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社会范文
福利社会范文(精选12篇)
福利社会 第1篇
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 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的发展, 社会化养老的需求迅速增长。同时, 残疾人和孤儿的养护、康复条件也急需改善。但是长期以来, 我国社会福利由国家和集体包办, 存在资金不足、福利机构少、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 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
由此, 社会福利繁荣的前提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是指从事投资活动具有一定的资金来源、拥有独立投资决策权与收益权、负有投资责任和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和自然人。显然, 投资主体是投资的决策主体、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 是责、权、利的统一, 是投资的要素投入权、资产所有权、收益占有权三权合一的综合。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投资主体、法人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主体、企业投资主体、金融投资主体、家庭投资主体和国外投资主体等等。只有实现了投资者在福利领域责权利的有机统一, 才有可能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只有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才有可能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繁荣。这一点区别于我国以往在对于社会福利的态度。我国过去的投资主体是政府, 投资形式也比较单一。因此不但国家财政很紧张, 而且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福利问题。现在说到对社会福利的投资, 我们的眼光就要落于全局, 从整个社会着眼。合理运用社会的各种经济资源来发展我国的福利事业。在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政府财力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 要迅速有效地解决社会福利服务供求失衡的问题, 就必须走社会化的路子, 这是一项国家花钱少、见效快、立竿见影的明智之举, 是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必然选择。
政府导向的作用要求福利准入制度化。构建规范政府管理制度的基本理念, 就是政府管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福利。而发展有效率的社会公平是政府管制的主要目标, 政府管制的目的是扶助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社会再分配和进行社会救助、完善进行最低社会保障的功能。政府管制的目标已经不是简单的市场公平, 而是更高意义上的社会公平。而要实现社会公平的关键是引入竞争和规范管理, 对社会福利的管理同样如此。根据社会福利行业特点, 政府制定管理秩序和准入标准, 在透明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标准面前, 实现社会的公平竞争, 这是政府导向的重要作用。
我国的宗教和慈善救济组织很不发达, 这是我国的现实。那么我们就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把社会保障的功能完全转嫁给私人社会。也就是说中国政府现阶段还需要承担起主要的社会保障责任, 以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稳定。然而根据我国国情, 适度鼓励社会保障商业化发展和竞争是十分必要的。纵观世界先进国家社会保障, 我们可以看出商业化几乎是社会保障发展的必然之路。在我们试图引入商业化概念的时候, 西方欧美国家几乎已经进入了再商业化的过程。可见我国社会保障商业化进程势在必行。
打破人为的垄断必须社会福利社会化。目前的社会福利事业, 出现了政府管制无力和无效的问题, 这里的客观原因很多。由于中央的计划管理体制已经不复存在, 其主观原因主要是各垄断性行业的管理方式表现在行业的主管部门;加上这些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转变成为公正和公平的管制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成为行业利益的代表,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由此将受到损害;因此可以说大多数垄断性行业因为没有建立得力的新管理体制, 导致了垄断行业的主要管理机构的身份和角色, 并不是垄断性行业的管理者, 而是垄断性行业利益上的共同利益者。社会福利社会化就需要突破这样的传统垄断。
市场调节的作用表现福利形式多样化。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市场经济一方面能够增强经济活力, 同时又能够调节经济结构, 并通过市场经济的调节保持社会经济结构的协调发展。因此, 通过分配收入、传递信息、刺激生产、调节供求, 市场机制发挥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由此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如果政府放开福利市场、明确福利市场的准入标准、具有明确的福利政策导向, 市场调节将发生必要的作用, 就会将那些有社会需求的社会福利社会化, 并朝着福利方式、福利对象多元化和多样化的方向发展。有关研究表明, 近20年来我国城市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变化迅速, 城市社区组织结构开始从“行政化”模式向“小政府、大社会”模式转换。因此, 在社会福利社会化方面也将会出现若干不同的发展模式, 并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实现差异性发展。
城市社区的结构需要福利覆盖网络化。就目前情况而言, 发展社区福利准市场的关键, 是要打破政府对市场的垄断, 大力引进非盈利组织, 这是因为社区福利具有较强的福利性, 相当于准公共产品, 非盈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 所得利润也不用于分配, 能够适应社区福利产品的生产。
与此同时, 社区福利的经营市场由于政府没有明确的准入条件, 实际上也存在垄断行为, 发展社区经营市场同样要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从而使市场机制能发挥充分的作用, 并因此而逐步形成社会福利覆盖的网络化。
市场操作的思路要求运作方式规则化。福利市场一旦放开, 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制度和规则来运行。一是市场进出的规则, 就是指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 实际上是对某个市场主体和某种商品能否进入和退出市场进行评判;二是市场的竞争规则, 实际上就是要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 市场竞争规则要求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平等交换和平等竞争, 即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因此作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政府, 要维护市场进出和市场竞争规则的严肃性。
未来时代的需求强调社会和谐持续化。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更多的是作为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器, 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以及互助互利的原则对建立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尤为重要。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 即不能片面强调社会的优越性, 做一些国力达不到的社会福利项目, 又要充分遵循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原则, 对社会福利的项目、规模、资金来源和受益对象, 都按社会市场经济的体制和要求来重新设计, 从而实现责任与义务、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通过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福利社会化, 实现建立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
[2]易松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技出版社.2006.9
福利社会 第2篇
哈尔滨东光直埋保温管厂,创办于2002年2月,现有员工81人,其中50名残疾职工。公司总资产1.9亿元,年生产保温管800公里。企业法人魏东立常说:“福利企业是一种荣誉。作为福利企业的老板,我要力所能及地为更多的残疾人朋友提供就业岗位,而不是只为自己谋福利,公司发展了就忘记帮助他们。”
一、积极发展,开拓创新
公司经过10年努力,已拥有了稳定的生产能力,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先进的设备,严谨规范的生产管理和周到完善的售后服务,企业的实力和形象得到全面提升。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黑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被评为2006年度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明单位标兵”,2007年度哈尔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008年度哈尔滨市“文明企业标兵”,2008年度哈尔滨市香坊区福利企业“标兵单位”,2009年度哈尔滨市“文明单位标兵”。魏总个人被评为“全国优秀福利企业家”,荣获2006年“黑龙江省第三届经济风云人物”称号。
随着公司综合实力的不断增长,以及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更为发挥福利企业的功能作用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
二、坚持正确的福利企业发展方向,充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自从开办福利企业以来,魏总要求公司领导层严格按照国家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即企业与全部残疾职工百分之百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残疾职工百分之百购买了社会保险,并保证残疾职工百分之百都在生产一线参加劳动,让他们通过劳动自食其力而赢得自尊和自信。
(二)一视同仁、同工同酬。实行残疾职工和正常职工同工同酬,全公司残疾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1861.26元。个别残疾程度较高、劳动能力较弱的残疾职工,也保证他们的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从不拖欠残疾职工工薪。公司所有职工工资月月按时通过银行发放,从不拖欠。
(四)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职工。公司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正常职工不得歧视、嘲笑、侮辱和排斥残疾职工,让残疾职工享有公民平等权利,在工作和生活上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许多残疾职工说:“到工厂比在家里还要心情好、生活好”。
(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完善规范。一方面严格要求残疾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另一方面在生产中为他们选择适合的工种,尽量远离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多年以来,公司从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六)规范经营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公司在按政策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能够严守财经纪律,绝不用“空头名额”骗取退
税,并能够自觉依法缴纳其它所有应缴纳的税种,合理地使用减免的税金。
三、树立先进典型,引导残疾职工自强不息健康成长。
残疾职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在家庭和社会上经常受到歧视。为了让残疾职工克服心理障碍,尽快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魏东立先生要求车间管理人员大抓积极因素,多表扬,多鼓励,有爱心,有耐心,使他们克服因残疾带来的心理障碍,自强不息,健康成长。
刚进公司的时候,有少部分残疾人工人有等、靠、要的思想,认为福利企业就是专为残疾人办的,他们只要能进来,上不上班无所谓,都有工资拿。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并按工作绩效发放工资后,他们才慢慢转变了思想。现在,他们都能主动把自己融入公司,把公司的事情当作家里的事情一样去认真对待,有的残疾人工人还走上了公司管理岗位。
四、加大投入,为残疾职工提供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生活。
(一)为了提高残疾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魏总组织员工们学习了《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优惠规定,以及集体生活常识等,并从北京等大城市请来专业教师教授手语,解决聋哑人交流难的问题。开展车间管理人员和老员工与残疾职工结成互帮对子活动,耐心传授生产技能,使他们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很多残疾职工不但适应了集体生活,而且还成为了生产一线最稳定的骨干。
(二)鼓励帮助残疾职工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公司
每年都选拔一批残疾职工参加省、市、区残联组织的足球、篮球、乒乓球等培训和比赛,参赛残疾职工不仅工资照发,还给予额外的补助;每年“助残日”期间,公司都列支经费,组织残疾职工开展抽奖游园活动,让残疾人直接感受到社会和组织的关爱;平时公司电视、图书馆、阅览室和网吧免费向残疾职工开放。这些活动丰富了残疾职工的精神生活,使他们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树立起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三)支持残疾职工实施康复计划。凡是有条件可以通过手术治疗达到康复结果的残疾职工,公司都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不仅按需要保证他们的治疗假期,而且保证康复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目前,已有4名残疾职工参加了康复治疗,其中2人已完全康复。
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公司成长发展的历史,让公司领导和员工深深体会到,企业日新月异的变化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关爱。“富而思源,富而思进”,为了更好地回报社会,魏总积极响应社会号召,关注社会福利事业。一直以来,魏总带领旗下的几个公司的所有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热心慈善事业。据不完全统计,仅哈尔滨东光直埋保温管厂成立以来为社会各项事业捐款已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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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社会缘何失败? 第3篇
几颗子弹换来了西方福利制度
西方各国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之前,都是“小政府”(编者注:即亚当·斯密著作里的守夜人型政府,负责好维护秩序的义务即可),各国都比较自由,比如美国在经济大萧条中,顽固的胡佛拒不救济贫民,而是强调应由私人慈善机构来解决失业救济问题,并且实行了现在听起来都很好笑的“邻居互助”计划——强制有工作的人去帮助没有工作的邻居。这一计划当然是失败的。据说,美国经济大萧条期间饿死了800万人。
1933年2月15日,还没有正式就职的罗斯福乘车行进在迈阿密的大街上。突然,一个人一边大喊“快要饿死的人太多了”,一边朝罗斯福的汽车开火。虽然罗斯福最终安然无恙,但是他明白,贫民用子弹向未来的总统倾诉饥饿意味着什么。当时的美国,法西斯主义也已经开始泛滥,不少人宣称“美国只缺少一个希特勒”。
在这样的情况下,罗斯福总统果断放弃了自由主义政府,加强政府救济,推出了大量的“以工代赈”的措施,美国的经济和民生才慢慢恢复。从罗斯福新政开始,美国也才渐渐确立了福利社会的基础。在罗斯福新政取得成功效应的示范下,英国也开始实行了类似美国罗斯福新政的措施。
高福利必须高税收
现代西方国家都普遍面临着一个重大问题,那就是,福利社会似乎办不下去了。很多福利国家都开始债台高筑。笔者认为其实这不是福利社会本身出了问题,而是政府出了问题,高福利必须以高税收为前提,而很多国家的政治领导人,为了拉拢选票,肆意减税,加上不遵守财政纪律,偷税漏税问题严重,这才导致了入不敷出的问题。
在欧洲这次债务危机中出问题的国家基本上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极端多党制国家,希腊是这样,爱尔兰是这样,意大利也是这样。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党派越多,财政纪律越差。一个国家是否欠债,不在于这个国家的福利有多高,而在于这个国家是否遵守财政纪律,高福利就要对应高税收,如果又想高福利,又不想高税收,还不想欠债,世界上哪有那么好的事情!
我们可以看看那些真正的北欧福利国家,他们的福利是公认的世界最好,但是这些国家并没有欠债,在挪威甚至还有大量的财政盈余,因此可以从正面证明,一个国家是否欠债与福利多少没有关系。
另外我们还可以看两个相反的例子,比如美国、比如日本,也欠下了一大堆的债,但是这两个国家根本不是福利国家,美国欠债是因为小布什政府发动了两场战争,而日本欠债是因为在经济泡沫破裂后进行了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总之,一个国家只要不遵守最起码的财政纪律,即使是毫无福利,照样可能欠下巨债。
但对于一个多党制国家,他们根本没有动力来遵守财经纪律,因为这些国家的政府欠的债不需要自己还,而是可以轻松地留给自己的下届,除非实在是拖不过去了,而现在被迫削减支出的国家,就是这种“财政赤字大到再也拖不下去”的国家。
我们经常看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反对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他们的出发点也是这样,因为政治家会为了自己的短期政治利益,而牺牲国家的长远利益。但是只要有政府的存在就不可能不对经济进行干预,而我们只能希望政府对经济进行“好的干预”,但是多党制政府在这方面无疑是表现不佳的,因此西方国家福利社会的失败,不是这一福利制度本身的失败,其失败的根源还在于政治制度上。
大罢工在欧洲游荡
2010年2月、3月、5月,希腊工会发起多次全国性大罢工,抗议政府实施提高退休年龄等紧缩政策。
2010年9月,法国总统萨科齐宣布将提高最低退休年龄和领取全额政府退休金的年龄,这一决定导致法国工会举行多轮大规模罢工,并持续数月。
2010年9月,西班牙工会发动为期24小时的全国大罢工,抗议政府推动劳动制度改革与实施财政紧缩措施。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研究 第4篇
现代社会福利制度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 并促进社会稳定, 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发挥重要意义。随着社会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农村劳动力逐渐大量流入城市, 经济及社会政权的动荡及变更逐渐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安定及社会发展, 福利制度及社会经济发展之间逐渐出现多种不平衡状态。就以我国而言, 随着我国新中国成立及社会主义的不断完善化建设, 社会福利制度也在随着政策及现实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福利政策在保障低收入水平民众的基础生活方面具重要意义, 但在经济体制转型的现代化新型社会发展模式下,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愈加明显, 现阶段的社会福利制度不仅已无法满足我国低收入人群的基础生活保障, 更在社会发展基础上造成国家的巨大经济发展压力, 导致经济及福利之间的矛盾化问题凸显, 故而, 在现代社会转型的基础上,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性探究及建设便显得尤为重要。
一、社会福利制度基础概念
社会福利属社会学范畴, 其概念具有广泛性, 内涵及外延均具相对模糊性。但就综合各学者对于社会福利的研究可知, 社会福利有广义及狭义之分, 广义福利主要指在现阶段社会公众发展的基础水平上为提升社会公民及生活水平所建立的重要社会政策, 狭义的社会福利主要是指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目前以我国而言, 我国对于社会福利的认知同样缺乏完善及有效统一。本文就以社会福利制度角度实现社会分析与探究。
以社会福利制度角度而言的社会福利具剩余、制度及发展三部分特征。剩余性社会福利其功能主要产生于公民在家庭及市场功能不平衡且无法维持生存的基础上, 为公民提供相关以及必要性质的社会救助, 满足自身的生存及发展, 具有一定的救助性、临时性;制度性社会福利制度是对剩余性的延伸及发展, 它可实现与家庭及市场共同承担公民生活保障的作用, 该阶段福利所包含的对象涉及全体公民, 具有相对广泛性特征, 此上两类社会福利制度在具体应用及操作中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其主要作用旨在维护社会安定及缓解社会生存压力等方面, 并未涉及发展问题;发展性福利制度主要是对上述两种制度的发展, 该类福利制度多以人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 旨在为人民服务, 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及社会的发展。因此, 就此上分析而言,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是对西方社会福利制度在我国现实社会下的具体发展及融合, 属混合型及综合型社会福利制度。
二、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及存在问题分析
(二)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始于1951年, 我国劳动部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对职工生、老、病、死等福利待遇进行了具体规定, 初步形成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至1956年, 该项法律内容逐渐在不断扩充, 且其相关保险范围已逐渐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等阶段, 参保职工人数也进一步增长。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初步建设包含农村及职业福利等方面, 其中,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背景进行组织及实施。1956年的《高级农村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对于缺少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的社员生活予以照顾, 开展了合作医疗。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动荡及发展, 1957年至1983年间, 我国社会福利发展受到一定的波动, 经历了发展、受挫及恢复三阶段;后随着经济改革的全面改革, 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确立, 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已逐渐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求, 因此我国逐渐开始对社会福利制度予以改革, 其改革重点首先主要放在社会保险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中, 后在职业福利方面, 我国注重对现代企业制度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职业福利制度的建设, 建立了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并将医疗、工伤、养老等纳入其中, 严格划分保险费用及福利费用。
我国建国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 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多分为见过初期及50年代中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两个阶段。建国后, 民政部门将社会福利及社会救济事业统称为救济福利, 其宗旨主要为解决战争多残留的基本生存问题, 而50年代末期, 二者相互分离, 福利事业逐渐在政府引导下由单位向职工提供生活福利。
于1955年之前, 我国政府并未设立专门的福利机构, 重点工作多由内务部负责, 1955年, 政务院开始对不同群体具特殊困难需求做独立及具体安排, 后撤销地政司、户政司等将其所负责业务归入民政司, 社会福利事业逐渐独立, 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建立以单位福利为主体的福利制度, 由政府统一领导;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 社会福利制度在市场经济下逐渐形成社会福利为主体制, 逐渐以民政部为主颁布《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 其本质是为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困难, 社会福利项目提供主体逐渐由单一政府向政府、社会、家庭转变。
针对以上总体而言, 我国社会福利事业是以企业及政府部门为主体的传统型福利制度, 因此现代化的福利制度需注重对国家、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重新整合, 不断结合现代市场发展机制, 促进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性建设。
(二)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 正式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单位福利制度向国家、社会、个人协同承担制度转型, 矛盾和问题叠加时期。从宏观层面来看, 主要有:
1. 基础制度体系缺乏完善性
目前, 就社会福利制度而言, 我国并未对其基础概念予以完善性认知。国际对于社会福利的认知包含社会保障, 而在我国却将保障作为福利制度的最重要因素, 范围大小划分及界定与国际社会福利划分正好相反, 因此对于二者的理论性认知混乱直接导致我国实际制度建设矛盾不断凸显。目前,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含社会救助、保险及福利等等, 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最主要位置, 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 我国社会福利多面向特殊群体且工作层次较低, 因此与当初所设定的具体目标具有极大的差异性。
2. 范围小, 作用局限性较大
目前, 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制及社会体制的不断发展,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模式也逐渐呈现较大变化, 传统社会福利制度多以国家及相关单位为主体体系,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逐渐国家——社会福利为主体系, 但就目前而言, 该体系社会福利制度覆盖范围较小, 仅有少数人可获得相应的福利, 而多数人均无法享受社会福利。我国人口基数较大, 社会逐渐呈现老龄化发展趋势, 因此我国老人福利问题将成为未来社会中重要保障及思考问题之一, 同时全社会看病难问题也是目前我国社会发展中难以解决的难题, 医疗保险改革导致医疗费用急剧升高, 基本医疗保障问题逐渐凸显。
3. 政府职能作用较低, 社会化机制难以完善建设
社会福利制度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变化的基础上也逐渐呈现较大的改变, 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福利体制以国家、集体为单位及主要形式, 制度的实施主要需依靠政府及中央, 而市场经济下的社会福利制度在我国发展过程中, 国家及政府部门的责任逐渐减弱, 导致原有福利急速流失, 社会化及市场化福利逐渐被统一, 因此导致人们对于社会福利的重视程度逐渐降低, 社会各组织及各部门的有效性及功能性难以实现完善化应用, 社会福利机制难以有效建设。
4. 福利发展不均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直接导致城镇及农村所施行的福利具有较大差异性, 我国城乡经济及社会福利制度城乡分割现象逐渐严重, 城镇的基础福利设施、福利发展水平等均高于农村地区, 城镇福利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易实现操作及发展, 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体系均已逐渐实现完善性及平衡化发展, 而对于农村地区而言, 我国各地农村区域社会保险体系中均仅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较快且其发展水平较高, 已逐渐实现大范围居民及大面积区域覆盖, 而体系中的其他发展均较城市区域落后。
除以上不均衡发展情况之外, 我国福利制度在设计时与就业之间的相关性较密切, 导致就业及失业人员之间的福利差距进一步扩大, 以我国现阶段的传统社会福利而言, 其设置宗旨便是以城镇就业人口为基准从而形成存在于企业及单位之间的福利体系;公众一旦就业, 便可享受以自身所在单位为基础的医疗、住房等各方面的福利, 而未就业的家庭或人口则只可享受最低水平的福利保障, 该类福利制度虽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发展的和谐性, 但却难以有效实现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及系统分配功能, 阻碍社会经济有序化发展。
5. 社会福利制度立法制度滞后
法律法规的建设及完善是社会有序发展、维持社会发展和谐的重要建设项目之一, 我国自社会福利项目开展以来便逐渐开始重视对社会福利立法制度的探究, 但就现阶段各法律制度而言, 目前的法律法规仍缺乏完善性及系统性, 难以为社会福利发展提供有效建设基础。目前我国社会福利立法层次多停留在少数特殊法律之上, 且多数法律均多停留于宏观引导, 而对于如何具体操作及实施项目等均未予以有效性确定, 因此导致目前我国社会福利在管理及发展过程中问题频频出现, 难以实现高效建设。
三、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破解难题分析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迎来“十三五”发展期, 是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也是建立体系完整、功能齐全、层次结构合理的社会福利制度关键。这给建设社会福利制度创造难得历史机遇。但是目前,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着重解决突出问题诸多。
(一) 老龄化社会问题逐渐凸显
目前, 我国已逐渐呈现老龄化发展趋势, 据相关统计研究表明, 截止2014年底,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12亿人, 占我国总人口的7%, 标志着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老年人增长速度及空巢老人的比例逐渐增加, 因此向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及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退休人口逐渐以较快速度递增, 养老保险速度也随之增加, 而目前我国虽加强对养老保险的建设, 但多数劳动者养老保险仍未落实, 而在医疗领域方面, 老年人是医疗消费及医疗保障重点对象之一, 而就以现阶段而言, 我国医疗保障仍存在较大问题, 各方面建设及发展仍较落后, 因此造成各类社会问题凸显;目前,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 我国老年人所需要的护理性社会服务逐渐增多, 但目前我国老年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均较少, 因此难以满足现代发展需求。
(二) 贫富差距加剧的问题
根据相关研究表明, 我国贫富差距非常严重, 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行业之间的差距逐渐增大, 弱势群体心理及生活与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相对差距性, 导致弱势群体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冲突及矛盾逐渐增长, 影响社会的稳定及有序化发展;同时贫富差距的持续化发展导致社会底层及中层数量庞大, 发育不良, 影响社会良性发展, 因此为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化发展, 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是社会发展必然趋势。
(三) 城镇化造成土地非农化问题
随着我国现代城镇化的不断建设, 农用土地逐渐非农化, 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脱离土地其生存基础条件被剥夺, 同时不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导致农村人民生存保障被剥夺。目前我国农村已逐渐建有基本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 但此类福利制度无法实现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产生生活保障功能, 多数失地农民在发展中仅可依靠政府的征地补贴维持生活, 但后续生活用度无法保障;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众多, 家庭收入来源增长较缓, 老年人生活越来越需要政府福利政策的支持, 同时在城镇中工作的农民在长期二元城乡分割以及自身素养的缺乏下导致农民在城镇就业困难, 医疗、工伤等福利保障更加困难。
除以上问题以外, 还有其他不少问题, 根据新华社北京2016年1月29日电报道继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增幅创下1991年后首度个位数增长记录后, 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17亿元, 增幅进一步放缓至8.4%, 同口径增长仅5.8%, 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 并低于年初预算目标。2016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将“十三五”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确定为6.5%。在这样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财政收入增长缓慢下, 增加社会福利投入难度加大。
四、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深化改革路径研究
(一)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提高顶层设计合理性, 促进制度安排科学化发展
现代化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需在现代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社会福利系统, 实现对具有我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完整的社会福利体系在建设时需包含教育、医疗、环保等等方面, 满足系统内部各方面的具体需求, 其中主要包含主观及客观两部分内容, 主观福利主要是指非物质福利, 主要以精神或文化层次为主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而客观福利主要包含物质方面的福利服务, 是从物质方面可实实在在改善的服务;同时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包含社会保障、救助及福利服务三体系, 其中, 前者主要向丧失劳动力或劳动机会的劳动者提供生活基础保障, 而社会救助主要是指向贫困或特殊人群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 社会福利则主要是指向特殊群体提供相关福利服务。除以上三体系之外, 我国还应加强对住宅、职业等等非保障性社会福利体系的完善与建设, 在保障人们基础生活水平的情况下, 实现对社会生活质量的改善与提升。
(二) 加强政府主体作用, 提高财政投入力度, 促进政府托底化发展
社会福利初始于欧洲, 随着欧洲各国对于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及发展, 各国政府于社会福利领域的职能作用已逐渐明显, 在国家干预的背景下, 欧洲福利制度下的各国经济发展增幅均较明显。目前, 我国发展国情与当时欧洲国家国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国家经济发展增幅逐渐明显, 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故此情况下, 我国政府部门福利领域职能的发挥便具有一定可能性。因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社会福利领域的职能作用, 承担社会保障中所必须的相关责任, 从而不断促进我国社会福利的完善性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
首先, 我国政府部门相关职能作用表现在资金的投资及建设中。据研究表明, 我国2014年财政收入已达140350亿元, 较2013年增长11140亿元, 虽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国财政收入直线增长, 但相对于各国家而言, 我国国家财政所应用于社会福利建设中的支出比重较少, 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强在医疗、基础保险及社会救助等社会福利的建设, 不断实现社会基础保障的完善性发展;同时我国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社会福利运行中的项目执行、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有效监管, 政府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实现某公共政策目标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实现对微观经济主体的规范及制约, 因此可设置独立基金管理及监督机构促进社会福利的有效运行及操作。
(三) 加强多层福利机制建设, 整合社会和市场资源利用率, 促进社会福利协同化发展
政府在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中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在政策实施基础上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而市场可利用自身的竞争化及选择化机制有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因此在政府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下, 我国应加强市场机制的应用。首先应不断实现福利社会化, 改变投资主体单一情况, 开辟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多元投资渠道, 加强管理、服务方式社会化及多样化发展, 促进运行机制市场化及服务队伍高素质建设, 不断促进福利保障的完善性发展;其次应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 在社会福利制度建设过程中, 加强商业保险的发展, 贯彻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从而最大化满足各收入阶层人群保险需求, 减少个人风险;最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储蓄类银行业务逐渐快速发展, 因此基于此, 我国相关政府部门需加强商业保险推广, 不断采取各类形式提升公民保险参与积极性, 促进社会保险形式及发展的完善性, 实现福利制度有效建设。
(四) 加强农村福利制度建设, 提高覆盖率和保障力, 促进均衡化发展
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与城乡福利制度建设共同组成我国社会福利制度, 农村福利制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应用意义, 在城乡二元社会社会结构基础之下, 农村福利制度的完善性建设有利于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稳定, 因此基于此我国应不断加强农村福利建设, 首先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而言, 农村养老及医疗保险已逐渐呈现良好发展基础, 因此该二者可继续施行, 以养老保险而言, 若个人可承担部分资金则该福利可由国家、集体及个人共同承担资金, 若无资金承担能力则可由国家财政部门代替支出, 加强医疗保障合作模式建设, 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 缓解农村医疗资金压力;除以上基础福利措施之外, 我国还应针对各地农村福利事业的基础发展对其予以长远规划, 加强农村扶贫补助及教育福利等的建设, 逐步促进农村社会福利的完善性建设, 促进城乡及农村福利的均衡化发展, 减少社会风险产生。
(五) 加强社会福利制度法制建设, 依法推动社会福利建设, 促进法制化发展
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及改革离不开相关法律的支持, 社会福利所包含的项目及人员类型较多, 因此若要实现合理化发展便必须加强立法工作的完善化发展。目前, 我国社会福利立法制度仍存在较大问题, 项目及规定缺乏相应合理性及关联性, 目前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故首先, 我国需加强社会福利基础法律制度立法, 制定社会福利基本权利法以及单行福利法, 对所包含的权利相关主体权力进行系统划分及明确规划, 在此基础上制定社会福利法, 实现社会福利法律完善制定;其次还应加强对社会福利法制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多因历史因素导致其一直以社会保险体系为建设核心, 具有相对单一性, 无法满足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普遍性需求, 因此我国应加强对社会福利各形式的立法建设, 有效实现福利形式的普遍性发展;最后, 我国还应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匹配立法制度建设, 社会福利涉及我国社会各方面, 与社会其他项目具有相对关联性, 因此在发展及建设中可与其他制度配套实施, 从而实现福利制度的完善及完善。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 我国在现代社会发展中需重视人的需求, 满足人的发展要求, 现代社会福利制度作为我国国家重要制度组成部分在社会全面及和谐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在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时, 仍存在基础制度体系缺乏, 范围小、作用局限性较大, 政府职能作用较低, 社会化机制难以完善建设、福利发展不均衡, 相关立法制度滞后等问题, 因此基于此, 我国需注重社会公平, 注重社会现实思考, 在现有发展基础上合理设计社会福利制度, 完善基础体系建设, 强化政府职能作用, 合理应用市场机制, 加强福利保障建设, 加强社会福利制度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福利政策探究, 降低建设成本, 促进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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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社会福利 第5篇
瑞典的福利,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上不用养老,下不用养小”什么意思呢?
★上不用养老就是说做儿女的不必为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操心,老人有自己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完全可以保证自己的生活。有的父母的退休金甚至比儿女的工资还高。
★下不用养小就是说在瑞典每个孩子出生后每月就有1050克朗的糖果 费,和人民币基本上可以按1:1换算。父母还有490天的父母假,(相当于中国的母亲产假)休父母假期间拿工资的80%,父母假顾名思义就是妈妈和爸爸都可以休,在孩1岁到8岁之间可以随时休。
★瑞典也是九年义务教育,孩子上学不用交学费,午饭在学校吃,免费。有的城市还提供学生的公共汽车交通费。残疾孩子由出租车接送上学,几乎是一个 老师照顾一个残疾孩子,残疾孩子的父母由于照顾孩子可以得到一定的补贴。瑞典的大学是不收费的,硕士生也是不收费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贷款以保证生活费。博士生相当于工作,拿工资上学。
★在瑞典看病应该说是免费的,只出挂号费,如果住院治疗,几乎一切都是免费的。如果不住院吃药的话是越吃越便宜,也就是说,第一次买药出全价,第二次买药出药价的75%, 第三次出药价的50%......,还有一个额度的限制,如果超出这个额度就免费了。如果是比较贵的药,吃上二三次后就免费了,因此如果是慢性病,长期吃药是没有负担的,换句话说就是病得起。
瑞典主要几个福利项目的概况
福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把贫富“拉平”的政策。以工资为例,据统计,瑞典年薪最高的一百多名企业家与工人的平均工资收入相比约为13比1,经纳税和福 利补贴调节后,他们的实际收入差距降为5比1。再以纳税为例,瑞典的所得税为累进制,收入越高,纳税越多。这其中,产业工人的平均所得税率为35%,职员 为40%,收入很高的企业家、商人、演员、运动员等可达80%。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许多人对职业的差异和工资的高低不大在乎。慷慨的社会福利还使许多人 陷入了对福利制度的长期依赖,他们觉得工作与否无所谓,因为领取失业补贴和社会救济,生活照样可以过得去。这种政策显然容易培养懒汉。
下面让我们看一看几个主要福利项目的情况。
★父母保险及儿童护理:产妇的产假为15个月,可由孩子的父母分享。休产假可领取产假补贴,以前头两个月为原工资的90%,1996年起降为85%;其后的10个月原补贴额为工资的80%,同年起降为75%;剩下的三个月补贴进一步减少,从1995年起每天发给固定数额的补贴金。孩子满12周岁之前,如 果生病,其母亲或父亲均有权留在家里给予照顾,照顾孩子的补贴1995年前为工资的80%,次年起降为75%。瑞典孩子原则上都可以进入托儿所,入托费很 低,以前仅相当于实际支出的10%,其余由国家负担,近年来个人所付费用有所增加。孩子从出生之日到16周岁都可领取儿童补贴,过去有三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可得到额外补贴,但从1996年起多子女补贴取消。
★养老金:根据议会决定,瑞典从1996年起实行新的养老金制度。新制度仍包括三方面内容:(1)保障养老金,相当于原来的人民养老金,65岁以上的瑞 典公民人人有份且数额相同,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要求;(2)附加养老金,原附加养老金的多少,以一个人在过去30年中工资收入最高的15年的收入计 算,新附加养老金则以其一生收入的多少和纳税情况评算。这一计算上的变化促使人们终生努力工作,多赚钱,以便退休后多拿养老金;(3)取消过去60岁以后 可以半退休并领取部分养老金的制度,代之以灵活的退休年龄:一个人可以从61岁起退休,但也有权工作到67岁。对养老金的来源也进行了改革:以前全靠雇主支付,改革后则基本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一半。
★医疗保险:瑞典公民都享受公费医疗,但实行医疗改革后,病人去医院看病个人所付费用有所增加,病假补贴相对减少。在瑞典,个人所付医药费有一定限额,一年不超出900克朗时完全由个人支付,超出部分可享受50-90%补贴;若一年内医药费累计超出1800克朗,超出部分则完全由国家承担。一名职工生病 后,第一天无工资,其后13天的病假工资由雇主支付;第2-3天为原工资的75%,第4-14天为90%。14天以后的疾病补贴,则转为由公共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补贴额视生病时间长短,以前为原工资79-90%,1996年起均改为75%。
★失业补贴:瑞典失业者都可以领取失业救济。1995年前,300天之内补贴额相当于原工资的80%,对55—64岁的人,450天内可领取原工资的 80%。但根据议会决定,从1996年起,失业补贴改为原工资的75%。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的未来应该是怎样的,至今仍是一个常常引起争议的问题。但当前瑞 典人的共识是,适当削减社会福利是必要的,但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不能改变,更不能取消。20世纪90年代末瑞典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经济增长率超过了欧盟的平均数,国家预算出现盈余,物价稳定,失业率下降。这种情况使国际上一些人又开始对瑞典刮目相看,认为“高福利和经济增长并非势不两立”。瑞典经济状况的 好转,同近年来福利开支的减少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国家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的结果。
瑞典社会福利保障建设起步较早,自1891年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为发端,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不断补充、规范、修改,确立了以国家社会保险、家庭福利、社会服务和医疗保健四大块福利保障为基础的相对比较完备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这套被称之这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主要有如下四个特点。
1.全民性。在瑞典,每一个具有瑞典国籍的居民,都在社会福利保障的范围之内,无论男女、老幼、有无工作,无论是否对瑞典有所贡献,均享受基本统一的社会福利和服务保障。
2.高福利。瑞典国民在享受着全面保障,每个人在从摇篮到坟墓各个生命阶段、生活各个主要领域,包括儿童服务、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补助金、工伤补贴、失业保险等,基本上都享受着相应的福利保障,而且其保障水平高。比如,每个18岁以下孩子,国家每月补贴950瑞典克郎糖果 费;国家保证每个瑞典孩子在幼儿园、十年义务教育期间拥有自己的位置,每个瑞典人可以免费接受从幼儿园到高中教育;每个人均享受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残疾人的生活服务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并提供一名专门的服务人员等。
3.均平性。福利国家的基本目标就在于实现不同人群间最大限度的平等。瑞典通过一系列给予年轻家庭、低收入家庭、疾病者、领取养老金者、丧失劳动力者以及其他弱势人群以相应的补贴,以及面向全体社区居民尽量平等提供的低费用的儿童看护服务、各层次教育、社会支持和医疗保健服务,尽可能达致全体公民平均的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社会服务。为保证不同地区的居民享受同样的福利,瑞典还采取“罗宾汉式”抽肥补缺的福利政策,从财政收入富庶的地区补贴福利支出存在缺口的地区。
4.政府负担。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是瑞典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社会福利保障资金和各类社会服务费用,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中存在个人缴纳一定比例费用外,均由政府承担。此类费用支出基本上是各级政府财政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最大的支出项目,瑞典GDP的36%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政府 的比例更高,以斯德哥尔摩市为例,该市每年财政预算中,2/3用于教育、医疗和社会服务。为维持这种高福利支出的财政需要,瑞典实行了高税收制度,个 人所得税就平均达到38%。
瑞典以高福利著称于世,提供了收入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 不同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主要项目:(1)社会救助、(2)国民基本年金、(3)国民附加年金、(4)国民健康保险、(5)失业保险、(6)工伤事故保险、(7)儿童补助、(8)培训补助、(9)子女抚养贷款、(10)老年福利、(11)房租补贴、(12)带薪假期、(13)免费教育。
进一步分出层次,指出瑞典社会福利制度和西方国家福利制度体系类似,可大致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等3个层面,并做了归类。在社会保险制度中,涉及养老金制度(国
家基本养老金、收入关联补充养老金、部分养老金)、健康保险制度、父母保险制度、工伤事故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在社会救济 制度中,包括老年补贴、儿童健康补贴、残疾人补贴、伤残人员家属补贴、孕妇现金补贴;在社会服务制度中,涵盖老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儿童服务、就业服务等制度。[ii]但不管怎样,我们看到,瑞典社会福利体系确实如其标志性特征——从摇篮到坟墓——所说,涉及社会全体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前,从制度实施层面,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现状如下。
1、与儿童有关的福利政策大多数的瑞典少年儿童过着幸福的生活,在父母或单亲父母的保护下,生活安全有保障,物质条件良好。据瑞典青少年监察专员(Ombudsman)的调查显示,总体上,瑞典少年儿童对其生活,自身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家庭关系、休闲娱乐、家庭财务、住房状况等感到满意。
在国家财政框架内,针对少年儿童的拨款包括儿童公共津贴,家长保险,生活扶持费用,儿童抚恤金,伤残补助,儿童照顾年金(childcare-year pension entitlement)和有孩家庭住房补助。过去5年,上述拨款状况总体稳定,家长保险拨款则较快增长。
2、家庭财政政策
在瑞典的社会福利政策制定中,存在这样的一个观点,有子女的家庭因为子女而有了“负担”,因而需要社会的帮助。为此,制定相关政策以对此类家庭 进行资助。很显然,这类家庭是社会的大多数,不论是瑞典还是其他国家,因此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家庭都会得到资助。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的公众性和普适性。
家庭财政政策为那些有子女家庭提供的福利政策,以此减轻其与无子女家庭的财政差距。针对有子女家庭的财政支持包括家长保险,少儿津贴,生活扶持费用,住房津贴,弱病少儿照顾津贴,跨国领养费等。
(1)家长保险
家长保险包括三种现金收益:孕期收益,婴儿出生有关的家长收益和临时性家长收益。家长收益支付时间为480天,其中在390天内,此笔费用与该家长病假期间收入相同。按照瑞典有关政策规定,家长收益以职工收入的80%计;对 于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家长,家长收益为每天180克朗,即个人最低生活保障线。超过390天,家长依然可以有90天的休假,这期间,家长收益均为每天180 克朗。
临时性家长收益是用于家长照顾生病子女,一年有最高120天的假期及相关收益。孕期收益发放给怀孕妇女,从怀孕的第60天至预产期的前11天,孕妇可享受这笔费用。
婴儿出生有关的家长收益的上限为每年基本费用价格的10倍,孕期收益和临时性家长收益此项数字分别为7倍和一半。
(2)少儿津贴
儿童津贴每月1,050克朗,一直支付到少儿年满16周岁。如果超过16周岁,少儿还在进行义务教育,同标准的津贴将继续发放。此外,针对一个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至5个子女的情况,瑞典政府还提供儿童补充津贴,补充费用从每月100克朗到1,050克朗不等。
(3)生活扶持费用
生活扶持费用用于父母无法生活在一起情况的少儿补贴。这笔费用补贴给与少儿生活在一起的父母,每月最高为1,273克朗。
(4)住房津贴
少儿住房津贴用于少儿的住房福利,并对18至28周岁没有子女的成年人也适用,其尺度根据住房成本,房屋大小,家庭收入及家庭中子女数量,由瑞典社会保障委员会(Försäkringskassan)来定。
(5)弱病少儿照顾津贴
弱病少儿照顾津贴,此项费用的最高额度为每年基本费用价格(price base amounts)的2.5倍,也可以按照最高额度的3/4,1/2或1/4支付。2007年基本费用价格为40,300克朗。
(6)跨国领养费
政府补贴给每位跨国领养少儿40,000克朗。
3、国民养老
1998年6月8日启动退休养老金新体系,2003年1月全面实施。[v] 新瑞典养老金体系实行现收现付制(PAYG),个人养老收入主要来自国民养老金体系。除了这笔收入,大多数瑞典退休者还享有职业养老金和通过商业保险市场获得的个人补充养老金。
在国民养老金体系中,养老金分为三个部分: 收入养老金(income pension)、额外投保养老金(premium pension)和对低收入或无收入人群的保障养老金(guaranteed pension)。新的变化是,收入养老金的18.5%的固定费用没有变,但由受益人和其雇主交付的比例有所变化。受益人按照其总收入的7%支付,上限为 8.07%。企业每月按职工收入的10.21%缴纳养老金。[vi]
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为病人、残疾人、老人以及有子女的家庭提供经济上的保障。社会保险包括,普遍性收益,财产审查性收益(means-tested benefits),与收入有关的收益。普遍性收益以相同的标准提供给每位社会成员,普遍性收益和财产审查性收益无需缴税,而收入有关的收益需要缴税。[vii]
5、卫生与医疗服务
2003年1月1日起,瑞典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医疗卫生服务。据统计,2005年瑞典医疗卫生支出为2,230亿克朗,占当年GDP的8.4%,包括药物成本,口腔护理,眼镜费用和家庭病员费用支出。同时,用于老龄人口卫生与医疗服务的市级支出占GDP的0.7%,如此合计,全年费用为9.1%。在病人费用方面,瑞典病人只需支付很少的医疗费用,这笔费用不会超过900克朗/年。而大部分费用通过税收支出。[viii]
6、失业救济
瑞典失业救济的期限为300天,此时间内的收益
为收税收入。在5天的强制资格审查期后,如获通过,可按照政策享受相关救济。相关政策为,最低失业救济底线为每天320克朗,上限为每天680克朗。具体来说,在前200天内,失业救济为原工作期间收入的80%,而 200天至300天内,为70%。对于兼职失业人员,其只能享受相应的非自愿性失业(involuntary unemployment)补贴,其个人工作历史记录将与最近工作时间做比较。
《失业保险法》(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ct)中还规定了自主经营人员的特殊失业补贴计算方法。总体上,此项补贴根据其失业前三年的平均净收入而定。[ix]
7、难民收容与救济政策
在瑞典中央政府2007年预算报告中提出,政府应针对日益增长的收容人员采取的主动回应措施。在瑞典政府理念中,其相信,这些年来,移民为瑞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政府应该延续仁慈的难民政策并给这些人员实实在在的帮助。瑞典应该提供一套仁慈的难民政策。
可否把宽带作为社会福利 第6篇
垄断必然催生暴利,运营商为获得高利润而垄断经营,这是服务价高质低的主要原因。众多经验证明,一旦放开市场并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之后就必然会激发行业内生活力,从而让消费者获得更多实惠,也能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也正是基于此,打破石油、银行或移动通信的垄断,让更多的民营资本有机会参与竞争,成为一种普遍认识。
自2005年制定“非公经济36条”起,到2009年“国29条”,再到2010年的“新36条”,提倡和鼓励民营资本的发展一直没停。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第九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然而5年过去,引入民资“依然在路上”,缺少突破性进展。
以“假宽带”为表象的“网费贵、网速慢”等问题,不仅是市场竞争和放开民资的命题,还包括如何实现公益性并更好地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数据中心报告显示,全国固网宽带用户上网1M带宽每月费用实际折合13.1美元。算下来,中国内地网民实际每月为1M宽带支出的费用,是越南、美国、韩国和中国香港地区的数倍甚至数百倍。通过对比不难发现,这其中有市场开放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有开放度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因而将“假宽带”问题全部归咎于竞争不足有失偏颇。
治理“假宽带”要动真格,其中包括完善监管、破除垄断、开放市场、形成竞争、提高效率等不同层次举措。即便打破了垄断,若没有进行有效的行业规范与管理,同样会产生另外的问题。之前,对电信与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玩“假宽带”把戏,相关部门曾启动过反垄断调查,也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让网速很快提升了一把。只是后续的跟进似乎没有到位,所以“旧病重犯”。
中科院互联网专家吕本富认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把宽带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使得它像自来水一样变成一种公共服务,甚至有的国家提出宽带可以不收钱。近邻日本和韩国,将宽带建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给予了极大的政策扶持和财政倾斜。也正是基于此,上海等地才推出了建设“智慧城市”和“宽带中国”,以此建设包括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光纤网络、互联网国际出口、云服务在内的国际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应用平台。
西方社会福利研究的启示 第7篇
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福利的揭示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人道主义和政治经济学进行了批评,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福利思想。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劳动异化”论, 指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下, 劳动成为了控制、奴役劳动者的枷锁, 并不能为劳动者带来福利[1]。他认为只有废除私有制, 促进人性的回归, 才能消除这种“异化”现象, 即共产主义社会设想:“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 (即人的) 人的复归, 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从他的话中可以看出, 他认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将劳动阶级从异化状态中解放, 改变待遇的不公并得到真正幸福的途径就是消灭异化劳动和它的根源即私有制。
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形成后, 马克思则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仍旧抱有幻想的思想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他认为, 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无法克服的, 私有制不被消灭社会上一切不平等就不可能消失。《资本论》在继承和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 从分析商品和劳动的关系入手, 深刻揭露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即剩余价值的秘密[2]。从中可以知道,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福利的资金源于税收和劳动者的工资, 是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这种社会福利制度, 从本质上看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用来维护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福利制度的现实启示
(一) 加强政府的主导地位
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福利发展史可以清楚地认识到, 作为福利主体的政府, 其作用不断地在加强。无论是在何种制度的国家, 无论他们采用了哪一种福利模式, 政府在其中的主体地位都是毋庸置疑的。二战后西方社会政府在政府主导型社会福利思潮的推波助澜下对社会福利进行更进一步的干预, 并充分利用了这种思想所提供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模式[3]。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被加强, 社会福利的发展变得更加规范化, 同时市场和个人抵御风险的缺失也被弥补。我国在当前的社会福利建设中, 即实现福利社会化和构建福利社会体制中, 不仅要担任主导者还要担任规范者, 并切实履行好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积累基础资金, 并认真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 注重市场调节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无论是政府主导、市场主导还是混合型社会福利模式, 其社会福利制度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之上的, 市场在社会福利领域中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西方国家社会福利思想领域中市场主导社会福利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占据主流地位。这种思想认为市场能够将分配进行最公正的分配。优化配置, 市场在一定的条件下优化了社会福利领域的资源配置, 社会各界在社会福利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将有效地被激发, 进而提高了社会福利体制的运行效率。从现实情况看, 社会福利的重要主体仍然是私人部门, 即使在国家干预较强的福利国家如北欧, 这种情况也是大为存在的。中国在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行动的领域, 采用什么样的福利机制或市场机制一直存在争议。实践证明,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这两种机制各有利弊。若想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就是根据各国的国情, 将二种机制进行灵活地结合, 令市场的优势能够充分发挥, 完善社会福利体制。我国改革开放后, 市场机制在社会福利领域越来越多的参与, 有效地补充了政府福利。
(三) 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福利, 奠定福利多元化基础
非政府组织是福利责任的主体之一, 它促进了福利的多元化发展。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认为多元社会福利提供模式更稳定更有效, 单一福利来源下的风险被大大降低。这种理论下政府以外主体的责任被强化, 作用被提升。
这种非政府组织又被成为第三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 它是非政府性的, 民间的, 公益的, 非营利性, 志愿性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 这种非政府组织参与领域非常广泛, 在各领域的参与比例上也很有所体现。非政府组织在政府和民众之间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 它非常熟悉民众的需求, 并有开放的福利资源, 提供各种服务的功能。其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化和服务的专业化, 越来越多为人们所认识, 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和优势体现出来, 其福利主体作用也越发明显起来。
三、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现实情况下, 完善、规范的社会福利体制的构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进步的社会福利思想及其实践经验, 能够使我国在对旧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新的社会福利体系构建过程中少走弯路, 进而提升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 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摘要:人类对社会福利的追求自古以来就有, 社会福利是近代文明的产物。就东西方对比来讲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完善, 可以说是西方社会福利思想的进步推动了世界社会福利事业的前进。本文通过研究西方社会福利理论指导我国的社会福利实践。
关键词:社会福利,多元化,马克思,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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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社会 第8篇
关键词:社会福利业,社会福利,福利部门
在“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实践后, 企业办社会的包袱基本被取消了, 但政府支撑福利服务的状况基本没有改变, 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困难一直存在。如何认识二十多年来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进程, 分析目前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存在误区和解决对策, 这既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现实议题, 也是社会福利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1 存在误区
1. 1 将社会福利社会化等同于私有化或市场化
部分私营福利机构的社会福利服务市场化有余、福利性不足。近年来, 由于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对民间福利机构的免税、床位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已经有不少民间资本转而投向福利服务领域。这本是件好事。然而, 据一些学者对多家福利机构的调查, 私营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几乎全为自费代养人员。除对三无人员外, 现在的福利院根本体现不出福利, 更像是一种宾馆式服务, 服务对象与福利院的关系是市场关系, 而不是福利关系。有相当一部分老人抱怨, “福利院里伙食很差, 服务态度也很差, 甚至连平时志愿者、调查人员送去的水果、食物之类的礼品都要被工作人员据为己有”。还有老人反映, “工作人员不允许我们对外来调查人员讲任何不利于福利院的话, 否则将会受到变相的惩戒”。这些情况表明, 有相当一部分私营福利服务机构不是为福利而服务, 而是为“牟利”服务。
1. 2 将社会福利社会化当作甩掉包袱的手段
将社会福利社会化当作甩掉包袱的手段, 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走“民办公助”的福利服务发展道路。顾名思义, “民办公助”是指民间福利机构主要承担服务输送的功能, 政府福利部门和国家办福利机构主要发挥服务引导、服务示范、服务资助和服务支持等功能。当前, 不同地区的政府部门和国家办福利机构普遍能较好地发挥服务示范和服务引导的功能, 这一方面表现为各地纷纷出台了有关“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鼓励民间力量投资福利事业; 另一方面表现为各地纷纷建立了“基础性、示范性”的国家办福利机构, 为民间办福利机构设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及服务章程提供了范本。然而, 政府部门一方面试图退出经费资助等某些本应由政府承担且应加强承担的福利领域; 另一方面又倾向于过度干预甚至直接介入福利服务具体业务, 导致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
1. 3 非营利组织存在 “缺位”问题
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做法, 自觉或不自觉地将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作为依附于政府的附属单位或下属单位, 并且直接干预这些组织的自主权利。对社会保障社会化实施所依靠的社区多方资源的整合, 也因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很不成熟而受到直接影响。①第三部门发展具有不均衡性。据统计, 19661976年的“文革”期间, 全国各类社团陷入瘫痪状态。1976年以后社团开始“复活”, 并再度进入繁荣时期。但是, 社团的空间分布呈现出高度的不平衡性, 城市的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农村, 经济发达地区远远高于经济落后地区, 沿海地区远远高于内陆地区。②组建第三部门的动机。政府担当了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的“第一推动力”角色。其积极意义在于政府在社会领域的改革中的主导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其消极作用是部门利益的作祟。第三部门的招牌是一种受控制的、限量供应的资源, 具体的行政部门通过组建第三部门建立小金库, 谋取部门利益。③组织结构上的双重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上的双重管理体制造就了一部分社团的半官半民性格。半官半民属性以及由此而来的获取资源的双重渠道, 领导人事安排上的双重渠道, 使得中国的社会团体同时受到行政机制和自治机制的“双重支配”。双重管理体制使社团不具备完整意义上独立性或自治性。此外, 第三部门的自身能力的薄弱以及中国第三部门法律制度的诸多缺陷与不足等也成为第三部门与政府互动的障碍。有关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组织、财产关系等民事问题法律规定的空白, 对于这些组织在一个稳固的框架下开展活动也形成一定的法律障碍。
1. 4 二元福利制度的格局未能改变
我国传统的老年福利事业, 保障面比较窄, 主要是限于城乡“三无”老人。即使是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 有的地区也仍然只重视在城市发展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 而忽视了农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导致在农村, 不论是养老服务设施, 还是养老服务队伍, 都发展缓慢相对滞后。而有的地区如上海、浙江、广东、吉林等地, 紧紧抓住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机遇, 适应形势, 因地制宜, 及时出台了有关政策措施, 探索将农村社会老人纳入服务对象, 辟了农村养老服务的新天地。在养老服务中, 逐步实现城乡统筹, 不仅体现了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特点不同, 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明显高于城镇, 以上的老年人口生活在农村。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 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加剧, 农村“留守老人”或者说是“空巢老人”的数量日益增多, 使得农村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 迫切需要更多地注意扶持和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业, 否则, 不仅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 “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更不可能实现。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必须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 采取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办法, 逐步建立适应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服务网络。第一, 应发挥家庭保障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完善家庭养老功能, 教育和要求进城务工的人员常回家看看, 不仅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供养, 还要在生活上照料, 在精神上慰藉。第二, 应加强社会保障的养老功能, 依托乡镇敬老院, 在农村乡镇普遍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采用集中供养、院户挂钩、包户服务等方式开展养老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 还可以在农村村级建立养老服务设施, 为农村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第三, 应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组织, 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及相关组织的作用, 开展多样化的服务, 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 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也不一致, 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组织发展以及养老服务资金保障等方面, 各地应量力而行。
2 政策建议
2. 1 明确界定政府、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责任
政府的介入应该是有限度的, 更多的应该是充当管理者和监督者的角色, 当然政府也不能全面退出, 在真正需要的时候, 例如当大面积灾荒导致社会资源急剧减少的时候, 政府还要扮演最后保护人的角色社会团体, 尤其是社区, 应在对社会弱者的福利服务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成为个人承担自我照顾责任和社会解决问题的良好结合点。个人则要首先承担个人的自我照顾责任, 在享受福利权前首先要承担福利义务。
2. 2 在社会福利领域倡导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
尽管社会福利的特殊性质决定其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将市场机制下的竞争原则适度引入福利领域却是很有必要的。在社会福利部门, 计划经济旧体制的所有特征都顽强地保存着, 国家所有制的主要作用仍在持续, 集中计划、统一协调方式、短缺经济等依然如故。相应地, 计划经济下典型的社会意识、行为方式仍无改观。缺少竞争使得人们没有动力去提高服务质量, 改善经济效益。总之, 社会福利的大部分事务还被排除在竞争之外, 因此在市场化取向的社会福利观构建过程中要格外强调市场经济竞争原则的引入。
2. 3 福利部门提供服务所有组织的运行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监督
进入这个领域提供服务要获得许可, 并经常受到政府督察部门的检查。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组织提供给公众的服务都必须保证质量。最后, 一旦出现非国有组织破产不能履行其对公众承诺的情况, 这时国家就得出面, 作为最后的担保人支付这些账单。国家只是最后的担保人, 而不是强调个人的自我照顾责任发扬传统儒家伦理观念对个人角色及责任的界定, 个人有其道德责任进行自我照顾, 也有责任在家庭成员之间展开互助, 使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照顾系统。这就要求社会成员在面临社会问题时, 首先应该承担个人的自我照顾责任, 只有在个人实在没有办法解决问题时, 才向社会、政府寻求帮助。社会成员有权利享受代表社会集体的政府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但首先应以纳税等形式承担福利义务, 这也是个人自我照顾责任的一种体现。
当前, 我国在重视社会福利事业的结构体系构建和政策体系完善的同时, 更应该重视这些体系在实际运行当中的适应性和功能性问题。社会福利事业本来的任务, 并不是单纯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而是在具体生活过程中处理活生生的一个个具体人的工作, 是由人来解决人的问题, 是面对面的工作。人的主观观念, 即社会福利观, 将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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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春湘, 李自如.国外非营利组织研究述评[J].中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 (5) .
对社会福利档案工作的认识 第9篇
一、社会福利档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社会福利文件的保存价值, 具体分为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文件材料, 现就不同领域分述如下:
1. 社会福利养老档案。
各级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表, 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的调查表, 申报机构的申请书、法人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书等;在对老年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中产生的各养老机构的综合性汇总表及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2. 社会救助档案。
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救助对象的审批表、乡镇人民政府及村 (居) 委会的证明材料、救助对象的申请书及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等;救助管理机构日常工作中的汇总表、阳光救助活动开展工作的记录及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3. 孤残儿童救助档案。
针对孤残儿童开展的唇胯裂康复, 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活动中村 (居) 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书、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等;救助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汇总表以及对孤残儿童开展生活救助活动情况记录和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4. 残疾人福利服务档案。
主要是针对残疾人开展医疗康复、促进就业、实现平等参与的权利活动中记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
二、社会福利档案应实行统一管理
从总体上来说, 对贫困者、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的社会救济和专门化的社会福利服务虽然都归属民政部门管理, 但以上几类社会福利服务又分属于不同的科室, 每个科室对其档案的分散管理, 不能充分发挥社会福利档案应有的作用, 因此, 必须在民政档案室内专辟区域, 并安排专人管理社会福利档案。社会福利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既应当与国家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相一致, 同时又有自身的特点。笔者认为, 社会福利档案的综合性管理应体现为五个“统一”:
一是统一领导。各个承担社会福利职能的科室对专业档案进行归档后, 交由专门的档案员管理, 并专门派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该项工作。二是统一规章制度。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结合本单位实际, 建立健全本单位社会福利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统一业务规范。对不同门类和载体的社会福利档案的收集、分类、排列、编号、检索工具的编制、保管期限的划分等档案管理的基础业务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 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 保证社会福利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四是统一保管。各社会福利职能科室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材料, 应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由社会福利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五是统一开发利用。随着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由“社会救济型”向“社会保障型”的转变, 大量的社会福利档案需统一开发利用, 应将社会福利档案室作为开发利用中心, 综合开发档案信息, 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满足民政部门乃至社会各方面的利用需求。
三、社会福利档案的价值和作用
1. 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水平。
社会福利档案的综合管理, 打破了民政内部各社会福利部门档案管理上的孤立、分散和各自为政的局面, 将记载各种社会福利活动的档案材料定期集中于档案室统管, 既客观地反映了社会福利活动的历史发展状况, 又反映了社会福利工作的真实面貌。通过对档案的分析, 可纵观全局, 总结经验, 吸取教训, 探索社会福利活动的规律, 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2. 进一步推进民生档案工作的开展。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此, 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建立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确保民生档案造福民生。社会福利活动是民生工程, 各级民政部门有责任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档案管理制度, 保证社会福利文件材料归档齐全、整理科学、保管安全、利用方便。对社会福利档案的综合性管理正是符合国家档案局的这一要求, 它必将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档案的管理, 从而推进民生档案工作。
3. 形成动态开放的社会福利档案管理体系。
“公考”热与社会福利损失分析 第10篇
若把公务员看成普通职业, 并以此判断, 得出就业市场竞争同样激烈的结论则是大错特错。2009年11月, 在公务员报名和考试如火如荼的同时, 人力资源市场却显得比较冷清, 进场求职择业的人数明显减少。10月份, 很多省市用人单位的岗位缺口大于求职者人数, 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对比发现, 尽管公务员考试竞争如此激烈, 却仍有人前赴后继, 有的毕业生甚至放弃了各种招聘机会, 专心复习考公务员。这种现象背后社会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不得不引起深思。本文首先分析个体求职者职业选择中的决策过程;其次分析求职者行为与招聘方行为相互作用关系及导致的后果;最后从个体行为扩展到总体行为, 分析人力资源市场均衡结果对整个社会福利的影响。
一、个人职业选择的决策过程分析
(一) 理性人假设与决策分析
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首先就是个人选择必须使自身效用最大化。求职亦如此, 求职者必然要衡量各方面利害得失。假设求职者从以下方面衡量某一职位的效用:
收入水平W;收入稳定性σ;自身才能Q;为获得某一职位所愿意付出的一次性求职成本F (求职中付出的精力、时间、花费等) 及其最大可承受成本Fmax;职位可得性, 即在竞争某一岗位胜出的概率P{·, X}, 这里X指影响职位可得性P的外生变量;职位获得后日常工作辛苦程度L和求职者所能承受的最大辛苦程度Lmax;职位的期望效用EU。
某一职位带给求职者的效用水平受到以上诸多因素影响, 这些因素有的是直接影响, 有的是间接影响。为了分析方便, 把期望效用表示为:EU=U{W, σ, Q, F, Fmax, P, L, Lmax}。进一步分析U的直接决定因素EU=P*U{W, σ, L};间接决定因素P=P{Q, F, Fmax, X};L=L{Q}。以上变量的相关关系为:EU与P、W成正相关;与σ、L成负相关。P除了与X相关外, 还与Q、F成正相关;L同Q成负相关。
在以上理性人假设的基础上, 基于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可得出:理性求职者在职业选择中应该基于自身才能, 选择收入水平高、收入稳定性好、求职成本低、工作难度低、可得性强的职位。
(二) “公考”者行为分析
这里暂不对“公考”者行为理性与否做出判断, 先来考察公务员职位本身。
根据之前的分析, 某一岗位带给求职者的期望效用取决于收入水平、收入稳定性、工作辛苦程度和职位可得性这4个因素。针对公务员这一职位, 有一点可以肯定, 就是公务员职位可得性P远低于其他行业, 因为P更多地受外生变量X (这里指报考人数远大于职位供给) 的影响而变得非常低。求职者个人即使付出了很高的求职成本, 公务员职位仍然几乎不具有可得性。但目前的情况是, 公务员职位几乎成了首选。在P非常小的情况下, 要保证EU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必然要求公务员岗位给求职成功者带来的效用U{W, σ, L}非常大。一般而言, 公务员工作辛苦程度总体而言接近社会平均水平, 即使略低, 也不会低到带给求职成功者非常大效用的程度。
因此, 在求职者理性的假设下, 我们可以得出, 公务员收入水平及其稳定性是决定“公考”报名者前赴后继、屡败屡战的根本原因。
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均衡分析
(一) 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行为假设
用人单位一般是各类生产和服务型企业, 招聘的流程为:发出招聘广告———求职者报名———用人单位笔试和面试。
假设之一:用人单位招聘标准有三:先到先得, 即在给定期限内报名者获得被考核机会;择优录取, 即挑选个人才能最佳者录用;招满即止, 即一旦招聘到足够的求职者, 立即退出人力资源市场。
假设之二:用人单位有优次之分。优者生产效率高、社会贡献大、给员工回报也大;次者这三方面均不如前者。
假设之三:“强强”合作为最优。用人单位招聘到的人才越优秀, 越有利于自身发展, 其对社会的贡献也越大;求职者进入的用人单位越优秀, 得到的回报越多, 对社会的贡献越大。
假设之四:求职过程分两轮。首轮, 用人单位进入市场参与招聘, 首轮结束时部分单位已完成招聘退出市场;次轮, 剩余的用人单位全部完成招聘, 求职者均找到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出清。
假设之五:求职者个人才能均不相同, 分为精英群体与非精英群体两个部分。
假设之六:公务员考试绝对公平, 不存在使P异常大的外生变量X。
假设之七:求职者对自身的能力能做出客观正确的判断。
假设之八: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优次判断一致。
假设之九:首轮招聘开始后, 选择报考公务员的不再进入人力资源市场, 次轮招聘开始后, 所有未获得公务员录取的求职者进入市场参与求职竞争。
(二) 人力资源市场均衡结果分析
首轮各用人单位包括公务员岗位的招聘开始后, 求职者如果选择报考公务员则不得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参与求职竞争。在大家都努力准备“公考”的情况下, 求职者中个人才能较高的精英们机会更大, 因此, 精英们选择参与公务员考试, 非精英们选择参与人力资源市场的求职竞争。
首轮招聘中, 较优的用人单位更多地受到求职者们的青睐而获得更多招聘对象选择, 非精英求职者们在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标准下找到了工作。次轮招聘中, 较好的用人单位与 (部分) 非精英求职者退出人力资源市场, 市场中剩下的是没有考上公务员的精英求职者与较次的用人单位。同第一轮招聘一样, 求职者在剩余的用人单位中选择尽可能好的岗位, 用人单位择优录取选择人才。
由此可以推断出最终结果:除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精英们外, 一方面, 精英求职者没有被录用到本可以进入的较好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 最好的用人单位也没有招聘到最优秀的人才。
三、社会福利分析
自古以来, 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之一。“好钢用在刀刃上”、“杀鸡焉用牛刀”等俗语都反映了古人对稀缺资源配置的朴素理解。人类文明进步到今天, 始终在促使社会制度向着有利于资源流向最能使其发挥作用的地方发展, 但是, 从公务员考试造成的社会福利影响来看, 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终极理想未能实现。
(一) 人力资源市场实现最优配置的条件
假设社会福利大小等于社会总产出大小, 即各生产部门产出的总和, 根据假设之三, “强强合作”是最优结果。所以个人才能最强的求职者加入最好的用人单位, 次强的求职者加入次优的用人单位, 以此类推, 最差的求职者流向社会中最次的用人单位, 这个社会才真正实现了人尽其才, 社会福利水平也因此最大化。
(二) 之前假设前提下的人力资源配置所能达到的社会福利情况
第一, 公务员岗位属于政府部门, 而政府部门不创造社会财富;第二, 竞争公务员最终成功者必然是精英群体中的精华, 如果这些人加入了企业, 必定能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第三, 精英群体大部分人由于参加了公务员考试而只能进入较次的用人单位, 才能得不到发挥, 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由此观之, 公务员招聘所造成的资源消耗不仅在于组织公务员考试本身, 潜在的社会损失也是非常大的。
四、总结
以上分析基于诸多假设, 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分析问题, 而非问题本身。例如, 并非所有求职者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 比如学历要求;再如, 失业的存在表明人力资源市场从未出清, 等等。但通过假设, 能更清楚地发现问题的本源及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
公务员考试作为近年来建立并坚持的制度, 本身不存在问题, 毕竟它同高考、考研一样给每个人以公平竞争的机会。问题在于, 为何公务员的录取率非常小却仍有上百万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去搏这一岗位。先前分析说明, 收入稳定、工作轻松、尤其是收入水平高让公务员岗位备受追捧。需要注意的是, 这里的收入水平不仅包括显性的货币工资收入, 而且还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 甚至是灰色或黑色收入。另外, 公务员考试导致了人才配置一定程度的扭曲, 尽管福利损失无法统计, 但绝不能忽视这一问题。
因此, 本文认为, 要解决这个问题须从制度上着手。第一, 精简公务员队伍, 让整个队伍更有效率地运作, 把政府建设成为大市场经济服务的小政府, 从而降低纳税人负担, 把更多的社会财富留给财富创造者本人。第二, 创新公务员制度, 包括:1.探索公务员的择优汰劣制度, 让公务员时刻都有目标、责任感、危机感;2.完善公务员聘用制, 明确聘用范围、期限和聘用条件, 让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进出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3.公开公务员的收入及财产, 接受人民监督, 约束其权力运用。
法国福利社会的是是非非 第11篇
用GDP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实际福利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年代已经过去了,趁着经济学家们还没有推出一个脍炙人口的时髦词之前,我先注册一个词,生活质量总量,用来代替GDP行使其衡量和量化功能,至于英文叫什么,就叫牛,如果一定要念成牛逼的缩写,也不算太牵强。
如果对全世界的国家用牛的水平排个座次的话,冠军应该是法国,日本虽富,但曰本人保不准哪天就在工作岗位上蹬腿咽气了,美国也不行,生活压力也不小,瑞士虽然富也安宁,但人口太少,牛总量不大,只有法国,人也够多,过得也够舒心,于是最牛。
法国的福利制度确实让国人自豪,从出生到上大学,全是免费教育,如果能证明父母无能,挣不到三瓜两枣,学校还能绐管饭,失业有补贴,看病有医保,就连闯了祸,也有社保撑着,所以西欧人里头,就数法国人的肤色深,都是闲着晒太阳晒的。
没去过法国的人都知道法国人浪漫,如果放在以前,这种浪漫可能真的是来自民族的天性,但现在,这浪漫后面的支撑,大部分就来自他们的福利制度,生老病死都不操心,法国人就可以放开手脚,荡气回肠地去爱、去浪漫了。爱情里头的功利成分少了,不问户口出身门第,也就成全了浪漫的美名。
生活质量至上的指导下,法国的假期也就特别多,周曰商店都不开门,大街上冷冷清清,狗比人多。因为实行劫富济贫的累进税制,挣得越多,税交得也越多,于是全国人民集体适时即“逍遥”,举国上下一片穿插在富庶里的悠闲轻松,确实让人羡慕。
马屁拍到这里为止,下面开始拍板砖。
高福利必须建立在高税收的基础上,而承载税收的最终环节,还是企业。西欧的政府,不同于东亚的中央集权政府,后者的行政手段能量很大,而前者更多时候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干预和管理社会。所以对于税源的企业,政府总是有意无意地保护。在法国,消费者的维权远不如国内来得轰轰烈烈和密集,其一,司法门槛较高,打官司费钱费时,和美国那些动不动就怂恿人打官司的律师相比,法国的律师来得持重许多。法国虽然也有消协—类组织,但不属官方性质,有调解权没有判决和执行权,所以一旦吃了商家的亏,大部分能忍也就忍了。于是麦当劳在美国因为一杯稍微烫了点的咖啡就被罚了几千万美元,但在法国,肯定不会有这样的冤大头。
于是林林总总的大小企业,根据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小企业小特权,大企业大特权,甚至跋扈。其实早就有有识之士指出,法国,甚至欧洲人对大企业的纵容姑息,实际上并不能给大型航母级的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反倒是在动不动就喊反垄断的美国,出现了一大批重量级的商家。
这种场面下,竞争自然无从说起,于是导致人们实际生活质量的降低,比如零售业就基本成了一个中间粗两头细的纺棰型,供货商以薄利生存,而消费者只能接受价高质低的商品。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福利,还是用之于民,取之于民,政府边和你亲嘴,边使劲拧你肚皮上的赘肉,让你快乐并痛着,痛并快乐着。
巨头们在国内霸道久了,就想到外面转转了,但梁园虽好,终非故乡,最起码,就好像柯受良唱的,我不做大哥很多年,没法霸道了。
法国电信2002年亏损导致负债600亿欧元,大多数都是来自其海外业务的亏损。法国电信烧钱的套路一般不太会变,先是不计成本地收购海外的电信公司,比如收购橙子(ORANGE)电信,就让李嘉诚大赚了一笔,然后把国内经营的招数如法炮制,然后就亏本。
再说说家乐福,在中国,这个零售商的名声算是差不多毁干净了,先是在中国违规开分店,三天两头被逼着整改,然后又大肆收进场费,闹腾得一群供货商集体抵制,然后在韩国也闹了这么一出,被韩国政府罚了好几百万美金。家乐福这些招数已经基本被人看穿,已经有人指出,它的经营效益,大部分都是在法制和市场机制不太健全的发展中国家捞到的,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各路诸侯早已默契地瓜分了市场,大家中规中矩地相安无事,家乐福就举步维艰了,说穿了,还是一句话,靠霸道赚钱。
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比如早些年在中国市场也算混了个眼熟的广州标志汽车,最终也只是混了个眼熟就关门了,那个时候就进入中国汽车市场的几个巨头,现在都在忙着数钱,唯独法国人,后悔反思過后,又开始盘算着怎么重新挤进来。法国人到底有没有真的想通,这也无从考证,只是奇怪的是让中国人恨得牙痒的日本人在中国汽车卖得那么红火,怎么一贯和中国友好而且自己是第一个承认新中国的西欧国家,生意就做得这么难呢?
公平地说,福利社会,应该是建立在文化底蕴和经济基础上的,二者缺一不可。所以这样的制度,在整个世界范围看来是很扎眼的,但也唯其扎眼,其基础也显得很脆弱。欧美的富国希望掌握全世界的市场,于是提出了全球化的概念,但等我们对这个概念烂熟于心的时候,他再告诉你,劳动力不能全球化,这其实显示出福利社会的自我封闭的欲望。
福利社会确实需要封闭,就好像单位分水果,临时工没份一样。但在这个封闭的圈子里,社会的维持还是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去中和对惰性的鼓励。
如果这个圈子里有百分之一的人乐于碌碌无为,习惯于靠补贴过日子,那么这些人会被视为另类,如果这个数字达到百分之十,那么就很可能动摇其他人的道德信念,再往上增长,惰性的发展就很危险了。事实上随着大量移民的涌入,寄生族越来越壮大,福利体系离变革的临界也越来越近了。
欧洲人智慧和文化底蕴的沉淀,滋生了乌托邦的神话,在二站后经济飞速恢复发展之后,人们就迫不及待地选择了福利社会,现在看来,似乎有些性急了点。当然,也有在高福利的温水澡望泡得一直都舒舒服服的国家,比如瑞士,但毕竟小国寡民,于大局无补,就好像大邱庄和华西村在中国一样,是一种模式,但成不了样板。
中国社会福利政策建构路径选择 第12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 社会立法作为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 能够缓解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中社会问题所带来的社会矛盾、社会不公等现象。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的基本形成, 意味着我国已开始建立一个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但《社会保险法》的综合性较强, 无法明确规定每项社会福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 以至于我国《社会保险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 需要与国务院和各部委制定的相关社会福利条例和规定配套使用, 很难发挥社会立法的部门作用, 降低了《社会保险法》的法律效力, 使得我国社会福利政策立法难以形成权威性、稳定性的法律体系。因此, 我国在推进社会福利政策发展和完善的同时, 应抓紧制定以《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国民健康法》等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体系建设, 及时修订各法律法规, 完善社会福利政策的立法规范体系, 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社会福利政策充分发挥保障人民生活需求, 维护社会稳定的正向社会作用保驾护航。
二、继续扩大社会福利政策普惠化范围
进入21世纪以来, 中国在加速现代化进程的同时, 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不断加快, 社会福利投入显著增加, 社会福利项目逐年增多, 社会福利覆盖范围陆续扩大, 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 迅速提高了社会福利的普遍性和公平性。中国提高社会福利普惠性的做法, 顺应了普惠性社会福利发展的必然趋势。普惠化社会福利政策体系, 就是使得社会中的全体成员能够享受和获得社会福利的支持, 释放和免除了社会成员在面对养老、疾病、失业、工伤、住房、教育等问题上遭遇风险的危机, 化解社会冲突, 让社会成员生活在对未来生活有稳定预定的社会心理环境之中, 让社会成员免除生活中的后顾之忧。社会福利政策是否能够做到普惠化问题的背后是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享有和利用是否真正平等地问题, 是涉及社会建设和治理能否彰显社会公正, 涉及到能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大问题。
继续扩大社会福利政策的普惠化范围就是要在健全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基础上, 通过对制度的理性设计, 继续提高社会福利政策形式与内容的全覆盖, 使得社会福利政策的对象由特定的服务对象和少数的社会成员转向全体社会成员, 强化和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目前, 我国已经实现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在城乡居民中的全覆盖, 医疗保险制度已惠及我国人口的95%以上, 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 但以上的全覆盖程度仅仅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 而对制度内容的享有全覆盖仍需不断加强。同时, 继续扩大社会福利政策的普惠化不仅要实现社会救助底线制度和社会保险核心制度的基础性福利政策的全覆盖, 更要实现以社会服务项目为内容的发展性福利政策的全覆盖。发展性福利政策就是在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 继续满足社会成员更高层次的福利政策, 具体包括政府为民众提供的普享性的教育、住房、医疗、交通、儿童等福利供给和服务项目, 以使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和公正地享有社会资源和权利。
三、提升社会福利政策整合化水平
中国尚未形成一个高度整合的社会福利政策体系, 尽快增强提升社会福利政策的整合化水平是解决中国社会福利“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碎片化问题的路径。一是建立整合性的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其建构的基本原则应是宏观涵盖广、微观保障多。所谓宏观涵盖广, 就是指所有涉及保障人民生活需求、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民生政策都纳入到整合性的社会福利政策体系中, 做到以社会救助政策托底, 强化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地位, 适度建立惠及全体人民的社会福利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 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全方位生活需要。所谓微观保障多, 就是指已纳入到整合性社会福利政策体系的措施和项目, 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个体化生活需求, 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群体化生活需求, 以满足社会成员在不同时期的多元化社会福利需求, 建构一张能够保障人民生活多元需求, 缓和社会矛盾的“大安全网”;二是建立整合性的社会福利管理体系。当前, 我国社会福利政策体系之所以难以整合到一起, 很大原因要归结于没有一个整合性的社会福利管理体系。我国社会福利管理体系属于多元化分部门管理, 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对口管理关于居民养老、救助、安抚、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福利事宜。多元化分部门管理的优势在于专业化管理和政策评估水平较强, 但由于缺乏整合的管理体系, 使得社会福利项目之间的协调性和组合性较差。此外, 多个分管部门由于整合沟通机制的不健全, 要么造成福利项目和供给重叠, 导致福利资源浪费, 要么造成福利项目和供给空白, 导致福利项目空缺, 结构性矛盾凸显。只有建立整合性的社会福利管理体系和管理部门, 才能增强整个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内部的整理力, 消除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内部的体制机制矛盾, 降低社会福利运行成本, 提高社会福利政策体系的综合保障效果。
摘要:当前,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也是多元社会问题和复杂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福利政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安全阀”机制, 在降低和规避社会风险、解决和化解社会矛盾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 为此建立一套公正、和谐的社会福利政策体系成为当前中国政府首要任务之一。
关键词: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政策,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1]景天魁等著.普遍整合的福利体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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