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简单的公司合作开发合同格式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简单的公司合作开发合同格式(精选6篇)

简单的公司合作开发合同格式 第1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___技术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与甲方合作研究开发__________技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合作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技术的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 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 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 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3.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调,共同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 甲乙双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

3.4 甲乙双方应按照共同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合作开发技术成果。

3.5 合同一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其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另一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4.1 甲乙双方应约定以各自的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4.2 甲乙双方应约定各自在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投资比例。

4.3 甲乙双方约定以实物或技术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在技术投资折价时,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价过高。

4.4 甲乙双方约定以技术投资的,应当确保用来投资的技术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应由提供技术投资的一方承担责任。

4.5 甲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甲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4.6 乙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乙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4.7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投资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资,也可以是分期投资;一次投资的,应约定投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个月。分期投资的,应具体约定每期投资的最迟期限。

简单的公司合作开发合同格式 第2篇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开当面协商后,为了使闲置地有效管理与投资,发挥更大p的经济效益,地位于东沙梁子,四至界线:东:朱尚初杉木地 西:白中华桉树地,杉木地 南:箐沟 北:大阿巴至大棵树小路 面积:360 亩 地名:阿除弄哥轰脚甲乙双方协议如下几点:

一、乙方投资和经营、甲方负责林区治安林与林权纠纷。如果甲方无故不处理,则甲方向乙方赔偿损失。

二、股份分配方式:甲方占总效益(林权证)的30%,乙方占总效益(林权证)的70%。

三、乙方投资后林权证共用人必须要有乙方的名字,林权证由乙方负责保管,林权期限:20_年3月24日至2034年3月24日。

四、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及投资方式,待乙方投产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所占股份额,同时林权证归乙方。

五、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补偿伍万元前期苗木管理费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取其他费用。

六、签订协议后,当日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乙方交林业站备份。

甲方: 身份证:

简单的公司合作开发合同格式 第3篇

某集团公司拥有位于昆明市内一宗土地的使用权, 计划开发一栋综合楼, 用于酒店、集团公司办公自用房和对外出租的商业用房, 因集团公司的资金较紧张, 而其子公司 (某房地产公司) 资金充裕, 拟采用如下方案进行开发:在集团公司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 由房地产公司出资建设该综合楼, 项目建成后由房地产公司获得一定年限的经营权, 在此期间集团公司每年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一定的款项, 在经营期结束之后将经营权移交集团公司。该方案涉及到较复杂的税收政策, 是否可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

二、企业综合楼项目涉税分析

(一) 关于项目开发的涉税分析

1. 关于营业税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 (之一) 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56号) 规定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 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 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 租赁期满后, 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 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 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 其营业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定。综合楼项目开发在营业税方面应适用该政策规定, 即集团公司以出租土地使用权给房地产公司为代价换取建筑物, 集团公司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房地产公司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 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2. 关于企业所得税分析。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 没有直接针对综合楼项目此类交易的直接规定, 比较适用的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l号) 规定: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 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单位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 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 (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 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2) 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应在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 将其分解为按市场公允价值销售该项目应分出的开发产品 (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 和购入该项土地使用权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并将该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计入该项自的成本。

因此, 在移交综合楼项目时, 集团公司按该项目的市场公允价值扣除支付的现金、土地使用权成本及该环节的税费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 (类似支付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 , 房地产公司按市场公允价值扣除该项目的成本 (包含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视同销售的相应的视同购置的成本) 和该环节的税费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但是, 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的规定表面看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清楚的, 但实际上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无法操作。因为, 以综合楼项目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金额同时构成昆钢房地产公司转让该项目的计税成本, 陷入了自我循环状态, 致使综合楼项目的计税成本无法确定。

如果按照《营业税问题解答 (之一) 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56号) 对此交易的界定思路来判定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集团公司属于以出租土地使用权给房地产公司为代价换取建筑物, 集团公司摊销土地使用权在税前扣除, 在合同约定的综合楼项目移交日确认应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公司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 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在综合楼移交日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不论如何处理, 由于集团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属于全资的母子公司关系, 从总体上不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成本, 但存在暂时性差异, 增加会计核算的难度。

(二) 综合楼项目建成后由集团公司自用办公部分的涉税分析

如果房地产公司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集团公司收取租金, 房地产公司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如果不收取租金, 可能涉及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营业税额并对企业所得税作特别纳税调整处理。

三、结论和建议

综合楼项目按上述方式开发, 其税务成本太高、企业所得税适用政策规定的不确定并且形成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 增加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 所以应由集团公司自行筹集资金开发。自有资金不足部分通过从房地产公司分配股利来筹集,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分得的股利属于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 资金仍不能满足开发需要, 尽量从金融企业融资, 避免从关联企业借款。从关联企业借款会存在以下税务问题: (1) 如果不支付利息, 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资金借出方仍然涉及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问题, 且按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额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基础上加5%计算缴纳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 (2) 如果支付利息, 借入资金方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受到税法的防止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并且借出资金的关联方将承担营业税及附加, 从总体上增加企业税负。

由于该公司没有、也没有必要专门配比人员管理综合楼项目的开发建设, 需要委托房地产公司代管项目的开发。如果按代建方式处理, 集团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发生了交易行为, 房地产公司应按独立交易原则取得代建收入, 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如果按代建方式处理还应注意以下形式要求: (1) 以集团公司的名义立项验收; (2) 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集团公司; (3) 房地产公司不得垫资; (4) 并发过程中的所有发票均开具给集团公司; (5) 有代建协议。否则, 房地产公司从集团公司收到的所有与项目开发有关的款项不论是代建收入还是代收的项目开发款项均需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

简单的公司合作开发合同格式 第4篇

关键词:技术开发合同;专利独占;独占使用条款;利益补偿;技术成果转化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6-0190-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16.093

“独占使用”普遍存在专利许可合同之中,是专利被许可人与专利授权人协商之后确定的专利授权使用条款,目的在于使被许可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被许可人在一定范围内单独使用该专利。这是专利权人运用专利权的方式之一,体现为专利权人转让专利财产权,独家授权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因为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不像一般有形财产那样,就单一物只能实现一个许可他人占有使用权。所以,被许可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在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时往往采用独家许可的方式,有合同的约束力可以避免专利权人就一项专利许可多人使用。

与专利许可合同不同,在专利合作开发合同中,合同双方关注得更多的是“开发”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而对“开发”之后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够详细,容易造成合同漏洞,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出现不明确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合作开发成果尚不确定,存在研发不成功的风险,所以合同双方对尚未确定研究成果的利益分配不会过于具体约定;另一方面是合作强势方有意为之,其在关键条款留下漏洞,如果遇到纠纷便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合同相对人妥协。对于第二种情形,经常出现在具有资金优势的企业合作方与高校或科研单位的合作中。而对于“独家使用”条款就属于看似一般却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不谨慎对待就可能发生合同风险,如下例:

某研究所与某公司2011年就研制一台设备签署合作开发合同。在双方签署合同的知识产权条款中,双方约定所执行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双方共同申请专利,其中专利所有权归双方共同共有,某公司拥有独家使用权,但是没有对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所获得的收益分配进行约定。2015年,研究所已交付原理性样机,甲公司已支付部分合同款项,现双方协商终止履行原合同。但是,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共同申请该合作开发技术的两项发明专利,约定由研究所负责专利申请手续、文件撰写和提交,某公司负责专利申请及维持费,原合作开发合同的知识产权条款继续有效。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合作开发合同,从合同的内容上看,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研究所实质上看似拥有专利所有权,但“独家使用权”的规定,使研究所不能实施也不能许可该专利技术。因此,合同中关于技术成果归属和使用的规定,对于研究所是不公平的,同时这一约定也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很难构成“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研究所没有充分理由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

根据《合同法》三百四十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在本案中,某研究所和某公司约定,研究所的主要义务是负责样机研发,其将样机交付对方,某公司参与后续设计研发。对于成果归属,某研究所和某公司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双方分别独立完成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以及最终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双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因此,从双方的约定来看,仅仅是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约定,而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对该成果在申请专利后的运用所获得收益如何分配,这为合同的顺利履行留下了隐患。

但是,某研究所和某公司对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方式却是有约定的。双方约定专利的所有权由某研究所和某公司共同拥有,某公司拥有独家使用权。按照上述约定,如果双方共同申请专利,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该条规定,在专利共有的情况下:一种情况是,如没有相反的约定,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共有的专利权。其使用该专利所取得的收益,不必向其他共有人分配;另一种情况是,如没有相反的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本案的合同中虽然约定某公司拥有独家使用权,但是其中“独家使用权”的说法是不规范的。而某公司可能会据此主张,研究所无权单独以普遍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因为“独家使用”的约定,就是排除其他人可以使用,包括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所如许可他人使用,可能会被认定无权许可,违反合同约定。对于某公司“独家使用”后的收益,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由双方分享,如前所述法律也没有规定。因此如果研究所向某公司主张分配某公司的收益,是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这就造成研究所虽然是专利权人,但实际上却没有享受到专利权所带来的收益。所以对于某研究所而言,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可以与某公司协议做如下两种方式的弥补:第一种方式是与某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二)合同解除。”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如果某研究所与某公司解除合同,就可以不按原先合同的规定将发明创造成果归双方共有。某研究所可以将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单独申请专利而获得专利所有权。但如果就已经交付的样机申请专利,如果该样机已经公开,会存在专利申请不符合新颖性的危险。第二种方式是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就专利申请后事宜以及授权后的专利权权利和收益分配重新约定。

公司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参考 第5篇

合作人: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增加友谊、改善环境,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方有名下的_____街____平方米土地。双方在此土地上建造二层商业门脸,以出租的方式获得经济效益。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期限

第五条 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权利:

2、乙方权利:

第七条 合伙人的义务

1、甲方义务:

2、乙方义务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合伙期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充分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简单的公司合作开发合同格式 第6篇

DTP配瓦压瓦机已投入应用超过30年之久, 并且, 该机器持续不断地升级以适应最先进的技术要求。

多年以来, 行之有效的基本设计理念被确立为生产高品质产品的标准, 尤其是成为了生产几何形状复杂的配瓦的标准。

压瓦机的基本功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转盘可以适应较低的模具, 根据需要设定, 可容纳3~4个模具;顶部有模具压头;操作灵活的泥块放置装置;可将配瓦吸起的柔性吸头装置;多种可选的配件可满足配瓦的不同需求。

所有这些特征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以多维控制核心 (电动及液压) 来实现其主要功能, 可对产品的不同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

反映工作台运动的变化曲线可避免黏土块滑到或掉落;反映压制变化的曲线可以做到根据上下端回传的极限中心位置确定压制的速度, 该选项可提供建立产品的独立压制曲线, 如升降行程、停留时间等;可对不同形状的黏土块进行运送、处理和储存。可调整提升高度、存放高度及运送速度;类似的瓦的切割、提取和存储过程也可进行灵活调整。

对不同产品进行的相关调整都可以存储在控制系统中。

由于使用DTP压瓦机多年成功的经验, Röben Tonbaustoffe公司决定投资建设第二个顶级现代化设计的转盘压瓦机以增加配瓦的产量。

原计划总工期由合同签署开始到完成最终的验收测试, 为期6个月, 最终正好在计划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建设。

除了两种参考尺寸的“檐口瓦”和“脊瓦”以每分钟10片的速度生产之外, Röben Tonbaustoffe公司产品范围内的其他配瓦也由新设备制造。

该转盘压瓦机的驱动技术、处理和机器安全性方面已被彻底更新。所有最先进的技术和新创意, 连同客户的建议及法律要求, 都被整合到这一次的升级中。

1 驱动技术

莫兰多和利特公司决定为这个新一代的转盘压瓦机的以下运作提供机电解决方案:

旋转托盘 (图1) ;黏土块存储装置和吸头装置的运作 (图2) 。

驱动技术则是采用了来自“驱动伙伴”SEW-Eurodrive的伺服驱动技术。

多维驱动, 即所有的垂直运动, 都由液压装置来完成:

黏土块存储 (图4) ;压制 (图3) ;向上向下移动吸头, 吸起配瓦并将其储存 (图5和图6) 。

由REXROTH提供的新型多维运动控制卡HNC可用来控制这些动作的操作。

2 液压系统

针对液压系统的以下特征都进行了改造:

能耗;噪音水平;冷却;功能的稳定性以及维修。

新型液压系统 (图7) 的所有电路都彼此完全独立。一个输出控制泵支持着液压系统, 并可以根据需要, 最有效地调整流量和加压过程。还有一个可控输出用于减少能耗和噪音。

新的冷却系统也可进行制冷输出控制, 风机的转速可根据所需的冷却能力进行调整, 而且通过这种控制过程也可大大降低噪音排放。

3 安全

2009年12月29日起执行的欧盟机械标准强制性指令2006/42/EG从根本上改变了诸如转盘压瓦机DTP之类机械的安全要求。

机械、电气安装、运行概念、控制系统和进厂的整合, 都因此进行了相应的改进。

目前该机器配备的安全技术, 按照有效标准SIL3/PLE (前身分类类别4) 在控制系统中应用故障安全CPU。

这意味着在实际应用中, 这项功能可以对随机出现的运行中的风险进行不断检测和采取必要的防护。

障碍灯保证在工作范围领域内需要的频繁操作访问 (图8和图9) 。维护区被独立的保护设备隔离开。如有必要, 一个重要的传输系统可以安全地进入这些区域。

在PLC安全系统的基础上, 这些区域电子系统的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4 控制与操作

整个控制系统是在和凯乐公司的专家们合作的过程中开发出来的。该系统是基于凯乐公司的K-Matic软件和西门子S7概念上开发而来。

成熟的可旋转显示控制面板 (图10) 配备了触摸屏来控制机器操作。

菜单结构对应凯乐标准, 包含第一级内的所用重要功能, 所以没有必要进入到程序单元改变生产参数或设置。所有重要的运行参数都会显示在屏幕上。

三个多维液压动力系统由三个独立的REXROTH HNC卡控制。这些卡可以用来定义插入点和速度的运行, 或者完全根据操作者的需要对运行进行编程。

所有的设置和参数可用触摸屏进行单独操作储存, 并可在需要时进行重新检索。

5 机器配置

Röben Tonbaustoffe公司的第二台机器为专门设计的配瓦压瓦成型机。

一个分配设备可将现有挤出机中挤出的泥条送至转盘压瓦机。

该机器按DTP3的标准以120°的角度实施安装, 这样可在转盘上面组装多达3个模具 (PDF 13) 。

该机器还配备了两个独立的抽水系统, 使得上下两个模具能够获得较好的瓦面。真空抽送容量可根据配瓦的大小进行调整。

上部模具和吸头处配备了快速固定装置以完成对模具的快速更换。

6 小结

在实际运行条件下, 新一代的转盘压瓦机立即体现了它的价值。其产出量和有效性超出客户的预期。

对于操作者来说, 新一代转盘压瓦机的优势在于其易于操作、压制力和压力控制、维护以及能耗等方面。

由于它的精度和灵活性, 新型转盘压瓦机有助于改善产品质量及降低运营成本。

简单的公司合作开发合同格式

简单的公司合作开发合同格式(精选6篇)简单的公司合作开发合同格式 第1篇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