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考档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考档(精选6篇)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考档 第1篇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考
-2012年是中国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十周年。通过改革,极大地增强了电力企业活力,提高了电力供给能力。但是近几年,煤电矛盾不断加剧,发电企业频现巨额亏损,工商企业用电负担沉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受到制约,电力普遍服务不到位。一系列能源领域的突出矛盾,反映出现行电力体制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重大障碍。当前应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长期困扰电力工业和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电力行业的突出问题
2002年国务院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件”),对国有电力资产进行重组,成立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个辅业公司,组建国家电监会。改革打破了原国家电力公司集发、输、配、售为一体,垂直运营、高度集中的体制,实行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改革后形成了五大发电集团与神华集团、华润集团等中央发电企业以及众多地方、外资、民营发电企业多家办电、多种所有制办电的竞争格局。改革前,一年新增发电装机2千万千瓦就是很好的成绩。改革十年,很多年份一年就可以新增装机1亿千瓦,极大地缓解了长期困扰中国发展的电力短缺问题。改革也有力地增强了发电企业活力。在建设成本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十年来火电工程造价平均降低了一半,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率明显提高。
但也要看到,电力体制改革只是取得了阶段性进展,5号文件确定的一些重要改革任务尚未落实,如输配分开没有实行,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受阻,电价改革滞后,积累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
煤电矛盾周期性发作。进入新世纪以来,煤电轮番涨价、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往往越是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重要节庆期间,煤电矛盾表现越是集中,近两年甚至出现了淡季“电荒”。2008-2010年,整个火电行业亏损达上千亿元,一些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甚至超过100%。虽然国家采取了煤电联动、鼓励煤电一体化、电煤限价、实施煤炭储备等措施,但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
新能源发电困难。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已居世界第一,太阳能发电增长速度居世界首位。但新能源的实际发电量与设计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弃风”、“弃光”、限电现象严重,发展难以为继。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小规模风力发电、分布式天然气多联产电站在中国举步维艰。
电力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中国电力结构中,燃煤发电量占82%。不同效率机组的供电煤耗从200多克/千瓦时到400多克/千瓦时,相差很大。长期以来,在大部分电力调度中,对高耗能火电机组与高效节能机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机组平均分配发电时间,甚至存在为了完成火电发电量计划,可再生能源发电要为火电让路的情况,等于鼓励了高耗能机组发展,形成了对节能减排的逆向调节。
工商企业用电负担过重。目前,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是0.3-0.4元/千瓦时,而工业企业实际用电成本一般要比上网电价高一至两倍,东部地区商业企业大都在1.2元以上。企业普遍反映,电网收费环节多,实际用电支出远高于国家目录电价,甚至达到一些发达国家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电力行业矛盾的成因分析
电力行业近年来之所以出现上述突出矛盾和问题,源于2002年以来的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计划与市场的矛盾。
传统的计划管理方式仍在延续。一般说来,发电企业的销售收入等于电价乘以电量(收入=电价×电量)。目前,上网电价由政府审批决定,发电量由地方政府下达的生产计划决定。作为一个企业,在产品产量和定价上没有自主权,这在市场化改革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是一个罕见现象。人为设定的电价和发电量计划几乎不反映供求关系,也无科学依据。当电煤价格上涨或下跌时,发电企业无法自主调整、应对成本变化因素。地方政府在制定发电量计划时,基本上是按机组户头平均分配发电时间。火电机组一年可以发电6000多小时,往往只给4000-5000小时。对这部分计划内电量,电网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进行收购,计划外电量则降价收购。当电煤价格大幅上涨时,火电厂超计划发电甚至造成亏损。越是煤电矛盾突出的时候,企业的发电积极性越低。在全国发电能力充裕的情况下,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造成了“电荒”。
电力市场发育不足。2002年以来的改革,只是在发电领域初步建立了竞争格局,输电、配电、售电环节仍然维持了上下游一体化的组织结构。电网企业集电网资产运营、工程施工建设、电力系统调度、电量财务结算于一身。有的电网企业通过大规模收购兼并,将业务延伸至设备制造领域,对电网设备(如变压器、继电器、开关、电表、电缆电线等)形成生产制造和采购使用的内部一体化。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没有选择权,阻断了供求双方的直接交易。其他施工企业无法参与竞争,输变电设备制造业界反映强烈。有的电网企业大规模投资收购境外的发电、电网甚至矿业资产,而国内的农网改造工程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资本金却全部要国家财政出资;以系统安全、接入标准等理由,限制新能源发电上网;上收五大区域电网人、财、物资源配置权,使5号文件规定的区域电力市场进一步萎缩。现在,电网的购电、售电差价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资产收益率仍然很低。由于电网调度、交易、财务缺乏透明度,造成其高差价、低收益的内在原因一直是个谜。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电力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存在的问题点评
电价改革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自去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就一直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其实,2009年除了在年底调整销售电价、优化上网电价及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取得初步进展外,电价改革尤其是电力体制改革处于停滞状态。
改革停滞
全国政协委员、中电国际董事长李小琳5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在2002年实现厂网分离、电力行业重组之后,电价机制改革、电网企业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等方面的改革进程都比较缓慢,相关的市场化改革也没有取得真正惠及民生的效果。”
李小琳表示,电力行业作为一个公共基础性产业,其改革效果并没有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特别是面对我国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作为基础能源产业,电力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是难以绕开的一个重要环节。她认为问题主要有:
第一,电价机制改革滞后,定价机制没有理顺,电力企业因成本传导受阻而经营风险加大。虽然我国多次提出要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但实际上并没有完成相应的改革目标。我国目前的电价水平,还是主要受固定资产投资等因素的影响,与发电企业的煤耗关系并不大,而作为临时解决方案的煤电联动机制无法及时启动,导致发电企业的发电成本无法得到有效传导。
第二,电源结构比例不平衡,电网基础设施的配套滞后制约了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电力还是以火电为主,从1991年开始,火电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一直都保持在74%以上。2009年底水电占22.51%、核电占1.04%、并网风电占1.84%,电力结构发展不平衡。近几年来,虽然风电、核电等新能源发展速度很快,并网风电2009年同比增长了92.26%,但是由于电网建设滞后导致清洁能源上网困难,这一问题目前已经造成了资源和投资的低效甚至浪费。
第三,缺少对相应行业监管职能的配套改革,第三方行业机构没有发挥有效的市场监管作用。2002年厂网分离之后,改革主要集中在发电侧和供电侧,而整个行业的统一规划、先进技术、有关数据统计、电力交易等,都缺少第三方机构的有效参与,对于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没有及时掌控、采取有效解决措施,电力企业没有足够的危机处理能力。
大用户直购电是“零和游戏”
停滞的电力体制改革如何突破?全国政协委员、大唐集团原总经理翟若愚4日对本报记者说,只有坚持市场化方向,电力体制改革才能有出路。而对于其他,这位老电力不愿意再多谈一句。
而在电力行业中素以敢言能言著称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电投总经理陆启洲,从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开幕以来,一直回避着媒体,3月5日小组讨论结束之后,在记者的围堵下,他终于就电力体制改革谈起了深思熟虑后的看法。
从江苏、湖北电力公司总经理至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转任中电投总经理,用陆启洲自己的话说:“我是搞技术出身,在电力行业摸爬滚打了42年。”
陆启洲说,电力行业能够竞争的两个环节,一个是发电环节,一个是用电环节,这两个环节完全可以进行市场化。这两个环节,无论是发电运营商还是用电客户,要有选择权,没有选择权就没有市场化。
他在简单回顾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之后表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实际上就是使发电商和用户在市场上有选择权。
陆启洲说,现在电力体制改革基本上属于停滞状态,主要是因为电力体制改革下一步的难度比较大,即输配电分开的难度比较大,所以就提出了一个过渡办法,就是大用户直购电。
“现行的电价制度是发电企业、电网、用户处于同一个电价空间,谁都想在这空间里面谋利,你得利肯定要损我,利己必损人,这套游戏就是利己必损人的零和游戏规则。”
电网不能成为市场化主体
“电力体制改革分两个方面,一个电力体制本身的改革,改革的要害就是还原电网企业的自然垄断属性。现在电网企业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职能,应该把电网企业所承担的政府职能剔除。”陆启洲对本报记者说,电网企业是电力市场的载体但不能成为电力市场的主体。
电力体制改革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电价问题,电价改革要使电价回归它的市场属性,电价要能够反映成本,反映供求关系,反映资源的稀缺性。而不是把电价作为一个宏观调控的工具来使用。
“大家对电力体制改革比较关心,归根到底就是这两个问题,所有的电力体制改革都应该围绕这两个问题来开展。”陆启洲说。
对于电力体制改革取向,李小琳也持相同观点,她对本报记者说:“改革的目标在于形成一个更加公平高效的市场。”她建议,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改革方案,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明确第三方机构的行业服务职能和政府机构的市场监管职能,增强中央和地方对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统筹协调。
电力行业面临四大问题,应深化电价改革
近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成绩斐然,举世瞩目。但与此同时,电力行业也长期存在一些体制性、结构性问题,致使“电荒”有成为常态的趋向。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说,当前电力行业面临四大日益凸显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电力体制改革滞后。2002年实现了“厂网分离”改革之后,在发电侧引入了竞争机制,但由于自身产业链、价值链的局限,无法将本身激烈竞争带来的效益传达给最终用户,无法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改革的滞后,导致煤电关系至今尚未理顺,火电连年巨额亏损,严重挫伤了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局部地区出现“电荒”危机。
二是结构性矛盾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同时,火电连年巨亏,可持续发展遭遇严峻挑战。去年前三季度,火电、风电投资同比负增长,火电新投产、新开工及在建规模持续减小。
三是环境压力日益增大。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现状,决定了我国以火电为主的历史事实,也决定了今后将长期以火电为主;但过度、无序、低效的开发,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隐忧。
四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目前火电能效利用率较高的也就40%左右,风能整机效率只有30%至40%;特别是新能源产业,一些关键零部件、材料依靠进口,缺少自主知识产权。
李小琳建议,为促进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理顺价格等相关要素关系;同时,电力企业也应在结构转型中承担起更重要的使命。
第一应深化电价体系改革,理顺价格机制,使得发电环节的竞争和经济效应,传导到最终的消费端。
第二,应推进煤电联营,加快煤电基地建设。国家宜设立专门的煤电联营的协调组织,破解“煤电顶牛”僵局,引导推进煤电联营、一体化;应加大力度整合煤炭产业,提高央企对煤炭资源的控制力。
第三,应积极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为电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开辟新路。应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清洁能源技术创新规划,提高我国在一些核心关键技术的创新力度;在大规模建设的同时,提升清洁能源的利用效率;构建我国清洁能源的产业集群。
第四,基于我国的资源禀赋和电力需求现实,在把新能源作为战略产业的同时,仍然不能忽视传统电力能源的优化升级
电力企业在低碳经济中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全球气候变暖是当前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减排CO2是应对气候变暖的关键所在。2003年,英国政府公布的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倡导通过减少CO2排放来改善全球的气候条件;通过提高能源供应的多样化来调整能源结构,降低能源的供应与经济风险;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引领科技创新。
低碳经济的提出,刮起了一股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风暴,代表了从工业文明向生态经济文明的巨大进步。
发展低碳经济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本质要求,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国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融入世界最新的经济发展与技术革新浪潮之中,提高对全球性经济风险的抵御能力;有利于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化解国际压力,提高国际影响力;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经之路。发展低碳经济对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1 低碳经济模式下电力行业的关键性转变
在我国,电力碳排放具有总量大、增速快的特点,电力行业CO2排放量远超发达国家与全球平均水平。在低碳经济模式下,传统电力行业无论在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还是内在的发展模式上,都将面临巨大的转变。
(1)电力行业面临新的机遇和发展模式。电能是典型的二次清洁能源,其终端消费具有明显的低碳优势,从而为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条件;我国减排立法、碳税、碳配额、碳交易机制等宏观调控与经济手段的引入,为电力行业未来的发展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环境;各类低碳技术的应用为电力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碳减排将成为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从而改变电力行业的发展模式,并在行业内部各个环节引入“碳约束”机制。
(2)电力行业面临全新的运行模式。在低碳环境下,将使电力行业呈现出明显的低碳特性与全新的运行模式,并广泛地影响电力系统的投资、规划、调度与运行等环节。
因此,电力行业必须分析低碳机制引入对电力行业各个环节的影响与挑战,提前做好部署与规划,以便为我国电力行业的低碳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2 发电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挑战及其应对策略
2.1 发电企业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在低碳环境下,发电企业将遭遇极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全社会对环保的关注、宏观行业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碳市场上碳价的波动。
(1)环保风险。当发电企业未能满足环保要求时,将被取消生产资格或处以罚金。所以,环保风险将提高传统发电企业尤其是火电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会对火电厂的发电能效与清洁程度提出新的要求。
(2)政策风险。由于发电机组的服役期较长,需要考虑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政策走向,以规避政策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发电企业在低碳经济中面临的最为直接的风险因素。碳排放额度具有典型的金融特性,有较高的流动性,且几乎覆盖大部分重要的工业部门。
2.2 发电企业的应对策略 发展新能源技术
新能源技术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和传统能源的清洁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优化企业电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电能生产的清洁度、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可以提高技术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提前适应各类低碳政策的颁布,规避政策风险;可以降低整个电源资产整体的碳排放水平,以规避因实施碳税或市场碳价波动所带来的经济风险。3 电网企业所面临的影响、挑战及其应对策略
3.1 电网企业面临的影响和挑战
电网是连接发电侧与用电侧的枢纽,也是实现发电侧与用电侧低碳效益的重要载体,为低碳能源的接入并网与低碳用电技术的运用推广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发展低碳经济将带来很多新的低碳要素,为电网企业的运营发展带来如下影响和挑战:
(1)各类低碳电源与低碳技术的并网运行将改变传统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要求电网应能对各类低碳技术的运用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并对电网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可控性与灵活性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2)各类低碳宏观政策与市场机制的引入将为电能的生产、传输与使用带来“碳成本”。电网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各类低碳政策和机制的影响,以使企业的发展战略与国家的宏观规划相吻合,并满足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内在需求,(3)低碳经济增加了电力系统运行难度,亟需科学、高效的发电调度方式。积极探索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科学、高效的发电调度方式。
3.2 电网企业的应对策略分析
根据业务职能的不同,电网企业分为规划、调度、生产技术、交易、营销等不同的部门,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很多部门都将遇到新的问题与挑战,因此,各部门应互相协调,明确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共同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并承担CO2减排的压力。
3.2.1 电网规划部门的应对策略分析 以风电为例,我国大部分风力资源都分布在北部,而当地负荷水平较低,无法消纳大量的风力发电量,因此,电网建设的滞后将极大地制约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
3.2.2 电网生产技术部门的应对策略分析
发展低碳经济、减排CO2主要是为了应对温室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而电网运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温室气体排放,在未来发展中,该数值将继续增加,不可忽视。
3.2.3 电网调度运行部门的应对策略分析
低碳经济将对电网的调度技术提出新的要求,低碳将继安全、经济之后成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中的重要目标之一,与此同时,以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将得到蓬勃发展。但风电出力具有较强的随机性、间歇性与不可控性的特点,将对系统运行的安全与稳定控制带来更高的要求,面临严峻的挑战。为此,电网调度运行部门可采取的主要应对策略如下:
(1)针对各类新型火力电源的调度特性采取精细调度。
(2)针对可再生能源的运行特性引入相应的并网运行调度技术。
(3)发展面向低碳目标的电力调度技术。优化的调度技术可调整不同机组的发电量,从而改变整个电力系统的CO2排放量。
3.2.4 电力市场交易部门的应对策略分析
在我国电力市场中,电网企业是单一购电方,负责市场计划的落实、校核与执行,承担着市场运营的重要职能。电网企业应深入探讨和设计与低碳经济相适应的电力市场体系与市场模式,引入相应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与电力市场交易体系,以控制电力市场风险,满足电力交易需求,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性,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电力交易与碳交易的良好衔接与协调运行。
3.2.5 电力营销部门的应对策略分析
(1)基于低碳的购电成本分析与购售电策略。碳交易、碳税等政策的引入将为电力生产带来“碳成本”,从而相应改变电网企业的购电成本,而购电成本的变化将影响电网企业的赢利空间。
(2)提倡低碳用电技术,提高电能的市场覆盖率,实施积极的营销策略。4 相关政策建议
4.1 针对发电环节的政策建议
应在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加快各类新能源的规划与建设步伐。政府应在研发激励、价格补贴、财税优惠、环保评测、装机限额等方面,给予扶持与支撑,以促进各类新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4.2 针对电网环节的政策建议
在低碳经济中,加快电网建设对电力行业的低碳化发展具有关键意义,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
(1)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实现科学的电网规划,使其与电源规划,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相配套,并适应大规模发展电动汽车等产业政策的需求。
(2)大力发展高效的输配电技术,替换落后的输配电设备,并积极探索电力系统高效的运行方式,引入基于低碳目标的新型发电调度方式,实施内部挖潜,向机制与管理要效益。结语
发展低碳经济将全方位改变传统电力行业的发展模式,为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与挑战。低碳发展理念的渗透与低碳技术、低碳政策等各类低碳要素的引入,为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生产、运营与发展带来了广泛的影响,其影响涉及环境、政策、市场与安全等诸多层面。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考档 第2篇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发〔2015〕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57.2万千米,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30.3亿千伏安,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在发电方面,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多区域的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除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组建了内蒙古电网等地方电网企业;在辅业方面,组建了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五是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环保机组不能充分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窝电和缺电并存。二是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各类专项发展规划之间、电力规划的实际执行与规划偏差过大。四是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设备制造产能和建设、运营、消费需求不匹配,没有形成研发、生产、利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五是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现有的一些电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现实需要,有的配套改革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亟待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为电力行业发展提供依据。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国务院转批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推进改革的社会诉求和共识都在增加,具备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制体系,为建立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考虑各方面诉求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兼顾改到位和保稳定。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可靠。体制机制设计要遵循电力商品的实时性、无形性、供求波动性和同质化等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动态平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坚持市场化改革。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坚持保障民生。结合我国国情和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完善阶梯价格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切实保障民生。
坚持节能减排。从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全局出发,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强化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优化,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
坚持科学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管理重点放在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电力监管机构、措施和手段,改进政府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三、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1、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2、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合理确定生物质发电补贴标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3、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二)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4、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制度,支持环保高效特别是超低排放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多发电。准入标准确定后,升级政府按年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主体。
5、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有序探索对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为工商业企业等各类用户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
6、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市场模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实现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
7、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适应电网调峰、调频、调压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新要求,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新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电网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服务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用户可以结合自身负荷特性,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保供电协议、可中断负荷协议等合同,约定各自的服务服务权利与义务,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8、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经济、节能、环保、安全的原则,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在政府指导下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使电力富余地区更好地向缺电地区输送电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调剂余缺的作用。积极开展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待时机成熟时,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为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提供远期价格基准和风险管理手段。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
9、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继续完善主辅分离。
10、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确保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规范电网企业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为。
11、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12、完善电力交易机构的市场功能。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四)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13、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根据市场发育程度,直接交易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鼓励新增工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电量尽快实现以市场交易为主。
14、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培育电能服务、实施需求响应等,促进供需平衡和节能减排。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确保无电人口用电全覆盖。
15、进一步提升以需求侧管理为主的供需平衡保障水平。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化的方向,从需求侧和供应侧两方面入手,搞好电力电量整体平衡。提高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水平。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工作,有效保障供需紧张下居民等重点用电需求不受影响。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水平,确保紧急状态下社会秩序稳定。
(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16、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17、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开放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明确售电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规则,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也有电可用。
18、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19、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售电主体、用户、其他相关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约定交易、服务、收费、结算等事项。鼓励售电主体创新服务,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各种电力生产方式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电力基金、政策电价交叉补贴、普遍服务、社会责任等义务。
(六)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20、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21、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加快修订和完善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上网,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电影、电网的有效衔接,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加快制定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发、制造、组装、并网、维护、改造等环节的国家技术标准。
22、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规范自备电厂准入标准,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规定承担与自备电厂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府性基金、政策***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和规范余热、余压、余气、瓦斯抽排等资源综合利用类自备电厂支持政策。规范现有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允许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的条件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3、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积极开展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各类试点和示范。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七)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24、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特别是电网的统筹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规划职责,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加强电力规划与电源灯规划之间、全国电力规划与地方性电力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提升规划的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种电源建设和电网布局要严格规划有序组织实施。电力规划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核后,要向社会公开。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监督、评估、考核工作机制,保障电力规划的有效执行。
25、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督。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和安全监管,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加强和完善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用户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26、减少和规范电力行业的行政审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电力项目审批权限,有效落实规划,明确审核条件和标准,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市场规划,保障电力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有效落实。
27、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纪录,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开,违法失信行为严重且影响电力安全的,要实行严格的行业禁入措施。
28、抓紧修订电力法律法规。根据改革总体要求和进程,抓紧完成电力法的修订及相关行政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加强电力依法行政。加大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力度。加快能源监管法规制定工作,适应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中央、地方、企业的责任,确保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考档 第3篇
一、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历程
(一) 1979~1984 年
1979 年1 月, 我国恢复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 此项举措标志着我国开始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和支持。 1983 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 而是行使专门的中央银行职能, 由此确立了中央银行的地位。
(二) 1984~1990 年
1984 年初,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建立, 由此, 中央银行领导, 国家专业银行做主体, 多种金融并存的中央银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三) 1991~1993 年
20 世纪90 年代初,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 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1992 年10 月,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证券委)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同时成立, 证券委由国务院14 个部位的负责人组成, 是中国证券业务监管的最高领导机构, 而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 从而拉开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序幕。
(四) 1994~1997 年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相继成立, 《 中国人民银行法 》、 《 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 》 相继出台, 推动了我国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到1995 年, 中央银行的中心地位通过立法形式确立, 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
(五) 1998 年至今
1998 年, 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财务公司, 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阶段。 1998 年11 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 成立。 到2000 年, 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 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良好的金融秩序。 2003 年4 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 正式挂牌成立。 新时期,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立足 “十三五”时期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 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大理念, 为未来五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目标, 指明了发展方向, 提出了要求。
二、现阶段我国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 面临较为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
从国际上看,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最严重的阶段已经过去, 但是余波犹在, 世界总体经济基础依然较为薄弱。 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前景不明确, 一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经过债务危机的影响, 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控制力有所削弱。 随着国与国直接金融影响的日益深化, 各国之间经济利益、货币金融政策协调将面临更大的困难。从国内看, 受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的影响, 产能相对过剩。 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剧, 表现为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尚未完全控制, 内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 不良贷款现象严重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 产生了大量盲目贷款, 不良贷款现象突出。 以温州市为例, 民间金融现象长期存在, 并以亲友借款、钱庄票号、担保公司等形式存在, 据称有6000至8000 亿民间资金。 2010 年, 民间融资链条断裂, 凸显我国金融抑制。 温州大批民间借贷无法偿还, 超过百家企业家跑路, 法院受理大量民间借贷官司。 全国众多地区发生类似情况。
(三) 传统银行面临竞争
随着国家政策不断放宽准入, 我国先后成立了天津金城银行、深圳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五家民营银行。 同时, 以“金融+互联网” 为基本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兴起, 在支付、理财、融资、国际业务等方面占领市场, 挑战着传统银行的地位。
(四) 利率市场化不够完善
我国目前的金融结构臃肿肥胖, 缺乏生机和活力。 未充分市场化的利率水平是导致我国金融结构失衡的根本性因素。 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储户和中小企业受益, 提高了整体银行业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推动了金融衍生品的开发, 但是也带来了银行业息差收入下降, 银行将竞争加剧、中小银行压力大的风险。1996 年我国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2004 年之前分几步放开国内外必存贷款利率。2015 年8 月, 央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 10 月24 日起, 央行又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预计未来几年将是我国完成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时期,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核心, 亟待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体制改革的几点措施
(一)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强化金融市场创新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必须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 积极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已经形成了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各地产权交易市场为主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现阶段资本市场内部仍由主板市场组成, 其他版块发展缓慢, 层次较低, 无法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就股票市场而言, 应在有了主板的前提下, 考虑进一步推进二板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现上市提供便利通道, 加快其上市进程。 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建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 产权交易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和市场推出机制。
(二) 加强金融法制监管, 维护金融系统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建议》的说明中明确表示,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已暴露出弊病, 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 进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 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 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 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存在过于注重外部监管而没有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 虽然近年来出台了多部金融行业的法律, 但资金缺乏一定的流动性, 不能达到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的目的。 要做到以充足资本为核心完善金融体系监管规则,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金融风险校正机制, 提升监管力度, 完善金融机构中不良的资产冲销机制和资本补充机制。 加强对金融企业内部和相关行业违规行为的追究和问责机制, 健全和完善内控系统。
(三)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推动多种金融形式发展
近几年, 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在PC支付端, 支付宝市场份额占领接近50%。在移动端, 2014 年末支付宝市场份额达到了82.8%。 理财方面, 余额宝规模超过6000 亿, 成为全球前三大货币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指出, 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 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审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同时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大数据平台建设, 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
(四)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规范金融体系秩序
1933 年的美国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以后一百多个国家采纳这种制度。 按发起人的不同, 分为由政府出面建立、政府和银行届共同建立和在政府的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三种。 采取强制保险、自愿保险、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 从国际经验来看,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先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后完成利率市场化, 或者二者同时进行。 为了加速实施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更是当务之急。 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 要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07 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海啸导致世界许多国家货币贬值, 经济增长停滞, 实体经济严重受损。 在未来较长时间内, 我国仍要高度重视和防范金融危险。
(五) 树立对人民币的信心, 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树立对人民币的信心, 推动人民币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 2014 年, 人民币国际使用继续较快发展, 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重上升至23.6%, 离岸人民币市场进一步拓展, 人民币国际合作不断深化。 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 (SWIFT) 统计, 2014年12 月, 人民币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第五大支付货币、第六大外汇交易货币。 但也应该意识到, 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地域 (从区域到全球) 和功能 (从结算货币到储备货币) 逐步拓展的长期过程, 不能急于求成。 未来继续实行人民币三步走战略, 第一阶段实行人民币的国际使用。 第二阶段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 力争加入特比提款权的篮子, 成为继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后的第五种货币。 第三阶段, 推动实现国际货币系统的多元化, 让人民币真正成为第五种主流货币。 “十三五”期末, 预期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我国全部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人民币成为一种国际性货币。
四、总结
借用周小川的观点, “十三五” 时期, 要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五大理念贯穿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始终, 塑造金融开放发展新体制,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和审慎管理框架, 坚持底线思维, 确保国家金融安全, 促进经济金融平衡、稳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摘要:在回顾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历程的基础上, 面对新时期国家提出的具体要求, 对现阶段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的改革措施, 以推动我国的金融体系不断深化、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金融体制改革,历程,问题,措施
参考文献
[1]财经战略研究院课题组.新时期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目标、路线和建议[J].金融评论, 2013 (03) .
[2]周小川.深化金融体制改革[J], 中国中小企业, 2015 (12) .
[3]张寿林.五大理念贯穿金融体制改革全过程——周小川纵谈“十三五“规划建议中金融改革目标[J].中国金融家, 2015 (12) .
[4]江世银.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体会[J].改革与发展, 2013 (02) .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考档 第4篇
从广西地税系统来看,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勇于探索,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素质,激发了队伍活力。主要是在五个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五种良好氛围。一是在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上下功夫,努力营造规范化管理的良好氛围。先后制定出台了10多个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选人用人的原则、条件、范围、办法,规范了工作的方式、程序、纪律。二是在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上下功夫,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先后实行了公开招录、竞争上岗、公推直选、考试选调、差额票决5种竞争选拔方式,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平台,为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造条件。三是在干部选拔培养方式上下功夫,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先后采取“双推双考”、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培训学习、建立后备5种方式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驾驭复杂局面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四是在扩大群众参与范围上下功夫,努力营造民主集中的良好氛围。每年先后开展目标责任制考评、公开述职述廉、民主推荐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召开民主生活会5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和透明度。五是在加强对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上下功夫,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先后制定并坚持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班子定期巡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廉政责任考评制度、主题教育月制度、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大接访制度,全方位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实践证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根本之举,是解决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突出问题的主要手段。干部人事工作只有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才能取得新的成效。
当前,随着经济领域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人们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信息技术发生深刻变更,国际局势发生深刻调整,干部人事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这就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继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具体要做到八个“更加重视”:
一是更加重视党政职能转变,切实减轻干部工作负担。从上级机关做起,真正退出该由市场承担的职能,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问题,真正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解决“文山会海”和迎来送往问题。
二是更加重视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能力素质。从上级机关做起,制定激励政策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国家管理,加大对现有干部的系统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党政人才整体素质。
三是更加重视对媒体网络的引导管理,切实防止媒体恶意炒作。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采取实名制发帖,及时跟踪监督,防止一些媒体哗众取宠、夸大其辞、以偏概全,制造党群、干群矛盾,牢牢掌握舆论主动权。
四是更加重视建立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年度考核获优秀公务员的奖励标准,允许地方保留少量的工作性奖励特别是绩效考评挂钩奖励,提高特殊行业岗位和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解决平均主义吃大锅饭问题。
五是更加重视干部使用的平衡性,切实优化干部来源结构。从上级机关做起,按五湖四海的原则,拓宽干部来源渠道,解决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出干部不平衡的问题,解决领导干部扎堆从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产生的问题,使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干部都有盼头。
六是更加重视选拔干部的透明性,切实推进干部选拔的民主进程。干部的资格条件、推荐提名、考试考核、得分得票、酝酿讨论都让群众知晓,吸收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并鼓励在基层单位、机关内部试行公推直选、竞争直选、差额选举。
七是更加重视对干部的人文关怀,切实增强干部的归属感。健全干部定期体检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真正落实干部带薪休假制度,确实因工作原因不能休的給予适当补贴。建立干部心理舒缓室和干部活动中心,丰富干部业余生活。适当控制干部异地交流的范围,切实解决干部长期两地分居和带来的机关空巢问题。
八是更加重视垂直管理部门干部的成长,拓宽垂管部门发展空间。建立垂管部门与地方党政部门干部提拔交流挂职制度,适当增加垂管部门领导与非领导职数,加快推行垂管部门干部分类管理(行政、执法、技术三类)步伐,解决部分地区垂管部门干部的福利待遇低于所在地干部的问题。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考档 第5篇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
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发〔2016〕6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13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性政策
(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先进技术标准和我区产业布局的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铝、铜、铅、锌)、氯碱化工(烧碱、金属钠)、煤化工(甲醇、二甲醚、烯烃、合成氨)、天然气化工(甲醇、合成氨、液化天然气)、多(单)晶硅及工业硅、生物发酵等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0.01元/千瓦时。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先进技术标准和我区产业布局的铁合金、电解锰、金属镁、化成箔、石墨(含碳素、电极)、电石以及聚氯乙烯、PVA、1,4-丁二醇等电石下游产品生产临时扶持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0.02元/千瓦时。
(三)蒙西、蒙东执行相同补贴行业范围和标准,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部分不予补贴。具体扶持企业名单由自治区实施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领导小组确定。按国家要求已列入自治区淘汰名单的落后产能不在此列。
二、战略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用电充分竞价
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多(单)晶硅、云计算、大数据、蓝宝石、碳纤维、碳化硅系列、石墨电极以及稀土终端应用产品(永磁体、储氢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抛光粉、稀土助剂、稀土发热材料、稀土储热材料、磁制冷材料、稀土颜料、稀土热稳定剂等产品)等行业生产用电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供热用电列入优先交易范围,风光发电参与,不设限值,同时通过自治区电价调节资金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0.03元/千瓦时),使目标交易到户电价达到0.26元/千瓦时。
三、新建电解铝项目实施价格联动机制
对于通过产能置换新增电解铝产能,由发电、电网、用户三方通过交易形成电价,以长江电解铝现货价格为基准进行三方价格联动。当铝价11500元/吨时,通过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电价0.15元/千瓦时,电网公司根据三方合同收取0.1元/千瓦时,形成用户到户电价0.25元/千瓦时。铝价上涨时,三方价格按一定比例上浮。以此为基点,三方签订价格联动合同,相关合同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开展特色工业园区用电试点
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优势特色产业,助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区域资源能源优势,消化地区富裕装机,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装机容量集中的地区开展特色工业园区电价改革试点。试点园区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兴战略性产业园区,园区新增电量需在5亿千瓦时及以上,园区内企业需属于上下游关联产业或产业联盟。按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和节能环保要求,考虑地区实际,先期试点园区产业主要为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鼓励园区成立售电公司进行配售电改革,售电公司应积极参与园区内配电网建设。试点园区内企业生产用电参照本意见第二部分的新兴特色优势产业用电充分竞价政策执行。试点园区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五、支持公用火电企业与用电企业重组
支持公用火电企业在现行政策下,发挥电力优势,自建用电项目或招商引资发展新产业,新增的用电负荷可直接供电,采取自备模式运行;新增用电企业也可对公用火电企业进行重组(原则上全额控股对方),重组后也可采取自备模式供电。重组电厂的系统备用费收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56号)规定执行。如需异地自备,过网费的收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电力优势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3〕7号)规定执行。
鼓励公用火电企业与存量用电负荷企业相互重组(全额控股对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重组后的火电机组可优先与自身负荷交易,交易价格、电量不受限制。重组的火电机组,扣除自身负荷容量后按比例安排年度发电计划。
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视自治区工业经济具体情况确定停止日期或变更有关内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部电网部分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15〕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的通知》(内政字〔2016〕28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考档 第6篇
发布时间:2008-3-10信息来源:
介于以上原因,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以获得健康有效地发展。如何引导股份合作制企业开展新一轮的改革,以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我们认为:
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和特点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应该是多样化的,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发展。实践证明,任何组织形式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先天的不足。可以说,对于不同的企业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企业的组织形式只有更适合或更好,而没有最优。对不同组织形式的政策设定,既要科学严密合理,又要在规则中设置有效的退出机制,给企业提供一个自选“超市”,能够自愿、自主的选择或变更最适合自己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是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为特征的新型合作经济。它既坚持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又引进了股份制的治理办法,既实行按劳分配,又实行按股份红,具有更大的兼容性。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我们认为,股份合作制既符合共同致富的社会主义目标要求,又能有效缓解社会就业的压力,同时更具备《决定》中多元投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应该成为实现公有制的一种主要形式。但因股份合作制优越性的体现受其规模的制约,它更适合于资本运作少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中小型企业。
因此,不能因为目前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大多是制度性缺陷和操作不规范等因素所致),而否定其历史作用和现实价值。要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重新认识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和特点,并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和灵活的运行机制。只有思想认识明确了,股份合作制才能有正常的发展空间,而制度的完善也只是针对现存问题、潜在障碍和长远发展的要求在技术上和可操作性上的具体运作而已。
另外,对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规定也要与时俱进。由于新设立的或新改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身份与过去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身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职工已经是独立的投资者和劳动合作者,是真正的社会自由人身份。所以,它更具备“新型的民营合作经济”性质,是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形式。
其次,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政策制度,为股份合作制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1、要按照党的十六大“两个毫不动摇”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在原《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体现明晰三个关系的要求(职工与企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明晰资产关系,明确产权主体;理顺管理关系,社会行政管理关系属地化),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股份合作制的现有政策,尽快出台适应新形式、新发展需要的新《股份合作制企业办法》。通过新《办法》,解决企业的现存问题和矛盾,引导现有企业进一步规范运行或深化改革,并为国有、集体企业新一轮的改制提供一个有效载体。
2、要明确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监管服务部门,建立市区有效的联动协调监管和服务机制,维护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展。
3、建议在工商管理方面进行有效地改革。工商部门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的困境,同样制约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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