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二、实施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其与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长速度的比较等,其中,特色或优势服务业所占比重。
三、实施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服务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发展规划,明确实施内容、实施进度、投资规模、分年投入及筹集方案,以及地方金融、土地等各类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等。
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摘要:社会管理的核心价值追求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有序。我国的体制改革促生了社会分层,社会关系的复杂和社会活动的活跃,通过自己能够对利益分配获得参与乃至一定决定的权利是实现个体权益保障的有效方式。社会管理价值的实现不再是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实现,共识民主成为更先进更科学的民主实现形式;在社会管理中应坚持结果的民主、过程的民主和契约式民主的方式的共存。
关键词:社会管理价值;民主方式;共识民主
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甘地(Mahatma Gandhi)
一、社会管理的价值追求——民主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社会管理的核心价值追求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有序。
(一)社会管理及其终极目的
在我国,社会管理的主体传统上主要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另外,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基层群众性组织也能够以居住区域为单位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同时,受国外理论和实践影响,近年的非政府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领域作用日渐提升。
伴随社会管理主体扩大的现象之一是社会管理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一方面是国家权力从对社会进行管理,其内容从微观与宏观不予区分逐渐成熟实现对宏观社会关系进行必要的管理;另一方面,社会管理的效果追求由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向实现社会正义、民生福利方向转型。
国务院在2004年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10年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都对主要行使社会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中职权如何行使提出明确的规范和具体要求,《实施纲要》规定:“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作为全文的一部分加以规定。接踵而至的各地方政府贯彻实施这两个文件过程中,对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中提出了民众参与的要求。那么,究竟民主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的地位如何?通过何种民主能够实现社会管理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民主是手段还是目的?
(二)民主也应为社会管理的终极目的
民主本身应成为社会基本价值追求,但在现阶段的社会管理中,从立法者到拥有社会管理权的主体在强调民主的重要性的同时,都忽略了民主的独立价值,认为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之间实现了互动,管理主体听取或者接受被管理主体的参与意见或者建议即可,而最终管理行为的内容或者结果与被管理主体无关联或者关联并不密切。于是在现实中便出现了听证会中听证会代表广泛发表意见但是意见不被最终采纳的“伪民主”程序。
美国制宪之父汉麦迪逊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是天使,那么我们也不需要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正义是政府的目的。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目的。无论过去或将来始终都要追求正义,直到获得它为止,或者直到在追求中丧失了自由位置。”[1]而实现正义的途径之一就是民主方式。并且,随着正义实现方式的发展条件的变化,民主不仅是方式而且其本身也已经成为价值目标之一。
在社会管理事务中强调民主价值的实现毋庸置疑,但是是否社会管理事务在现阶段都需要将民主作为独立价值贯穿始终,部分人有质疑。本文认为,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乃至一个较小的社会组织中,民主的实现在于真正实施与否,而与所谓的实施条件没有太大的关联性。当民主价值被人们认可后,当民主价值具体实施到社会管理中时,无论是被动接受还是主动实施,都会实现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各类主体利益的最大化。
古老的雅典民众之所以采取民主方式进行社会管理,起源于富有的地产主和贫困的家庭之间的斗争,贫困的家庭已经失去土地,或者有失地之虞的贫困家庭因负债而处于可能被强制失去自由,而公元前594年被选为执政官的梭伦调整了富有的雅典人承担公共职务的财产资格,使穷人有机会成为法庭的裁判人员。[2]主动采取民主的方式不仅在古代存在,其生命力在当代依然顽强:不丹王国以主动方式植入民主,进行民主化改革,并且其改革成果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当代,无论是原英联邦成员国家移植英美法系的民主法律制度,还是大陆法系移植德国和法国民主理念与法律制度,在适应本国或本地区具体条件的理念与价值基础上,都也取得了良好的实现正义和民主的目标。因此,民主在社会领域的植入方式并不关键,重要的是准确评判民主价值在社会管理领域是否是首要指导因素,如果纯粹技术性的社会管理事项,民主价值就不应成为主导制度设计的统帅。
(三)社会管理中民主独立价值的动因
1、国家体制改革促生社会分层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出台是政策就包括:破三铁、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优化组合、抓大放小等等。到90年代后期,在新的政策的引导下,城市的住房、医疗、养老、就业四大体制均发生重大变化。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在大的政策、理念上提出的观点有两个,一个是科学发展观,一个是和谐社会。中央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样一种新的政策取向当然也会影响资源配置,并最终改变结构。这两次改革使中国公民利益分化,社会分层加速,而社会关系多样化必然会细化出更多的利益集团。不同利益诉求的主体都希望在社会中能够体现出自己的呼声和要求。而无论是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的诉求。
2、社会关系的复杂和社会活动的活跃
随着市场的活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每一种社会关系都会牵涉到不同的利益诉求。
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也是中国社会管理中出现的一股清新力量,市民社会界与国家与公民个体之间,既追求个体利益,又具有集体利益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市民社会的不断成熟为我国社会管理中的民主化水平的提高创造了条件。联合国在1975年发表的Popular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making for development指出:“公民应有机会参与推动及享受社会发展。”[3]历史上的不少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便可视为公民透过公民社会对社会决策的民主参与。市民社会的形成促使公民更多关注自身利益得失,也促使公民意识到自身对社会的作用和应尽的社会义务。
3、公民权利意识提高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诉求的个性化加快了公民对个体利益的追求,公民逐渐意识到,个体权益保障的有效方式是自己能够对利益分配获得参与乃至一定决定的权利。将自己的利益诉求向权力机关表达或者直接作为决策机构成员决定社会管理事项,或者向社会管理主体提供自己的想法、建议与意见,以便能够在社会管理中体现自己的意愿,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公民要求参与到社会管理中的愿望逐渐提升。
二、社会管理民主方式的法律制度路径
(一)社会管理民主方式
民主的方式和目的不仅应体现在对社会事务的决策领域,在行政执法领域也充分得到尊重和施行。
1、直接民主
雅典民主是最早期而又最知名的民主制度,民主一词也是在前五世纪于古希腊出现的。在这段时间之前的记载都断断续续的,不过希俄斯岛(Chios)的记载显示:岛上在公元前575-550年之间就出现了公民的议会和大会。投票的权利逐渐扩展,从原本的一小群地主贵族扩展至所有受过义务军事训练的公民,公民的年龄限制通常是20岁以上。而妇女、奴隶、和外籍人士则无法拥有公民权,使得全雅典只有1/10或更少的人口才有资格投票。所有雅典公民都有资格投票决定创立法律、向某个国家开战,同时所有公民都可以在大会上演讲。这种形式的政府被称为直接民主制。
直接民主能够使民众准确表达意见和建议,民众能够最有影响力地表达并争取自己的利益,能够更容易接受自己参与其中的政府行为的最终结果。但是直接民主也有一定的缺陷:直接民主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意见的基本规则,于是,可在直接民主中可能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在希特勒统治时期的德国和中国20世纪60—70年代的文革期间群众决策都出现了多数人暴政情形。因此,在社会管理领域,尤其是在行政决策领域,为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现象出现,民主的价值不是我们要追求的唯一价值,我们还要考量社会管理领域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因此,在社会管理决策中确定公众参与的制度设计时,不仅应设计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参与,还应设计专家参与的决策机制。
2、代议制民主
采取直接民主形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模式固然具有偏差率小的优势,但也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斯图雅特?密尔提出,在宏观的政治民主层面用“代议制”,人民选择自己的代表组成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代议机关行使权力;在微观社会管理层面,通过民众直接参与决策过程而实现自我治理。[4]代议制民主成为当代国家采取的主要社会管理民主方式,其优点是通过代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民众的追求和利益能够获得便捷、真实的反映;其缺陷在于民主性差,决策的结果极容易为不同利益集团左右。
3、共识民主
虽然社会的发展导致人口增加、社会关系复杂、专业技术性增强,代议民主似乎成为不二选择,但是,多数决定的决策方式应该是社会管理中最底线的标准,应允许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努力使‘多数’的规模最大化,而不是满足与获得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狭隘多数”。[5]衡量一个社会治理水平标准:直接民主的适用范围和效果——大众认可程度。为制衡社会管理主体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等情况,在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之间出现另一个调节器——在社会管理领域的专家,在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中,管理主体、被管理主体和专家共同对社会事务进行论证、协商妥协、合作,实现共同治理社会的目的。
(二)社会管理类型与民主方式的选择
社会管理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有序和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保障民众权益的实现;对民主价值的追求和民主制度在社会管理领域的确立更利于社会管理目的的实现。社会管理事务的广泛和类型差异悬殊,故有必要进行必要的分类来分析民主在不同的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和实现方式。
1、按社会管理类型的亲民化程度确定民主方式
按照社会管理的领域和对社会影响作为标准,本文认为,社会管理类型可以做如下划分。(1)确定规则类社会管理,即立法类或者准立法类社会管理,包括国家机关为调整社会关系而进行的立法行为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为;(2)社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类社会管理,包括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自治团体的决策;(3)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在具体执行立法或者决策中的公共事务的执行性社会管理。
不同的社会管理类型因其技术性和政治性程度不同,对民主的内在要求和行使方式会有不同的要求。其中确立规则类的社会管理就是不同政治集团博弈最终确立权利分配的过程,因此,此类社会管理宜采直接民主方式;重大事项决策具有主管能动性,但应是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因此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民众的直接参与和专家参与决策过程、决策机关最终确定决策内容的民主方式更切合实际需求;而单纯的执行性社会管理事务中管理主体裁量权较小且很少会直接触动公众的利益分配,故此种社会管理的过程参与性的要求并不强烈。
2、民主价值与社会管理专业技术性的博弈
在民主价值指导下的制度设计必然表现在社会管理的程序中或者结果的协商性,但是民主价值在社会管理领域的贯彻将会引起以下诸多讨论和质疑。
一方面,公民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参与将会导致效率的下降。
公民通过参与方式实现民主的追求,同时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社会管理行为本身而言,该行为通过公民的参与获得了最大程度的行为正当性。但是,社会管理的效率因公民的参与而降低是毋庸置疑的后果。因此,应区分社会行为的类型,如果是立法性规则的制定行为,则应强调行为本身的正当性标准,例如,在著名的花生酱行政规则制定中,当事人耗费了数周听证时间阅读几百页的文字材料,以便专家能够盘问花生酱应含有87%还是90%的花生之争。[6]因此,在确定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方面,判断标准之一应是首先确定该社会行为是否存在若干直接的多元利益诉求,如果仅仅是技术专业性的社会管理事项,则公民参与的民主诉求本身并不激烈,在制度设计上也就没有必要强调过程的参与,但是应注重事后对该社会管理行为的监督和质疑。
另一方面,公民的参与与社会管理领域专业性之间出现矛盾。
公民的利益诉求具有利己性,与社会管理机关的目的并不能时时保持一致,而很多领域的社会管理专业性的不断提升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公民对社会管理的参与。有学者认为,就目标尚不确定,存在价值冲突的行政管制任务而言,引进公众参与有助于提升理性;但当价值和目标已经确定后之后,在手段的选择和优化上,公众实际上处于知识的劣势,参与并不能够促进理性。[7]本文认为,社会管理中的专业性与民主参与是一个问题的两个维度:专业性强调的是结果的科学和理性,民主参与强点的是过程的利益互动和结果的可接受度;二者并非水火关系,但也需要通过规则达成出共赢的局面。无论是社会管理实施机关专业能力的提升还是专家在社会管理过程的参与,都不能忽略或放弃公众对社会管理的热情和私利诉求,因为在当代社会中,任何国家和社会作为行政权的社会管理权都不仅仅是对立法机关决策的简单执行,社会管理主体不断适应社会变化的需求而灵活调整政策,时时对社会管理方式和内容进行决策,而这早已超出传统理论中行政机关仅仅是立法机关的“传输带”作用,社会管理的能动性和决策性特点决定了公众以民主的诉求参与到社会管理中。
三、社会管理行为民主方式法律定位
前文分析了民主作为社会管理独立价值存在的必要性,以及不同社会管理类型中民主价值存在的空间系数必要性,本文下面就民主价值在社会管理中体现的途径加以分析和论证。
(一)过程的民主——对反民主立法例的分析与评价
在社会管理中,对民主价值初衷并不一定都能够得到现实的完美回应,下面以两例分析。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县(旗)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过程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无论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是民主代议机关,都具有民主性,但是自治立法程序在法律上存在民主的冲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立法如果遭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否决,意味着上位的代议机关否定了具有地方事务决策权的地方民主代议机关。实际上只有自治地方的民主具有正当性:该民主的实现被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批准程序阉割。行政机关的行政执行事务可以经过上级批准,但是立法性决策事项的决定权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两个不同层级的民主。
在重大事项的决策的社会管理类型中,以厦门市的PX项目为例,厦门市人民政府未经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于建议,授予台湾翔鹭集团的行政许可,后在民众的反对声中,采取时候不久措施——撤回自己的许可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翔鹭集团经济损失。
以上两例虽然性质分别属于立法行为和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但是因为这两种行为的作出都会涉及众多不同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不以民主为主要价值追求的社会管理行为一旦作出,则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乃至混乱。因此,当一种社会管理行为涉及不同利益主体的多元利益诉求,则该社会管理行为在程序设计上一定要注重公民的参与制度的规定。
(二)结果的民主
社会管理事项涉及公共产品的配置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如前文提及,社会管理事项的实施主体并非只有国家机关,随着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完善,更多的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在我国,行业性自律组织对本行业的监督、管理、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本地域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这些社会管理事项中,管理主体本身利益就与管理事项直接相关,且管理主体成员组成的民主性较之国家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管理民主性更强,前者的成员基本是基于直接本领域/地域直接选举产生,因此,这些领域的社会管理事务具有更强的民主性。
(三)过程与结果结合的民主——契约形式
民主的实现不仅应在程序中得到体现,如能够在结果上充分体现民众的意愿,乃至最后能够就公共产品的配置达成一致,而非由社会管理主体自行决定,则民主的价值贯彻得最为彻底。这种目标的表现形式就是订立契约。
这种契约式的民主的适用领域广泛,不仅包括理论意义上通过民众选举产生代议人员组成政府而与人民订立社会契约;这种契约必须有监督机制保障实施,否则,这种代议制的间接民主就会变质。另外,器乐式民主还包括另外一种在现代社会管理中广泛适用的方式——行政合同的方式,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实现行政目的而订立的、具有具体权利义务(职权职责)内容的社会管理行为,该种行为突破传统的单方行为方式而采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共同协商、妥协,达成一致而形成。行政合同适用的范围不仅局限于提供公共服务领域,也存在于传统的命令服从式的权力行使领域,前者如公共工程承包合同,后者如公用征收补偿合同等。
过程与结果的民主意味着社会民众从公权力与私权力在利益与权力的博弈中利益主体无缺位地参与整个决策过程,且决策的结果的达成必须是妥协与协商一致的结果,其内容的实现需要协议当事人的全面履行。(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美]汉密尔顿,杰伊 杰斐逊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66-267页。
[2] 参见[英]约翰?邓恩 著,尹钛 译《让人民自由——民主的历史》新星出版社2011年版,第24—25页。
[3] United Nations.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united nations.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Popular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 making for development.New York.1975.。
[4] 参见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与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第4—5页。
[5] [美]阿伦?利普哈特 著 陈崎 译《民主的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6] 转自欧内斯特?盖尔霍恩 罗纳德?H?利文 《行政和行政程序法概要》,黄列 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9页。
[7] 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于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第183页
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摘 要:绿色发展是人类社会健康永续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在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刻,固原市检察机关将绿色发展理念寓于检察工作之中,提出了“依托固原文化,突出固原特色,打造固原亮点”的检察工作总体目标,确定了践行固原“绿色检察”发展理念的总体思路。践行路径有三:一是强化“绿色理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 “绿色检察”的素能根基;二是强化“绿色办案”,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三是强化“绿色管理”,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改变监督方式,加强检察监督。
关键词:绿色检察 发展理念 践行路径
“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是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以平和、文明、理性、规范为核心,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点,以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更加注重案件质效,更加注重司法过程中执法动机、方式方法、质量效果均衡统一,更加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均衡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负面产出,努力讓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构建检察司法和谐关系,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
一、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的必要性认知
“绿色发展”是把马克思主义的生态理论与当今时代发展特征相结合,融汇了中华文明而形成的新发展理念,是自然生态、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与法治生态的有机统一。“绿色检察”理念是绿色发展理念在检察机关具体化,与绿色发展理念在本质和内容上是一致的。
(一)践行“绿色检察”是融汇自然政治经济生态、建立现代法治生态的需要
绿色是自然生命的起源、大自然的底色,是生命的象征。绿色代表健康、和谐、安全、和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特别强调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念,提出了“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要从严治党,实现绿色政治生态”等,不仅把绿色理念融入到自然、经济领域,而且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延伸到政治领域。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建设良好的法治生态至关重要。固原市检察机关提出 “绿色检察”就是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检察工作之中,以司法资源节约、检察环境和谐共生、永续发展为核心,体现的是规范理性文明的办案方式和公正与效率的结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贯通,法治生态与自然生态、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的有机统一、相得益彰。
(二)践行“绿色检察”是回归法律监督职能、履行监督主责主业的需要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公民是否遵纪守法实行监督。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的“粗放化”特征较为明显,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普遍存在;司法不文明、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履行监督主责主业和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与时代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曹建明检察长在今年的检察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回应改革发展需求,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加强检察监督”。“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回归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创新监督方式的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在执法思想上,坚持“监督与追诉并存,监督优先”,以破解法律监督难题、增强主责主业动力、厚植发展优势为目标;在管理方法上,以重构检察内外人与人的关系、人与案的关系以及检察公共关系,以实现法治生态内外和谐为发展方向;在办案方式上,正确处理罪与罚、宽与严、打击与保护、公正与效益的关系,实现公正与效率、效果的均衡统一;在发展后劲上,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新模式,把“绿色检察”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司法办案全过程。
(三)践行“绿色检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进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善治的需要
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和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过程中,必须做到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否则,就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平正义,损害司法公信。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摒弃旧观念,树立新理念,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在前行中始终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以丰富的人文情怀和坚定的法治信仰,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推动社会善治。
(四)践行“绿色检察”是补齐检察工作短板,实现精细化执法办案的需要
“绿色检察”是为了改进简单机械的办案方式、解决考核唯办案数字论及司法资源配置不科学等问题而提出的引领性观念,必须要有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勇于突破的进取精神,需要前瞻性的工作思路和开创性的工作方式。为了补齐这一短板,固原市检察机关进行了持续探索实践,先后开展了“把更加严格化、更加规范化、更加精细化落实执法办案全过程”品牌创建活动,“规范司法推进年”“规范司法提升年”“规范司法巩固年”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了《固原市检察机关执法精细化基本规范》《固原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司法行政人员权力清单》《司法辅助人员权力清单》《检务督察办法》和《约谈问责办法》等。下一步,固原市检察机关将抓住“授权、明责”这两个关键环节,抓好制度办法的执行力,制定完善质效考核体系,确保检察事业高效、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二、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应突出的特质
“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是在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回归宪法监督定位,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秉持司法理性,树立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和质量、数量、效率、效果、安全并重的政绩观,坚持和谐永续发展的发展观,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确保办结的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必须突出“绿色检察”和谐、集约、能动、智慧等方面的特质。
(一)突出“绿色检察”和谐性
践行“绿色检察”是与社会良性互动,积极营造检察内外环境和谐,推进检察事业永续发展。在服务大局方面,要把主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根本任务,通过保障服务,赢得党和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任。在构建内外关系方面,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不断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积极推行检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开通“两微一端”,加大宣传力度,善于和媒体沟通,实现良性互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行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行政与司法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优势互补,提高治理水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完善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和评议检察官出庭制度;坚持办案力度、办案时机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步调一致、同步合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健全司法办案风险和效果评估及预警、处置、防范工作机制,全面评估、准确判断对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后果,防止办案时机不当影响企业发展。实行检察机关内外和谐共生,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实现法治利益最大化,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
(二)突出“绿色检察”集约性
“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是优化检察资源配置,优化办案组织,合理高效整合检察资源,以消耗最低的司法成本实现司法利益或司法产出的最大化。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主旋律,与政法各部门沟通协调、召开联席會等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搜集和调取证据标准,强化个案协商,发挥好引导侦查取证,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加快案件繁简分流,全面落实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制度,实行集约化高效率办案。
(三)突出“绿色检察”能动性
“绿色检察”发展理念要坚持全面的观点、辩证的观点考量司法办案,要把司法动机理性正当、方式方法文明规范、质量效果高效良好作为执法办案的着力点和归宿点。要高度重视党委政府的认可度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始终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目前,检察机关三级审批案件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和司法地方化现象普遍存在,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掣肘检察机关发展。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要以检察改革为契机,遴选能办案、会办案的人员入额,建立符合司法规律要求的办案组织体系、管理体系,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四)突出“绿色检察”智慧性
绿色检察要以现代科技为支撑。要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加强“广泛透彻感知、安全高效传输、智能信息服务、全面覆盖应用、先进适用管理” 智慧检察体系建设,建成司法办案、司法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服务六大平台于一体的智慧型检务,为检察工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供给,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大力推进检察由人力密集型向信息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移。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以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司法产出的最大化。
三、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的路径
检察机关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必须厚植根基,加强队伍建设,以抓办案为抓手,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改变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在此路径下,检察机关要把好改革主旋律,勇于自我革新,科学谋划,通过完善各项机制,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强化“绿色理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 “绿色检察”的素能根基
“绿色检察”是一种全新的的司法发展理念,需要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作保障。固原市检察机关要以培养根植绿色司法理念的人才为基础,以树立平和、理性、文明、规范办案的素质作风为保障,切实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更好地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作风和能力支撑。一是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暂行条例》和《执纪“问责约谈”办法》,动真碰硬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增强政治定力,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根植厚培绿色司法能力。积极构建适应改革要求的分类分层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提升全市检察人员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建成一支具有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毅的法治精神、博大的人文情怀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检察队伍。三是造就扎实工作作风。在执法办案中坚持规范、理性、文明的司法方式,恪守司法良知,更好地体现人性化办案,依法办事的底线。树立精细化、精准化、精确化的办案观念,统筹好办案的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四是完善协作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的重视支持,争取各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及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推动绿色检察、绿色司法成为司法共识和共同行动,上升为全社会共识,形成社会合力,共同营造绿色司法良好生态。
(二)强化“绿色办案”,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依法办案与善于办案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机械执法,防止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加强现代化检察管理保障,加强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保障,健全完善以质量、数量、效率、效果、安全并重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保障。充分发挥预防、打击、监督、教育、保护等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好监督 “组合拳”,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通过“五个并重”深入推进“绿色检察”。一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要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陈旧观念,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既要保障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合法的实现,更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受追究的过程中得到公正地对待;既要防止打击不力,更要保障人权。二要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刑诉法的血肉与灵魂,要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强化程序意识,以程序公正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三要坚持监督与追诉并重。法律监督和追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主业。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就要坚持监督与追诉并重,更要坚持监督优于追诉的观点,不断拓展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切实保证监督和追诉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四要坚持效率与公正并重。公正和效率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是法律权威的直接体现。践行绿色检察理念,必须坚持以公正为核心和根本,以效率为基础和保证。通过执法的公正公平,促进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公平正义的实现提升检察公信力。五要坚持服务发展和查办职务犯罪并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有良好的法治生态来保障。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保障服务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应有之义。固原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大局,通过大力查办职务犯罪,着力保障服务全市全域绿化、碧水蓝天保护、宜居环境创建和生态产业富民“四大行动”,全力保障服务全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
(三)强化“绿色管理”,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改变监督方式,加强检察监督
对于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坚持“惩治腐败力度绝不减弱、零容忍态度绝不改变”的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整体推动,实行一体化办案,确保查处职务犯罪力度不减,确保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安全的有机统一;对于刑事公诉工作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综合运用证据学、犯罪学和法学维度精准认定犯罪,既要揭露犯罪又要保障人权;对于法律监督工作,在执法理念上要从“以侦查为中心”的惯性思维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转变;在办案上方式上要从静态、书面、卷宗等审查模式向亲历、开放、互动等诉讼化模式方向转变;在证据审查上要从过分依赖口供向以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转变,从构罪即捕向有无羁押必要性方向转变,增强案件综合审查的系统性、互动感。民事检察工作要坚持公正与效率、监督与支持并重,综合运用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共同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对控告申诉案件实行网络、电话、信件、来访一体化办理机制,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司法救助、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综此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社会各界对司法的认同和支持,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摘要:以配网调控业务管理模式进行分析,通过对配网调控业务内容、作用、存在问题的阐述,为我国配网调控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配网调控;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配网调控方面的建设管理已取得巨大进步,不管是配网设备的建设水平还是相关管理技术的应用,都已经处于世界先列地位,但对于配网调控业务的流程创新过程中依然有很多问题等待改进,从而实现电网发展更为科学化管理。合理的配网调控是电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部分,承担着电网电力销售的作用。所以配网调控管理模式的创新优化,能够更高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供电服务,也是电力企业提升市场效益的有效途径。
1配网调控概述
1.1配网定义
配网管理涉及的不只是电力供应的网架、线缆、变压器、补偿器等硬件设备,是一项综合、复杂、广泛的系统管理工程,而配网调控是整个范围内从设备运行到系统优化的所有组成部分。因为影响用户电力服务的因素多种多样,所以配网管理也包括电力企业与配网系统有关的所有功能,需通过硬件设备检测与数据流控制再优化统一。常见的方式比如配电自动化建设、抢修指挥平台、线路结构优化等方式,借助对配网业务的实时监控、保护、控制使得电网大运行的问题、需求更快的被发现解决。将配网设计、供电部门、用户需求有机结合融为一体,这样才能为群众用电与城市建设提供更好的用电服务。
另外,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技术,配网调控业务也需逐步实现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控制,也就是通过计算机系统、通信传输技术、传感监控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方式的结合,实现对配网调控的远程在线管理。使配电网络始终处于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状态下,大大减少供电企业在配网调控管理中的人力、物力成本消耗。
1.2配网调控业务的主要内容
配网调控业务的主要内容就是对电网运行的监督与控制。如配网设备的倒闸、故障处理、停电抢修等工作,尤其在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期的配网负荷管理。这时就需配网调控能够对电网运行的无功损耗、母线电压进行运行优化,及时降低无功损耗率并提升变电器的母线电压,这样配网线路损耗才能降到最低,最好能够通过线路优化实达到路径最短的线路供电。
其中配电倒闸操作是将电力设备工作状态切换的过程,如电力检修过程中就会用到配电倒闸的操作,在倒闸操作时严格遵守工作监护与执行操作要求。配网故障处理与抢修则是对供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目前国家电网系统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事故抢修、配网调度、应急处理的一体化操作,所以配网调控直接关系到用电发展的水平。
2推动配网调控管理模式研究的意义
提高电网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配网调控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用电服务,配网监控管理中所涉及到的技术改进、人员改进都是电力供电企业服务水平的主要因素。当用户反馈用电问题时抢修人员可迅速做出反馈,以优质服务态度、高效处理方式赢得认可,这样往往能够显示出工作人员乃至整个电力企业的综合素养,同时也是电力企业自身优化改进的重要方式,通过服务水平与质量提升为自身赢得很多更多的社会荣誉。促进电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对配网调控业务的管理模式要求,可将当前电网管理的很多问题从技术、制度层面进行解决,从我国目前配网管理发展方向可看出,配网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通过信息技术提升配网调控的信息化水平,在信息化时代不至于出现落后。同时配网管理对于抢修业务也能实现精细化管理,使配网管理终端与抢修业务水平进行更多融合,搭建出配网抢修的大众平台,进而为我国电网建设发展提供更多的用户反馈,实现可持续发展。
3当前配网调控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3.1配网自动化进展缓慢
虽然我国要在十三五就提出了配网调控的一体化管理,但由于我国用电范围与线路系统的众多,大部分地区对于配网调控的管理都还处于传统方式,配网调控的自动化建设主要是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建设,且配网自动化建设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标准,很多配网设备软硬件、区域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早期的一些配网自动化建设由于计算机系统、通信技术应用的限制,造成投入多且没有达到应用良好的应用效果。虽然配网自动化建设已成为配网调控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当前还缺少全面、科学的统筹规划管理。
3.2配网调控业务管理与其他管理相融性差
未来配网调控业务管理的发展并不是单独实现的。首先在管理组成上需各个电力部门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主网、调控中心、抢修单位形成完整的运行体系。但目前这一体系还没有全面应用到配网调控中来,大量的配网调控管理还是需借助人力来完成;其次配网调控管理系统的各技术要求也存在合理性,信息管理系统、通信技术、故障传感技术等还没有做好衔接。各技术要素的分开使用势必会影响到调控业务的工作转换效率。
3.3配网调控业务管理专业人才缺失
随着我国对配网调控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要求的不断提升,具备配网调控能力与信息技术能力的人才显得格外重要。由于涉及到数据采集监管、电压管理、故障诊断等一系列内容,需对当前电网调配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技术提升,但由于信息化配网调配建设时间短、经验不足,对于配网调控的各岗位业务培训并不全面。
4对配网调控业务管理模式的途径分析
4.1加大对配网调控业务自动化建设
电力企业实现电网配网调控业务管理在信息化时代下,必然需要应用自动化、智能化控制。一方面在配网硬件上进行更新换代,统一电网管理区域内容设备硬件,方便对配网调控自动化设备安装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加强对软件系统的应用改进,将配网调控系统的业务流程、工作传递进行一体化管理,将地区内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配网调控、抢修维护、人员分配进行统一化管理,充分发挥配网调控“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原则。
通过硬件设备更新与软件系统应用提升配网自动化水平,将会成为我国未来几年配网优化管理的主要工作,尤其是中低压配网改造比例的改进,从而建设出更加稳定平稳、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配网优化管理体系。但配网调控业务的自动化管理
是一项长期建设工作,需电力部门与配网整体环境的不断优化,并兼顾到地区的整体发展进度,所以不可急于求成,一定要采用稳定安全的新材料、新技术实现配网调控的发展。
4.2积极引进人才,持续对各专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不管是配网调控的软硬件更新还是相关制度的创新优化,都需要专业性、创新型人才作为支撑,尤其是相关计算机技术、电子自动化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人才正是当前配网调控管理所需要的。根据电力事业的国际化需要引进尖端科技人才,加强对自身配网调控人員的技术培训。目前对于线路管理,相关人员要有基本自动化设备运行的了解,能够进行DTU等自动化设备的性能、运行、巡视方面的工作,在设备检修维护方面后续还需要根据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深入优化改进。
参考文献:
[1]宋永禄,胡一辉.配网自动化的应用与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0,12.
[2]李娟娟,陈峰.配网调控一体模式改革的探讨[J].电力信息化,2011,6.
[3]韦志.配网自动化建设的规划与设计[J].新建设:现代物业上旬刊,2011,8.
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全面物资计划管理理念,就是要充分发挥“计划管理”在物资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强化物资需求计划的刚性管理,从计划提报及时性、计划提报的准确性和标准化率控制以及计划提报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等,形成发展策划部(综合计划管理部门)、物资需求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部门四方责任共同体,加强计划提报过程管控,确保物资计划全面覆盖、及时准确、闭环管理、科学考评。
2 全面物资计划管理的内容
全面物资计划管理包括年度需求计划管理、批次需求计划管理、月度需求计划管理。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的范围:国家电网公司和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和市公司)集中采购的物资,以及我局全年自购金额较大(大于等于50万元)的物资。
批次需求计划是以年度计划为基础,根据国网公司和市公司批次招标采购计划时间安排,充分考虑工程进度、物资采购规模、需求种类、供货周期等因素,分批次上报国网公司和市公司招标采购的物资需求计划。
月度需求计划是指全局各部门(车间)根据日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按月编制的物资需求计划。
3 全面物资计划管理的目标
全面物资计划管理,坚持以“统一、集中、全面、刚性”为原则的物资集约化管理这一目标,执行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集中报送,确保物资计划全面覆盖、及时准确,确保物资计划合格率、计划标准化率和计划外采购率等主要物资考核指标都要达到公司系统先进水平,保障物资及时、准确、全面供应。
4 全面物资计划管理的具体做法
4.1 全面物资计划管理的保障体系
4.1.1 组织机构
要打破物资需求部门的习惯做法,确保全面物资计划管理的顺利推进,必须成立单位领导为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机构来负责该项工作。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标准组。
办公室挂靠物资部门,负责物资计划管理的具体事务。
技术标准组挂靠技术部门,负责物资需求计划技术管理、落实国网公司和市公司物资标准化的要求,负责需求物资的标准化管理。
4.1.2 制度保障
要制定全面物资需求计划管理的制度或办法,制度要规定计划提报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提报要求、指标考核等,全力推进全面物资计划管理。为了建立全员参与的全面物资计划管理机制,制度中要明确发展策划部、需求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部门四方责任共同体,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计划提报全过程管控,确保物资计划流转畅通。
4.2 全面物资需求计划提报
需求计划部门(车间)负责根据国网公司和市公司集中规模招标批次计划、项目里程碑完成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停电计划、物资供货周期等因素,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提出物资需求计划,并明确物资需求的技术原则和相应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准确编制技术规范书(包括范本使用、相关参数、型式的选用等),并在ERP系统中准确填报需求信息(包括数量、物料选择、交货时间(满足采购周期和生产周期)、交货具体地点、估算单价等内容)。需求计划部门(车间)对计划的及时性负责。
4.3 全面物资需求计划审核
物资需求计划技术审核部门(包括项目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和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负责需求计划审批、资金来源情况,招标采购的技术原则,需求信息填报准确性(包括数量、物料选择等内容)、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在技术规范书编制中的执行情况(包括范本使用、相关参数、型式的选用等)。技术审核部门对采购物资标准化、技术条件书标准版本选用以及ERP计划与技术规范书的一致性负责,即对物资需求计划的准确性、标准化率负责。
4.4 全面物资需求计划上报(实施)
物资部门负责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估算单价等信息内容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物资部门负责把审查合格的需求计划报送市公司物流中心或实施采购。
4.5 全面物资需求计划流程控制
全面物资需求计划流程控制,突出三个重点:即综合计划执行、时间节点控制、标准化落实,严控计划外采购。
4.5.1 突出综合计划执行。
以“综合计划”执行为主线,在全局范围中强调项目里程碑计划的刚性,发展策划部督办需求部门围绕项目里程碑计划提报物资需求计划;物资部门根据项目里程碑计划中项目开工和投运时间,结合采购周期、生产周期和运输周期确定物资需求计划和技术条件书最迟提交时间,并通过办公系统作为友情提醒相关部门。在全局中明确综合计划未完成的主要责任在牵头部门(项目管理或需求部门),这有效地增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并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物资部门被动、消极等待物资需求计划的局面。
4.5.2 突出时间节点的控制。
一是掌握和消化国网公司和市公司两级招标批次的时间节点,及时将项目物资纳入相应的招标批次;二是对涉及物资供应各关键的时间节点,如设计时间、需求计划提报的时间等节点进行明确的要求,三是明确规定每月1-15日提报次月或以后物资需求计划,对过期的申请一律不予接收。
4.5.3 突出物资标准化的落实。
物资计划要认真执行标准物料和采用国网公司标准版本技术规范书, 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
4.5.4严格控制计划外采购。
将除应急抢险物资外的非计划性采购纳入计划外采购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流程要设置必要的控制环节。要求计划外物资采购需经局长批准, 或经分管项目副局长和分管物资副局长共同批准, 物资部门方可受理;物流分中心每月对未完成计划外采购率的部门提出考核建议;同时明确物流分中心对全局计划外采购率负责。
5 全面物资需求计划的信息化支撑
物资需求计划通过ERP系统实现计划提报、审核、上报(实施)三个环节在系统内规范流转,实现物资计划管理信息共享,达到物资计划管理流程标准化。
6 还需强化的相关工作
要将全面物资计划管理实行常态化管理,通过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实现物资计划管理上档升级。
一是要加强物资集约化管理的理念传播。
二是要加强需求计划提报要求的宣贯和培训。
三是强力推进全面物资计划管理和精细化管理,要严把“三道关”计划提报关、审核关、出口关。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工作部署, 加快推进重庆市电力公司“二次创业”和目标愿景的早日实现, 实行全面物资计划管理, 确保计划物资能及时、准确、全面到位, 为生产、经营提供坚实的物资后勤保障, 提高物资集约化管理水平。
关键词:全面,计划,物资,集约化
参考文献
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一、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电力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 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财务集约化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首要选择, 很大程度上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更精细规范。所谓集约化, “集”即集中人力、物力、财力, 统一进行恰当配置, “约”即在企业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把成本支出降低到最小, 所以财务集约化管理必须将成本预算和项目实际运作相结合。企业也要注重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不断摸索出适合电力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
二、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的问题探究
(一) 电力施工企业相关部门员工对财务集约化管理存在排斥感
电力施工企业中对财务集约化管理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几十年来, 我国的电力施工企业基本一直采用的是预算管理机制, 所以财务人员对管理方式的转变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调整, 首先要从思想上接受新的观念, 如果员工对新观念有很大的排斥感, 就算企业领导者再推崇, 也不能发挥出新理念的作用。由此可见, 电力施工企业成功开始财务集约化管理的首要任务, 是赢得员工对该管理方式的认可。
(二) 财务集约化管理缺乏技术支撑
财务集约化管理的技术支撑从两个方面说起, 第一个是专业人员的缺失, 就当前社会情况来看, 既掌握财务管理知识, 又能把理论融会贯通运用到信息化技术中的技术人才屈指可数, 市场无法满足电力施工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企业想实施财务集约化管理的计划被迫延迟。第二个是没有一定的风险控制技术, 财务集约化管理需要有很专业的风险预测能力和处理财务风险的能力, 如果没有对财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一旦出现问题, 就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危机, 甚至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存亡。
(三) 企业内部各部门的配合力度不够
现阶段, 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各个部门的具体分工不明确, 对企业实施财务集约化管理具有不利影响。而财务集约化管理的内涵是财务管理流程逐步标准化, 所以就要求企业必须保证资金的正常流转, 从而也就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众所周知, 电力施工企业系统庞大、分布范围广, 不同方面的因素都有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再加上如果企业各个部门配合力度不足, 实施财务集约化管理无疑会使财务管理工作的周期延长, 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更新的时效性, 也导致了电力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难度系数加大。另外, 许多的电力施工企业才组成了国家电网, 构成相当复杂, 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 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缺少完善的制度体系
每一种方案的实施, 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使方案得到一定的保障, 电力施工企业的财务集约化管理更要注重。确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 一方面能保证财务集约化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长期发展, 另一方面能够增强整个企业对新管理方式的重视程度, 改良员工的作风。但现在企业普遍存在的情况是, 财务部门被认为是企业的服务部门, 即使有很多的规章制度, 财务人员的工作执行力度还是有很大的阻力, 阻碍了财务集约化管理的进行。
三、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 增强企业领导者的全局观并对员工进行思想引导
增强企业领导者的全局观并对员工进行思想引导是给电力施工企业提供观念上的支撑。
企业建设首先要有一个杰出的领导者, 领导者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所以必须要有很强的全局观念, 之所以这样, 是因为财务集约化管理的权利都集中在企业领导者身上。另外, 企业管理层还应积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引导, 了解员工对项目经营的真实想法, 逐渐消除员工对财务集约化管理的排斥心理。
(二) 规范企业内部运转模式
规范企业内部运转模式是给电力施工企业提供组织上的支撑。规范企业内部运转模式的关键之处在于使财务管理工作流程更加具体, 首先要明确各个部门的任务, 乃至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员工的职责, 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 在工作岗位上要各尽所能, 并且积极配合各个部门工作, 实现每个项目建设流程的流畅性、标准性。第二, 充分激起员工及各个部门配合的积极性, 把信息反馈的时间缩短到最小, 做到实时性、高效性,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 以财务部门为主, 其他所有部门为辅助全力配合, 即把财务管理工作延伸到项目各个环节, 充分使得财务管理工作与企业项目经营相结合, 防止甚至杜绝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出现。
(三) 加强企业内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加强企业内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给电力施工企业提供人力上的支撑。财务管理人员是企业实现财务集约化管理的重中之重, 他们所掌握的专业技术和自身拥有的工作素质对企业财务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所以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点在于加大对财务管理员工的培训力度, 培养员工风险管理的意识, 并且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 才能充分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集约化。财务集约化管理需要的是高度信息化的平台, 便于及时更新信息, 所以培训懂得信息技术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是必不可少的。与此同时, 要求员工熟知国家最新的税务政策, 掌握多方面的财务知识和熟练的计算机技术, 整个企业从领导者到员工都要实时关注市场环境的变更, 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为电力施工企业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四) 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集约化管理保障机制, 完善信息工作系统
科学有效的财务集约化管理保障机制, 完善信息工作系统是给电力施工企业提供制度上的支撑。该体制的建立就是为了保证企业执行财务集约化管理的力度, 顺利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另外, 还要明确考核制度, 企业整体要构造出一种财务集约化管理的良好氛围, 搭建有奖有罚模式, 确保整个企业在实施财务集约化管理的过程中团结合作。
要想最大化地实现财务集约化管理的功能, 就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 当前信息化技术的发展, 提供了信息平台与财务工作更好地整合到一起, 也为其奠定了夯实的基础。财务管理工作中, 必须仔细审核, 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可靠, 并将新的数据汇总到系统数据中, 方便以后的随时调用。同时为了防止信息失去时效, 必须严格加强管理, 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 结合自身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探索适合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的具体方案, 从而大大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促进电力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电力施工企业是维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性企业, 而财务工作又是每个企业建设工作中的重点, 所以强化财务集约化管理早已刻不容缓。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的实现, 能使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更加合理, 有利于提高企业信息的共享化程度, 促进了电力施工企业经济水平的稳步增长, 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发挥电力施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最大作用。
摘要:在“人力资源、财务、物资集约化管理”三集和“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五大的背景下, 电力施工企业的财务集约化管理成为电力事业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内容, 在推动企业自身的发展完善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但目前在该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因此, 电力施工企业应该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从而达到巩固电力施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固有地位。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问题探究,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 白珊珊.电力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4 (19) .
[2] 秦高科, 郭鹏.电力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的问题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 (12) .
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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