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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下土木工程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安全监管下土木工程(精选12篇)

安全监管下土木工程 第1篇

1 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1 土木工程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

现如今, 建筑业为我国农民工提供了大量的岗位, 农民工占了施工人员的59%, 在有的施工现场, 农民工比例甚至占到了90%以上。但是也正是因为农民工比例的上升, 才使得土木工程施工人员的素质很难得到提升。这些农民工在工作前没有得到培训, 不仅没有安全生产知识, 而且不了解法律法规, 同时, 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比较弱, 许多单位为了节约时间, 提高效益, 从来没有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也是施工监管的问题之一。

1.2 在施工准备, 阶段单位为了赶施工进度而加快施工速度

当前, 建筑业施工人员流动性大, 许多施工人员都是临时上岗, 缺乏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而直接上岗。他们只是按部就班的工作, 对于所进行工程缺乏基础的了解, 其难度以及特点都不知道。在这些施工人员中, 许多人都没有工作经验, 只是因为与项目经理有社会关系, 而得到这份工作。在监管单位上, 一人身兼数职的监理工程师也是数见不鲜。

1.3 在建筑施工现场, 文明施工的意识薄弱

在很多建筑施工现场, 只有在上级领导来视察的时候, 工作人员才会临时表现出文明施工的样子。在工地上, 大多数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都较为薄弱, 且施工现场极度缺乏基础设施。有些工地连基本的防火意识都没有, 施工人员不仅生活设施缺乏, 而且居住环境简陋。部分工地前往的道路都不畅通, 更不要说安装排水系统了。部分工地我们都无法看到标牌, 或者是设置了标牌, 却设置在偏僻的角落, 甚至很难发现它。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差, 并且其生活居住条件也不甚理想, 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对安全施工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一般情况下, 施工人员的操作技术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为了保证生产工作的安全进行, 就必须确保施工技术操作的规范性, 这对于土木工程的施工而言,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4 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意识不够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施工设备普遍趋向机械化, 技术的含量也在不断提高, 因此, 施工现场对操作人员的技术也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就需要让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到加强, 若职工没有经过正式的安全教育培训, 则应禁止其上岗操作。与此同时, 为最大程度的解决这一安全隐患, 还应该聘请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 解决那些不具有上岗证和操作证的工人, 以便保证集体工作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2]。

2 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 要想保证施工单位的安全, 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施工, 不论是对于技术, 还是工期而言, 又或者是对于其它的质量要素, 都必须将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其中。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在任何要素的组成过程中, 一旦忽略了安全问题, 那就很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 要想做到安全生产, 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了让生产要素得到合理配置, 让管理流程得到优化, 就必须加强安全防范, 并且和施工项目的特点和企业的一些条件相结合。 (2) 为了让施工单位更好的实现安全管理, 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为了让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使用方在使用的过程当中, 就需要组织一个专业的质量管理队伍, 并且这队伍还需要由有经验的人来担任, 以便对整个设计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内容不仅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建设用材以及施工工艺等等, 还包括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激励情况。 (3) 让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得到加强。首先, 应该坚持质量控制, 在此基础上, 要以人为核心, 将人看作控制的主要动力, 为了让人们更好的工作, 就需要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 加强人的责任心, 让人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其次, 还应该控制好材料的质量, 作为构成建筑产品的主要元素之一, 材料在施工项目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最后, 要注重施工机械的质量。施工机械在现代化施工项目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严重影响施工项目的进度, 还对施工项目的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4) 对施工监理有效监督。为了让施工质量得到保证, 就必须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质量管理部门在听取监察报告时, 要做到及时有效, 并且还要重点关注关键部分的施工质量, 以便监理责任落到实处。除此之外, 还应该进行抽样检查, 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要求。 (5) 安全性评价以及风险评估。为了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 就需要定时抽检施工效果, 与此同时, 为了防止工程纠纷, 减少因工程质量而产生的浪费, 还需要不定时的和监理人员联系, 对工程项目进行整改[3]。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要想做到土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那在施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 就必须保证生产活动的安全, 与此同时, 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消除生产因素的不安全性, 就必须有效控制生产因素, 从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让施工得到安全可靠的运行。

摘要:近几年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 也就越加重视在建设施工中的安全问题。随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 加强土木工程中的安全监管成为了目前最为重要的问题。因此, 发现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

参考文献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协议 第2篇

甲方:

乙方:

一.制定原则:

为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完工,特制定此协议。二. 施工项目:

三. 施工地点:

四. 施工时间:

五. 协议内容:

1.乙方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乙方须安排一名现场施工负责人,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2.乙方须与施工方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3.乙方须及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对施工方是否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是否做封闭处理等情况,乙方须按时检查; 4.乙方须监督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配置到位,安全措施是否得力,如存在问题,须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5.遇雷雨、大风等特殊天气,乙方须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针对性检查,提前做好建筑工地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6.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问题,须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施工方提出。

7.工程施工中,如乙方与施工方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由甲方负责召集学校、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甲方: 乙方:

公章(签字): 公章(签字):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第3篇

【关键词】四个重点;质量控制;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R197.32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2-0209-01

前言: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生命”和“保障”,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日渐形成,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效地应对这些问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强化“四个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针对已进行质量安全备案项目的监管,强化未备案项目的监管

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客观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招商、落商,注重数量和速度,忽视了办理建设手续的重要性,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只是履行对有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因此,针对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成了监管盲区。尤其是特殊房建项目、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以及园林建设、城市道路、旧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的监管,此类项目就成为了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根据一些事故调查情况,大部分都是该工程没有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致使工程没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而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保障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最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不管是办了手续还是没办手续的,都无一例外应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频次,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对那些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实施不同强度、不同深度的监管。

二、从常规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内容的质量安全监管,从而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等的质量安全等级

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三、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强化既注重监管行为又注重监管制度的建设

目前,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保证,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引导,制度激励,制度约束,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要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主要是指对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又可分为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和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应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因素进行控制。例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人员素质进行了解,以便制定相应措施。又例如:对现场材料必须进行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主要抓好对投入物监控,对施工操作和工艺过程控制以及其它相关方面控制;另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控制主在实施步骤上为:实测-分析-判断-纠正或认可。实测:也就是采用检测手段。如看、摸、敲、照、靠、吊、量、套或见证取样,通过试验室测定其质量特性指标。分析:根据实测数据进行整理,达到与标准对比条件。判断:与标准对比判断该建筑工程施工工序产品是否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纠正或认可: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若符合给予认可签认。

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应分清主次,抓住关键,依靠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

首先,确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要明确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和质量检查制度。

其次,要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控制点设置原则,主要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大小、危害程度以及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建筑工程施工工序就是生产和检验、材料、零部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阶段。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是企业中最经常、最大量的质量管理活动,是企业实现质量目标的基本保证。

因此,必须针对新技术,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改进培训方法,扩大培训内容,以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力量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督促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依照有关技术要求,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突出重点工种,强调专业化,尽快培育出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队伍,确保新形势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

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探索 第4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施工单位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 质量与安全问题作为建设工程的关键所在也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近年来, 福建省也建立了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将围绕省厅中心工作, 以深化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三年双提升行动为抓手, 创新监管思路, 完善“三网系统”和诚信约束机制, 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和监管力度, 开展量化考核和差异化层级指导, 落实“双随机”监督机制和监督工作标准, 加强动态监管和监管执法, 有效利用“互联网+ ”大数据提高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和效能,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 从而推动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

1 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作用

如图1 所示为福建省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示意图。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施工单位作为一个中心部门, 在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就从施工单位角度出发探讨施工方是如何通过自身监管把控工程质量和安全行为的。施工单位在实体质量安全的监控、管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一般施工单位选取的违规记分对象是直接从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和总监。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 2016 年版) 》可知, 违规记分运作途径由监管人员编制《违规事实确认单》, 主要是记录一些项目经理、总监自身没有按规定到岗履职, 或者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作为或乱作为以及相关责任人没有履行好职责的情况, 然后经过相关人签字确认, 通知责任人, 接收登记。如果责任人有异议, 可3 天内提出申诉。以上的违规记分处理是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

2 施工单位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举措

本文以上所说的违规记分制就属于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所采取的一项举措。记分制是按不合格工程项目进行累计相加, 当达到一定累计值时就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必要时还会采取行政处罚, 从而更好的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除了记分制和行政处罚这两项强硬的措施, 施工单位还应该从自身出发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本文结合福建省发布《2016 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报告, 根据该报告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施工单位就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应该采取的一些举措。

2. 1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四化”

所谓“四化”即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福建省将于今年7 月1 日实施“双随机”监督机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个施工单位不仅要积极配合, 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对各个过程都要严格实施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紧紧结合违规记分的相关规则, 努力做到标准化, 规范化; 创新监管模式, 以信息化建设助推监管效能, 施工单位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提升推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远程视频监控,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规范动态监管与信用评价行为使所有的监管都公开化。

2. 2 加强施工单位自身监管的建设

加强施工单位自身监管建设,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是要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 建立了规范高效的工程监督巡查、抽查制度, 从而使监督有效性和威慑力得到提高; 二是要实行差别化监督, 监督针对性得到增强, 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 对于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除此以外针对监督过程实施差别化监督, 突出对质量安全重要因素、关键环节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运用较多部位的监管; 三是对责任人员到岗履职进行监管, 能促进人员到位率提高, 履职认真率改善; 四是违规记分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单个季度内记分累计值达50 分的项目责任人,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批组织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 项目监理部总监和总监代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集中教育培训后不减记责任人周期记分值; 责任单位年度周期记分值达30 分及其以上的, 省质安总站应分批组织责任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及其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所属工程项目历任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00 分及以上的, 项目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 约谈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当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到场的, 应做出书面说明并委托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公司领导接受约谈; 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50 分及以上, 涉及违法立案查处的, 应予以从重处理。

2. 3 施工单位要落实通报和公示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要求施工单位做到赏罚分明, 赏是指对于使用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 从而推动整体施工单位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推广和应用, 对于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科技进步类奖项、通报表扬的相关人员要加以褒扬; 罚是指对于个别部门检测结论失实、工作上存在严重偏差, 工程使用不合格的钢筋和水泥, 主要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检验不合格相关人员要严厉批评, 必要时立案查处。

2. 4 施工单位要落实监管的具体措施

强化监管措施的贯彻落实要求施工单位一定要将提出的所有具体的措施落实到实际建设工程中, 贯彻落实动态监管办法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 2016 年版)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 2016 年版) 》和“项目监管系统”的统计数据对未履行监管责任的机构以及个人作出严厉惩罚。还要落实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和黑名单限制性措施, 施工单位只要落实这些制度和措施, 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自觉性、主动性, 对项目部问责, 对责任部门责任人问责, 定期自查自纠, 发现问题, 将问责落实到具体整改中, 才能真正做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3 小结

在福建省建委以规范建筑业健康发展为契机的环境下, 施工单位要正视服务主体和对象, 积极探索并找到了解决监督与被监督, 管理与被管理矛盾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 施工单位实行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的尝试实施虽然时间不长, 但是积极响应福建省建委的号召, 实施违规记分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以来, 包括明确违规记分的对象、运作流程、记分内容, 极大的提高了项目经理以及其他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认真程度; 也实现了政府监督与施工管理互动的良好氛围, 极大的降低了工程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 这种动态监管模式对于福建省各个施工单位而言都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同时施工单位自身也还要不断加以完善和总结, 努力创新监管模式, 从而更加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徐志远.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探索[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 2010 (06) :661-663.

[2]韩国波.基于全寿命周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及方法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 , 2013.

[3]李超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 2013.

[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创新监管模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实施动态监管优化市场发展环境[N].中国建设报, 2013 (01) .

[5]王川.创新模式科学监管有效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重庆市巴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与实践[J].重庆行政 (公共论坛) , 2015 (05) :55-57.

安全监管下土木工程 第5篇

各位领导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永恒的主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给监理行业赋予新的历史使命与责任。监理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互补充,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近年来,长江监理公司在县住建局领导与关怀下,各管理部门的监管下,始终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放在首位,秉承“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宗旨,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管理概念,从完善制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在监理的工程项目中,工程质量和安全总体处于良好状态,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实现了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奋斗目标,现将本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一是建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组长,分管总工及安全部,主要负责对各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针对项目安全管理状况,公司不定期适时对各个监理部进行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监理部进行整改。二是项目监理部建立了以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及安全专监员为主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安全管理的检查和验收制度,具体负责对在监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监理任务。三是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政策、招标文件、投标承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做到定员定岗,职责落实到人。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了教育培训质量。通过各种学习、继续教育及系统化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近几年仅我分公司取得各种资质、资格证件就有省监理工程师5人、省监理员8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6人、现场见证员18人以及资料员、信息员证件,为监理工作打下了一定的业务基础。五是建立健全监理安全责任制。监理部组建后,与公司签证内部安全责任书,及时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监理工作的法规文件,同时对监理委托合同进行分析,明确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目标和安全监理目标,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监理旁站方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建立了以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安全监理工程师为主,全体监理人员参与“安全监理责任制,制定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及监理员职责。为建设工程监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以“质量安全预控”为主,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一是认真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找出图纸中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中提出,并由设计单位进行完善;二是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证工程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三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施工人员、原材料、施工机械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具备正常施工条件后才准许工程开工;四是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特征,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分析工作重点和技术难点,设置质量关键控制点,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五是推行“样板”措施,对于新开的重要或主要的分项工程,推行样板开路;通过对样板间、样板段的控制,可以尽早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为大面积施工创造有利的条件;六是充分利用先进的检测仪器和手段,对工程质量的实际状况进行有效的监控,促进施工单位改进施工操作工艺,提高工程质量。

三、坚持原则不让步,严格五审核五督促

一是对所有进入工地的原材料进行“两单一检一抽样”制度,即:产品质量保证书、复试报告,现场表观检查及必要的抽样复检;对实行备案制的原材料要审核有备案证。对要求复试的原材料,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及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对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坚决清退出施工现场。二是坚持“五个审查”“五个督促”“五个审查”即: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审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审查劳务单位资质,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特别是塔吊的安全及拆除手续,审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五个督促”即: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机制,督促总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单位雇用具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交底工作,履行签字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培训制度。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 一是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加强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是督促承包商对塔机、施工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安检,没有通过安检的不准使用。四是积极配合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五是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监理工作是一个艰辛的过程,我们还应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从落实企业可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治理野蛮施工、防止安全事故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监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以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我们相信,通过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各主管单位的严格监管,安全工作目标一定能实现,安全生产一定更有保障,为开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安全监管下土木工程 第6篇

关键词:食品监管 食品安全 新常态

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增长动力、发展模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防范食品风险、保障食品安全的职责越来越重,对地方监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在监管实践中也不断遇到新的情况与难题。正确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已建,才能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管功能。

一、市监管工作的实践

市是长三角地区一个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与食品相关的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数量众多。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市做出了一系列较有成效的制度安排。一是组建专门的食品监管机构,对食品采取集中统一监管;二是加强关键环节监管,出台了部分农业地方标准,执行生产许可制度和抽样检测制度,建设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和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三是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建立了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四是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强化应急事件处置能力;五是落实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民众参与政府监督。此外,在诚信体系建设和落实基层网格化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二、监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依据不强,面临执法困难

一是可操作性不强。近些年来,我国连续制定出台了一批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法律内容不够细致周密,只对食品监管提出了一些基础性、概要性的规定,基层食品监管部门难以做到依法监管。二是食品犯罪行为打击依据不足。《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违法犯罪事项没有做出详尽规定,加之食品安全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造成一些案件的定性不明和追责难度加大。

(二)社会参与意识缺乏,执法环境不理想

一是未能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往往能够中往往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但××市食品行业及其不同环节一直没有成立行业协会,也就谈不上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中的自律和约束作用。二是居民参与意识较弱。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和权利,但由于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至今没有形成一种全社会参与的意识和氛围。三是媒体参与不够深入。当地媒体往往只对正面事件进行报道,而对负面消息的报道比较少见。

(三)监管工作自身的缺陷㏂㏂

一是监管分散。监管部门除了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外,同时还要担负药监和工商的其他监管职能,监管内容过多范围过大,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上的力量被严重分散和削弱。二是监管重点不够突出。以预防为主的源头监管应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但是××市在监管工作中却将大量的精力放在行政审批和现场验收方面,对田间地头的生产安全和企业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监管思路依然处于重视末端忽视前端的传统监管模式中。三是监管方式不够科学。目前监管部门对产品的市场准入一律实施市场许可制,既增加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量也给食品经营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部口之间协同性不够。××市目前有五个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于各自为政和衔接问题,难以稳定地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五是检验能力不足。由于投入不足,设备数量、品种欠缺、人员数量不足员工素质不能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三、全面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首先是完善行政监管执法依据。一方面要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细化操作办法和规定提高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另一方面,要根据监管实践的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法律,填补现有法律空白,满足基层执法需要。其次是提高有关法律的可操作性。要及时出台对有关法律条款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给予规范和细化,避免犯罪行为因量刑标准不明确而逃避打击。

(二)提高社会食品安全参与意识

首先是开展基层监管网络建设。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至城镇和农村的社区,在社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信息员发挥熟悉基层工作的优势,承担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报告等职能,帮助监管部门随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其次是培育食品行业协会。根据行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可以设立各种不同的协会,发挥协会在行业规范、标准制定、安全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配合专业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不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第三,加强媒体监督。要鼓励媒体积极发挥作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揭露和深度报道;对监管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营造食品监督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和加强监管部门自身工作

首先是抓住关键和重点。对特定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各个环节进行进行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集中精力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监控措施。从源头上加强监管,避免出现舍本求末的工作思路,构建起更加完善有力的监管体系。其次是实施食品标签制度。通过食品标签的信息化,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准确、迅速、及时反映食品安全危害的节点,以便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进行治理。第三,是改革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对一般性风险系数较小品种,不再实行许可审批的办法而是代之以登记备案制,把监管机构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能。第四是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口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监督,促进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和作用发挥。第五是提高检测检验能力。要加大投入,引进必须的检验设备和检验技术,提高检测能力和承载量;同时要通过积极引进和在岗培训的方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多方面满足食品检测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廷丽,黄怡.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内理论研究综述[J].生产力研究,2010(8)

[2]蒋凌琳,李宇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进展[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1(17)

[3]周应恒,王二朋.优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一个分析框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4)

﹝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新常态下的食品安全预警识别系统研究—基于熵权与可拓决策理论”(项目编号:2015SJD063)阶段性成果﹞

安全监管下土木工程 第7篇

2009年2月16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视频会, 总结通报春节期间和1月份工作, 安排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和2月、3月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重点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强调指出, 要坚持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 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和宣传教育三个行动, 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在视频会上作重要讲话。总局副局长杨元元主持会议。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就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做了安排。总局副局长王德学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和1月份控制指标实施情况。总局领导孙华山、梁嘉琨, 赵岸青, 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付建华、王树鹤、彭建勋、黄毅出席会议。

总局机关各司局、在京事业单位负责人, 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视频会。

安全监管下土木工程 第8篇

2011年5月, 南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市范围内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巡查, 主要检查项目包括滨江道路改线工程、新建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贤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南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贤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

巡查过程中,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重点抽查了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基础等重要隐蔽 (关键部位) 工程施工质量和联合验收、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制备情况等, 并就工程中出现的土料不符合要求、截水环施工不规范、基础处理不到位、质量检测未落实或检测漏项、设计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或未办理等提出了意见, 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法人反馈了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通过监督巡查, 也发现当前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下面就谈谈这些年来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与看法。

1 当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存的问题

1.1 监督检测技术落后, 人员的配备不充分

很多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及人员的配备不充分, 缺乏先进的监测人才和监测没备, 监督检测技术落后;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测更多依靠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判断与经验, 凭经验下结论, 这样往往会出现疏漏。同时, 监理人员不足, 监理素质良莠不齐, 专业技术还没达到工程要求的深度和广度。如某水利工程有将近一半的质量监督人员只有机构编制, 而没有人员编制, 大部分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 这样使得监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大大降低。

1.2 工程的安全及质量的工作不受重视

水利工程普遍存在轻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作用和地位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市级以下的农田灌溉、地方性的防汛加固等工程项目中尤为突出, 基本不会主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如遇上级检查, 经常就只是“走过场”而已, 使得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难以落实。同时, 还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强制性理解有偏差, 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水利工程单位之间的关系误以为是雇佣关系, 有的将质量检测与质量监督混为一谈。

1.3 前期工作不充分, 勘测设计不合规范

水利工程一般只注重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却忽略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周期短暂, 参建单位 (如建设、施工、监理等) 往往不够重视对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致使项目的原始资料不全, 卷目不清晰, 相关质检资料手续不够齐全 (如:单元工程、原材料等) , 施工、监理日记敷衍了事等。还有不少水利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勘测设计深度不足、工作仓促, 设计并没有得到深化、细化, 致使实际工程与招标工程的资金投入、技术管理等存在较大差异。有些项目为图省事, 直接使用初步设计图纸来充当招标图纸、施工图纸, 这样既不符合规范, 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将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质量。

1.4 工程资金配套不足

在日常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我们发现, 对己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 地方财政没有配套拨款, 影响了工程的竣工验收。这种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 许多部位已经受不同程度的自然和人为破坏, 造成水利工程质量及安全使用性能下降。

1.5 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质量安全不够重视

一般情况下,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只侧重于实物的质量安全监督。相对于其它流水线产品, 水利工程的区别在于产品多专业、多工种、工期长、材料设备多、品种繁杂。除此之外, 水利建设项目还具有影响因素多、工程实体庞大、地处偏僻等特点。如果单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偶尔几次到现场检查验收, 或者只是对进货方进行原材料质量安全检测, 会影响到监督的全面性, 影响到工程质量的正确核验、评定及控制。故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不仅要加强对实物的质量监督, 同时还要加强参与原材料制作等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 具体要以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为准来保证实物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措施

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是水利工程的核心, 是水利建设的主线和永恒话题。做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重大, 任务艰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指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是由“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体系。因此, 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平, 必须要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 坚决落实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建立并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管理, 要把措施落到实处。

2.1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质量安全要求的提高,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实现规范化管理。首先, 必须遵照国家、省和水利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 其次, 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让工作规范、高效、有力地进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指导各工程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落实应急救援措, 增强安全应急能力;配合省水利厅组织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检查, 以及市政府组织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水利行业安全检查, 及时排查、处置安全隐患, 确保了工程和施工安全。

2.2 协调施工和监理的关系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必须建立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而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和监理是保证体系实施的核心。水利工程建设的主体是施工单位, 因此, 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主要是由施工单位决定的, 虽然说好的质量是施工单位做出来的, 但是离开了监理, 施工质量是难以保证的, 监理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始终如一。因此, 在施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是否合理, 有没有完备的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 监理工程师要保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 严格履行监理的职责, 采用旁站、巡视、抽查、试验、计量支付签证等方法手段, 做好施工监理, 做到对项目质量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2.3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为了做好工程质量控制, 必须在几个方面严格控制:1) 施工人员、材料、机械、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2) 要保证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持证上岗;3) 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要做好现场的跟踪检查工程;4) 监理工程师对重要隐蔽工程关键工程要跟班旁站监督, 严格执行监督、签字再验收的工作程序;5) 质量监督部门要不定期抽查, 对关键部位重点检查验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依照国家、省和水利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好质量关。首先, 应对设计、施工、监理进行资质审核, 质监过程可采用监、帮、促结合方法, 抽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材料, 同时, 对水利工程进行项目划分批复, 抽查实体工程质量, 核实是否跟评定材料一致, 如果有出入, 要坚决纠正并整改。在工程竣工前进行质量总验收, 编制质量监督报告, 同时, 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

2.4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保证安全施工费用的正常投入。水利工程安全施工监督要加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施工职责, 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到位, 督促监理、施工人员配备安全

施工防护用具, 减少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进行安全施工的培训与教育;熟悉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器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着重检查关键工程的岗位、人员、环境、设备隐患;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拟定整改与预防措施并实时跟踪, 实现安全监督工作的循环运行。

2.5 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

如果监督人员因自身专业技术低下或者不按质量安全监督要求操作而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 将被责令停止执业一年;如果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将取消其执业资格, 终身不予录用。

3 结束语

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工程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 不管其投资规模的大小, 工程量的多少, 都不能忽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和地位。量好的水利工程是业主、监理、施工方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 需要参建各方共同努力, 才能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效益。

参考文献

[1]陈刚强.浅淡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山东水利.

[2]庞会媛;许维民.张凯铭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西部科技.

安全监管下土木工程 第9篇

1. 我国安全监管模式

近些年来, 我国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尤其是煤矿行业和重工业的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高。目前,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工程安全监管因缺少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较好的监管方法, 还是停留在以工程实体监督检查为主的传统方式。这种方式突出表现出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责任上越了位, 安全监管机构长期扮演“工程保姆”, 重复进行本应由企业专职安全员或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日常工作, 被社会视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一旦工地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监管机构便很容易列入司法对象;二是在职责上难尽力,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忙于进入工地对工程实体实施检查找隐患、写整改通知书、发整改和跟踪复查落实情况等琐碎工作, 而庞大的工程规模, 又是各地人数有限的安全监管机构无法承受的;三是在成效上不显著, 现场安全防护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 要求数量有限的安全监管人员进入到每个工程项目的每个角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已经严重超出工作负荷, 更体现不出执法效果。

基于以上三点, 我们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实际上既是“运动员”, 又是“裁判员”, 其“双重角色”难以高效履行政府监督执法职能, 这就是目前我国安全监管的工作现状, 值得我们深思。

二、国外安全监管模式

1. 英国模式—专业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工业化和走上现代化道路的国家, 在其工业化初、中期, 社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很多员工失去了宝贵生命,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活动。因此, 英国在世界上较早地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完善, 现已形成了专业性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英国依据其颁布的《劳动健康安全法》, 形成了现行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如下图所示。

根据此框架, 英国设立了安全与健康委员会 (HSC) 和安全与健康执行局 (HSE) 两个管理机构, 以保证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的具体实施。安全与健康委员会 (HSC) , 由代表雇员、雇主、工人和公共利益四方面的9名委员和1名主席组成, 并下设了健康与安全执行局 (HSE) 。这种模式在分工上明确细致, 在每个安全生产压力较大的行业都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小组, 并且每个监察小组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显然, 英国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的特点是突出专业化, 每个安全生产监察部门都有专门的监管人员。监察机构面向社会招聘职员, 对应聘者资格门槛要求较高:必须具备较为广泛的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并且至少有2年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安全监督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上岗后还要在工作中不断了解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最新发展趋势, 切实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通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监督员能够对企业管理体系做出客观评价, 并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日常生产做出正确的判断。这种分工细致的专业检查模式, 使英国的安全生产在世界处于前列。

2. 美国、日本的模式—垂直管理

美国和日本在工业化过程中也遇到了类似于英国的安全生产问题, 他们依据自己国家政体结构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具有共同特征的垂直监管模式。

美国由劳工部、福利部等部门共同组建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委员会 (简OSHA) , 并将OSHA隶属于劳工部负责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制定与实施, 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美国法规授予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很大的权力, 并配备了完整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以便对全国建筑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避免可能出现安全管理权限错位或重叠问题。在美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采取联邦垂直管理模式, 国家设立劳工部, 直接受总统领导, 对总统负责, 同时劳工部下设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全国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 这两个监察局也都实行联邦垂直管理模式, 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共同进行监察。

日本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与美国接近, 实现中央垂直监管。日本设立了厚生劳动省和经济产业省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 分别负责职工健康安全监管和矿山安全监管。2001年1月, 日本厚生省与劳动省合并成立了劳动厚生省, 合并后的劳动厚生省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结合起来, 以强化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监管。同时除了劳动厚生省垂直领导的政府组织体系以外,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非政府组织, 在政府授权的条件下代行一些检查与监督职能。

垂直管理模式具有政令通畅、步调一致、雷厉风行的体制优势以及管得好、调得动、行得快、用得上的保障能力与执行能力, 能够全面贯彻国家政策意图。特别是垂直管理体系作为政策执行载体, 这种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分工明确, 避免了交叉重叠监管, 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3. 德国模式—二元化管理 (政府+市场)

德国的安全生产监管采用二元化模式, 即国家劳动保护机关执行国家性质的劳动保护和劳动监察活动。他们都具有制定相关劳动安全标准、实施监督与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咨询与预防、进行事故调查等职责。

德国劳动保护机关的工作重点在于制定并执行国家劳工保护法律, 各级劳动保护机关制定相应联邦州的劳动保护法规与制度,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实施劳动保护监控与引导, 并向社会生产单位提供公共保护技术和方法等。在德国, 各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 建筑行业协会有8个大区协会, 这些行业协会在管理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工伤保险和科研教育、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安全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进行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行政作用。法定事故保险机构的工作重点在于制定行业生产健康保护和生产安全的规定与规则, 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来贯彻本机构在各行业安全生产中的标准与规定, 为社会生产单位提供职业危害救助与预防生产事故的专业咨询, 对企业安全负责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和教育等。两者在二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中形成了“共同合作, 目标统一, 经验交流, 相互补充”的互补协调关系。

三、国内外施工安全监管模式对比分析

英国采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其特点是分工明细, 专业化程度高, 针对性强;美国和日本充分利用高效率的垂直管理模式。相比美、日和英国模式, 德国的二元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不仅利用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而且充分利用了市场经济主体—保险机构,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管, 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美、日、英、德均根据本国国情建立并发展了一套适合自身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实践证明这些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是行之有效的。

当然, 由于各个国家社会发展阶段和国情各不相同, 任何国家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绝对性, 更没有一个通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但是我们可以从发达国家的安全监管工作中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 批判性的继承与借鉴, 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这将有助于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与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比较, 我国安全监管模式也有自身的优势, 能够很好地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生产, 排除生产安全隐患,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们需正视以下差异和问题:

1. 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尚需完善

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法律体系相对健全, 监管机构实现法定化, 职责范围、执法程序、监察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明确, 监管工作能够顺畅进行。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筑法》, 此后历经10多年, 其修订仍处在部门博弈的慢慢征程中;2000年国务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全生产法》;2003年国务院又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上述法律、法规出台的时间看, 基本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 环境变化, 利益主体多元化, 继续补充、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制度。

2. 与英国相比, 我国涉及安全监管的机构庞大, 部门之间配合、协调能力不强

第一, 由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涉及城建、公安、房管、质监、安全监管、城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 仅仅依靠城建一家理清各部门间工作交叉或密切关联的问题有一定难度。且各部门职能配置较为分散, 过于细化, 导致大量的行政资源重复利用, 既提高了管理成本, 又降低了监管效率, 还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第二, 由于区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经费都属于区里, 市一级对区的层级管理主要通过年度目标考核、季度通报、人员业务培训等实现, 手段单一, 且没有相对应的制约机制。

第三, 监管队伍建设滞后。一方面, 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编制少, 人均监管项目过多、面积过大, 无法保证对施工现场的有效巡查;另一方面, 安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在大规模建设期间严重稀释, 专业力量相对不足, 导致执行力较差。

第四, 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执法主体身份难以落实。由于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晚, 社会认知度较低, 且建立在收取安全技术服务费的基础上, 导致惯性思维认为安全监管就是一种技术服务, 安全监管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没有被普遍认可。同时, 聘用人员较多, 执法身份难以落实, 仅能承担一般性的检查任务, 降低了安全监管执法的效能, 同时因行政和执法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监管过程中容易产生法度不一的现象。二是行政处罚缺乏可操作性规范。一方面立法规定的处罚程序周期较长, 执法措施得不到及时生效, 大大降低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 现行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范围多在2~5万元之间, 违法违规成本相对收益不成正比, 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普遍。

3. 与美日相比, 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社会参与度不高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社会参与率较高, 工会组织对员工的安全保障积极活跃, 我国在这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1983年国务院在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最后逐渐形成了“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三结合安全生产管理体制。1993年,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在明确规定原劳动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实行国家检查的同时, 也明确要求各级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管理, 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即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新体制。1998年后, 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 国家机构职能改革和转变, 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撤消, 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另有一些行业部门如交通、建筑、林业和军工等, 仍然承担着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这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因此, 提出了现行的“政府统一管理, 部门依法监管, 企业全面负责, 群众参与监督, 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监督管理新体制。

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利益的重要途径, 是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的有力手段, 是法律赋予广大职工群众的重要权力。但受到安全生产知识水平普遍低下、安全生产工作意识不强、群众监督发现和报告渠道有限等多方面制约,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中社会参与度不高。

4. 与德国相比, 我国的安全生产市场主体参与不足

德国对安全监督一方面是行政力量, 另一个方面是社会和商业监督力量, 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 使雇主加强自我约束, 控制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 达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目的。同时, 德国联邦政府劳动和社会秩序部在工伤保险的立法和监督方面负有职责。由于坚持了预防为先、民主管理和低积累这三大原则, 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建立之后基本没有改变。

从我国当前的形势来看, 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 迫切要求政府职能从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 实现“企业主导、政府协调服务”模式, 这也是构建健康有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政府如何在与市场关系的调整过程中, 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让政府逐步退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真正成为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并逐步强化监督职能, 是目前安全监管机构需要思考的问题。

四、结论

通过对国内外建筑安全监管模式特点的分析比较, 我国现有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存在一些不足, 今后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1.虽然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在不断修订、补充, 但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因此, 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法律体系。

2.我国安全监管机构职能划分不清晰, 监管效果考核手段单一, 且监管员面临监管任务过大、监管身份认可度低、监管手段可操作性不足等困难;今后需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 完善监管效果考核手段, 实行安全监管的动态评价和监控。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之我见 第10篇

关键词:三个转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安全是工程建设的“底线”, 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

1 从单纯注重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 转移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建设领域其他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 拓展监管的广度当前,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一条腿长, 一条腿短”的问题, 一些地方只注重对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 忽视了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以及园林建设、城市道路、旧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的监管;只注重履行了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 忽视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监管。无人监管的项目就成为了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长沙黑石铺车站事故, 就是由于该工程没有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受监手续, 致使工程没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 而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保障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 擅自开工, 最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鉴此, 我们必须转变观念, 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 不管是办了手续还是没办手续的, 都无一例外应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充实安全监管力度,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主动出击, 对那些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实施不同强度、不同深度的监管。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真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 建立起覆盖全行业、全城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 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 转移到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开掘监管的深度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 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 衡阳衡州市场“11.3”事故和常德桥南市场“12.21”事故的发生, 充分说明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 而忽视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是极其危险的。

所谓建设全过程, 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 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衡阳衡州市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在没有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开工, 而更为严重的是其开发商私下雇请有关人员擅自设计、施工, 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在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因此, 要遏制事故的发生, 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

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从源头抓起, 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履行合同约定, 按照谁投资, 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 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 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 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 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 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 淘汰落后工艺, 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 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 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3 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 转移到既注重监管行为又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 加大监管的力度目前, 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 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保证, 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用制度引导, 制度激励, 制度约束, 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 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 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 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 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 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 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三是要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 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降低质量安全风险, 同时也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四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目前, 工程技术水平逐步提高, 工程建设的造型、结构类型、结构体系也越来越复杂, 出现了很多突破原有技术标准的超高、超常、超深的结构, 并伴随着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给工程建设带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安全监管下土木工程 第1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民事责任;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诉讼

食品安全,最关键的问题是对食品安全概念和涉及范围的认定,关于食品的解释,往往是笼统的,没有清晰的表示。个人认为,需要把初级农产品的描述纳入《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的制造者与生产源也要对食品安全负责,抓住食品的制造者就等于控制了食品的源头。

食品流入市场则主要依靠行走于全国各地的各级经销商,对于这个庞大的群体,各地的监管单位显得力量单薄,对降低食品安全事故起不到最根本作用。所以,应该考虑市场连带责任的实行,如果此责任得到实施,就算企业倒闭,也能找到相关负责人或单位,不至于拿不到赔偿。更重要一点,此责任能够督导责任人或单位负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将举证加入到《食品安全法》,只要食品链条上的相关责任人,包括生产人与经营商户,能够证明他们的食品没有问题,他们就不需要为事故负责。而关于赔偿,应该以受害者的直接损失为准,不能低于最基本的赔付额度,减少老百姓的诉讼压力。如果发生群体性的食品安全事故,而且是因为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也应该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处理。

一、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含义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统称,法律上的解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因一方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导致另一方民事权利收到损害或者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对违犯法律,给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伤害的需要担负所造成后果的责任,包括赔偿。所有参与食品生产、制造、运输、经营的个人或者团体,需要对因为食品安全所造成消费者或者消费群体的损失负责。

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食品安全民事责任是以缺陷食品为前提,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还找不到关于“缺陷”的解释,只好从《产品质量法》中找到些许对照,“缺陷”指的是食品有侵害消费者安全的潜在威胁。第二,食品不安全不但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对精神也会造成相当程度的损害。对人身体的伤害是首当其中的,人们会引起疾病,糟糕的情况下会导致死亡,比如前些年假酒所造成的严重事件。除此之外,食品不安全对人精神造成的伤害也是惨痛的,它会持久的存在受害者的精神层面,很难短时间消除。第三,食品不安全具有大规模的侵权性,食品安全威胁的不是一个人的安全,而是所有人,如果稍一闪失,所造成的灾难必然是大规模的,让人教训惨痛,伤害深远。

二、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归责

一般意义上的错误责任,指的是某个人的意识是否是故意或者是无意,有没有负起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他的所作所为有没有按照交易中的规则行事。所以,所有涉及到食品安全的个人或团体,包括生产、制造、运输、销售,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如果涉及人员能够证明他们在执行中没有失误,就可以不必承担赔付责任。目前我国的相关规定还没有明确指明关于归责的一致规范,问题真正出现在司法活动中时,仅仅依靠《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中的条目进行约束或者判断。

三、健全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重要性

监管力量淡薄:参与食品活动的个人、经营户、生产商遍布全国,相比而言,监管部门的力量便淡薄了很多,面对庞大的食品制造体系,监管人员不可能全方面做到位,漏洞肯定存在。而监管单位的力量并不是统一的,各单位之间执行的标准有的也会出现差异,甚至会相互矛盾,让食品制造商不知道该执行哪一条。因为监管单位各行其是,一旦出现问题互推责任,造成一些相当负面的影响。

监管技术与信息没能及时跟上科技的发展:食品安全对科技要求非常高,应该配备职业化的人员与检测设备,需要对各种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进行取样、检测,如果监管单位的设备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依旧使用陈旧的设备,是很难检测出上述威胁的。另外,信息得不到及时的沟通也是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诟病,出现问题不及时公开,更有甚者会故意隐瞒,对社会对消费者极不负责。

当前法律的漏洞:当前对产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解决办法,只是简单的执行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两方面,表面上违法分子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受害者却很难得到应该有的补偿。《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律,在实行过程中,更侧重公权方面,对私权方面的解释以及对个人的保护非常少,是一个空白位置。对于违犯《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过多的从行政与刑律方面定性,而对于民事方面的规定几乎没有。行政与刑律更侧重的是稳定社会秩序,而民事责任会更多的向消费者提供帮助。

四、国外食品民事安全民事责任制度与评析

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吸取了以往教训深刻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之后,通过不断努力与改进,已经形成较为完善与成功的制度。每个国家的国情与发展水平不同,但在一些法律的制定上可以得到一些经验,对改善自身不足提供帮助。下面以美国的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为例进行简单的介绍:

美國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间,先后颁布实施了三十几部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最权威的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肉类检验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美国产品责任法》。这些法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体系。

在美国,所有关于食品的人员,乃至每个环节都把责任落实到位,如果食品有不安全威胁存在,检测单位会根据问题存在的环节直接找到责任人。能够最快的查到威胁的源头,不但提高对失职人员的惩罚时间,还对整个食品产生的过程提供更安全的保障。对于消费者的赔偿,美国法律要求赔偿受害者的一切损失,补偿需要一次性补偿完毕。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美国食品安全的稳固支撑,也使美国老百姓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有了强有力的保障,因为法律的普遍,美国老百姓也喜欢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五、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民事方面的空白还需要如下几个方面的完善:第一是初级农产品方面,用作食品的初级农产品应该纳入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之列,随着整个农业进入工业化的生产模式,很多初级农产品是通过工业化的模式生产出来的,有一些在实质上基本属于产品的范围。第二,农产品的责任承担对象模糊。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一些责任的认定含含糊糊,一点也不清晰明了,只是简单的提到责任,并没有详细的认定,有些地方的认定甚至出现冲突,属于刑事责任同时又属于民事责任。第三,市场主要民事责任制度缺失,这里主要包括食品的认证以及检测机构,还有食品的监管单位。不能排除某些机构因为个人私利益而发布虚假的认证,某些监管单位又不认真负责,从而酿成事故。第四,消费者维权的意识淡薄以及成本偏高,加上举证的困难,从而使消费者真正面对的时候望而却步,从另一方面助长了违法分子的嚣张。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科学也在不停进步,在人类不停发展进步的同时,食品工业也在趁势而起,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在不停的显现,其中食品安全最为严重。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农业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观念相当淡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知道该找谁投诉,食品安全事故因而不停发生,尽管国家下重拳治理,却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民以食为天,可以看出食品在人类生活中所占的比重,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也能看出食品安全对人类所带来的威胁与伤害的严重性。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初级农产品责任划分不健全,昂贵的维权成本,还有民事赔偿方面的诸多问题。综上所述,健全民事责任,使用高效的法律制度,会使食品安全方面产生强烈的震动,使社会各阶层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质的改观。

参考文献:

[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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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邓青,易红.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刍议——借鉴美国食品安全法的制度创新[J].企业经济,2012,01:166-168.

[6]张百灵.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完善重点[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74-7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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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下土木工程 第12篇

1 突出重点, 逐步实现分类监管或差别化监管。

一是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 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 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与一般监管对象, 对其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

二是在工程类型上, 要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和学校校舍工程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监督管理。

三是在实体质量上, 要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注意抓好对技术风险较高的高切坡、深基础、抗震结构、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等部位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及现场的监督检查。

2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 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 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 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 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 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 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3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 即工程产品质量, 均列为监督对象, 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 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省级、市级工程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 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 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 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3.1 要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 促进工程建设活动的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而要求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 这些技术法规是从多年建设经验和教训中提炼出来的, 是从技术上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强制性条文执行如何, 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各个方面, 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从2009年我站对辖区建筑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检查情况来看, 房屋建筑部分的《强制性条文》有386条未严格执行, 违反的频次高, 且问题集中, 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和使用安全, 而且对人体健康会带来一定的损害。因此, 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强制性条文重要意义的认识, 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在执行强制性条文中应负有的责任, 自觉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的掌握和指导, 促使施工、监理单位正确执行强制性条文;要加大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 能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 该处罚的要坚决按照建设部81号令处罚。

3.2 要加大对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中的一切虚假行为。

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监督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 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 不少建设、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不够规范, 尤其是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和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问题突出, 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今后各级质监站应突出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 科学发展观也要求我们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有虚假行为。

4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 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 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 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 加强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和不告知的随机抽查, 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巡查工作还要与不良记录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 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有效保证巡查的效果和权威性。

5 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促进村镇工程质量的提高。

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中, 第一个统筹就是要做好城乡统筹, 我们搞工程质量监督也一定要做好城乡统筹, 突出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指导, 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功能质量。尽管近年来, 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村镇工程依然是质量安全事故多发区域。因此, 尽快提高村镇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 确保新农村建设平安前行, 成为摆在各级工程质量监管部门面前的艰巨任务。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 履行好政府赋予的神圣职责, 坚持以城乡统筹为指导, 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在确保城市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的同时, 也一定要保证村镇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安全。

结束语

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生命, 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工程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是党和政府最关心的工作之一;抓工程质量, 责任重于泰山;抓好工程质量, 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就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抓好工程质量, 是保证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质量和增强经济后劲的重要举措, 是提升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径。因此,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进一步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进一步采取新举措, 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

摘要:提高工程质量,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是提高投资效率的长远举措, 就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改革创新工程质量监管的思路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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