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投资模式范文
BT投资模式范文(精选12篇)
BT投资模式 第1篇
一、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简介
由于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是由BOT投资模式演化而来, 是BOT投资模式的一种简化形式。因此, 要全面了解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的深刻内涵就有必要首先了解一般意义上的BOT投资模式。
(一) 一般意义上的BOT投资模式简介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 一般中文直译为建造经营移交, 它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项目融资和建设模式。我们通常所说的BOT投资模式主要是指某财团或投资人作为项目投资的发起人通过与国家政府部门签订特许权协议, 从国家政府部门获得某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特许权, 然后由其独立或联合他方组建项目公司, 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在特许经营期限内, 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 并通过向该基础设施项目使用者收取适当的使用费, 由此来回收投资该项基础设施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成本 (包括融资成本、开发成本、管理成本等相关成本) , 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在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 整个基础设施项目则由项目公司无偿或者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政府, BOT投资活动结束, 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国家政府部门所有, 项目公司与该基础设施项目不再具有任何关系。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 在BOT这种投资模式中至少应包括政府、投资者、项目公司、可靠的收益来源、筹资渠道和移交六大要素。政府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包人, 拥有对该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权、调控权, 是BOT投资模式成立的关键要素。而投资者、项目公司则是BOT投资模式的摧生剂, 没有投资者和项目公司,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就没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作保障, 同时也就不可能有项目的设计建造和经营以及后来的移交, BOT投资模式就无从谈起。
(二) 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简介
高校属于特殊的教育行业, 其日常运行和管理有别于国家政府部门。高校的主要职能是教书育人, 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高校BT投资模式的投资对象学生公寓具有其特殊性, 其使用者只能限定于高校的在校学生, 而且使用费 (学生交纳的住宿费) 的标准是由国家政策调控, 而非项目公司和市场自由调节, 这就决定了投资于该项目的成本回收和利润的获取只能由高校来控制, 项目公司无法实施相应的控制。加上我国高校利用BT投资模式建造学生公寓是近几年才兴起的筹措办学经费模式, 一切都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因此, 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与一般意义上的BOT投资模式相比, 具有其共性, 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并非通常意义上的BOT投资模式, 而是BOT投资模式的一种演化, 是BOT投资模式应用于高等教育这一特殊行业的一种创新, 是BOT投资模式的简化形式, 即建造移交, 而无经营。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不同于BOT投资模式的几点为:一是减少了特许权范围。在传统的BOT投资模式中, 项目公司在政府的特许权内不仅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 而且也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但是, 在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中, 项目公司在特许权内只负责学生公寓项目的融资、建造, 将经营管理权留给了高校;二是项目移交前挪。传统BOT投资模式中, 只有在特许权结束后, 基础设施项目才移交给政府部门, 由政府部门去经营管理。可是, 在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中, 学生公寓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就移交给高校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二、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的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试行) 等都没有对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相关规范和指引, 导致高校在核算这种新型经济业务事项时无规可依, 无章可循, 找不到核算依据。高校在核算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经济业务时随意性较大, 不同的高校有不同的方法, 不但影响了高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可比性不强, 不利于会计信息资料使用者依此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根据对利用BT投资模式建造学生公寓的高校的会计核算方法调研了解, 目前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 按借款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模式进行会计核算
在此种BT投资模式会计核算方法下, 高校要求项目公司将投资资金转入学校账户 (学校向投资公司开具收据) , 学校按借入款项入账, 待实际发生工程建设费用时, 学校再按学生公寓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项目公司提供建安发票) , 当工程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学生公寓即交付给高校管理使用, 高校以建造学生公寓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固定资产初始成本) 。以后学校每年按投资协议约定支付项目公司投资回报时, 一部分 (固定资产成本部分) 作归还项目公司借款处理 (项目公司开具收据) , 另一部分 (超出成本部分) 作为项目公司获取的投资收益 (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税票) , 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教育事业支出) , 进行费用化处理。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项目公司转入投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
2.高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高校每年支付项目公司投资回报时
(1) 固定资产成本部分作为归还借款处理
借:借入款项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固定基金
(2) 投资收益部分作为当期支出处理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二) 按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模式进行会计核算
在这种BT投资模式会计核算方法下, 高校对学生公寓项目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移交前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活动不进行会计核算, 只有待学生公寓建成移交给高校以后, 高校才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移交时, 高校凭工程竣工财务结算确认固定资产初始入账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及暂存款
2.每年支付项目公司投资回报时
(1) 支付投资本金时 (项目公司提供建安发票)
借:应付及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固定基金
(2) 支付投资收益时 (项目公司提供合法票据)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从上面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来看, 无论高校采取哪种方法核算BT投资模式建造学生公寓, 都存在一些与现行制度不相适应的问题。首先, 对经济业务的实质认识不清楚, 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不完整。高校在认定采用BT投资模式建造学生公寓这一经济业务时, 仅仅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简单判断, 没有更多关注其经济实质, 导致做出不适当的会计核算, 对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计量不准确、不完整;其次, 要求项目公司提供的票据不统一, 原始记账凭证不规范。上述两种核算方法都是要求项目公司提供建安发票作为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记账依据, 而对投资收益提供何种票据没有严格限定, 只含糊地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合法票据, 容易造成项目公司不纳税或者不正确纳税, 造成国家税收资源的流失;第二, 不利于会计报告的对比。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 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 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但由于不同高校对BT投资模式建设学生公寓的实质理解不同, 导致采用的会计政策也不同, 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不利于会计报告的相互比较。
三、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会计核算设想
为了正确核算和反映高校利用BT投资模式建造学生公寓这一经济业务, 提高高校会计信息资料的质量。高校财务人员不应忽略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的经济实质, 而仅仅以签订的投资合同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失真, 不切实际地反映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的经济现实。因此, 笔者认为, 可以参照2006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结合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试行) 的规定, 对高校利用BT投资模式建造的学生公寓这一经济业务进行如下认定和会计核算。
(一) 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的经济实质判断
首先, 在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下, 学生公寓建造完成移交给高校后, 由于项目公司并未参与学生公寓的任何日常经营管理, 也未承担任何维护义务, 说明与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高校;其次, 由于在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下, 学生公寓的建设用地由高校无偿提供, 而建设资金则由项目公司投入。所以, 在未支付完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之前, 高校只拥有学生公寓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及因此取得相关收入 (住宿费收入、学费收入等) , 而无独立的所有权。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项目公司或属于高校和项目公司共有。因此,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界定, 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形成的固定资产实质上是一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高校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对该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而不应采取其他形式。
(二) 学生公寓固定资产的确认
根据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予以确认。首先, 在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下, 项目公司不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经营管理, 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收费权、学费收费权、生均定额拨款等都属于高校, 经济利益流入高校不容置疑。因此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确认条件;其次, 在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下, 高校都会与项目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已经就学生公寓的全部成本进行了约定, 即投资收益总额。所以, 该项固定资产也满足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条件。因此, 高校应在项目公司完成学生公寓建造移交给高校经营管理时确认固定资产, 并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总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三) 高校学生公寓BT投资模式的账务处理
高校对采用BT投资模式建设的学生公寓在交付给高校经营管理后, 高校应将其视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 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项目公司完成学生公寓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学生公寓交付学校使用时, 高校应凭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总额确定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及暂存款
2.高校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收益额时, 应向项目公司索取租赁发票, 以此作为确认支出的合法原始凭据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并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及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固定基金
参考文献
[1].李友清, 乔俊果.试论BOT投资模式与高校后勤设施建设[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 (1) :85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
[3].中国会计学会.2007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M].大连:大连出版社, 2007
BT投资模式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对我县城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办发〔2010〕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uild-Transfer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以融资-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
第三条
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的县城镇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总投资要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
(二)经县政府批准的县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第四条
项目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必须通过论 证和审批。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专章或单独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由县财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BT融资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项目投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含BT融资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
第二章
项目投融资人选择
第五条
BT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济实力的建设企业作为项目投融资人;确需实行邀请招标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应在《BT融资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招标方式应在项目可研批复中一并明确。招标选择项目投融资人的工作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准后进行。项目投资预算经县财政部门评审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发布。
第六条
BT项目的评标应采用综合评标法,对投标单位的投融资能力、建设施工能力、履约信用、回购费用及2 让利、投资回购期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项目投融资人确定后,由项目投融资人依法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发包。
第七条
项目投融资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投融资能力,项目投融资人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二)具有BT项目施工必备的资质、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相应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能力;
(三)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等真实可靠,无工程施工劣迹,三年内无国家、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四)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县财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指定专户足额存入履约保证金(一般为项目预算投资额的3%-5%)。
第八条
具备相应资质且有经济实力的建设企业不同独立法人,可组成联合体在**县依法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利润分配方案。联合投资协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应作为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联合投资协议签订后应报项目业主、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BT项目业主的职责为:
(一)按照规定办理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二)负责完成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三)依法组织对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进行招标,并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监督;
(四)监督项目投融资人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建设进度;
(五)做好项目施工外部环境协调工作,督促项目投融资人抓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
BT项目投融资人的职责为:
(一)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机构,由该机构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对投资额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应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项目投融资人对项目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二)及时足额筹集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依法组织对项目限额以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项目业主必须参加,并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监督);
(四)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切实搞好工程质量自检,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工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并对主体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六)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凡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按程序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转包,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不得分包,不得让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BT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投融资人确定后,项目业主应与项目投融资人签订合同,明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回购方案、违约处罚等相关事宜。合同签订前应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签订后应报县审计、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备查。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缺陷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责令改正。项目在移交前和移交后的产权,均属于项目业主。在投融资和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融资人只代理行使项目业主职权。
第三章
项目成本管理
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应尽量优化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降低建设投资。建设部门应严格审查初步设计,严格控制“三超”现象(超建设规模、超投资规模、超建设标准)。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须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批复。
第十三条
BT项目总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融资人融资财务费、进入总价由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等三部分构成。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依合同按相关办法确定;投融资人融资财务费实行费率上限,由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同期年财务费率;进入总价由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一般包括实际发生的测绘、勘察、设计、监理、概算、决算、审计等相关前期技术性服务费用和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费用及项目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用按2%提取,项目业主只能用于与项目管理有关方面的支出,不得转作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BT项目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和计6 价变化的,应及时报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应坚持“先审批,后实施”制度。(1)凡涉及造价超过原合同金额5%或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变更或签证工程验收前通知审计组派员参与或见证,填写《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备案单》,总价在50万元以下及时报负责该项目的县领导审批;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500万元以下同时报常务副县长最终审批。(2)对涉及造价小于50万元或未超过原合同金额5%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在同一单项(位)工程累计超过50万元或原合同金额5%后,总价在50万元以下建设单位及时报负责该项目的县领导审批;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500万元以下同时报常务副县长最终审批。(3)总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最终审批;(4)数额特别大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BT项目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投资额实行月报表制度,由项目投融资人逐月编制,于次月1日前报送,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于次月10日前现场核定,并报县审计、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工作人员施工现场加班补助40元 /天,每月不超过300元,按加班天数据实核报;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工资每月不超过1000元。项目奖金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由项目业主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并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对总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BT项目,审计机关实施全程跟踪审计。BT项目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算编制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四)设备、材料和其他物资采购情况;
(五)建设项目竣工交付情况。审计机关应将项目审批、合同签订、征地拆迁、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财务收支等环节作为跟踪审计重点,建立BT项目财务跟踪监督制度,全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项目业主、项目投融资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及其派出的审计组、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第四章
项目进度控制
第十七条
项目投融资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业主和项目监理审核,确定项目建设工期及施工各阶段进度目标。项目施工进度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BT项目合同文本执行。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实行月报表制度,由项目投融资人逐月据实编制,于当月28日前报送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和项目业主。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应对项目施工进度实施有效控制,每月定期检查工程建设实际进度,并与计划进度目标进行比较找出进度偏差,分析进度偏差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对工期目标的影响程度,督促项目投融资人在确保质量安全和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加紧施工,促使施工进度赶上计划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优质完工。
第五章
项目回购
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要在充分考虑项目投融资人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建设资金平衡状况确定项目回购条件、回购款支付方式和回购期,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原则上BT项目回购期为3年,但不得在工 程质量保修期内结束。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BT项目回购款支付方式为:回购期第一年内支付总回购款的40%,第二年内支付总回购款的30%,第三年内支付总回购款的30%。回购款原则上采用中标价,以县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为准。工程设计变更报原审批部门同意后,设计变更所产生费用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估,可计入回购费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和项目业主、项目投融资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核查通过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项目进入回购期。项目未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对项目进行回购,项目投融资人应认真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项目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项目投融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按照合同约定扣减回购费用或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依法依规追究项目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维护项目投融资人的合法利益,不得随意变更回购条件、违约扣减或截留应付回购款。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资金应设立专账核算,坚决做10 到专款专用。专账统一由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设立与管理,各项目业主单位要确定一名专人负责报账工作,县财政局对每个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项目资金支付程序,项目费用报账的审核支付需以下四个环节:
(一)项目业主单位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的资料,各相关责任人审核会签后由专人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对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按照审批程序报相关领导(财政局分管领导、财政局局长、根据授权审批权限确定的最终审批人)审批;
(三)相关领导审批资金支付审批表;
(四)财政部门按照领导审批意见执行资金支付。第二十六条
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于最终审批人的确定按审批金额的大小进行授权,其中:审批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负责该项目的县领导最终审批;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由常务副县长最终审批;500万元以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最终 审批;数额特别大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七条
设立备用金制度,由项目业主单位指派一人专门负责报账事宜,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大小核定支付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备用金,由该人进行专门管理,每月在固定时间报销一次(具体时间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确定),大额资金报账可结合具体情况单独报账。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BT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BT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项目投融资人提供融资担保。项目投融资人不得利用BT项目作为担保物为项目投融资人的其他项目投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
县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审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第三十一条
BT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项目投融资人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资金到位和使用、转包分包、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12 约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项目投融资建设权,并由项目投融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BT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项目业主、相关部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暗箱操作”、贪污受贿等,严禁项目投融资人依靠行贿等手段谋求不正当利益,否则,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BT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恶意低价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由有关部门公示其不良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题词:金融管理
BT模式△
办法
通知
中共**县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
BT投资模式 第3篇
关键词:BT模式;基础设施项目;财务分析;效益对比
一、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BT模式相关概念分析
BT由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而来,也就是建设—移交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模式。BT的前身是BOT模式,在项目的完成过程中,由项目公司承包起来,然后进行融资、建设,这一系列的过程完成之后,交给业主,业主需要给予投资方一定的回报。BT模式,是现阶段建设项目筹集资金的一种新手段和新模式,对于现阶段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具有一定的影响和意义。
二、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BT模式投资人项目投资分析涉及的内容
(一) BT运作过程分析
BT的运作过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政府立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需要,制定出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和项目建议书,并将筹划和报批等前项工作顺利完成。政府和投资方根据相关协议,签订BT投资合同,进而移交给投资方。投资方具有建设和融资的特权,并且在建设过程中,享有业主的职能,对项目的整个融资、建设和开展全权负责,并且承担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第二、根据BT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投资方对工程进行融资和建设,并在竣工后按照合同相关内容,将已经被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并且政府根据相关合同的要求,分期偿还约定的所有费用。第三、政府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享有监督的权利,并且对于整个过程是否能顺利开展,投资方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是决定该BT项目模式是否能顺利展开的前提。
(二) BT运作注意事项
在政府选择BT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之前,都会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和选标的方式来进行BT投资人的选择。BT投资人在进行投标之前,一般都会对政府的该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该分析报告作为是否进行投资的依据,同时也是竞标过程中的谈判支撑。在政府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政府已经完成了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且已经将可行性报告经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合格。有的甚至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设计思路,已经被合法确认。换句话说,在招商阶段,该项目的技术措施、建设规模以及建设方向都已经被确定,并且已经有了初步的建设构想。
BT模式建设的重点,应该是融资建设方案的确定。融资建设方案应该关注以下内容:融资建设的内容、数量以及范围;投资人的总成本分析、融资费用分析;回购过程中的相关条款分析,资金来源分析;项目资金的担保条件分析;风险调控与降低分析;移交与回购过程这的支付计划条例分析等。
三、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投资人项目财务分析关键部分
(一) 评价内容与方法部分
由于BT项目的投标人是企业性质,在整个过程中,投融资的主体一般是由比较具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总承包,所以属于经济中的企业投资行为,在这整个过程中,企业的最终目标是盈利。所以,对于BT模式的投资人而言,进行经济效益的分析相当重要。需要进行财务效益分析以及成本分析与估算,在这些财务费用估算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动态分析的模式,对整个项目进行动态评价,以确保财务分析指标比较贴近实际需要,为投资者做出实际的贡献。
(二) 财务估算部分
1、 财务效益预算
财务效益,跟项目目标是相互关联的,项目目标设定不同,那么财务效益相关的内容也会有很大不同。对于市场化要求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其盈利一般是通过提供服务或者是销售某些产品而来获得经济盈利的,这里的财务收益,就是指获得的营业收益或者是收入。对于BT模式中的投资方而言,自己在承接到项目到完成项目,到最后的移交项目,这整个过程中,是没有经营活动或者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行为的,所以不存在经济上的收益。只有在进行移交过程中,财务效益通过回购价款才显示出来,也就是政府部门对投资方给予的回购总价部分,财务效益是这个总价与投资方所投入的各方面资金、人力、物力之间的差值。
2、 回购价款分析
回购价款是BT模式进行展开前,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范和约定的一项内容。回购价款包括融资财务费、建筑安装费用、投资回报费用以及建设工程的过程中的消耗总价等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的项目,其回购价款的内容不一定相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双方的协商下,共同制定回购价款内容,并分析出估算表,以便进行合同的制定。
3、 回购款项流程
回购款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回购方式,二是回购款支付计划。回购方式又分为两种,一是分期回购,二是一次性回购。一次性回购,是政府按照合约的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进行一次性交付回购款总额方式的回购。分期回购需要约定分期时间、金额,支付回购款的比例等等。分期回购可以降低政府资金支付的压力,但是一次性回购可以减少投资者的风险,便于利用资金可以再投资建设。
4、 效益对比分析
最终效益,需要进行项目财务效益估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中,BT投资人进行项目财务效益估算,首先确定回购价款的所有组成,并且估算出建设期间内需要回购的价款总金额,之后,根据回购合同和计划,计算出回购期间内的每个时期的每个阶段的回购款项。编制出回购方案中价款支付计划表,作为财务分析辅助报表。
(三) 项目费用估算部分
1、 项目成本部分
项目建设成本部分,可以简单的说,也就是项目展开建设和实施过程,一直到完成验收合格的之后,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一般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用、拆迁补偿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咨询设计服务费用等等,以及工程开展过程中,所必须的一切其他费用。在BT模式进行项目寻找投资人之前,项目的相关施工设计或者思路,已经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以,在进行双方合同的约定和签订的过程中,关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双方协商制定收取的依据以及收费的相关标准,进行合理、清晰的项目成本预算,并编制出预算表。
2、 融资费用部分
BT模式中,除了业主、投资人这两个方面的主体之外,还有第三方,也就是被融资方(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项目融资费用部分,包括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的融资费用部分。在财务分析中,应该制定出相关的融资意向、融资金额、融资利率以及还款方法和措施等,这些数据或者内容都是财务分析中进行融资费用估算的依据。
(四) 税务估算部分
投资人是企业性质的,也是盈利性质的,纳税费用是必须进入财务分析中进行预算和研究的一项费用。纳税部分包括企业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等。财务分析中,应该把这些费用的条例、税率以及计算税收的相关依据都列出来,制作成表。
(五) 财务分析部分
投资人是企业性质的盈利单位,一切以盈利为目标。进行财务分析,也是有效维护企业利用,使得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手段。财务分析部分包括项目的盈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财务的生存能力等等。BT投资人的项目决策,都需要建立在财务分析的基础之上,根据财务分析的结果,制定出财务分析报表,分析出该项目财务实施的可行性,并做出是否进行投资的决定。
四、 总结与归纳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投资人项目财务分析是一项巨大而有负责的工程,其分析过程比较繁琐,也需要更多的细心,结合市场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每一项分析过程,并制定出总的财务分析报表。在财务分析可靠性的基础之上,进行项目的投资决策,以确保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作者单位:四川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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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投资模式 第4篇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大, 各地政府亦不断增加投入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由于轨道交通的建设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而轨道交通项目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效率低下, 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趋于紧张甚至于缺乏。正因此, 出现了诸多的非政府经济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和融资方式, 其中BT模式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应用逐渐增多。推行BT建设模式可以缓解政府资金紧张、降低建造风险、减少工程承发包中的不正当交易, 减少管理费用支出。原本采用BT模式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投融资, 更好地进行投资控制, 但在BT模式实施过程中, 由于尚缺乏可借鉴的经验, 各地实行的BT模式根据各地实际各具特色, 这使得项目投资控制难以达到预期水平。本文通过南京地铁机场线BT模式的实际例子, 提出投资控制风险, 探讨各阶段的投资控制措施, 为以后BT模式下的投资控制提供参考。
2.BT模式概述
提到BT模式不得不提BOT模式, 在BOT模式的基础上, 衍生出了BOOT、BOO和BT等相近的模式。BOT模式 (Build-Operate-Transfer) 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 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公司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 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 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 并承担风险。
BT模式是BOT模式的衍生模式, 指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作为BT模式项目发起人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BT模式项目主办人, 并由该BT模式项目主办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 在工程竣工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BT模式项目发起人即是出面与主办方签订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并按该合同进行支付的一方, 一般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与BT模式项目发起人签订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并负责组织建设资金的一方就是BT模式项目主办人。而BT模式项目公司就是BT模式项目主办人为了投融资、建设和管理BT模式项目而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公司。BT模式与BOT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少了中间经营的环节, 即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 即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赎回该项目。
BT模式的主要特征如下:
(1) BT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项目
政府营利性项目由于有收费支持和其它赢利来源, 可以采用自身投资或者其他投融资模式引入投资人, 投资人依靠项目经营的收益来获得投资回报。政府投资非营利性项目无法向使用者按建设成本收费, 只有政府出面直接投资建设或者采用BT模式委托投资人进行建设。对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由于其公益性的特殊性, 象征性的收费远远无法短期内收回建设成本, 在政府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 采用BT模式往往能使项目顺利开展。
(2) BT模式是复杂法律关系的合同组合
BT模式的主体双方为政府或政府机构 (业主方) 和民营或外商投资机构 (BT方) 。由于特许协议并不专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不单纯是政府机构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履行行政职能而与相对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 其BT特许协议的内涵外延已涉及到了经济、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业主与BT方既是平等的伙伴关系, 同时, 又兼有监督和被监督的法人关系。业主必须权衡基础设施这一准公共物品和投资者的利益, 对其行使价格决定权和相应的监督管理权。BT模式中的参建方包括业主、BT方, 银团, 设计方, 施工方, 监理方, 原材料及设备供应商, 保险公司等, 涉及的内容有融资, 投资, 建设, 转让等, 而涉及参建方由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有BT投资建设合同, 贷款合同, 建设合同, 回购协议等。
(3) BT模式下的项目移交和付款具有强制性
BT模式具有以上特征主要是因为以下两个原因:对于BT模式项目发起人而言, 由于特定的BT模式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等稀有资源, 往往无法实施新的替代项目, 因此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约定移交给BT模式项目发起人, 若BT模式项目主办人无力完成项目, 则由BT模式项目发起人无条件收回。对于BT模式项目主办人而言, 由于BT模式项目无法进行经营收费, 其对项目的占有往往毫无意义甚至需要额外付出管理费用, 因此BT模式项目主办人也需要BT模式项目主办人在项目竣工后必须接受移交并进行支付。
(4) BT模式具有特殊的运作特点
由于BT模式的项目的特许权不具有获得特定经济效益的能力, BT方的投资成本和回报来源于项目收益以外, 超出了项目本身的现金流的范围, 不具有有限追索特点。其投资回报来源于政府部门的分期偿还, 构成了业主实质上的债务, 而BT方由于投资而获得债权。BT模式的风险实行有限分担, BT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承担了融资、投资、支付、管理等建设风险, 而其他的项目决策风险, 建设期后的其他风险将由业主方来承担。
(5) BT模式风险大且分担复杂
BT模式项目大多投资额巨大, 一般都是上亿元的总投资;技术复杂, 对技术的要求高, 通常涉及土木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等的一些高新技术领域;一般的建设周期较长, 或者对工期的要求较紧;项目建设系统复杂, 要考虑工程的策划、建设、运营、资源利用的关系。故BT模式项目有更多的不确定性, 风险也更大。同时, 由于BT模式运行涉及BT模式项目发起人、BT模式项目主办人、BT模式项目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主体, 因此其风险分担也非常复杂。
3.南京机场线概况
南京市轨道交通6号线呈南北走向, 南端起于禄口机场、经禄口新城、秣陵工业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南站、明故宫、长途东站、新港开发区至仙林新生圩。线路全长约63.1km, 共设置20座车站, 其中高架站3座, 地下站17座;设置车辆段一座, 位于禄口新城;设置停车场两座, 分别位于秣陵工业区和新港开发区;设置四座主变电所, 分别位于新生圩站、省经干院站、南京南站、将军路站。
六号线机场段 (以下简称“机场线”) 南起禄口机场, 经禄口新城、秣陵工业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京南站, 全长约34.9km, 其中高架段长约16.3km, 过渡段长约0.8km, 地下段长约17.8km。六号线机场段共设置8座车站, 其中高架车站3座, 地下车站5座。设置车辆段一座, 位于禄口新城附近。机场线工程拟采用B型车, 铝合金或不锈钢车体, DC1500V集电靴从接触轨受电, 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 平均旅行速度53km/h。列车编组:初、近期4辆、远期6辆, 4动2拖。
机场线工程初期投资估算总额为134.43亿元, 技术经济指标为3.8亿元/正线公里。
4.机场线BT模式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构成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及专项费用, 其中工程费用包括车站、区间、轨道及车场等土建费用和通信信号、供电等机电系统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及管线迁改等前期工程费用和建管费、勘察设计费等其他费用, 专项费用包括车辆购置费、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等费用。一条轨道交通线路涉及如此多种类费用, 如若全部工程项目都采用BT模式, 那将是一个相当庞大的工程系统。对南京机场线而言, 业主根据自身建设经验及工程实际, 与BT方形成了一个互补的项目实施形式。按照项目费用的组成, 业主承担部分工程的建设 (大型枢纽站及先期实施点) 及部分前期准备工程, 而BT方则承担剩余工程项目。
(1) 组织结构形式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阶段一般可以划分为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机场线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引入了BT方, BT方亦参与工程初步设计相关配合工作但与设计单位无直接接触, 一切接口归口到业主。机场线BT模式各方的组织结构形式大致按下图所示。
(2) BT合同协议
每个公司或者企业都以追求利润为目的, BT模式下的项目公司也一样。虽说是BT模式下的政府非营利性项目, 但是对于BT方而言, 都需要争取更多的利润空间。对于业主方而言, 为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投资, 会寄希望于BT公司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 压低工程投资。机场线项目BT方在初步设计阶段参与进来, 业主与BT方的初步框架协议是双方合同额为初步设计最终概算额下浮一定比例。对于具体下浮数值由业主和BT方根据各自测算数额确定。BT方自初步设计之后, 全面介入工程实施, 包括后续的设计阶段和工程实施阶段, 其中的融资及投资控制皆由BT方自行负责。
5.各阶段投资控制分析
5.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工可阶段是项目的前期研究阶段,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而言, 工可报告更侧重于工程项目可批性的目的。但是在BT模式下, 必须从工可前期阶段开始进行必要的投资控制。机场线工程在工可阶段BT方尚未参与项目, 但因项目后期将采取BT模式, 地铁公司业主在工可阶段投资估算指标上进行了较严格的把控。
(1) 相较于常规操作模式下的工可研究, 机场线对工可的要求更加严格, 研究深度也更加深入。对线路敷设方式、车站规模、土建工法、系统选型及车场规模等都要求进行深入的技术经济比选。在现有的地质资料条件下, 充分对比分析站位选择、系统选型、车辆制式。按照减少前期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的原则, 充分对比分析线路敷设方案、土建工法。对于投资而言, 投资的基础是方案, 用什么样的方案决定了什么水平的投资。因此, 只有通过充分对比论证技术方案, 选取最优的方案才能有合理的投资, 进而才能讨论进一步的投资控制。
(2) 工可阶段的投资估算因受限于地质资料、设计深度等因素, 只能参照既有本地城市或者外地城市的投资指标进行估算。因而, 工可阶段的投资控制最重要的就是投资估算指标的选取。在实施机场线之前, 南京已实施了1、2、3号线, 其中3号线已处于施工阶段。按照线网统一的原则, 除了车辆制式的制约因素外, 土建指标、系统指标皆以已完成初设或者已完成招标的相应指标为参考。例如土建工程的估算指标就可参照实施不久的3号线工程, 相邻时点的项目造价水平应位于同一水平;对于系统工程, 系统选型基本维持一致, 估算指标可参照其余线路的招标水平并考虑站间距等因素适当调整。
5.2初步设计阶段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 就需进行初步设计。对于轨道交通项目而言, 初步设计是最重要的阶段, 尤其是针对机场线BT方在初设就介入的情况下。常规投融资模式下的地铁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控制主要把控一下几个方面:
(1) 技术方案经济比选, 技术方案包括线路敷设方式、线站位比选、土建工法形式、系统选型、工艺选择及车场规模定位等。初步设计阶段应在掌握地质详勘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对于地铁工程而言, 地质状况决定了线路选择的各种参数。相对于工可阶段, 初步设计时掌握了更多的现场资料, 方案深度更深。影响方案比选的因素很多, 如周边地质、周边建筑、周边客流及前期征地拆迁难度等, 但各种影响因数最终都可归结为造价高低。
(2) 推行限额设计, 工可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已经有了项目总投资中各个组成部分的估算额和经济指标, 对于初步设计, 在方案不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需保证初步设计概算额控制在工可估算范围内。同时应对经济指标进行细化拆分、对比分析。
(3) 控制图纸质量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质量, 方案确定后, 投资完成的基础就是图纸。投资由两部分构成, 工程量和单价, 工程量依据图纸。因此, 比选严格控制图纸质量, 以使得工程量更加准确, 不缺漏;另外, 概算编制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编制原则进行, 各项取费及价差计取应符合定额规范。
(4) 充分发挥咨询单位作用, 咨询单位作为整个工程的技术支持, 应充分发挥把控作用, 对各类技术方案进行严格审查, 对涉及投资影响大的方面要重点审查。
针对机场线BT模式而言, 除了要对以上常规方式进行强化执行外, 因业主和BT方的合同是以初步设计概算额为基础的, 初步设计概算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对业主来说, 最重要的是把控方案。以往的方案比选, 往往不以经济性决定最优方案, 甚至存在为了推荐方案可行不惜故意做低经济比选的情况。因此, 机场线业主方在初步设计阶段严格控制方案比选, 严格执行经济性指标, 而且采用招标合同的经济指标控制初步设计概算。
对BT方而言, 初步设计阶段对方案没有决定作用, 但是针对设计单位提出的方案, 应有自身准确的经济分析, 在考虑自身利润空间的基础上, 对初步设计概算提出意见。根据自身的工程实施经验,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明情况, 在初步设计概算中要有预留。
5.3施工图设计
经历工可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对工程方案的严格比选分析, 在施工图阶段一般不会再出现大的方案变化。在BT模式下, 通过对初步设计的把控, 基本可保证方案稳定, 那么到施工图阶段所要做的就是分解初步设计指标, 严格执行限额设计。
机场线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以后, BT方开始全面介入实施;业主已较少参与工程设计只是在大的方案确定、关键节点等重大问题前参与决策。因此, 施工图阶段的投资控制, 最主要的就是BT方对施工图方案的优化以控制投资在初步设计范围以内。BT方可根据自身积累的现场施工经验, 对设计单位提出的施工图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如土建局部工法选择、土建加固方案优化、工程筹划及设备安装等。设计单位的设计往往存在余量预留, BT方的控制目标应该是保证预留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通过分解初步设计限额指标, 控制施工图预算额度在限额内。
5.4工程实施阶段
工程实施阶段对于BT方而言是最熟悉的, 工程实施阶段的成本控制也是BT方的优势。机场线的BT方是一家相当有实力的以施工为主的大型综合性企业, 作为施工起家的企业, 其自身有一套完整的成本控制体系。通过明确责任、分项管理、动态控制, 达到控制成本、节约成本的目的。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这类大型基础设施工程, 其工程规模、投资数额、复杂程度均大大高于一般的市政和民建项目。BT方在面对此类项目时, 因涉及土建、机电、车场、控制中心等等专业, 一般自身难以对各专业都很熟悉。在进行投资控制时, 引入有经验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是很有必要的, 特别是针对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统及综合监控系统等机电系统, 专业性强, 投资数额大, 系统存在虚拟化因素和垄断因素。对此类工程, 如引入有经验的第三方将会对投资控制起到很好的作用。
对于土建工程, 通过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动态调整等手段可达投资控制的目的。对于机电系统工程, 轨道交通中涉及的系统专业复杂, 各类设备众多, 接口复杂, BT方除了引入造价咨询外,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通过直接的厂家接触, 多方面询价, 控制设备成本。
6.结论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政府主导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其工程复杂、投资巨大, 由于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传统投融资模式已不能满足建设需要, 在此情况下引入BT模式的投融资方式能有效拓宽投融资渠道及有效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在BT模式下, 业主与BT方存在特殊条款的BT合同协议, 虽然两者对工程投资控制的诉求和目的不完全一致, 但是就工程本身而言, 业主和BT方都希望寻求合理的平衡点。投资管理与控制是一个从投资决策到竣工决算的过程管理, 对轨道交通工程而言, 需要对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阶段分期分项进行对应的投资控制, 这样才能保证项目在合理的投资下发挥其服务广大民众的公益意义。
摘要:作为建设领域的一种新型投融资模式, BT模式使得建设资金渠道更多元化, 对推进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近年来, 在我国一些省市如南京市、深圳市等相继尝试推行BT模式,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政府相应政策文件也做了修改配合, 各地政府也鼓励具备大型基础设施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参与BT模式项目。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本身往往投资数额巨大, 涉及不同相关利益群体, 在BT模式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 对于政府部门、业主及BT方等都是需要关注的重中之重。本文以南京地铁机场线为例, 探讨BT模式下的投资控制措施。
关键词:投融资模式,BT模式,投资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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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第5篇
乙方:
工程项目的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二、项目投资与建设方式:
1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项目主要包括的内容为:。实际工程造价以甲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实测为准。
2、甲方引入乙方作为本项目整体投资建设方,按照约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及建设。
3.项目建设的监督由甲方指定的部门负责。甲方以货币和土地置换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工程结算时多退少补。
4、本项目的建设期限:乙方按照甲方的工程进展要求施工,如
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5、本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应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按照完工一项验收一项的原则进行。
6、项目设计图纸完成后,乙方或其委托方依法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并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建设合同。
三、还款方式: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投资款项:
1、在本工程项目整体建设过程中,按月进度付款40%,竣工验收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50%(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为准);甲方不再直接支付款项。
2、在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甲方应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应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招拍挂流程后置换给乙方,并办理齐全各类手续和证书,用于抵顶剩余50%的工程投资款。土地最终出让价格以优惠于周边参照地价为基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3、若甲方由于土地指标、征迁等问题,不能或部分不能按照上述第二款的约定向乙方出让相应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抵顶工程款的,乙方可以保留甲方顺延一年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权利。否则,甲方应当在规定完成置换手续期限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的50%。
4、根据上述第三款的约定,若延期一年到期甲方还是无法办理置换手续的,甲方应当在规定完成置换手续期限之日起30日内向乙
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若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但乙方保留按约定获得标的地块并支付约定土地款的权利。
5、抵顶工程款的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甲方负责使乙方通过法定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土地使用权取得过程中的手续由甲方办理,相关代垫土地出让金由甲方自行协调处理。乙方承诺在甲方所在地注册设立不少于1000万注册资本的项目公司。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责任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BT模式建设项目管理对策探究 第6篇
(一)决策阶段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无法支撑BT模式项目,存在盲目扩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行为,既扰乱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同时极大地损害施工承包方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部分项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特别是部分开工建设的项目融资方案未经审批,存在回购风险;适用范围不明晰,BT模式应用泛滥。
(二)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确定项目投资人不规范,部分项目确定项目投资人未招标;部分项目的设计、监理或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未采取招标确定,部分项目招投标过程存在不规范行为等问题;部分项目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不完整,缺乏明确的项目回购价组成、利息或回报率的计算、约定等。
(三)建设阶段,目前尚无规范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BT模式中涉及的回购协议和融资担保也缺少法律条款支持;建设过程中涉及环节多,项目相关方多,协调沟通难度大;项目违规分包问题突出,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四)移交回购阶段,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有限,项目发起人存在回购资金不足的问题;项目投资人为了降低建造成本提高收益,对项目设计进行变更,如果项目发起人对变更的监督不够有力,会造成项目偏离设计意图的风险,造成项目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合同签订主要条款不完整,内容、约定事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不明确,合同约束力不够,可能产生多支付回购价款等问题。
(五)法律法规滞后。目前,我国及大多数省、市尚未制定B模式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个别省、市制定相关管理性文件的条款或内容也不仅统一、完整。
二、加强BT模式建设项目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1.合理选择融资模式。各级政府应依据本地区财力实际,认真做好地方财力增长预测,科学分析本地区偿债能力,在充分考虑政府性资金收支多年动态平衡,编制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的基础上,依据项目规划,合理确定年度BT融资项目数量及融资规模的上限。在决策项目建设时,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财力情况进行比较选择适合本地区项目建设的融资模式,只有在发挥各种融资模式优势的基础上,才能将决策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才能顺利利用融资模式进行项目建设。
2.BT模式项目发起人要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文件,保证勘察和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
3.项目发起人要严格审查勘察和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对于不具备专业能力的项目发起人可以采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代为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4.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进行审批,强化政府监管的力度,规范项目决策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二)规范项目投资人招标和合同签订行为
1.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一是项目应通过招标来确定投资人,对于特殊项目确实不适合公开招标的,也要经审批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二是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在选择项目投标人时,必须严格执行招标程序,以保证中标单位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及组织能力符合项目建设需要;三是通过招标确定工程造价,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仅以融资职能为主的投资人,还要采取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造价,为政府提供真实可靠的回购依据。
2.完善建设合同管理,明确风险责任。一是根据影响项目风险的关键因素,从合同层面上,来明确和约束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关于关键风险的分担责任,从而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合理地管理和防范,达到对项目控制管理的目的;二是项目投资人在进行项目审批方面面临着许多行政管理上的障碍,为解决这一矛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签订合同后,应该把合同作为项目法人变更的依据,保障项目投资人作为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主体地位,赋予项目投资人和项目公司合理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三)强化项目发起人、项目投资人的建设管理责任
1.强化项目发起人的建设监管责任。项目发起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职责是重点监管设计咨询单位、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位的选择,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发起人对造价的监管职责是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监管项目投资人的建设活动进行造价控制;在项目移交阶段,项目发起人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财政、审计等)对投资人编制的价款结算报告书进行审核。项目发起人针对进度的监管职责是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监督项目投资人按照合同工期进行建设;要会同项目投资人以及工程质量、环保、档案等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进行全面检验;在项目单项验收的基础上,同时要组织对项目进行整体竣工验收。
2.强化项目投资人建设管理职责。一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制定优化融资方案,筹集建设资金;二是按照工程进度结算情况和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约定支付建设进度款,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对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三是严格按照施工图组织项目建设,对确需的设计变更,也要与项目发起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最优方案后,组织施工。
(四)加强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回购价格审查力度
1.加强政府对项目的投资监管力度,防范投资风险。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项目融资纳入本级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和控制,对高风险地区或偿债严重困难的地区,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通报,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将项目融资信息录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二是重点环节监管。政府通过合同或协议授予项目投资人的投资建设权,项目的投资、建设行为由投资人负责进行,政府委托相应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投资人的建设行为,重点监管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确保项目投资人严格履行合同要求。
2.合理确定项目回购合同价格,强化BT项目回购结算价款的审查。一是对于政府而言,在与项目投资人进行合同谈判之前就要确定回购总价款的关键影响因素,便于政府选择有利于自身的回购方案;二是通过项目概算和公开招标合理确定回购价格,对关键要素要在招标中予以明确,确定合理的回购合同价格;三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财政、审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对项目回购价格的审核制度。
3.按期支付回购资金,体现政府诚信。一是回购资金按期到位,项目建成后,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验收合格后,投资人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照约定支付回购款,移交回购阶段是项目获得成功的关键环节,政府必须抓好项目回购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回购款的落实到位;二是严格履行回购担保,回购资金到位是建立政府对投资人的信用,回购担保则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信用,只有建立良好的信用,金融机构才敢大胆借钱进行项目的建设。
(五)完善BT融资模式项目相关法律法规
1.健全BT模式运行法律机制。一是结合融资项目建设实践,规范的BT融冬模式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建立BT等等相关融资模式管理基本法律体系,规范融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本地区BT项目的管理规定,如明确BT等融资项目的决策机制;融资计划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债务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重大事项应经同级人大审批,明确发改、财政及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投资人的确定须经公开招标、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等。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规范可行的《BT项目合同范本》。在合同中要明确BT项目发起人及投资人的权利、责任等,明确项目回购总价构成、回购条件、回购期和支付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等,明确BT项目回购要经同级审计机关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作为回购的依据,加强BT项目回购、交工验收和资产移交。
BT加大亚太投资 第7篇
把握市场动态,改变业务模式
作为固网电信运营商,BT传统话音业务同样受到巨大冲击,这就需要改变自己的业务模式。JP Rangaswami说.BT通过三个方面的调整来改变业务模式。首先,BT在2007年把IT部门和网络部门合并为设计部门,后来加入创意的部分.成为现在的设计创意部,这就意味着过去分离的IT和网络不再相互独立。其次,是对BT业务模式的改变,所有提供的服务都是基于BT统一的标准流程来做的。第三,就是重新确定BT在业务流程方面的目标,这主要有三点:一是BT从开始接触客户到最后的交易完成.都有统一的步骤;二是针对故障排除.BT建立了统一的业务标准流程;三是从产品到市场也有统一的业务流程。
为了更快更好地提供更多的业务,收购理想的公司使BT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谈到对于Ribbit公司的收购,JP Rangaswami表示,BT是一个以提供平台服务为基础的公司,已经意识到了软件的重要性,因为电信基础设施已经从硬件向软件转移,Skype就是最好的例子。对于电信公司来说.现在正向软件方面转换,比如软交换.甚至是软电话。BT建立的是一种开放的基础设施,可以允许客户或合作伙伴在这个基础设施上建立他们的服务。Ribbit因为在软交换和软电话等方面做得非常好,所以BT收购了这家公司,这也符合BT从硬件向软件转移这样的发展方向。
从业务增长的角度来说,BT对新加坡、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大陆等区域都在进行大量投资,而中国占到了非常主要的地位。Kevin Taylor说,从业务类型方面来讲,BT目前能够提供15类的业务,包括Web加速、呼叫中心、托管业务、虚拟化、云计算,等等。BT如果在某些市场上能够直接提供服务的话,就直接提供业务;如果不能,就与当地公司合作来提供业务。此外,BT还与一些合作伙伴一起来提供端到端的解决方案。BT还与网络上的,技术上的合作伙伴共同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比如以太网的业务等,这是BT的一个新业务。除了这15类业务之外,BT还在不断创新,在北京、马来西亚、印度以及伦敦总部的研发中心,不断地创新、寻找新的技术和新的业务。中国是创意和人才的发源地,某种程度上促进了BT业务上的改变。肖文补充说,5年前,BT购买华为的设备与华为共同建设21世纪网络,未来还会投入更多,用在超宽带方面。中国不仅是重要的市场,还是重要的创意中心,如BT与清华大学合作成立了研发中心。
制定在华战略,服务更多用户
Kevin Taylor告诉记者,BT集团将在全球投资2亿英镑于三个方向:一是在英国建立超级宽带项目;二是电视节目的项目;三是扩大BT在亚洲市场的业务。Kevin Taylor进一步解释了BT为什么加大对亚太地区的投资,他说,全球的跨国公司都在加大对亚太地区的投资,BT所拥有的跨国公司客户都是世界级的公司,他们中80%都在中国或印度投资,甚至在这两个国家同时进行投资。BT的策略是跟随自己的客户,在上述市场上加大投资,以便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此外,作为投资的一部分,BT还计划在亚太地区增加300名员工。
关于BT在中国的战略,Kevin Taylor说,一方面,BT需要把世界顶端的400个跨国公司客户服务好,因为他们在中国不断投资,BT就需要在中国市场上与合作伙伴一起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另一方面,服务中国正在兴起的本土企业,这些企业正在走向国际市场,变为跨国企业.他们需要在中国之外的国家也得到良好的通信服务,而BT在170个国家都可以提供高质量的电信服务,如今,海尔、中国航空、中国海运等企业已经成为BT的客户。
BT对中国市场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肖文认为,中国市场是一个逐步开放的市场,比如在3G方面,中国的三家电信运营商都有3G牌照.而且是三种不同的3G技术,这样既能够促进竞争,又能促进创新和开发。从3G用户的产品和业务来说,中国不比西方发达国家落后,甚至做得更好,以至于在很多方面西方发达国家要向中国学习。另一方面.中国在有些地方还有待向世界看齐,比如有这样一条新闻;中国居民在宽带上面的花费是韩国的129倍。当然,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正在加大宽带方面的投资,所以,BT与中国的电信运营商之间有很多方面可以互相学习、互相交流。
BT项目投资风险管控研究 第8篇
目前我国运行的BT项目大致划分为三种形式:施工二次招标型、直接施工型和施工同体型, 其中又以直接施工型BT模式居多。在该模式下, 投资人既具备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 又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在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定投资人后, 投资人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BT项目公司, 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在该模式下, 项目公司成立后, 不需要再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单位, 而是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资人直接进行施工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一般包括如下步骤:项目发起和立项准备、竞争性谈判和签约、组建BT项目公司、项目速效建设、项目移交和政府回购。本文主要讨论在此模式下, 投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BT项目投资风险分析
1、决策阶段风险分析
(1) 可研论证风险。在投资决策前, 投资人需对项目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 可研报告的结论直接影响投资人及其有权决策人对项目的判断。当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 在招标前只会对计息利率、回购期限等给出一个区间范围, 在投标时由多家投资人竞标, 从中选择对业主最有利条件。而这些不确定的BT条件的细微变化都会引起项目最终收益的巨大变动。可研对于政府回购能力的判断, 主要来源于对当地政府历年财政收支情况、业主资产负债情况的掌握和对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判断, 对上述信息掌握不全面、不准确, 都会引导BT投资人的错误判断。
(2) 工程测算风险。在建安工程费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时, 业主会要求措施费由投资人包干使用。如果投资人对措施费考虑不足或漏项, 将造成实际施工成本的大幅增加, 突破概 (预) 算, 且很难向业主索赔。
(3) 合同风险。BT模式涉及业主、投资人、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分包商、监理单位、融资机构等诸多主体, 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予以约定。对于BT投资人而言, 最重要的是与业主签订的BT投融资建设合同, 它基本锁定了投资人的收益和风险。而对合同条款理解不深刻、对关键节点把握不准确, 都会给投资人带来困扰和经济损失。
2、建设阶段风险分析
(1) 融资风险。融资是BT项目成功运作的关键。如果投资人融资工作准备不充分、业主提供的回购担保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国家对金融宏观调控力度增加, 都可能造成项目融资困难。
(2) 施工风险。由于工程技术复杂、工艺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等因素造成工程施工的潜在风险, 进而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和成本等目标。
(3) 变更风险。施工过程中, 当发现设计错误、设计缺陷、设计遗漏时, 或需要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运营和维护成本时, 或发生地质变化、不可抗力时, 业主或施工企业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工程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无法避免, 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又是巨大的, 往往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投资失控、返工增加以及劳动力和机械降效损失。
(4) 涨价风险。一是指由于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三大要素价格的上涨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 二是由于贷款利率的上调造成项目融资成本的增加。
(5) 征拆风险。征地拆迁工作一般由政府来实施, 随着政府平台公司融资越来越困难, 业主大多要求把征拆资金打包进BT项目中由投资人负责筹措, 但征拆工作仍由政府负责。如果实际发生的征拆费用超预算较多时, 会影响到投资人的资金筹措安排和投资总体收益。同时, 如果政府征拆工作滞后影响到施工进度, 也将造成人员和机械设备闲置、成本增加、工期延误。
(6) 法律风险。BT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和规范, 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以至于在实际操作中, 不同地方、不同项目、不同招商方和投资人都有自己的合同文本和操作方式。由于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环境和规范约束, 会大大增加各个环节的风险。
3、回购阶段风险分析
(1) 政府信用风险。BT模式适用的前提是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的真实增长。由于BT模式是建立在地方政府未来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的预期基础上, 如果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不能得到充分保证的情况下过多采用BT模式, 在回购期将会出现政府信用风险, 政府无力按时支付回购款, 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甚至造成生存危机, 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
(2) 税收风险。国内目前没有BT方面的税收法规, 实务操作中缺乏明确的税收规定。BT方式下, 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 如果认定为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 按现行税法, 业主在向投资人支付项目回购价款时, 投资人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但是在工程施工环节, 投资建设方已经缴纳了一次建筑营业税, 如果转让资产时再缴纳营业税金, 等于是双重纳税, 将加大投资人的成本。
(3) 审计风险。项目竣工后, 政府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最终审计, 并作为业主支付回购款项的依据。这种审计属于事后审计范畴, 没有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审计结果往往与真实情况相偏离, 会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二、BT项目投资风险控制
1、决策阶段风险控制措施
(1) 多方案可研论证控制投资风险。BT投资人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寻找和筛选投资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 应充分做好市场调查, 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进行科学决策。同时配备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和经济人员精心策划施工组织设计, 充分关注大型临时设施的工程量计算问题, 认真测算工程成本, 找出潜在的盈利点和风险点, 选择对投资人有利的报价方式。制定可行的施工进度, 以此安排建设资金计划。根据拟定的BT条件和资金计划, 多方案测算项目收益情况, 比较选出最有利的BT条件组合方案, 为商务谈判夯实基础。
(2) 积极寻找投资伙伴转移投资风险。鉴于BT项目投资金额大, 单独投资风险高, 投资人可以积极寻找战略合作伙伴, 组建联合体, 共同投资建设, 以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
(3)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流程。在签订BT合同前, 投资人应组织法律、投资、财务、技术等专业人员仔细研究合同条款, 召开合同评审会议, 并聘请专职律师参与, 实行合同会签制度, 控制合同风险。同时由专业人员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履行投资决策审批程序。
2、建设阶段风险控制措施
(1) 规范BT项目公司运作。对于专门设立的BT项目公司, 投资人应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原则实施规范的公司运作, 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适合项目特点的管理制度, 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实施有效监控。项目公司应配备经验丰富的生产人员, 设置齐备的职能部门, 加强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严格奖惩措施, 针对施工难点制定相应的对策和保障措施, 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风险。
(2) 多方筹措项目资金。资金是保证项目顺利运行的血脉。项目投资前, 投资人应开拓融资渠道, 多种方式并举, 落实资金来源, 达成贷款合作意向。建设过程中, 投资人应合理安排项目自有资金投入计划, 并争取实现项目公司以政府提供的回购承诺向银行质押融资, 以减少投资人的直接投入。项目公司要根据工程进度制定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 据此筹措资金, 并严格控制资金拨付。若业主要求提供征拆资金, 需提前提供资金计划, 以保障投资人合理安排资金, 减少资金的无效沉淀。在项目公司融资困难时, 投资人应动用自身资源为项目公司补充资金, 以保障建设的顺利进行。
(3) 有效应对工程变更、涨价和征拆风险。对于材料等涨价造成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 一方面, 投资人应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当材料价格波动超出基期价格一定幅度时, 超出部分的损失或者收益均由业主承担;另一方面, 若预测材料价格很可能上涨时, 投资人可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锁定价格合同, 以及通过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产品, 转移材料涨价风险, 实现对施工成本的总体控制。
对于贷款利率上调引起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投资人可与业主约定, 业主计息利率是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即当银行贷款利率上调时, 业主给予计息的利率也随之上调。
对于征地拆迁, 投资人应表明可适当配合征拆工作, 但征拆主体一定是地方政府。对于业主强烈要求的投资人负责筹措有关征拆资金, 应在BT合同中约定资金上限, 即以概算中所列征拆资金额度为限额, 超出部分由业主负责。同时约定, 由于征拆工作影响到工程进度的, 工期应予以顺延, 且业主应对投资人予以适当补偿。
3、回购阶段风险控制措施
(1) 政府信用风险控制。BT项目最重要的风险是政府的按期支付能力, 该风险投资人无法控制, 但可以采用回避或转移措施。在选择BT项目时, 投资人必须详细了解项目所在地政府近年来的财政收支情况。对于一般省会城市或沿海发达地区, 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快、经济发展前景好, 投资人可优先选择;对于二线城市, 虽然财政收入还不雄厚, 但鉴于经济发展前景, 投资人可以选择性地投资;对于经济落后地区或区、县一级政府, 投资人尽量不去投资。
(2) 税收风险控制。鉴于BT项目的特性, 投资人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施工企业已经缴纳了建筑业营业税, 在取得业主支付的回购价款时, 可以理解为按扣除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金额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或者与业主约定, BT合同中的工程建设为BT投资人的代建行为, 物权始终定义给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 从而减少税收负担;或者在业主回购时, 作为业主分次收购项目公司的股权形式, 而非单纯的资产转移形式。
(3) 审计风险控制。投资人可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业主聘请审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的结果累加作为最终审计结果, 决算审计不推翻跟踪审计的结论, 以有效控制一次性最终审计结果与施工过程出现重大偏差而给投资人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结语
BT模式是政府和企业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由双方合作采取的一种新型融资建设模式, 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 被广泛地应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但由于发展时间短, 至今没有明确规范BT模式的法律法规, 同时整个行业对于BT模式的认识仍处于探索阶段, 没有成熟的运作经验可以借鉴, 容易引发各种风险, 给投资人造成收益的不确定性。同时BT项目一般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 项目本身大多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更加剧了风险的影响程度。因此, 对BT项目投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研究十分必要。投资人通过对BT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风险进行分析, 可以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增加投资收益, 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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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立茂等:BT项目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建筑经济, 2011 (5) .
BT投资模式 第9篇
1 投资方在BT项目中的投资分配
1. 1 前期: BT项目投资方的融资期投资
宏观金融市场的利率及国际汇率等变化因素将易影响BT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投资,此外,还包括BT项目投资建设方自身的融资效率投资和资金周转能力投资。相关的货币金融投资等,而由于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持续时间较久,而金融市场的利率等相关因素在一定时期内易发生变动。因此如若融资期发生投资,BT项目的收益也将随之降低。投资方的工程前期如融资期投资管理等,其现存理念与制度均具一定程度上的滞后性。而管理手段方面,BT项目中承接公共设施的建筑施工工程企业较缺乏完善的现代化投资规制与管理技术,大多数投资方企业并未真正意识到融资期投资管理的意义。而由于理念、工程融资期及建设期与收益期的预算等的问题,最终易导致工程融资期及建设期与收益期超标、工期延期等一系列问题。
1. 2 中后期: BT项目投资方公共设施建设期及受益期投资
BT项目中,投资方在公共设施建设期及受益期均存在一定投资,其为获得较多投资收益,需注重项目进度及质量监管,最大限度及程度降低项目的建设成本与压力。但是,在公共设施建设期间,成本及原材料的价格增加、建设经验、人力成本的价格变动、工程施工及运作管理水平、公共设施设计及技术的变动,再如天气等自然投资因素均易增加项目建设的成本。BT项目中公共设施等施工完成后,政府对其进行验收受益等也存在投资。因此,BT项目较为缺乏利益收回机制建设及投资效益。由于投资方对政府等多方资源的依赖性程度较高,政府的财政与信用等公共政策条件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发生变化,那么投资方的回报与收益也将易受到影响。
2 投资方在BT项目中的收益措施
2. 1 前期措施: 投资方提升投资规避及投资能力
投资方应尽量公平、合理地规避与分配BT项目中的不同投资,以此保证项目得顺利完成,最终确保BT项目的不断完善。如在前期,对各有能力且有意向的中大型国企的财务等多方因素进行全面审查,需具有承担项目的投资能力。投资方提升投资规避及投资能力,对于投资方工程融资期及建设期与收益期投资及管理进行深入程度地研究,需充分注重对投资方进行多方管理,加之运用科学且合理、完善的投资管理措施,树立投资方投资管理的基本意识,促进企业的实现最大化管理。大部分融资期及建设期与收益期工程师专业素养需不断提升,而工程融资期及建设期与收益期投资管理的相关课程也存在一定问题。一些研究人员对工程融资期及建设期与收益期与投资管理需提高系统性认识,加之缺乏一定工作经验,即提升投资管理及研究人员资源。公共设施建设相关的BT项目在我国企业的应用过程是一个有待完善与发展的过程,投资方需合理进行管理,由于当今是知识与信息经济时代重要发展的时期,在投资方工程融资期及建设期与收益期的研究中,需充分结合投资及管理,提升管理理念与经验,发展投资管理的研究人才,对于进程中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与改进,并针对出现的具体问题,在人员技术等多方面不断提出改善投资管理的措施。目前,从投资方的主体角度而言,工程企业项目的融资期及建设期与收益期均在承担着大量风险,而多方面因素因均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工程融资期及建设期与收益期投资管理问题。投资方如欲取得较高利益,需提前充分做好投资管理的研究。
2. 2 中后期措施: 投资方提升设施建设及建后投资控制能力
在工程与施工后阶段中,BT项目还应严格地审查承办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企业的管理等多种能力。有问题需立刻解决,BT项目的不断发展使建筑工程投资管理及成本控制的地位成为举足轻重的程度,在建筑与企业工程融资期及建设期与收益期的工程建设当中,相关人员需善于运用科学有效的方式与途径对工程投资等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管理,在各项工作中进行成本的理念与手段管理,以此更好促进高效管理并实现我国建筑事业的良好发展。从而为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改革的关键因素即是对人员制度安排、相关制度内容与成本控制制度等进行革新。使投资方自身的管理与发展构建责任制体系,即关键注重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最终提升设施建设及建后投资控制能力。不仅需提高其投资管理的质量,而且需促进投资管理活动的良好展开。运用多种方式,强化工程建设行为与管理行为和融资期及建设期与收益期与费用控制问题的系统监督。
总之,对于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质量等不同投资控制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在通过政策等宏观进行规制的同时,还需指导性完善对竞参BT项目的大中型企业进行招标的过程。最终敲定相关具有经验和资质的工程公司进行监管与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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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BT项目投资人融资风险研究 第10篇
关键词:市政BT项目,投资人,融资风险,防范对策
0前言
BT模式是指项目建成后就移交给政府, 政府按协议向项目发起人支付项目总投资和合理的回报。此形式可适用于任何基础设施项目, 特别是出于国安需要须由政府直接运营的关键设施。根据国家资产投资项目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 建设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20%至35%及以上不等、BT项目的投资造价通常过亿元, 巨额的投资紧靠施工企业自有资金解决是远远不够的, 必须依靠融资来解决。
1 市政BT项目的盈利模式
建筑企业直接作为BT项目投资人时, 在获得传统建设施工利润的同时还可获得项目投资收益, 吸引力自然大于传统的施工项目。在市政BT项目运作过程中, 其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获得利润:
1.1 节约工程成本
主要指市政BT项目投资人与政府签订的《BT投融资建设合同》中约定的回购款中工程建设投资额部分与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之间的差额, 差额收益部分主要依靠施工方通过优化设计、科学组织施工等手段而产生。
1.2 节约融资成本
主要指回购方支付的资金占用成本与市政BT项目投资人实际融资成本的差额。
1.3 投资回报
获得在资金占用成本之外, 回购协议中往往还会约定由回购方另行支付对项目投资人投资行为的回报。
2 BT模式下市政项目投资人的融资风险成因
目前, 适合于BT投资模式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票据贴现、信托、中期票据、发行债券等, 而使用最普遍的就是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当前政策背景下, 保障房的建设热潮还相应带来了保障房项目的企业债融资热潮。各个融资渠道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形式, BT模式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2.1 融资能否顺利实现
BT项目投资人开展融资工作, 银行、信托公司等等金融机构作为借款方对融资主体的信用评价、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等各方面审查非常严格, 这要求投资人本身就具备优秀的条件才能顺利完成融资。同时当下的金融形式也影响企业贷款的难易度。并且项目投资人在获得贷款的同时, 所贷款项的额度和资金使用能否保障BT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这对BT项目建设而言也同样至关重要。
2.2 能否控制融资成本
从紧的金融环境加上较长的投资建设期、回购期往往会使得融资成本较高, 除了利率变动风险还有通货膨胀风险, 政府支付的资产占用成本以及投资回报能否覆盖得了较高的融资成本, 这直接关系到建设企业BT项目的盈利水平。
2.3 能否顺利归还融资款项
政府的回购款能否及时到位, 项目投资人是否还有其他还款资金来源, 这直接决定了融资款项能否顺利归还。总之, 融资风险主要与项目投资人的经济实力、融资能力、前期项目调查及准备情况、项目本身的管理水平、经济政策变化以及政府的回购能力等因素有关。
3 市政BT项目投资人降低融资风险途径
市政BT项目投资人想从自身管理方面降低融资风险, 可通过两个途径:
3.1 事先设计好可行性高的融资方案
融资方案的可行性主要看项目投资人的实力和项目情况能否满足金融机构贷款的要求;同时, 项目投资人应尽量在贷款项目正式签约前摸清金融机构的贷款意向, 或与中介机构共同商讨可行的融资方式, 并准备好多个备选融资方案及投资超支时的应对预案, 以尽量降低投资资金不到位时的投资风险。
3.2 设计合理的融资资金结构
BT投资模式下, 融资成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融资成本一般指企业向外部融资产生的筹资费用, 包括贷款利息、贷款合同印花税、抵押物评估费、抵押贷款登记费、担保贷款担保费、银行手续费等, 采用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时还应包括聘请债券承销机构、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费用, 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财务费用;而广义的融资成本除了狭义的融资成本外, 还应包含项目投资人自由资金的资金占用成本。那么合理比例的使用自有资金和对外融资, 形成完整高效的融资资金结构, 不仅能够有效的节约部分财务费用, 还可适当的进行资本运作, 以保证资金流不断裂。
4 市政BT项目投资人融资风险防范建议
利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解决BT项目建设资金难题, 几乎是BT项目投资人的必经之路, 但形式越多样, 面临的风险也千变万化, 规避风险也就成为重中之重。首先针对市政BT项目普遍使用的债务融资, 建议采取如下风险防控措施:
(1) BT项目投资人应加强BT项目前期调查, 对BT项目要精选慎选。
(2) BT项目投资人应当事先对可能影响融资成本的经济政策进行预测, 对融资成本做充分测算。
(3) 针对融资成本变化的风险, BT项目投资人可通过在融资协议中锁定融资成本, 通过与政府的回购协议约定将融资成本风险转移给政府或通过融资创新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变化的风险。
(4) 通过发行债券或发行票据的方式融资时, 关键在于信用评级, 所以, BT项目投资人应加强与中介机构沟通, 通过合理途径提高信用评级, 有效的充实资金来源。
(5) BT项目投资人在与资本市场不断接触的过程中应未雨绸缪,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建立健全企业运营机制与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其次, 针对股权融资, 因股权融资在我国市政BT项目的应用并不广泛, 所以借鉴国外案例, 浅谈几点防控措施建议如下:首先同债权融资一样, 项目投资人应加强对入股方资产实力、信用状况的调查, 并严格审慎签订股权合作协议, 特别是对资金注入条款充分重视, 防范入股方首次资金注入以及增资扩股时不能按时注入资金的风险。其次, 应当对BT项目公司章程加以重视, 同时完善BT项目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提高议事效率可有效避免未来发生争议时无章可循。最后, 无论是财务投资人还是战略投资人, BT项目投资人均要防范其滥用回购条款给BT项目带来的融资风险, 否则, 融资期限届满时财务投资人要求大股东即 (BT项目投资人) 回购, 或者要求公司回购, 但此时政府尚未对项目正常回购, BT项目投资人也无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 则极易导致项目投资人对BT项目建设的重大违约, 从而出现更大的投资风险。
5 结论
市政BT项目对于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机遇, 也是一种挑战, 深入探讨市政BT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对于树立和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提高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回顾本文内容, 作为BT项目的投资人, 企业不仅面临着政府信用和还款能力等外部风险, 也存在自身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工程质量、成本管理等内部风险, 必须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制, 以提高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 促进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华.我国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 2012 (9) .
[2]周磊, 周正康.市政项目的BT融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研究[J].现代管理学科, 2012 (9) :10-16.
国内基础设施建设BT融资模式探微 第11篇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BT融资模式;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最关键的就是资金的筹集,但是由于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使有限的资源无法得到合理的流动和运用。缺少足够的资金资源使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严重的困境。因此,如何更好地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增加资金来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BT融资模式逐渐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但是BT融资模式在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BT融资模式积极效果的充分发挥。鉴于此,本文对BT融资模式有关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BT融资模式概述
1.BT融资模式的涵义
BT融资模式即指政府通过一定的特许协议,引入民间资金或国外资金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基础设施完工之后,其有关权利将按照协议由政府赎回,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投资建设、政府用分期支付资金的方式一次回购”的模式。目前在我国,BT融资模式属于一项比较新型的融资方式之一,可以有效解决政府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2.BT融资模式的特征
BT融资模式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BT融资模式的主体具有特殊性。BT融资模式的主体一方是东道国的政府或政府的代表机构;另一方是投资建设企业或私人投资者。而其中政府或其代表机构既是与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的合作者,又是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督者。二是BT融资模式的客体具有特殊性。BT融资模式的客体是社会公益项目。三是所有权和监督权具有特殊性。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投资者拥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所有权,而政府具有监督权。但是在工程项目移交之后,投资者仅有债权,而所有权、经营权都归政府所有。四是BT融资模式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效率较高。为了快速收回资金,投资商一般都会按照政府的要求尽快完成施工,因此整个工程的工期就会较短。五是如果融资属于外资,则将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六是BT融资模式的风险具有特殊性。投资者在建设期间主要承担建设风险,工程项目移交之后则承担资金到期风险,而政府只需要承担经营风险。
3.BT融资模式的作用
BT融资模式的主要作用包括:一是可以有效的缓解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困难。二是可以帮助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三是可以提高工程项目运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BT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1.项目融资费用过高
采用BT融资模式需要经过的流程比较多,而且也比较复杂,包括项目的确定、准备、投标、谈判、签订合同等步骤。由于其中涉及到的范围较广,操作难度较大,从而导致融资的成本较高。
2.对融资的监督难度较大
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由于BT融资模式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所以监管的难度较大。
3.工程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
在采用BT融资模式的项目中,政府只与项目的总承包人进行直接联系,由总承包人负责具体的实施过程。总承包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将建设项目进行分包,从而有可能导致整个建设项目被严重的细化,即分包情况严重。
4.工程建设的质量难以保障
虽然在基础设施建设当中,政府具有监督的权利,并且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但是,在实际建设中,投资者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并且有可能存在盲目追求施工速度的情况,从而导致施工的质量难以保障。
三、完善BT融资模式的策略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应用BT融资模式的客观要求,能够保障BT融资模式项目的顺利运营。因此,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弥补这方面的法律缺陷或空白,为BT融资模式项目运营的全过程提供法律支持,以保障BT融资模式项目的有序运行。
2.给予采用BT融资模式的项目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和其它的投资企业相比,采用BT融资模式项目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是因为采用BT融资模式运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并且资金的回收较慢。因此,政府应该给予这些建设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消除投资者的顾虑,这些政策可以包括对投资企业有利的项目管理政策、财税优惠和补贴政策等。
3.针对BT融资模式建立相应的风险机制
一般来说,BT融资模式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由于资金越多,企业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能否将风险进行妥善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一定要重视对项目风险的管理。首先,对于未来的风险要加以充分的评估,并采取风险规避的措施。其次,一定要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增加关于风险防范的条款。最后,组建一支高素质的谈判团队,提高谈判的水平,以取得更多的利益。
4.加强政府对BT项目的监督力度
政府一定要派遣专门的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要求。
四、结语
总而言之,BT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合理的运用必将会给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国家和政府也应该积极的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推动BT融资模式的合理运用,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促进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更好的成就。
参考文献:
[1]武强.BT项目引进产业基金投融资模式探索[J].价值工程,2014(6):74-75,76.
BT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分析及对策 第12篇
1 投资风险分析
BT模式项目建设最大的风险是能否及时回收投资, 而影响回收投资的关键方是地方政府。经分析, 本项目采取BT模式投资建设的风险主要来自于BT合同的法律风险、地方经济状况和政府回购信用、合同价确认、国家金融环境变化、安全质量等几个方面。
1.1 BT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我国, BT方式尚属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 配套法律相对滞后。BT模式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回购等一系列经济建设活动, 其中大部分内容尚无法律可依。另外, BT项目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投资人、BT项目公司、总承包方、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分包商等诸多主体, 参与主体之间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如何规范各参与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尤为重要。在项目回购过程中, 由于政府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回购款, 投资人被迫不移交已经竣工的项目和停止现有项目施工来维护自身权益, 带来的法律风险均客观存在。如何用法律手段规范和约束合同各方, 规避法律风险, 是目前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1.2 合同价款确认的风险
由于项目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都是在工程推进过程中才逐步到位的, 因此合同价款的确认过程, 实为边施工边出图边定价的三边过程。这增加了合同预算价确认的难度, 合同价确定滞后于施工进度, 对投资控制、收益确定等带来不小的风险。
1.3 政府回购信用风险
在项目签署BT合同时,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均出具了回购承诺保函, 书面上确定了回购款的来源保障, 但在项目进入回购期后, 均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担保作用, 未按合同约定期限, 及时支付回购款项。政府方面责任心不强, 大局观不够, 一再承诺均不能兑现, 对投资人的投资信心打击很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财政资源相对不足, 因此尽管地方政府都有一定财力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保障, 但由于投资建设的项目较多, 政府的资金不充裕, 资金量准备不足, 必然对项目回购能力造成影响。这会使项目回购的保障程度也相应降低, 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回购款, 无法兑现保函承诺, 给回购造成极大的风险。
1.4 征地拆迁滞后带来的风险
由于征地拆迁费用赔偿标准产生分歧、资金不到位、土地规划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业主征地拆迁进度缓慢, 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前使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致使项目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投资, 造成施工成本增加, 工期延长, 投资效益实质性降低, 未达到预期的投资收益。甚至造成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实质性地履行, 给投资带来极大风险。
1.5 项目设计图纸滞后风险
一般BT项目设计单位由业主负责招标和管理。设计文件批复下达严重滞后, 项目开工后, 设计图纸迟迟不到位、不齐全或者项目设计深度不够, 在实际施工中需要优化、新增以及变更的方案较多, 对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具体施工方案编制、合同预算价编制、计量结算的影响很大。
1.6 金融环境变化风险
央行从2008年12月~2012年2月期间1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6次上调贷款利率, 本项目经历了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到绝对紧缩的资本市场变化过程。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 原已签署《借款合同》的各大银行均因贷款额度规模和利率问题限制放贷, 加大了项目的融资成本与融资的难度, 增加了项目筹措资金的风险。
2 BT项目投资风险防范对策
投资风险贯穿于整个BT项目的生命周期, 根据投资风险控制与项目事件发生的时间将投资风险控制划分为三个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决策阶段控制, 项目实施阶段控制, 事后阶段控制。本工程投资风险控制的主要原则:做好事前控制, 充分研究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论证, 做好决策并确定可行的项目目标;加强事中控制, 规避大的风险,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做好项目收尾工作, 实现投资计划目标。
2.1 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决策阶段控制对策
(1) 深入了解项目的前期工作 (包括项目建议书、工期、各种批复、各阶段设计及征地拆迁) 进展情况, 项目前期报批手续是否完备, 项目是否已达到可实施程度。
(2) 加强对拟投资项目的政府信用调查和充分了解地方财税状况。BT项目投资者必须加强对拟投资地方政府信用的调查, 对政府信用的预期作出正确判断。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地区政权的稳定性, 政府服务的机制, 政治环境的一致性, 社会环境的安全性, 政府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波动性, 政府的廉政能力, 政府一定时期内投资规模与政府财税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政府财税收入的预期水平, 政府回购能力等。开展政府信用可靠性调查和财税预期要历史地、连续地考察和分析, 并反复论证后得出科学的决策。
(3) 聘请专业律师顾问。为了充分评估项目法律风险, 保证合同文本、抵押、担保等许多涉及非常复杂的法律事务的行为有效, 避免出现因行为无效所带来的风险, 可委托专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专业律师担任项目全过程的顾问, 可有效地规避合约、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2.2 项目实施阶段投资风险控制对策
投资风险的事中控制尤为重要, 本项目投资风险控制以风险规避为主要对策, 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 确定合理的、可行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投资目标主要是项目的盈利目标。确定合理的、可行的项目管理目标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前提。根据本项目特点, 确定了制定目标的原则:不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的, 以如期合格地完成项目, 尽快收回投资, 锁定利润, 从而控制投资风险为项目管理的主要原则。相应确定了项目管理目标;以适度盈利, 客户满意、利益相关方满意、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愉快为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
(2) 加强团队的执行力。有了好的目标, 就要为实现目标而努力, 加强执行力是实现项目目标的基石。在根据目标制定了计划后, 就要严格按计划实施, 怎样加强执行力是项目成败非常重要的因素。加强项目的执行力就是以实现项目目标为最终目的, 投资、进度、安全质量等出现偏差时要及时纠正;遇到困难、问题时群策群力, 分析问题的原因, 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并付诸实施, 不折不扣地实行, 从而实现纠偏, 确保项目最终目标的实现。
(3) 以合同形式控制风险, 锁定投资收益。及时选择资质、条件、管理技术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的施工队伍, 签订施工合同, 把风险以合同的形式转移给施工承包单位, 初步锁定投资收益。
(4) 加强合同管理, 做好索赔的防范。加强合同管理, 熟知合同条款, 树立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防范意识, 对降低费用索赔是非常重要的。
从BT合同条款分析, 部分条款前后逻辑性不强, 容易使政府和投资人有不同的理解。合同价款确认、计量结算等方面, 要充分考虑政府审核部门的参与深度和人员结构问题, 要求政府有效提高其办事效率。
(5) 适度接受风险, 以大局为重, 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接受风险作为规避风险的常见方法, 主要是指主动将风险事件的不利后果承担下来, 这种后果通常主要反映在成本费用的有限增加上, 以牺牲项目少量收益而保证项目的整体实施。
(6) 落实担保抵押。担保抵押是控制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 在签约后项目实施期间要认真地落实担保抵押。落实资金来源, 确定可靠的担保, 寻求银行合作, 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回购资金。
政府以其现有的财税资源作为担保, 确保项目的顺利回购, 如政府垄断经营项目的权益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所有的其他财产等都可以作为担保标的物。政府以财税资源作为担保应解决好产权与担保权的关系, 并理顺发生担保责任时权益置换的渠道, 这样就进一步地消除了投资人对政府无法支付回购款的顾虑。担保抵押的设定、回购协议的签订、资产的评估、银行合作协议的签订等都是降低风险的非常有效的工作。
2.3 事后控制
项目建设竣工完成后, 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回购, 尽快收回投资, 应采取的主要措施为:搞好竣工交验, 重视竣工审计, 及时确认项目总投资和投资收益。做好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总结成果, 为BT项目的实施积累宝贵经验。
3 结论
BT投资模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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