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情况说明范文
本人情况说明范文(精选7篇)
本人情况说明范文 第1篇
关于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县纪委:
现将有人举报本人及亲属从事铝合金安装业务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人、家人、兄弟基本情况
本人叫陈国栋,1966年12月出生,籍贯临澧县四新岗镇马家村,1988年7月大专毕业,先后在九里、修梅财政所及局国资办、农税股、企业股工作。2008年4月轮岗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任主任。
妻子唐慧琴,1969年4月出生,鼎城区武陵镇人,现在鼎城区保安服务公司工作,任会计,由于儿子在临澧一中就读,便于照顾儿子吃住,从2009年春节过后,除每月到公司做帐8至10天外,请假到临澧。
儿子唐成,临澧一中读高三。
弟弟陈栋元,1968年12月出生,原县建设局湘粤装饰公司职工,1989年至今长期从事建筑、装饰工作,现任常德天顺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二、本人工作主要职责及评审的主要项目
本人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决(结)算评审。
中心成立以来,评审的主要项目有临澧县新安中心小学异地新建项目(决)、工业园征地、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约100多个(预、决)、县城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决)、国土开发整理项目(预、决)约30个、迎宾路路灯、朝阳西街、西排沟履盖等市政建设项目、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民政局办公大楼建设及县福利院建设项目(预、决)、行政中心建设项目(预)等约300多个建设项目。
三、陈栋元近期从事的主要建筑业务
主要有县房管局廉租房工程、县武装部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大鹏房地产道路工程及新安两处房地产开发工程(与人合伙),另有行政中心铝合金安装(已签合同)、县职中铝合金安装、四新岗市场开发项目(私人)铝合金安装等业务。
四、举报反映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弟弟陈栋元从事建筑、装修行业二十多年,县城各个项目经理(包工头)都熟,所以他附带开了一家铝合金店面(原在护丰建材市场,7月份现已搬到家里)。他承包的业务我本着不打招呼的原则,不过问,不干预,也不知情。县职中包头王化伟本人不认识,也从未谋面,校长龙建华认识但未打招呼(可对质)。据说,行政中心原招标时项目经理是陈栋元,作为补偿就将铝合金业务承包给他,另外包工头之间互相分包工程及推
销建筑材料的事,我也不知情。
五、本人的认识及保证
本人虽没有直接参与经商,但没有管好妻子(她由于是外地人,没有同学朋友在临澧县城,有时也在他店里、家里打牌、吃饭),兄弟经商,与本人工作职能有一定联系,误以为我从中利用职权打了招呼,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政的有关规定,辜负了领导的希望,在此作出深刻的检讨,并保证:
1、坚决管好陈栋元不参与除招标项目外的任何政府工程,铝合金业务现有材料销售完后即关门;
2、妻子唐慧琴除特殊情况下不到其家里串门、打牌、闲聊。
3、陈栋元参与的所有政府工程由县审计局进行工程审计。
4、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财政投资评审的好形象。
临澧县财政局干部陈国栋
2011年9月14日
本人情况说明范文 第2篇
云阳县财政局:
我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更换报账员并多次搬家,不小心将云阳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发票丢失一本,号码为:000741301-00741350。实属我院管理上的失误,对此深表歉意。但丢失发票所造成后果难以弥补,恳请你单位给予谅解。以后我们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绝不在出现此类事件。特此说明
敬
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人(签字):
关于车船税政策调整的情况说明 第3篇
一、车船税政策的沿革
2006年12月29日, 国务院第48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 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2月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暂行条例》的公布, 废止了1951年9月13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根据国家《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起草了《陕西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2007年12月24日, 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第128号予以发布, 即现在执行的车船税税目税额标准。
二、车船税政策调整的要点及意义
(一) 调整的要点
新公布的《车船税法》将汽车详细划分为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和其他车辆等, 对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 (排气量) 分为七档, 不同档次适用相应档次的税额标准。并规定三个问题需要由省政府确定:一是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 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三是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 《车船税法》出台的意义
《车船税法》的出台体现税收法定原则, 促进税收法律体系建设, 并且通过立法完善了税制, 体现税负公平。作为第一部由条例上升的法律和第一部地方税法律, 具有标志性作用。
(三) 与《暂行条例》相比, 《车船税法》对相关税制要素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调整
1、完善征税范围。
《暂行条例》规定,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
2、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
《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 微型、小型客车 (乘用车) 按辆征收。车船税作为财产税, 计税依据理论上应当是评估价值, 但由于乘用车数量庞大且分散于千家万户, 难以进行价值评估。考虑到乘用车的排气量与其价值总体上存在正相关关系, 所以《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
3、调整税负结构。
为更好地发挥车船税的调节功能, 体现对汽车消费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车船税法》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 (也就是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 的税负, 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结构性调整。具体内容是:对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 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 (含) 的中等排量车, 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适当提高;对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 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同时, 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 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 (游艇除外) 仍维持《暂行条例》税额幅度不变;对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挂车由《暂行条例》规定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的50%征收。
4、规范税收优惠。
《车船税法》除了保留《暂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 还增加了以下三项优惠规定:一是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三是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 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5、强化征收管理。
考虑到机动车数量庞大、税源分散, 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较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管理机构比较健全, 制度和管理手段比较严密, 在不过多增加工作量的情况下, 由其对车船税的征收予以协助, 对于提高征收绩效、防止税源流失具有重要作用。为此, 《车船税法》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 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陕西省车船税政策改革的建议
根据国家《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 我们就陕西车船税政策、税额标准及减征免征车船税车辆等情况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 (区) 财政、税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与陕西毗邻的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 (区) 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此基础上, 结合陕西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周边省 (区) 的车船税适用税额, 拟定了陕西省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
(一) 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的确定
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的确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陕西仍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 因此, 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不宜制定太高, 在国家《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税额幅度内, 取中间值或偏下比较合适。二是车船税适用税额的制定, 应与周边省份保持基本一致, 这样既可以稳定税源, 防止税源流失, 又为车船税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三是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前提, 根据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它组织、个人对新确定的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普遍承受能力。四是充分体现节能减排、保证收入。调整的重点是大排量、高能耗车辆。
根据以上原则, 我们拟对乘用车排量1.6升以下的车辆, 单位税额标准做了适度下调;拟对排量在1.6-2.0升的车辆, 维持现行单位税额标准不变;拟对排量2.0升以上的车辆, 单位税额标准做了适度的上调。同时对9座以上的乘用车和货车的单位税额也做了下调, 以充分体现政府对客运和物流行业的政策支持, 降低物流成本。拟对摩托车的单位税额标准也进行下调, 按国家规定标准的最低线执行。
(二) 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
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拟暂免征收车船税
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拟暂免征收车船税。主要是考虑公共交通是与城市、农村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 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46号) 精神以及《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我们拟对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既体现政府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支持, 同时使税收政策惠及农村, 更多地惠及普通民众。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可以让农民享受到取消农业税后政府又一次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 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的确定
对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拟定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一次申报缴纳全年的车船税。这样规定, 首先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 同时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缴纳车船税;其次是车船税是按年缴纳的, 只要当年缴纳即可。
四、车船税政策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测算
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应对 第4篇
关键词:新刑诉法 侦查人员 出庭作证 应对
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上述条文的规定是对我国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或者说出庭作证的司法经验的总结,使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到确立。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逐步形成和完善,一方面说明我国法治的进步;另一方面对于侦查机关来讲也是一种挑战,尤其是对职务犯罪侦查更是如此。在办案实际中,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的侦查往往偏重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口供的客观性和稳定性较差,不利于证据的固定,这样就增加了翻供的可能性,提高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概率。新刑诉法颁布后,已经出现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例①。随着新刑诉法的生效和贯彻,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次数只会有增无减,出庭作证的局面也会趋于常态化。如何面对这种局面和挑战,是摆在侦查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基于此,笔者有以下几条建议:
一、领导要重视,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
新刑诉法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上提到法律层面,这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侦查机关有关领导要引起重视,要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将出庭作证作为业务培训的基础科目;上级部门要做好调研、调查工作,并加强下级部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的业务指导,要明确实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于强化侦查人员的庭审证据意识、促进侦查人员取证行为规范化、切实提升案件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养
首先,侦查人员要转变观念,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这项制度。侦查人员出庭制度不是洪水猛兽,更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凭空设阻、有意为难。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对侦查活动的补充和加强。侦查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赋予的侦查权,侦查权不是片段化行使,而是一种系列化活动的构建。立案侦查和审讯突破,是行使侦查权的应有之义,而出庭说明情况则是对加强侦查活动合法性的有益补充。从立案侦查到审讯突破,再到出庭说明情况,无不昭示着侦查人员对于国家意志的代表性。侦查人员要坚决摒弃官本位思想,从国家权力的行使者,转变为另一国家权力之下的证人,错误地认为是降低了侦查人员的身份,对于律师的质询更是不屑于顾。这种思想是极其错误而有害的,存有这种思想的人也不会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其次,侦查人员要提高自身的素养。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作为业务部门的办案同志,要夯实业务根基,认真学习和扎实掌握新刑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同时充分了解法庭结构和审理程序,学习和掌握出庭接受法庭调查及控辩双方交叉询问的技能;另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涵养,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代表国家的行为活动,一言一行都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如果在法庭调查阶段,手忙脚乱、战战兢兢,则有损国家的形象,所以侦查人员有必要掌握相应的司法礼仪,提高自身涵养,无论面对何种情况都能够做到镇定自如、应付处之。
三、转变证据观念,全面收集证据
"口供是证据之王"是一句耳熟能详的的法谚,说明口供在侦查案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口供最大的优点是取证成本小、效率高,具有揭示犯罪的直接指向性。办案实际中侦查人员也偏重于以口供突破案件。但就像一柄双刃剑,口供也有弱点。口供具有不稳定性,且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在职务犯罪贿赂案件中,定罪的证据主要是口供,在办案实践中被告人翻供的情况比较普遍,势必增加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概率。所以侦查人员应转变以口供为核心的证据观念,全面收集证据。在侦查阶段,既要重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要重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一是严格规范笔录的内容,做到一事一段,每件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事件经过等都要不遗余力地予以详细记录。在细节上,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对话、动作,以及当时犯罪嫌疑人的想法等细节也要详尽,使整个笔录看上去更像"现场回忆录"。二是收集证据全面且细致。不仅要做到全面收集笔录中所反映的各种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而且还要尽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尽可能使证据环环相扣。三是充分运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固定口供。这既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有罪事实的认定,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办案人员的文明执法过程,防止在庭审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而出现法院庭审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最后应抓紧时机对派生证据进行搜集、突破,特别是对异常的"借条"、"协议"、"收条"之类的证据,应及时进行真假鉴别,运用证据进行排除,在侦查阶段就固定证据,打牢证据基础 。
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一)建立侦查人员"一案一听审"制度。让侦查人员出席法庭旁听,一方面了解案件证据的缺陷和不足之处,防止在下一个案件中出现同样的问题。同时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了解到案件的薄弱之处或者是容易出现问题之处,在以后的办案中就能有的放矢,注意强化证据、固化证据。另一方面通过旁听庭审,掌握法庭审理程序和步骤,感受庭审的气氛,使侦查人员能够适应审理的程序和气氛。
(二)建立侦查部门和公诉部门对话制度。公诉部门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以公诉部门的视角审查自侦部门的取证行为,及时指出其中的不足,自侦部门及时改正完善,最大限度的减少侦查行为存在的风险。
(三)建立侦查人员出庭预案制度。当出现新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时候,全体侦查人员应高度重视,集思广益、查漏补缺,做好出庭预案。尤其是出庭的侦查人员更要对整起案情了如指掌,对法庭审判过程中可能被问到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证据要写成书面材料,当庭备用;要清楚法庭传唤证人的顺序,清楚控辩双方对自己提问的内容等等,做到有备无患。
注释:
①浙江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受贿案宣判证言获采纳http://legal.people.com.cn/n/2012/0923/c188502-19082230.html
参考文献:
[1]郭晓伟:《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构想》,福建法学,2012年第3期;
[2]刘 丽、尹一然,《关于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几点思考》,新华网陕西频道;
缺失考察材料情况说明 第5篇
情 况 说 明
一、考察对象个人基本情况(注:基本情况介绍必须回到当时的历史状态)
二、考察情况
*年*月,按照组织干部考察程序,由**教育总支组织,对**同志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了测评考察:该同志政治思想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思路清晰,能力较强;群众基础较好,待人和蔼,关心教师;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担当,廉洁自律方面没有不良反映;考察测评结果为合格,建议该同志担任清镇市**学校**职务。
因当时考察材料是用文稿纸书写,未及时归档存档,现由于时间久远导致考察材料无法查找。
特此说明
环保局情况说明改范文 第6篇
莘县环境保护局:
针对贵局下发的排污通知书(莘县环保局环监费核字(2014)05027号),我公司就排污情况作以下说明。
近年来,由于受养殖业行情滑坡影响,我县及周边农村养殖户从业人员锐减,畜禽养殖量大幅下降。我公司年饲料生产量也深受养殖业不景气的影响,呈逐年减少态势。特别是今年以来,车间开工率严重不足,仅达到20%—30%左右,时常停工3-5天,有个别车间甚至停产一到两周。在这种车间开工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公司锅炉运转时间极其有限,贵局本次检测排污所采数据为锅炉使用中的某一个时间点,而后折合为24小时的排污数值,但公司一天生产基本在4—6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段计算,与检测折合数有出入。再者因为饲料生产销量较少,公司近两三年经营特别困难,处于长期亏损状况。针对我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具体情况,我们恳请贵局酌情核算废气排放量并考虑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对排污收费给予减免照顾。特此说明
本人情况说明范文 第7篇
“税企和谐文化建设”论文征集情况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税企和谐文化建设,力促税企文化的共同发展和繁荣,今年8至9月份,中原石油勘探局与市地税局、联合了开展“税企和谐文化建设”论文征集活动。在征集过程中,得到了中原石油勘探局与市地税局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和踊跃投稿。经统计,自8月份以来,共征集文化47篇,其中来自中原石油勘探局17篇,市地税局30篇。从论文征集内容来看,涉及到税务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税源管理、纳税服务以及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具体税种,从论文的质量来看,大部分论文能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切入深入论述税企文化建设的具体内涵;但也有少部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论点重复,在论据的使用上其广度和深度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今年是第一次进行文化建设研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经验不足的问题,从而使论文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能充分反映当前税企文化建设成果,相信随着文化建设活动的深入进行,会涌现出更多具有理论深度和广度的理论文章,从而进一步促进税企和谐文化建设。
本人情况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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