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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路商业街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湖南路商业街范文(精选3篇)

湖南路商业街 第1篇

1、湖南省高校羽毛球赛事商业化运作现状分析

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商业化是指高校以竞赛的形式,通过与社会的商业化合作,为竞赛筹集资金和赞助,并开展积极的市场营销和媒体参与活动,构建新型的竞赛结构和体质,在完善竞赛管理的基础上推动羽毛球竞标赛的品牌和质量的一种运作模式。

羽毛球运动并不属于我国的传统体育项目,但是在我国的竞技比赛中却取得了一系列的优秀成绩,湖南省拥有扎实和良好的羽毛球参与群众,尤其是羽毛球人才的培养体制和俱乐部建设方面具备厚实的投入。 然而,羽毛球的进步一推广需要开发多元化的发展渠道,使更多的群体参与到羽毛球训练中。 2009年“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我国羽毛球竞赛成功迈入商业化发展,在继CBA、足球超级联赛之后又一成功的商业竞赛发展模式, 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羽毛球的群众基础。湖南省已经成功举办了多届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但是却没有与市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并没有真正推动体育竞赛活动的商业化与市场化发展,湖南省羽毛球锦标赛的商业化运作具备充分的可行性。

2、湖南省高校羽毛球赛事商业化运作的可行性

2.1、湖南省政策的扶持

国家体育总局明确规定学校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活动,以鼓励和促进高校体育赛事的开展,同时,在管理办法中放宽了社会各单位对高校竞赛活动的承包组织限制,并支持高校以竞赛或运动会的形式所获得的赞助资金和政府拨款收入。 新形势下,湖南省体育总局、教育相关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的指导下,湖南省各高校积极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并加强了对高校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培养,为我国的优秀体育后备力量的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推动着我国体育竞技事业的发展,在湖南省政策的扶持和指导下,为高校大学生赛事的商业化运作营造了多渠道、多元化的发展契机。

2.2、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湖南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着高校体育赛事商业化运作的进程,首先,湖南省从过去的单纯依靠政府和群众组织的体育赛事服务和投资逐渐转向带有商业性质的体育市场,人们在欣赏比赛的同时实现商品交换的过程,从而获得商业的回报和效益;其次,近几年,湖南省的体育产业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为湖南省的经济发展带来众多渠道和资源,使得传统封闭的体育经济实现了与社会同步发展的紧密联系;湖南省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思想为湖南省体育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推动了高校体育赛事的商业化运作力度,同时也为高校教育带来了创新性的发展道路。

2.3、湖南省高校的客观需求

高校羽毛球锦标赛是建立各高校良好关系,促进高校和竞技羽毛球运动进步, 展示大学生羽毛球运动能力和风采的重要平台,但是由于高校资金不足、运动场地紧缺、师资力量和管理团队的缺乏等严重制约着羽毛球锦标赛的进一步发展。 另外,羽毛球锦标赛的投资力度和资金消耗都较大,会带给高校较大的压力,因此很多高校不能顺利开展,这严重影响了羽毛球的发展。 但是羽毛球锦标赛的成功举办可以提高本校的羽毛球竞技能力,对高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度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商业化运作模式的羽毛球竞赛可以提供丰富的赞助资金和经费投入,甚至提供更为优越的竞赛场地,克服了高校羽毛球锦标赛中举办的种种限制,利于高校羽毛球锦标赛需要不断地提高赛事的质量、规模和管理有效性。

2.4、湖南省基础企业的需求

企业通过对高校羽毛球锦标赛进行赞助,首先可以提高本企业的知名度,建立可信的品牌效应,其次,提高企业的公益性。 通过各媒体的宣传力度,对比赛现场和企业品牌都有较大的影响,从而提高其经济和商业化,从而带来更多的效益和优势。 高校羽毛球锦标赛同时也为各企业单位提供了自我展示的舞台,同时为企业成功走向市场,并在经济市场中的地位奠定稳固的潜在基础。

综上,湖南省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商业化运作基本符合我国市场发展的需求和条件,加之专业团队的组织管理,可以很大地推动大学生羽毛球竞赛事业的发展。

摘要: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法、访谈法对湖南省普通高校羽毛球锦标赛开展的商业化进行调查和研究,在分析湖南省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探讨羽毛球锦标赛商业化运作的可行性,本文主要从湖南省政策扶持和湖南省市场经济体制、体育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两方面分析竞标赛商业化的可行性。

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第2篇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省属公立高级技工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院新校区位于株洲市职业大学城,占地面积220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学院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省示范性(特色)学校、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业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其中副院长1人,科长1人,副科长1人,教师34人),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和学院共同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事宜,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省人社部门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拔人才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爱岗敬业;

(五)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六)身体健康,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学院校园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3月28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书、职校(职级)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并请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报名表直接到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66号)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副院长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1;中层管理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教师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教师岗位,经报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50%,面试(试教)占5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面试)成绩×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

面试(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试教)人选。应聘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应聘教师岗位的采取试教方式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166449余老师

附件:

1.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中层及以上干部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

湖南路商业街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商业助学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信用社”,下同)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与学习有关其他费用的商业性贷款。

第三条 商业助学贷款实行“额度核定、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条件、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 凡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地常住居民;

(二)身体健康,有可靠还款来源;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社有可用的授信额度,能提供信用社认可的担保;

(四)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商业助学贷款实行专款专用,借款人只能将贷款用于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以及与学习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商业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总额的80%,且每年的借款金额不超过6000 1

元。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由借款人按学年(高中生可按学期)填写借款凭证,分学年(高中生可分学期)发放。

第七条 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且最长不超过10年。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指从助学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毕业或终止学业的期间。对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征得信用社同意后,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

第八条 商业助学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第三章 贷款的申请、调查、审查、审批与发放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除贷款所需一般资料外,还需提供借款人与学生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学生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新生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条 资料初审。客户经理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初审,核实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

第十一条 贷前调查。客户经理贷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借款人及学生身份的调查;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等级、还款能力和可用授信额度的调查;对抵(质)押物的调查。客户经理要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在贷款审批表相应栏次内签署调查意见。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将调查意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按权限逐级上报有权部门审查审批。

第十三条 经审批同意贷款的,信用社应告知借款人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办理出帐手续。

第四章 贷款的管理与回收

第十四条 管片客户经理负责商业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按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用途、抵(质)押物等进行检查,检查后应及时登记信贷管理系统。信用社应与学校及借款人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商业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信用社应要求借款人、保证人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

第十五条 信用社应按要求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基本情况、登记客户个人信用记录、信用履约等情况;对违约借款人、保证人进行通报,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借款人、保证人违约信息,联合有关部门对失信个人进行制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订,各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湖南路商业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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