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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精选12篇)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1篇

一、工程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要点

(一) 工程毛利审计

工程毛利审计是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是离任或接任项目经理关注的焦点, 也是审计把握的关键点, 一定认真审阅工程项目所有的经济合同, 审核其合同签订、履约是否合规合法等情况。在实务主要把握以下关键链条: (1) 奔赴施工现场考察, 并会同工程技术部门认真审核至离任时 (届满时或届中离任时) 的工程项目形象进度, 详细列出已完工程量清单和剩余工程量清单, 并取得被审计项目经理的书面签认。对因变更索赔暂未批复的工程量, 暂按实际发生数来考虑, 确保工程量的合理界定, 形成工作底稿。这点可结合营业收入的截止测试进行, 确保工程量归属期的正确性。 (2) 按预算定额或中标合同约定的单价对已完工程量进行价值量化, 确定完成的施工产值。对属于变更索赔的工程量, 若没有建设单位批复的单价, 基于谨慎的考虑, 可暂按实际发生的成本予以量化, 待取得建设单位批复的单价后, 仅对批复的单价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进行调整。量化一定要做到依据可靠、合理, 并取得被审计项目经理的书面签认, 形成工作底稿。 (3) 对完成的施工产值认真逐项分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建造合同》中有关收入确认核心要件, 结合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对已完成产值中是能从建设单位得到验工计量批复的, 并获得建设单位拨付或将要拨付对应工程款的, 就确认为收入 (或称其为有效产值) ;对已完成产值中不能从建设单位得到验工计量批复的, 就不确认为收入 (或称其为无效产值) , 只确认相应的实际成本;对属于变更索赔暂未批复的或者批复额不能预估时, 暂不作为收入考虑, 只作为成本考虑, 待实际得到验工计量批复时, 再确认为被审计项目经理的任期收入, 但在审计报告中要充分披露变更索赔的相关重要情况。这一点要与离任项目经理进行有效沟通, 并书面确认, 形成工作底稿。 (4) 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 结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相关原则, 认真核实已完工程量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 要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及管理费等考核成本费用的归集是否及时足额, 分配是否合理, 与财务账面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比较, 看是否存在差异, 并分析差异的原因。注意对其未进账的成本费用进行估价入账 (包括未决算的分包工程款、材料款、设备租赁费) , 同时对回收的废旧材料、工具、机具及行政用品作价后应冲减实际成本, 使审计的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使审计的数据具有权威性。更要注意已完工程量是否按工序工费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计量, 是否存在多列、漏列工程合同成本情况, 对于属于变更索赔工程量, 是否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约定对劳务费计量, 最终取得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 形成工作底稿。此时要结合责任成本预算指标, 考核分析成本费用开支节超, 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有无多列、少列或不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对劳务承包队伍的计价成本要做到审查分包合同签订的合规性、审查现场签认的工程量的情况、审查分包队伍使用的材料、审查分包决算、审查分包工程中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二) 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主要关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有无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以及以个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违规对外拆借资金、对外资金担保和出借账户等问题。实务中要把握的关键点是: (1) 认真审查企业银行日记账、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 并与电汇单、支票等原始凭证对比, 审计资金流向真实性和期末资金结存的准确性。 (2) 对债权债务单位做好函证工作 (据实际情况选择积极式或消极式) , 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资金流向终端的可靠性。债权主要是业主欠拨的工程款, 债务主要是欠拨施工队的劳务费、欠付的材料款、设备款, 欠发的工资等。 (3) 逐笔审核资金支付是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是否有真实的经济交易或事项的支撑, 是否有有效合同或协议支撑, 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纪规定。 (4) 专项界定任期经济效益中, 有多少已转化为现实的资金流, 统计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为考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提供依据。

(三) 任期财经法纪责任审计

旨在关注被审计单位及个人是否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看有无贪污公款、挪用资金、暗箱操作签订不公允的经济合同、违规拆借资金、违规对外投资担保等。实务中实施以下程序: (1) 向被审计单位的办公室、财务部门等部门收集有关被审计单位财经法纪方面的基本情况。 (2) 编制任期执行的主要法规情况调查表, 掌握任期被审计单位执行的主要法规, 结合建筑行业特点,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3) 进一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也就是了解被审计单位遵守有关法规所采用的政策和程序。 (4) 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主要违纪问题, 通过编制任期被审计单位主要问题情况审计调查表来实施。 (5) 调查了解被审计人遵纪守法情况, 通过编制任期被审计人主要问题情况审计调查表来实施, 主要关注:通过个税缴纳情况联查奖金、收入情况, 有无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骗取经营成果或荣誉问题, 是否存在以对外投资等形式将资金转移到自己名下, 招待费开支是否节俭、节约、透明、公开等。 (6) 审查任期被审计人遵纪守法情况, 通过编制任期被审计人遵纪守法情况审定表来实施, 方法是查阅账册、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 询问证明人或关系人以获取证据, 现场做必要的观察, 询问责任人, 确认违规违纪性质, 分清责任, 认定责任人, 并提出处理意见。 (7) 审查任期被审计单位遵纪守法情况, 通过编制任期被审计单位遵纪守法情况审定表来实施, 方法是现金流量分析法 (注意没有相应现金流量的经济效益是不可靠的) , 审查重点会计科目 (递延资产与负债、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中的交际应酬费、赞助费、预收账款、银行开户情况) , 审查与其他单位往来款问题等。

(四) 任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审计

任期经济指标主要指竞聘时承诺的上交管理费指标 (预期经济效益) 、企业负担“五险一金”缴纳情况、上级单位资产占用费 (上级单位的折旧费、调剂资金使用费等) 缴纳情况等。包括收集《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承诺书》原件, 要准确界定指标的计算口径, 确保指标的正确性, 并与资金审计资料、工程毛利审计资料相结合, 从数量和性质上分析管理费指标完成情况。编制任期应缴“五险一金”金额、应缴资产占用费金额, 并与资金审计资料相结合, 分析完成情况。

(五) 任期资产审计

对被审计人任期期末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审计是指标考核和审计评价的依据, 重点审计任期末资产质量。工程项目资产审计实务关键点是: (1) 审查任期被审计单位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确认任期末流动资产及其任期流动资产变动情况。工程项目主要涉及货币资金、内部往来、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 (工程项目用原材料) 等项目的审计, 详述如下:货币资金:涉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要与建设资金审计交叉进行。要审查货币资金的是否确实存在、资金所有收支业务及时全部记账的完整性、资金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关注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执行情况如何, 原始凭证审核、货币资金清点、日收日存、未达账项调整制度执行情况;审查账证表的一致性和账实的一致性, 有无超范围收支现金、乱开银行账户问题、有无坐支、违规凭证抵库、公款私存、账外公款、套取现金、代存代支、套取银行信用、出借账户等问题,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现金开支范围规定, 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含任期末余额为零的情况) :要审查应收账款的存在性、记录的完整性、应收账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收回的可能性。确认账面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否实际能收回的债权, 对大额应收款和预付款要进行函证或实际调查;审查坏账准备核算的合法性, 是否按规定比例计提、冲销;审查预付账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每笔货款是否均有合同订货合同, 所订货物是否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特别是对长期挂账的预付款进行必要的调查。存货:通过实施监盘程序 (核实存货结存数量) 和期末存货计价测试 (核实存货余额) , 获取存货有关存在、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等认定的审计证据, 以便得出账面记录的存货为被审项目的全部存货、并且为被审计项目合法财产的结论。关注采购存货是否及时点收、按限额领用消耗存货是否及时减计存货;审查存货成本计算方法的合理性和前后运用的一致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合理性和前后运用的一致性, 有无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和核算方法的变换来调节经营成果;结账日前后存货的收支业务是否列入适当的会计期间;存货的总账与明细账的一致性和存货账实的一致性;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查明盘盈盘亏物资的处理是否已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等。内部往来 (余额可能在贷方) :工程项目与上级单位的往来款项核算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要认真审核内部往来明细账, 查实原始凭证, 梳理核算明细, 看有无乱拆借资金问题, 有无预交上交款而影响工程施工, 有无上级转入与本项目无关的成本费用等。 (2) 非流动资产审计, (主要为固定资产) :审查任期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确认任期末固定资产状况及其任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审查固定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固资原价、折旧、净值、减值准备计提等情况。关注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固定资产购置是否适应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有无盲目购置问题;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损毁是否已转入固定资产予以冲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增加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正确性, 折旧方法前后是否一致, 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余额是否正确, 有无多提或少提折旧;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卡的一致性, 账与实物的一致性, 必要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盘点或盘点复查;审查任期被审计人占用和使用被审计单位固定产情况, 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是否否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有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3) 审查被审计单位不良资产及潜亏挂账问题。审查待处理资产净损失, 是否有长期积压但尚未丧失使用价值的存货, 是否有潜亏 (未足额计提或摊销的成本费用, 区分以前年度、本年度及政策性影响形成的潜亏) , 是否挂账损失 (指由经营管理或政策性因素形成的、但未纳入当年损益核算的损失、费用等) 。

(六) 任期负债审计

主要是防止被审计单位低估或漏列负债, 重点审计任期末的负债。工程项目一般不存在长期负债, 主要存在流动负债, 重点审计任期末被审计单位流动负债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性。主要涉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详述如下:应付账款:工程项目主要是应付劳务费、应付材料、应付设备款等内容。审查应付账款的存在性、记录的完整性、账面记录的应付账款是否为被审项目的现时义务等。关注有无虚列应付账款, 人为调节成本费用;应付账款记录是否完整, 有无虚减负债余额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无发票已收但没有入账的情况;总账与明细账的一致性;有无利用应付账款挂账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预收账款:工程项目主要为预收业主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关注有无利用虚列、漏列、挂账等手段进行违规违法活动;审查预收账款的合同或协议, 以便确认预收账款的真实、完整、合法情况;审查收款收据, 有无预收账款不入账, 形成“账外账”、“小金库”或贪污、挪用、私分的问题。应缴税费:关注核算的合规性, 税费计提依据、基数、适用税率、纳税期限等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计算是否准确, 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缴纳是否及时足额, 有无存在大量欠税问题。应付职工薪酬:审查应付职工薪酬的存在性、记录的完整性、账簿记录是否为被审计单位的现时义务、计价金额的恰当性。检查工薪、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是否正确, 依据是否充分, 分配方法是否一贯, 发放金额是否正确, 代扣款项及其金额是否正确, 是否存在拖欠性质的职工薪酬及其原因;检查非货币性福利的相关情况及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关注是否违法规定, 乱补乱发职工工资。如通过虚报职工人数或多计实发工资, 多提工资款, 然后冒名领款存入“小金库”或贪污舞弊。

(七) 任期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依照财经法规及收集的审计证据, 对项目财务收支的正确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判和界定的行为, 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 是对审计结果的评价, 是审计成果的重要体现, 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要掌握评价范围、评价原则、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应限定在被审计人职权范围内的经济责任评价, 应限定在已查明的事实范围内, 不能随意扩大化, 更不能照搬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具体包括: (1) 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评价, 包括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效益性、合法性的评价;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遵纪守法情况的评价。 (2) 对被审计人的评价, 包括主管责任的评价 (对任期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和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应付的主管责任) 、直接责任的评价 (主要指侵占资产等经济违纪问题应付的责任) 。评价重点: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评价、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内控制度评价、经济绩效指标评价、遵纪守法评价。评价方法:坚持以定量考评为主, 采用写实、量化的方法评价;要以直接的经济责任为主;用语做到措词恰当、语言准确, 直接阐述事实, 不能用不具体的、外延很大的词进行空洞的评价。

二、工程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 强化内审部门的独立性, 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将各业务职能部门进行有效对接, 必要时由技术、计划、物资、审计等部门组建联合审计组实施审计工作, 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 确保各项指标的科学性

要确保责任成本预算、指标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可靠性、动态性, 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提供可靠、合理、科学的评价依据。

(三) 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

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 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 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到最终审计结论等每个环节都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 预防程序不当引发风险。

(四) 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 抓住经济活动的实质

运用科学审计方, 采取查账与查实有机结合, 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 减少风险。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相关的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 规范操作, 严把质量关。审计承诺制度不可省略, 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 既可提示被审计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给予应有重视和协助, 更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

(五)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审计人员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的好坏和审计风险的大小。审计人员不但要懂得审计的一般方法和知识, 还要加强对工程预算、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等基本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的学习。只有不断增加各方面的知识, 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得心应手, 取得好的审计效果。主要包括, 一是要在经济责任审计立法中确定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必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配备高素质的审计人员;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三是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使其不但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还具有较高的审计业务素质, 能从宏观上把握整个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四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职业关注意识对审计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志远、刘建科:《施工项目会计核算与成本管理》,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2篇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中央领导以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同时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制化和制度化,现在更加突出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广泛覆盖性。

一、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状况

经过几年的发展,全国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不断增加,大部分基层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已经占到全部审计工作量的40%左右。对于很多县区审计机关来说,上述比例达到60%-70%之多,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县区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之一。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着的两个矛盾:一方面随着审计事业的发展、审计任务的加重,基层审计机关因为编制及人员结构和综合素质等客观因素影响,存在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且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面广量大,经过若干年的实践尚处在深化推进、不断完善的阶段,相关的审计操作规范、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细则尚未完全建立。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现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离任审计批量进行,项目数量多,时间集中,审计机关疲于应付,只能“蜻蜓点水”,流于形式。对离任者任期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和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查证很难审深、审透,缺乏充分的审计证据。出现把被审计单位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中的内容引用作为审计评价内容,或盲目肯定责任人的成绩,或回避风险不做评价,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二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还不甚明显,审计作用未充分发挥。各个项目之间无论实施内容、操作细则等方面都大同小异,审计重点不突出,没有项目特色。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千篇一律,格式雷同,所承载信息太少或质量不高,“千人一面”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与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目标是不相符的,严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生命力。

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跳出经济责任审计这个单项审计业务圈子,站在审计工作全局的高度,把它融入到审计机关所有业务中去作通盘考虑,建立一种统分结合、科学高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和工作方法。即在审计类型和组织实施上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等其他专业审计相紧密结合;从审计理念和工作重心上,与绩效审计相紧密结合;有统有分,在节约审计成本、科学实施项目、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面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路子。

二、统筹谋划,注重结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

从审计类型来讲,经过若干年的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独立的审计类型。在上一个五年审计工作规划中的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即“3+1”审计业务工作格局将被突破。新修订的审计法以及即将颁布的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促使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已经把经济责任审计完全与其他专业审计并行,并注明了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坚持与财政、金融、企业审计等相结合。新的五年工作规划里增加了资源环境审计这个新的审计类型,因此从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角度来讲,还应包括与资源环境审计的相结合。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类型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

1.审计目标上的联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评价、鉴定和披露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它虽然体现的是一种对受托人经济责任的审计,但其最终目的是促进相关地区、部门、单位查找管理漏洞、防止损失浪费、推动科学决策,促进相关人员依法正确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从而达到在制度体制上的建设和完善。这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等专业审计的审计目标有异曲同工之处,都体现了审计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上的独立监督权和建设性作用。

2.审计内容上的联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它既包括财务合规性审计的内容,也包括绩效审计或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在审查预算管理、财政体制改革、公共财政体系建立、财政资金安全、评价财政绩效水平等方面;在揭露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方面;在揭露金融行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大案要案

线索,揭示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风险方面;在检查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性,揭露企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绩效状况,披露企业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降耗情况等方面;在检查地区和部门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总体掌握和评价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情况等方面,经济责任审计

与其他专业审计的内容都具有共同性。

3.审计对象上的联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具有双重性。其对象是经济责任关系中的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的任期确定审计事项,既对人又对事。其载体是责任人获取相应财权及经济决策权、经营权等权力的地区、部门或单位,而上述地区、部门或单位亦是其他专业审计的审计对象。

(二)经济责任审计具有自身的特点。

1.审计的委托性。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安排的审计,不是审计部门自行安排的,因此在审计程序方面,首先必须接受委托才能进行。

2.审计的时效性。经济责任审计与被审计的责任人调任、离任等相联系,其结果报告是干部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因此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3.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经济责任审计最终落脚点是要对责任人任职期间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廉政规定情况,作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并界定相应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它是其他专业审计所不具有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与其他专业审计区分开来的显著特征。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方法与途径。

1.从工作制度机制上着手,保证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紧密结合。第一,统筹安排审计工作计划。每年年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主动与纪检、组织部门沟通联系,提出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议,经党委、政府或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下一审计机关工作计划。同时局审计计划管理部门应参照所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制定相对应的其他专业审计任务,统筹安排,减少重复审计。第二,丰富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经济责任审计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全局所有审计项目的报告均需报送该处,由该处会同报告报送部门根据报告内容及相应底稿确定有关问题的责任人,做出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这里将不仅仅局限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而是所有审计项目的报告,以责任人为索引建立审计对象评价及责任界定台账,将上述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记录在案。经济责任审计期间内已进行过其他专业审计的,除发现重大问题或有群众举报需要进行延伸审计的,原则上不重复审计,可直接采用上述报告内容及台账记录。这将进一步彻底整合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他审计业务。全局所有审计业务覆盖的内容将极大地丰富和充实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内涵,在减少项目正式开展所需工作量和审计成本的同时,降低了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质量。

2.在组织形式上加大结合力度。第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他专业审计结合同时开展的,由同一审计组实施,统一的审前调查,分别制定相应审计实施方案,分别制发相应审计通知书。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还要根据审计人员结构和素质,进行审计组内部分工组建若干专业小组。第二,所有审计项目通知书报经济责任审计处备案,便于其跟踪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建立相应责任人台账。

3.在项目实施流程中,要坚持统分结合。第一,两类审计结合起来的项目,同时进点,同步实施,相互衔接。具体做法是:(1)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培养和树立责任界定意识。检查、调查、取证时务必要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注意界定相应的责任人。同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特点进行一些必要的内部调查和外延拓展,取得相应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需对同一问题事项做两份审计工作底稿,分别为审计查出问题事实、定性、处理的底稿和问题责任人、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的底稿。两份底稿所附审计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据应充分,可独立取证亦可索引相互引用。(2)审计现场终结,分别出具关于被审计单位其他专业审计的审计报告和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代拟稿)在送交法制部门复核前先送经审处审核。该处对结果报告格式、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3)结合实施审计的项目,统一进行审计回访,所有文书、底稿、证明材料等归入一个审计档案,统一整理装订。这样既减少了审计成本,避免了重复审计,又保证了审计的质量。第二,对未同步实施,其他专业审计单独开展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查出的地区、部门、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也应确定责任人,进行责任界定,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待报告报经审处备案时予以审核,作为登记审计对象评价及责任台账的依据。

4.审计结果利用和审计宣传的结合。共同实施的审计项目对外公告时,审计发现的地区、部门、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是公告内容的一个方面,同时有关问题的责任人及责任界定亦可以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点上,应与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共同协商研究,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积极稳妥推行,推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从外部促进党和政府管好干部用好干部。

三、关注绩效,深化内容,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层次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及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更加科学化,其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将更加清晰,审计内容将更加紧密地联系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从审计理念和工作重心上,我们今后要将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紧密结合。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1.从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来分析。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根据权责相统一的基本原理,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是指其行使经济职权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其内容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责任,即财务责任,而且还包括其他经济活动的责任,即绩效责任。所以我们亦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是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的人格化。

2.从审计内容来讲,经济责任审计本身亦包含绩效审计的内容。审计经济责任人其他经济活动的责任,主要包括其执行经济政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这些责任属于绩效责任的范畴,也是绩效审计所关注的方面。

3.从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前景和生命力来讲,现时以财政财务收支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已不能满足审计目标的需要,已严重桎梏了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发展。由此,就必须与更高层次的绩效审计相融合,尽可能丰富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内涵,保证审计报告质量,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4.从当前及今后干部考核和管理的需要来讲,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干部素质是国家首要的软实力。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是领导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都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并推动付诸实施。对干部的考核管理也需要更科学化,要素也要更全面,更贴近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因此结合开展绩效审计,对公共财政及某一领域、部门、单位的收支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量化干部政绩,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经济职责,从而促进地区、部门、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和途径。

1.从工作规划和重心上,要积极稳步推进两者相结合。可先选取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出成绩出亮点。如加强投资领域的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重点对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有较大影响、资金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公共设施、专项基金(资金)开展绩效审计,把效益好坏作为资金、项目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之一,对责任人的功过是非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在实践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单位绩效审计与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争取到2012年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都与绩效审计结合进行。

2.评价体系上相接轨和借鉴。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在于绩效责任的评价和界定,我们可以在实践中借鉴绩效审计的评价体系和标准,两者具有相通性。评价审计对象绩效水平的标准,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政策性标准,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与原则。二是经济性标准,即实现经济目标情况。三是技术性标准,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绩效审计所参照的绩效评价体系应是政府、行业、部门、单位建立起来的一套科学的、系统的、能够衡量评估对象经济、效率、效果的评价体系,该体系应是得到权威部门、审计、被审计单位三方确认的。目前国家出台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由职能指标、影响指标和潜力指标3大类、33项指标组成。行业绩效评价体系有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等四部委相继联合发布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指标解释以及相配套的国有资本增值结果计算及确认办法,各行业也正以此为基础建立和推行相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参照引用绩效审计的若干标准和体系,也应注意只有与责任人行使经济职权履行经济职能相对应那部分业绩属于经济责任的范畴,其他行使非经济职权应负的绩效责任则不具有经济责任的性质,因而不属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时应注意区分。

3.技术方法上的结合。绩效审计实施时除运用财务审计中广泛使用的审阅、观察、计算、分析等技术和方法外,更主要地运用了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技术,来评价审计事项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经济责任审计则也需要采用大量的信息收集技术,如实地观察法、审阅法、座谈会、调查问卷等;信息分析评价技术,如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统计抽样法、量本利分析法、净现值法等。审计实施时,要综合选择和使用与被审计事项相适应的技术和方法,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规范绩效分析评价和责任界定行为,从而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 第3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理论;创新

一、国家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建设廉洁高效公务员队伍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都非常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加大对主要领导用权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也对强化制约和配置权力方面,做了重要指示,要求权力结构科学,运行机制高效。着力实施对一把手的用权情况的监督。 从制度层面来看,经济责任审计逐渐成为一项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2010年以来,国家先后做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审计内容和期限以及相关的工作部署,都进行了与时俱进规定,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建设。实践表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尤其是财务问题,直接关系到公共机构的高效运行和干部队伍的形象,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各式各样的诱惑与利益驱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一些主要领导的头脑中膨胀,职业道德和权力底线失衡,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些问题如不加以遏制,任其发展,必然损害改革稳定的大局。由此可见,及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是打造一个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加固工程,是加强各级政权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是规范干部行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审计理论创新措施

1.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念结构的创新

第一,我們要从管理和监督两个层面将经济受托体的各要素赋予新的意义。对审计规范我们也应该学会灵活变通,正如所有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在创新理念的指导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在新观念下,我们要更加注意对审计信息的整合与分析,重视起信息对经济审计的主导作用。第二,我们要转变经济监控的发展理念,不应该把审计作为一种手段去制约,这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政府应该扩大职能范围,充分使审计人员理解到经济责任的重要性,根据责任与义务的对立关系,促进责任人监督的执行进度。政府的方法不再是传统的“以权制约”,更多的是让审计人学会“以德制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审计理念深入人心。

2.发展目标与体系的创新

首先从发展目标上来说,想要不断的进行审计理论的完善,必须切实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在相应的目标创新的发展过程中,兼顾对于目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与此同时,还要密切注意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断的深化加强对于审计理论的目标以及内容的研究,用以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好的进行,为促进我国社会良好的发展奠定基础。另外,从体系上来说,由于在机制体系运行中,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因此就需要进一步对相应的体系进行完善,用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运行,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关系人之间的创新

如今,我们要在传统的审计关系人理念之上进行创新,不拘泥于传统形式,发展新形势的审计关系人理念。首先,我们认为审计人、被审计人以及委托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审计人与被审计人是同时产生的,他们分属在同一领域的统一内容之上。而委托人又是因二者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两者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就我国的性质而言,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制党派,它代表的利益也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从这个角度来剖析委托人的职能所在。

4.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方法的创新

审计工作的进行方式,从根本上影响了审计活动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其中审计工作的导向是指导思想,具备活动进行的引领作用,我们不可以忘记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受体是领导干部等主要负责人,以此作为出发点。证据收集则是审计活动的主要侧重点,这时便须将传统的审计模式进行创新,就其行为的责任人上对其责任的履行程度进行评判。也需找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方式的优缺点,补充不足,适时调整审计策略,完成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化。

5.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职业的制度的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所需要的人才也许具备知识专业化和复合化的能力,这也让审计相关工作人员更加的职业化,对审计活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审计工作开展较晚,所以应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审计人员专业化方面建立正式的制度,从经济责任审计的人才培养、管理和考核以及事业的规划等方面明确化和规范化,以此推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推动我国各方面建设的发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它是以具体的法律为依据,对国家机关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以及财政情况进行审计,用以监督财政收支的合法、真实性,并且审视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职责的履行,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对其实现进一步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孙志娟.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的探讨[J].时代金融,2014,03:266+270.

[2]王倩,杨克江,倪平.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J].商场现代化,2015,30:79-80.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4篇

关键词:绩效审计,受托经济责任,BRT营运,评价模式

一、问题提出

BRT (Bus Rapid Transit, 快速公交系统) 是指一种介于快速轨道交通 (Rapid Roll Transit, 简称RRT) 和常规公交 (Normal Bus Transit, 简称NBT) 之间的新型公共客运系统, 利用现代化公交技术配合智能交通和集成调度系统, 开辟公交专用道路以实现轻轨服务水准的一种独特的城市客运系统。BRT运营管理部门是指对BRT城市交通运输项目进行运营管理的企业单位, 如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BRT项目运营运营管理是城市运输管理部门主要业务职能活动。

目前, 由于BRT项目的运营管理与普通交通运输的管理存在较大差异, 导致相关城市交通运输部门产生管理上的纠合, 并且项目管理者责任模糊, 其绩效审计工作也头绪混乱, 对其运营管理部门的绩效评价因绩效审计对象和目标的偏离, 而致使绩效审计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问题。本文试图从受托经济责任的视角, 理清BRT运营管理部门的受托经济责任范围和内容, 构建BRT运营管理绩效审计的理论框架, 为审计部门顺利开展城市交通企业的运营管理绩效审计, 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受托经济责任的理论框架

关于受托经济责任研究, 国外学者主要从公共受托责任的内涵以及受托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框架等各方面展开论证。从上个世纪60、70年代起, 西方学者Jones M.Patton (1992) 、Romzek and Dubnick (1987) 、Gray (1984) 、Kevin (1994) 等对受托经济责任理论都有了较深入的研究。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的东京宣言中, 给其赋予如下的定义:“公共受托经济责任, 是指受托经营公共财产的机构或人员有责任汇报对这些财产的经营管理情况, 并负有财政管理和计划项目方面的责任”。国内学者杨时展 (1989) 、文硕 (1990) 、蔡春 (1999) 、王光远 (2004) 、秦荣生 (2006) 等强调行使政府权力的人必须为其行为承担公共的说明义务, 本质上受托责任是一种提供记录和就职责履行情况给予说明的义务, 因这种义务产生的赞扬和责备、奖励和惩罚从行为上可以看作是对受托责任的检验证明。国内外学者从受托责任的产生根源, 阐述了受托责任来源于公共资源配置权力的“授予”, 并认为受托责任是在公共资源配置权力中, 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必须为其行为承担公共的说明义务, 本质上受托责任是一种提供记录和就职责履行情况给予说明的义务。关于受托经济责任研究范围和内容的研究, 刘世林 (2010) 依据马克思政治经学原理和政治学委托代理与授权理论, 分析了公共受托责任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关系, 提出了社会再生产过程实质上是经济组织的“业务职能活动”和“资源配置活动”的各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从而推动实现社会资源和经济组织价值增长的目标的经济责任履行活动。由此可见, 经济责任作为经济活动的“内核”, 应包括“业务经营活动责任”、“货币资源配置责任”、“实物资源配置责任”、“人力资源配置责任”相互作用的“四类”责任范围框架。 (参阅图1) “受托经济责任”实质上是在国家授予一定的管理权限, 而由经济组织承担的管理责任, 包括社会管理责任和内部管理责任。现代管理理论的创始人法国实业家法约尔认为:“管理是由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为要素组成的活动过程”。1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持?西蒙提出“管理包括决策”的观点。事实上, 在经济组织“四类”责任范围框架下, 每一类责任都客观的分为“决策”责任和“执行”责任。决策和执行就是经济组织“四类”责任范围框架下的经济责任的内容。 (参阅图1)

三、BRT项目营运企业受托经济责任的界定

(一) BRT项目营运企业管理体制

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和变化基于公共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 也伴随着这种授权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公共资源的授权关系变化, 一般受不同的授权体制制约和影响。BRT项目营运企业的管理体制, 是公共财政资源授权体制的一个具体运用。对BRT项目营运管理企业受托经济责任的界定, 首先要理清BRT项目营运企业的管理体制。

目前, 我国BRT项目营运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尚没有统一的规定。我国大中型城市的公交企业性质仍属于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 并且公交企业多以集团公司的形式在地方形成垄断;而对一些小城市和乡镇村来说则采取私人投资或私人承包公交线路的民营化发展模式, 政府提供财政补贴。黄玉兰 (2008) 提出, 我国正在实行的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管理, 其有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升公交市场竞争活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优点。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 政出多门, 公交行业有多个政府部门分而治之, 各自发牌发证, 城市公交各管理部门在条块之间、行政层级之间职能的交叉, 政策不一等弊端, 使得公交公司管理混乱不清, 盈利创收能力差。以重庆市公交体制为例, 2006年改革前, 在同一公交市场上, 国有公交车和多家民企客运车辆展开竞争, 前者执行建设部政策, 后者执行交通部政策, 导致双方矛盾重重, 无序竞争。2006年后, 重庆市依据城市公交客运是为公众提供必要安全和普遍服务的社会公用事业, 充分发挥大型国有公交企业的主导和带动作用, 通过规范公交客运市场多种所有制主体, 实现对公交客运线路按严格的必要条件由政府特许经营, 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主城区公交客运营和管理体制。

目前, 以国有控制为主的公交营运公司组织机构多以“金字塔”型构建。该种组织结构最顶端以“总经理”为统领, 向下分别为“分管经理”、“管理部门”、“生产现场”。“分管经理”通常包括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分别主要管理不同的单位领域。其下属的“管理部门”则相对比较庞大, 既包括行政、财务、人资等事业管理部门, 同时也包括营运服务、运营安全、车队管理等业务管理部门。在最底层, “生产现场”则是包括了实际车辆运行及站台服务等。这种结构强调正式程序、权职命令、规章、层级等, 在稳定的环境下为一种效率较高的组织形式。但是, 郭欣 (2011) 指出, 这种组织结构在公交市场信息变化快速、决策反应要求灵敏的情况下, 无法反应组织机构与组织任务之间的内在联系, 因而很难反映组织的运行机制。因此郭欣提出应当推行扁平化管理, 即建立在团队合作基础上, 弱化领导角色, 强调职能沟通和发挥管理能动性, 将管理的重心放在中间层的事业部, 同时整合多余职能科室, 明确职责。同样的, 在BRT项目营运公司的管理体制下, 应当明确各管理层级的职责, 依据职能清楚地划分责任范围和内容, 进而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价。

(二) 公交营运公司管理体制下的责任界定

通过改进原BRT营运公司“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 在现推行的扁平化的组织管理体制下, 依据上述经济组织“四类”责任框架理论, 公交公司的各级职能部门, 其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责任、财政财务管理责任、实物资产管理责任是管理部门内部人、财、物资源配置管理责任, 资源内部配置责任的有效履行, 有益于“职能责任”的有效履行, 提高BRT项目营运管理绩效。而对于更为重要的“职能责任”的履行, 这种职能责任重点是BRT项目营运中一切有关营运服务、营运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由决策权和执行权相互分离的原则我们可知, 公交公司在管理上的“资源配置权”和“职能履行权”都客观的可分为“决策权”和“执行权”。按照现行管理权限, 负责BRT项目运营的管理部门的内部资源实质上是公交公司的其他部门配置。具体来看, 如人力资源管理权, 由组织人事部门配置, 实物资产管理权由资产管理部门配置, 财政财务管理权由财政部门配置。

由于大多数公交运营公司以国有控股为主, 因此在资源的配置上通常会经历两次配置。首先是人财物资源从外部配置到BRT项目运营的管理部门。在这个过程中, 包括由上级政府下拨财政资金支持公交公司正常的营运运转, 分配相关人员支持业务、行政职能等。也只有在分配这些资源后, 公交公司的高级管理层, 例如总经理级别的, 才能有权利对这些资源行使决策, 同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而在管理部门内部的“二次”配置中, 主要是依据外部配置规定和具体方案直接配置到位, 部门内部只依据公交公司的规定和方案执行, 在内部人财物资源配置上, BRT项目运营的管理部门在内部资源配置方面只有执行权, 而没有决策权, 相应的也只承担资源内部配置的“执行”责任。在上述BRT项目营运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责任中, 其主要是通过制定政策和建立分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上级拨付的财政资金进行概预算和分配, 对固定资产购置及修配进行审批, 统筹计划行车路线、合理分派员工以及整体运行监督等工作的履行。因此, BRT项目运营管理层的决策责任应包括:政策制定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与修配的审批、财政资金概预算审批和使用检查, 以及统筹安排行车路线与人员等内容。严格来说, 这些工作部分仍是在执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决策, 公交公司在BRT项目运营的过程中应承担上述执行责任。公交公司作为BRT项目运营管理中的核心组织, 其承担的责任同样是一种执行责任。

(三) BRT项目营运企业绩效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负责BRT项目运营的公交公司, 作为BRT项目营运的管理者, 其管理部门的管理绩效集中体现在“人、财、物”的绩效上, 实质上就是围绕着其在BRT项目运营管理方面的受托经济责任而展开的管理部门的管理绩效评价。

按照经济组织“四类”责任框架理论, 公交公司BRT项目运营的管理部门被授予了“业务职能履行权”和“内部资源配置权”, 相应的公交公司管理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受托经济责任的“四类”责任范围框架来看, 对公交公司管理部门的绩效审计的范围必须涵盖BRT项目运营的业务管理和内部资源配置两大领域, 即“四类”责任范围“财政财务管理责任”、“实物资产管理责任”、“人力资源管理责任”、“职能业务管理责任”。其中, 前三项责任作为“内部资源配置责任”主要是指上级机关和部门配置给BRT项目运营管理部门的用于维持部门行政管理和业务职能正常开展的资源, 如行政经费、办公处所和办公设备、管理人员及其人员薪酬使用责任。职能业务管理责任主要是指BRT项目运营中有关运行服务、运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BRT项目运营公司管理部门的绩效审计的内容从“决策”和“执行”两个方面分别界定。根据前文已有的分析, 公交公司管理部门内部资源配置只有执行责任而没有决策责任, 对其内部资源配置方面的绩效审计内容也只能从内部资源的配置“执行”责任入手。对于部门内部资源配置绩效审计, 财政财务方面主要是评价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是否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的预算及其收支制度, 即以上级部门的预算指标为标准, 评价财政经费使用的经济性, 以及有财政投资的固定资产生产购置资金的使用结算过程和进行审计;实物资产方面评价实物资产使用是否保质、保量、保值、保用途, 即以上级部门配给的实物资产质、量、值、用途为标准, 评价实物资产使用合理性和经济性;评价内部职工岗位安排、工作流程、出勤率等是否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人力资源配置结构是否合理、现有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是否达到要求, 即以上级部门定编定岗制度和干部职工以及服务对象的问卷评价为标准, 评价管理部门工作的效率性。

公交公司在BRT项目营运的职能业务管理方面, 其业务职能责任主要包括提供运行服务、保证运行安全等职能。相较资源配置权的责任来看, 这种责任则是一种“决策”性责任, 对于管理部门的业务职能决策责任履行的绩效审计,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政策、制度审计。公交公司有权根据中央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政策, 制定适合本BRT项目营运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 对于政策、制度建立的绩效审计, 应以专家的论证、更主要的是政策执行的相关单位以及本地群众的问卷评价统计结果为标准, 评价政策、制度的公平性、可行性。 (2) 项目运营情况审计。BRT项目营运情况的好坏, 主要体现在公交公司在BRT项目营运业绩的变化情况, 客运量增减多少, 客运收入是否有所增加, 资产周转率如何。对于BRT项目营运情况的绩效审计, 应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结果为标准, 评价公交公司的总体营运成果, 以及有关BRT项目营运决策的适当性、科学性、公平性。 (3) BRT项目营运的社会效益。BRT项目作为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政府项目, 其目的主要是为公众提供更为快捷的交通, 缓解交通压力, 因此对于BRT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 包括公众满意度、环境效益等应当通过借以群众问卷评价统计结果为标准进行效果性的评价。

四、BRT项目营运管理绩效审计理论框架

“绩效”一词来源于管理学, 不同的人对绩效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认为, 绩效是指完成工作的效率与效能;有人认为绩效是指那种经过评估的工作行为、方式及其结果;更多的人认为绩效是指员工的工作结果, 是对“组织”的目标达成产生的效益或“贡献”。实质上绩效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开展的活动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 是成绩与成效的综合, 是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行为、方式、结果及其产生的客观影响。全球最著名的管理学大师之一, 彼得?德鲁克教授从绩效与管理、受托经济责任的三者关系方面做了深入研究, 认为:“管理是一种以绩效、责任为基础的专业职能”。经济组织内部实现其目标过程, 实质上是组织全体员工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的过程。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贯穿于整个经济组织的业务职能的履行流程中, 分布于每一个职工的职务行为中。可见, 绩效评价, 是对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目标的工作行为、方式、结果所产生的客观影响的评价, 也是对经济组织管理层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和效果的评价。全面的绩效评价必须以经济组织受托经济责任为对象, 并以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为评价标准。

从哲学意义上说, 受托经济责任作为一种特定的“客观事物”, 有着其特定的“形式”和“内容”。所谓形式是指客观事物的外在形状和表现形式, 内容是指客观事物内在因素的总和。具体到受托经济责任这一客观事物, 其“范围”作为受托经济责任的边界, 它也是反映该事物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受托经济责任的范围不仅是明确这一事物的边界的规则, 也是划定不同责任主体之间不同责任内容的边界, 在这个边界之内圈定了不同责任主体的活动领域和权力作用的范围, 它是责任主体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边界规范。其“内容”作为这一客观事物内在因素总和, 是在特定的边界范围内的内在实体因素。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 则是在其特定的责任范围内的责任实体要素。构建以受托经济责任为基础的绩效平价理论框架, 首要的任务是清楚界定受托经济责任的范围和内容。

公共经济组织绩效评价实质上是围绕着公共经济组织的受托经济责任而展开的经济组织管理责任履行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 其评价对象是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 经济组织绩效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必须与其受托经济责任的范围和内容保持一致。在评价时, 主要是构建以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绩效”评价为核心, 以真实性、合法性验证确认为基础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模式。以绩效评价为核心, 就是整个公共经济组织的绩效评价围绕着经济组织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是否达成预期目标而展开, 首先, 构建涵盖经济组织整体四类受托经济责任范围, 反映经济组织受托经济责任内容 (责任范围框架下的决策、执行责任内容) 的评价指标体系, 作为反映经济组织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数据化信息平台。其次, 选择衡量经济组织受托经济责任履行优劣的评价标准, 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优劣往往与责任目标的实现程度正相关, 绩效评价标准的选择应以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数据化目标为依据。再次, 建立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的对比机制, “评价指标值”是其涵盖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的“实际实现值”, “评价标准值”是与评价指标涵盖口径一直的“预期目标值”, 通过二者的对比, 结果反映的恰是该类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效果。上述三个阶段, 是绩效评价的核心工作, 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评价标准体系的选择是构建绩效评价体系重要内容。参阅图2.

绩效评价离不开反映经济组织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数据化信息平台评价指标体系, 在评价过程中, 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前提是, 评价指标所反映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 影响评价指标实际实现值升降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行为的合法性。因此, 以受托经济责任为基础的经济组织绩效评级模式的应用, 必须以评价指标所反映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验证确认, 以影响评价指标实际实现值升降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行为的“合法性”验证确认为基础。通过对评价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验证确认, 剔除虚假数据和违法违规数据对评价指标数据的不良影响, 以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基于受托经济责任的绩效评价模式, 即以绩效评价为核心, 以真实性、合法性验证确认为基础的绩效评价模式, 这种评价模式, 不仅化解了基于财务活动的绩效评价模式的评价范围狭窄, 难以实现全面、客观、公正评价经济组织绩效责任的矛盾, 也突破了绩效评价与真实性、合法性设计目标与有效性 (绩效) 评价目标相脱节的困局。这种绩效评价模式的理论框架, 不仅适用于盈利单位的绩效评价, 也适用于非盈利单位的绩效评价, 具有广泛的应用性。

随着近几年审计工作的发展, 审计部门对经济组织的绩效评价已成为审计工作的中心目标。长期以来, 无论是公共交通管理部门, 还是其他公共管理部门, 对于其绩效评价一直没有找到科学的评价模式, 要么是绩效评价目标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目标的脱节, 评价结论脱离绩效公共价值目标, 导致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的缺失;要么是绩效评价与受托责任的脱节, 以财务活动为中心而脱离对公共部门职能责任的绩效评价, 导致评价结论的全面性、完整性的缺失。弥补当前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模式的重大缺陷, 主要是构建以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绩效”评价为核心, 以真实性、合法性验证确认为基础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模式。具体到BRT项目建设运行方面, 负责BRT城市交通运输项目的企业, 如确认城市交通运输公司为管理部门。其管理绩效主要体现在其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履行上。构建BRT管理运行部门基于受托责任审计的评价模式, 就是构建BRT运营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配套管理方面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绩效的评价模式, 需要主要应理清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 受托经济责任与绩效评价的关系。英国著名绩效审计专家Glynn (1985) 对英国、加拿大等六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情况进行比较后得出绩效审计服务于公共受托责任的结论。我国学者秦荣生 (1994) 、蔡春等 (2011) 认为绩效审计的核心目标是绩效评价, 目的是为了解除或确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审计对政府及其部门以“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具有“公共”性价值取向, 这种价值取向使经济责任审计矛头直接指向了“公共受托责任”。这些论断清楚的解释了公共部门受托经济责任与其部门管理绩效以及绩效评价的关系。公共部门的绩效主要体现在受托经济责任目标的达成上, 绩效评价的对象就是公共部门受托经济责任。BRT项目运营管理部门实质上也是特定的公共管理部门, 其受托经济责任主要体现在BRT项目运行管理责任的履行上。管理部门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 保质保量的完成日常营运任务, 充分体现了财政资金的“增值”, 即体现出管理部门的管理绩效。只有在项目营运任务目标完成的情况下, 才能体现管理部门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审计部门对BRT快速城市公交项目管理运营部门的绩效评价, 实质上就是对其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的评价。理清这一关系, 有利于破解绩效评价与受托经济责任脱节的思想障碍, 使审计人员进一步明确绩效评价的关注点应主要集中在BRT项目营运业绩和社会效益, 公交公司的管理部门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和效果方面。

第二, 绩效评价目标与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目标的关系。Johnsen等 (2001) 认为政府绩效审计更主要的是代表公众的利益。Pollitt (2003) 调查欧洲五国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状况后认为, 公共部门绩效审计尤其应注重向社会公众提供审计报告。这些论断, 从绩效评价价值取向和受托经济责任本质层面揭示了绩效评价目标与受托经济责任旅行目标的关系。首先, 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价目标必须体现公共利益价值取向, BRT快速公交项目的绩效评价必须体现公共价值取向, 用于建设BRT项目的资金是一种公共资源, BRT项目的投入运营, 对于增加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而言, 是该项目的最大“增值”或最大“绩效”。这也恰恰体现了管理部门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目标的达成。其次, 政府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BRT项目营运, 其最大期望就是保证营运任务的完成并发挥应有的效能。为了保证营运任务的完成, 财政资金投资者也期望管理者承担如实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和结果, 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履行受托责任的义务。作为BRT项目的运营管理部门, 首当其中要承担“绩效”责任的同时, 还要承担报告真实性责任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责任。由此可见, BRT项目运营管理部门绩效评价目标与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目标二者具有同一性, 二者是一种趋同关系。理清这一关系, 可以使审计人员明确绩效评价标准与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目标的关系, 有利于绩效评价标准的科学合理的选择。

第三, 受托责任范围和内容与绩效评价范围和内容的关系。既然绩效评价的对象即受托经济责任, 那么绩效评价范围和内容也必须受受托经济责任范围和内容的制约和决定。受托经济责任的“内部资源配置” (包括财政财务、实物资产、人力资源) 责任和“业务职能履行”责任的“四类”范围框架和“决策”、“执行”两项内容模式, 决定了BRT运营管理部企业绩效评价的范围和内容。交通公司的内部资源主要是以上级机关和部门配置为主, 在资源配置上不承担“决策”责任, 而只承担资源使用的“执行”责任;在履行业务职能上, 公交公司具有制定公交线路、车辆运行等方面的审批权、管理权, 应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参考文献

[1]刘世林.政府绩效责任审计及其评价模型[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11, 1.

[2]黄玉兰.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改革的政策思路[J].经济研究导刊, 2008, (04) .

[3]郭欣.滨海公交公司运营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 5.

[4]宋常, 赵懿清.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与框架设计研究[J].审计研究, 2011, (01) .

[5]徐嘉蔓, 黄学伟, 周华.基于平衡计分卡对快速公交系统的绩效评价[J].市场周刊, 2013, (06) .

[6]邓建新, 刘运国.政府铁路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财会通讯, 2013, (03) .

[7]黄勇辉.政府绩效相关的定量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D].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10, 6.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访谈提纲 第5篇

×××经济责任审计访谈提纲

被访谈人姓名:

现任职务:

性别:

访谈问题(访谈内容应结合企业实际和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访谈问题越具体越好)例如:

1.×××同志任职期间主持开展了那些主要工作。

——战略规划、改革改制、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1.1取得哪些重要成效

——落实国家政策、经营发展能力、资产质量状况、企业管理方面、抗风险能力等。1.2存在哪些不足或失误

——经营发展方面、重组改制方面、投资方面、经济案件等

2.您认为公司目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发展战略、持续发展的劣势、内控建设与管理、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团队素质、企业文化

2.1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体制问题、不良的经营环境、整个班子问题、个人领导能力与决策能力问题

2.2针对上述问题,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何建议

——战略调整方面、发挥哪些优势、强化哪些内部控制、需要突出解决的几个问题等。

3.请您对×××同志廉洁自律方面做出评价;公司员工在这一方面的反映如何。

经济责任审计 第6篇

近日,渭南市委组织部根据《渭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通知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事项、交接时限、交接表的报送单位等,交接工作接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联合监督。这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同时解决了离任审计工作量大、后任不理前任事项的矛盾,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效率。 (李文侠 马笃祥)

◆白水县

今年来,白水县审计局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专项审计相结合,特别是与财政收支审计、重大基建项目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方面内容进行资源整合,共享资料与结果,实现“一次进点,一审多果”。同时把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将审计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及时处理和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防范审计风险。 (张会生)

◆洛南县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7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内涵研究现状

(一) “经济责任”内涵研究

目前, 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成果较为丰富, 但是缺乏对经济责任的界定和确认的深入研究 (彭振威, 2005) 。李季秀 (2001) 认为:经济责任产生于委托代理, 基于委托代理的经济责任需要监督。陈波 (2005) 指出:对于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解释, 是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的起点。政府官员所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 是一种受托公共经济责任。李东 (2006) 对经济责任进行了分析, 提出在个人理性与家族理性下对经济责任的不同理解。王雷 (2005) 提出经济责任包括依法行政 (或经营) 的责任、规范管理的责任、创造效益的责任。刘君芳 (2007) 认为:认识经济责任是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始, 经济责任具有双重性特点, 即个人属性和社会属性, 并提出了经济责任的评价模型。彭韶兵、周兵 (2011) 以政府两级委托代理与两类管理关系的分析为依托, 提出了目标经济责任的责任层级体系。虽然学者和审计人员一致认为“经济责任”涵义的界定是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理论问题, 但是由于经济责任涵义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现有研究成果大多是从不同行业、不同审计对象、不同历史阶段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分别进行了探索, 缺少理论工具的有效支持;同时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过程中“经济责任”的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研究尚不成熟, 尚未达成共识。

(二) “公共受托责任”与经济责任审计关系研究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 西方学者对公共受托责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1985年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三届大会发表的《关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导方针》的东京宣言中对“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概念进行了定义, 之后美国审计总署、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也先后对公共受托责任做出了界定。我国自90年代初, 开始有学者从公共受托责任角度研究国家审计问题, 张杰明 (1991) 认为:现代国家审计的发展, 是公共受托责任扩大的结果。秦荣生 (1995) 认为:贯穿于现代政府审计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现代政府审计不但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产生而产生, 而且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发展而发展。刘秋明 (2006) 从公共受托责任的角度研究了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董延安 (2007) 将公共受托责任作为权力审计控制的理论基础, 认为审计对权力进行控制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并对国家审计参与权力控制体系、建立权力审计控制机制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在我国近年的理论文献中, 关于公共受托责任与经济责任审计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少, 代表性的成果包括:刘建军 (2001) 认为: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及其控制的特定社会需要的基础上, 经济责任审计是“民主化、法制化”的具体体现;许百军 (2005) 在《寻租理论、政府权力的监督与公共责任视角下的经济责任审计》一文中对公共受托责任监督的要求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基本内容和方法进行了研究。总的来看, 近年来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中, 公共受托责任成为很多学者比较重视的理论基础, 也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公共受托责任下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问题, 但是专门在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基础上研究“经济责任”的涵义的文献还很少。

(三) “制度背景”与“经济责任”内涵演变研究

张以宽 (2001) 指出:研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理论, 健全和完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必须注意其所处环境的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审查的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科技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充实。因此, 本文选择环境因素中与经济责任审计关系最为密切的制度因素作为研究出发点, 分析不同制度背景对“经济责任”内涵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影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最初的出现及其后续的发展都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 所以很多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中都涉及到了制度背景, 其中李凤鸣、时现 (2001) 、刘世林 (2006) 都在各自的著作中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过程及各阶段的制度特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但现有文献中专门从制度的角度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变化, 尤其是“经济责任”内涵的变化的研究成果尚未出现。从以上三个方面的现有文献来看, 在近年国家和审计署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大力支持的背景下, 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的研究成果累累, 但是就其中“经济责任”的涵义问题尚未在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 在不同制度背景下分析“经济责任”的内涵及其变化的研究成果就更少了。故本文从制度出发, 探讨不同制度背景下经济责任的内涵变化, 总结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一般规律, 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尤其是审计内容的规范化, 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背景及“经济责任”内涵演变

(一) 厂长 (经理) 离任审计阶段

我国现代经济责任审计首先以厂长 (经理) 离任审计的形式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 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将扩大企业自主权, 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之间的利益分配作为改革的重点。1984年,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企业实行厂长 (经理) 负责制, 明确指出“企业中党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 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规定企业实行厂长 (经理) 负责制,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提请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提出重要规章制度、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根据这一阶段经济工作的中心工作, 审计署将厂长 (经理)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常规性审计工作之一, 并于1986年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正式提上了日程。由此可见, 厂长 (经理)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配合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经济监督的特定需要而出现的, 具有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征。离任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进行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 (经理) 。1982年, 杨时展教授首次在《《国家审计的本质》一文中引入了“Accountability”一词, 并将其翻译为“受托经济责任”。基于对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研究刚刚起步, 审计理论界对此概念的研究尚不深入, 因此当时对“经济责任”内涵的理解主要是从国家对指厂长 (经理) 的管理规定出发, 重点强调了管理者的财务责任。在《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中, 明确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厂长任期内企业的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盈亏是否真实;经济效益是否达到任期目标;国家资财有无损失浪费;有无违反党纪国法等。

(二)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阶段

党的十二大之后, 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国有企业积极探索搞活企业的有效模式, 从原有的政策引导和国家要求延伸为完善自身的经营机制。1987年起, 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国大中型企业中得到普遍推行。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 国家以合同的形式赋予承包者经营权和财产使用权.并由承包者承担约定的经济责任, 以此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 从而进一步转变企业经营机制, 增强企业活力。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 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 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实行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1988年, 审计署印发《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 明确规定了审计的对象是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及企业经营者, 其中重点关注的是承担承包责任的企业负责人。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是全民所有制两权分离形式变化的产物, 企业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完成组织授予的职责, 还要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因此其“经济责任”的内涵主要是在责任人承包经营和承包兑现过程中各项职责的履行情况, 具体包括资产、债权债务、盈亏是否真实;承包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国家资产的维护和增值;专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重大损失浪费;有无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等。相对于厂长 (经理) 离任审计, “经济责任”的内涵主要是在原有财务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在承包过程中合同约定的责任, 即承包责任。

(三)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虽然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实行的初期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起到了有效地激励作用, 但也逐渐暴露出其制度的缺陷。减税让利的理念在实践中遭遇了经营者短期行为、“包盈不包亏”等现实问题的冲击, 并没有使国有企业效率得到实质性提高。伴随着1994年财政税收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取消承包缴税, 按统一税率缴税, 承包经营责任制也随即取消。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了企业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中, 改革的核心就是做到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现代企业制度理念下,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国家出资人所有权进行了界定, 对两权分离进行了明确的解释。由此, 承担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的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也趋于明朗和合理。宏观经济领域的发展同时推动了政府机构的改革, 政府在放权调控的过程中, 也在积极探索自身的定位。政府及领导干部接受了人民的授权, 究竟具有何种职能, 享有何种权利, 负有何种义务, 成为政府和公众开始思考的问题, 如何客观了解和公正评价他们各项职责的履行情况成为政府改革的必要环节。199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正式确立了经济责任制度, 也标志着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的制度环境下,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首次由企业的领导人员扩大到党政领导干部, 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的层面;同时, 关于受托经济责任的理论研究也进入到相对成熟的阶段, “经济责任”内涵被极大地丰富。杨时展教授首次将对受托责任的认识延伸到经济范畴之外, 拓宽了理论研究的视角。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 审计人员不仅要评价领导者对单位、组织的资产、财务、效益负责, 同时也关注其在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方面赋有的责任, “经济责任”的内涵具体体现为财务责任和管理责任。

(四) 问责经济责任审计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政府伴随着经济转型的进程也在不断促进自身的建设和完善, 以期实现政府转型。与此同时, 西方的责任政府理论趋于成熟, 很多国家开展了政府再造运动, 在政府行政权力扩张的同时开始思考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21世纪初国内开始有学者对“责任政府”进行了研究, 提出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 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 (张成福, 2002) 。香港特别行政区最早对行政问责立法并实施, 董建华在2000年和2001年的施政报告中都提到了要“实行高官问责制, 以加强问责性, 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之后, 香港立法会通过了特区政府提出的问责制议案并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高管问责制。2003年的“非典”事件中, 众多卫生部官员和地方领导因失职被罢免, 并快速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明确了在此类事件中各行政首长应承担的责任;同年, 海军361潜艇失事事故也导致原海军北海舰队司令、政委被降职。中央领导在此类重大事件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态度, 促使我国的政府问责正式启动。随后, 湖南、江苏、四川先后颁布了行政问责的相关规定, 对问责的对象、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2004年,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中, 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随即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提出在未来10年内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 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一个透明的、可问责的政府。2009年,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我国问责制已经由偶发性阶段过渡到了制度性阶段, 行政问责制正向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2003年, 审计署发布了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 向社会公众公开了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 并在随后的审计结果公告中对很多中央部委在审计中被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形成了所谓的“审计风暴”。这一现象引起了政府和学者的关注, 国家审计机构在问责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 政府审计问责制度是经济权利控制的重要手段成为问责制度的重要内容。战略转型期的政府审计应该以责任政府为核心理念, 加强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后, 为了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与2005年联合发布《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 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地厅级;2010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畴,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范围的扩大和级别的提升, 反映了经济责任审计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重要环节, 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 是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在这一系列的制度背景下, 经济责任审计出现了重大的变化, 审计对象的范围扩大、层次提高。同时, 由于公共受托责任概念的引入, 也丰富了“经济责任”的内涵。领导人员不仅要对企业和本部门承担财务责任和管理责任, 还要向社会公众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不仅要实现企业效益, 还要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 在现阶段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 将包括安全、就业、纳税、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都纳入到“经济责任”的范畴, 实现了对监督对象的全面问责。

三、结论

通过以上对我国经济责任发展历程的回顾, 尤其是剖析了其中制度背景和“经济责任”涵义之间的联系, 我们可以得到表 (1) 。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发现,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过程表现出“制度实践理论”的路径, 即制度的变化带来了实践的探索, 实践中的问题促进了审计理论的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实质上是一系列重大制度变迁的结果, 其中起到决定性意义的主要是经济制度改革、民主政治发展和审计制度的完善三个方面的合力。因此, 对于下一阶段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要关注两个问题:第一, 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不能脱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 改革的方向和进度对“经济责任”的内涵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第二, 经济改革会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研究经济责任审计要紧密关注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只有结合特定制度背景研究“经济责任”的内涵, 才能科学全面界定经济责任的准确涵义, 才能为进一步探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提供研究基础。

参考文献

[1]彭韶兵、周兵:《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与政府目标经济责任审计》, 《会计研究》2009年第6期。

[2]李凤鸣、时现:《经济责任审计》,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刘秋明:《现代西方公共受托责任研究述评》, 《外国经济与管理》2005年第7期。

[4]秦荣生:《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与我国政府审计改革》, 《审计研究》2004年第6期。

[5]张勇:《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述评——基于国内1987至2007年研究的分析》, 《审计研究》2009年第3期。

[6]蔡春、陈晓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作用及未来发展之研究》, 《审计研究》2007年第1期。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 第8篇

(1)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事业单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者承包期内应当承担的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 是行政责任界定制度实施和落实的必然需要, 目前, 开展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者责任的审计活动, 其主要集依据是《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国家干部相关管理的规定,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 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安全、真实和可靠。

(2) 责任界定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 重视责任对等, 是民主性和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 也是建立行政责任界定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而责任界定制度是指责任界定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简单地说, 责任界定制度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因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腐败行为和犯罪行为而追究其职业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 通过确立行政责任界定制度利于创建责任政府, 提高政府公权力执行水平、组织能力和管理效率, 这种责任界定制度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确立, 可以加大内部和外部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量, 强化公权力的制约, 促使公权力的正确行使, 从而可以有效防止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规定义务现象, 督促领导干部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经济责任的界定

(1) 直接违法行为;

(2) 授意、指使、包庇、强令下属违法;

(3) 失职、渎职行为; (未经民主决策、相关程序、或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决策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

(4) 主管责任:①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②主持相关会议讨论, 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5) 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 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对界定标准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等问题, 导致在确认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存在问题应承担哪种责任时, 应付了事, 避重就轻、走过场。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存在问题应承担哪种责任, 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

通过构建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体系, 确立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制度, 对于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深化以及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建立可以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高效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 通过责任界定、约束权力, 可以高效监督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明确领导人和不同部门之间的经济管理责任, 进而规范其经营管理活动, 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良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其次, 而且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制度的确立, 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 监督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不作为或者不认真作为, 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与经营管理人员, 自觉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完善、自我约束;此外, 通过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 还利于正确全面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前后的政绩和经济责任情况, 从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不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进步和发展。总之,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建立责任界定体系是实施和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内容的重要保障, 也是国家审计工作的重要方面和首要目标。

四、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责任界定体系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责任界定目标、责任界定主体、责任界定客体、责任界定依据、责任界定程序等, 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基本要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责任界定目标, 从而可以高效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 由于责任界定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因而, 在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责任界定目标时, 应该把追究责任作为最初目标、直接目标, 而且基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一种“免疫系统”, 可以将“免疫”作为基本目标和, 同时还由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制约和监督公权力的正确行使, 避免领导干部出现不作为或者不认真作为的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腐败现象, 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积极作为、认真作为思想, 督促责任主体自觉承担、切实履行好法律规定的经济责任, 不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进步和发展, 这也是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责任界定目标的最终目标和主要目的;第二, 责任界定依据是全国性、统一的关于政府责任界定的法律、法规, 为了从法律上切实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建立, 以及包括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制度在内的政府责任界定制度, 需要不断完善全国通用的《经济责任认定办法》、《行政干部责任界定实施办法》、《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从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制度的高效实施;第三, 责任界定体系的责任界定主体是实施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重要部分,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制度的责任主体, 具体包括纪检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法院、审计署以及人大代表、民主党派、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第四, 责任界定客体的范围应该在经济责任审计客体范围之内, 包括各级政府、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五, 而关于责任界定程序应该是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且要求具有较好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 这样可以顺利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目标。

参考文献

[1]徐聪, 陈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J].理财, 2015, (11) :47.

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研究 第9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1.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

从根本上讲, 经济责任审计是预防腐败的发生, 同时完善干部的管理、加强党员廉政勤政建设。我国的审计创新方面近年来有着极大的进步, 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更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因为我国的国家性质的原因, 审计工作的主要应用于监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国企作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我国的审计理论提供了更为科学的理论支持, 可以说, 经济责任审计对我国现代审计理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经济责任审计与商业性质的审计有着本质的不同, 因为审计对象的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有着更为严苛的要求, 对国家审计工作的推动作用也更加明显。

2. 经济责任审计和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

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不同的审计制度, 可是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首创的, 是我国独有的, 它不同于其他的只针对某一组织而非是对其中领导阶层的经济责任的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特点是主要应用于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与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的审计, 是现代审计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融合与创新, 是审计制度中国化的体现, 他推动了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 这无疑对世界审计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也对审计理论的创新有着极大的提升作用。

3. 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思想观念改变

在当今中国飞速发展的同时, 审计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想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和经济安全隐患单单在经济方面是难以完成的, 更为重要的是领导负责人的思想观念方面的改变, 这也是经济责任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经济责任制度压力巨大。思想观念的拨乱反正能够使在审计方面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进行协调分配, 也有利于我国的长久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审计理论创新

1. 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人关系理论的创新

审计关系人理论学提出, 审计活动是在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这三方的相互作用之中所产生的, 其中的财产资源的所有人是三方中的审计委托人, 财产资源的被委托的经营管理者是三方中的被审计人, 而审计人是审计活动中的实施行动的人。可是传统的审计学理论难以满足我国实际需要, 其审计委托人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党委组织人员的负责人, 所以必须将审计关系人理论进行符合中国特色的改革, 进行创新不断地发展, 所以, 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也必将推动审计人际关系理论的创新发展。

2. 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目标的创新

审计目标是审计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目标具有表象部分、中间环节和本质层面三个部分, 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审计活动是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过程。就表象部分而言, 把信息的质量的提高作为其目标, 其中主要包括信息是否透明, 是否真实以及透明度。中间环节的审计, 审计的目标应放在经济活动的审查上, 主要审核经济活动是否合法, 以及其效益性和真实性。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全也促进了审计目标的创新, 更改了审计时的侧重点, 使得审计进行得更为合理和有效。

3. 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方法的创新

审计工作的进行方式, 从根本上影响了审计活动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其中审计工作的导向是指导思想, 具备活动进行的引领作用, 我们不可以忘记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受体是领导干部等主要负责人, 以此作为出发点。证据收集则是审计活动的主要侧重点, 这时便须将传统的审计模式进行创新, 就其行为的责任人上对其责任的履行程度进行评判。也需找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方式的优缺点, 补充不足, 适时调整审计策略, 完成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化

4. 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报告模式上的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在发展和建立的同时促进了审计报告模式的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改变了当前已财务方面信息质量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质量为标准, 审计报告的最终负责人是审计委托人, 还需报送给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然而审计报告在经济责任审计之中审计报告需报送的人也更加丰富, 被审核人所在单位、政府领导干部还有时需报送给党委领导以为委托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核的报告对象被极大的丰富和拓展了, 报告时便需进一步的将报告内容、报告格式以及报告意见进行研究和整理。

5. 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职业的制度方面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较传统的审计制度而言, 更加的广泛、全面和复杂, 同时, 也更加的系统化。所以, 经济责任审计所需要的人才也许具备知识专业化和复合化的能力, 这也让审计相关工作人员更加的职业化, 对审计活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审计工作开展较晚, 所以应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 在审计人员专业化方面建立正式的制度,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人才培养、管理和考核以及事业的规划等方面明确化和规范化, 以此推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三、总结

综上所述,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制度与我国特色完美融合的一种审计制度, 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建设性意义, 所以相关部门理应加大对经济责任审核制度的重视程度, 大力扶持。与此同时, 经济责任审核制度的建立也促进了世界审核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以及强化了审计理论的创新和研究。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 是现代审计机制与中国特色的完美结合, 是具备我国特色的一种审计制度。其在加强对领导团体的监管作用和对廉政建设方面有着极大的提升作用, 对我国经济安全的提升有着巨大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也极大地促进了审计理论创新研究。本文将从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经济责任审计和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等方面讨论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研究, 进一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审计理论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理论,创新

参考文献

[1]蔡春, 田秋蓉, 刘雷.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J].审计研究, 2011, (2) :22-26.

探究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 第10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理论,创新

一、引言

社会经济的发展伴随着经济安全问题的不断产生,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是防范经济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我国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有力的推动了审计理论的创新,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审计理论的创新对制度的创新有着导向作用,对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二、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审计组织遵照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财政检查,以保证其财政收支真实合法的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受托性、指令性及风险敏感性,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了解这些特点,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方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创新

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具有特殊性,其对象主要是企业领导干部或者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他们拥有重要的领导作用并且由任期界定审计的事项和范围。所以,应该不断创新审计关系人理论,不断完善审计关系理论体系。第一,要立足于原来的审计理论机制体系,构筑符合中国特色的审计理论机制体系。第二,对审计关系人结构理论进行创新,把审计准则、审计目标、审计监控方式、审计规范进行完善。第三,要清楚审计目标策略,把审计调查作为切入点进行审计方法的创新。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创新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跟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我国自身的特色,我国的经济责任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有很多的缺陷,需要学者和专家进一步研究。首先,把现代审计最大限度的运用到审计制度当中,把二者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审计理论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其次,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同时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断完善。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创新

2010年,我国着手开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同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着对于审计领域来说是一个创新,也带来了空前的挑战。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推行时间非常短,截止现在也没有完全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所以不断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创新,划分和确定出审计类型。第二,把经济责任审计跟其他审计类型联系在一起,丰富审计类型。第三,立足于当代国情,丰富审计内容,让审计类型的种类能够适应中国国情的需求,而不至于千篇一律,一成不变,否则就陷入了机械主义。

四、审计理论的创新方法

(一)审计理论的管理机制创新

管理机制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成功开展,但审计理论管理机制目前还无法充分满足经济责任审计需求,有必要在其管理机制的内容方面进行创新。而所谓的创新需要以原审计理论机制为基础,考虑到中国特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的实际需求,制定更为系统和健全的审计理论机制,使管理制度体现出创新元素,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机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审计理论的结构创新

因为我国审计理论的侧重点非常多,因此让审计理论结构出现了多样化,站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角度看,应该立足于审计理论的基础上建立审计空间,让经济责任审计得到顺利实行。第一,可以着手开展对审计理论系统的改革和创新,侧重点放在对经济权利的审计监督上,这样能够让经济权力得到舆论监督;第二,审计理论应该从行为责任人和管理当局两个方面同时切入,结合中国当前国情,对审计目标、准则和监控方式等多要素进行不断加强和完善。

(三)审计理论的目标创新

审计目标作为一项核心内容,对其进行创新其意义十分重大。创新审计理论目标应从其理论层次出发,对目标要求加以明确,充分了解理论目标内容,有目的的对其进行创新。对审计理论目标进行创新,创新目标应具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企事业领导干部拥有的经济权力充分了解,及时监控其经济权力的行使情况。其次,提高企事业领导财政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企业经济事务的科学发展。最后,对企事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确保相关的经济活动真实、合法。

五、结束语

总之,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经济安全问题以及腐败现象值得我们的重视。面对物欲横流的社会诱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干部要坚持原则,国家也要充分行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而对经济责任和审计理论的创新有利于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防范投机行为所带来的风险,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喆珺.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探讨[J].经贸实践,2015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 第11篇

摘 要 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非常重大,能够结合现在反腐倡廉工作展开,明确财产经营管理着的经营管理责任,强化定岗明责,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

关键词 审计工作意义 加强 规范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既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从狭义上界定。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就我们交通系统而言,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非常重大,能很好的促进我们交通事业的发展,有效地防止腐败和违规使用资金的形成。现就我们日常审计所遇到的问题浅谈一下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主要载体是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查出的事实、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审计建议等。

一、审计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和相关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人劳司对部直属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任期届满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要求,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向被审单位下达“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组织部门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参考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

二、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

被审单位的人员定额、隶属关系、离任干部任职时间、任职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经济责任完成情况。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2.工作目标(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合同协议、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业务资料;3.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提供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4.与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审计方法

除了审计中常用的审阅法、核对法、盘存法、调节法、复算法、顺查法和详查法这七种方法外,还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采用干部考核材料、纪检部门的鉴定材料,被审计人员主要业绩,采用民意测评法、个别座谈法、公示咨询法、走访调查法、重要关联业务及资金调查法等。民意测评法是常用的方法。采用民意测评法,要按评定的要素,将被审计人员测评内容界定为五个方面,即设立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民主作风、团结合作、廉洁自律5项指标,采用百分制,分别按权重(好、中、差)制定各项指标的分数,依据参加测评总人数求出比例,计算汇总测评的总成绩,待总成绩出来后,再按照分数划分为五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70—80为较好;60—70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民意测评后还要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个别谈话,了解和掌握将离任领导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客观地评价被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机械地单独运用哪一种方法,而应采用多种方法有机地结合。

四、审计内容

1.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主要是查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告审批;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是否合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个人的审计。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所在部门、单位的重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在任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核实领导干部及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有无长期挂账和资金被其他单位或领导个人占用问题;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套取现金滥发钱物和违反规定对外投资、私自借贷资金等问题;有无个人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情况;需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五、审计查出事实的责任界定

审计报告中的责任界定,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审计机关认可的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定。审计中要划清四个界限。

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1.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2.撰写审计报告语言要简洁明了,态度、观点要明确,切忌含糊其词、模棱两可;3.审计意见要中肯,建议要切实可行;4.审计人员要严守纪律,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要为被审计单位、个人保守秘密;5.要注意廉洁,维护审计人员的应有形象。

浅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第12篇

所谓的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对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财务收支、个人经济责任等各种情况的评价和审查, 由此可见, 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个领导干部的审查的重要性, 远非一般的项目审计所比的, 所以严格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查一个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面对经济责任审查当中存在的风险, 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 从而对审计工作严把好质量关, 使得审计过程能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 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也在不断发展, 在进行经济审计时, 往往因为审计人员自身的原因, 会对所做的评估造成错误的结果, 这就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 有几种比较常见的风险。

(一) 在审计准备的阶段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之前未能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对被审计的人员进行审计而造成的, 具体可分为: (1) 没有执行先审计在离任的原则。按照规定应该在离任前进行审计工作, 否则会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 使得评价不够客观。 (2) 没有在审计所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审单位。有的只是电话通知, 甚至是在审计当天才将审计通知发给被审单位。 (3) 无调查, 有结论。没有制订一个方案对被审查人员进行调查, 或者审前调查不够深入, 只注重形式, 不能抓住审计的重点所在。

(二) 在审计实施阶段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不够, 而导致政策水平时受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影响, 使得对审计的结果产生偏差, 这个主要表现在: (1) 取证的风险。这主要是审计人员在对审计的获取证据时不能符合客观性、相对性和合法性的原则, 使得审计与事实不符, 形成风险。 (2) 在检查时的风险。这主要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由于操作的失误而造成的审计偏差, 使其与事实不符。

(三) 在出具报告阶段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对要审计的事项不能全面掌握, 或者是不能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给予准确的评价, 还有就是未能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对责任者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具体表现为:不能按规定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或者只是在口头上进行询问, 不做书面的记录。

(四) 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上存在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 (1) 目前的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比较单薄, 不具有复合专业的背景, 在遇到新的情况时不能及时作出反应。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 设计的方面比较广, 这就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简单的查账能力, 还要具有了解有关的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能力, 然而现在很多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全面, 严重的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2) 现在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够, 面对被审计的干部个人, 遇到问题时经不住软磨硬泡, 使得原本就职业道德薄弱的审计人员妥协, 不能公正的处理审计责任。

三、如何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一) 要树立防风险的意识

作为审计机构必须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范意识, 要从思想上对审计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做好重视, 在审计过程当中严格遵守职业要求, 认真实施审计程序, 在获取充分证据后做出正确的审计判断。

(二) 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想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可以增加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 让工作人员一直能处于不断更新自己专业知识的状态, 还可以培养出一批新型的审计人员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还有就是加强各员工之间的交流, 在工作当中相互学习, 共同进步。

(三) 在审计评价时要客观公正

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的时候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对评价的结果要有据可循, 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正分析, 能透过存在的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 在评价过程中要听取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和辩解, 公正客观, 在事实的基础上, 做出判断, 从而保证评价的正确性。

(四) 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上要加强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方面比较广, 所以就需要和其他部门之间相互配合, 从而强化审计的实施, 还有就是将审计过程责任制, 有其他部门实施监督功能, 使得审计能在一个公正公开的环境进行, 从而降低审计存在的风险。

(五) 要善于化解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作, 当遇到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要善于求助于其他部门, 比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被审计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时, 要及时请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等, 也就是说审计人员要学会运用尽可能的方法来化解风险, 实现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姜淞然.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构建及应用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2.

[2]陈曦.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 2011, (5) .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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