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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工作总结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科研诚信工作总结(精选8篇)

科研诚信工作总结 第1篇

科研诚信须知

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保证基础信息真实准确,防范科研不端行为,针对申请书撰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申请人、参与者和依托单位提出以下科研诚信要求:

一、关于个人信息

1.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参与者。

2.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及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正式合规的聘用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信息造假。

6.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二、关于研究内容

1.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2.申请人及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或通讯作者。

3.申请人及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涉及科学伦理问题的研究,应当提供有关机构的伦理证明。

4.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避免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相关内容及科研诚信要求告知参与者,确保参与者全面了解申请书相关内容并对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四、关于责任追究 1.申请人及参与者违反以上要求的,一经发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和本《指南》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确有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以及研究成果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移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予以调查与处理。

2.依托单位疏于管理,未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履行审查职责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科研诚信工作总结 第2篇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科学素养与科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取得了辉煌的学术成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光辉的精神典范。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加深,科研诚信的内涵不断丰富,科研不端行为也日渐突出。科学技术事业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其中科研诚信和学术风气上的问题不可忽视:学风浮躁、剽窃抄袭、弄虚作假…放眼国内外,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干细胞造假事件、上海交通大学陈进“汉芯”系列芯片造假和欺骗行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科研团队的论文造假事件等等,无一不降低了科技及学术界的公信力,对学术的繁荣,科学的发展,乃至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当今社会,科研诚信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什么是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的定义,最具有代表性的是2000年12月6日美国联邦政府对“科研不端行为”内涵的界定。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申报、开展或评审科研项目或者提交科研成果报告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行为,它不包括诚实的错误或者在资料解释和判断上出现的分歧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发展出了对应的“科研诚信”概念。我国学界也于2009年8月26日对“科研诚信”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指出科研诚信是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科技部、教育部等,2009)。简言之,诚信是用来衡量科研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标度。

二、科研诚信缺失的表现

科研诚信缺失的表现,即科研不端行为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随意伪造篡改研究数据与科研成果。在试验数据与科研预期不符合的情况下,不对其中原因进行深入探究,而是为了尽快完成项目,把数据篡改为预期的数据。或者为发表论文、获得学术职称或项目经费,伪造实验,夸大成果。

2、随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在不经过原作者同意或不加引用的情况下,擅自将别人的研究成果居为己有。在别人的工作上小修小补,就炮制了一项“重大科研成果”。更常见的是学术论文抄袭现象,东拼西凑、枪手代写现象层出不穷。其中也存在着一些引用别人成果标注不规范的问题。

3、不当署名,侵占研究人员的利益。不按学术界的惯例对手中的成果进行署名,把一些没有做实质性工作的人的名字排到前面,把真正付出心血的人挤到后面,甚至不予署名。在高校中,常常存在导师侵吞学生科研成果的现象。也存在着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讨好领导,主动给没有做工作的相关的领导署名的情形。还有一些不知名的科研人员为了引起杂志社方面的注意.擅自将一些知名专家的名字署上。

4、不按照预算支出科研经费。在申请到科研经费后.不按课题预算执行,随意支配经费,科研经费利用效率低下,更有甚者将科研经费挪做它用。

5、科研资源分配不规范。在课题评审、人才选拔、奖项评选、成果评定等活动中,部分科研管理人员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一些研究机构或个人通过请客送礼等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科研资源,使得科研资源的分配不与实际科研投入要求或科研成果成正比。

三、学术诚信缺失的原因

1. 诚信道德观念缺失。诚信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孔子日“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这些名言都强调了诚信是处世之道、立世之本。学术诚信作为一种对真理的执著追求,对自然规律的深入探索精神,是学术界在长期的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准则、认知理念和精神气质。正是这种准则、理念、精神影响和激励一代代学人淡泊名利、不畏艰难、顽强攀登,取得众多成果。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趋利主义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政治领域诚信失范,使得学术界原有的道德观念、价值准则也受到严重冲击。

2. 研究心态浮躁,功利主义盛行。学术研究活动,是一项艰辛、枯燥、不能有半点虚假的探索工作。它既需要研究者具备一定才华和智慧,又要求其必须耐受住清贫和寂寞。而在这过程中,学术界有些人的价值观也出现了扭曲,就像冒荣教授所说的:“学术界除了有爱因斯坦所讲的三种人(第一种是为科学而献身,第二种是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第三种是为了谋生)外,还有以追求个人金钱利益、地位、荣誉为主要动力的第四种人存在。”因而有少数学术水平低、耐不住寂寞又急于出成果以获取利益的人,逾越道德底线,进行学术造假也就不足为奇了。3. 学术资源分配失衡,“马太效应”加剧。这些年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快出多出成果,学术资源的利益分配政策有失公平。成果多的可以得到更多资源,成果少的拿到的微乎其微,人为造成学术资源分配的利益失衡,“马太效应”严重。“十倍的利益会使人疯狂,百倍的利益会使人敢冒砍头的危险。”这种学术资源分配利益失衡,必定会刺激一部分人为经济和政治利益,或者仅仅为了争取科研资源这一目的,在学术科研活动中铤而走险,舍弃诚信原则,走上抄袭造假的道路。

4. 学术评价体系不完善。学术诚信的缺失,还与学术评价体系不科学、考核指标不合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目前科研人员职称晋升、等级评定和岗位考核体系中,唯完成的论文、课题、科研任务的数量为尊,且每一职称级别的工资、津贴差距较大。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下达的量化指标过高.正常情况下科研人员很难完成任务。更关键的是,不少高校和科研单位对科研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不进行认真审定、甄别,不管你是挂名的、还是抄来的、花钱买来的,只要是看到成果上有你的署名就行了。这种难以完成的高指标和诱人的经济利益,也迫使或引诱了不少人去抄袭、去造假。

5. 学术监督机制缺失,对学术失信者的惩处乏力。这是我国目前学术诚信问题泛滥成灾的最重要原因。教育部、科技部已出台了严格的学术科研规范条例,大多数高校和科研院所,也都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制定了本单位的学术规范细则。但是大部分单位的监督机制和制度没能落到实处。不少单位即便发现有人学术造假,甚至有人举报也不去查处,以内部批评教育草草了事。如西安交通大学六名老教授从2007年开始联名举报本校教授、博导李连生在国家科技获奖项目上造假,校方不但置若罔闻,还数次劝阻举报。可以说,学术监督机制的缺失、单位的“保护主义”和对失信者惩处的乏力,直接导致学术不端者失信成本太低,使学术不端行为肆无忌惮、泛滥成灾。

四、科研诚信的价值

对个人:科研诚信对科研人员个人有重大意义。以各种不诚信手段获得的成果,固然可以受用一时。但从个人科研事业的长远发展角度来看,没有任何正面意义。随着目前学术界科研界日益变得公开透明,科研不端行为迟早要见诸天日,接受道德的评判和法律的惩罚。试想,通过抄袭、篡改来的科研成果,对自己科研水平的提高没有任何帮助。一旦被曝光,个人声誉乃至团队声誉将受到极大影响,又谈何在往后的科研生涯里做出更大成绩。论及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恐怕更是追悔莫及。作为一名学者,更应牢记诚信的准则,在科学问题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尊重知识产权

对学术界:首先,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公信力的保证。科研不端行为腐蚀了人们对于科学的信任。一旦社会丧失了理性公信力,就会变得盲目和无所适从。现如今,公众对科研人员的言论往往持怀疑态度。人们将专家、教授戏称为“砖家”、“叫兽”,并不仅仅是一个笑谈。而舆论也往往拿所谓“最新科研成果”作为笑料。这其中反映出科研诚信的缺失已经到了很坏的地步,令人痛心。科学研究公信力的丧失,导致人们不相信科学方法的研究成果,将进一步降低我国先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也影响了学术和科研活动存在的价值。其次,科研不端行为造成科学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任何同家的科研资源总是有限的。要使这些科学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主管部门就需要按科学的方式进行资源的分配。当不诚信的科研工作者获得科研资源,就意味着别的科研人员就失去了发展的助力。无形中扼杀了 真正有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科研资源的浪费使得公众不愿意对科研项目加以投入和支持。长远来看,对与学术界和我国科研事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对国家:首先,20世纪中后期,科学技术发展呈现崭新特点。学科数量呈现指数级增长,学科交叉创新空前活跃,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界限日益模糊,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力度空前加大。科技不仅成为经济竞争的制高点,更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科技进步引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革,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科研成果不仅仅是发表论文,更多的是专利和产品的获取,并转化为国家的竞争优势和经济、政治、军事的领先地位。其次,诚信是创新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和核心价值,是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科研诚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制度要素,不仅是科学共同体良性发展的基石,也是创新效率和活力的决定性因素。

五、建设诚信科研环境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出现的新化,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要从健全法制、加强管理创新、科技人员自身的道德自律和文化建设等多个层面综合推动。

1.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培养科学精神。这贯穿在科学研究和评价的各个环节。其中,科技奖励是容易发生学术道德失范和科研不端行为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领域。美国科学家科尔兄弟说,对杰出研究的趁人是支撑真个科学的社会支柱,如果不是只奖励做得好的研究,科学就会堕落,因此,保证科技奖励公平公正对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良好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科技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防范不端行为。确保科技计划立项的公正、公开和公平,是保障科学有序的科研竞争、维护科研诚信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等手段在促进管理透明方面的作用,强化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管理和咨询的机制,接受科技界和全社会监督。畅通申诉举报渠道,根据各管理主体履行相关管理监督职责的原则要求,由各管理主体受理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对计划申报、立项、执行和验收中问题的申诉和举报,认真凋查处理、反馈意见。

3.改进并充分发挥科技评价的导向作用。要针对不同性质的科研活动建立不同的评价导向,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别的科技活动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和标准,并明确界定了评价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实行不同的评价体系,注重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避免一刀切。

4.继续推动科研诚信立法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有关条款,把科研诚信立法作为科技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建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强科研诚信的立法和执法。以法律规范信用的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法,加大失信的成本。

5.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在维护科研诚信中的主体作用。科学研究总是处于同行的检验、批判、监督之中,正是这种自我纠错机制,保证了错误、偏见能够得到有效克服,不端行为难以长期隐藏。增强科学共同体的自主性,使科学共同体的自我纠错机制功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是减少不端行为的根本。应建立和完善科技社团体制下广泛 的学术交流活动,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竞争环境。鼓励科学中正当的竞争,利用科学竞争发展出来的制度规范科学竞争,防止不正当的科研不端行为产生。

美国如何惩治科研不诚信 第3篇

美国学术界对何为科研行为不端基本没有歧义。首先立下共同的规矩, 才能堵住狡辩的嘴巴, 让当事人没法死不认账。例如, 引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就需要用引号标记, 明确注明出处, 否则就会被认定是抄袭, 这种教育从中小学就开始, 谁要想诡辩称引用不当或疏忽来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

在美国, 一经认定某人在科研中行为不端, 违反诚信规定, 不管其名头多响、资历多深、贡献多大, 要再参与任何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都难上加难。美国联邦政府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设“科研诚实办公室”, 专门负责调查和处置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开展、评估或报告科研成果的过程中, 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情况”, 并在网站上公布违规者的姓名、机构、违规情况与处罚决定。

2010年,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前副教授古德温因伪造数据而“主动”辞职, 并被判归还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威斯康星大学研究基金各5万美元, 缓刑两年, 外加象征性罚款500美元。业内人士说, 要不是古德温悔改态度好, 可能会被判立即入狱一年外加10万美元罚款。

日前, “科研诚实办公室”在网站上公布了2013年接受处罚的11例不良行为, 包括一名中国博士后, 其在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做博士后研究时的相关成果被认定存在重复使用数据的情况。

“科研诚实办公室”对这名学者的处理决定是:不得在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设立的任何咨询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任职或担任该机构顾问; 三年内在参与或被提议参与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前, 必须提交职责监督计划并得到批准;受雇机构在申请类似项目前必须提交相关严格证明材料。实际上, 这位研究人员如果继续待在美国, 研究的铁饭碗基本算是砸了。

在处理不诚信的科研行为时, 只要查实不是诽谤, 美国不会考虑揭发者的动机。事实上, 不少科研腐败案例正是当事人的“仇家”揭发出来的。身正才能不怕影子斜, 自己“身子不正”, 不管揭发者与你有何种恩怨, 都可以理直气壮地揭露其“影子斜”。追究揭发者动机, 改变不了事实本身, 可谓舍本逐末。

国家卫计委制定医学科研诚信规范 第4篇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医学科研投入大幅增加,人们对科研产出的预期增大,使得医学科研人员压力增大,加之不良社会风气和浮躁心态作祟,导致科研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制定旨在引导卫生计生领域广大医学科研人员提高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养成良好科研行为习惯,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的医学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和监管体制建设。

规范从医学科研方案设计、立项申请、开展研究、论文发表、奖励申报等各环节提出诚信行为规范要求,强调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在采集人体的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对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树立保密意识并依据有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人体或动物的研究中,应当如实书写病历,诚实记录研究结果,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规范要求,医学科研机构要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科研诚信监管制度,如诚信信用管理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制度等。

(新华网)

学习科研诚信心得体会 第5篇

尽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面临许多艰巨的任务。今后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法治。包括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细化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权力,提高可操作性。推动科学共同体,制定完善的科研行为规范,促进科技人员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和科研伦理规范。二是要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评审、成果验收、科技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项目承担单位建立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规定和程序,并将其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实行科研诚信承诺书制度,并为参加项目实施和管理咨询的科研人员建立科技信用档案;在项目申报和成果验收中使用抄袭剽窃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主动排查科研不端行为。

加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的考核监督,对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要给予红黄牌警告。在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实行三轮公示制度,让优秀在阳光下闪光,让不端在阳光下暴露。三是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突出科技评价的创新导向。完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倾向。四是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公民基本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普宣传和专业教育等,将诚实守信的内容纳入教育的全过程。

当前,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还主要停留在道德谴责和学术惩罚层面,进行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还缺乏依据,今后应加强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有关单位惩处学术造假和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和途径。另一方面,要注意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形成民主、宽松的风气和机制,促进学者自我道德养成,并使学术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

浅谈科研诚信小论文 第6篇

摘要: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石。没有它,科学研究复杂交织的紧密体系将会以一种难以想象的、令人失望的方式土崩瓦解。科研诚信问题不仅为学术界所关注,而且也逐渐成为社会焦点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和学术环境的变化,学术不端行为滋生,通过学术不端行为获取声望、职位、利益和资源等方面的问题相当突出,一些高校在科研诚信与学术风气上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学术不端行为有所发生。科研诚信和良好的学风是学校健康发展的保证,是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创新的根本保障。高校是新思想、新知识、新理论的摇篮,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是高校提高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引领社会风尚和促进先进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关键词:科研诚信,成因,高校,学风建设

前言:“诚信”一般指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言行与思想一致。而科研诚信,是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诚信这个在商界常被人提及的明词,最近这几年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学术界。这是因为学术造假,学术腐败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引起了人民群众以及科研工作者的广泛关注。一些学者违背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或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或媚于世俗,热衷于炒作;更有甚者,丧失学术道德,以抄袭剽窃换取一时名利。这些行为和现象若不加以制约,将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整个学术群体的创新发展。同时,学风问题很容易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一、国内外科研诚信简介

我国科研诚信状况(一)

我国确实发生了一些我国确实发生了一些引人注目、对我国科研诚信影响极坏的学术造假案件,如2009年12月,英国的《结晶学报E》的编辑一次性撤消了井冈山大学钟华的41篇造假论文和刘涛的29篇造假论文。早在2003年Nature杂志就撰文指出,德国资深科学家认为,媒体越来越多有关学术不端的报道在损毁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在2010年4月举行的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年会上,有一个特别举措:一批院士聚集在一起专门召开半天会议,讨论有关中国研究人员在论文中造假的问题。

从自然科学基金委查处的学术不端案件中,约有80%的案件都发生在基金项目申请前和申请阶段,某些人为尽快获得基金项目资助而篡改研究背景和简历。而真正的数据伪造、篡改和剽窃仅占204起案例的14.89%。当然,自然科学基金委查处的学术不端案件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内科研诚信的状况。

(二)美国科研诚信状况

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卫生与人类服务部部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OS)与公共卫生与科学办公室(Office of Public Health and Science, OPHS)下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组织了一项关于美国HHS资助领域连续3年内科研不端行为的问卷调研,调研了美国605家科研机构中获得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外研究项目经费资助的2212名科学家(向4298名科学家寄发了问卷,回收了51%)。这2212名科学家中有164名(7.4%)回答观察到了201起疑似不端行为,其中,伪造或篡改数据占60%,剽窃占36%,相当于平均每年每百名研究人员发现3例。据此,保守的数据是在2007年获NIH院外研究项目经费资助的15.5万名科学家中,有2325起科研不端行为,不端案件占资助总数的1.5%[1]。

通过上述基于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和美国都存在科研诚信问题。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分析

学风浮躁、学术失范、学术不端行为等科学道德诸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着深刻的原因。有体制方面的原因,有科学研究工作者个人方面的原因,有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还有评价体系方面的原因等等。

(一)体制成因 科技评价机制和科学奖励机制失范。科学评价制度不尽合理。在追求数量的管理模式下,评价指标的单一性成为我国科学评价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好多评价指标只是为了迎合一时之需,在指标设置上多具有官员的意志的体现;再还有同行评议的不健全。无论是项目、经费申请的同行评议,还是成果鉴定的评议,科研项目报奖的评议,有些已经失去了学术研究固有的科学、公正和严肃性,由于功利色彩严重,渗透了许多社会上的歪风邪气,为了获得所谓的“成功”,请客送礼比比皆是。评议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监督制度在科技评价中本是同行评价的重要环节,但由于严密性不够,或者是由于难于控制和操作等原因都形同虚设。再者,科技管理部门为获得短期效应,对同行评议有效性的疑虑和由此引起的对同行评议活动的行政干预,对同行评议的公正性造成负面影响;另外,同行评议也不可能完全消除科学不端行为,其中必然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由此也容易引发科学道德问题。

在科技管理制度方面,还有就是“官本位”对科学产生的负面影响。“官本位”思想在我国已经成为学术腐败的重要根源之一。由于“官本位”和学术自由的矛盾,使官员对学术界过多的行政干预、长官意志限制了科学民主管理、学术自由和学者的自主意识、责任意识。在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不论学识高低,只要有一官半职,就可以凭借现有的官位搞一些特权,就可以轻而易举获得科研项目和经费,进而在职称等学术地位上的晋升也是轻而易举的,在科研项目报奖方面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以致在学术界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对一些年轻学者的科技价值观也起到了一些不好的诱导,有些学者一生以奋斗官位为科技目标。

科技评价的周期太短。为了短期达到学术的轰动效应和急功近利思想的作怪,一项科研活动就要求在短期内出成果,出人才。学术研究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劳动,真正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往往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才能获得,这就要求有一个相对自由、宽松、民主的学术评价氛围。目前,在一些学术评价体系中往往是对科研项目一年一个考核,半年一个评估,有些甚至是三个月或者半年一个考核。这使得有些学者不得不为考核费尽心机,拼凑文章、胡编乱造,弄虚作假,这无形中滋长了浮躁的学风和急功近利的歪风邪气。监督机制较为薄弱。一是不当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二是当不端行为发生后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时,对不端行为进一步蔓延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个体成因

一是科学道德教育的缺失。不端行为者中多数是具有高级职称、高学历人员,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高等教育包括研究生阶段教育以及科研实践中对科学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在我国传统教育体系中,科技工作者所受的教育不全面,重科学知识教育,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教育;重政治思想教育,轻道德品质教育,把道德视为小节,以圣人道德教育代替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忽视道德底线的教育。

二是科学工作者缺乏自律,科研信用意识谈漠,科学道德意识薄弱乃至堕落。不良学风产生的原因中,到底外因还是内因是主要的?有人非常强调外因,但“内因”毕竟应摆在主要位置。外界环境,社会风气、立项评审、奖励乃至评级、住房分配等机制确实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另外缺少鞭策和教育等问题也还存在,这些都要进一步完善。但主要还是受不正当的利益驱动,唯利是图。这与历史上先贤提倡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相差不知有多远了。即使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德规范,学术研究的基本道理也是显而易懂的。法盲违法乱纪只是极少数,违背科学道德的人中多数是明知故犯的。

(三)竞争压力和利益的驱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竞争已经处处存在,在科技界也不例外。科技工作者群体中在项目经费、科研奖励、研究管理职位等方面必然存在一定形式的竞争,伴随一定利益的分配,从而给科技工作者形成一定的压力。不端行为者不能正当地对待这种压力,不能正常将其转化为努力科研的动力,而是采取了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必然导致在激烈的科研竞争中产生一定的腐败和学术失范等行为。

(四)观念文化的落后 首先科学文化在我国欠发达,一些高尚的科学文化还未形成。西方是近代科学的发源地,科学的发展与相应的文化建设同步,而近代科学的功利化、科学工具性等影响远未消除,科学共同体的自主性不强,科学依赖政治或其他社会体现建制,因而自律性不强。在科技界,科技人员缺乏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机制和传统;社会对科学的认识程度还比较肤浅,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远没有得到普及;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误解和隔离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二是我国科学共同体一定程度上的封闭观念。甚至有的“唯科学主义”者认为,科学研究领域是一个独立和特殊的领域,这个领域之外的人无权对科学家的工作进行道德评价,这种错误观念对滋长学术不端行为有促进作用。三是诚信文化的缺乏。我国传统文化中对现代科学道德建设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如“诚信”在传统伦理中的地位较低,“信”,列在“仁义礼智信”这“五常”中的末位,信要从道、从义[2]。

三、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对高校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时代的变化,大学功能也不断地转变。18世纪大学的主要功能是传授知识,“传道、授业、解惑”,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种人才。19世纪以后,教学与科学研究想结合,成为大学改革的方向。20世纪后期以来,世界上许多大学已不仅培养高级的科研和科研管理人才,进入科学研究的前沿、参与科学知识生产,而且与企业结合,直接参与知识应用[3]。

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是提高科研水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知识的可靠性和研究成果的真实性是科研工作的基本规范,是科技引领未来、支撑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这就要求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科研诚信,在任何环节上都要坚持客观真实;要尊重他人的优先权和知识产权,通过引证尊重和承认他人的成就,也要有勇气和胸怀尊重他人对自己研究成果的批评与质疑。科学研究是光荣伟大的事业,也是艰苦的事业,马克思有句名言:“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可走,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可能到达光辉的顶点。”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心气浮躁、急功近利,与科学精神背道而驰,学术生命力是不会长久的。只有保持科研诚信,弘扬追求真理、追求新知的科学精神和崇尚理性、注重实证的科学传统,恪守严谨缜密的科学方法,才有可能真正有所创新,有所突破[4]。

科研诚信和良好的学风也是高校健康发展的保证,是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创新的根本保障。高校是新思想、新知识、新理论的摇篮,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是高校提高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引领社会风尚和促进先进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科研缺乏诚信的学校,其学校信誉、教师的科研水平、学生的培养质量都会受到社会的怀疑;科研缺乏诚信、学风不正,不仅败坏了学校的声誉,而且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各领域的工作,对社会风气也会产生负面影响[5]。

四、构建良好的学术风气

(一)深刻认识加强我国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学研究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事业,自诞生之始就把追求真理、揭示客观规律作为崇高目标。纵观科学发展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出,求真务实、为真理献身的科学精神不仅是推动科学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也是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杆。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在科研诚信和学术风气上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学风浮躁、学术不端行为滋长,正在侵蚀学术的肌体,对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第一,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对于现代化建设全局具有深远意义。现代化强国首先应当是创新型国家。只有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才能实现从大国向强国的迈进。

第二,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是科学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科学研究自十七世纪走出传统经院以来,越来越成为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许多国家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因此,科学探索往往伴随着荣誉、地位和商业利益,科研诚信问题开始浮现出来,一段时间暴露出来的学术不端和欺诈行为令全球科技界为之震惊。然而,求真求实永远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注定与科学无缘,缺乏诚信的学术更是没有希望。有什么样的学术品格和氛围,就会孕育出什么样的学术成就和人才。正如爱因斯坦所讲:“大多数人说,是才智造就了伟大的科学家。他们错了,是人格。”没有诚信,就会破坏科学研究的秩序,就会影响科学家持之以恒的科学探索和创造活力,科学事业将无法向前发展。

第三,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科学发展的历史也是科学精神引领社会进步的历史。科学家是全社会知识层次最高的群体之一,享有崇高的社会声誉,对社会行为、社会风气能够产生很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推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取得实效

第一,加强教育引导,促进学术自律。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系统完整的科学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一些人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薄弱,有人甚至利用科研管理漏洞和机制的不完善谋取个人利益。加强教育引导,促进学术自律,提升科学道德素质,是解决科研诚信问题的基础性举措,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第二,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体制机制不健全也是学术不端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引导学术诚信的良好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第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力度。加强科研诚信既要靠自觉自律,也要靠监督管理。从世界范围看,加强科研诚信正从单纯依靠道德约束,向道德约束和监管惩处并重转变。近年来,我国制定发布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学术规范。我们要从维护国家科技事业的整体利益和科技界的整体声誉出发,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实行强有力的监管,抓住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加大监管力度,不留漏洞和死角。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合力

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科技界形成了高度共识,要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

第一,强化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宏观指导。科技部等十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联席会议制度,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这是在宏观层面上协调和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的积极行动。要落实相应的责任,形成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组织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格局。

第二,强化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各学术团体要建立适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参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科研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加强对科技人员的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检查,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

第三,加强科研诚信规范建设。要对科研诚信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划清学术不端行为的界限,建立健全科研道德规范,明确科研人员的社会责任,完善学术论文发表评价的制度。同时,通过培训和宣传让广大科技人员了解和掌握这些规范和要求。

第四,积极推动科研诚信立法。要把科研诚信立法纳入科技法律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有关条款,逐步建立起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6]。

结语

诚信是科研的基础。诚信对于科学家至关重要,对我们也是如此。科学研究是求真的事业,具备高尚的道德操守应该是科研人员本质的关键的一面,也应是其倾心竭力所试图达到的。在科学研究成为一种职业之后,除了丰富的人类知识宝库、服务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及和平事业外,对科研人员本身来说,也提供了职业晋升、个人获益和自我满足的机会——这些只要是取之有道,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科研诚信是基本的职业道德,需要通过自律和他律来保持,不但个人要自律,单位也要自律。科研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多方努力的过程,制度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在高校要营造促进诚信的科学研究环境,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又有章可循,使坚持科学诚信的人得到尊重和关心,违反科学道德的人受到批评和惩处。

参考文献:

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第7篇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1.我单位保证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规定中项目(课题)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3.我单位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4.我单位保证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调查处理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报告相关调查处理结果。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科研诚信的挑战与思考 第8篇

1 科研诚信相关概念

1.1 科研诚信

国际上最早关注科研诚信问题的是美国。美国学术诚信研究中心 (CAI) 关于科研诚信定义是“即使在逆境中仍坚持诚实、信任、公正、尊重和责任这五项根本的价值观”[2]。我国官方关于科研诚信概念的界定是:“科研诚信, 也可称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 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 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2]。它以诚实守信的心理基础和如期履行契约的能力为表现, 存在于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研究过程及科技成果开发、转让等各个方面, 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属于一种特殊的科技领域职业信用。

1.2 科研信用

科研信用是指科技活动当事人遵守诺言和实践成约的行为。它要求人们从事科技活动时, 遵守科技界公认的行为标准和道德规范, 表现为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心理承诺和如期履行契约的能力[3]。

1.3 科研信誉

科研信誉是指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 是对个人或机构在从事科技活动是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评价[4]。

科研信用强调行为过程, 科研信誉强调事后评价, 而科研诚信则涵盖了这两方面的内容。总结近年来关于科研诚信概念的研究成果:从其行为主体分析, 它既是科研人员的道德素质规范, 也是科研管理人员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其研究视角涉及伦理学、社会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等。正确把握科研诚信的概念, 是研究科研不端的表现形式、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及提出相应措施的重要基石。

2 科研诚信问题及其危害

在互联网信息畅通的今天, 在尚缺乏有效的规范、法律约束和监管制度下, 科研活动主体又是高智力、高能力的知识分子或管理者, 科研不端的表现形式也向多样化、复杂化、层次化的方向发展。这是当前我国科研诚信建设所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2.1 科研诚信问题

正如首次世界科研诚信大会所归纳科研诚信问题所涉及的4个方面包括: (1) 研究中捏造、篡改和剽窃等不端行为 (FFP) 和有问题的研究行为 (QRP) ; (2) 违反有关生命伦理的科研规章制度和行为指南; (3) 科研中的利益冲突 (包括经济、政治、军事等) ; (4) 科研机构的使命、责任和作用[5]。

科研诚信问题从其行为主体上分为个体、团体、评议专家和政府部门4个层次, 包括科研人员捏造、篡改、剽窃等行为, 科研单位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评议专家非客观的评审、评价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权钱交易等不端行为[6];从其行为过程上则贯穿了科学研究的整个过程, 即课题申请、评审立项、研究和成果发表、评价上存在的不端行为[7];从其本质上又分为伪造类、剽窃类、僭誉类、资源浪费类等;从程度上分为道德层面、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8]。

2.2 科研不诚信的危害

美国研究院的报告指出FFP的发生率为0.1%~1%;QRP的发生率为10%~50%[5], 但后者违反了科研的传统价值, 其危害的不仅是科研过程本身, 造成资源浪费, 销蚀人们对坚持科研诚信的信心, 且可能造成破坏性后果[5]。

当有限的科研资源落在了非诚信的科研工作者手中, 就意味着其他科研人员失去了获得真正有意义科研成果的可能, 造成了不必要的科研资源浪费。学术公信力是学术的生命线, 造假是对学术公信力最大的破坏。科研不诚信在思想和精神层面腐蚀了人们对科学、对社会的信任, 它具有极强的渗透性、扩散性和放大效应, 会向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传播和蔓延。

3 科研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随着全球科研诚信问题的普遍化、形式多样化和危害扩大化使其成因成为学界探讨的重要问题。对于我国科研诚信缺失的成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3.1 体制、制度因素

我国现行的科研体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包括科研项目评审、评估、评价、管理、经费分配、使用等, 体制、制度因素是科研不端发生于与蔓延的诱因。科研领域简单的“量化考核”给科研活动套上了急功近利的枷锁。研究机构、大学院校、医疗机构等把科研活动等同于计件劳动, 把科研立项、论文发表、成果产出、科技奖励的数量和质量与职员的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待遇分配挂钩, 迫使大家都去开展科研活动, 并尽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更多的项目、发表更多的论文、获得更多的成果和奖项, 造成了科研活动中功利化、技巧化、庸俗化现象。科研评价体系不够科学, 评价标准单一、活动过于频繁、政策存在急功近利的导向性, 重结果轻过程、重数量轻质量,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浮躁学风与行为不端。

3.2 资源分配不公

科技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 部分资源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不足, 权力仍然是影响科研资源分配的关键因素。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 可轻而易举获得科研的信息资源;专家利用自己的学术权威可谋取个人与所属机构的利益;与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和负责资助审批的官员有良好关系和/或送礼的申请人更容易获得研究资助。

健康伙伴研究基金会的Brian C.Martinson等人报告了一项关于对接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 资助的科学家进行“科研诚信与科学社会和心理环境”调查[5], 结果显示:年轻科学家1 479人, 43%, 中年科学家1 768人, 52%, 报告了过去3年内的不端行为和有问题的研究行为。他们发现, 对科研评审过程感到不公正, 与年轻和中年科学家自报有不端行为呈相关性;对科研资源分配感到不公平, 与科学家自报有不端行为呈相关性, 但仅限于年轻科学家。

3.3 科研能力、科学精神不足

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不足是导致科研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近年来, 随着我国在科技论文、专利、成果产出方面的较快增长, 从事科研活动的队伍也在物质奖励和精神荣誉等利益驱动下迅速壮大。然而他们从事科研活动的目的不纯、科研能力不足、急功近利的心态, 同时又缺乏科研诚信教育, 使其成为科研诚信问题的主体之一。

3.4 功利主义价值观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文化转型, 在社会的价值标准和个人的价值取向上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科学研究者在接受科学熏陶的时候没有对其社会角色产生认同, 或者说对这个角色的认同发生了偏差, 而没有获得正确良好的社会化过程[9]。科研也出现了以市场为标准、以经济为利益的趋向, 成为一种潜藏名利诱惑的职业。过度的竞争压力, 对荣誉和成就的向往, 目标与能力之间的鸿沟可能诱发了科研人员急功近利和浮躁心理的形成。科研诚信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科学的功利化和科学作为一种工具的极端倾向及其现实化”[10]。

3.5 环境因素

科研不端行为滋生于腐败环境之中。科研不端行为往往具有集体性质, 形成一个利益集团, 其中包括:课题负责人以及其周围的人, 如领导、公司、政府官员等。

4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策

4.1 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科技部在2004年9月2日颁发了《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 这是国家第一次以文件形式阐述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并设计出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以学术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 尽力做到学术评价的民主和自由, 排除行政权利对其造成的干涉和影响。研究机构以基础研究为主, 注重论文发表的国内外影响、被引用情况及成果能否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转化;基层单位以技术领域应用研究为主, 要注重创新、推广和成果转化。建立学术管理透明机制, 逐步运用量化指标建立科研人员信用信息评价体系, 确定个人信用等级。无论在有关项目资助、评估、成果表彰, 还是在论文出版、职称评定的决定和过程中, 都要更好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内外评估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 不断提高评审活动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4.2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的教育偏重知识教育, 轻科学态度、精神和方法教育, 许多研究人员对科学精神、科研道德和规范不甚了解。中国科协所作的“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表明[11]:55.5%的科技工作者表示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研究者有过学术不端行为。38.6%的科技工作者表示自己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了解很少”或者“不了解”。近一半科技工作者没有系统学习过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知识。

而大多数人认为在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中, 正面的教育、引导比负面的惩罚更有效。如何将诚信从“他律”向“自律”升华的角度为出发点, 构建诚信教育体系,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同时制定配套的科研诚信教学评价体系、加强科研诚信教育资源的建设和开发 (如书籍、网络平台) , 通过日常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 构建良好的诚信环境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4.3 加强有效的监督管理

通过完善科研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 如评审评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自我监督机制, 接受内部机构监管的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舆论的督导;完善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管流程。我们的道德、行为规范之所以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很大程度上是受益于有社会舆论这一强大的、时效性强、难以左右的社会力量存在。在信息爆炸的时代, 我们应当有效借助公众舆论、媒体、信息化技术等各方社会的监督力量, 强化对各类科研学术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控制, 应遵循“听证原则、反对偏见原则、可见证据原则”[12], 着力构建科研不端行为从“举报、投诉”至“申诉”的工作路径。

4.4 强化司法介入的效力

2006年11月, 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 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政府部门出台的首个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条例, 标志着打击科研学术造假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杜勒等从法律控制角度也指出:由于科研不端的社会危害、道德自律的局限、道德无法与日新月异的科学匹配以及道德较弱的强制力, 迫切需要“法律介入科研违规行为”[13]。

科研人员在从事研究的过程中缺乏诚信, 丧失了道德准则, 这将危及和动摇整个学界的学术公信力, 有损学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 我们需要通过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及严肃的惩罚制度, 完善科研不端的立法规制, 运用法律手段来根治科研不端行为。正如徐英军指出“在倡导科技创新、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 不能简单强调刑法的惩罚功能, 还应科学界定科研犯罪立法的价值取向, 实现“科技正义”同“刑法正义”的有机统一[12]。

4.5 优化科研软环境

环境对人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取向有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科学研究不同于其他行业, 任何一个有质量的成果问世, 往往需要倾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或许还要面对无数次的失败, 科研环境对科研人员来说举足轻重。美国通过创建良好的政策、文化氛围, 多渠道、多模式给予研究资助, 同时允许研究失败, 充分发挥研究者的潜能, 创造了非常宽松的科研环境。

我们在科研管理实践中要不断探索、努力为科研人员创造一个良好、平等的竞争环境, 营造和谐的学术氛围, 优化科研软环境。同时要加强学术文化建设, 弘扬科学价值观, 发挥杰出学术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开展商业赞助学术活动的立法调研、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治理腐败的学术环境。

摘要:阐述了科研诚信的相关概念, 提出了科研诚信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分析了引发科研诚信问题的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提高科研诚信的对策, 以此呼吁社会坚持科研诚信, 重塑社会学术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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