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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班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精选8篇)

班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1篇

输煤管理部检修班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在工作期间劳动纪律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本标准适用于输煤管理部检修班组员工在工作期间劳动纪律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厂部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3 管理内容

3.1 劳动纪律管理是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厂区出入、工作期间的行为进行管理。3.2 管理内容

3.2.1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3.2.2 考勤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勤记录。3.2.3 检修高级主管或安全主管组织检查。3.2.4 部门检修负责人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4 管理目标

建立良好的劳动、工作秩序,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增强管理力度。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 劳动纪律管理由部门检修高级主管负责总体协调。

5.2 劳动纪律管理由部门检修负责人主要负责,安全主管协助负责。5.3 劳动纪律管理由全体员工协助完成。6 管理条款

6.1 员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2 员工应严格遵守厂部规定的劳动纪律。

6.2.1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员工作息时间规定见附录A。

6.2.2 员工出入厂区一律按门禁系统要求佩戴上岗证,不按要求办理与门卫发生口角、无理取闹的,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丢失上岗证的,及时补办上岗证。6.2.3 员工工作期间着装按执行,员工工作期间一律配戴上岗证,未按规定佩带上岗证的,一经发现,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2.4 员工工作期间的行为,要严格执行员工工作期间规定,详见附录B。6.2.5 员工要严格执行禁止吸烟规定,详见附录C。6.3 各班组考勤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6.4 主管副主任部牵头有关班组配合,每月不少于两次抽查执行劳动纪律的情况。6.4.1 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4.2 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移交厂部处理。

6.4.3 各部室使用的临时工,若发生以上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相同处罚,严重者予以辞退。

附 录 A员工作息时间规定

A.1 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4:30—18:00)。A.2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未按作息时间规定到达岗位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有事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A.3 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旷工一天,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20%;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每人每次当月奖金2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记旷工一天。

A.4 一天(含一天)以下的请假由班长审批,一天以上的请假由检修高级主管审批。A.5 每天班组安排休息人员(含各种假期)不得超过班组现有人员的50%。有重要工作,不得安排人员的临时请假。

A.6 班长应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公假和换修。

附 录 B

员工工作期间行为规定

B.1 员工工作期间无理取闹或打架斗殴,按《员工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的规定》(附录D)执行。

B.2 员工值班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并按有关规定签到;不得擅离职守,禁止打牌(网上打牌、玩计算机游戏),如有违反,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500元。

B.3 员工工作期间不得睡觉、打牌、下棋、干私活、上网聊天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违反,首次发现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20元;7天内再次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处罚不低于100元。

B.4 员工工作期间或班前4小时不得饮酒,若有违反,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金50元;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视后果轻重,处罚100-200元。

B.5 员工工作期间消极怠工、有意推诿,责任心不强,不主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50元/次。

B.6 员工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拒不执行生产调度命令的,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200元/次。

B.7 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违反政策法令,工作中发生问题后隐瞒真相,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500元/次。

B.8 对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无《准驾证》驾驶员驾驶公司内机动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50元/次。

附 录 C

员工禁止吸烟规定

C.1 严禁在我部门中规定的一级动火区域、二级动火区域内吸烟,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100元,引发严重后果的,交厂部处理。

C.2 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如有违反,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10元/次。

C.3 严禁在资料档案室吸烟;严禁在程控室、电缆间吸烟,一经发现,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20元/次。

C.4 禁止流动吸烟,一经发现,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10元/次。

C.5 以上有关禁止吸烟的规定,我部门员工有义务告知来我公司联系业务的外来人员。

附 录 D

员工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的规定

D.1 我部门提倡树立团结友好协商的风气,各类人员遇到问题都要保持克制,不得打架斗殴。

D.2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起因如何,首先动手(含推搡、拉扯,使用物体、工具等触及他人身体的)的人员均被视为主要责任者。

D.3 在一方首先动手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回避躲让,不应还手斗殴。如还手,不论起因如何均被视为负有同等责任。

D.4 如酒后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喝酒的人员均被视为主要责任者。

D.5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其他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安全监察部报告。

D.6 在特殊情况下,如打架斗殴的一方失去理智,使用工器具、砖头及凶器等可能危及另一方的生命安全或危害公共安全时,现场的任何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D.7 凡在厂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主要责任者和同等责任者除赔付对方医药、误工费用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全部效益奖;情节特别严重移交厂部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D.8 我部门使用的各类临时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遣返签订合同部门处理。

D.9 到我公司临时办事的有关人员,如在厂区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前来处理或移交本地公安机关处理。

D.10 特殊情况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认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工会、纪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调查组,在调查后予以确认。

关于加强禁止吸烟的补充规定 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区内文明生产和文明行为,特下发此补充规定。2 范围

2.1 本规定有效区域为输煤管理部所辖区域。2.2 本规定管理时间段为为全天24小时。

2.3 本规定管理对象为所有检修人员及检修管理人员。2.4 本规定适用于输煤管理部管辖的外包工程。3 管理内容

3.0 本条款服从于条款“2 范围”。3.1 禁止在班组内抽烟。

3.2 禁止在检修间及更衣室内抽烟。3.3 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

3.4 禁止流动吸烟和在检修现场扎堆吸烟。

3.5 禁止在氧气、乙炔瓶存放点附近3米和存放仓库内抽烟。3.6 禁止在可燃、易燃物管制区域内抽烟。3.7 各班组应负责清理班组卫生区域内的烟头。

3.8 对于外包工程现场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带头执行本规定,并约束现场工作人员。4 考核

4.1 每个人均有制止他人抽烟的义务。

4.2 检查发现违反条款3.1、3.2、3.3,每次考核责任人5元。4.3 检查发现违反条款3.4、3.5,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 4.4 检查发现违反条款3.6,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4.5 检查发现违反条款3.7,每次考核责任班组10元。

4.6 检查发现外包工程现场人员抽烟,每次考核施工单位30元,考核工作负责人10元。4.7 上诉考核检查每月不定期执行。5 解释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输煤管理部。

班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2篇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室、基层管理、生产员工)

为了完善工厂管理,落实执行各项制度,严正劳动纪律,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员工的生产积极性,细化劳动纪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特作如下规章制度。

1.公司上班时间为7:30-11:30,13:30-17:30,加班从18:30开始。为保障员工精神质量,每上班2小时可休息10

分钟,休息时间不可离开公司。在食堂休息时,必须爱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垃圾于指定地方投放,保持地面干净。

2.新员工进厂前3天为试用考察期,若试用不合格者按30元/天结算日工资,第3个工作日后支付。

3.新入职员工,须连续工作满10天,方可提出辞职,辞职生效日起计30天后方可离职,否则工资不予结算。

4.当月累计旷工5天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视作放弃当月工资。

5.员工辞职须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离职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同意签批后,30天后方可离职。

6.工资领取日期:1)正常办理辞职手续,离职3个工作日后支付工资;2)劝退、解雇,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后支付工资;

3)旺季辞职、屡犯厂规、故意违章(如经常旷工等)的员工,离职后工资将随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日期逐月发放。

7.旺季辞职的员工,取消保底工资,只支付计件工资。搬运工若不在食堂就餐的,辞职时伙食补贴不取消。

8.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经济处罚,第三次再犯者,按屡犯厂规处理,并视作引咎辞职,工资按

实际计件工资的80%计算发放,其它补贴全部取消。

9.请假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请假,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除病假(须有医生证明或医疗发票)外,每月请假超3

次(含3次)者,取消当月保底工资。临时请假者,上班后,必须补写请假条,若未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10.当月旷工者,扣除旷工当天工资外,旷工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并取消当月保底工资。第3次处罚150

元,取消当月保底与补贴,工资按实际计件工资计算,并作自动离职处理,并视作放弃领取当月工资。

11.严禁酒后上班,违者处罚50元/次。废铁倒在废料池内,若发现不按规定倒放的,经济处罚。不得将废铁以外的物品倒在废料池。

12.擅自拿取物品(如:废纸、废铁、废木等)出厂的,视作盗窃公司财产,一经发现处罚50-200元/次,严重者转送公安

部门处理,并扣除其全部工资作为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关系。

13.进入公司必须正确佩戴厂牌(厂牌正面向外),穿厂服。违者,办公室、后勤人员处罚10元/次,其它人员罚款5元/次。

如厂牌及考勤卡遗失补办工本费10元/次。上班时间穿拖鞋、露址鞋或衣冠不整进入车间者,处罚5元/次。

14.按时上、下班,如迟到或早退者按每分钟扣罚1元计算。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如有发现双方各处罚30元/次。

15.禁止乱丢垃圾,大声喧哗、追逐、坐叉车玩耍、上班睡觉、玩手机、电子游戏机等,违反上述其一者罚款20-50元/次。

16.严禁在车间内吸烟、生火,违者罚款100元/次,屡犯者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17.公司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拍照存档并处罚,员工必须配合。

18.在公司厂区或宿舍打架的员工,涉事者将每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19.工作时间不得浪费或私自挪用车间生产物料,违者每次扣罚10元/次。无故离岗、换岗、串岗,处罚20元/次。

20.员工下班前必须清扫自己的工作岗位,机器,座椅必须摆放整齐,包装台面不允许有任何物料、工具等。关闭冲床、照

明系统、风扇等电源,违者将处罚清洁公司指定位置的环境卫生(清扫干净为止,以检查结果为准)。

21.损坏车间物品照价赔偿,屡次损坏者,当事人承担设备维修费用,并解除劳动关系。

22.员工在车间内严禁拍照。员工上机操作期间禁止接听或拨打电话,违者口头警告,警告超过3次的将取消当月补贴。

23.私自待机、故意放慢生产速度或影响他人工作情绪的,口头警告无效的,取消当天的保底、其它补贴、超产奖励。

24.故意散播谣言、挑拨离间影响团队精神、破坏公司形象,故意妨碍生产的视情节处罚20-100元,屡犯者解除劳动关系。

25.工伤者经治疗愈合,必须回厂报到上班。住院的伤者出院后并已届满停工休息时间的(医生建议休息日除外)必需每天

回厂签到。(工伤者休假期间工资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6.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其它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与公司无关。

备注:1.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员工在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多次,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解除雇佣关系,且不作任何经

济补偿。

2.本制度如有不完善之处,在执行过程中调整,若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相抵,以国家法律制度为准。

何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3篇

原告 (申请人) :王某, 女, 汉族, 为广州某外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被告 (被申请人) :广州某外资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纠纷。

二、基本案情

广州某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 员工李某, 为该公司的财务主管, 工资8900元/月。2009年8月10日, 李某向公司请假补休, 直到第二天下午快下班时公司秘书才回复说, 总经理不批准。而李某这时已经买好了机票, 外出旅游, 不理会公司的意见, 进行了休假4天。休假后, 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为由, 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

三、案件焦点问题

原告在请假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 仍然离岗 (旷工) 4天, 公司是否可以依据《员工手册》和劳动法的规定, 认定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解除其与原告的劳动合同?

四、双方的不同意见

(一) 被告方意见

广州某有限公司认为, 《员工手册》是劳动法授权制订的, 而且经过了劳动部门的审查, 可以作为公司处分员工的准则。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 员工旷工连续3天以上的,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其行为合法合理。

(二) 原告方意见

员工李某则认为, 一方面其履行了请假手续, 主观上没有存在恶意, 而且公司迟迟不回复, 存在着恶意的嫌疑;另一方面, 缺勤仅仅是4天而已, 不构成“严重”的性质, 《员工手册》规定过于苛刻, 违反了法律的基本精神。

五、焦点分析

根据上面的情况来看,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目前, 我们国家没有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做出任何的明确规定, 所以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本案中, 根据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 笔者认为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行为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一) 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被告没有严重违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原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法》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如何界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办发[1994]289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而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处分》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的规定, 构成“严重”的, 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的条件是:第十八条规定,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经批评教育无效,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 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本案中, 答辩人本来就没有存在任何的“无正当理由旷工”, 而是履行了正常请假手续的缺勤。即使是旷工, 也只是三天而已, 远远没有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经常旷工, 经批评教育无效”, 没有“超过十五天”。因此, 原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二) 依据司法解释, 被告没有严重违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由此可见,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为有效, 即:1.制定主体合法。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只能由用人单位制定, 并以单位名义颁布的。2.内容合法。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体合同的规定。3.程序合法。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通过民主、公示程序。在实践中, “民主程序”通常采取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形式, “公示程序”通常采取制度培训、会议宣讲等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 (2001) 33号) 第六条规定,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 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 原告所谓的《员工手册》根本就没有具备三个有效的条件, 内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制定程序没有通过民主、公示程序, 没有向劳动者公示。所以所谓的《员工手册》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不可以作为处理本劳动纠纷的依据。

(三) 按照法理分析, 被告没有严重违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确立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应当注意如下三个方面:

1.违反的纪律或者规章制度是否“良法”

(1) 被违反的劳动纪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是否已经公示, 是否经过员工民主讨论过。

(2) 被违反的劳动纪律是否符合过于苛刻, 比如要求过早的上班时间或者过晚的下班时间等等。

2.主体的主观过错程度是否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的动机是否纯洁;是否多次违反, 屡教不改等。

3.客观上, 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1) 违纪造成的后果或影响是否严重。

(2) 是否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或事实上劳动者已无法履行劳动义务。

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也是做出了类似的、可以参考的规定。根据香港《雇佣条例》第9條规定, “如果雇员在与其雇佣有关的事宜上:1.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为不当;2.犯有欺诈或不忠实行为;或慣常疏忽职责;3.雇主可无須给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时解雇该雇员”。

本案中, 答辩人的行为显然没有符合以上要件, 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 更谈不上严重后果, 没有多次违反, 没有恶意的动机和情节。相反,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和相关的劳动纪律本身就是很不人性化的甚至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劳动者违反的本来就是一个非法的劳动纪律, 在这种情况下, 显然不能被认为“严重违反”。而且从请假到审核请假条的间隔时间是一天多, 原告存在着明显的“恶意”嫌疑, 想乘机找理由炒被告 (原告最近正好处于改革转制的非常时期) 。

另外, “劳动纪律”制度的制定一直要经过民主程序, 也是我国劳动法历来的精神, 在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做出的规定也有体现:“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 被告没有严重违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原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六、案件处理结果

本案件最后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审理, 认定劳动者的行为“在请假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 执意进行休假, 没有正常上班出勤, 该行为已经构成旷工。虽然王某的旷工行为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但是并未达到严重程度。这是因为:第一, 此前王某有不休假在先, 并已向被告递交了请假单, 并非恶意旷工;第二, 王某已经将自身的有关工作安排妥当, 对工作并未造成大的影响;第三, 旷工天数不多, 仅仅只有4天”。因此, 裁决由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等规定, 给予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服裁决, 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但是被法院驳回, 支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班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4篇

特色打造,典型领跑激活全员参与

思路导向架起推行通道。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下辖16个基层单位,目前共有各类班组931个;占比分别为科研类班组15%、生产类班组33%、保障类班组32%、经管类班组20%。为统筹好全院班组建设,使班组建设工作有步骤推进、有计划实施,结合全院各类班组的特点和基础状况,在班组建设工作启动之初,该院进行了精心谋划和系统研究,提出了“系统谋划、试点起步、特色打造、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循序推进”的建设思路和“删繁就简、注重实践,与时俱进、逐步完善”的推进原则,确立了“党政统一领导、工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全员积极参与”的建设工作格局。

特色打造亮出品牌班组。在班组建设工作中,典型班组的培育始终贯穿班组建设全过程,围绕“基础管理好、质量安全好、成本控制好、任务完成好、攻关创新好、团队建设好”的“六好”班组创建目标,该院鼓励班组从形式和内容上大胆创新、勇敢尝试。先后涌现出了“质量信得过型、精细化管理型、管理创新型、团结协作型、最佳服务型、人文关怀型”等15个特色班组,在全院班组中树立起了旗帜和标杆,影响带动全员参与建设工作。在特色班组打造过程中,该院注重“品牌班组”培育,重点推树了7102厂机加车间活门班组、7111厂总装车间装调4班、7105厂七车间电装2组、692厂202车间“杨尹渝班组”以及7304厂制造部焊工班等五个品牌班组。品牌班组的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吸引了13个单位500余人前来学习和交流。

素质提升,群策群力激发创新创效

理念“聚”人,氛围“化”人。注重班组文化培育是班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院围绕班组理念、行为目标、文化园地建设、人文关怀氛围等方面,各类班组大力推进班组文化建设,浓厚的班组建设氛围,使班组员工智慧充分展现,力量有效凝聚。“让焊点成为永远的亮点”,“动力无限,激情舞动”,“你好我好大家好,质量安全成本进度一个都不少”等一大批富有个性和特色的班组理念深入人心。在班组设立谈心帮助小组、建立六大员制度和互帮互助基金,营造浓厚的人文关怀氛围,形成“情绪有人顺,困难有人帮,缺点有人纠,误工有人顶”的互帮共促局面。开创“读书会”、“书架工程”、“技师讲坛”、“质量论坛”等学习交流平台,实现了员工共同进步、共同提升。推行文化看板,将班组理念、奋斗目标、生产动态、信息资源、每月之星等班组工作动态富有创意地展现出来,使班组文化在点滴中渗透、在建设中融入。

汇集职工才智,“双创”助力发展。该院将班组建设与6S管理、内部控制、成本工程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职工小家”创建活动有机融合。以一年一个建设主题为载体,以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五小”(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为主要形式,将职工创新创效活动贯穿班组建设全过程,有效激发员工潜能和智慧,助力科研生产任务完成。近3年来,全院共征集合理化建议及金点子5 973条,采纳 3 312条,实施2 772条,创造(节约)经济效益4 197万元;开展创新项目603个,创造(或节约)经济价值1 060余万元;评选“节能减排”优秀成果13项,7项入选全国优秀成果集。

关注个体发展,着力全员提升。员工个体能力水平高低,决定班组整体素质,该院将班组员工素质提升始终作为班组建设的中心目标,以推行“职工能力提升助推工程”为载体,活跃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引导员工参与课题(项目)攻关和研究过程,弥补自身“短板”,促进个体发展和全员素质提升。近3年,该院以班组建设为牵引,开展能力提升专项课题(项目)21个;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岗位技能培训82 826人次;举办各俱特色、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333场次,参赛人员30 534人次;对班组长进行定向培养,有32 名班组长走上管理岗位,成长为企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关注班组技能人才培养,有412人由初级工晋升为中级工,763人由中级工晋升为高级工,187人由高级工晋升为技师,35人由技师晋升为高级技师,5人由高级技师晋升为特级技师。员工队伍整体能力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为促进院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立机制,班组规范管理章法可循

推行目标管理,方法手段由零散向集约转变。在班组建设实践过程中,该院不断实践和探索,力求班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从班组管理内容、方式和目标等方面,在班组中大力推行“工作有明确目标、管理有健全制度、考核有长效机制、创新有明显效果;班组管理目标和量值数据化、管理程序规范化、管理方法科学化、基础管理制度化”的班组管理“四有四化”模式;提出“班组长由操作者向管理者转变,班组看板由宣传鼓动型向生产管理型转变,生产现场表格由记录追溯型向管理控制型转变;质量成本、安全进度教育不改变,操作程序落实不改变,6S行为习惯不改变”的班组管理“三变三不变”建设要求,班组建设方法和手段具体、明晰,操作性强,使班组基础管理由建设前的零散无序转变为集约规范。

实行外推内评,激励机制注入活力。采取有效激励机制是班组建设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重要手段。班组建设中,该院以“对外推优,对内评选”的做法,在班组中形成了“赶比超”的激励氛围。院内定期组织开展主题活动评选、达标班组评选、金银铜牌班组评选,对外推荐典型班组参加中央企业红旗班组评选、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命名表彰、集团公司“六好班组”评选。近5年来,该院评选表彰了金牌班组22个、银牌班组43个、铜牌班组50个,标兵班组10个,明星班组长15人,优秀师徒17对;1个班组获“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2个班组“中央企业红旗班组、11个班组获集团公司“六好”班组。

探索理論实践,深度思考推动持续发展。为推动班组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相结合,该院利用宣传平台开设班组建设论坛,集百家之言,不断推进建设方法和手段创新,班组建设始终保持良好的氛围持续深入开展。竞标承担集团公司班组建设课题研究,课题研究成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加强班组建设指导意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六好”班组评选管理办法》以及课题研究报告——《建班组就是建企业,抓班组就是管理》,目前正指导全集团班组建设工作,课题研究报告还被收录刊登在《中国工会理论与实践文集》中。理论与实践的深度探索,为班组建设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班组建设工作正朝着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班组建设取得的成效在企业管理中日渐彰显。班组这个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单位正焕发勃勃生机和活力,在推动科研生产经营任务中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5篇

一、目的

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二、要求

1.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铃响之后5分钟内必须到岗;下班铃响之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两班制中间的吃饭时间,不得超出规定时限。各部门安排的加班,也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或加班,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者,考勤交办公室,回公司上班后按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安排岗位。

2.上班时应坚守岗位,严禁串岗、闲谈、吃东西、睡觉,也不准看报纸、杂志、小说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

3.上班时不准大声喧哗、吵闹、相互打骂;班前不准喝酒(如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推托的例外)。4.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5.不准在公司内干私活。

6.员工严禁骑车进出公司大门,必须在下车线外下车、上车线外上车。

7.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外出须填写出门证(销售、采购人员除外),出门证上应注明外出的事由及去向、私事或公事以及出门时间。出门证由部门负责人签发,部门负责人的出门证均由分管副总签发;副总经理的出门证由总经理签发。如总经理不在,由其授权人代签。

夜班和加班时间非正常进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因部门负责人不在,外出无法签批的,由门卫值班人员用电话与其部门负责人联系,经确认同意后,外出人员方可离开。

员工外出回公司后,应及时向部门领导销假,门卫在出门证上注明回公司时间。

8.对无证出门的员工,门卫有权予以阻止。对不听劝阻强行出门的,门卫应及时作出记录,同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9.凡来访的外单位人员(包括非在岗人员),如果是联系供销业务的,可直接去业务部门办理;如果被访人员是科室人员,且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去办公室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其他人员均由门卫通知其到值班室接待。

注:外来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车间的,须经部门分管副总批准,并在本公司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10.员工不准带小孩进公司。

11.公司内部除会议室、接待室及指定区域外一律禁止吸烟。

12.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分类存放,同时必须锁好。

13.厂区及生产、办公场地不准乱丢纸屑及其它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晾晒工作服。不准践踏、折损花草树木。

14.部门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并对本部门人员劳动纪律的执行进行有效管理,并督促、检查。15.本制度自2000年1月1日执行。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每月末,办公室将当月违纪情况汇总,并按公司规定执行经济处罚。

附件: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6篇

1.为严肃劳动纪律,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纪律日常管理

2.1 公司成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劳动纪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2.2 各处室负责人按劳动纪律奖罚规定,做好日常检查、记录。2.3 劳动纪律检查小组每月月底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2.4 违反劳动纪律扣款在月奖一个月之内,处室查出的由处室内部处理,劳动纪律检查小组查出的由劳动纪律检查小组处理,但处罚超过月奖一个月(含)的及需行政处分的,由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小组提出意见报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规定

3.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月奖50元: 3.1.1 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1.2 工作时间穿拖鞋(规定除外)、背心等衣冠不整; 3.1.3 未经同意,在生产岗位上会客,影响工作的;

3.1.4 生产(工作)场所,关门上锁(室内有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1.5 无故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学习、活动和会议; 3.1.6 除工作事宜外,占用通讯器具5分钟以上。3.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月奖100元:

3.2.1遇特殊情况,未及时办理调班申请,叫人代班的; 3.2.2 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 3.2.3 原始记录填写不及时;

3.2.4 未办公出手续擅自出公司或虽办出公司手续但与公出单去向不符; 3.2.5 工作时间内未按劳动安全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月奖200元: 3.3.1 擅自调班,扣调班人员双方; 3.3.2 带小孩进入生产运行的工作场所; 3.3.3 上班期间未按时巡视设备; 3.3.4 同事间闹不团结,影响正常生产; 3.3.5 不服从分配或消极怠工;

3.3.6 虽到下班时间,但接班人员还未到岗的情况下,未作任何措施离岗下班; 3.3.7 动用公物作私物;

3.3.8 故意涂改、撕毁公司内发布的各种文告,情节恶劣;

3.3.9 未经许可擅自向外散布公司数据、信息及其他需保密的情况。3.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月奖一个月:

3.4.1 工作时间看电视、打牌、走棋、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3.4.2 考勤弄虚作假; 3.4.3 上班期间打瞌睡;

3.4.4 上班期间离岗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3.4.5 在工作期间喝酒;

3.4.6 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少于1小时。3.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月奖二个月: 3.5.1 上班期间躺倒睡觉; 3.5.2 原始记录、报表等数据抄写时,未真实抄见,故意伪造。3.6 离岗睡觉的,每次扣月奖三个月。3.7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3.7.1 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 3.7.2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休息者;

3.7.3 未办公出手续擅自外出,或虽办公出手续但与公出单去向不符,时间在1小时以上的,作旷工1天处理。

3.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作扣月奖一个月以上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8.1 虽到下班时间,但接班人员尚未到岗位的情况下,未作任何措施,离岗下班,严重影响生产; 3.8.2 岗位人员共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生产失控;

3.8.3 一年内违反劳动纪律两次(含)以上,且扣月奖均在200元以上; 3.8.4 行政处分未撤销再次违反劳动纪律; 3.8.5 工作时间内打架;

3.8.6 未按时巡视设备,造成生产严重影响; 3.8.7 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3.9 其它:

3.9.1 未办理手续擅自出公司的按早退处理,请假超时按迟到处理; 3.9.2 擅自串岗、离岗,参照早退扣款;

3.9.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发现一次,扣除月奖三个月和年终奖30%,并处以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及以上处罚的,予以撤职或辞退;

3.9.4 私事请假每人每月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超出按事假处理;

3.9.5 在岗期间,发生男女暧昧关系的,一经发现,当事人双方予以辞退。

4.凡作旷工处理的,旷工1天的扣月奖2个月和年终奖20%,并作行政记过处分;旷工1天至3天(含)的扣月奖4个月和年终奖40%,并作行政记大过处分;旷工3至5天(含)的扣月奖6个月和年终奖60%,并作留用察看一年处理;旷工5天以上的扣月奖12个月和年终奖100%,并予以辞退。

5.对违反劳动纪律者被上一级查出的,直接负责人按违纪者扣款数的20%扣罚,最多至每月月奖扣完。6.派遣制员工参照公司同岗位合同制员工的数额予以扣罚。7.奖励

7.1 虽到下班时间,接班人尚未到岗的情况下仍留岗坚持工作的,按留岗占用时间酌情奖励; 7.2 对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人员能主动反映,按违纪者扣款数的50%给予奖励; 7.3 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劳动纪律管理者给予适当奖励。

8.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工作出色或能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见义勇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为公司提高较大经济效益和为公司争得荣誉者,可以提前撤销处分。

9.行政处分期满,由个人申请,处室考核,综合协调处考察评议,报办公会议决定,表现好的撤销行政处分,不记入档案,表现一般或不好的记入档案。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7篇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工作时间管理,严格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保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员工管理机制,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及省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肃纪律,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及请销假管理

第三条:日常考勤

(一)机关

机关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午时13:30-17:30。公司机关员工(领导班子除外)都需实行指纹考勤,打卡时间为:

上午上班6:30-8:30,上午下班12:00-12:40,

午时上班12:50-13:30,午时下班17:30-24:00。

(二)站场

站场实行倒班制,根据工作需要轮休,连续在岗工作满10天,可调休5天,每月26号值班表报于综合办公室与安全环境部。站场实行纸质考勤,按每日考勤实际情景填报《员工考勤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每月24日将本月纸质版考勤表报送至综合办公室。

(三)公司执行国家规定节假日,如逢休息日,按通知执行调休。因工作性质,站场员工节假日不安排休假,按正常工作轮休执行。

(四)考勤周期

考勤周期为上月24日至当月23日,考勤情景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

第四条:请销假管理流程

(一)请假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需经过OA系统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流程审批,否则按缺勤处理。员工因请假期间影响所从事的工作,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对于长期旷工、擅自离岗、请假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期限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单位有权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销假、续假

员工请假期满回到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回到上班时,需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审批权限

1.员工及正副职经理请假1天(含)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领导人员正职请假,须报请山西天然气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获准,其余领导班子人员请假须报请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获准。领导班子请假须报山西天然气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假期及相应薪酬规定

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等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葬假、哺乳假、脱产学习假及其他个人因素请假等。

第五条:事假

月累计事假不超过1天(含1天)的,不影响工资发放,累计事假超过1天的扣除超出天数的日基本工资。

第六条:病假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休息治病,须持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提议病休证明作为病假凭证。

(二)严格依照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三)薪酬标准

(1)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基础工资+工龄工资+50%岗位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不享受奖金、补贴待遇。

(2)执行年薪的领导班子成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同等职位年薪标准的月预发薪金的50%”支付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不实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奖、补贴待遇。

(3)超过规定医疗期的,不再发放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各项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数缴纳,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第七条:工伤假

(一)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理解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制度。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职工劳动本事鉴定委员会确认,并与单位签订《工伤治疗协议书》。

(二)工伤期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一样情景确定为十二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员工在确定的工伤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第八条: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天,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第九条:产假等计划生育假

(一)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计划内二孩)的女职工可休产假,其中预产期前一个月,本人可提出申请休产前假(包含在规定产假期间)。女员工休产假,在享受社保生育津贴期间,产假工资按照“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不发绩效工资及奖金。不享受社保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二)女职工流产,须由医院出具提议病休证明,依照国家及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相应规定的时常休假,并按其规定待遇执行。

(三)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计划内二孩)的男方可休护理假15天,护理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四)凡休以上计划生育相关假期的,均需由公司工会出具意见。

第十条:探亲假

在集团系统工作满一年,服务场所及工作环境为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的外省籍员工,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第十一条:丧葬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休丧葬假,假期为5天,如路途遥远可酌情研究给予1至3天路程假。在批准的丧葬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第十二条: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享受哺乳假,需提交哺乳假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每一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站场人员中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哺乳假与产假合并使用,产假可延长15天。

第十三条:年休假

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十四条:其他个人因素请假

员工须合理安排个人事宜,如无特殊情景,要控制因其他个人因素随意请假。因其他个人因素请假期间不发放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请假连续超过30天(不含),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第十五条:脱产学习

(一)员工自我安排脱产学习,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贴合单位发展需要,可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学习证明,根据单位(部门)的工作安排休脱产学习假。

(二)薪酬标准

(1)学习期间,按“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标准支付学习期工资。不发放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享受奖金、补贴待遇。

(2)执行年薪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学习期间,依“同等职位年薪标准的月预发薪金40%”支付学习期工资,不执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奖、补贴待遇。

(3)连续学习超过十二个月(二年累计学习超过十八个月),不发放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各项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数缴纳,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第四章:缺勤规定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

由于个人原因而造成的迟到、早退情景,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当天应发绩效工资的14。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延误、瘫痪或极端恶劣天气影响等人为不可控因素造成员工迟到的,经综合办公室核实确认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第十七条:旷工

员工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视为旷工。

(一)员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同时扣发旷工当日全部工资。

(二)员工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转为待岗。

第五章:工装管理

第十八条:机关员工工作期间,要求夏季上身着白色衬衣,冬季上身着工装及白色衬衣,不可着长款(超过工装外套20公分)毛衣,下身着深色(黑、深蓝或与其相近的颜色)裙装或裤装,着深色(以黑、深棕色为主)鞋靴。

第十九条:一线员工工作期间统一穿着工作服。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在岗期间,未按规定着装,一经发现,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六章:附则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8篇

二、员工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主动遵守...有限职责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违反守则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三、处罚分类: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

四、员工具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假借、滥用权力营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有危及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4.擅自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财、物为兼职工作供给便利的。

5.泄漏公司机密或泄露本岗位规定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的。

6.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者其他直接导致公司在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

7.伪造公司印鉴、管理人员签字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故意为自我或他人设置工作障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9.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态度恶劣,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

10.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渎职的。

11.月份内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12.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13.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三个月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或六个月旷工累计达8个工作日者。

1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公司培训或岗位调整的。

15.严重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或多次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的。

16.严重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当又拒绝上级主管的批评的。

17.设计人员“做私单”,或相关监督、管理类人员发现设计人员“做私单”隐瞒不报的。

18.其他在相应岗位合同或岗位职责说明中列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记大过”处分

1.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较大损者。

3.故意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但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者。

6.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7.六个月内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者。

8.有探听与本职岗位职权无关公司机密的行为的。

9.监督、管理人员对所监督、管理的对象违纪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隐瞒不报的。

10.客户服务人员因工作态度问题被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11.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重大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员工具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属于轻度违反劳动纪律,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使公物损坏造成较大损失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参观者。

3.月份内迟到3次(含3次)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

4.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者。

5.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差错的。

七、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属轻微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警告”处分

1.遇突发事件,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吃零食或有其他怠工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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