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范文
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电力行业保险索赔成为一个话题,本文将探讨理顺索赔流程是获取赔偿的关键环节,它将解决“保险索赔难”的问题,通过介绍我公司赔案处理的一般流程、出险后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及相关账务处理,使被保险人对索赔的各个环节有更清晰的认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索赔工作。更重要的是使保险合同能得到更充分地执行,保险双方在理赔环节的配合更为融洽。
关键词:电力企业;财产保险;索赔
一、明确赔偿范围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
财产一切险承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承保由于意外以及员工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其保险财产及费用一般可包括:建筑物、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等。其保障范围比较大。
机器损坏险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种,因下列情况所致保险标的需予修理或重置之赔偿责任:设计不当;材料、材质或尺度之缺陷;制造、装配或安装之缺陷;操作不良、疏忽或怠工;物理性爆炸、电气短路、电弧或因离心作用所造成之撕裂;除外责任以外的其它原因。以上是赔偿范围,除此以外被保险人还要清楚哪些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财产保险综合险责任免除范围:(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公司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3)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4)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损耗所造成的损失。(5)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附加机器设备损坏险责任免除范围: (1)保险机器设备运行必然的结果,如:自然损耗、氧化等。(2)机器运行所必然或更换的物品,如:各种传送带、链、模具及其它易损易耗物品。 (3)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损失。(4)公司应该正常检修而未檢修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正常维修(包括:大、中、小修)费用。
二、理顺索赔流程是关键环节
很多人对保险公司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感觉,其实,这主要是一些买过保险的公司由于种种原故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而形成的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理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第一,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理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第二,符合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第三,进行事故调查: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时,保险公司会派出技术人员查勘出险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责任和损失。被保险人应尽量保护事故现场(若需立即抢修,可先拍照取证,但要保留受损标的),陪同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第四,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其中包括保险单、企业资产负债表、损失清单、发票、合同以及相关的帐目、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权威的、社会公认的有关单位、部门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基础上,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给予赔付。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
以上是理赔必需流程,如何将这种流程进行的更顺利,和保险公司合作更融洽,我公司的具体做法是:以财务部为核心部门,设备点检、专工为线,各专业部门为面,“以点带线、以线扩面”,从而规范了报案程序、统一了数据口径、并且能及时反馈信息。
企业财产出险后,使用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财务产权部,由财务产权部拨打报案电话统一进行出险报案,事故调查期间财务产权部负责配合保险公司联系使用部门查勘设备损失情况,拍摄照片,现场勘查完成后,财务产权部收集使用部门上报的事故分析报告,并根据设备修理清单查找相关票据、单证,合同,手续齐全后统一向保险公司报送,保险公司根据损失清单及其他原始凭证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由此可见,理赔并不难,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保险公司一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赔偿,以维持其良好的声誉。
同时,也有五种常见不赔情况解析: 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客户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内容,有针对性地避免无保障的风险。
事实上,获得有效赔偿有多个要素:首先,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保险期限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进行理赔时,是否还在理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否赔钱直接有关。如果因为投保人经催缴后,仍然不缴纳应缴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者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当然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是多次索赔,总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虽然两种做法都减少了成本,但笔者认为第二种做法,即冲减修理费更合适。因为在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公司为此支出了修理费用,所以收到索赔款项时应理解为对所发生费用的一种补偿,故冲减修理费更合适。而保险费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缴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是各条款费率表上的金额。收款时若冲减保费就不能真实反映保费缴纳的数额。
企业财产保险的作用之一就是为企业分担风险、提供经济补偿,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一旦事故发生,只要被保险人严格对照保险条例,明确索赔范围,理顺索赔流程,就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范文第2篇
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_______________全部(或部分)抵押给放款人。
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保险单应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________%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放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范文第3篇
【摘要】 文章选取我国制造业非上市公司2003-2007年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企业资产规模和有形资产密度对我国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和购买数量的影响。研究发现资产规模和有形资产密度对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和购买数量存在不同影响。文章分析认为,这种在规模因素上表现出的差异,主要归因于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供求错位问题。这为探求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发展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原因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也为保险供应商的产品创新策略和营销策略提供了有益方向。
【关键词】 财产保险;资产规模;有形资产密度;供求
一、引言
虽然规避风险毫无疑问是个人保险需求的主要原因,但当把适用于个人保险需求的投资组合方法运用于公司时,就会出现悖论。股东掌握着投资组合方法,有能力在投资选择组合中把风险分散化。如果意外事故和火灾之类的保险风险在经济中可以被分散化,那么公司就没有必要为这些风险再额外负担保费成本。也就是说它们可以通过保持未保险而不是支付附加保险费从而使股东的财富增加(Mayers and Smith,1982)。这个悖论可以通过把公司金融理论引入保险学来解决。根据现代公司金融理论,公司是各种利益相关者(包括经理、雇员、供应商、证券商、银行、股东、消费者等)之间契约关系的结合。尽管是否参加保险,股东对于保险风险而言无差异,但风险管理和保险购买对整个契约集合却是重要的。
已有的理论研究(Mayers and Smith,1982; Main,1982; Main,1983; Mayers,1987; Skogh,1989等)根据现代金融理论对企业购买保险的一系列动机进行了分析:一是利用保险合同的监控和约束功能的动机。保险合同能够起到监控企业管理者,降低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作用。保险合同还能约束企业股东(和经理)通过投资不足和资产替代两种方式转移财富的行为,降低所有者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二是利用保险公司比较优势的动机。相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保险公司在风险承担、破产处理成本、真实服务(如索赔处理或损失预防)等方面都具有比较优势,从而成为企业购买保险的重要动机。三是降低公司的预期纳税义务动机。财产保险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早税盾和降低有效边际税率。四是行业监管的影响。某些特定行业中的企业购买保险的行为会受到监管的影响。
已有的实证研究(如Mayers and Smith,1990; Yamori,1999; Hoyt and Khang,2000)分别引用不同方面的数据对上述理论进行了验证。Mayers and Smith(1990)研究了美国财损险(P/C)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行为。他们发现企业的规模、违约风险、所有权和地理等因素是财产险再保险使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由于其研究范围是保险业,所以某些变量(如地理集中度)不容易推广到工业企业。Yamori(1999)研究了504家日本工业企业财产保险购买情况。他的研究结果说明只有企业规模和行业监管才是企业购买保险的重要因素。但一些可能影响企业购买保险的重要决定因素(如增长机会和管理权)并没进入他的研究范围。Hoyt and Khang(2000)以美国187个工业企业1989年的数据为基础,第一次较全面地测试了影响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因素。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财务杠杆、企业规模、增长机会、管理权和监管状况等对企业财产保险的购买量有重大影响。
对我国企业财产保险行为的研究一直没有受到国内外学者的足够重视,这可能是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低造成的 ①。仅有Hong Zou, Mike B. Adams(2006)首次引用了我国国内235家上市公司1997-1999年的面板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和实际购买保险数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验证,他们的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与财务杠杆和有形资产密度呈正相关关系,而与国有资本持股量和实际所得税率呈负相关关系;而上市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数量与管理者持股量、外资持股量和公司增长机会等呈正相关关系,但与公司规模和有形资产密度呈负相关关系。
为什么我国上市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投保事前决策)与企业资产规模和有形资产密度有正相关性,但实际购买财产保险的数量(投保事后决策)与资产规模和有形资产密度存在显著负相关性呢?这成为作者为后来的研究者预先提出的一个问题。为此,本文引用新的数据进一步继续研究。
二、研究假设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在保险市场上,企业资产规模和有形资产密度对财产保险购买行为的影响并没受到应有关注,已有研究也主要把其作为控制变量来处理。我们预计规模小的公司,不仅有更大的可能性购买财产保险,而且购买比大公司更多的保险。首先,财务困境的预计直接成本通常与公司大小不成正比(Warner, 1977)。第二,小企业往往从保险公司获得更多的(例如,避免损失)真正服务于大型企业(Hoyt and Khang, 2000)。第三,小企业通常不会是多元化的,所以他们特别容易受到下行业务风险的影响。一些以前的研究结果(Hoyt and Khang, 2000;Hong Zou, Mike B. Adams,2006)也支持企业规模的大小与购买保险的数量负相关。第四,由于有形资产密度(即有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大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机会和数量会比有形资产密度小的企业更多,因此,预计有形资产密度越大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更大,购买财产保险的数量也会更多。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和购买数量与其资产规模和有形资产密度正相关。
(二)变量选择
1.本文设两个被解释变量(INSDUM和INSU)。 INSDUM是一个虚拟变量,其取值1或0分别表示企业是或否购买了财产保险。企业保险购买比率(INSU),用来计量企业财产保险使用程度,是指企业当年财产保险支出与当年有形资产账面价值(例如建筑物、工厂、设备、办公配件和库存)的比值。
2.本研究的解释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和有形资产密度(STRU)。其中企业规模用企业资产总额取对数来计量,有形资产密度用企业存货与固定资产的合计除以资产总额来计量。
3.根据已有研究本文使用以下控制变量:财务杠杆(资产负债率DA)、利息成本(COST)、债务期限(DM)、实际税率(TAXR)和地理分布(GEOGE)。
4.工具变量。为了控制模型的被解释变量(INSU)和解释变量(DE)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引入工具变量利息保障倍数(COV),是指企业息税前营业利润与利息支出的比值。(COV)与财务杠杆(DE)高度相关,而与企业财产保险购买比率(INSU)之间不存在直接相关性。
表1列出了研究变量的定义及理论预期。
(三)样本、数据与模型
1.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
本研究采用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非上市公司数据,选取了2001年和2002年新设立企业2003-2007年五年相关数据进行研究。数据筛选的条件是:(1)是制造业企业;(2)企业2003年到2007年与研究变量相关数据完整;(3)删除其中资产总额和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零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样本企业共4 275家,样本数据总量共21 375个。
2.模型
本研究的多元分析中采用Hong Zou and Mike B. Adams(2006)的两阶段分析法:首先,运用线性概率模型对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其次,我们引用面板数据和Heckman’s (1979) two-step sample selection(两步法样本选择)模型分析企业财产保险数量的决策。模型(1)和(2)分别是企业是否购买财产保险的线性概率模型和企业购买保险的数量决策模型。
Y*it= β0+β1DAit+β2COSTit+β3DMit+β4LNSIZEit+β5STRUit +β6TAXRit+β7GEOGE +εit (1)
INSUit = α0+αi+γt+β1DAit+β2COSTit+β3DMit+β4LNSIZEit
+β5STRUit+β6TAXRit+β7GEOGE + εit (2)
在(1)中Y*it是不可观测变量,与之对应的可观测变量是Yit(INSDUM),当Y*it >0时,INSDUM=1,表示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当Y*it≤0时,INSDUM=0,表示企业没有购买财产保险。在(2)中需要引入面板数据,分别加入了表示不可观测到不随时间变化的公司特有因素的扰动项αi,不随公司变化的时间扰动项γt。
三、经验研究结果与说明
(一)基本结果
企业资产规模(SIZE)在两个模型中的系数都为正且具有统计显著性,结果表明小规模企业购买财产保险越少,这与理论预期不一致。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有形资产密度(STRU)这个控制变量上,其在两个模型中的系数符号相反且在购买数量决策模型中结果与理论预期存在矛盾。类似的情况在之前的研究(Hong Zou and Mike B. Adams,2006)中也出现过,只是未受到重视。
本文分析认为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是由于事前决策的不可观察性,人们只能从事后结果中看到企业是否购买了财产保险,对于企业财产保险购买决策来说,无论是哪种结果都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方面是企业要有投保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要提供企业所需要的财产保险产品。如果企业没有购买的意愿,由于财产保险属于非强制保险,则结果是企业财产保险为零;当然也可能是企业非常想获得财产保险合同,而保险公司没有提供符合需求的保险产品。结合之前的分析,首先,由于财务危机的预期直接成本与企业规模不成比例(Warner,1977),小企业财务危机成本和风险更大;第二,小企业能从保险公司获得比大型企业更多的真正服务(Mayers and Smithm,1982; Hoyt and Khang,2000);第三,小企业也特别容易受到不利业务风险的影响(Hong Zou and Mike B. Adams,2006)。也就是说,小企业不大可能没有购买财产保险的意愿。因此,本文认为资产规模(SIZE)和有形资产密度(STRU)在概率决策模型中的系数为正且统计显著,说明在企业财产保险市场中,大小规模不同的公司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规模小的公司不容易获得财产保险的机会。有形资产密度(STRU)在购买量决策模型中的系数为负且具统计显著性,则说明资产规模越大且有形资产密度越高的企业,选择了购买相对更少的财产保险,换言之,大规模企业在更容易获得投保机会的前提下却选择了不足额投保。也就是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存在着“供求错位”现象,即保险公司对小规模企业财产保险产品供应不足和大企业对财产保险产品需求不足。这一发现为探求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发展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原因提供了新的视角。
(二)敏感性与稳定性检验
首先,以上检验分别使用了线性概率模型和样本选择模型(Heckman’s),考虑到本文数据特点(横截面和时间序列的混合),我们分别使用了横截面数据、截面与时间序列混合数据和面板数据对本文的模型进行了估计。表3的估计结果显示,几个模型结果基本一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数量与财务杠杆、债务期限和利息成本正相关,仍然支持假设的结论。
其次,购买财产保险还可以帮助扩大企业的债务能力,从而提高了财务杠杆(DE)与财产保险购买量(INSU)之间互为因果联系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使本研究中财务杠杆的估计成为有偏的估计。因此,本研究根据异方差条件下的2SLS做如下测试:首先,我们引入一个工具变量,利息保障倍数COV(第t年营业利润与利息支出合计数除以第t年利息支出),它与财务杠杆呈显著相关性,但与财产保险购买量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COV满足作为工具变量的要求;模型整体检验F(3993,11075) = 1.69且具有统计显著性(P > F= 0.0000)。因此,可以认为财务杠杆不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
四、本文的研究结论
我们的研究有以下三个主要结论。第一,本研究用大样本数据对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决策的检验结果为保险供应商的产品创新策略和营销策略提供了有益方向。资产规模(SIZE)和资产结构(STRU)的检验结果说明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中存在着“供求错位”(即保险公司对小企业财产保险产品供应不足和大企业对财产保险产品需求不足),这为探求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发展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原因提供了新的视角。根据地区性虚拟变量(GEOGE)检验结果,企业财产保险购买决策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差异。这些都提示我国保险公司应加强产品开发创新和营销策略创新,以解决保险产品对小企业供应不足和大企业对保险产品需求不足的“双重不足”现状,并且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保险市场开发力度。
第二,本研究控制变量的参数估计结果间接证明了代理理论概念框架可以为解释我国非上市财产保险决策提供重要的见解。具体来说,财务杠杆、债务期限和利息成本对财产保险购买数量的正效应可能反映 “我先作为”的规则,即债务人主动要求为抵押资产投保,以使贷款人潜在的事后损失得到事前的保护。
第三,关于购买保险的税务动机的结论提示我国: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安排使企业很难准确估算相关的税收优惠利益,没能给企业提供明确的引导信息,因而税制对保险的诱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可以为我国今后的税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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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范文第4篇
保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厉害关系得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其他。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第四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本公司付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七条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或**;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贝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财产遭受第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下部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1)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3.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2.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2.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偿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
第二十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保险人按_________计收,后者按_________计收。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对本保险项下的争议有排它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2.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被保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附件一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_
合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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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率│ 保险费│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
│││投保│ (元) │ (‰)│(元)│
│ 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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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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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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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 约│││││
││├──────┼─────┼──────┼──────┤
││ 保 险│││││
││├──────┼─────┼──────┼──────┤
││ 财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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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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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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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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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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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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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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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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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保单未经│
│ 投保人人地址:_________│ 本公司签章 │
│ 电话:_________│不发生法律效│
│ 联系人:_________│力。│
│ 行业:_________││
│ 所有制:_________││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
│ 银行账号:_________││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 保险│
│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公司签章│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______年│
│ 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_______月 │
││_________日 │
│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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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附件二企业财产保险单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___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合同范本附件
┌──┬──────┬──────┬─────┬──────┬──────┐
│││││ 费率│ 保险费│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
│││投保│ (元) │ (‰)│(元)│
│ 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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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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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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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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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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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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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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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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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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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
│ 行业:_________││
│ 所有制:_________││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保险│
│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公司签章│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________年 │
│ 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________月 │
││_________日 │
│投保人签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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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范文第5篇
上海“11•15”特大火灾再次将保险业推到了社会管理的前沿,同时也再次暴露出商业保险保障的不足。
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11月18日,记者从多家大型保险公司获得的最新消息显示, “11•15”特大火灾过后,国内保险业排名靠前的几家大中型保险公司都已启动了理赔程序,并有部分保险赔偿金已经交付客户手中。
但相对于50多人罹难、40人失踪、多个家庭遭受巨额财产损失,预计保险公司在本次火灾中的赔偿金不超过1000万元。
这是因为,本次火灾事故属于一般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但在遭遇事故的整栋楼内,投保了具有火灾责任的家庭财产保险的住户寥寥无几。用一位财险公司高管的话来说,就是目前家财险在财产险公司的整体业务中是微不足道的。
11月16日下午4时,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将20万元保险赔款送达被保险人陆先生手中,这是本次火灾中个人客户获得的第一笔保险赔偿。
本次事故最大的一单保险赔偿来自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11月16日下午,太平洋保险向上海特大火灾住宅楼所在的江宁路街道支付了400万元保险金,这一保单的投保人是长宁区江宁路街道社区委员会,保单受益人为街道居民。
而更多的保险赔偿针对的是人员伤亡。拥有最多客户的是中国平安,根据中国平安披露的数据,发生火灾的上海教师楼内共有76名人员为该公司客户。11月17日,中国平安旗下平安养老为在火灾中身故的2位客户家属分别送上122.5万元和60万元理赔金。
此外,目前已确认的名单属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和太平人寿的客户各有4人。综合计算,本次事故中具备保险保障的不足100人,保险公司的赔偿总计不会超过1000万元。
此次事故中,鲜有家庭专门投保家财险。平安财险财产险部负责人分析,原因可能是缺少风险保障意识所致,“国内老百姓可能对在家里出险的情况缺少认识,同时由于家财险并非保险公司的主推险种,也没有专门的代理人营销网络,因此市场上少人问津。”
在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三大国内财险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保费构成一项均没有将家财险单独列出,而是归为“其他”一类。
人保财险一内部人士透露,目前人保财险收入的家财险保费约为10亿元多一点。而人保财险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人保财险保费收入已近1300亿元,也就是说,家财险保费占总保费比例至多达到1%,而在英美等国至少80%的居民会投保家财险。
事实上,财产保险保障的本源就是火灾保险。一长期从事财产险研究的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务没有直接使用“火灾保险”的名称,但是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都是在火灾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险种,而且火灾是其中最重要的承保风险。
平安财险财产险部负责人表示,家财险的保障标的包括房屋主体、房屋装修以及室内财产等,一份家财险及附加险的年保费大约在300元-500元,保额在50万元左右,对于因火灾、自然灾害、盗抢、水暖管爆裂等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在保额范围内,以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编自《21世纪经济报道》
链接:历年重大火灾一览
1.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死亡40人
2005年12月15日16时10分,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突然停电。电工在一次电源跳闸、备用电源未自动启动的情况下,强行推闸送电。16时30分许,配电箱发出“砰砰”声,并产生电弧和烟雾,导致配电室起火,引发火灾。
在这场火灾中,过火面积达5714平方米。这次大火造成40人死亡、28人重伤、182人受伤,火灾直接损失821.9214万元,是建国以来卫生系统的最大一起火灾。
2.浙江省海宁市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0人死亡
2004年2月15日14时15分,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一座村民自发搭建的草棚发生火灾,在草棚内从事烧香求签迷信活动的60余人中,40人死亡。
海宁市人民法院对“2•15”特大火灾案件公开宣判。一审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建良有期徒刑6年、周和珍有期徒刑6年、卢珍宝有期徒刑6年、卢娟英有期徒刑5年9个月。
3.河北辛集烟花厂爆炸火灾,伤亡149人
2003年7月28日晚6时30分,河北省辛集市王口镇郭西烟花厂发生爆炸火灾,死亡32人,受伤105人,重伤12人。这家工厂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有职工220人,占地112亩,生产用房108间,爆炸发生时,有169人正在作业。爆炸原因是在晾晒的药球因天气温度异常升高引起自燃,造成火药连环爆炸。
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范文第6篇
摘 要:近几年,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呈現出裹挟之势,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一些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体系和实际市场效果。如何强化经营风险管理水平,也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机构经营管理的问题分析入手,对其经营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相关措施展开了讨论,旨在为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 分支机构 经营风险 问题 对策
一、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风险控制基础工作不足。在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常规化运营过程中,由于自身基础工作效果不足,会导致整体工作漏洞频繁出现。其中,尽管承保管理机制和承保业务流程已经实现了有效的建立,但是,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较为明显。其一,基本文件和保险材料管理问题,包括投保单要素不全、费率管理失效、低价攀比、无原则费率折扣、批单不规范以及随意开具特约补单等。整个基础工作模型中,相关工作无法实现规范性和标准性。也就导致相关管理结构存在了严重的缺失。第二,核保技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风险控制方面,核保人的素质不足加之文化层次的问题,有些风险评估项目甚至只是依靠主观印象和主观判断。并且,由于粗放经营的理念,导致一部分分支机构只重视业务水平,确忽略了业务的实际质量,风险控制模型和核保结构无法得到有效处理。
2.运营管理水平不足。运营管理水平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方面,由于收费管理结构和相关运行维度存在缺失,就导致现金流管理模型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其一,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管理模型较为松散,直到年底才开始进行盈余核算,就导致一部分分支结构出现赔款完成但是保费没有收齐的问题,加之营销服务部和代理部分银行账户结算的差异后者是时间前后,就会使得财务管理效果不佳。其二,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由于退费和手续费管理模型处在漏洞,就导致整体管理结构和管理模型失去实际效果。其三,银行未达账管理也会导致问题的出现,其中,为营销服务部和代理点开立的银行账户若是不能得到有效管理和调控,就会出现账务不符以及管理不善的问题。银行对账单或对账单不全也是较为常见的问题,需要结合数据参数和管理维度没有得到细化处理,未达账清理不及时等也导致整体运行维度和管控结构失去实效性。
3.风险管理环节模糊。在风险管理环节建立时,相关监管部门的建立模型和应用价值存在一定的缺失,不仅仅是法律体系还是经营管理维度,都不能完全贴合其实际需求,使得管理力度处在严重的落后状态,也会导致整体管理环节模糊,且管理力度不足的问题相继出现。另外,风险管理环节中信息化管理模型也存在不足,相关控制模型和控制维度之间缺乏实际管理效果,信息化处理机制不能完全贴合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风险管理优化措施分析
1.提升风险控制水平。在风险控制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放在各项经营活动的首位,要积极践行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型,提升风险管控机制和风险分散体系的运行维度,积极践行广泛性以及负债性管理模型,确保经营管理体系的完整度。在日常风险管理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践行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控制维度,切实维护管理模型和管理要求之间的稳定性,并积极深化管控体系的综合价值,确保管理层级结构和管理要求之间的契合性。由于财产保险公司还担着承保项目的和自身经营双重风险,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和管理模型,积极落实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而实现持续经营,把经营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在实际管理机制中,践行可调控、可承受的管理行为以及风险控制维度,才是全部经营活动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正是基于此,新时期财产保险公司分析分支机构要积极践行高效控制模型,实现有效益、有质量的健康发展,只有真正提升整体管理维度和管控措施的实际价值,才能达到业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协调增长,建立健全更加系统化的产业管理良性循环。
2.提升全员经营管理水平。管理体系要将管理水平优化作为重要参数,也是整体管理效果升级的重要路径。在常规化管理体系建立和应用过程中,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常规化经营风险存在隐蔽性和滞后性特征,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系统化分析,提升整体管理维护过程的实际效果,并且深度贯彻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和管理机制。因此,就要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实际管理措施和管理范围建立时,确保经营风险管理的全员性和全过程化,从多元化角度分析,对不同项目进行区分处理和综合管控,真正将防范、化解以及控制措施落实到不同岗位的不同负责人身上。与此同时,相关管理人员和管理部门要结合外部经营环境以及企业内部运行体系,对相关维度进行细化处理和更新后,集中研究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能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主动权,落实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3.优化风险管理环节。其一,要积极防范承保风险,在实际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建立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业务的理性选择,结合其实际情况建构有效的管理条款和规范要求,并且深度强化对招投标的风险预测。将相关预测名目进行细化分析,进一步积极强化核保队伍的综合水平,提高核保技术的落实体系。其二,相关管理人员要积极践行更加有效的处理机制,规范理赔管理项目的同时,有效填补相关项目设计中出现的各种漏洞。管理人员只有从根本上升级和优化防欺诈工作水平,才能更加系统化的升级管理维度,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实际管理效果。其三,部门控制人员要重视防灾防损服务的综合质量,积极践行更加系统化的控制维度和处理机制,确保分保技术得以有效运用。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风险管理来说,要着重提防巨灾风险,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程度。其四,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健全内控机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维度,切实维护管控体制,借助有效的处理措施和管控模型,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只有综合提升整体管理模型,才能升级经营风险管理项目的实际效果。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整体管理效果,就要针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和高度管控,确保管理维度和管理模型的系统化升级和项目优化,提高管理效能的同时,强化业务水平以及业务经营项目的综合水平。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信息化技术,规范经营活动的市场价值和应用价值,提高财产管理效果的严密性和科学价值,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郭洪川,杨培.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未决赔款准备金区域市场监管机制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22(11):82-86.
[2]刘凯.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交强险经营亏损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3]董淑珍,赵雅馨.在津中小财产保险分公司发展情况分析及对策研究[J].华北金融,2015,12(03):47-49.
[4]梅雪松.保险公司新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华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连锁营销门店创新实践[J].中国城市经济,2016,11(11):72-74.
[5]稳抓改革机遇实现跨越发展——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J].西部财会,2015,28(04):78-80.
[6]刘亚杰.财产险公司个人代理人激励问题研究——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为例[D].中国人民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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