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
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精选8篇)
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 第1篇
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个人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相似,个人的信用等级是对个人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的综合度量,通过基于评估指标体系的积分进行划分,依信用度高低划分AAA、AA、A、BBB、BB和B级:
1.AAA级。综合得分90以上,客户的收入水平很高,偿债意愿很强,社会地位很高,家庭环境非常优越,一般可获得60万元额度的贷款。
2.AA级。综合得分在80分至89分,客户的收入水平高,偿债意愿强,社会地位高,家庭环境非常优越,一般可获得10万的贷款授信额度。
3.A级。测评得分在70至79分之间,客户的收入水平高,偿债意愿较强,社会地位较高,家庭环境比较优越,一般可获得5万元贷款的授信额度。
4.BBB级。得分在60至69分之间,客户的收入水平中等,有偿债意愿,有一定社会地位,家庭环境良好,一般可获得1万元贷款授信额度。
5.BB级。得分在50至59之间,客户的收入水平一般,有一定偿债意愿,社会地位一般,你家庭环境一般,一般只能获得5000元授信额度。
6.B级。得分在49分以下,客户的收入水平较低,偿债意愿不强,社会地位较低,家庭环境较差,一般只能获得3000元授信额度。
(二)信用等级测评方法
1.资格。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对象要求;是否有隐瞒事实套取银行贷款及恶意透支行为;是否遵纪守法以及借款人诚实守信程度、对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还款记录等。
2.能力。包括借款人年龄、学历、职业、职务、职称等。
3.收入。包括借款人本人和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负债总额、与家庭年收入额比重、月还本付期占家庭月收入的比重等。
4.环境。包括借款人单位的行业性质、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借款人在现职年限等。
5.与银行的关系。包括是否为贷款银行客户、在银行贷款情况、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借款人的信誉记录等。
6.测评指标。
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 第2篇
作者:陕西省乾县农村信用联社 李彬元
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是陕西省乾县农村信用联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改进服务方式,拓展业务新领域,提升社会信用的重头戏。他们结合县情,制订出台了《乾县农村信用社村(户)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信用评级,为以后贷款发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宣传发动突出“广”字:联社统一印制宣传单,广泛向农民宣传信用等级评定的意义、标准和程序。
二是调查摸底突出“细”字:全体社站员工深入乡村,对农户的家庭财产、生产经营项目、家庭收入、信誉程度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农户经济档案。
三是资信评定突出“严”字:基层社都成立了由信贷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资信等级评定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坚持集体讨论、公平公开的原则,把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资信等级,分别享受不同的授信额度,对信誉差、拖欠信用社贷款的赖债户则不给予等级评定。
四是核贷发证突出“慎”字:按照农户资信等级,逐户确定农户的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始终坚持信用为先,强化诚信意识,竭力打造信用社讲信用,农户讲信用,党政讲信用的“三位一体”信用网络。
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 第3篇
按照丹东市地税局针对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安排, 元宝区地税局认真做好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及系统软件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4月7日正式开展评定工作, 对辖区内符合评定条件的1266户企业进行纳税评定, 此次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用数据说话, 采取人机结合的评定模式, 先由系统采集基础数据, 再由税收管理员手工录入剩余指标, 严格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 对数据进行严格把关, 认真复核, 确保评定质量。同时还加强与国税的沟通协作, 将地税的评定结果及时传送到国税纳税服务科, 并与其商议共管户的评定事宜, 最终敲定评定结果, 并上报市局。2015年元宝区共评出A级企业35户, B级企业1061户, C级企业159户, D级企业11户。
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 第4篇
我国第一个预商用的TD-SCDMA试验网在北京建成。这个被称为“中国版的3G标准”还迎来了终端支持,来自海信、重邮信科、联想、南方高科、夏新、波导、英华达、大唐移动以及三星等厂商的十余款手机,第一次集体上阵接受测试,为下一步正式商用做准备;而在去年信产部组织的3G第二轮外场测试中,还只有大唐移动一家提供了一款TD-SCDMA标准的测试样机和一款数据卡。
今年3月,只针对TD-SCDMA标准的预商用测试开始,这次测试以大唐电信为主力,六大电信运营商均被要求参加。2月,韩国三星就提供了第一批10台支持该技术的成品样机供测试使用,这是首批由国外电信企业提供的该技术标准的3G手机,而更多手机厂商正在等待的成熟手机芯片,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批量生产。法国电信、韩国SK电信等多家跨国移动运营商以及摩托罗拉、北电、诺基亚、西门子等电信巨头都对此“中国版3G标准”表示出强烈兴趣。业界认为,今后数年,中国将可能铺设一张全国性的TD-SCDMA网络。(郑重)
央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年底全国联网
2005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该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用信息,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时,也可以向征信服务中心或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或申明。这一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征信体系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在抓紧建设,去年已率先在北京、重庆等7个城市实现了联网,预计今年年底前将实现全国联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韩平此前表示,央行将建立专门针对失信人群的“黑名单”制度,第一时间在全银行系统内公布失信者名单。如果客户在一家银行有延期还贷等不良记录,所有银行都将在同一时间将其列入“黑名单”。(甄荣军)
信用等级制呼之欲出 严管贴牌手机
由于针对手机产品的投诉已经排到所有产品投诉量的第一位,目前信产部正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商讨建立手机信用等级制,根据质量投诉、售后服务、证后抽检等情况对投诉量比较大的手机品牌加强管理,对产品投诉率居高不下的厂家进行通报批评,重点监管贴牌手机的产品质量。
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 第5篇
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及微型企业客户
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巩固和拓展信贷优良客户,优化和培植社会信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和微型企业客户。
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是指除办理一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银行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以外的个人客户;微型企业是指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上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评定指标及标准,以借款人或其主要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品行状况、信用记录、与经营行的合作情况作为依据,并综合参考
借款人家庭收入状况、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的收入和资本增长情况、所属行业状况等,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要求,如实反映测评对象的信用情况。
第五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全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客户准入和退出、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第六条 合行总部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负责开展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检查指导等。
第七条 贷委员会下设客户信用评级办公室(以下简称:评级办公室),评级办公室设在合行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客户测评表收集、审核和级别认定,并建立客户基本信息档案。
第八条 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必须是在本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业等专业大户,贷款金额在 2万元(不含)以上、100 万元(含)以下人民币;微型企业客户必须是
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上不超过 100 万元(含)人民币。
第九条 微型企业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进行评级,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以自然人名称进行评级。
第十条 微型企业评级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复印件、担保相关资料复印件、报表以及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必须如实提供其本人资信状况资料,包括年龄、婚姻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户籍、从事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在经营行的存款账号、户名、余额及他行存款情况;负债和或有负债情况、银行负债情况、与借款有关的其他情况;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包括近期合同、进销凭证、纳税单、收入证明等,财产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评定步骤:需要评级的客户由经营行受理,由两名信贷人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初评(测评表附后),经营行对初评结果进行认定,超过合行授权额度的需报合行评级办公室审核并提交总行审贷会最终认定。
第三章 信用等级划分
第十二条 信用等级测算。依据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表的标准及其分值设定(附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和等级划分标准),通过查、看、算方式,逐条(项)打分,汇总分值,65 对照确定客户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划分。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和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按百分制设定评分标准,依次划分为三个档次,即优秀、较好和一般(按得分情况确定档次)。60 分以下不评定信用等级,原则不对其授信。
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第十四条 对评定达到“一般”的,分支机构要造册登记,并作为信贷业务服务对象,引导客户争创“较好”以上客户标准。
第十五条 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改变经营行、社贷款范围、贷款“三查”环节、信贷人员放款责任、到期贷款收回率和利息收回率考核。
第十六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有效期限为 1 年(含 1 年),有效期满后,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自动失效;若借款人再申请贷款,分支机构应对借款人信用状况重新评定,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经营行在借款人的信用授信有效期内,动态跟踪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人出现违约或资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低或取消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如借款人在授信有限期限内死亡、失踪的,分支机构有权取消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要求共同还款人偿还贷款。
第十八条 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仅限于本行对客
户发放贷款时参考,对外无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辩(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第6篇
与此同时将企业不分大小 不分行业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得出结果,会因为他们承受时间和经济压力的能力不同,导致一部分尚未达到参与评级要求的微小企业,(和从事新兴行业的创新企业)受到忽视,税务学报甚至指出出现近两年的评定为A的企业 基本都是各地年纳税额在百万元或千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以“纳税贡献大小论英雄”似乎成为大家心照不喧的默契。这似乎和信用等级高低与纳税数额大小成正比的悖论。
对A级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发票领供、纳税评估及稽查等方面进行适度简化和放宽;而对D级纳税人则要强化管理,严格限定,从严审批,并进一步加大稽查和监督力度。甚至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适得其反,限制了企业纳税能力,显然不符合税收公平正义的要求。
其实简言之产生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是现试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政策借鉴与美国,而这个制度并不与中国国情相贴合。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单一依靠纳税人主动申报,附加上政府主动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有效方式了解纳税人的综合信息,对个人更加科学客观的评估后采取差异化管理,与此同时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息联动,地方结合特色实行地方有效的管理方式,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使评定结果更加符合税收公平正义的要求。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第7篇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
(一)评定内容与标准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
1、税务登记情况
(1)开业登记;(2)扣缴税款登记;
(3)税务变更登记;
(4)登记证件使用;
(5)年检和换证;
(6)银行账号报告;
(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2、纳税申报情况
(1)按期纳税申报率;(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
(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
(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2)按照规定设臵、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
(4)税控装臵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4、税款缴纳情况
(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
(2)欠缴税款情况;
(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
(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前款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臵A、B、C、D四级。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1、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3、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4、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5、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超过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C级:
1、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2、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
3、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4、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
5、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1、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3、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二)激励与监控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
1、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2、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4、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5、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2、列入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
3、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4、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
5、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
6、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
7、各地根据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的管理措施。《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
1、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三)评定组织与程序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省一级或者市(地)一级或者县(市)一级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其所管辖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两个评定一次。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内容和标准,以日常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和验审,初步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本项工作的协作,对各自初步确定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税收征管改革后,纳税人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设臵不一致的,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定。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各自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定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分别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即可确定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研究后予以确定并告知有关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省一级或者市(地)一级或者县(市)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选择适当方式将A级纳税人的名单予以公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社会提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实施动态管理。A、B、C级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即降低为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评定完毕,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将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和有关评定资料向社会公布或泄露给他人。
附: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补充规定
(一)评定内容和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和指标分值,结合我省实际,对各项内容的分值进行分解细化(分数的具体评定说明见附件1《纳税信用等级量化评定表》)。
1.税务登记情况15分。其中:开业登记(2分)、扣缴税款登Z(2分)、税务变更登Z(2分)、登记证件使用(2分)、年检和换证(2分)、银行账号报告(3分)、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2分)。
2.纳税申报情况25分。其中:按期纳税申报率(5分);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5分);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5分);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5分);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5分)。
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其中: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2分);按照规定设臵、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4分);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6分);税控装臵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3分)。
4.税款缴纳情况25分。其中: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9分);欠缴税款情况(9分);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7分)。
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其中,有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的,每次扣20分;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每次扣10分;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次扣5分。
(二)评定组织与程序
各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应分别成立由征管部门牵头,法规、税政、计统、稽查等部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成立国、地税联合评审委员会,负责纳税信用等级的共同评审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如下:
1.以每两个纳税为一个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周期,各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纳税信用等级的共同评定工作。
2.各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初评出各自管辖范围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各级联合评审委员会负责纳税信用等级共同评定工作。其中,A级纳税信用等级由县(市、区)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初审,报市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审批。B、C、D级纳税信用等级由县(市、区)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审批。A、D级纳税人名单报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备案,以加强管理与服务。
3.市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共同评定的A级纳税人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发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通知书》,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税务网站、12366纳税专线等向社会提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4。各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共同管辖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各自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三)激励与监控
除按办法规定的要求对不同等级纳税人实施基本的分类管理之外,明确以下两点:
1.对A级纳税人的发票供应,可按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需要保证供应,原则上一次可供应1个月的用量,并实行验旧供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关于下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107号)中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标准部分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标准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但对分类后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等问题,在未另文通知之前,暂按原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 第8篇
一、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回顾
为促进依法纳税,规范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行为,北京市地税系统从2002年起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纳税人连续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对纳税人社会诚信的评价情况等内容,在核心征管系统的支持和依托下对企业进行的综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良好纳税信用,B级为一般纳税信用,C级为不良纳税信用,D级为最不良纳税信用。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自2002年率先授予28家企业诚信纳税称号,先后陆续审核评定了纳税信誉企业、纳税信用企业,累计评定纳税信用A级企业209家,户数比例虽然仅占全局管户百分之零点六,但企业2006年的地税税收收入总计达42亿元人民币,合并国税税收收入累计960亿元人民币,占2006年西城区全部税收收入的83.5%,占2006年北京市整体税收收入的32%,即便是与全国省级国地税收入相比也处于显著的地位。此外,我局还评定纳税信用C级企业6家,户数比例不足万分之二。通过实施对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激励和对C级纳税信用企业严格监督管理的征管措施。对内促进了征管水平的提高,对外强化了纳税服务的力度,发挥了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意义和成效
(一)规范了税收秩序,提高了全社会的纳税遵从度,促进了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近年来,西城区税收每年增收超过几亿元,除了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税收增加的因素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税务机关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财税库行联网及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等“不诚信”的行为。目前还要加强纳税信用制度建设,根据不同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对信用好的,给予鼓励与一定服务便利;对信用差的,采取严格管控并结合一定的惩处措施,从制度上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为进一步有效开展税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纳税遵从,有助于纳税人作为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和商誉的形成。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际上是将征纳关系建立在“法治”和“诚信”相结合的基础上。采用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对纳税人的纳税资信做出等级划分,使纳税人有了信用凭证。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能够根据其信用等级,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公开亮相,受到税务机关与社会的双重“监督与制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企业走向市场的通行证。企业逐步意识到建立良好的信誉等级,能够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占有更加“优势”的地位,从而增强了诚信纳税的信念。
(三)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服务效率。通过对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的评估,加强了税收监控,提高了税收风险预警能力,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供了保证。信用之“信”,我们认为应当从三方面来理解:一是市场经营及社会活动中企业间的“信用”;二是企业对政府部门的“诚信”;三是政府执法部门对企业的“信任”。税务部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努力做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公平、公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能力;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加强监督制约、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只有充分了解纳税人需求,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积极构筑诚信、和谐、协调、互动的征纳关系,才能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长效激励机制,共同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纳税信用等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信用资信应用很少。目前,只是税务部门自己在应用纳税信用等级进行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而涉及对外的征信服务还没有完全开展,如用于市场交易的信用信息咨询、查询等。由于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没有得到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足够认同和支持,缺乏广泛、深入的事前、事后宣传,尚未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一些纳税人把纳税信用评定混同于缴纳税款先进单位的评比,参与评定的积极性不高,获得纳税信用A级的荣誉感不强。
(二)纳税信用等级激励措施可操作性不强。A级纳税信用企业所享受的部分优惠条款缺乏优越性,难以对其他级别纳税人起到促进作用。如关于放宽A级纳税信用企业发票领购限量的优惠条款,实际上只要B级纳税信用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没有涉税违法纪录,一般都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按需领购发票。
(三)后续跟踪管理相对乏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重视评定工作,而忽视后续管理。如,A级的动态信息掌握是否及时,针对C、D级纳税信用企业整改措施约束性不强,忽视评后的跟踪管理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一些与实际信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没有及时调整处理,有失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纳税信用信息库与其他职能部门资源共享平台尚未完全建立。目前,税务部门作为纳税信用管理主体,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社会的多种相关信用信息还没有完全建立部门数据互通的、完整、科学、查询快捷、便利的共享平台数据库,更没有建立起包涵企业及个人各类信用的综合信息库,所有这些信息尚处于分散状态。
四、对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一)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一是明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岗位职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纳税评估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岗位的职责,细化有关信息资料的汇集、整理、日常管理等日常工作。二是统一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统计和资料归档等基础性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档案工作是监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统计以及档案资料的重要手段之一,应明确责任人,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档案材料的统计、归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应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按规定时间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征收管理科档案资料室,以便能够快捷准确地提供各种信用等级数据,为领导决策服务。三是在深入开展对新申请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评估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对B级、C级、D级等存在不良纳税信用的企业进行评估。四是完善税收信用体系,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设立由各位局长及相关单位组成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使信用等级评定更具权威性、严肃性,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工作水平。
(二)结合纳税评估工作特点,提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有效性。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仅能够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情况,也能够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较为全面和客观的评价。依托纳税评估系统平台、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开展的日常征管评估流程,对纳税信用A、B、C、D级企业采取重点服务加重点监控的方式,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和数据,从而进一步发挥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在税收综合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重点服务,促进纳税信用不断提升。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承诺放宽发票购领限量,除专项专案及金税协查外两年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换证税收年检即时办理、对相关涉税审批事项按及时便捷办理、设立所长接待制度帮助纳税人解决相关问题。特别是今年,西城区每家纳税信用A级企业同时得到由区国、地税局共同制发的“纳税服务金卡”,持有此卡的企业享受优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涉税服务”,从而达到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征收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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