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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记——居者有其屋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记——居者有其屋(精选6篇)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记——居者有其屋 第1篇

居者有其屋

——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专记

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是2009年市委、市政府确定重点城建项目之一,也是一项惠及中低收入百姓的重要民生工程。该工程于2009年12月15日正式开工,2011年9月26日交付,仅仅二十一个月的时间,在工期紧、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下,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顺利完工并交付使用,给百姓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落实目标,住有所居

近年来我市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 “住有所居”的目标,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应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开工建设廉租房64.76万平方米、12856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6.79万平方米、10770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16349户;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面积141.1万m2,开工建设安臵房233.13万m、14706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26849套。以上共计惠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1530户。

我市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实施,不仅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改善了居住条件,而且有效地平抑了高企房价、拉动了消费需求、维护了社会和谐,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以上一组组令人振奋的数据, 都是由若干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组成的, 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就是这其中最为璀璨的一颗明珠。

精品设计,综合配套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在项目选址上,把生活便利、有利就业、方便出行、不额外增加群众生活成本摆在了优先考虑位臵。小区位于九江八里湖新区前进西路南侧,小区周边紧邻九江一中八里湖分校,附近有新建的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八里湖分院,市体育中心和正在建设的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公共设施配套较完善。同地段的一在建的开发商楼盘,楼面均价都在6000元/㎡,惹得购买了该商品房的业主好不羡慕。

前进西路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占地面积190亩,小区共建设保障性住房68栋、3223套、18.58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2325套、11.6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98套、5.59万平方米。小区综合容积率1.44,建筑密度22.54%,绿地率44.23%。小区地处八里湖新区中心位臵,依山就势建设,依山眺湖,环境优美。小区基本以多层为主,另有三栋电梯房;户型以50㎡和60㎡二室一厅为主;整个小区所有单体的外墙和外窗都采用了目前国内较流行的节能材料,真正做到了冬暖夏凉。

始终把小区配套服务摆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位臵,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水、电、气、有线、网络和管网等均与房屋实现了两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交付。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方面,小区内配建了幼儿园、农贸市场和商业服务门点,配套公建约1.4万平方米。并积极联系市、区相关部门,公确保小区通路、通邮、通公交,切实方便群众。

小区从规划到设计紧紧围绕“标准适度、结构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环境优美、便利节能”要求,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无论户型设计、建筑外观,还是环境配套等方面都力求精益求精,确保不逊于普通商品房小区,最大限度的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

精心组织、高效调度

九江市委、市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高度重视,真正把它作为一号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市委钟利贵书记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高度重视,亲自调研,经常听取汇报,并专门召集市委常委会、市四套班子联席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无论是我市的党代会报告,还是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都用了大量的篇幅阐述保障房建设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为做好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工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为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局长朱作清为责任领导,副局长吴海林为执行领导,从局下属各部门、单位抽调精干专人成立项目部,由市房产公司副经理朱立(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工程高度关注,力支持。钟利贵书记、卢天锡副市长多次听取工程建设情况汇报,经常不分昼夜,轻车简从,到十里河建设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办公和工作指导。由于工期紧张,周边环境复杂,需要配合的单位多,加强工程调度、确保工程进度成为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工程的关键。责任领导、执行领导和项目部人员不不分昼夜,深入现场办公和调度。责任领导朱作清每周组织召开现场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共召开调度会66次,涉及的部门和单位30多个,解决了许多如征地拆迁、施工及小区交付后的用电、用水、市政管网、周边路网等一系列问题。执行领导吴海林对上级的各项指示和要求的执行从不打折扣,亲自带着项目现场负责人朱立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工程相关事宜。项目现场负责人朱立,常驻工地及时进行专题协调,每天主持晨会,解决问题不过夜。正是因为有领导小组的强力调度,工程建设才得以按时、保质、有序的推进。

规范管理、全面监督 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为建设项目法人,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的监理、设计、勘察、土建工程施工、绿化工程施工实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了1个监理单位、1个设计单位、2个勘察单位、1个土方施工单位、4个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和1个小区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特别是实行了严格的合同管理,先后订立15份合同,所有施工单位不仅按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还在工程结束后预扣质量保证金,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文明订立了严厉的处罚条款。

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注重项目管理,在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更是把设臵现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放在了首位。为了完成项目管理目标,有效地应付各种环境的变化,使组织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完成建设任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从下属各部门抽调抽调有管理经验的技术骨干组建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朱立,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房产公司副经理,有着丰富的施工及项目管理经验。

项目部一班人随各标段施工单位跟班作业,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及周边关系,落实施工组织方案,协助监理单位现场控制工程质量及进度,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施工单位未按工期节点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罚。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进行工程结算,严禁超计划结算。为了更好的对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部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质量不经验收合格,不予结算工程价款;进度达到不到节点要求,不但拿不到节点工程款,还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使投资控制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满足了工程建设的需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

在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方面,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工程做好了如下三件事:

第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推进。没有因为是保障性住房,就在设计标准、配套设施上“偷工减料”,也没有因为是保障性住房就搞特殊化,不按照程序办事,严格审核、审批、验收关。没有因为进度要求就不要科学规律了,随意压缩工期,项目建设该进展多长时间就进展多长时间。

第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房建工程施工周期长、施工人员多,能力参差不齐、验收项目多,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把不住都可能导致整体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协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展开各项工作,严格要求施工按图施工。

第三,健全监督机制。在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工程工程建设当中,责任单位、项目部、监理机构各司其职,把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出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全面控制,派出现场监理人员16人,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严格按规范要求对工序进行验收,未验收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按规范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杜绝了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上的使用。建设质监站和安检站定期进行检查监督。2011年元旦过后,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物业单位对全小区3223套住宅分别进行了分套预验收和最终的分套验收,整个分套预验收——整改——分套验收过程历时近6个月。

市财政、审计部门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核、审计,所有项目预决算及招标控制价均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或审计部门审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单价变更请财政部门派员到实地核查后予以确认。

全力以赴,殚精竭虑

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工程自2009年12月15日开工,至2011年9月26日交付使用。总工期总工期21个月,跨越三个年度,2个冬季,3个雨季和2个酷暑。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同志与时间赛跑,坚持“5+2”、“白加黑”的工作制度,精心调配人员机械,与困难搏斗,抗冰雪、斗酷暑,抢晴天、战雨天,在主体施工中甚至24小时连续作战,分段流水施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建设任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工程执行领导吴海林每天至少要到工地三趟,晚上经常要忙到九、十点才离开工地。

市房产公司副经理、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朱立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小区68栋单体建筑几乎同时开工,每天的巡视工作量很大,但他从未间断。白天忙现场、忙协调;晚上忙计划、忙资料。由于不分黑夜白天的工作,2010年8月份,因心脏不适入院治疗。医生劝他住院治治疗,但他放不下热火朝天的工地,每天上午在医院打完点滴就到现场。

效果明显,成绩显著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我们感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切实改善了我市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惠及6万多户中低收入家庭,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住有所居”。住房问题解决了,群众生活就更有奔头,就业创业也就更有信心,社会就更加和谐稳定。在开拓八里湖新城区时对保障性住房优先建设、一步到位,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八里湖新区的功能,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形象。同时,通过八里湖新区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建设,拉大了城市框架加速推进了八里湖新区规模化的进程。

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建设成绩有目共睹,先后有十多位省部级领导到小区现场视察,多次组织现场会接受省兄弟市党政考察团观摩学习,并且被评为2011年百大优质工程。

顺利交付,优质服务。

2011年9月26日,是怡祥苑保障性住房小区交付的日子。有细心的中签户发现,小区房子不但宽敞明亮,小区里面还有许多忙碌且热心的工作人员。一打听才知道,原是市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为已办理好入住手续的住户做引导工作。为了更好的为广大中签户服务,市物业公司提前9个月就已进入项目,参与了整个小区的室外管网的建设和小区分套验收工作。市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小区地下所有管网的走向了然于胸,对小区户型和建筑结构的情况也是了如指掌,这样不但可以确保小区以后的正常运转,也可以做好小区居民二次装修的服务工作。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记——居者有其屋 第2篇

-----石林县保障性住房案例分析

徐燕芬

【案例背景】

国务院在1998年房改中就已经提出要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但在2003年的国务院18号文把房地产业作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普通商品房同时也取代了经济适用房作为了市场的供应主体,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不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长时间内得不到解决,出于民生考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两方面的考虑,政府真正启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石林是2006年正式启动第一批廉租住房建设。近年,尽管保障性住房供地比往年出现大幅增加,但土地供应如何具体落实到各地的住房建设规划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目前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的背景下,政府将结合自身优势,化挑战为机遇,积极支持和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也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案例正文】

近年来,按照“三增一稳定”工作思路,实施“33532”发展战略和“一路三区一河三片”现代化城市发展战略,实现“烤烟稳县、旅游立县、工业强县、生态美县”目标,逐步形成石林中路城市经济带和九石阿山区民族特色经济带,生态旅游城市的发展目标越来越近,石林县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尽管生活好了,但是面对商品房高昂的价格,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却只能望“房”兴叹!针对这一突出社会问题,石林县委、县政府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 GDP 快速增长,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同时,始终树立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作为全盘工作核心,将大多数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房价、扩大住房补贴以及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建设有 1 机结合,从规划设计、土地储备、住房项目审批等多方面,结合石林实际,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科学规划,稳步推进。

从2006年开始,石林县就提出要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一重大的民生工程,并摆在突出的位置付诸实施。几年来,石林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全力打造安居工程,使保障性住房惠民政策的阳光温暖到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石林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石林县2006年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央省市县先后投入资金57192万元,共建保障性住房3109套,总建筑面积197183.84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1065套52825.86平方米,投入资金10668.8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2044套144357.98平方米,投入资46523.16万元。截止目前共分配廉租住房567套,为567户1510人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累计发放补助金额30.5万元。按照管理办法对保障对象实行“一年一审,合同一年一签”,应保尽保,对条件不符合的按照管理办法一律清退和停止发放,认真审核每一户保障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为保障对象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1、2006年至2008年,我县启动了第一批廉租住房建设,总体计划申报建设规模为每年50套,三年合计150套,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实际下达建设任务为三年共建144套,建筑面积7400平方米。第一批廉租住房于2006年3月开工建设,到2007年6月,三年148套(多建4套)建设任务我县一次性建设完成。计划投资1100万元,实际结算投资额为1033万元。目前该工程已投入使用。2、2009年,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加大保障范围,我县申报建设第二批廉租住房300套,12750平方米,计划投资2100万元,市发改委下达我县投资计划为300套,12750平方米,计划投资2100万元。截止2010年1月26日,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实际建设廉租住房300套,建筑总面积13951平方米。资金方面:中央补助510万元已配套到位,省级补助127.50万元已配套;市级补助637.50万元已配套到位;县补助825万元已配套到位。目前该工程已投入使用。3、2010年,我县申报并由市发改委下达了第三批廉租住房建设100套,5000 2平方米的建设任务,计划投资1100万元。资金方面:中央补助250万元,省级补助50万元,市级补助250万元,县补助550万元。工程于2010年4月6日开工建设,10月6日竣工。目前该工程已投入使用。4、2011年我县启动第四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位于石林县鹿阜镇屯西路(大屯村旁),占地12.355亩,计划总投资3628.20万元,共建315套,总建筑面积为14674.6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4609.90平方米、辅助性用房64.74平方米,工程于 2011年6月28日开始施工,并于2013年5月底前交付使用。

5、石林县从2011年开始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位于石林县鹿阜镇屯西路(大屯村旁),占地12.157亩,计划总投资5566.23万元,共建204套,属高层建筑19层(含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为18734.8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1420.08平方米、辅助性用房70.73平方米、商业面积1381.5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5862.50平方米。工程于2011年6月30日开始施工,现工程已竣工,保障部门正与施工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6、2012年石林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2000套,总用地面积74.88亩,总建筑面积为 125111.51平方米,总投资41043万元。其中:廉租住房160套,公共租赁住房1840套,分别由石林县住建局承建1000套(含160套廉租住房和840套公租房)、石林县旅管会承建公租住房200套,石林县工管会承建公租住房800套,目前:(1)住建局承建1000套(含160套廉租住房和840套公租房)其中,260套已竣工,带审计,740套已基本建成,工程正进行室内外装修及附属工程,计划2014年12月竣工交付使用;(2)石林县旅管会承建公租住房200套和石林县工管会承建公租住房800套已竣工,待审计。7、2013年石林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1606套,总用地面积285.95亩,总建筑面积141980.71平方米,总投资42697.19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73套(其中由石林县住建局承建120套、石林县旅管会承建200套、石林县工管会承建353),棚户区改造933套(由鹿阜旧城指挥部承建)。具体情况如下:(1)石林县住建局2013年西城区B地块公租房,选址位于西城区马鞍山狮山路旁,项目于2013年12月25日开工。正进行主体八层施工;(2)石林旅游服务区公租房,选址位于石林旅游服务区内,项目于2014年6月5日开工。正进行CFG桩施工;(3)石林县工管会公租房,选址位于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内,现已完成立 3 项、可研、初设工作,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土地、环评、水保、地矿已完成,正进行招标代理机构等前期工作;(4)旧城指挥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现已签订932户,剩余1户,完成99.9%。工程应拆除土地面积249.18亩,已拆除土地面积248.36亩,完成总面积的99.7%。现水石坊完成外装修,正进行小区内地板铺装;鹿城广场完成大部分主体结构

二、石林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情况 1、2007年6月,我县正式启动了第一批廉租住房实物分配工作,此批分配只在鹿阜镇和石林镇两个辖区范围内公开报名审核,累计报名80多户,最终审核通过38户实物配租,租赁补助11户,实施保障111人。2、2008年5月,我县在全县辖区范围内进行了第二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累计初审上报110多户,最终审核通过47户实物配租,租赁补助14户,实施保障139人。3、2009年1月,经政府批示,对空置的59套廉租住房进行了第三批分配,累计初审上报90多户,最终审核通过50户实物配租,租赁补助9户,实施保障138人。4、2010年11月,我县启动第四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提供分配房源共245套,最终审核通过128户实物配租,租赁补助6户,330人在春节前乔迁新居,让住房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的温暖。5、2011年11月,我县启动第五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最终审核通过107户实物分配,共270人实施保障。6、2013年1月至5月我县启动第六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最终审核通过98户实物分配,租赁补助5户共253人实施保障。7、2014年1月至6月我县启动第七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累计初审上报126多户,最终审核通过99户实物分配,租赁补助13户共270人实施保障。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情况

石林县自2007年以来共组织六次廉租住房分配及租赁补助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共分配廉租住房567套,为567户1510人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累计发放补助金额30.5万元。按照管理办法对保障对象实行“一年一审,合同一年一签”,4 应保尽保,对条件不符合的按照管理办法一律清退和停止发放,认真审核每一户保障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为保障对象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三)主要措施。

从上述中可以看到,石林县保障房性住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原因是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长期务工农民等“夹心层”人群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长期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列为政府要重点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及时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的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涉及到的责任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把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心工程抓实、抓细、抓好。

2、精心组织,强化进度。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建设方案,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进行征地、立项、规划、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具体驻工地代表,及时协调了用电、用水等困难,确保项目按时限要求开工建设。

3、强化管理,突出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县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高度,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促增长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认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管理到位,严格质量、安全管理。

【案例分析】

虽然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石林县保障房性住房建设成绩显著,一部份家庭经济困难的住户实实在在解决了住房问题,但不可忽视,石林县在保障房性住房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分析如下:

问题一:管理法规滞后。目前的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从中央到地方主要是以一些规范性文件来推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发展,具有短期性、时期 性的特点,因而在权威性、强制力、执行力和覆盖面方面有所欠缺。特别是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地区性保障房建设和分配政策时,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管理机构等方面界定时,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很大,不利于住房保障制度的统一性。

问题二:监督运行困难。整个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从立项、招投标、施工建设、受理并分配等各个环节都缺乏严格控制和有效管理。目前尚未成立专门的监督系统,司法监督属于事后监督,往往只是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后才实施救济,很多经济损失难以挽回。即使在行政监督内部,也是一管理部门的日常自行监督为主,很难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问题三: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由于没有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及信用评估体系,因此无法在短时间内准确的对申请人收入进行有效的审查,特别是申请人异地购房、购车信息审查困难,县区在审查中更多是通过个人和单位及乡镇提供的工资或收入证明作为主要依据。而现实中存在很多工资以外的收入,住建部门无法查询清楚,由此,“城市低收入家庭”在实践中较为模糊,难以具体化概念。加之信息不对称、约束体系不健全,缺乏奖惩机制,致使很多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的家庭在其经济条件好转、超过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时,住房保障部门很难及时发现并要求其退出承租的廉租房,或停发租赁补贴。甚至有的城镇居民一旦享受实物配租形式的廉租房,便想终身拥有,从而形成“福利固化”的现象,导致退出机制难以执行。

问题四:机制人员编制欠缺。石林县从2006年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以来,一直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是一直由住建局负责,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系从住建局的工作经费中列出,从而导致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分析石林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情况,主要启示有以下几个方面:

启示一: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启示二: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启示三: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启示四: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分析石林县保障房建设的取得的成绩、发展的方向及存在问题,其今后的建设注重以下方面:

一是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管理。严格按照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的要求,倒排每个月的工期,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程,实行挂图作战,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一是要根据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分配审批。二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这就是严格租售管理。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

三是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四是强化协调工作。加强对市级、县级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建设;

五是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按《保障性住房保障办法》、《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管理责任书》等规定和要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管理到位、质量优良。

六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更好的完成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一是是吸收民间优质资产和有影响力、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合理的利用民企的资金、技术和经验、设备,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服务。二是请求政府给予适当宽松的财政政策支持,允许银行信贷、保险基金、商业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融资部门积极参与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来,为进一步扩大建设投资规模和建设资金来源提供必要的政策性支持。

七是加大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力度,强化信息查询及动态管理,统筹协调人力、工商、民政、公安、税务、住房公积金等多个部门联动,提高住房保障工作质量。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记——居者有其屋 第3篇

一、廉租住房的基本制度和发展沿革

1、基本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得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社会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关键环节。廉租住房制度具有社会保障性、公益性、补贴性和“中央领导、地方制定实施”的特点。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目前,廉租房制度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实物配租的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收入困难,必须是本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以领取民政部门的困难补助为衡量标准;二是住房困难,各个城市对住房困难得认定差异较大,有些城市确定标准为8平方米以下,有些城市确定为4平方米以下。另外,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请廉租住房。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发展沿革

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不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各地政府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1)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规定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2)1999年,建设部发布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同时,该办法对廉租房的房源、租金标准、建设和申请程序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3)2004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是我国经济体制、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城镇住房制度近20年改革的成果,吸收了国外长期取得的和国内几年来的试点经验,以法规形式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明确地规定为各级政府的责任。该办法对廉租住房的原则、对象、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4)由建设部和民政部颁发的、于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将会被取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5)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该意见指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根据“24号文”和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到2010年,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该意见的颁布,是我国住房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预示着我国的住房保障机制进入“廉租房”的新时期。

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已经推行了近10年了,在解决部分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制度的不断推进,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种种问题。根据建设部的调查我们发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1、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重视不够

到2006年上半年,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有关媒体认为,廉租住房制度的缺失是一种政府公共服务职务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政令不畅的现实困境。但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激励和惩罚机制的缺位。地方政府不会因为认真执行廉租住房制度政策受奖励,也不会因未执行受惩罚。另一原因是廉租住房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房价降低有可能放缓本地经济发展速度。现行以经济发展为重要指标的考核机制,使地方政府官员在考核中不利。

2、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不足

目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资金匮乏是造成廉租住宅严重短缺现象的重要原因。廉租住房长期以来主要靠财政和社保资金投资建设,但是这两块能提供的资金非常有限,并且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同时,因廉租住房的开发不能获得正常投资回报,社会资金对廉租住房投入较少也是一个原因。因此与众多需要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家庭急迫的住房需求相比,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长期的持续投入机制的建立,廉租资金筹集渠道的拓展与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良性循环的实现将成为廉租住房制度发展的一个关键所在。

3、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过小,适用对象范围过窄

根据目前的规定和各地的做法,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双困难家庭。这种比较狭窄的范围规定,在廉租住房体系的培育初期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家庭收入水平和住房标准超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而又无能为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就没包括在这个范围内。虽然2007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中,指出“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仍没有完全解决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过小的问题,例如伴随着社会转型产生的城市打工者、进城务工农民工就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新的住房困难群体。

4、缺乏稳定的廉租房源,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

在廉租住房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房源主要来自房管部门的自有房源和市场收购。而仅靠政府房管部门的投入,就难以长期支撑以市场价购置廉租住房和租金补贴的资金支出。因此,房源缺乏的问题也是制约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目前我国很多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这也是造成廉租住房制度混乱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居高不下的房价让越来越多的人望房兴叹,低收入群众能否做到居者有其屋,这是目前中国民众关注的话题。2007年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对现行住房公共政策作了较大调整。文件重新调整住房保障的思路,保障的主要途径由“重点发展经济适用房”转变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确立廉租住房建设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廉租住房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对于完善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议如下。

1、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府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制度

针对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的重视不够的问题,就必须把公共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列为政绩考核内容,把政府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金额、投入比例以及增长速度,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户数及覆盖面等数量指标均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起有效的奖惩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2、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入要到位

首先要以公共财政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到位。目前,只有少数城市建立了制度性的财政资金供应计划,多数城市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渠道。2006年“两会”上,就有提案建议,要设立廉租住房专项财政资金。东部发达地区的省、市、县应从财政的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不低于20%的专项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中部地区财政相对紧张的省、市、县,可在省内调剂,以多补少;西部欠发达地区可在中央转移支付中划出专项资金,予以补贴。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确保地方政府城镇廉租住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到位。其次是通过其他渠道拓宽融资渠道,如中央或地方政府发行住房建设公债等专门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再次是政府在廉租住房建设中引入房地产信托基金。

3、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的主要途径。按照国际通行的判断标准,城镇人口20%的低收入群体是廉租住房制度的适用范围。而我们廉租住房政策是5%的低保范围。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扩大了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范围,即由“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该意见规定2007年底,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注意到,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并没有包含在政策范围之内,建议应把政策扩大到这一群体上,扩大制度的覆盖面。

4、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建立严格的申请、申批和退出制度

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上,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保障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同时政府应该建立长效监督体系,建立完善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以制度来保证廉租住房的公平性。

“民有居则安”,住房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更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基本保证。解决住房领域的公平问题,加快构建一个科学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廉租住房制度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褚超孚:城镇住房保障模式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吴木銮:廉租方新政美中也有不足[J].人民论坛,2007(17).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记——居者有其屋 第4篇

在日前举行的无棣县第二批廉租住房分配中,同张振城一样,全县共有92户城镇住房困难户挑选到了自己满意的房子。至此,该县共有155户城镇低收入居民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抓好“民生第一工程”

“居者安,则天下安。”让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有房住,是无棣县着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具体体现,也是该县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的重要举措。

为解决好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无棣县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在住房保障方面新的解决办法。该县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基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继展开,不等不靠,超前谋划,千方百计做好全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住房保障工作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自2008年以来,无棣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攻坚克难力度,举全县之力,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全面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齐头并进、快速发展的格局,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无棣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生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坚强的领导和有力的贯彻。自2008年起,无棣县就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作为“民生第一工程”来抓,并成立由发改、建设等9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牢固树立全县住房保障“一盘棋”思想,对各项目建设需办的各种手续、履行的有关程序,一律给予优先办理、限时办结。

依据实际,科学规划

针对无棣土地资源有限,群众住房需求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该县坚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项目建设与城市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效解决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足问题。该县以最大限度惠民利民为目标,创新建立了集中建设与小区配建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使保障性住房由“一点”建设变成了“多点”建设,极大畅通了房源筹集渠道。自2008年以来,无棣县先后落实了明湖小区、建设居苑、水榭花都、馨宇安置小区4个配建项目,实施了廉租住房三期、四期集中建设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面积达2.3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达3.88万平方米。截至目前,2011年160套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已完成投资952万元,现正在进行内外装;1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已完成投资760万元,现正在进行内外装。所有工程开工率达100%。

为解决鲁北企业集团单身及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无棣将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确定为2012年建设任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44万平方米,总投资8800万元。现正进行主体施工。

2011年以来,无棣结合该县城市建设工作实际,超前谋划,把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摆在当前住房保障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切实增加房源供应,确保困难群众有房可居。由于在任务目标下达前,就完成了土地划拨、项目立项、图纸设计、项目招标、地质勘探等前期工作,项目在2011年3月提前破土动工,比原计划提前2个月开工建设,预计连同小区配套工程将于今年近期完成,同时达到入住条件,比计划建设期限提前6个月完工。

严格把关,公开透明

“出于人性化考虑,我们让三级以上的残疾人员和孤寡老人享有优先抽签挑房的权利,希望能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无棣县房管局负责同志这样说。廉租住房建设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廉租住房的分配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能租到廉租住房,并按时入住,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财政、交警、民政、人保、残联等部门严格把关,层层遴选将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住房户名单在县内媒体公示半个月时间,还专门制定了详细的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一环扣一环,所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真正把好事办好。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记——居者有其屋 第5篇

几年前曾去新加坡旅行, 当时只是走马观花般地欣赏了这个亮丽、繁华的国度。最近, 应友人的邀请再次来到狮城, 这次因为时间充裕, 我在观光游览之余, 还有幸了解了新加坡的住房制度。“在新加坡, 每10名居民当中, 就有9名拥有自己的住房”, 这一数字使我对新加坡推行的“居者有其屋”所取得的成就惊叹不已!

价格昂贵的公寓

新加坡最繁华的地段, 要属乌节路。友人家就在乌节路附近的一幢20多层的独幢公寓。由她带领, 刷了两回卡, 才走进大门及大堂的门。来到电梯, 一梯七户。友人家在六楼, 过道上一个个白色大铁柜上方, 分别写着“水”、“煤气”、“电”、“电视”、“宽带”等字样。友人告诉我说, 这样集中起来管理, 是为了抄表员工作时不打扰到居民。来到友人的家, 这个面积有100平方米, 两室一厅两卫双阳台的房子, 是她租住的, 每月租金6000新币, 相当于3万元人民币。我问她, 那如果买下来, 多少钱?她告诉我, 得300万新币!相当于1500万人民币, 新加坡房价昂贵, 可见一斑。

我去过新加坡中部的碧山。那里有一幢即将完工楼高38层的“晴宇公寓”。一套98平方米的两房一厅, 需300万新币, 即1500万人民币。这里的售楼小姐大多数是华人, 这不仅因为新加坡是一个以华人为主的国家, 更重要的原因是, 这里的购房者很多来自中国大陆以及台湾地区。占总人口13.6%的马来族和占总人口8.8%的印度人大都买组屋, 不会来此买高价公寓。但是也有来自印度的富有阶层, 还有美国、欧洲的人士, 购买这样的公寓。虽然新加坡房价高, 但是贷款利率低, 所以不少外国投资客看中新加坡房地产。

普通百姓负担得起的组屋

新加坡人不住这样的公寓楼, 85%的新加坡居民住在组屋里。组屋是新加坡常见的公共住房形式, 其首要特点是让一般民众负担得起, 公寓的价格差不多比组屋高两倍。组屋大都建造在地铁口附近, 而新加坡的地铁四通八达, 便于普通百姓出入。

新加坡政府对组屋建设给予“特殊照顾”, 建屋局的财政预算被纳入国家计划。建造组屋可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 而私人房地产商则只能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如果建屋局的预算因建造组屋而超支, 政府还会设法给予补助。

组屋的建造价格比同类商品房低50%~70%。我在一个小区看到, 一套室内使用面积约110平方米的三室一厅二卫的组屋, 根据楼层高低等因素, 售价为60多万到80万新加坡元, 约相当于一个中等收入家庭10年的收入。有新加坡学者认为, 组屋制度是一种再分配的形式, 国家将房子做为公共产品提供给了每一位居民。

我问了一位姓王的组屋主人两年前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组屋, 每个月还贷需交约2300新元, 按揭为30年, 房屋的使用权为99年。她付的房款是两年前申购组屋时的房价, 为72万新元, 如今这套组屋的市场价约为85万新元。在新加坡, 只要努力工作, 无论从事的是什么职业, 政府都能保证人们买得起房。符合条件的居民还可申请根据不同家庭收入提供的一些优惠贷款。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还可享受到包括组屋杂费、水电费等方面的补贴。

新加坡公民新购组屋5年内不许出售, 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出售。政府规定新加坡公民有两次机会向建屋局申购组屋, 以方便家庭人口增加或收入增加时购买面积大一点的组屋, 但是第二次购房者将没有选购的优先权。同一户人家不能同时拥有二套组屋, 政府对单亲家庭购买组屋的审查也相当严格。产权上, 新加坡的私宅多是拥有永久地契的房产, 组屋大多是99年的地契, 地契到期之后需要补交一定的费用。

新加坡对组屋的管理有十分严格细致的规定, 任何破坏组屋或者利用组屋牟利的, 一经查出, 必受严罚。比如, 组屋出租必须登记, 按规定纳税, 如私自出租, 经查出后不仅要罚款, 重则还会被收回组屋。

早期的组屋大多是小户型。到了上世纪80年代, 随着人们日渐富裕, 小户型乏人问津。建屋局开始建造更多四室、五室和更大的公寓式组屋。

新加坡的组屋根据面积大小分为“一房”至“五房”等户型。这里的“房”指的是房间数量。最小的“一房式”是单身公寓, 最大的“五房式”是三室两厅两卫外加书房。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的调查显示, 约有41%的组屋居民选择“四房式”, 即三室两厅两卫没有书房, 套内面积在90至100平方米。27%选择“五房式”, 套内面积在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选择两室两厅两卫、套内面积80平方米的“三房式”的约占20%。

未来新加坡政府组屋建设还将全部配备绿色环保设施, 为居民打造更加清洁、绿色节能、健康的宜居环境。这些节能环保新举措包括在新建组屋项目中为公共区域照明设施LED灯配备感应装置;增设可回收物品的垃圾回收槽, 集中收集可回收垃圾;配备带洗手池的马桶, 以自动收集洗手水用以冲洗马桶;将电梯运行时产生的能量转化为电能, 供其他公共设施使用以及在组屋小区内人行道等设施的建设中采用可循环材料等。

除此以外, 组屋建设也将配备更多车位以供停放自行车, 并在楼梯旁铺设相应坡道, 方便居民推车上楼, 以鼓励居民选择骑自行车这样的绿色出行方式。

不久前, 新加坡榜鹅新镇首次配备环保设施的生态组屋“绿馨苑”获得良好环保效应和社会效应, 受到居民欢迎。“绿馨苑”配备可回收垃圾回收槽后, 收集的可回收垃圾是普通组屋的3倍, 配备感应装置的LED灯和再生电能的电梯系统, 有效减少了组屋公共区域的耗电量。

新加坡的组屋制度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比如, 初建的组屋可以小一些, 一室或二室一厅, 40平方米到60平方米, 后来随着发展, 再逐步开始建造较大的组屋。早先买了小组屋的家庭如果收入增加了, 可以卖旧买新;又如, 居民从政府领取补贴购买组屋只能有一次, 每个家庭也只能买一套组屋。但有权购买组屋的准入门槛很低, 家庭月收入在1万新元以下的都可以。目前, 直接申请购买组屋的购屋者当中, 最低收入者月收入还不到1500新元, 且可享受到一定的补贴。再如, 组屋类型较多, 不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符合收入水平的选择, 也为一些年老的屋主提供了换屋的可能。这些老人在儿女搬出后, 可把原来的大房卖出, 换小点的组屋居住, 卖房的钱可用来补贴开销。如果有人因为工作变化或失业而交不起组屋贷款, 政府还会帮助做组屋调整, 将现有组屋卖掉而换一套较小面积的组屋。

“居者有其屋”政策

40多年前的新加坡可不是现在这番景象, 是一个曾被人形容为“大贫民窟”的地方。时任新加坡总理的李光耀当时认为, 住房是老百姓最大的财产, 老百姓有了房产, 分享到了经济发展的好处, 国家就有了稳定的基础。这也是后来推行组屋制度的重要考虑。

新加坡在1959年实现自治时, 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房荒。市区有84%的家庭住在店铺和简陋的木屋区, 其中40%的人居住在贫民窟和窝棚之内, 只有9%的居民能够住上像样的公共住宅。新加坡大规模建造组屋的政策始于1960年, 当时是为了应对住房危机。1965年新加坡独立之后, 组屋政策一直延续至今。最初, 建屋发展局建造的房子主要是廉租房, 后来逐渐转变为以出售代替出租, 由政府帮助人们置业。“建造民众负担得起的住房”一直是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的使命。

在新加坡政府领导下, 通过贯彻落实“居者有其屋”政策, 二十多年后, 组屋覆盖了新加坡82%的居民, 其中80%的居民拥有组屋的所有权, 2%的居民租住组屋。据统计, 目前, 新加坡每10名居民当中, 就有9名拥有自己的住房。因此,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达纳巴兰在国会讲话中骄傲地说,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国家能够像新加坡那样, 使得一个国民在离开学校工作两年便可以购置住房。

中央公积金制度

为了保证人们买得起供得起组屋, 组屋有3个资金“进水口”:政府出资、银行贷款和老百姓自己出钱。购买者可以在公积金的基础上再向银行贷款。

与“居者有其屋”政策紧密相关的是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 劳资双方共同缴付款项, 政府作保证, 以向劳动者提供物质保障为宗旨的强制储蓄制度。制度规定, 每个雇员, 无论是受雇于政府还是私人, 都是中央公积金局的会员。当成为中央公积金局的会员, 雇员和雇佣自己的雇主都必须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公积金, 按月存入雇员名下。这样就使得新加坡的公民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能保证买得起房。

中央公积金与一般的银行存款不同。它受到新加坡公积金法的保护, 不能随时随地自由存取, 只能按比例分别用于保健、购房, 并保证足够的款额用于养老。公积金会员即使欠债, 其用公积金购买的建屋局组屋, 债权人也是不能动用的。中央公积金是一项独立的、强制性的、长期储蓄。它不仅为广大雇员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 鼓励和制约每一个雇员勤奋工作, 而且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与政府的好坏、国家的兴衰联系起来。由于每个人都有房子和公积金户口, 由谁来组织政府, 就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新加坡的房屋制度造就了新加坡公民很少有住房困难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 将房屋的购买成本再次降低。新加坡的法律是偏向于公民的, 维护公民基本的权益, 新加坡的法律规定所有的居民不论从事何种职业, 都能保证其能够有房子可以居住, 有属于自己的可控财产。

为了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利益,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在2009年推出公积金终身利息计划。从去年起, 1958年或之后出生的公积金会员, 达到55岁时, 退休账户户头若有四万元储蓄, 或在达到可提取最低存款的年龄后退休账户户头有超过六万元储蓄时, 就会自动纳入终身利息计划。据悉, 没有加入公积金终身利息计划的新加坡国民, 将继续在公积金最低存款的计划下获取退休利息。但是, 最低存款计划只允许会员领取20年的利息。终身利息计划可加强退休保障, 确保民众在退休后继续享有稳定的利息, 直到他们逝世。

住房政策内外有别

新加坡的住房政策实行对本国人和外国人区别对待, 是以此来保护国内有限的住房资源, 和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权益。

据友人介绍, 如果是外国人想来此定居, 买房的价格会比当地人购买房屋贵上好几倍。而且买房时要交很高的印花税, 例如买一套100万元新币的房子, 要付12.46万元新币的印花税, 而新加坡的公民, 如果不拥有新加坡任何住宅, 则只需支付2.46万元的印花税;不是新加坡人, 要在新加坡买房子, 是无法购买组屋的, 只能买公寓。而且价格会比本国人贵很多。

这样的政策不仅保护了新加坡当地民众的权益, 也为世界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政府把本国居民的利益放在了最重要位置。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记——居者有其屋 第6篇

优服务、强责任, 激发服务民生原动力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行“五亮”举措, 增强为民服务意识。通过亮身份、亮职责、亮标准、亮承诺、亮评议,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 开展各类评议活动, 做到“提速、提质、提效”, 全面推动管理服务提档次上水平。以作风效能建设、流动红旗评比、服务标兵评选“三大活动”为依托, 扎实开展“比服务、比效能、比奉献、比创新”活动, 激发团队内在动力, 主动热情为民服务。

率先在全区同行中全面推行“12329”全国住房公积金统一服务热线, 实现政策咨询、业务办理、受理投诉一线通。不断优化缴存、提取、信贷和查询等业务流程, 创新机制体制, 提供“一站式”服务, 切实将管理型中心转变为服务型中心。

加强为民服务网点建设, 分别增设了港南管理部和覃塘管理部, 不断优化硬件设施, 投资近1200万元为4个管理部新建了一站式服务大厅, 为办事单位和职工提供良好的环境, 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工作制度、优化服务环境、畅通政务环境、公开服务承诺、开展多种形式为民办实事的主题活动等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促使业绩跨越式发展、员工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效率明显提高。近年来, 据民意测评显示, 该中心职工满意率均达100%, 投诉率为0。

1.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正在为职工办理业务。

2.管理中心信贷科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抓缴存、促扩面, 增强服务民生助推力

通过行政执法、上门服务、专场培训、广告宣传等多种方式促使公积金政策法规“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进楼盘”, 让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 以整顿、清理“未建、未缴、少缴、停缴和欠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 规范日常缴存行为, 防止个别缴存单位挤占截留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发生, 及时足额将公积金归集到位。此外, 注重把归集扩面重心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 重点对经济效益好、人数多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摸底排查, 造册登记, 采取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加大政府部门联动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等措施, 有针对性地上门开展催建催缴工作, 化被动“等上门”为主动“走上门”, 千方百计扩大制度覆盖面, 切实维护非公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2015年上半年, 新增缴存单位61个职工2011名, 归集住房公积金6.06亿元, 为中心大力改善民生提供了施展的空间。

优放贷, 重使用, 提高服务民生执行力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 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低利率。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要比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年利率低近2个百分点, 而且这种利息差还会随着贷款期限的延长而进一步拉大, 为职工节省了不少资金。

据了解,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贷款,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潜能, 在规范运作、规避风险的基础上, 主动作为, 不断优化贷款流程, 简化贷款程序, 缩短业务办理时限, 完善贷款业务运作模式。该中心先后出台了“贷款首付低至2成, 最高额度提升为35万元”、开展“商转公”业务和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等惠民措施, 通过各类优惠政策的叠加实施, 降低贷款条件, 扩大贷款规模, 满足贷款需求, 最大限度地实现职工“居者有其屋”的夙愿。截至2015年8月底, 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8.12亿元, 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29亿元, 为18237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0.34亿元, 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80.55万平方米, 进一步加大了对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保障力度。

调政策、求实效, 提升服务民生战斗力

今年以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 在为职工住房消费做实事、办好事和解难事中出实招见实效。

职工购建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 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 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职工购买、建造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 先自付款后提取, 在全部付清房款 (不含贷款) 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2.职工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 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有的房屋共有人中最后一次提取时间至本次申请提取时间之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1年内。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 不再查询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的住房贷款及住房提取记录信息。

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1. 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对装修的自住住房拥有房屋所有权;在装修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该套房屋的每个所有权人只能提取一次。2. 执行时间。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执行时间, 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颁布施行起 (即2015年6月4日始) 。3.申请时限。从通知发布之日起,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自住住房, 且自该住房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4.提取额度。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 提取额度标准按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600元/平方米计算。

贷款首付低至2成, 最高额度提升为35万元

不再查询缴存职工家庭持有住房套数, 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同时不超过总房价的8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 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个贷,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同时不超过总房价的70%, 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开展“商转公”业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 如有未结清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住房贷款, 且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条件下,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 可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外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贵港籍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 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广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贵港工作的职工在贵港市购房时, 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_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传工作方式多样, 形式灵活。

强监管、保安全, 为服务民生保驾护航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秉承“管好是底线, 用好是目的”的理念, 不断加强公积金管理, 创新公积金管理模式, 率先在全行业设置电子监察系统, 监督约束员工服务行为, 采用新的业务管理系统, 接受自治区24小时监管;采用电子镜像技术, 上传原始数据给住房城乡建设部, 实现资金管理的安全高效;建立囊括公积金全部业务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 实现档案查阅的网络化及档案系统与业务系统数据的资源共享, 完善了内控机制;在全区率先顺利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起自我监督、内审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模式, 确保了中心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持续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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