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实践论文范文
监督实践论文范文(精选12篇)
监督实践论文 第1篇
一、政府预算监督的理论依据
从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而言, 政府预算监督是公共受托责任关系基于经济监督的要求而进行的经济控制活动。公共财政学的理论认为, 政府存在的必要性源于市场失灵, 即政府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足够供给的公共物品、市场机制所不能有效供给的准公共物品或混合公共物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是通过政府预算实现的, 本质上是政府接受社会公众委托和授权, 作为社会公众的代理人, 其行为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承担公共受托责任;同时, 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在消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时, 需向政府纳税和缴费, 以此来弥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政府预算中体现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是, 政府预算所表现出来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市场中现代企业产权分离所表现出的委托代理关系相比, 有其特殊性:第一, 委托层次复杂, 代理链条长, 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委托代理问题。在现代民主制条件下, 政府预算组织体系表现为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社会公众作为初始委托人首先通过其代议制立法机关将社会公共事务委托给各级政府来办理, 各级政府又将公共事物委托给其所属各职能部门来具体实施, 由此形成了社会公众对立法机关、立法机关对政府、政府对公共支出机构、上级对下级和各机构对所属人员等多极委托代理关系。政府预算委托代理层次越多, 代理链条也就越长, 信息不对称现象越严重, 委托代理关系不确定性越强, 使得代理人偏离委托人目标的风险要远远大于市场中企业的委托代理风险, 甚至出现代理人追求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目标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第二, 政府预算中委托代理关系中“所有者虚位”导致纳税人“理性忽视”和“激励不足”等问题。私人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 股东是真正的所有者, 追求利润最大化, 不存在“所有者虚位”问题。有了明确单一的目标, 股东就有办法、有能力通过“激励相容”机制约束和规范代理人的行为, 使两者的目标保持一致。
在政府预算运行中, 由于社会公众利益的模糊性且利益目标的多元化, 导致谁是委托者即所有者很难确定, 出现“所有者虚位”问题, 信息不对称更使得纳税人“理性忽视”而将所有者的权利让位于代理人。加之预算资源产权的非排他性、非可分割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 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激励的内在动力, 出现“激励不足”问题, 容易导致公共资源在运行中被侵蚀而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具体表现在政府预算分配中的损失浪费、不能充分反映社会公众的偏好、寻租现象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综上所述, 委托代理问题的实质是, 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即委托人不得不对处于信息优势一方的代理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思路和路径有两个:一是设计和建立激励机制;二是设计和建立监督机制。政府预算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要求在尚未解决“激励不足”问题的情况下, 应主要依靠建立和完善政府预算监督制度和监督体系, 通过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使代理人对公共资源的来源、使用和结果承担起相应的公共受托责任, 并接受其委托人, 即社会公众及其代理人立法机关的授权和监督, 保证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
政治学中的宪政分权学说, 又称为“三权分立”学说, 是西方宪政理论的核心, 其根本出发点来自于对公共权力滥用的制约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该学说认为, 公共权力只有相互分立、制约与制衡才能实现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为此, 政府预算管理中的分权和制衡极为重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发达国家普遍推动了从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模式转变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变革的主题是:通过政府治理结构的变革, 督促政府依法承担和切实履行公共受托责任, 即通过建立政府对公民、行政对立法、政府上下级及政府内部的责任机制和制度安排, 加强控制监督和绩效考评, 从而构建一个法治、负责、高效和透明的公共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政府预算管理的核心是公共资源的“获取和使用”问题, 这种公共权力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授权。如何实现公共管理目标, 加强对政府预算监督尤为必要。
二、西方主要国家政府预算监督模式与实践
以法国经济学家阿利克斯为主的学派认为, 政府预算监督的类型或模式应按照监督机关 (监督主体) 的性质划分, 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基本架构, 即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该学说与上述政府预算监督的理论依据相吻合而成为主流学派。当今西方国家政府预算监督模式, 正是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在分权制衡原则指导下, 结合本国国情经过多年的政府预算监督实践、改进和完善而形成的。
(一) 立法型预算监督模式
立法型预算监督模式的突出特点是:由议会 (国会) 监督、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督和国家审计部门的事后监督组成分工协作的多层次监督体系, 议会 (国会) 享有最高的预算监督权, 审计部门隶属于议会 (国会) 并受其委托行使预算监督权。实行立法监督模式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 以美国最具代表性。美国是一个联邦制政体的国家, 公共预算权力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有明确的分工。美国总统作为行政首脑在政府预算执行方面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但是作为立法机关的国会在预算的决策和监督方面的权力也是毋庸置疑的。从监督机制和制度安排方面来看, 国会的作用贯穿于政府预算周期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其一, 国会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权来自于联邦宪法和其他立法的明确授权, 如《预算与会计法案》等主要的预算法律。其二, 国会对政府预算的审议、修正和批准权。其三,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 通过拨款法案授权政府行政进行预算支出, 政府预算执行中调整或追加追减的权限也在国会, 充分体现了国会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约束。其四, 通过审计机关对政府预算进行监督。美国国家审计总署是根据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案》建立的审计机构, 隶属于国会, 主管联邦政府的部委和政府机构的会计活动。
(二) 司法型预算监督模式
司法型预算监督模式的突出特点是议会 (国会) 只对政府预算实施宏观监督, 财政部门进行日常业务监督, 具有司法性质的审计机关 (法院) 对政府预算监督的职权相对较大。实行司法监督模式的主要国家有法国、德国、西班牙和希腊等国家, 其中法国是司法型预算监督模式的典范。法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 虽然公共预算权力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也有明确的分工, 预算监督体系也是由议会、财政部门和审计法院组成。但是, 宪法赋予审计法院的职责是协助议会和政府监督财政法的执行, 使得审计法院对政府预算实施的司法监督独树一帜、别具特色。审计法院是法国最高的经济监督机构。既独立于立法机关又独立于政府行政机关, 与被监督机关和部门相分离, 属于司法范畴。审计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计监察中央政府、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账目和管理。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账目和管理由地方审计法院或审计法庭负责审计。审计法院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实施对政府预算的监督:一是审查政府决算, 对政府预算实施事后监督;二是对公共会计进行司法监督, 通过再监督的方式确保其履行监督职责;三是监督政府预算开支决策人;四是监督国有企业遵守有关财政法规。
(三) 行政型预算监督模式
行政型预算监督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在政府行政部门内部设置专门的政府预算监督机构专门行使政府预算监督职权。在瑞典, 根据宪法规定和授权, 政府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国家审计办公室, 下设年度审计司和效益审计司, 分别负责审计政府机构、公共部门及中央对地方的补贴性转移支付、国有企业或国有参股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财政资金的运营效果。其中, 年度审计司主要负责对所有政府机构及公共部门 (包括国有企业) 年度报告的公开性、真实性进行审计;效益审计司主要负责对财政资金的运营效果进行审计, 一般采用抽审方式。审计结束后要出具若干项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并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借鉴与启示
中国政府预算监督制度创新和完善, 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 同时也要结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特色。在政府公共治理理念和各种政府预算监督理论的指导下, 按照委托代理关系链条所涉及的层次和方面, 重塑各利益相关主体共同治理的政府预算监督框架体系, 从而整合现有政府预算监督各方面的力量,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预算监督体系和制度安排。第一, 建立健全预算监督的法律法规, 逐步实现预算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以法律和法规形式规范预算监督机构的监督权力、被监督对象的预算行为、违法违规处罚条款以及审计标准和指导原则等, 使政府预算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落到实处, 从而确保其权威性和严肃性。第二, 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的监督制约作用。第三, 适时推进立法型审计监督改革, 逐步实现审计监督独立、客观和公正。现代政府审计制度是从经济监督角度出发对政府行政运用公共权力的一种制衡机制, 是保障公共权力被恰当而有效运用以及民主监督原则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第四, 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预算监督机制。立足中国国情和政体结构, 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宏观监督、财政部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审计机关事后监督和绩效监督、社会公众舆论全程监督的政府预算监督机制。第五, 将政府预算监督贯穿于政府预算管理周期的各个环节。第六, 加强预算监督配套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作用。细化预算编制是加强预算民主监督的基础, 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是实施民主监督的关键, 客观公正的新闻媒体是实施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从而真正形成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预算监督体系。
摘要:本文探讨了政府预算监督的理论依据, 并借鉴了发达国家关于政府预算监督的做法和经验, 旨在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监督模式。
关键词:预算监督,理论依据,国外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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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实践论文 第2篇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落实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认真贯彻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严格遵守 “十不准”纪律要求,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初步构建起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干部监督体系,有效防止了干部 “带病上岗”,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1.创新思路,拓宽监督视野。为了适应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着眼于全县干部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思考和谋划干部监督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实践探索。一是以正确的用人导向深化干部监督导向。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县委确立的“选实干型干部、配发展型班子、建创业型队伍”的选人思路,确立了“重品行、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论”的用人导向,调整干部监督重点,注重在干事创业中考察、识别、选用干部,积极为县委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先后使一大批“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调整了一批工作平庸化、绩效不突出的干部,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创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起到了很好的“风向标”作用。二是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基调创新干部监督内容。创政绩、出政绩,是干部从政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坚持把定性和定量、品德和能力、民意和实绩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修订完善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平时考核及结果运用等4个办法,并运用此办法对全县78个领导班子和1038名领导干部组织实施了集中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研究提出了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办法措施,突出了以实绩评价干部、以经济发展评价干部、以群众满意度评价干部,较好地处理了全面考核与突出实绩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之间的关系。三是以与时俱进的思维方式创新干部监督手段。坚持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一方面,从规范民主推荐程序入手,抓干部推荐、选拔、任用、管理等各个环节责任落实,有针对性地拓展民主推荐的范围,改进考察手段,推行和完善考察预告制度、干部任用票决制、任前公示制等,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式,制定了《**县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暂行办法》、《**县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全程纪实、信息公开等制度。通过用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干部推荐、选拔、任用各个关键环节,有效落实了群众“四权”,提高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
2.突出重点,加强“一把手”监督。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实行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并重,全面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自我监督。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坚持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头脑,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述职、评议制度,开展正面典型激励教育和反面案件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全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筑起了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同时,通过配发学习资料、开设党校培训课程、交流研讨和知识竞赛等形式,督促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法规,切实做到在选人用人上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不断增强严格遵守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备案审核,强化组织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备案制度,严格遵守每次提拔干部不超过20人的规定和向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审核制度,同时坚持征求县纪委、计生、审计和上级部门意见。2013年以来,先后13次就干部任免事项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了报备审核,严把事前关。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内部监督。围绕创新党委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健全完善了常委会、全委会、县直部门(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内部建立了科学的分工协作和运行机制,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合理分解“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明确副职在班子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围绕“四重一大”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说了算。四是引导群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大力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指派专人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干部的问题,凡是问题具体、线索清楚的,都认真调查,及时处理。近年来,对2起实名举报件,向举报人当面反馈了查核情况,对1起反映在干部推荐中有违反程序问题的举报件,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后对1名干部终止考察。同时,通过**党建网站、聘请干部工作监督员、定期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3.严把环节,推行全程监督。按照“预防于前、规范于中、惩戒于后”的思路,把追求监督的最大效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把各个环节不放松,坚持监督程序不走样,有力地加强了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严把入口。坚持县委确定的“六个注重”用人原则,前移监督关口,注重选拔政治坚定、情趣健康的干部,注重选拔转型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选拔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注重选拔思想解放、改革创新的干部,注重选拔改善民生、群众拥护的干部,注重选拔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干部,使“重品行、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论”的用人导向全面得到落实。二是强化管理。结合干部考核、奖惩、调整等工作,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在执行公务和个人生活等方面遵守党纪政纪规定情况加强监督,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近年来,先后对考察考核中民意靠后的6个班子和13名干部进行了谈话诫勉,对5名群众有反映但不影响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全过程、连续性地监督和审计。实行“凡离必审”,加大任中审计,对一些群众来信来访、干部考察考核中或其他渠道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审计。2013年以来,先后对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中审计,对8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三是疏通出口。疏通“出口”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也是焦点。近年来,对不胜任现职的2人作了免职处理,对工作实绩和民意较差、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9人作了调整。因违纪违规撤职干部4人、免职24人、降职12人、调整岗位21人、考核不定等次干部3人。同时,大力推行干部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末位淘汰制和轮岗待岗制度,2013年以来,全县共轮岗交流领导干部130多人。
4.健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从建立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着眼,以增强合力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运行新机制。一是完善工作推行机制。将干部监督工作纳入组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健全形成了纪检、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宏观监督、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行使日常监督、执纪执法部门具体监察监督的干部监督体系和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干部监督网络。二是完善权力约束机制。坚持扎实开展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并把民主测评对象范围由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扩大到所有新提拔干部,测评和评议结果通报范围由常委会扩大到全委会,增强了测评和评议结果的真实性。三是完善纪律约束机制。建立和落实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双向报告、出国(境)管理、外出打招呼和请销假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在抓好干部日常监督的同时,重点向“八小时之外”延伸,制定出台了《**县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聘请干部监督员,注意尽可能多地了解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行为举止,全面把握干部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方面的一贯表现,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1.部分单位“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难以进行有效监督。有的单位“一把手”在经费开支、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中仍是个人说了算。上级对他们的监督是间接监督,难以到位。从干部自身来看,人们往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或无法监督,“一把手”也不愿接受监督。
2.干部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八小时以外”监督难。当前随着社会活动日趋复杂,各级干部的工作内容不再是单一的内部管理,工作时间不再只是八小时之内,而是扩大到了经济建设各个领域,扩大到八小时之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断扩大,而我们的监督工作难以随着干部活动的延伸而延伸,所以常常难以监督到位。
3.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监督合力还不强。由于体制不够完善等原因,监督工作仍存在监督合力不强、主观能动性不够、监督到位率低等问题。从监督的运行情况看,自下而上的上行监督与平行监督相对较薄弱,干部监督中群众参与度还不高。
三、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对策
针对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要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成效。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监督意识。通过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监督对象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的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庸俗作风,增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不断强化监督意识。
2.突出监督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要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对腐败易发部门、职位、时段、事件进行深入监督,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提高监督成效。一是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一方面要监督“一把手”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要科学设置职权,将权力适度分解,合理分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防止个人对权力的垄断。二是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对于一些容易引发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场所,要密切关注,发现社会交往复杂、有消费超常、生活不检点行为和违纪苗头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病救人”。三是加强对“重点事件”的监督。对于一些容易引发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如重大人事安排、重要公务活动、重大项目建设等事件,要加强监督,防止暗中操作或借机敛财。四是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对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时期,如换届选举、退休前夕等敏感时期和“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要加强监督,把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纳入监督范围,最大限度地消除工作盲区。
3.加强横向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组织部门要加强与各监督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坚持并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干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组织部门在任免干部前,要听取纪检部门的意见,参考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对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不能提拔任用。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地方或部门,要通过下派调查组进行驻点调查、监督等形式,促进整改。二是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一方面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各种腐败行为进行曝光、批评,通过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让各级干部警钟常鸣。三是加强与人大、政协、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协调。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评议工作;强化政协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加强与司法、信访部门联系和沟通,多方面掌握干部的廉政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监督实践论文 第3篇
2010年1月23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0年1月29日,王某被依法逮捕。2009年11月2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2009年11月21日对其取保候审,但一直未移送审查起诉,且未对涉案人员邱某、杨某、刘某采取任何措施。
检察机关对王某非法经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有关涉案人员经传唤拒不到案。该院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追捕李某,追诉邱某、杨某、刘某。公安机关采纳了该建议。2010年5月11日,李某被依法逮捕。2010年7月23日,邱某、杨某、刘某被依法逮捕。
同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讯问邱某、杨某、刘某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原法制科长钟某可能有挪用涉案赃款的行为,便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该院侦查部门,并协同侦查部门一举侦破了钟某挪用公款案件。经查,钟某在办理李某等人非法经营案时,收取李某退赃款120万元自己保管,在保管过程中挪用了部分款项。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7月2日案发时,钟某先后挪用退赃款98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73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该案过程中,成功追捕漏犯1人,追诉漏犯3人,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条,并协同该院反贪部门立案1件,充分拓展了公诉部门侦查监督能力。
一、公诉部门拓展侦查监督能力的实践做法
(一)察微析疑,充分发挥追加诉讼职能
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进行追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该案中,邱某、杨某、刘某合伙开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提供非法黄金期货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已远远超过非法经营30万元的追诉标准。该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公安机关将邱某等人作为“另案处理”,未将其一并移送起诉。公诉部门调阅相关案卷及法律文书后,又发现公安机关并未对三人刑事立案,因而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对“另案处理”人员的仔细审查,对追加诉讼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二)提前介入,充分发挥纠正漏捕职能
对于应当依法逮捕而未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进行追捕。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对可能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以及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有碍案件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居无定所、流窜作案、异地作案、在本地无固定场所等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均应当逮捕。公诉部门在审查王某非法经营案时,发现另案嫌疑人李某非法经营数额更大,便抽调几名干警提前介入,进而发现李某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到案时已毁灭部分证据,很可能再次实施串供等妨碍案件侦查的行为,且在本地无固定住所,很可能负案逃跑,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相比之下,同案人王某涉案金额相对较少,却被采取了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对同案犯之间采取强制措施既不符合比例原则、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于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当机立断提前介入,对遗漏的李某依法批准逮捕,有效防止了李某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对于该案的顺利侦查、顺利诉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打击职务犯罪职能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本院侦查部门审查,并报告检察长”。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和移送是公诉部门侦查监督能力的集中体现,对检察人员的审查能力、侦查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该院在审查该非法经营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邱某、杨某、刘某都进行了多次提审,详细讯问。四名嫌疑人均讲到李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退赃了120万元的情况,邱某、杨某、刘某声称已从公安机关领回了其中98万元,准备退回给被害人。公安局原法制科长钟某也强调邱荣华等三人领回了98万元退赃款,并提供邱某等三人亲笔签名的领条为证。
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在讯问中发现了以下疑点:邱某、杨某、刘某三人对于领回退赃款的方式说法不一,有的说是一次性领回,有的说是分多次领回;三人对于领回的退赃款处理情况说法不一,有的说是已经还给被害人了,有的说是仍存放在自己银行账户内。办案人员马上又对二十多名被害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并查询了三名嫌疑人账户,发现被害人并没有领回退赃款项,三名嫌疑人账户内也没有该笔款项。公诉部门掌握此线索后,立即与该院自侦部门联系,将案件线索移送反贪部门侦查,并报告了检察长。该院随即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调派该院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协同自侦部门人员分三组搜集证据。第一组负责外围调查,固定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资料,防止相关证据灭失;第二组负责讯问邱某等三名嫌疑人,进行各个击破;第三组负责审讯钟某,查清事实真相。
经过办案人员多次的思想工作,邱某等三名嫌疑人最终交待如下事实:公安机关法制科长钟某以不对邱某等三人刑事立案为条件,指使三人书写了虚假的领条,谎称已领回98万元退赃款,而事实上这笔款项仍在钟某个人账户中保管。钟某在邱某等人指证后,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调取钟某的账户明细,办案人员又发现98万元退赃款已被挪用三个月以上,钟某已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公诉部门与反贪部门的衔接配合,为最终侦破钟某挪用公款案件、追回退赃款项起到了很大作用。
二、公诉部门拓展侦查监督能力的机制探索
(一)探索建立信息网络机制
信息来源是侦查监督的基础,可以充分利用群众反映、案件检查、档案调查等方式获取信息。一是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提供侦查监督线索,也可以专门聘请各基层组织、各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侦查监督信息员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二是定期开展案件检查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对侦查机关所做出的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情况进行调查,查看是否存在降格处理的案件,从中发现监督线索。三是公诉部门应重点审查批捕在逃、负案在逃和另案处理人员的真实性,检查相关的档案和法律文书,必要时设立专门登记薄,以供办理案件时查找核对,从中寻求侦查监督特别是追捕追诉线索。本案中对邱某、杨某、刘某的追诉线索,就是在审查“另案处理人员”中发现的。
(二)探索建立提前介入机制
对于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公诉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公诉引导侦查的作用,提前介入该案,预防和纠正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可以组成提前介入突击组,突击组的干警首先应熟悉案情证据,才能保证办案的质量,正确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如本文案件中对李某非法经营案件的提前介入,从中发现了公安机关对李某取保候审不当的问题,正确履行了纠正漏捕职能。
(三)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拓展公诉部门监督能力,还应加强同自侦、侦查监督、监所检察等部门的衔接配合,确保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对于建议立案侦查而侦查机关未予以采纳的,公诉部门可以将线索移交侦查监督部门实施立案监督;二是发现办案部门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通报监所检察部门予以纠正;三是公诉部门审查发现侦查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报检察长批准后将有关线索移送本院侦查部门处理,也可以提前介入自侦过程,协同侦查部门快速侦破案件、固定证据。如本案中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了钟某职务犯罪的线索,移送并协同侦查人员侦破此案,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石油工程监督体制的构建及实践 第4篇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保障国家能源供给, 优化能源供应结构, 提高现有生产力和保障能力成为我国石油企业面临的主要难题。近年来, 产品质量升级和国内成品油需求不断增加, 石油企业也开始加大了石油工程建设力度, 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石油工程建设任务重, 若不对其加强质量监督, 将会引发各种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专业的、系统的工作, 集科学性、公正性和法制性于一体, 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 确保石油工程质量成为当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 石油工程监督体制分析
2.1 发展分析
石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地位是不断变化的, 其发展历程可简化为:石油工业部→能源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由以上演变过程可知, 石油专业质量监督机构是由国家政府设立的, 独立于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政府监督部门, 具有政府部门享有的公共权力。石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职能经过几次变迁, 现在已经由发改委委托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行使质量监督权, 总部设在中油集团下属的科研单位, 业务上接收集团公司规划部的指导, 逐渐由政府部门管理 (转变为) 专项企业化管理, 同时也失去了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监督地位。
2.2 问题分析
石油工程监督管理主体地位不断变革, 现有的监督管理部门由于要接受集团公司规划计划的指导, 因此丧失了独立、公正的监督地位, 甲方一体化监督模式无法适应我国石油工程监控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有: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 组织结构不合理;甲方一体化监督模式影响市场开放性, 降低监督工作效率, 不利于监督管理行业的发展;管理制度不健全, 缺乏标准规范化的指导;监督人才匮乏, 且结构不合理, 整体素质普遍较低。以上问题的存在, 不仅影响了我国石油工程监督行业的健康发展, 长期下去还会影响石油工程的建设与发展, 降低我国石油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 石油工程监督体制构建及实践
3.1 明确监督机构定位, 推进组织结构调整
监督管理机构是石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的主体, 在整个管理体制的构建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监督方定位不明, 将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国内现行的一体化甲方监督在石油行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而第三方社会监理不适宜在石油行业大规模推行, 发展行业化监督是解决石油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石油业务主要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公司, 应整合三大公司的监督资源, 组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下设各油田分公司分支机构, 逐步完善机构的资源配置工作, 最终形成一个行业化的独立监督管理主体。
3.2 开放监督服务市场, 引入公平竞争机制
市场经济环境下, 工程监督管理行为是以开放的监督市场和公平的竞争机制为基础的, 我国现有的市场环境还未达到上述要求。尤其是在石油行业, 垄断特征明显, 降低了监督机构的权威性、有效性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为此, 石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应在石油行业内的各个区域发挥主导作用, 全方位地实施监督职能, 打破行业内的垄断性, 以促进开放市场的形成;积极完善监督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健全的法律法规约束石油监督服务市场, 解决不公平招标等不规范行为带来的各种问题, 营造良性的竞争环境。
3.3 加快制度建设, 制定标准规范
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是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建立完善的标准规范, 才能对各项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约束;有了标准规范的制约, 体制改革实施才能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石油企业应针对行业内工程特点, 整合监督内容、管理流程、工作程序的各项资源, 形成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为石油工程的建设提供依据, 为实现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奠定基础。
3.4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石油行业垄断性较强, 为避免不正当竞争, 可利用行业协会的连接、引导、疏通作用, 将各石油公司分散的资源进行整合, 为完善和加强石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辅助。为确保行业协会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应对其进行法律定位, 与行业监督机构协同合作, 维护我国监督行业的权益, 实现行业自律, 制定专业的行业服务标准, 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3.5 健全人事制度, 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监督管理是智力密集性行业, 做好监督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是促进监督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管理知识、经济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为此, 石油企业应加强人才的培训、培养和储备工作。首先, 制定统一的人才培训、培养、从业准入制度, 从源头上控制好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培训, 通过外出学习、在职培训、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 提升监督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控制人才结构, 形成相对合理的老、中、青年龄层次的金字塔人才结构, 建立和完善人才储备机制, 确保石油监督行业的健康发展。
4 结束语
石油工程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力度就显得十分必要。我国石油行业监督机构地位发生多次变革, 而且当前的监督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工程发展的需要, 应对其进行改革, 构建行业化独立的监督管理体制。在具体实践操作上, 应主要从监督机构定位、市场开放、制度建设、行业协会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五个方面着手, 逐步形成行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石油工程监督体系, 实现与国际监督体系的接轨, 提升我国石油企业整体竞争水平。
摘要:石油工程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加强对石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可有效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本文对现有工程监督体制的不足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构建行业化独立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议, 以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石油工程,监督体制,构建,实践
参考文献
[1]高秀雪.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西南石油大学, 2014.
[2]于洋.新型国有企业的三维监管体制构建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 2013.
[3]孙慧.中油集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D].清华大学, 2009.
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实践和思考 第5篇
加强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预算监督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下面,就我市开展预算监督的情况和思考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加强
预算监督的具体实践
.规范行为。年月日,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就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批,预算调整、决算和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执行监督中各自的职权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同时,规范了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编制、决算和预算调整实行“三审”制度,即:财经工委初审形成初审报告主任会议或代表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审议,形成审查报告常委会或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
.提前介入。财经工委参加市政府常务会关于预算方面的议题,提前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对预算编制和调整的意见、建议,了解上级财政政策、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事业执行情况。通过提前介入,有效缓解由于预算编制提交时间短,而导致审查时间仓促的问题。
.审计监督。从××年开始,人大常委会在批准财政决算前要求审计局提交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通过对审计报告的审议,要求政府抓好审计中暴露问题的整改工作,为审批决策作准备。今年月份,人大对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作了重要批示,市政府专门发文就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有关部门逐一落实整改。此外,常委会还结合对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另一个角度了解部门执行预算的情况。
.双向反馈。为提高初审的实效性,确保初审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在审议预决算时,我们建立了人大与政府双向反馈机制。主任(扩大)会或常委会后,财经工委把人大的初审意见向财政局反馈,由财政局向政府常务会报告,尔后,又将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向人大常委会反馈。通过双向沟通和交流,畅通人大监督渠道。××年,我们采取这种办法对当年财政结转结余的万元作重新安排,这样做,不仅使资金发挥了应有的效率,还增强了政府和财政部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以及法律监督意识。
.追踪问效。近几年,我们围绕预算执行,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视察检查、查看财政收支报表等方法,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先后听取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和国、地税工作汇报,组织视察工业园区和沿海大通道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审议市工业园区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贷款、债权债务等事项,促进了预算的有效执行和主要经济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
.预算监督实效性不强。人代会时间短、议程多,加之政府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报告过于笼统,预算草案按功能大类罗列一串数字,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造成“内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代表们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因此,存在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的现象。
.预算执行约束力弱化。受政策、经济社会事业决策与预算决策不协调、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多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加上预算资金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客观造成了“部门伸手、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弱化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应有的约束力。
.预算编制缺乏完整性。目前的预算编制是在人代会前—个月进行的。预算编制时间短促,缺乏科学的预测。每年—月份开人代会审批预算,而实际上预算已经从月日开始执行,造成预算编制和审批滞后于预算起始时间,一年只有—个月有预算可执行。同时,由于人代会只批功能预算,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人大审查批准之外,造成预算内外“两张皮”,使得预算缺乏公认的完整性。
.经常性监督难以实施。财政预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人大尚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和力量,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就我市而言,日常监督主要由财经工委承担,但财经工委却是“一人代表全委”,加之对口联系部门多,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
三、加强预算监督的几点思考
.改革预算编制方式,深化和规范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把预算细化到部门和项目,并实行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能够全面反映预算内外资金的安排,满足预算细化和全面的要求。预算编制、上报、下达的时间均予提前,保证在开始前,预算就已确定好,有利于提高预算的时效性。实行部门预算,从预算分配环节控制财政资金的流向和流量,有利于防止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预算分配和执行中的“暗箱操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因此,要让人大代表在审查预算
时,知道哪个部门有多少人、干多少事、花多少钱,钱怎么花、花在哪里,绩效如何,就要督促政府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将部门预算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加大审查监督力度。
.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预算约束力。导致预算变更的深层次原因,是政府的不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切实增
强工作的预见性、决策的科学性和行政行为的准确性是关键。因此,人大可考虑建立重要财经情况报告备案制度和重大支出行为的审查批准制度,结合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的审查,督促政府依法行使各项具体行政行为,从根本上减少预算变更,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监督实践论文 第6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司法实践
权力不受监督和控制,就会被滥用。各国均建立起强大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促使行政执法真正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意义
当前,民行检察的监督理念正在实现由单一的诉讼监督模式向多元化的监督格局转变,参与社会管理已经纳入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制度功能体系。以法律监督为核心,强化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责任,推动完善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和程序,不断创新民行检察监督机制和方式,实现民行检察工作与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互动和衔接,是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而行政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务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有力的切入点。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也越来越趋于复杂化、多元化,对执政者的执政水平和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在现实中,行政部门在行政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多。行政执法行为因其具有自由裁量性、单方意志性、直接效力性和直接强制性,涉及面广等特征,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往往又因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合法、不恰当、不作为就更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其所引起的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已经屡见不鲜,如各地的强制拆迁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等。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司法实践
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实践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成立了以检察长担任组长,民行科、反渎局、综合预防科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推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新模式。下文将立足该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实践,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方式进行分析。
1.创新机制解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困境
为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拖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与纪委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事实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督工作重点内容和原则,创建了工作联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办案机制以及联合监督机制四大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强化监督的目标。通过启动联合调查机制,共同进行调查取证,解决调查取证手段单一化的难题;通过把《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起诉书》抄送区监察局的联合监督方式,解决检察监督刚性不足的软肋。
2.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方式
对具体违法行政行为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检察院为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改正违法行为或移送案件的建议,包括纠错建议、改正建议、处置建议和移送犯罪案件建议等。对发现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
对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监管部门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的,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督促其履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拒绝接收起诉材料、或者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不出具收据、不予答复,检察机关应以支持起诉的方式进行监督。
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活动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渎职侵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立案侦查。
3.加强对行政执法的重点领域检察监督
继续对行政职务犯罪追诉、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活动等监督外,应以保障民生问题作为检察监督的出发点,将限制或剥夺公民合法权利的行政行为列为检察机关重点监督领域是比较现实和可行的。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涉及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政强制行为。②涉及与民生资源分配相关的行政许可行为。③较强程度的行政处罚行为。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
1.监督程序的提起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应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行政机关通过上传案件信息至共享平台,以便检察机关寻找监督案源,及时了解执法情况,由检察机关填写立案审批表、案件情况登记表等。
行政机关提起监督程序。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及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机关可邀请检察院民行科或批捕科同志一同参与案件讨论,把握案件方向。该种方式的操作也只需填写立案审批表及案件情况登记表。
2.监督程序的进行
当检察机关决定对某一行政执法案件实施监督时,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送调阅函,要求报送执法情况和案件有关材料一发送检察建议书,要求加紧依法加加紧查办案件或指出案件瑕疵之处,发现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出纠正法通知书一认为必要时,可通知行政相对人,询问、证实有关情况,听取申辩意见一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可召开由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相对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一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侦查一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反馈执法结果一案件执法结果公开通报,并备案。
3.监督程序的终结
案件办理完毕后,由检察机关填写案件档案表,并将监督案件的材料整理入卷归档,至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终结。
监督实践论文 第7篇
报废井隐患分类及施工难度分析
1 报废井隐患分类
(1) 第一类井为先期进行了试油, 试油结束后空井筒或光油管完井, 井口为简易井口, 施工前井口多被老乡破坏, 导致井内油水外溢, 污染环境;或井口被老乡锯掉偷走, 井筒敞开, 污染环境。
(2) 第二类井为先期进行了注灰封井, 但由于当时施工质量和工艺的问题, 导致灰塞不密封, 油水外溢, 污染环境。
2施工难度分析
(1) 第一类隐患井施工难度较大, 主要问题是:有的井套管头遭到破坏;有的井是老乡在井筒里投进了砖头、木头、铁块、绳子等杂物, 致使井筒处置手段受限, 给安全处理井筒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如隐患井宁16井在处理井筒过程中用时12d, 进行了多次冲洗, 打捞, 强磁打捞, 螺杆钻钻洗, 磨铣等工序, 才处理到预定的注灰深度, 工作量极大。
(2) 第二类隐患井在处理井筒的同时, 还需钻掉原井的灰塞重新注灰, 在钻穿灰塞过程中, 因原地层流体在灰塞下面发生油气水置换, 形成气顶或油顶, 在钻穿灰塞过程中极易侵蚀压井液, 导致压井液密度降低, 导致溢流或井喷事故, 可能存在相应井控风险。
报废井隐患处置监督工作要点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报废井隐患封井监督任务, 工程监督部试油科管理人员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1依据设计, 制定监督计划, 确定监督工作重点
在每口井上井前, 要求驻井监督依据设计和相关标准认真制定监督计划, 同时监督部管理人员对监督计划进行认真审核, 确保计划的可操作性, 明确旁站监督的工序和重点环节监督的内容, 保证各工序按设计规范施工和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安全。
2 严格开工验收
按照华北油田体系文件要求, 开工验收工作是工程监督履行现场职责的起点。为了搞好封井监督工作, 工程监督部专业科室亲自组织开工验收, 重点检查井控、设备、队伍资质、设计到位情况、安全环保情况、资料填写情况等。其中常见的问题有:施工设计不到现场, 或审批程序不完善;井控设备未按设计配备或检验证件不齐;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有关辅助设备配置不到位等等。对存在问题根据严重程度下达整改通知单, 达不到开工条件的不予开工, 达到整改要求后才允许开工, 为下步规范和安全施工奠定了基础。
3 严把井控和安全关
因大部分老井闲置时间较长, 井筒情况复杂, 有的井地层压力数据缺失, 未知因素较多, 现场井控工作极为重要。工程监督部要求施工现场所有井控设备必须是经过井控车间试压检验, 并出具相应试压合格证, 在开工前严格按井控细则要求在现场进行施压, 确保井控设备的可靠。同时对施工人员的井控证进行检查验证, 确保施工人员素质。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督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工序不定期进行各种工况下的防喷演习, 提高队伍实战能力, 同时做好施工队伍干部值班制度。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 要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 特别在关键工序如钻原井灰塞过程中切实做好井控工作。在此过程中如发生溢流、出现井涌、井喷预兆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 提出方入, 抢关防喷器及旋塞阀, 迅速控制井口, 防止发生井喷失控事故。宁16井在钻穿灰塞后, 发生溢流, 因现场准备充分, 及时抢关防喷器及旋塞阀, 控制了井口, 避免了一次井控事故。
因部分井井口及套管头遭到破坏, 井口需要进行焊接处理, 工程监督部要求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必须按规范进行施工, 如苏41井的升高短节与套管头的连接丝扣脱开, 于是施工队伍申请焊接处理, 根据井口情况, 现场监督要求井下作业公司第二工程作业部在动火前出具正规的动火报告, 并做好相应的预案, 要求井下公司安全部门及施工队伍成立了苏41井动火小组, 按照预案配备了消防器材, 并召开了动火前会议, 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及技术交底。动火报告经渤海钻探公司审批通过后, 对井口新加工的升高短节与套管的连接丝扣处进行了焊接处理, 井口处理合格。虽然等动火报告用了15d, 但却规范了施工, 确保了动火施工安全。
4 严把注灰质量关
注灰是封井施工的关键工序, 在确保注灰管柱数据准确的情况下, 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动力设备、泵注设备是否运行可靠, 检查油井水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级别是否和注灰深度相符, 水泥是否受潮、结块, 是否有合格证和水泥检测报告, 是否在保质期内, 配水泥浆罐是否合乎要求, 罐内要保证干净无泥砂和其它杂物, 候凝结束后要探灰面且要按标准试压合格。如强11井在注灰施工时, 现场监督发现准备用于注灰的水泥没有检测报告, 现场监督严禁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直到施工单位把该批次的水泥检测报告拿到现场后, 经现场监督检查合格后, 才同意其进行施工, 确保了灰塞的质量。
5 积极向建设方和施工方献计献策
在施工过程中, 现场监督发挥技术特长, 根据工序施工和现场的具体情况,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受到各方的好评。如强11井, 该井在钻穿原井水泥塞后, 出现外溢油气情况, 经洗井脱气和压井后不再外溢, 但间隔一段时间后在施工过程中又出现外溢情况, 不得不再次进行洗压井施工, 加大了施工过程中的井控风险和后续注灰的灰塞封固质量, 又增加了工作量和投资成本。现场监督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及时向建设方建议下电缆桥塞 (原设计中无下电缆桥工序) , 建设方接受了建议, 及时下入电缆桥塞, 该井在施工过程中未再因井筒外溢进行洗压井作业, 节省了成本, 确保了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安全, 同时确保了灰塞的质量。
6 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要求, 严把完工收尾关
在井筒注灰结束后, 监督施工队伍按设计和封井井口处置管理规定做好收尾工作, 重点检查井口安装的单流阀、注井口水泥墩用的水泥、钢筋质量等, 同时按规范进行施工, 确保井口合格, 地面水泥墩结实牢固, 不易被破坏。同时按规范要求在水泥墩上刻上“井号、危险勿动”等字体。施工完成后, 现场监督除了作好文字记录外, 还利用相机, 进行图片记录, 以备查验。
监督实践体会及改进建议
(1) 开工验收工作是做好一口井监督工作的基础, 继续做好隐患井封井施工的开工验收工作, 同时, 根据制定的质量评优标准, 把开工验收情况纳入质量考核中, 以此敦促施工单位重视和加强开工验收工作。
(2) 井控安全是封井处置工作的重点, 特别是在钻原井灰塞过程中的井控工作, 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和坐岗制度, 备足压井液, 加强钻塞工况下的防喷演习次数,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确保钻塞这一关键工序的井控安全。
(3) 保证注灰质量是封井处置的关键。在监督现场施工, 确保水泥证件齐全、质量合格, 施工过程安全有效的基础上, 着力搞好套管外串、储气库井封井的质量监督工作, 确保特殊井的封井效果。
(4) 继续分析总结封井监督过程中的问题, 形成规范的应对措施, 进行经验分享, 不断提高监督的整体能力。并通过加强对现场监督的考核力度, 将考试成绩纳入监督季度考核范围内, 促使现场监督加强对相关标准的学习, 强化现场监督工作, 确保封井施工质量和安全。
对学校体育教学监督机制的实践探索 第8篇
学校行政领导监督:体育课堂教学强调的是通过身体练习完成教学目标, 如果学校行政部门领导不懂体育教学, 就会造成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 达不到监督的效果。
教学专业部门监督:一是专业技术部门的监督往往会因为人数少而难以兼顾所有学校。如, 朝阳区中学共有460多名中学体育教师, 但只有一名中学体育教研员;二是教研员没有行政权只有建议权, 监督力度不够, 更多地只能依靠自己来监督自己。这样的监督完全取决于体育教师对自己的要求, 这也导致了体育教师群体差异较大。
学生对体育教学的监督:学生的监督往往会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有的学生只要教师让他上课自由玩耍, 他就会把该教师评为一个好教师, 而对学生严格要求的教师却未必能得到学生的认可。因此, 不能完全用学生的评价来评价教师、评价课堂教学。
学校体育课堂教学到底由谁监督最为有效?实际上, 完善制度才是最重要的。政府行政部门特别是区、县级的政府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并严格监督制度执行才是学校体育课堂教学走出问题的关键。在此, 作为北京市朝阳区兼职教研员, 笔者将介绍朝阳区采取的一系列监督措施, 与大家共享交流。
一、与行政部门密切配合, 从管理制度入手
要加强体育教学效果, 必须出台切实可行的文件, 引起学校领导和体育教师的充分重视, 这是加强体育课堂教学的关键措施。作为朝阳区体育教学的主管部门, 区教委体育美育科发布了《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其附件为《朝阳区体育课堂教学常规》, 明确了制度、要求。《意见》本着实际的原则, 把文件的每一个条款尽可能地细化, 如, 对体育教师工作量应该如何计算?初中必须男女生分班授课等做了明确表达。
二、制定简单易行的量化指标对体育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在下校过程中, 笔者发现这样一个问题, 与部分学校领导交流起来, 他们普遍认为看不懂体育课。有时候, 他们也特别关注体育教学, 只是由于不是体育专业院校毕业, 无法有效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针对这种情况, 制定一份让非体育专业人一看就能明白的量化评价系统很重要, 这样即使学校领导不是体育教学的内行, 也能够通过这个量化指标评定体系给出简单的评价, 通过对一些简单的表面现象的打分最终反映实际问题, 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2007年11月份, 朝阳区制定了《朝阳区中学学校领导体育教学监督评价表》并下发到全区所有中小学校。
三、严抓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 全面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素养
体育教师专业技能的考核并非大赛, 重点不是拔优而是考核体育教师最基本的、最应掌握的基础技能。考核的内容是担任体育教师应具备的最低标准必须具有相应的体育运动技能。
技能考核要求全体在职体育教师必须参加, 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合格证。每年一次, 由于朝阳区体育教师人数太多, 教师每3年会参加一次考核。考核教师先针对两套广播体操抽签, 参与考核, 合格后再进行田径、体操、武术、球类四大项每一类的一个小项的抽签。如果广播体操不合格, 则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的测试, 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等待补考。
四、各年级固定部分教学内容, 加强学生抽测
《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没有规定相应的教学内容, 要求体育教师根据自己的场地、器材和学生的实际情况, 选择最为合适的教学内容, 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对此, 朝阳区根据全区中学各年级的特点, 首先在初中三个年级进行试验, 每个年级每学期固定四项教学内容, 大约24学时, 剩余30学时由教师自主安排;并制定了《朝阳区初中固定教学内容教材安排表》供全区所有中学使用。之后, 又针对小学固定了教学内容, 目前已经全面实施。
在统一部分教学内容后, 如何监督课程的有效实施?对学生进行抽测就是很好的监督手段。2008年6月, 朝阳区抽取35所学校 (每校抽取一个班级) 进行质量抽测。学校和班级在监测前一周通过抽签决定。抽测内容即为本学年已学习的固定教学内容, 学生的练习情况很容易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这是检查监督教师日常教学效果的简单而有效的手段。
五、制作统一的体育与健康教案本, 定期监督检查
监督实践论文 第9篇
一、县级卫生监督档案管理模式的组织运转流程
1. 发证。
发证窗口在发放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 负责将相应资料 (许可、变更、延续) 整理立卷, 每月编制一次档案资料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按类别及地区分别编制, 每月1~10日将上月档案资料移交给分所档案员, 双方核对无误后在“资料移交清册”上签字。
2. 综合材料。
由综合科负责生成, 需归入行政相对人档案的资料 (如采样单、检验结果及评价报告书等) 应在资料生成之日起一个月内移交至分所。
3. 收集归档。
分所负责区域内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相对人档案的建档、管理和提供利用。一是分所档案员根据发证窗口移交的许可卷资料, 在15日内建立行政相对人档案, 编制“行政相对人登记档案目录”后移交给相应责任监督员, 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分所内部行政相对人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做好档案建立后新生成资料的收集工作, 并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移交至责任监督员。二是责任监督员负责管辖的行政相对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利用工作, 填写“行政相对人档案借阅利用登记册”, 如一次性利用多个责任监督员管理的档案, 则由分所档案员统一填写。三是注销卷材料归档完毕后, 责任监督员在卷盒封面填写“注销日期”, 可按月或按季度将注销的行政相对人档案移交给分所档案员, 双方核对无误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分所档案员将注销的“行政相对人登记档案目录”剪切至“当年注销行政相对人档案移交清册”, 并填写“注销日期”。四是分所档案员负责对分所内行政相对人档案的统管和指导工作。应在每年行政相对人档案归档工作结束后对分所内档案的数量、归档质量、利用效果进行一次核对和自查, 督促责任监督员按时、保质完成相应工作。五是分所档案员于每年2月底前, 将上年度“行政相对人档案借阅利用登记册”及数据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的“行政相对人登记档案目录”上交综合档案室 (包括截至该日期已发证但未注销的所有行政相对人档案目录) , 该目录应能与分所存放的档案相对应。同时, 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注销的档案和“当年注销行政相对人档案移交清册”移交综合档案室, 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移交完毕后, 分所将“移交清册”中的目录剪切至“已注销行政相对人登记档案目录”。
4. 档案鉴定。
综合档案室负责全所行政相对人档案建档和管理的指导工作及注销档案的管理工作。一是每年3月底前, 完成全所上年度各类别“行政相对人登记档案目录”的整合、更新工作。二是对同一注销年度的档案按“档号”先后顺序编制一个流水序号, 按序排列存放。三是注销档案保存5年后, 经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 编制销毁清册, 按规定程序销毁。
二、县级卫生监督档案管理模式的建立方法
1. 规范整理。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行政相对人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并且各类目录、表单由综合档案室统一设计, 力求科学、规范。如为每一个档号编制类别建立一个Exeel工作簿, 其中设三个表:表一为行政相对人登记档案目录, 表二为当年注销行政相对人档案移交清册, 表三为已注销行政相对人登记档案目录。这样的设计, 既方便各分所档案员分别录入, 利于综合档案室将数据导入档案软件统一管理;又可减少工作量, 分所档案员只需录入表一, 在编制表二时进行“剪切”操作即可, 每年注销档案移交给综合档案室后, 将表二内容再剪切至表三。
2. 严格立卷。
要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要求, 制定详细的《行政相对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 纸张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要求, 字迹材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材料。如原件为圆珠笔字迹、传真件、复写件等有不耐久性字迹材料的, 应复印一份附在原件后作为一份材料一并装订, 且应编页号, 并在复印材料正上方的空白处写上“复制件”字样。
3. 系统管理。
在行政相对人档案管理工作中, 领导非常重视, 将此作为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来抓;综合档案室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开展调研、参与决策、制定制度、设计专业文书、组织业务培训, 并负责全所档案的统管工作;各科室档案员负责科内档案的统管和协调工作, 在综合档案室和责任监督员中起着桥梁作用;责任监督员具体管理所管辖的行政相对人档案。全所形成了完善的档案管理网络, 实行统一指导、上下协调的管理模式, 既能实时掌握全所行政相对人档案管理动态, 又使责任监督员能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资料。
4. 注重利用。
行政相对人档案完整、系统地归集了对行政相对人监管的各环节的资料, 能为日常的监督工作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参考的依据, 责任监督员是这类档案的主要利用者。档案由责任监督员直接管理, 减少了档案调用的中间环节, 方便责任监督员查找利用, 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 利用时要填写“行政相对人档案借阅利用登记册”, 将“借阅档案”、“利用效果”等要素及时记录下来并定期反馈给综合档案室, 使综合档案室了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 为档案室进行档案实际效益分析、开展专题编研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基础数据。
5. 管好队伍。
监督实践论文 第10篇
关键词:燃煤质量,监督管理,监督采样
1 建立燃煤驻港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燃煤驻港监督工作主要是做好煤炭进入港区中转集港装船过程中监督装船、监督采样等工作, 包括燃煤数量和质量验收, 是电厂燃煤采制化工作的前站, 对于监督管理燃料公司供应区域内各发电企业燃料购销合同执行以及入厂燃煤的接卸、验收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因此加强驻港燃煤质量检验过程监督, 总结驻港监督工作经验教训, 对燃煤管理的资源优化是非常必要的。笔者通过驻港监督过程中的实践, 对供方集煤、港区配煤等重点环节中燃煤质量检验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2 燃煤集港过程监督
2.1 供方集煤过程监督
2.1.1 参与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采样方案监督审核
京唐港港区供方通常采用汽车运煤方式进入集港点, 为了核验煤质, 需要进行车车采样, 如何既保证公平公正原则, 维护买卖双方利益, 又保证采样的代表性符合标准要求, 通常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来实施该过程。因此驻港代表需积极参与对第三方检验机构制定的采制样方案进行监督审核, 包括对采样单元数、子样数、单个子样量和子样总量以及布点等科学合理性提出要求, 保证采样方案的制定符合国标GB/T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的要求。
2.1.2 做好现场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采样方案的执行过程的监督
首先, 需了解来煤的基本情况以及港区环境条件。现场监督过程包含目测煤炭粒度、含矸率、组堆, 监装时注意查看铲车组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煤质是否与表层一致。是否有渗水的现象, 组堆后地面是否干燥, 以及在集港转运的过程中港区喷洒水作业是否影响煤炭质量等细节问题做好记录, 为煤质的后期争议掌握第一手资料;
其次, 需现场监督采样人员对采样方案的执行, 包括采样单元是否正确、子样数目、子样质量、子样布点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采样工具是否正确, 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的采样动作规范性, 对每个子样是否一次采取, 是否有补采或抖落现象, 这些细节均为取得代表性煤样的主要环节。
现场监督采样人员监装监采工作还包括:港区集港时监督人员必须提前到达现场, 了解当值港区作业情况, 做好监督采样的准备工作。监督装船的过程中, 对其中的异常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监装结束后做好监装记录工作。现场监督人员必须在海轮关闭舱盖后, 方可认可装船结束并离开现场。轮班监督的过程中, 交接人员要交清当前作业情况及装船注意事项。并对重要节点、关键操作进行拍照。
驻港代表在实施过程中除了要核查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资质、口碑以及业绩外, 还要多方考察其在实施过程中制定的采制样方案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执行方案过程是否有监督约束机制, 是否可建立长期信赖的合作关系等, 为公司建立合格供方提供一手资料。笔者在驻港监督过程中接触了多家煤炭检验第三方检验机构, 优秀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有内部监督机制, 专职的内部监督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令人信服的监督机制作为全过程见证, 保证了电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 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双方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 实现双方经济效益的双赢[1]。
2.2 港区配煤过程监督
2.2.1 计划配煤方案的监督
煤炭进入集港点后, 会依据不同热值的煤质进行配煤, 以达到期望的煤质指标, 为电厂提供炉型和煤种匹配的燃料。驻港代表需对不同煤炭供应商提供的计划配煤方案进行审核监督, 对于各皮带料口进煤数量, 煤质热值情况以及配煤后的燃煤质量指标进行审核监督。同时后期对数据开展验证, 进一步完善前期的配煤方案, 为驻港代表积累总结工作经验。
2.2.2 皮带配煤采制样过程监督
港区配煤通常采用皮带混配, 其煤质情况通常也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采制样, 获得化验结果, 并验证其配煤指标与计划预期的符合性。监督过程与前期供方卸煤过程控制是一致的。
3 案例分析
笔者收集在驻港过程中的某个批次的燃煤在不同环节中检测的煤质数据, 反映出各环节中的燃煤采样情况并进行分析, 进一步说明前期在港区做好燃煤采制化工作, 其结果对用户的影响。
3.1 案例数据分析
某批次其计划配煤方案见表1, 其各环节检测结果汇总见表2。
表1数据是配煤后预期平均质量指标, 与表2数据比较是合理的, 说明该配煤方案达到了预期期望值。对于本方案中的几种检验方法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港区汽车手采、用户开仓取样和机械取样的检验结果较为接近, 数据可信度高, 皮带手采和堆场手采的采样过程因受客观情况制约, 检验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较大。
a) 对于集港汽车的人工取样是在煤炭卸车后尚未通过铲车与主煤堆合并的小煤堆上直接采样, 子样点的分布应根据刚卸下小煤堆的形状和大小, 将煤堆表面划分成若干区, 再将区划分成若干面积相等的小块 (煤堆底部的小块应距地面0.5 m) , 然后用系统采样法来进行逐堆取样, 其中第一车根据随机采样法决定采样区和每区采样点 (小块) 的位置, 第二车以后的各车的采样区顺延, 逐堆从每一个小块采1个子样;
b) 对于机械采样装置必须进行定期性能检验, 避免系统误差, 规范设备运行和检修维护的水平, 增强机采设备的可靠性, 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素质和工作责任, 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c) 对于皮带手采, 虽然采样过程采取了按时间基以系统采样的方法在皮带上的煤流中进行, 采样时也尽量截取一完整煤流横截段作为一字样, 但是由于港区皮带流速大大超过400 t/h, 所以已经不适用进行移动煤流上采样了, 从最终结果上也能反映出数据可信度较低;
d) 对于到港后卸船过程的堆场手采, 是可以认为是直接从静止煤中采样, 应采取全深度试样或不同深度 (上、中、下) 的煤样, 由于直接从静止的、高度大于2 m的大煤堆上采样, 其结果极可能存在偏移, 且精密度较差, 所以笔者认为应尽可能接近移动煤流过程的采样, 也就是缩短采样时间, 不要等到煤炭组堆过大后在采样, 对采样点根据系统采样法合理布置;
e) 对于开仓取样, 只是采取海轮表层煤样进行检验, 其结果不能代表整船煤炭质量。
3.2 燃煤数量与计划数的核验
煤炭集港时应对不同煤质的车皮数与计划煤量进行核验。燃煤数量通常通过汽车过地磅秤来核验数量。在监督过程中, 需要对各料口进车数, 车辆的装载量大小留意统计, 对各过程中的煤量应做到胸中有数, 并与计划数进行比较, 做好煤量的计划到位率的统计监督。
4 感受与建议
发运港和目的港的煤炭“质量差异”向来是煤炭供需双方共同要面对的难题,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矛盾, 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采取二方共同监督第三方采样的方案, 也就是由煤炭的供方与燃料公司现场监督采样人员对第三方采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其中执行采样的第三方也必须由双方共同确认, 并且对采样过程进行记录, 最后需签字确认, 是采样工作完全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同时还可以采取目的港第三方随机抽检制度, 对到港煤炭进行第三方质量抽检, 以此来对发运港第三方的煤炭质量结果进行复核。
5 结语
驻港燃煤监督确保了燃料公司在中转港区把好燃料质量关, 深化驻港燃煤质量监督的内涵, 彰显出电力燃料人的技术底蕴和专业协同能力, 为企业树立了质量第一, 用户至上的形象, 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因此, 作为驻港代表应有效利用各方资源, 在驻港监装等各个环节上加强质量意识,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从技术上减少经济损失, 从经营上控制煤炭成本, 使供需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使煤电双方煤质检验工作准确、有效, 保证煤价结算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监督实践论文 第11篇
关键词:权利;监督;思考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013-02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党始终把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然而,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当前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对个别主要领导的权力、关键岗位的监督还不够到位,产生了腐化堕落的现象。因此,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是新时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是应对“四个危险”和“四种考验”、加强执政党的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新形势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课题。
一、党内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六易六难”现象
一是监督集体执政领导易,检察勤政廉洁自律难。各级都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监督检察勤政廉洁方面,少数基层单位,局限于民主评议、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行,不同程度存在上级不察不监督、群众不告不监督、不发生问题不监督等现象,监督跟着问题走,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二是严群众基层易,严领导机关难。党委、纪委对下级能够做到严格监督检察。但在内部监督时,磨不开面子,顾虑重重,监督书记怕得罪主要领导给“小鞋”穿,互相监督怕伤了和气影响人缘,正副书记监督委员怕产生对立情绪难开展工作。部分同志认为纪委的人、财、物受制于同级党委,“自己监督自己,缺乏约束力”,在监督工作中消极应付。
三是掌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内易,跟踪“八小时”以外难。随着党员干部的工作对象日趋复杂,活动空间逐渐扩大,仅靠在单位和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的监督,很难对他们的行为作出客观、准确地判断和把握。从实际情况看,现在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往往发生在“八小时”以外。这段时间范围内,教育管理相对薄弱,存在空当,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检察程序结果易,监督操作环节难。当前部分单位没有编配专职的纪检岗位,兼职纪检工作的同志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个别纪委委员在其位不谋其职,不懂不会现象比较突出。针对工程建设质量、干部选拔任用、大宗物资采购等专业性较强的事务,部分同志在参与监督过程中,插不上手,说不上话,仅注重工程招标是否露底、干部廉洁有无告状信、敏感事务是否公开,对关键操作环节把握不准,影响了监督检察的实效。
五是量纪惩处易,防微杜渐难。监督管理党员既包含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包括时时处处用党纪条规严格约束党员干部言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同志往往把从严执纪,片面、狭义地理解为处罚行为,注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忽视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虽然查了一些案子,处分了一些人,但违纪问题没能得到有效制止。
六是检察举报问题易,消除不良影响难。当前信访举报失真失实一定程度存在,有的故意夸大其词渲染问题严重性,有的为了给被举报人造成恶劣影响而反复举报。通过缜密的调查取证,可以察明举报问题的真实性。但在调查过程中,少数同志业务不精,不善于客观准确判断真伪;处事不当,被表面现象、错误信息牵着鼻子走,伤了感情、产生误会,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难以消除。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四个必须”
(一)必须进一步解决好思想观念认识不清的问题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要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党性锤炼,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强化权力监督的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和标准意识,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一是强化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规定,充分认清监督不仅是一道“紧箍咒”,更是一个“护身符”,牢固树立组织监督是政治关心爱护的观念。充分认清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群众监督,牢固树立接受监督人人平等,参与监督人人有责的思想。
二是强化敢于监督的责任意识。引导党员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重要举措,是《党章》赋予每个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是态度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党性问题。从而使每个同志自觉破除私心杂念,坚持做到不因实施监督得罪人而放弃原则不敢监督,不因当前问题多而逃避现实不愿监督,不因搞好监督难度大而丧失信心不去监督。
三是强化开展监督的标准意识。自觉从群众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搞监督,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不以自我感觉为标准;以体现党的性质和意志为标准,不从横攀竖比中找标准;以监督搞得好不好为标准,不以搞了没搞为标准。进一步认清问题,找准差距,增强搞好监督的紧迫感。
(二)必须进一步解决好权力运行监管不力的问题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要紧紧抓住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突出重点时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制约功能,确保权力始终在政策法规的“轨道”上运行。
一是在对象上要突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这个重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其用权行为具有很强的示范性。要前移监督关口,通过建立新提升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组织开展廉政责任书签订仪式,创新教育方法手段,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意识。要维护制度权威,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督促检察,利用下基层蹲点帮带、民主生活会、考核班子等时机,坚持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党委议事规则情况作为检察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增强落实制度规定的自觉性。
二是在内容上要突出人财物这个重点。从权力运行的特点看,涉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的领域常会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容易导致权力失控和滥用。必须坚持把完善选人用钱办事程序,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重点内容。如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干部、纪检、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干部考核的办法,强化干部提名、推荐、考核、决定环节的监察职能,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在经费使用管理方面,要建立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大额发票回访、主要领导联审会签等制度,规范财经管理秩序。在工程建设方面,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纪检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的办法,严把招标采购、质量验收和结算决算关口,及时堵塞各种漏洞。通过规范程序,清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避免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
三是在时空上突出“八小时以外”这个重点。要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的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外出登记、请示汇报、车辆派遣、随机查询、走访家庭等制度,防止领导干部外出过多、交往过滥、消费过高等问题。要充分发挥组织、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监控网络作用,加大管理力度,规范领导干部“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
(三)必须进一步解决好权力运行不够透明的问题
民主与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要确保依法、公正用权,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切实解决好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问题。
一要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大量事实表明,权力滥用很大程度是由于缺乏规范的权力运行程序所致。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议事规则,不能随意简化程序,不能擅作主张、越权“拍板”。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咨询、公示制度,广开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确保决策内容科学化、工作程序化、过程民主化,真正使决策建立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之上。
二要健全和扩大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内权力约束得以实现的基础。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定期报告工作、民主生活会制度,重要情况及时通报,主动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实施办法,以民主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要保证党员民主监督渠道畅通,建立上下监督的互补机制,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监督渠道,以民主公开来补充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在监督广度和时效上的局限。
三要进一步深化办事公开。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关于加强民主监督有关党务、事务办事公开的制度规定,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创新方法手段,通过在互联网、局域网公布政策法规、公示敏感事务、公开政务处理,确保党员干部能够在知情中参与、在比较中选择、在透明中监督。要进一步建立落实办事公开责任制,研究制定办事公开由谁负责、怎么落实的保障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办事公开形势分析会或协调例会,明确相关职责要求,及时分析、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办事公开的实效性。
(四)必须进一步解决好权力滥用惩戒不严的问题
惩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是权力运行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坚持从严执纪,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态势,才能有效震慑和警示腐败分子。
一要严肃查处问题。主动讲问题、亮家丑、揭短处,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是从严执纪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国家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端正思想,对发现和群众举报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绝不手软、绝不迁就,无论职务多高、关系多复杂,应依法处理,绝不能搞上宽下严、亲宽疏严,真正做到止恶扬善,充分发挥惩戒的警示作用。
二要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级管好一级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保证。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明确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要建立廉政责任考评制度,定期考评并强化考评结果在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运用。要建立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属权力行使不当而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要注重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惩处的治本功能,才能增强抓源治本的实效性。各级要把查处违纪问题的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教训,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及时抓好整改。要结合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要把违纪问题反映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向上级反馈,为上级有关部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决策提供治理的建议。
参考文献:
[1]王正宇.反腐倡廉建设论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黄建明.监督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8.
[3]鲁宽民,易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完善[J].湖北社会科学,2012,(11).
监督实践论文 第12篇
关键词:远程监控,基桩检测,监督管理
基桩荷载试验是常见的桩基承受力检测的手段, 其检测结果所显示的数据将直接对集装的形式、规格、如图深度等方面产生影响。科学的检测手段和设备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既经济又合理。当下, 基桩检测逐渐市场化, 其竞争也日趋激烈, 其间也存在少数单位为了降低成本采取不合格的检测手段的现象, 给整个工程质量的安全带来很大影响。借助网络技术可以监控其不规范的行为, 对检测单位的行为加以规范, 也能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一、基桩检测实践中的不规范行为表现
(一) 检测仪器设备有不合格现象
检测设备的选择会影响到检测效率和质量, 因此需要经过审车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来保证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尤其是设备计量的检定标识, 这是影响基桩检测行为的关键。但是工程建设中会出现检测仪器未经判断就用来检测数据的现象, 导致检测仪所获得的数据无效。
(二) 位移沉降测定为按要求放置
按照相关建筑规范的要求, 应将测定其平面一般在≤200m以下的位置, 并将监测点与桩身加以固定。但是部分检测单位, 为了减少成本, 为将桩头的部分分开, 而是直接将设备置于桩顶, 致使在仅在加压作用下, 桩头出现破损或者承受压力过大带来的变形等问题, 这也对最终的数据结果带来影响。
(三) 基准梁的设置不合规范
基梁主要是简支与铰支两部分组成, 且分别置于基准梁的两端。但是实际检测中, 很多单位只是随意地将基准梁放置在石碓、工地等外面, 任凭风吹日晒, 导致其出现位移现象, 且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其与基桩的位置也出现差距。
(四) 检测人员操作行为不规范
检测人员规范化的操作是保证检测行为合乎规范的保证, 也是影响技术操作和工程质量的关键。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应该严格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审查, 选择高素质、高技能的检测人员, 并重视对检测人员的行为规范等进行约束和规制, 保证其在工作中称职。目前存在很多检测人员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 为节约检测成本, 很多单位在检测人员的选用上, 对其技能及素质并未有严格的要求, 存在很多无证操作的人员, 这些人员自身对检测技术并没有太多了解, 在操作中常会出现一些失误;其二, 部分检测人员缺乏责任心, 在工作中走过场, 马虎行事, 未对整个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甚至长期不在施工现场, 对具体的施工操作不甚关心, 导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其三, 一些检测人员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技能方面存在问题。随着检测设备的不断更新, 很多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能及时学习和了解新技术, 因此, 在新的仪器设备使用中会出现机器使用不正确等问题。
(五) 检测及报告数据虚假上报
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常会出现检测数据与理想数据存在很大出入现象, 也存在数据检测不完整的现象, 很多检测单位不愿意花费精力去进行重复检测, 而是对检测的数据加以篡改, 在此基础上生成检测报告并上交, 这对整个基桩施工质量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远程监控程序的实施
基桩检测单位在订立相关合同的前提下, 首先要拟定科学的检测方案, 并在检测系统中进行登录, 将工程的主要概况、具体检测实施方法、检测相关人员的信息、所使用的设备仪器、检测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输入记录;其次, 由相应的专家组对检测方案进行审核, 检查其与国家标准规定的审查程序是否吻合, 并对具体的方案进行记录;然后, 相关的单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检测数据的传输。
三、远程监控具体方法探讨
基桩检测远程监控的实现主要依靠互联网等技术设备, 通过服务器建立远程数据, 从而建立成远程监管系统法, 从而实现远程监督, 其监控系统主要是由多个部门协调工作来完成整个工作的。质检机构通过客户端来查阅需要的数据及信息, 并在系统中可获取所有的历史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数据信息等, 在查询检测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某一单位或者操作人员出现行为不规范的现象, 可停止数据的接受, 直到其进行改革补救后, 再对检测数据的接受进行恢复。
在检测中, 检测仪会将所采集的原始书籍传送到系统, 在服务器中也会留下相应的数据, 从而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通过远程客户端, 能观察到施工检测的具体过程, 并对本地区的检测工程进行实时统计, 对检测时间、强度、技术操作、设备应用等有明确了解, 还可以查看相应的检测报告, 将检测报告与实时观察到的施工操作进行对比。
另外, 根据网上检测的数据结果, 相关质检人员还可以根据其施工的进度, 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 包括施工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方式方法等, 看其是否与固定钉的检测程序相符合。并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 对比分析检测报告和实测数据是否存在出入, 从而更全面掌握基桩工程的检测质量。
四、在实践中强化检测质量的措施
基桩检测是当前工程施工的一项中啊哟检测手段, 但是仅仅依靠远程监控, 其监督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采取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等方法, 加强现场监督的行为, 保证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具体做到:
(一) 加大工程质量抽检力度
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要重视做好监督工作, 尤其是质量抽查工作, 在实际中一旦发现不符合规范的质检行为, 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并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对进行补救和处理工作。
(二) 规范质量检测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相关施工和对应的质量检测均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 尤其是检测流程的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明确整个质检工作的整体操作流程, 并对各环节的检测工作加以具体化, 以条例的形式对整个程序进行规范, 保证基桩质量检测能符合常规要求。
(三) 重视工作人员质检技术的提高
针对当前很对质检人员自身职业技能相对落后的问题, 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任用进行严格的审核, 选用高技能的技术人才, 树立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杜绝检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现象, 保证整个检测工作真正得到落实。
(四)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
远程监控的实现, 需要借助互联网、数据处理器、检测仪等先进设备的支持。今后的发展中, 质量检测单位要不断学习新技术, 重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度。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 各项工程建设也在随之增多, 这对桩基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 采用远程监控管理的手段对基桩质量进行检测, 在多年的时间发展中对工程的质量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在今后的应用中, 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检测流程, 不断创新检测方式方法, 重视提高相关技术操作人员的检测技能, 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和检测程序的监督, 同时, 要借助现代网络技术, 重视做好质量检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的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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