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廉政制度范文
党政廉政制度范文第1篇
工作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支部:
为进一步抓好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Xx集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中共Xx集团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Xx集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科院行管局党委和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
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由集团党委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党政配合,逐级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集团党委班子、经营班子等党政领导干部。
第五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
(一)提拔任职的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三)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第七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项目、分子公司、管理中心及部门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八条
廉政谈话人。
(一)与提拔任职的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由集团党委书记负责;
(二)与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同志参加。
(三)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警示谈话,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同志参加。
第九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一)廉政谈话工作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具体职责和分工分别组织进行。
(二)任职廉政谈话,具体由集团党办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实施。谈话方式可视情况而定,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三)诫勉谈话,应在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情况后进行,具体由集团纪委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应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四)警示谈话,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具体由集团纪委、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参加人员要认真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并及时报集团纪委。
第十条
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二)谈话前要认真作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任职廉政谈话,按照《工作条例》的要求,谈话前经集团党委书记同意后即可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先由纪检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建议,并报集团党委书记同意后可组织实施。
(三)进行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四)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通报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的谈话对象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一条
各支部要把廉政谈话工作列入支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
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承办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督办;同时,要及时收集信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第十三条
党政廉政制度范文第2篇
第二条 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班子。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局长主持,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条 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局长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局长提出,由书记或局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或局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的范围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解决我局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我市各县局各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招投标工作。
4、研究讨论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奖惩、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5、研究讨论干部进修学习、职称评定、工资套改等工作。
6、研究讨论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党支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7、研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会议纪律要求
(一)局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二)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三)对通过的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干部群体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四)会议有关保密问题,以及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有违者,将向市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党政廉政制度范文第3篇
一、认真学习规定要求,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
我单位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来说,如果分管人财物等重要工作,就很容易失去监督,因为他们是“一把手”,副职和下属不敢监督。对于副职来说,把人财物的管理权交给他们,这是一种激励和信任。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可以有效地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不该为的事既不去为,也不要为,进一步加强了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保护,为他们不犯或者少犯错误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机制。
这一制度,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更加务实有效,有效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促进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从而形成一套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随着这一制度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由“操作员”转变为“监督员”,副职由“旁观者”转变为“操作者”。这不仅调动了副职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而且也增强了副职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
二、自查情况
根据要求,我单位认真对“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五项工作)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展开自查,通过自查,未发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存在。
党政廉政制度范文第4篇
一、组织实施
(一)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编制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由镇纪委、党政办定期督查。
(二)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三)机关车辆由办公室实行统一调度,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机关公务用车和值班期间用车。
二、时间安排
休息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6:00;防汛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期、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
三、值班地点
值班时间内,带班领导、值班干部必须在政府大院内,否则视为脱岗。
四、工作职责
(一)处理公务来电;
(二)接待来访群众;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做好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值班电话铃响3声内接听电话,答复问题迅速准确。对各类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10分钟内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二)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三)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四)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人员在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接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紧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经领导同意后,迅速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五、纪律要求
(一)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调整的,党政领导必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在党政领导中找好替班;值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在机关干部中找好替班。值班人员调整变动情况提前报镇党政办备案。
(二)值班期间,上级部门、镇主要领导、镇纪委及办公室查岗时无故缺岗漏岗者,一次扣除加班补贴30元;一年内无故3次值班未到位的,进行机关效能告诫,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党政廉政制度范文第5篇
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重视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党政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主要方式方法有:
㈠公示。领导干部要做好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工作,通过公示栏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㈡接访。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面对面接待来访人。对一些疑难、重点信访问题,适当时间有针对性地约请信访人协调解决。对一些解决难度大的信访案件,有关领导或部门要带案下访,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㈢包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信访事项,由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包案。包案情况要以“两办”文件下发各包案单位,明确责任。对涉及人数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包案领导干部要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信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㈣落实。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领导干部接待的信访事项,要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内的工作台帐,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三、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基本要求
㈠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管诉求是否合理都要认真解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㈡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
㈢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新矛盾和问题;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要采取个案帮扶等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㈣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首办责任制,防止初信初访转为重信重访。要夯实信访工作基础,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㈤强化思想疏导工作。要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四、接待领导以每月接访安排表的顺序接待当天的来信来访。
五、认真受理属于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的单位提出。
六、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七、当天接待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八、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接访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九、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党政廉政制度范文第6篇
一、联系方式
(一)中心管理办公室党组领导、机关党支部支委应至少联系1名以上党员、1名以上群众。
(二)联系采取个别访谈、邀请座谈、共同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联系内容
1、向党员或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2、向党员或群众征求对代表本人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
3、了解党员或群众对党员所在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
4、了解党员或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5、了解党员或群众对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看法和建议。
三、联系要求
(一)联系人每半年至少与联系对象座谈交流一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在联系过程中,联系人和党员群众要实事求是,如实通报和反映情况;要相互配合,坦诚相待,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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