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简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精选8篇)
简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第1篇
简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1、是生态发展的客观需要。
2、是实现生态和谐的重要手段。
3、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
4、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
简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第2篇
更新时间:2014-10-29 22:10 来源: 作者: 阅读:1945 网友评论0条
摘要: 另外,加快环境立法进程,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绿色企业支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污染防治技术的科研和应用,保护绿色生产的知识产权,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境资源法。明确生产企业对生产的产品的回收义务,如借鉴日本3R做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10月在北京召开,会议将研究讨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议题。怎样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法制建设,环保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四中全会的召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必将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环境保护部政法司会同政研中心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就“依法治国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议题进行探讨。
环境保护部政法司司长李庆瑞表示,如何在环保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这些重大议题,环保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做好筹划,及早准备,为迎接四中全会召开和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奠定思想基础。
参会的各位专家从不同角度,围绕如何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表了意见。
正确认识环境法治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法”的对立面是按潜规则办事、按长官意识办事
“依法治国的法是统称。其对立面不是政策,政策是明规则,也属于法的一部分。依法治国中的‘法’的对立面应是按潜规则办事、按长官意识办事。”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说。依法治国中强调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下一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的方向。
环境的公益性决定了必须要通过立法去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决定了需要严格的法制去改善;环保的基础性决定了只有通过严明的政策法规,才能约束其他领域。
“环境法被视为部门管理法,得不到必要的尊重和敬畏,执行中缺乏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的配合,这种状况必须纠正。只有通过环境法调整资源开发等行为,强化对地方政府和产业主管部门的制约,才能提高环境法治意识,改善环境执法处境。” 清华大学教授王明远说。他提出,法治要从工具和手段,上升为价值和目的。
夏光指出,从成效角度讲,环保部门非常重视相关法律,法治思维比较强。但我国环境法治还远未达到“价值和目的”的地位,甚至作为“工具和手段”都仍存在一些问题。
对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夏光概括为:缺、短、小。
“缺”是指法治领域的立法相当缺乏,尤其按照党中央改革要求,很多没有变成法律法规。
“乱”是指执法乱象多,包括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背黑锅等,总体评价环保系统的公信力不是很强。
“小”是指司法系统在环保中的作用小,司法资源有限,导致法院不愿受理案子,参与环保积极性低。
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副处长刘传义则认为,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主要困难是环境执法难、不到位。一是环境执法说的多做的少,很多环境执法机构还是参公单位,执法制约多。二是自身问题多,人员素质不够。
在环保领域践行依法治国方略,要理顺法与政策的关系,软法硬法都要落实。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建议,借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环境基本国策立法具有特殊地位,主要管政府,各州法律法规都要服从它。
环境立法要既“硬”且“良”
专业化、综合化的环境法需要大量授权立法及配套立法
环境法呈现高度专业化、综合化特点,包括行政管理、民事侵权、国际合作等方面内容,需要大量授权立法及配套立法。
要在依法治国的战略中推进法治建设,夏光认为,首先要明确未来环境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用法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要一方面坚持环境优先、保护优先,一方面坚持经济和环境协调,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依法治国,要完全依法办事,解决以权压法、以人代法。在环境法方面,要改变环境法是软法的现象。在过去几年中,环境刑事犯罪责任追究获得了很大进步,未来要使环境法更加硬起来。
他建议,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将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方针政策制度都纳入其中,之后制定其他法律时,都要考虑此法。“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由环保部门协同其他部门参与立法。在这个法律下,应包括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三大法律。具体的立法需围绕完善这些体系,两条腿走路,一条是综合性的立法,另一条是具体法律的制定。如自然保护区法、湿地保护法,化学品管理法、电磁辐射管理法、生态损害补偿修复法、民事环境损害赔偿法(包括健康损害)、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等。
周珂则认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首先必须落实“保护优先”原则。我国生态保护主要借鉴俄罗斯,生态法与自然资源法是一体两面,自然资源法注重开发利用,生态法强调保护优先,用生态保护对冲资源利用的负面效应。保护优先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事,在生态保护领域,尤其是资源开发利用都应当适用这一原则。
二是要明确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要从管理法向责任法转变。过去的《环保法》是管理法,主体是管理者与相对人,修订后的《环保法》向责任法转变,突出规定政府责任,这需要逐步落实。
刘传义结合基层执法经验强调,环境立法要注重配套细则规定。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罗丽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和单项法的衔接修改。
判断环境合法的标准,离不开时间空间背景。同一行为,在北京属于违法,在甘肃可能属于合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和刘传义都提醒,要给予地方环境立法充足的空间。
除了制定新法,对于不合时宜的旧法也应当及时进行排查和清理。北京市环保局法规处调研员相华林提出,清理、修订和《环保法》不相符的政策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他建议可以借鉴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做法,从国家层面发通知,要求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对本部门本级政府的政策、法规进行清理,定期提交清理报告。
环境执法要“按章不按长”
执法者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按领导意志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推动环境法治建设,不只是立法的问题。环境执法要有独立性,才能保证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法治而不是人治。
法治有两方面涵义:一是法律正当,立法是良法;二是法律至上,即法律说了算。环境独立执法,即执法者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按领导意志办,“按章不按长”。张居正说:“车之不前也,马不力也,不策马而策车,何益?” 执法者有积极性,才可以激活法律。
胡静认为,调动环境执法人员的积极性,需要职业保障,即严格执法不需要付出个人代价。
王灿发则建议,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制,如制定环境督查条例、设立独立执法机构,监督各个环保部门。“应强调独立环境监管和执法,环保部门可以不是独立的上下体制,但是执法和监管可以垂直管理。”王灿发说。
胡静同时提出,环境行政要合法合理。环境保护的行动方案,要有上位法依据,设立的目标要现实,标准要基于现有经济技术条件,让企业跳一跳摸得着,否则实施不力会牺牲法的尊严。
另外,环境执法应当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艳芳提醒,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增强,行政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不依照法律程序,可能被认为不公平甚至寻租,环保部门可能因此成为被告。
对于环境执法的方式创新与改革,专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夏光建议,增强执法力量,形成强势环保状态,增加社会公众的力量,让人民群众成为耳目。
胡静也建议,公众参与执法要放开。环境保护有三方主体,政府(环保部门)、企业和个人。政府与个人联手,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让个人充当环保部门的耳目,允许个人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对执法有好处。
罗丽建议,对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政府责任等制度的落实,要增强法律强制性,避免流于形式。
李艳芳建议,环境执法部门要与检察院、法院相配合。如意大利最高行政法院首要职责是为政府提供行政咨询,协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环境司法要发挥制约监督作用
环境执法要与司法相衔接,强化对政府的约束
司法支持、加强、补充行政执法,并在某些方面发挥制约监督作用。“环境执法要与司法相衔接,应强化环境审判、推进公益诉讼,包括行政诉讼,强化对政府的约束。”王明远说。
日本司法制度在环境法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针对民事赔偿建立了迅速救济机制,当地居民通过行政诉讼对道路、火电等建设行为进行合法性监督,值得借鉴。
这种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对于监督、制约环境执法很有效果。胡静说,法院实行能动司法,不是法官主动找案子,而是加强司法审查,不仅审查行政决定的合法性,而且审查其合理性。能动司法还影响了立法和行政,如日本法院通过公害审判推动了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我国环境法庭通过发布禁止令介入了环境执法。环境法庭专业能力加强后,甚至可能开展对环评、排污许可决定的合理性审查。
除此之外,环境案件的受理也应该受到重视。王灿发和相华林都强调,要明确法院对案件的受理范围,大力推动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用法治方式推进绿色转型
经济增长模式也要符合环境基础法的要求
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盲目投资、产能过剩、盲目开发、填海挖山等与可持续发展相违背的发展方式,某些地方政府领导的决策行为仍需对其进行约束。
相华林提出,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严格约束地方政府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严格进行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逐步推进政策环评,彻底扭转GDP至上意识,真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 第3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治,机制,保障,西藏
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努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西藏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委会再次提出,要坚定不移加强生态保护,着力建设美丽西藏,增强其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功能。上至中央下到地方,都强调处于战略地位的西藏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因此必须认识到对其进行生态保护任务的艰巨。
一、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南边陲,具有独特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自然环境。多年来,在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平安西藏、小康西藏、美丽西藏。目前,西藏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
伴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体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西藏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已经开始给这块有限而脆弱的土地和环境带来了压力。西藏工业经济的突飞猛进、西藏独特的旅游资源和青藏铁路的开通必然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人士踏上西藏的土地。淘淘黄河,泥沙俱下。西藏的生态环境系统必然会遭受到一些人为的破坏。如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直接排放到河流,使河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由于部分地区过度放牧,使天然草场的生产能力严重下降,沙化现象不断加剧;还有对未能得到有效禁止的天然林地乱砍滥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现象时有发生等等,所有这些,早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同样,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思潮、新文化的不断涌入,人们的价值观受到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传统文化等开始受到新生事物的强烈冲击。在传统文化不断流失和湮灭的情况下,人们对周边生存环境的适应能力、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弱,急功近利,杀熊取胆,追逐了局部的利益,催生了一系列错误的决策,最终破坏了赖以生存的环境。
二、从环境法治角度看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1.环境法制法规建设还不完善。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西藏自治区当地的具体状况,相继颁布出台了涉及西藏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地质环境的保护、农牧草场资源的保护、水资源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等。具体如《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其中仅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章就有20 多件,拉萨市政府也相应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来加强保护拉萨市的生态环境。但是,西藏地处生态环境状况十分特殊的青藏高原和从封建农奴制度直接转型到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其民族法制背景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了生态环境立法进程,期间产生了许多具体而特殊的问题,存在着较多缺陷和不足,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可操作性差。
2.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欠缺。西藏地区公民受教育程度相对来说普遍落后,加之信息闭塞、宣传网络难以健全,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不懂,当在自身利益和周遭的生态环境受到各种因素破坏时,不能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法规这个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文明。
3.环境执法程序混乱、体系不健全,纠纷处理不及时。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对新型环境犯罪的认识不足、执法水平受主观认识影响等诸多情况,致使环境纠纷案件不能及时得到合理有效处理;公民在受到环境污染等侵害时,因司法部门的救助体系不健全,公民未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进而使公民对法律的忠诚度和政府部门的信任度降低。
三、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治保障的途径和任务
1.健全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政府机构在制定生态环境政策或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时,应改变传统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通过特定的方式,从民众获得信息,听取民众的意见,并使民众通过反馈、互动对制定的政策产生影响,维护公民的正当参与权利。尽管公众参与是一种制度化的民主机制,但是从现实需求来说,公众参与的方式、范围以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给不足。因此需要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实现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常态化是中国当前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的核心。
2.制定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加大对生态环境立法的力度,促使生态补偿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可以按照以下规划进行:(1)出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补偿条例》,搭建起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框架,确立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措施、生态补偿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2)分类制定《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补偿办法》如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补偿、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等补偿办法,根据不同的补偿重点,确定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以及补偿标准;(3)制定并完善生态补偿实施细则,制定《生态环境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各类《生态补偿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各类生态补偿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性问题,如补偿费的征缴、补偿基金的保值增值、补偿标准的评估、补偿金额的计算等作出明确规定。
3.建立生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维护生态安全是保持社会平安稳定、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人们应合理、有序、长期地利用、保证好水土、水源、动植物资源、大气、矿藏等,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污染,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生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主要建设内容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预测报告制、设立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后期处置方法。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对调查工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倡导和解解决纠纷机制。基于环境纠纷的特殊性,最为经济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和解机制。因为,和解机制简易、灵活,不需遵循严格的举证、质证、判决程序,而是采取当事人同意的非对抗性的程序,在平和的氛围中,经过当事人理性的协商和妥协,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快捷解决纠纷,费用更低,双方也更容易获得彼此满意的结果,最有可能达到双赢的效果。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第4篇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行政协助制度;执法合力
一、问题的提出
如何应对雾霾天气成为人们最关注的问题,全国各地持续的雾霾天气不得不引发我们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思考,其中值得探讨的是大气污染防治管理部门的职能以及分工问题,环境具有公共性,环境权作为人权之一,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积极的保护,然而现实中往往存在大量环境保护缺位的现象,政府环保职能无法得到统一完整履行,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
二、以行政协助实现政府环保职能的统一履行
笔者拟将行政协助引入我国环境管理中,以解决我国政府环保职能在各部门之间无法得到统一完整履行的问题。之所以做出这一选择,一是源于行政协助制度本身的优势,二是行政协助制度尤为适合我国当前环境管理体制的特点。
1.行政协助是对行政分工的有益补充
行政协助制度是一个与行政主体权限分工密切相关的制度。可以说,行政分工是行政协助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而行政协助是政分工的结果。现代行政的特点之一是行政分工日益细化,原先由一个部门管理的领域,如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分管。行政分工在行政法上表现为行政职权,任何行政职权都是有限制、有边界的。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主体对行政事务的处理应当遵守权限规则,除有法令规定外,既不能任意扩张或缩减自己之权限,亦不可以侵及其它主体之权限范围。换言之,每个行政主体都应当不依赖其他主体,而以自己的人力、物力以及法律所授予的职权独自完成其任务。但是,职权法定原则实现的前提是,行政职能划分要足够清晰,各行政主体之间的职权没有交叉,每个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足以保障其完成所有行政职能。同时,行政资源的分配要均衡,并且足以保障各行政主体依赖自身拥有的行政资源实现行政职能。可是,在科层制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这些前提不可能充分实现。往往会出现某些行政事务并不完全属于一个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对其他行政主体权限范围内事务的处理又是处理所面临行政事务的前提和条件。因此,为了补救分工过细的不利后果,行政协助作为弥合“缝隙”的“黏合剂”,成为填补行政权力空白的宝贵“材料”,所以说,行政权力的划分不仅明确了不同行政主体的权力管辖范围,更重要的是提出了不同行政系统之间的行政协助问题。也有必要按照相互合作的精神建立行政协助制度。反之,如果没有行政分工和分权的存在,每一特定的行政主体都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完整的行政权,那么每个特定的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几乎是无所不能的,行政协助当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各机关的“分立”和“分权”并不表明它们彼此孤立,必要时它们可以(或必须)互相配合、彼此协助共同完成行政任务。所以说,行政协助首先是对行政分工的有益补充。
2.行政协助尤为适应我国现有环境管理体制
正是基于以上行政协助制度本身的优势,所以行政协助尤为适应我国现有环境管理体制。首先,行政协助的制度功能就在于整合碎化的行政资源,包括整合因职能分工形成的部门化行政资源与因地理分割形成的区域化行政资源。所以,行政协助有利于解决前述环境整体性与“条状”管理模式的矛盾,符合环境是一个统一整体的要求。其次,从逻辑上讲,不同行政主体都有与其他不相隶属的行政主体存在协助的可能,尤其是对于职权相近,相对人范围存在交叉的事项,可能性就更强。最后,行政协助有助于实现环保部门的统管地位。通过赋予环保部门明确的行政协助请求权,可以使其获得一个实现“统管”地位的工具和手段,从而保障其他部门对环保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最终实现政府整体的环保公共职能。
也正是基于以上法理,笔者拟将行政协助制度全面引入环境法体系,以现有环境管理体制框架为前提,全面构建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无论是从现有各部门的接受和配合程度,还是从与现有环境法律的衔接度来说,都具有更大的可行性。总而言之,鉴于当前政府环保职能在各部门得不到统一完整履行的现状,本文认为在修改我国环境法律时,可以借鉴和吸收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协助的研究成果,对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作出规定,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相互支持与配合提供制度条件,促进“统分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顺利运转,最终保障环境保护公共职能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得到统一和完整的履行。
三、结语
笔者认为,将行政协助制度全面引入环境管理体制中,是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只有建立和完善环境行政管理中的行政协助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合作与配合,才能根本解决我国当前的环境管理困境。
简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第5篇
[考试时限]:60分钟
[及格分数]:60分
00 48 55
[考试说明]:
1、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证据收集存在困难。
正确
错误
2、诉讼制度保护的对象是个人权利,即私权。
正确
错误
3、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准备修改行政诉讼法,其中,公益行政诉讼成为讨论的焦点。
正确
错误
4、雾霾是雾和霾的组合词。因为空气质量的恶化,阴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危害加重。
正确
错误
5、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价格违法等属于公益违法行为。
正确
错误
6、中国的赔偿责任属于弥补性的责任,而其他国家的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
正确
错误
7、在中国广泛使用的“公益诉讼”术语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迄今为止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正确 错误
8、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
正确
错误
9、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而是一种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旨在描述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
正确
错误
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法律授权,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违法案件、确认权利义务关系,制裁违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正确
错误
11、受害人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的。
正确
错误
12、经国务院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正确
错误
13、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许可。
正确
错误
14、雾霾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包括二氧化碳。
正确
错误
15、城市有毒颗粒物的来源,最主要的是工业废气。
正确 错误
16、在国土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很多域外经验,其中《麻梭浅滩与田纳西河流域开发法》属于美国的域外经验。
正确
错误
17、主体功能区即是将中国广袤的领土分割成不同的功能区。
正确
错误
18、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正确
错误
19、为了适应主体功能区,要实行差别化的法律制度。
正确
错误
20、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法律很少,大多以文件和政策的形式呈现。
正确
错误
21、改革开放发展三十年来,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正确
错误
22、目前中国城市建筑已经实现了全部绿色建筑。
正确
错误
23、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首先是制度之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就是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
正确 错误
24、新能源中,风能稳定性最强。
正确
错误
25、产业转型升级需建立在制度基础上,并纳入法治化轨道之中,抑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既需要市场的有效调节,更需要法治的引导、规范和保障。
正确
错误
26、在国土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很多域外经验,其中《联邦空间规划法》属于美国的域外经验。
正确
错误
27、在国土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很多域外经验,其中《国土综合开发法》属于日本的域外经验。
正确
错误
28、在联邦制国家中,联邦的权力与各成员单位的权力通常由联邦宪法加以规划,宪法未能列举的称为额外权力。
正确
错误
29、下述选项中,宪法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正确
错误
30、产业转型升级的范畴不包括从低附加值转向高附加值升级。
正确
错误
31、世界经济论坛的参与者不包括()。
政界人士
基层公务员 企业界
新闻机构
32、世界各国大多由国会和人大决定开征的税种,中国将征税权授权给()。
人大常委会
国会
人大
国务院
33、达沃斯经济论坛属于非官方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
米兰
日内瓦
弗洛伦撒
热那亚
34、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世界经济论坛所探讨的议题逐渐突破了纯经济领域,但不包括()。
政治问题
文化走向
军事问题
社会热点事件
35、下述有关绿色建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建筑对环境无害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绿色建筑中所谓的绿色等同于立体绿化
绿色建筑尽量减少使用合成材料
36、绿色建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不包括()。
成本 建筑工艺
工人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力度
37、下述选项中有关大气污染的因素不属于人为因素的有()。
森林火灾
工业废气
生活燃煤
汽车尾气
38、大气污染对人体危害可能导致的后果不包括()。
影响智力
急性中毒
慢性中毒
致癌
39、企业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的措施不包括()。
企业不转型便强制破产
依靠国家政策支持
发展技术
企业转变观念
40、中国目前针对产业化提出的政策是()。
全盘接管
放任自流
坐视不管
财政补贴
4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生态经济的特征的是()。时间性
空间性
效率性
可度量性
42、联合国报告迈向绿色经济时代中指出,()是变危机为机遇的新经济模式。
生态经济
市场经济
自然经济
绿色经济
43、目前,中国区域经济已经形成了“四轮驱动”的新格局,其中不包括()。
西部大开发
鼓励珠三角率先发展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44、国有企业参股世界上的矿业集团,主要参股()。
规划权
财产权
使用权
占有权
45、“巍巍宝塔山,滔滔延河水”是描述()城市的景象。
延安
宝鸡
西安
渭南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0 55 65
47、()的医改法案要求美国人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面临罚款。
克林顿
希拉里
奥巴马
布什
48、中国首例社团组织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案是()。
司法告民
社团告官
官告民
民告官
49、浙江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是()。
司法告民
社团告官
官告民
民告官
50、()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1、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5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3个月 6个月 1年 2年
5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应当撤销 可以撤销
不予撤销
应当注销
5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的权利。
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诉
55、行政许可法自()起施行。2004年1月1 2004年5月1日 2004年7月1日 2004年9月1日
56、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日。
30 45 90
57、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这句出自()在纪念八二宪法三十周年上的讲话。
汪洋
俞正声
习近平
李克强
58、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不能改变
不得擅自改变
可以随意改变
可以部分改变
59、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内提出听证申请。
5日 10日 30日 45日
60、生态环境执法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其中不包括()。
责任过轻
执法过严
成本太低
有法不依
6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采取的措施包括()。
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
法制手段
文化熏陶
62、建立最严格的环境执法体系,就要做到()。
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公众参与执法
责任追究
问责于民
63、目前中国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问题包括()。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选择性执法
一法独大
64、联合国报告中认为绿色经济是与()同步实现的经济。
环境收益
经济收益 市场收益
文化收益
65、生态经济内涵丰富,也可以称为()。
低碳化经济
绿色经济
人本化经济
生态化经济
66、目前,对主体功能认识的视角分为两类,具体包括:()。
农业经济视角
商业经济视角
工业经济逻辑
生态经济逻辑
67、生态经济,“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即包括()。
物质代谢关系
能量转换关系
信息反馈关系
自然循环关系
68、生态经济具有()功能。
生产
生活
供给
控制
69、全国主体功能区有详细的划分,具体分为()。
优化开发 重点开发
限制开发
禁止开发
70、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因此,需要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保护优先
自然恢复
抓大放小
抓大放小
71、依据域外的法律经验,中国也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主体功能区的法律体系,下述选项中属于该法律体系的有()。
《国土空间开发法》
《区域规划法》
《自然保护地法》
《主体功能区管理法》
72、在推进主体功能区的法治保障过程中,需要坚持以立法确定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下述选项中属于基本原则的有()。
以人为本原则
集约开发原则
尊重自然原则
城乡统筹原则
73、主体功能区的补偿制度要明确补偿的()。
法律原则
补偿的对象
补偿的范围
补偿的形式 74、中国广义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
经济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
社会管理
文化体制改革
75、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的规划,未来国土空间将形成如下战略格局包括()。
“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
“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
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五区纵贯的主体绿色战略格局
76、新能源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下述选项中属于新能源的有()。
核能
太阳能
风能
潮汐能
77、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变法的传统,通过变法推进新政、推进改革。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国清代以前的变法的有()。
商鞅变法
王安石变法
秦始皇变法
戊戌变法
78、下述选项中,属于生态补偿法治的途径的有()。
国家全额支付
补偿对象自负盈亏
补偿者 补偿专项基金
79、节能权益交易法律制度包括的权益有()。
节能量
碳排放权
排污权
水权
80、大气污染的元凶包括()。汽车尾气
燃煤
建筑施工
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第6篇
答: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应当承认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各主体的生态环境权,明确目标导向和标准约束两个功能评价体系且评价体系应具有预防性特征。实践中,生态文明法制建设面临许多困惑,如环境权未获法律确认,公众参与举步维艰;环境立法缺少纲领性文件,没有总体规划;问责制度缺失、监督不足、处罚较轻,未建立有效的救济体制等。因此,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必须完善生态立法,规范生态司法,严格生态执法。
简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第7篇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共十七大提出的理论创新成果,是国家治国理念的一个新发展,是根据中国国情条件、顺应社会发展规律而做出的正确决策。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的科学判断和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理论的丰富和完善,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深刻洞察,是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国际化主动承担大国责任的庄严承诺
为此作为一名大学生要为生态文明作出一份贡献,要在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借鉴和吸收中西方文化中生态文明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从人类文明范式的角度去反思工业文明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理论上,.要把关于生态文明的一系列思想加以总结提升,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提高建设生态文明的自觉性。在实践上,要把生态文明的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尤其是目前这个阶段,生态文明的建设应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现代化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身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可以从很多方面去建设生态文明。
首先,必须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容器内,特别是不要乱扔废电池,因为一节废电池中所含的重金属,如果流到清洁的水中,它造成的污染是非常厉害的。
其次,在学习中,要尽量节省文具用品,杜绝浪费,比如,铅笔是用木材制造的,浪费了铅笔就等于毁灭了森林。
第三,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饮料杯、泡沫饭盒、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用陶瓷杯、纸饭盒、布袋和普通竹筷子来替代,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垃圾的产生。第四,虽然泡泡糖是小朋友们十分喜爱的糖果,是一种有益于人体健康的食品,但是,千万不要乱扔咀嚼后的胶基,因为它会到处乱黏。在吃的时候,可以先将它的包装纸收好,用来包裹吐出来的胶基,然后,再将它扔到废物箱内。第五,不要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尤其不要吃人类的益友——青蛙,因为1只青蛙1年内大约能吃掉1.5万只昆虫,其中主要是害虫。
第六,要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城市绿化,并且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第七,离开房间时,关上电灯并且拔掉电视机、音响、计算机等的电器插头。第八,即使在最寒冷的地方,也没有必要使室温超过18℃,如果你觉得冷,可以多穿一点衣服。
第九,尽可能用节能灯代替普通灯泡,尽管它的价格相对贵一些,但它的耗电量只及普通灯泡的一小部分。
第十,用密闭容器代替塑料包装物来储藏食物。
第十一,购买饮料尽可能选择可回收再利用的罐装饮料。
第十二,请携带自己的购物袋去购物,以避免使用不可回收利用、不可分解的塑料袋。
第十三,节约用水,在刷牙时,请关闭水龙头。第十四,园丁应施用有机 肥料,如混合肥和粪肥,避免
使用杀虫剂和除草剂,因为它们会渗入泥土,危害水源。
第十五,开车时减速行驶,这样耗油量小,还可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第十六,尽量以步代车或骑自行车。
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也无论是家庭、国家,还是世界,环境永远是我们的朋友,善待朋友,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简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第8篇
1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
1.1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环境等方面有着丰富的论述, 学者通过分析、梳理他们的思想, 来指导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张凤翠认为, “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中, 人既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同时又是自然界组成的重要部分, 所以人是由自然产生的, 人离不开自然。”“我党提出的‘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 就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理论、生态哲学的具体应用和发展。”
郭学军和张红海认为,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提出生态文明概念, 但他们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断都包含了生态文明的理念, 显露了生态文明思想的萌芽。”
廖志丹和陈墀成认为,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为中国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恩生态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弘扬。”
刘希刚认为,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是一个由人与自然和社会有机统一的生态要素论、人与自然界物质变换的生态经济论、生态问题与本质的制度批判论、协调人类主体性与自然优先性的生态价值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社会论等理论单元构成的思想体系, 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提供了根本的理论指南。”
1.2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刘静认为, “中华民族五千年光辉灿烂的传统文化中, 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这些思想不仅为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延续发展提供了道德基础, 更为现代生态学的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前提。”并分析了儒家、道家、佛家文化中的生态文明思想, 认为“天人合一”是中华文化中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
张剑认为, “我国传统文化中关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众生平等’等思想中蕴含着不少生态意识。”
范颖认为, “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 无论是主张人与天合的自然生态观, 还是主张尊重自然的生态伦理观等, 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良好基石。 都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王丹认为, “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理论之所以能够中国化, 源于中国传统‘天人合一’自然观与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相关性。”“我们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为根基, 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理论为指导, 树立人和自然共生共荣、和谐发展的现代生态自然观, 才能正确处理好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才能推进中国资源环境、 经济社会等的可持续发展。”
1.3生态现代化理论
吴兴智认为, “如何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 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 这个生态现代化理论所试图解决的核心议题, 也正是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中迫切需要回答的根本性问题。因此, 生态现代化理论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王宏斌认为, “伴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以及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政治转型与市场机制的发展, 生态现代化在更大的范围内具有了适用性, 正在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 可喜的是, 在这次席卷全球的世界潮流面前, 中国不仅选择了融入, 而且以自己的巨大决心和对宏伟愿景的描绘而表现得格外突出。”
陈胤认为, “生态现代化理论表明经济现代化与生态现代化的正向结合不仅是可研究的, 也是可行的, 这对于我国实现 ‘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目标, 按照要求建设生态文明, 获得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现状
学者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生态文明的概况基本概况梳理, 如生态文明的概念界定、前提、基本要求以及重要意义。何青《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范颖《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谷树忠, 胡咏君, 周洪《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与基本路径》等。
(2) 以农村为例, 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黄巧云, 田雪指出,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 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提高农民环境保护及维权意识, 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环保技术的创新与研究”的解决对策。 朱国庆, 刘娜, 刘露以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为例关注少数民族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3) 以城市为例, 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城镇化相结合。邵光学提出,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 面对传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生态问题, 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以促进新型城镇化的生态可持续发展。”包双叶, “在综合考察不同城镇化区域生态承载能力、开发强度和开发潜力的基础上, 统筹谋划人口、经济、生态资源的合理布局, 才能形成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的美好前景。”
杨伟民提出,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 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对此, 首先应该在推进城镇化中贯彻落实。”
(4) 我国省际、区际生态文明建设差异研究。张欢, 成金华, 陈军, 倪琳“基于生态系统视角, 引入‘压力—状态 —响应’模型 (PSR) , 构建了包括生态系统压力、生态系统健康状态和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的3个子系统, 27个指标的省域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30个样本省份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态及生态文明协调度进行了实证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析了中西部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差异, 提出了可行的对策。刘某承, 苏宁, 伦飞, 曹智, 李文华, 闵庆文,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 (ES) 、生态足迹 (EF) 和人均GDP3个指标, 以及这3个指标所代表的资源禀赋、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占用、经济增长之间的线性逻辑关系, 构建综合性相对指数;并以此对2010年中国大陆各省 (市、直辖市) 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估”得出海南省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估指数最大, 北京市的指数最小并分析原因, 总结经验。
(5)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职责以及制度建设。周晓燕 “梳理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府的职能作用, 分别从价值引领、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管三个方面来定位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发挥的主导作用。”肖文涛, 谢淑珍在文章中“揭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意蕴, 阐明了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本职责, 剖析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培育生态责任意识、 加大生态公共服务、发挥生态管理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健全参与机制等政府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的若干途径。” 郇庆治认为, “在制度层面上, 我们需要同时依照生态文明所彰显的新理念和总体目标, 全面反思与审视当前的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制度及其组合架构。其最终指向则是, 在经过一个漫长的不断创新和演进过程之后, 我们能够建立起一整套崭新的或合乎生态文明的生态、社会与经济制度体系, 从而构成一个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制度 (组织) 结构基础。”
(6) 与其他学科相结合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如: 樊杰, 周侃, 孙威, 陈东《人文-经济地理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学科价值与学术创新》。董锁成, 李泽红, 石广义, 李宇, 李岱《资源经济学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学术贡献与创新方向 ——纪念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成立30周年》。樊杰, 周侃, 陈东《生态文明建设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经济地理学研究创新与应用实践》等。
综合以上梳理, 笔者认为国内的学术界在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喜人的成绩。可以看出国内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全面。从研究内容来看, 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较为广泛, 涉及到比较多的方面, 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城镇生态文明建设、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等;从与其他学科的结合来讲, 理论界的研究能够更好地进行跨学科的结合与比较;从研究的实践意义来看, 多数学者的研究建立在实地的调研考察以及对数据的专业分析之上, 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 从实践中来且能回到实践中去, 能够更好地指导实践。但是, 学术界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在与其他学科的结合时, 学者往往采用某一学科为切入点, 而忽略了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综合性较高的体系, 应该全面的选取所涉及的学科来进行整理与归纳, 从而得到更为全面的研究结果。
3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治建设研究
在中国知网CNKI高级检索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法治”共得出从2006年至今451篇文章, 其中2011年至今有383篇文章。现选取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文章进行梳理。
张福刚以环境行政执法约谈制度为切入点, 提出“为进一步实现制度绩效, 我们应从不断完善其法律依据、准确定位功能、扩展启动条件、创新内容、强化制度保障等方面完善这一新型的制度。”
吕忠梅认为, “要在对现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经验与教训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完善生态环境立法体系, 提升生态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建立生态环境诉讼与纠纷解决替代方式相结合的损害救济机制。”
孙佑海指出, “我国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绩, 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运用法治的力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必须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陈文认为, “生态保护离不开法治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文明建设具有高度的同步性。”
竺效从宪法确权、立法目的、社会动员、预防管制、应急救援、求偿修复六个方面阐述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点, 得出“在生态文明法治的系统工程中, 可以《宪法》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意志的确立为前提, 进而以确立建设生态文明的立法目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动员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预防管制、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生态损害的求偿修复等重点环节为主要切入点”的结论。
从上述总结可以看出, 学者认识到了对于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来说, 法治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且从法律制度的设置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以期望通过对法治的完善更好的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但是, 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大部分的学者虽然认识到了法治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对理论支撑以及制度设计梳理的十分到位, 但是却没有提出在执行的过程中如何保障这些法律制度发挥最大效能, 如何使这些法律制度更好的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这仍是努力的方向。
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党的十八大又从新的历史高度出发, 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即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经过文献阅读和整理, 梳理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治建设研究成果, 厘清相关的研究内容、现状以及不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治建设为切入点, 从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础、生态文明的现状和实现路径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治建设研究三个方面搜集整理资料, 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简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