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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秩序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安全秩序范文(精选12篇)

安全秩序 第1篇

自从计算机网络诞生开始, 网络安全问题就成为与之相伴的同胞兄弟,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诞生而诞生,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而发展。计算机网络安全不仅成为一门新兴学科, 而且逐步形成了一个规模可观的产业。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从总体上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自然灾害等外界因素带来的物理网络损坏而引起的信息丢失问题;另一类是由于网络结构缺陷、网络协议的开放性、系统软件漏洞以及恶意攻击等带来的信息泄露、网络阻断和行为失控等问题。对于第一类问题, 通过信息和系统的远程备份、硬拷贝等方法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而对于第二类问题, 无数业内专家倾注了大量心血, 不断构筑网络防御盾牌, 以期更好的解决这类安全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努力, 在网络安全领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 到网络已经普及到千家万户的今天, 网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 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尖锐。计算机一旦与网络联接, 时刻都面临着网络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威胁。计算机网络这一虚拟世界似乎不受控制, 其安全秩序无法把握。

总体上看, 目前的网络安全秩序现状可以用两个字概括, 那就是“防御”。无论是个人、组织、机构、行业、国家, 建立网络安全秩序的基本思路都未突破“防御”这两个字。美国为了确保本国及盟国的计算机网络免受攻击, 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 进入21世纪后, 美国提出了《信息保障技术框架》 (IATF) , 提出了本地计算环境安全、网络边界安全和网络传输安全的网络安全防护总体思路。2002年9月, 又发布了《保护网络空间的国家战略》和《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等。所有这些, 都是为了建立一个与本国利益相一致的网络安全秩序, 但从本质上说仍然没有摆脱“防御”的理念。而从技术角度看, 虽然在网络安全领域广泛应用了信息加密和认证等技术, 提出了PDR模型 (即保护、检测、响应模型) 、可信计算、入侵检测、防火墙等技术, 使网络的安全性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但这些技术都是一种基于“防御”理念的安全防护技术。在许多情况下, 这些技术措施只约束了合法的用户, 网络攻击者仍能够利用系统和软件中存在的漏洞, 进行网络攻击。

这就使得网络安全问题陷入一个怪圈, 难以自拔。攻击者有什么攻击方法, 我们就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 似乎攻击者天经地义可以无休止地想尽办法进行网络攻击, 而网络普通用户则必须无休止地采取打补丁、安装防火墙、安装入侵检测软件、防病毒软件不断升级等措施。人们的思路开始被这种模式固化了, 只想着如何采取更加高明, 更加先进的安全“防御”措施, 很少考虑是否能够另辟蹊径, 找到更好的建立网络安全新秩序的方法。

1 人类社会与计算机网络安全秩序分析

在计算机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 安全秩序与人类社会的安全秩序是相似的。

1.1 人类社会的安全秩序分析

人类社会的安全秩序已经形成了较为合理的模式。在人类社会中, 我们可以把社会的安全秩序看作由三个要素组成, 一是自然人, 这里我们把自然人看作人类社会安全秩序的主体;二是客观世界, 包括人和其他客观存在, 我们把客观世界看作人类社会安全秩序的客体;三是维持人类社会安全秩序的社会人, 他是人类社会安全秩序的监督者和维护者。那么这三种要素之间存在一个关系, 如图1所示。

社会人是社会安全秩序的监督者和维护者, 其基本手段是制定维持社会秩序所需的法律、法规, 监督社会主体和客体的行为, 惩处社会主体与客体超越法律、法规的行为。

主体是社会安全秩序的责任人, 他受到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的约束。主体有按照法律、法规、道德、伦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一旦其对客体的行为超越这些约束, 社会人就会对其进行干预。

客体是社会安全秩序的受施对象、或受益、或受到侵害。客体为确保自身的安全, 可以采取防护措施, 避免主体对其造成侵害。如一个单位为了确保安全, 可加高围墙、安装门禁、加强安全监控等措施。

这三个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安全秩序机制。

1.2 计算机网络世界的安全秩序分析

计算机网络世界也可分为类似的三个要素。为了便于描述, 我们把这三个要素分别称为人与计算机、网络资源和网络安全监察, 如图2所示。

网络安全监察是网络安全秩序的维护者和监督者, 他应能够感知人与计算机、网络资源的行为并做出反应。

人与计算机是不能分割的网络安全要素, 是网络世界的主体。从计算机的设计本身来看, 尽管把计算机称为“电脑”, 但本质上来说计算机并没有“大脑”, 是接受人的控制。也就是说, 计算机本身没有设计其在网络世界中对其行为负责的任何约束机制。

网络资源我们可以将其看作可能被侵害的对象, 包括个人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等。为了保护网络资源的安全, 可以采取安装防火墙、安装病毒入侵软件等措施, 避免人与计算机对其可能产生的侵害。

1.3 两种安全秩序的比较

不难看出, 在两种安全秩序中, 社会人与网络安全监察、客体与网络资源有着十分相似的责任、义务和制约机制。但是, 图1中的主体和图2中的人与计算机却有着明显的差别。

首先人类社会的主体一般是人, 而网络世界中相对应的主体是人与计算机, 而且人与计算机不是严格绑定的, 计算机本身没有独立的行为能力, 知道计算机的行为, 却未必能够确定是哪个人的行为。

其次, 人类社会的主体人, 受到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等制约, 对自身的行为具有判断力和约束力。而作为计算机网络世界中的人与计算机, 其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是计算机, 人是其行为的操作者, 不直接明示于网络世界。目前, 计算机本身在网络世界中没有法律、法规、道德、伦理意识, 它无法判别自身行为的对与错。

2 建立理想的网络安全秩序

理想的网络安全秩序, 应是在人与计算机、网络资源和网络安全监察这三个基本要素之间建立一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相互制约又相互依赖、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秩序机制, 缺一不可。要突破目前重网络资源安全防御, 忽视网络安全监察和对人与计算机约束的网络安全秩序的格局。

通过上述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 建立理想的网络安全秩序, 一方面, 不能忽略对用户的监管, 从本质上说, 就是要对计算机网络中的主体--人与计算机赋予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 要建立一种网络监察机制。对于其中的“人”, 要在一定场合下 (难以将人与计算机进行绑定的场合) , 在计算机进入网络时, 由计算机强制验证其身份, 并对其网络行为负责。在“人”与计算机已经绑定的场合 (如家庭实名入网的用户) , 计算机可直接进入计算机网络。

建立理想的网络安全秩序, 就是要赋予作为网络行为直接发起者的计算机以生命, 让它具有“责任心”和“约束机制”, 使其按照一定的策略 (网络秩序所要求的法律、法规、道德、伦理) 进行自我约束。例如不能长时间地连续ping其他用户和服务器等。

要实现这一网络安全秩序,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计算机的设计上 (或在现有计算机上) 增加“网络行为自我约束策略”, 计算机进入网络时, 其网络行为必须强制性接受“网络行为自我约束策略”的规范和约束, 如图3所示;二是这一网络安全秩序将改变计算机的结构设计, 必须以国家行为甚至国际公约的方式进行强制性要求。

从图2可以看出, 在三个要素中, 网络安全监察作用的发挥, 取决于是否能够获取网络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获取可采取以下途径:

(1) 通过代理方式, 强制性由人与计算机主动上传其重要网络行为;

(2) 通过代理方式, 强制性由网络资源主动上传其重要网络行为;

(3) 网络资源记录访问事件 (审计记录) , 需要时由网络安全监察进行取证。

3 结束语

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 第2篇

6.1.1 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用语规范、礼仪规范,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脱岗;

6.1.2 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劝阻小商小贩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乱设摊点;

6.1.3 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畅通;

6.1.4 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参观等)实行进出管理,必要时引导至电梯厅或指定区域;对非工作时间进入写字楼的人员应进行详细登记;

6.1.5 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大件物品进出应进行审验,拒绝危险物品进入。6.2 巡逻

6.2.1 科学、合理安排巡逻路线,重点、要害部位每小时至少巡逻一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6.2.2 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多看、多听、多问,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发现疑点应追查原因,同时通知有关部门;

6.2.3 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6.2.4 收到中央监控室发出的指令后,巡逻人员应及时到达,并采取相应措施; 6.2.5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的消火栓(箱)、窨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记录。6.3 安全监控

6.3.1 监控设施应24小时开通,保证对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

6.3.2 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6.3.3 监控的录入资料应至少保持7天,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6.3.4 保持治安电话畅通,接听及时(铃响三声内应接听)。6.4 交通和车辆停放管理

6.4.1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公开收费标准;

6.4.2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进出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若对进出车辆有疑问,应向驾驶员敬礼后再进行询问;

6.4.3 收费管理的车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场地定时清洁,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防止漏油、漏气车辆进入停车场;

6.4.4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明显指示牌,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

6.4.5 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6.5 安全管理

6.5.1 消防安全管理

6.5.1.1 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6.5.1.2 楼内应设置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楼内明显位置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 6.5.1.3 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整、完好,能正常使用;消防带圈绕均匀,灭火器材保险栓及喷嘴外壳良好,压力指示在区域线范围内,器材不超过有效期,各类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与使用;检查记录详细,如发现消防器材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调换或报修; 6.5.1.4 制订火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演习; 6.5.1.5 对易燃易爆品设专人专区管理。6.5.2 安全生产及灾害预防

6.5.2.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普及安全用电、用气知识。如遇暴雨或其他灾害性天气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电线杆等露天设施的抗强风能力进行检查和加固; ——对集水井水泵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正常排涝; ——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通,清除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及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查。6.5.5.2 突发事件管理

——根据各写字楼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1—2次应急演习;

安全秩序 第3篇

一、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的重要意义

地理信息是一定时空内所有物体、现象的位置、分布、规模和属性的模拟或数字表现。掌握了准确、细致的地理信息就能够清楚、详细地掌握空间环境情况,为科学、正确地谋划、决策、控制、管理和行动奠定基础。但是在世界还不太平的现状下,地理信息也是国家和政治、军事集团之间进行对抗甚至军事威胁、打击的重要工具和法码,为达到胜出对手的目的,尽可能详细地掌握对手的地理信息,同时尽量隐蔽一旦泄漏对己不利的地理信息情况,是当今世界任何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凡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地理信息,不论哪个国家都要采取严密的控制措施,防止落入敌手而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从军事的角度来说,自人类社会出现战争以来,利用地理地形条件一直是赢得战争的基础性和关键性条件之一。每一场战争、战役、战斗的结局,几乎都与地理地形环境及其适应、利用能力密切相关。在现代高技术战争特别是信息化战争中,充分获取战场地理信息,建立数字化战场,达成“战场透明”,已成为克敌制胜的先决条件。因此,先进外军特别是美军下大力建设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保障系统,为其在一系列信息化局部战争中实现精密指挥、精确打击、精准行动、精细保障奠定了基础。

二、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的的措施

1、牢固树立“国防安全为本”的理念

国家利益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利益是国家安全利益,属于国家秘密特别是军事秘密的地理信息一旦落入敌对势力手中,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们知道,在信息化战争中有一道公式,叫做“发现等于定位,定位等于摧毁”,这个“发现”不仅指使用观测设备直接发现,也包括获取目标的地理信息从而间接发现,说明地理信息在国防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这在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也充分证明,美军及西方盟国,利用上述国家连年战乱管理工作失控的局面,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了这几个国家的详细地理信息,从而实施精确打击,迅速摧毁了这些国家的重要政治、经济、交通、通信、军事设施,瘫痪了对手的抵抗能力。我们必须吸取这些教训,在致力和平发展的环境中居安思危,在维护国防地理信息安全上抵制和克服“和平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保密这根弦,始终把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严把地理信息安全关。

2、切实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宣传

目前我国地理信息市场已成规模且参与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军队和地方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据国家、军队颁布的相关法规实施治理,才能实现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到目前国家、军队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制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和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熟悉内容,并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地理信息市场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3、突出整顿、规范重点

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还要有重点,要抓住重点监管环节、重点监管对象、重点监管有关地理信息活动这三个关节点,其中对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过航空摄影、摄像、測绘活动的,不仅要查活动,还要查成果,以便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军事秘密的安全。

4、加强互联网的安全防护能力

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还需要军队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在大力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高度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切实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利用互联网传递有关国家安全的地理信息,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

作者简介:卢雪梅,高级工程师,1966年11月出生。籍贯:山东邹平。1986年毕业于解放军测绘学院。

安全秩序 第4篇

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 有体制和机制等问题, 但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就像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所说的是“基础秩序的缺失或瓦解”所导致的制度失败和处于“不可治理状态”为根本原因。孙立平所说的基础秩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道德秩序、信用结构和基础制度 (比一般制度更基础的制度, 如票据管理、现金管理、帐户管理等等) , 这些构成了社会的基础秩序, 也成为制度的运作环节的必可少的组成部分。

1 基础秩序缺失的“众生相”

1.1 诚信道德低下甚至严重滑坡, 漠视法律, 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

“闯红灯”和打法律的“擦边球”。即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敢做, 法律禁止的偷着做, 绕着走。

1.2 法律、标准不健全, 漏洞百出, 可操作性差, 管

理部门职责模糊, 多头管理, 甚至出现“九龙治水”局面。有利的争着管, 无利的没人管, 互相扯皮和推诿。无缝监管和全程监管成为一句空话。

1.3 产品 (包括有些动物在内) 没有标识标志 (信息

载体) , 缺乏相关的可追溯信息, 不留痕迹的产品, 可以走遍全国。掺假使杂, 出售病死动物产品等无法追溯, 不能归责。

1.4 生产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没有记录、没有台账或者弄虚作假几本帐, 规避法律责任。

1.5 检查、考核和项目验收蜻蜓点水, 跑马观花, 蒙

混过关, 滥用无公害产品、有机食品认证的证书, 骗取政府公信力, 唯利是图, 欺骗和坑害消费者。

1.6 出了问题不报告, 不曝光, 遮遮掩掩, 信息不透明、不公开, 甚至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不了了之。

1.7 信誉记录没有或者“链条不长”, 违法成本低, 违法者无后顾之忧。

1.8 急功近利, 形象工程, 缺少“秩序观”, 忽视基础秩序建设。

基础不牢, 地动山摇。

1.9 产品说明 (标签) , 不按规定说明成份和含量, 在

产品生产中, 任意增添或减少某些物质成份, 使消费者看得不懂, 也消费得不明白。

1.1 0 食品安全一贯单一的依靠行政管理手段, 行

业协会、消协在食品安全中起不到预防性作用, 公民在国家食品安全中没有位置, 食品安全失去有效的群众监督。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 实际上就是道德秩序、信用结构和基础制度的缺失, 对法制管理、行政管理和食品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

2 怎样构建农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秩序

将制度运行的环境称为基础秩序是不为过的, 因为它决定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运行效果。这些基础制度孙立平把它比作城市中的道路、桥梁、路灯、管道、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一个城市如果基础设使出了问题, 这个城市就玩不转, 社会也是如此。一个社会的基础制度出了问题, 一个社会的秩序就无法保障。可以说, 我们现在许多问题的症结也就在这里。然而基础秩序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和各部门加强合作, 共同推进。笔者的陋见是:

2.1 提高认识, 树立“秩序观”

基础秩序建设是项很具体、很细致和关联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 然而它是法制规则运行的环境和基础, 又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弹性、柔性和可持续性, 可解决法制规则、行政管理中无法解决的问题, 而且一个基础秩序当中的一个要素往往支撑着许多制度的运行。所以, 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静下心来, 扎扎实实的研究和推进基础秩序工作, 构建道德秩序、信用秩序、基础制度框架, 编制成“基础秩序建设”的网络体系, 使三者有机结合, 并更多的启动“柔政”治理食品安全方法, 力求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无序行政。

2.2 加强宣传, 构建和谐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是加强宣传, 在全社会形成构建道德秩序、信用秩序、基础制度浓厚的舆论氛围, 管理部门拓宽管理理念, 丰富管理手段管, 改变管理模式, 降低管理成本, 提高管理效果;企业要守法经营, 诚心经营, 切实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严把质量关。产品质量实行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互动, 达到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目的。二食品安全不应单一的依靠行政管理,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协在食品安全中预防性作用, 采取多层次结合, 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联手推动食品安全行动;三是发挥民众在国家食品安全中的突出地位, 给消费者的切实保障维权的渠道和救济途径, 只有食品安全对老百姓负责、对民生负责, 食品安全就有保障。

2.3 加强道德和信用秩序建设, 充分发挥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中的“素质”作用

我们平时经常在说的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 不是管出来”的,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尊严、名誉、诚心、遵守规则和道德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中巨大的作用力。只有真正树立消费者是“上帝”的理念, 食品安全对消费者负责, 企业才有搞好食品安全的动力。另外, 对不道德、不诚信经营的, 以“黑榜”向公众公开, 媒体给予反面广告, 使其“黑榜”放大, 有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实现联网, 使其借贷、开业、就业等一路受阻, 长远受损, 甚至于终身或为未来付出代价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一经查实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再予以“重典”处罚, 让不法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无藏身之地, 使心存侥幸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从而净化食品市场。

2.4 实行产品信息标记 (记录) 制度, 建立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产品必须要有信息标记, 必须要有记录, 必须要有能够表明自身状态的商品化;并在生产、销售、流通、加工等各个环节均应有当事人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的位置的情况予以记录。

这种记录或标记应当是食品可读性标识, 且对每一批产品都是唯一的, 即标记和被追溯对象有一一对应关系, 并加以保存, 以追溯产品的历史 (包括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的来历) 、应用情况、所处场所或类似产品或活动的能力等。只要有了信息记录, 食品安全可追溯就成了可能, 可追溯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工具:一是可以跟踪、有问题可以归责;二是使处于隐蔽状态变为明朗状态, 达到容易治理、便于监控的目的。不具有可追溯功能的食品禁止进入市场。

2.5 采取宏观综合措施, 达到治本目的

秩序维护巡逻值班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5篇

A目的:监视和巡查管辖区、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B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项目辖区巡逻工作。

C职责:

1)熟悉各值勤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各岗位处理疑难问题。

2)巡查楼层内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做好记录。

3)维持辖区内的正常安全秩序,保护重点目标的安全。

4)协助经理处理紧急情况,防止各种治安灾害、各种犯罪事件的发生。

5)当值班长负责检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并做好记录,及时将各岗位情况反馈给部门

领导。

6)主管负责检查监督工作,对有关工作提出改进方法及注意事项,平息巡逻中发现的突发

性事件,并加强对事故现场的保护。

D工作程序:

1)巡逻次数:每2小时对整个管辖区巡逻一遍。

2)巡逻要求:

① 值勤时穿统一制服,佩戴整齐、干净,要精神抖擞。

② 巡逻时要眼勤、脚勤,要多听、多看、多嗅,以确保完成巡视工作任务。

③ 按要求做好巡逻记录,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1、巡逻内容:

1)检查治安、防火、防盗,注意发现可疑人员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登记汇报,保

证巡逻范围内一切人、财、物的绝对安全。

2)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即烟感器、雨淋、消防栓、消防重点防范部位、疏散指示灯、消

防通道、护拦等)是否完好。

3)检查项目内外公共设施是否完好。

4)巡视项目外墙、玻璃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损坏做好记录,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5)在项目辖区内巡查,发现可疑人员,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属

三无人员,应驱赶出管辖区;属摆卖、推销人员,劝其离开管辖区。

力量、规则与秩序 第6篇

美英联军进攻伊拉克的炮火成为后冷战时代终结的标志。伊拉克战争之所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因为它涉及国际体系所依赖的三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力量、规则和秩序。

力量的失衡

美伊战争所揭示的关于当今世界力量的基本事实是: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缺乏对美国超强力量的有效制约;美国决意滥用自己的力量,而且更糟糕的是,这种滥用还或多或少地加强了人们对美国力量优势的印象。

冷战终结后美国的力量优势是逐渐体现出来的。这种优势不仅指客观的力量对比,而且也涉及其主观方面,即使用力量的意愿。在过去10年中,美国领导人对于使用力量的态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老布什总统在海湾战争中显示了美国的力量,但他是在获得联合国的授权的情况下这么做的,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而且老布什也试图避免滥用武力。科索沃战争中,克林顿政府大规模地使用美国的力量。不过,这次战争是以北约的名义进行的,克林顿政府则是在欧洲盟友的强烈敦促下发动这场战争的。此外,正像“人权高于主权”这一口号所揭橥的那样,华盛顿的动机更多地出于对“人道主义灾难”的关切(尽管有关科索沃人道主义灾难的报道明显夸大了事实),而不是为显示力量而战。小布什政府则不然。它不仅意识到美国在今日世界上的力量优势,而且也渴望利用这一优势的力量来谋求美国的利益。布什政府中的鹰派相信,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力量,美国能够打赢它采取的任何军事行动,美国在世界体系中的威望和权力只有通过现实力量才能得到恢复。如果说老布什政府经历了冷战的疲倦,不愿意过多地消耗美国的力量,而克林顿政府怀着新自由主义的理念,希望更多地以经济手段、价值观和国际机制来构建世界新秩序的话,小布什政府则在新保守主义思维的驱动下,经过9.11的刺激,表现出充分使用美国力量的亢奋。布什政府所制订的国家安全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先发制人”,而“先发制人”战略的重要前提就是具有优势的力量。伊拉克战争是该战略的第一次实践,它标志着冷战后美国的战略态势从克林顿时期的“预防性防御”过渡到“预防性进攻”。

一个国家强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它迷恋并滥用这种力量。今日的美国拥有世界上无人能比的军事能力,而小布什政府又渴望并决心充分利用这一力量优势。美国还会走多远?世界将为之付出多大的代价?如何才能制约一味蛮干的美国?谁来制约美国?这些问题是21世纪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所面临的头等重要的问题。

改写游戏规则

围绕伊拉克问题所进行的国际外交努力及最终的失败,揭示了当前国际游戏规则的一系列特点。首先,我们看到美国在主导着国际社会的日程。9.11事件导致反恐斗争成为国际政治的中心议题,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倒萨”则完全是华盛顿在反恐斗争进入第二阶段后单方面炒作的议题。尽管如此,随着这一议题的出笼,国际社会也不得不“随之起舞”,于是我们听到了联合国讲坛上一次又一次的辩论,目睹了联合国核查人员在伊拉克数月的奔波,也耳闻了法德俄中等大国与美国之间的折冲樽俎。

其次,美国对外行为中的单边主义倾向挑战国际游戏规则。布什政府上台后即显示出独行其是的作风,这一作风并未因9.11而有实质性的改变,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有所加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布什政府深信现实主义的这一逻辑:力量决定行为,不受制约的力量意味着不受制约的行为。伊拉克战争的炮声宣告了调停美伊冲突的国际努力的破产,希望和平解决伊拉克问题的多边外交无法克制布什政府单边主义的冲动。它留给国际社会的教训是,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单边主义将是美国处理国际事务的常态。

第三,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的正当性标准被抛弃。二次大战后,联合国的成立及有关游戏规则的制订给国际政治中武力的使用施加了一定的限制。联合国与地区组织授权、防卫性、抵抗侵略等是动用武力的正当性标准。然而,冷战后美国力量优势的凸显和新保守主义思维对小布什政府的影响,削弱了对使用武力的正当性的诉求。无论温和派如鲍威尔为争取联合国的支持作出了多大的努力,布什政府早已下定了以武力解决伊拉克问题的决心。也就是说,先有“倒萨”之决定,而后才有争取联合国支持的努力,在此情况下,联合国充其量只是一块遮羞布而已,而强硬派甚至连这块遮羞布也懒得要了。当然,借口还是要的,布什政府见无法将萨达姆与本·拉登扯在一起,便吹起了“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武器”的调子。但是战争结束数月了,所谓“大规模杀伤武器”连影子也没找到。在这场战争游戏中,华盛顿不仅表现了对联合国的蔑视,而且也愚弄了世界舆论。

有序、失序还是无序

那么,上述发展对当前和今后的国际秩序意味着什么呢﹖冷战后关于世界秩序的争论主要在单极阵营和多极阵营间进行。单极的鼓吹者(主要在美国)认为,从力量的结构看,冷战后的世界无疑是美国主导的单极世界,但这个单极世界并不可怕,因为美国本质上是一个“良性霸权”,它不会像历史上那些“邪恶霸权”那样滥用自己的力量,却能为国际社会提供彼此受益的公共物品,如稳定的世界秩序,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等等。多极化的捍卫者则认为,单极体系是不稳定的、不民主的,也是不合理的。他们质问,在一个权力不受制约的世界上,谁能保证美国不会滥用自己的力量,不会为了一己之私而罔顾多数国家的利益呢?

国际社会围绕伊拉克问题所产生的分歧还表明,今后关于国际秩序的纷争还是观念上的。美国与欧洲盟国法德之间的争吵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德经过40年来欧洲一体化的实践,开始形成超越传统的主权观与民族国家观的新理念。该理念主张调整和约束单个国家的利益,以发展国际合作、加强国际机制、维护国际秩序。而布什政府的新保守主义理念则相信,国际条约也好,国际机制也好,都是实现美国利益的工具,如果它们不能服务于这个目的,那么美国将毫不犹豫地废弃这些条约,退出这些机制。新保守主义者对国家利益至上观的膜拜使他们成为国际现状的挑战者。他们同联合国、国际机制和国际条约的捍卫者之间的分歧不仅是外交政策上的,更是哲学上的。

安全秩序 第7篇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转型的概念在社会主义国家最早是前苏联经济学家布哈林在研究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提出的。西方经济学家的经济转型理论起初为研究拉美转型(后扩展到东欧、俄罗斯等)国家的经济改革有所谓的“华盛顿共识”,即美国学者诺姆·乔姆斯基在其《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一书中阐述的“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指的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一系列理论”。“华盛顿共识”的经济转型理论强调的是激进式的。而中国的经济转型则属于渐进式的。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的经济转型有众多认识,但无论何种关于经济转型的解读,都认同两点:一是中国目前的经济转型包括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二是中国目前的经济转型是从原有的经济制度向另一种经济制度转型的过程,即在基本制度层面从纯粹的公有制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变迁,在具体制度层面是产权制度、分配制度、价格制度、财政制度等制度的变迁。总之经济转型是一场规模空前的制度变迁过程。

就经济转型的时期而言,广义上认为从改革起始,狭义则认为应该从20世纪90年代中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开始,但无论何种说法,都认同中国经济转型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其特征就是转型的阶段性推进和阶段性调整以确保经济转型的有序。从体制转变来看,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经济转型的起始阶段,其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此后是经济转型的完善阶段,其目标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当前,中国已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经济转型从起始阶段推向完善阶段。在当前阶段,由于已经建立起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支撑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础得以初步确立,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机制有了明显改善,但中国的市场经济仍然是一种初级市场经济,与发达市场经济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制度缺陷问题仍大量存在。

当前阶段中国经济转型的体制目标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问题至关重要,其中市场秩序在市场中又居于重要地位,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重要工具是制度。“市场秩序是在特定情景下设计的旨在激励和约束交易者行为的权利与义务的制度安排———既包括法定授权的组织规则,也包括约定俗成的行为标准”[1](P52)。市场秩序可以分为市场主体秩序、市场交易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其中,市场主体秩序是市场运行的前提,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运行的主要内容,市场管理秩序是市场秩序的保障。市场主体制度(即关于市场主体的资格、权力、责任的一系列制度)、市场交易制度(确定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度,具体包括定价规则和竞争规则)是市场秩序的内在制度规范,市场管理制度则是外在制度规范。

在经济转型的起始阶段,新旧制度之间的摩擦和制度体系的不稳定,使市场秩序还不成系统,导致“现实的各种市场秩序混乱根源在市场制度不完善,所有的市场秩序的混乱根源于市场制度不完善”[2](P547)。随着经济转型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将逐步健全,市场秩序将逐步规范化。在这其中制度变迁直接关系到经济转型的进度以及市场秩序的稳定。因为在经济转型中制度变迁会通过经济增长制度结构的改变影响经济增长的要素形成,使生产要素的利用率不断提高。因此制度因素不仅会影响经济转型的效果,也通过影响市场乃至影响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实现。

二、秩序扩展与制度变迁

市场秩序是一种不断扩展的秩序,这种扩展性来源于市场的内生特征所产生的巨大生成性。随着中国经济转型的深入,市场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越来越大,这就导致市场秩序不断扩展。哈耶克认为虽然“市场秩序只是相对晚近的产物”,但“这种秩序中的各种结构、传统、制度和其他成分,是在对各种行为的习惯方式进行选择中逐渐产生的”[3](P12)。而且“秩序的重要性和价值会随着构成因素多样性的发展而增加,而更大的秩序又会提高多样性的价值,由此使人类合作秩序的扩展变得无限广阔。”[3](P90)。市场经济与市场秩序扩展一脉相承。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带来的市场结构、市场规模的变化导致市场的扩展,而市场扩展是市场秩序扩展的源泉,所以市场扩展又导致市场秩序的扩展,因此市场秩序扩展是经济转型的现实体现。

市场秩序是维护市场的秩序,与市场息息相关。市场体系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扩张的体系,因为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市场联系越来越密切,市场范围越来越扩展,这导致市场在深度上表现为交易对象不断扩展,在广度上表现为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市场秩序中的核心秩序即竞争秩序也会使市场主体在不断扩展的同时中扩展交易客体即交易范围和交易对象。因此,市场秩序的扩展具体表现为:

第一,市场主体的扩展带来市场秩序的扩展。市场主体是由市场的管理主体———政府,市场的经营主体———经营者(从事生产和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市场的消费主体——消费者组成的。市场主体的扩展行为就表现为参与市场活动的政府、经营者、消费者在市场中的职能及权限的扩展。经济转型的深入使政府在市场秩序中的角色不断演化。中国的经济转型是内生性的,政府启动和组织了中国的经济转型。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人为地缩短市场的自发发展过程。但维护市场的秩序在其形成期间会遇到一系列的规则摩擦,所以还需要政府对市场秩序进行干预,协调规则摩擦,这都使政府在市场秩序中的角色发生着变化。计划经济时期,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对商品几乎没有选择权。经济转型也是从短缺经济到初步浮现的过剩经济的转变,此时消费者已拥有了较大的商品选择空间。信息社会的到来导致消费信息量的增大和市场透明度的增加,使消费者商品选择空间进一步拓展。另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也使消费者的消费领域日益拓宽,消费水平和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并且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实施以来,消费者开始能利用法律的盾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们不但保护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使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这些都扩展了消费者在市场秩序中的影响。随着经济转型的深入,政府对经营领域的逐步放开也成为中国市场发展的趋势,许多传统上为政府管制的经营领域诸如电信、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卫生保健等行业正逐步对经营者放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经营者日益宽松的经营环境与广大的拓展空间都扩展了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和目标。市场主体的扩展必然导致维护市场的秩序的扩展,这都要求用制度来界定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不断扩展的职能及权限。

第二,市场客体的扩展带来市场秩序的扩展。市场客体是市场交易的对象,就其基本结构来说,包括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商品市场交易的客体是一般商品。生产要素市场交易的客体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信息、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经济转型以来,各类批发、零售商品市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持续扩大,近年来随着棉花、黄金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的重大改革使商品市场使商品市场体系更为扩展。其次,各类要素市场也以迅猛的势头扩展,包括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都有很大的发展,各类要素市场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总之,“市场规模明显扩大,市场结构趋向合理,市场主体日趋成熟,市场规则逐步健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4](P12)的情况下,当前建设和发展市场体系的重点,已经从市场体系的硬件建设为主转向软件建设即主要是制度为主,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的着力点已经转到维护市场稳定的制度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

市场主体和客体的扩展导致市场秩序的扩展,对当前阶段市场秩序的制度变迁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是市场建设的组织者,当发现市场秩序出现新问题时,政府必须利用制度变迁来进行矫正。所以政府的角色不容置疑,连推崇自由主义的哈耶克都强调,私有财产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并不足以提供良好的竞争秩序,有限的国家行为是远远不够的,正确地应是“一种有意地把竞争、市场和价格作为其指导原则,并利用国家实施的法律结构使竞争尽可能地高效与有益的政策”[5](P103)。

三、市场秩序制度创新的路径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开放的秩序大大增加了制度选择集合”[6](P9),多元的市场制度模式冲击了我国现存的市场秩序中非理性制度或者制度中的非理性因素,这种外在诱导性容易使市场个体降低对现存市场秩序的遵从度,这都依赖制度创新来解决。当前中国市场秩序的基本制度已经建立,按照以往的制度确立路径难以再迅捷产生高效的新制度,加上当前的经济转型新阶段和市场秩序扩展造成许多新问题,使原有的制度供求路径难以适应市场秩序的新变化时,就需要寻找制度的创新路径。因此,必须保持市场秩序制度的适时创新,寻找制度的创新路径。具体来看目前的市场秩序制度创新的路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注重制度效率。经济转型的制度内容是一种效率相对较低的制度向另一种效率相对较高的制度变迁。虽然制度具有内在的自然演进与变迁的动因,但中国的经济制度变迁是政府推动的,是避免既有制度的低效率以获得更高的制度效率,政府“不仅对制度的效率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具有关键性的作用”[7](P46)。所以“经济转型中的制度效率问题,一直是大多数制度经济学家所关注的焦点”[8](P1),因此,注重制度效率尤为重要。

制度效率是指在一种约束机制下,通过提供一组有关权、责、利的规则,为人们构筑行为规范体系,合理引导人们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的利益以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从而获得最优效率。简而言之,制度效率是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的比较。制度收益指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和不确定性等的程度。在对市场秩序制度效率的考虑当中,核心是制度成本分析,其包括市场秩序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设计、衔接等费用和制度运行过程中的组织、维持、实施等费用,所以目前的市场秩序制度创新的路径应注意要有意识地降低制度成本从而提高制度效率。市场秩序制度变迁中应该明确市场主体权益,为市场交易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减少交易成本,这是提高制度效率的前提条件。通过建立起有效市场竞争制度,用市场管理制度以优化制度结构,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使外部性收益内在化,从而减少交易成本和外在成本,以实现制度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建设。市场秩序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政府确认的有强制力以维护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等,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交易中形成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因素。正式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但其难以完全容纳个体利益要求的多样性和利益目标的复杂性,仅靠正式制度还难以形成个体之间的合作力。正如诺思所说:“正式规则的变化,尤其是产权方面的变化必须由相应的非正规规则和有效实施相补充才能带来所渴求的结果”。所以“有效率的市场是一种能进行低成本衡量和实施合约的制度结果。这需要由鼓励适应性效率的规则、补充的非正规制约和有效的实施来实现”[9](P112)。

市场秩序的制度需求,既有正式的制度,也涉及非正式的制度需求,它们对市场主体的行为从不同角度进行规范。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前阶段,制度供给以正式制度为主,但到当前市场秩序已大大扩展的情况下,应该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文化环境,营造一种高效、竞争的市场文化,因为“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社会文化转型的任务,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氛围”,以“支持经济转型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10]([193)。建设非正式制度首先要培育法制观念,培育市场主体依法交易的习惯,扩大法律知识普及程度,使市场主体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增加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从而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其次是培育诚信意识。诚信是市场主体间交易的基本保证,政府可以利用行政、媒体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的宣传,报道诚信的先进典型,扩大诚信道德宣传的力度,并依托行政管理职能建立起包括经营者市场行为信息的经营者档案,用其中反映出来的经营活动信息作为经营者的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非正式制度其他还包括契约意识、公平交易意识、正当竞争意识、秩序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等。

第三,增加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机会。制度变迁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方式。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是由个人或民间组织发起以影响政府而制定制度。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而引入实行的变迁。政府是市场秩序制度的确认者,经营者是市场秩序制度的实施者,因此市场秩序制度的供给最终是由政府和经营者决定的。此外,在从政府主导的经济转型中,还会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这就需要发挥经营者组织的自律和组织作用来弥补政府失灵,尤其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其内部协调、上下沟通的作用是政府无法替代的。之前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存在,经营者组织长期缺乏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而市场经济的启动与市场秩序的扩展为经营者组织成长提供了机遇,这使其参与制度供给的能力大大增强。

强制性制度变迁一般比较适合于制度变迁初创期,“当原有制度已形成相对完备的体系,适应环境的改变,需要向更新、更理想体系变迁时,应逐渐加大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的采用,以此来培育出一种能够‘自律’的制度体系”[11](P21)。当前中国经济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所以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应该成为制度创新的主要路径。在此阶段,诱致型市场秩序制度变迁方式会使市场主体的制度需求得到较大的满足,从而加速市场秩序制度的实施效率。因为“制度创新的首要意旨是要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中游戏规则制定权的归属”,而“游戏的技术规则由市场博弈过程自然衍生(即由市场主体来制定),可能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轨迹要求”[12](P6)。所以在结合市场秩序的扩展及经营者组织能力大大加强的当前阶段,中国市场秩序制度创新的路径应逐步由转型之初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诱致性制度变迁转变。政府应该着重培育经营者成为市场秩序制度创新的主体,并充分发挥经营者组织的作用,培养其增强对市场秩序制度变迁的参与意识,使之拥有更大的制度制定参与空间,并在合适的时间确认经营者的制度需求,因为“虽然在自发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中,往往也需要用政府的行动来促进变迁过程”[13](P127)。

谈谈国有资产管理的显秩序和隐秩序 第8篇

国有资产管理的显秩序是按照传统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即人们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进行制度设计的。当人们面临各种经济问题时,假定会选择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的方案。但当我们把按照这一基本假定设计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付诸实践时,会遇到很多麻烦。什么叫成本最小?什么叫收益最大?有时往往难以确定,这时往往由人们的主观价值偏好来确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这种社会显秩序面对现实世界的复杂多变,往往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实际上是难以进行真正的最优化理性选择。为了摆脱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的尴尬,必须有配置的简化机制,减少人们的选择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简化机制是由人们无数次“反复试错”的经验积累形成的,进而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隐秩序。这种社会隐秩序是在特定条件下逐步淘汰那些不利于生存和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并逐步形成的某种社会心理和习惯。

为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水平,进一步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有必要就影响国有资产管理社会隐秩序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第一,人们的心理结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人们不是简单机械地执行某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机器,而是在特定环境中对外界做出能动反应的主体。每个人都有求生存、求发展的本能.都有某种心理结构,都有自己的价值评估体系都有自己的行为目标。在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都会争取以一定的方式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经过反复学习逐渐形成人门的心理结构成为支配人们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的隐性规则。为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水平,就需要改善人们的心理结构,即改善人们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以及人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习惯。

第二,人们的财务关系。财务关系的改善一直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的重要内容。财务关系中充满了冲突、适应与合作的各种成分。在形成财务关系的过程中,人们不可能不按照一定的价值规范来行事.不可能不遵守一定的伦理秩序。当人们遵循一定的伦理秩序来追求自身的财务利益.不同的人在争夺有限财务资源时机会逐渐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财务资源配置习惯法则。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各民族、各地不同企业、不同人在处理财务关系时,其特定的习惯往往是不一样的。如美国发生财务纠纷好打官司,但中国却尽量私下解决。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财务关系.将成为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环境。这是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的客观基础。人们的心理结构和国有资产管理习惯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在一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环境下形成的。现实的国有资产管理环境塑造着人们的国有资产管理心理结构,因而形成人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习惯,进而决定着国有资产管理的隐秩序。因此,要想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改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环境是行不通的。比如说官员追求GDP就会有一些国有企业盲目上一些无效益的项目。中国有独特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由此形成的独特的国民心理结构和社会隐秩序。不理解中国文化就不可能理解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不知道如何改善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环境.也就不知道如何优化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的隐秩序。

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是人们自发遵守的秩序,最终靠人们的自律来实现,不具有强制性,人们在隐秩序下所进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仍然是反复试错性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此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管理失范。为了建立稳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应以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法规的形式强制性要求相关人员执行,由此形成国有资产管理的显秩序。

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的构建依靠的是权力则权是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的核心。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的生成与运行过程由以下要素构成:

安全秩序 第9篇

在最近的大约二十年的时间里, 关于科学进展的两种图景并存着且处于冲突之中, 并爆发了“科学大战”。

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及之前的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 对科学普遍地都抱有一种乐观而又充满信心的态度, 他们认为科学的目标是发现关于自然世界的真理, 科学家们运用理性的手段, 依据与客观相符合的标准, 对构成自然世界的真实事物进行研究, 得到客观真实的科学成果, 而这些科学成果的不断积累铺就了带领我们通向科学的终极目标的真理之路。科学被认为是一种独特的事业, 具有自己特有的结构和发展方式, 几乎不需要外部的社会、政治或者个人因素来对科学信念作出解释。

而自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晚期, 特别是托马斯库恩的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问世之后, 这种乐观的思潮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打击。在这种历史主义的潮流中, 历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越来越强烈地坚持这样一种观点, 科学的发展应与其他任何文化过程一样, 受到同等的对待, 对科学知识增长的阐述必须被完全放置在相应的社会、政治与文化语境中;而科学知识在历经了科学巨变之后, 也不应被视作积累性的。之前我们所说到的那种将科学视作来自于一种独特的理性过程的看法几乎完全被这种观点否定了。虽然之前那种乐观的图景从未被完全抛弃过, 但是, 至少在科学哲学领域内, 它的影响力却无可否认地被逐步削弱了。

崛起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的阐释则更为极端。总体来说, 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主张“科学知识的内容不是由自然世界的客观证据所决定的, 而是取决于科学共同体与其所置身的社会之间的磋商这个词意味着, 科学知识生产和外交官在国际政治间的斡旋调停没有根本差异。”[1]同一时期, 在美国盛行的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及文化研究等派别也纷纷发表他们对科学的见解, “将科学塑造成霸权的形象, 科学不再是价值、利益、性别、意识形态的中立, 不再是社会正义的推动力, 反而常阻挠进步价值观的推行, 成了反动保守的力量。”[1]

这一系列的论调引起了科学家的不安和不满, 他们也开始了自己的反击。由美国数学家诺曼莱维特 (Norman Levitt) 和生物学家保罗格罗斯 (Paul Gross) 出版的《高级迷信:学术左派及其与科学之争》 (Higher Superstition: The Academic Left and Its Quarrels with Science) 肇始, 被阿兰索卡尔 (Alan Sokal) 发表在《社会文本》 (Social Text) 杂志上的诈文《超越界线:走向量子引力的超形式的解释学》 (Transgressing the Boundaries: Toward a Transformative Hermeneutics of Quantum Gravity) 正式推上历史舞台的“科学大战”, 正代表了这番论战的顶峰。“科学大战”持续数年, 波及甚广, 世界各地的许多知名专家学者都牵涉其中, 其中, 关于科学的新进展方式的讨论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科学和社会的关系, 科学的运行方式, 科学的社会功能, 或科学的秩序是一个重要战场。

2 秩序良好的科学

克彻尔将当前存在的两种科学观念界定为关于科学的两种“神学” (theology) :神化的科学和妖魔化的科学[2]。对于这两种神学, 他都不认同, 并分别进行了批评。克彻尔认为, 科学研究给我们带来的知识并不总是有益的、有用的, 有些科学研究的结果甚至是有害的。将科学神化的人认为, 给人类带来不良后果的是技术, 而不是科学。但是, 我们知道, 所谓纯粹的科学研究是不存在的, 科学与技术之间的明确划分是难以实现的, 即便是一般所认为的纯科学研究所谓的基础科学, 其结果也有可能是不利于人类发展的。比如纳粹的优生学研究, 如果它的研究结果真的会证明某些人种在基因上要优于另一些人种, 这也不得不说是为我们的总体知识添加了新的内容, 但是我们根本不会从它的成果中获得任何的好处;相反, 它为种族歧视提供的理论依据, 对人类的发展将是一大阻碍。而那种认为科学研究只会为我们带来负面影响的, 将科学妖魔化的观点, 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我们从科学研究的成果中获益匪浅, 科学研究确实为我们带来了真理, 在很多方面改善了人类的生存, 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科学研究不总是有益的, 也不总是有害的。许多科学研究的成果会使我们受益, 但不是全部。如此看来, 科学对知识的探求是应该进行的, 而且也是必须进行的, 但是, 这种探求却不能像“科学信仰者”所坚持的那样, 作为一种“自由的探究”而进行, 这种探究是需要受到约束的, 而这种对探究的约束与我们对科学的需要密切相关。我们要从科学中得到的, 并不是它对我们认知欲望的满足, 也不是它的精确性或是对人类总体知识的扩充, 而是“以正确的方式回答正确的问题”[3]。也就是说, 我们需要的是科学恰当地发挥它的功能, 采取最合理的手段来最大化地实现人们的共同利益。克彻尔认为, 一种科学的重要性是由人们实际的兴趣所决定的, 其决定不可避免地要与价值判断以及道德、社会和政治的因素混合在一起。但是, 这种标准要如何具体到每一个特定问题的重要性上呢?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个人来说, 他可以以自己的判断来确定某个问题是否重要, 并采取自己认为最有效率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对于科研集体来说, 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 科学问题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内部的协商得到确定, 而进行研究的有效方式也可以通过一些规定性的手段或是集体成员的取舍得以明确。但是, 当我们把这一问题放在整个社会的语境来看, 它就变成了一个关系到科技政策制定的重要问题。当然, 目前世界上的各个国家虽然彼此之间不尽相同, 却也都有着自己制定科技政策的方式, 但在克彻尔看来, 这些方式并不能够保障我们对科学的需求的实现, 也就是说, 我们的科学研究并没有一个良好的秩序, 而我们需要的正是一种秩序良好的科学。所谓秩序良好的科学, 就是说, 要综合考虑各种对“科学重要性”起到影响作用的因素, 对科学研究的探究活动加以约束。而在克彻尔看来, 这种约束的力量应当来源于民主。良好的科学秩序并不是要否定科学对真理的追求, 而是要把科学对真理的追求放在一个民主的框架中来进行, 以民主的方式对关于科学研究的政策进行决定。

至此, 我们可以看到, 克彻尔为科学的实在性与对其发生影响的社会因素找到了一个可以相互贯通的契合点, 那就是科学的秩序。通过克彻尔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 在他看来, 科学的客观性和实在性是能够被肯定的, 我们要从科学中得到符合我们的利益与兴趣的“重要真理”。科学的客观性与实在性可以为这种需求提供保证, 但是, 这种需求也决定了科学必须作为一种社会所有物而存在, 科学的重要性应当是社会决定的。科学秩序正是将科学的客观性和实在性与决定科学重要性揉为一体、融会贯通的结合点, 而一种秩序良好的科学则是这种结合的理想形态。

克彻尔在对自己的著作《科学的进展》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一书进行总结时说:“超越这一 (关于科学的认知目的及科学的成功的) 讨论之上, 还潜藏着一个更加重要的论题, 即科学是如何在使我们更好地认知的同时, 也为人类的繁荣作出贡献的。”[4]在他看来, 科学研究要真正实现我们对它的需求, 能够以最合理的方式最大化地实现人类的共同利益, 良好的科学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3 科学秩序与科学管理:现实科学的状况

在克彻尔看来, 良好的科学秩序是与民主紧密相连的。目前的科学政策 (包括科学研究方向的引导、项目的取舍、经费的流向等) 的决定并不符合民主的标准。长期以来, 科学政策的决定相比其他政策来说, 是与开放的民主决议相对隔离的。人们通常认为, 有关科学的政策决定与科学界之外的人是不相关的。这种环境的相对隔离主要由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首先, 科学的进程主要是由自然世界的结构决定的;其次, 科学知识的扩展总是会给人类带来益处;第三, 关于科学研究应有怎样的目标, 怎样的途径对于科学研究来说更加合适这类的问题, 科学家们总是会比科学界之外的人更加了解。出于这些考虑, 关于科学的政策几乎都是由科学界中的所谓“精英人物”制定的。以美国为例, 虽然科学政策的制定需要向国会作出解释并由国会最终决定, 但是, 关于这些经费的划拨、项目引导与评价以及其他的一些政策性事务, 国会主要还是依赖于科学家们的意见, 这就形成了科学政策制定中的某种“精英主义”。

克彻尔对使科学政策决定处于一种相对隔离的环境的三种考虑是持否定态度的, 所以他对于这种“精英主义”的科技政策决定方式是持有反对意见的。这种“精英主义”的科技政策制定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弊病。诚然, 科学界中的精英比科学界之外的民众更加了解科学, 更加知道科学的最前沿进展, 也更加清楚各种科学研究的途径, 但是, 这些使他们成为科学界精英的条件并不能保证他们对与社会的其他方面有着同样的了解, 他们在制定科技政策时、在对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作出取舍时, 仅仅能够在有关科学本身的方面有着专业的素质、提出专业的意见, 而对于与这样或那样的科学研究目标与途径相关的其他方面, 他们的考虑就无法得到专业的保证了。相对他们来说, 更多的科学界之外的人, 至少在科学这一方面, 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上, 这种“精英主义”的科学政策决定往往会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他们的利益。而这与克彻尔对于科学应该真正实现的目标的看法是不相符的, 科学应当“以一种最佳的可预期方式解决人类的问题, 不是为这个或那个小群体, 而是为我们所有人。”[5]所以, 克彻尔认为, 科学政策决定的环境是不应该与开放的民主决议相隔离的, 也应该被放置在一个民主的框架中。那么, 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怎样的民主呢?

既然克彻尔说科学应该以正确的方式为我们所有的人解决问题, 那么提及民主, 很多人可能首先会想到的就是要把科学政策的决定权交到每个人的手里, 以一种全民投票表决,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科学政策。当然, 这种民主的做法也确实体现了所有人的意愿, 但是, 这种做法的有效性却是无法保证的, 克彻尔将其称为“庸俗的民主” (Vulgar Democracy) 。他认为, 这种庸俗的民主只是一种个人偏好的体现, 其最明显的不足在于“人们的偏好经常建立在冲动和不知情的基础上, 因而会使他们的意见偏离那些真正对它们有益的东西”。“我们只需思索片刻就可以看出, 将科学的探索交与庸俗的民主这样一种标准, 其最可能的后果, 无异于无知者的专制。在这种情况下, 真正具有认知重要性的计划常会被搁置, 对于短期利益的知觉将会占主导地位, 资源很有可能被导向少数几个所谓的热点问题’上。由于这种后果很明显有悖于对人类总体利益的提升, 所以, 庸俗的民主对于我们的问题来说, 是一个糟糕的答案。”[2]

克彻尔认为, 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种“开明的民主” (Enlightened Democracy) 。他认为, 这种开明的民主是一种商谈, 能够理想地决定对社会中需要进行的研究项目的选择, 而参与这种商谈的人, “应当包括各种观点的代表, 不应仅仅来自科学团体内部, 也不应仅仅来自支持科学研究的人群, 而应来自整个人类社会”[5]。在克彻尔看来, 这些代表应该具备至少两方面的条件:第一, 他们必须能够代表社会中的所有利益群体;第二, 他们要对所商谈的科学研究项目有着全面的了解。这些代表由社会中的各个利益群体选举产生, 参与商谈的代表的比例应当与他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在社会中所占的比例一致, 他们应当能够十分透彻地掌握自己所代表的群体需要对科学研究项目所做的投入, 以及要从这些科学项目中得到什么等方面的问题;在参与商谈的过程中, 被商谈科学项目的专家需要针对这些项目的相关知识对代表作出详尽的解释, 而各代表之间也会对彼此的初始意见进行综合分析, 以形成对这些项目的“指导过的偏好” (Tutored Preference) 。参与商谈的代表对科学研究项目的偏好应当是“指导过的”, 这一点在克彻尔看来十分重要, 因为这些取向是结合了商谈过程中的新认识重新形成的, 与最初参与商谈者被选为代表时所持有的取向可能会是有所不同的, 但这种偏好却是更加成熟、更加全面的, 也是参与商谈的代表在做出决定时所应依照的取向。

克彻尔将理想的求知分为了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中, 关于资源分配 (诸如研究人员、设备以特定的量分配到特定的项目中去) 的决定被做出;在第二阶段, 在道德约束之下, 排除某些自然的可能性选择, 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实施科学项目;在第三阶段, 各种研究的成果被转化为实际的应用[2]。克彻尔对这三个阶段中各个利益群体如何进行商谈以及如何达成一致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论述, 最后, 他总结说, 当实际的决定过程的结果与这种理想的商谈过程的结果达到一致时, 科学就可以被认为达到了一种良好的秩序。“秩序良好的科学” (well-ordered science) 是克彻尔提出的这样一种可以使科学研究符合我们对它的真正需求的理想状态。

克彻尔认为, 与秩序良好的科学这种理想状态相比, 当今的科学研究决议和发展过程至少有着四个方面的不足:

(1) 不充分代表的问题 (the problem of inadequate representation)

当研究议程因有利于某些社会成员的因素系统地忽略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时, 会遇到“不充分代表的问题”。

(2) 无知者专制的问题 (the problem of the tyranny of the ignorant)

当由于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对于使某些问题具有重要性的因素没有作出正确评价, 而使这些具有认知重要性的问题被低估时, 研究人员就遇到了“无知者专制的问题”。

(3) 虚假关怀的问题 (the problem of false consciousness)

一个研究议程符合了多数人的取向可能不是因为那些将它们塑造为一个理想商谈的公共理由, 而是因为那些以迎合多数人的未经指导的取向的方式使议程受到歪曲的理由, 这时我们就遇到了“虚假关怀的问题”。由于这些取向是未经指导的, 它们可能会产生对求知不利的约束, 并严重威胁其成果的恰当应用。

(4) 狭隘应用的问题 (the problem of parochial application)

当一个议程所讨论的项目只面对了一种应用比较狭窄的研究途径, 而它却本应被应用在更为广阔的影响更多人的更多项目上时, 我们就遇到了“狭隘应用的问题”。这种问题通常会与“不充分代表的问题”结伴而来[2]。

由现实的情况我们不难看到, 目前的科学研究确实存在着如克彻尔所说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在关于科学研究的决策中, 我们可以发现许多不合理现象的存在:一些具有很高研究价值的科学项目因为决策群体认识的片面性而被忽略, 另外一些项目的研究价值却被错误地高估, 从而得到了过分的关注。这其中, 不但造成了许多的人力物力的资源浪费, 也有许多科学研究本应被挖掘的潜力未能得到重视, 造成了另一种形式的资源浪费。而在秩序良好的科学的理想状态下, 这些问题可以被最大程度地避免。科学哲学家海伦朗基诺 (Helen E.Langino) 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评价说:“只有一些对最近二十年的科学状况一无所知的人才会意识不到这些问题, 所以, 秩序良好的科学作为一种理想, 还是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的。”[6]

克彻尔提出的“秩序良好的科学”展现给我们的是一个关于科学研究的理想图景, 然而, 正如他自己所说, “这只是一个理想理想是一回事, 达到理想的途径又是另外一回事。在思考科学体制的价值时, 我们应该考虑实现理想的可能实现方式, 但很有可能我们的最佳表现也就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向着理想前进。”[5]显然, 我们目前所生活的世界并非完美的世界, 我们的科学研究也并不是“秩序良好的科学”, 那么在这个不完美的世界中所进行的现实的科学研究, 应该怎样向着理想状态前进呢?基于这一点考虑, 克彻尔对科学的责任进行了探讨。

鉴于我们的科学研究距离“秩序良好的科学”还相当遥远, 前文所论述的那种理想化的商谈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难以得到实施, 因此, 就目前而言, 整个社会中各个群体都能够产生他们的代表, 对科学研究产生一种“指导过的取向”这种状态也还是一个梦想。所以, 在克彻尔看来, 在当前的社会中, 推动科学研究向“秩序良好的科学”的理想状态前进的使命, 总体上来说, 就落在了科学家的肩上, 也可以说, 现实的科学研究的责任就变成了科学家的责任。

那么, 生活和工作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中的科学家应该怎样做呢?克彻尔认为,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来考虑:科学家个人的责任和共同体的责任。就科学家个人而言, 在很多时候, 科学家研究什么样的科学不是能够由自己任意决定的, 对于个人研究方向的选择会受到他所属社会的很多外部条件的束缚, 在这种情况下, 他应该考虑的是“我应该怎样在可以选择的范围内做得更好?”更进一步地, 他应该深入地思考:我应该研究一种什么样的科学?什么样的科学更加贴近“秩序良好的科学”?而具体的做法可能是“科学家们通常不常做的事情:或许是深入思考他自己当前的研究可能带来的后果;或许是拒绝某些获得研究经费的机会, 因为它们会导致对秩序良好的科学所要求的研究的偏离;或许是为某项研究去努力争取一种不同的优先地位;或游说立法者对某些被忽视的问题进行关注。”[5]或许有人会说, 这不是科学家分内的工作, 但是, 当人身处一种不完善的体制中时, 被动地服从这种体制并不总是最好的选择, 科学家在某些时候应该为改变这种体制的不完善而做出自己的努力。就科学家们这个整体而言, 他们应该做的, 是努力寻求与外部的对话, 局限于自己的领域内在大多数时候会使人们的目光变得短浅。科学家们应该与整个社会中的各种利益群体进行交流, 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观点, 这会使科学家在自己的研究工作中考虑得更周全, 也能够将现实的科学研究向“秩序良好的科学”更进一步地推动。

4 “秩序良好的科学”开辟了科学哲学研究的新天地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现代科学完全脱离了其诞生之初的“小科学时代”, 走进了我们目前所处于的“大科学时代”, 科学研究不再是皇家学会的成员仅凭兴趣和一己之力就可以完成的事业了。随着科学的不断进步, 它的研究规模也在不断增大, 越来越多的科研项目需要科学界乃至社会各个部分的通力合作, 而这些科研项目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则需要政府、国家甚至多国合作来得到保证。笔者认为,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 依然将科学孤立于社会进行考虑的做法无疑是不明智的。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接受后现代主义者的科学观点。虽然后现代主义者的理论中有着不少精彩的论述, 但是从具体的事实来看, 他们对科学的客观性与实在性的否定是过于偏激的。毕竟, 不断进步的科学为我们带来了实际的收效, 也能够大致正确地指导我们成功地对自然界进行改造, 这使我们很难相信科学完全是社会建构的产物。

简而言之, 传统的科学观过分地关注了科学研究本身, 关注于科学研究应当怎样规范地进行, 而忽略了不应忽视的社会影响因素;后现代主义者的科学观点则过分关注社会的因素是如何影响了科学研究。而克彻尔的理论则提供给了我们一个导向, 可以使我们结合二者的优势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社会对科学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社会应当通过一种怎样的方式去影响科学, 使其得以有秩序地向前发展?科学又如何可能在实在性与社会因素影响二者间必要的张力中前行?克彻尔用“秩序良好的科学”给了我们这样一个理想的图景。

克彻尔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科学进展的新图景, 从某种意义上, 甚至可以说是开辟了一片科学哲学研究的新天地。将客观的、实在的科学放置在社会的语境中进行考虑, 将科学秩序的决定力量交与社会, 这为科学哲学研究达到更加贴近现实的收效开辟了一条可能的通路。

我们所生活的社会在发生着迅速的变革, 这种变革的发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科学的进步。科学在变革社会的同时, 也受到了社会的巨大影响, 科学发展所带来的成就及其本身的需求使它走出了象牙塔, 在当前的时代, 如果不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来看待的话, 可以说是荒谬的。但是, 我们不能因为社会因素对科学的这种影响而夸大它们的作用, 或者说, 轻视科学本身固有的特征, 而否定科学的客观性和实在性。克彻尔为科学的实在性作出了充分的辩护, 同时也充分地考察了社会因素对科学的影响, 他通过比较严密的论述为我们指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本质的冲突, 而是可以通过某种必要的张力存在、谐调地发生作用, 在保证科学客观性的同时以社会的方式和手段来影响其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使科学的发展能够更加符合我们的要求, 为我们带来更多的利益。克彻尔确实找到了这样的一个契合点, 也就是“秩序良好的科学”。

虽然克彻尔所提出的只是一个理想的图景, 虽然他的理论还存在着种种的不足, 但是, 如果有更多的科学哲学研究者可以在这一领域中关注和研究, 或许我们可以收获的是一种秩序更加良好的科学研究。

克彻尔认为, 科学研究应当达到一种秩序良好的状态。他所主张的这种“秩序良好的科学”尊重科学的真理性与客观性, 但将科学重要性的决定权交给了社会。“秩序良好的科学”是科学研究的理想状态, 而我们现实的科学研究距离这种理想状态还有着遥远的距离。在克彻尔看来, 目前的许多科学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讲非但没有向着“秩序良好的科学”迈进, 反而是与这种理想背道而驰的。出于这种现实的状态, 克彻尔就科学界与科学家的现实责任进行了论述, 他认为科学界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在可能的范围内将科学研究向“秩序良好的科学”这一理想的方向进行引导。

摘要:在最近的大约二十年的时间里, 关于科学进展的两种图景并存着且处于冲突之中。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当代知名科学哲学家菲利普.克彻尔对科学进展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并形成了一种处于相对中立立场的科学进展观念。克彻尔为科学的实在性与社会因素对科学的影响找到了一个契合点, 提出了一种他所认为的科学进展的理想图景, 一种基于“开明的民主”的“秩序良好的科学”。克彻尔的科学进展观念是开创性的工作。

关键词:科学神话,秩序良好的科学,科学与民主,开创性工作

参考文献

[1]陈瑞麟.科学的战争与和平[J].欧美研究, 2005, 35 (1) :147.

[2]PHILIP KITCHER.Science, truth and democracy[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117, 118, 129-132, 171.

[3]NANCY D CARTWRIGHT.Well-ordered science:evidence for use[J].Philosophy of Science, 2006, 73 (5) :981-982.

[4]PHILIP KITCHER.Precis of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J].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1995, LV (3) :617.

[5]PHILIP KITCHER.Responsible biology[J].Bioscience, 2004, 54 (4) :333, 334.

法律与秩序 第10篇

关键词:法律,社会秩序,依法治国

法律是以调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以减少摩擦降低成本来维持社会关系的,它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来间接调整宏观的社会关系。[1]对于那些不可能影响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是不会受到法律所约束的;而那些与社会关系有关,涉及到个体以及周围是否安稳的行为,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限制。

秩序是指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从法理学角度来看,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序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2]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不是仅通过法律来维持,也不是仅通过道德来约束,而是二者共同作用下的社会秩序。

一、社会秩序靠法律维持

法律具有在指引和衡量人们行为上的明确性,它明确规定了法律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统一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准则。[3]法律具有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可以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人间正义。与此同时,法律的教育作用和惩戒作用使人们具备自身的法律意识,从而能更好地维系社会秩序。社会主义要求3个至上,法律至上就是其中之一,可见,治理社会是离不开法律的,必须作为最高准则,建立社会主义法治,这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是符合现阶段的社会管理模式,是社会秩序发展的前提保障,是治国惠民的前提要求。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首先要制定良法,法律不仅要有实质合理性,还应当具备形式合理性;其次要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法律在国家生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依法治国,把法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最后,根据国情和时代发展,在保持法律稳定性的前提下,对法律进行及时的立、改、废,确保法律体系运行良好。[4]

第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努力做到司法公正,能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另一方面,有良性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形态,就必然形成良性的法律秩序。

第三,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能够整合人们的行为,使之与法律规范相协调。

二、法律秩序的价值

1、法律的规范性

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秩序都有规范的作用,法律秩序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广泛的社会性、普遍的适用性、合理的稳定性和必要的强制性。[5]广泛的社会性使法律具有社会接受的基本条件,从而使法律秩序具有了自觉形成的可能;普遍的适用性是法律秩序具有统一性的关键因素,当然,法律中也有因民族或地区风俗不同而特殊看待,但即便如此,这些规则对相关主体仍具有部分普遍的适用性;法律规范的合理稳定性使法律秩序既有静态性、可预测性和安全性的特征,又避免法律秩序的固化,而是一种动态的稳定;法律规范的必要强制性是法律秩序的内在保障机制,法律可借人们的自觉得以运行,但人们在法律面前并不总是自觉的,甚至有违法行为,因此,必要的强制性是法律出现缺漏时自身的修补机制。

2、法律的条理性

法律秩序是以法律规范为形成前提,法律规范作为所有规范的最高规范,必然使因此所产生的秩序具有条理性,这种条理性体现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的相互作用。禁止性规范的功能是限制,由其调整形成法律秩序的基本边线,决定法律秩序空间的大小;义务性规范通过导向作用编织法律秩序的经纬网;授权性规范赋予人们在一定范围内任意行为的权利,规范权利和自由的必然联系。但是,实践形态的法律秩序并不总是合乎上述三种规范,因此,要通过制裁性规范的矫正功能来维持法律秩序的条理性,正是上述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作用才构成了法律秩序的条理性。

3、法律的权威性

权威性是法律秩序与其他秩序相比较具有效力的最高性和地位的至上性。效力的最高性是指其他秩序和法律秩序有冲突时,法律秩序具有更高的效力;法律秩序地位的至上性是指法律秩序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形成和维护的。法律秩序的权威性从内因上讲来自法律的社会性,法律具有正当合理性,人们从心理上支持法律;从外因上讲来自法律的强制性,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如果没有适当的强制及有效的机制,那么,法律秩序的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法律的社会性是法律秩序的内在力量,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秩序的外在力量,二者的有机结合使法律秩序的权威性恒久。

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德治”与“法治”的双轨制社会制度,从奴隶制社会开始一直延续至今。在“二者”合作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他们因为出发点的不同而在具体问题上有所差异。[6]道德试图以社会个体心理认同为基础,在各个方面对其行为进行规范,施加道义上的任务,以培养全社会人们的高素质为目的来维持社会秩序。有些道德要求比较高、范围比较广,可以说如果道德标准能被大多数人们所践行的话,社会秩序便自然被维持得井井有条了。法律则不考虑人们主体的内心想法,它是为了预防行为对社会关系造成破坏的可能性,而对行为加以限制。它希望通过确保社会关系的稳定,进而达到全社会的稳定。法律不仅要维持社会关系,而且为人们的一切经济交换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使之更为高效。

德治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与德治的实行,首先要做到依法治吏,以德治官,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与德治的实行。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才是完备的治国方略。德治既是治国的手段,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目标。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要求我们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

参考文献

[1]刘作翔.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184-209.

[2]P·M·尚巴.法律秩序与民主[J].法学译丛,1987,(4):7-11.

遵守心灵的秩序 第11篇

秩序包括两种,一种是外在的,比如交通秩序,一种是心灵的,比如为人处世的原则、底线。而世间最大的秩序是良心,卢梭说它“始终是不顾一切人为的法则而顺从自然的秩序”。

要想很好地遵守心灵的秩序,就不要为任何身外之物所打动。唐代大臣崔群被选为翰林学士后,唐宪宗下诏规定,今后凡翰林学士奏事,都必须有他的署名才能报上来。得到皇帝如此信任,他却连忙对皇上说:“翰林院的做法,往往会成为一种规矩,如果照此办事,将来万一有阿谀奉承的人担任了翰林院长官,那么官阶低的人直言进谏就无法上达了,所以请陛下收回这个成命吧!”宪宗一听,也觉得有道理,就没有执行“连署”的旨意。幸好他淡泊名利,否则,他就会以职务之便窃得名花利果,进而会丢掉自己的原则性。

要想使自己不为身外之物所打动,就必须有一定的信仰、修养。当年,韩愈到京城参加会考,主考官陆贽要求考生文章用骈体写,可他没有这样做,因此落榜。三年后,他再次参加会试,这次的主考官还是陆贽,很多人就劝他说:“不求文章中天下,只求文章中考官,你把文风改一改吧,否则还会再次落第!”他听后表示:“就是一辈子考不中,我也不去模仿那腐朽的文风。”进考场后,他发现考题竟还是原来的题目,而他写的也还是原来的内容。陆贽看完后发现,他仍然没有按要求写骈体,但文章内容相当出彩,而且,陆贽也为他的坚持所打动,便录取他为进士。如果没有自己的信仰和修养,那么他就会曲意逢迎别人而失去自己的个性、品格乃至前途。

拥有一定的信仰和修养的确很重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还原出最真实的自己。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一天,列宁到理发馆去理发。一进门,等着理发的人一眼都认出了他,知道他日夜为国家大事操劳,每一分钟都极其宝贵。于是大家急着对他说:“请您先理吧。”他回答说:“谢谢诸位同志们。不过这是要不得的,应该按班次、守秩序。我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应该在一切琐碎的生活里去遵守它。”他不肯先理发,列宁没有因为自己的高位、成就而迷失自己。而一个迷失了自己的人,他将变得一无所有,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要还原出最真实的自己,就必须拥有一定的境界。英国作家巴威尔·利顿,曾经过艰辛努力创作出来的《杂草与野花》和《福克兰》两部作品,都是失败之作,因此他遭到了人们恶毒的批评和攻击。但是他依然努力写作。后来,他用一年的时间创作出了《伯尔哈姆》,一下引起了读者的好评,一发而不可收。从此他开始了长达30年的文学生涯,其间写出了一系列轰动性的成功作品。要知道,生活如海,难免起风浪。要是没有一定的境界,小风小浪也会要了你的命;有一定的境界保驾护航,再大的风浪也奈何不了你。

罗曼·罗兰说:“所谓的秩序就是想做不让做,不想做的偏让做。”这话告诉我们:做事、做人的标准不是自己的好恶、爱憎,而是真、善、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心灵的秩序,进而为这个世界增添更多的美好,而不是让人伤心的意外。

(编辑/杨逸 图选自张丽华漫画)

解析儿童的秩序感 第12篇

分析:这个让我们大人们看来有些掩耳盗铃的游戏,孩子们却乐此不疲地一遍一遍地重复着,这是什么原因呢?

这是儿童的秩序感,而且是处在秩序感的敏感期才会有的现象。

所谓的秩序感,是指对物体摆放的空间或生活起居习惯的时间顺序的适应性。

04岁的幼儿是秩序感发展的敏感时期,幼儿园和家庭是孩子学习生活的地方,这期间注重孩子秩序感的培养,对孩子的将来,甚至是一生都是有帮助的。

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和神秘的时期是儿童对秩序极端敏感的时期。这种敏感在儿童出生后第一年就出现,并一直持续到第二年。儿童对外界秩序有一个敏感期,这对我们来讲似乎有点奇怪,因为通常认为儿童的本性是无秩序的。

儿童对秩序的敏感,在他出生后第一个月里就可以感觉到。儿童看到一些东西置于恰当的地方时显露出高兴和激情,从中可以看出儿童对秩序敏感性的积极表现。

一个2岁的儿童对秩序的需要使用一种平静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这时,这种需要成为一条活动原则,并提供了在我们幼教机构或家庭中可以观察到的最有趣的现象之一,当一件物品被置于不恰当的地方,是儿童发现了它,并且把它放到应该放置的地方,当抽屉没有关好时,是儿童发现了它,并且把它关严。这个年龄的儿童会注意最小的细节的不协调,而成人和更大一点的儿童都不会注意到这一点。例如,一件衣服被放在沙发上而没有挂在衣架上,一把椅子被放在不恰当的地方,一个2岁儿童会突然注意到这些,并使之物归原处。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发现孩子在这些方面有所表现时一定不要熟视无睹,不以为然,更不要以为自己家的孩子特聪明,我们要认识到这是孩子特有的一种秩序感。而且,我们要注意抓住这一良好的时机对孩子进行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培养,使得孩子身上的各种良好生活习惯得以巩固,以便沉淀和积累在孩子的行为上。

看到某些东西放置得凌乱,这似乎相当于一种刺激,也是使儿童活动的一种信号。秩序是生命的一种需要,当他得到满足时,就产生了真正的快乐。事实上,在我们的幼儿园中,甚至那些年龄大一点的儿童,在做完练习之后,会把那些东西放回到过去习惯放置的地方。这是他们所执行的一个最高兴和自发的任务。秩序感在于认识每样物品在他的环境中所处的位置,记住每件东西应该放在哪里。这意味着一个人能够适应自己的环境,在所有的细节方面都能支配它。这就要求教师和家长要抓住这一敏感期培养孩子用完玩具后将玩具“送回家”的良好习惯。

很明显,儿童对秩序的热爱不同于成人对秩序的热爱,秩序给成人某种外在的快乐,但对幼儿来讲就完全不同了。由于儿童是受他所处的环境影响的,他需要精细和确定的引导,而不仅仅是一些模糊的建设性的公式。正如他们对自己所说的:“你们不可能看到它,但是我知道它在哪里,闭着眼睛也能找到它。”所有这些都表明自然已经赋予儿童对秩序的敏感性。这好似一种内部感觉,这种感觉区别各种物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物体本身。由此形成了一个整体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各个部分相互依存。当一个人适应了这样的环境,他就能指导自己的活动达到特定的目的。这样的环境为一种完整的生活模式提供基础。一个认识各种物体但不了解他们的相互关系的人,就像一个生活在混乱状态中的人不能摆脱这个困境一样。正是在童年的生活过程中,人们学会在生活道路上指导和指引自己。在敏感期自然所给予的第一个刺激是跟秩序有关的。就好像自然给人一只指南针,使他自己能够适应于世界,人的智力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建立在儿童在敏感期所打下的基础上。

生活现象2:孩子的姥姥在给小家伙洗澡,但是,从孩子的面部表情可以看出孩子的不安和绝望,他远离自己的姥姥,甚至试图将她推开后逃跑,好像现在给他洗澡的人是“坏人”一般,弄得一旁的姥姥有些疑惑。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分析:

儿童具有两重秩序感:一是外部的,这种秩序感从属于儿童对他本身与自己的环境的关系的感知,二是内部的,这使儿童意识到自己身体的不同部分和他们的相对位置。这种敏感可称为“内部定向”。

正如上面例子中反映的情况一样,孩子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孩子的内心已经习惯了妈妈给他洗澡时的姿势,而姥姥是用相反的动作给他洗澡的,于是,孩子通过对妈妈和姥姥给他洗澡时的姿势的比较,发现了这个差异:妈妈是右手靠近他的头,左手靠近他的脚,而姥姥的姿势正好与妈妈的姿势是相反的。所以,才会出现上面的现象。

内部定向一直由实验心理学家在研究,他们认为存在一种肌觉,这使每个人能意识到自己身体的不同部分所在的不同位置。这要求有一种特殊的记忆,称作“肌肉记忆”。

这种解释完全是机械的,它是基于有意识支配活动的经验之上的。例如,它主张:如果一个人移动他的手拿到了某种东西,这个动作就被感知了,也就固定在他的记忆中,因而可以再现。由于一个人已经有这样的经验,因此,他可以随意移动他的肢体,朝着一个方向或另个方面转动。

但是儿童表明,远在他能自由地到处走动和具有这些经验之前,他已经历了跟身体的各种姿势有关的高度发展的敏感期。换句话说,自然已经提供给儿童一种跟他的身体的各种姿势和位置有关的特殊敏感性。

这种敏感性又跟心理活动有关,他们为意识打下了基础。当环境阻扰这种创造性的征服的发展时,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反面的证据,证明这种敏感期的存在和敏锐性。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儿童变得极端焦躁不安,这种可能呈现为一种疾病的征兆,烦躁、不安、情绪激动等,只要这种有害的情况持续下去,就可能抵制所有治愈这种疾病的尝试。

然而,一旦障碍排除了,脾气和疾病也就消失了,这明显地表明产生这种征兆的原因是孩子特有的秩序感。

儿童的秩序感是特有的,经验使得我们成人对周围环境中发生的事情已经变得麻木不仁。但儿童是贫乏的,他们正处于获得感知印象的过程之中。他始于一无所有,感受着创造的疲劳,而我们就像一个靠艰苦劳动而富起来的人的儿子。我们不理解他所承受的艰辛,我们由于已取得的社会地位而对周围的一切变得冷淡和迟钝。而现在我们可以动用儿童给我们的这些经验、儿童经过训练的意志。如果我们能使自己适应于这世界的话,那是因为儿童给了我们适应世界的工具和可能,如果我们能意识到自我的话,那是因为儿童使这种意识成为可能。我们之所以富有,那是因为我们是儿童的后嗣,儿童始于一无所有,但为我们提供了未来生活的基础。从一无所有到他未来生活的第一源泉,儿童必须做出巨大的努力。这是一种创造的方式,对于这种创造的方式我们既不了解也回忆不起来。但是,我们要清晰地明白,这些都归功于我们曾经度过的美好的幼儿时期,也归功于自然所赋予我们的这一秩序感的敏感期。

摘要:儿童具有外在秩序和内在秩序两重秩序感。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会对孩子的有些行为疑惑不解, 而且也无从知晓原因在哪?但是, 这样的行为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 使我们有着很强的挫败感, 假如我们没有真正了解产生这些行为的原因的话, 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是收效甚微甚至会使得事情变得越来越糟。但是, 只要我们了解到这一时期的孩子具有一种和成人不同的秩序感时, 我们就会很轻松地处理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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