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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第1篇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

第三条 劳务分包应使用公司集采平台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逐步减少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同一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应分工种或分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上不得将劳务作业整体分包。

第四条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对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

第二章

劳务分包企业选择

第五条 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会同项目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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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将与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分包企业统一入库,入库分包企业具备投标资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对拟引进分包企业的考察、评价,经初审合格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后入库。

明确劳务公司的主体资格、关联关系以及独立性要求。 劳务公司必须有独立的注册地与办公地址,并保持人员独立即专业劳务公司的中高级管理者的委托书、任命书、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五险)证明、工资表都必须是独立的。

第七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实施评标,坚持“合理低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择优确定分包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中标结果。

第八条 总包合同签订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评审,分公司统一签订辖区内的分包合同,并按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和公司规定实施分包合同备案。

第九条 劳务作业不得直接发包给新进分包企业,与中标新进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应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有效的保证措施,约束分包合同履行。

第十条 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推荐使用建设部、工商总局示范文本,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约定分包企业劳务费用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 分包合同签订并落实履约保证措施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总包合同对项目部进行分包合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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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

第十二条 项目部在接受分包合同交底后,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分包队伍进场。分包队伍应当配备与分包业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企业主要人员配置如下: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进场前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进场条件实施审查,收集审查资料,建立分包队伍档案。

进场条件审查应当包括:分包队伍项目负责人委托书与管理人员任命书及社会保险证明,工人进场计划和花名册、身份证与上岗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项目部应当审查注册地在海安的分包企业录用海安籍职工缴纳人身保险情况,原先已纳入海安社会保险中心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未纳入的职工应当确保有相应的保险全部覆盖。

第十三条 项目部全面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核验分包队伍实际进场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组织健康检查并造册登记,发放工作牌。发现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或体检不符上岗要求的,责令分包队伍清退不合格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组织入场培训,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实施交底,建立学习与交底档案,完善劳务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必须先进行标板间或标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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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的施工,经总包方、业主或监理综合评定达标后,方可展开后续大面积施工,否则,须无条件撤换队伍或作退场处理。

第四章 劳务分包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积极履行分包合同权利义务,保持与分包队伍有效的沟通联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调整分包范围、单价、付款、违约责任等合同变更,或情势变更需解除合同,项目部应按合同签订流程实施评审,办理变更、解除手续。

分公司(工程公司)应明确分包队伍签证、索赔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 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向分包队伍下达施工任务书,明确工作内容及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总包现场管理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分包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严重不称职,项目部应将相关情况报告分公司(工程公司)和分包企业,并要求分包队伍限期调整,由分包企业重新任命。

第二十条 项目部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料具等进出场登记,鼓励使用电子监控、门禁、考勤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报送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并在指定位置公示,项目部劳务员实时更新劳务人员花名册、完善档案,按月核查整理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考勤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使用的料具实施分类管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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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包干或总消耗量控制,制定节超措施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建立分包队伍领(退)料台账,分阶段控制使用量。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公司)、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分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分公司统一汇总履约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分包企业,保持与分包企业联动,共同监管分包队伍。

第二十四条 出现重大劳务纠纷,项目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劳务人员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展开调查,做好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加强与分包企业沟通协调,协同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企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第二十五条 跨项目部或分公司区域施工的分包企业,出现严重信用不良行为,公司项目运营中心联合分公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公司内部联动。

第五章 劳务分包队伍退场

第二十六条 分包队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或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施工,可申请或由项目部通知办理退场手续,项目部依据履约情况核定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制定分包队伍退场方案,明确分包工程、相关设施、证件资料移交时间和方式,以及人员、机具退场安排。分包队伍填报离场清单,经项目部验收、审批,办理放行手续。

第六章 劳务分包完成工程量结算与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因工程进度需要,将部分工程量分包给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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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队伍完成,必须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与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承包价格、付款方式、划分工作界面等。

第二十九条 分包工程每月或全部完成工程后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月度报表或结算申请报表,申请报表必须按照分公司(工程公司)统一格式的表格,要求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耗用、奖罚等进行填报,经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保管员、分管预算员签署确认的结算审批流转申请表,作为劳务分包费用申报进度款或结算的依据。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以外的经济签证必须按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统一表格填报,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部签证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结算,因项目签署工程量不实及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签证单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发现按所发生的损失金额扣罚项目签证责任人。

第三十条 项目部对工作量、进度、质量安全、材料消耗、现场配合等情况审核会签后,将分包结算报分公司(工程公司)审定。

进度(节点)结算仅作为劳务费用中间支付的依据,完工结算应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

第三十一条 分包企业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和审定的结算书提出付款申请,执行分公司(工程公司)规定审批流程后,由分公司统一将劳务费用支付到分包合同约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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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分包企业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提出付款申请的同时提交经项目部劳务员核查确认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分公司(工程公司)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过程监控,以防发生劳资纠纷。随着全国建筑工人信息平台一卡通实名制管理和总包企业代发工资机制的逐步推行,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将得到充分的保证。一卡通实现劳务工人全职业周期管理,包括为劳务工人建立职业档案、职业履历、职业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个人职业档案,促进劳务工人职业化,有利于培养社会工匠精神。

第三十三条 分包企业一定是专业劳务公司,要有独立的记账系统,独立完整的劳务公司财务报表,要求记账凭证真实性与劳务结算单的每每项目分包单价及结算金额基本相符。

第七章 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组织对劳务队伍实施月度和完工考评,工程公司、分公司结合项目部考评以及公司内、外部督查情况对分包企业实施考评。

第三十五条 推进劳务市场信息化建设,分公司年终统一将对分包企业的考评结果报公司市场部,考评不合格的清出公司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

第三十六条 为防范经营风险,要求与本公司处于长期合作的劳务公司,必须与分公司签订专业的合作协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劳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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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企业考察引进、考核评价以及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细则,并将相关制度报公司市场部、项目运营中心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总承包项目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承包的专业工程实施劳务分包,公司总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公司实施劳务分包参照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使用自有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实施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项目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公司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计划。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3、发现进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4、 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劳务分包队伍管理

1、劳务分包队伍是指在工程项目上招用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外协施工企业。

2、实行分包队伍资格施工准入制度。由公司办理外部劳务的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工作,在确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齐全、综合实力强、施工业绩优良、履约信誉高后,编入劳务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公示制,养在社会、用在企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对进入名录的分包商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记录业绩、年审评定、并建立不合格队伍的定期公示制、优胜劣汰。

3、项目部招用劳务队伍应遵循“计划报批、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综合评价、集体审定”的程序,杜绝违法、违规分包、坚决取缔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

4、经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后,按照“先签合同后施工”和“谁施工、谁管理”的原则,由公司委托项目经理在施工前与其签订规范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内容、包价、建设工期、质量、材料物资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

5、对劳务不拨工程预付款,并由其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和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劳务分包工程的验工计价拨款必须由项目部计划、施工、财务、物资、安全、质量等负责人会审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任何人无权单独批准计价拨款。

6、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分包工程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第五条本制度在执行当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公司负责解释。

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项目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公司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计划。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3、发现进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4、 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劳务分包队伍管理

1、劳务分包队伍是指在工程项目上招用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外协施工企业。

2、实行分包队伍资格施工准入制度。由公司办理外部劳务的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工作,在确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齐全、综合实力强、施工业绩优良、履约信誉高后,编入劳务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公示制,养在社会、用在企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对进入名录的分包商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记录业绩、年审评定、并建立不合格队伍的定期公示制、优胜劣汰。

3、项目部招用劳务队伍应遵循“计划报批、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综合评价、集体审定”的程序,杜绝违法、违规分包、坚决取缔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

4、经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后,按照“先签合同后施工”和“谁施工、谁管理”的原则,由公司委托项目经理在施工前与其签订规范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内容、包价、建设工期、质量、材料物资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

5、对劳务不拨工程预付款,并由其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和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劳务分包工程的验工计价拨款必须由项目部计划、施工、财务、物资、安全、质量等负责人会审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任何人无权单独批准计价拨款。

6、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分包工程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第五条本制度在执行当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公司负责解释。

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第4篇

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专业(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选取有实力、守合同、重信用的分包队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公司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选择

第三条分包队伍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劳务人员并持有效证件。

新进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工程部核验后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新进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及推荐工作,报送工程部审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包队伍,要及时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业绩考核。工程部根据考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登记。

第五条项目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按工程部登记的名单,组织竞标或竞争性谈判,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备案,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部确定分包队伍。参加竞标的分包队伍不少于3家、竞争性谈判的队伍不少于2家。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分包内容,参照责任成本编制本项目分包工程的限价。分包工程竞标时,在分包工程限价内,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排名优先选择分包队伍。确定分包队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分包招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在公司信用评价得分高、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不得使用已被公司清退、上了“黑名单’’的分包队伍。

第八条所有工程都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登记的分包队伍进行分包,严格禁止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承包的作业再次分包。

第三章

备案

第九条分包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项目部按附件1《分包合同备案表》向工程部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工程部及时对分包备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相关台帐。对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条备案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须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务分包备案内容包括劳务协作队伍人员配置、施工设备、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及施工具体部位等。

第十一条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备案

1、未明确劳务作业承包方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

2、未明确施工现场劳务负责人或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或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3、劳务项目负责人在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同时兼职的。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和经营核算部是公司分包管理主管部门,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分包管理程序为:公司准入、招标、签约、分包单位与项目部履约、公司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工程部负责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验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件及施工设备等资料,办理分包队伍准入手续,把好分包队伍准入关。

第十五条经营核算部负责分包管理及合同签订工作,核定工程内部招标限价;指导项目部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和履行分包合同,建立分包合同台帐。

第十六条项目部做好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分包队伍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包队伍评价,根据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综合考核,作出考核结论上报公司。对分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实行分包必须坚持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第十八条各分包队伍按照施工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项目部与分包队伍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分包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务工资。

第二十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分包队伍建立劳务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支付制度,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监督分包队伍与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在结算、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由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责任给予处罚。项目部选用分包方不合适,对劳务工人工资不能完全兑付,造成不稳定情况发生,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处罚通报,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记入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公司所有分包队伍定期开展“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活动,甄别和清退那些管理混乱、缺乏实力、不讲诚信的分包队伍;发现有实力、管理有序、履约能力强、经营诚信度高的分包队伍,收录入“合格供方名录”,逐步形成一个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合作群体,为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内容紧紧围绕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管理者素质、用工管理、文明生活管理六个大项。

1、安全管理:

(1)人员进场安全教育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每30人设置一名安全协管员,不足30人按30人计;

(4)年内无重伤事故;

(5)为工人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参保率100%,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花名册;

(6)积极配合政府和项目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质量管理:承接工程达到质量合格(优良)标准;

3、进度管理: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

4、管理者素质:

(1)施工队长素质;

(2)施工队长资历; (3)管理人员资历;

(4)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

5、用工管理:

(1)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

(2)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3)技术工人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4)班组管理人员健全,配备技术、安全、财务等人员;

(5)队伍人员稳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无流失;

(6)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合法用工。

6、文明生活管理:

(1)住宿区干净卫生无异味;

(2)后勤保障有力,合理安排饭菜;

(3)工作之余有适当的休闲娱乐活动。

评价标准见附表2《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标准》。

第二十四条“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的开展,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日常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其中“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录入公司供方名录。

1、“日常考评”工作由顺鑫劳务公司(限其所属队伍,下同)与项目部定期进行,顺鑫劳务公司、项目部对日常考评工作均具有相应的职责,按季度和时间进行考核。

(1)顺鑫劳务公司应加强日常巡查,认真督促劳务队伍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并与项目部共同开展季度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项目部在每个季度后半个月内与劳务公司共同对劳务班组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考评记录,考评结果报送公司工程部。

2、“年终综合考评”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平时检查记录,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开展。

(1)“年终综合考评”工作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首先由劳务队伍所服务的项目部和顺鑫劳务公司对其当年劳务情况进行初评,初评按照《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真实的考核评价,并给出考核评价结果。

(2)初评后报公司经行复评,确定合格后录入“合格供方名录”,不合格队伍清退出公司劳务市场。

第二十五条按照公司《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评分结果由高至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1、评分A级90100分、B级7589分、C级6074分、D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

2、对于D级施工队伍取消其参与劳务分包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评分C级劳务队伍只能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万元的项目。

4、评分B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0万元的项目。

3、评分A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公司项目部所有劳务分包的施工。

第二十六条被考评队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D级劳务队伍:

1、施工队伍连续2次“承接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得5分以下;

2、施工队伍连续2次“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得0分;

3、施工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得0分;

4、施工队伍连续2次“年内无重伤事故”得0分;

5、施工队伍连续2次“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得0分;

6、存在“卷款潜逃”、“中途主观退出”之一者;

7、由于分包队伍原因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8、将分包的主要工作内容又转手分包给他人的;

9、在与项目部发生纠纷后,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欲靠无理取闹、到公司闹事等手段达到目的的。

第二十七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结果随同《合格供方名录》在当年一季度由公司发文公布并在公司网站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于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分包队伍可在评价结果发布60日内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30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鼓励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合作分包队伍进入公司市场。工程部负责劳务队伍的信用评价,给予信用考核评价前三名的队伍“优秀劳务队伍’’荣誉称号,分包工程优先选择优秀劳务队伍。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中计列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从

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第5篇

当前, 国内由于施工企业规模日益扩大, 中标的单个工程标的少则几亿, 大则上百亿, 单独依靠总包单位自身的力量难以独自完成施工任务, 依法、合规地对工程任务进行分包日益成为常态化施工模式。因此, 分包劳务工的管理日益变得重要, 成为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重要因素, 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6]1号) 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文件中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 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如何保证劳务工工资发放到手, 规避总包单位负总责的风险, 为我们提出了新课题, 结合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以下一些思考。

2 目前劳务工工资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风险

2.1 分包单位自行发放劳务工工资

分包单位发放劳务工工资后, 将发放工资表上报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约定风险由分包单位承担。这样存在的风险是:总包单位无法确保分包单位将劳务工工资足额、真实、及时地进行了发放。对分包单位的劳务工管理处于失控状态。虽然在分包合同中约定, 劳务工资工资风险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但与国家 (国办发[2016]1号) 文件相违背;目前这种工资管理模式已不被施工单位采用。

2.2 总包单位代为发放工资, 但劳务工考勤, 工资标准、工种等由分包单位确定

分包单位上报劳务工工资表, 并提供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银行卡信息等, 总包单位按照工资表由银行代为支付进工资表提供银行卡号中。目前施工企业大部分采用这种模式。

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一是劳务工工资银行卡可能被分包单位 (包工头) 强行收走, 银行密码等信息被分包单位 (包工头) 掌握。二是分包单位 (包工头) 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大量个人工资银行卡, 如:劳务工中途退场, 被要求留下工资银行卡;银行代为办理批量银行卡时, 分包单位 (包工头) 上报大量不在施工现场劳务工身份证信息, 获取了大量劳务工个人银行卡。分包单位 (包工头) 通过ATM机取现等方式, 将工程资金转移。三是工资标准由分包单位自行制定, 工资标准偏低或者偏高, 和实际的工资标准有差距。四是劳务工进出场情况不清楚, 出勤情况由分包单位自行考勤。如有的劳务工已经提前退场, 但是分包单位还在上报该名劳务工工资;有的劳务工不在现场, 分包单位虚报人数;有的劳务工中途请假等缺勤, 分包单位考勤为全勤等。

以上现状中, 虽然从表象看, 分包单位有劳务合同、工资标准、考勤表、工资银行卡等, 但是实质上是分包单位控制了整个劳务工管理流程, 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流于形式, 成为分包单位 (包工头) 的“提款机”。通过以上的虚报人数、虚提工资标准、虚报考勤、截留工资卡等手段, 将工程资金、预期利润提前进行了转移。现场实际施工的劳务工可能无法领到工资, 将现场不稳定的因素及风险转移给总包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 劳务工工资总包单位要负总责, 一旦出现劳务工讨薪、上访、诉讼、仲裁等事件, 总包单位无法证明劳务工工资已经真实、足额的代为发放的, 劳务工工资由总包单位进行无条件的先行垫付, 总包单位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同分包单位索赔。但现实中分包单位往往挂靠的是“皮包”劳务公司, 总包单位往往是赢得了官司得不到钱。

针对以上施工现场现状及存在的风险, 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 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应对。

3 应对措施

3.1 建立分包单位及包工头个人资信审查准入制度, 从源头上杜绝失信、“恶意”分包单位 (包工头) 进场

重点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信用情况, 包括关于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资质材料、技术实力、银行资信;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等, 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条件;重点审查分包单位和包工头是否发生质量等级事故、是否与总包单位发生经济纠纷、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民工恶意讨薪、集体上访行为;是否发生经营行贿等行为, 以上信息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网上新闻、第三方尽职调查等渠道获得。

3.2 合理确定分包工程单价, 确保分包单位合理利润

在确定分包单位工程单价时, 要确保分包单位合理利润, 让分包单位以合理单价中标, 从源头上杜绝分包单位主观上、恶意克扣劳务工工资赚取工程利润。

3.3 分包单位交纳劳务工工资银行履约保函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 (10%~15%) 向总包单位缴纳银行履约保函, 作为分包单位民工保证金, 一旦出现分包单位无法兑付民工工资情况时, 可以动用银行保函代为兑付。现实中, 分包单位无法提供合同总额的10%~15%的现金保证金, 只缴纳了少量的现金保证金, 无法为兑付民工工资作保证。将分包单位交纳现金保证金转为交纳银行保函, 也可降低分包单位资金成本。

3.4 建立劳务工进场制度, 借助现代信息设备手段, 获取个人信息

劳务工进场后, 分包单位应及时同劳务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将信息上报总包单位备案。总包单位及时在现场通过人脸 (指纹) 考勤机等考勤设备将劳务工脸部、指纹、身份证等信息录入。准确掌握劳务工进场时间。劳务工同时上报本人工资银行卡信息, 并签署相关承诺保证书。

3.5 建立劳务工进场告知制度, 明确个人权益

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通过公示牌告知劳务工权益, 主要包括:一是劳务用工单位应与劳务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内容涉及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是考勤制度。三是分包单位张贴“按月发放劳务工工资告知书”, 注明总包、分包、维权部门电话等。

3.6 建立劳务工过程动态考勤制度, 实施过程监控

总包单位每月定时在现场进行多次考勤, 时间间隔10天左右, 通过人脸 (指纹) 考勤机等现代信息设备来识别现场劳务工到位情况, 准确掌握劳务工考勤情况, 形成劳务工考勤报表。

3.7 合理确定劳务工工资标准, 防止工资水平偏高或者偏低

分包单位自主制定劳务工工资标准, 但不得低于当地劳务工工资最低标准。同时, 根据劳务工的个人工种、年龄等因素, 以当地劳务市场相同工种的薪酬水平基础上上浮15%~20%作为劳务工个人工资标准的上限;防止分包单位提高工资标准, 虚列工资。合理确定分包单位后勤等管理人员人数, 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一线劳务工的10%~20%,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比例。防止分包单位 (包工头) 安排亲戚、好友等人员在现场挤列工资。

3.8 建立劳务工工资优先代付制度

总包单位每月按照分包单位上报的工资表, 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资标准、考勤天数等信息, 结合总包单位考勤机考勤报表, 审核劳务工资表后, 代为支付工资, 先一线工人后管理人员, 先外地劳务工后本地职工。

3.9 建立民工保证金制度

按照分包单位完成进度产值的一定比例预留民工保证金 (10%~15%) , 在分包单位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后, 劳务工工资全部兑付及退场、现场无任何遗留问题后再予以退还。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逐步深入, 劳务工管理将作为施工企业管理的重点关注领域, 还可通过国家层面的企业、个人失信“大数据云”等, 及以上实践操作中的一点经验, 来确保劳务工、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合法利益。

摘要: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进步, 各行各业蓬勃发展, 施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使得分包劳务工的工资管理变得非常重要。本文结合施工单位实际情况, 分析劳务工工资管理存在的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第6篇

一、本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的有序化安全管理,并指导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争创文明安全工地,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

2.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二局哈西万达项目经理部所有分包单位及甲指专业分包单位。

二、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

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3.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4.《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6.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四公司相关规定

三、项目管理

(一)、分包单位入场安全管理程序

1. 分包单位进场前,分包单位应以通知书的形式向我项目安全部提供各分包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分包单位名称、承包范围、作业内容、分包形式、分包类型、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 分包单位入场前向安全部上报的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看原件,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业绩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 5).企业法人、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看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专职安全员按人数配备50人以下一名,50至200人二名,200人以上按5‰配备。按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的班组设2名兼职安全员,并上报兼职安全员登记表。每10人设群众监督员一名,以保障现场施工安全。

6).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施工前三天上报并做为安全教育的依据。临时进场人员必须提前上报花名册,报项目部备案。

7).进场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证,要求看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8).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与劳务合同同步进行。 9).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教育试卷,项目部安全教育三日内。(三级安全教育为项目部级、分包队级、班组级)。专业分包应自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报项目部备案,本专业安全技术专项方案。

10).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11).机械设备明细表(名称、功率、台数)。

12).本队所购买(或租赁)的机电设备、安全器材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

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13).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4).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工伤保险证明文件 3.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应尽快到总包方安全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文件,听取安全总监对工作的安排。

4.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责任协议书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后方可正式进场。

5.工人进场后首先由专业分包应自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教育后,每个工人在“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或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然后,每个工人办理上岗证(出入证)。

7.每个工人参加安全考试(由总包方发给统一试卷)。工人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8.分包队进场后安全员每周三下午3:00参加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周三安全例会。 9.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电箱必须先报到安全部,由安全总监或总包电工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各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项目每周二8:30的安全联合大检查(其中有业主、监理、总包方等各参建方相关人员参加).

(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准备从事建筑、安装、装饰活动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批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在我公司项目承担分包任务,否则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该部门或个人承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安装及专业资质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装修等活动。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不断学习建设部,哈尔滨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经常分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动态管理, 教育工人严格遵章守纪。

5.分包单位工人入场后施工前必须按照总包的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按统一考卷进行安全考试,考式合格后由工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或工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字后方可上岗。

6.分包单位必须完善自己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队伍人员在50人以下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均应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7.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施工班组必须至少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 (人员在10名以上应增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各分包队伍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由该队安全员及时报到总包安全部。

8 .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在总包方安全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纳入本项目安全监管体系。未经总包方安全总监许可,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被调离到本工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9.分包单位必须保持自己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的稳定,不得擅自调换和增减人员,如果需要增减人员时必须经过本项目工程部,商务部的许可,并须到安全部门备案。

10.分包单位严禁使用不满18岁的未成人和有严重残疾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工人必须立即清退。严禁私招乱雇和非法用工。

11.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由总包方(或专业分包)相关工长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和不同工种进行文字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每个相关的施工作业人员签字。否则工人不得上岗作业。甲指分包的安全技术交底由该分包单位自行完成。

12.分包单位的各个施工班组在每日上岗作业之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既由班长针对当日的工作交代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讲话内容要作好记录,并由本班组的每个工人签字。

13.项目按照地区规定开办农民工夜校,并每个月至少两次组织工人在夜校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14.分包单位必须在自己的施工区域、办公室、加工厂地和仓库、宿舍等处贴挂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持现场及生活区的有序管理。

15.分包单位必须尊重现场管理人员和上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虚心接受他们的检查意见。

16.分包单位对于项目上由于施工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未及时整改等原因给予的罚款应诚恳接受,不得袒护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对不服管理和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地加强教育。

17.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项目经理部责任师签发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搞好自己队伍内部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施工作业中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应及时地检查。

18.作业前,分包单位的责任师、工长要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在经理部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未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时分包队伍有权向经理部反映,并拒绝危险作业。

19.分包单位必须负责解决工人在各种施工作业中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20.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所签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函件、方案、通知等文件,如有异议可回函解决。

21.总包安全部门发现分包单位有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服从总包(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或拒不签收安全隐患通知书的行为的,有权根据总包方的相关条例给予罚款。安全部门签发的罚款单无须被罚单位或个人签字,罚款单一经盖章既有效。

22.总包单位安全总监有权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及作业面的危险情况、恶劣天气等情况和严重违章情况给予局部(甚至全部)停工。安全部门人员有权要求分包人员停止使用安全装臵不合格的设备、工具、电箱、电缆和电线。凡因使用者不听总包方劝告依然使用上述不合格品的,安全部门有权给予没收。

23.各分包单位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努力使各方面融为一个整体,发生矛盾要心平气和地解决,并由项目经理部协调处理。

24.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安全器材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暂设电缆、配电箱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卡扣、漏电保护器、安全标志牌等必须是合格厂家的定型产品,并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的具体要求。

25.现场发生任何因工伤亡、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分包单位人员均应积极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安全部和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有组织、有秩序地实施应急措施,防止引起混乱和扩大事态影响。

(三)、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现场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面防护等必须执行项目编制的方案,并严格按照工长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2.拆除脚手架、砖墙等严禁采用推倒和拉倒的方法。

3.凡高度在2米以上的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工具式架子搭设完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地区规定,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卡扣、杆件、安全网、脚手架板等料具。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6.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带。

7.现场及在施工程内的施工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出入口和危险的临边处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其防护措施必须符合部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8.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依照总包方编制的方案施工,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9.脚手架施工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加设一道防护栏杆和一道180m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m时,必须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或按地区要求设臵隔离层)。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必须封闭严密、连接牢固。

10.使用吊兰、外挂架、附着式升降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必须按总包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并且必须经过总、分包、监理等各单位与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人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带。

11.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出现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防护。

12.物料提升机的吊篮严禁乘人上下。

13.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在各层的卸料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门,工人用后必须随时关好。

14.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门。

15..架子工必须持证作业,并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晕高症等疾病或有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体征的人员、严禁从事架子搭设、拆除等高处作业。

16..高处作业严禁穿带钉易滑鞋。

17..严禁在高处抛扔物料,严禁在脚手板上存放物料,施工作业必须做到活完场清。

18.使用的爬梯必须坚实牢固,不得缺裆,人字梯必须拉晃绳。

19.装修用的移动式平台和门式架高度不得超过5米,且其底盘、刹车片、结构连接的稳固性均必须达到安全要求。作业面必须设2道防护栏杆。

20.脚手架立杆、脚手板下方严禁用垫砖、码砖的方式作为下部支撑。 21.现场堆放的砖、砌块、小模板等材料码放的高度均不得超过1.5米

(四)、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经理部设一名临电管理负责人和一名现场电工负责人。分包单位在接用现场的

一、二级配电箱(配电柜)时必须经过总包电工负责认的许可,否则,总包电工负责人可将视为偷电行为并将其所接线路拆除或没收。

2.各分包队伍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现场临电设施的敷设和电工操作必须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现场临电管理和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现场凡属于独立的供电系统的施工用电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供电模式。现场用设设备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专机专箱、一闸一机的供电要求。。

6.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用电所需要的一级配电箱。

二、三级箱、电表及其电源电缆由分包单位自己配备。

7.分包单位的电箱、焊机等设备必须有自己单位的标识,并设专人保管。电箱内的布设应符合部颁规范和地区的要求。

8.电工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严禁非电工人员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9.现场严禁带电作业。电工在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拉闸断电,并设人看护。

10.电气设备距三级开关箱不得超过3米,手持电动工具距开关箱不得超过15米。 11.现场所有临时线路均不得拖地明敷设,不得直接接触任何金属物,不得用铅丝或裸导线绑扎,并严格防止带电线路受到轧、碰、砸、磨等机械外力。可采用绝缘线或绝缘勾吊挂的方法或盖木盒子等方式防止绝缘受到破坏。

12.电缆架设时主要固定点要用瓷瓶固定。线路从室外架设进入楼内时,室外部分应用铅丝绷吊、以防止被落物砸断。

13.带电线路不得过多地盘圈,更不得缠绕在配电箱和其他导体上。

14.严禁使用已损坏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头插座和电缆电线。施工现场除低压照明外,一律不得使用塑料线。

15.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开关箱和二次漏电保护器。在室外使用焊机时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焊机一二次侧必须有防护罩。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绝缘必须良好,接线必须牢固。

16.现场使用的任何电气开关和闸具必须装入箱内,严禁使用放于箱外的插头插座和家用插座,严禁使用卷线滚子接线。任何线路的破皮处均必须用绝缘胶布和防水胶布包扎严密。

17.现场照明灯具距地高度:室外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凡地下室、楼梯间、各楼层卸料平台、电梯井内和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移动灯具、标志灯等必须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

18.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必须使用封闭式碘钨灯。碘钨灯的接线点严禁明露。 现场使用支架式碘钨灯时,其灯罩及金属支架必须接好保护零线,金属灯杆操作部位和挂线勾必须包扎绝缘材料。

19.使用使用手动工具应采用II类的.操作I类手持电动工具和打夯机、无齿锯等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20.使用打夯机时必须设理线人员,理线人员也必须戴好绝缘手套。打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包缠绝缘胶布。

21.生活区宿舍内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毯等电热用品,严禁使用多用灯口。

(五)、机械管理规定

1.项目设臵一名机械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并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

2.分包单位自带机械必须是经检测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凡

租赁的入场设备均应备有租赁单位的合格的资质材料,并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保证设备的及时维修。

3.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均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地区有关规定。

4.分包单位所带设备进厂前应提前向经理部上报设备一览表,以便规划现场设备布局,并合理分配供电设施。

5.凡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有故障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在本公司各项目使用 。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有效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8.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统一管理。设备的安拆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9.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臵、护罩及监测、指示、报警、警报、信号等装臵。

10.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行.缺少安全装臵或安全装臵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1.木工电锯必须装设锯片防护罩和分料器,严禁使用多功能锯、多功能切割机等不合格的设备。

12.机械设备维修或保养时必须停机停电后进行。

13.各分包单位必须搞好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14.现场各机械设备均必须贴挂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操作规程,并保管好所贴挂的操作规程。

15.在夜间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设臵充足的照明设施。

16.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严格防止爆晒和摔、撞等情况。两瓶必须分开存放,并分别装入笼内。

17.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阀、减压装臵必须齐全,作业时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8.乙炔瓶严禁倒放。

19.电焊机严禁放在小推车上使用。

20.打夯机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必须使用单向开关。

21.分包单位对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搞好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22.分包单位对自己所使用或租赁的设备的运行情况必须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 23.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和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和超速(时速不超过5km/h)行驶,严禁带故障运行。

24.当机械作业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25.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六)、消防保卫管理

1.项目应成立消防保卫治安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消防保卫管理工作的常设部门是行政部。

2.项目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分包单位应积极参加项目开展的各项消防保卫活动。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总包方制定的各项消防保卫管理制度,贯彻“ 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群治群防,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及治安事件的发生。

4. 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与总包方签订消防保卫责任协议,方可施工作业和入住本项目生活区。

5. 各分包单位入场后到保卫部门与总包签订“保卫、消防、生活区管理责任书” 6.分包单位如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品及贵重物品进场时,必须事先将其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使用地点和存放地点报到总包安保部门。安全部门将其备案。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工程内存放,且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在专用场所。

8.料场、库房的设臵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措施。

9.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零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职工携带物料出场,必须开出门证。

10.凡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在每日作业前到安全部、监理工程师开具动火证。动火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设看护人,周围易燃材料必须清理干净。

11.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通畅,并保持不少于3.5米 的净宽。施工道路上严禁堆放物料或停放机具车辆。

12.施工现场及在施工程内严禁住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13.严禁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等危险作业。

14.分包单位的库房、木工棚、食堂等要害部位应配备至少4具灭火器材,并贴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15.严禁用可燃材料支搭临建设施或做隔墙。 16.库房内不准住人或做休息室。

17.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现场的消防设施,消防系统的水源严禁用于施工用水或生活用水。

1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9.焊工及防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在室内进行防水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且不得有电线明露、虚接、使用铁器等现象,防止产生火花。

20.生活区及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毯、简易电风扇、流动插座等电器用品。凡有使用者,总包方有权给予没收和罚款。

21.宿舍内严禁使用60瓦以上灯泡。 22.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

23.食堂的燃气罐必须设臵单独的存放间,不得与用火点同在一个房间内。 24.现场和生活区严禁焚烧垃圾。

25.分包单位使用的安全网及保温材料必须是合格的阻燃材料。

26.现场及生活区一旦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分包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并立即向总包方报告。

27.分包单位的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设臵围挡,实施封闭化管理。

28.各分包单位必须与所属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分包单位对所雇佣的工人必须严格清查,防止有前科、劣迹、冒名顶替等人员和在逃犯、劳改脱逃犯等犯罪分子混入本工地。对三证不全和来历不明者一律不准留用。

29.单身宿舍和工人宿舍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外来临时住宿人员必须经总包批准登记后,方可入住。

30.项目生活区宿舍内禁止赌博、酗酒、、男女混住、传播淫秽音像,画报、书刊。 31.项目严禁分包单位人员因讨资等原因聚众闹事。分包单位必须合理解决工人的切身利益问题,并做好安抚工作。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应逐级上报,由总包方协

调解决。

32.各分包单位的物料、工具出场必须到总包方相关部门办理出门证。车辆进出场要接受门卫的检查。

33.项目对积极扑救火灾及在安保工作中有功人员应及时给予物质奖励,对因失职、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以及违法乱纪、打架斗殴、赌博、破坏消防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等人员应给予给予严厉处罚,对触及法律的人员,项目应将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文明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制定的现场环境保护、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和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活动对施工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3.施工垃圾应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分包单位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必须经过总包批准,并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7.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 、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8.食堂应有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八)、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得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 6.严禁酒后作业;

7.施工作业人员严禁赤背和穿短裤; 8.严禁随地大小便;

9.严禁自高处投掷物料和空中抛撒垃圾、尘土;

10.出入在施工程必须走人行马道或乘电梯,严禁攀爬架子,或翻越防护栏杆上下出入;

11.出入现场严禁不走大门而翻墙、钻墙出入。 12.严禁非电工人员接拆电线和电气设备;

13,严禁擅自拆除各种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脚手架、脚手板、防护栏、洞口盖板、安全标志牌、各类防护罩、安全装臵、限位装臵、信号装臵、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料具的支撑、垫块、消防器材等。

14.任何人严禁在施工现场、路边和工棚内躺倒休息。 15.严禁擅自将生活车辆开进施工区内。

(九)、安全处罚条例 1.单位:

1).分包单位入场后未执行上述管理程序,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未上交本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就在本现场施工作业的,项目给予1000~2000元罚款。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分包单位或分包商,项目必须给予清退。

2).分包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和开展安全活动或班前安全讲话活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超过一周未及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的,每一次罚款100元。

3).分包单位对班组作业不做安全技术交底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分包单位工人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就上岗的,按每一人次罚款200元。安全教育后一周内未交安全考试卷或未签安全教育卡的,按每人次罚款100元。

5).分包单位违反用工制度的,除责令辞退非法招雇的人员外,同时对该分包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0元。

6).分包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长期不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不明,给予罚款200元,仍不改进的,加倍罚款。

7).分包单位出现违章冒险作业的,项目根据情节给予每条300~1000元的罚款。

8).在劳动保护设施严重欠缺的条件下,强令工人冒险蛮干的,罚有关分包单位1000~2000元,并停止其作业。

9).出现重大隐患未立即整改的,按每条罚有关分包单位5000~10000元。 10).一般隐患经提出逾期未改正的,按每条罚款100~500元。 11).安排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每安排1人罚有关分包单位1000元。

12).分包单位擅自使用不合格或有故障的机械设备的,项目每次给予罚款500~2000 元。

13).分包单位每出现3人以上违章者,项目给予该分包单位1000元以上罚款。 14).凡违章者个人拒不缴纳罚款,而分包单位又不能责令其缴纳罚款的,项目按照罚个人的3倍的额度罚入有关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内。

15).分包单位主管领导拒收罚款单的,本项目将“拒收”二字写在罚款单上,然后上报业主加倍罚入被罚单位的工程款内。

16).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分包单位负责人拒不签字的,项目每次可给予2000元罚款。

17).由于出现严重不安全问题项目安全总监责令停工时,凡分包单位拒不停工的,除一切后果均由该分包单位承担外,本项目每次给予该分包单位2000元罚款。

18).凡分包单位多人参与打架斗殴的,本项目至少给予相关单位2000元罚款。有打人致伤的,除由打人者赔偿对方医疗费 、误工费以外,本项目给予责任单位3000元罚款。分包单位有领导者鼓动工人打架闹事者,本项目可由项目经理做出决定,给予该分包单位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9).分包单位违反以上文明施工条例的,项目可按每次每条罚款500~1000元。分包单位因违反国家或地区关于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因而被政府部门处罚的,其一切损失一律由该分包单位承担。

20).分包单位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项目给予1000~2000元罚款。

21).分包单位在现场(或生活区)发生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后不积极抢救的,本项目给予该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

22).分包单位人员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中毒、火灾、机械等事故后,经理部将依照政府部门和法律部门经过调查确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结果,然后做出如何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决定。

2.个人:

1).凡违反本条例中所规定的安全纪律及不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者,一般按每发现1人次给予违章者个人500元罚款。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按每次罚款1000元。

3).酒后作业者,每次罚该作业人员500元,并停止其当日作业。屡教不改者,责令分包单位给予辞退

4).在现场、加工厂或仓库吸烟者,每次罚款500元。在危险场所吸烟者,按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5).擅自拆除重要安全设施者,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6).在现场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按每次罚款10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按每条罚款500元,严重违章或屡次发生的暂扣其特种作业证,并停止其从事特种作业的资格。

8).对带电线路乱拖乱拉或用铅丝绑扎而不采取安全措施者按每处罚款200元,由于乱拖乱拉或用铅丝绑扎造成线路破皮露电者,每次罚当事人500~1000元。

9).将物料在脚手板、安全网上乱堆乱放或因堆放物料造成堵塞通道、影响电箱操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凡违反本办法中治安保卫消防条例的,本项目可给予当事者本人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在本工地偷盗者,除罚款以外,将给予开除或送交公安部部门处理。

11).凡在本现场打架斗殴者,除责令打人者赔偿被打伤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外,本项目给予打人者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2).攀爬脚手架、模板上下者,或在危险边沿逗留者,按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13).出入工地不走正门,而翻墙出入者,按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14).违章人员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的,项目有权责令其所在分包单位给予该违章者停工检查或开除出场的处臵,凡项目根据表现要求开除的人员,任何分包单位不得再留用。

15).管理人员违章或违反上述管理条例者,项目按对一般人员的罚款额度的2倍罚款。

四、备注

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第1篇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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