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范文
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范文第1篇
色厉内荏:①色:神色,模样。②厉:威严、凶恶。③内:内心。④荏:软弱、怯懦。
形容人外表严厉而内心怯懦,常用此语。
矫枉过正:矫:扭转;枉:弯曲。把弯的东西扳正,又歪到了另一边。比喻纠正错误超过了应有的限度。
优劣所得:好的差的各得其所。在《前出师表》中具体指德才高低的人各有合适的安排。
腹背受敌:腹:指前面;背:指后面。前后受到敌人的夹击。 也指陷入困境。
返璞归真:去掉外饰,还其本质。比喻恢复原来的自然状态。 亘古未有:亘古:人人有责从古代到现在。从古到今都不曾有过。 繁华嫩叶:繁花:繁密地开着的花。嫩叶:鲜嫩的叶子。意思:形容花儿繁茂叶子嫩绿。
运筹帷幄:筹:计谋、谋划;帷幄:古代军中帐幕。指拟定作战策略。引申为筹划、指挥。
放浪不羁:羁:约束。放纵任性,不加检点,不受约束。
醍醐灌顶:醍醐:酥酪上凝聚的油。用纯酥油浇到头上。佛教指灌输智慧,使人彻底觉悟。比喻听了高明的意见使人受到很大启发。也形容清凉舒适。
窥谷忘反:反:通“返”,即返回的意思。也可写成:窥谷忘返
整成语的意思是:观赏到这(美丽的)山谷,流连忘返。
气冲斗牛:形容气势之盛可以直冲云霄。 气:怒气。斗:南斗星,星宿名,泛指天空。
苦心孤诣:用心良苦,造诣极其深。
吹毛求疵:求:寻找,查找;疵:缺点。吹开皮上的毛,寻找里面的毛病。比喻故意挑剔别人的缺点,寻找差错。也指细致到繁琐,挑剔的地步。
乳臭未干:臭:气味。身上的奶腥气还没有退尽。对年轻人表示轻蔑的说法。
卷帙浩繁:卷帙:书籍或书籍的篇章。形容书籍很多或一部书的部头很大。
塞翁失马:塞:边界险要之处;翁:老头。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 载歌载舞:边唱歌,边跳舞。形容尽情欢乐。
暴殄天物:暴:损害,糟蹋;殄:灭绝;天物:指自然生物。原指残害灭绝天生万物。后指任意糟蹋东西,不知爱惜。 风光旖旎[fēng guāng yǐ nǐ]:形容景色柔和美好。
审时度势:审:仔细研究;时:时局;度:估计;势:发展趋势。观察分析时势,估计情况的变化。
杞人忧天:杞: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杞县一带。杞国有个人怕天塌下来。比喻不必要的或缺乏根据的忧虑和担心。
清荣峻茂:水清、树荣、山高、草茂 。指江水清澈,两岸山峰高峻,
山上草木茂盛
一蹴而就:蹴:踏;就:成功。踏一步就成功。比喻事情轻而易举,一下子就成功。
叹为观止:叹:赞赏;观止:看到这里就够了。指赞美所见到的事物好到了极点。
前倨后恭:倨:傲慢;恭:恭敬。以前傲慢,后来恭敬。形容对人的态度改变。
别出机杼:别:另外;机杼:织布机,比喻诗文的构思和布局。指写作另辟途径,能够创新。
栉风沐雨:栉:梳头发;沐:洗头发。风梳发,雨洗头。形容人经常在外面不顾风雨地辛苦奔波。
越俎代庖:越:跨过;俎:古代祭祀时摆祭品的礼器;庖:厨师。主祭的人跨过礼器去代替厨师办席。比喻超出自己业务范围去处理别人所管的事。
蛊惑人心:蛊惑:迷惑。指用欺骗引诱等手段迷惑人,搞乱人的思想。 忧心忡忡:忡忡:忧虑不安的样子。形容心事重重,非常忧愁。 敛声屏气:敛:收入束;屏:抑止。抑制语声和呼吸。形容畏惧、小心的样子。
孑然一身:孑:单独。孤孤单单一个人。
风流倜傥:风流:有才学而不拘礼法;倜傥:卓异,洒脱不拘。形容人有才华而言行不受世俗礼节的拘束。
呼天抢地:抢地:触地。大声叫天,用头撞地。形容极度悲伤。
无耻谰言:本义:抵赖。指不知羞耻的无赖话。 谰言:诬蔑的话,毫无根据的话。
骇人听闻:骇:震惊。使人听了非常吃惊、害怕。
为虎添翼:替老虎加上翅膀。比喻帮助坏人,增加恶人的势力。 迥乎不同:形容差别很大,完全不一样。
寻章摘句:寻:找;章:篇章;摘:摘录。旧时读书人从书本中搜寻摘抄片断语句,在写作时套用。指写作时堆砌现成词句,缺乏创造性。 顶礼膜拜:顶礼:佛教拜佛时的最敬礼,人跪下,两手伏地,以头顶着受礼人的脚;膜拜:佛教徒的另一种敬礼,两手加额,跪下叩头。虔诚地跪拜。
玲珑剔透:玲珑:精巧细致;剔透:孔穴明晰。形容器物精致通明,结构细巧。也比喻人精明灵活。
囊萤映雪:原是车胤用口袋装萤火虫来照书本,孙康利用雪的反光勤奋苦学的故事。后形容刻苦攻读。
颔首低眉:形容低着头显得很谦卑恭顺的样子。 杳无音信:音信:消息,回信。没有一点消息。
不言而喻:喻:了解,明白。不用说话就能明白。形容道理很明显。 锐不可当:锐:锐气;当:抵挡。形容勇往直前的气势,不可抵挡。 袖手旁观:把手笼在袖子里,在一旁观看。比喻置身事外,既不过问,也不协助别人。
功亏一篑:亏:欠缺;篑:盛土的筐子。堆九仞高的山,只缺一筐土而不能完成。比喻作事情只差最后一点没能完成。
锲而不舍:锲:镂刻;舍:停止。不断地镂刻。比喻有恒心,有毅力。 叱咤风云:叱咤:怒喝声。一声呼喊、怒喝,可以使风云翻腾起来。形容威力极大。
相形见绌:形:对照;绌:不够,不足。和同类的事物相比较,显出不足。
蓦然回首:蓦然:不经心地,突然。不经心地,突然回想起。也引申为忽然发现,忽然明白,顿时悟透;表示一下子回头或突然回头,不经意回头的意思。经历过的事情,再次在脑海里显现。
广袤无垠:东西长度。 袤:南北广度。垠:边际;边界。形容广阔得望不到边际,辽阔无边。
按捺不住:按捺:压抑,忍耐。心里急燥,克制不住。
与时俱进:是指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和实践前沿,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开拓进取,在大胆探索中继承发展。 再接再厉:接:接战;厉:通砺(磨刀石),喻指磨快,引申为奋勉,努力。
以逸待劳:逸:安闲;劳:疲劳。指在战争中做好充分准备,养精蓄锐,等疲乏的敌人来犯时给以迎头痛击。
墨守成规:墨守:战国时墨翟善于守城;成规:现成的或久已通行的规则、方法。墨守成规指思想保守,守着老规矩不肯改变。 谈笑风生:形容谈话时有说有笑,兴致很高,并且很有风趣。生:产生。风:风趣。谈:谈话。
直截了当:了当:干脆,爽快。形容(言语行动等)简单明了,不绕
弯子。形容人很直爽。截 : 割断,弄断,如截断。截开。截取。截面。
道貌岸然:道貌:正经;严肃的外貌;岸然:高傲;严肃的样子。形容神态庄重;外貌严肃正经。现多用于讽刺故作正经表里不一的伪君子。也作“岸然道貌”。
茹毛饮血:茹:吃。用来描绘原始人不会用火,连毛带血地生吃禽兽的生活。指处在没有开化的状态。
相濡以沫:其意一为:泉水干涸,鱼用唾沫相互湿润。后比喻在困境中用微薄的力量相互帮助(新华多功能字典)。[1] 其意二为:泉水涸竭,鱼就吐沫以相互沾湿。后即用来比喻人同处困境,互相救助(辞海)。
飒爽英姿:飒爽:豪迈矫健;英姿:英勇威武的姿态。形容英俊威武、精神焕发的样子。
流言蜚语:蜚,读 fēi 时,古同“飞”。毫无根据的话。多指背后散布的诽谤性或挑拨离间的话。 亦作:“流言飞语”、“流言飞文”各家辞书均认可,可以认为两词为同时存在的异形词。
金蝉脱壳:蝉变为成虫时要脱去幼早的壳。比喻巧妙地脱身逃遁,使对方不能及时发觉。
委曲求全:委曲:曲意迁就。勉强迁就,以求保全。也指为了顾全大局而让步。
词不达意:词:言词;意:意思。指词句不能确切地表达出意思和感情。
一筹莫展:筹:筹划、计谋;展:施展。一点计策也施展不出,一点办法也想不出来。
不经之谈:不经:不合道理。荒诞无稽、没有根据的话。
励精图治:励:奋勉;图:设法;治:治理好国家。振奋精神,想办法治理好国家。
孽根祸胎:灾祸的根源。旧指坏的儿子。
始作俑者:俑:古代殉葬用的木制或陶制的俑人。开始制作俑的人。比喻首先做某件坏事的人。
气冲霄汉:霄汉:指天空。形容魄力非常大。
扑朔迷离:指难辨兔的雌雄。形容事情错综复杂,难以辨别清楚。 锲而不舍:锲:镂刻;舍:停止。不断地镂刻。比喻有恒心,有毅力。 天衣无缝:神话传说,仙女的衣服没有衣缝。比喻事物周密完善,找不出什么毛病。
郑重其事:郑重:审慎,严肃认真。形容说话做事时态度非常严肃认真。
梦寐以求:寐:睡着。做梦的时候都在追求。形容迫切地期望着。 抑扬顿挫:抑:降低;扬:升高;顿:停顿;挫:转折。指声音的高低起伏和停顿转折。
引颈受戳:戮:杀。伸长脖子等待被杀。指不作抵抗而等死。 获益匪浅:获益:得到很多益处。匪:非,不。
重峦叠嶂:峦:连绵的山。山峰一个连着一个,连绵不断。 异曲同工:工:细致,巧妙;异:不同的。不同的曲调演得同样好。
指做法不相同而效果一样好。
曲:酒曲,酒曲分大曲、小曲,各地的曲都不一样,但酿酒工艺基本上都是一样的。
全神贯注:贯注:集中。全部精神集中在一点上。形容注意力高度集中。
桀骜不驯:桀:凶暴;骜:马不驯良,比喻傲慢。性情强暴不驯顺。 喧宾夺主:喧:声音大。客人的声音压倒了主人的声音。比喻外来的或次要的事物占据了原有的或主要的事物的位置。
首屈一指:首:首先。扳指头计算,首先弯下大拇指,表示第一。指居第一位。引申为最好的。
雷厉风行:厉:猛烈。象雷那样猛烈,象风那样快。比喻执行政策法令严厉迅速。也形容办事声势猛烈,行动迅速。
振聋发聩:聩:天生耳聋,引申为不明事理。声音很大,使耳聋的人也听得见。比喻用语言文字唤醒糊涂麻木的人,使他们清醒过来。 匠心独运:匠心:工巧的心思。独创性地运用精巧的心思。 不言而喻:喻:了解,明白。不用说话就能明白。形容道理很明显。 与日俱增:与:跟,和。随着时间一天天地增长。形容不断增长。 唇枪舌战:舌如剑,唇像枪。形容辩论激烈,言词锋利,像枪剑交锋一样。
出谋划策:谋:计谋;划:筹划。制定计谋策略。指为人出主意。 杀身成仁:成:成全;仁:仁爱,儒家道德的最高标准。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后泛指为了维护正义事业而舍弃自己的生命。
披星戴月:身披星星,头戴月亮。形容连夜奔波或早出晚归,十分辛苦。
色厉内荏:色:神色,样子;厉:凶猛;荏:软弱。外表强硬,内心虚弱。
汗流浃背:浃:湿透。汗流得满背都是。形容非常恐惧或非常害怕。现也形容出汗很多,背上的衣服都湿透了。
门可罗雀:罗:张网捕捉。大门之前可以张起网来捕麻雀。形容十分冷落,宾客稀少。
毅然决然:毅然:顽强地;决然:坚决地。意志坚决,毫不犹豫。 立竿见影:在阳光下把竿子竖起来,立刻就看到影子。比喻立刻见到功效。
原形毕露:原形:原来的形状;毕:完全。本来面目完全暴露。指伪装被彻底揭开。
食不果腹:果:充实,饱。指吃不饱肚子。形容生活贫困。 兵荒马乱:荒、乱:指社会秩序不安定。形容战争期间社会混乱不安的景象。
责无旁贷:贷:推卸。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能推卸给旁人。 天涯海角:形容极远的地方,或相隔极远。 酣然入梦:很舒适地进入梦乡 迟疑不决:形容拿不定主意。
万籁俱寂:籁:从孔穴中发出的声音;万籁:自然界中万物发出的各种声响;寂:静。形容周围环境非常安静,一点儿声响都没有。
千山万壑:壑:山沟。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中流砥柱:就象屹立在黄河急流中的砥柱山一样。比喻坚强独立的人能在动荡艰难的环境中起支柱作用。
一视同仁:原指圣人对百姓一样看待,同施仁爱。后多表示对人同样看待,不分厚薄。
神色张皇:张皇:惊慌,慌张。指在紧急的情况下,神气和面色紧张惊慌,失去常态。同“神色仓皇”。 春红已谢:指春天的花已凋谢;
怡然自得:怡然:安适愉快的样子。形容高兴而满足的样子。 咄咄逼人:咄咄:使人惊奇的声音。形容气势汹汹,盛气凌人,使人难堪。也指形势发展迅速,给人压力。
矫枉过正:矫:扭转;枉:弯曲。把弯的东西扳正,又歪到了另一边。比喻纠正错误超过了应有的限度。
莫衷一是:不能决定哪个是对的。形容意见分歧,没有一致的看法。 不折不挠:折:屈服;挠:弯曲。比喻在压力和困难面前不屈服,表现十分顽强。
长篇累牍:篇幅很长,内容很多。
作茧自缚:蚕吐丝作茧,把自己裹在里面。比喻做了某件事,结果使自己受困。也比喻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发愤图强:发愤:决心努力;图:谋求。决心奋斗,努力谋求强盛。 强聒不舍:聒:声音吵闹;舍:舍弃。形容别人不愿意听,还絮絮叨叨说个不停。
卑躬屈膝:卑躬:低头弯腰;屈膝:下跪。形容没有骨气,低声下气地讨好奉承。
处心积虑:处心:存心;积虑:经过长时间的考虑。形容蓄谋已久。 川流不息:川:河流。形容行人、车马等象水流一样连续不断。 涸辙之鱼: 涸:水涸,干涸;辙:车轮的痕迹。干涸的车沟里的小鱼。
焕然一新:焕然:鲜明光亮的样子。改变旧面貌,出现崭新的气象。 走投无路:投:投奔。无路可走,已到绝境。比喻处境极困难,找不到出路。
潸然泪下:潸然:流泪的样子。形容眼泪流下来。
手疾眼快:疾:迅速。动作迅速,眼光敏捷。形容机灵敏捷。 稳操胜券:稳:有把握;操:掌握;胜券:能够制胜的计谋。指有把握取得胜利。
天网恢恢:天网:天道之网;恢恢:宽广的样子。指天道如大网,坏人是逃不过这个网的,作恶必受到惩罚。
生灵涂炭:生灵:百姓;涂:泥沼;炭:炭火。人民陷在泥塘和火坑里。形容人民处于极端困苦的境地。
穷兵黩武:穷:竭尽;黩:随便,任意。随意使用武力,不断发动侵略战争。形容极其好战。
强弩之末:强弩所发的矢,飞行已达末程。比喻强大的力量已经衰弱,起不了什么作用。
轻歌曼舞:音乐轻快,舞姿优美。
迫不及待:迫:紧急。急迫得不能等待。形容心情急切。
声名鹊起:形容知名度迅速提高。 清 李斗 《扬州画舫录新城北录下》:“﹝ 朱文元 ﹞先在 徐 班,以年未五十,故無所表見,至 洪 班則聲名鵲起,班中人稱爲戲忠臣。
煞有介事:原是江浙一带的方言。指装模作样,活象真有那么一回事似的。多指大模大样,好像很了不起的样子。
真知卓见:指正确而深刻的认识和高明的见解。同“真知灼见”。 触目惊心:看见某种严重情况,心里感到震惊。
闲情逸致:逸:安闲;致:情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 既往不咎:咎:责怪。原指已经做完或做过的事,就不必再责怪了。现指对以往的过错不再责备。
敝帚自珍:敝:破的,坏的;珍:爱惜。把自己家里的破扫帚当成宝贝。比喻东西虽然不好,自己却很珍惜。
飞扬跋扈:飞扬:放纵;跋扈:蛮横。原指意态狂豪,不爱约束。现多形容骄横放肆,目中无人。
匪夷所思:匪:不是;夷:平常。指言谈行动离奇古怪,不是一般人根据常情所能想象的。
摩肩接踵:肩碰着肩,脚碰着脚。形容人多拥挤。
眼花缭乱:缭乱:纷乱。看着复杂纷繁的东西而感到迷乱。也比喻事物复杂,无法辨清。
黯然伤神:沮丧的样子。情绪低沉,心神忧伤。
旁征博引:旁:广泛;征:寻求;博:广博;引:引证。指说话、写
文章引用材料作为依据或例证。
百废俱兴:俱:全,都。许多已经荒废了的事情一下子都兴办起来。 心悦诚服:悦:愉快,高兴;诚:硬实。由衷地高兴,真心地服气。指真心地服气或服从。
评头品足:原指轻浮地议论妇女的容貌。现也比喻任意挑剔。 万事俱备:比喻什么东西都准备好了,只差最后一个重要条件。俱:全、都。
多姿多彩:多姿多彩,形容颜色形态多样。
光彩照人:形容人或事物很美好或艺术成就很辉煌。
死心塌地:原指死了心,不作别的打算。后常形容打定了主意,决不改变。
遮天蔽日:遮蔽天空和太阳。形容事物体积庞大、数量众多或气势盛大。
浑水摸鱼:浑水:不清的水。比喻乘混乱的时候从中捞取利益。 迎头赶上:迎:向着;头:走在前面的。加紧追过最前面的。 发人深省:发:启发;省:醒悟。 启发人深刻思考,有所醒悟。 勇往直前:勇敢地一直向前进。 名副其实:名声或名义和实际相符。
世外桃源:原指与现实社会隔绝、生活安乐的理想境界。后也指环境幽静生活安逸的地方。借指一种空想的脱离现实斗争的美好世界。 提纲掣领:纲:渔网的总绳;挈:提起、举起。原意为撒鱼网要抓住总绳才撒得开,鉴定裘服要提起衣领才看得清。后比喻善于抓住问题
的关键与要害;意思简单明了。
盘根错节:盘:盘曲;错:交错;节:枝节。树木的根枝盘旋交错。比喻事情纷难复杂。
锱铢必较:锱、铢:都是古代很小的重量单位。形容非常小气,很少的钱也一定要计较。也比喻气量狭小,很小的事也要计较。 积重难返:重:程度深;返:回转。经过长时间形成的思想作风或习惯,很难改变。
座无虚席:虚:空。座位没有空着的。形容出席的人很多。 大材小用:把大的材料当成小的材料用。比喻使用不当,浪费人才。 吃闭门羹:羹:流汁食品。比喻串门时,主人不在家,被拒绝进门或受其他冷遇。
惟命是从:犹言惟命是听。指绝对服从。
实事求是:指从实际对象出发,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事物的本质。通常指按照事物的实际情况办事。
面面俱到:各方面都能照顾到,没有遗漏疏忽。也指虽然照顾到各方面,但一般化。
漫不经心:漫:随便。随随便便,不放在心上。 关怀备至:关心得无微不至。 人情世故:为人处世的道理。
相形见绌:形:对照;绌:不够,不足。和同类的事物相比较,显出不足。
精诚团结:精诚:真诚。一心一意,团结一致。
根深蒂固:比喻基础深厚,不容易动摇。
义正词严:义:道理。词:言辞。道理正当公允,严肃的措词。亦作“义正辞严”、“辞严义正”、“辞严意正”、“词严理正”、“正义严辞”。 自负盈亏:自己负责盈利和亏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司法解释) 各行其是:行:做,办;是:对的。按照各自认为对的去做。 不假思索:假:假借,依靠。形容做事答话敏捷、熟练,用不着考虑。 一切就绪:已经准备好了,要出发的意思
出其不意:其:代词,对方;不意:没有料到。趁对方没有意料到就采取行动。
垂拱而治:垂拱:垂衣拱手,形容毫不费力;治:平安。古时比喻统治者不做什么,却能使天下太平。多用作称颂帝王无为而治。 改弦更张:琴声不和谐,换了琴弦,重新安上,比喻改革制度或变更方法。
悔不当初:悔:后悔;当初:开头,起初。后悔不在当初采取另一种行动。
人海茫茫:形容人非常多。 英雄辈出:英雄层出不穷。
至高无上:至:最。高到顶点,再也没有更高的了。
变本加厉:厉:猛烈。指比原来更加发展。现指情况变得比本来更加严重。
缜密:周密;细致(多指思想) 亵渎:轻慢,不恭敬。
拘泥:固执而不知变通。 倾轧:排挤打击。
羞赧:羞赧指因害羞而脸红的样子 窥伺:暗中观望,等待时机 缄默:闭口不言
造诣:拜访;访问,泛指足迹所至。学业所达到的程度。 鸟瞰:从高处往下看 撰写:写作
跌宕:为人放纵,不拘束
掣肘:拉住胳膊,比喻阻挠别人做事 荣膺:荣幸接受或担当 诙谐:谈话富于风趣
鸿儒:博学的人。鸿,大。儒,读书有学问的人 狂澜:巨大的波浪
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迷茫的样子 毗邻:相邻接
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范文第2篇
4.各行其是:行:做;是:对的。按照各自认为对的去做。比喻各搞一套。 16.不孚众望:没有使群众信服。孚:使人信服。贬义。 17.不学无术:既没有学问,又没有能力。(正 59.不速之客:没有邀请而门己来的客人。(正:邀请;误:迅速) 18.不期而遇:事先没有约定却意外地遇上了。(正:约定时日;误:日期) 19.差强人意:差:稍微地。原来意思是很能振奋人,现多用来表示比人预想的5.高屋建瓴:建:倒水,泼水;瓴:盛水的瓶子。把瓶子里的水从高层顶上倾倒。比喻居高临下,不可阻遏。
6、不屑置辩:屑:值得。认为不值得辩解。
7、白驹过隙:白驹:原指骏马,后比喻日影。比喻时间过得很快,就像骏马在细小的缝隙前。
8、稗官野史:稗官:古代的小官;野史:古代私家编撰的史书。指记载轶闻琐事的作品。
9.不分轩轾;车前高后低叫轩,前低后高叫轾。比喻不分高低优劣。
10.不可理喻:不能够用道理使之明白。形容愚昧或态度蛮横,不讲道理。(正:使明白;误:作比喻) 11.不谋而合:没有事先商量而彼此见解或行动完全一致。本词与“不约而同”区别开来,“不约而同”也有不事先商量而彼此见解或行动一致的意思,但“不约而同”只能做状语不能做谓语。 12.不经之谈:荒诞无稽的话。(正:正常;误:经常) 13.不胫而走:消息传得很快。表示东西丢失用“不翼而飞”。
14.不刊之论:刊:删改,修订。不可删改或修订的言论。形容文章或言论的精当,无懈可击。容易误用为贬义。 15.不速之客:不请自来的客人。速:邀请。 48.不情之请:不合情理的请求,用作谦词。 好一些,还算让人满意。容易误解为不能使人满意。 19.处心积虑:千方百计地盘算。贬义。褒义用“殚精竭虑”。
20.弹(tan)冠相庆:指一人当了官或升了官,他的同伙也互相庆贺将有官可做,多用作贬义。
21.党同伐异:跟自己意见相同的就袒护,跟自己意见不同的就加以攻击。(正:偏袒;误:党派)
22.洞若观火:形容观察事物极其分明,就像看火一样。 23.囤积居奇:把货物储存起来,等待时机高价出售以牟取暴利。(正:储藏;误:居住)
24.略见一斑[lûâ jiàn yÿ bün]
[解释]略:大致;斑:斑点或斑纹。比喻大致看到一些情况,但不够全面。 25. 墨守成规[mî shǒu chãng guÿ] [解释]墨守:战国时墨翟善于守城;成规:现成的或久已通行的规则、方法。指思想保守,守着老规矩不肯改变。 26. 怨天尤人[yuàn tiün yïu rãn] [解释]天:天命,命运;尤:怨恨,归咎。指遇到挫折或出了问题,一味报怨天,责怪别人。
27. 功亏一篑[gōng kuÿ yÿ kuì] [解释]亏:欠缺;篑:盛土的筐子。堆九仞高的山,只缺一筐土而不能完成。比喻作事情只差最后一点没能完成。 28. 仗义执言[zhàng yì zhí yán] [解释]执言:说公道话。为了正义说公道话。指能伸张正义。
29. 坐收渔利[zuî shōu yú lì] [解释]比喻利用别人的矛盾而从中获利。
30. 处心积虑[chǔ xÿn jÿ lǜ] [解释]处心:存心;积虑:经过长时间的考虑。形容蓄谋已久。 31.亦步亦趋[yì bù yì qū] [解释]原意是说,你慢走我也慢走,你快走我也快走,你跑我也跑。比喻由于缺乏主张,或为了讨好,事事模仿或追随别人。
32. 振聋发聩[zhân lïng fü kuì] [解]聩:天生耳聋,引申为不明事理。声音很大,使耳聋的人也听得见。比喻用语言文字唤醒糊涂麻木的人,使他们清醒过来。
33. 闻名遐迩[wãn míng xiá þr] 遐:远;迩:近。形容名声很大,远近都知道。
34. 以儆效尤[yǐ jǐng xiào yïu] [解释]儆:使人警醒,不犯错误;效:仿效,效法;尤:过失。指处理一个坏人或一件坏事,用来警告那些学着做坏事的人。
35. 销声匿迹[xiüo shýng nì jì] [解释]销:通“消”,消失;匿:隐藏;迹:踪迹。指隐藏起来,不公开露面。 36. 戮力同心[lù lì tïng xÿn] [解释]戮力:并力;同心:齐心。齐心合力。
37. 为虎作伥[wâi hǔ zuî chüng] [解释]伥:伥鬼,古时传说被老虎吃掉的人,死后变成伥鬼,专门引诱人来给老虎吃。替老虎做伥鬼。比喻充当恶人的帮凶。
38. 阿谀逢迎[ý yú fãng yíng] [解释]阿谀:用言语恭维别人;逢迎:迎合别人的心意。奉承,拍马,讨好别人。
39. 鬼蜮伎俩[guǐ yù jì liǎng] [解释]鬼蜮:阴险害人之物;伎俩:花招,手段。比喻用心险恶,暗中伤人的卑劣手段。
40. 高瞻远瞩[güo zhün yuǎn zhǔ] [解释]瞻:视,望;瞩:注视。站得高,看得远。比喻眼光远大。
41. 门可罗雀[mãn kþ luï quâ]
[解释]罗:张网捕捉。大门之前可以张起网来捕麻雀。形容十分冷落,宾客稀少。
42. 深孚众望【拼音】:shýnfúzhîngwàng【解释】:孚:使人信服、信任、相信。在群众中享有威望,使大家信服。 43. 饮鸩止渴[yǐn zhân zhǐ kþ] [解释]鸩:传说中的毒鸟,用它的羽毛浸的酒喝了能毒死人。喝毒酒解渴。比喻用错误的办法来解决眼前的困难而不顾严重后果。
44. 大有裨益[dà yǒu bì yì]
[解释]裨益:益处、好处。形容益处很大。
45. 汗流浃背[hàn liú jiü bâi] [解释]浃:湿透。汗流得满背都是。形容非常恐惧或非常害怕。现也形容出汗很多,背上的衣服都湿透了。 46. 刚愎自用[güng bì zì yîng] [解释]愎:任性;刚愎:强硬回执;自用:自以为是。十分固执自信,不考虑别人的意见。
47. 好高骛远[hào güo wù yuǎn] [解释]好:喜欢;骛:追求。比喻不切实际地追求过高过远的目标。
48. 相辅相成[xiüng fǔ xiüng chãng]
[解释]辅:辅助。指两件事物互相配合,互相辅助,缺一不可。
49. 草菅人命[cǎo jiün rãn mìng] [解释]草菅:野草。把人命看作野草。指任意残害人命。
50. 方枘圆凿[füng ruì yuán záo] [解释]枘:榫头;凿:榫眼。方枘装不进圆凿。比喻格格不入,不能相合。 51. 破釜沉舟[pî fǔ chãn zhōu] [解释] 釜:锅。把饭锅打破,把渡船凿沉。比喻下决心不顾一切地干到底。 52. 并行不悖[bìng xíng bù bâi] [解释]悖:违背,冲突。同时进行,不相冲突。
53. 飞扬跋扈[fýi yáng bá hù] [解释]飞扬:放纵;跋扈:蛮横。原指意态狂豪,不爱约束。现多形容骄横放肆,目中无人。
54. 罄竹难书[qìng zhú nán shū] [解释]罄:尽,完;竹:古时用来写字的竹简。形容罪行多得写不完。 55. 望风披靡[wàng fýng pÿ mǐ] [解释]披靡:草木随风倒伏。草一遇到风就倒伏了。比喻军队毫无斗志,老远看到对方的气势很盛,没有交锋就溃散了。
56. 陈词滥调[chãn cí làn diào] [解释]陈:陈旧,陈腐;滥:浮泛不合实际。指陈腐、空泛的论调。 57. 既往不咎[jì wǎng bù jiù] [解释]咎:责怪。原指已经做完或做过的事,就不必再责怪了。现指对以往的过错不再责备。
58. 惴惴不安[zhuì zhuì bù ün] [解释]惴:忧愁、恐惧。形容因害怕或担心而不安。
59. 大相径庭[dà xiüng jìng tíng] [解释]径:小路;庭:院子;径庭:悬殊,偏激。比喻相差很远,大不相同。 60、含辛茹苦 【释义】辛:辣;茹:吃。形容忍受辛苦或吃尽辛苦。常比喻母亲无怨无悔的教导孩子.
61、好高骛远 【释义】比喻不切实际地追求过高过远的目标。也作“好高务远”,含贬义。
62、火中取栗 【释义】比喻受人利用,冒险出力却一无所得。
63、进退维谷 【释义】无论是进还是退,都是处在困境之中。形容进退两难。 6
4、精神矍铄 【释义】形容老人目光炯炯、精神健旺。
65、空前绝后 【释义】以前不曾有过,今后不会再有。形容超绝古今,独一无二。也作“光前绝后”。 6
6、脍炙人口 【释义】指美味人人爱吃。比喻好的诗文受到人们和称赞和传讼。 6
7、良莠不齐 【释义】庄稼和野草混杂在一起,比喻好人和坏人都有,夹杂在一起难以区分。亦作“良莠不一”“良莠不分”。
68、屡试不爽 【释义】屡次试验都没有差错。爽:差错的意思。易误解为“没有成功”。
69、鳞次栉比 【释义】象鱼鳞和梳子齿那样有次序地排列着。多用来形容房屋或船只等排列得很密很整齐。
70、柳暗花明 【释义】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7
1、面面相觑 【释义】你看我,我看你,不知道如何是好。形容人们因惊惧或无可奈何而互相望着,都不说话。 7
2、明日黄花 【释义】黄花:菊花。原指重阳节过后逐渐萎谢的菊花。后多比喻过时的事物或消息。不是指未来的东西。
73、莫衷一是 【释义】不能决定哪个是对的。形容意见分歧,没有一致的看法。
74、茅塞顿开 【释义】茅塞:喻人思路闭塞或不懂事;顿:立刻。原来心里好象有茅草堵塞着,现在忽然被打开了。 7
5、万人空巷:形容庆祝、欢迎等盛况。 7
6、.司马青衫:比喻因遭遇相似而表示的同情。
77、文不加点:点:涂上一点,表示删去。文章一气呵成,无须修改。形容文思敏捷,写作技巧纯熟。
78、曾几何时:曾:曾经;几何:若干、多少。才有多少时候。指没过多久。 7
9、屡试不爽:屡次试验都没有差错。爽:差错的意思。易误解为“没有成功”。 80、祸起萧墙:指祸乱从内部发生。 8
1、下车伊始:比喻带着工作任务刚到一个地方。
82、一衣带水:指虽有江河湖海相隔,但距离不远,不足以成为交往的阻碍。 第二类对象误用
1.美轮美奂用于形容屋舍高大华美,不能用来形容艺术品。
2.相敬如宾,琴瑟之好,破镜重圆只能用于夫妻之间,不能用于朋友、同学、同事之间。
3.青梅竹马只能用于年幼的男女之间。
4.休戚相关只能用于人物之间,不能用于事物之间。
5.置若罔闻不可用于视觉方面。
6.筚路蓝缕只用来形容创业艰苦,不可用来形容生活艰辛。
7.汗牛充栋形容书籍多,不能形容其它东西多。
8.耳提面命用于长辈对晚辈,平辈、朋友之间不可用。
9.三令五申用于上级对下级。
10.络绎不绝用于人、马、车、船。
11.挥洒自如用于写作,画画的运笔,不可用于举止风度。
13.不可磨灭与痕迹、印象、功绩、事业道理等搭配,若与情感、友谊搭配则错。
14.人老珠黄只用于妇女。
15.巧夺天工只能形容人工的精巧而不能用来形容天然的精巧。
资料补充
1.豆蔻年华:指十
三、四岁的少女。
2.美轮美奂:形容房屋高大众多。
3.相敬如宾:指夫妻互相尊敬,如同对待客人一样。
4.破镜重圆:比喻失散或离婚后重新团聚。
5.琴瑟之好:比喻夫妇感情非常好。
6.青梅竹马:指男女幼年时亲密无间。
7.休戚相关:形容关系密切,利害相关。
8.置若罔闻:指不予理睬,放在一边不管,好像没听见一样。
9.筚路蓝缕:形容创业的艰苦。
10.汗牛充栋:形容藏书非常多。
11.耳提面命:形容长辈对晚辈教导热心恳切。
12.三申五令:多次命令和告诫,多指上级对下级,领导对群众。
13.络绎不绝:形容行人车马来来往往,接连不断。
14.挥洒自如:形容写字或写文章,画画儿运笔不拘束。
一、对象误用类:
1、安之若素:用于对反常现象或不顺利的情况,不用于顺利情况下
2、敝帚自珍:用于对自己的东西,不用于别人送给自己的东西
3、鞭长莫及:用于力量达不到
4、别出机杼:用于诗文构思、布局
别具匠心:用于技巧、艺术构思独特
5、不落窠臼:用于绘画、写文章
6、不名一文:用于形容人贫穷,不用于不值钱
7、不忍卒读:用于形容文章悲惨动人,不用于形容文章的好或差
8、不赞一词:不用于表示不赞扬
9、侧目而视:用于形容畏惧而又愤恨,不用于表示轻视,瞧不起
10、差强人意:用于大体上还令人满意,不用于形容太差劲
11、瞠目结舌:用于受窘或惊呆,不用于生气
12、城下之盟:用于被迫签订的屈服的和约,不用于平等的磋商
13、处心积虑、殚精竭虑:前者用于贬义,后者用于褒义 第三类褒贬颠倒
贬词误用褒义:
1.趋之若鹜:比喻很多人争着去追逐不好的事物。
2.等量齐观:不管事物间的差异,同等看待。
3.明哲保身:指因怕连累自己而回避原则斗争的处世态度。
4.始作俑者:比喻第一个作某项坏事的人或恶劣风气的创始人。
5.好高骛远:指在学习或工作上不切实际地追求过高的目标。
6.邯郸学步:比喻模仿人不到家,反把自己原来会的东西忘了。
7.如丧考妣:好像死了父母一样地伤心和着急。
8.一丘之貉:比喻彼此同是丑类,没有什么差别。
9.巧言令色:形容花言巧语,虚伪讨好。
资料补充
以上所谈是色彩误用,关于这个问题还要注意三点,一是大量中性词,像成千上万如虎添翼等,在或褒或贬语境中都可使用。
二是有时为了讥讽、自嘲、开玩笑,故意说反话,褒词贬用,贬词褒用,是可以的,不能以为错,
三是应当知道一些感情色彩相反的同义的成语。下面成对举出的成语,基本意义相同而感情色彩相反,每对中,前一个词是褒义词,后一个词是贬义词: ⑴情投意合----臭味相投 ⑵见机行事----见风使舵 ⑶侃侃而谈----夸夸其谈
⑷一得之见----一孔之见 ⑸无微不至----无所不至 ⑹再接再厉----变本加厉
⑺深思熟虑----处心积虑 ⑻绞尽脑汁----费尽心机 ⑼开山祖师----始作俑者
⑽昂首阔步----趾高气扬 (11)从容不迫--故作镇静
第四类语境不合
成语也是词,它必须符合一定的语言环境,语境不合,自然造成误用,成语的意思必须与句意相合,否则会错误。
这种毛病的词语有:
⑴力挽狂澜:比喻尽力挽回险恶的局势,如果语境中没有险恶的局势,不能用。
⑵相濡以沫:比喻同处困境,相互救助。
⑶名不虚传:名是名誉是好名声,一般名声不可用。
⑷耳濡目染:这词语的主语只能是被感染者,而不能是感染者。
⑸不可开交:只能做得的补语。
(7)因人成事:依靠别人的力量办成事情。 (8)萍水相逢:比喻互不相识的人偶然相遇。
第五类词语重复
⑴劳苦大众民不聊生 ⑵广大灾民哀鸿遍野 ⑶百姓生灵涂炭
⑷连着几天几夜通宵达旦地忙活 ⑸山冈和田野上,到处都是漫山遍野的果树林 ⑹说话音量大,声如洪钟 ⑺一天天地日臻完善 ⑻暗含着不言而喻的潜台词
⑼众多的莘莘学子 ⑽寒舍真是蓬筚生辉 (11)活蹦乱跳的生猛海鲜
(12)目前当务之急(13)妄自菲薄自己等
容易造成重复的成语
1.忍俊不禁:忍俊,含笑。不禁,禁不住,抑制不住。
2.南柯一梦:南柯,指梦境中的南柯郡。泛指一场美梦。比喻得失无常,美梦成空。不能用作“一场南柯一梦”
3.相形见绌:相形,互相比较。绌,缺陷,不足。相比之下,显出一方非常逊色。不能用作“显得相形见绌”
4.接踵而至:踵,脚后跟。一个跟着一个到来。形容很多人接连而来。不能用作“接踵而至地闯进来”
5.津津乐道:津津,兴味很浓的样子。乐道,乐于谈论。指饶有兴味地谈论某事。不能用作“津津乐道地说”
6.闻名遐迩:遐,远,迩,近。远近都闻名。形容名声很大。不能用作“海内外闻名遐迩”
7见(贻)笑大方:见,被,大方,内行或有见识的人。被内行或有见识的人笑话。不能用作“只能让人贻笑大方”等。
8.自渐形秽:渐,惭愧,秽,丑陋,肮脏。原指自己的容貌风度不如别人而感到惭愧。后泛指自愧不如别人。不能用作“感到自渐形秽”。
9.莘莘学子:莘莘,众多的样子。泛指众多的读书人。不能用作“众多的莘莘学子”
10.妄自菲薄:妄,不实在,过分的。菲薄,轻视,过分地瞧不起自己,以致失去了信心,不能用作“~你自己”。
11、不虞之誉:虞,预料。出乎意料的称赞。不能用作“没有想到却受到了不虞之誉”。
12.眼花缭乱:缭,亦作“撩”纷乱。看到纷繁复杂或光彩耀眼的事物而感到迷乱。不能用作“让人看得眼花缭乱”。
13.方兴未艾:方,正在,兴,兴起,艾,停止。形容事物正在蓬勃发展,势头并未停止。不能用作“正~”。
14.感激涕零:涕,泪,零,落。感激得流下了眼泪。形容非常感激。不能用作“~得流下了眼泪”。 第六类 谦敬错位
⑴虚怀若谷:形容非常谦虚,表示对人的敬意,只能对人,不能对己。
⑵狗尾续貂:比喻拿不好的东西接在好的东西的后面,通常只用在自己的作品,表示谦虚。
⑶蓬筚生辉:用于称谢别人到自己家中,或称谢别人的字画送到自己家里。
⑷敬谢不敏:恭敬地表示不能接受或能力不够,用于自谦,表示推辞某事。
⑸心向往之:用于表示对某人或事的景仰之情。
⑹一得之见:谦词,表示自己一点浅薄的意见
资料补充:
一、谦辞
1、蓬荜生辉:用以称谢别人来到自己家里或称谢别人题赠的字画送到自己家里。蓬筚:即“蓬门荜户”的简称,用蓬草、荆竹作门的草屋比喻穷苦人家。
2、敝帚自珍:一个破扫把,自己也十分珍惜。比喻自己的东西再不好也值得珍惜。
3、抛砖引玉:抛出砖去,引回玉来。比喻用粗浅的、不成熟的意见或文章,引出别人高明的、成熟的意见或作品。
4、贻笑大方:贻,留给;大方,指见识广博或有专长的人。指让学者或行家笑话。
5、无功受禄:没有功劳而得到报酬。
6、信笔涂鸦:形容字写得很坏。
7、一孔之见:比喻狭隘片面的见解。
8、才疏学浅:见识不广,学问不深。
9、德薄才疏:薄:浅;疏:空虚。品行和才能都很差。
10、德薄能鲜:德行浅薄,才能低下。
11、挂一漏万:挂,列举;漏,遗漏。提到一个,漏掉上万。形容列举到的很少,遗漏掉的很多,很不完备。
12、不情之请:客套话,不合情理的请求(向人求助时称自己的请求)。
13、姑妄言之:姑且说说(对于自己不能深信不疑的事情,说给别人时常用此语以示保留)。
14、笨鸟先飞:表示自己能力差,恐怕落后,比别人先行一步。
15、一枝之栖:只求得到一个藏身的地方,是自谦不存奢望的求职用语。
16、聊表寸心:聊,略微;寸心,微薄的心意。略微表示一下心意。
17、避让贤路:交印辞职,给才德高的人让路。常作老年引退的自谦辞。
18、恭敬不如从命:与其态度谦逊有礼,不如遵从人家的意见。
19、望尘莫及:同对方相比,差之甚远。
20、一得之遇:一得,一点心得;愚,愚见,谦辞。谦称自己的一点愚昧的见识。
21、尸位素餐:尸位,空占职位不做事;素餐,白吃饭。谦称自己未尽职责。
22、不足挂齿:足,值得;挂齿,放在嘴上说。事情轻微,不值得一提。
23、雕虫小技:比喻微不足道的技能(多指文字技巧)
24、管窥蠡测:管,竹管;窥,从小孔或缝隙里看;蠡,瓢。从竹管里看天,用瓢来量大海。比喻眼光狭窄,见识浅陋。也作“以管窥天,以蠡测海”
25、班门弄斧:班,指古代的巧匠鲁班。在鲁班门前耍弄斧头。比喻在行家面前卖弄本领。
二、敬辞
1、高抬贵手:客套话,多用于请求对方饶恕或通融。
2、不吝赐教:敬辞,用于自己向别人征求意见或请教问题。
3、鼎力相助:敬辞,大力相助(表示请托或感谢时用)。
4、洗耳恭听:洗清耳朵,恭敬地听讲。形容恭敬而认真地听人讲话。(多用于请人讲话时说的客气话)。
5、高朋满座:高贵的朋友坐满了席位。形容宾客很多。
6、大材小用:把大的材料用在小处。比喻才能很高的人屈就于低下职位,不能充分发挥其才能。
7、率先垂范:带头给下级或晚辈作示范。
8、虚怀若谷:谦虚的胸怀像山谷一样空旷深广。形容非常谦虚。
9、虚左以待:虚,空着;左,古时以左位为尊。空着左边的位置等待客人,表示尊敬。也泛指留出位置恭候他人。 第七类 多义成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有些成语派生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甚至感情色彩也相反,如果对这类成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则易造成误判。如:
1“龙飞凤舞”本来形容气势奔放雄壮,也可形容书法气势舒展活泼,也可形容字迹潦草难辨。
2“左右逢源”本指做学问功夫到家后自然用之不尽,取之不竭,后用它泛指做事得心应手,顺利无碍,有时也用于贬义,讽刺为人圆滑,善于投机。 第八类 语法功能
有些成语有自己的习惯用法,切合了习惯用法,则使用正确,反之,则使用不当。这些成语也是考查的重点。例如:
1.那是一张两人的合影,左边是一位英俊的解放军战士,右边是一位文弱的莘莘学子。
分析:“莘莘”是很多的意思,它不能受具体的数量词修饰。因此说“一位莘莘学子”使用错误。
2.中科院计算机研究所的研究员们津津乐道着“龙芯”1号的研发成功,这是我国首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PU,又称“中国芯”。
分析:“津津乐道”不具备带宾语的功能,因此这里使用不当。
其他如津津乐道、求全责备、司空见惯、漠不关心都不带宾语。有的成语只能用于否定句、疑问句中,如同日而语、相提并论、一概而论、等量齐观、善罢甘休、等闲视之等;有的只用于否定句,如望其项背、吹灰之力、万应灵丹等;有的多适用于诙谐讽刺句,如神通广大、五体投地、寿终正寝、衣冠楚楚、洗耳恭听、沐猴而冠、冠冕堂皇、乌呼哀哉、一命呜呼等。
第九类 只能用于否定句中
1、望其项背:赶得上或比得上。只用否定形式。不少人用“只能望其项背”表示“赶不上”,错。
2、 善罢甘休:意思是好好地了结纠纷,不闹下去(多用于否定句),只能说“决不能善罢甘休”,不可说“一定要善罢甘休”。
3、无时无刻:没有一时一刻不是这样,表示永远、不间断;常用于否定句。例如:“她的心无时无刻不在恋着剑波,就好像生活中不可缺少空气一样。”
4、 同日而语:把水平不同的人或物
同时放在一起讨论,即相提并论;常说成“不可(能)同日而语”,表示否定意义。如 “各个学校的情况不同,所走的道路不能同日而语。”
5、一蹴而就:指一抬脚便成功;形容事情轻而易举,一下子就能成功;多用于否定句中。
例如“学习要持之以恒,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6、 青红皂白:比喻事情的是非、情由;常用于否定句,常说“不分(问)青红皂白”。 例如:“老王的儿子回来晚了,老王不问青红皂白,拿起鞭子就打。”
7、鹿死谁手:鹿,猎物,比喻政权;鹿落入谁的手中,比喻天下为谁所得,后多比喻在争夺或竞争中不知谁能最后获胜。 例如:“若使江南人主,也能励精图治,任用贤才,未知鹿死谁手。”
8、天高地厚:像天那样高,像地那样厚;比喻恩情极为深厚,也比喻世事的艰难、复杂;常用于否定句中。例如:“他被校长夸奖以后,便不知天高地厚了。”
9、 一概而论:指对事物或问题不做具体分析,不加区别,用同一个标准来对待或处理;多用于否定,常说“不能(可)一概而论”。 例如:“学校的情况不同,处理办法也应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10、等闲视之:把事情看得很普通平常,不加重视,毫不在意;多用于否定句。 例如:“这件事非常重要,不能等闲视之。”
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范文第3篇
司法确认制度发源于甘肃定西地区民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实践, 定型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正式确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2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先后出台, 司法确认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得到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在甘肃定西地区试点实行时, 定西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由原来的年均7261 件下降到6786 件, 与此同时, 司法确认案件则由2007 年的173 件上升至673 件。①基于不错的成绩, 定西法院的经验便逐渐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影响, 陆续被其他一些地方法院学习借鉴。司法确认制度随着其合法性的提升以及可操作性的逐渐增强, 理应合乎预期地发挥其制度功效, 被广泛地运用于实践。然而根据各项调研数据来看, 司法确认制度在实践中并未引起预期的热烈响应, 多数法院仍持观望态度, 民众也很少主动选择适用。2010 年, 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就此问题进行了考察, 结果全省推行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院仅有22 家, 不到基层法院的四分之一。②2011 年, 也有学者就当年重庆某地司法确认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调研, 该地区整个法院全年3897件民事案件, 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案件109 件, 所占比例仅为2. 8% 。③多方面的数据资料显示, 司法确认制度在全国各地区, 特别是农村地区, 普遍运用率低, 甚至可以说该制度基本处于“休眠”的状态。
二、导致司法确认制度现状的原因剖析
我国当前司法确认制度在实践中“毫无用武之地”, 遭遇“上热下冷”的尴尬,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何在? 从司法确认制度本身来讲, 一方面尽管立法给予司法确认更高的位阶, 但是欠完善的法律规定导致各地区实践操作缺乏规范性。例如: 法律只规定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和案外人司法确认瑕疵的救济途径, 并没有对当事人本人司法确认瑕疵的救济予以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各地区法院的实际操作; 另一方面, 对于制度的宣传不到位, 公众对这一制度的认知率很低, 几乎对司法确认制度处于不了解的状态。
从司法确认主体来讲, 首先, 司法确认制度在实践中使用率较低除了制度自身的原因之外, 更重要的原因是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主动申请启动司法确认程序。④由于很多地区对司法确认制度不够重视, 缺乏宣传力度, 大多数人因对司法确认制度没有了解而无法选择, 剩下的有一部分人因对司法确认制度存在错误的认识而排斥选择; 其次, 当前我国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 法律素养普遍不高, 达不到司法确认的要求。人民调解协议有些时口头协议, 有些表述不准确, 现阶段要将大量口头的、表述欠精准的协议转化成明确合法的书面协议存在一定困难; 再次, 法官作为司法确认程序的最后审查确认者, 他们的选择也影响着制度的使用率。司法确认将本可在法庭外解决的纠纷重新带入法庭, 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官们负担加重又无利可图, 自然不愿意办理。因而更倾向于鼓励群众走诉讼程序或者直接调解结案, 既规避了适用司法确认带来的风险, 又实现了解决纠纷的目的。
三、司法确认制度的完善对策
司法确认作为诉调对接的关键环节, 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的工作, 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现阶段, 司法确认却没有充分的发挥其能动性, 背离了制度设计者的初衷, 我们应当抓住其症结所在, 对症下药。首先, 规范司法确认制度的操作细则并且增加激励机制, 使法院操作具有规范的依据, 调动法官的积极性; 其次, 加强制度的宣传, 解除当事人对司法确认的错误认识,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司法确认制度解决纠纷、保护权益; 再次, 定期对在岗人民调解员进行规范的培训, 制定严格的人民调解员选任规则, 提高我国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最后, 任何制度的发展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只有深究其原因, 积极探寻对策, 努力完善其不足, 才能使这个制度良性运作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摘要:司法确认制度是我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 促进我国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尽管这一制度确立至今已有多年, 但是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却与起初美好的预期背道而驰。其症结在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和主体观念的差异, 值得深入研究。
关键词:司法确认,现状,原因
参考文献
[1] 连继民.诉前司法确认之定西样本[J].司法瞭望, 2009 (02) .
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范文第4篇
(一)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调控范围的疑难问题
1.追究“层级”不易确定;涉众经济案件的犯罪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形状, 有些中下层人员往往既害人又害己, 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他们既非法吸收他人存款, 自己也进行投资, 案发时其损失甚至不亚于被害人。假如所有吸收过别人存款的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惩办范围显然过大;如不全部追究, 则应当确定“追究层级”。
2.“公众”人数与数额的“双重入罪标准”难以把握;涉众经济案件有人数与钱数“双重入罪标准”, 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个人非法吸收30万元或30户以上, 应予追诉。司法实践中“30户”很难达到, 而“30万元”容易突破。有的只非法吸收一、两户的存款, 就超过了30万元, 如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惩办显然不够合理;不追究又违反法律规定, 处于两难境地。
3.共犯的认定困难。在特大型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以合法的公司开展犯罪活动, 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有些中下层人员, 只负责开具票据、收取存款, 并不参与其他活动, 案发后辩称自己对犯罪行为毫不知情。这些人能否作为共犯处理, 认识和做法并不一致。
(二)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实体定性的疑难问题
涉众型经济行为由于复杂多样, 通常会超出一个罪名所规制的经济行为的范畴, 难以直接确定罪名。依照刑法相关规定, 犯罪地认定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行为类型, 即行为是否是刑法规范的行为种类;二是行为程度, 即行为是否达到了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由于刑法对体现个罪程度的数额、手段、方式等情节做了具体规定, 再加之具体涉众行为的涉案范围广、涉案数值大, 行为程度远远超出刑法实体定性的程度要求。因此, 有关涉众经济行为能否入罪的程度判断相对容易, 而难点表现为行为类型的确定。而新形势下诞生的诸多新型经济行为往往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 是合法行为、一般违反民商事、经济法律的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难以直接区分, 行为类型判断必然存在着争议。而合法与否的行为类型地确定恰恰是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基础。
(三)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程序适用的疑难问题
1.诉讼程序启动的交叉。在刑事立案之前, 由于涉众经济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尚未明确, 有的被害人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行为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经济损失。鉴于涉众型经济案件中的个别事实不可能充分体现行为的犯罪属性, 人民法院自然以经济纠纷进行民事立案, 并以民事诉讼程序审理[1]。同时由于案件涉众广的特点, 必然会出现法院对同一个法律事实多次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情形;同样, 一旦认定涉众型经济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必然会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刑事追究。如果刑事程序终结后, 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仍会出现法院针对同一个法律事实多次启动民事程序的问题。
2.诉讼的拖延和重复。在同一个具体案件中, 有的被害人以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的被害人以民事案件诉请法院审理;在案件已经刑事立案的情况下, 有些被害人不到或不及时到办案机关进行被害人及其涉案财产登记, 致使涉案数值和涉案人数难以查明, 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有些被害人在法院裁判生效之后才提出诉求, 导致法院的重复审理。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疑难问题的引发原因
(一) 涉众型经济犯罪刑事政策调控范围疑难问题的引发原因
考虑到涉众型经济犯罪相比其他犯罪类型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更为显著,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会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并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 甚至是“社会效果高于法律效果”。因此, 仅凭刑法是难以实现这样的目标的。此外, 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及时、完全地反映在法律文本中, 必然导致涉众型经济犯罪查处范围的确定呈现“不稳定态势”。
刑事政策调控范围的确定是案件事实与法律效益乃至社会效益匹配的关键性内容。由于惩办的法律效益难以与其社会效益划等号, 强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地调控成为必然趋势。由此所决定, 涉众型经济犯罪调控范围确定的困难在于哪些人、哪些事、哪些行为应当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二)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实体疑难问题的引发原因
由于刑法对个罪具体罪状的规定明确具体, 通常只要把握住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 特别是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可确定犯罪事实。然而囿于这样的思维定势所进行的研究与实务并未有效破解实体定性的难题。这说明, 相关案件事实是否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分歧并不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实体定性疑难的根本原因[2]。从已有的办案历程与办案经验来看, 涉众型经济犯罪实体定性的难题实际来源于新形势下不断产生的新型经济行为。由于新型经济行为既具有传统经济行为的部分形式要件, 又具有体现时代特色的新内容和新特点。同时法律地规定又不够健全, 新型经济行为是否受到刑法保护或禁止不宜直接判断。
(三)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程序疑难问题的引发原因
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适用, 我国法律已经详尽明确。但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 之所以还存在程序适用的冲突与重复, 是由不同办案机关之间的司法协作不够畅通所导致的。而办案机关程序适用分歧的重要原因在于涉众型经济案件存在着重大利益, 这在跨地区办案机关的司法协作中表现得尤其明显[3]。
有的被害人“添加”犯罪环节, 运用“先刑后民”的程序规则, 延缓民事案件的审理, 以刑事诉讼程序逃避民事责任;同样, 有的当事人则故意隐瞒犯罪环节, 以民事诉讼逃避刑事责任。同时, 从“维稳”角度考虑, 办案机关对外地又涉及本地区人员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地办理持“消极态度”, 甚至在“明知”的情况下进行立案审判, 试图形成“既定事实”, 以保护本地区行为人或者被害人的经济利益。部分办案机关甚至不理会刑事管辖机关司法协作的要求, 仍然以民事经济纠纷立案审理, 并使民事判决生效, 以保护本地被害人的财产。上述被害人、当事人、办案机关的行为, 直接导致程序适用“繁杂混乱”。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疑难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政策调控范围疑难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是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诱使他人存款, 使其负有了“告知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和随时通报经营状况”的法律义务。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法支付高额回报却不进行告知, 放任存款人继续注入资金致损失扩大而自己非法获利结果的发生, 已形成“间接故意”, 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确定追究层级及非典型共犯;1、确定追究层级;对于犯罪组织中的策划者、组织者、积极参与者进行定罪处罚, 各地认识和做法基本一致;对于中下层人员, 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参照个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应一刀切地决定追究到第几级。2、确定非典型共犯。对于犯罪组织中的“宣传员”要区别不同情形处理, 如果本人是因为受到蒙蔽, 只过分宣传而没有实质性行为, 不能以共犯对待;如果主观方面既存在“明知”, 而客观方面又有虚假宣传、编造事实的行为, 则应当以共犯论。三是对“自愿被害人”不予保护。在某些涉众案件中, 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拿出部分资金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有些被害人拿到政府补偿后, 误认为“有政府保底”, 仍然继续参与涉众型经济行为。类似这样的“自愿被害人”在主观方面已发生变化, 不再是以往的“被骗”, 而是利用他人的非法行为谋取个人利益, 应当不予保护。
(二) 涉众型经济犯罪实体定性争议的解决路径
涉众型经济犯罪实体定性疑难问题的发生原因, 整体看, 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立法不完善所导致的, 只能随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逐步解决;局部看, 是由法律应用视角狭窄、应用境界不高所造成的。
从理论上看, 涉众型经济行为至少应当属于两个“法域”规制, 既应当受到刑法地规范和调整, 由此导致的违反刑法规定的涉众型经济行为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同时也应受到民商法和经济法地调整与制约, 从而使得违反民商法、经济法规定的涉众型经济行为属于涉众型经济纠纷。由此我们可以认为, “法秩序的一致性”[4]与刑法的谦抑性和终局性决定了刑法对经济行为违法与否的判断必然应当与前提法的违法性判断保持一致[5], 从而决定了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类型的判断既属于刑法范畴, 也属于民商法、经济法范畴。如果涉众型经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程度判断属于刑法职责, 那么涉众型经济行为的行为定性就理应属于刑法和前提法双方共同的任务。因此, 依照刑法规定对涉众型经济行为进行评判时, 需要特别重视前提法相关的规定和裁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 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新型经济行为, 不能片面地因其危害性而直接定罪处罚, 应当根据刑法与民商法、经济法等前提法的规定, 首先判断新型经济行为是否合法, 从而进一步确定行为是否违法、行为符合何种违法行为类型、行为是否需要由刑法规制。判断行为是否合法需考察以下内容:市场经营者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判断新型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判断经营内容是否真实。
(三) 涉众型经济犯罪程序适用分歧问题的解决路径
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下, 应当积极探索建立沟通与协作机制, 设置与疏通不同层级公安司法机关以及不同地区公安司法机关协作的渠道, 从而消除非法律因素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程序适用的干扰。由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所决定, 针对同一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刑事司法活动必然涉及多个地区的公安司法机关。因此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要求应当是既坚持分工负责, 更强调相互合作: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设置资源共享平台, 并定期召开会议强化信息沟通;二是对于重大涉众型经济案件, 必要时可成立专案领导小组, 统一协调案件的处理。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因“地方保护”而引起的部门协作不力、办案拖延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就在于涉及对象的众多性和地域的广泛性;其处理既涉及到刑事政策问题, 又涉及到刑事法律问题, 更关乎到社会稳定问题。为充分实现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效预防, 应当在总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查办经验的基础上, 充分认识其在刑事政策适用、行为定性, 程序适用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积极、有效地探索其形成原因, 进而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刑事政策,行为定性,程序适用
参考文献
[1] 李家胜.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的探讨[J].法制与经济, 2008 (1) .
[2] 聂慧苹.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疑难问题探析[J].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 (4) .
[3] 聂慧苹.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疑难问题探析[J].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 (4) .
[4] [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 (第1卷) [M].王世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
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范文第5篇
关于“异化”的概念的来源, 有众多的说法。一些人认为源于基督教的《旧约》, 另一些人认为来源于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的著作, 亦或佛教、伊斯兰教的教义等。“异化”的本义是“转让”或者“出卖”, 卢梭引进了这个观念。对异化概念进行普泛化的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三个著名哲学家:费希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费希特认为整个大千世界就是“自我”的创造物, 即“自我”的“异化”, 世界史以及自然史是“自我以及非我”的异化过程。与费希特不同的是, 黑格尔不是把“自我”, 而是把精神、理念认为是世界的来源, 他的异化论是一种“精神异化论”, 在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意义上使用异化这个概念。他把自然看成是宇宙和人类社会统一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则与以上观点不同, 他认为异化存在于具体的劳动中, 他从不谈抽象的精神异化、人的本质的异化, 他提出的是劳动异化的理论, 即异化同私有制以及同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制度联系起来分析劳动与资本的关系。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中初步解释了异化理论, 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发展了这一理论,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里, 异化理论得以成熟。[1]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是这样一种情形, 人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 生产出来的物质和精神的产品不属于他, 反而具有独立性, 人们无法控制、掌握它们, 它们反而凌驾于人之上。
二、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的内涵
( 一) 劳动成果的异化
马克思起初探讨人的劳动成果, 即人所生产的对象的异化。“劳动所生产的对象, 即劳动的产品, 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 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 同劳动相对立。”[2]在资本主义社会, 劳动成果由劳动者的劳动产生, 劳动成果理应由劳动者支配, 但不幸的是劳动成果被资本家无偿的占有、享受、挥霍, 反之, 劳动者则衣不蔽体、食不果腹, 同时受资本家的剥削、压迫和奴役。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的关系就好像他同一个异己对象的关系。他的双手创造的产品构成了一个分离的对象, 这个对象摆脱了他的控制, 形成了与他相对立、相敌对和格格不入的独立力量。
( 二) 劳动自身的异化
马克思指出: “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 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 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劳动本应是快乐、自由的, 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 工人的劳动是被迫的、强制的, 他们感受不到劳动带来的快乐, 其肉体和心灵都被资本家所剥削。这种劳动使工人感到劳动是别人的; 劳动不属于他。“劳动者不是肯定自己, 而是否定自己; 不是感到幸福, 而是感到不幸; 自己的肉体受摧残, 心灵受折磨。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 而是强迫的。”[3]
( 三) 人的类本质的异化
由于劳动者自身异化了自己的劳动, 其结果是异化了劳动者自身的本质。人本质上是有创造力的、有实践能力的生物, 劳动本应该是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 而当他异化了他的创造活动时, 他就从自身异化了他的人的本质。他的族类的本质转变为保持他的个性生存的手段, 人从他的人性异化了自己, 他不再是人。在异化状态下, 他将不再进行自由自觉的活动, 而是像动物一样苟延残喘的进行活动。
( 四) 人与人的异化
作为人由他自己异化的直接结果, 发生了人由其他人的异化, 即社会的异化。人和他自己的一切关系都表现在他和其他人的关系之中。因此, 人由他自己异化表现为人与人的异化。正如工人把他的劳动产品、劳动自身及他的族类本质异化一样, 工人也把他的劳动成果占有者异化。生产者自己生产出不生产者对生产者的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 劳动者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被资本家占有, 资本家坐享其成、不劳而获, 导致的结果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疏远, 阶级矛盾激化, 社会变得动荡。
三、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当代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不仅突破了费希特和黑格尔的“自我异化”和“精神异化”, 而且也扬弃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异化论”的抽象色彩。劳动异化理论是马克思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做出的新的理论贡献, 它给马克思后来创立的剩余价值学说和历史唯物主义开拓了新的理论领域。马克思异化理论对社会主义的建设以及共产主义的实现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 二) 现实意义
1. 摆脱技术异化, 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技术异化是劳动异化的结果, 技术异化导致对人心的摧残, 对人的奴役。正如马克思所说: “当机器的数量增加时, 人愈来愈附属于装备, 愈来愈成为机械过程的一个被动部分。他任凭他所很不了解的某种笨重的机械去摆布。”[4]在当代, 人类不知不觉得被技术所压迫和奴役。第一, 技术奴役着人们的身体。随着大机器生产的到来, 生产效率日益提高, 同时工人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也在增加。第二, 技术奴役着人类的时间。不知什么时候, 人类逐渐依赖手机、电脑、电视等一系列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产品, 大部分时间用于浏览无用的信息和网页。第三, 技术奴役着人们的道德。人类愈来愈追求经济效益, 金钱至上、享乐的思想侵蚀着人的道德。因此, 对于新时代的人类, 要摆脱技术异化, 成为技术真正的主人。
2. 限制权力异化, 建设廉政国家
权力的异化、政治异化是对人类威胁性最大的异化形式, 它会带来使“个人”具有超越机构和社会之上的绝对权力。权力的非人性的权力、它的魔术似的偶像化的外貌正在向人类侵蚀。权力异化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首先, 消费需求异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金钱带给人类的快感愈加强烈, 需求也再日益膨胀。第二, 社会关系异化。人与人之间本应是互相帮助、不计得失的状态, 但金钱的异化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异化, 造成了人情淡漠、世态炎凉,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利益为中心, 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第三, 道德异化。传统的仁、义、礼、智、信思想逐渐没落, 唯钱至上的思想影响了社会道德和公平正义, 人类的思想产生了堕落, 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 从根本上要端正消费需求, 防止社会关系和道德的异化, 限制权力异化, 引导官员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道德观。
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除了全面阐述劳动异化的思想, 还科学地分析了消除异化的途径, 即实现共产主义, 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现存的这样的一种生产组织能够取代私有制的生产方式: 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意愿强加到别人身上;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了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 生产劳动从一种负担变成了一种快乐。”马克思认为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把残缺的工人变为全面发展的个人, 真正的社会主义是人在经济、政治和精神上的自由。在当代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 大力发展生产力, 建设一个和谐稳定、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
4. 建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 生产的机械化、扩大化使人类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产品, 与之而来的是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劳动的异化逐渐演变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异化。生态平衡问题、自然资源枯竭、食物、饮用水与生产物质产品所需的原料枯竭以及日趋严重的空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的污染愈加严重,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国家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树立健康科学的发展观、生态观、文明观, 大力发展科学技术, 既要金山银山, 又要绿水青山, 建设美丽中国。
摘要: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对当代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剖析了异化概念的来源、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的内涵, 从理论与实践方面阐述了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的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意义,理论与实践
参考文献
[1] 陈飞龙译.马克思恩格斯论异化.异化问题 (上) [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1988.
[2]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 2006.42.
[3] 林桑译.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异化问题 (上) [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1988.
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范文第6篇
一、竞业禁止的概念与发展
(一)竞业禁止在公司法及劳动合同法中的概念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让,是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企业间关于商业机密保护的特殊约定。公司法中提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公司商业机密,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劳动合同法中则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设置竞业限制,并于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如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支付约定金额违约金。
(二)竞业禁止的发展历程
竞业禁止最早起源于中世纪时期的英国,公元1414年英国法庭首次公开审理了一起竞业禁止案件,一名叫作约翰戴尔斯的学徒被他的师傅要求禁止从事所学行业6个月。但此项竞业禁止行为并未受到英国法院的支持,英国法院认为不应对人民产生行业限制,这不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但在1711年对于米切尔诉雷诺兹案件进行审理时,英国首创了“合理原则”,首次对竞业禁止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不竞争条款的发展。随后,全美50余州均允许和承认了竞业禁止,并完善了相关限制条款。美国企业家认为,竞业禁止有助于激励雇主培养员工,降低跳槽率,减少企业的竞争风险及经济损失。但美国加州对竞业禁止持坚决反对态度,认为竞业禁止限制了人才及科技的流动与创新,不利于美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也在公司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对竞业禁止制度制定了相关规定,但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对于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也应不断进行升级与完善,从而将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对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机结合,充分保证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竞业禁止分类
(一)法定竞业禁止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了相应法律规定,强制性要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参与竞争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与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禁止规定相比,公司法将竞业禁止规定为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是一种法定竞业禁止制度。
(二)约定竞业禁止
约定竞业禁止主要来自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对于竞业限制时间、补偿金额、限制范围等内容的相关协商约定,是劳动者自由择业权与企业商业机密保护间的相互妥协与碰撞,争议度一直很高。
三、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
(一)竞业禁止协议限定对象过于宽泛
公司法中规定,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保密义务,但部分企业处于限制员工流通,减少员工培训费用的心理,将竞业禁止协议限定对象设置的过于宽泛,强制企业内普通文职人员、维修人员、卫生清洁人员等无法接触企业商业机密,且工作内容不具有特异性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从法理角度讲,一旦双方真实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即使签订员工为普通员工,也必须履行竞业禁止协议相关规定。但普通员工收入较低、同时也缺乏专业技术水平,法律对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定对象应进行严格规定及审核,不应随意放任企业大肆增加竞业禁止协议限定范围。
(二)竞业禁止协议的合理性判断
用人单位始终在就业中占据优势,竞业禁止协议也普遍由企业制定,劳动者很难对其中存在疑义的条款进行更改。部分竞业禁止协议缺乏一定的公平性及合理性,某些职业如教师、医生等需要较长的培养期,上述职业离职以后受到长达两年的竞业限制,既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及生存资本,同时也不利于上述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在公司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应格外注重对于竞业禁止协议合理性的判断,维护劳资双方的合理权益。同时,部分企业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对竞业限制职业及地区进行了极为广泛的限制,比如一名劳动者老家在黑龙江,来到深圳求职,一段时间后想要返回黑龙江工作,很难对深圳企业造成经济影响及经济损失,如果强制劳动者回到黑龙江不能从事相关职业,等于剥夺了劳动者在深圳的努力成果,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另外,部分企业不想支付辞退员工的补偿金额,以“劝退”“调岗”的方式强制员工主动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劳动权利及经济水平均已受到了十分严重的损害,同时还要求员工承担竞业义务,缺乏对于劳动者的合理性及公平性。因此,法律应关注竞业禁止协议中限定对象、限定范围、离职原因的相关规定,对具有公平性及合理性的竞业禁止协议给予法律支持,对于缺乏公平的竞业禁止协议进行合理审查及区别对待,保护劳资双方的合理权益。
(三)经济补偿及违约金对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影响
企业在制定竞业禁止协议时,虽然对限制时间、补偿金及违约金进行相关规定,但金额大小及执行度均存在较大争议。部分企业擅自加长竞业限制时间,却每月只支付1-200元的补偿金,并索要50万元以上的天价违约金,对于劳动者十分不公。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竞业禁止协议中的限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并且,补偿金最少不能低于劳动者在职期间月薪的30%,如果月薪的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金额进行支付。因此法院必须加强对于“显示公平”的竞业禁止协议的审核力度,有效鉴别部分企业通过高额违约金及过低赔偿金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驳回企业的不合理诉求,从而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部分企业虽然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但是却只单纯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却不支付赔偿金或低额支付赔偿金,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院应当加强对于企业竞业禁止协议执行力度的管理,落实经济补偿金,否则劳动者应有权利不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四)商业机密概念界定
部分企业不存在值得保护的商业机密,却依然以此为借口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从而达到降低员工跳槽率,减少企业的竞争风险及经济损失的目的。现阶段对于商业机密概念的相关法律仍不够完善,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很难得到认可及界定,争议普遍较大。此时就需要对商业机密的本质进行探索,抓住商业机密秘密性、商业价值性的典型特点进行分析,对劳动者所泄露的公司内容是否属于商业机密进行界定,而不能只听从用人单位的一面之词,对劳动者直接进行判决。
四、完善我国竞业禁止相关法律的有效策略
(一)加大法院对于竞业禁止协议合理性的审核力度
部分企业出于一己私利,对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范围、职业、地区设置的十分宽泛,并且通过“转正”“社保”等方式强制普通劳动者签订,严重侵害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必须加大对于竞业禁止协议合理性的审核力度,减少显示公平协议,严格限制并明确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范围、职业及地区,避免用人单位出现竞业禁止权利滥用的行为。企业内普通文职人员、维修人员、卫生清洁人员,其工作内容不具备机密性及特殊性,上述员工往往也不具备一技之长,如果在其有限的工作领域还进行限制,无疑是雪上加霜。并且,上述人员工作水平普遍很低,每月工资的30%基本都会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很难维持日常生活,强制普通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既损害了普通无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也应对被迫离职的劳动者在竞业禁止协议中进行区别审理,综合考虑劳动者离职原因、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明确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权利及义务,对于由用人单位导致的离职行为不应由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二)落实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受到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在自主择业权及经济上均遭受了一定损失,因此用人单位需对其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从而发挥竞业禁止协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使竞业禁止协议能够妥善执行。并且,国家还应加大对于经济补偿金执行情况及补偿金额的监管力度,将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落实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只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应允许劳动者不再执行竞业禁止协议,不再背负竞业义务,从而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企业商业机密范围
现阶段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出现竞业禁止纠纷时,法院通常先入为主从劳动者已经泄露了商业机密的角度出发,对案件进行调解,没有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的保密义务进行审核与明确。部分企业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商业机密,还有部分企业自身商业机密保护工作存在很大欠缺,不应直接认定为由劳动者造成泄密,而是应当通过前期调查,确定企业商业机密范围,明确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后,再进行仲裁。
结束语:
国家提出竞业禁止概念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企业商业机密,促进我国科技及经济的飞速发展,但随着时代变迁,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也应适时得到审视与完善,从而充分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理权益,在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维持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摘要:公司法及劳动合同法中都对竞业禁止做出相关规定,本意是维护企业商业机密,保护知识产权。但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在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中仍存在一定法律问题,因此本文对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竞业禁止协议限定对象过于宽泛、竞业禁止协议限定缺乏合理性、商业机密界定概念模糊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明确企业及员工双方义务及权利,促进双方维持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关键词: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法律问题,分析
参考文献
[1] 牛玉波.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分析[J].智库时代,2019(51):227-228.
[2] 刘晶晶.浅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J].法制与经济,2019(11):40-41.
[3] 谭英凡.浅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J].劳动保障世界,2019(30):13+27.
[4] 金玲.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探究[J].法制博览,2019(09):92-93.
[5] 孙梦波.《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规则的审视与完善[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3):127-133.
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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