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权重构论文
话语权重构论文(精选6篇)
话语权重构论文 第1篇
一、增强弱势群体话语权的必要性
弱势群体之弱, 不仅体现在阶层分化方面, 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协调也是其表现之一。弱势群体的两个突出特征则是社会资源贫乏和话语权缺失。话语权缺失是最突出的特征。所谓话语权, 即控制舆论的权力。在当代社会思潮中, 话语权指影响社会发展方向的能力。“弱势”的关键表现为“话语权不足”。同样地, 由于弱势群体话语权微之甚微, 甚至不足, 以至于利益表达不充分、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 从而导致弱势群体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处于较劣势的位置, 不利于社会各阶层的良性和谐发展。弱势群体的困境和劣势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
(一) 弱势群体话语权的主要表现
话语权不足是表现“弱势群体”弱势的重要特征之一。“弱势群体的弱势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社会诉求的渠道不畅通。”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唐钧认为:“既然弱势群体在社会利益表达上缺失, 那么现在应该做的首先就是把表达渠道不通和不畅的地方疏通清理好, 给其说话的机会以及表达的通道, 尤其保障其公开表达的权利。”
(二) 语权不均衡带来的后果
话语权的突出差异导致了弱势群体在和精英群体博弈时, 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利益分配悬殊, 阶层差异趋向扩大化, 给弱势群体带来强烈的“被剥夺感”, 使其所处的形势较为“边缘化”。不同阶层间的话语分配和利益分配差距逐渐加深, 必然引起“社会阶层结构的定型化”, 群体间的有序流动被有意地聚集与凝固。这些不仅会激发弱势群体的反抗情绪, 还会阻碍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以至引起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间的矛盾冲突、利益冲突, 从而增加了社会的风险度。
二、话语权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 思想文化方面——传统思想较为深厚
一般情况下, 人民群体处于社会较低层的位置, 缺乏相应的反抗意识。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犯时, 很多时候只能无力地抗争, 有种“哑巴吃黄连, 有苦说不出”的无奈, 这是封建社会时期传统思想在利益表达中的普遍表现。如今, 公民身份是平等的, 相应的公民的自主意识却并未真正建立起来, 相反传统思想依旧根深蒂固, 低层社会群体面对一些侵犯个人利益的行为时, 无力抗争, 只能沉默以对。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威胁时, 这些低层人民不敢合理地伸张和表达, 也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的渠道展开诉求, 更不敢大胆争取自己的利益。或许由于深处低层的原因, 他们有着较悲观的情绪, 认为表达了也无济于事。基于此, 更多情况下, 他们把自己的利益诉求寄托于公共权力机关及其他社会群体机构。这种消极不抗争行为相应地带来弱势群体在合理诉求上的缺失。
(二) 政治制度方面——利益诉求畅通表达无法保证
我国现今的社会状态, 利益的组织化表达和公开舆论的表达是利益表达的两种主要途径。
利益组织化表达主要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以及信访机构等。虽然是国家权威的政府机构, 但是这些机构所制定的制度本身却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尤其是弱势群体在利益表达方面表现得较为突出。弱势群体面对强势阶层、话语霸权以及表达渠道不畅通时, 一些诉求渠道功能并未充分发挥出来。社会中的一些群体性事件表明, 在某些恶性事情发生之前, 这些弱势群体已通过不断信访或向政府等相关部门明确了表达各自的合法诉求, 但是却被搁置一边或未被引起重视, 以至于积聚了更多不满情绪, 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公开舆论表达主要是指在各种传播媒介的作用下,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进行利益表达的一种渠道。可以肯定的是, 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表达诉求机制不完善, 是造成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不畅的重要原因。
(三) 社会方面——利益表达的无组织性
由于知识构成以及思想意识的差别, 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 凝聚力与表达力较弱, 知识构成相对较差是我国弱势群体现状的一个主要表现。在目前的社会情形下, 我国弱势群体人员构成相对庞大, 分布较为广泛、人口基数较大、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缺乏共同的利益诉求机制。他们没有真正意义上地为其发声引导者或者组织者, 因而得不到相应的话语权。他们通常会以一些较为激进的方式, 进行情绪上的盲目表达, 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因此, 要想使自己的合法诉求得到相应的回应, 必须要协调、组织好弱势群体, 引导他们进行理性的利益表达。虽然, 我国有很多具有公益性、组织性的社会团体, 但是, 没有真正代表弱势群体利益的全国性的组织。加之一些社会组织群体缺乏相应的正当手续, 很多情况下作为非法组织被停办。所以, 缺乏合理、合法、有序的社会团体, 是弱势群体集体性失语或沉默的重要原因。
三、缩小弱势群体贫富差距, 改善弱势群体生存处境
提高弱势群体的福利保障, 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 让每个人都能感觉到国家政府部门对他们的关注与重视, 并把改善民生问题作为提高弱势群体社会地位的一个重中之重。同时, 加大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如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 并使他们的子女都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权利, 最大限度地改善他们的群体环境。媒体对商业利益的不断追求, 带来了弱势群体社会地位及利益表达的边缘化。同样地,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 媒体要想在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站稳脚跟, 就要把焦点聚集在广告商身上, 因为他们能够提供较多的社会资本。
当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低层群众等无法通过合理途径向社会公开表达意愿时, 他们的话语表达就会长期被扭曲、误解和掩盖, 利益诉求便会受到制约。利益表达的不通畅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危机。大众传播媒体必须营造宽松和谐的媒体氛围及话语平台, 弱势群体才有可以诉求的渠道, 才能让他们诉求的声音传到更远的地方, 让他们的合理诉求得到社会的回应。构建平等、公开、透明的话语诉求平台, 制定合理的话语体系, 努力平衡媒介传播环境, 才能使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合理维护, 才能缩小群体与群体间的利益鸿沟, 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因此, 提升弱势群体的话语权, 拓宽利益诉求渠道, 聆听他们的合法诉求是必不可少的。
(一) 政府应该发挥相应的职能, 增强弱势群体的话语权。
政策方面, 把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真正提到议程中去, 并正确地引导和规范媒体的发展, 使议程设置发挥最大效用;经济方面, 媒体在对弱势群体的报道过程中, 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性照顾;意识方面,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宣传力度, 提升他们的媒介意识, 从合法性的角度出发, 保障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同时, 为了使弱势群体的媒体话语权更加合理化、法治化、常规化, 政府应建立起稳定持久的机制。
(二) 提升弱势群体的知识水平和自身修养
当今社会, 随着大众传播意识形态的变迁, 其传播内容和形式倾向于精英阶层, 而较少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 忽视了弱势群体的发声。由于弱势群体自身知识水平较低、认知能力不足以及相应的社会地位较低, 导致了他们对于新媒体的接触较少, 操作能力较弱, 不能熟练地利用新媒体来获取相应的信息需求及进行合理正当地利益表达。为了提高社会较低阶层人民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 拓宽更多与主流社会、大众媒体接触的机会, 我们要尽其所能地动员社会相关力量, 增强弱势群体的个人修养, 传授与新媒体社会接触的相应技能。基于弱势群体面对的社会困境, 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也要尽力培养他们敢发声、能发声的话语诉求能力。只有各种力量的共同努力与帮助, 才能让弱势群体找到属于自己的话语阵地, 传达他们的真实心声。
(三) 两方共建友好良性互动关系
低层人民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份子, 同样有权享受媒介的接近权和话语的表达权, 享受和谐社会所带来的一切公平正义, 享受公民应有的表达权、知情权等权利。弱势群体在认识到自身处境的同时, 应化被动为主动, 化悲愤为力量, 主动地与社会接触、与媒体互动, 增强自身的社会地位。他们应把主动权交给自己, 及时寻求正确的发声渠道, 为自己的利益奔走呼喊, 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这样, 大众媒体与弱势群体之间才能良好互动, 并进一步增强弱势群体的话语权, 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当今社会, 法律意识不断完善, 弱势群体应学会正确合理地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自己遇到的现实问题,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充分行使自己的话语表达权, 通过多种传播渠道, 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发声, 使他们的诉求得到实有成效的回应。
摘要:如今, 弱势群体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话语权缺失是弱势群体的一个重要表征。由于知识结构、社会身份认同等方面的差异, 使得弱势群体的合法诉求渠道被挤占、话语影响力式微, 严重影响了社会各阶层的良性发展。拓宽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道, 倾听弱势群体的合法夙愿, 并尊重他们的社会地位, 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对此, 政府应该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 增强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同时, 提升弱势群体的知识水平和自身修养;另外, 弱势群体应与媒体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弱势群体可藉此提高话语表达权。
关键词:弱势群体,话语权,媒体
参考文献
[1]王仁贵, 沿前名.扶贫开发的精准举措[J].瞭望新闻周刊, 2010 (20) :5-7.
[2]孙立平.中国社会结构的定型化[EB/OL].2011-5-25.
话语权重构论文 第2篇
【关键词】新媒体 传播模式 电视话语
一、话语理论与电视研究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认为媒体场是一个由权力场、资本场、文化场等多个场域相互交错而成的复杂集中的关系,这无疑是给“话语”理论和电视研究提供了范本。法国著名思想家、后现代主义大师米歇尔·福柯在《话语的秩序》中最早提出了“话语即权力”观点。他认为话语通过传播构建着权力关系,权力关系又通过生产真理话语,来维护权力的权威。
20世纪电子媒介繁荣,大众传媒通过制造和传播话语,生产和传播意义,创造新的现实,产生新的权力机制。数字化技术所引发的传播领域的革命打破了传统大众传播时代的相对单调的传播把关模式,颠覆了传统意义上媒介的传受关系、运营法则、市场边界和介质壁垒,“人人皆可成为传媒”的梦想已成为现实,使任何一个人的社会表达都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间,也因此传播技术革命在带给人们更加丰富资讯的同时也造成了“信息过载”的压力和困扰,①话语的众说纷纭正消解着传统的权威。在新媒体平台上各种逻辑混乱、良莠不齐的内容代替了传统媒体“精心制作”的逻辑清晰、规格严整的内容。
二、电视形式的重构
新媒体时代我们淡化了电视的本意,电视原本是远程的传播视频,是单向的、广泛传播的视频节目。而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下产生的手机电视、网络电视、IPTV更恰当的说应该称之为视频,它们不仅是远程、广泛的传播,更是双向的、点对点的、互动的视频节目,既能按时间线性传播,也打破时间的限制,使受众随时获取传播视频的内容。
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络视频用户数量增至3.25亿,年增长率达到14.6%,在网民中的使用率由上年底的62.1%提升至63.4%。②各种新媒体形式的出现,使得传播载体从电视扩大到了电脑、手机以及其它终端;传播渠道也从无线网、有线网扩大到了卫星、互联网,并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电视的传播方式;电视传统业务也拓展到电子政务、交通旅游、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就业指导、电视购物、生活资讯、股市行情、电子邮件、短信彩信等各种资讯服务领域。
传播技术的革命性进步,传播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便捷、越来越具有个性化和定制化。在未来的媒介竞争中,媒体不仅要满足人们对于主流资讯的信息获取,还要能够满足人们表达独特的社会诉求,才有立足之地。
三、电视传播模式的重构
拉斯韦尔的“5W”模式堪称传播模式中的经典模式,但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和技术的发展,信息的流动不再是从传播者到受传者的单向线性传播,传播过程中的要素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1、编辑角色的转型
传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不同平台播出的内容要求不同。内容的提供离不开编辑的把关,电视编辑的工作平台由此拓展。电视编辑将无序、纷繁的信息以体系化、条理化的方式呈现给受众,这种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也是电视编辑对话语进行选择和整合的过程。话语代表的是一种权力,在整合的过程中,电视编辑不仅拥有内容与形式选择权,而且可以将自身的理解和观点融入到编辑客体之中,对话语进行重新构建,产生新的意义。
现代的电视编辑,不再是单纯的节目制作者,而是在整个电视传播链条中充当着全能型角色,其角色转变的原动力就来自它所处的全媒体语境。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竞合中,越来越多的信息传播手段使我们得到获取新闻、资讯的新体验,新媒体自身的内容可发展为传统媒体编辑功能的扩展,增加新的内容。如网络上的新闻评论、网络调查、博客等这些新媒体上的内容经编辑改造后成为传统电视使用的新内容。而新媒体电视对内容的选取有很大部分并不是来自于专业传媒人的制作,而是来自于用户制作。例如很多娱乐新闻来源就是电视编辑对明星们的微博的引用。
2、能动的传受关系
新媒体时代,个人的话语生产力和传播力得到解放,从根本上改变了受众在传播中的地位。③
在新媒体时代电视的传播模式中,传者与受众之间的关系与传统电视有明显不同。由于网络电视和其它新媒体电视传播的互动性和非线性传播,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时间自主选择接受的内容,也可以发布内容。受众由单纯的“接受者”转变成“传播者+接受者”的双重身份,传者与受者角色随时转换。一方面,信息互动实现了受众从被动到主动。另一方面,在新媒体上,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源,并同时扮演着传者和受者。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地位得以提高,巅覆了受众的固有模式,扩大了受众权利。媒介则成为中介,带动了社会与个人的互动。这种互动涵盖了以社会喉舌为责任的下行的传播,也包括了上行的民意反馈,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互动。媒介议程不再由媒体设置,热点完全由大众选择的结果,从而削弱了社会话语权和信息传播权的中心化状态。
3、传播内容
在新媒体时代,用户制作的内容渗透到各种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媒体的内容。在新媒体上发布新闻不需要规范的文本,不要求划清新闻、娱乐、言论、广告的界线,事实、个人主见、猜测、谎言甚至恶搞纷纷呈现,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媒介民主”,却也消解着传统大众媒体长期构建的正统舆论形态。博客、播客及各大视频网站的兴起等无不显示着从“受众中心”到“用户中心”的转向,显示着传播对象的概念内涵在主动化、个性化和体验上的扩张趋势。互联网上的传播主体较之传统媒介中享有更大的自由,传播者和接收者在话语权上享有平等的地位。
4、传播渠道
新媒体裹挟着新技术带来新信源、新语态,这是传统大众传媒必需直面的生存环境。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的融合,给电视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等新业务陆续出现并进入市场。数字有线电视、网络电视、互动电视、IPTV、手机电视、车载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新媒体电视不断涌现,形成了多形态的电视媒体竞争,也颠覆传统电视的封闭模式。竞争不再是传统业内的竞争,而是多元化的多媒体竞争。笔者认为,渠道(媒体版面和时段)已不再是市场追逐的对象,谁会取得电视行业的主导权,谁会在发展过程中取得最大化利益取决于传播市场的终端“客户资源”,也就是说受众、广告商等已成为现在传媒业经营关键的制胜点。
5、传播效果
电视媒介并非孤立的系统,它受到政治、经济、文化与科技等外在因素的影响。
(1)政治因素对电视媒介的影响。新媒体给民众充分的话语权,每个人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使得多元对话成为可能。新媒体成为政治决策和民意表达相互沟通的直接平台,推动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发展。
(2)经济因素对电视媒介的影响。改革开放后,电视媒体被卷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开始自负盈亏。收视率和广告收入成为电视台主要经济来源。电视媒介通过提供声像信息,力图争夺受众的注意力资源,以赢得广告收入。但是传统电视受众不仅以惊人的速度在流失,而且留守的受众也在整体上呈现老龄化趋势,并且也在大大缩减他们对传统媒体的接触时长。因此在传统电视上投放广告的效果也越来越差。各商家纷纷转移阵地,投向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
(3)新媒体技术下的文化效应。目前受众本位的传播观念已然被接受,各级电视台都在寻找着自身的“生态位”,形成了兼顾“分众”文化属性和地域覆盖范围的多元传播格局。后现代文化和大众文化亮相于时代的前台,文化生态与以前已大不相同。新媒体传播打破了精英文化与传统主流文化传播语境的垄断,体现了“去中心化”的趋势,满足受众个性化、实时化、以及自由表达的需求。
网络的零门槛使以往垄断性的信息传播权回归至广泛的社会个体,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互联网资源共享及信息的互动体现了文化上的平等,削弱了精英文化的话语权,使草根话语权得以提高。这也正暗示着电视话语权的某种转移:由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的转移。
(4)技术因素对电视媒介的影响。基于计算机、网络、无线通讯技术出现的新形态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介而言不仅可以进行一对多的传播,也可以进行一对一和多对多的传播。这些新形态媒体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媒体和手机媒体上。新媒体合并了人际媒体和大众媒体,从技术、语态和信源等方面影响当代传播的行业生态。
网络、手机上各种信息及时发布,提高了信息的时效性;没有严格的审核和烦琐的制作流程,提升了受众对信息的主导;新媒体的传输技术和终端设备技术的长足进步导致其价格大幅度下降,降低了信息成本。话语权不再单归媒体所有,而是转移到每一个信息终端的拥有者手里,对于依靠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起来的政治权威来说,媒体技术的革命无疑是一个威胁。□
【江苏省2011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与电视频道约会的解构与重构——新媒体环境下的电视传播模式探究》阶级性成果,项目号:CXZZ11-
0960】
参考文献
①喻国明:《传媒变革力——传媒转型的行动路线图》,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2
②CNNIC,《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2-1
③李淮芝、蔡元,《新媒体的数字化生存与发展》,测绘出版社,2011:63
(作者: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话语权重构论文 第3篇
一、微博公共领域话语权的重构
近年来,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网络新媒体下的公共领域, 包括研究互联网上信息快速且低廉地获取对公民运动的促进, 或探讨独立个体通过互联网克服地理或其他界限在网上相聚。[1,3]这些研究涉及自由、平等f参与网络讨论, 这与哈贝马斯 (Habermas) 的理想型公共领域理论相符, 他透过分析资产阶级在小规模的咖啡馆、沙龙等场所, 平等、民主地讨论一般政治文化问题, 引申出一个可供市民自由言论而不受公共权力干涉的公共领域。[2]然而, 哈氏的理想理论仍然是将妇女及底层民众排除在外, 论及传统媒体方面, 他批判了日益商业化的媒体对公共领域的干扰及操纵。[1]毕竟, 在传统媒体中受众是作为新闻的被动接受者, 专业记者则是新闻生产过程中的核心权威, 不过这种单向的传播方式目前正受到互联网双向互动传播模式的冲击。[4]可以说, 网络的普及打破了传统媒体权威自上而下的话语权, 为公共领域的实现创造环境, 并且为独立新闻的发展提供新的媒体氛围, 使之能够与传媒集团相抗衡, 从而降低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和权威性。[5]传统媒体网络话语权不容乐观。
微博作为社交网络的代表之一, 除具有社交媒体即时发布、互动交流的共性特征外, 与QQ、人人网这类即时通讯工具不同的是, 微博允许用户可以任意关注 (fol low) 另一用户动态而无须经过对方认证许可, 这种不依靠线下人际关系搭建的网络平台是弱连接特征的体现, 即透过连接那些疏离的关系, 促进不同群体间的信息流动和分享, 并传播到更广泛的社交圈子。[6]因着任意关注性及弱连接传播性, 本文选取微博作为研究范本, 而其松散的跟随/关注 (follow) 关系也决定了微博用户之间主要依靠信息进行维护。[7]这意味着微博在信息的传递速度、范围及参与人群上更为快速广泛, 为用户通过微博创造及转发新闻提供平台, 这种由普通公众透过网络平台参与到新闻信息采编、传播的过程也称之为公民新闻[8], 它挑战了自上而下的传统新闻思想, 颠覆了专业记者对日常公共知识话语权的垄断[9], 赋予公众传播互动的权利, 至此微博话语权得到重构。
二、议程设置及把关人的重构
在传统媒体中, 大众传媒通过议程, 设置大量报道或重点突出某个事件, 以引导公众的特别关注。[11]但社交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媒体以往独一的议程设置权及其对受众的影响力, 使传统媒体变为参与设置公共议程的众多来源之一。[12]也就是说, 在互联网上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均有设置议程且互相影响, 而这种双向的影响可称之为相互关系 (Reciprocal relationship) 。[13]这意味着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不再具有以往强有力的效用, 但并不代表其失去了议程设置的控制能力。以“郭美美事件”为例, 她曾因微博炫富及使用“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而备受关注, 并引发舆论对于红十字会捐款去向的猜测, 令红十字会公信力严重受挫。今年7月, 郭美美因赌球被抓, 8月初“央视新闻”、“新华视点”及《人民日报》三家官媒微博统一深夜大量发表有关“郭美美起底”方面的新闻, 之后不少媒体亦争相报道, 使得该事件荣登微博热门榜, 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 充分体现了传统媒体透过微博进行议程设置的能力。然而, 因为起底时间与云南鲁甸县地震时间重合, 不少网络意见领袖质疑官媒做法是为红十字会洗白正名, 他们的议程设置令网上另类声音崛起, 包括不会再通过红十字会捐钱等。至此, 微博意见领袖已有别于传统意见领袖, 他们的崛起不再凭借线下的社会经济地位, 而是开始进行新型的议程设置或新闻传播。[14]
至于传统把关人角色也在微博等社交网络中发生了变化, 不再是单由传统媒体决定何种新闻可被传播或传播的程度, 社会大众也可以透过网络直接传播信息到公共领域, 其中媒体机构的把关程序被忽略。[4]对于把关人的重构, 有学者则提出“总体把关人”概念, 认为网络运动中网络媒体、网络意见领袖、网民等共同承担起传统把关人的角色, 根据自身立场、方针和价值标准对信息进行取舍、加工。[15]
三、重大、热点事件话语权的重新分配
有研究指出, 不同阶层在新浪微博上虽然都获有一定的话语空间, 但权重却存在显著差异, 认为这是与其自身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有关, 如名人微博的转发评论量达到传统媒体的上百倍, 但对于新闻事件的话语权却明显弱于传统媒体, 主要是通过转发及评论传统媒体所发布的新闻, [16]意指传统媒体在新闻事件中的仍占较大话语权。不过, 除了传统媒体、名人及网络意见领袖外, 公民记者在新闻传播中的话语权也被强调, 随着手机上网服务的普及, 公民参与微博等社交媒体进行新闻传播的门槛再次降低, 面对突发危机事件, 当传统报道缺失时, 公民记者就会通过手机上网传递重要信息, [8]特别是当地震、海啸发生时, 社交媒体多抢在传统媒体前发布一手消息, [4]而这些消息比传统新闻更为私人化以及更对当地居民有帮助, 相对的, 传统新闻则主要面向更广泛的受众。[17]由此再次说明, 网络中新闻话语权得到重构, 但并不意味着传统媒体不能借着自己独特的优势, 在重大、热点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
毕竟公民记者并非真正的记者, 他们与专业记者的区别在于报道和分享上:专业记者写作时会涉及对新闻中事件和人物的考量, 并在核对事实后加工结果进行报道, 而公民记者则倾向于分享被传统媒体忽略的、发生在身边的小事情, [18]因应这些区别, 传统媒体在重大及热点事件上的优势得到突显。具体来说, 首先是新闻或信息的可信度方面, 很多大众认为传统媒体比新兴媒体更可信, 并表明会继续选择传统新闻来源, [17]也就是说公民新闻因缺少把关人角色, 其可信度常会受到质疑, [19]尤其是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 网络上谣言漫天飞, 传统媒体为保证其声誉, 虽然未能抢占新闻先机, 却因着重核实信息真伪而仍受公众青睐;其次是在新闻视角和新闻职业道德上, 公民记者受其自身能力所限, 在创造新闻时缺乏足够理解, 导致阐述或角度不够全面、客观, 同时公民记者在报道新闻时易有冒犯性言语或是违背新闻道德之事。[8]因此, 传统媒体的新闻话语地位未受到动摇, 并仍以对重大事件的深度、系列报道见长。
四、影响话语权的三个维度
微博中的影响力可体现在三个维度上, 即粉丝数量、转发量及评论量, 而它们虽然不能直接等同话语权权重, 却与话语权本身有着重要关系。[16]以《新周刊》新浪微博为例, 它除了粉丝数量在同质杂志中优胜外, 还拥有大量高质量粉丝, 如较为活跃的粉丝或获新浪微博认证的加“V”粉丝 (包括名人微博) , 这些粉丝本身在微博平台就有一定的影响力, 他们对《新周刊》所发微博的转发及评论均能引起关注, 同时《新周刊》频繁发表高质量的微博内容也令其转发量及评论量上升, 这些又都为其引得更多的粉丝量。[10]由此可见, 三者层层相扣, 无论传统媒体还是微博达人都可利用它们来扩增自己的影响力, 进而争夺话语权。就传统媒体而言, 它们的粉丝除了线下的忠实读者外, 在微博中因着自身严谨的事实报道, 又吸引了不少新的粉丝关注, 可以说其粉丝数量是在持续增长中。[16]不过有研究指出, 传统媒体在微博上仍以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为主, 与读者评论互动不多, 反而地方报纸因应粉丝数量相对较少以及主要关注当地事件, 其评论互动频率倒是相对增多。[4]纵观传媒微博, 不同等级或定位的报纸之间确实存在区别, 如国家级官媒《人民日报》明显在三个维度上均比以城市新闻定位的《南方周刊》高。总体来说, 三个维度相互作用影响微博的影响力, 传统媒体在微博中仍保持一定的话语权。
五、传统媒体的微博新现象
由微博平台衍生出的微话题讨论是由话题主持人发起的, 发布并生成一条包含话题词的微博, 其格式为#话题词#, 之后经由话题主持补充修饰和加以编辑, 形成与该话题词有关的专题页面。微博用户可以进入页面发表微博进行讨论, 而该页面也会自动收录有关话题词的相关微博。 (1) 同时, 页面中也会显示阅读量、讨论量及粉丝数量, 认证用户及微博达人则有资格申请话题主持人。实际上, 微话题的盛行能引导舆论走向, 包括相关话题的选择能影响用户对事件的关注度, 热门微博话题排行版会影响用户对事件的重要性排序, 以及微话题的持续讨论和报道能推动事件的发展, [20]这也意味着微话题具有传统意义上议程设置作用。因此, 不少传统媒体积极参与到微话题的讨论, 甚至成为话题主持人, 加强与网民的互动, 提升特定事件的话语权, 例如之前所述的“郭美美事件”中, “央视新闻”、“新华视点”及《人民日报》都有参与“郭美美起底”的相关微话题讨论。此外, 媒体人及记者纷纷开通新浪微博, 在V认证中或是微博名中加入所属相关媒体名称, 他们相较于所属新闻机构, 与粉丝的交流互动会更多, 同时他们使用微博展示自己工作的情况, 也有助于间接推广相关媒体品牌, [4]而他们所发布的采访见闻这类第一手资料也常常能成为微博上的热门转发。[21]然而, 他们在微博中的言论更带有主观思想及个性化色彩, 与他们在媒体中所呈现的报道截然不同, 在增进与粉丝互动的同时, 必须深思这些记者的归属性问题, 即他们究竟是独立于所属媒体机构还是作为该媒体的微博代言人。对此, 也有学者建议效仿路透社, 让记者们将公私账号区分, 以确保记者的公正性及职业操守[21]。
六、传统媒体话语权的重新定位及思考
微博成为公共领域实现的理想场地, 公众可以成为新闻的发布者, 也可以参与到各种话题的互动交流中, 不过受到粉丝量、转发量及评论量三个影响力维度的影响, 微博中的话语权分配仍存在差别。[16]名人微博或网络舆论领袖在一般性公共话题上所占的话语权重较大, 而传统媒体则在新闻事件上, 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上, 以其可信度、专业视角及深度报道占有较大话语权。另外, 微博虽然打破了以往传统媒体独一的议程设置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设置议程的形式就此消失, 传统媒体可以通过微话题等设置议程, 继续引导舆论。
面对网络话语权的重新配置, 传统媒体需要端正心态, 了解现时情形, 并根据自身情况清晰地做出定位。一方面, 要明白微博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信息的互动性, 即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分享、评论等参与到信息传播的过程中, 因此传统媒体需改变自上而下的传播观念, 不应仅仅是将门户网站上的新闻缩短、照搬至微博窗口, 而不与粉丝进行任何互动。另一方面, 传统媒体也无需担忧网络话语权被取代之问题, 正如之前所讨论的, 传统媒体在新闻事件报道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具体说来, 为了更好地在微博中占有一定话语权, (1) 传统媒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 包括通过参与或主持微话题就特定事件进行讨论, 或是掺杂发布一些热点话题、社会趣事类新闻, 甚至配以各种微博表情, 拉近与粉丝之间的距离, 还可以效仿名人参与微访谈, 零距离与网民互动, 回答与他们相关的问题, 让公众能更好地了解传统媒体情况; (2) 有效利用微博作为新闻来源之一, [22]如在地震、海啸等自然灾难中, 社交媒体的消息常常快于传统媒体, [4]这些消息巨大而碎片化, 传统媒体可在核实信息后进行筛选重组, 同时还可以积极发挥新闻爆料人的作用, 让公众将具有新闻性的信息@给媒体, 并经选择核实后发表, 以鼓励公众继续参与其中; (3) 保持传统媒体专业特质, 只有核心价值不变, 才能立足于微博中话语权的争夺, 传统媒体需坚守公正、客观的新闻价值观, 在内容上要注重质量水准, 加入新闻链接也有助于粉丝进入门户网站, 浏览深入报道。[4]另外, 在传统媒体微博记者或管理人方面, 应做出相应的内部规定, 在严禁发布未经确实的信息以及有违职业道德言论之基础上, 大力支持他们与读者互动, 弥补媒体本身互动缺乏这一不足之处。简而言之, 传统媒体在微博话语权重构中, 需不断调整策略, 面对调整、抓住机遇。
摘要: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大众开始通过网络参与公民新闻的报道, 传统媒体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被打破, 网络话语权被重新分配, 其中名人微博或网络舆论领袖在一般性公共话题上所占的话语权较大, 而传统媒体则在新闻事件上, 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上, 以其可信度、专业视角及深度报道仍占有较大话语权。另外, 传统概念中的把关人角色及议程设置也以新的形式在微博中出现。
话语权重构论文 第4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大众传媒,媒体话语权,媒介接近权,媒介使用权
表达自由是和谐社会重要内容之一, 具体表现为公民在言论、出版、新闻等方面的自由。而公民的这种自由必须依靠大众传媒予以实现。大众传媒使世界变成地球村, 是现代社会的黏着剂, 同时作为社会公器, 是公众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最便捷、最直接、最广泛的途径。作为稀缺资源的掌控者, 大众传媒在维护公众“说”与“听”权益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 大众传媒有其自身的利益和生存法则, 因其话语表达已被提升至意识形态的高度, 甚至被赋予了制定社会规范、控制人的思想的神奇能力, 加之社会系统中其他集团、组织也借助或利用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对公众施加各种影响, 以及大众传媒自身需要强有力的政经资源以支持其发展, 强势群体和集团通过大众传媒构建其特有的话语体系, 营造服务于政治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环境, 其他群体的话语便自然而然处于非主流, 导致“沉默的螺旋”理论所表述的“一方越来越大声疾呼, 而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过程”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 其他群体的媒介接近权和使用权被直接忽略, 这与“人人畅所欲言、正当权益受到保护”的和谐社会大相径庭。
所谓大众传媒话语权, 简言之就是通过公民大众传媒传达意见的权利和权力, 它既涵盖了法律赋予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也包含特定集团和人群自身具备的社会影响能力, 同时又是一种游戏规则。其以民主为内涵, 提升公民的话语地位, 尊重公民通过大众传媒传达意见的权利, 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利益, 是现代政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切实保障了社会政治稳定与和谐安宁。对大众传媒的话语体系进行重构, 建立基于大众传媒话语资源公平分享的制度, 应遵循市场原则、新闻专业主义原则和权重原则, 着重建立健全法律保护机制、代理代言机制、传媒的民间监管机制和媒介素养教育机制。
一、市场原则
社会系统极其复杂, 大众传媒话语权的行使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社会对传播活动的控制不仅仅局限于政治控制, 这在世界各国都不例外。在英美等资本主义世界, 人们对新闻媒介在民主社会中具有的举足轻重作用推崇备至, 然而无不对背后操纵传媒的资本之手多有诟病。传播学者阿特休尔由此得出结论:在现代社会中, 大众传媒不是受制于政治权力, 就是俯首于一定的经济利益集团, 从来就不可能是真正独立的, 这无一不是以牺牲了多数人的权益为代价。在政党报刊时代, 报刊用于党同伐异、相互攻讦, 是政治的附庸, 因此, 大众传媒话语权的予夺以意识形态为导向;大众廉价报刊出现后, 报刊以及后来新兴的广播电视又陷入了商业利益的泥沼, 成为经济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这时的大众传媒话语权规则由经济效益决定, 表面上是大众传媒迎合公众眼球需要, 其背后深藏着商业化诱导的消费主义本质, 导致人们丧失更有意义的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大众传媒话语资源公平分享的首要原则, 在于打破话语权垄断, 制止大众传媒幕后政治经济操盘手, 确立“大众传媒受众主权”的指导思想。“大众传媒受众主权”是指大众传播系统的运转, 必须由传者、媒介、受众三方的相互啮合才可进行, 而受众的需求向大众传播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驱动力:传者的信息传播目标即受众, 其在注意力市场的受欢迎度决定其传播效果;因为有了注意力市场, 传媒从中收获“眼球”和可资其生存与发展的一切;处于市场中心的公众, 不仅对信息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 而且不再是信息枪弹下“应声而倒的靶子”, 而是成为社会信息传播活动中有尊严的参与者甚至是主导者, 人人在注意力市场面前获得均等的使用大众传播“金喇叭”的机会。媒介通过注意力市场淘选“发声者”, 这体现了社会公器对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充分尊重和满足。市场原则下的话语分配呈现以下四方面的特点:一是不同话语在同一开放平台上展开竞争, 体现了传播环境的公平公正;二是公共话语资源的分配建立在受众喜闻乐见基础之上, 传媒通过研判注意力市场来进行讯息的组织与传播;三是媒介在符合法律和行业自律的前提下, 运用传播市场规律和媒体资源实现自主经营;四是公众接受心理导致话语技术优势和非话语因素仍可能是影响话语权分配的砝码。
二、新闻专业主义原则
大众传媒掌控者对大众传媒功利化利用是“大众传媒受众主权”的最大敌人, 而这种功利化利用包含了媒体从业人员对“媒体话语霸权”的热衷追求。从主观原因上看, 为打造传媒品牌, 媒体机构急于推出名编名记和著名主持人, 而媒体从业者也无不想创造出职业生涯中最辉煌的时刻, 期盼成为“公共知识分子”、“意见领袖”、“贪官污吏的掘墓人”、“社会弊陋的揭露者”, 以获得更高的社会声望, 双方联手通过话语的鼓动与煽情来调动受众情绪, 以符合自身逻辑判断的断章取义和“贴标签”的方法引导舆论, 用主观臆断取代客观描述强加观点于人, 追新求异制造轰动效应, 甚至用信息“轰炸”和刺激受众感官的方式进行思想和观点的输送信息的传播蜕变为“劝服的艺术”。除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身原因之外, 社会因素也成就了“媒体话语霸权”, 因为媒体机构熟稔“人们希望新闻媒介反映的并非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图像, 而是人们心里希望看到的那种图像”, 按照臆想的所谓“大部分”受众喜欢的模式生产信息, 即可获得发行量和收听收视率的高额回报, 而这必然导致劣质讯息充斥报刊的版面和电视屏幕, 挤占人们的注意力空间, 也侵占了人们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论坛, 当然也必然侵犯到了公众的大众传媒话语权。
媒体从业人员是传播规则的掌握者和执行者, 是传媒的履行社会公器职能的中流砥柱, 新闻专业主义从行业自律的角度要求媒体从业者恪守职业操守, 站在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立场上, 客观、真实、准确、公正报道事实, 挖掘事实真相;尊重公众的话语权, 对公众言论平等相待, “多报道、少评论”。此外, 记者在新闻报道中的平衡态度还表现在与社会生态环境的契合度上, 在舆论生态允许范围内的有度表达, 全面反映, 不歪曲, 不断章取义, 对价值判断过错方话语权、申辩权的保留;以社会责任感做好资讯流通的“把关人”, 有足够的专业能力识别虚假新闻和恶意炒作, 以提升社会效益为目标, 遏制传媒娱乐化、低俗化倾向, 引导社会舆论进入理性、健康的正轨, 促进大众传播事业的良性发展。
三、权重原则
由于身份、学识、社会地位、表情达意、性格修养等方面的差异, 社会成员话语能力强弱呈自然的不均等状态, 强势人群的意见表达更具专业性, 更权威, 更受社会关注和推崇, 因而其有更多面向公众表达意见的机会, 这与大众传媒为打造主流媒体的形象急需这类传者暗合。大众传媒站在社会强势一方, 在传媒资源分配、议程设置、话语权、语言符号等方面表现出嫌“弱”爱“强”的倾向, 有意无意歧视部分群体也就不足为奇。
基于大众传媒话语权的自然属性, 社会某一特定成员的话语在社会生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 需要传媒资源向其倾斜, 若采取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 既不能提高传播效能, 也并不能体现社会公平, 因此必须遵从大众传播规律, 科学配置话语权权重。所谓权重原则, 就是以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为主体, 以知识优先、专业优先、关心和参与社会生活意愿优先, 注重弱势群体、社会不活跃群体的大众传媒话语权保护, 同时兼顾利益相关性、社会影响性和权利的动态性分配。这就要求媒体施行新闻专业主义的宏观调控, 发挥“社会公器”掌管人的资源调节作用, 使公共话语呈现出秉承理性与良知、睿智与勇气, 集合各种思想倾向, 体现各族群、各阶层、各利益体的声音的和谐社会“大合唱”。
四、法律保护机制
我国媒介管理部门根据舆情发展变化实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因而大众媒介管理以监管严格、高效著称。但这种依靠方针政策和行政手段进行的监管常着眼于大众传媒对社会的影响, 且短期而不具连贯性, 在公众的言论自由以及大众传媒话语权方面因法律制度不健全而存在保障乏力的问题。因此, 必须建立法律制度对现代化的媒体系统与对公众知情权、大众传媒话语权实行全方位、长效的保护。
公众、法人甚至公民社会, 在媒体强大的话语面前都是弱势群体, 因此传媒机构向公众提供大众传媒这一社会公器必须通过立法将抽象法理固化为具体的法律责任。国家应明确新闻事业与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关系, 为包括传媒业者在内的公民的大众传播话语权提供法律保障。一些传媒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允许公众通过意见广告和开放频道来进行诉求的表达, 而媒体提供传播渠道是一项法定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 在我们这个商业广告、企业形象广告、公益广告铺天盖地的国度里, 唯独难觅意见广告, 即便有自费万元广告参政这样的事例也只是昙花一现, 甚至成为绝响。说明我们在通过立法给予公民话语权法律保护方面有着相当大的完善空间。
五、代理代言机制
媒体产业具有很强的侵入性, 其触角可延伸至政治、经济领域以及文化、教育各行各业。媒介集团可以成为旗下包揽电视台、广播台、报纸、杂志、网站和出版社等各种媒态的“媒介帝国”。在西方发达国家, 垄断化的传媒企业往往是与政界联姻, 以经济利益集团为盟, 为在公共话语空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而形成强势利益集团联盟, 用舆论来进行话语垄断。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分化, 利益格局呈现多元化, 不同的阶层和群体拥有不同的利益, 不同的利益必然带来利益的冲突, 不同利益群体的共同渴望就是在公共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但大众传媒毕竟是稀缺的社会资源, 建立健全代理代言机制是撬动铁板一块的强势群体的利益链, 疏通公民的话语渠道, 落实公民表达其利益诉求的话语权的有效方法, 对于建立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正如被誉为美国最杰出的法律与宪法学者凯斯桑斯坦所指出的, “最重要的是, 一个共和国, 或一个异质的社会, 需要一个竞技场, 让一群经验、见解和想法各异的公民们, 可以在此和他们碰面磋商, 讨论什么是对大家都好的, 什么才是对的”。代理代言机制的建立, 即媒体应培育各行各业联系民众密切、热心公共事务、有社会担当、谙熟话语艺术和具备专业知识的意见领袖、公共知识分子充当专栏撰稿者或节目主持人, 使他们成为舆论的矫正者和正能量的引导者;代言人可以照顾更多的利益群体和个人, 使每一位公民个体都有人助其传递思想、代为抒发心声;各媒体应该有自己鲜明的代表性, 而不是泛泛地代表所谓“全体人民”, 消除媒体同质化。在报道活动中, 面对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而利益各方皆有合情合理合法的一面不可能骑墙而踞八面玲珑, 一定带有非此即彼的立场。特别是受党性制约的媒体由此会陷入“替谁说话”的尴尬。自由的学术研究与有纪律约束的新闻宣传之间的冲突酿成的“冰点事件”就是典型例子。《冰点》周刊因在2006年1月11日刊载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的文章《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而被责令停刊。袁文颠覆了社会主流史观, 无论其观点是否正确, 作者的言论自由本无可厚非, 但《冰点》隶属的《中国青年报》为中国共青团喉舌的团中央机关报, 在没有申明的情况下刊登袁文容易被误解为袁文观点即官方意见。因此不同利益群体应该有自己的发声平台, 就像《人民邮电报》敢于代表电信行业针对央视的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报道予以反驳一样, 各阶层、各行业乃至公民个人在必然的利益冲突中有自己的舆论渠道。其实这也是全体社会成员的福音, 人们由此可从不同角度、不同声音中获得客观世界更为立体、更为完整的声像。
六、传媒的民间监管机制
“新闻自由的边界就是他人的自由”, 利用民间力量建立完善的传媒监管机制, 可以在言论自由与他人权利之间找到完美的平衡点, 一旦公民感到权利遭漠视、形象受践踏时, 就可以借助有关社会团体的帮助。发达的公民社会, 行业协会、族群团体和公益组织数量众多, 可向特定人群、利益共同体, 以及少数族群、未成年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维权保护。这些社会团体既可采取声援谴责、和平请愿、网络传播、法律援助、民意机构代诉等方式表达诉求, 又可联合讯息消费者和广告主共同抵制媒介产品, 直至侵害方停止侵权行为, 并为其带来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和道义责任。民间监管者本身就是大众传媒的受众, 是大众传播行为的利益相关人, 他们遍布传播网络的每一个节点, 更能真切感受到传媒最细微的正负影响, 是传媒游走于法律和伦理的边缘时越出道德底线的探测报警器。另外, 民间监管机制作为受众向媒介理性、有序表达合理诉求的途径, 可以遏制报道对象与媒体矛盾激化而产生的暴力冲击新闻机构的此类事件。
七、媒介素养教育机制
媒体履行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缘于读者、观众、听众们的赋予, 没有受众的媒体一钱不值。一个公义、和谐的社会靠每一个公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允、正直、理性来维系。而在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 增强维护自身的话语权以保障争取自身利益的能力是社会成员实现自我价值、履行社会责任之所在。
媒介素养教育使人们具备了正确使用媒介, 有效利用媒介的能力, 使人们能够建立获得正确的媒介信息, 知晓媒介信息产生的意义进而能够独立判断信息价值的知识结构。媒介素养教育虽是“舶来品”, 但引进国内已有一些年头。国内媒介素养多停留在理论研究上, 教育理念与手段仍落后于时代发展, 要么成为新闻传播专业教育, 要么功利化成为“如何应付媒体”的专修科目。某大学开设的所谓“新闻炒作学”更是将媒介素养教育推向极端, 最终因负面影响过多不得不最后叫停。笔者认为, 媒介素养教育应纳入公民素质教育的范畴, 在人生不同阶段有不同教学内容, 如小学阶段了解媒体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 中学阶段应了解公民在大众传播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传媒的社会功能与影响, 配合其成人教育促进公民意识的觉醒, 而大学阶段则应将传媒的利用与媒介批判作为大学通识教育。
参考文献
[1]阿特休尔.权力的媒介[M].华夏出版社, 1989.
[2]郭明航.关于新闻媒体话语霸权的一点思考[J].当代电视, 2009 (5) .
[3]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话语权重构论文 第5篇
一、流行话语对初中生审美意识的影响
具体来说, 流行话语对初中生个性及审美意识的培养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积极影响。流行话语不拘一格的表达方式, 打破了常规的思维定势, 其用语的自由性与丰富性提高了学生的思维灵敏度。同时也加强了学生发散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有利于促进其思维方式的个性化发展, 形成独具特色的审美情趣。 (2) 负面影响。大量的流行话语或极力模仿, 或乐此不疲地被学生直接引用, 这就代替了学生自我审美情趣的表达, 造成了学生自我意识的“没落”。
二、流行话语介入下初中生作文的审美趋向解读
没有规则、自成方圆的流行话语以跳跃性、多边性、随意性、互通性的鲜明特征, 迅速地成为了初中生的新宠, 并以不可抵挡之势大量地涌现在他们的作文中, 冲击着传统语言的表达习惯与表达方式。如写“相遇”就都写:前世的千百次回眸, 却只换得今生的擦肩而过。学生在作文中大量地运用这些流行话语来表情达意, 最终导致他们失去了自我的独特体验。流行话语介入中学生作文当然也有其正面价值, 因其介入, 也给初中生作文的美学形态带来了积极的内容。如流行话语的前卫性, 增强了作文思想的时代感;流行话语的直观感性化, 使作文的表情达意更能贴近现实生活;流行话语的标新立异也充分展示了作者的积极叛逆与率真性情
三、流行话语介入后初中生作文的审美重构对策
根据流行话语对学生审美意识的影响, 以及这种话语方式介入下初中生作文审美的趋向解读, 笔者对如何重构初中生作文的审美建议如下:
1. 加强培养学生作文话语中的“文气”意识
流行话语或夸张、啰嗦, 或胡乱嫁接, 直接导致学生作文的话语缺乏文章之“气场”。因此, 对于流行话语介入后初中生的作文教学, 教师一定要引导学生不要对流行话语生硬模仿。此外, 教师要培养学生热爱生活的意识, 以及深入体察生活的能力, 让学生的生活过得丰富多彩。这样不仅能开阔学生眼界, 丰富其作文题材, 还能陶冶学生之性情, 让其在无形中形成气韵, 树立“文气”意识。
2. 鼓励学生作文话语中表现主体的审美情趣
流行话语蕴涵的跳跃性、个性化的思维方式值得初中学生借鉴, 此点应肯定。然而, 在作文教学过程中, 所有的“文题”都应该切入生活, 以生活的体验启迪学生智慧, 避免学生盲目地去模仿流行话语, 而失去了自己的真情实感。鉴于此, 作文教学中, 教师要引导、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引导其提高生活的敏感度, 大胆去发现美、创造美。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 这种发现或创造之惊喜能激起学生强烈的主体感受, 再去进行新的发现, 形成个人情趣。
3. 提倡初中生使用“透着生活气息”的话语
现在许多学生因迷恋流行话语, 又缺少对生活的体察, 写出的作文很虚幻, 没有生活气息, 甚至胡编乱造, 虚情假意。所以, 对于当前的初中作文教学而言, 教师要号召学生回归生活, 即提炼生活, 抓住生活的契机, 应时而写, 有感而写, 用一些透着生活气息的话语记录学生生活中喜闻乐见的、感受深刻的现象, 展现朴实之美。
4. 要求初中学生的作文话语务必体现时代感
不容否认, 流行话语是时代文化的反映, 因此, 对于这些流行元素可以适当地保留。另外, 教师还应该让学生去更多地了解社会, 这样学生作文才能既富有内涵, 又洋溢着时代气息。
总之, 流行话语的介入给初中生作文审美既带来了有利的一面, 也制造了不利一面。作为初中的教育工作者要做好平衡工作, 扬长避短, 正确处理, 切不可因其不利一面而一刀切。
摘要:尽管“大话语言”“网络语言”等流行话语的盛行, 给规范汉语言造成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然而笔者认为, 这些流行话语的介入更重要的是给初中生作文带来了“春的气息”。本文从美学的角度探讨了流行话语介入后初中生作文的审美趋向及其重构对策。
话语权重构论文 第6篇
一、“私人 - 公共”与话语共同体生成
“公共性” (Publicity) 概念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解释如下:“公众范围内的公断, 则具有公共性”3, 汉娜·阿伦特则强调:公共领域 (public domain) 是在保证人的自律性和差异性基础上进行平等对话、理性交往的政治空间。由阿伦特、哈贝马斯等开辟的公共性研究迄今尽管有不同历史背景及立场的延伸, 但形成的共识即:公共性建立在私人理性交往基础之上。八十年代《美术》杂志与哈贝马斯所言欧洲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理想愿景有历史性差异, 但在私人内心领域及理性话语 (discourse) 交谈二因素上则有共同的分析视角。
《美术》杂志创刊于1950年4, 1966年停刊, 1976年复刊, 1978年趋向公共讨论氛围。1979年前后, 包括艺术青年、艺术家、学者、爱好者在内的个体通过高考、返城及其他方式进入新的话语场域, 这一新型交往关系建立在思想和爱好的共识基础上, 呼吁平等、自由的话语氛围。《美术》杂志在这一时期不仅作为话语主体参与艺术公共氛围的建立, 同时也作为公共话语媒介促成新话语交往网络的建立。一方面, 《美术》杂志与《文艺研究》、《美术研究》、《文艺报》等公共报刊媒介一起形成互文性话语对艺术家身份问题予以充分探讨, 1979年3月, 《文艺研究》集中重发五、六十年代文艺发言及社论, 并借由政策性话语对艺术个体的合法性进行呼吁, 《美术》杂志几乎在同时予以回应, 连续发表文章对艺术话语与政治话语的分殊、艺术家创作时间、空间、主体和方式多样性方面进行表述5。1980年至1983年间, 《美术》更发表16篇长文讨论艺术家创作的“自我表现”问题, 为艺术家个体的话语权和独特性释出充分的可能性;此外, 有关文艺作者从集体创作中抽离出来并获得个人创作权和署名权的问题、个人创作的物质与精神回报问题、文艺 / 学术团体自愿组合的问题亦得到讨论, 这即在公共媒体上对私人 / 私权的合理性进行公开讨论并达成公共意见和共识。尽管这些观点均在来稿中进行表述, 但正如《美术》杂志在1981年12月刊《致读者》一文中所言“任何一个刊物都不可能不具有鲜明的倾向性”, 杂志对来稿的集中选登亦是表明提倡艺术家个体性的基本立场。
公共性的实现首先基于个体和私人性的独立, 同时亦要求私人理性话语交往而形成批判性争论及共识。对此, 《美术》杂志在1980年3月《编后》一文中借话题评论表明了办刊态度:“报导和文章涉及到美术创作中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希望以此为开端, 在刊物内外, 逐步展开讨论和争鸣”;1981年杂志再刊发《致读者》一文:“既然是争鸣, 就要允许各种不同的意见都能有公开发表的机会……目的就是为了引起讨论, 通过讨论得到澄清……经过争论逐步求得一致的认识。”在以编辑部名义发表的这两篇文章中, “平等”、“公开”、“讨论”是其主要态度, 并强调应区别学术批评与政治批判, 建立自律性和理性的话语秩序6, 而这也是《美术》杂志八十年代办刊的主要基调。从1979年到1989年, 由《美术》杂志推动的话题、发起的征文活动大致有25个, 这些话题讨论多为书信体、商榷体、问答体及笔谈, 如“正确对待人体美术问题”话题包括6篇笔谈、17封来信、1篇社论及1篇作品推介, 关于油画《父亲》的讨论包括8篇商榷文章、3篇评论、1封作者来信, 八十年代中后期围绕青年艺术群体的话题则包括评论、社论、艺术家自述、访谈、往来书信等大量争论、交谈。以书信体、商榷体、笔谈等为主要形式的话题讨论建立在话语发出者与回应者的交往与争论之上, 此类文章多以私人交谈为基调, 然而一开始即是要发表在公共媒介之上, 这既使个人态度得以自主发挥, 同时又富于公共话题性以推进话语认同及思考, 这亦是艺术话语主体在脱离地缘、血缘等自然共同体后在新话语场域内势必要发展的新型公共交往关系。
在理性争论中推进艺术问题思考是《美术》杂志这一时期的基本立场, 有相同艺术旨趣的话语主体则在公开理性的交往中获得彼此认同、并共享话语机制和体系、建立自己的话语圈、话语共同体。1979年至1982年间, 以地域、学缘为渊源的艺术群体在早期得以推介;随后, 由杂志带来的媒介话语交往走出地域、出身等自然交往属性, 基于艺术诉求的话语共同体得以形成。《美术》杂志在这一时期提供了一个开放而能够进行争论的公共话语场域, 这一场域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话语个体的自律性和差异性基础之上, 形成包括艺术家、民众、学者在内的多元话语网络, 为整个时代的话语空间开辟和话语群体生成奠定了基础。
二、公众、公开与公共性
公共性意指私人在一定的共同体中经由公开、理性的话语交往达成公共意见。在“公共”一词的使用中, 经验层面的涵义与公共哲学所特指的意识形态涵义是有所区别的:艺术馆、展览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向公众敞开, 具有公开、公益之义;报刊、沙龙、社团、学会等媒介载体为公众提供话语交往及论辩空间, 具有公共交往理性之义;国家文艺机构具有公权之义;公众在艺术、政治、伦理上各有指涉而形成自己的话语圈, 又有小群体之公共 (Public Opinion) 与普泛意义上的公共 (Common) 之分。公共性需公众、公开话语场域与公共交往理性的共同合力方能达成。与其他同人 / 学院报刊不同, 八十年代《美术》杂志在最大可能性上向多元话语主体敞开, 但话语言说者参与及追认的方式并非仅取决于其数量多寡及公开程度, 经验层面的“民众”、“大众”与交往理性层面的“公众”有所分殊, 公开讨论的方式与公共话语交往的机制亦有所不同, 杂志的公共性达成是在话语共同体的游移中得以形成的。
作为中国文联所属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官方刊物, 《美术》杂志具有系连文艺政策与大众的“联络、协调”功能, 因此向“大众”敞开话语场域是杂志应有的基本立场。事实上, 早在复刊之初, 《美术》杂志就恢复了五十年代的“读者·作者·编者”、“读者来信”等专栏, 来信者既有艺术家、评论家、研究人员、大学生、群艺馆馆员, 也有科学家、工人、战士、业余爱好者和海外留学生, 来自不同场域、立场的话语主体可以在“连环画《枫》”、“人体美”、“星星美展”等一系列共同话题中交谈、争论, 这一时期的艺术话语形态是多重话语因素交织的含混形态。对于读者来信, 杂志不以其观点成熟与否决定是否予以发表, 如1980年12月, 杂志刊登一封署名周望清的机床厂工人的来信, 信中对杂志发表的木刻《送水》提出质疑, 认为作品构图和群像忽视了安全生产问题, 是欠妥的。对于此类来信, 杂志往往视其合理性予以刊登, 并表明态度:“本刊编辑部经常接到许多读者来信, 对刊物提出积极的批评和建议, 这对改进编辑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非常感谢。”此类来信的话语主体及交谈内容极为驳杂, 既有专业探讨, 也有意见回馈、稿件勘误、来信求助、书籍咨询、请求代购等诸多事宜, 杂志一一回复并新辟“问题争鸣”、“美术家问答”、“创作通讯”、“答读者问”等诸多专栏交替发稿。此外, 杂志在1979年以后的十年中还发表了17篇呼吁美术面向人民大众的文章7。艺术创作为大众服务、接受大众审视是《美术》杂志作为文艺政策话语媒介的官方立场, 同时作为民众 / 大众构成群体的艺术家 /知识人也借此获得话语权力, 因此而走出政治一体化话语空间、开拓出自主性社会舆论空间。
“民众”、“大众”与“公众”有各自的不同内涵, 尽管《美术》杂志较之其他同人刊物面向更为复杂多元的话语主体, 但其对于不同群体的敞开程度并不相同。复刊初期, 杂志着意于开辟公开交往的话语氛围, 对一般来信持欢迎态度, 而当艺术话语网络逐步确立, 需在专业话语范畴中进行深入探讨时, 大众话语便在艺术共同体建立趋向消隐。较之早期杂志对大众参与的鼓励, 1981年杂志借新辟《书架》一栏谈到:“读者来信经常询问有关美术知识及有关绘画技法方面的问题, 询问有否此类书籍业要求代购。编辑部因限于人力, 无法一一回答或满足代购的要求, 望读者鉴谅。”1981年9月杂志再次刊登启事:“本刊编辑部因人手不足, 不能为读者代办邮购书刊及函授美术工作……恕不一一作复。”此二则声明并非对民众来信的拒绝, 而是意在将杂志建构成更为纯粹的艺术话语交往论坛。1984年, 《美术》杂志刊发《本刊编辑部就改版问题答读者问》一文, 谈及刊物要“扩大杂志服务对象”, “要为要为广大的专业美术家和基层美术工作者, 特别是中青年美术家和美术爱好者服务。要使《美术》逐步成为适合美术家、业余美术爱好者、文化馆、工会美术组、农村文化站、图书馆、博物馆及其他有关文化事业机构和研究部门欣赏、收藏的高水平的美术文库”——杂志服务对象的扩大, 实际上亦是力求来稿讨论趋向不同话语共同体在各自领域进行深入讨论, 令艺术话语从观点、态度、喜好的表述转入学术及专业化争论。此后杂志在体例上亦有所变化, 八十年代前期大众来信数量多、篇幅短小、内容杂糅艺术话语与社会话语, 而中后期则多长文、论争焦点多在于艺术场域内部探讨。如1984年12月农村青年陈孝风的一封来信谈及“《美术》上面的论文我们看不懂, 评论我们解不透”, 1986年5月的读者来信也提出“看不懂, 文章太长”8, 1986年12月读者来信认为文章“概念含义不明……太玄学”, 而《关于“新空间”画展的反应》一文中美术专业人士也表示对新艺术群体不理解, 这显然为艺术话语向复数的话语共同体发展释出可能性, 不仅大众话语与艺术话语趋向分化, 艺术场域内部亦走向不同的话语圈, 公共性建立在不同话语群体的差异性之上, 而这一时期的《美术》杂志显然将大众 - 公众话语的公共性推向新的阶段。
大众 / 民众话语在八十年代《美术》杂志中随情境而发生变化, 在八十年代之交其话语姿态积极、主动, 至八十年代中后期则逐渐成为杂志的潜在话语。一方面, 建立在大众“喜闻乐见”趣味上的年画、宣传画、连环画在文艺政策中得到独立性审视, 因此民众 / 大众艺术话语在学院、协会及社会场域建构起自己的共同体, 与青年艺术群体、传统艺术家阶层各自分而治之。另一方面, 大众 / 民众涵义也由早期包括艺术家、学者、工人、农民、战士等在内的一体化话语身份分化为民众 - 艺术知识阶层话语共同体, 不同的共同体在话语交往中需进入对方的话语体系方能进行对话, 而关于八十年代中后期新美术群体的探讨, 民众和艺术知识阶层的交谈重点则各自在伦理学与艺术场域中, 后者更在商讨、争论中借机建立话语圈的规则和象征体系, 一体化的大众身份即分化为民众及艺术阶层的“复数”的公众。
事实上, 在整个八十年代期间, 《美术》杂志自身的话语主体、立场、方式也在社会情境中有所变化。在八十年代初期, 《美术》杂志通过美术家协会系连在艺术共同体内具有话语权的艺术家, 在文艺政策、艺术思潮、学术争论中皆有话语导向的作用, 及至1982年国家出版政策改变, 艺术书籍、杂志、报刊纷纷成立, 八十年代中期文学艺术杂志纷纷出现则有分享了《美术》杂志在艺术共同体上的话语权, 但显然, 《美术》在话语圈的交织、合力和缝隙中集中体现了国家文艺政策、艺术群体和艺术家个体的话语权力角逐, 在其背后则隐藏着杂志话语共同体与艺术话语公共体的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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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晖, 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M].三联书店出版社, 1998.
[3]许纪霖.公共空间中的知识分子[M].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7.
[4]高名潞.中国当代美术编年纪事:1977-1989[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话语权重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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