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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保险学复习资料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大学保险学复习资料(精选6篇)

大学保险学复习资料 第1篇

大学生医疗保险和人寿保险理赔资料明细清单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

参保学生可直接凭身份证在武汉市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医院直接结算医疗理赔费用。因住院,未直接结算理赔费用的学生,需持下列材料回校办理相关手续;

(1)情况说明(内容注明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因何原因到该医院就诊),需辅导员和系书记签字;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

(4)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5)病案首页;

(6)长期和临时医嘱;

(7)出院小结;

(8)手术记录(做手术的);

(9)当地医院等级证明(只针对寒、暑假和实习期间在异地就诊的学生)。

二、人寿保险

(1)监护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2)监护人存折账号或银行卡(有户名和账号)(复印件)(工行 农行 建行三行选一)

(3)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

(4)被保险人(学生)户口本(复印件)

(5)保单(复印件)

(6)学校证明(①在校证明 ②保单遗失证明 ③详细意外证明)

(7)住院收据

(8)门诊收据

(9)诊断证明

(10)出院小结

(11)明细费用总清单

(12)门诊报告单

(13)门诊病历

(14)≥3000元需要住院志整套(入院情况、手术、检查、护理首页、医嘱)

(15)医保结算清单

(16)农合结算清单

注:①有医保或农合,须医保或农合先行报销

②医院资料(7、8、9、10、11、14)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医院盖章

大学保险学复习资料 第2篇

《保险学》课程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题

1.补偿损失功能

答:1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2.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财产保险

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4.比例再保险

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

5.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6.运输保险

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

二、单项选择题

1、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或事先约定外,其它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须征得(A)同意。

A 保险人B 被保险人

C 投保人D 受益人

2.原保险人为了分摊已承保保险的危险而与再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称为(A)。

A 再保险合同B 原保险合同

C 重复保险合同D 以上皆非

3.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被称为

(B)。

A 投保单B 保险单

C 保险凭证D 暂保单

4.无须通知保险人就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的保险合同是(A)。

A 货物运输险合同B 机动车辆险合同

C 运输工具险合同D 产品责任险合同

5.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此笔保险金的正确处理方式是(B)。

A 按无人领取处理上缴国库B 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C 捐赠给慈善机构D 计入保险公司的营业外收入

6.保险是一种(B)行为。

A 自助B 互助

C 他助D 其他

7.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C)。

A 保险条款B 保险金额

C 保险合同D 暂保单

8.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时,可以由其(B)指定受益人。

A 继承人B 监护人

C 债权人D 投保人

9.根据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的次序,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C)。

A 定值保险合同B 补偿性合同

C 再保险合同D 人身保险合同

10.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了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B)。

A 拒绝给付保险赔偿金B 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C 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D 放弃行使代位求偿权

11.在损失补偿原则中,补偿是以(B)为前提。

A 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发生B 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C 保险金额D 减少社会财富损失

12.承保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是(A)。

A 责任保险B 信用保险

C 保证保险D 人身保险

13.下列属于默示保证的是(D)。

A 某人从未生过病B 室内不存放危险品

C 酒后驾车D 船舶适航保证

14.下列有关承保管理的程序正确的是(D)。

①审核验险 ②接受业务 ③接受投保单 ④缮制单证

A ③①④②B ③②①④

C ②①③④D ③①②④

15.保险营销的内部环境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有关的市场营销环境,包括保险供给者、(C)、保险购买者、竞争对手、社会公众以及保险公司内部各部门。

A 保险经纪人B 保险推销员

C 保险中介者D 保险代理人

三、简答题

1.简述风险的特征。

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可变性。

2.简述代位追偿权的产生所具备的条件。

第一,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 第二,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第三,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3、责任保险有何特征?

第一,责任保险的标的不是人身,也不是有形的财产,而是投保人的财产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在实际进行赔偿时即转化为物品或现金。

第二,责任保险发生效果,以投保人应当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为条件。换一句话来说,受害人向投保人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人才负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4、比较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成数再保险: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再保险方式: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双方商定的比例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金额,再保险费和赔款的分摊均按同一比例计算。

溢额再保险:分出人承保后,按风险单位分别确定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的剩余部分即溢额,根据合同的约定分给分入人,分保接受人按原保险金额所负责任的比例计算每一笔分保业务的保费和分摊赔款。如果原保险人接受的业务保额在自留额之内,没有溢额,则无需办理再保险,这是与成数再保险的根本区别。

成数和溢额分保合同指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结合使用的一种分保方式。其中成数分保的限额即为溢额分保的自留额,然后再以成数分保合同限额的若干倍数组成溢额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

5、简述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1)保险利益的价值估计标准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利益,存在代位求偿问题,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非金钱可以计算,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并不在于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故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2)要求保险利益发生的时间不同。按国际惯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就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上保险合同例外。人身保险的保险 利益则必须于合同成立时就存在,否则合同也无效。但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失去保险利益对其在合同上的权利无影响。

(3)两者在是否需要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面有所不同。在财产保险中,只要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存在,就可投保,无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许多国家 法律规定,凡就第三人的生命投保人寿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不仅须对该第三人有保险利益,而且还需获得第三人的同意。

6、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在早期的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告知与保证主要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约束,而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的告知与保证则是对投保人、保险人等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

四、计算题

1.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为7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的保险金额为60万元,乙公司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

假定在此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50万元。若按照限额责任分摊方式,甲乙两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

甲公司:30万60*50/(60+40)乙公司:20万40*50/(60+40)

2.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为7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的保险金额为60万元,乙公司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假定在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50万元。若按照比例责任分摊方式,甲乙两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

甲公司:30万60*50/(60+40)乙公司:20万40*50/(60+40)

五、案例分析

1.某面粉厂于2006年3月11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刘某等36个工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50000元,保险期限1年,保险费于3月11日一次性交清。2006年10月4日,刘某在上班途中被公共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10月6日死亡,共用去抢救费用8000元。事故经交警勘查、鉴定,车祸事故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司机违章驾车。公共汽车公司全额支付了刘某的抢救费用,并给付10000元。事后,面粉厂向刘某家人支付丧葬费、抚恤金20000元,并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刘某因车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应给付刘某保险金50000元,但因车祸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公司,鉴于公共汽车公司已经赔偿18 000元,保险公司应只赔偿保险金与公共汽车公司赔偿数额的差额。遂向面粉厂支付保险金32000元。请你谈谈对此案的看法。

答:1.保险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人的身体是无价的,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保险合同,也不存在代位求偿,公交公司赔付了18000元,这与保险公司赔付多少没有关系,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5万元保险金。

2. 这里保险金也不应该给付给面粉厂。面粉厂作为投保人,但是并不是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刘某的家属,因此面粉厂没有资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不应该把保险金给付给面粉厂。

2.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7年2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什么?

大学保险学复习资料 第3篇

一、保险教育发展轨迹:思路的厘清

回顾我国保险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 经过近三十年波浪式的创设和发展, 我国高等保险教育事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而己经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

近30年以来, 我国高等保险学教育同样经历了一个重要的发展和变革时期。高等教育领域的每一次重大改革, 都极大的促进了我国保险教育水平的提升, 这样的一个历史进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 (1980-1998) :创设期。1980年, 经国家财政部批准, 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现中央财经大学) 率先恢复国际保险专业, 并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四年制本科生。1982年,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设置保险专业, 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和发展, 为了适应保险事业对于保险高等专业人才日益迫切的需要, 经原国家教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 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先后委托南开大学、武汉大学、辽宁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等四所高等院校开设保险专业, 并于1985年秋开始面向全国招收保险专业4年制本科生。保险专业本科生实行委培方式培养, 毕业后基本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一安排、分配。

截至1998年, 全国开设有保险系 (保险专业或保险方向) 的高等院校达到了38所, 为国家保险事业培养了大批较高层次人才, 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方向、结构合理、国内外相结合的、开放式的学科体系和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初步解决了国内保险业恢复发展初期高级专业人才的供需矛盾问题。

第二阶段 (1999-2004年) :调整期。为了改变当时高等学校中存在的本科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的状况, 1998年7月, 国家教育部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文件, 对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 新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联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相一致。“在新目录中, 设有金融学专业 (专业代码020104) 而无保险学专业。因此, 国家对普通高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工作实际上早在1999年以前就已经启动了, 新的专业目录从酝酿、论证到颁布、实施, 经过了一段较长的时期。“按照新的高校学科专业分类的规划, 保险学被合并在经济学门类中的金融学专业内, 属金融学下的一个方向。

据此, 从1999年开始, 全国高校调整专业设置, 减少和合并了诸多专业, 许多高等院校的保险专业被取消或停办。但是, 经国家教育部认可, 武汉大学、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北京大学等五所高校, 特许单独设置保险学专业, 与金融学专业并立, 独立招收、培养本科生。为了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有利于国家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国家教育部又于1999年9月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与专业的设置做出了新的规定。在随后的几年间里, 教育部批准增设专业目录之外的专业若干, 其中, 保险学在新增目录外专业中排名第四, 专业代码为“020107w。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本科专业设青管理, 一大批高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 相继获得设置保险学本科专业的权利 (见表1) 。

第三阶段 (2005年至今)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扩张, 如今, 设有保险学本科专业或方向的高校名单逐年变长, 就读保险学专业的学生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保险学课程在经济学教育中逐步普及, 选修保险学课程的学生也越来越多;许多高质量的关于保险理论发展的重要论文发表在专业刊物上, 并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一般经济学和金融学学术期刊上;保险学者和保险教育专家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大众传媒和公众的视线内。总之, 保险教育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圈内外认可。根据我们对过去几年大量业务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观察, 我们完全可以乐观的预期, 受益于国内保险及其相关产业的数据的易获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靠性, 国内保险经济学领域的理论研究将会获得长足的发展, 保险学教育也将迎来又一个发展的春天。现在, 我们已经到了考虑保险教育和保险理论研究在更广泛的领域中进一步拓展、进一步融合的时候了。如果说这一目标在过去近30年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话, 那么我们今天是不是应该重新确立这一目标了。

二、高等院校保险院系的定位:模式比较下选择

一般而言, 教育问题涉及到的方面包括:学校办学层次与目标式办学、国际化办学、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辅导员 (导师) 与学生的关系以及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 等等。综合上述诸多方面来看我国的保险学教育可以发现, 目前国内保险学教育己经形成了分别以西南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和武汉大学为代表的几种保险教育模式 (分别简称为“西财模式”、“南开模式”和“武大模式”, 见表2) 。

这几种保险教育模式具有一些共同点:代表性高校都是在国内最早开展保险本科教育的学校之一, 也都是以目录外专业形式最先恢复保险学本科专业的学校之一, 办学历史较长, 办学经验丰富, 办学成就较为突出。其中, “西财模式”的特点在于, 保险专业所属的这类高校背景为财经类院校 (原隶属于国家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 后成建制划归国家教育部管理) , 保险教育主要依托学院或直属系的建制, 因而办学规模往往较大, 学科区隔比较明显, 此类高校包括西南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南开模式”的主要特点则是, 在综合性高校的背景之下 (一直隶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 即现国家教育部) , 在经济学院架构下, 设置有与金融系平行的保险系, 并以保险专业的名义与金融专业等一起招生, 本科生阶段的保险教育保持相对独立自主, 此类高校有南开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等;武汉大学以前的情况与南开大学等高校其实比较类似, 经历此次变故后, 保险系系务工作转交新金融系管理, 本科生教育和培养由新金融系负责, 本科生、研究生的教育朝向实质性融合的方向发展, 这也就是“武大模式”的特点。

由于历史性的原因, 中国的部分设置保险学专业的院校往往将保险系下设于金融学院或者将保险教研室设于金融系。自保险学科教育在中国兴起, 人们对其认识和定位就一直存有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学科属于“大分融”的一部分, 隶属金融专业学科。在这种思想指导下, 保险专业被纷纷撤并为金融专业。另一种观点认为, 保险学科属于边缘学科而不应简单定位为金融学科, 它既涉及了经济、金融和法律知识因为宏观经济方面的知识有利于分析经济发展对保险产品的需求, 微观经济知识则利于公司层面的有效管理和经营;金融知识有利于掌握资金融通和资产管理的技术;法律知识则是订立保险合同的首要基础, 责任保险的发展更与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有着无法分割的联系。保险学科也离不开数学和统计学基础, 因为二者是精算人员制定保险费率和建立数学模型的基石。除此以外, 保险学科还涉及多种专业技术知识, 如财产保险业务, 需要了解不同结构及等级的建筑物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需要了解飞机、船舶的性能以判断与其相关的风险;需要工程、机械力学等方面的知识来确定事故原因以及损失金额等等, 所以保险学科又被称作复合学科, 它需要的是宽口径教学。正因为认识和定位方面的差异, 保险专业才被不同的院校分别归于财金学院、经济学院、审计学院、商学院、保险学院等, 这其中就透射出人们对保险学科定位和认识方面的差异。

要确定保险人才教育的方向和目标, 充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 必须首先对保险学科进行统一认识和定位。上述两种认识观点不能简单判断孰对孰错, 实际上在学科定位时可以将两种观点有机地统一。肯定地说, 保险学科与金融专业学科有一种天然的密不可分的关系, 特别是金融业必将实现混业经营的大的趋势与背景下, 保险业日益注重承保与资金运用两个轮子平衡运转, 第一种认识观点进一步得到强化。加之精算技术不仅在寿险领域, 而且在非寿险领域也被广泛采用, 在这种前提下, 强调保险学科的“大金融”属性, 将有利于强化保险教学中金融和数理基础, 合理分配和有重点配置金融方面教学资源, 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专业化的金融保险人才。同时, 我们必须承认, 保险学科教育又不同于一般的金融学科, 从事保险工作需要丰富的建筑、机械与化工方面的知识, 保险学科知识的多元性、复合性特征越来越明显, 因此第二种观点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若把两种观点结合起来再定位, 我们认为, 保险教育应该坚持强化金融与保险学基础教育不动摇, 并不断吸收学习国际先进的金融保险理论, 在这个基础上, 提供广泛的选修课程和多学科知识, 如消防与预防、销售与产品推广、工业制造与化工机械等, 体现学科的宽日径、广覆盖, 使保险学科教育真正做到博专结合、文理兼修、与时俱进。

三、高等院校保险院系的定轨:微观层面的认识

对保险人才的培养, 仅仅对高等院校保险院系的定位是不够的。本文论述的定轨, 是指保险院系应该如何确定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保险业适需的人才, 保险院系应该从中承当怎样的任务, 运用怎样的方法。本文分三方面对定轨进行论述, 即人才方向培养 (培养怎样的人才) 、方法培养 (培养的人才应该掌握怎样的方法和技能) 和培养任务 (保险院系应该承担怎样的任务) 。

(一) 培养方向:专才教育更利于现实保险的需要

人才的方向培养, 保险院系应该必须首先选择是培养通才或者专才。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 保险业的发展既需要通才, 更需要专才。“通”是建立在“专”的基础上, 通才是在精通本专业基础上的知识广博的人才。目前中国保险院系开设的课程, 基本上满足了对保险通才的培养, 对于一般高校而言, 专才培养应该共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 内部分工将越来越具体, 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人才在保险业内部的定义也各不相同。在市场经济前提下, 保险院系应该针对不同的人才需求培养出符合不同需求主体的专业人才。这些专业人才的方向包括:保险公司专业人才、保险中介机构专业人才、投保人专业人才、保险监管专业人才、保险评级专业人才、保险审计会计专业人才、社会保险专业人才等等。表3列出了保险人才的培养方向, 需求主体和不同主体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 培养方法:现实主义的实证方法更有利于保险人才教学的需要

人才培养方法是指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 在传授给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 要让学生学会如何思考, 用什么样的方法和工具分析理解问题。总体而言, 保险人才需要掌握的方法应该包括三大类, 即保险学基础理论, 现实主义的实证方法和各项基本技能与工具。保险学基础理论是通过对保险学基本课程的学习, 使学生就具备理解各种保险现象, 掌握新的保险知识和解决保险实务问题的核心技能。这些基本技能的训练, 是针对学生进行不同方向培养的前提。现实主义的实证方法是指通过对概率统计、计量经济学、宏观微观经济学和计算机等课程的学习掌握运用数据分析说明问题的一种实证分析方法。各项基本技能与工具是指通过对外语、写作、营销与谈判技巧等基本技能的训练, 使得学生可以在以后工作中更好的应对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通过这些方法的训练, 使学生成为应用型、国际型、创新型和综合型和前瞻型人才。

(三) 培养机制:学、业界互动机制更有利于保险人才成长的需要

建立学界与业界的互动, 不单单指业界对学界的助学奖励和慷慨解囊或学界完成业界委托的研究、培训等项目, 还包含了二者间各自优势与资源在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内的融合。譬如说, 业界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经济基础, 为培养和提高师资队伍服务。通过建立实验基地等方式, 在教与学之间搭建平台, 增加学界对保险实务的感性认识, 提高教学水平。而业界中理论功底好, 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型人才又可以进到学界的兼职教学队伍中, 因为这类人才是发展我国保险教育事业的宝贵财富。总之, 学界应主动顺应保险业发展, 一为业界提供最新资讯;二要结合业界对人才需求变化, 及时满足其智力培训要求;三要为保险理论的创新发展服好务, 要研究国内外保险业的发展动向, 总结其经验教训, 并提供最新研究成果。

四、保险教育方式的改革:适应保险市场转轨的需要

(一) 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为特色, 提高实训教学的力度

现代保险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能在各单位的第一线从事实务的高等专业人才。这就决定了大学生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外, 同时还要求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而以工作能力训练为重点的实训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 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好方法。因此, 高等院校应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技能为特色, 一般来说, 加大实训课时。

1. 实训设施以训练性实训设施为主。

实训设施有两类:一类是验证性实验设施, 应以“必须、够用”为原则;另一类是训练性实训设施, 用于实际需要的工作能力训练, 即单项专业能力实训、综合职业能力实训、岗位模拟实训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的经营管理设施。保险教育的实验实训设施不应套用高等文科教育的实验室建设的思路 (即几十台计算机模式) , 不能是高等教育某学科实验室的简化和浓缩, 而应针对实际业务流程, 以业务分析乃至工作过程分析为依据, 为推进行动导向等有利于工作能力训练的教学方法服务, 以解决“怎样干”的训练性实训设施为主, 以解决“为什么这样干”的验证性实验设施为辅。

2. 采用“开放型”实训教学方法。

目前, 高职教育实训教学停留在“封闭”型实训阶段。所谓“封闭型”实训是指学生在做实训时完全按实训教程要求选择资料、选择方法进行实训, 甚至连步骤也不能变。这种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学生做实训, 对学生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培养无疑是有益处的。但这种千篇一律, 从头到尾一贯制的照章办事限制了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更为严重的是, 有些实训教师给出实训课题, 给出实训操作步骤, 学生按部就班,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训项目。学生既不用选择也不用思考。按照这种模式, 实训初期, 学生都觉得很新鲜, 积极性较高, 但久而久之就会给学生养成一种惰性和厌倦感, 动手不动脑, 以至于最后造成个别学生忙乱, 其它学生旁观的被动局面。事实上,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 主动心理行为与被动心理行为将产生差异很大的结果。当学生对某件事感兴趣时, 他就会主动去做, 反之有可能处于被动状态。为此, 可将“封闭型”实训改为“开放型”实训, 即开放实训室, 将所需实训设备、资料与学生直接见面, 学生自己根据实训目标要求, 自己选择

3. 建立实训教学基地。

保险人才培养, 需要保险学界与保险业界紧密结合。保险业界可以提供实践教学基地, 与学界共建实践教学平台。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应根据精品课程集中资金建立几个重点实训教学基地, 包括实训教学大楼、专业实训实验室等, 实训教学基地应具有全仿真性质, 可以模拟成一个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 使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做到职业氛围真实, 设施齐全, 设备先进, 管理规范。另外,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 要充分利用社会物质资源和智力资源, 依托行业建立一些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使保险专业学生能够每学期定期组织学生深入现场进行参观、实习, 这些基地教学任务明确, 条件保障到位, 运行情况良好, 为学生实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 走开放式办学道路, 坚持保险高等教育国际化、市场化方向

办学的方法上, 实行开放式办学, 加强与国外保险教育学习与交流。引进国外保险教育的思想理念, 学习先进的办学经验。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学术研究等方面加强与国外沟通。同时, 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 加强学界与业界的双向交流、沟通, 强化保险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推进保险高等教育市场化、社会化、制度化。整合保险教育资源, 促进保险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 实现保险高等教育与保险行业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充分有效利用保险教育资源, 建立起适应市场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地, 学生实习基地和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

在保险高等教育与保险业界的融合方而, 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一种良性循环机制:保险业界将保险资源通过各种方式向教育界输送, 在充分吸收保险资源的基础上, 使学生“学以致用”;教育界的学术成果能成为业界的指导, 以其学生质量的不断提高回报保险业界, 成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就需要探索构建业界和保险教育界资源交流平台, 建立保险业人才供应与需求人才信息库、保险就业信息网, 以及社会化、市场化的保险教育培训基地。目前己有一些高校与保险公司尝试建立了这样的合作平台:如新华人寿、太平洋集团与高校联合办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与保险业界在科研项目方面的合作已初见成效。但是, 还需要进一步探求更多的适合中国保险业发展需要的保险教育与保险业界的交流方式和合作平台。

(三) 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发展, 推动高校保险课程体系建设

课程体系建设是保险专业建设实现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基本途径, 是培养和训练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创新意识、优秀团队的途径, 是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建立一流科研基地的途径, 也是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才的重要基础。我们对03级保险专业毕业生调查 (主要时到产、寿两类公司工作的) 发现, 产、寿公司对保险知识的需求时有差别的 (见表4) , 因此保险专业教育应该按照“平台+模块”思路, 即在保险课程体系设计上突出保险专业特色, 按照“公共教学、学科教学、专业教学”三个教学层次, 每一个层次分别设计了教学平台和教学模块。教学平台设置为必修课教学环节, 由三个逐层递进、相互联系的教学平台构成, 分别包括公共教学平台、学科教学平台、专业教学平台。教学模块按照产、寿设置为选修课教学环节, 由三组逐层递进、相互联系的教学模块构成, 分别包括公共教学模块、学科教学模块、专业教学模块。

第一个层次:公共教学平台+公共教学模块。公共教学平台是体现共同各类人才培养要求而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通过本平台的学习, 具备基本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语言素质、基本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课程 (政治理论课、德育课等) 、文化语言素质课程 (文化基础课、外国语课等) 、基本技能素质课程 (计算机课) 、身体素质课程 (体育课) 等。公共教学模块是在公共教学平台基础上, 体现个性发展、满足个性需要, 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模块包括计算机与自然科学模块、社会科学模块、人文科学模块、艺术体育模块。

第二层次:学科教学平台+学科教学模块。学科教学是学生接受专业教学。教师引导学生进入专业教学的必经过程, 也是扩大知识传授广度、确保学生知识面, 实现宽口径培养、增加学生未来职业机动性的基本要求。学科教学平台体现大类人才培养共同要求而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通过本平台的学习, 掌握基本的学科基础和关联学科基础, 包括专业所属学科的基础课程和与专业有较大关联的学科, 如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法学、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等。学科教学模块是学科教学平台的延伸, 旨在使学生通过自由选择修读的方式, 进一步加强学科基础教学。学科教学模块设立限定性选修模块和自由选修模块, 根据学生的学科知识和分配学科资源设置。学科教学模块介于公共教学与专业教学之间, 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课程体系设计的重点。同时, 各个专业应该设置哪些学科教学模块, 每个学科教学模块应配备哪些课程是课程体系设计的难点。

第三个层次:专业教学平台+专业模块。第三层次则体现的是“专业”, 具有明显的专业特色, 是专业理论、专业技术的中心组成部分, 旨在使学生掌握与本专业要求相关的专业理论、实用技术和业务管理知识。专业教学平台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而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通过本平台的学习, 具备基本的保险专业知识、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教学模块是在专业教学平台基础上, 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体现保险专业的要求和特色, 同时是专业教学平台的延伸, 进一步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这一层次最能体现保险专业特点的部分。

五、总结

本文对保险院系人才培养定位和定轨仅仅作一般性的分析。中国在近30年的保险专业高等学历教育发展历程中, 许多高校已经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保险教育模式。因此, 本文的作用更多体现在为高等院校保险院系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人才培养模式。保险业的深入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各个保险院系只有在明确自身对人才培养的定位与定轨的前提下, 才能更好地体现保险院系自身的品牌特色, 更好地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要, 为保险业输送更为优秀的专业化人才。

摘要:人才培养是保险业发展的关键, 而中国大学保险院系是保险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本文探讨的是一种保险人才培养的立体模式, 即;大学保险院系的保险专业教育在自身正确定位的前提下, 面向保险业各个主体的需求, 在注重方法教育的基础上培养人才市场需要的真正保险人才。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教育,保险院系,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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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和, 融合创新探索─一对我国保险教育的思考[J], 中国金融, 2005, (05) .

[3]周道许, 现阶段加强保险教育的思考[J], 中国金融, 2007. (13) .

[4]中国保险学会, 我国保险专业高等学历教育发展情况及相关建议[D],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5]赵立航, 我国保险教育回顾与展望,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2004 (4) .

[6]刘玮, 保险人才培养亟须国际化, 中国保险报[N], 2004年12月15日.

[7]叶晓凌, 保险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设计初探[D], 中国保险教育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 2005.

[8]王广谦, 金融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研究[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9月第1版.

[9]刘波, 保险本科培养应以市场为导向[N], 2004年12月29日.

给你的个人资料上三保险 第4篇

我们应该为默认存在C盘的电子邮件、联系人、收藏夹、我的文档等个人资料建立“三保险”:一是把存储位置从系统盘转移到其他盘,二是设置周期性自动备份到移动硬盘或U盘,三是设置关机前自动把它们备份到外盘。

一、转移存储位置

本文操作界面为Windows 7。Windows 7没有Mail电子邮件程序,我采取的措施是先把C:Program FilesWindows Mail文件夹随意重命名搁置一边,然后复制Vista的同目录下的同名文件夹,将其粘贴到Windows 7的C:Program Files中。上述动态个人资料文件默认存储在“C:Users个人用户名”或“C:UsersAdministrator”文件夹。

二、设置周期性自动备份

三、电脑关机前自动备份

保险学复习资料 第5篇

选择部分

风险的含义: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保险所具有三个特性,客观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

风险要素:(1)风险因素 ①有形风险因素②无形风险因素(道德风险、行为风险)(2)风险事故(3)损失

风险的分类: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

风险管理基本方法:风险回避、损失控制、损失融资

个人对保险的需求:来自两方面,一是进行风险规避,降低由不确定性给人们带来的担忧;二是进行个人理财计划,由此对个人的金融资产在其一生中进行合理的分配。

保险基本分类:1.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2.个人保险商务保险;3.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4.原保险与再保险;5.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保险合同当事人:1.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他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利益的要件:1.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种类:1.财产上的现有利益 2.由现有利益所产生的预期利益 3.责任利益 4.或然利益

财产保险所保标的物的转移:让与、继承、破产

人身保险利益存在于下列几种情形:1.本人 2.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3.债权人对债务人有保险利益 4.本人对为本人管理财产或具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

计算保险期限通常的方法:1.按日历年月计算 2.以一项事件的始末为存续时间

保险合同形式:1.投保单 2.暂保单 3.保费收据 4.保险单

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投保人义务:1.缴纳保费义务 2.通知义务

保险人义务:1.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2.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1.告知 2.保证 3.隐瞒 4.弃权与禁止翻供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1.合同无效 2.合同解除 3.合同复效 4.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 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4.批注

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5.补充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协调、仲裁

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1.风险因素 2.消费者的效用函数 3.价格因素 4.经济因素 5.人文社会

环境因素 6.政策因素

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1.社会可用于经营保险业的资本量 2.整个社会对于保险产品的市场容

量,也是保险需求 3.保险的市场价格 4.互补品与替代品的数量 5.保险人的经营技术和管理

水平,包括组织机构的效率 6.制度、政策环境 7.保险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保险公司的分类:人寿与健康保险公司、财产与责任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促使保险公司增强竞争优势的活动有4个:兼并 收购 控股公司 策略结盟

跨国经营考虑的因素:1.市场潜力 2.管理方式 3.监督环境 4.税收制度 5.外汇管制 6.投资方

保险中介类型:1.保险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估人 4.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

英国模式特征:1.是以保险经纪人为中心 2.保险经纪人主要是涉足财产保险,而涉足寿险领

域较少 3.行业自律较强,并且行业分工较细 4.采用“两极化”原则,即寿险代理人与经纪

人二者不可兼营

美国模式以保险代理人为中心,日本模式以保险代理人为主同时引入保险经纪人的中介制

度,即结合了英国和美国的特点。

需要保险监管的原因:保险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对其监管的必要性、保险监管有利于实现宏观

经济的调控、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实现、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监管模式:弱势监管、强势监管、折中式监管模式

人身保险的类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种类:

一、定期寿险 1.定额定期寿险 2.递减定期寿险 3.递增定期寿险

二、终身寿险 1.普通终身寿险 2.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 3.趸缴保费的终身寿

三、两全保险 1.普通两全保险 2.期满双倍两全保险 3.死亡双倍两全保险4.联合两全保险

四、创新的人寿保险 1.变额人寿保险 2.可调整的人寿保险 3.万能人寿保险

4.变额万能保险

标准保单条款15个:1.免费观望期条款 2.完整合同条款 3.不可抗辩条款 4.年龄或性别误告

条款 5.宽限期条款 6.所有权条款 7.复效条款 8.不丧失价值的任选条

款 9.保单贷款条款 10.保单提现条款 11.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12.红利

任选条款 13.受益人条款 14.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 15.除额外责任条

复效条款申请时间:保单失效后,投保人必须从在从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期之内(通常2-

3年)填写复效申请书以便申请复效。

年金保险的分类:1.按照年金保险的购买方式分类可分为趸缴年金和分期缴费年金 2.按照

年金给付频率不同分类可以分为按年给付年金、按季给付年金、按月

给付年金 3.按照年金保险给付日期不同分类,年金保险可以分为期初

给付年金和期末给付年金 4.按照年金保险金给付的不同起始时间分

类,可以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p19

3常见健康保险简介:

一、医疗费用保险 1.普通医疗保险 2.综合医疗保险 3.补充医疗保险(住

院津贴保险、补充性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特殊疾病医疗保险)4.特种医疗保险(牙病保险、处方药保险、眼科检查视力矫正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失能收入保险

三、长期护理保险

保险人可以选择的赔付方式:货币赔偿、置换、恢复原状

重复保险的定义:p220

海上保险的几个重要概念:

一、全损

1、推定全损 2.委付

二、部分损失 1.单独海损 2.共同海损

海上保险的主要险种: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海洋船舶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

货物运输的主要险种: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路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汽车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

注:部分计算题未总结在资料中,详情见书中例题

简答部分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1.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2.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 3.损失的概率

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4.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 5.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6.特大灾难一

般不会发生

保险合同的特性:1.双务性 2.射幸性 3.补偿性 4.条件性 5.附加性 6.个人性

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投保人,具有完全的权衡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

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确定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以变

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采取扩展被保险人的方式来确认被保险人)2.保单

所有人 3.受益人(受益人分为可撤销的受益人和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

求权的人、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指定的人)

保险合同形式4个:1.投保单 2.暂保单 3.保费收据 4.保险单

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1.告知 2.保证 3.隐瞒 4.弃权与禁止翻供

人身保险的场合他们之间的关系:1.投保人、所有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一人 2.投保人、所有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而被保险人为另一人 3.投保人、所有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而受益人为另一人 4.被保险人、所有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而投保人为另一人 5.投保人和

所有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不同对象 6.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有人和受益人均

为不同的对象

保险产品的特性:与一般实物商品比较1.保险产品是无形商品 2.保险产品的交易具有承诺

性 3.保险产品具有一种机会性与其他大众化金融产品比较1.保险产品是一种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 2.保险产品在本质上是一种避害商品

选择保险公司有以下几个指标供消费者考虑:1.公司财务状况 2.价格 3.合同条款 4.理赔实

践 5.注销合同 6.承保能力 7.服务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1.对保险人的监管 2.对保单格式与费率的监管 3.偿付能力的监管 4.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5.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6.对跨国保险活动的监管

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1.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2.保

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3.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二、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1.由于人们意识和观念上的原因使得产险比人

身险更容易推销 2.有些产险的险种是属于强制性的或准强制性的,消费者不得不购买,而

人身保险绝大多数是属于自愿性的,消费者可根据自己情况决定 3.财产保险属于损害赔偿

保险,被保险人再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可以从保险人那里取得赔偿,在现实中没有其他产

品可以替代它这一功能,而人身险,特别是一些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其代替品相对较多。

因为这三个原因,产险的需求弹性相对较小,而人身保险的需求弹性较大。

三、人身保险业务特点 1.人身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业务,并使用均衡费

率 2.保险人对每份人寿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 3.由于业务本身长期性所产生特点(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多、保单调整的难度大、业务管理上的连续性)

健康保险与其他相关概念对比:健康保险与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与生育保险 p197

目录

P3 风险的含义——选择

P4 风险要素——选择

P6 风险分类——选择

P10 风险管理基本方法——选择

P20 最下面保险的定义——名词解释

P21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简答

P32 个人对保险的需求——选择

P35 保险基本分类——选择

P39 保险合同的特性——简答

P42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2个——简答或选择

P43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3个——简答或名词解释

P46 保险标的——名词解释

P47 保险利益的要件——选择

P48 保险利益的种类——选择

P49 财产保险所保标的物的转移——选择

P51 人身保险利益存在于下列几种情形4个——选择

P54 计算保险期限通常的方法2个——选择+保险合同形式4个——选择或简答 P59 保险合同的订立2个——选择

P62 投保人义务+保险人义务 ——选择

P66 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选择或简答

P70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选择

P73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选择

P74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选择

P83 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选择

P86 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选择

P95 保险公司的分类——选择

P101 第二节第一段:促使保险公司增强竞争优势的活动有4个:兼并 收购 控股公司 策

略结盟 ——选择

P106 跨国经营考虑的因素——选择

P111 人身保险的场合他们之间的关系6个——简答

P112 保险产品的特性——简答或选择

P117 选择保险公司有以下几个指标供消费者考虑7个(P119——P120)——选择或简答 P124 保险中介类型——选择

P130 英国模式特征是以保险经纪人为中心,还有P131第四段:除上述特征外,英国保险

中介制度还有以下几个特点3个——选择

P131 美国模式以保险代理人为中心,日本模式以保险代理人为主同时引入保险经纪人的中

介制度,即结合了英国和美国的特点。——选择

P139 需要保险监管的原因P139——P140(一、二、三、四)——选择 P142 保险监管模式——选择

P145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选择或简答

P153 人身保险的特点——简答或论述

P157 人身保险的类型——选择

P162 人寿保险种类——选择

P167 两全保险种类——选择

P168 创新人寿保险——选择

P169 标准保单条款15个——选择

P171 最后一段的例题考原题计算

P173 复效条款申请时间——选择

P186 年金保险的分类——选择

P193 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选择

P197 健康保险与其他相关概念对比——简答

P203 常见健康保险简介——选择

P208 健康保险经营风险的控制与管理——论述

P217 保险人可以选择的赔付方式——选择

P219 共保计算+P221顺序责任的计算——考原题

P227 海上保险的几个重要概念——选择

P229 海上保险的主要险种——选择

P230 货物运输的主要险种——选择

P232 运输工具保险——选择或简单

P233 工程保险——选择

保险学期末复习 第6篇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2.财产保险:以有形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而遭受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3.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

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4.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人放弃在其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

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提出主张这种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10分)

1、下列关于保险的判断正确的是()

A.保险就是要消灭危险

B.保险就是保证不发生危险

C.保险就是保证发生危险

D.保险就是要分散危险带来的损失

2、“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是当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这种说法属()

A.损失说B.非损失说

C.财产共同准备说D.二元说

3、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买到的只是一个将来可能获得补偿的机会,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

A.附合性B.议商性

C.要式性D.射幸性

4、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

A.该合同无效

B.该免责条款无效

C.投保人可免交保险费

D.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解除合同

5、下列选项中,属于危险增加的情形是()

A.投保用来销售水产品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歌舞厅

B.地震征兆的出现

C.连日暴雨可能发生洪水

D.被保险人患病且病情日益加重

6、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不能确定先后的()

A.推定被保险人先死亡,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保险金

B.推定受益人先死亡,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保险金

C.推定两人同时死亡,保险金由双方继承人共同继承

D.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

7、投保人在投保时,声明其投保的财产旁边放有特别危险品,但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未拒保的,以后保险财产因其旁边的特别危险品而造成损失的,保险人()

A.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提高保险费

B.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提高保险费

C.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赔偿

D.既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也不能拒绝赔偿

8.属于企业财产保险可保财产的是()

A.土地B.账外或已摊销财产

C.矿藏D.道路

9.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不负赔偿责任的损失是()

A.运输工具沉没造成的损失B.共同海损的牺牲

C.提货不着所引起的损失D.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10、汽车刹车失灵会引起意外事故,这属于()

A.主观风险因素B.客观风险因素

C.心理风险因素D.实质风险因素

答案:

1.D2.A3.D4.B5.A6.B7.D8.B9.D10.D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分)

1.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情形有()

A.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的自身残废

B.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放弃追偿权的C.被保险人因车祸受伤

D.受益人为获得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

2.保险合同变更后,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进行批注,几种不同的批注方式并存的时候()

A.签发时间在后的批注的效力优于签发时间在前的批注的效力

B.打印的批注的效力优于附贴批注的效力

C.手写批注的效力优于附贴批注的效力

D.手写批注的效力优于打印批注的效力

3.下列哪些情形,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A.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B.投保人为保险标的重复投保

C.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D.订立合同时保险事故已发生,但保险人不知道

4.在保险实务当中,每一保险合同均包含有除外责任条款,虽其因保险险别而有所不同,但有一些条款则是各类保险所共同的。下列情形中,哪些是财产保险合同所均应包括的除外条款?()

A.因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B.因被保险人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C.因核辐射所导致的损失

D.因物品的自然损耗或者内在的固有瑕疵所导致的损失

E.因被保险人履行道义上的义务所导致的损失

5.下列危险中,属于信用保险合同的可保危险有哪些()?

A.战争B.罢工

C.暴动D.政府征用或者没收

E.被保险人的过失

答案:1.AD2.ABCD3.AC4.ACD5.ABCD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2)经济补偿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1)资金融通功能

(2)防灾防损功能

(3)社会管理功能

2.简述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的区别。

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范围和约束力不同。

(2)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

(3)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

(4)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

3.货物运输保险有什么特点?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1)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

(2)承保风险具有广泛性

(3)保险估计具有定值性

(4)保险单可以随提货单背书转让

(5)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6)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7)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4.对保险组织的监管包括哪些方面?

对保险组织的监管包括:(1)保险组织形式的监管

(2)保险机构设立的监管

(3)保险公司变更的监管

(4)保险公司终止的监管

(5)保险从业人员的监管

(6)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7)对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2005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为期10年,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2006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9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

问:(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0分)

答:(1)不成立。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对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要求是不同的。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是否仍具有保险利益则无关重要。

(2)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王某投保时是具有保险利益的,虽然王某与丈夫离婚后不再对前夫具有保险利益,但这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向受益人王某的儿子支付保险金,王某作为监护人可代领这笔保险金。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为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1)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2)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10分)

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租户退房后对该房无保险利益(具体解释什么叫保险利益)。

(2)保单转让未经过保险公司同意,转让无效,保险公司也不赔偿。

保险学概论期末复习(B)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

偿,使被保险人回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

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保

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

3.保险展业:也就是推销保险单,是保险展业人员引导具有保险潜在需求的人参加保险的行

为,也是为投保人提供投保服务的行为,它是保险经营的起点。

4.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人放弃在其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提出主张这种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10分)

1、汽车刹车失灵会引起意外事故,这属于()

A.主观风险因素B.客观风险因素

C.心理风险因素D.实质风险因素

2.保险代理人责任保险属于()

A.公众责任险B.个人责任险

C.雇主责任险D.职业责任险

3.在出口信用保险中,对于汇率变动引起的风险保险公司一般()

A.给予承保B.不予承保

C.视情况而定D.都要求加费后方予承保

4.最早使用的分保方式是()

A.预约再保险B.比例再保险

C.合同再保险D.临时再保险

5.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先予确定进行分类,将保险合同分为()

A.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C.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D.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6.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

A.该合同无效

B.该免责条款无效

C.投保人可免交保险费

D.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解除合同

7.王某为其家庭财产投保了火灾险,但未投保盗窃险。某日王某家失火,部分财产被抢救出来,堆放于露天。因忙于救火无人看管,部分财产被盗。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本案中

()

A.火灾是近因,保险公司应赔偿因火灾和被盗引起的全部保险财产的损失

B.盗窃是近因,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王某的损失

C.因火灾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因盗窃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D.近因无法确定,无法估算赔额

8.小明的爸爸有一祖辈遗传下来的郑板桥字画,并欲以此字画作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若你是保险经纪人,你应当建议他投保以下哪一险种?()

A.足额保险B.超额保险

C.定值保险D.不定值保险

9.2005年10月1日,小黄从北京乘飞机回重庆老家看望双亲,登机前航空公司为其缴费购买一保单,以保障因飞机坠落导致的航空公司对小黄的赔偿责任。请问该保险属下列险种中的哪一类?()

A.飞机公众责任保险B.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

C.飞机旅客责任保险D.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10.某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已危及本公司的偿付能力,保监会对该公司应当采取下列哪一监管措施?()

A.对该公司依法检查B.对该公司依法整顿

C.对该公司依法接管D.对该公司依法撤销

答案:1.D2.D3.B4.D5.B6.B7.C8.C9.C10.C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分)同A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什么叫近因,什么叫近因原则?

近因: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其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

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在风险和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简述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的区别。

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范围和约束力不同。

(2)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

(3)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

(4)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

3.什么叫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有哪些?

保险利益原则:在签订保险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有:(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4.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

(2)开展业务的名义不同

(3)业务范围不同

(4)专业要求不同

(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6)提供的服务侧重点不同

(7)服务对象的类型有所不同

(8)手续费支付方式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10分)

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偿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2.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

(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偿为多少?

(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10分)答:(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

(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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