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精选8篇)
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办法和措施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1
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
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
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安监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
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
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
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工资额增加10%。
2.绩效考核
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
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宣威市*****煤矿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煤矿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
考核责任人签字:
审批时间:
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第2篇
为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履职尽责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分管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即被考核部门所负责分管的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术指标。直属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全面指标;党委书记负责党务工作指标;分管生产副职负责产量指标;分管技术副职负责技术指标;分管经营副职负责成本费用指标。机关处室按照分工各自负责不同指标。
2、岗位职责。即被考核领导干部按岗位职责要求,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3、重点工作(年、月)。即被考核部门按照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的工作规划和每月重点工作规划。每个领导按各自分工,需承担的单位、部门重点工作及分管的单位重点工作。
4、落实公司和部门领导工作安排。月初接到公司领导工作安排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月重点工作规划,并予以注明;月中或月末接到公司领导临时工作安排的完成情况,要在自我总结时认真填写。
5、落实各项会议。包括落实安全会、生产会、检修会等各项会议要求。具体落实情况需经公司召开会议的部门领
导和公司主管领导评定。
6、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次)。各部门领导每月必须要深入基层三次以上,并要积极协调,努力为基层解决实际、具体问题。
7、内部协作、部门间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杜绝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日常协作、协调能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8、遵章守纪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以及公司各项规定,对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时时自律、自省。
9、思想和作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和不断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努力培养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工作安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10、学习情况。各部门要制定好学习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自身的人格品位。
二、权重确定
履职履责考核总权重为100,其中,各分项权重如下:
1、分管生产、经营、技术指标:权重为15;
2、岗位职责:权重为15;
3、重点工作(年、月)。
4、落实公司和部门领导工作安排:权重为15;
5、落实各项会议:权重为10;
6、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次):权重为10;
7、内部协作、部门间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权重为5;
8、遵章守纪情况:权重为5;
9、思想作风:权重为5;
10、学习情况:权重为5。
三、考核办法
履职履责考核评价分为三个层面。即自我评价、专业系统考核评价和公司领导评价。三个评价办法所占比重分别为20%、30%和50%。
四、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各部门每月xx日前,报本月考核自评打分和下月工作规划;
2、专业系统考核评价:考评办组织各专业系统考评会,对各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公司领导评分:上报公司领导,对各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打分;
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第3篇
关键词:中小型,生产企业,专业考核
绩效考核一直是困扰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者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小型生产企业, 综合考虑实际工作量、人员整体素质和绩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等因素, 很难实施KPI、360度考核等方法, 且难以付出高额的绩效实施成本。因此, 一套符合企业自身特点, 可以取得实用结果的绩效考核办法, 能有效、低成本的帮助中小型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和人力资源竞争优势。
一、中小型生产企业月度绩效考核背景
A公司为生产型企业, 人员在200人以内, 处于完全竞争行业。组织机构为“7部室8车间”。作为中小型生产企业, A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绩效管理, 为了体现绩效的时效性, 采取按月进行绩效考核并兑现。在过去实施360度考核、KPI关键指标等办法效果不理想后, 结合自身实际, 于2014年年初提出并实施“定性、定量、专业考核三结合”的绩效考核思路。期间, 通过反复的宣贯、实践、反馈与修改, 不断完善细则, 优化简化流程, 最终探索出一套相对完善的符合中小型生产企业需求的月度绩效考核办法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双月或季度) 。
二、中小型生产企业月度绩效考核办法
1. 考核释义。
第一, 定性考核。即以排名确定先后的考核方式, 考核结果影响个人的奖金系数。第二, 定量考核。即以加减项确定结果的考核方式, 考核结果影响个人的奖金数。第三, 专业考核。即由专业部室和公司领导针对相关专业对部门 (车间) 实施的考核, 考核结果影响部门 (车间) 的奖金数。
2. 考核流程。
每月末下发考核通知, 各部门 (车间) 启动当月绩效考核工作。3个工作日内, 各部门 (车间) 上报定性、定量考核结果。次月初组织召开企业经济责任考核小组会, 公司领导以及专业部室讨论确定上月专业考核经济指标, 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将经济指标下发各部门 (车间) , 各部门 (车间) 结合定性、定量考核结果分配经济指标。
3.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定性考核、考核指标及权重见表1。
考核人员构成及权重:机关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考核;车间人员为360度考核, 不同车间的机构和人数有区别, 考核比例和权重可不同, 班组考核结果即为本班班长考核结果见表2。
4. 结果应用。
各部门 (车间) 排名前20%的人员月度奖金系数上浮0.1, 排名后20%的人员月度奖金系数下浮0.1。排名前20%的人员, 在公司内部公示, 排名后20%的人员, 部门 (车间) 领导要对其进行绩效辅导, 形成绩效改进意见。
5. 定量考核。
根据定性考核确定的奖金系数确定各岗位月度绩效奖金后, 员工月度绩效奖金的60%左右为固定部分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也可无固定部分) , 剩余部分用来定量考核。各部门 (车间) 根据各岗位职责编制定量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正式发文通过的) , 细则设置包括部门 (车间) 人员通用考核项及适用每个岗位的专项。每月各部门 (车间) 按照公司通知要求自行开展定量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直接在浮动部分绩效奖金中进行增减。
6. 专业考核。
专业部室和公司领导提出专业 (工艺、设备、HSE与综合等) 考核意见 (直接以奖金数体现) , 汇总后形成对各 (部门) 车间的考核经济指标, 各部门 (车间) 根据该经济指标在部门 (车间) 内部进行分配。
三、中小型生产企业月度绩效考核优势
1. 考核流程简单, 成本低。
定性考核以排名方式进行, 定量考核指标明确, 专业考核由专业部门直接提出, 简单又易于操作, 适用于月度或季度等频次较高的考核形式, 可以大大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2. 考核覆盖全面, 互补性强。
定性考核重在考核员工宏观表现, 岗位的上级、平级和下级均有不同权重的考核权力;定量考核则建立了详细的KPI指标, 对员工行为规范设置具体要求;专业考核从专业角度实施, 弥补了定性、定量考核不能涉及的地方。三结合的考核办法能客观全面的评价当月各单位和员工的绩效结果。
3. 结果明确, 便于改进。
三结合的考核结果有共性内容也有个性内容, 能较好规避个人因素。同时绩效辅导和改进过程中针对性强, 结果有说服力, 谈话双方易于就绩效结果达成正确、客观的认识, 以更好的寻求改进绩效的方法。
四、中小型生产企业月度绩效考核可持续改进的方面
该绩效考核办法实施以来, 显著成效, 但也存在员工对考核结果不重视、考核惩罚力度不够以及定性考核容易形成刻板印象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 还需要进行持续的改进。
1. 营造良好的绩效文化。
绩效考核是系统性工作, 需要全公司、全体员工的参与和支持, 需要公司从上到下的高度重视。要不遗余力的做好宣传和贯彻, 不断收集员工对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建议, 进而不断完善和丰富绩效考核手段, 才能让员工更好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绩效考核工作。
2. 更好发挥绩效考核作用。
绩效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环, 绩效管理只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环, 要建立联动机制, 让绩效考核和其他人力资源工作环环相扣, 才能发挥整体优势。可以增加对绩效优秀员工的精神激励, 把激励的时效性和长期性有效结合起来;可以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变动、岗位晋升、薪级晋升、合同续签以及岗位转正等挂钩, 扩大绩效结果运用范围, 反过来提升员工对绩效的重视程度。
3. 完善绩效改进。
进一步应针对绩效落后员工, 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改进计划和策略, 建立跟踪反馈机制, 努力实现绩效闭环, 真正促进全员绩效提升。
五、结语
笔者结合在中小型生产企业的绩效考核实践, 提出了定性、定量和专业三结合的绩效考核思路与方法, 并分析了其优点和需要继续改进的地方, 供其他类似企业借鉴和学习。当然, 绩效考核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改进的过程, 更是一个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过程, 各企业内外部环境不同, 没有任何一个绩效考核办法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 企业都必须根据自身实际, 进行实践和探索, 并不断修正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王宇.绩效考核量化管理全案手册[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9.
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第4篇
刘兆丰是中房地产第三大股东湖南华夏投资公司的总裁,所投35张反对或弃权票,其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因受伤住院治疗,不能做出决定而投下的弃权票;二是不能保证财报的真实性而投下弃权票;三是认为方案缺少可助判断的必要信息,投下反对票。
董事对于自己难以做出判断的事项,投弃权票或反对票,是属于比较审慎的行为。从刘兆丰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理由来看,应是审慎的履责行为。
当然,判断一个董事是否履职尽责,不能单看其投的是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关键要看其是否履行好其应负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最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就是董事等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尽力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了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挪用公司资金;违规借贷或担保”等行为。而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则指董事应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应尽的谨慎的合理注意,实现公司最佳利益;不过《公司法》缺少对勤勉义务的明确界定。
董事是否违背忠实义务,参照《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就可一目了然;最难的是如何界定董事的勤勉义务(注意义务)。如何判断董事是否违背注意义务,美国首先建立了“商业判断规则”。
商业判断规则是指如果董事和经营管理者所执行的业务是在公司权力和管理者权限范围之内,并且有合理的理由表明该行为是以合理注意和善意的方式为之,则可免除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对合理的经营失误所应承担的责任。
适用商业判断规则的一个主要条件就是“善意”,如何判断是否善意,美国法院首先考虑其程序或客观方面,只要在过程或方式上是善意的,即可推定董事的主观意图是善意的。
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几乎空白,因此,该如何督促董事勤勉尽责也就缺乏遵循。对此,不妨和忠实义务一样,在《公司法》中也增加条款,对违背勤勉义务主要表现形式也作出规定。当然,董事毕竟也是人,而不是神,勤勉义务毕竟是有边界的,为此应该引入或借鉴“商业判断规则”,合理界定董事勤勉义务的免责范围。
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参公人员的管理,规范参公人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参公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人〔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公人员考核坚持民主客观、科学准确、公平公正、注重实绩、便于操作的原则,以日常考核为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参公管理人员。
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参公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学校二级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参公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参公人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创造性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章 考核计分和等次标准
第七条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15分、绩35分、廉10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评定,按照上级人事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综合考核总分计算:全体参公人员打分所得分值占总分的70%,考核领导小组打分所得分值占赋分的30%。
综合考核分=全体参公人员打分平均值×70%+领导小组打分平均值×30% 第九条
被考核参公人员的考核等次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并按需要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考核量化评分在90分以上。
(二)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并按需要完成一定加班任务,考核量化评分在70至89分。
(三)基本称职:对表现较差,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量化评分在60至69分。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失职,造成较大失误,考核量化评分在59分以下。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参公人员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参公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一条
参公人员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德人发〔2010〕5号给予嘉奖;
(五)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二条
参公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三条
参公人员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本考核不计算为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四)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对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参公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制度,离岗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被考核参公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如实填写《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并在所属考核范围全体人员参加的考核评议会上述职,全体参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考核对象打出测评分,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按考核要求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科,最后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考核等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参公人员,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公务员考核登记表》由各科室汇总报组织人事科。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后,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若复核结果仍为不称职等次,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公务员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参公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条
调入或者转入我校的公务员,由我校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或者转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一条
外出挂职锻炼的参公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我校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派出学习、培训的参公人员,由我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
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半年(工伤除外)、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参公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参公人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6月30日前解除处分的,参加当年考核确定等次;7月1日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正常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第二十六条
参公人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不计算为按考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作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参公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要求,每年考核时由学校行文规定。第三十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第6篇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自觉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对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是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激励代表履行职责自觉性的需要;是提高人大代表议政督政积极性,为每年评选代表工作积极分子提供依据的需要;是代表任期届满,作为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1、积极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请假审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将被终止。
2、认真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小组审议会议。审议发言不少于1次,会议期间向“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议案、建议数量不少于一条。
3、自觉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培训期间能遵守纪律,认
真学习,重点记录。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代表活动。做到活动前认真调研,了解民情,活动中积极发言,反映民意,活动后撰写相关报告。每年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
4、主动联系选民,听取选民意见。自觉联系选区、选民,每年不少
于2次。力争做到察民情、听民声、问民需、表民意,将选民的意见转化为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向政府及提出。
5、努力为民办实事好事。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每年不少于1—2件(次)。
6、积极参加社会其他活动,担任各类监督员等。
7、任期5年中必须向选民述职一次。
三、考核方法:代表履职考核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年底,区人大代表填写一式二份的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由各代表团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然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人代工
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第7篇
概
要: 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分为总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方式,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考核档案管理,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持续动态监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
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 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 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 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
第九条 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 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
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 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 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 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 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 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
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川银监局负责解释、修改。
职代表履职考核的实践研究 第8篇
职代表在民主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积极作用。中心工会于2008年实施《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代表履职考核方案》,通过职代表述职、培训、提案工作制、巡视制确保考核方案有效实施。中心在职职工717人,职代表73人,其中临床一线职代表占71%,女性代表占67%。3年来职代表履职考核实践表明:职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提高,提案质量逐年上升,成为上情下达、促进医院改善管理的有效推手。但缺席职代会、职代表培训现象没有消失,这与当前社会关注的“会议代表”现象不谋而合[1],值得学界、工会工作者进一步深思。本文就3年来职代表履职考核实践做探讨。
1 职代表履职考核方法
(1)考核对象:中心职代表。(2)每年基础100分制[2]:建立职代表个人档案,每位职代表以100分制为基础,年度考核1次。(3)加分制:提案、获奖、合理化建议、建创做、职代表巡视情况等。(4)减分制:缺年度职代表述职表、职代会、职代表培训等。(5)结果计算:140分及以上优秀;60分及以上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 目的与结果
通过职代表履职考核,能发挥职代表民主管理作用,可增强职代表参政议政意识与能力,可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投身单位事业建设和新一轮医改。
2.1 分值情况:
(1)60-99分:2008年18人,2009年14人,2010年8人;(2)100-139分:2008年55人,2009年55人,2010年63人;(3)140分及以上:2008年无人,2009年4人,均为开展创建做获奖加分;2010年2人,为提案、合理化建议加分。
2.2 提案
2008年2件,2009年4件,2010年6件。
2.3 缺席职代会情况:
2008年2人,2009年10人,2010年8人。缺席职代表培训情况:2008年16人,2009年10人,2010年16人。3年来,3人连续3年缺席职代表培训,2人连续2年缺席职代会,8人连续2年缺席职代表培训。无一人欠缺职代表述职表。
3 结果分析
3.1
从60-99区间分值人数减少而言,提案逐年增加,职工代表履职考核有作用。
3.2
我们发现,3年来高达55人/年(75.3%)的100分职代表无提案、无合理化建议,典型“会前握手、会中举手、会后挥手”代表。说明绝大多数职代表没有发挥自身“五权”职能,缺乏职代表民主管理意识。
3.3
每年度考核1次,基础分100分,缺席1次职代会或职代表培训扣20分,总分不会低于60分;次年再考核基础分又是100分,故造成3年来,即使发生3人连续3年缺席职代表培训、2人连续2年未出席职代会、8人连续2年缺席职代表培训,考核结果却无“不合格”职代表。一方面说明,我们的考核门栏不高;另一方面说明,基层工会职代表的民主管理、参政议政意识需要强化,与2012年上海市总工会“并完成全年培训20万名职工代表的任务[3]相一致。
3.4 2009年、2010年获考核优秀者,为开展创建做获奖者、提案者及合理化建议者。
作为职代表理应提出提案、合理化建议,理应反映广大职工呼声与利益。
4 对策
通过三年职代表履职考核,我们认为结果不理想,与2011年上海市医务工会调研结果大致相同:据2011年上海市医务工会对覆盖全市414家医疗卫生单位展开调研,结果显示“414家基层单位职工代表总数为20070人,占职工数的15.22%”,“有324家(占78.26%)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工作制度”,“363家(占87.68%)的单位每年定期开展对职工代表的专门培训”[4],即上海医务工作者达131866人;90家(占21.74%)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工作制度,51家(占12.32%)单位未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在新一轮医改中,如何让2万多名医务职代表发挥民主管理作用,如何充分调动13万医务职工的积极性?我们认为,提高职工代表民主管理、参政议政的意识与能力,应从源头上抓起。
4.1 建立职工代表选举制度
(1)完善职工代表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严格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执行,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道德素养好、群众基础牢作为当选职工代表的重要条件,以一线职工为主体,杜绝领导提名、少数人研究决定职工代表的做法。(2)建立健全职工代表竞争制度,提供竞争平台,通过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选出能代表职工利益和意愿,对职工负责、对单位负责,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职工代表。把“要我当”深化为“我要当”,营造职工民主管理氛围,从源头上确保职代表的素质[5],从而提高职代表履职责任心,提升职代会质量。
4.2 完善职代表的培训制度
加强职代表培训是提高职工代表素质的有效途径,能增强职代表发挥好“五权”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使职工代表想参与、能参与、会参与。培训方式灵活多样[6],(1)集中培训。(2)提供资料给职代表自学。(3)充分利用网络。(4)赴外地学习考察。(5)以会代训。
4.3 建立职代表履职考核制度
解决职代表履职不力问题应当建立职代表履职考核制度。职代表履职考核可分为五个模块,包括出勤情况考核、民主管理考核、活动情况考核、年度述职考核、民主评议考核。出勤情况、民主管理和活动情况考核模块是专门对职代表基本履职情况的考核,是一种形式性考核,而年度述职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是对职代表履职全面考核,是实质性考核。每年考核职代表一次,每个模块侧重点各有不同,每个模块包含若干子模块,也各有侧重。
4.4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奖惩制度
职代表奖惩制度是充分调动职代表积极性、发挥职代表民主管理作用。对履职考核优秀的职代表,或连续两年获优秀者,对获提案优秀、积极参与提案奖的职代表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连续三年获优秀者,优先推荐连任。提高职代表的政治待遇[7],在评优、入党、提干等方面向优秀职代表倾斜。对2年连续3次无故缺席职代会、职代表培训或对履职考核为“不合格”职代表,进行诫勉谈话;不改者,进行劝辞;若拒绝劝辞,可向选区职工建议启动罢免程序。2002年沈阳刘毅当选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03年选民对刘毅履职进行测评并以44:1票数评定刘毅为不称职工代表,2004年刘毅提交辞呈并获批准[8]。
职代表履职考核具有相当现实意义,发挥职代表民主管理作用可调动职工积极性,参与单位事业建设。但要从源头上抓职代表关并健全职代表相关机制。
摘要:解决职代表履职不力问题应当建立职代表履职考核机制。职代表履职考核以每位职代表基础分为100分值,通过多项加、减分措施,采取年度考核,以60分为合格,140分为优秀。三年考核结果显示,民主管理有所增强,但职代表素质、参政议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应从源头上对职代表把关。
关键词:职代表,履职考核,实践,对策
参考文献
[1]方付建.试论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12月第21卷第6期:38-41.
[2]李敏,黄宝杨,张建良.职工代表履职考核方法初探[J].中国医院管理,2010年增刊:101-102.
[3]张路.市总工会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锁定三大重点——为不同群体度身定制普法内容[N].劳动报,2012-2-23第二版.
[4]池朝霞.新医改背景下职代会制度运作与成效问题的调研[J].工会理论研究,2012增刊:73-76.
[5]曾玉贵.对建立职工代表激励机制的方法与途径的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1,(16):211.
[6]宋敬湧.新编职工代表实用简明教程——职工代表怎样履行好自己的职责[M].研究出版社,2012年1月第2版:37.
[7]沈顺万.发挥基层职工代表作用的思考[J].工会论坛,2011年9月第17卷第5期:31.
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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