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级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调研
关于加强县级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调研(精选10篇)
关于加强县级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调研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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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级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调研
关于加强县级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调研
[关键词]县级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问题及对策
随着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洗钱犯罪有从大型银行向中小金融机构,由大中城市向基层市、县转移的趋势。农村信用社作为扎根最基层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任务艰巨,但在当前的反洗钱工作中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本文结合黑龙江省尚志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对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农村信用社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
首先,农村信用社作为扎根于农村的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犯罪分子在放置、离析和归并洗钱“三部曲”中,在农村信用社自然就成为首选通道。信用社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中,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其次,农村信用社具有发现洗钱的业务和技术的条件。信用社从事货币经营业务,为客户办理资金存取、汇出汇入往来款项,具有识别可疑交易的便利条件。同时,信用社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通过保存客户的交易记录,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犯罪。第三,如果信用社没有发现被不良客户所利用,或者信用社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实施洗钱,信用社就极有可能发生损失。并且基层工作人员一旦有意或无意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的通道,社会公众就不可避免地对信用社甚至整个金融系统的信用产生怀疑,动摇信用社的信用基础,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农村信用社没有设立独立的反洗钱岗位,现实中反洗钱岗位与业务操作岗位混同,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内容比较粗糙;反洗钱意识比较薄弱,极大部分管理人员与员工对反洗钱认识不够,对相关政策以及文件精神未能吃透,无法引起农村信用社对反洗钱工作的真正重视,致使相关职责不健全、不完善等;相关的反洗钱制度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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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再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为抢客户、争储源,想方设法为大额存取款、大额支付结算开方便之门的情况依然存在。反洗钱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制度一套,操作一套,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表漏报、错报现象频繁发生,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2.宣传培训不到位。农村信用社对反洗钱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不够,首先是基层信用社广大一线员工没有系统性地进行反洗钱专门培训,对洗钱行为认识模糊,无法有效监督可疑交易、识别洗钱犯罪;其次是广大客户、社会公众对洗钱犯罪更是知之甚少或是一概不知,对信用社对其资金存取、账户结算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查和监督不理解,不配合。
3.检查监督不到位。农村信用社每年要组织开展多次内部稽核检查,但对于信贷、财务、内控等常规性的检查多,反洗钱工作还没有真正纳入内部稽核检查的范围之内,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4.技术手段不到位。目前洗钱手段趋向科技化、智能化,而基层信用社反洗钱手段仍停留在填报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联社管理机关沿袭传统的统计、检查等方法,没有建立与综合业务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统计与监测体系,仅靠手工采集以及经验识别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造成了信用社反洗钱工作量大、效率低,而且不同程度地导致差错发生,无法做到对大额、异常支付交易进行及时监测、记录、分析,严重地阻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5.人员素质不到位。洗钱犯罪属于高智能犯罪,反洗钱工作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计算机、结算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但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与经费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村信用社既没有现实的能胜任或者说适应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反洗钱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机制,造成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人才匮乏,使该项工作更多的处于一种应付性、边缘性、形式性的被动型状态,而难以达到主动性、深入性、实质性的介入型状态。
三、农村信用社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对策
1.尽快建立健全基层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农信社应根据“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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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的要求,建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职责,将反洗钱纳入工作考核之中。制定和执行具体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的及时申报制度。把反洗钱工作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内部稽核检查工作当中,每年开展两次专项检查,监督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增强农村信用社一线反洗钱人员的实践能力。
2.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重点是要突出反洗钱工作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意义,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宣传、辅导、督促,准确定位,严格执法,提高农村信用社干部员工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意识。同时,要加强沟通,注重培养,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公安、工商、税务以及广大开户单位、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3.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反洗钱人员素质。反洗钱是一个工作量大、业务技能要求高的专业岗位,需要业务人员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并对客户信息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因此,选拔一批既懂金融又懂法律知识的人才充实反洗钱队伍,建立定期业务培训和人才交流机制。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个人金融、票据等业务部门和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学习借鉴他行和国际上反洗钱工作的经验,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水平。
4.改进技术手段,提高电子化监测水平。人民银行应加速研发网间互联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报告系统,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将农村信用社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纳入其中,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信用社应开发与业务综合系统相对接的大额、可疑交易统计系统和应用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疑资金的交易流动情况,充分估计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各个环节,积极防范新产品带来的新风险,做到未雨绸缪。同时建立起广义的社会计算机网络,建立公安、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网络,各方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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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提高打击反洗钱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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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级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调研 第2篇
根据人民银行对我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情况来看,辖内营业网点在反洗钱工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方案,请各联社(合行)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一)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截至目前,部分联社仍然存在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严、客户身份资料留存不全及普遍存在个人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书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信息登记等情况。各联社要督促辖内营业网点及营业人员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制度。
1、在办理规定业务时,按照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等不同环节强化客户识别,按规定核对相关人员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需留存的复印件应按规定留存和保管。客户先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经过有效期限的,应及时进行更改。
2、在核心系统未完善前各联社要按照每个网点至少1-2台的标准,配备身份验证设备,争取每个柜员(窗口)1台,做好身份信息核查辅助工作。此次检查中全市联网核查情况不尽人意,抽查89个营业网点中36个营业网点未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进行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甚至有 部分网点2010年以来核查数量为“0”。各联社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网点按照规定办理业务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辖内各联社要在9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并于10月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办事处财务管理科。办事处11月份将组织进行后续检查,如检查中再次发现客户身份核查工作敷衍了事的情况,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并进行严厉处罚。
(二)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在准确掌握客户真实身份的基础上,切实深入了解客户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创造条件了解客户背景信息,如个人客户的职业收入、财富状况等,企业客户的业务性质、交易对象、资金往来对象等。在巩固对简单客户识别工作的同时,提高对复合客户的识别能力,深入了解复合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了解交易目的和交易背景,切实提高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实效。
(三)进一步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工作。此项工作尤为重要。各联社要按照规定做好对客户的风险分类,对于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建立业务关系的,应于2009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于2007年8月1日前建立业务关系且以后没有建立新业务关系的,应于2011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建立新关系的客户,应 在建立业务关系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分类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甄别程序,建立主动分析、识别、报送可疑交易线索的内部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甄别程序,增强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可疑交易和可疑行为的报告主要抓好几个环节:一是利用人工识别。由分析报告员或一线工作人员通过对客户交易的分析,结合了解客户的情况,分析识别出可疑交易、可疑行为。二是借助计算机识别。在人工识别的同时,可借助计算机系统自动筛选出可疑交易、可疑行为。三是将两种识别方式产生的结果进行比对。对于人工识别发现而计算机筛选过程中缺失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由分析报告人员补录到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系统中;对于计算机筛选发现的,而人工识别未发现的数据,各分析报告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分析、判断,对于无效信息要予以剔除。最后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对于通过以上程序确认的可疑交易,按照总对总报送的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报告。
(二)高度重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今后,各联社务必高度重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按照《关于印发<ⅩⅩ农村信用社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09】31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重点可疑交易的识别、分析及报告工作,增加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的数量,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与分析深度,把重点放在是否建立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人工分析、识别机制及其有效性。根据目前情况看,全市对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重视程度较低,办事处今后将定期对各联社上报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可疑交易人工分析工作。单纯依靠反洗钱系统判别可疑交易,是不符合我们信用社业务实际情况的,系统仅能根据预先设定的金额、频率等参数,机械地判定是否符合可疑交易标准,对交易是否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交易是否异常等状况无从判别。目前,绝大部分一线人员仅依靠反洗钱系统判别可疑交易,并未建立主动分析识别机制,无分析甄别的依据和痕迹,缺少必要的人工分析甄别,致使防御性报送问题依然存在。各联社应从建立健全可疑交易主动分析识别报送机制入手,加强人工判别,对人工判定为可疑交易但系统未能识别的,使用反洗钱系统进行新增上报。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要切实抓好反洗钱工作,各联社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做起,一是要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设置反洗钱工作岗位,保持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二是要 完善健全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将反洗钱工作与各联社年终考评和高管履职能力相挂钩,以此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执行力度。各联社根据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对具体的管理办法、岗位职责及操作规范等进行进一步梳理,进一步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要将反洗钱内控制度嵌入到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中、嵌入到整个反洗钱系统的运行中,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并且要结合现金业务、个人业务、公司业务、银行卡等不同业务的特征,分别采取洗钱风险点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反洗钱工作中的保密管理机制。各联社要切实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反洗钱保密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反洗钱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联社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各种资料和交易信息,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严格按照保密的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和协查工作。
(三)加强反洗钱系统操作。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受反洗钱系统未推广上线、数据不规范、网点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影响,全市农村信用社存在反洗钱数据漏报现象。目前,自系统上线运行以来,系统运行正常,但存在网点操作不及时、不规范甚至不操作的现象,致使本网点或者其他网点反洗钱数据无法正常上报。各联社应加大督促辖内营业网点根据反洗钱 系统中发布的操作说明,加强反洗钱系统操作,避免漏报、迟报反洗钱数据。对不按规定进行系统操作,致使本网点或其他网点反洗钱数据无法正常上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网点操作员及上级管理员的责任,并将处罚情况在全辖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内部员工的宣传培训
(一)选配人员,严格健全队伍建设。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除了对资金运行实施有效监控之外,提高对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也同样重要。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保持工作的衔接性,各联社会计科要配齐反洗钱专职人员,将反洗钱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工作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各联社于9月底前将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同时,将更改后的反洗钱小组名单及相关制度分别上报ⅩⅩ办事处及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二)务求实效,积极开展学习培训。一是以会计讲师的选拔工作为契机,公开组织选拔辖内优秀反洗钱业务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巡回演讲,以此提高全体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责任感。二是积极邀请人民银行有关专家,组织举办对全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三是积极组织学习ⅩⅩ银行、建设银行等专 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学先进,找差距,取长补短,切实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四是为深入开展反洗钱业务知识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打造具有竞赛特色的反洗钱业务知识宣传和教育,起到“以赛促学”的目的,办事处决定于9月份开展全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业务知识竞赛,参赛人员为各联社分管主任、反洗钱业务岗位操作人员。五是各县联社要制定完善的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管辖机构全体反洗钱人员参加的反洗钱学习培训,尤其是针对新入社的员工可以开展较全面的、普及性的培训活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2010年全市组织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即将告一段落,各联社要积极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的沟通,及时报送关于反洗钱宣传的影像资料、报告等证明材料,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他事项
(一)加大反洗钱监督与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各联社要引起高度重视,被查三家联社要根据查出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立即整改,未被抽取的联社不要报以侥幸心理,此次反洗钱专项检查是对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初步检验,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加大对反洗钱监督检查工作,各联社要定期对辖内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每年对直接管辖网点 的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比例达到30%以上,认真发现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各联社要将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切实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基层央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思考 第3篇
虽然反洗钱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但银行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着重大责任。《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 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履行反洗钱义务。”但反洗钱工作是“新生事物”, 对于反洗钱工作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技能上还是薄弱的。
一、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与员工认知的矛盾
相对而言, 反洗钱工作与日常主要工作、自身联系并不紧密, 从业人员对洗钱行为的危害性、身边发生洗钱行为的现实可能性认识不足, 总以为不会有洗钱行为。另一方面业务竞争日趋激烈, 强化反洗钱可能会与业务的发展相冲突, 造成客户资源和存款的流失, 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反洗钱的制度和要求了解主动性不够, 对反洗钱的相关规章制度未摆在业务规章相同的位置, 存在为了业务的发展而忽视规章要求的现象。事实上, 金融机构是反洗钱斗争的最重要防线, 履行相关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职责。假若未履行相应职责致使犯罪所得“漂白”, 不但会严重影响银行的形象, 而且也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造成破坏。
二、反洗钱工作高要求与技能单一的矛盾
严格地说, 洗钱犯罪属于典型的高智能型犯罪,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复杂的金融工具、频繁的资金转移和种类多样的金融产品来洗钱。这就对从事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不仅需要金融和结算等专业知识, 还要求有计算机、法律知识。但基层行人员的专业技能比较单一, 反洗钱技能不足, 人才匮乏。
三、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与现实环境的矛盾
大额及可疑交易的筛选、甄别、统计报告是反洗钱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甄别前提是“了解客户”。基层行在对客户的调查了解方面是不全面的而且缺乏深度, 这除了员工的认知能力和工作主动性外, 还与岗位分工造成的“了解分离”有关。比如, 对于重要客户前期的调查和后期的维护主要是业务营销部门, 而资金的变动了解最直观的则是结算部门。同时由于宣传不到位等原因, 对于“了解”, 有些客户不一定理解和配合, 特别是“大款”客户总认为反洗钱与他们没关系, 深入了解是对他们的“不尊重”, 当要求核实原始证明资料时, 有时会招致“大款”们的反感。
四、反洗钱工作的推进与机制建设不全的矛盾
基层行虽然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岗位, 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形成合力。在“了解你的客户”方面大多限于审查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未全面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 包括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及业务收入。工作中对于部门、网点经营目标的考核未将反洗钱工作质量与业绩、效益挂勾, 淡化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基层行是反洗钱的一个重要关口, 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法定职责, 也是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 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积极推进反洗钱工作机制
银行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 基层行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 除了要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外, 更要指导、协调、处理辖属各部门、网点的反洗钱工作, 制订详细的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 明确人员分工、责任到位。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反洗钱成员、部门联席会议, 交流沟通反洗钱工作信息、分析存在问题, 推进和协调本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 基层行一方面要加强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选配业务熟、技能精的反洗钱人员, 打造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训练有素的队伍;另一方面, 上级行要组织专业培训尤其是分析、甄别方面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第三, 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广泛宣传, 帮助客户加深对反洗钱的了解和认识, 取得广大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二) 突出“三个重点”, 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
基层行要认真履行在客户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宣传和培训等职责和义务, 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
1.“了解你的客户”要深。了解客户不能仅限于对身份、证件、材料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初步认定, 还要强化结算和营销部门的协作, 通过咨询、实地调查等措施全面掌握客户的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和业务收入及财务状况。只有深入客户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甄别”才有基础。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和补录要实。补录和甄别并不是一项程序上的工作, 而是一个认知过程。对上级行返传的有关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数据要及时进行甄别, 并进行相关信息补录, 其前提是对客户信息全面、真实、细致的了解。一旦有明显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告, 并配合当地人行进行反洗钱调查, 为司法机关侦察洗钱提供线索和必要支持。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要全。对于相关的会计资料要确定专人保管;设立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登记簿, 对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本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进行登记;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要求, 对客户开立账户、注册电子银行及申请办理银行卡等资料建档分类并按不同期限保存。
(三) 培育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文化建设
关于加强县级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调研 第4篇
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现状的思考 第5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洗钱”行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农信社作为服务“三农”主力军,涉及广大农村及乡镇地区,反洗钱工作面临不少问题与困难,但我们农信社迎难而上,开拓进取,采取许多相应的对策,取得了可观的成效。展望农信社反洗钱工作,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农信社反先钱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
关键词:农信社 反洗钱 农村金融 内控稽查
“洗钱”(Money-laundrying),作为舶来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的美国。现代各国法律对反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常言之“洗钱”。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洗钱”在我国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过程。2010年,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工作稳步开展。全年共对1038起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602次,向侦查机关报案911起,涉及金额1,177.9亿元。人民银行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982起,涉及金额5746.8亿元;配合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92起,涉及金额4785.8亿元。“洗钱”行为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还易助长和滋生贪污、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甚者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经济、金融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
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及维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并保证国家利益的客观需要。在我国,农村及乡镇人口占主体,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县域以下的城镇及农村人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更应该做好反洗钱工作,承担起农村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起示范和榜样作用。笔者作为农信社一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直接参与反洗钱工作,对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现状有一定程度上的宏观了解。
一、农信社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是很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比较薄弱。
从日常工作情况和对全国农信社发生的部分洗钱案例来看,部分农信社一线工作人员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在核对和登记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时把关不严。一方面,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情,加之片面认为基层农信社地处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不可能存在洗钱活动;另一方面,认为客户基本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2008年3月20日,有两自称南阳地质队的人来到原告耿纪祥和韩英(两人系夫妻关系)位于南京路金三角加油站对面的胶管店,称要购批高压胶管,并要求耿某在农信社开立一个折卡合一的个人账号以便转账。耿纪祥便于当日下午持其身份证到被告信阳市平桥联社(以下简称被告)下属的营业部开一折卡合一的个人账户。次日早晨,上述两人及另一人再次来到耿某的胶管店以查看营业执照及存折为借口趁机将其用伪造的耿纪祥身份证在被告下属的光明储蓄所开办的存折与之对调,随后称先去别 2
处买轮胎回来再和耿纪祥签合同。约2分钟后,此三人给耿纪祥打电话称双方是第一次合作,此次购买量大而耿的存款上却没有钱(只有开户存的10元钱),要求耿在存折上存一些资金,以显示实力才放心签合同。随后,耿的妻子韩英在被告下属的东城信用社分二次存入共9万元现金。韩英存完款沿中心大道往北返回,途中耿纪祥驾车赶来,行至平桥农林路口被告下属一网点时,二人到网点查验卡上是否有9万元,经查没有,欲取出折上9万元,因不知密码而未取出。二人又驱车赶到开户网点茶叶城营业部,经查两原告所持折卡不是一套的,折上的9万元尚在。原告又驱车赶到光明储蓄所,赶到时折上9万元钱已被取走,两原告随即向平桥公安分局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在光明储蓄所开户使用的“耿纪祥”身份证是伪造的,他人相继在光明储蓄所取4万元,在楚王城储蓄所取2万元,在铁路立交桥储蓄所取3万元。此案中,一方面,耿纪祥、韩英轻信他人的诱惑,没有安全防范意识,使其存折被他人调换后,盲目地向被调换的存折上存款,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责任;另一方面,平桥联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16条规定,未对开户人的身份证件进行严格审查,使他人制造的假身份证得以开户,继而行骗,造成耿纪祥、韩英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平桥联社存在明显过错,也应负一定责任。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难,存在风险隐患。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思想认识的原因,致使农信社反洗钱工作职责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或虽制定了相关制度办法,但内容比较粗糙,执行也是走过场、讲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晋江金城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助纣为虐。晋江“地下钱庄”(“东石 3
丽”等人)帮助远华集团洗钱过程中主要定点联系晋江金城信用社,勾结该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商定接收、保管、支取巨额现金,必要时垫付汇款和用现金解付汇票等,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调查反映,远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厦门的55个银行账户资金活动正常,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9月31日期间共计提取现金278笔,平均每笔金额6.6万元,单笔提现未超过20万元,提现用途均属正常范畴,可见远华走私集团的非法资金活动主要集中在定点金融机构——晋江金城信用社。此案中,晋江金城信用社部分领导人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内控稽查制度不健全,执行时浮于形式,给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犯罪温床。
(三)反洗钱工作工作宣传不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农信社对反洗钱的宣传力度不够。首先,农信社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对反洗钱介绍和宣传不到位,致使广大客户对洗钱犯罪知之甚少或是一概不知,以致客户对农信社对其大额资金存取、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合理调查和监督时不放心、不理解、不配合,认为“自己的钱,自由支配,为什么要受你们银行约束”。其次,目前,农信社反洗钱知识宣传一般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乡镇,以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为主,没有深入到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庄,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再次,农信社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稍微高点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下来的基本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开展反洗钱宣传难度较大。
(四)反洗钱操作人员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较差。
农信社由于历史原因,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近年来,以笔者所属江苏农信社为例,虽陆续招进一批大学生,输送和更新了一些新鲜血 4
液,但总体来说,员工平均水平还是较低。一方面,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尤其是部分一线操作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相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够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农信社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客观上也造成一线操作人员反洗钱知识比较欠缺。
二、农信社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构建反洗钱的坚固防线。首先,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法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要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对自然人客户,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在其办理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时,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其次,农信社应进一步加强客户经理制度。对于一些对私大客户和对公客户要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是对公客户的业务经营情况、新业务的开展、营业收入情况、资金使用周转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切实做到真正了解自己的客户。再次,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等现象。
(二)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
首先,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信社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立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并制订严 5
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其次,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堵塞洗钱的出口。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再次,加大监督检查,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查工作中,每年开展至少两次专项检查,监督并落实制度执行情况。
(三)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
首先,开展声势浩大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反洗钱法宣传专栏,集中向社会公众发放反洗钱宣传页;在柜台或业务宣传栏设立“反洗钱宣传专柜”,指定人员解答社会公众的相关咨询;在偏远村庄村支部等显眼处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使宣传横幅深入各村庄。其次,加强沟通,广泛宣传,深入社会每个触角,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再次,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的宣传、辅导、监督,准确定位,严格执法,提高农信社全体员工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意识。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一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反洗钱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农信社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一级培训一级的方法,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操作人员的反洗钱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不定期的通报案例,通过观看案例分析,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奠定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引进人才,增进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邀请 6
人民银行等机构的专家,讲授反洗钱理念,全面掌握反洗钱知识和操作规程,提升农信社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反洗钱理论知识和操作水平,为反洗钱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三、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的前景和展望
从总体上看,我们农信社反洗钱形势良好,有关反洗钱的政策措施已经取得成效,各个层面的协调和工作机制已经步入正轨,并且随着工作的深入,效果还将进一步显现。但农信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金融机构,承载着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任,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农信社要与各兄弟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银行,农行等)开展多边立体式合作关系,开展反洗钱信息交流、合作培训、协助调查等。“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我们坚信,在上级各部门和同行业的领导和合作下,农信社的反洗钱工作会开展得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关于加强县级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调研 第6篇
(一)反洗钱意识淡薄,内控制度未落实。目前农村信用社没有设立独立的反洗钱岗位,实现中反洗钱岗位与业务操作岗位混同,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内容规定比较粗糙;反洗钱意识比较薄弱,极大部分管理人员与员工对反洗钱认识不够,对相关政策以及文件精神未能吃透,无法引起农村信用社对反洗钱工作的真正重视,致
使相关职责不健全、不完善等;相关的反洗钱制度也只是写要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很难真实地“了解客户”。“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新增的反洗钱工作不仅工作量大,难度也大,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带来了新的压力,反洗钱要求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客户。一般地,客户从商业秘密考虑,一般不愿非银行金融机构更多地了解自己;一方面,无序竞争,竞相揽储的现象,又使工作人员顾及了存款的上升,而忽视了对相关支付交易分析和监测的原则,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害怕失去客户,也不愿去作进一步的调查。因此,农村信用社对客户的了解,大多仅局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限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有真切的了解,难以获得“一规两法”中所要求的“完整的客户信息”。并且,如果客户有意造假,由于目前识假的手段及技术的缺乏,农村信用社更难真实地了解客户了,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判断客户资金的性质,使“一法两规”报告中“可疑交易”的规定成一纸空文。
(三)专业反洗钱人才缺乏。由于没有技术支持,加之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标准比较原则,可疑报告完全依赖于临柜人员的柜面审查,缺乏对客户经理的要求,导致报告基本上是出于应付;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就容易出现纰漏和脱节,不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大多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的一规两法知之甚少,即便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其的了解也仅限于法规的字面含义上。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可疑支付交易的隐敝性、复杂性,加之判断可疑支付交易需要较强的专业结算知识、外汇、工商、海关等相关知识,大多反洗钱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与技能,致使不能真正如实履行报告可疑交易的义务,更不用谈对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使一法两规在基层实际运作中大打折扣,起不到应有的打击洗钱的力度。
(四)反洗钱技术手段落后。农村信用社也是我国反洗钱所依托的重要渠道,但如今洗钱手段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经济生活中使用现金消费和交易的方方面面;目前农村信用社没有一套运用与实践的反洗钱监控软件工具,数据甄别分析缺乏高科技化和智能化,大多仅靠手工采集以及经验识别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加上“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缺乏可操作性,不仅造成工作人员工作量大、效率低下,而且不同程度导致差错,无法做到对大额、异常支付交易进行及时的监测、记录、分析。
(五)农村信用社反洗钱的空档多。农村信用社所处地域往往现金交易量大,且由于大量无序竞争的存在,这不利于实施反洗钱的跟踪监测措施,无形中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目前的现金管理只对大额取现进行了限制,没有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客户所缴存大额现金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查,也给洗钱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由于没有建立与反洗钱配套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洗钱者可利用个人账户或多头开户等手段来清洗“黑钱”;这些,都是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中的空档与死角。
二、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模式的初步设想
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有关部门除了对资金运行实施有效监控之外,提高对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同样重要。这其中加强对临柜人员的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增强责任感,自觉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水平,是我国非银行业当前必须要抓的重要大事。农村金融[飞诺网]
(一)尽快建立健全基层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农村信用社应根据“一规两法”的要求,建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支付交易监测工作,设立反洗钱工作联络员,将反洗钱纳入工作考核之中,以督促其深入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和执行具体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的及时申报制度,对下属机构执行本规定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现金管理与账户管理。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和报告制度,建立大额现金支出登记簿,坚持支现逐级审批制度,并及时报人行备案,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限额审批大额现金;同时应大力推广各种支付结算工具,减少现金交易。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依法经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有关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储蓄实名制,认真开展对客户情况的调查,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作好每一笔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真正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首先,严格开户审查,在为存款人开立账户时,要认真审查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向有关发证部门核实其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其次,在提供可能产生洗钱活动的中介服务时,严格执行身份核实制度;再次,加强现金管理,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最后,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时,要对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认真审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不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商业汇票进行洗钱。
(四)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内部管理资源。反洗钱是一个工作量大、业务技能要求高的专业岗位,需要业务人员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并对客户信息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在农村信用社中仅仅依靠临柜人员承担反洗钱工作是不够的,因此,选拔一批既懂金融、又懂法律知识的人才充实反洗钱队伍,建立定期业务培训和人才交流机制,抓紧时间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适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通过加强反洗钱内控建设推进管理创新,规范反洗钱工作流程,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与防范,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水平。
关于加强县级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调研 第7篇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假币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农信社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存在问题
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联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
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信用社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而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场镇或结合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也没有深入到偏远的、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 “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
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一是县级联社制订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二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主管会计为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再则对反洗钱的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只来源于上级联社转发的文件,对可
疑交易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反洗钱相关案例学习较少,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经验,这些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四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 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
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客户经理配备不齐,而客户经理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信用社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
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
二、对策与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规范完善制度,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业务学习制度和违规违纪操作处罚制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核范围,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操作的处罚。使反洗钱内控制度与信用社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系统做到有机结合,两者共同进步,相得益彰,促进农村信
用社稳健经营和发展。二是将存款实名制、账户管理、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的管理范围之内。三是在财务会计部门尽快设立专职反洗钱监管员,专门负责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检查、辅导以及基层信用社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各信用社的会计为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发放一定的风险岗位津贴,主要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报送工作,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四是由人民银行、财政和县联社共同出资设立反洗钱奖励基金,对那些工作责任心强,准确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发现可疑的洗钱犯罪人员,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人民银行应制定和实施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县级联社的反洗钱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反洗钱业务骨干,再由这部分人员负责指导、培训基层营业网点的反洗钱人员,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通过采取举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提高处理、甄别、审议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培养出一批批反洗钱骨干精英,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
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农村信用社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
批程序,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同时更要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一是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客户对象等实际情况,尽快配足客户经理,对于一些大客户个人和对公客户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四是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门柜业务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和身份识别和核查。
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与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工作总结 第8篇
ⅩⅩ市人民银行:
为全面推进我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行为,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单位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ⅩⅩ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
从承担此项工作职能之初,联社党委就明确要求全系统分支机构务必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条件适合的干部配置到此项工作岗位上,并提出了“加强信合系统反洗钱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批专业化、知识化的反洗钱专业人员”的人才战略和长远目标。为此,联社在运行管理部设置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办公室,各社也按要求设置了工作岗位,同时还制定并印发了《ⅩⅩ联社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为保证反洗钱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联社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审议有关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并对全系统的人员培训计划作出了明确部署。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高度注重对管理人员的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是为了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因此每年联社都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同时通过与各商业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培训班,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反洗钱工作队伍。
三是加强联网核查,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严格执行联网核查相关规章制度,并将联网核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开通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工作以来,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推广运行,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办理银行业务起到了巨大约威慑作用,取得了明显约社会效益,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保扩客户和银行资金
安全、维护经济合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联社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对辖内员工进行核查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使各网点能够认识到联网核查重要性。各网点针对业务办理的细节及文件精神,对贷款、开户、销户、挂失、结算等相关业务要求,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联社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身份核查。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对每日的大额交易进行备案登记,对可疑交易进行认真分析并上报。
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专业知识对口、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青年干部充实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目前,全系统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中,90%为中青年业务骨干。
总之,通过反洗钱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反洗钱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公众认识到了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意识,打击洗钱犯罪已
成为共识。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距人民银行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使命感不强、操作困难,公众在办理业务时,不理解业务处理程序,对大额交易的可疑分析不到位等。当然,反洗钱工作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
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加强县级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调研 第9篇
近年来随着农发行业务的不断发展企业对开户网银的使用也日益广泛。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劵、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网上银行使金融服务从柜台延伸到网络具有无纸化交易、服务方便、快捷、高效、可靠、经营成本低廉、简单易用等特点为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网上银行业务所特有的便捷性、隐蔽性、虚拟性、复杂性和跨国性也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反洗钱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给金融机构反洗钱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农发行有网银业务因此也存在相关风险。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如下
1、网上银行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网上银行是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章制度缺乏对网上银行严密有效的监管措施并且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很难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法律法规的缺失给不法分子添加了更多的便利增加了反洗钱的难度使网上银行的经济金融活动不能正常有秩序的进行。
2、网上银行无纸化交易增加了监查可疑交易的难度 网上银行业务采用的是无纸化交易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在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中客户需要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
关票证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要经过多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与传统的业务办理流程相比在无纸化交易的过程中银行更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这也就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查的难度更利于洗钱犯罪行为的滋生。
3、客户身份识别问题 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关口。金融机构通过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及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客户从而在源头上预防洗钱犯罪有效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但是网上银行业务的隐蔽性和虚拟性严重妨碍了客户身份的识别。现在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都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匿名的方式导致无法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这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
4、交易机制不够严格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转账等业务时没有相关机制对其交易进行限制例如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行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金额不予以限制任凭资金自由进出这种宽松的 交易机制无疑为洗钱等非法分子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网上银行业务不断完善业务量持续增加怎样持续稳健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防范打击利用网上银行业务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广大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下提出几点关于网上银行反洗钱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 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对网上银行支付交易严密有效的监管是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迅速而相应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网上银行目前迅猛的发展现状。所以必
须及时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制度以便规范网上银行业务避免网上银行监管出现纰漏。
2、完善交易纪录信息的保存 由于网上银行采用的是无纸化交易对于交易纪录信息的保存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因此必须对交易记录信息保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核查时能够及时还原交易信息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3、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相关条款规定金融机构利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施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所以网上银行业务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该做到严格执行客户网上银行业务准入时的身份认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金融机 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以此来防范客户利用虚假材料开户、交易规避洗钱犯罪的发生。
4、完善网上银行交易机制 宽松的交易机制会给不法分子更多钻空子的机会所以应该改变过于宽松的交易模式设置一些限制来杜绝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例如在网上银行业务引入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单位客户网上业务设定累计金额限制等等。此外还应该完善网上银行交易监控技术手段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使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提高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总而言之我们要重视和打击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反洗钱预防体系切实提高反洗钱防控水平将洗钱活动阻止于发生的源头维
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第10篇
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为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保险洗钱风险,现就反洗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入股和股权变更时的投资资金来源应当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
投资入股保险机构1和保险机构股权变更时,投资资金来源应当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监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投资资金来源,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一)投资人为境内企业法人的,证明材料包括: 1 本通知的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1、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
2、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2的声明;
3、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
1、投资人采取的反洗钱措施以及接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监管的情况;
2、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
3、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保证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的反洗钱要求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申请的反洗钱审查,新设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重组改制后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相应的反洗钱要求。
(一)申请筹建保险机构的反洗钱要求:
1、投资资金来源正当合法; 2 本通知中的“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反洗钱主管部门或者保险监管部门对检查对象做出的下列反洗钱行政处罚:
(一)对机构处以5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对个人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境外受到的“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由中国保监会比照上述标准解释和执行。2
2、风险控制体系规划中包含反洗钱安排;
3、具备反洗钱内控制度方案以及筹建期间拟建立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目录;
4、组织机构框架中包含反洗钱负责机构;
5、信息系统规划中具备反洗钱功能;
6、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保险机构开业和保险机构重组改制的反洗钱要求:
1、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培训宣传、审计、保密、协助监督检查和行政调查等反洗钱内控制度;
2、反洗钱内控制度有效转化为承保、保全或批改、退保、赔付以及收付费等业务环节的操作规程,开业验收时能够演示反洗钱内部操作流程;
3、设置了反洗钱负责机构;
4、人员配备到位并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5、信息系统做好反洗钱运行测试准备工作;
6、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要求:
1、总公司具备比较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分支机构的执行力具有较强的管控能力;
2、总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水平足以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3、申请人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洗钱正在受到刑事诉讼的情形;
4、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分公司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
5、具备执行总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方案;
6、组织机构框架中包含反洗钱负责机构;
7、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提交分支机构开业验收报告的反洗钱要求:
1、制定了执行总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细则,开业验收时能够演示反洗钱内部操作流程;
2、设置了反洗钱负责机构;
3、相关人员配备到位并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4、信息系统做好反洗钱运行测试准备工作;
5、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保险中介机构3的反洗钱要求
(一)投资入股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股权变更申请时,投资资金来源应当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监管部门应当审查投资资金来源,必要时,可以比照保险机构相关规定4要求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的投资人为境内自然人或单位的,比照保险机构投资人为境内企业法人的相关规定;保险中介机构的投资人为境外机构的,比照保险机构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4
(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申请的反洗钱审查,新设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分支机构以及重组改制后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反洗钱要求:
1、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培训宣传、审计、保密、协助监督检查和行政调查等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了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3、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并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4、相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高管人员准入和履职的反洗钱要求
(一)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申请人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申请人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最近两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二)核准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时,监管部门应当测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考查拟任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认识和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工作设想等。
(三)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五、依法开展反洗钱检查处罚
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反洗钱法》和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赋予的反洗钱职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反洗钱检查。根据需要,可以配合反洗钱主管部门开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反洗钱检查。反洗钱检查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完整有效;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转化为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规程并有效执行;
(二)反洗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三)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宣传培训、审计等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四)保险机构与兼业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五)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的其他内容。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经反洗钱主管部门建议或直接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致使洗钱后果发生,情节特别严重的,监管部门可经反洗钱主管部门建议或直接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
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监管规定,致使洗钱犯罪后果发生的,监管部门可禁止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进入保险业。
六、建立健全反洗钱信息报送制度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信息报送制度,开展非现场信息监测,加强反洗钱信息分析研究,为现场检查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反洗钱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定期收集、汇总上报本机构的反洗钱信息,及时掌握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注重防范化解洗钱风险。
七、加强反洗钱工作培训、宣传和交流
监管部门应当统筹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注重培养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意识,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水平。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反洗钱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和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
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认真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不断强化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水平。
八、协助可疑交易活动和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调查
监管部门和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积极协助反洗钱行政调查和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调查活动。
二○一○年八月十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 保险 反洗钱 通知
编录:李娜
校对:贾晶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加强县级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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