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范文
跨行政区范文(精选7篇)
跨行政区 第1篇
20世纪80年代以来,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下, 区域经济合作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经济现象, 区域间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不断涌现, 物流活动日趋频繁。如何减少物流距离、缩短物流时间、降低物流费用, 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 区域物流成为现代物流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各国十分重视区域物资流通的研究。
跨行政区区域物流创新
区域经济是一种聚集经济, 是人流、商流、资本流等各种生产要素聚集在一起的规模化经济, 它以生产的批量化和连续性为主要特征。但是, 聚集不是目的, 要素的聚集是为了商品的扩散, 合理的物流系统对于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现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从区域经济角度来看, 在区域经济运行和发展进程中, 物流产业的促进作用同样不容忽视。
然而, 区域经济的差异又使得区域物流产业特征、组织、结构、规模及管理等有所不同。区域物流作为区域经济社会的一个子系统, 涉及区域物资的运输配送、仓储保管、现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领域, 其产生和发展是随着社会分工协作和地区经济专业化的发展而发展的。区域物流是一个大系统, 必须按协同学基本理论要求给予区域物流系统发展运动的自主性 (自组织) 。大系统及子系统都应该让其包含的子系统或要素有充分的自主性 (自组织) 。区域物流发展和自组织过程, 要强调子系统必须向同一层次、上下层次的其他系统在时间、空间及组成内容等的全方位开放。
目前我国对区域物流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董千里认为, 区域物流是“在一定区域规划和构筑促进社会经济最佳战略实现的物流系统, 及其与物流运营与监控等有关的活动体系。”还有的研究以系统论的方法定义区域物流, 是以一定经济区域范围内, 为有效达成以低物流成本向顾客提供优质物流服务的系统, 是所在区域内众多的物流环节和物流运作的各组成要素在物流运作机制的综合作用下, 提高物流效率, 获取物流利润为核心目标的区域性物流综合体系。也有人认为区域物流指区域之间及区域内部的货物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流通加工、配送以及相关的信息传递等诸要素之间存在有机联系的总体。海峰、张丽立指出所谓区域物流是在一定的区域地理环境中, 以大中型城市为中心, 以区域经济规模和范围为基础, 结合物流辐射的有效范围, 将区域内外的各类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进行有效的实体流动;根据区域物流基础设施的条件, 将有机衔接, 并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及信息处理等物流基本活动有机集成, 以服务本区域的经济发展, 提高本区域物流活动的水平和效率, 扩大物流活动的范围, 辐射其他区域, 提高本区域的综合实力。
跨行政区区域物流创新体系分析
随着生产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加剧、劳动分工的细化、产业链的延伸, 区域之间的合作愈加密切, 跨行政区合作与一体化进程成为区域化发展的主流趋势。它与基于行政区划的区域物流创新体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创新主体特别是政府的多元化、跨行政区划的密集联系、多行政区创新活动的明确分工。
从系统运行机制上看, 行政区域的行政主体是政府, 它依托一套自上而下的纵向行政管理系统运行具有高度的组织化特征, 而经济区域的运行主体是各自相对独立的企业, 它们依托的是发育不均衡的横向经济网络系统。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运行, 具有高度的市场化特征。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机制固然重要, 但不能没有宏观调控和组织协调。特别是我国目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和各地常以地方利益为重的情况下, 就更加需要确有调控能力的协调机构。两个不同区域之间的有效与顺利合作, 必须要有通畅的联系机制、组织协调机构和合理的组织协调机制为基础。成立专门职能的组织协调机构, 专门负责区际经济合作在研究策划、统筹规划、联系沟通、指导实施、信息服务、政策法规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推动和引导区际经济全方位、多层次和有效益的全面合作。组织协调机构必须是有实质“权力”和实际协调效果的机构, 必须构建在超行政区权力的机构框架之内, 以保证真正能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有了组织机构的保障, 便应大力推动组织协调机制的创新。在有效的协调机构与协调机制下统筹全局, 促进有效合作, 扩大合作成果。通过有效的区域协调机构, 从所发挥的作用。
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是构建跨行政区域物流创新系统的客观要求。创新要素是与创新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要素, 包括知识、R&D和创新政策等。从本质上看, 创新要素不是以行政区域为边界的, 它需要在跨行政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流动, 在更合适的区域寻找更快的发展。创新是一个互动的学习过程, 成功的创新不仅来源不同行政区内企业内部不同形式的能力和技能之间多角度交流的反馈, 同时也是不同行政区间企业与其竞争对手、合作伙伴以及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互动的结果。区域创新系统的整体性要求, 不仅要提高要素的创新能力, 而且要加强各要素在创新过程中的相互联系和互动。
建立各行政区之间的协作机制
各行政区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明显。同时, 高效、迅捷物流信息系统的搭建便利了行政区之间的联系。在建立协作机制时可作以下几点思考:
各行政区域主体基于对跨行政区域共同利益的追求以及经济协同发展的需要, 在不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前提下, 自动让渡一部分区域权力给跨行政区域组织机构, 确保该组织机构能够拥有适度的决策权力, 真正做到内外兼顾。对内协调各行政区域主体的物流资源优化配置, 实现区域间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对外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并“以一个声音说话”。组建有权力的组织机构并不意味着权力制约的放弃, 协作双方或多方需要就政府与该组织机构的权力制约与平衡问题进行研究、协调, 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权力的发挥能够真正实现区域间经济互补和共同发展。
利益共享框架下整体与局部利益的保障机制相当重要, 要朝这一方向努力。跨行政区组织机构在权力的分配上一定要注重“联合体”内部各行政主体的利益共享, 因为区内各个行政单元在行政地位上是平等的, 都有追求地区利益的潜在动机及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如果协作区的每个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不能够在尊重地区经济利益的基础上确保各个行政单元的利益共享, 那么就会破坏协同发展的基础, 不利于协作区的共同行动。因此要努力建立整体与局部利益相协调的保障机制。
跨行政区 第2篇
如果说,我准备了300个日日夜夜,只为今朝能够落落大方的写下这些文字;如果说,我放弃了太多玩乐的时间,只为此刻能够坦坦荡荡地说出我的所感;如果说,我不知为了什么而拼死拼活地挤上考研这座独木桥,也许只为现在能毫无遗憾地告诉我所爱的爸爸妈妈,同学好友,我的考研事业完美落幕了。我总是会刻意地去铭记一些有价值的日子,即使在当时看来这些时刻不具有什么意义,但一旦我记住了,它就一定会在将来的某个时日内被证明它的价值
3月9日,就是这么一个日子
那一天,我心潮澎湃,因为接到了所有学校指定的书目,抱着沉落落的书本回寝室时,听同学说一号楼的座位已经占满了这意味着我们每天就只能打游击了。还好,最后勤工助学的J同学帮忙一天一清自习室,让我们得以安身之处啊
大家的学习热情很是高涨的,比起届考研的孩子们,实在是强很多,六点十分,自习室开张十分钟就基本没座位了,八点左右就几近满座,但除了我,我坚信早起睡不好效率也会低下,所以每天九点左右我才能到啊这惭愧的以致于TPL同学每个中午都会问候我早安。
嗯,我又跑题了,就是3.9号的晚上开始,我确定了,这会是辛苦的一年,现在不辛苦,将来必须更加辛苦。
跟大多数同学不一样,我不考数学,我逃避数学,高考时的失利让我痛到现在,即使大学里我们的数学课程难度与数学专业是一致的,我还是不敢正视这不确定因素极多的数学。于是一开始,我就着手专业课,首先是微观经济学,这是一本包装精美的蓝色纹路的课本,曼昆写的,很是有趣,但却有将近大拇指那么长的厚度,但比起数学的恐怖,我还是每天像读故事书似的坚持读着,写着,算着随之复习的还有《管理学》,芮明杰版本,这本书的拥有者是西大一名帮助我颇多的研究生,我始终很感激他在我考研时期对我的诸多帮助。
.5.9两个月过去了,跟我一起复习的研友们正在为数学煎熬,他们人手一本同济版高数,只有我没有,我另类到不像是考研大军里的一员也正是这一天,又是9号,微观经济学的第一遍我过完了,管理学看了小一半了,管理学的进度一直很慢很慢,尤其是开始的思想史部分,人物众多,理论又有很相近的部分,让我始终不敢翻页,看了一遍又一遍的 宏观经济学的大门开启了,大家都说这部分好学,但对于从未接触过经济与管理学知识的工科学生的我,什么都是陌生的还好这本书只有半个小拇指那么厚,曼昆的书确实也写得比国内很多诸如高..的书有意思的多,让我一直对书封页的那张曼昆的特写记忆颇深啊,多帅的总统经济顾问啊!!!呵呵
大三的这个暑假,很多研友选择了留校复习,包括离家很近的P同学,她与我一个寝,一直是我在某些方面蛮佩服的一个姑娘。大家都在校留守复习,我却很想回家,这与天气啊,心情啊,都不无关系考研复习得很艰难,虽说书都过了一遍,但貌似什么都没记住,你跟我提个概念,我顶多知道个大概,有的连个大概都记不得~ 当时的我,真的有点想放弃的念头了因为对于大多数同学来说,我是比较勇敢的--三生。我本科通信工程,是时下很火热的一产业,所以数来数去班里也只有两个的,而我的难度又是最大的。大家虽不说,但我也知道自己是个几斤几两重,这其中包括爸爸妈妈,爸爸总是给我打气,顺道给我压力,妈妈希望我放轻松啊放轻松,考不上就回家去,呆在家里总会有工作做的~我的思想天平倾斜啊倾斜~抖啊抖~~~最终这个暑假我还是回家了,当时也想着呢,如果最后考不上,就是因为暑假不应该回家;但万一考上了,那就说明暑假回家与否和能否考上并无关系。就这么安慰着自己,忽悠忽悠的飞回家了~~~~ 回家的日子那叫一个清闲,好吃好喝的,满冰柜的.王老吉和大苹果等着我去消灭,隔三差五的还有小火锅吃吃,舒坦的日子总是伴随着不安我嚷嚷着让爸爸给我找个能学习的地方,于是,爸爸办公室对面的档案楼变成了我在家那段日子的自习室。早起和爸爸一起吃牛肉面,爸爸上班我自习,爸爸下班接我一起回家这日子幸福的啊,但空荡荡的科技阅览室里就我一个人,周围又满是有趣的杂志,还有美丽的花花草草,诱惑实在有点多我经常在那儿打盹,听歌,看杂志,和旁屋的阿姨聊天,阿姨说:这个夏天过完了,你冬天还回来学吧?(⊙o⊙)哦我郁闷了,我告诉阿姨,如果冬天回来,我还得学的话,说明我没考上阿姨无语,咯咯得笑。。。。那段日子,学得很少,笑得很多,在家的日子,夹杂着小紧张,洋溢着暖暖的幸福。
暑假的日子过得飞快,开学时我按时回学校了这是我大学三年以来头一次没有故意迟到,因为总是眷恋家里的味道啊但这次不一样了,暑假两个月的黄金时光,我基本上只看了宏观经济学和思想史的,政治啊英语啊更是没怎么动。回到学校,我拼命了打听各种同学的各种状况,当然主要是针对大家的进度情况。有人曾经用一种很委婉的方式告诉我,我很优秀,是这样吗?所以,即使暑假过得颓废,我也要对得起优秀这个字眼。 日子飞快得划过,我的日程也要加紧了。经济学宏微观都过了第一遍了,管理学也顺完了,英语单词背了一半而已,政治就等着任爷爷的大驾光临了。 就在这么紧要的关头吧,有一个日子出现了,10月1,熟悉我的朋友都明白其中的含义吧,嘻嘻,我生日了。这个生日说实话,完全不在我今年的行程之内,以往的每个十一,我都不在学校,天南海北的耍啊唯独这个,我留在天津,留在学校,等待着一位同窗N年的好姐妹的到来。10.月的1.2.3.4.5我们耍啊耍,北京啊天津这五天就飞驰而过了,说实话,我的复习计划还只在微微的第二遍酝酿中。。。
真正踏实的埋头苦学也是从十一之后开启的,第二遍过书,快了很多,感觉很多知识都很有印象,当即佩服自己啊哈哈~但是说实在的,能记住,自己叙述出来的没几个,有点眼高手低的感觉!顿时觉悟啊,不能这样下去了,时间在紧逼,等到考试我也不能只看书啊~~~好心的C女孩,来自长春的,我们早先在网上认识,考同所学校同所专业,她无私的将她的全套真题及笔记寄给我,可是直到现在我才想起来该看看了。笔记很厚很厚,字也有点难辨别,但我还是那么吭哧吭哧的一个一个认出来,读出来,结合课本和笔记上勾勒出的重点开始记忆,思想史部分虽之前顺过一遍,但落实到具体的记忆还是有点小困难,我划了系统图,按年代,按流派,按各种类别划分,记忆,默写,这个过程我估计最起码持续了三周左右,才能脱口而出谁谁有什么什么观点。。。这是个痛苦的过程,每天早起到自习室都是我默写的时间,这个过程虽很有成就感,但过程真的惨不忍睹,每个黄昏大家奋笔疾书演算数学,我却只能扒着墙壁默默背诵现在想来,当时的我真的很强大啊!
其实,对于芮明杰的管理学来说,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思想史的脉络能够基本把握,雷恩的那本书就可以不看了,我从始至终都没有弄到那本书,所以嘿嘿。还有一本令我头痛的就是欧文的《公共管理导论》啊,很厚又很没趣,每晚不用翻开,只摸摸封面我就能入睡了这本书,直到考试我也没看到一百页 综上,整个管理学的第二遍复习就是结合书本,还有整体的框架脉络,找出重点,结合真题,笔记,还有TIKU,将所有题目和知识点弄顺了,弄透了,弄得脱口而出,拿出纸笔就能写出个所以然,管理学的复习就算是完成一大半了。最后的,至于案例,就是靠平日的知识积累了,能够从案例里体现出的知识点一定得罗列出来了,再引申引申就可以了。这个在复习中还是要多加练习的,尤其是思维和语言组织能力,不然上了考场脑袋会空洞洞的。
经济学的书我是老老实实看了四遍左右,第一遍两本书大约持续了三个半月左右,第二遍用了一个半月左右,11月差不多就能对书上的知识点说出个所以然了,所以说,看书真的还是很重要的,但这其中也有对重点的把握,比如说那个各种弹性,超级重要的知识点,看书的时候就得加强记忆,经济学记忆方面虽不如管理学的强硬,但各种综合性应用题也是在记忆知识点的基础之上的,我们今年的考题就很活泛,活泛到直到考完了还不知道自己刚才答了什么,因为考场上临场发挥的余地极大,但这,也是在对知识点把握准确的基础之上。
英语啊英语啊,终于轮到你了 最后三个月,我对英语的付出对于个人而言还是很多的,我的英语基础只能算是个中等吧,l六级485+。所以我拼了命的做阅读和新题型,只为赶超坐我对面六级还没过,却每次做张剑阅读都比我强很多的W同学。英语复习我安排在每天的14-16点,也正是考试的时间,两篇阅读是最起码的,其余时间可自由支配,背背作文,练练新题型。作文,我是到了考前最后一个月才补上的,买了本宫东风的作文书,挑出念得顺口的佳句,然后就试着每天一到两篇作文,也许练习的量还是够的,所以最后在考场被阅读洗礼之后,看到“火锅”也没有害怕,很安然的对我最爱的火锅一吐芬芳,最后英语得了55+,比我预想的45分已经高了很多了,谢谢陕西,放水大省!
跨行政区划法院且行且近 第3篇
这也是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后的第一个正式宣布成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
消息一出,引发各方关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有助于排除法院外部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对于‘民告官式的行政诉讼,跨区划法院的意义更加重大。”
如履薄冰的“民告官”
外界对于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这一轮关注热潮,始于2014年10月底的中共中央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问题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写道:“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这些表述,一度引来众人对于中国将成立行政法院的猜想。
但猜测并没有停留太长时间。几天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于11月1日通过了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修法决定通过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首次明确表示,中国不会建立单独的行政法院,但最高法院将指定一些法院审理跨区域行政案件。
这次发布会终结了司法界对于单独成立行政法院的猜想,但将跨行政区划法院拉入视野之中。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经最高法院批准,各省高院可以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将其称为本次修改中“最亮的亮点”。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随后也开始筹备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试点。
对于司法界人士来说,无论是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还是试点跨行政区划法院,重点在于“跨区域”。而希冀的改革重点是行政诉讼案件,即常说的“民告官”案件。
与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相比,带有“民告官”性质的行政案件,受到法院外部干扰的比例最高。行政诉讼不仅立案难,原告的胜诉率也很低。
据《中国法律年鉴》统计,2003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一审案件数量从514万件上升到753万件,增加了200余万件,但行政案件数量的增幅还不到5万件,至2012年时也只有13万余件。十年间,行政诉讼案件所占比例也一直在1.7%到1.8%附近徘徊。
行政诉讼的结果也不容乐观。2007年至2012年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从11.51%一路下降至7.12%,原告撤诉率则从36.96%持续上升至49.84%。
马怀德曾对此表示,如果没有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和突破,行政诉讼很可能沦落为少数执着者屡战屡败的一厢情愿。
中国行政诉讼的困境,很大程度上缘于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干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振清是行政审判工作出身,他深知行政案件审判法官那种如履薄冰的感觉,“既要坚持原则、敢于面对行政机关说‘不,又要顾全大局、把握分寸”。
由于地方法院的吃穿住行全靠同级政府拨款,因此一旦法院做出对行政机关不利的判决,就可能惹来麻烦。据一位法官透露,北方某基层法院,在一起行政诉讼中判决当地规划局败诉,结果在一次规划修订中,法院的围墙被要求必须拆掉。
为了摆脱行政机关的掣肘,法院曾想过多种办法。早在上世纪80年代,行政审判庭初建时,北京市法院系统便希望行政诉讼能够实行交叉管辖。王振清解释,只有法院和法官的利益不受被告制约,才能减少案件审判时遭到干预的可能。这个思路与今天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殊途同归,但在当年并未得到实行。
接下来的十几年,法院不断出台新举措,以抵御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干扰。比如提倡案件当庭宣判,以减少对法官“打招呼”的机会;用电脑系统自动为法官分配案件,禁止法官挑案,以防止营私舞弊;增加纪检部门对案件判决的抽查,以强化事后监督。这些方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行政机关的干扰几率,但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效果并不理想。
从行政法院到跨行政区划法院
法学界对于设立行政法院的呼吁,持续了十余年后,在2013年渐入高潮。
由于铁路系统调整,铁路法院收编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种被认为最为可行的方案是:重组铁路法院,让行政法院“借壳上市”。据了解,最高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也确实都曾对此进行过调研。截至2012年6月,全国共有17个铁路中院、58个铁路基层法院被正式纳入国家司法体系。对于组建行政法院来说,是个良好契机。
另一个有利条件是,涉及铁路的司法案件数量极少。据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陈雪梅在其发表的论文《追问、回应与路径——铁路法院置换为行政法院的思考》里公布的数据,中国铁路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数不足5件。而在回归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后,铁路法院自身也希望向更专业、更高效的方向发展。论文中,陈雪梅还提出铁路法院转为行政法院的十大优势,比如,铁路法院党组由所在地省委直接领导,铁路法官全部由所在地省人大常委会任命,铁路法院资金由省财政保障等。这些铁路法院与普通地方法院的不同之处,基本与学者们期待的行政法院、现在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思路吻合。
2013年1月,最高法院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虽然没有提及铁路法院,却明确提出了打破常规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部分一审行政案件的理念,并要求各省自行确定一到两个中院、两到六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通知下发后,广西南宁、江苏南通、山东的枣庄和济宁、广东江门等地被确定为首批试点。
一年多后,沈阳中院于2014年8月宣布,从9月起全面推开行政案件集中交叉管辖,将全市8个县区市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统一管辖。尽管这次实验被命名为“跨行政区域法院”试点,但改革重心依然旨在调整行政诉讼管辖范围,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未受波及。
中国法学界对于行政法院最近、也是最后一次努力,是在今年10月。据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司法实务部门曾向中央紧急呈递了一份报告,希望设立行政法院。但依据目前的结果,这份报告和行政法院的建议最终没有获得通过。
行政法学界认为,行政法院最终流产,一大障碍在于建制问题。如果单独设立行政法院,对于编制、组织部门来说,需创建一整套新规则,阻力、难度很大;相反,如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套上类似北京四中院的外壳,既不像知识产权法院那样增加新的建制,也不特别强调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获得审批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
多种方案仍存争议
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组建过程中突然调整方向,或许也与此有关。
一位北京法院系统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北京四中院的最初设计是在一定程度上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同时管辖一部分民事、刑事案件。但是,2014年12月2日,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后,北京市法院系统突然发布通知,撤回了之前的四中院组建方案。在之前的方案中,四中院将吸收北京市三家中院的行政审判骨干人才,在中院层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目前公布的组建方案表述为:该院将跨行政区划审理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符合该院管辖条件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将由该院管辖,而不再按行政区划,到行政区划法院起诉。不过,四中院到底管辖哪些重大案件,尤其是哪些重大行政案件,“还没有一个权威信息”。
一种说法是,未来四中院将统一管辖把区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广东的跨行政区划法院筹备方案不尽相同。据透露,11月中旬,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曾在广州面见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和广东省人大相关人员,商讨跨行政区划法院事宜。当时,广东版方案依旧停留在借铁路法院框架改制的基础之上。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当时广东的思路是,由中级铁路法院、基层铁路法院两部分共同改组构成跨行政区划法院。除管辖跨区民商事案件和一部分刑事案件外,两级跨行政区划法院还将集中审判高院以下的行政诉讼。其中,改组后的基层铁路法院管辖原区县级法院一审的行政诉讼、二审行政诉讼,中级铁路法院管辖原地市级法院一审的行政诉讼。
此方案尚未披露的原因之一,是跨行政区划法院法官的任命问题没有确定。按法官法规定,中国法院法官需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而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法官应由哪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目前尚存争议。
法学界的建议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由省高院直管,可以从跨行政区划法院做起: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各跨行政区划法院法官的任免权,由省高院统一保障各级法院的财政拨款。
具体方案虽未明确,但北京四中院的法官遴选工作正在进行。法官自愿报考,笔试、面试合格后调入四中院任职,挂牌日期确定在2014年底。
跨行政区区域物流信息平台构建分析 第4篇
区域物流是在一定的区域地理环境中, 以大中型城市为中心, 以区域经济规模和范围为基础, 结合物流辐射的有效范围, 将区域内外的各类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进行有效的实体流动;根据区域物流基础设施的条件, 将有机衔接, 并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及信息处理等物流基本活动有机集成, 以服务本区域的经济发展, 提高本区域物流活动的水平和效率, 扩大物流活动的范围, 辐射其他区域, 提高本区域的综合实力。
一、区域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区域物流信息平台的规模和发展水平是区域物流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现代经济环境多元化、多层次、高竞争性的现状要求生产企业对市场做出最快的反应, 及时、有效地夺得市场先机。物流作为商务实现的最终表现过程, 必须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区域物流信息平台的专业化服务, 不仅面向区域内的各类有物流需求的生产、流通企业, 同时以最快的方式传递政府、行业的信息, 高效地对物流市场的运行状况和规范程度作出了显示, 这有利于管理部门对区域物流业的监管和引导做出科学的、联系实际的管理决策。
随着生产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加剧、劳动分工的细化、产业链的延伸, 区域之间的合作愈加密切, 跨行政区合作与一体化进程成为区域化发展的主流趋势。它与基于行政区划的区域物流创新体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创新主体特别是政府的多元化、跨行政区划的密集联系、多行政区创新活动的明确分工。
企业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现代物流的发展使得供应链条上的企业通过第三方的物流公司相互关联, 同时为了更有效的合作, 供应链上不同的企业会加强信息沟通, 使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更加明显。各行政区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也随之明显。同时, 高效、迅捷物流信息系统的搭建便利了行政区之间的联系。
二、跨行政区区域物流平台模型
智能物流信息平台各节点, 需要强大的信息平台在事务处理和决策分析方面提供支撑。在平台功能需求方面, 物流企业首先需要高效地搜集并存储客户的订购、配送与退货信息、供应商的配送委托信息或回收委托信息以及区域服务站和服务点相关信息, 并在此基础上利用知识发现工具发掘物流服务中的有关知识, 以此为指导, 优化重组物流服务网络与运营模式, 同时需要通过Web平台与供应链上各节点快速传递、共享信息。这就要求构建一种新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 不仅与物流公司原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 (保证物流企业现有业务继续正常开展) , 同时与供应链上各节点的信息平台进行对接。
结合以上考虑, 本文给出了一种基于Web五层结构的双向一体化物流信息平台模型, 该平台主要包括跨行政区域物流服务中心智能信息系统、区域服务站智能信息系统、服务点智能信息系统、各级系统之间进行信息双向传递, 各级系统内部不仅具有事务管理的功能, 同时利用数据挖掘、OLAP工具以及数据仓库与知识库, 提供不同程度的智能决策支持能力。基于软件复用思想, 该平台与物流企业原有系统进行整合, 进行数据传递, 或调用其有关功能。服务中心智能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 与供应链上各类业务合作企业的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交互。
此模型主要由四个平台组成, 物流运营平台、区域物流园区、物流行业管配三大平台属于传统物流的部分, 在区域物流的整个物流活动过程中, 必须依赖区域物流规划子系统、区域物流需求预测子系统、区域物流综合评价子系统, 对各平台进行协调控制。
其中, 区域物流规划子系统是从整个区域物流的年度宏观方面着手, 制定相应的搜集信息、信息整合、信息源规划、信息处理、发布调度等方案;唐子可通过对区域物流的发展特点分析, 选用经济指标、物流指标以及其他定性指标, 提出改进的灰色聚类对区域物流枢纽城市分级决策。
区域物流需求子系统是对整个物流园区的某一时间段内的需求进行预测, 涉及的指标体系有实物量体系 (如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库存量等) 和价值量体系 (如物流成本、物流收入、供应链增值等) 。
物流系统综合评价是通过对物流系统进行综合调查和整体描述, 从总体上把握物流系统现状, 为物流系统的决策提供依据。陈岱莲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法综合评价以配送为主的区域物流系统, 将物流系统指标分为订单处理质量、配送服务质量、库存管理质量和客户服务质量四个一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在此模型中, 竞争情报处理平台只是作为一个模块, 添加到现有的区域物流平台系统中, 主要是在物流各行业中提取信息, 整合分析以辅助物流运营平台, 实习物流园区的高效、稳健化发展。在此模块中, 直接汇总来自科研机构、政府机关、各类企业的相关信息, 并有银行、气象机构等作为辅助支撑;“物流行业管配”此平台会整合各类商情信息、路况信息、及各个相关部门的行业信息及政策, 把最需要加工分析的部分交给情报处理模块, 以支持物流园区的运营工作。
三、跨行政区区域物流信息平台支撑体系
从系统运行机制上看, 行政区域的行政主体是政府, 它依托一套自上而下的纵向行政管理系统, 运行具有高度的组织化特征, 而经济区域的运行主体是各自相对独立的企业, 它们依托的是发育不均衡的横向经济网络系统。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运行, 具有高度的市场化特征。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机制固然重要, 但不能没有宏观调控和组织协调。特别是我国目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和各地常以地方利益为重的情况下, 就更加需要确有调控能力的协调机构。两个不同区域之间的有效与顺利合作, 必须要有通畅的联系机制、组织协调机构和合理的组织协调机制为基础。成立专门职能的组织协调机构, 专门负责区际经济合作在研究策划、统筹规划、联系沟通、指导实施、信息服务、政策法规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推动和引导区际经济全方位、多层次和有效益的全面合作。组织协调机构必须是有实质“权力”和实际协调效果的机构, 必须构建在超行政区权力的机构框架之内, 以保证真正能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有了组织机构的保障, 便应大力推动组织协调机制的创新。在有效的协调机构与协调机制下统筹全局, 促进有效合作, 扩大合作成果。通过有效的区域协调机构, 从而发挥作用。
四、总结
跨行政区域物流信息平台从纵向角度可划分为园区级、中心级和企业级三个层次, 总体框架是在园区级信息平台上对物流信息平台的横向剖析。共用信息平台是跨行政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 具有信息综合度高和数据处理量大等特点, 区域内其他信息平台共同对它提供信息支持。它提供部分物流服务功能, 向物流各参与方提供公用信息查询和后台支持, 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区域共用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企业用户提供信息。物流业务信息平台为区域内各物流企业的业务运作提供最基本的数据处理和信息支持, 通过正确采集和及时处理各环节数据, 将物流基本信息传递给其他平台或用户, 使信息流及时交互使用, 使各方监控并协调整个物流进程, 保证区域内整体物流运营的通畅性、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与一贯性。
摘要:跨行政区域物流信息平台从纵向角度可划分为园区级、中心级和企业级三个层次, 总体框架是在园区级信息平台上对物流信息平台的横向剖析。共用信息平台是跨行政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 具有信息综合度高和数据处理量大等特点, 区域内其他信息平台共同对它提供信息支持。
关键词:区域物流,模型,信息平台
参考文献
[1]卢冰原, 何力, 程八一.面向城市社区的双向一体化智能物流信息平台研究[J].情报杂志, 2011 (7) .
[2]赵晓云, 王耀球.区域物流信息平台对区域物流的影响力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 2009 (2) .
跨专业考行政管理的心得体会 第5篇
记得我是从XX年年10月份开始选学校和专业的,人生最痛苦的就是选择了,经历过考研的人感触尤其深。考研路上的第一个选择就是专业问题,在专业问题的选择上我想兴趣还是最重要的吧,经过一番考虑,我最终选择了行政管理,定下了专业算是迈出了考研路上的第一步,接下来就是最头疼的选学校问题了。
从XX年年11月份我就开始大量收集研招信息,主要有以下内容:
1、找到所有招收行政管理专业的院校机构,2、对这些院校分省统计,3、找到这些院校的招生目录和参考书目,4、找到这些院校往年的报考录取比例及分数线,5、分区情况,211院校,985院校,34所自主划线院校,这个工作的任务量非常大,我花了两个月左右的时间,然后根据以上收集到的信息结合自身情况最终确定了以下几条择校标准:第一,地理位置,毕竟是自己选择学校报考,当然要好好考虑自己比较喜欢哪些地方,根据个人喜好我最终确定了13个自己比较向往的省份;第二,必须是211,由于自身本科院校是个地方二本实在拿不出手,所以我当然不能再考个有这种感觉的学校(觉得考研是个难得的自我提升的机会,也是对高考缺憾的弥补吧),(个人感觉像行政管理这样的文科性专业学校还是比较重要的),现在看来当初的这个选择还是对的,经历过考研的同学都知道,万一分数过了国家线而没有进入复试需要调剂的话,很多学校都要求什么本科院校要是985的,211的,或者是第一志愿报考的是985或者211的院校;第三,招的人不能少于10个,越是好点的学校推免的比例越大(尤其是全国56个有研究生院的高校推免比例最大,这点很多人不知道),减去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减去单考生,再减去一些关系户(有些关系硬的不仅可以提前弄到专业试题,甚至还可以在试卷上做记号,此类人有,但很少),所剩给我们这些绝大多数统考生的名额就不多了,所以这点也必须注意;最后还有些需要参考虑的因素,比如1往年的报考录取比例,这个很多人是找不到的;2参考书的数目,对于准备太晚的人,或者选校后后期又打算换学校的人这点不可以不考虑;3考试的题型,有些学校出题基本全是按书上的回答就可以了,有些则不是,灵活度很大。根据以上标准我最终选择了一下几个学校: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招14人);中国地质大学(2本书武汉40多人);中国石油大学(山东3本10人);中国海洋大学(山东4本参考书30人);华东理工大学(上海4本参考书30人);中国传媒大学(北京5本参考书16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5本30人左右);郑州大学(60人左右)。
有了这9个学校再选择就容易多了,下面要做的工作就是联系些这学校的同学,学长等,以了解这几个学校的具体情况,做出最终选择。这个过程同样很恶心人,我加过这些学校的qq群,论坛,校内上联系过学长,但结果并不理想,经常遭遇冷漠,经常是没有人理,经常被 “请出”qq群,甚至还会有人打击你不考。当然了也不乏有好心人会给你些建议。我实在是受不了种种次次冷遇,甚至打算报一个没有怎么考虑过的郑州大学(不是说郑大不好,相反它的这个专业挺好的,只是我想去外省而已,因为有个非常好的哥们在这个学校,他本科就是行管专业的,以前也去过郑大,买了些书,复印了几本他们班一个推免生的笔记),不过回来后还是不怎么想考省内学校。现在看来,我觉得这个过程能做好就做,做不好也没有关系,自己的努力才是最重要的,并没有某些辅导班渲染的那么重要,毕竟那些辅导班的老师他们考研时的情况和我们现在已经不一样了。最终选择中国地质大学,也是考虑了很久的决定。
大三过完到了暑假,考研的同学多没有回去,都说这个时间比较重要,可我回去了三次,夏天比较热,学习效率并不怎么样,又有奥运会的直播,真的很难静下来。就在同学们都在上暑期辅导班的时候,家里农忙我再次回了家,帮家里干些农活。之所以说这些,是想告诉10年即将考研的学弟学妹们,暑假学习效率低不要太担心,偶尔想放松一下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一定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
9月份开学那段时间学习效率也不怎么高,9月20几号就开始了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我这时才真感到时间越来越紧了,是时候开始专业课的学习了,同时启动政治的复习,英语也结束背单词,转向真题。正式的全身心复习也就是从10月1号开始了,我拟好了10月1号到12月31号的复习计划(附后),努力按照计划执行却总是有些半路杀出的程咬金,打乱部分计划,出去玩过两天,参加过几次同学聚会。不过,这期间的复习还是效率最高的,因为这时有了时间的紧迫感。天气越来越冷,早上也越来难起来了,不过想起就业的困难,想起那份期待,最终还是坚持了下来。
终于熬到了1月10号,感觉自己好像很多东西还不会,不过没有办法,我想这也是大部分人的想法吧,只有时间越来越紧,学习效率才会越来越高,如果再给你半年时间可能会觉得时间还多,又不会那么努力了吧。
2010年1月11号下午5点考试正式结束,漫长的考研道路算是暂告一段落了。对于所有坚持到最后的考研人,不管结果如何,能坚持下来这绝对是一次成功。在我看来,考研无所谓成功与失败,而是人生的一种经历,日后回忆起来心中将满是充实,感动!读研也许不是最明智的选择,但备研绝对是门值得我们每个学生去修的课程!
构建跨行政区域性司法机关初探 第6篇
一个组织体系的形成、发展不仅取决于是否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程度, 更与在历史更迭中该机构的确立的正当性息息相关, 我们在对司法机关体系等问题进行研究时不能只局限于组织本身, 那样无异于“只见树木, 不见森林”, 也正如诺斯所指出:“路径依赖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如果不回顾制度的渐进演化, 我们就不可能理解当今的选择。”因此追溯我国现行司法机关体系的历史沿革, 即其组织变迁的过程, 对于探究以司法独立为目标, 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系系统, 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萌发于革命建设时期, 在建国后形成一定雏形, 随后毁于砸烂公检法的“文化大革命”时期, 在改革开放后司法体系又步入正轨, 并进入快速发展与深化改革的时期, 结合上述三个时期, 将司法体系分为三个模式:
第一体系:行政型司法体系模式。该模式从五四运动开始, 历经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解放战争, 到新中国的成立。以陕甘宁边区根据地作为示范区, 抗日战争期间在边区设立高等法院、在县一级设立司法处两级机构, 到1943年, 为考虑处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群众进行诉讼的便利, 除延安分区外在各分区设立高等法院分庭, 由此形成了与边区政府、分区政府、县政府相匹配的高等法院—高等分院—司法处三级司法体系。这一时期的司法机关不是独立的, 与行政机关主体合一, 其隶属于行政机关, 是同级政府组成部分, 因此造成司法权没有被视为独立于行政权的国家权力, 总体上呈现出“行政型司法体系”的模式。
第二体系:半独立型司法体系模式。该模式从新中国成立, 历经社会主义改造, 文化大革命, 到1976年文革结束, 我国回到正常的法治轨道。这一时期司法体系与行政机关体制更迭密切相关, 以法院体系为例:从1949年到1954年我国行政体制的初创期间, 行政结构纵向上为中央—大行政区—省—县—乡, 法院纵向体系相对应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院———高级人民法院———县级人民法院;从1954年到1966年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规范发展期, 撤销了大行政区建制, 增加了中级人民法院, 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四级法院体系, 并写入了宪法当中。这一体系之所以称之为半独立型司法系统模式, 其原因在于相对于建国前司法体系模式隶属于行政机关的性质, 建国后不管是从体系、性质, 产生方式上来说都具有了历史性变革, 具有标志性历史意义的是我国五四宪法确立一府两院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确立了独立审判制度, 法官只服从法律。但也要提到的是, 司法系统的人、财、物的管理完全由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来定调, 例如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的14条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因此呈现半独立型特点。
第三体系:独立型 (形式上) 司法体系模式。该模式从文革结束, 历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 直至今天。在这一时期我国行政体制重新进入规范的发展轨道上, 并对我国司法体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由省级政府派出的地区机关由虚变实, 市管县体制的逐渐兴盛由此导致我国的行政体系由中央–省-县-乡演变成了省–市-县–乡, 这使得扎根于中国的一千多年的郡县制产生了深刻变革。作为与上述行政区域相匹配的司法体系, 也逐步定型于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 、高级人民法院 (省级、直辖市、自治区) 、中级人民法院 (地市级) 、基层人民法院 (县级) 的四级两审制。在这一时期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终结, 转向市场经济, 党的执政方式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执政, 司法体系管理自我强化机制对于自身独立性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地方司法体系的生存依赖于地方党政, 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就游离于中央政府控制之外, 固实质上难免成为地方政府的附属品。
二、行政区域性司法机关体系的不足
通过司法体系的历史沿革, 我们可以看出, 长期以来司法体系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 高、中、基层司法系统与省市县区划完全一致, 正如费弗尔等认为:“组织与环境的关系越来越高, 缺乏集中的协同程度, 组织的依恋会更大。”中国司法体系模式趋向于能动型政府下的一套科层式权力运行机制, 官僚化的运作程序以及行政化的组织形式, 不可否认, 这种体制模式对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重大成就确实有不可磨灭的功劳,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区, 行政区划型的司法体系给与这个时代的红利所剩无几, 一些弊端、问题渐渐的被学界、实务界所诟病, 总体上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从宏观上来讲, 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受到干扰。我国虽然是中央集权制国家, 但是随着社会资源总量的提升, 中央和地方权力机制的不断调整, 中央对地方在宏观调控方面呈现强化, 微观管理减弱迹象明显, 而且宏观调控最终依赖地方微观管理的落实。行政区划与司法体系管辖相匹配甚至完全一致, 在这样的土壤上, 地方保护主义此消彼长就得到了滋生和蔓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各种案例验证了地方党委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名义片面要求法院保护地方利益的关注, 造成法院不能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 而不只是局部的影响。
第二、从法治实践精神来看, 社会主义法治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现行体系下, 行政区划型的司法机关的由于其人事权、财权等密切相关的权力基本上都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中, 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地方利益的各类案件时, 地方党政机关的利益就不得不在考虑范围内。例如, 对于司法的财政保障, 地方政府无疑是一个依靠的来源, 一些媒体的报道总是不可避免地使用这样的声明“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许多情况下, 法院行政审判, 在双方 (法院和政府) 的工作下以原告撤回而告终。在审判和执行政府或当地经济案件中的企业, 法院的判决是常常处于两难。一些地方领导人对案件的建议, 也往往被考虑在内, 这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而引起的问题, 行政区划的司法制度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形成了“行政打扰审判”等问题。
第三、从微观上来看,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审判工作, 其专业性受到损害。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体系重中之重, 审判工作更是法院一切工作的核心, 但由于法院直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 过多的非审判类事务 (例如地方党和政府会议, 联席会议) 干扰和牵制了法院的精力。同时, 由于行政权的扩张及习惯思维的影响, 常常把法院与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同等看待, 使法院难以集中全力开展审判工作。此外, 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方面, 割据一方的行政区划型司法体系与冲破利益藩篱、地区封锁、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相背离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悖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从本质上是一种破坏因素, 极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三、我国跨区域性司法机关的建构
综合现有的学界和实务界对跨行政区划提出模式, 一种主张以重新恢复大行政区法院为基准构建, 此体系的结构是:最高司法区 (中央) —高级司法区 (东北、华中、华东、西南、西北等) —中级司法区 (跨市级) —初级司法区 (跨县级) 这种四级体系。这种体系的思路是除中央层面外彻底打破司法系统行政区划性质, 从形式上来看如果这种体系能够实现确实有利于法治国家的形成, 但从实质, 该模式不符合当代中国的国情, 不利于司法体制平稳过渡改革。另一种主张是建立初级司法区 (跨县级) —上诉司法区 (跨市级) —高级司法区 (跨省级) —中央司法区, 即所谓四实三虚体系, 在此基础建立初级法院分庭—上诉法院分庭—高级法院分庭这三个派出机构, 该体系的弊端在于设置的机构过于繁琐复杂, 相应可操作性降低, 使得司法系统复杂程度远超过现行体系, 管辖问题必然变得更加模糊。
针对上述两种体系的弊端, 在循序渐进与保持适当分离的原则下, 在省管县体制兴起的现状下, 以此为契机, 不打破省级建制, 保持司法稳定性, 在省以下跨市县进行司法机关体系改革无疑是一种在人民的合理预期内, 构建跨行政区划性司法体系具体可采用如下框架:
第一、在中央层面, 保持最高司法区和省级建制的高级司法区, 在省级建制的司法区上, 人员结构由中央层面的司法区组成司法人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相关专业法律人士, 专家, 人大政协委员等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提名后人员由同级人大任免 (这样也不与现行宪法规定相抵触) , 即避免了省级地方干预司法人员的任免, 又保持了司法独立性。
第二、构建跨市县级的中级司法区, 跨市县级中级司法区是司法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 古人云:郡县治则天下平, 司法改革者视野应当也必须回归此区。具体设置上, 通过参看县级和市级人口数量、GDP与案件数量的关系, 以及诉讼便利效率, 交通状况, 当地风土习惯等影响, 科学、合理平衡跨市县级的司法区结构的功能和价值, 其名称可以命名为“某某省第几中级法院”, 司法人员的任免参考高级司法去人员任免程序, 在高级司法区设置相应的提名委员会, 由省级人大任免设置在高级司法区的提名委员会。
第三、基本保持县级的基层司法区, 对于个别县区可以略微调整合并。县级行政区的形成本身是在历史、地域等因素多方面作用下构成了相对稳定的体系, 乡镇面小, 市级行政区相对大, 都不适合做中国基层的司法机关的划分区, 目前来说, 还是应当保留县级的基层司法区, 如果打破该区域, 无现实意义也不利于具体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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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 第7篇
一、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的必要性
旧《行政诉讼法》在确定管辖原则时, 参考的是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案件的审判。在民事诉讼中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具有积极价值, 不仅可以避免原告滥诉, 而且便于被告应诉, 利于证据的收集, 对司法机关审判案件后进行案件的执行也极为便利。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都是普通的民事主体, 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平等。而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 一个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行政机关, 一个是普通的行政相对人, 两者地位悬殊。在行政诉讼中, 完全按照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的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 显然也并不是十分必要的。在行政诉讼中, 民事诉讼中被告所在地管辖原则原本考虑的因素都发生了变化。比如,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关, 并不存在便于其应诉的问题, 在证据收集上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以被告所在地为案件管辖地。也就是说, 原本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所在地管辖所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在行政诉讼中已无必然存在的必要。
而与此同时, 完全由被告所在地管辖行政案件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最突出的便是司法权行政化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在行政诉讼中, 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审判的行为时有发生, 这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公正审判, 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无疑是极为不利的。这也就意味着在行政诉讼中改革原有的管辖权确立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二、肯定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积极价值
新《行政诉讼法》首次确立了行政案件中的跨行政区域管辖, 最突出的价值和意义便是对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的实现。尽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规定, 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仍然是要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主要是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第2款的规定无疑也是对被告所在地管辖原则的挑战与突破。通过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确立, 可以使司法公正更容易实现, 对于司法行政化的现象也可以有效规避, 同时还能尽可能地实现司法独立。
行政诉讼中被告所在地管辖时, 由于当地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政府, 无法全面摆脱对地方政府的依赖, 而且在我国熟人社会的背景下, 法官与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难免会熟识, 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难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但在跨行政区域管辖的基础上, 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必然与被告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存在较少的联系, 独立性更强。
三、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与司法独立之实现
从司法权的本质来看, 司法权行使是通过审理裁定这一过程来实现对法律纠纷的解决、对合法权利的保障与维护, 对公权力的限制与约束以及对人权的保障。司法活动要求遵循公平公正要求, 而只有司法真正独立才能实现公平公正, 才符合法治的本质要求和特点。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 司法制度的完善是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层面, 而司法体制改革就要求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独立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 更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 可以有效实现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 可以满足司法裁决的基本要求, 还可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
受到历史与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直以来, 我国司法权行政化的趋势很明显。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政权与人事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可能处于地方利益及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法院等司法机关施压。从案件受理、审判、裁决到执行的各个环节, 司法机关都可能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干预, 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性。而在行政诉讼中, 行政机关作为被诉方, 理应与法院之间保持独立, 以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的公平公正。但受到司法权行政化的影响, 司法独立的实现也面临着不少障碍,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 司法不独立, 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现象尤其突出, 极大地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 以司法独立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无一不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 我国更应该借助司法独立来实现司法公平公正, 使司法机构获得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提升我国整体的法治环境。司法独立制度的核心是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要真正实现司法独立, 在行政诉讼中避免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 确立行政案件的跨区域管辖是有效果的。
参考文献
[1]马怀德.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2]江必新.中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 2013 (4) .
跨行政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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