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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地方官员范文(精选6篇)

地方官员 第1篇

关键词:晋升,地方政府官员,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证明:政府治理、官员激励、经济增长三者之间必然存在某种强相关性。William Easterly (2005) 指出, 增长需要提供“合适的激励”, 影响激励的任何因素都会影响经济增长。而其中, 政府是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政府的无能、腐败和低效对经济增长产生的阻碍作用是致命性的。本文试图在现存的政治体制格局下, 分析地方政府官员 (本文将地方政府官员分为三种类型, 强利他主义者、自利者与机会主义者。在该博弈模型中, 我们只讨论两种极端的情况, 即强利他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在行为博弈中, 前者的策略是实绩策略;后者的策略是投机策略。自利者属于中间情况, 不单独分析之) 在不同制度组合 (本文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类。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道德、信念、风俗和习性等。非正式制度的重要特征是经验性和自发性。正式制度包括成文法、不成文法和契约等。正式制度具有明确的强制性和意识性, 其强制性通过利益的差别而体现) 中的行为。不同制度组合中, 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随着价格结构的改变, 发生适应性地变迁, 而这些行为也将成为影响地方政府官员能否最终获得中央政府认可, 实现其晋升目标的重要因素。

一、正式制度下的地方政府官员之间的博弈

正式制度下的成员规则、职位规则和目标规则 (成员规则, 或称为进入规则, 是指“参加者可能具有或者必须具有或不必具有什么特征获取进入该组织的资格”;目标规则, 或称为加总规则, 是指“当多人必须做出决定时, 参加者可能使用或必须使用或不必使用的决策方案或方式”;职位规则, 或称为授权规则, 是指“参加者可能拥有或必须拥有或不必拥有什么职位;并在该职位上可能拥有或必须拥有或不必拥有什么控制权”。引自李建德, 《经济制度演进大纲》) , 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了明确的约束和激励, 明显降低了地方政府官员选择“超理性”行为的可能性, 进而使得中央政府的治理理念从上到下实现了统一。

本文以现届地方政府作为分析的起点。中央政府主要结合自身对该地方环境的熟悉度, 并参照上届地方政府官员的治理效果, 衡量该届地方政府官员的治理绩效。在晋升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下, 有效规制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 引导其选择实绩。

本文将中央政府的治理范围简化为仅有2个地方政府, 则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函数表示为:Yi=Ei+εt

其中, Ei表示地方政府官员选择实绩, 且Ei>0;εt表示影响地方政府官员选择实绩的随机因素, 且εt<0。以下是地方政府官员之间展开的晋升角逐:第一, 两个地方政府官员同时选择实绩, 即Ei≥0;第二, 密度函数f=f (ε) 表示随机因素εt的概率分布;第三, 中央政府可以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治理绩效 (政绩) , 却无法判定该地方的治理绩效 (政绩) 是否出自当地官员的实绩。

为获得中央政府的晋升认可, 地方政府官员必须完成上级政府预先设定的各项地方治理目标。在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比赛中, 政绩大者胜出的概率要明显高于政绩小者。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激励设为R, 地方政府官员选择实绩即努力工作设为E, 此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官员的效用则为U= (R, E) =R-G (E) , 其中, G (E) 表示地方政府官员完成各项地方治理目标时选择实绩即努力工作的负效用, 假定G (E) 为凸函数。

以下分析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的量化区别为:Rh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大获得晋升;Rl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小未获得晋升。对应于中央政府的晋升考核, 给地方政府官员1和2设定不同的激励水平Rh、Rl, 在确定第一阶段的激励为R后, 地方政府官员1和2据此会同时选择努力工作的程度设为E1、E2, 其效用函数如上U=R-G (E) (该效用值采用期望效用分析) 。

鉴于地方政府官员间的竞争博弈是一个非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因此本文分析该晋升博弈时采用逆向归纳法 (Backwards-induction approach) 。

设地方政府官员1和2竞争博弈的纳什均衡为努力程度 (E1*, E2*) , 则地方政府官员i, 其努力程度为Ei*, 该博弈均衡必须满足地方政府官员的期望效用与其努力工作的负效用之差最大, 即Ei*须满足:

其中, Ei≥0, Yi=Ei+εt。

这个最大值表达式的一阶导数令其为0得:

结论如下:假设地方政府官员i, 努力程度为Ei, 则该地方官员额外努力的边际负效用则是G′ (Ei) 。从上式可以看出, 该边际负效用与增加地方官员努力程度的边际效用相等, 后者可以表示为地方政府官员因努力程度提高使得晋升概率的增大与地方政府官员获得的晋升激励 (Rh-Rl) 这两者乘积的增加。

由贝叶斯法则即条件概率公式可得:

所以, 上述一阶条件可以变化为:

在对称的纳什均衡下, 即Ej*=Ei*=E*时得出:

在G (E) 是凸函数的假设前提下, 中央政府晋升激励的强弱是地方政府官员选择实绩即努力工作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反推则反是:当前的政治体制格局下, 只有实绩型地方官员可以获得中央政府的晋升认可。将地方政府官员的横向竞争博弈重复若干代, 科层组织中的自利型官员会最终趋同于实绩型官员, 其适应性选择只能是努力工作, 否则终将被排除在晋升之外。

考虑到正式制度的激励和约束, 地方政府官员的这种适应性选择利于营造出干事创业的“大气候”。诸如山东的德州、临沂、聊城, 江西的赣州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 地方政府官员尤其是领导者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 进一步缩小了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二、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下的地方政府官员的博弈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 既可能使正式制度更为有效, 也可能使正式制度更为失效。当非正式制度增强正式制度的作用时定义为两者之间的正反馈效应, 此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官员的竞争行为与正式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员的竞争结果类似, 省略不析。将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抵消定义为两者之间的负反馈效应。下文重点分析更具现实意义的二维制度组合。考虑了二维制度组合对地方政府官员竞争行为的影响后, 该地方官员的政绩函数为:Yi= (Ei+δi) +εt, 其中机会因子为δ。

进一步, 假定机会因子δ与努力E对地方官员完成上级政府设定的治理目标的影响无差异。地方官员对两者的偏好相同, 即机会因子δ与努力E处在同一条无差异曲线上。将投机函数设为P (δ) , 且P (δ) 递增, 满足P (δ) >G (E) 。此时地方官员的收益函数则为:U= (R, E+δ) =R+P (δ) -G (E)

同理可得:

从上述分析中得出, 当地方官员被中央政府抓住马脚为小概率事件时, 他们的适应性选择必然是搞投机。在真实世界中, 与中央政府相比, 地方官员更熟悉包括自己努力程度以及地方经济政治情况等相关信息, 正是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官员之间存在这种信息不对称, 所以文中小概率事件的假设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因此, 失效的二维制度组合给机会主义者创造了巨大的生存空间。投机者会采取投机策略, 攫取中央政府设定的晋升机会。而自利者此时也会做出与投机者近乎一致的适应性选择。此时, 货币市场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便会在政治市场中再现, 投机者和自利者最终将实绩型地方政府官员驱逐出“晋升”名单。

显然, 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的负反馈效应导致了地方政府官员之间畸形的横向竞争。在这种二维制度组合下, 实绩型的强利他官员会逐渐从政治市场中消失殆尽, 最终官员集合中只剩下自利型和投机型的官员。

三、结论

现实中, 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实现自己的晋升目标, 做出了各种“超理性”的理性选择“政绩工程”、“GDP追逐赛”等。这是中国政府自上而下治理模式的不足, 必须加强横向和自下而上监督机制:1.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让人大代表们在各级政府官员的任命和地方事务的管理上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彻底改变“橡皮图章”的宿命;2.重视群众评议、信访工作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并将其纳入官员的考核体系之中, 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揽子”指标考核体系, 取代单一的“官本位”考核体系!

参考文献

[1]安德烈·施莱弗, 罗伯特·维什尼.掠夺之手——政府病及其治理[M].中信出版社, 2004.

[2]李建德.经济制度演进大纲[M].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0.

[3]李建德, 罗来武.论中西部发展中的陷阱[C].地区发展与制度创新 (首届江西发展论坛文集) , 2003.

[4]周黎安.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兼论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J].经济研究, 2004 (06) .

[5]周黎安.中国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 2007 (07) .

地方官员 第2篇

毛泽东同志强调共产党“靠实事求是吃饭”,邓小平同志提倡共产党人做“实事求是派”。求真理、讲真话、做实事,不仅是镌刻于党旗之上的政治理念,也是衡量政治原则的重要维度,更是政德修养的现实支点。

在复杂的执政环境中,看一个干部是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就要看其干事创业,是真抓实干,还是弄虚作假?问题矛盾面前,是说真话出实招,还是说假话躲着走?社会监督之下,是言行一致还是言行不一?“真与假”之间,折射出一个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对人民是否真诚服务,对改革发展事业是否勇于担当。

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说假话、办假事、造假数字、搞假政绩的现象不少。比如,积弊丛生,却视而不见一味“报喜不报忧”;工作失误,却文过饰非,拒绝批评;成绩有限,却大吹大擂进行“数字注水”。工作造假,思想作伪,社会就失真,不仅影响当地发展,损害群众利益,还造成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流失,对社会风气也产生严重误导。

“假”字作祟,根子还在“私”字当头,问题常在政德不修。不珍惜在任机会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一门心思想着官如何越做越大,反映了一些干部面对权力私欲膨胀;不鼓起改革勇气攻坚克难,却想着如何争功推过,求得“太平无事”,说明了面对问题精神懈怠;不真情关心群众冷暖忧乐,而一门心思试图引起“上头注意”,暴露了面对群众感情冷漠。为政以德,无欲则刚,无私则直。一旦受私心杂念摆布、为功名利禄所惑,就难免突破政德底线,导致权力观、政绩观、群众观扭曲变质,催生和放任说假话、办假事等错误言行。

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也应看到,说假造假之风的泛滥,与风气不正、导向有误的政治生态不无关系。在一些地方,讲真话者被“收拾”受排挤,干实事者被忽视受冷落,“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形成恶性循环,少数领导干部听不得逆耳之言,这说明提倡讲真话、做实事,也需要创造真话真言的发声环境,提供真抓实干的动力保障。

“老实人,敢讲真话的人,归根到底,于人民事业有利,于自己也不吃亏。”古往今来,这是为政的真经。

地方官员与流民危机 第3篇

在清代,“道”是省级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负责管辖府州,所以,道员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品级为正四品。俞森此前的为官经历主要是管理河道,但他对历朝历代赈灾救荒的施政方略颇有研究,在河南任职期间曾编辑《荒政丛书》十卷。对于民瘼的关切,使他对鄂西北的流民问题有着充分而独到的认识。

这些由于灾荒背井离乡的流民,用今天西方社会学的术语来描述,就是“经济性逃难者”(economic refugees)。他们陷入赤贫,无依无靠,被迫到处逃荒。但这群饥饿的人,当为饥饿所迫濒l缶绝境時,就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造成很大冲击。因此,面对遍地流民,负有守土之责的地方官员如果处置不当,就可能酿成灾难性后果,使天灾演化成人祸。

不过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官员往往动用强力将外来流民驱逐出境。这种以邻为壑的做法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使饥饿的流民穿州过府,流徙他方,从而形成更大范围的社会动荡。

当饥民大潮汹涌来袭时,俞森不仅没有严加驱逐,反而发布文告,向流民晓谕道:汝等在本籍受饥饿愁死亡是你本籍官府的事,今在襄阳是襄阳官府的责任。意思是说,流民原籍的地方官府赈灾不力,导致饥民大批流亡,那是当地地方官府的责任;现在他们流落到了襄阳,如何赈济救助,襄阳官府就责无旁贷。

在另一份文告中,俞森还进一步阐明了自己的民本观念:此等流民,虽非襄阳之赤子,要属朝廷之赤子。原籍无以为生,故投之他所,今至他所而仍无以为生,则惟有转死沟壑而已矣。转死沟壑而在本籍,本籍官吏之罪也,在他所则他所官吏之罪也。为朝廷之官,不恤朝廷之赤子,可乎。在俞森看来,普天之下的苍生都是朝廷的子民,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不能坐视他们啼饥号寒、四处流亡。他把责任揽过来,宣示说如果任由流民继续流离失所,就是自己的失职和过错。

随着流民大量涌入,流民与土著居民之间的矛盾也在激化。俞森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的局势下,粮食是各方冲突的焦点。于是他冒着会遭到上级处分的危险,擅自决定开仓放粮。郧阳、襄阳两地的官仓打开后,向流民散发米谷,暂时稳定了流民的情绪,避免流民因与土著民“争食”而使冲突升级。

接下来,俞森动用行政力量对流民造册安插,使这些流动人口转化为定居人口。为确保安插质量,俞森特意选择了襄阳、光化、枣阳、宜城这四座辖境内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予以安置。流民由官府稽查给票,验明人数,提供口粮,“应安插某州某县者,换票令其前往,到彼安插”。

但是郧襄一带地瘠民贫,缺乏经济上的支撑能力,能够容纳和安插的人口毕竟有限。俞森又接连发布文告,“劝土著之民令其收养”,“劝谕本地居民加意矜恤”,动员社会力量尽力安置流民。他呼吁说:“以秦民来楚,即为吾民,不可异视,楚民家稍温饱果有余粮可至麦熟者,量力收留,令其佣工耕种,挑水担柴。”同时他还出台政策,鼓励土著居民招募流民开荒垦植。凡开垦的荒地,由官府颁发印照,准许成为开垦者的私有产业。

为了恢复社会生活的正常化,当日寸无论官府还是流民和土著民,都做出了很大努力。尽管流入郧襄地区的饥民前后超过一万人,但最终没有出现大的社会动荡。伴随着流民潮渐渐消退,一场危机就这么化解了。而在这个过程当中,俞森个人的努力无疑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利用行政资源的同日寸,他动员起社会力量,使对流民的安抚转化成一种共同的公益行动。在没有报纸、广播等近现代媒介手段的情况下,俞森还充分发挥了文告的效用,让政府的告示成为宣传施政理念、稳定民众情绪的有效工具。

对于流民这样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手握行政大权的地方长官具有重要作用。问题如何解决,效果如何,都取决于地方官员的施政理念和施政能力。乾隆四年(1739年),地处渭水中游的宝鸡县同样遭遇了一场流民危机。

宝鸡为秦、陇、川三省的交通孔道,而毗邻的甘肃土地瘠薄,一遇灾荒绝收,便有灾民逃难而来,但这年年底涌入宝鸡的流民潮空前汹涌。此时,宝鸡县知县乔光烈刚到任不久。

面对蜂拥而至的灾民,乔知县一方面设粥厂煮粥赈济,一方面将一些年轻体壮的流民遣送回原籍。然而,到翌年农历五月,滞留在宝鸡的流民仍有200多人,这些人要么患病在身,要么是“老幼妇女”。县府当局将滞留灾民安置在县城东城外的一处祠堂里,每日供给米粮、柴薪,同时提供洗沐设施,“使除濯秽垢”,甚至还提供了医疗救治,“日召医二人及治疮疡者予诊视药食”。

眼看着麦子即将黄熟,滞留的灾民也“困者渐娃,瘠者渐起”,大都康复,便纷纷思乡愿返。于是县府为他们分发口粮,遣送回乡。结果到了仲夏,“流入宝鸡、留止半岁有余”的流民,“计且尽去,县境无事”。乔知县以积极有效的救济,成功地抚慰了流民,化解了这场危机。至于整个救济的费用,一些出自地方财政,一些则由乔知县和属吏们自掏腰包。这让乔知县的上司川陕总督也感到过意不去,允诺拨给适当的资助,免得下属牺牲了全部的薪水。

地方官员 第4篇

1 行政腐败与反腐倡廉:中国的一种现实政治生态呈现

腐败现象发生在各个领域, 严重困扰着社会, 成为社会热点和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而行政权力的腐败是导致整体社会污染恶化的罪魁祸首, 是一切“污染”之根本。学术界对于腐败的解释, 主要从利益交换规律、法律标准、道德标准角度来定义。金太军教授认为行政腐败主要是指国家政府机关以及工作人员, 尤其是各级官员, 没有履行与被授予权力相应的职责, 为牟取私利或所在小集团的不正当利益而非法用权的行为, 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行政腐败问题也日益凸显, 腐败行为越来越复杂化、隐蔽化。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的工作报告中我们了解到, 过去二十年间,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涉嫌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犯罪的案件数量、涉案人数以及损失挽回数额增长迅速, 腐败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高层领导干部蔓延。当前行政腐败表现出群体化、高官化、巨额化、期权化、潜规则化等特点, 对党、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严重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 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面对严重的行政腐败问题,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腐败的治理工作, 在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呈现出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中国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结果显示, 1996年以来, 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呈上升趋势。2015年, 91.5%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满意, 比2012年提高16.5个百分点, 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信心度以及腐败遏制度创历史新高。

2“委托—代理”:解释地方官员腐败生成的视角选择

委托代理理论是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 兴起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经济学理论, 最初主要用于解释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根据詹森 (Jensen) 和麦克林 (Meckling) 的定义, 委托代理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 (委托人) 指定雇佣另一个人或一些行为主体 (代理人) 来代表他们提供服务, 在这过程中, 委托人会把若干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 代理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其所获得的报酬。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我们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便是在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监督的情况下, 设计出一种合理有效的契约关系, 为代理人提供补偿性激励, 促使其选择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行动。由于激励与责任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极易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在代议制民主国家, 如果这种代理失灵发生在公共权力领域, 便会产生行政腐败现象。在等级结构中, 当权力可沿组织阶梯上下移动时, 每一位个体 (除了在最末水平上的之外) 往往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我国地方政府官员既要向上接受上级政府的委托, 又要向下对选民负责, 这导致他们实际上处于一种双重代理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 如何有效地激励和约束地方政府官员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来看, 地方政府官员腐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2.1 激励或惩治不足

委托代理理论的经济人假设认为, 每个经济人都具有理性, 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有自利性, 政府官员也不例外。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 代理人最后行为的选择取决于他对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一般来说, 地方官员腐败的个人预期成本主要包括道德成本、惩罚成本和掩饰成本, 所获收益一般表现为金钱与权力的扩张, 甚至会由于给部门谋取私利的政绩或机构升格而获得职位升迁。当腐败的成本小于其所获的收益时, 地方官员便会倾向于选择腐败行为, 而如果职位收益的增量大于腐败收益的增量, 他便会慎重选择是否采取腐败行为。因此, 对地方官员进行有效的激励和惩治, 使腐败成本大于腐败收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 由于激励不相容, 导致地方官员廉政的动力不足。地方政府官员本应追求公共利益, 但公共利益难以观察和量化, 缺少有效的考核制度将政府官员个人的努力与其所实现的公共利益相联系, 导致激励不足, 不能满足政府官员个人的期望值, 便诱发了其以权谋私的行为, 贪污腐败即为表现之一。

2.2 信息不对称

在代议制民主政治中,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或惩治不足是导致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 而信息不对称则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地方官员实际上面对的是多重任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他们一方面要维护和发展本地的利益, 是当地民众的代理人, 另一方面, 政府间的层级治理结构使得下级政府又是上级政府的代理人。在从上到下的各级地方政府中, 由于公共权力委托代理链条的增大, 代理风险也逐级放大。通常情况下, 委托人无法了解到关于代理人行为的所有信息, 作为代理人的地方官员往往掌握着大量的不为外人所知的内部信息, 而这种信息资源恰是作为委托人的上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所不了解的, 于是在缺乏有效监督和考核的情况下, 代理人就可以通过隐藏自己的行动和信息、“欺上瞒下”来获利, 从而产生政府官员腐败屡禁不绝的现象。

2.3 利益冲突

在我国, 由于地方官员与上级政府和辖区人民的利益追求不一致, 导致他们经常偏离上级政府或辖区人民的利益目标, 各行其是。总的来看, 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利益冲突。上级政府着眼于区域整体的发展, 统筹全局, 管辖的事务范围广泛, 而地方政府仅关心辖区内小范围的事务, 追求眼前利益, 缺乏前瞻性、全局性, 这样便导致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政策的执行存在偏差, 背离上级政府和人民整体的利益目标。二是地方官员与辖区人民的利益冲突。很多地方政府官员政治觉悟不高, 在其位谋其私, 只一味追求政治地位的长久性、享受职位收益、以权谋私, 而人民群众则希望地方政府官员能廉洁奉公、德能兼备, 为地区创造更多的社会福利和更快的经济增长, 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保持地区稳定。对这种利益冲突的纵容便导致了腐败行为的横生。三是地方政府内部各官员的利益冲突。这里的利益冲突实际上指的是官员个人的政治追求不同。有的地方政府官员立志高远, 廉洁执政, 全心全意为辖区人民办实事、谋福利, 而有一些官员则奉行中庸之道, 只求明哲保身, 碌碌无为。还有一些则想尽办法以权谋私。这种利益冲突难以调和, 而且在同一个环境下执政, 具有良好政治追求的官员难免会受到不良政治风气的影响, 甚至会被潜规则化, 这便导致了更大范围的行政腐败行为。

3 中国地方官员腐败的防治对策

凯威特和麦库宾斯讨论了委托人试图解决普遍代理问题所使用的四种措施:筛选代理人、合约设计、监督和汇报、机构检查。这四种措施对解决当前我国地方官员的腐败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讨论治理地方官员腐败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绩效评估制度, 合理筛选代理人

如果要选择一个地方政府官员来从事所委托的管理地方事务的任务, 选民和上级政府可以通过比较多个候选人以前的行为和绩效表现来减少逆向选择的问题, 筛选出相对合理的代理人。因此, 有必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绩效评估制度, 将绩效评估结果与职位晋升制度相结合, 制定出动态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在公平有效的规则下, 定期对地方官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职位变动, 杜绝以往由少部分领导直接决定职位变动的情况, 避免职权滥用和任人唯亲, 从而筛选出合适的地方官员。另外, 将合理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与奖惩机制相结合, 一定程度可以上解决奖惩与工作表现不相称的问题, 促使地方政府官员廉洁勤政。

3.2 科学界定地方政府职能范围, 规制官员行为

麦库宾斯提出了立法机关可用以抵消逆向选择, 特别是道德风险恶果的两种方式:一是由立法机关对特定法规的管辖范围进行界定;二是由立法机关界定执法的程序要求。如果中央政府限制了地方政府可供选择的管辖目标范围, 也就限制了行政官员的大量自主决策权, 从而有效遏制权力寻租行为。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廉政会议上指出, 简政放权是反腐倡廉的良药。当前我国要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政放权, 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 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 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

另一方面, 还要从法律上对地方官员的行为进行规制, 确保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 增加腐败的道德成本和惩罚成本, 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逐步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今后应该更加注重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 并根据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继续制定新的、修订原有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 使之不断发展和完善。

3.3 增强行政过程透明度, 完善监督机制

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的弊端, 为了消除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壁垒, 地方政府要主动进行信息公开, 增强行政过程的透明度, 通过权力制衡监督来增加腐败的博弈成本, 预防腐败。上级政府和地方选民可以要求地方政府机构进行信息公开, 事先将地方政府将要采取的行为通知给可能受影响的第三方, 宣布其行动意图, 这样便会引起人们对该行动的评论, 进而促使各方引入证据支持相关议题。事实上, 这就创立了一种预警制度, 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有所警惕, 同时管理程序还产生了一个时滞, 使委托人能深入考察代理人的行动方案, 避免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机构检查也是监督机制的一部分, 通常要求拥有权力否决或阻止特定代理人行为的其他代理人进行, 即代理人之间的监督。在我国, 对地方政府官员腐败的机构检查主要是司法监督和行政监察。一方面, 要改革和完善司法监督体制, 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与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另一方面, 要理顺行政检察部门与同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把监察部门升格为仅次于同级政府的地位、享有高于同级政府部门的权力、隶属于上级监察系统的监察机构, 监察系统领导人员的任用、调动、升降须征得上级监察部门的统一, 并赋予其独立的办案权和处置权, 使之依法独立开展行政监察。

3.4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协调利益冲突

任何社会秩序本身都是由外化的操作规则和内化的价值规则两部分组成的, 操作规则是价值规则的对象化, 价值规则是操作规则理性的内在根据, 以及对这种合理性的论证与说明。前面我们提到的路径选择主要是从操作层面展开的, 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只有当它在广大地方政府官员的意识形态深处奠定了稳固的价值合理性的基础下, 才有可能产生一种内在动力。因此, 对政府官员进行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必不可少。

利益冲突之所以产生, 究其根本原因是利益主体纵容了自身行为, 使其通过一种错误的方式来表现。因此, 抑制利益冲突的根本途径还是要靠约束利益主体的行为, 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教育。一个素质良好的地方政府官员不仅应当将整体利益目标放在第一位, 也应当成人民的好公仆, 同时具备大局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政府行为和政策精神相结合, 通过思想教育来从根本上控制利益主体的行为, 缓解利益冲突, 抑制腐败的产生。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 种种腐败现象也逐渐滋生蔓延起来, 这已成为我国转型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 而地方政府官员作为行政腐败的主体, 腐败问题尤其突出。首先对我国行政腐败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 然后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探讨了地方政府官员腐败的主要原因, 并从合理筛选代理人、科学界定地方政府职能范围、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治理地方政府官员腐败的对策。

关键词:行政腐败,地方政府,委托代理

参考文献

[1]王沪宁.腐败与反腐败:当代国外腐败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2]金太军.行政腐败解读与治理[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2.

[3]《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正风反腐深得党心民心——2015年全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数据分析[EB/OL]. (2016-01-15) [2016-07-21].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6-01/15/c_128633288.htm.

[4]Jensen, Michael C., W.H.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Z].Economics Social Institutions.Springer Netherlands, 1976:305-360.

[5][美]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

大陆地方官员为何热衷招待台湾名嘴 第5篇

台湾人上大陆电视台,张口“台湾地区领导人”,闭口“台湾当局”,狠批台湾政府无能或者民进党各种不是已经是家常便饭。有趣的是,有许多台湾名嘴本身还身兼“立委”等职务,但在大陆电视台上也“入乡随俗”,称自己的供职单位为“立法机构”、同仁为“民意代表”时,转换得十分自如。

我仔细查看了一些名嘴老师的脸书,他们在脸书上和大陆媒体上的发言简直就是两个世界,真心怀疑长期下去是否会人格分裂。民进党执政期间,名嘴不只在台湾家喻户晓,也开始在大陆走红,台湾人说台湾事,似乎更能获得大陆民众信任。一些媒体评论员在台湾知名度不高,但频繁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的《海峡两岸》节目,在陈水扁贪腐案中这些名嘴在大陆爆红,接受大陆电视台访问极为正常,也有许多台湾学者和记者出现在大陆电视台解析两岸关系,但立场和观点可以不断变化的名嘴显然更受欢迎。

台湾政论节目的收视率会随着台湾政治的发展而变动。陈水扁上台后,三立电视台2002年开播的《大话新闻》势头强劲。2006年11月5日,陈水扁召开《向人民报告》记者会,就“机要费”贪腐案公开提出说明后,《大话新闻》的收视率创下开播以来的最高纪录。不过,陈水扁被收押后,TVBS的《2100全民开讲》收视率再度夺魁,挺蓝的名嘴们也咸鱼翻身。

近年来,因为缺乏形式上的创新,新媒体的兴起,台湾政论节目普遍不景气,不少政论节目不得不临时找一些娱乐新闻甚至外星人、木乃伊、UFO“世界真奇妙”等议题充数,“泛娱乐化”倾向加剧,加快了政论节目的衰落势头。两岸关系缓和后,大陆涉台节目的收视率也不如以前,一些地方卫视涉台节目纷纷转型,但《海峡两岸》等节目依然几十年如一日关心台湾各种政治乱象。一些在台湾失落的名嘴们,依然活跃在这个节目上。

地方官员 第6篇

“循吏”之名,最早见于《史记》中的《循吏列传》,后为《汉书》《后汉书》直至《清史稿》所承袭,成为正史中记述重农宣教、奉公守法的州县地方官之固定体例。

《清史稿·循吏传》撰写者夏孙桐(1857—1941)在《清史〈循吏传〉编辑大意》中谈到,循吏入传之标准有三:其一,官阶以终于监司(布政使、按察使及道员)为限;其二,主要政绩发生在任内;其三,必须“廉、能”,缺一不可。按此标准,《清史稿》共记载了116名循吏的事迹。这些政绩卓著、勤廉施政的州县官,是清代地方基层官员的代表,也是国家政策在地方的具体实践者。

《清朝通典》详细规定了各级官吏的职掌,其中,知州、知县掌管州县之政令,征赋役,判案狱,兴文化,以及养老、祀神、读书之事等都要亲力勤理。他们权辖兵政、民政、司法,主管境内徭赋、兴修水利、重学兴教、淳厚民风、平冤断狱等诸多事项,事繁责重。当时的各类官箴书对州县官的职责也多有提及,除上述诸项外,还包括清除盗贼、赈灾备荒、劝课农桑、养赡孤寡等。有官箴书专门强调,州县官身担兴利除弊之责,与民众最为休戚相关,倘若州县皆得用其人,则政简、刑清、民安、物阜,故有“造福莫如州县”之说。

州县官作为“亲民之官”,是真正负责地方实际事务的基层官员。有鉴于此,清代非常重视州县官的选任。如县官的来源主要是科举中试的进士及举人,其余则是以积功受奖或“拔贡”(由地方保送入京朝考)等方式授官。历经严格考核走马上任的州县官,是如何履职的?《清史稿·循吏传》中刘衡的为官实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嘉庆五年(1800),25岁的刘衡中乡试副榜贡生,充正白旗教习。十八年,刘衡以知县派发广东四会(今四会市),开始其长达近20年的地方官生涯。

治盗平乱,安定社会。刘衡上任之初,奉令巡河。当时巡河兵卒多与河盗串通犯案,刘衡便日夜坐卧船中,与兵卒同甘共劳,河盗大为收敛,巡河兵卒风气亦整肃一新。四会土地贫瘠,盗贼猖狂,时常白昼劫人,官府束手无策,百姓深以为害。刘衡仿照古代寓兵于农的做法,训练地方团练壮丁,连村自保,于是地方治安大为好转。

兴利除弊,教化民风。嘉庆二十二年,刘衡调署博罗知县。博罗地方土豪与衙门蠹役互相勾结,欺压百姓,而此地民风强悍,民多轻生,时有民众自杀自残之事。刘衡亲历各乡,多方开释,教导民众自爱生命,同时察知实情,严惩主使者,致使民风大有改善。道光三年(1823年),刘衡授为四川垫江知县。垫江民俗轻生,与博罗相似,刘衡多方开导,终其任期,县内再无自戕者。对于鳏寡无助之人,刘衡时常捐送俸银筹措衣粮资助,对于弃婴,则设法收养,百姓莫不赞其爱民如子。

治水保民,深得人心。刘衡为官通达下情,诚信动人,平时有事下乡巡行,轻车简从,自备干粮,决不扰民。他自垫江调署梁山时,垫江民众前往府衙请愿,希望“还我刘公”。梁山民众则哀求府衙,乞求“暂借刘公”。梁山处于群山之中,远离水道,常年为旱情所困。刘衡率众修筑塘堰,因时蓄泄。他还倡捐银两,置田、建屋,每年得谷数百石,以养孤贫。刘衡后来路过垫江,乡人以为他回来执政,道途相迎,欢声雷动。当得知是转赴他任经过此地时,乡人恋恋不舍,至有痛哭。

整压吏胥,理讼明断。道光五年,刘衡调任巴县。巴县为重庆府首县,讼狱繁多,号称难治。县内额外胥役多达千余,时常擅权作恶,危害百姓。刘衡上任后,事必躬亲,将额外胥役遣散为民,只留百余人,自此吏役皆畏法而收敛。他强调“官须自做”,潜心研读律令,颇有心得,以亲审案、明断狱既而杜绝胥吏之弊而著称。每日坐堂署判狱,不设家丁,堂中设立一锣,号称“达情锣”,事先声明,凡有冤情,均可直接击锣,闻声即出堂审判,并不假手他人,百姓称他为“刘大锣”。判决时,他亲书判语,让双方过目。若有不识字者,令书吏朗诵,必令双方心服离去,亦使蠹役无从作弊行奸。所判或有舛误,立即更正,决不马虎,百姓感动,呼为“刘青天”。刘衡初上任时,积案数千件,及至卸任,仅遗某举人请咨一案未清,移交后令。他出任县令十余年,所断之案无一上诉,亦无翻案者。

办学兴礼,重视文教。为政重教是清代循吏的重要特点。他们不仅兴学校、办书院,还订立条规,严格监督,而且时常亲自授课,以为表率。刘衡刚到博罗时,便召诸生到明伦堂宣讲《四书》,当地书院经费欠缺,他又捐出俸银生息。在垫江,刘衡修葺凌云书院,与诸生讲论经史文艺,贫困子弟无力向学,他发动绅民捐建乡学20余处。

尽心吏治,鞠躬尽瘁。道光七年,刘衡升为绵州直隶州知州,蒙皇帝召对,训以“公勤”二字。十年,擢升为河南开归陈许兵备河务道。所属闻听刘衡声名,都非常敬畏。不久,刘衡染病,久而未愈,乞归。二十一年病逝于家中。

刘衡注重经世,尽心吏治,他在讲经讲学时常常强调,为治之要在恤贫保富,端正人心,匡正士习。所著《庸吏》《庸言》《蜀僚问答》等书,详述兴利除弊之道,为时人所重,将它们与汪辉祖《学治臆说》等书同奉为论冶圭臬。同治五年(1866年),四川学政杨秉璋疏陈刘衡历官循绩,奏请将其政绩宣付史馆,编入《循吏传》,诏谕允准。

在中国古代,循吏是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实际贯彻者和具体执行者,是国家政权在地方的代表。正是由于这些循吏所发挥的正面作用,政府对地方基层社会的治理得以有效实施。从《清史稿》所载循吏保民、惠民、恤民、养民的诸多吏治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循吏大多具有体民心、重民情的民本意识,并特别注意以廉率下,以德化民,劝民向善。

地方官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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