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论文范文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针对如何加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合理分担风险,以及风险事件发生后的索赔处理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合同 风险管理 索赔
1、工程项目风险概述
工程项目是一系列具有特定目标,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资金有限,消耗资源的活动和任务。并且由于内在和外部的环境的不断变化,它在管理过程中包含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个不确定性可以形象地理解为项目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典型的项目类型之一。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的,是合同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一个规范的、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合同,其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反之,风险失衡,必然导致合同一方利益受损,引起合同纠纷。
风险与收益形影相随,收益以风险为代价,风险用收益来补偿。但是高风险未必会带来高收益,决策者应在风险可承受的条件下,去争取尽可能大的收益,而不是去追求高风险。一般来说,对于工程项目的实施,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承担的风险程度应与所得的回报大小相匹配,否则风险分担不合理必然会增加协议一方的成本,从而影响合作方的积极性,并可能导致项目失败。
2、承发包合同中风险的具体表现
合同风险是对合同订立时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描述,它是工程风险、业主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其大体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
2.1 合同价格隐含的风险因素
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以政府宏观指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价格形成体系已逐步形成。招投标强调的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追求的是资源有效配置的高效率目标。
对于有标底的招标的招标底价,一般能够正确反映设定条件下的工程造价,包含了一定的风险因素。但是投标人往往为获取标的,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形成的合同价格通常已经不具备抵御一般风险的能力,需要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通过强化、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创造合理的索赔机会,来获得合理的利润空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2 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和国际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的风险类型。
2.3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包括组织风险(项目参建各方组织成员的资信和能力、水平)、决策风险(如一些节点工期要求超出正常范围的工程项目)等。
3、项目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投资者无法回避风险,只能认真研究项目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使项目风险向着有利于项目的方向发展。
3.1 管理办法
风险回避是彻底规避风险的一种做法,即断绝风险的来源。工程项目决策过程中,投资人经过全面的较严密的市场研究,对高风险项目一般会进行回避。对于建设项目承包人来说,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建设项目,一般可采取抬高报价来避免中标,或较高的报价能降低中标后面临的风险。
风险控制是针对可控性风险采取的防止风险发生、减少损失的对策,也是绝大部分项目应用的主要风险对策。
风险转移是合同某一方试图将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以避免风险损失,或者将风险源转移出去,或只把部分或全部风险损失转移出去。后一种方法主要分为保险转移方法和非保险转移方法。
风险自担就是将风险损失留给自身。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知有风险,但由于可能获得高额利润或因为企业战略考虑而需要冒险,必须承担这种风险。第二种情况是已知有风险,但若采取某种风险措施,其费用支出将大于自担风险损失。
3.2 合同双方的主要风险
3.2.1 发包方的主要风险
在工程项目经过论证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发包方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工程风险、设计深度、招标方式选择、发包模式设计、施工队伍选择和过程管理与控制。
工程项目风险通常可以采用转移的方式,通过为在建工程投保、降低此类风险带来的损害。
设计深度一般应通过加强设计监理、签订限额设计合同来加强、完善。对少量的设计变更可以设定增减幅度包含到施工承包合同条款内加以限制,从而引导有经验的承包商参与到设计优化中来。
发包模式是否恰当,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发包方面临的主要风险:对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项目,一般适宜采用单价合同: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或有明显趋势,一般适宜采用可调价的合同。
工程款落实和支付信誉风险:建筑产品是特殊的产品,支付一般是随着工程进展同步进行的。发包方要筹集资金、避免款项支付不及时造成项目进展的停滞。
3.2.2 承包方的主要风险
在实施阶段,承包方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技术能力、物资供应、人身安全、职业健康、以及工程或设备损坏等,需要承包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合理配置,妥善安排,积极应对。
3.3 重视招投标阶段的风险预控
招投标阶段是招标人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阶段,也是投标人风险识别的关键。双方都在进行选择和决策。招标人需要尽可能降低风险对项目实施的影响,投标人需要尽可能有效规避和预测风险,减少风险对企业造成损失。
3.4 完善的合同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点
合同是项目工程实践的基本依据,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合同风险意识是合同约束性有效执行的关键。严格并完备的合同管理机制,是承发包方双方利益共同的保障。在具体工作中,发包方一般会尽量转移风险,承包方却往往由于准备不足,对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力限制条款和对承包方保护性条款时,承包方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的隐含风险,为最终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4、风险发生后的处理
风险事件发生后,往往伴随着超过受损方承受能力的经济损失,造成建设工程管理的停滞甚至管理目标的重大偏离。
4.1 重视索赔行为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和激励
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是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争取权力的行为,是双向的,对承发包双方具有约束作用,要求双方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积极减少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激励双方努力实现的项目的管理目标。
4.2 索赔处理原则
风险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积极面对,加强沟通与协调,公正合理地处理索赔,积极消除风险事件对项目的影响。
4.2.1 以合同为依据
索赔事件一般应以合同为依据,因为索赔需要相关的合同条件支持,有明确依据的索赔一般较易获得赔偿。
4.2.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
4.2.3 及时性
索赔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积极使项目实施恢复到索赔事件发生前的管理状态,避免久拖不决,产生负面影响。
5、结束语
由于建筑市场特殊的供求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工程施工方的工程承包人往往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如何平衡供需双方的利益,更好地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创造项目管理的双赢,关系到项目本身的利益、参建项目的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促进和保持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需要我们从业人员综合运用项目管理知识,长期研究和关注。
参考文献
【1】邱菀华 现代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与实践 科学出版社 2003
【2】刘晓红、徐玖平 项目风险管理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8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索赔是企业利用客观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双赢性,获取补偿的经济活动;是企业防止效益流失的重要的造价管理工作。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索赔
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如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如下观念上的误区: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认真对待索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的准确性,没有及时做最终索赔报告;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若超过索赔期限,遭遇损失方将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应认识到如下几点。
1 施工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工期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的损失尽可能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5)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2 施工索赔的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2)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处理得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既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3 施工索赔的具体操作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须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书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d内报出。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接到承包人的索赔信件后,工程师应该立即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属谁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资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重温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证据。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交补充资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数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按照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发包人首先根据事件发生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7)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决定。承包人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人不接受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或者诉讼。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
4 工程索赔的管理
由于索赔引起的费用或工期增加,所以往往成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与业主、监理的各项往来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控制好工程造价,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2]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3]宋国防.工程经济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 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问题:
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那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其适用条件,合同条款签订中易发生的若干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但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问题2:
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
问题3:
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案例三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造价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以及如何处理因地下障碍和气候条件引起的工程索赔问题等。
答案:
问题1:
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 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案例四
背景: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
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那些责任?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履行中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
问题1的解答要求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比例(20%)计算出委托方A单位应付给B单位定金数额。
问题
2、3的解答要求掌握勘察合同的履行原则,分清委托方与承包方的责任。
问题4的解答要求弄清工程索赔的计算方法,并注意其时效性。
答案:
问题1:
答: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万元20%=3万元
问题2:
答: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问题3:
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问题4: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
案例五
背景: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X X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 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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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
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在该工程投人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
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 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
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15.2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在装修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法院应否予以保护?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如何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该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答案:
问题1: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并且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
问题2: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内,当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修理。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业主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显然,如果装饰施工中发现的主体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属实,应按保修处理。
问题3: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2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予保护。而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其诉讼权利应予保护。
案例六
背景:
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薄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索赔的内容与证据,索赔文件的种类、内容与形式。
答案:
问题1:
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2:
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问题3:
答: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问题4:
答: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索赔通知的参考形式如下: 索赔通知
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1条,我方实际施工进度提前。
由于第2条,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承包商: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案例七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
计14天
b.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计3天
c.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24=168元
小计:4 214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
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
35人20.154=2 821.00元
小计:14 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
(1 50010%6%o÷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
(4 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
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81+2 885.97)5%=1 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1423465%=2 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2 129.4+500.5+46.8=2676.7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4900+900=5 800元
3.保函费补偿
1 50010%6%0÷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8826.70元
案例八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要点:
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出土文物时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问题2:
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问题3:
答: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特别是在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问题5:
答: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案例十
背景:
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C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 见图51(单位:天)。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
2.8月21日至8月22日,场外停电,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
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综合单价为55元/m3,经协商调整后综合单价为50元/m3;
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 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3;
5.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1台班,人工10个工日。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索赔要求?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2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20%,工作K的综合取费为人工费的80%。试计算除事件3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
分析要点:
本案例考核合同的计价及价格调整方式,索赔的分类,索赔事件的责任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计算及应用网络计划技术处理工程索赔的方法。
问题1的解答要求逐项事件说明乙方能否提出索赔要求,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属于谁的责任。
问题
2、4的解答要求正确计算出每项可索赔事件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要求列出计算式计算。
问题3的解答要求理解单价合同计价方式下,单价调整的方法,正确列出计算式计算。
答案:
问题1:
答:
事件1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2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因停水、停电造成的人员窝工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3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50m3,超过了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
事件4不应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事件5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甲方指令增加工作,是甲方的责任。
问题2:
答:
事件1:工作D总时差为8天,推迟2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因此可索赔工期0天。
事件2:8月21日至8月22日停工,工期延长,可索赔工期:2天。
事件3:因工作E为关键工作,可索赔工期:(350-300)m3/(300m3/6天)=1天。
事件5:因E、G均为关键工作,在该两项工作之间增加工作K,则工作K也为关键工作,索赔工期:1天。
总计索赔工期:0天+2天+1天+1天=4天。
问题3:
答: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m3(1十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m3-330m3=20m3
总结算价:330m355元/m3+20m350元/m3=19150元
问题4:
答:
事件1:人工费:6工日12元/工日+5工日25元/工日(1+20%)=222元
事件2:人工费:16工日12元/工日=192元
机械费:2台班50元/台班=100元
事件5:人工费:10工日25元/工日(1+80%)=450元
机械费:1台班400元/台班=400元
合计费用索赔总额为:222元+192元+100元+450元+400元=1 364元。
案例十一
背景:
某建筑公司(承包方)与某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m2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周。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见图52和表51,并获得工程师代表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经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在工程进行到第9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E、C工作均全部完成,D、F和H三项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5万元、14万元和8万元。且前9周各项工作的实际投资均与计划投资相符。
(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I,并进行返工处理1周,造成返工费用2万元;M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损失1.2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周工期索赔和3.2万元的费用索赔。
表51 网络计划工作时间及费用
工作名称
A
B
C
D
E
F
C
H
I
J
K
L
M 持续时间(周)
3 3
6 费用(万元)
24
28
22
26
30
23
24
问题:
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和H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到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是多少? 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上述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试重新绘制第10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
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
5.正确的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索赔工期多少周? 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额是多少?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应用,分析进度偏差对工期的影响以及由此引起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1要求通过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或借助时标网络图确定D、F、H三项工作的计划开始时间(ES)和结束时间(EP),并由此确定第9周末时该三项工作按计划应完成的资金用量;然后按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与计划完成的资金用量进行对比,从而判断出施工进度偏差。
问题2要求将D、F、H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代入网络计划中,并计算出考虑上述偏差情况下的工期;将该工期与原计划工期和合同工期对比,即可做出判断。
问题3要求绘制出第10周以后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并作为分析问题5时的依据。
问题4要求首先明确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然后对造成工期拖延和费用损失的责任加以说明。
问题
5、6要求正确计算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数值。
答案:
问题1:
答: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见图53。
通过分析可知:D工作的ES=6,F工作的ES=6,H工作的ES=7;故按计划进度第9周末:D、H工作应刚好完成,F工作应完成3周的工作量。而实际检查:D工作完成15/15=100%,F完成工作14/28=50%。H工作完成8/16=50%;说明D工作进度正常,F工作实际完成2周的工作量而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H工作实际完成1周的工作量也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
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12+8+15+24+14+22+8=113万元。
问题2:
答:通过分析可知:F工作的总时差TF=0,即F工作为关键工作。故其任何拖延都会造成计划工期延长;H工作的总时差TF=1(周),等于其实际进度偏差,故其实际进度偏差仅对其后续工作有影响,而不会使计划工期延长。由计算可知,F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延长1周,即工期延长到21周,大于合同工期。
问题3:
答:重新绘制的第10周开始至完成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见图54。
问题4:
答: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问题5:
答:M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周,而根据图5-4的分析M工作的总时差TF=1周。由此可知M红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周,实际工期达到22周。可索赔工期为1周。
问题6:
答: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为M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万元。
案例十二
背景:
某承包商与某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2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600元。按业主要求,承包商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见图5-5)并获批准。
根据图5-5所示的计划安排,工作A、K、Q要使用同一种施工机械,而承包商单位可供使用的该种机械只有1台。在工程施工中,由于业主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原因,致使C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3天;由于承包商自身机械设备原因使N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2天。在该工程竣工前1天,承包商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
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3.假设该种机械闲置台班费用为280元/天,则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索赔为多少元?
分析要点:
分析该案例要特别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施工索赔程序条款中有关索赔时限的规定。承包商对C 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所引起的工期变化有权要求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因为这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但承包商对N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承担完全责任,无权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答案:
问题1:
答: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问题2:
答:通过对该工程的网络进度计划进行时间参数计算,关键线路为图56中双箭线所示。
关键工作为A、D、C、L,工期为22天。由于工作A、K、Q要使用同一台机械,而工作A的 ES=0,工作Q的EF=21,因此,该机械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为21天。其中,该机械的使用时间为4+7+3=14天,闲置时间为21-14=7天。
将C工作的持续时间改为8天,重新计算见图57。
通过计算得知:关键线路变为图57中双箭线所示,关键工作为C、F、Q,工期为24天,比原计划工期拖长24-22=2天。因此,合理的工期索赔为2天,合同工期总计22+2=24天。
问题3:
答: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索赔计算如下:
将N工作的持续时间改为4天,重新计算时间参数见图58。
通过计算得知:关键线路变为图58中双箭线所示,关键工作为C、E、K、N、Q,工期为25天,使工期拖长25-24=1天。应罚款天数为1天。
’
因工期拖延罚款:1天600元/天=600元
因机械闲置索赔:(24-21)天280元/天=840元
费用索赔数额:840-600=240元。
案例十三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见图5-9,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 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30%。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分析要点:
该案例除涉及前述几个案例中的工程索赔知识外,增加了按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计算索赔费用的内容。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一般是首先计算直接费,然后以直接费为基数,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本案例为简化起见,将直接费以外的费用处理成以直接费为基数的一个综合费率。
答案:
问题1:
答:
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问题2:
答:
1.通过对图59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59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实际工期为42天。
2。将图59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亦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工期为41天。41-38=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3天。
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5000元
问题3:
答: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
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30+40000)(1+30%)+1518=52 660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 30+12 000+3 000)(1+30%)=20 670元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市政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一直没有引起足够多的重视。其实类似于施工材料的价格波动足以对整个项目的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除此之外, 市政工程项目中还存在很多风险。如材料的价格及供应、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设计资料的拖延、投标报价的错误、公众和社会其它机构的干预等等外, 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因素也对市政工程项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些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竞争环境的日益加剧; (2) 项目回收款回收不及时; (3) 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 (4) 来源于社会诚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的原因而产生的风险。因此, 对于加强市政工程项目风险的管理显得很重要了。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1.1 建立以风险管理为重点的项目管理模式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 要成功化解内部风险压力和抵御外界风险因素, 就必须在组织内建立起抵御风险的机制。这里所说的组织内抵御风险的机制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 大致可以归纳总结如下:风险管理组织机制、风险管理职能分工机制、风险管理流程规划。而施工企业作为一种典型的项目驱动型的企业, 则需要在企业和项目两个层面上建立这样的机制, 并且要以项目为中心, 在项目管理实施的各个阶段中全面引入风险管理流程, 建立一个以风险管理为重点的项目管理模式。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 需要一名风险管理师对整个项目管理活动中的风险进行全面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一般这类人选由项目经理任命。在组织层面上要全面落实风险控制责任, 建立风险控制体系, 将风险管理作为项目各层次管理人员的任务, 建立风险责任矩阵表, 对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所有人员都赋予了相应的风险责任。
1.2 将风险管理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
凡是说道风险管理的时候, 很多人脑中显现的一个信息就是“统计数据、数据分析原理”等等大量高技术含量的东西, 实则不然。可以说,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直使用的每一项项目管理技术几乎都是针对风险的管理技术。例如,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就是防止引起质量问题的风险因素发生:采取进度控制措施就是降低工期的延误风险:采取成本管理措施则是降低预算超支的风险等等。因此, 我们可以清楚这样一个道理:风险管理其实是一种控制活动, 只不过是在控制活动的过程中强调了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将这种思想融入到了日常工作中, 每一项任务中等等。在传统的项目管理中, 一直把风险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附加内容, 而不是把它作为项目管理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风险管理为重点的项目管理则把风险管理整合到施工项目管理的框架体系中, 真正实现了全流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
例如, 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实施项目风险管理情况, 其做法如下。
(1) 在中标签订合同后, 马上启动风险管理培训机制, 针对相关人员组织风险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从流程起点强化风险意识。
(2) 风险工程师针对市政工程项目风险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和讨论, 并针对已经建立《一般市政工程项目承包风险因素检测表》中的内容, 逐条进行审查、分析、讨论、验证以确定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也就是可能的风险点进行辨识, 列出初步的风险因素清单。
(3) 公司风险管理部人员和该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集中对初步清单的风险因素进行进一步的辨识和筛选, 同时要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来分析有没有新的风险点产生, 最终确定风险因素清单。
(4) 在风险因素清单的基础上, 对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定性的评价。对发生可能性大, 损失也大的因素作为重要风险因素;发生可能性大, 损失不大或发生可能性小, 但损失大的作为次更要因素;发生可能性小, 损失也小的因素作为较弱因素。
(5) 要建立风险控制预案。这里必须根据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针对重要的风险提前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手段。针对各种风险进行详细的策划, 对于较弱的风险可以根据管理成本的情况, 酌情制定相关措施。
(6)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 现场风险工程师根据风险管理方案监测风险状况, 并对有关人员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项目各有关管理人员将风险管理和施工管理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 在进行施工管理工作时, 时刻关注风险。
2 市政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从市政工程承包发展的现状看, 由于市政承包业已形成激烈的卖方市场, 使工程承包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他们在受到利益上的损失时可以通过拒付工程款等手段来解决, 而承包商为在竞争中取胜又不得不以低报价来获取中标机会。据我了解, 有的企业为中标会降低原预算造价的20%来投标, 有的甚至降低30%。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发生, 承包商必须针对索赔问题采用相应的措施, 否则承包商将蒙受巨大的损失, 情况更加严重的时候有可能遭受生存打击。面对这样的压力有的承包商就会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做法。这种做法无非就是降低成本来确保利益以求生存。而这样的话业主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由此可见, 索赔实质上是业主和承包商对相互间承担风险的再分配。
因此, 工程承包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 现代企业的市场竞争决定了其必须为了生存发展, 应充分重视索赔, 正确把握索赔机会, 清楚的弄懂索赔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 通过正确的渠道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 在工程索赔管理的研究方面也必然会加快发展。一方面, 随着知识与经验的积累, 索赔管理相关人员的素质水平定会大大提高, 因此整体的赔管理水平也必然会有一个质的提高;另一方面, 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 对于工程索赔管理的研究可以说是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
3 结语
市政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等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即: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 市政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是建立在有效的管理体制之上, 以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现场管理为基础, 以项目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为重点的项目成本控制。最后, 希望这篇研究能为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有较好的指导和帮助。
摘要:近年来, 新的管理方式、新的技术、新的材料运用在市政工程中, 对我们提高市政管理水平、提高市政工程贡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这样优良的环境中对于我们市政工程项目风险与索赔管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如何做好相关工作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正是基于此, 针对相关问题展开了探讨。文章结合市政工程项目风险与索赔管理的相关实践进行了阐述。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我国的市政工程建设带来新的启发, 同时对于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市政工程,风险管理,索赔管理
参考文献
[1] 吴程晓, 邓兵.市政工程风险认识及探讨[J].中国建设信息, 2009, 11.
[2] 黄志团, 周达德.浅谈市政工程索赔[J].建材与装饰 (中旬刊) , 2007, 9.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目前,中国工程合同管理运行的时长已达10余年,但是因为合同价格条款严密程度偏低、合同当中存有部分无效条款等问题,造成合同乙方始终需面临较大的风险。一旦风险出现,甲乙两方通过正常沟通来解决问题的难度便是很高的。此种状况下经常会出现施工方进行诉讼、停工待款等状况,而对于业主来讲,则只能借助仲裁、判决等方式来消除问题。以此为背景,本文就各类纠纷状况、相应的优化策略展开探析。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索赔;合同管理
1 招标投标阶段纠纷避免与索赔的分析处理
1.1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制定
关于工程项目方面的招标,如该项目是社会投资,类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则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发包方式;如该项目是社会投资,类型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则需按照法律确定发包方式。对于政府主导进行投资建设的工程,一般对于工程咨询与工程总承包的模式是比较推崇的,因为这样能够精简招投标层级,而按照相应合同,总承包单位确定专业分包方式的,招标人是不能对工程进行分包处理的。
在招标的过程中,招標投标阶段对风险的防范属于一种审查方式,一般是评审小组依据法律程序、评标标准,进行研究后来综合分析中标单位和招标人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手续状况。审查内容一般包括定标程序与办法方面的合规情况,在这当中必须秉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定标价格匹配市场,且匹配单位在设备采购方面的各项要求。
由于招标人对招标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要及时全面,避免纠纷发生等类似内容,招标人可以通过准确把握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科学预测招投标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做好招投标项目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的应急预案,减轻、规避或转移招标风险。在招标过程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证招标质量。
1.2 工程招标过程审查
工程招标过程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从而避免风险的发生。具体而言审查的内容包括:(1)项目建议书:主要是对投资项目方面关于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源状况、各种关系情况的分析。详细来看,主要涉及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内容、社会效益评估等。(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就是项目当中的各项内容符合所在国家与区域的规定;项目确实具有实施必要性;市场整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项目的技术、财务分析、效益分析状况良好。
1.3 工程投标过程审查
投标人对于投标的过程也应当进行风险的把控,对于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工程投标过程中需要审查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应盖必盖,签字勿忘,要求投标人盖章,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的地方一定不要漏盖章或签字,其中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中,签字人基本都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他部分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均可。
(2)投标价格,大小对应。投标价格的分值占评标分值的极大比重。投标报价中的大、小写数字要对应,大写钱数“元”后面要加“整”字,投标文件正本的所有价格为检查的着重点。
(3)资质检查,年限为重。资质材料包含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在所提供的资质材料的审验过程中,特别关注到期年限是否在投标截止日期的范围内,有效年限外的资质材料,为废标的重要依据。
(4)业绩材料,对应日期。所提供的业绩材料,为企业过往实力的综合体现,综合评标过程中的加分项,在投标文件的制作过程中,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时间限定内的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履约证明均需一一对应(如代理中标,可提供代理公司的中标通知书)。
(5)投标材料,单独分装。
1.4 工程开标审查
开标的风险审查相对于前几项内容来说重要性有所减弱,但对于风险的审查来说,也是重要的一环。关于开标,即投标人完成投标之后,招标人按照文件当中明确出的时间、地点,召集全部的投标代表,通过公开化的方式进行最终中标人文件内容的宣读,如包含名称、价格等。
1.5 工程评标审查
评标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和开标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评标主要是就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对比。在这当中使用哪类标准与办法,是十分重要的方式,同时也属于评标的重要原则性内容。所以,评标审查工作属于招标采购审查当中十分关键的内容,对此,相关工作人员也需按照招标项目的具体类型,着重进行内容、依据、方法等方面的评审。
1.6 工程定标审查
定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两方进行选择后确定出的结果。关于中标的结果,会通过合同签订的方式进行明确,后续也会涉及十分严格化的履约过程。
2 合同阶段纠纷避免与索赔的分析处理
合同条款当中没有对风险类型与范围、优化办法等进行明确。除此之外,有关索赔费用以及工程变更等方面的内容不够明晰,加之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工作程序约定等各方面的问题,会综合导致各类合同纠纷的出现。所以,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必须确保明确、清晰,最大程度上避免各类争议的出现。以下具体分析在不同阶段可能会产生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2.1 合同签订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2.1.1 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风险
(1)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因双方执行标准不一致而达不到建设单位的预期,承包方很可能因此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工程质量一般合同约定为合格,但对于合格并没有更明确的解释,执行不同文件的质量标准的差距,根据不同标准可能造成工程成本的差距,这就可能产生纠纷,因此在建设之前需要对质量标准进行更加明确的约定,保证履行的顺利性。
(2)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这对于合同的要求比较严格,对于协议的约定比较严格。一般情况下,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解释顺序依次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履约中双方签订的工程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视为合同组成部分。但如果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中出现了模糊不清或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原则上一般都是双方协商解决,但如果前后不一致的条款不利于其中一方,就会带来相应纠纷,造成额外的损失。
2.1.2 合同签订中的防范措施
(1)完善企业合同治理系统。建筑单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其必须搭建起合同专门来治理合同的结构,一般来讲,此机构的地位约等于企业三总室。对于不同的项目部,同样需安排专门的人员来进行合同治理,而这类人员统一归属企业合同专门治理机构。在这当中涉及的合同治理系统,需根据实际划分成公司、项目两级。
(2)针对企业合同治理制度,需设置匹配的合同治理体系,除此之外,企业方面还需搭建起完善程度较高、可行度较高的合同制度,比如审查批准制度、统计考查制度等。以此在不断提升科学性水平的基础上便能够更好的优化合同谈判的成功率。借助此类数据,企业也能够更好地减少各类投资风险的出现,为持续化发展奠定更佳的基础。
(3)确保好合同签订治理工作,为合约履行奠定基础。对于部分工程来讲,其整体的投资很大,需建设的工期很长,且项目建设与环境关联很大,也存有诸多无法预见的负面因素。所以,签订工程合同的时候必须确保合同内容整体的完整性以及条款的明晰程度。对于合同来讲,最为重要的三点分别是价格、工期与质量,在明确此三点因素之后,便需综合分析合同签订之后企业的履约能力,以此来降低各类风险的出现概率。
2.2 合同履行与合同变更
2.2.1 合同履行及变更中存在的风险
(1)对于工程作业来讲,设计出现的变化会引发很多风险。一般来讲,工程项目整体工艺与技术相对复杂,且与很多工程内容均有关系。因此,设计出现变化的时候必须有工程师给出的书面保证,若是承包商自行决定,那么即便赔偿的损失项是合理的,但也会造成工期的延误,更会造成业主反索赔状况的出现。
(2)工程款支付约定当中存有一定的风险。一般来讲,关于工程价款支付会划分成四步骤,分别是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留金。签订合同的时候,工程进度款支付也属于甲方、乙方两者的问题所在,因此进度款拖欠、抑或是提前支付均会导致两方出现很大的风险。若条款比较模糊,也会导致日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出现问题,进而引发经济方面的问题。
2.2.2 合同履行及变更中对风险的应对
对于合同治理来讲,开展风险分析的主要目标即是减少风险的发生概率,以此在规范企业投资风险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的损失程度。关于合同的执行,需按照不同风险发生的相应概率,针对性的设计相应举措,以此予以防范。详细来讲,可综合使用专项条款,规避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风险。合同具体执行过程当中,时常会遭遇下述几类问题:
(1)工程量出现变化。当设计出现变更的时候,工程数量会出现对应的变化,而项目内容也会相应地出现变更,至于合同价格同样会随之变化。
(2)计费基数出现浮动。对于部分的工程量来讲,其可能会出现计算基数方面的变更。对于工程实体数量来讲,其和项目措施费用间的密切程度是很高的,当工程量及措施费出现变更的时候,也会对应着导致规费与税金发生相应的变更。
(3)材料价格出现变化。工程的正常履约过程中,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出现变更,或是投标人报价当中材料价格出现变更、工程造价治理部门进行价格调整等状况出现的时候,承包价格也会对应的出现变更。而如何针对性的寻找因素出现变化的原因,并给出对应的解决举措,便能够通过专用条款的方式纳入合同当中,以此来减少结算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2.3 合同转让与合同终止
合同在转让与合同终止中要特别关注索赔的具体完成情况。合同条件在索赔工作当中是十分重要的。进行索赔时需具体关注两个条件,分别是合同与书面证据,除此之外,二者关系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而对于索赔来讲,合同条件更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比如在没有预先确定相应状况即进行处理的时候,便可能会为企业的发展造成损失。关于索赔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及时性。对于所有事件的索赔工作来讲,需要在索赔发生起即要求索赔,而非事后进行索赔,当下使用较多的是国际方面的FIDIC 合同,此合同在诸多索赔时效性方面均进行了规定,同时设有十分明确的时间范畴。比如关于工期方面的索赔,时间需维持在28天内,此过程中,一方需通过书面方面明确索赔请求,反之另一方有权进行拒绝。
(2)合理性。索赔事件出现的事后,当事人需于28天时间内通过书面方式面向监理工程师给出索赔申请,申请得到批准之后,便可提交终版索赔报告,同时将索赔资料与索赔计算书放置在内。
(3)资料完整性。确实出现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状况的事后,其中一方才需可要求索赔。一旦给出索赔申请,那索赔申请中必须囊括索赔证据,以此才会被批准。因此,对于工程治理人来讲,原始资料的完整性是十分重要的,关系着索赔能否顺利完成。
3 造价编制阶段纠纷避免与索赔的分析处理
3.1 工程造价的组成
工程造价一般是指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在内的建設项目.从立项决策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入费用。或者说,是指建设项目在建筑安装过程中施工企业发生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费用总和,也就是建造价格。在我国,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整个过程的投入费用既称为工程造价,也称为基本建设费用。
3.2 造价计价的依据
关于清单组价,主要是按照定额、配套工程造价信息来确定。对于不同地方来讲,其对应的定额与造价信息均是当地工程造价的重要标准,更是直接受监理、建设、施工与审计单位的关注,所以也是投资估算、投标报价等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同时在调整工程造价、解决相关矛盾方面也发挥着重要效用。因此,对于建筑市场来讲,定额与造价信息所发挥的效用是很大的。以此来看,定额与造价信息需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匹配市场的步伐。针对新出现的各类材料与工艺,也需予以详尽调查、分析,这样才能够在不断补充、修订的基础上为工程造价工作的发展提供更佳的参考。本质上来看,工程造价信息的具体价格是和市场价格相匹配的,这样才能够减少价格偏差、信息滞后带来的风险。在确保价格信息准确的基础上,针对比较重要的钢材信息、人工信息等,可使用月造价信息来对之前的市场价格进行反映,并作为之后政策制定的依据,这样一来,便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少信息变动带来的影响。
3.3 造价的调整与审核
对于工程建设来讲,若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设计图纸、合同预算当中不包含的工程项目与费用,比如地基处理以及材料代用等,一般会借助签证的模式进行认可,并综合使用协商与谈判方式进行偿付。若不进行管理,则会进一步提升投资投入额,减少收益。而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多报造价的状况始终存在,部分状况下也存有漏算或是错(低)套的状况,不过针对此类重复计算的数据大多是不进行认可的,若想切实改变即必须有十分充足的证据。所以,核定工程总造价既要靠对每一环节的扎实工作,又要按照定额政策据理力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工程总造价,以提高审查质量,有效地发挥审核人员对竣工决算的审查、监督作用。
4 总结
在项目治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这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的权利要求。对于工程造价纠纷避免应在工程招投标各个阶段就应当予以注意,在各个阶段都应当对于各个文件进行审查,从而对风险进行把控。当然,最重要的是通过合同对工程造价纠纷避免和索赔进行处理,可以从合同的各个流程进行相应的处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合同治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签订时,每写一个条款都要想到将来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况的产生; 合同当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条款是否完整、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和隐含的风险,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和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此外,对于工程造价也应该根据纠纷及索赔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參考文献
[1]王勇.基于合同文件的工程造价纠纷预防及化解研究[D].西安:西安科技大学,2017.
[2]崔文波.工程前期管理对造价纠纷的影响及解决方案[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5.
[3]工程造价纠纷原因分析及其解决途径探讨[J].中国招标,2010,(15):20-22+18.
[4]徐伟.如何避免固定单价合同中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J].江苏建材,2015,(06):58-60.
[5]冯晓文.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分析[J].门窗,2019,(17):53.
作者简介:闫颖(1985-),女,汉族,本科,研究方向:工程造价项目。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在当今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建设项目不仅多,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建设时间长。在如此复杂的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发生一些变化,这样往往会给工程造价合同控制管理与工程索赔带来一定的影响。文章对工程合同管理控制与工程索赔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管理意见,以确保建设项目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
關键词:工程造价;合同控制;工程索赔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了要保证质量、进度和成本,合同控制也是关键。一直以来,施工企业只注重进度、质量和成本,而往往忽略了施工合同本身的内容和管理,这导致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不到位,从而影响到了工程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工程的索赔。为此,使施工企业的利益得到损害,为保证有效的工程权益,应加强工程造价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
一、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内容不严谨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设周期也越来越长,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专业工程种类繁多等特点。因此,合同内容要囊括到各工程的分部分项,并具体到实施的各个环节。合同内容的每项条款都要严谨、表述准确,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合同内容条款都没有严格、仔细的斟酌,导致合同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内容模糊,权责界定不清等问题。
2、对待合同不严肃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应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执行合同内容。然而,双方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合同的执行原则,并且忽略了合同内容的总要性,或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做出有悖与合同内容的决定。如,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掌握了绝对的主动权,于是对设计单位或是施工单位提出超过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或是不遵从合同内容条款执行,而承包单位也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做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
3、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
施工单位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往往更重视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和经济利益,而对工程的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导致工程的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合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为此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合同的严谨性。基于此,也为工程的索赔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二、引起索赔的原因
1、施工条件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较长施工条件往往会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变化,如基础地质方面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如果因此原因引起的索赔,只要承建单位与原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合同内容对比,发现施工工艺、性质或数量等发生变化,这些情况都属于设计的变更。这种变更不仅会给承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还会造成工期延期。承建单位需要再次确定工程的造价,并因此产生的延期提出顺延。但在实际的工程中,因为施工条件的改变而发生的索赔开展起来十分的困难,因为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各自的立场不同,都以自身经济利益为中心。
2、由工期延长延误原因引起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工期的延长和延误往往是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通常情况下由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承建单位自身原因要求延长工期。二是非承建单位引起的工期延误。如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受到地质条件、气候和水文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工期在一定程度上被延误。为此承建单位会额外支出费用,若无人补偿,便产生索赔。建设单位要对工期的延误进行综合评估,若因工期的延误导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则应要求承建单位赶工,为完成工期的总体目标,而额外产生的费用必将引起承建单位的索赔。
3、由工程量变化太大原因引起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还会出现工程的实际完工工程量和预估的工程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为此,在工程的投标阶段,要以工程的招标文件为编制的主要依据来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选择适宜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随着工程量的增加,不管是建筑材料,还是施工设备都将增加,为此工程的成本也会大大增加。反之,工程量变小,成本降低。 因此,工程量的变更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和人工等数量的变化,从而导致索赔的发生。
三、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工作的开展主要以工程造价合同为依据。但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工期长、施工条件变化、施工流程繁琐等因数造成较多的工程变更方面的问题。为了使工程的索赔能有章可循、有理有据应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合同的管理事务。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便于工程索赔的顺利开展。合同在制定过程中,派认真、严谨、考虑全面的专业人员全程跟进,并在必要时可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尽量为承建单位创造有利的施工条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仔细确认是否有责任不明、概念模糊、相互推诿等相关内容字眼。
2、优化工程合同管理
优化项目管理合同的目的是从源头上做好成本控制,落实双方的违约责任。因此,工程企业可以利用合同管理软件,在现有办公OA软件的基础上实现合同管理信息网络化、智能化自动化标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增加合同的严谨性。在此过程中,工程企业也实现了对工程造价管理对象的精准定位,通过对合同的前置评审,有效地提高了合同规范的程度,明确了工程造价管理对象,明确了各方承担风险的比例。
3、实施全过程工程造价管控
根据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对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全过程造价涵盖前期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投标控制阶段、施工阶段、完成阶段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以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为例,要求双方严格参照施工合同的内容,对施工进度、质量、签证、变更、索赔等进行综合管理。了解工程变更的内容,产生的原因,客观探讨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避免出现违约的情况,为违约和维权工作做好准备。在这个阶段,需要承建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供应商库存系统,分析被执行人的记录。这样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供应商的信用风险问题的出现,同时在设备采购价格下降材料时也有一定的优势,同时也能满足工程建设成本控制的要求。
4、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工程索赔是始终注重工作的基础,要想推动工程索赔的成功,就必须了解索赔的相关程序,建立完善的索赔管理制度。只有在管理体系清晰的情况下,才能使索赔工作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便能使复杂的工作变得井然有序,从而提高索赔的成功率。
5、建立索赔目录,实时跟踪
工程索赔工作贯穿着整个工程项目的全部过程。因此,相关工作人员要建立好索赔目录,并随时跟进索赔情况。从招投标开始到项目结束,全称跟踪,实时关注,准确记录好可能涉及到的每一项索赔,待工程结束后形成一本完整的记录,最后工程可以根据记录本,整理相关资料进行索赔。
6、组建专业的索赔队伍
施工单位需要组建专业的索赔队伍来处理索赔,这样可以有效的处理索赔事件。对索赔人员的薪资可以根据索赔得到的数额来提成,这样可以带动索赔人员的积极性。对公司积极提供索赔资料的员工进行一定的奖励,这样有利于索赔资料的全面收集,也有利于索赔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在任何工程中保护自身利益、减少工程损失、实现工程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合同索赔可以说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策略,它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使工程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也使公司在处理工程索赔时能尽力保护他们自身的权益。
参考文献:
[1]胡文杰.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的探讨[J].四川建材,2021,47(1):220-221
[2]李凯凤. 浅析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J].项目管理与质量控制,2015,(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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