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运输合同范文
材料运输合同范文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哈密每月约有2万吨煤炭需用汽车运往四川。为解决运输问题,需委托乙方派汽车承运。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乙方负责派车承运,车辆必须证件齐全。
二、运输价格:随行就市。
三、结算方式:每月15日、30日各结算一次,款项转入乙方帐户。
四、甲方有义务把每月的运输计划及时通知乙方,保证乙方车辆抵达24小时内装卸货物完毕。
五、乙方需及时组织车辆完成本意书所指的货物运输任务。
六、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遵守双方的约定。
七、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以更改。本意向书生效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材料运输合同范文第2篇
时调研间:2015年2月4日 调研地点:金阳客车站
调研对象:小件快运承运人(驾驶员、车站托运) 调研内容:
一、 驾驶员
1、 业务收寄:大部分驾驶员不敢在车站内私自接受小件快运业务,一旦发现驾驶员私自接货,车站将处以罚款。
2、 月业务量:不确定,少时月10来件,多时几十件。
3、 收费标准:小件30元起;大件50元起。
4、 货物类型:手机、文件、小配件等小型货物为主;有时也有五金零部件。
5、 发票/收据:不提供
6、 保险:没有保险
7、 货物交付:汽车快到目的时,通过手机通知收货人到车站取货。
二、 车站托运
1、 托运标准:
托运货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标志明显、包装严密、捆扎牢固、适宜装卸;
托运物品必须经过安检;
托运行包单间不得超过10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12立方米; 托运货物不能是国家或省明令禁止的货物; 车站不办理贵重物品、易碎物品、时效性强的药品托运。
2、 托运流程:货物进行安检填写托运标签点交货物,交纳托运费车站开具发票核对收货人信息确认无误,签字。
3、 收费标准:0.48元/100kg•m,计重以20千克起算,不足20千克按20千克计算。除运费之外,还收取包装费,根据货物的类型收取,一般纸质文件3-5元,不含在发票费里。
例如:目前,到六盘水红果及习水,文件运费25,另收取4元的包装费,共计29元,但开具的发票只有25元。
4、 发货时效:省内区域一般是当日达,如当日车次发完, 必须在第二天到达。
5、 收货流程:客户出示身份证开票交纳搬运费凭票据取货验收货物签字(收货完成)
6、 收货费用:搬运费5元,若货物超重,车站将根据重量适当增加搬运费;若客户货物需要到老城区的,将另外收取运费5元。
7、 收货管理:货物到达车站后,免费保管三天,超过三天仍未取件的,每件货物每天收取3元的保管费。
8、 行包丢失、损毁处理:如发生行包丢失、损毁等现象,托运人应在15日内向车站提出查询或赔偿要求。
9、 小件快运软件:客车站都是通过电脑开具发票,说明客车站有自己的小件快运软件。 调研小结:
材料运输合同范文第3篇
托运方:
承运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机械设备运输事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责任和义务:
托运方负责装卸,承运方予以协助。货物上车就位后,承运方负责核实货物数量及重量。承运方按时安全将货物送至托运方指定地点。运送时间由托运方提前一天通知承运方到现场装货,当天装货须当天发车直接开往目的地。承运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行车执照原件,由托运方确认后,复印存档。 违约责任:
承运方应在托运方约定的时间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时内将上述货物安全无误地运至目的地,如未按时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每延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元。运输途中如有损坏或丢失货物,由承运方负责全额赔偿。在运输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运方负责。
运输地点和价格:
付款方式:
等全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由收货人按发货清单验收合格(数量及质量)后付款。
法律责任:
承运方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本合同,如运输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一切责任由承运方负责。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哈尔滨市法院管辖。
本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复印件有效。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车牌号: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材料运输合同范文第4篇
丙方(使用方):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地铁3号线2标项
目部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各方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到位,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运输装卸安全法律法规和作业规章制度,结合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关于《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具体要求,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社会财物安全,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为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并安全地将施工用料送到施工现场。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各方的职责义务予以明确,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协议。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主要物资的质量、技术要求、运输、装卸要求。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主要有柴油、氧气、乙炔、火工品和工业硫酸等运输、装卸、搬运、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氧气、乙炔气与易燃物品、油脂等其他分别存放,而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臵、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必须采用人工装卸,轻拿轻放。笨重、超长等物资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柴油。柴油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各地地方标准。运输中配备消防器材和必要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和容器不得有渗漏现象,有效的保证运输安全。
3、氧气、乙炔的运输,两者不能混装运输,运输车辆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作好遮盖防止日光暴晒,防止气瓶相撞和倾倒,气钢瓶严禁有油污,瓶口螺丝禁止油污,以防止氧化燃烧引起爆炸,如有油污,应立即用醚擦净,任何油脂和可燃物不能与气体直接接触。装卸、搬运,不得顺道滚动,必须备有减震物,禁止翻滚、撞击,应轻拿轻放.分别入库。
4、火工品。火工品也叫爆破材料,因其威力大、破坏性强,所以它们的储运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6722-86规定。火工品(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有公安部门核发准运证才能运输,不能与其它物资混装,长途运输应派专人(两人以上)负责押运和点交监装、卸装,搬运火工品必须有专人负责,遵守搬运操作规定,轻装轻卸、紧密装载,并用蓬布盖好,捆扎牢固。卸车时应以人力作业,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抛掷等。对雷管必须特别注意,必须分别装运,夜间装卸、搬运火工品,可用电力照明或用手电筒照明,有专人看守,以保证安全。
5、工业硫酸。因其腐蚀性强,所以在运输途中,严禁渗(洒)漏,运输时应标明警告及警示标志,运输中配备消防器材和必要的应急措施,一般采用塑料桶作为容器,搬运作业人员必须作好防护,必要时要戴护目镜、耐酸橡胶手套、口罩等,防止沾着人体皮肤灼伤,因其具有强烈的腐蚀性,故务必确保运输途中各环节的安全。
6、钢材、水泥、砂石料、粉煤灰、商品混凝土的装卸及运输必须满足运输条件,苫盖严实,不得出现遗撒、扬尘现象,不得影响或造成环境污染。装车卸车起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设备作业时的回转半径与其他物体、高压线下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正确判断桥洞、施工便道是否满足运输汽车的行驶安全。
二 甲方责任:
(1)负责向供应厂商提供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和目标的宣传资料,并保存签认记录,促使供应厂商在供应和运输过程中满足公司质量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2)提前通知丙方(用料单位)物资部门做好物资到验收工作准备,协助丙方(用料单位)做好卸料场地的规划,清理现场道路的障碍物,满足运输车辆安全的通行和卸车条件。
五、 督促运输车辆做好卫生清理工作,杜绝对道路造成环境污染。
三、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和丙方的相关规定,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必须具备营运资格。乙方拟雇佣驾驶员,要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做到五证齐全,即:“机动车辆驾驶证、司机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资必须做好防护、苫盖严实,达到环保要求。
(2) 乙方应运输装卸采取防范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发生中的安全问题及各类事故,若签订有采购合同的,按采购合同执行;若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禁止带病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等。
(4)乙方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车辆进入丙方施工现场管理区域,必须服从甲方和丙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待装卸,不听从指挥,所发生的事故或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冬季下雪或道路结冰时乙方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因冬季下雪或道路结冰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7)根据被搬运装卸物资的特点,选定适宜的搬运装卸设备、工具、搬运方法和防护措施,必要时应组织专业知识的培训。
四、丙方责任:
(1)根据物资的特性,选择适宜的存放场地、库房或容器进行储存,对入库的物资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同时对供应厂商提供的物资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变质等情况做好签认,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负责满足运输车辆安全通行和装卸条件,确保车辆通行、装卸过程总的安全。
(3)负责协调因运输车辆通行、装卸时产生的噪音扰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负责提供满足夜间装卸的照明条件。
(5)按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若违反使用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担。
五、责任界定划分:物资运输、装卸在丙方验收签字前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丙方验收确认后的全部责任由丙方负责。
六、事故紧急处理。发生事故紧急情况时,各方现场人员应作适当处理,保护好现场迅速逐级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必要时应采取避让、疏散、报警、救援、封闭、切断和隔离危险源等措施,防止损害和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寻求第三方(如消防队、抢修队、1
19、120急救)援助和救护,并按法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七.本协议自从供货之日起生效,至供货完毕后终止。
材料运输合同范文第5篇
一、 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二、运输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包装、质量特性并针对车况、道路、天气等因素,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破损、污染等问题。
三、发运药品时,应当检查运输工具,发现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运。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
四、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
或者冷藏、冷冻措施。运输过程中,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冰袋、冰排等蓄冷剂,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五、
六、在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企业应当制定冷藏、冷冻药品运输应急预案,对运输途中可能发生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
的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七、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应当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
能力进行审计,索取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符合本规范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
八、
九、 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明确药品质量责任、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有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至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
少包括发货时间、发货地址、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货单号、药品件数、运输方式、委托经办人、承运单位,采用车辆运输的还应当载明车牌号,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 已装车的药品应当及时发运并尽快送达。委托运输的,企业应当要
求并监督承运方严格履行委托运输协议,防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
十一、 企业应当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
遗失、调换等事故。
材料运输合同范文第6篇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是较诈骗罪的一种特殊罪名。因此,我们区别两罪主要是从两罪的犯罪构成来着手。那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赢了网小编马上为你做具体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是商品交换关系化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法律制度则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一般规则,为商品交换提供了基本的行为模式。因此,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但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的法律,利用各种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表现出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和危害性,国家工商局披露的最新资料表明,我国合同签汀的规范程度和履约率不容乐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合同的鉴证工作,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据介绍,去年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对499657个企业的85973I2份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合同有429024份;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有285690份;违约合同10804份;解除合同9l944份。据了解,目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仍较突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年共查处1.4万起,涉及金额70多亿元。利用经济合同欺诈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买卖或承揽合同,骗取定金、预付款或材料费;利用中介机构签订转包合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虚构建筑工程或转包建筑工程合同,骗取工程预付款;双方当事人串通利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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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将国有或集体财产转移或据为己有;本无履约能力,弄虚作假,蒙骗他人签订合同,或是约定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后向其追偿违约金。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的财产减少,侵害了他方当事人的所有权,同时,合同诈骗对于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妨害,本条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明定合同诈骗罪,对打击合同诈骗活动,意义深远。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在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这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应当以签订合同时行为人的资信或货源清况作依据。比如签订购销合同时,供货方既没有实物储备,也没有货物来源,利用一些单位急于购买紧俏或便宜物资的心理,虚构货源,骗取信任,接受合同预付款或定金后,逾期又不履行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没有实际履约能力。要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虽无实际履约能力,但签约之前与他人有购买同一标的物的要约或合同,签约后因原订合同的一方毁约,致使后一个合同不能履行的,可视为有一定的合同履行能力;另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仅仅是在签约后才去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的购销合同,事实上又未兑现,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备履约能力。如果不看签约时的实际履约能力,仅仅根据签约后的履行表现来作判断,很容易使犯罪分子蒙混过关。当然,还要注意区别根本无履行合同能力与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的界限,只有完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才能以诈骗罪论处。
2)采取欺骗手段。欺骗手段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不作为。欺骗手段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约能力的假象;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
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是指对能够引起处分财产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而不是泛指受骗者对案件的一切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受骗者的错误认识是由于行骗者的行骗行为所引起的,在时间顺序上,欺骗在先,是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在后,是欺骗的结果。如果他人错误认识在先,行为人利用他人的错误认识取得财物,只能作为民事纠纷而不能作为诈骗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欺骗手段,他人认识上也存在错误,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错误地处分了财产,但欺骗手段与错误认识之间缺乏因果联系,也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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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骗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财物或者行为人(或第三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因履约而交付的财物。
作为行骗者诈骗手段的经济合同,就其种类讲,通常有三种:(1)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实物。有五种情况:一是利用盗窃、伪造或骗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二是用已作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冒充有效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三是利用已撤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介绍信、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四是在条款上做手脚,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五是在标的物上设陷井,使对方违约而不履行合同。(2)利用承包合同进行诈骗。行为人无承包能力,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承包工厂或某项工程,骗取大量钱财供自己挥霍或一溜了之。(3)利用联营合同骗取钱财。行为人根本无生产经营能力,利用与他人签订联营合同,骗取联营单位的钱财。
就合同诈欺犯罪中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看,有两种情形:(1)以假面目签订的合同。假面目是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等是假的。假的面目必然导致合同内容的虚假性,即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的内容。行为人向他人签订这种合同,欺诈故意明显,只要所骗人财物到手,即可认定合同诈骗既遂。
(2)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都是真的,即实际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有真有假,其间还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至少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时有通过合同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而非诈骗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应当注意,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与他人签订大大超过此履约能力的合同,如仅有供应一百吨煤的合同,却相继与多家客户签订各供应一百吨煤的合同,如果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虽然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多个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其诈骗犯意明显,自应以合同诈骗罪论赴。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也就是那种行为人已初步联系过货源,但其货源并未完全确定或并未完全到手。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行为人主观上以及实际行为中是否为履行合同作努力成为确定其行为性质的关键。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客观上尽管有履约的可能,但行为人收取他人的预付款或定金以后,主观上无履行合间的意图,这实际上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当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三是内容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主观上意图无偿占有他人钱财,且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客观方面表现为将所骗之钱财用于挥霍或作其他用途,这种作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虽然客观上非法占有他人的钱财,但主观上并不想长期占有,而是想临时取得该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甚至收益权,待生意成功之后再作归还。这实际上是一种套用他人资金的行为,一般不宜以诈骗罪论处。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对象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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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货物。有的伪造证件、合同书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或其他部门的担保书,以合法身份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汇票,盗窃单位空白支票,利用失效的支票或空头支票诱惑对方订合同;有的以洽谈业务、订货、帮助他人推销产品为由,与对方签订合同,等等。行为人行骗时大都隐瞒真实身份,以先提货、后付款为由,利用对方急于推销自已产品的心理,骗取货物。然后将货物低价销售,私吞货款,或者将货物用于还债、作抵押等。
(2)虚构货源,签订空头合同,诈骗货款。有的伪造上级主管部门的假批文作货源;有的以伪造的提货单作货源;有的抓住对方急需某种紧俏物资和商品的心理,口头虚构货源;有的故意让对方看不属于自己却谎称是自已的货,或根本无货可看,蒙骗对方;有的则以伪造的买卖合同作货源;等等。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后如有可能骗到货款就继续骗取货款,没有可能就一走了之。
(4)以诱饵开路骗取他人钱物。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骗取对方巨额财物的目的,以给付部分预付款为诱饵,一旦把对方的钱物置于白己的控制之下后,就溜之大吉,还有的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诱使对方进一步按合同交付财物,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欺诈手段骗钱骗物。
(5)签汀假合同,骗取他人的活动费、好处费或提成费等,这些人同对方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货物、货款,也不是为了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而是为了一次性地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只要将这笔财物骗到手就远走高飞。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6)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骗取财物无论出现在签订阶段,还是出现在履行过程中均属合同诈骗行为。根据本法第224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以这些票据或证明作为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证据,以骗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主要包括: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又不退还,或者没有用作履行合同而无法返还;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用于抵偿债务,而没有实际履约;用于进行违法活动;用于挥霍,致使无法返还;等等。
按照法律规定,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解决。
3、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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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l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例如,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人诈骗的故意既可以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即行为人在签订虚假合同之前就已经具有非法占有对方钱财的故意,其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骗取对方钱财的手段,诈骗故意也可以产生在签订合同之后,即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最初,并无骗取对方钱财的故意,但是,合同签订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如货源、销路、市场行情变化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从而产生诈骗的故意,行为人有归还能力而不愿归还已经到手的对方的钱财,并进而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对方,以达到侵吞对方钱财的目的。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内容的详细解答。根据上文可知,合同诈骗罪较诈骗罪的最大区别是,犯罪主体利用了合同形式做掩护。如果你对认定合同诈骗罪还有其他困难,你可以到我们赢了网官方网站咨询,我们将尽快为你提供相应地法律服务。
材料运输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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