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第1篇
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引起了联合国及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关注。80年代以来,联合国曾两次召开老龄化问题世界大会,并将老龄化问题列入历届联大的重要议题,先后通过了《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十·一国际老年人节》、《联合国老年人原则》、《1992至2001年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全球目标》、《世界老龄问题宣言》、《1999国际老年人年》等一系列重要决议和文件。提醒各会员国”铭记着二十一世纪的社会老龄化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的挑战,吁请各会员国加强或设立老龄化问题国家级协调机构,在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制定综合战略,把老龄问题纳入国家的发展计划中,为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的口号,以期增强人们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和老年人问题的重视。
2016年7月17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重要批示专题研讨会”在江苏南京隆重举行。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中国亦是如此。21世纪,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也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环境下,我们该如何面对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也是全社会关心的问题,更是国人的一大难题。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特点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据新华社消息民政部2016年7月11日公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00万人,占总人口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10.5%。公报指出,截至去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1.6万个,比上年增长23.4%。各类养老床位672.7万张,比上年增长16.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3张,比上年增长11.4%。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特别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年均100万的增长速度,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问题日趋严峻,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普遍弱于城镇,大量的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被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
(一)未富先老。世界范围来看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基本上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的人口老龄化使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提高基本是同步的。先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些发达国家,目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0美元以上,呈现出“先富后老”,而且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慢,这样就有一段较长时间来准备和适应,这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奠定了经济基础。但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虽然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背景下出现的,由于下世纪前半叶人口压力仍然沉重,还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其结果将不可避免地使中国提早达到人口老龄化高峰,但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具有超前性和偏离性,更为严峻的是中国“未富先老”的态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大多数国家在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约为1万美元,而中国仅为0.1万美元。在中国老龄人口的资产结构中,财产性收入仅占0.3%,更多的是靠子女供养,经济实力还不强,增加了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
(二)在多重压力下渡过人口老龄化阶段。下个世纪前半叶,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繁重,经济和社会要可持续发展,社会要保持稳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使得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对发达国家和人口少的国家更为艰巨。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家庭养老模式是和传统农业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在土地保障的基础上,靠家庭成员的代际支持进行养老。虽然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实行了集体养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在一些地方实行,但是,就全国农村看,家庭养老仍旧是中国农村最普及、最长久的养老方式,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据重要地位,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子女供养占有主要部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农村人口的生育率不断下降,已经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人口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家庭结构日渐趋向小型化、核心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同时,孝道观念蜕化、家庭伦理道德淡薄、重幼轻老现象、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等问题日渐突出,导致了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趋于弱化,使得农村养老供给和需求严重失衡。
(二)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农民自愿的原则,即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国家对这项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凡是达到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我国目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大多是比较发达的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也几乎都是农村的富裕居民。而我国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未来农民家庭养老困难的问题,但现在参加保险的人并不是未来养老的困难人群,或目标人群,他们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也不会是太大的问题。未来养老将会面临困难的恰恰是那些养老保险工作并未覆盖的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村居民。所以,当前“保富不保贫”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不能真正达到其目的。
三、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和保障家庭养老制度
无论如何,家庭养老这种养老方式是不能被其他养老方式所替代的,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家庭养老已经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养老方式,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改革和完善家庭养老制度,使其在新的形势下焕发新的活力,这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
道德约束家庭养老。建构制度伦理,要以完善的制度化、法律化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尊老敬老,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赡老养老。经济条件保障家庭养老。只有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农民才能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老年人的养老支出上,从而使家庭养老更为稳固。法律强制家庭养老。用法律规范家庭养老,才能使其由自发走向自觉,由道德约束变成法律约束。加强家庭养老立法详尽性建设,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条文。政策倾斜家庭养老。政府的支持和鼓励是家庭养老不断发展的关键。家庭养老不仅是家庭的事情,同时也是国家的事情,政府应该从不同方面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
(二)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在中央出台的“十项措施”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将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畴,正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具体而有效的举措。养老问题是农民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当养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农村的消费潜力也将得到释放。我国的国民总收入已由 1978 年的 3645.2 亿元增加到 2010 年的 673021亿元,社会保障体系的扩面工作进展顺利,大量的农村人口被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在逐年上升等等,这些增长的势头引领了我国老年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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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第2篇
试点扩面工作总结
2011年,我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面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养老办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老有所养”的目标,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面工作的开展。全乡16周岁以上应参保8379人(其中:16至59周岁7136人,60岁以上1243人),截止目前全乡16至59周岁参保缴费6958人,60周岁以上参保1101人,参保率达96.18%,参保缴费率达97.5%。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关机构和领导小组,并先后多次召开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统一认识,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9月1日,召开乡村干部大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传达政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讲明奖惩。会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宣讲政策具体规定,讲解表格填写要求。同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我们自行研究制定了一套《政策摘要》和《填表说明》,印发给乡村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便于乡村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依规操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广播,散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粘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制造舆论声势。由包村干部亲自带队深入农户进行宣传动员,讲解政策,解答疑问,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作中,我们把发动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参保作为一个工作重点和切入点,宣讲政策时列举实例。帮助群众算账。算60周岁以上老人的子女全部参保,其子女一年需缴纳保费数和老人一年可领取养老金数,两数额进行对比,让群众看到眼前实实在在的好处、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发扬儿女孝敬父母这一中华传统美德,倡导子女缴费,父母领取养老金。在缴费进入攻坚阶段时,各村将60周岁以上未参保老人的子女名单通过高音广播,督促子女缴费。
3、明确责任,统一协调。
一是实行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保户,党员包群众的工作机制,每晚听取各包村人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二是及时对村组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调查、登记表的填写;三是协调派出所为参保人补办户籍证明,及时为参保人打开方便之门,减轻老百姓的手续不全难参保的问题。通过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全乡登记填表8059人。
二、存在问题
1、由于我乡人员居住分散且个别村交通条件极为不便,所以
2 在政策的宣传和材料的收集等工作上困难较大。
2、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部份人员户籍关系存在不同的问题,给参保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如:实际年龄与户籍年龄存在较大差距人员;部分长期在外且无法及时回来办理二代身份证人员等。
3、部分长期外出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由于身份证号的问题,无法办理缴费手续等。
三、下步工作安排
今年我乡在新农保工作中制定措施得力、人员配备到位,实行了主要领导全盘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般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的完成了县上下达给我乡的目标任务,为安康乡的老百姓办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大事、好事,赢得了全乡干部及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为实现全乡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下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把宣传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继续大力宣传新农保政策,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
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第3篇
1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障状况
1.1 家庭养老面临困境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 农村都是以子女赡养为主要的养老途径。但是, 伴随着世界全球化的发展, 东西方的文化得到了激烈的碰撞与交融, 西方的那种独立的价值观念对我们的传统文化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现在的年轻人对血缘关系的淡漠, 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 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时期, 人们尊老养老的观念日益渐微, 部分的年轻人甚至产生抵触行为。农村青壮劳动力, 为了养家糊口, 外出务工, 但是又不能拖家带口, 只能把父母留在家中, 这样, 留守在村里的老人只能自己照顾自己, 使原先的家庭养老失去了应有的功能。
1.2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在养老过程中, 除了最基本的“吃”“穿”“住”“葬”, 在看病就医方面有很大的需求。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医疗制度”的不健全。根据调查显示, 64.1%留守老人在生病的时候会选择就医, 剩下的一部分都是“大病随便吃点药, 小病直接抗过去的”理念, 7.8%的老人由于行动不便, 错失去医院及时治疗的时机, 这样就严重降低了农村养老的水准。从2007年开始, 我国在农村推行的新农合减轻了医药费的负担, 但是由于老人的自身发展的局限性, 如果没有子女帮助, 往往都是对医院望而却步, 难以承受医药费用。
2 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2.1 自我养老满足不了现实的生活需求
2.1.1 传统的土地功能不断弱化, 难以继续支撑农村养老。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农业大国, 在原先很长的时间里, 农民依靠土地进行农业生产, 以获取必须的生活资料。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现代化的进程逐步加快, 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受到了限制, 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同时, 增加了农业的生产成本, 而且工农业的剪刀差致使农产品价格低廉, 依靠单纯的农业生产, 无法获取利润, 长此以往, 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大大消退, 全国好多地方土地撂荒现象严重, 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不断地弱化。
2.1.2 受农业收入低的影响, 农民养老储蓄不足。
虽然现在我国一再强调城乡一体化发展, 但是由于各种客观因素, 城镇居民于农村居民的收入, 消费等生活各方面都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对于农村的老龄人口来说, 长期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没有其他的生活上收入来源, 与城镇同龄老年人口相比较, 自身的养老能力远远不足。现阶段正处于步入老年队伍的农村人口, 在年轻的时候正赶上我国经济发展的起步时期, 在各种制度下, 农民当时只能被局限于土地上, 不能外出务工, 收活收入单一, 平时生产所获得的只能仅限于养家糊口, 几乎没有任何的养老的积蓄。
2.1.3 农村老人心理世界空虚, 精神得不到慰藉。
农村社会的结构单一, 发展缓慢, 事物的新旧更替漫长, 缺乏活力, 对于生于此, 长于此的农村人口在步入到老年阶段, 内心世界会感到寂寞与孤独, 尤其是现在农村人口的不但外流, 农村空心化现象加重, 村中仅剩下寥寥无几的老人, 内心的苦闷得不到宣泄, 对子女的精神慰藉更加渴望。但是自身养老的模式, 是与这种感情依托背道而驰, 老人在生活上自己照顾自己, 在心理上, 也得不到子女给予的安慰, 说到底, 自我养老模式对于生活坏境困难的农村老人来说, 是一种无奈之举。
2.2 家庭养老负担沉重
2.2.1 家庭规模逐渐向小型化发展。
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 我国人口增长的速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但是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人口出生率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再一个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医疗水平不断提高, 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 人口的死亡率不断下降, 造成了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后果。人口的控制, 导致家庭人口规模的不断缩减。家庭人口的缩减, 造成家庭规模朝小型化的发展。这就意味着处在代纪中间年轻夫妇不但要承担起赡养4个老人, 还要抚养下面1到2个孩子, 承受着巨大的负担, 使家庭供养老人的能力不断下降, 家庭养老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2.2.2 农村青壮劳动力不断外流。
至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 在这个过程中, 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城镇生活的优越性, 经济收入较高, 户籍制度的放宽, 使进城人口不再愿意返乡, 但是, 由于流动的人口主要为青年人, 这样就会使农村老人变为空巢老人, 老年生活得不到子女的照顾。
2.3 集体养老受集体经济变革的影响, 难以发挥出应有的功能
2.3.1 硬件设施难以满足日常需求。
受到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 农村的医疗卫生, 活动中心, 娱乐设施等都比较匮乏, 难以满足日常需要。集体的养老机构由于资金短缺, 年久失修, 居住条件较差, 不能保证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3.2 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较低。
我国现有的集体养老模式由两种形式构成。一种是分散供养。分散供养是老人依然生活在家中, 日常的生活需要由集体统一供应, 同时还为老人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另一种是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的模式是把村里的老人集中在一起, 由养老院, 敬老院等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起居照顾等服务。老年人处于疾病多发期, 而且发病具有不确定性, 分散供养在老年人生病的时候, 难以及时获得救治。集中供养虽然配备相应的医疗救助措施, 但是, 由于经费的欠缺, 难以保证专业医疗人员的配备, 使老年人得到专业的救助。现有的医疗人员, 素质偏低, 难以掌握专业的医疗知识与技术, 保障不了医治需要。
3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3.1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下
农村和城市在养老保障的力度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是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及城市的发展水平。无论是自我养老、家庭养老还是集体养老, 能不能发挥他们的应有的功能还主要是看经济支持力度的高低。农村由于本身的发展局限性, 没有太多的经济来源, 养乐的基础设施建设, 养老费用的投资, 都需要高额的投资才能完成, 一般的集体很难承担起如此高额的花费, 如果政府部门承担的话, 会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如此以往, 农村养老机构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局限。同时, 自我养老能力也会受到个人经济水平的影响。
3.2 农村养老需求数量较大、需求层次提高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 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的特点决定了农村养老需求数量大的现状。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着两个显著的问题:一是农村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大, 相应的养老需求数量的规模庞大。虽然说, 家庭养老模式为主要的养老模式为我国缓解了养老压力, 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弱质性, 决定了家庭养老只能保证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对于花费较高的措施, 比如大病治疗和娱乐生活等高投入项目难以保障实施。二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村老人的需求层次不断地提高。老年人因为年纪已高, 身体机能在逐步的丧失, 活力有限, 平时的活动半径在不断地缩减, 紧紧随之而来的是内心的孤独感, 与寂寞的感觉。
4 我国养老保障模式发展对策
4.1 政府应积极承担养老责任
现阶段,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峻, 国家和政府必须提高应对养老问题的重视程度。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保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积与支持力度, 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向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部分的流动, 加强监管社会养老保险的运作机制, 保障农村老年人口, 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要健全农村社会养老的保障体系, 养老保障立法体系, 使农村有制可寻, 有法可依。丰富农村社会生活, 组织文化下乡活动, 满足农村老人的精神世界需求, 建立多功能活动室, 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 改变老人孤独, 寂寞的内心现状。加快农村养老与城市接轨的步伐。
4.2 强化家庭养老的主导功能
尊老尽孝是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 发挥家庭养老的主要功能, 不仅可以积极的促进家庭和谐, 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而且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出发, 我国人口基数大, 人口老龄化的现象较为严重, 仅仅依靠国家难以维持全民覆盖的养老保障。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生产单位, 家庭成员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赡养老人的重任, 不仅要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需要, 更要及时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这不仅可以减轻国家的经济负担, 同时也强化了家庭中血缘, 亲情的重要性。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家庭养老氛围。
4.3 开发多功能性质的社区养老
中国是一个强调熟人社会的国家, 老年人对故土的眷恋, 对邻里的依赖更是达到了一种无以附加的程度。我们在发展社区养老的过程中, 不仅要保证老年人的生活起居, 还要着重考虑到老年人的精神世界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社区养老, 能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人际交流, 减除他们内心的孤独与苦闷, 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同时我们完善养老社区的医疗配备, 化解他们的就医忧患, 还要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娱乐活动项目, 增加他们的生活情趣, 使他们得到健康长足的发展。
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 农村老人在全国所占的比例不断加大, 在此背景下, 农村养老保障逐渐陷入困境。本文对我国的养老保障模式进行了系统分析, 找出我国当前我国养老所存在的问题, 以及相关的原因。结合实际情况, 最后文章提出了解决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障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农村,养老模式,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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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第4篇
1 农村残疾人群的生存状况
1.1 生活生存方式的单一, 经济状况无法改变
在农村的居民, 生存方式比较单一, 大部分都是靠山吃山, 耕种农田或者是靠海吃海, 下海捕鱼的重体力劳动。而残疾人由于劳动能力所限制, 没有办法出去打工, 直接影响了残疾人的经济收入。聋哑残疾人, 相对来说生活生存, 受影响比肢体残疾的人要稍微少点。聋哑残疾人, 可以从事简单的劳作, 生存状况还不算太坏。先天肢体残疾人和后天的肢体残疾人, 他们无法从事农村的重体力老动, 无法耕种, 就没有收入, 生存就比较艰难, 需要依靠直系亲属比如父母兄弟姐妹来供养。还有部分特困残疾人, 既没有劳动能力, 也没有直系亲属的供养, 他们就只能依靠政府救助的低保来维持基本生存。
1.2 教育受限, 思想意识落后, 导致的双重残疾
在农村中, 还是有很大部分人的教育没有跟上, 所以这也就导致了思想意识的落后。在传统的思维观念中, 残疾人是因为做了伤天害理的事, 所以才会有残疾, 从而也就会有歧视残疾人的普遍现象的存在。因为接受教育的受限, 无法从科学的角度理解残疾人的心情, 理解残疾人生活的困苦。残疾人在这样备受歧视和压力的环境中, 艰辛的生存, 无法对自身做出正面的认识, 很容易让他们由身体的残疾导致心理残疾的双重残疾。
1.3 农村经济多样化, 贫富差距加大, 政府行政落后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 农村普通居民很多都选择多产业发展致富来改变生存状态, 他们有劳动能力, 可以选择自己的致富之路。而与此同时, 农村残疾人群的生存状态还是没有多少改变, 甚至与农村普通居民的生存状态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而政府也没有在这中间也缺少适当的行政调适, 以及做出积极大力引导农村残疾人群的致富方向。因为农村残疾人群受教育的程度低, 所以他们对自我权益还没有意识。
2 现有农村残疾人群的养老保障制度
2.1 土地的基本保障
对于广大的农村居民, 土地是他们生存的最根本和最可靠的经济来源和养老保障。但是, 对于农村的残疾人群, 他们失去了劳动能力, 所以, 即使有了土地, 也无法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 也无法靠土地保障他们的养老。因此, 土地对农村残疾人来说, 其养老保障功能受到了极大弱化甚至是基本丧失。
2.2 国家财政补助及
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签署了第456号国务院令, 公布并实施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 凡是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 即无劳动能力, 也无生活来源, 又无法定赡养、抚养、和抚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 可以享受此条例的保障待遇。同时, 民政部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 对农村的贫困户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对于农村特困户每年提供一定的救助粮和救助金。而温总理签署的条例, 也适用于农村特困户, 他们也可同时享受到这个待遇。
2.3 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试行
民政部在1992年时, 还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 》。方案中说明, 会在有条件的县级农村中, 逐步的展开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工作, 保险方式以个人缴费为主, 县村集体补助为辅, 国家给予行政策扶持的筹资模式和建立个人账户、储蓄积累的保险模式。但是, 这个方案的施行的地区有限, 所以效果也不是很好。并且由于, 在广大的农村中, 大多数人的观念还是养儿防老, 他们对于, 缴费存款式的现代养老方式, 还不是很能接受, 这个方案对于残疾人的保障就更有限了。
2.4 农村残疾人的家庭养老
在广大的农村中, 养儿防老还是大多数人的基本观念。所以, 农村的残疾人家庭中, 残疾人的养老方式还是以自我供养式的家庭养老。比如, 残疾人会依靠家里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 家庭成员, 是他们的主要依靠, 而这样的养老方式, 也在无形中加重了其家庭成员的负担和压力, 容易造成养老责任的推卸。
3 加强和完善农村残疾人的养老保险方式
3.1 政府多在行政支持农村残疾人的多种就业方式
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 应该组织和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同时, 还应该提供相应的就业信息、就业机会及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多提供给适合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方式, 让他们能够实现残而不废, 从被动的等待救助, 变成自我主动救助, 也为残疾人的养老保障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条件, 这样也能够让农村残疾人从心理上减轻自我残疾的意识。
3.2 借鉴城市的养老院方式集中养老
在城市中, 以街道居委会为单位, 组织敬老院或者是养老院。在农村中, 就可以县、村为单位, 组织敬老院或者是养老院, 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特困户和残疾人, 提供集体养老保障, 这就需要政府在行政上做好扶持工作。
3.3 减轻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残疾人各项负担
农村残疾人由于失去劳动能力, 生活艰辛, 供养人负担重, 政府应该加强, 减轻他们家庭供养人的负担, 应该给予家庭养老正式的制度化保障和激励, 给予农村残疾老人医疗保健上的免费和优惠等, 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 使家庭养老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3.4 大力推广各类的缴费式养老保险
缴费式养老保险是需要政府大力的推广, 对于没有能力缴费和稍有能力缴费的农村残疾人, 分别来救助的缴费式养老。这是以政府为主体, 在财政上专款救助农村残疾人, 建立和健全农村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变以养儿防老式的养老方式。
4 结语
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制度是需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解决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问题, 要结合政府、民政、税务、劳动等部门及残联的协调工作, 以财政供养为主, 同时辅之以家庭养老和集中供养形式, 结合就业手段, 多管齐下地完善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制度。
摘要:在21世纪的社会中, 城市飞速发展, 经济与科技不断的进步, 城市的民众享受着经济与科技带来的现代化生活, 而与此同时, 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中, 还有一群被大众忽视的农村残疾人群, 他们的生活质量还是很落后, 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的农村残疾人群, 他们甚至谈不上什么生活质量, 只能艰辛的维持生存。在政府大力发展和谐社会, 文明发展的现今, 也需要政府在多方面和多渠道的帮助这些农村残疾人群, 建立和健全农村残疾人的各种保障。
关键词: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农村落后地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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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社会保障;发展对策
回顾六十年来(19562016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曲折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在发展初期我国仅仅将农村养老保险作为政治的附属物,直到1986年“沙洲会议”确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主要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六年之后,1992年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现在普遍称之为传统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试点和推广并取得一定成效。由于传统养老保险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逐渐凸显,1998年以后传统养老保险进入整顿规范时期,参保人数逐年降低,最终于2002年被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代,即十六大以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步入正轨。
一、我国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历程及评述
1.萌芽阶段(19561986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家庭养老为主要的养老保障方式。1952年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农民收入的增长,提高了农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稳固了家庭保障的实力。虽然在这一时期尚未出台有关农村社会养老的政策措施,农村养老以传统的家庭保障为主要形式,政府对于农村养老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撑,但其仍然对这一问题思考颇多,结合各方面因素为农村养老寻找突破点。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起到了潜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其中便包括农村养老保障。如《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有所强调的问题:“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以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文中提到的五方面保障,即为此后众所周知的“五保”。一部分无劳动力的农民开始享受到来自国家的福利政策,我国农村养老开始了以“家庭保障为主,五保制度并行”的保障模式,同时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固化。
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在1978年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被家庭经济所取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给农村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变革:商品经济在农村发展起来、计划生育的实施、人口结构的变化等等,这些变化均成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重要原因。
2.探索时期(19861992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逐渐缩小,“五保户”再次回到家庭之中,但此时的农村家庭已与往日大不相同家庭结构大大缩小、家庭价值观念也有了极大的变化,社会中出现了大量的家庭冲突与矛盾,为了缓解农村家庭的养老负担,我国开始探索农村社会养老。1986年10月沙洲会议确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主要任务;1987年对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在全国蔓延开来,在山东、北京、上海等地1 000多个经济条件较好的县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截至1989年底,800多个乡镇建立起以乡镇、村为单位的养老保障制度。
这一阶段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探索,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从中反映出的问题更值得关注。首先,缺乏统筹。农村社保试点是以村镇为单位开展的,只有乡镇办法和村规民约,各村之间制度混乱,注定不能长久维持。其次,资金筹集方式存在问题,大部分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自集体,导致集体负担过于繁重,相比之下村民不投入资金只享受成果,违背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这样的筹资方式只会给村集体带来越来越大的资金压力,最终沦于失败。最后,资金的增值方式过于落后,资金增值缓慢,老龄化大潮来临之时会出现资金不足的危险。
3.曲折发展(19922002年)。1992年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此次试点吸取了之前以村、乡镇为单位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教训,走农村不同职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方向。根据《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指导,民政部先后在山东省和武汉市发展起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此后,江苏、河北、福建、上海等地也相继发展起来。数据显示,到1997年底,全国已有8 280万农民参加,累计140多亿元,其中55万农民已经领上养老金(民政部《民政事业统计数据》,2002)。
但好景不长,由于银行利率自1996年来连续下调,实际收益达不到投保人目标期望,这个完全靠个人缴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遭遇极大的压力。直到2002年底,农村参保人数为5 462万人,相较1997年年底参保人数缩减了将近一半。
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过程是社会保障制度第一次变迁中的一部分内容,凸显出典型的路径依赖的特点。路径依赖这一概念源于生物学,诺斯则用来描述以前的机制对当前和未来的影响。首先,由于经济体制的限制,生产系统与社会保障系统无法分离。计划经济时期集中统一的原则下,国家往往将生产和社会保障集中于同一项计划之中,想办法使生产系统实现社会保障系统的目标,没能将社会保障视作单独独立于生产系统之外的、具有自身逻辑性和规律性的制度体系。在1956年前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可以用“扶贫”和“救灾”两个词语概括,显而易见的是这个时期的社会保障系统被融入生产系统之中了。到了高级合作社完成后,社区性社会保障由于其所带来的报酬递增效应而出现如“五保”供养制度、合作医疗等等为农民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仍可发现各项制度具有路径依赖的特点。其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不能享受到与城市户口相同的社会保障政策,因此农村养老模式普遍为家庭保障,依靠农村大家庭的分工劳动来保证对老人的养老和对下一代的抚养。农民为了保障家庭养老代代延续仍然坚持养儿防老和土地供养,这种典型的路径依赖时刻制约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传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保富不保穷”的筹资完全依靠农民本人的商业保险形式,相较于同时期的城镇则是以个人储蓄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有个人账户,而城镇则有“个人账户+社会统筹”。甚至,缴费标准不贴合实际,农民无力缴纳;到期发放的金额养不起参加保险的农民。
种种缺陷造成了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败,但也为继续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提供了颇多启示:第一,应当破除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的藩篱,坚持城乡统筹的整体观。在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应当保持结构上的一致性,以保证城市和农村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及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保持村与村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致性,以保证农村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农民在农村的流动。归纳起来,我国应当建立全国范围基本一致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各省各地区乃至镇、村都应当包括在制度框架之内,在实践中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实地调整方法手段,努力破除制度上和结构上的城乡差异,实现劳动力的快速流动和人们的便捷生活。第二,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传统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在以村为单位的基础之上,之后吸取教训搞试点“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均以失败告终。留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要定位好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中的责任,应当根据试点地区的实际问题提供财政支持、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等等。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及评述
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09]32号),凡是在试点地区内的年满16周岁、非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均可自愿参加。在中央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第一批试点地区新农保工作进展顺利;2010年开展对于西藏、青海、甘肃、云南等贫困地区的第二批试点也初具成效,同年《社会保险法》颁布,为新农保的全面推进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步入正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越来越具有明确的建制理念和目标定位。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其实施成效显著,据人社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年度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4年末全国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56万亿,其中,城镇职工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 845亿。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其中,保险资金和养老基金是资本市场投资的长期性基金;而养老基金比保险资金还要稳定,养老基金几十年不用考虑流动性的问题,是发现市场价值和实施价值投资的本源所在。因此,我国对于庞大的基金的风险防控和保值增值出台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一是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史上的一项大事和重大突破,标志着数以万亿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将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横空出世,并将成为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强有力的助推器和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二是2016年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这是首次以国务院条例级别明确社保基金运作规范。《条例》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监督等环节做出进一步规范,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直至今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次变迁仍在进行之中,相较于第一次变迁过程中政府制定政策的随意性、临时性及非连续性的特点,探索出了新制度、新体系与社会生产系统相分离的具有自身发展逻辑和规律的独立的制度体系,具体表现在:一是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原则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这种方式既调动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又不至于因为缴费标准过高而使农民望而却步,“缴得起”是新农保保障有效性的要求,也是决定其成功与否的关键。二是制度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总结第一次制度变迁时的教训,我国开始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地区政府可以在主制度框架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指导社会保障事业的各项工作,如苏州模式“农保转城保”和“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制度”、北京城乡衔接和转换的养老制度、安徽霍邱的“粮食换保障”等等。通过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也和城市居民一样开始享受政府带来的关于生活各方各面的保障,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创新能力,缩小了城乡的二元化差异,便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和普及。三是探索新的保值增值途径,加强对基金的投资管理。长期以来,国家对于基金的投资管理不够深入,投资方式只有两种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这样的投资方式很难保证资金在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实现保值,增值就更不必多说。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使养老基金成为调控国家劳动力成本的重要工具,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国务院出台的投资政策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防范,避免侵占、贪污、挪用基金及基金贬值等隐形损失的增加,通过明确投资原则及范围等方面的制度保证基金的安全,同时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制度框架大体已经形成,尽管新农保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在运行过程中发现了不少的缺陷:一是农村养老形式单一,具有典型的路径依赖。农村家庭结构越来越小化,从前的四世同堂如今很少能够见到,往往在农村也会像城市一样出现一个家庭赡养四位老人的情况,作为普通的农村家庭无力负担如此沉重的养老任务,这些问题极易影响家庭中老人的生活质量。二是制度本身缺乏法律的支持,虽然我国出台了不少关于农村的发展现状的政策,但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实际操作往往取决于长官意志。三是制度转移衔接不通畅,不同地区的农民保障范围、原则、内容上有极大的差异,造成部分农民心理上的不平衡及政策上的不配合。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在主制度框架内的修改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第二次制度变迁虽已拉开帷幕,但完成之日尚未确定。唯有坚定信念,制定明确的计划和方法,一步步打破路径依赖的影响,在实践中获取成功,在过程里总结与改正。
1.确立中央政府在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一是强化中央政府的立法功能,如上文所述我国有关新农保的法律目前只有《社会保险法》中有所涉及,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新农保的法律出台,数亿农民参加新农保没有法律做后盾,大多数农民参保没有积极性,总怕政策变化导致之前交的保险全部作废,怕自己交了几十年新农保到期领取养老金时政府不兑现,怕几十年后发放的养老金数额随着经济发展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其现值小于目前所交的新农保金额,这“三怕”构成了农民不愿参与新农保的主要原因。因此,法律层面上的稳定性和强制性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急需的,也是参保的数亿农民所迫切希望的,有了法律上的强制性保障,农民才能放心将钱交给经办机构,对于新农保的态度也会随之转变。我国应结合国内外的社会保障发展经验及未来国家发展趋势,尽快颁布《社会保障法》以满足社会各个阶层的不同需求,这是迫切需要的、刻不容缓的,是我国发展到现阶段急需出台的一项法律,否则将制约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定繁荣。二是强化中央政府的规划、组织功能,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问题上中央政府应当注意防止制度碎片化的同时在主制度框架内给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空间,明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性和灵活性,使地方政府在统筹工作中充满活力,方法和措施的制定充满创造力和实践性。三是尽快提高统筹层次,目前我国的新农保的统筹层次为县级统筹,层次过低,严重影响新农保的转移和续接工作,降低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因此,政府应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相关政策间的衔接办法,加快新农保在不同地区间的转移和续接的速度,并预留制度接口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方便,有利于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在此基础上,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包容性,对于不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将其尽量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来,在省级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衔接办法及基金结算办法,力争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上的全覆盖,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享受到制度政策带来的保障。
2.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制度服务。制度服务是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动力之一。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配套的各项设施的不断完善与升级改造,使得新农保制度服务相应地获得极高的效率和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才能换回人民的满意,人民的满意度高了,政策实施起来自然畅通无阻,加快配套设施的建设能够保证农民更为积极地参与新农保,完善的制度服务亦使农民对于养老金的发放更有信心。强化农民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服务认可,农民对于该制度的需求随之加大,从而增强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动力,促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进程,影响其变迁的方向和路径。一是中央政府应引导地方建立、完善信息系统的建设,信息系统是新农保的一项重要的配套设施,将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统计起来,方便保存记录和调取资料,政府在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应当为地方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和技术帮助。二是地方政府应当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在建立信息系统时,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数据库建立起来之后应实现数据库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无缝衔接与信息共享,便于在工作过程中便捷地实现信息的采集与调取,节省调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在统筹层次内应加强统筹发展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使城市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趋于统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数据库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信息系统衔接起来,共存与同一个信息系统之中,为以后对于二者数据的整理与统筹留下空余,也为城市与农村人口的流动时新农保的转移和续接提供便捷。四是对经办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以培养其较高的业务素质,经办人员队伍的强大才能使经办机构声誉好影响范围大。优秀的经办人员要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同时还要对每一位参保农民认真负责、耐心服务,在农民心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机构形象,让农民信得过、愿意办、放心交。另一方面,经办机构应明确经办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以保证经办人员服务的质量,实行规范化的服务流程和操作程序,达到基层经办机构规范化管理目标。
3.依靠市场和社会力量建立农村社区养老。“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是农村社区养老的主要形式,农村社区养老就是指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安居,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等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既实现了老年人的愿望可以在家中安度晚年,又借助了社区的力量对老年人进行生活上和精神上的照料,能够极大地减轻家庭的养老负担。但是,这种养老形式当前在我国农村并不普遍,甚至在农村里有很多老年人为减轻大家庭的负担而选择自杀,社区养老的推广将会大大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繁荣、保障人民幸福安康。如果政府能够将市场、社会的力量重视起来,并充分地发挥,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将出现全新的美好的局面。通过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来建立农村社区养老不但可以使政府的养老负担大大减轻,同时也使农村家庭的负担减轻不少,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具体操作过程描述如下:中央作为主导力量,充分地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各种力量,通过责任让渡、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赋予社区一定的服务能力,这样农村社区养老将会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甚至成为未来农村极为重要的养老形式之一。这种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效果远远好于原始的政府出资修建养老院,传统的养老院需要劝导老年人住进养老院,在生活上虽然获得了帮助,但农村老年人在思想上还是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因此在精神上得不到慰藉,这种传统形式的养老机构缺点是出资多、效果不明显。相较于农村社区养老来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更为先进,也更有效率,政府通过竞标的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拨款下发给中标的非政府组织,既易于监控又具有激励性质,促进社会福利经营的“多元化”发展。政府为主干,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实现了社会福利的形式多样化、对象公众化、服务社会化、运作市场化,达到财政支出效应最大化目标,形成了政府社会市场三方面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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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traditional rural social pension system;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institutional change;social security
[责任编辑 刘娇娇]
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随着江苏的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差距逐渐缩小,目前单一的社会性农村养老保险已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需要,农村养老模式急需转型。与此同时,低碳这一新兴词汇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结合低碳,我们探寻一种新型的低碳养老保险,即建立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为主导的新型农村养老院。
关键词:农村养老;低碳;新型农村疗养院
江苏是一个经济大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相当迅速,农村经济也以巨大的潜力蓬勃发展起来,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政府的三农政策扶持下,农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在江苏一些较为发达地区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的如火如荼;与此同时,农村养老渐渐成为人们所关注重视的话题,也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的农村养老情况来看,仅仅存在的单一的社会养老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需要,农村中存在的一些社会养老院也因为设施落后,医疗卫生条件跟不上等而不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而建立一种以保险公司为主导,政府宣传支持为辅的新型农村疗养院成为农村养老一种可行的模式。
一、“未富先老”农村养老问题重重
第一,土地保障养老功能已削弱。现在我国的农村已出现人多地少的现象,农民单单依靠土地已经很难保障日后的养老问题,更何况现在老龄化严重,青壮年进城打工,使土地保障养老功能减弱。
第二,社区养老院。社区养老仅在少数农村存在,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保险系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在2010年7月14日-7月16日在江苏省发放了500份调查问卷,回收459份,据所回收的有效数据显示:45.97%的人认为养老院设施落后,医疗、卫生条件跟不上;18.95%则觉得入住率较低,造成资源闲置浪费;还有18.52%的人则认为地点分散,规模较小;此外,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也在问卷中显示出来。
第三,商业养老保险几乎是零。目前,商业性养老保险在苏南一些较为发达的农村存在,大部分农村还仅仅只有单一的社会保险,仅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
第四,传统的养老观念受到冲击。中国古语“养儿防老”,人们的价值觀也在发生变化。我们通过在江苏省发放调查问卷来调研这一现象,我们在苏南地区发放了200份回收193份,有33.16%的人表示观念及生活方式不同,不愿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苏北地区共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回收了89份,数据显示29.21%的人是因为观念及生活方式的不同。
再从苏中来看,共计发放200份问卷,回收177份,有数据可以看出,22.03%是因为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老人不愿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通过上述三地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苏中、苏北、苏南三地虽然经济发展状况还尚且有所差距,但是在农村养老问题上,却也不谋而合地存在一些共同之处,观念及生活方式的不同,不愿和在子女生活在一起这个原因在农村养老现状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第五,低碳大背景。目前的江苏农村,大部分老人的生活来源是来自于土地收入,子女赡养,靠山吃山,靠地吃地。由于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大多数农村都存在过度开垦的问题,导致土地资源流失严重,环境受到破坏,却并未改善农民的生活,这着实是一种高能耗、低收入的作法,偏离了“低碳”主题,但这却是农民主要收入来源,是农民日后的养老资金来源。因此,我们必须要探寻一种新型模式,以低碳的方式进行养老,低碳保险,低碳养老,使农民真正的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能安度晚年。
二、江苏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在江苏,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已有一定程度的普及。但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这就带来了个问题,老年后所获取的保费能否满足生活的需要。
以苏南的情况来看,现在苏南的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5%,男到60岁,女到55岁时可以领取基本保额为每月68元,由此看出,此项养老保险很难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以苏中为例,在调查的200人中,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占到75%,没参加过的占到25%。有1/3的曾经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的人认为该保险能满足自己生活需要,剩下的2/3的人感觉到不能满足。由此可见,绝大部分的人认为仅仅凭社会保险不能满足需求。那么农民是否能接受商业养老保险呢?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又一次深入农村,就几个问题进行了调研。
第一,关于养老方式。在被调查的500人中,45%的人是靠子女赡养,15%的人是靠政府补助,40%的人是靠自己。由数据可见,相当一部分人是靠自己,很大程度上需要一定的养老保险来满足他们的需要。
第二,是否愿意接受商业性养老保险。55%的人表示愿意,这组数据可见,相当一部分的人还是有这样的需求的。在农村,商业养老保险还是有一定的市场的。
第三,多数人希望在60岁-65岁之间开始返还一定的金额。若是保险公司现在推出一种新型保险,则会从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的需求。为了调研此项问题,我们在江苏发放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从苏南的问卷结果来看,22.8%的人非常愿意购买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出资建立的“商业性农村疗养院”,60.62%的人表示要视情况而定。苏中则显示,对于这种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双方共同建立的新型农村疗养院,15.25%对此持非常积极乐观的态度63.28%的人还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持着一种保留的方式,要看情况而定。从苏北方面来看,此种商业性疗养院有33.71%非常愿意购买相关保险,等达到一定年龄后入住,48.31%还在观望中,要视情况而定。新型农村养老院购买意愿表,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目前,大多数农民对于这种新型的养老保险模式还是持观望态度。因此,保险公司就需要努力落实好,建立完善的新型农村养老院,使之逐渐被农民所接受,切实感受到新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益处;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大力宣传和支持,使新型养老保险真正的服务人民。
三、提出创新性意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院
通过以上分析,建立新型农村疗养院,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了,所谓新型农村疗养院,是一种商业性的养老院,它不同于现在的农村养老院,它是由保险公司、当地企业和政府以及农民四个方面组成的,由当地企业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在农村建立新型养老院,农民购买保险公司推出的相应的保单,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即可入住新型养老院。对于建设农村新型养老院,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养老院建在农村,不仅可以缓解城市用地紧张,而且可以使农村的废弃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可以在现有的社会养老院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既减少了重新申地建造所带来的资金、人力、物力的消耗,又使得原来的社会养老院得到升级,以另一种形式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障,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使农民在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之后,能真正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安度晚年;新型养老院建在农村,需要雇佣一些人来照顾老人,可以解决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剩余的问题,进而缓解农民工进城就业压力大的问题。在农村建设新型的养老院,不同于现在的社会上的敬老院,因为它毕竟是与商业保险联系在一起的,投保人一旦投了这份商业养老保险,以后年老后可以享受养老院里的生活服务,所以就这个来说无论是内部设施还是人员配备方面都会比较好,应该能满足年老后的生活需要。
据此,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虽然这是一种商业性的农村养老院,但政府在其中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要联合保险公司,加大宣传,因为农民普遍对政府较为信任,政府要发挥好其本身的宣传作用,渐渐转变农民的观点,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与此同时,政府还要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这种新型的养老院以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约束,切实保护好农民,企业,保险公司的利益,实现互惠双赢。
因此,建设新型农村养老院,是由相当大的需求以及发展前景,当然,这需要社会各界、政府、保险公司、企业的大力配合。江苏是个农业大省,此项商业惠农保险一定会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障的一个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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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研活动得到了江苏省保险学会、镇江市保险学会、中国人寿镇江分公司、扬中分公司、中国人保镇江分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指导老师:刘玉焕,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保险系教师,主要研究保险会计和农村保险。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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