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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在职人员概念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积分入户,在职人员概念(精选5篇)

积分入户,在职人员概念 第1篇

在职人才引进:

业务定义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符合当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政策的人员,可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申报。具体参看当政策。

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3〕5号)

在职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款基本条件的第2、4、5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6.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根据我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放宽:

1.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放宽到50周岁以下;

2.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放宽到50周岁以下;

3.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放宽到50周岁以下;

4.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放宽到50周岁以下;

5.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放宽到50周岁以下;

本款第2至5项所规定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四)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随军家属、机关事业单位或驻深单位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积分入户,在职人员概念 第2篇

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

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见附件本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及其它。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材料受理时间: 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网上信息申报时间:2012年4月12日—2013年2月5日

二、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材料

(七)近五年内(2008-2012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近五年内(2008-2012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近五年内(2008-2012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十二)近五年内(2008-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代理

机构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重要提示:

本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四、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申报

(三)公示

(四)提交书面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积分核算后未达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申报信息修改

(八)进度查询

(九)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积分入户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后续事项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深圳积分入户、深圳调干入户、深圳应届毕业生接收快速办理通道咨询: 邓老师: ①③④①⑦④③⑤③⑦③

深圳调干入户在线QQ咨询:②⑧零②④⑥⑦④⑤零

深圳积分入户在线QQ咨询:①⑦③⑨⑤④②④⑤⑥

积分入户,在职人员概念 第3篇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值计分说明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值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居住情况、参保情况、奖励加分和减分指标六部分组成。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所得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基本要求积分+个人素质积分+居住情况积分+参保情况积分+奖励加分积分+减分指标积分。具体分值计算标准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积分=年龄情况积分+身体状况积分+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积分。基本要求积分是办理积分入户的前提条件,基本要求积分中的三项内容必须均有得分,否则不能对后续积分指标进行积分。

(一)年龄情况。

得分标准: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入户时的实际年龄或其来深工作时的实际年龄进行计算。其来深工作时的实际年龄以其当前年龄减去在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来计,但其在申请前2年内通过补缴取得的年限不能计算抵扣。按上述原则计算后,18—35周岁的得5分;36—45周岁的得2分;46—60周岁的得1分,未满18岁及超过60岁的不得分。

(二)身体状况。

得分标准:符合深圳市招收技术工人政策中关于身体健康条件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三)居住证情况。

得分标准: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得2分,持有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或没有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不得分。

二、个人素质

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积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积分或技能竞赛积分或发明创造积分+表彰荣誉积分。其中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积分、技能竞赛积分、发明创造积分三项指标只能任选其中一项进行积分,不能累加。

(一)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按外来务工人员拥有的最高学历水平计算,不累加计分。初中的得5分;高中(中专、中技或中职)的得20分;非全日制大专的得30分;全日制大专的得40分;非全日制本科的得50分;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得60分;小学及以下的不得分。由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

(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得分标准:按外来务工人员拥有的最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计算,不累加计分。持有非我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方可计分。初级工或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的得10分;中级工或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的得2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或初级职称的得30分;技师及以上、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及以上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得60分。由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

(三)技能竞赛。

得分标准:申请人近3年内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者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行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或其同意各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得30分,多次获奖的,仍按30分计。由申请人提供所参加技能竞赛的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四)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申请人每荣获1项国家专利得5分,但最高不超过30分。申请人所获国家专利为团队获得的,申请人当次所得分数按5除以团队人数计算。

(五)表彰荣誉。

得分标准:申请人近5年内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得60分,多次获奖的,仍按60分计。申请人属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未于近5年内获得过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但于近5年内获得广东省其它地级及以上市的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获得1次积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居住情况

居住情况包括在深居住条件和在深居住时间,两项内容只能任选其中一项进行积分,不能累加。

(一)在深居住条件。

得分标准:以申请人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时间计算(申请人在深拥有多套合法产权住房的,只以拥有时间最长的一套计算,不能累加),每满1年积2分(月份零头不计算),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在深居住时间。

得分标准:按申请人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计算(持原深圳市暂住证时间不计算),每满1年积1分(月份零头不计算),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参保情况

参保情况积分=深圳市参保情况积分+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保情况积分。若计算结果超过30分,按30分计。其中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保情况积分只针对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计算。

(一)深圳市参保情况。

得分标准: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年得3分(月份零头不计算),但最近2年内通过补缴办理取得的年限不予计算(此项最高不超过30分);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上述两项分数可以累计,但计算结果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

(二)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保情况。

得分标准:缴纳广东省内其他地市社会保险年限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本项积分只针对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有效,且须由申请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经验证后得分。非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的,此项指标不积分。

五、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参加献血积分+参加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积分+慈善捐赠积分。计算结果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取得附加分的社会服务地要求为广东省内范围,非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的社会服务地要求为深圳市内范围。

(一)参加献血。

得分标准:每合法献血1次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申请人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献血证明并注明该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验证后得分。

(二)参加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

得分标准: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6分。申请人需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该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验证后得分。

(三)慈善捐赠。

得分标准:每捐赠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6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申请人需提供慈善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该组织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验证后得分。

六、减分指标

减分指标积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积分+违法犯罪积分+不良诚信记录积分。减分指标积分分值为零或负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超生。

扣分标准:有超生行为的人,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入户;期限届满后,超生1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

2.非婚生育及收养子女未登记。

扣分标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

(二)违法犯罪。

1.曾受过劳动教养(近5年内)。

扣分标准:有一次记录扣50分,多次的累计扣除。

2.曾受过刑事处罚(近5年内)。

扣分标准:有一次记录扣100分,多次的累计扣除。

3.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扣分标准:有一次记录扣100分,多次的累计扣除。

(三)不良诚信记录。

积分入户,在职人员概念 第4篇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

注:1.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2.初中(不含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高

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3.凡提供虚假辅证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4.本表由申请人填写,并带齐相关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本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档。

积分入户,在职人员概念 第5篇

(单位申办)

以单位申报的方式申请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按此操作指引办理,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规定(深人社规【2011】8号),申报单位应当已办理招调工立户且2011年登记合格。

一、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59号)

二、时间

(一)网上申报信息时间 : 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20日

(二)预审、公示和下达计划指标时间

第一批:2011年8月21日——2011年9月5日,对8月20日前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信息进行预审。

第二批:2011年10月21日——2011年11月5日,对第一批预审不通过和10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1年9月6日——2011年10月31日 第二批:2011年11月7日——2011年11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但适用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人员、已在户籍地办理正式招工手 1 续的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除外。

具体入户积分分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审批时段内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排名情况和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达到入户积分分数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招工入户。

注: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信息

拟积分入户人员即可由本人填报基本信息后提交用人单位申报,也可由用人单位直接填报信息申报。

1、个人填报、单位提交

个人填报:拟积分入户人员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

拟积分入户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下(不含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详见附件6)

4.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人员提供存放于档案的雇用备案表。

(八)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持有单位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指引汇编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深圳市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

(九)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及婚姻、配偶、子女

注:2.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多次婚姻的,需提供每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已婚人员须提供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

3.已生育子女的拟招人员(如有多次婚姻的,含夫妻双方每次婚姻生育的子女)须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验原件)。4.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见附件4。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拟积分入户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分别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办公电话。

(十)随迁子女政策说明及材料

注: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拟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但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十一)技能竞赛文件及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近五年内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十二)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人员提供。

(十三)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近五年内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 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提供。

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十四)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五)深圳市献血证明(收原件)

注:由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详见附件7《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无偿献血须知》)

(十六)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收原件)

注: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8《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实施细则》)

(十七)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9《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特别提示:

(十五)至(十七)项为社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近5年内(即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服务范围为深圳市。

(十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注:由拟积分入户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具体样式见附件3)

(十九)《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

注: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出具。(详见《2011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材料

(三)、(九)及(十八)部分材料为户籍地出具,材料

(五)中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及材料

积分入户,在职人员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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