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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外合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成都市中外合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精选10篇)

成都市中外合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第1篇

成都市中外合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一、法定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投促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相关材料;

第二步:投促委审核合格后出具批文;

第三步:经办人员通知企业到窗口领取批文。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由申请人持转报文件向上级机关申请;

第四步:依法还应当取得其它审批手续的,告知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材料

1、关于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申请书(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3、企业合同、章程(中外双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原件一式五份);

4、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和认证法律文件;

5、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

6、合营各方银行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申报材料所需附件:

A、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B、投资者签署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委派书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C、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护照、身份证等);

D、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E、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供评估报告;

F、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G、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

7、企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及其产权证明复印件);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

10、所在区(市)县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四、备注

1、申请材料1、3项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余材料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本。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转报商务部审批。

3、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事项。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

成都市中外合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第2篇

1、拟设立公司的名称(中英文名称)

2、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1份公证认证原件)

如是法人投资,则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同时需提供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加盖投资方公章。

台湾客商以自然人形式投资的话,需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资信证明(1份原件)

4、新设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公司监事名单以及各人员的护照(台湾人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1份)。

其中法人代表照片需1张。

5、新设立公司的正副总经理人选以及各人员的护照(台湾人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1份)

6、设备清单(设备名称、数量、单价、产地)——需提供准确(2份原件)。

7、生产经营范围及具体产品名称及年产量

8、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如以现汇多少美元及机器设备折合多少美元出资。

9、产品销售渠道及内外销售比例

10、需要生产用房面积及土地面积

如新建生产用房的,需提供生产用房的面积,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仓库等 如租赁使用的,需提供租赁方的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出租方公章)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

11、生产工艺流程(详细)

12、年供电、供水需求量

13、如授权他人签署申办文件的,需提供授权书

14、产品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名称及数量(详细)

(以上是针对外商独资企业而言。如是中外合资企业,除投资外方提供上资料外,还需要另提供以下资料:)

15、投资中方的审计报告原件、投资中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中方公章)、投资中方和投资外方签订的出资协议书。

成都市中外合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第3篇

近年来,在我国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指导下,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赴海外寻找投资机会。国内学者对海外投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大多是从我国企业角度出发,研究共性的规律。然而,欧洲、非洲、南美等地区的投资环境差异较大,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侧重点亦应有所不同,合作双方在企业文化、行为方式、投资环境、关注重点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在研究中如果忽视这些差异,往往会导致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性不强。鉴于此,本文采用逆向思维,从一个普通德国公司的视角,探讨德国企业在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企业在中德合作中提供参考建议。

本文模拟以下场景:一家德国公司收到国外企业对其提出的参股方案,该公司研究如何作出决策。首先介绍评分模型的系统构造并讨论由此产生的投资组合,对于可能出现的四个结果进行讨论,然后给出行动建议,得出总体评价。

二、模型构造及解释

(一)系统构造

这一模型的系统构造事实上分成两部分。首先,对该参股方案适用法律法规的兼容性进行审查。其次,借助投资组合模型来评价参股方案的吸引力。为了确定方案在象限组合中的位置,提出评价参股方案的必要问题:公司会从该参股方案中得到什么以及失去什么?由此该公司可以计算有哪些预计的流入和流出(见图1)。流入方面,可以得到货币资源(即金融方面)及非货币资源。后者又被细分为物质资源、社会资源、人力资源、组织及技术资源[1]。而流出可以分为物质和非物质两种形式(见图2)。

为了确定参股方案在象限组合中的位置,首先必须对货币及非货币流入进行权重分析,其总和为1;随后确定物质、社会、人力、组织及技术资源所占比重,其总和同样为1。所有的权重均是由公司根据自己的特殊性来确定的,这也保证了每一项资源都再现了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为了完成这一加权过程,还必须对物质和非物质流出分别给出权重,它们之和也为1。图3给出了一个可能的权重组合。

在图3示例中,货币资源占流入的权重为70%,而非货币资源占30%。这表明,该公司的金融流入相对于非金融流入有着多于双倍的意义,也体现了现代经济中“现金为王”的理念。关于加权处理,对于货币及不同的非货币资源的评分,每一项获得1至5分之间的分值,1分最低,5分最高。非货币资源中,某项资源对于公司来说越有利可图,则得分越高。一个理想的物质资源流入,如某种对企业生产特别重要的特定形式的初级产品,将得到5分。这里获得的分值将同企业对于某项资源的特殊权重相乘。把各项数值相加,得到非货币资源在流入中的总分值。这一分值再乘以其相应的权重(该公司的权重是0.3),然后在同货币流入的分值相加,这样就得到了货币及非货币资源对于流入的分值。对于物质和非物质流出的评分方法类似。如图1所示,参股方案分布在四象限中。在考虑流入流出值后就能够确定参股方案在象限中的位置。该公司再根据其在象限中的位置作出相应决策。图4给出了一个关于资源类型的表达式求值和流入流出值计算的示例。

(二)内容解释

1. 法律条件

在进行正式资格审查前,要对方案的相关法律可行性进行审查。此处要把所有可能阻碍参股的法律法规都涵盖进来,甚至正在讨论的以及未来可能出台的法律也要考虑。原则上,在德国的外国投资者和来自德国国内的投资者应享有同样的权利。然而,外贸法第七条规定:出于安全考虑,允许对军火工业进行法律行为和商业行为的国家限制[2]。目前德国政府仍在讨论如何将外贸法扩大至其他行业和工业部门[3]。这一讨论的起因是来自俄罗斯的综合性康采恩Sistema公司努力争取在德国电信中获得拥有否决权的股权。为了对德国的重点企业在被出售之前给予保护[4],2006年起人们开始思考将外贸法第七条规定延伸至经济的其他领域,首先是银行业、高科技行业和能源部门,以及媒体和通讯行业。目前为止,德国外贸法对此的规定是,当投资可能威胁到“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时,政府有权否决投资项目。这一相对“模糊”的法律表述给德国政府未来处理复杂并购活动留足了谈判空间,同时也给处于中间地带的企业参股提供了活动余地。

2. 货币及非货币资源流入

基本上人们把能全部流入自己公司的资源分成货币和非货币两大类,具体包括货币、技术、人力、社会、组织和物质资源。

货币资源主要指投资金额。为了能给其一个准确评价,需要在投资金额和企业价值间建立一种联系,从而使企业价值成为评判投资金额作用大小的标杆。确定企业价值的方法很多,较为普遍的是未来盈利值法,即现金流量折现法。企业价值的评价方法是通过绩效评估与资本的具体成本折现确定的。根据投资方案报价的大小(参股程度),投资金额被相应置换为公司价值的百分比。投资金额占公司价值的比例越大,货币参与越有利可图。这里需要注意,若这一比例小于1,则对于参股方案的接纳应仅限于在能够迅速产生财务资源的情况下,因为该公司的估值比所提供的报价明显要高。基于此,可对投资金额赋予1分到5分的分值,1分为非常不利,5分为非常有利。

相对而言,对于参股方案带来的非货币盈利的调查就要复杂得多,并且受到主观影响。除此之外,从投资者处获得有说服力的数据也比较困难。为了获得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通常要询问众多不同层级的员工,以获得相对可靠的数据。

技术资源被归结为专利和许可证,这一点反映的是投资者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在中国,近年来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加。2004年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世界排名第五[5]。2005年中国的注册额增长32.9%。除中国以外,在世界上申请专利最多的15个国家中,巴西和俄罗斯也榜上有名[6]。尽管这些数据很笼统,但却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比如,通过数据可以推测,该公司同来自中国的投资者合作,从有价值的技术涌入中获益的可能性会更大。

人力资源包括劳动者的技能、经验以及领导能力。拟参股公司管理人员的核心知识在此扮演着关键角色。来自印度的员工在科学和技术领域拥有全球第二大潜质,特别是在医药和IT领域,因此一家来自上述领域的印度投资者可能会带来高于预期的重要技能。此外,人力资源也可以用人力资本来衡量。在这里提供萨尔布吕肯公式,借助它使企业间的比较成为可能。预测的不确定性或者对重要数据采集的困难性在这里同样不能被忽视[7]。当然还要考虑公司是真正从拟参股公司获得了员工,还是仅仅提高了管理团队的领导能力。若是后一种情况,那么对于经理的国际化程度和由此可能产生作用的调查就是有意义的,具体应调查领导层是否具备国外工作或进修经历,领导层的国际化程度高对公司会产生正向影响。

人们将多样化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理解为社会资源。利益相关者除了消费者、员工、供货商、贷款人外,还包括业主、其他企业以及国家和社会[9]。因为存在如此众多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导致对社会资源作出评价十分困难。这里可以参考的是,接受参股企业的入股方案是否会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会使参股企业的方案在众多竞争者中处于更为有利的位置,因为投资企业通常在其母国拥有庞大的关系网,如果选择与其合作,意味着可以利用其关系网。一个直接的好处就是投资企业的部分顾客会丰富该公司自身的顾客群。再比如,一个有价值的投资者形象可以令社会对企业的看法产生正面影响并且由此增加销售机会。因此,需要对参股企业进行形象分析,以确定与其合作是否会出现信誉注入。

在组织资源方面,审查现有的结构、流程和文化是有意义的。一个可能的方法是调查企业文化的兼容性。有着相似组织文化的企业大都具有相似的目标、价值观和决策结构,这有利于促进相互了解和合作伙伴间的信任。但企业文化一般很难被调查,因为它至少有一部分是无形的或者全部都是无意识的[8]。此外,由于投资者采取某些确定的报告结构、工作安排或者交流活动,也有获得经验优势的更大可能性。

物质资源包括该公司可以使用的建筑物和机器,在这一点上最好分析公司是否可以使用投资者的建筑。比如,把商品存放到投资者现有仓库中将导致存储成本的降低。此外,投资者还可能拥有自己企业生产中可能用到的专用性非常强的机器设备。这将使企业生产复杂的个性化产品成为可能,并由此加强自己公司的市场地位。投资者手头现有的资源同样可以给该公司带来优势。例如,巴西是世界最大的铁矿石出口国,在咖啡、大豆和可可等产品上有巨大的存量[10]。如果来自巴西的投资者拥有上述资源的话,那么其在参股中处于有利地位甚至是首选地位就不难理解了。

3. 物质和非物质流出

为了保证对参股计划作出全面评价,除了对于流入的货币和非货币资源进行分析外,还要考虑可能的物质或非物质资源的流出。相对于流入,由于流出具有较少的财务性质,因此采用另一种评价方法。每个公司都有一些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商品和投入因素,这些是公司成功的一个重要特征。只有通过对它们的使用,公司才可能创造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并有效利用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一个公司的有形资源包括机器、设备、位置以及财政资源等。投资者可能会提出要拥有公司某些特殊机器和设备的使用权,这意味着以后这些设备将不再仅供该公司使用。当然这些机器和设备一般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接受此类参股条件的后果是产生潜在的供应瓶颈及与之相连的销售损失。资源流出的另一个可能是合约交付责任。投资者可能有权定期以有利的购买条件从该公司采购原材料、初级产品及终极产品,这会造成企业盈利减少。除此之外,投资者还可以使用建筑物存放他们的产品等,这将导致公司存储成本增加。最重要的物质资源流出的评判标准是财政资源。尽管接受一个投资者的投资不会造成企业直接的货币资源流出,但却会使得公司赚取的利润按照合作伙伴的出资份额分摊出去。此外,投资者可能也想拥有使用财务资源的话语权。

基本上,人们对于无形资源还没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可以肯定它对于公司的市场价值大小以及有形资产和金融资产间的差别有着重要影响。与有形资源相反,无形资源是很难理解和评估的,因为它很少或者只能很主观地通过货币单位来表述。为了更明确地表述无形资产,它将被细分成人力、客户、合作伙伴方面的联盟资本和结构资本。

人力资本是由员工的技能和雇员的知识来确定的,从这一角度出发就应该对该公司的专业知识将会流失到何种程度进行评价。一方面,要考虑投资者往往对该公司的高素质员工感兴趣,在查看他们的人事档案后会制定有针对性的充满诱惑力的招募条件。一旦招募成功,将会给该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而这种损失只能通过更高的成本投入才能弥补。另一方面,合作可能会产生特殊的技术知识外流,即那些投资者公司需要的、特殊的、到目前为止仍未掌握的生产方法或关键配方,借此对方能够建立特殊的竞争优势。此外,对于投资者行为不确定性的担忧,可能会在该公司员工中产生恐慌,甚至引发离职,并再次产生核心知识的外流。

客户群和客户关系被归入到客户资本名下。通过合作,投资者可以访问敏感数据,使其有机会挖走顾客并且强化同顾客的联系,而顾客亦可能因为合作伙伴的坏名声而迁徙。选择一家中国公司作为合作伙伴需要注意的是可持续发展及环保问题。中国其经济飞速发展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环境污染者。而在印度,不匹配的劳动条件和童工仍然十分普遍,尤其在地毯行业以及卷烟和制鞋业普遍存在雇佣童工现象[11][12]。如果同这类企业合作,可能对该公司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其结果是顾客群减少。

合作伙伴方面的联盟资本可以用联盟数量来表示。它可能会导致供应商的问题,比如由于以往的负面经验,使得供应商不愿同该公司的投资者合作。此外,这里可以引入清廉指数。比如透明国际在2011年给出的廉洁指数排名中,俄罗斯以2.4分位列第143位(0分表示完全腐败,10分表示完全清廉)。其他金砖四国的平均分是3.5分,而德国的评分是7.8分,说明腐败在金砖四国中是很普遍的现象[13]。而在德国,腐败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与将行贿和腐败作为惯用商业手段的企业合作可能会威慑该公司现有的合作伙伴。

人们把组织资本理解为企业组织的效率和社会声誉。对于非物质资源来说它有着特殊的地位,因为没有结构资本,要利用其他无形资源是不可能的。在此背景下,本文给予这些无形资源以最高的权重。内部组织结构主要包括现有的组织文化、管理、基础设施以及流程资本。投资者的参与可以对现有领导风格和方式产生影响,这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可能是一种不利的变动,可能导致企业无形资产减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现有的知识资本对于企业的全部流程(从研发到市场营销)都是不可替代的,简单的拷贝可能会导致竞争优势的丧失。企业形象对于一个投资企业来说可能首先会在注册商标和社会声誉上产生作用。自有品牌的价值也可能会因为与一个声名狼藉的伙伴合作而降低。

三、象限组合假设和行动建议

明确接受的参股方案应该是在尽可能多地流入的同时产生尽可能少的流出。当货币和非货币资源流入总计达到至少2.5分时会产生这种结果。采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公司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流出。该公司的流出量估值越低,在纵坐标图上绘制的分值越高,分界线是2.5分。实践中,一家公司的很多类型的资源可以通过合作来实现高协同效应,同时以合同确定的购买义务来确定最少的流出。

当在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方面有高流出,却只有少量的货币和非货币资源流入的时,要明确地拒绝参股方案。同样地,这里流入流出的分值不能超过2.5分。需要注意的是,在象限组合纵坐标上过低的得分意味着公司实际上有很高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流出。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拒绝接受该参股方案,因为总计的费用会超过预期收益。实践中人们可能会过高估计流入而忽略流出,比如人们可能会为了获得投资者有价值的核心知识的注入而作出过大的让步,如接受一个过低的投资报价。

如果在高流入的同时也有高流出,那么建议有保留地接受该参股方案。很高的流入虽然作为正面评价被肯定,但伴随着高流出却有着巨大的风险。在此情况下,进行深入详细的审查十分必要,主要看是否存在通过补充协议和相关合同的调整来限制和降低无形和有形资源流出的可能性,如是否可能限制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话语权。与来自中国的投资者合作,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必要的,这主要是针对公司核心技术保护作出保证。而对俄罗斯公司则要考虑对于腐败行为的特殊限制,以避免对本公司形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通过合同条文调整的可能性不存在,那么建议起初接受较低程度的参股,以降低风险。如果合作发展顺利,则可以考虑再增加投资。

如果流入和流出都很低,建议有保留地拒绝。在此种情况下投资要约没有带来相应收益,证明投资低效率。但由于流出很有限,原则上也可以把它看作是积极的,虽然接纳这一邀约并没有给该公司现状带来实质上的改善。当然,合同如果有调整的可能,如提高参股价格,那么有必要对此方案作出新的评价。

假设企业A在流出方向的分值是4.3分,而流入是4.9分,表明企业A一方面拥有相对多的资源,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流出。那么对于该参股方案建议有保留地接受。对于这一结果,首先要检查是否可以通过合同的限制和调整来降低资源流出。如果这一可能不存在,在没有其他更好选择的前提下,可以先在小范围内合作,如果合作顺利再追加投资。

四、结论

本模型站在一家德国普通企业的立场,讨论其考虑接受一个外国公司的参股方案时关注的重点问题,采用德尔菲法赋予相关权重,同时为中德企业合作给出建设性意见。为力求准确,采集的数据来自对德国埃尔郎根-纽伦堡大学企业经济学专业的师生问卷调查以及对纽伦堡市企业的电话采访。

关于模型的关键评判标准,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对于投资邀约的评估更具主观性。因为不同的权重以及在1分至5分范围内的不同评判会使结果大不相同。在此情况下,权重和分值分配会对期望或预期的结果产生无意识影响。可以通过尽可能多地对处于不同位置的管理者和员工进行调查和评价以保证客观性。模型的一个缺陷在于模型仅关注参股的短期效应。但是此处需要注意,考虑一个参股方案被接受与否,往往源于产生短期资本的愿望。这个模型的另一个缺陷是,没有考虑用其他方法来改善企业现金流。模型的积极方面是从四种可能的投资组合中给出一个明确结论。通过评分确定投资方案在象限组合中的位置,企业可以在每种情况下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建议,并由此出发推导出可能的应对方法。作为辅助,可以通过巧妙的合约设计来降低风险,并从投资合约中获益。而中方企业亦可按照相应的标准改进投资方案。

综上所述,德国企业在与国外企业合作时,一般首先会审查法律条件,然后按照货币、非货币流入和物质、非物质流出给予投资方案相应的分值,据此选取方案。除此之外,合作方案的改进和调整也是一条重要的参评标准。掌握了这些信息,中国企业在与德国企业合作时,可自己的投资方案在物质、社会、人力、组织和技术等方面按照德国企业思维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提出双方今后深入合作的可能性,从而提高企业的中标率。

摘要: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数量日益增长,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侧重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各不相同。从一个普通德国企业的视角,探讨德国企业在与外国企业进行合资合作中关注的重点问题,按照德尔菲法赋予相关权重,提出中国企业在与德国企业合作时,需在物质、社会、人力、组织和技术等方面,按照德国企业的思维方式对投资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并提出双方深入合作的可能性,以提高企业的中标率。

成都市中外合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第4篇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需要的材料:

1、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8)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9)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入,需资产评估报告;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12)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备审;

(13)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4)企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及其产权证明复印件);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

(17)所在区(市)县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2、外商独资企业并购设立(股权并购):

(1)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2)项目申请报告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3)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如涉及国有资产投资的需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6)被并购境内公司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安置计划、工会通过文件并报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备案;

(11)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2)被并购境内公司原章程;

(13)并购当事方就被并购境内公司债权债务处置达成的协议;

(14)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委派书;

(1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16)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17)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入,需资产评估报告;

(18)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9)并购当事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

(2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1)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

(22)所在地区(市)县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3、外商独资企业并购设立(资产并购):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3)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5)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7)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安置计划、工会通过文件;

(8)并购当事方就有关债权债务处置达成的协议;

(9)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0)被并购境内公司原章程;

(11)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委派书;

(1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13)项目申请报告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14)并购当事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

(15)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16)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提交材料清单--合资公司设立 第5篇

一、关于申请核准合资公司***项目报告的请示;

二、合资公司项目报告(原件1份);

三、项目环评意见;

四、土地预审意见;

五、规划选址意见;

六、项目节能评估意见;

七、中、外投资各方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八、合资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九、合资公司合同、章程;

十、中外投资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境外律师事务所的公证文件和所在地中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十一、进口、国产设备清单;

十二、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委派书(原件1份)

十三、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身份证明和简历(1份);

十四、投资方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

十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十六、其他。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整理 第6篇

1、名称预先核准

提供材料:投资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填写工商局名称申请登记表、经办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如涉及项目前置审批的项目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向外商主管部门申请外资企业设立批准

提供材料:[(1)名称预核准通知单(复印件);(2)各方投资者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的申请报告(原件);(3)各方投资者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的中外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原件);(4)各方共同编制的经投资者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的可行性报告(原件);(5)经房管局备案的场地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6)新设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新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委派书、名单和签名样式(原件);(8)外方公司董事会/个人投资者签字的签字授权书(原件);(9)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方公司最新的合法注册证明/个人投资者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0)外方公司最新董事会成员名单材料(复印件);

(11)外方公司/个人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2)中方经年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13)中国投资者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或项目备案表(原件);(14)投资人最新审计报告(仅贸易类公司提供);(15)核准批文(仅生产型企业提供);

(16)国家行业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供前置审批批件;(17)进出口商品目录(仅贸易类公司提供);(18)承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外文文件同时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除非特别说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办理机构:(1)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含单次增资5000万美元以

下)非限制类项目可由各地外商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级部门批准的销售类项目审批由江西省外经贸厅审批;

(3)投资总额1亿美元(含1亿美元,包括单次增资)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贸易类项目由商务部负责审批。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材料:商务部门对外资企业设立批准的批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如需要)

5、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提供材料:组织机构代码通知单

6、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

提供材料:[(1)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2)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3)与外商主管部门提供的一套文件;(4)外商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

7、刊刻公章

8、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银行开户(外币账户及人民币账户)

10、税务登记

11、外汇登记

12、海关注册备案

成都市中外合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第7篇

这次会议的主旨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 加快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文化自觉, 总结企业文化建设经验, 深入研究从宏观层面设计文化管理战略, 从微观层面探索文化落地的方法, 实现企业文化顶层设计与基层践行的科学结合;总结交流企业文化顶层设计与基层践行状况, 更好地引导企业全面提升文化管理水平, 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文化建设的发展与繁荣。本次会议总结了全国各行各业企业文化顶层设计与基层践行的状况和实践成果;从系统总论、上下贯通等视角研讨了企业文化顶层设计与基层践行、顶层设计内容与基层践行方式以及企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和路径, 引导企业文化统领制胜未来, 聚力顶层设计践行落地, 持续提升企业未来发展软实力。

四川省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斌同志向大会致辞;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顾问王瑞祥,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副局长韩天, 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副部长李忠运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孟凡驰代表胡平理事长作了大会主旨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原所长金碚作了题为《中国经济新常态与文化观念创新》的学术报告。

在当今世界经济和文化的相互交融的新形势下, 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和竞争中的作用更加显性化, 成为决定企业竞争力的直接因素。本届峰会着眼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 采用官、产、学、研互动的方式, 针对企业在持续改革发展过程中文化如何注重顶层设计, 在对未来趋势前瞻性预判的基础上, 进行系统性、体系化的战略规划, 以企业文化的顶层设计与系统落地, 引领、加速企业转型升级, 为建设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智慧型企业、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中国农业银行监事长、党委副书记车迎新, 中航工业成飞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程福波, 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胡政, 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国林, 中国建筑总公司企业文化部副主任陈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广西分公司党委书记方思忠, 在“系统总论企业文化顶层设计与基层践行”“上下贯通顶层设计内容与基层践行方式”等主题研讨中分别发言。

中国华能华亭煤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朱同印, 广西玉柴集团党委副书记郭德明, 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重油开发公司采油五区采油六班班长肉孜麦麦提巴克, 中国建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刘艳,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总装配厂装配五车间装配四班班长韩明洋,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机厂制造部行车驾驶一班班长陆红娣, 在安全文化、品牌文化顶层设计与基层践行及基层践行“桥头堡”模范班组文化展示专题研讨中分别发言;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原副局长、正局级研究员贾春峰, 北京市行政学院原副院长、教授赵春福, 电子科技大学互联网科学中心主任、教授周涛, 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李桂荣, 分别就“关于企业文化落地’的路径与方式方法再思考”“互联网时代企业文化如何创新”“企业如何应对大数据提出的挑战”“国外企业文化最新理论和实践述评”等热点问题作了学者观点交流。

青岛交运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润杰, 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党委副书记武军利,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教授王志乐围绕“文化如何融入业务工作”做了专题演讲。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第8篇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____吨,成鳗________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____”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_________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_________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_________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_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_________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_________方必须提供设备需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_________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___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_________个月内,_________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_________港;

6.安装和试车应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_________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___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_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在_________的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_________元为限。

二、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三、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到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成都市中外合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第9篇

医药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5)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责任

7)技术合作

8)场地使用

9)产品销售

10)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11)原料药的供应

12)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13)董事会

14)管理机构

15)劳动管理

16)工会

17)税收

18)财务会计制度

19)外汇

20)利润分配

21)保险

22)保密

23)期限、解散、清算

24)违约和不可抗力

25)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26)合同文本与文字

27)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附件:技术转让协议

第一章 总则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

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01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

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同

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 1.合营公司名称是:××××(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其英文名称:××××

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的字样。

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

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

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 1.合营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和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依

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

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

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

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

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 合营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

成都市中外合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第10篇

目录1)总 则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3)出 资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5)董事及董事会6)经营管理机构7)劳动管理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9)利润分配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甲方:××××(以下简称甲1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以下简称甲2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乙方:××××(以下简称乙1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以下简称乙2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以下简称乙3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第三章 出资第九条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甲1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甲2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乙1方:×% ××元乙2方:×% ××元乙3方:×% ××元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第十条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2.乙方的责任(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5)协助对国外用户

进行资信调查。(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2.董事会职责如下:(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10.向董事会提出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

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第七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第九章 利润分配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进行分配。第三十二条 在前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利润分配。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第三十七条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第三十八条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二条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 %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第四十三条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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