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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客运车辆租赁合同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景区客运车辆租赁合同(精选6篇)

景区客运车辆租赁合同 第1篇

客运车辆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园周末和节假日园内游客运输需要用车的租用客运车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协议。

甲方根据游客数量和景区气候变化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甲方在周末、节假日以及特殊天气等情况租用乙方客车运输来公园观光游客,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车辆必须具备的条件

车辆所有人必须是乙方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体经营户。车辆必须通过年度审验合格;必须购买有交强险、商业保险以及承运人险;驾驶员必须有资格证和相应的驾驶证;每次租赁客车乙方必须给甲方调度人员出具检验单。

二、租赁价格和结算方式

甲方租赁乙方客车价格:33座以上180元每趟,30座175元每趟:28座以上170元每趟;19座以上136元每趟;每天结算,甲乙双方签字趟数为准,每月结算一次。

三、租赁期限

甲方租车辆数量必须提前1天通知乙方,用车时间以乙方派车单时间为准,工作时间为早8:00-18: 00时。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出售车票和检验游客车票;

2、在租赁期间调度乙方车辆在公园内从事游客的运输,做好游客乘车的上、下车管理;

3、按规定付给乙方的租车费;

4、甲方有权对检验不合格及有机械问题的车辆予以驱走。

五、乙方责任

l、乙方必须保证派给甲方车辆按时例检、年审,性能满足甲方运输游客的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承运人险必须达到每座50万元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乙方必须聘请具有资质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如乙方允许(乙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甲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和乙方在甲方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甲方调度人员安排,听从指挥,服务热情周到。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合作满意可续签。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日

景区客运车辆租赁合同 第2篇

合同编号: [ ]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甲方住所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客运车辆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包标的物

1.1、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 客车壹辆交乙方承包经营 至 公路客运,该车车牌号 ; 1.2、上述承包标的物下称承包车辆或车辆。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

3.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履约保证金 元(),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承包经营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

4.2、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元()(注: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付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5.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一切经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税费、规定保险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规费(各种税费、规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交纳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 2

担。

5.4、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保险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次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足额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5.5、承包经营期间,如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统一在营运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费中超过 元部分由甲方承担);安装后若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无法使用须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得以车辆进行违法、违纪及违规活动,违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违章、违法经营、投诉、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或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不足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8、承包经营期间,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必须到甲方所属台屿检测站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此外,承包车辆按规定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也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及检测站进行,工时费、材料费和二级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属乙方雇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所聘用驾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驾乘人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换。5.10、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参加营运的驾驶员及其雇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安全学习、缴纳必须的安全教育费用。

5.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加强对其聘用(雇用)的人员安全行车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1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报案,同时报告甲方,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处理所需押金、费用开支及法院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损坏需修复,费用由乙方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甲方一次性付还给乙方;理赔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5.13、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如因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的,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由甲方办理报停手续。车辆维修期最长为6个月,该期间承包金不变;车辆维修至6个月届满时,乙方仍无法投入营运的,甲方除依上述约定办理外,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14、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部门的政治任务、抢险救灾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组织社会性、全行业活动,乙方有义务并无偿参加,同时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5.15、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在起讫地的进站经营合同与票务代理合同,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负责履行。乙方的经营票款由甲方统一结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站点私结票款。

5.16、承包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返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双方结清款项。

5.17、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经营中无违规行为,且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非甲、乙双方所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事项并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6.2、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承包人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承包人承继。乙方未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进行转包或变相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特别约定

7.1、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盗抢、自然灾害等,下同),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2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车辆报停,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若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则: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细则: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的,甲方则以乙方拖欠总额的日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种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8.2、按本合同第5.7条约定,乙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向甲方返还垫付处罚款外,按未补足金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

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8.3、乙方违反本合同5.1、5.7、5.10条的约定,违反经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机关处罚造成甲方声誉受损,以及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5条的约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在系统损坏无法使用后不予以更换的,视为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未按期缴交系统月使用费的,亦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8条约定,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未到甲方所属的台屿检测站进行的,属违约行为,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此外,将承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或检测站进行的,亦属违约行为,承包车辆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8.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车辆转包或与站点私结票款,属根本性违约行为,除全部返还已结票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辆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

运,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6个月届满时仍无法营运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还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甲方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亦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8.9、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使用本合同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条款,若有违约,由乙方依前述各项承担责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称价款均为人民币。

10.2、本合同甲乙双方确定的地址(住所地),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确定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

10.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邮 编: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旅游景区架空客运索道防雷要点 第3篇

关键词:索道,雷电防护,SPD,接地

我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 地形构造复杂, 山地、河谷等复杂地形遍布全境,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索道和类似索道的工具由于具有环保、安全、方便、舒适, 以及老少皆宜等特性而受到人们的青睐。近几年索道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 截止2010年6月底, 我国已建成客运架空索道480条, 拖牵式滑雪索道约400条, 分布在29个省市自治区 (未包括港、澳、台地区) 。每年承担运送千万人次游客的重要任务。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 索道距离地面高达几米、十几米、甚至上百米, 人体处于高处运动状态, 这既是索道吸引人之处, 也是危险所在。客运索道的服务对象是临时乘客, 他们完全没有索道专业知识, 也无法进行专业培训, 在乘坐索道整个过程中, 无论是心理恐慌, 还是由于无知带来的冒险行为、甚至天气突变、雷击等原因的影响, 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特别是我国游览索道大都在野外露天、名山大川, 地形、地物、天气条件复杂。因此客运架空索道的防雷安全问题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1 雷电对索道的危害形式及主要侵袭途径

1.1 雷电有很大的破坏力, 对索道有多方面的危害

雷电放电电流很大, 能够电死人畜、劈倒树木、烧毁房屋和导致爆炸事故, 以及造成大规模停电带来的其他危害和损失。但就其破坏因素来说, 有以下三方面的破坏作用:电性质的破坏作用;热性质的破坏作用;机械性质的破坏作用。

1.2 雷电侵袭的主要途径

直击雷的侵袭;雷电感应;雷击电磁脉冲地;电位反击。

2 架空客运索道的防雷措施

架空索道防雷包括架空线路、站房、电力系统、监控系统及其它设施, 应根据各部份的重要性、危险性及使用性质, 针对雷电的侵袭方式采用各自相对应的防雷措施进行防护。

2.1 直击雷的防护

2.1.1 站房建筑物直击雷防护

站房是人员主要聚集之地, 多建在山顶附近, 易遭受直接雷击。要对站房建筑物直击雷防护, 可采取架空接闪网 (线) 、接闪带、独立接闪杆或其组合对建筑进行保护, 考虑到经济实用, 建议利用建筑物自身结构钢筋作为接地散流体及引下线, 若索道站房房顶为金属屋面, 可将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 整个屋面金属板做可靠电气连接, 然后与接地网可靠连接;直击雷防护还应做好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的防护措施。

2.1.2 架空线路直击雷的预防

对于连接两站间的信号线缆、电力线路等, 宜采用接闪线进行防护。接闪线的保护效果同它下方的导线与它所成的角度有关, 角度较小时, 保护效果较好。在架有两根避雷线的情况下, 容易获得较小的保护角, 线路运行时的雷击跳闸故障也较少, 索道塔杆上避雷线对边导线的保护角应在15°~30°之间, 塔杆上两根避雷线间距不应超过导线与避雷线之间垂直距离的5倍。单根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在hx水平面上避雷线每侧保护范围的宽度的确定:

当hx≥h/2时, rx=0.47 (h-hx) p

当hx

(p为高度影响系数) (h30m时, p=1,

30

双根避雷线两线的外侧保护范围按单线的计算方法确定。两线之间各横截面的保护范围, 应由通过两避雷线点及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O的圆弧确定。O点的高度如下式计算:

2.2 感应雷及雷电波侵入的预防措施

2.2.1 电源感应雷及雷电流侵入的预防

通常将配电系统进行三级防护。第一级对直接雷击电流进行泄放, 或者对电源传输线路遭受直接雷击时传导的巨大能量进行泄放, 一般安装在总配电柜处。使用带灭弧能力火花间隙的雷击电涌保护器, 它作为最强大的保护装置安装在主配电中。电涌被限制在小于4KV水平。从技术观点看, 安装的最佳位置是紧靠进线的主配电盘内。安装第二级进一步将已通过第一级SPD的残余电涌电压限制到2KV以下, 一般安装在分配电柜处及重要设备 (如UPS) 的输入电源侧。该级保护限制第一级保护器上的剩余残压。第三级一般作为最终保护设备的手段, 应直接安装在被保护的设备之前。将残余电涌电压的值降至1KV以内, 使电涌的能量不致于损坏设备。有了此级设备保护, 残余电压被限制在不再对所连接装置构成危险的范围内。此外, 安装的各级SPD还应注意级间能量和动作性能的配合。

2.2.2 信号线路感应雷及雷电流侵入的预防

对于信号用SPD的选用原则, 一般考虑以下三个原则:工作电压、连接器类型、工作频率。

2.3 处理好接地问题

良好的接地效果是防雷成功的重要保证之一。每个建筑物都要考虑哪种接地方式的效果最好和最经济。当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符合规范条件时, 应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当达不到规范中规定的条件或基础包在防水卷材层内时, 可做环形接地装置, 但应将环形接地装置预先埋在基础槽的最外边 (不必离开建筑物3m以外) , 并注意接地装置与地下管线路的安全距离。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连接成一体, 构成均压接地网。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就近埋设, 以减少防雷装置的反击电压造成的放电危险。

但是由于索道建筑所在地区较难打入接地装置, 接地的好坏直接影响防雷的效果。为达到规范中所要求的接地电阻数值, 可采取下列方法:

1) 钻孔法。即先用钻孔机钻孔, 再垂直打入接地极。其数量以满足接地电阻值为止, 但最远的接地极距建筑物不宜超过40m, 超过时接地效果就会减少。可排列成双排或放射形式。

2) 换土法。即在每根接地极处, 挖1x1x2.5m的深坑, 换以天然的好土壤。

3) 采用水平接地带。在山石地区难以打入垂直接地极, 可在浮土下启一层30至40cm深、40至50cm宽的山石埋入水平接地带, 其长度和形式可随地形布置, 然后填以现场挑选的浮土。

4) 利用各种地下管线。利用直埋于地下的各种金属管线连接成统一的接地系统作为接地装置。

5) 加大接地面积, 降低人工接地极的接地电阻。

2.4 其它防雷措施

2.4.1 屏蔽措施

对于架空索道控制中心可以利用建筑物内的钢筋做成法拉第笼式避雷网, 也可利用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体做成法拉第笼, 接闪器网格、引下线间距应尽可能设置得密一些。经屏蔽措施后, 绝大部分的LEMP被衰减, 但对特别重要的设备, 还可以放置在作为后续防雷区的屏蔽室内, 以确保设备的安全。

其他屏蔽措施有:外门窗安装金属纱窗、纱门或较密的金属保护网, 并可靠接地。可减小雷击电磁感应的影响, 同时又可防球形雷侵入;在室内的线缆, 尽量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管, 屏蔽电缆外层或金属管两端接地。

2.4.2 采取均衡电位措施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最具备实现等电位的条件, 因为其内部结构钢筋的大部分都是自然而然地焊接或绑扎在一起的。为满足防雷装置的要求, 应有目的地把接闪装置与梁、板、柱和基础可靠地焊接、绑扎或搭接在一起, 同时再把各种金属设备和金属管线与之焊接或卡接在一起, 这就使整个建筑物成为良好的等电位体。

在客运架空索道站房内应设一个或多个等电位连接端子, 将设备机壳、电源PE线、电涌保护器的接地线、较大的金属物, 就近连接到端子或等电位连接线上, 等电位连接端子必须与防雷接地连接。当不能使站房内部的所有金属物连接成统一的等电位体时, 应采取严格的“隔绝”措施。

3 结语

通过上述雷电对架空客运索道危险方式的分析及防护措施, 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 架空客运索道防雷根据自身的特点, 因地制宜的采用相适应的防雷方法来防止和减少雷电所带来的危害。

2) 应将架空客运索道防雷工程当作系统工程来实施。运用系统工程的思维方式 (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目的性) , 综合运用各种技术将雷电能量以有效路径向大地泄放或有目的地通过某些防雷器件将雷电能量限制到被保护对象所容许的安全值范围内, 以提高雷电的整体防御能力, 将雷电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在拦截、分流、均衡、屏蔽、接地、布线等六大方面均作完整的、多层次的防护。

参考文献

[1]GB50057-94 (2010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潘仲林.现代防雷技术[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1997.

[3]张小青.建筑物内电子设备的防雷保护[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景区客运车辆租赁合同 第4篇

关键词:客运企业;车辆融资租赁;运用

一、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方式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资金压力,因此,融资租赁业务是最近几年来,发展比较迅速的行业之一。简单说,融资租赁是三方协作的结果,企业将经营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进行运营,分担风险,以客运企业为例,企业可以将车辆采购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租赁公司,而将线路运营承包给个人或者团队代为运营,将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同时车辆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相关联,风险共担,这样客运企业只负责协调车辆与人员调度即可,省去了实际运营中面临的市场风险。

二、公路客运企业车辆融资租赁业务的运用

1.公路客运企业车辆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

(1)有利于保证投资资本的回收。公路客运企业车辆通过融资租赁手段有利于企业快速收回成本。一是,长期以来我国客运车辆购买大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分期付款要求企业资金流动性较好,这就加剧了客运企业运营风险。通过车辆融资租赁,客运企业可以将车辆购买外包出去,集中资金和技术进行客运市场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保证投资资本的快速回收。一方面是对于企业自身拥有的车辆,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车辆代购方式,减少车辆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和流程。另一方面,可以将线路运营出售给带车团队,企业通过将经营权打包给带车团队,既降低了购车费用,还降低了经营费用。同时,通过收取管理等费用收回成本。

(2)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公路客运企业通过车辆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一是,公路客运企业将车辆利用融资和租赁方式进行运营,公司掌握着线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而车辆承包人只具有客运使用权。长、短途公路客运容易受到天气、路况等外在因素影响,运力需求不平均,通过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企业可以按照发车次数和其他车辆指标进行收费和人员配备,而不受经营好坏的限制,这样市场经营风险较低。二是,虽然长、短途客运车辆的行驶路线较为稳定,是经过大量的实际调研总结得来。但是随着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变化,可以线路会有一定的微调,通过使用权分离,承包者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会主动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相应的线路微调。

(3)有利于扩展客运企业经营方式。客运企业经营方式单一主要是指部分企业大包大揽,将车辆业务,维护和设计线路等都纳入公司管理体制当中。单纯从企业发展角度来看,企业同时经营业务和风险对增强企业控制,做好区域客运决策、抵抗外部竞争压力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但是,从市场竞争角度看,企业粗放型发展不利于企业未来发展,在具体的服务中容易产生行业保护主义,因此,客运企业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管理经营,通过外部线路方式,将运营风险转移给承包人,而且,这种方式还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加强客运线路的工作效率,扩展可以企业的经营方式。

2.融资租赁在公路客运企业车辆租赁中的运用

(1)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车辆。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车辆是客运企业车辆扩展业务的必然方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客运需求逐渐增大,客运企业除增加客运车次以外,必须要加强车辆的购买。一是,从汽车行业发展看,汽车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了汽车市场发展的主要趋势,汽车金融市场成为了众多汽车生产厂家的主要利润来源。而我国,汽车租赁业务发展迅速,因此,客运企业车辆购买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代购,企业只需要选择合适的车型和资金就可以直接获取车辆,直接省去了中间的环节。二是,当前我国租赁融资方式呈现经营性租赁特点。当前,我国很多车辆融资租赁公司都提供车辆配套设施,包括司机等。公路客运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车辆时还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购买车辆人员使用和服务,这种购车购服务的融资租赁方式还降低了客运企业招聘司机等人员的培养成本,缩短车辆投入运营的周期。

(2)利用融资租赁进行线路运营。利用租赁方式进行客运线路运营可以有效降低可以企业运营风险。一是,客运企业经营着众多客运路线,如果每个路线都设立小队长进行直接领导式管理,虽然有利于加强企业客运线路和车辆控制,但是,不利于车辆运营的市场化运营。采用直接式管理方式,车辆运营对市场反映不敏感,一般为“我提供什么线路和服务,客户接受什么样的线路和服务”,这与市场要求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背道而驰。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线路运营,可以有效避免这一点。二是,通过线路整体外包方式,企业只需要对车辆加强监管即可,而不介入实际的车辆运营当中,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三、总结语

公路客运企业车辆使用融资租赁方式有利于提高企业车辆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相关企业要借鉴其他企业和国家的车辆融资租赁经验,做好车辆融资租赁业务。

参考文献:

[1]蒋 平:试析融资租赁在公路客运中的应用[J]中国总会计师 2012年03期.

[2]谢向荣 雎华蕾:振兴公路客运企业主营业务策略分析[J]交通标准化 2009年16期.

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第5篇

甲方: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责任人: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发展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强化经营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挂靠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订立的前提条件

甲方所在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通公司”)为依法取得国家客运企业二级资质等级和

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甲方接受蜀通公司委托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乙方自费购买客车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参与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并按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挂靠车辆运营的有关证、牌照号

1、挂靠车辆型号为

的客车;出厂日期

****年**月**日,发动机号为,底盘号为)。

2、客运车辆的经营证、牌照:

①车辆牌照号为:

②车辆行驶证号为: ③营运证号为:

④购置证号为:

⑤门徽、自编号为:

⑥入户时间为:

****年**月**日

三、挂靠经营方式及其期限

1、该车辆购置并具备经营条件后,在蜀通公司所提供的客运线路未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公司化经营管理之前,由乙方负责挂靠经营,乙方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交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享有该车的全部经营收益和承担其全部经营风险和民事法律责任。

2、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国家无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应在尊重历史,共同协商重新签订经营合同。

四、费用收取方式

1、甲方所在蜀通公司负责提供客运资质、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证、牌照、站台和相应管理与服务,乙方必须每月以所挂靠经营车辆的实际营运收入的 %,向蜀通公司缴纳管理费。该费用蜀通公司委托甲方按月收取。

2、挂靠经营期间,乙方从运行的第一个月起至该车本轮经营期届满,每月以所挂靠经营车辆在扣除向蜀通公司缴纳管理费后 的营运收入的%,向公司缴纳证照使用费。该费用蜀通公司委托甲方按月收取。

五、承包期间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1、为加强经营期间客运线路牌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乙方在正式营运前,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营运线路牌使用保证金

元。承包期届满,乙方无损交回该线路牌,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2、挂靠经营期间的一切成本费用(含各种税、费和其它各种支出)、各种违规罚款以及经营风险(盈、亏及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挂靠车辆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乙方必须按规定计缴。上述税、费由甲方按月足额在乙方承包车辆所产生的站营收中扣收,统一向相关部门缴纳。

4、乙方经营期间,因修车(含大修)、报废、更新手续办理、事故处理、违章扣证、扣牌、扣车、证照年检年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不能正常经营,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所在蜀通公司应缴的管理费和向甲方应缴的承包费和其他费用(如车辆保险费)可适当减免。

5、乙方聘(雇)请的驾驶员必须具备有关安全技术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必须经甲方蜀通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通过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方能允许驾驶承包车辆。乙方或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和乘务员与甲方及甲方所在蜀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其劳动工资和劳保待遇概由乙方 依法承担。因站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需要,驾驶员除履行乙方签订的聘用协议(必须抄送甲方备案)外,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上级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和甲方上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岗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向甲方交纳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保证金

元(驾驶员离开驾驶岗位时,驾驶无任何安全、质量责任,无息退还其保证金)。为便于管理并方便驾驶员工作,驾驶员的有关证件可以甲方名义办理(但并不代表与甲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鉴于客运车辆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驾驶员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客运行业的要求。甲方对驾(乘)驶员进行资格审查、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等行为,这是甲方对乙方所雇请的驾(乘)员的资格和权能的审查,是落实安全责任的举措,是行业进行安全管理的手段。因此,不得理解乙方所雇请的驾(乘)员与甲方及所在蜀通公司形成任何劳(务)动用工关系。

6、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劳动车辆的安全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座险、交通意外伤害险和不计免赔险等,保险费由乙方全额支付。首期保费(按年计算)必须一次性交清,下期保费由甲方提前逐月从所挂靠车辆的站营收入中预提,续保时,甲方有权不准乙方上路行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7、对挂靠的车辆,乙方负责按期进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及时小修、大修作业,确保承包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同意并签约,乙方对挂靠经营的车辆不得进行改造、不得出售、转包或抵押。否则,乙方的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挂靠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使用承包车辆造成第三人或自身车辆、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除按规定组织协同乙方办理相关保险索赔和安全事故处理外,其它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9、挂靠经营期间,涉及车辆的经营、安全管理的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甲方上级公司《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挂靠车辆质量问题和毁损处理

1、挂靠车辆是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意见选择购置的车辆,在其规定的期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索赔,并按甲、乙双方出资比例承担费用,本合同即行终止。

2甲、乙双方承担在挂靠期内发生承包车辆及其物件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3、在挂靠车辆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①将挂靠车辆及车辆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②更换与挂靠车辆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③当挂靠车辆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将该车报废 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产生收入按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分别享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拥有该客运线路经营权;

(2)全额结算和解缴该车辆在起讫车站营收的权利;(3)按月计提收缴该车公司管理费和证照使用费的权利;(4)按期对该车计提和收缴各种税、费和其它费用的权利;(5)监督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和优质服务的权利;

(6)行使“六统一”管理的权利。即: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维修、统一保险、统一驾、乘人员管理和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这;7(7)合理调整班次的权利;(8)其它法定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为挂靠车辆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管理服务;(2)与乙方共同处理解决重大交通事故和经营矛盾;(3)接受乙方监督,公正行使经营管理职责;(4)其它法定的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规定合法经营的权利;

(2)依法享有挂靠经营过程中交清各种税、费及甲方上级公司 的管理费证照使用费的收益权利。

(3)监督甲方履约的权利;

(4)抵制甲方违约、违章指挥的权利;(5)其它法定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和蜀通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服务管理,无条件服从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服从甲方营运班次的合理调整。

(2)对经营风险有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保证履行经营合同规定所以义务;

(3)在挂靠车辆经营过程中,依合同约定承担交清各种税、费及甲方上级公司管理费的义务。

(4)任何情况下,经营中的意见善意协商处理,决不堵站、罢运。

(5)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承担国家、政府、企业的应急任务。

(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内,进行车辆的强制二级维护保养。

(7)自行承担挂靠车辆的维修、维护驻及事故赔付、债权、债务等一切民事责任。

九、其它约定

1、如有特殊原因,乙方无法履行合同,需要转让其挂靠经营权,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转让和受让对象(原则上由甲方受让),其转让价格根据车辆技术状 况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但最高不得高于车辆折旧后净值的投资比例数。

2、在挂靠经营过程中,由于客车经营属特殊行业,乙方必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一切经营证照时行合法经营,但甲、乙双方系承包关系(其权利、义务受合同法调整),乙方(含乙方所聘驾、乘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受劳动法调整),因此,乙方(含乙方所聘驾、乘人员)的一切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一律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伤、病、亡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如因国家政策和税、费征收项目、标准作重大调整时,相应税、费标准将按新规定作相应变动。

十、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适用(合同法)规定程序。一方提出书面请求后,另一方1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默认。

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合同自行解除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协议;(2)乙方报经甲方同意,将所挂靠车辆经营权予以转让;(3)本合同其它条款有约定的;(4)其它法定应当解除合同的。

2、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车辆经营,直到乙方消除违约行为时再行恢复经营。终止经营期间的各种费用和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履行合同,甲 方有权扣缴乙方违约金5000元。

3、遇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时,甲方根据规定,对本合同内容作相应的变更、调整、修改,并书面通知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双方约定,否则,视为违约。如发生违约行为,按以下约定予以处罚;

1、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向乙方退还违约期间的证照使用费,并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3、如有以下情况发生,不属双方违约,甲、乙双方可免除责任;

(1)城市规划建设或政府主管部门行为,使车辆经营线路、班次、站点发生变化。

(2)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车站对班次作统一或局部调整。(3)道路修建或自然现象造成路堵、致车辆阶段性不能正常营运。

(4)因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和企业的政策性调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因行业政策调整,挂靠车辆经营线路被取消或受限。

十二、合同补充、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履行中,有未尽宜需要明确约定的,经双方协商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或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将纠纷提交雅安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合同生效条件及法律效力

1、本合同经甲方代表和乙方签字、盖章,并报甲方上级总公司监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蜀通公司和乙方各一份,甲方二份,本合同及其附件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签字和手印):

负责人(签字):

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章:

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客运线路租赁承包合同 第6篇

客运线路租赁承包合同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运输市场的变化发展,加强客运线路的管理,完善客车承包经营工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线路、期限与内容

(一) 甲方将 至 的客运线路交由乙方承包的粤Q号客车进行专线或循环承包经营。该线路途经 ,全程xx公里,车日行程 公里。去程及回程的发车时间分别按甲方和对方站的规定执行。

(二) 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客运线路牌保证金10000元。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时,待乙方交回线路牌后,甲方如数退回乙方线路牌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 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期间,车辆停放费及承包金缴交规定: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缴交车辆停放费 元。

2、国家实行费改税前,承包第一年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承包金 元/月和代收代缴费用 元/月,两项合计应上缴 元/月;国家实行费改税后,承包金和非费改税部分代收代缴费用共按 元/月缴交。

3、国家实行费改税前,从承包第二年起每年承包金按5%递增; 国家实行费改税后,以第一年所定费改税承包金为基数每年按2.5%递增。

4、承包金不包括车辆折旧费、承包者自负的成本费用和代收代缴费用。

5、乙方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缴清当月应缴的车辆停放费和承包金。逾期不交的,甲方每日按欠款总额的1%向乙方计收滞纳金。

6、乙方拖欠车辆停放费及承包金5000元以上,或拖欠时间达10日以上,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运,直到乙方交清所有款项为止。停运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停运期间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客车承包合同》应缴交的款项不得冲减。

7、乙方累积拖欠车辆停放费和承包金15000元以上或拖欠车辆停放费、承包金20日以上逾期未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和《客运线路承包合同》,收回线路经营权和客车使用权。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承包期间,代收代缴费用缴交规定:

1、承包期间,属国家政策性征收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把应缴交的政策性费用交付甲方,由甲方进行代收代缴。

2、乙方须缴交的代收代缴费用包括公路客运附加费、养路费、税金、运管费、车辆保险费用、社会保险、旅客保险费、政府临时征收的费用。在本合同期内,上述代收代缴费用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未按时缴交政策性规定征收的代收代缴费用,其承包车辆一律不准运行。如乙方强行运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包经营的结算办法

1、乙方当月的各种有效结算单据必须在次月5日前到甲方结算。超期不结算的,一律无效。同时,凡被甲方确认不能结算的单据,甲方一概不予结算。

2、凡属甲方内部有效的`代售客票结算单据,甲方先扣除旅客站务费,再按售票金额的7%(不含营业税)扣除客运代理费后结算给乙方;凡属有效的跨站、跨区结算单,按甲方与对方站签订的客运协议进行结算。若乙方遗失结算单据,则甲方一概不予结算,损失由乙方负责。

3、行包运费如属甲方站发车,则甲方税后扣除20%(含标签费 、装卸费),余下80%结算给乙方。如属外站发车的,则乙方须按外站结算规定执行。

4、因政策性运价调整或节假日运价上浮而增加营收,甲乙双方按税后3:7的比例进行分成;春运期间加班、包车的结算及计提方法按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

5、乙方承包车辆完成当天正常运行任务后,在保证行车安全和准点应班的前提下允许包车和加班,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调度签发路单,由客运部门开出包车单或售票后,方能发车。乙方加班或包车,每车次按大车150元、中巴90元加缴管理费给甲方。承包车辆未经甲方同意和调度签发路单而擅自加班或包车的,一经查获,甲方除按当时票价100%实载率没收当班次营运收入外,并每次罚款20xx元。如在擅自加班或包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凡因加班或包车影响次日正常运行任务的,则乙方次日应缴承包款一律不减免。

7、承包期间,若乙方因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或因机件损坏致使营运客车无法正常运行,需甲方派车接驳运送旅客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接驳时,如果当班营收折算为离站实载率低于80%的,甲方按80%的实载率计收乙方接驳费;实载率高于80%时,甲方按实际发生数计收乙方接驳费。凡对方站派车接驳的,乙方必须按对方站的规定支付接驳费。

8、乙方违法、违章、违反甲方管理以及因维修保养或自然灾害造成停驶,均不减免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客车承包合同》规定的应缴交甲方的款额。

9、在结算过程中,若乙方有效结算单据总额在冲减各项上缴款(包括承包金、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和各项罚款以及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其它款项等)后有盈余的,乙方可凭返纳单到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兑现。不足以扣减应上缴款项时,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用现金交清。

三、管理规定

(一)票证及单据的管理规定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国家税务部门关于统一票据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车票、行李票及其它有价票据。若乙方违反甲方票据管理制度将车票、行李票等票据有偿或无偿转给他人使用以及使用非经甲方统一印制的票据时,一旦被查获,甲方则按税务部门关于违反票据的使用规定和《广东阳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稽查条例》的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营运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票据(含随车客票、行李票等),乙方必须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并依照规定向甲方交纳工本费。

3、乙方领取各种票据一次每种不得超过10本,从第二次领取票据开始,乙方必须交回票据存根后,才能领取与票据存根数量相当的票据。

4、乙方使用甲方的票据,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乙方必须将票据存根交回甲方,并定期做好报表,送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消号。如有遗失,每本罚款10元。

5、各种结算单据及有价票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自行涂改单据,则甲方一律没收其涂改的单据,并且每单给予乙方罚款500-1000元。

客运线路租赁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着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法律等规定,结合甲方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赁承包经营客运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调豪华_________座大客车。共_________辆,车辆牌照为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全额风险抵押租赁承包经营与_________对开,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线。

第三条乙方因资金有一定困难不能一次性交清承包车辆风险抵押金,经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计收利息,乙方按期偿还本息。

第四条线路租赁承包时间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线路租赁承包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期承包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延承包。)

第五条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线路承包金__________元,甲方为了优惠专线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前二个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车辆折旧租赁承包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经营管理权,车辆折旧承包全额风险抵押金缴清后,甲方可按每辆车_________元优惠价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车辆折旧租赁期间或车辆折旧期满,直至车辆报废,车辆的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永属甲方所有;线路租赁期,线路的所有权,线路证、卡的所有权永属甲方,乙方不得损坏和遗失。

第八条在租赁承包期间内,原则上不许转让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车辆转让承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债务后,向甲方缴纳转让手续费_________元/台,方可签订转让合同。

假若乙方资金暂有缺口,可用参股形式吸收部分外来资金,由乙方严格把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参股合同。如果发现内部员工弄虚作假,以自己名义代人签订假参股合同(非本人出资),从中坐收牟利的情况。乙方有权取消投资人参股权,其投入股金及股权自动让出,股金一年以后连本带息退回实际投股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乙方除对假参股人所得中介费、代劳费等全部没收外,还将处以所得总额一倍的罚款(所有没收款项和罚金全部上缴甲方)。

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公司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第十条原有租赁承包至_________线营运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车辆,其车主若同意参与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专线投资的,可投资合股经营。

不愿意投资合股经营的,由乙方折价收回车辆,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场的原则通过下,车主基愿意继续营运的,其产值、管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过户迁出的,可迁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发车站点(_________)提供专窗售票,专位停车上客,积极为乙方配载,甲方在乙方总营收中收取10%的劳务费(电脑售票费每票收取0.20元)。

第十二条原则上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增车、增班、减车、减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车、减车、增班、减班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和认可。

第十三条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变化和新的规定,甲方应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基金_________元,到期如数退还。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按“先交后行”的原则,在每月的28日前向甲方缴清下月的各项规费后方可营运。乙方如有营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应及时补交,甲方下达达催款单期限不交者,甲方将采取收缴车辆牌照、证件、扣车、停止车辆运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此拖欠的承包金按0.5%收取滞纳金。

第十六条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缴交的租赁承包金,代征、代交、代收的各项费用按十二个月计收。乙方在租赁承包期车辆所需费用和车辆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需雇用司机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考试、考核合格并按照市劳务规定,办理有关用工手续后方可雇用开车,乙方雇用人员均要参加社会劳动保险。

第十八条在乙方按月缴清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的前提下,甲方有责任代办、代缴各种费用,并及时办理,确保票证按时发放到位;协助乙方搞好车辆的年检、季检,年审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商务事故、保险索赔及调解有关纠纷。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协调对方站售票、停车、洗车等事项。签订运输协议,协办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

第二十条乙方有权对甲方职能部门和人员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提起申诉和索赔,并对甲方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政府和甲方企业相关的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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