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特许经营管理论文范文
国际特许经营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近年来,国内财务共享服务建设呈现蓬勃发展之势,大型企业纷纷建立自己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同时,全球化发展催生中国企业“走出去”热潮,面对激烈竞争的全球化市场和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尚处于国际化发展阶段的中国企业急需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境外经营管理能力。研究国际化经营阶段的中国企业财务共享服务,搭建适合国际化经营需要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际化经营;财务共享;全球财经体系;境外财税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正朝着全球化方向发展,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走出去”倡议,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了国际市场。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给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新平台,带来了更大发展机遇。然而,不同国家法律体制、政治经济环境,财税政策及人文文化差异,增大了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难度,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一、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的财税管理问题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正处在以业务经营为核心的国际化经营阶段,其经营管理具有明显的国别属性。随着国际化经营步伐加快,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跟不上经营扩张的步伐,难以满足国际化经营对财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关联性的需要。
(一)财务组织不合理、运营成本高
伴随着全球业务的快速扩张,企业设立越来越多的经营机构,财务组织数量和层级不断增加,财务人员分散严重,自上而下的政策的执行力、指令传达效力及自下而上的数据汇总统计效率也随之下降,财务管理成本和风险随之增加;而财务人员外派制度,以及外派财务人员主要工作是按照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处理财务信息的实际,这种模式从组织成本和管理效率上看都是不经济的。
(二)管理环境复杂,财税管理难度大
中国企业的业务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国别财税政策差异,增大了财税管理难度,提出更高的风险管控要求。首先是会计风险,国际化经营单位不但要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管理层、出资人及中国税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简称“内账”)的义务,也有按照当地国会计准则对当地政府税务部门披露会计信息(简称“外账”)的义务,两国会计准则差异给企业统一会计政策带来了风险。其次是税务风险,作为当地国的外国企业,国别财税政策的复杂多变,给寄希望于外派财务来管理境外财税工作的中国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三)缺乏知识管理体系,难以形成企业核心资产
国别政策差异影响着企业境外经营,加之外派财务人员在一定任期后的调岗或离职,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缺乏对经营主体的财税知识的传承和集中管理,无法有效构建集团层级知识库。而建立完善企业知识库,将国别知识运用到人才培训和平台控制中,是减少企业国际化经营受国别政策差异影响的根本手段。
二、财务共享服务是国际化经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石
国内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实践证明,财务共享服务建设在优化组织结构、规范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创造企业价值方面优势明显,依托于信息技术和财务共享服务建设,将境外分散的财务核算、国别财税管理集中到共享中心处理成为可能。通过财务共享服务建设,可规范境外基础工作,加强境外财税管理,控制境外财税风险,创造和守护企业价值。所以建立覆盖全球业务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企业国际化经营财务管理的基础,是境外财务管理落地保证。
三、国际化经营企业财务共享服务建设要点
(一)财务组织变革
国际化经营企业的境外经营主体,分散于世界各地。国际化经营企业应在集团层面建设国际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集中優势和规模效益,实现财务共享集中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目的,统一建成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人力共享服务中心、采购共享服务中心、行政共享服务中心、IT共享服务中心等为核心的共享服务中心综合体系,具有提供跨法人财务共享服务的能力。
国际化经营企业财务共享服务建设,需要对境外机构财务职能进行重构,原先那种容易获取的、重复性强的、具有规模化效益的以及相对独立、容易自动化和标准化的业务,要集中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规则性强的内部审计、政策规范及财务督查等集中到总部;与业务融合度高的日常业务支持、预算管理、成本管控、经营分析及外账税务监控等职能集中到境外财务,利用财务共享集中数据,为管理层提供多维度、深层次的决策数据支持。
国际化经营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内部组织结构的选择,是由企业财务战略对共享职能和结构定位决定的,可按照财务职能、业务区域两个纬度进行分组。按照财务职能分组有利于专业化实现,按照业务区域分组则有利于业务支持,往往需根据业务规模情况进行两者结合二级分组、适时调整。
(二)会计政策统一
各国经营环境不一,会计准则和财税规定存在着差异(联邦制国家还存在地区差异),国际化经营企业很难简单统一全球会计政策。国际化经营企业境外机构的会计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其会计信息的主要用途。如当前中国“走出去”工程施工企业,财务信息主要使用者是经营管理者及国内单位,因此内账数据是优先的、重要的、详细的;而外账数据在满足当地国政府、税务部门要求情况下,最大可能的对外提供信息,降低信息披露风险。
国际化经营企业规范执行全球会计政策时,要根据其财务信息的主要用途,选定某一标准会计准则。根据国别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加强与税务、审计机构沟通,促使国内、外账会计政策合理趋同。根据内、外账来源于相同的经济业务,共享平台实现同步加工内、外账信息。国际化经营企业的财务共享服务应采用“集团发布并统一内账会计政策,共享中心制定内账核算细则、国别标准化外账核算办法”来实现会计政策统一,满足财务共享服务建设统一会计政策的需要,确保符合两国会计准则要求,降低统一会计政策带来的风险。
(三)业务流程标准
流程管理是一种以提高组织运行效率为目的的系统化方法。国际化经营企业财务共享服务建设,要根据企业风险管控要求、境外机构管理需要,充分考虑境外经营国别差异来实施流程再造,均衡业务效率与业务控制的关系,匹配业务实际需要,根据国别环境和经营情况及时调整。如境外资金结算流程,要考虑国别外汇政策、结算水平差异,在结算环境好的地区,要偏重于资金结算控制,而对于结算环境欠发达的地区,则要优先考虑资金结算效率。
国际化经营企业财务共享流程,在考虑流程效率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要适应国际化经营特点。首先内、外账同步加工流程选择,国内对一套账的模式有很多研究,在此不予赘述。对于平行账套模式,内、外账节点采用串联模式,完成资金支付和内账生成后,再进行外账处理,减少两者在流程上相互影响;其次对于非流程关键控制点,适度设置当地员工,可提升效率和节省人力成本。如设置发票扫描和录入专岗,可聘任当地人员进行处理。
(四)国际资金管控
世界各国经济情况和文化习惯不同,造成了国别资金结算水平和结算习惯的差异较大。国际化经营企业财务共享服务建设要总结各地资金管理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的资金管理方案,并在财务共享平台落地实施,实现国际资金可控可视可调,满足国际资金结算和资金风险管理要求。一是规范国际资金结算要求,加强国际账户管理。规范账户备案审批制度,落实法人主账户、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实现资金源头管控。二是规范资金收支流程,实现国际资金结算闭环管理,降低国际资金管理系统性风险。三是共享资金集中管理,规范境外对外付款,提高资金结算安全,实现资金过程控制要求。四是加强国际银企直连建设,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五是加强各种结算形式管控,满足当地结算习惯。如非洲绝大部分地区有支票结算习惯,通过票据管理系统,实现票据结算在线可视可控。六是通过共享平台集中各单位资金信息,指导区域内各法人单位,利用当地法律允许的方式,相互调剂资金盈亏,实现区域资金可调目的,降低汇率风险,提升国际资金管理价值。
(五)境外税务管理
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财税风险绝大部分是来源于日常财税基础管理工作,可通过财务共享服务建设来降低此类风险。一是境外增值税管理,要按国别设置增值税发票项目、配置税务申报模版,通过共享平台系统,对境外增值税发票进行登记、验重、转出、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全程记录发票实物管理情况。二是所得税管理,建立内、外账差异分析机制,通过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内、外账的对应关系,及时对比内、外账差异情况及经营结果,分析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全程控制所得税税务风险。三是个人所得税,国际化经营企业境外单位既有当地员工,又有中方员工,两者必须按照当地所在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国际化经营企业应分国别确定工资税计算办法,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税务专员集中工资计算、集中生成个税申报资料,实现个人所得税集中管理。通过国别个税模型,结合境外单位盈利情况及国内个税模型,制定出中方员工个税筹划方案,保证个人及企业利益。
(六)共享平台设计
随着近年来国内财务共享建设热潮,财务共享平台系统技术也有了飞速发展,从报账平台、影像系统、资金系统、财务核算系统、档案系统等实现了高度融合和集成,也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利用OCR、RPA及AI技术,实现共享智能化。在国内共享平台系统基础上,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实际,研发适合本单位境外管理需要的境外财务共享平台,是当前国际化经营企业的理性选择。
国际化经营企业财务共享平台应具有适用国际业务特点的能力。首先具有解决多币种的能力,包括具有智能外币制证逻辑,以减少表单层级数据收集;具有统一汇率管理能力,提高期末调汇、外幣报表数据折算自动处理能力;具有全局折算逻辑能力,避免各核算单元记账本位币不一致造成的数据统计问题;具有快速账转表的能力,避免币别对报表编制的效率影响。其次系统具有同时生成内、外账会计信息的能力,且两者之间具有强关联性。可选择在同一套账或平行账套两种模式,如工程施工企业境外总分包管理模式下,则需采用平行账套模式。其次,系统应具有国别管理能力,包括国别税务、国别税率、国别基本信息等管理。最后,平台还应具有多语言界面,平台应有翻译机制,能根据平台元素类别,如界面元素、字典元素、代码块元素等,自动提取要翻译对象内容,通过对照翻译,自动生成并发布语言包,实现系统界面动态多语言。
(七)全球智库建设
企业财经智库管理,包括全球财经知识管理和国际财经人才队伍建设两个方面。国际化经营企业财务管理,不但要熟悉中国的财税制度、国际会计准则,更要深谙当地国的会计核算、财税规定等知识。财务共享服务建设改变了以往知识分散、学习传承困难的情况,随着财务共享的推广应用,国际经营过程中的国别政策、业务数据、财税知识汇聚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立起全球知识库管理体系是可行的。通过国别会计准则、国别税务申报手册、国别金融外汇要求等全球知识库建设,有利于国际化经营专业化能力提升。财务共享服务的建设促使境外财务职责的转变,要求国际化人才不但要具有财务能力,更要有国际化视野和管理能力。只有同步建立起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才能逐步培养出符合国际财务共享设计的、高标准国际化人才。全球财经知识管理和国际化财务人才培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通过不断积累全球财经知识,形成全球知识库,培养出高标准的国际化财务人才;高标准的国际化财务人才又促进更好的知识积累,两者形成良性循环,螺旋式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
国际链路建设,是国际化经营企业财务共享服务应用的前提和基础,结合企业数据存储要求,选择部署方式和服务发布平台,均衡链路投入成本和数据安全要求,充分采用广域网加速技术。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虎,孙彦从.2018.财务共享服务(第二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4-163.
[2]张勇明.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J].国际商务财会,2016,(3),50-52.
作者单位: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国际特许经营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内容提要]大众传播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保障大众传播活动中公民、大众媒介正当行使表达自由的法律制度;二是对表达自由进行合法性、正当性限制的法律制度。在未来的大众传播法制建设中,我们应该积极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对大众传播领域里表达自由的保障;遏制大众传播活动中公权力对表达自由的侵害;促进大众传播领域中政策的法律化。
[关键词]大众传播;法律制度;基本经验
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同时又提出“要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这两者的契合点就是要在我国的大众传播领域推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加强我国大众传播领域的法制建设。而要解决这个问题,研究我国大众传播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大众传播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基本经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的大众传播法律制度
大众传播是指职业传播者和传播机构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向大众提供信息、知识、观念、娱乐等的过程。大众传播法律制度是指现在正在发生效力的所有调整大众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大众传播活动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决定了大众传播法具有广泛的法的渊源,是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涉及多种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体。总的来说,不管大众传播法律制度的复杂程度如何,其都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保障大众传播活动中公民、大众媒介正当行使表达自由的法律制度;二是对表达自由进行合法性、正当性限制的法律制度。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立法虽然比较零散,缺少专门立法,但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等在内的大众传播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主义的大众传播法律制度基本建立。
1、为大众传播活动中表达自由提供保障的法律制度
表达自由的保障是指为表达自由提供某种法律保护使其不受侵犯和破坏。表达自由作为人的一项最基本的宪法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组织、世界各国的共识。世界各国对表达自由所提供的法律保障大致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分为直接保障和间接保障。直接保障就是宪法明文规定不得通过任何立法来限制表达自由,并在实践中通过司法判例和制定非专门性法律来保障,这以美国联邦宪法为代表;间接保障就是宪法原则性地规定保障表达自由,但又规定了限制表达自由的例外情况,并允许制定专门性法律来限制表达自由,这以现行联邦德国基本法为标志。立法保障包括制定特别法进行保障以及在一般性法律中予以保障。司法保障主要是指世界各国在行宪、司法实践中通过总结各种司法原则提供的对表达自由的保障,如禁止事先约束原则、绝对主义原则、优先地位原则、双重基准原则、内容中立原则、较少限制手段原则、禁止法律模糊和限制过宽原则等等。
我国现行法律对表达自由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对表达自由的保障属于间接保障,并且将对不同表达行为的保障规定在不同的条文中。我国现行宪法没有使用“表达自由”的措辞,但表达自由内含于宪法的第35条等条文中。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我国现行宪法对表达自由进行保障的最一般、最核心的规定。同时,现行宪法还规定,公民享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权(《宪法》第41条),以及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第47条)。
立法方面的保障没有制定诸如《新闻法》、《出版法》等特别法,在一般性法律中,除《著作权法》提供对大众传播活动中基于创作作品和基于传播作品而享有的表达自由权利提供保障外,其他涉及大众传播活动的法律对表达自由的规定多为限制性的。在司法保障方面,由于我国现有司法体制下法院不能直接援引宪法条文作为判案依据,又缺乏对表达自由提供保障的特别立法,使得司法保障比较模糊,不够细化。
2、对大众传播活动中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法律制度
表达自由是一种相对权利,世界各国对表达自由的限制一般通过3种途径进行:一是在宪法中对表达自由的限制进行原则性的规定;二是通过立法、法律的适用来限制表达自由,设定法律界限;三是行政限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制度和行政措施来限制表达自由。限制的种类包括:事先约束,事后惩罚,准入限制,内容限制,地点、时间、方式和对象限制,其他附带限制。
我国对大众传播活动中的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法律制度已相当完备与成熟。首先,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国现行宪法对大众传播活动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原则性规定,也是对大众传播活动表达自由进行立法、司法、行政限制必须遵守的原则和最高规范。其次是立法、司法限制。我国立法机关至今仍没有制定专门的大众传播法,而对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刑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中。司法机关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通过调整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正审判、公序良俗以及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平衡,来实现对大众传播活动中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目的。
最后是行政限制。我国对大众传播领域中表达自由进行行政限制主要是通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来进行。这种行政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媒体准入限制。我国媒体准入实行许可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想从事媒体活动,必须经国家媒体管理行政机关批准,取得相应资格后才能进行。
第二,内容限制。对大众传媒传播内容进行限制是世界各国大众传播法律规范的通例。我国在规范出版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的行政法规、规章中都规定了限制内容,最集中体现在《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第27条规定。
第三,对大众传媒从业人员的限制。对大众传媒从业人员的限制包括对有关媒介社长、总编辑(编辑)任职条件的限制、对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的限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的限制、记者证和记者站的管理。
第四,重大选题限制。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军事、安全、外交、宗教、民族等敏感问题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和其他需要宏
观调控的选题。如《出版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
第五,涉外活动限制。大众传播活动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为了确保这种活动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我国行政法规、规章对我国与国外、境外合作的大众传播活动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包括对外来机构和人员的限制,以及对外商投资传媒产业的限制等。
二、我国大众传播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建国以来,我国的大众传播法制建设在经历了初步尝试、基本停顿和逐步展开三个历史阶段后,大众传播法律制度在不断健全,大众传播法制建设在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并积累了许多有益的基本经验。这些基本经验表明,我国的大众传播法制建设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大众传播法律制度设计中对公民和媒体表达自由权利的保障不够充分。因此,加强我国大众传播领域的法制建设,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众传播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整个国家法治环境的塑造。大众传播法律制度最核心的问题是解决表达自由的保障和限制问题。大众传播活动中,无论是对表达自由的保障,还是对表达自由的限制,都离不开法治。哈耶克认为,对公民个人自由的保障和限制都只能依赖法治的力量。
一方面,法治意味着一切权力(包括行政权力、立法权力、政党权力)都要接受法律的制约。另一方面,法治还意味着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在中国,由于公民的守法意识差,缺乏关注社会的长远和宏观眼光,行使权利时带有利己主义的心理,致使自己在行使权利时往往不愿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在中国,对表达自由形成威胁的,一方面可能来自公权力的侵害,另一方面可能来自私权利的滥用。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整个国家法治环境的培育,只有在法治的环境下,权力的行使和权利的享有才能被纳入既定的理性轨道。
2、加强对大众传播领域里表达自由的保障
我国现行法律对表达自由虽然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保障,但这种保障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远远不够,不能为新闻媒体和个人行使表达自由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最重要的是这种保障缺乏有效性,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缺失对大众传播活动中表达自由进行保障的专门立法,致使现行宪法对表达自由的保障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无法实现。二是缺乏对涉及大众传播活动中表达自由的立法和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司法审查制度,致使公民、法人在大众传播活动中的表达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或阻碍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因此,制定以保障表达自由为核心内容的相关专门法律和相关司法审查制度,是解决目前我国大众传播活动中表达自由保障问题的根本路径。
3、促进大众传播领域中政策的法律化
政策通常是指政党、国家或其他社会组织所采取的行动准则。政策的法律化是指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政策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法律来实现政党、国家或其他社会组织政治目的的行为。在我国,政府的政策必须和党的政策保持一致,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法律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一方面,宪法明确规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现行宪法第5条也规定,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党的政策的法律化是我国目前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秩序的内在需求和规范转化的必要方式和过程。同时,与法律相比,政策的制定一般缺乏严密规范的民主程序,内容规范性少,从这个角度来说,政策也要法律化。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大众传播立法的不完善,大众传播活动主要依靠政策来进行调节,政策自身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或多或少地会影响公民表达自由的行使,所以,我们在加快大众传播领域立法的同时,应该重视大众传播政策的法律化。
国际特许经营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区域国际旅行社业竞争力的评价涉及到多个指标,评价方法的选择对评价结果起重要作用。该文基于竞争力影响因素的基本理论及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选择劳动生产率、市场占有率、利润率、成本作为国际旅行社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以我国31个省级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为研究对象,检验了3种评价方法:SAW法、WP法、TOPSIS法的有效性.分析了评价结果对指标权重的敏感性。最后,对我国31个省份的国际旅行社业竞争力进行了评价与分类。
[关键词]国际旅行社业;竞争力评价;SAW法;WP法;TOPSIS法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国际旅行社作为旅游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拉动和满足旅游目的地国际旅游市场的需求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对我国各区域国际旅行社的竞争力加以分析,既可以反映各区域国际旅行社业的发展状况,以准确了解、把握区域内国际旅行社产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又可构成从整体上对区域旅游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行评价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各省级区域不仅人口、土地规模巨大,而且在经济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旅游产业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趋势下,各省级区域都有一个如何参与国际竞争,争取更大发展空间和机会的问题。以我国各省份为对象进行国际旅行社竞争力的研究不仅可以完善旅游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的现有理论成果,在实践上也为我国各区域及时发现国际旅行社发展中的不足,提高国际旅行社竞争力提供参考。
二、评价指标的选择
区域国际旅行社业竞争力属于产业国际竞争力范畴。迈克尔·波特教授是第一位从产业层面研究国际竞争力的学者。他认为,一国在某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一个国家能否创造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使该国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一国的特定产业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取决于6个方面的因素,即:生产要素的状况,需求状况,相关及辅助产业的状况,企业的经营战略、结构与竞争方式,机遇,政府行为。金碚认为,竞争力是一个动态过程,是由竞争潜力到竞争实力再到竞争结果的转化过程。围绕这些理论,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层次展开了对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的研究。裴长洪,王镭将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评价指标总结为两类:(1)显示性指标,说明国际竞争力的结果。包括市场占有率、利润率和价值增加指标或增值率等指标;(2)分析性指标,用来解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原因,又分为直接影响因素指标和间接影响因素指标。直接影响因素指标有3大类:一是与生产率有关的各项指标,如劳动生产率、成本、价格、企业规模等;二是与市场营销有关的各项指标,如品牌商标、广告费用、分销渠道等;三是与企业的组织管理有关的各项指标,如售后服务网点和全球质量保证体系等。间接影响因素指标多从竞争环境和创新方面构造。国外学者多从竞争结果方面构造评价指标,当前使用最多的指标有贸易专业化系数指标(Trade SpecializationCoefficient,简称TSC指标)、出口绩效相对系数(Index of Relative Expo~Performance)、固定市场份额模型(The Constant Market Share Model,简称CMS指标)、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标(Revealed ComparativeAdvantage Index,简称RCA指标)等。我国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根据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内涵,从竞争实力、竞争能力、竞争潜力、竞争压力、竞争动力、竞争活力6个方面构造了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模型。朱春奎从生产、市场、技术和资本4个方面选择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赵彦云等在研究我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时,选择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制造业出口额、制造业高技术产品的含量3个指标作为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评价指标。陈卫平、赵彦云从规模、效益、基础、结构、现代化、成长、特色方面构造了农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张有恒(Yu.Hem C)在研究台湾航空业国际竞争力的问题时认为服务质量是评价航空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而把服务质量作为一个重要评价指标,并从成本、生产率、服务质量、价格、管理5个方面构造航空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从人们选择的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可以看出,虽然指标的分类方法及个别指标的选择有些不同,同时产业竞争力的评价指标又随着产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但一般从生产、市场、管理、成本等方面来选择评价指标。国际旅行社业是一个需求导向型的服务性行业,而且具有极强的地域性特征,其国际竞争力评价既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国际竞争力评价,又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评价。基于上面的分析,同时考虑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从生产、市场、管理、成本4个方面选择劳动生产率、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生产成本作为国际旅行社竞争力的评价指标(表1)。
劳动生产率反映了企业在市场中利用现有资源的能力,是体现国际旅行社在生产方面竞争能力的核心指标,是产业国际竞争力测度通常采用的核心指标之一。市场占有率显示了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势力范围,综合反映企业利用其资源的效率与效果。与接待业务相比,外联业务显示了国际旅行社的主动性和国际竞争力。考虑到旅游产业的地域性发展不平衡的特征,本文使用外联人数比率,即外联人数与区域入境旅游人数的比率表示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的高低除了反映区域对市场的占有之外,还反映了整个产业的管理水平,体现了该产业的综合管理能力。成本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国际竞争力的高低。樊纲甚至认为竞争力的竞争就是成本的竞争,竞争的实质即是以最小的成本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生产成本越高,国际竞争力越低。对于国际旅行社来说,由于其业务的复杂性,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难以计量,本文用接待单位游客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生产成本高低的测量指标。
三、评价方法分析
国际旅行社竞争力的评价涉及到多个指标,综合国际竞争力的评价归属于多属性决策问题,评价过程涉及到下面问题:
(一)权重的确定
指标的权重代表了每个指标的重要性程度,其大小影响综合国际竞争力的最终评价结果。如何确定每一指标的权重是人们在评价方法选择中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多属性决策中权重的确定常用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利用层次分析法(AHP),一种是直接用相等的权重。等权重方法对每一指标不加区别,给予相同的权重,其缺陷是显然的。不等权重方法考虑了指标之间的差异性,较符合实际,但是,层次分析法把指标的权重建立在评价者关于指标两两重要性的主观认识基础之上。有学者认为,在实际应用中,如果评价者得不到适当的指导和足够的信息,所得到的权重更不可信。
在国际旅行社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中,人们还不
能确定哪些指标更重要。鉴于上面的认识,本文首先不考虑各个指标的重要性区别,每一指标取相等的权重;然后再讨论权重对评价结果的影响。
(二)等权重的3种方法介绍
等权重方法中常用的有3种方法:SAW法、WP法、TOPSIS法。
1.SAW方法(The Simple Additive Weighting Method)
SAM方法,是人们了解最多,应用最多的一种多属性决策方法。其步骤是:
2.WP方法(The Weighting Product Method)
WP方法是利用乘积连接不同指标的得分,每一个指标的权重被提高到指数的位置,其背后的逻辑是较重地惩罚得分较低的评价指标。其步骤是:
首先,利用原始数据计算每个评价目标的总得分,
对于效益指标,wi取正值;对于成本指标,w.取负值;
该方法基于这样一种思路:如果把不同权重下的评价结果作为一种解决方案,那么,最偏好的评价目标不仅离最佳的解决方案最近,同时离最坏的解决方案最远。步骤是:
首先,将原始数据标准化,
其次,计算每一指标加权后的得分,为每一指标权重。
第三,求出代表最佳和最坏解决方案的向量,
第四,计算评价目标Ai与最佳的解决方案和最坏的解决方案的距离,
第五,计算每个评价目标的总得分,
上面3种方法中,vi得分越高,表明国际竞争力越强。
(三)评价方法的选择
上面3种方法,评价结果会存在差异,当差异极其显著时,哪一种评价结果更有效还需要进一步检验。张有恒等提出了一种比较有效的检验方法。检验过程为:
四、我国区域国际旅行社业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一)我国各地区国际旅行社业竞争力评价
利用上面所讨论的3种评价方法计算我国31个地区国际旅行社的国际竞争力,所用数据来自2005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和年鉴副本。由于很多地区国际旅行社的利润率为负值,在进行评价之前,首先对利润率指标数据进行修正,将各地区的利润率数据都加上同一个正数,使利润率最小地区的数据为1,评价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3种方法的评价结果并不完全一致,个别地区的评价结果差异极大,如湖南、海南、陕西等地区。
观察4个指标的分项得分,分项得分及排序差异较大的地区,3种评价方法所得结果差异也较大;分项得分及排序比较均衡的地区,3种评价方法的结果相近。这主要由于WP和TOPSIS对较差的指标得分给予了较重的惩罚,使得这些地区利用WP和TOPSIS方法得到的排序结果落后于利用SAW方法得到的排序结果。4个指标的排序结果相差越大,3种方法评价的最后结果也相差越大。湖南地区成本指标的排名为第l位,劳动生产率指标的排名却在第25位;陕西地区成本指标的排名为第3位,利润率指标的得分排在第19位;海南地区则相反,劳动生产率、市场占有率、利润率3个指标的得分排名分别为第2、5、4位,成本指标的得分排在第29位。4个分项指标得分及排序上的悬殊差异造成了这3个地区3种方法评价结果的悬殊差异,利用WP和TOPSIS得到的排序结果落后于利用SAW得到的排序结果。北京地区虽然在利润率、成本两个指标上的排名有些靠后,但在得分上与其他地区相差不大,而劳动生产率、市场占有率两个指标不仅排名靠前,而且得分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使得该地区不管使用哪一种评价方法,其国际竞争力都领先于其他地区,3种方法的评价结果也没有区别。
(二)3种方法的有效性检验
利用前面介绍的检验方法,检验3种方法的有效性,第一次假设每一指标的重要性不超过其他指标的2倍,选择权重的上限u=2,△=0.1;第二次假设每一指标的重要性不超过其他指标的3倍,选择权重的上限u=3,△=0.3。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从检验结果可知,离差的大小与检验过程中所选择的指标权重的上限和权重的增量有一定关系,但两次检验的结果是一致的,即利用WP评价方法的离差最小,SAW方法次之,TOPSIS方法的离差最大,这一结论与张有恒利用台湾航空业企业数据对3种评价方法检验的结果不一致。本文认为,3种评价方法中哪一种方法最有效并不是一定的,它依赖于所研究对象的数据分布特征。就本文所研究的案例来说,WP评价方法的结果最有效。
(三)指标权重的敏感度分析
为了检验指标的权重大小对WP评价结果的影响,改变指标的权重大小,观察评价结果的变化情况。首先令其中一个指标的权重等于2,其他指标的权重等于1;然后令其中一个指标的权重等于3,其他指标的权重等于l,评价结果如表4所示。
(四)我国各地区国际旅行社竞争力分析
根据利用WP方法得到的评价结果,对各地区国际旅行社业的竞争力进行聚类,可以将我国31个地区分为6类(图1):第一类为竞争力最强地区,包括北京、重庆,WP平均值为0.61;第二类为竞争力较强地区,包括江苏、浙江、新疆、上海4个地区,WP平均值为0.48;第三类为一般竞争力地区,包括广东、广西、陕西、湖南、黑龙江、云南、天津、海南、四川、山东10个地区,WP平均值为O.38;第四类为较弱竞争力地区,包括内蒙古、辽宁、河南、安徽4个地区,WP平均值为0.29;第五类为极弱竞争力地区,包括吉林、贵州、河北、山西、西藏、福建、江西7个地区,WP平均值为0.22;第六类为最弱竞争力地区,包括甘肃、宁夏、青海、湖北4个地区,WP平均值为0.13。
从4个分项指标看,各地区国际竞争力的来源并不相同。北京地区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来自极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市场占有率;重庆地区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来自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虽然低于北京地区,但远高于其他地区;江苏和浙江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来自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较低的生产成本;新疆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来自于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高的利润率;上海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来自于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较高的利润率;广东的劳动生产率、利润率、生产成本竞争力都相对较高但不突出;广西地区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来自较低的成本优势。
从旅行社业竞争力与旅游产业的整体发展来看,福建、湖北两个地区比较特别。从规模上看,福建省是入境旅游市场发展的大省,入境旅游人数和外汇收入都位居全国前6位,但是该地区的4个国际竞争力指标中,除了劳动生产率较高(位于第10位)之外,其他3个指标都较低,市场占有率位于第22位,外联人数不到全省入境旅游人数的10%;利润率位于第28位;生产成本最高;其综合结果使福建省国际旅行社竞争力总体上排到第26位。其次是湖北地区,从入境旅游人数和外汇收入来看,该地区的国际旅游业整体国际竞争力属于全国中等水平,但是国际旅行社的4个国际竞争力指标中,除了生产成本的国际竞争力排序稍微靠前之外(位于第24位),其他3个指标都排到最后,使得该地区的整体国际竞争力最弱。
五、结论及存在的问题
本文的研究共得到3个结论:第一,从对3种评价方法(SAW、WP、TOPSIS)的有效性检验得到,WP方法对于评价我国各地区国际旅行社竞争力最有效。第二,从指标权重的敏感度分析得出,如果所选择的4个评价指标中,每一指标的重要性不超过其他指标的2倍,本文利用4个指标得出的评价结果是有效的;如果某一指标的重要性超过了其他指标的2倍,这一评价结果不再有效。第三,根据对我国31个地区的国际旅行社竞争力的评价结果,我国31个地区的国际旅行社分为6个层次,北京、重庆为第一层次,竞争力最强。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得的评价结果是基于所选择的4个指标基础上得到的,其指标选择与分类结果是否正确需要同行们进一步的探讨。本文未把质量列为评价指标,主要原因是得不到有关我国各地区国际旅行社服务质量方面的数据,对于服务业来说,服务质量是影响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本文对国际旅行社评价指标的选择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宋子千;责任校对:廉月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国际特许经营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内容提要】对外援助是法国对外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法国文化是法国对外援助的核心目标,但不重视对外援助的经济利益。法国重视对特定地区的援助,并制定了“优先团结地区”政策。法国对外援助属于中央集权式管理,外交部、财政部和移民部是法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法国开发署负责执行双边援助。对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改革的启示在于设立独立的对外援助管理机构,并完善对外援助协调机制。
【关键词】对外援助 管理体系 协调机制
【作者简介】胡建梅,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黄梅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法】D856.52
2011年4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中国的对外援助》白皮书,这是中国第一次将中国对外援助的相关内容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公之于众,显示中国政府对援外事务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中国对外援助的决策权集中于中央政府,自1950年以来,随着对外关系和对外援助工作的开展,中国已建立起各级对外援助管理机构,管理力度不断增强。但从目前情况看,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建设仍不能满足援外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学习并借鉴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外援助管理的经验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国对外援助事业的发展。2005年《巴黎援助有效性宣言》和2008年《阿克拉行动议程》都强调了面向结果的管理和建设功能良好的对外援助管理体系,要求援助方应根本改变现有的对外援助管理模式,以符合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要求。法国向来重视面向结果的管理,积极履行发展援助领域的国际规则,因此,研究法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可使我们更好地借鉴援助管理的国际经验。另一方面,非洲法语国家一直是法国对外援助的重点地区,对法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的研究可以为中国对非援助提供借鉴。
一、法国对外援助动机与理念
援助国的对外援助理念是塑造对外援助管理体系的内核。法国对外援助强调从人道主义出发援助贫困地区,提高自身的国际地位,追求国家利益,为维护世界和平做贡献。法国比其他许多发达国家都重视发展援助,这不仅有现实利益的考虑,也有人道主义及历史传统的影响。
1. 对外援助是法国外交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明确表示对外援助是其外交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球稳定环境下外交政策和国家利益的主要内容。法国对外援助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对外援助是法国维持与众多原殖民地特殊联系的重要手段。为巩固法国在非洲法语地区的地位,法国政府实施了以援助促稳定的政策。法国将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所处的地位视为重要的国际形象和政治资本,为此,法国不断扩大援助对象的范围,但遗憾的是对外援助的资金规模却没有相应增加。
2. 法国对外援助重视推广法国文化
推广法国文化尤其是扩大法语的使用范围是法国对外援助的核心目标,文化民族主义及支持法语区发展的政策决定了法国将较大部分的援助给予了前殖民地国家、法国的保护国以及其他将法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如非洲中部国家接受了大部分法国援助,而大部分中非国家都是前法国殖民地。对20世纪80年代法国对非洲双边援助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结论,即法国对外援助的核心目的是推广法国文化,获得较多法国援助的非洲国家都是原法国殖民地或附属国,20世纪80年代82%的法国对外援助流向了非洲法语国家。 法国总统与非洲法语国家总统每年举行的峰会进一步加强了法—非文化联系,使得双方原本就十分亲密的私人关系更加紧密。 此外,受援国对于法国的战略意义,也促进了法国对这些国家的文化传播。
3. 法国对外援助不重视经济利益
除上述两个因素外,传统观点认为经济利益也是法国对外援助所追求的目标之一,至少在法国早期的援外实践中,维护法国作为宗主国在海外领地和殖民地的利益是法国对外援助的主要驱动力。 同时,对外援助也是促进法国文化传播的途径,因为可以通过经济联系尤其是贸易联系维持和加强法国与全球法语区的文化联系。 但是经济利益是否是法国对外援助政策的目标呢?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利益在法国对非援助政策中未起到任何作用,且法国对非援助规模与贸易规模和受援国人均GNP负相关。对法国对非援助重视经济利益的分析常常来源于1947年法国重建了包括13个前法国殖民地国家和赤道几内亚在内的超国家金融体系——法郎区(Franc Zone), 但实际上,这一超国家金融体系的建立更多是出于文化上的考虑,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虽然法郎区成员与非洲法语区的经济和贸易联系不断恶化,但法国政府仍源源不断为这一区域提供援助的原因。
二、法国对外援助的优先区域政策
法国对外援助的一大特色就是重视对特定地区的援助。1998年以前,法国将其受援国分为两类,即“阵营国家(ambit countries)”和“阵营外国家(non-ambit countries)”。其中,“阵营国家”包括37个原法国殖民地国家和后来逐渐加入的非洲国家;“阵营外国家”是指除“阵营国家”外其他接受法国援助的国家。1998年法国调整了对外援助地区政策,改变了原来对受援国的二元划分法,转而实行“优先团结地区(La Zone de Solidarité Prioritaire,ZSP)”政策。“优先团结地区”不仅包括低收入且不能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最不发达法语国家,同时也向非法语国家开放,以确保更好地协调法国对外援助的地区行动。“优先团结地区”政策的目的在于巩固这些国家的法制和民主,支持这些国家实现更平衡、更多元化和更稳定的可持续经济增长,满足受援国主要的社会需求,更加合理地管理法国对外援助的地区与资源,促进环境保护,促进法国与这些国家更好地开展合作与文化交流,促进地区稳定与协调发展。根据规定,列为“优先团结地区”的国家可获得比其他受援国更为广泛的合作手段和更优惠的援助资金。
1998年2月,法国国际合作与发展部际委员会(Comité Interministériel de la Coopération Internationale et du Développement,CICID)首次确定的“优先团结地区”包括61个国家, 除37个原“阵营国家”外,又增加了很多撒哈拉以南的其他非洲国家,主要是中部非洲和南部非洲英语国家。 2001年,53%的法国双边援助用于对“优先团结地区”国家的援助。这一名单每年由法国国际合作与发展部际委员根据“优先团结地区”相关政策的基本标准和经济政治标准确定。2002年法国“优先团结地区”包括全球七个地区的54个国家(见表1)。
法国不仅对“优先团结地区”给予较多的援助资金,而且在发展合作模式上也给予更高重视,表现在自2000年开始,法国政府对属于“优先团结地区”的国家定期制定多年度发展合作战略,用于指导双边发展合作进展。而对非“优先团结地区”国家,则采取一个项目一签的办法,只签署针对项目的发展援助协议,而不制定多年度发展合作战略。2004年法国开始制定伙伴关系框架文件,以五年为基础滚动制定法国对主要援助国的援助战略,这一举措进一步强化了法国对外援助中的地区战略。
三、法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
对外援助管理体系的设置与一国政治体系的机构设置存在较密切关系,同时也体现了援助国对外援助理念的差异。一般而言,重视对外援助的国家通常设置了较高级别的对外援助管理机构,并设立完备的管理体系。当然对外援助管理体系设置也与一国对外援助管理实践不无关系。
1. 决策机制
法国对外援助属于中央集权式管理,对外援助决策由一个高于部委的机构负责。目前法国对外援助的决策机构是法国国际合作与发展部际委员会和法国海外属地部际委员会,它们负责每年制定法国发展援助总体规划,决定法国的援助方向,监督法国发展援助各机构的活动与优先政策的一致性,其中前者负责法国对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的对外援助事务,后者负责法国海外属地的发展援助事务。
为促进对外援助各部门间的协调,1998年法国成立了国际合作与发展部际委员会,由法国总理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外交和欧洲事务部长、经济财政和就业部长、移民融合民族认同和合作发展部长以及其他与发展合作有关的共12名部长,其中外交部和经济财政就业部组成联合秘书处,在法国对外援助决策中的作用较大。
为支持海外属地的经济发展,法国政府成立了海外属地部际委员会,由总统主持,负责确定法国开发署在法国海外属地的战略方向。2009年11月6日,该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确定了法国开发署对海外属地的两个关键支持领域,即加强法国海外属地建设、增加对私人企业及工业的援助。
2. 管理结构
除决策机制外,法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还包括以下三个层次(见图1):第一个层次是外交和欧洲事务部(简称外交部)、经济财政就业部(简称财政部)和移民融合民族认同与合作发展部(简称移民部),负责制定对外援助的具体内容,管理、监督援外活动的开展。其中外交部是法国对外援助的主管部门,其下属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司全权负责法国的对外援助事务。第二个层次是法国开发署,负责执行双边援助。第三个层次是法国国际合作高级理事会,负责协调对外援助领域的公私关系。此外,法国还设立了对外援助辅助机构,为援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图1:法国发展援助管理机制
资料来源:OECD , “Peer Review: France ”, www.oecd.org/dac/peerreviews, 2008.
注:2009年,法国成立由总统主持的法国海外属地部际委员会,负责制定AFD在法国海外属地的战略方向。法国海外属地部际委员会与法国国际合作与发展部际委员会在法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一样的。
EGIDE即艾基德中心,也即法国国际交流接待中心;FCI即法国国际合作公司;
ADETEF为法国经济财政合作署。
不同机构在法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各不相同:外交部国际合作与发展司与财政部财政和经济政策司一起,负责指导法国政府的整体对外援助政策,这两部门与法国开发署共同负责执行法国的双边援助。2008年,移民部加入到法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法国开发署是法国双边援助的主要执行机构,也是法国双边援助执行领域的专家库与经验中心,法国开发署强调知识产出,尤其重视战略规划和部门建设研究。在多边援助上,外交部负责联合国系统和健康领域的援助,财政部财政和经济政策司负责多边开发银行和特定领域的援助。
法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中多方参与、多样化的援助工具和援助程序体现了法国对外援助的多重目标,使得法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十分复杂。法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的特征之一是,虽有多个参与方,但是没有任何机构是纯粹的援外机构,这些机构在管理对外援助尤其是双边援助的过程中,仍承担其他领域的职责。如外交部国际合作与发展司负责管理全球所有国家的事务,其中很多国家都不具备接受法国对外援助的资格,也即并非法国的受援国,且其很多职责都与官方发展援助无关。财政部财政和经济政策司负责法国的多边和双边经济、金融事务和国际事务,这其中的很多职责也超出了官方发展援助的范围。法国开发署是法国双边援助的主要执行机构,其职能范围覆盖三个政策领域,即通过对法国海外属地的援助增强内部团结,通过对“优先团结地区”的援助增强国际合作,以及通过提供全球公共物品实施全球治理,但法国开发署在法国海外属地的活动和提供非优惠贷款的行为并不属于对外援助的组成部分。移民部主要负责执行移民和庇护政策、执行移民在法国国内的政策以及管理移民取得法国国籍,但这些活动都与对外援助无关,只有与移民来源国的合作才属于法国对外援助的管理职能。除上述主要援外机构外,其他法国部委也提供对外援助,如国民教育部通过培训项目提供发展援助,但只占其职责的很小部分。如此复杂的管理机构设置,不仅不利于法国对外援助的统一管理,也不利于受援国及其他援助机构与法国开展对外援助领域的合作。为此,2008年经合组织对法国的同行评议(Peer Review)就提出法国应制定统一的发展援助管理战略,并建立能够确保各参与方更加紧密的联系机制,使其对外援助管理体系更加系统化、合理化。
四、对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改革的启示
我国的对外援助理念与法国有很多相似之处。自新中国开始实施对外援助以来,对外援助就是我国对外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在传播文化方面,早期中国的对外援助很少关注这一点,不过,随着孔子学院和海外汉语班的开办以及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援助事业的发展,对外援助在推广中国文化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但与法国不同的是,当前中国的对外援助重视经济利益,尤其是1995年援外方式改革推出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援外方式以来,中国援外道路的选择是在考虑了中国和受援国国情的情况下做出的,并且优惠贷款等援助方式有效促进了受援国和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远好于发达国家的援助效果。但是,虽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对外援助管理體系也在不断的调整过程中,但仍存在较多问题。现阶段,应将对外援助纳入国家的发展总体战略规划:对外应为外交政策服务,坚持和平与发展,促进和谐世界建设;对内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为此,改革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尚在形成过程中,就目前状况看,中国对外援助管理决策机制较为分散,在所有与对外援助有关的正部级部委中,没有专门从事对外援助工作的部委,且缺少对外援助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对外援助的网络化管理。与改革开放初期由专门的对外经济联络部主管援外工作相比,当前的对外援助管理体系的层级不高,不利于对外援助作用的发挥。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改革应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援外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在考察法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对外援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改革可朝着两个方向发展,其一是设立独立的对外援助管理机构,其二是完善对外援助协调机制。
1. 设立独立的对外援助管理机构
在中国,对外援助的统一管理并不是新鲜事,自1961年到1982年,对外援助主管机构虽几经变迁,但这一阶段的对外援助都是由部级单位管理的。 虽然援外管理体系改革自1995年以来就从未停止过,但实际效果却不容乐观。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对国际事务参与度的不断增强,对外援助规模和范围逐渐扩大,援外管理任务急剧膨胀,因此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改革可采取较为激进的做法,即在国务院下直接设立主管对外援助的正部级机构,全面负责对外援助事务的管理,而将对外援助管理职能从商务部释放出来。设立专门的正部级援外主管机构的做法与1961年设立对外经济联络总局的做法类似,独立的对外援助管理机构拥有较高的自主权,可以更好地为中国的对外战略服务,同时还可以提高对外援助的管理效率,有效促进中国对外援助事业的蓬勃发展。已有学者提出过类似建议,即建立对外援助高层委员会和专门机构可以改善对外援助效果,使有限援助资金发挥更大效用,还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或重复援助,形成中国对外援助领域决策、管理、评估一体化的系统机制。
2. 完善对外援助部际协调机制
对外援助既要考虑政治、外交上的战略利益,又包含商业和人道主义方面的考虑,如何将这些目标统一起来是对外援助管理体系改革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此外,对外援助是一个统一系统,涉及援外人员、技术、资金、制度和机制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对外援助管理机制改革应注意体制与目标之间的整体性和一致性,使体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对外援助目标。
在中国当前对外援助管理体系中,为减少对外援助领域的条块分割,商务部专门成立了任务小组,定期召集与对外援助有关的机构磋商援外领域相关问题,但对外援助政策的制定仍全部由商务部负责,并提交国家发改委审批,外交部、财政部等在对外援助政策制定中应有的作用和地位并未体现出来。在中国当前由多个部门分头管理的对外援助的情况下,部门间的协调更加重要。从国际经验看,主要援助国均设立了对外援助协调机制。法国国际合作与发展部际委员会、法国海外属地部际委员会在法国对外援助政策制定与执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鉴于不同援助方式在中国对外援助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中国对外援助协调机制应包括所有与援助有关的政府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最早的对外援助协调机制是商务部、财政部和外交部三部委的对外援助联动机制,随着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际协调机制正有序推进。2008年,商务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等24个中央部委和单位,正式成立对外援助部际联系机制。2011年2月,部际联系机制升级为部际协调机制。 对外援助部际协调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更加有利于中国对外援助的发展。
五 小 结
西方国家包括法国在内的对外援助管理体系并非十分完善,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西方援助国在提供对外援助的同时,并未随之为受援国教育等领域提供援助,且倾向于在受援国政府之外设立援助项目的实施单位并在项目完成后撤销这些机构,从而导致西方援助项目未能实现增强受援国能力建设的目的,反而成为削弱受援国发展能力的推手。为使对外援助获得更好绩效,中國在提供援助尤其是优惠贷款的同时,还帮助受援国实施职业教育、为受援国公民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等,这些举措加强了受援国的能力建设。同时,在援外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国十分重视向受援国人员传授技术,在对外援助早期就制定了清晰的技术转移步骤。 因此,在改革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现有体系的优势,在考虑中国和受援国国情的情况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和平学之父”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认为发展理论与实践的第一定义就是多种发展模式。 中国充分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并本着平等、民主的精神推动各种文明相互交流、相互借鉴,以求共同进步。中国对外援助管理效率的提高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对外援助事业的发展。
国际特许经营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近日,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促进协议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推动特许经营立法,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负责人带队赴最高人民法院就特许经营等PPP争议解决进行沟通调研。
自去年以来,PPP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特许经营法》的立法进程再次被提上议程。然而,因牵涉不同部门间的协调,推动《特许经营法》的进程较为艰难。
与ppp之争
在特许经营与PPP之争中,始终绕不开一种观点,也就是特许经营合同属于行政合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体现了政府部门依靠行政权力对特定项目经营许可的授权,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合作伙伴关系。而PPP强调平等伙伴关系的建立,那么,到底是应该抓紧推动PPP立法,还是明确特许经营立法?
关于PPP项目的定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如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比前述办法高两个位阶的《行政诉讼法》及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必须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是平等主体。这里似乎有种矛盾,虽然考虑特许经营协议是PPP项目协议体系的家族成员之一,但在未有更高位阶的法律出台前,作为大概念的PPP项目协议成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似乎不妥。
当然人们也留意到法释[2015]9号第十二条也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构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时限的规定”这一条似乎有意对特许经营和PPP作区分,但实际操作层面,在出现争议时,应如何选择适用,仍不得而知。
实际上,特许经营属于PPP的范畴,是PPP的主要实现形式,但并不是PPP的全部。对于新建项目,PPP除特许经营之外,还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和股权合作等方式;对于存量项目,PPP模式除特许经营合同之外,还包括非特许经营的各种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形式。
一直以来,PPP强调合作主体之间建立平等伙伴关系,因此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建立的是平等合作关系。使用者付费类PPP合同因涉及提供公共产品,需要政府授予特许经营。对于合同的性质,应分两个层次认定:一是行政机构和本地公营机构之间的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畴;二是公营机构经政府授权,与私人部门(社会资本)之间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范畴,强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因此,一些专家呼吁,我国应抓紧研究制定《特许经营法》,明确特许经营的各种特征,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特许经营所形成的各种权力义务关系。
不过,济邦咨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玉环告诉记者“我认为PPP项目协议具有双重属性,既有民事的性质(主要约定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分配),也有行政的性质(如授权、临时接管、政府因公共利益或安全需要对项目设施或资产的征收征用等条款的约定)。”
她认为:“特许经营是PPP的一种运作方式,所以它们不是一种并行的概念,存在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同时,我也赞同抓紧推PPP立法,而非特许经营立法。但就PPP而言,它的定性既有行政授权的成分,也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约安排,具备复合性和复杂性。”
“特许经营法和PPP立法最终只会出来一部。推PPP立法更合乎国际立法的惯例,也更合乎PPP和特许经营这个关系的界定。在今后,如果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就按照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执行;如果不是特许经营的,那就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来执行。”徐玉环说道。
与《政府采购法》之争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实施机关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特许经营者,并进行公示。
政府采购的范围限定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广泛,特许经营可以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的一种,但就我国目前关于特许经营项目的定义,似乎统一称为使用财政性资金也不合适,因为也有向使用者收费的模式。
那么,特许经营类型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着哪些不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樊轶侠解释道,区分这两种PPP类型最重要的标准就是付费机制。如果是政府付费,那么很显然,就是政府购买服务;如果是私人或者最终用户来付费,即是特许经营。其次标准取决于市场风险由谁来承担。如果市场变化的风险由政府来承担,那么基本上也可以认为是政府购买服务;如果市场风险由特许经营者来承担,也就是潜在的社会资本方来承担,就是特许经营。
樊轶侠认为,正在推进的《特许经营法》可能出现与《政府采购法》矛盾的地方,这些都在探索之中。《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委托有关工程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实施机关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特许经营者,并进行公示。《政府采购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用户付费的特许经营类PPP项目性质上属公共产品或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没有争议,但因项目资金来源并非财政性资金,所以若要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则依据不足。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选定适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依据不足这一问题,2015年3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未能解决,《管理办法》中同样存在该问题。
社会资本之无奈
在没有《特许经营法》的当下,企业要做特许经营类项目就会遇到种种麻烦。比如,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要么社会资本方不敢说,忍了,要么去地方法院还不一定赢,企业缺乏和政府对等谈判的底气。而对社会资本来说,与政府合作的不确定性是参与特许经营的最大阻碍。
《特许经营法》的出台将给予社会资本一定的保障,同时还将制约政府在特许经营中的权力。《特许经营法》的根本就在于通过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从而调动起社会资本对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热情,减轻企业负担。此外,《特许经营法》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政府的职能和权力,让政府在参与特许经营项目的过程中“言出必行”,这对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据记者了解,一些社会资本不是十分愿意做特许经营类的PPP。对此情况,徐玉环分析:“企业在做PPP项目时候,不太愿意做区域特许经营项目,一是回报不能保证,这是最核心点;第二是风险不可控。比如地下管廊的项目,如果做成特许经营,那项目的回报机制是不清晰的,包括收费和定价的机制也不清晰。尽管是规定使用者收费。可是如果收费机制不清晰,定价机制不清晰,企业在定价方面会面临很多问题。所以,社会资本还是希望做成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也就是政府来付费;第三是风险比较大。因为涉及到区域排他性,对应的有普遍服务义务,但如果征地拆迁、土地使用的问题以及政府相关主体及第三方配合的问题等,那么区域特许经营就要保证整个区域里面要投资,要按照政府的年度计划来建,如果政府的征地拆迁做的不到位,土地使用问题没解决,那企业就没办法开展项目建设。这些风险是很难控制的。我觉得社会资本都偏好有合理回报,且风险可控的项目。如果回报机制不清晰,或收费不能保障的项目,社会资本的兴趣度就会降低。”
五大症结
综上所述,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PPP推广应用双重制度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财政部所倡导的政府采购PPP模式,本质上是借鉴英国政府付费型PFI的理念。发改委所推动的特许经营类PPP模式,则更多地借鉴了法国经验。法国倡导建立双重PPP制度体系,将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都纳入法国的PPP制度框架。我国可借鉴法国经验,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主导制定特许经营类PPP制度体系,由财政主管部门主导制定购买服务类PPP制度体系,厘清基本概念,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国PPP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不过,随着特许经营立法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有几个是困扰社会资本进入的问题也在逐渐清晰。徐玉环认为,虽然期待《特许经营法》能够解决困扰企业的诸多问题,但是归纳起来,核心问题共有五个:
第一是土地问题。由于经营性PPP项目用地要招拍挂,如何保证中选的社会资本能顺利拿到本块土地?因为程序是先选择PPP社会资本,然后成立项目公司去拿地,如果土地是招拍挂,那么程序就不可控了,选定的社会资本就不一定能拿到地。如果拿不到地,这个项目公司做什么呢?反之,经营性用地,如果不是招拍挂的方式又不合理。希望能够专门针对特许经营项目,直接给地,也不用走程序,这就需要政府特事特办。如果《特许经营法》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利好。
第二是担保问题。项目资金纳入跨年度预算,这是履约承诺,并非为担保,更不要奢望政府方支付保函,这几乎不可能。虽然政府创新了很多的担保方式,但是现在金融机构还是希望单独贷款,也就是要项目设施、项目资产、土地使用权全都拿过去作抵押,然后股东还要提供担保。如此一来,项目公司会产生好多麻烦。不过最近,最高人民法院11号的指导案例明确,特许经营里面的收益权可以质押融资。这个出来之后对金融机构能够接受收益权作质押是很好的引导作用。另外,目前项目公司在担保方面,基本是全流程担保,建设期有履约保证金,运营期有运营期的履约保证金等等,做到全覆盖担保。但是政府的付费就没有保涵给企业,所以担保额体系要跟上,这样两者才是平等的关系。
第三是国有股权转让。首先平台不同。企业要进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还是政府采购平台?选择哪个平台的专家?这些都要在立法中给予说明;其次就是前置程序问题(尤其是存量TOT项目)和后续变更事宜。项目即使是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的,仍应通过交易中心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易凭证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些手续是否能够顺利办理,也需要明确;最后还有回购问题。如果期满采取股权回购或资产回购的方式,是否还需要进场交易。
第四是定价机制。比如污水项目,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原则是按公式调价,但是政府规定要走听证程序。但是由于政府补贴不到位,使得听证过不了怎么办?这样,企业就没有了积极性,也就不愿意做了。
第五是税收政策。有些税收优惠形同虚设:比如污水处理劳务收入适用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自开始有收入起算,但实际情况是项目发展到7~8年方开始有盈利,所以企业实际享受不到这种优惠;有些税收各地操作五花八门:新建项目差额征税还是全额征税问题。希望立法改为项目公司的应纳税额为获得的项目收入扣除施工合同金额后的差额;另外有些流转税影响PPP项目运作:比如当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时,期满无偿移交全部项目资产是否也视同销售交流转税;当项目公司仅拥有经营权时,期满无偿移交又如何认定流转税的问题。投资人的税到底怎么交,希望都能在立法中有明确解释。
国际特许经营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国际商务管理;课程思政;原则;思政素材;教学目标
“国际商务管理”课程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专业教育必修课程,该课程包括环境管理、战略管理与职能管理三大部分内容。环境管理主要包括国际商务制度与市场环境、目标国的国际商务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经济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战略管理主要包括国际商务经营形式的选择与国际商务战略;职能管理主要包括国际企业组织管理、国际市场营销管理、国际技术转移与创新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财务管理等。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时必然要考虑国别与国际法律的遵守、文化差异的尊重、道德规范的遵从和社会责任的履行等方面的问题,尤其要考虑如何化解国际商务经营环境的差异(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如何追求国际商务合规经营、如何平衡國别或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等。这就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设定为培养具有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念的商务人才。因此,国际商务管理课程具有开展课程思政的必要性、紧迫性与先天的“优势性”。本文从课程思政建设的原则、课程教学内容中的思政素材、思政教育目标等方面探讨如何将思政元素融入国际商务管理课程,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一、高校“国际商务管理”课程思政建设的原则
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思政教育,要求将价值观塑造和思想引导积极、主动、潜移默化地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升,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要求教师对国际商务管理课程教学内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目标等,进行系统改造、优化与升级,使课程教学内容突出思政元素,课程教学方法适应思政教育,课程教学目标凸显思政元素。
在国际商务管理课程思政教育中,教师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学理性”与“政治性”统一原则。教学不能偏重于“学理性”,也不能偏重于“政治性”。“学理性”是课程教学的目的,“政治性”亦是课程教学的目的,课程教学要做到“学理性”与“政治性”的有机统一。第二,潜移默化原则。课程思政不同于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要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的过程中实现价值观塑造,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中采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实现思政教育目标。第三,实事求是原则。在实践教学尤其是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物的发展历程或发展历史,尤其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物发展的现状,不夸大,不贬低。第四,经典性与时效性相结合原则。了解国际商务发展历史对于课程学习很重要,而了解国际商务发展现状尤其是中国国际商务发展现状对于课程学习更为重要。所以,在课程实践教学尤其是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既要讲解经典案例,更要讲解时事案例。
二、高校“国际商务管理”课程中的思政素材分析
课程思政教育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教学方法的合理选择与科学运用,以及教学内容的科学、系统、合理设计。而开展国际商务管理课程思政教育的重要载体是科学、系统、合理设计的教学内容。当前高校课程思政教育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少数教师进行单纯的理论说教,与现实相脱节,严重影响课程思政教学效果和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国际商务管理课程思政教育应遵循“学理性”与“政治性”统一原则、潜移默化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经典性与时效性相结合原则,通过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拓展案例教学内容来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形成和巩固“四个正确认识”。
国际商务管理课程中前五章的案例教学内容大致如下。第一章“导论”主要涉及苹果手机专利使用费问题、嘉士伯对中国啤酒企业的收购、大亚湾核电站的建设模式、国际承包商TOP250中的中国企业、苹果在中国的代工工厂、世界500强中美企业对比、世界货物贸易发展趋势、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等案例。第二章“国际商务的理论基础”主要涉及重商主义的起源、衰落与重燃,亚当斯密提出绝对优势理论的时代背景,H-O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等案例与实践内容。第三章“国际商务环境”主要涉及IMF总裁人选国别、WB行长人员国别、中国加入WTO时的“日落条款”、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况、中欧投资协定、全球政治风险地图、全球风险报告、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等案例分析内容。第四章“国际商务经营形式及其选择”主要涉及2015年苹果开始向华为支付专利费,手机处理器发展格局,好时收购金丝猴,被外商收购的民族品牌,美、日、韩国际化经营模式等内容。第五章“国际商务战略”主要涉及中国汽车产业结构的钻石模型分析、中国手机产业结构的钻石模型分析、宝洁品牌差异化定位、可口可乐的横向一体化模式、海尔的混合发展模式、中国企业并购案例、中国企业集体接盘日本家电、惠普的拆分等案例内容。
三、高校“国际商务管理”课程思政教育目标分析
高校国际商务管理教师要让学生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到课堂学习中,通过理论知识讲解和案例分析,把课程思政元素融入各教学环节,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内涵,促进学生在理论思辨、观点辨析、案例讨论的过程中,形成辩证思维、历史思维、创新思维、系统思维,打造“润物细无声”的课程思政育人模式。
国际商务管理课程作为课程思政试点课程,要在教学目标上进行探索与完善。在第一章“导论”的讲授中,要让学生了解国际商务发展的“大势”,正确认识我国在国际商务发展中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不足,知道世界贸易基本形成了以美国、德国和中国为中心的“三足鼎立”格局,了解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出口国、第一大货物贸易顺差国、第一大服务贸易逆差国。在第二章“国际商务的理论基础”的讲授中,要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商务理论,明确理论的提出有其时代背景、理论有其时代的局限性、理论的不足之处,理解为什么“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在第三章“国际商务环境”的讲授中,要让学生明确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遵循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第四章“国际商务经营形式及其选择”的讲授中,要让学生了解企业国际商务经营形式的选择不仅取决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因素,还取决于企业的内部因素,外资对我国产业安全带来了一定影响,民族企业需要崛起,各个国家在国际化经营中都有不同的模式,中国应走好自己的道路。在第五章“国际商务战略”的讲授中,要让学生明确中国企业在由国内企业转变成“跨国公司”的历程中,需要定位好自身的经营方向与战略目标,选择好战略模式,做好战略调整与战略控制,而所有发展的关键在于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
四、结语
总之,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高校国际商务管理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提高课程思政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念的商务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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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ation of the Curriculum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nagement" Cours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hen Zuoche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ihezi University, Shihezi 832003, China)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nagement; curriculum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principl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materials; teaching objectives
国际特许经营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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