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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透明度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财务信息透明度(精选9篇)

财务信息透明度 第1篇

一、国内外研究状况

(一) 国外对财务信息透明度的研究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 高透明度意味着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 即企业所提供的信息, 使用者能据以准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程度等。换言之, 在现有的确认与计量的框架下, 通过有效的披露来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应当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从目前的各种论述及现有会计准则的要求看, 有效的披露应当包括披露更多的信息 (即“充分披露”) , 还包括以恰当的方式披露恰当的信息 (即“相关性”和“重要性”) 。当然, 上述要求还必须建立在所披露的信息相对可靠的基础之上。

与透明度相对的是“不透明”, 普华永道在“不透明指数”报告中, 将“不透明 (opacity) ”概念定义为:在商业经济、财政金融、政府监管等领域缺乏清晰 (clear) 、准确 (accurate) 、正式 (formal) 、易理解 (easily discernible) 、普遍认可 (widely accepted) 的惯例。2001年1月, 普华永道发布了一份关于“不透明指数”的调查报告。该报告以35个国家 (地区) 为调查对象, 从腐败、法律、财经政策、会计准则与实务、政治制度调整五个大项对不透明指数进行评分和排序。在被调查的35个国家中, 中国被列为透明度最低的国家之一。此外, 中国的“会计不透明度”仅优于南非。由此看来, 在我国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其它企事业单位, 都应将对“透明度”问题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

(二) 国内对财务信息透明度的研究

近几年国内针对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的实证研究比较多, 但专门针对高校财务信息透明度的研究并不多。王艳艳、陈汉文 (2006) 以2001-2004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 研究了审计质量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 审计质量与会计信息透明度正相关。其中, 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 其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显著高于其他上市公司;而国内不同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客户的会计信息透明度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这可能和我们关于审计质量的划分标准有关。

林有志、张雅芬 (2007) 以2003-2005年台湾上市公司为样本, 探讨信息透明度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信息透明度以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信息披露评鉴系统”的评价结果为代理变量, 经营绩效则分别以会计绩效及市场绩效衡量。实证结果表明, 不管是会计绩效或是市场绩效, 其信息透明度高低皆会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影响。

乔春华 (2010) 在研究高校财务透明度意义的基础上, 论述了高校财务透明度的理论基础, 并借鉴了国外高校会计信息公开透明的经验, 提出了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会计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注意的问题。认为财务透明度是高校财务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原则”, 高校财务可持续发展客观要求财务公开透明。高校财务透明度有利于防止高校盲目扩张、盲目投资、违规财务运作、铺张浪费等, 防范财务风险, 促进高校财务可持续发展。

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 会计信息透明度概念都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发展, 透明度是继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会计信息基本质量特征之后的又一重要概念。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财务信息披露没有统一的要求, 对于非上市公司特别是对高校财务信息透明度的研究还很少, 高校财务信息的披露还处在开始阶段, 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

二、公开高校财务信息的必要性

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 是高校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它反映高校财务透明程度的表现, 也是高校财务民主化理财水平的显著标志。近年来, 高校财务职务犯罪事件的屡屡发生, 高校财务债务风险的严重化, 高校“小金库”问题的暴露, 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 逐步成为社会公众了解、监督高校财务管理状况的有效途径。

(一) 公开财务信息, 加强财务监督, 促进高校财务内控制度的建设

高校经管的资金主要是财政资金和学生的学费 (学费收入在大学培养成本中占25%左右, 是大学经费的重要来源) , 涉及到国有资产和公众利益, 高校承担着对资金保全的公共受托责任, 因此, 高校的财务信息应向纳税人和学生家长公开。但是,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问题, 我国公立高校的财务信息从来没有公开披露过。这不仅剥夺了纳税人和全体学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 而且剥夺了纳税人和全体学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权, 也是造成公立大学浪费严重与违纪违法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多元化筹资渠道使得高校的财务委托主体日趋复杂化, 不同的利益群体对于高校如何有效地使用、分配资金, 最终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过程中所需的信息越来越迫切。财务信息的公开, 使得财务部门形成紧迫感和责任感, 从而引起高校和财务部门的高度重视, 认真检查和清理财务管理存在的缺陷, 积极开展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自觉查找廉政风险关键点, 并逐步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二) 财务信息的公开是增进沟通, 创建和谐财务关系的必要保障

由于高校各相关利益群体所扮演的财务角色不同, 决定了各自对相关财务信息的传递渠道、数量、质量获悉不同, 从而造成信息的不对称状况。由于各自对财务信息占有的不均衡, 从而导致他们在财务利益满足中的不均衡, 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高校财务部门常常陷入到协调各相关利益主体的纠纷中, 甚至引起极大的矛盾, 和谐财务关系难以创建, 最终影响到财务管理效率的提高。如果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就会使得财务信息在高校各利益主体之间变得畅通, 让他们充分了解高校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法规执行, 从而增进理解, 确保财务部门与各利益主体之间保持稳定、长期、持续发展的财务关系, 达到相互支持, 相互配合、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的目的。

(三) 财务信息公开是相关利益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 高校的规模化在不断膨胀, 多元化筹资渠道使得高校财务环境日益复杂。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激烈、教育资源紧缺的背景下, 高校各相关利益群体对高校的关注度增强。在国家财政拨款有限增长的情况下, 高校资金供需矛盾突出, 向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数额的逐年增加, 成为高校财务越来越重的包袱。在关注高校发展的同时各相关利益群体开始衡量自我权益的稳定和实现, 财务信息的掌握和分析, 是他们判断高校财务风险的主要依据。因此, 财务信息的公开必然是各相关利益者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客观要求。高校的工会、教师代表委员会、职工代表委员会是教工参与学校发展决策的专门组织, 也是教工权益维护的主体。但是, 由于财务信息公开的局限性, 在某种程度上不能较好地维护教工的权益, 也不能代表学校其他权益主体的利益。因此, 具有公开性, 透明度高的财务信息, 既给予各相关利益群体对高校财务的监督机会, 也有利于发挥他们对高校财务管理献计献策的作用, 促进高校民主化理财水平的提高。

三、公开高校财务透明度的内容和方式

(一) 国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作法

爱尔兰对大学的财务治理建立在高等教育署与爱尔兰大学校长联席会于2001年发布的《爱尔兰大学的财务治理实现自主权与责任的平衡》报告之上。这种财务治理框架显示了高等教育署与大学之间的伙伴关系。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完善, 该框架已成为良好财务治理的典范, 而高等教育署的角色主要就是监督。框架规定了实现良好财务治理的总体要求、治理机构的基本责任、内部审计及校长每年就学校内部管理情况提交的报告等要求。

2004年日本制定了《国立大学法人会计基准》, 要求公共学校法人要制作事业报告书、收支平衡表、净资产增减计算表、借贷对照表、财产目录等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原则上这些信息都允许社会人员阅览。根据《国立大学法人法》第35条的规定, 国立大学法人原则上将遵循企业会计原则。政府要求国立大学法人在提高运作管理效率和教学研究质量的前提下, 向社会公开高校的财务信息, 确保国立大学法人的运作透明化。日本文部科学省2004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实施部分修改私立学校法的法律中财务信息的公开的通知》 (高等教育第304号) , 明确了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的内容。按照私立学校法, 学校法人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都要作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和收支平衡表等以备主管部门查验。财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包括将财务报表和事业报告书提供阅览, 或登载学报、学校宣传资料, 以及利用网络发布等。

(二) 建立我国高校财务透明的内容

1. 我国高校应建立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不论是公立高校还是民办高校, 都提供准公共产品, 都具有公益性质。特别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当家作主, 应享有对高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 我国高校应建立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2. 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规定, 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财务的信息有:第八款, 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第九款, 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主要包括: (1) 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 (2) 重大会计事项, 如筹资、投资、贷款以及985或211经费等; (3) 特别事项, 如财务风险、乱收费、投资失误等; (4) 审计报告; (5) 重大非财务信息, 如学校合并重组、重点学科建设、学校规模变化等。

按照高校财务资金流和业务流程的划分,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基本内容包括:收、支、余的资金信息状况, 财务管理的综合业务信息。前者包括了各项教育收入的标准、项目金额、教育支出的范围、基本内容、账上资金余额。后者则涵盖相关的财经制度、管理流程等信息。

(三) 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方式

高校财务信息的披露可以采取定期 (如年度财务预算应在报告期当年的4月份前, 年度财务决算应在报告期第二年的4月份前, 收费应在报告期当年的9月份前) 和不定期 (如重大会计事项、特别事项等) 两种方式。在各校网站和归属教育部或教育厅的网站公布最新的财务报告或相关的信息。

(四) 建立规范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是落实财务信息的责任制, 规范财务信息咨询的回复制度, 做到有问必答, 责任到人。其次是完善财务信息的公开程序, 仔细审核将要公开的财务信息。最后是要保持财务信息公开的连续性, 及时更新财务信息, 以保证各利益群体对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

论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及实现途径 第2篇

1财务透明度的含义

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指的是与上市公司关联的财务及可能造成财务发生转变的所有信息能够为投资者所获悉,此处获悉不单单是对财务相关信息表明进行了解,而是可自信息表层渗透进入掌握上市公司财务实情,从而进一步帮助投资者作出决策。财务透明度便是对该获悉程度的有力体现。换而言之,倘若企业财务信息可准确生成为人们所易懂的透明化形式,并第一时间详细地披露,以便帮助投资者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则说明了企业有着较高的财务透明度; 相反, 财务透明度则较低。

此外,财务透明度受信息很大程度影响,信息有着传递性特征。自信息形成至为投资者所获悉,往往要历经一个逐步传递的步骤,倘若形成传递的信息与投资者所获悉的信息是一致的,以通信学理论而言,便是最佳通信状况。具体而言,倘若上市公司所发出的信息与投资者所接收的信息为一致,便一定意义上说明上市公司达到了自身财务透明度的目的。

鉴于此,可将财务透明度理解划分成三方面含义: 一是财务信息自身透明度; 二是财务信息披露透明度; 三是财务信息透明度步骤。财务透明度属于一个全面系统的概念,为各式各样要点因素一并协同的结果。

2财务透明度目标

2. 1保护投资者

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致使信息不匹配,导致投资者面临信息方面不对称的不利态势。财务透明度的根本目标便是对该信息方面的不利态势予以消除,换而言之,就是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以实现保护投资者的目标。投资者通常要通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这一常规依据作出投资决策,这就要求财务信息具备足够的透明度,投资者方可作出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倘若企业财务信息可准确生成为人们所易懂的透明化形式,并第一时间详细地披露,以便帮助投资者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则说明了企业有着较高的财务透明度; 相反,财务透明度则较低。鉴于此,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的根本目标即为保护投资者,确保全部投资者均能够一视同仁、平等公开地尽可能获悉左右其作出投资决策的财务信息。

2. 2提高资本市场效率

市场效率主要研究内容为证券价格与信息相互的关联性。市场效率可界定为对相关利益信息系统的广泛融入。换而言之,也就是说唯有在证券价格伴随各个人了解到的相关信息而形成反应情况下,该相关利益信息系统才会与市场产生有效关联。现阶段,关于市场效率方面的研究大多被定义为公平博弈属性的市场效率。倘若市场对些许信息为有效的,如此,投资者便会与该部分信息进行公平博弈。于市场效率公平博弈背景下,将该部分信息作为作出交易决策的超常回报通常是零。[2]于全面、准确、及时以及平等信息披露机制前提下,有效资本市场理论方得以构建。资本市场以财务透明度作为重要基础,资本市场效率会伴随财务透明度提高而提高,由此可见,提高资本市场效率属于财务透明度的又一重要目标。

3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实现途径

3. 1财务信息生成

3. 1. 1财务信息生成的影响因素

影响财务信息生成的因素多种多样,不仅有人为因素, 还有规则、制度因素,某种意义而言,即便是规则因素、制度因素,往往也是经由人的行为得以体现的。鉴于此,为了找出问题,解决问题,为了分析何种因素影响财务信息的有效生成,应当从了解信息生产者为何产生提供过低透明度信息的动机着手。[3]市场经济背景下,财务信息生成的影响因素包括制度安排因素、特殊股权框架因素以及内部控制因素等。

3. 1. 2财务信息生成的改善措施

自财务信息生成的影响因素制度安排因素、特殊股权框架因素以及内部控制因素等角度出发,一是明确财务信息生产者行为动机,找出财务信息生成透明度不足的原因及强化信息生成透明度的一条有效渠道,生产者、消费者行为受相关制度安排很大程度影响,并进一步左右财务信息生成质量,因此,应当结合市场发展实时动态及自身实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二是股权分置改革前,诸多上市公司存在特殊的股权框架,国有股权过于集中同时无法有效自由流通。 鉴于此,应当逐步规范后股权分置公司治理机制,强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生成透明度。三是内部控制作为制约财务信息生成透明度的又一重要因素,规范内部控制,应当自上市公司内容角度着手,有效防范不全面、准确、及时以及平等的财务信息,提升财务信息可靠性,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生成透明度。

3. 2财务信息披露

3. 2. 1财务信息披露的供给分析

1公共产品与财务信息的公共产品特征,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往往被作为一类公共产品,而并非私人所属产品。各个投资者在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消费过程中,并不会缩减意外投资者对相同财务信息进行消费的数据,也就是说将财务信息视作公共产品是较为科学的。2财务信息提供的正外部性与财务信息提供缺失,财务信息公共产品特征自身并不会造成信息提供缺失,然而倘若财务信息披露者难以防止财务信息非正规人员消费信息,如此便会引发提供缺失,这便是外部性。受上市公司未获取非正规人员对消费信息给予的报酬影响,使得上市披露信息的主观能动性不断被削减,再加上随着提供信息的增加,此类外部经济状况便显现的越发明显,财务信息提供的该类外部经济特征导致财务信息提供缺失成为必然。[4]

3. 2. 2财务信息披露的适度强制

财务信息提供的该类外部经济特征导致财务信息提供缺失成为必然,鉴于此,为了应对财务信息披露缺失问题,应对采取一定的强制性财务信息披露对策。与自愿性财务信息披露相比较,强制性财务信息披露能够一定程度抑制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信息消费需求相互间的不断拉开的距离,与不缩减信息提供数量、质量的基础上,强制性财务信息披露可有效缩减投资者信息获取成本,可有效强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提供透明度,有效规范市场经济背景下的配置要素,进一步促进构建更为高效率的市场经济系统。[5]值得一提的是,强制性财务信息披露切忌无止境的扩张,务必要认识到财务信息披露的适度强制。

3. 3财务信息透明

3. 3. 1财务信息透明的外部评价

评价财务透明度,一方面可从上市公司自身层面出发, 另一方面可从投资者等相关外部利益层面出发。前一种评价属于财务透明度的内部评价,后一种评价属于财务透明度的外部评价。就外部评价而言,多衡量的是财务透明度的社会、经济价值,即外部评价属于一类价值论评价手段。外部评价转变自我评价的状况,强度体系外第三方评价的重要程度,突出评价内容的可外审性及评价指标的非独立性。鉴于此,外部评价应当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透明评价的首要关注点,透过问题看本质,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的根本目标即为保护投资者,就算某一上市公司有着十分高的财务透明度内部评价,然而,倘若财务透明度外部评价难以达到投资者相关外部利益的需求,便会引发投资者相关外部利益作出对上市公司不利的举动。

3. 3. 2财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财务信息透明度十分依赖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属于财务信息透明度实现的重要保障。换而言之,法律责任就财务信息透明度而言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阶段,证券市场并不十分成熟,再加上道德缺位问题,对法律责任予以有效明确,是促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的一条重要途径。法律制度借助法律的广泛适用性及权威性,经全面约定权利与义务,达到对人们行为进行引导的目的,并可通过承担法律责任来制约个人的不正当行为。[6]明确法律责任主体,确定法律责任形式,规范民事责任机制,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

4结论

财务信息透明度 第3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 透明度 信息披露

所谓的财务报告就是反映一定时期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一般国际或区域会计准则都对财务报告有专门的独立准则。因此,必须在日常核算基础上,把分散在账簿中的会计信息,用财务报告的形式集中概括反映出来。这对于各方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都是有很大帮助的。

财务报告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占据比较大的比重,所以在可靠性和相关性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条件。据媒体的报告,我国的投资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信任度和利用度比较低。

一、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问题

1.财务报告内容不够完整,易读性较差

所谓内容完整性是指上市公司对所有投资者公布的财务报告。使投资者和相关收益者来获取有关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影响投资决策和发展的信息。但是随着快速的发展一些财务报告中的弊端就随之出现,例如对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和障碍避重就轻的谈。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各个方面披露的不够充分。

财务报告的易读性较差,与投资者缺少互动。作为一个完整信息传递过程的重要环节,如果财务报告晦涩难懂、所要表达的内容不够简单易懂,必然会影响完整信息的效果。

2.财务报告缺乏真实性和充实性

在当今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信息缺乏绝对的真实性和充实性是财务报告中最主要的问题,也是对当今上市公司报告质量影响最严重的一个因素。主要表现在财务报告中弄虚作假,隐瞒交易事项等方面。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和实际的价值严重的缺失。

只有少数上市的公司能够深入披露的详细信息。而这些重要的信息对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时十分关键的。但是从真实的投资者对信息的要求来看,内容不够充实、缺乏必要的真实性。从而影响了投资者的正确投资决策。

3.相关监管单位不够完善

很多政府相关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不进行及时沟通,因而导致了监管方式的不协调。所以我国财务报告中有很多内容比较带有随意性。由于政府监管的不负责和不明确的态度,所以导致市场无法充分发挥信息披露的监管作用。

4.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当前经济社会中,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了对投资者必要的保护和民事赔偿制度和对执行者的问责制度。从而导致了造假的收益大过与造假的损失。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不进行真实的信息披露。监管机构人员执行的制度不够严格。导致虽然有法可依,但是却难以真正的实施。

二、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探索

1.提高财务报告的可读性,完善财务报告中的内容

主要表现在要与投资者及时的互动和沟通,要及时的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影响投资决策和发展的信息及时的传达给投资者,让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和进行之后的投资策划。

2.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充实性

一定要按照严格真实情况进行财务报告,并且同时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拒绝弄虚作假、隐瞒交易等可耻的行为。要做到一心为公的心态来进行工作,使上市公司的投资者能更好的认识到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

3.完善监管单位监管力度和制度

完善和健全财务报告的政府等相关监管单位体系,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的质量还需要外部监管来实现,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制约,使之形成一支真正的公正、高效、廉明的监管人员队伍。其次要建立明确的监管目标,再次应加强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加强政府管制力度、降低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队伍的办事效率并且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体系。从而最终形成分工明确、高速效率、结构严密的政府和市场监管体系。

4.完善关于财务报告透明度的法律法规

随着当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法律也要进行完善和改进,尽可能制定详尽的财务报告内容和渠道。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加大财务报告作假的法律惩处制度和措施,增加违规成本,使心怀不轨的人不敢伺机而动。更加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制度。

总结:目前,除了要完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告形式,还要引导上市公司积极提供条件,提高财务报告传播的有效性。同时应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并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财务信息披露,多方面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财务报告的易读性。积极的提供各种便利、方便投资者准确全面的了解公司真实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有效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陈莹,李歆.浅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东方企业文化.2010.01.

[2]李枫,汪克夷,刘佑铭.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维度构成与测量.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

财务信息透明度 第4篇

一、非营利组织与财务透明度

1. 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含义

财务透明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务透明度等同于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 即财务信息披露者应该如实地反映与外部使用者相关的财务信息。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 应该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仅包括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 还应该包括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成本、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广义的财务透明度则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要求, 它不仅涵盖了狭义的财务透明度对财务信息在数量层面的要求, 而且还要求披露具有及时性、准确性、相关性和可比性, 能为使用者提供高度透明的、拥有足够有用信息含量的信息。

财务透明度不仅为非营利组织的内外部监控提供了一个标尺, 而且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披露指明了方向。第一, 非营利组织应该全面披露其财务信息, 以表明组织资金的运动状况及其特征, ;第二, 非营利组织应该及时、准确的披露拥有足够有用信息含量的信息, 这是财务透明度质量上的要求, 也是更高层次的要求;第三, 非营利组织要保证信息使用者对于信息的可获得性;第四, 非营利组织应该持续披露其财务信息。

2. 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重要性

(1) 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很少向社会披露自身的财务信息, 导致新闻媒体成为社会公众了解非营利组织的重要途径甚至是惟一途径。但是, 新闻媒体的性质决定了其披露的非营利组织相关信息大多为负面信息, 这就使得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大打折扣, 社会公众的慈善热情也受到影响。提高财务透明度能够显著改善非营利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使公众更好地了解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活动及结果, 认可其在社会关系协调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2) 提升非营利组织独立运营能力。财务透明度的提高能够给非营利组织带来更多的筹资机会, 而充足的资金是非营利组织良好运作的必备条件。只有当非营利组织资金充足, 从财政上不再完全依靠行政机构时, 它才能够脱离对行政机构的附属, , 这有利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去行政化和去机关化, 进而提升独立运营能力。

(3) 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非营利组织只有提升自身财务透明度, 保证其有效监督, 才能降低发生负面事件的可能性。同时, 非营利组织通过在慈善活动中的良好表现, 赢得更多公众的信任, 进而进一步提升其自身的实力。这样的良性循环能够使得我国非营利组织获得社会公众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支持。财务透明度状况的改善不仅能够提高公众的投资热情, 而且可以使得非营利组织更加自律, 是非营利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剂良药。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现状及原因分析

1. 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现状

目前, 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状况堪忧, 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不愿意进行财务披露。通过对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状况的审查发现, 缺乏外部审计的非营利组织高达60%以上, 另有10.5%的非营利组织无特殊情况不编制年度报告 (刘晓楠, 2012) 。基金会中心网通过建立中基透明指数 (FTI) , 对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的财务透明度状况进行了公开。从基金会中心网提供的数据来看, 榜单上列出的2214家基金会中, 达到及格要求的 (77.64分, 满分为129.4) 基金会仅有214家, 占全部基金会数量的9.67%。进入2013年以来, FTI的平均值一直在不断上升, 但依旧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

2. 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低下的主要原因分析

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低下的原因有很多方面, 如披露成本较高、社会压力、内部控制缺失、管理层认知有误、财务信息舞弊, 以及政府监督不力等。其中, 从对财务透明度的影响程度以及改进措施的紧迫性来说, 内部控制、管理层认知, 以及政府监管三个方面的因素是我们最应当关注的。因此, 本文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来阐述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低下的原因。

(1) 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内部结构臃肿, 效率低下, 内部控制机制极不不完善。首先, 部分非营利组织在组织结构设计上存在缺陷。高耸型的组织结构使信息在组织内部的传递失真现象严重, 增加了组织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其次, 部分员工不能够胜任其工作, 员工职业道德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而不利于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提高;第三, 会计记录不完善, 使得投机者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隐瞒自身的不法行为, 这也直接导致了这些非营利组织不敢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不利于其财务透明度水平的提高。

(2) 对财务透明度认识不足。鉴于财务透明度的提升所带来的收益并不能马上体现出来, 这就导致很多管理者只关注到了提升财务透明度所带来的成本, 而没有意识到其给组织社会公信力所带来的良性影响。

(3) 政府监管不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特殊历程决定了其官办色彩很浓, 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严重, 一些非营利组织仍旧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在发挥作用。一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要求有限;二是我国非营利组织营运能力有限, 政府是其主要的财政来源, 财务信息披露的成本会转嫁给政府财政;三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密切关系使其在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时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可能由于自身利益、外在压力等原因放宽对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要求。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提升机制

1. 完善组织内部控制机制

(1) 组织结构控制。鉴于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扁平型组织结构要比高耸型组织结构更有利于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提高, 因为信息纵向流动迅速, 能够降低组织内部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 加强内部员工对高层的监督, 而且管理费用较低, 能为财务信息的披露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 “集中政策, 分散经营”的领导方式也使得非营利组织的运作与更多的组织成员密切相关, 这也有利于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提高。

(2) 员工素质控制。非营利组织在人员招聘过程中, 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 结合人力资源规划的要求, 对应聘人员的素质、水平、能力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测试、调查、试用, 以确保受聘人员能够适应工作要求。非营利组织应当对所招聘员工在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培训, 使其能够坚持公平正义、不畏强权, 按照职业道德准则要求, 提供更高透明度的财务信息。

(3) 会计记录控制。会计记录控制可以从基础工作上杜绝财务信息披露失真行为。首先, 非营利组织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的分工, 使之形成相互分离和制约的关系;其次, 切实保证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达到会计准则的要求, 以防止经济业务的遗漏、重复, 揭示存在的某些弊端问题。

2. 加强对财务透明度的认识

目前, 在我国许多非营利组织中, 管理层往往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决定组织的行为, 因此加强管理层对于财务透明度的认识势在必行。首先, 引导管理层学习国外非营利组织成熟的管理理念, 尤其是学会如何权衡财务透明度提升对组织的成本和收益情况。其次, 加强组织内部财务透明度宣传。管理层应当加强组织内部文化建设, 为提升财务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各个层面降低提升财务透明度的阻力。

3. 加强政府对组织财务披露的监管

我国非营利组织对于政府存在着严重的依赖性, 这不仅体现在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帮扶上, 而且体现在政府控制着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权、业务指导监督权, 同时还有一年一度的“年检权”。因此, 政府的态度会对非营利组织提升财务透明度产生重大影响。政府应当要求非营利组织提高其财务透明度, 制定相应的财务透明度规范, 并据此对组织财务透明度进行实时监管。这有助于提高非营利组织筹集资金的能力, 降低政府的财政压力, 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

摘要:财务不透明使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大打折扣, 极大影响其独立运营能力, 阻碍其健康发展。本文首先阐释了财务透明度的含义, 然后分析了我国财务透明度现状及成因, 最后提出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提升对策。

参考文献

[1]张彪, 向晶晶.构建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提升机制的基本思路[J].财经理论与实践 (双月刊) , 2008, (07) :73~76.

[2]张娜娜.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透明度研究[J].观点, 2012, (09) :94~95.

[3]田小露, 丁宇.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J].科技创业, 2012, (01) :86~87.

[4]于国旺, 非营利组织财务治理的经济理论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7, (2) :66~71.

浅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第5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公司披露信息的密集程度;会计政策变更、分部报告的特征等内部政策;信息披露及时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质量;治理披露;可理解性。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因素主要有:

1 企业外部层面

1.1 独立审计监督

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于管理者与投资者的第三方专业人员, 独立审计不仅可以制约管理层编报会计信息的权力, 也可以督促管理层有效披露会计信息, 提高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经过严谨的审计程序提供的审计意见不但反映了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公允的意见, 也向社会大众传递了其可信程度。

1.2 证监会监管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一是强化事前督导。二是注重专业指导。三是完善与会计准则相关的监管政策。四是跟踪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从实际执行效果看, 会计监管政策基本得到贯彻执行, 提升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

1.3 债权人约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债权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债权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关心不论债权是多还是少, 都是上市公司的生存环境中不可或缺部分, 为了自身债权的安全, 要求上市公司提高所披露信息的质量。

2 企业内部层面

2.1 董事会的规模

财务报告由上市公司自主负责, 其公司的内部配置和管理是影响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直接因素, 而董事会的规模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不同规模的董事会收集和处理信息有较大的差别, 从而不同规模的董事会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也会有所差别。规模较小的董事会可以方便快速的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 其收集信息的成本较低。相对而言, 规模较大的董事会收集、处理、分析信息的效率要低很多, 其收集信息的成本要比规模小的董事会要大, 因此, 董事会规模越大的公司可能财务报告的透明度越低。

2.2 监事会

在我国实务操作中, 监事会主要对公司内部信息的可靠性进行监督。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要由公司的内部职工构成, 其报酬、奖励及晋升等都是由公司高层来决定, 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如果监事会对企业内部信息监督过严, 会引起公司高层的不满, 并且损害其自身利益;若监督过松就更不能保证公司内部信息的可靠性。这样一来, 监事会就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真实的内部信息, 从而降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影响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由此, 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为了使财务信息真实、公允的报道, 也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 审查有没有欺诈、隐瞒及舞弊行为, 据此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最后,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信息通过证监会相关媒介披露后对外界公布。证监会将处罚经营业绩不良、提供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 以惩戒存在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因此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1)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保持内部环境的透明性

1) 优化股权结构

我国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股权相对集中, “内部控制”现象严重, 应减少国有股所占的比重, 建立多元化股权结构, 增加流通性, 增强信息对称性, 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能有效减轻股东大会“一锤定音”的局面, 消除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家的局面。另外, 通过国有股持有的减少, 国家可以为国有一些行业的上市公司寻找代替国有股股东的理性管理者, 代替其行使权利, 使国有上市公司依然保持其原先的经营状态进行发展。优化股权结构, 相当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以防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侵犯其他股东利益。

2)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监事会在有些情况下很难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因此为了增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就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但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 独立董事很可能受大股东的控制, 替大股东行事。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应当在董事会中相应地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 增强独立董事的行使职权, 同时, 在任用条件上, 独立董事除了具各专业知识、技能外, 还要具备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战略分析等能力。另外, 还可以建立独立董事的民事赔偿机制和职业保险制度, 保证独立董事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以此有效地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情况, 提高信息的质量。

(2) 完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包括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监管部门应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均衡发展。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应自觉遵循会计准则中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要求, 充分披露财务信息, 不得故意隐瞒公司的违规行为。为了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上市公司应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在财务报告对外公布之前, 审计委员会应仔细审查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充分,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使上市公司的投资者能更好的认识公司的财务状况。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巡回抽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情况, 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司进行处罚并给与警示。

(3) 提高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上市公司必须真实披露企业运用的会计政策、股票价格等等, 确保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不得有所隐瞒。还应当及时披露公司的半年报和年报, 不得延迟公布。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后, 应立即向社会公众发布其变化;上市公司所公布的信息应保持最新的状态, 不能向外界发布陈旧及过时的信息。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检查, 以发现其中的问题, 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整改, 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负责。

(4)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如果长期为同一个上市公司工作, 很可能会产生复杂的利益, 比如注册会计师的职位和薪水过度依赖上市公司, 帮助客户造假, 不利于发现执业问题。所以, 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学习, 对出具报告的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加强问责。上市公司必须披露每年的审计费用, 对不按行业标准的审计收费会计师事务所要给予警告并加以规范, 因为审计费用直接关系到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质量;注册会计师离职后5年内不得在以前审计过的公司担任职位。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以保证和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财务信息透明度 第6篇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公告制度,财政,透明度

政府治理归根结底是个选择的过程,这种选择除了对公平和效率的追求之外,还应当有其他的价值诉求,如对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公民精神的培育等,过程的优化取决于参与治理各方的认知模式以及在治理中所具有的地位。财务报告通过一种结构化和程式化的信息建立一种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有效的利益表达、协调和反馈机制,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政府财政治理的范围,确保其对财政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培育和维护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事项的兴趣,从而更多地参与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

一、财政透明度的内涵

政府善治是一个宽泛意义上的概念,包括了参与、透明度、受托责任、问责、公平、包容、公平等原则,其本质就是利益多元化的自主行动者通过一个可以不断扩展的、 反馈的、可靠的和对社会公众负责的一个合作体系。

柯比茨和克雷格(Kopits and Craig,1998)对财政透明度的初始定义是“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信息”。从这个概念上讲,衡量财政透明度的最直接有效的依据是公众获得的财政信息。财政透明度是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其和宽泛意义上的受托责任构成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善治的重要支柱。

政府“善治”是实现宏观经济稳定、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及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健全的财务管理(包括财政透明度)又是政府善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透明度是指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状态描述,强调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应财政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即社会公众能够获取可靠、及时、综合、可理解及国际可比的信息,意味着信息的共享机制和政府行动的开放性。

二、财政透明度的意义

1. 降低交易成本,加强政府治理。提高财政透明度是强化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200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修订的《财政透明度守则》明确了财政透明度的四个原则:对政府责任和作用的澄清;开放的预算过程;公众获取信息的可能性;对真实性的保证。从该原则可以看出,财政透明度意味着开放、沟通、参与、回应和问责,有助于减少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

开放的财政信息是实现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前提,也是实现受托责任的重要基础,便于及时和顺畅地解决经济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防止内部人利用这些信息谋取私利。信息的尽量公开能够有效减少拥有信息者和不拥有信息者之间财富的转移,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工具。

对政府责任和作用的澄清是其他原则的逻辑基础, 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的公开则是核心。公共获取信息的可能性是保证,受托责任要求开放、透明、信息提供及问责。在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受托责任链条较长,将内部和外部受托责任要求进行整合是政府的重要治理安排。

2. 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彭韶兵、周兵(2009)认为,“委托关系的间接性和管理关系的直接性,导致了权力的非对称性,进而出现‘弱势委托人’与‘强势代理人’ 的局面。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力量悬殊,会因代理人的自私属性、监督机制缺失、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而不断加大,导致权力寻租、过失与渎职等问题出现,公共权力的公共属性异化为私人价值取向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

一个开放、有效和参与度高的管制安排是实现政府受托责任安排的有效路径。财政透明度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公开的信息确保社会公众准确评价政府真实的财政状况和政府服务的真实成本及效益。在政府财政信息的披露过程中,政府作为信息的供给方,社会公众作为信息的需求方,供求双方之间存在不同的动机和信息偏好,只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交流,才能实现信息共享的目标, 从而形成利益的合理均衡。一旦提供信息产生的社会福利超出信息的提供成本,就会产生财政透明“度”问题。

3. 恢复社会公众信任。信任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不同的人可能因为不同的原因而信任不同的对象,因此信任是一个主观的评价过程。信任在一个健康和弹性的民主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信任可表述为“A(主体)信任B(主体)会做X”。这一表述中的“X”一般来说包括了两点内容:B有“能力”完成某项行动和B有“意愿”完成该项行动。

在公共领域,社会公众作为政府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最终代理人(信任者),对作为信任对象的政府的信任取决于其是否有能力判断政府能力和意愿。信息是维系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委托代理关系最重要的因素,一旦政府没有能力或缺少意愿为社会公众谋求福祉,则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其信任的丧失。因此,信任可以从信任者和信任对象两个角度去分析。

从信任者的角度而言,政府信息透明度越高,其参与治理的程度越高,其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更为直接,对信任对象的满意度就越高,其对信任对象的监督和控制能力越强,对信任对象的信任就越强。从政府(信任对象)的角度而言,其能力和意愿的最终表现结果决定了社会公众(信任者)对政府(信任对象)的信任程度,而这种最终表现结果要为社会公众所观察到。在复杂和多元的社会中, 无论从信任者还是信任对象角度而言,信任的维持都必须依赖信息的可靠传递。

4. 有利于减少和预防腐败。腐败是政府面临的重要伦理问题,其有悖于正义公平的原则,是影响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同时危及国家的道德、政治、经济和社会福利,造成稀有资源的浪费,削弱了政府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社会公众对政府权威和政治秩序自觉认可和接受的程度,合法性构成政府治理的民意基础,同时也是政府治理的后果。

解释腐败的一个著名的公式是:C=M+D-A。即:腐败=垄断+自由裁量权-受托责任。腐败往往植根于政府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文化、政策等,在政府公共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程序和结果的不透明将为公共权力的滥用提供机会,公共契约的不完整、信息的不充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使得机会主义行为泛滥,进一步扭曲公共支出的决策,导致公共支出的无效或低效,进而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

5. 降低各种风险。评价政府财政政策的可靠性,就是评价未来财政政策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财政透明度在评价和管理财政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提高财政透明度不能消除财政风险,但是及时、可靠的公共财政报告能够帮助决策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和回应这些风险。

6. 有利于节省开支,评价其效率和效果。政府配置资源的意志,实质上是社会成员意志的集合,其科学性取决于政府组织形式和政治决策程序的完善程度。政府决策是经过一定程序确定的,民主立法机构是该决策的重要部门,政府预算经常涉及在相互竞争的项目之间分配资源,尽管很难用成本效益原则来对这些项目进行评价,但是仍然可以通过项目产出(效率)和结果(效应)评价其效果。

效果是指政府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在无序的环境中,经济人的作用体现非常明显,在这种情况下, 可能会出现预算松弛现象,政府部门有追求预算最大化的倾向,在争取预算资源时倾向于提出更多的资金需求。 通过高度可比性的报告,社会公众对政府预算的公开指责和辩护能促进政府改进管理,提高其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促使政府在预算安排上削减不必要的管理开支,防止公共资源被滥用,从而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率,减少浪费, 节省开支。

三、基于透明度视角谈政府财务报告公告制度改革

1. 建立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流、资金流的有机统一机制。政府会计的核心是聚焦现金流、提高透明度和控制力、增强政府对公众的责任感,而不是像企业会计那样以利润或损失为核心。韦伯认为,任何一种真正的统治关系都包含着一种特定的最低限度的服从愿望,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规性”的信仰。这种信仰构成了统治的可靠基础。

透明度的核心是信息的自由流动,测度透明度高低的重要指标就是看访问政府信息的受限程度或者说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财政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政府拥有的信息作为政府的一项核心战略资产,财政信息披露是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政府合规性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民主社会中,预算是实现政府目标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手段和问责工具,在其变革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反复涉及,即“对谁负责”和“为什么目的负责”的问题。政府会计的规范与否决定了预算信息是否可靠。在信息需求源和供给源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体制中,确保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的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以“预算管理为主线,资金管控为核心,信息披露为基础”机制的有效统一,才能保证财政信息成为主要的直接信息源,而不至于被其他渠道的信息源所淹没。

2. 建立“三公经费”专项公告制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是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关键。“三公经费”[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作为政府腐败的“重灾区”,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核心信息,因此应建立“三公经费”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并对其概念、披露口径、形式和标准进行统一规范,适时对“三公经费”披露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并将专项审计情况对外公布。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通过承载了政府特质信息载体的公开,通过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实现一种低成本但高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有效降低政府官员设租和寻租的机会,减少其自由裁量权,以有效防范政府治理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遏制腐败。

3. 建立多维的信息披露机制。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不一定能带来高质量的报告,会计信息的报告是确认和计量之外的一个环节,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另一个方面。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取决于三个方面:1确认和计量本身质量的高低;2政府监管部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监督; 3政府传播信息渠道的畅通程度。目前,政府会计信息在披露内容和形式方面均受到部分质疑,公众很难区分是政府隐瞒、误报还是因为技术原因未披露相关信息。政府总是要面临完全信息披露带来的利益和相关风险,并可能试图规避社会公众的监督,尤其是对一些敏感性信息的控制。政府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及时、透明和可靠的信息。信息的流动涉及沟通渠道长度的问题。沟通渠道的长短将影响原始信息的失真性和时效性。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传统媒体、 网络、数据库和博客等媒介进行整合并对外发布,确保新公共管理“公民参与”的理念渗透到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

4. 明确披露的形式和内容。政府财政信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提供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从两个方面产生社会价值:第一个方面是增强了财政信息的可比性;第二个方面是对政府信息需求的增加。但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部门本身并没有强烈的动机去披露这些信息,因此为确保会计信息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必须对政府财政信息的披露进行必要的管制。

信息披露水平由信息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决定,影响政府信息披露透明度的主要因素有:政府内部激励因素(包括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以及外部压力因素。政府信息包罗万象,针对政府财政而言,披露什么样的财政信息,取决于政府会计准则的完善程度。笔者在此引用卡门·卡巴·佩雷斯和安东尼·曼努埃尔·洛佩斯·埃尔南德的研究结论予以说明。

四、结论

公开和透明是公共财政的最基本要求,政府财务报告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在资源配置和实现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明确,既可以避免粗糙模糊的数据制约社会公众的参与问题,减少政府在披露会计信息自由裁量的选择空间,也便于各级政府之间的比较。因此应当定期公告可靠、及时、相关的财务报告信息,包括政府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财务报告、预算与决算之间偏差的趋势和其审计报告。

财务信息透明度 第7篇

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的要求中,各类财务会计报表、必要的信息补充、附表、统计表应该包含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公共部门委员会(PSC)在《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定义是:作为一项能够使外部使用者共同的信息需求得到满足的大众通用的财务报告,与此同时指出了的财务报告作为了财务报表的核心内容。由此可总结出的多方面关键因素:首要,政府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附表和其他重要的补充信息是构成政府财务报告不可或缺的因素;其次,财务报告的核心是财务报表;最后,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应同时包括在财务报告中。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现状及问题

(一)政府财务报告的现状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变迁过程。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过程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更多的会关涉到政治经济环境。1997对预算会计制度实施了重大的改革措施,自1998年起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这套新的会计制度使得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报告体系更加系统科学和完善,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更加完整准确,程序更规范。2014年12月底,在征求内部意见通过后,《基本准则》开始进行公开意见的征求,并在2015年10月得到正式发布,使下一步的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向和基调得到明确和奠定。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核算基础。长期以来,收付实现制一直是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核算基础,随着经济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发展,收付实现制的种种弊端已暴露,无法适应政府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时间为基础,并不能反映业务实际发生的情况和经营成果,虽然它简便易行但是不能有效的评价政府工作的效绩和成本。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没有统一的规范。

政府没有颁布统一准则的机构,也没有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的准则文件。我国的制度规范缺少了适应性、灵活性和权威性。

2、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缺乏整体性。

三个不同的分支各成体系,拥有独自的会计报表,比较分散,没有形成整体一份综合的政府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使用者也难以分析效绩、研究财务运转情况,使得财政政策的制定和使用都缺乏依据。

3、政府财务报告的收入与支出项目披露存在问题。

政府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中,既包括资产、负债与净资产,同样也包括收入与支出。这样一来,收入与支出既反映在了资产负债表中,也列示在了收入支出表中,重复的列示有些无意义。

三、完善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思考

(一)明确界定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

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指:向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对他们的决策能产生有影响的信息。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应该是对政府和单位对受托资源的保管和利用的反映,并对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鉴于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划分的重要性,明确目标对政府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着重大意义。

(二)合理界定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范围

政府财务报告主体解决的是明确政府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问题,它决定了政府会计信息系统应该录入什么样的数据信息,决定了政府会计对信息处理时的立场,同时区分了不同主体之间和主体与主体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界限。由于我国的财政资金是纵向的分层管理,不同的会计主体是由政府及政府下属的各单位组成的,那么会计主体应该是多层的。政府的不同资金由于来源渠道的多样性,对管理也有着多样性的要求,专款资金的专用原则让有些资金成为了基金,由此,会计主体也是应该是复合式的。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也要区分报告主体和记账主体,当财务报告是单一来源、单一层时,二者一致,当是合并报表时,对财务来源的分类和对报告对象的范围涵盖标准就不同了。

(三)进一步完善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要求对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年度报表。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因为要让财政有持续性,不光是要对政府过去和当期财政收入的了解,对未来的收支也要有预估,而收付实现制是无法代替权责发生制来完成这些的。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有利于准确客观的核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项成本费用,对政府的活动成本正确评估,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基础就是提高政府的效绩水平,降低其营运成本。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可以有效的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的转型。鉴于我国目前预算体制的不成熟,没有统一的版本,财政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统一的管理,会计信息得不到集中,那么政府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那么有关政府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水平的信息可以得到清晰的核算和科学规范的反映,使资产、负债、预算管理得到加强,财政管理变得高效、科学、精细化。债务管理和风险类的预警机制的建立都离不开权责发生制,让财政的透明度提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条文释义[Z].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2]张进发.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式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09(2).

财务信息透明度 第8篇

摘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是个理论热点问题,然而在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透明度的概念混用,界定不清的问题,文章结合国内外文献,从理论分析和实证的变量设计两个方面对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透明度的概念进行辨析,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与监管有所裨益。

关键词:信息披露质量;公司透明度;概念;辨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是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而改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而在理论上,人们对“如何评价信息披露质量”并没有达成统一认识;在实践中。投资管理研究协会(AIMR)、标准一普尔公司(S&P)、国际财务分析和研究中心(CIFAR)、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台湾“资讯揭露评鉴系统”等机构的研究也各具特色,不尽一致。究其原因,在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透明度的概念混用,界定不清的问题。是一个重要因素。基于此,本文结合国内外文献,从理论分析和实证的变量设计两个方面对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透明度的概念进行辨析,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与监管有所裨益。

一、信息披露质量的概念

1理论分析。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在涉及信息披露质量概念时轻定义重度量,很少在文献中直接对信息披露质量下定义,多从如何测度信息披露质量的角度导入自己对此概念的界定。从现有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三个角度:决策有用、委托代理和行为过程。

(1)决策有用。由于信息披露影响企业管理层、监管层、投资者以及企业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决策,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zeff,1978),因此大多数学者从信息披露对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影响程度来界定信息披露质量。如果披露的信息仅是已有信息的重复,则不会对信息使用者决策产生影响,因此。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应具有稀有性和意外性(Laivi。2008)或具有信息含量(Btown and Hillgeist,2007)。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全面、及时、相关、可靠、便于阅读和理解的信息。因此。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应具有完整性、及时性、相关性、可靠性、明晰性(Singhvi and Desai,1971;HoDkins。1996;张宗新、朱伟骅,2007)。在决策理论中,决策者运用贝叶斯定律,能在新信息基础上不断更新相关事件的先验概率。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因此,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应能提高投资者对证券估值的精确度(Diamond and Ver-recchia,1991和Bloomfield and Wilks,2000)。

(2)委托代理。现代企业是建立在委托代理机制下企业相关利益者间一系列契约的集合(Jensen and Meckling,1976)。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可能会偏离外部委托者的目标,进行有选择地披露,因此,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信息披露中管理层自利偏向的程度来界定(KingandWallin 1996)。

(3)行为过程。信息披露是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一个行为活动,因而广义的信息披露质量既包括所披露的信息本身质量,又包括披露过程的质量,还嵌套了信息生成过程的质量(田昆儒、齐萱、张帆2006)。

从决策有用来理解信息披露质量实际上是侧重于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而委托代理、行为过程两个角度则从广义上涵盖了公司披露信息行为过程中可能影响信息质量的因素。

2实证的变量设计。在实证文献中,测度信息披露质量主要从两个角度:直接测度和间接测度。直接测度主要是通过设计信息披露指数。信息披露指数主要从两分法(Dichotomous Procedure)演变而来。所谓两分法主要是指当一个项目被披露就赋予一分,否则就赋予零分。该方法利用分数累计来计算公司信息披露得分,披露信息的数量越多,得分越高。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这种用信息披露的量来代替信息披露的质。对于现实的不完善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环境来说是很不合适的(张程睿、王华。2007);于是,许多学者尝试探索测度信息披露的质,给予完整性、及时性、精确性等维度不同权重,两分法逐渐演化为信息披露指数。投资管理研究协会(AIMR)、标准一普尔公司(S&P)、国际财务分析和研究中心(CIFAR)、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台湾“资讯揭露评鉴系统”等机构分别发布了信息披露指数测度信息披露质量。

间接测度主要是通过一些数理模型计算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某些因素的综合得分。譬如,Lee,Petroni andShen(2006)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买入一卖出价差小、跟踪评价的分析师多的保险公司会有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因此他们建立了基于三者的因子分析模型。把某保险公司的因子得分作为替代变量来测度该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他们把测度结果与AIMA的评价结果对比,发现两者显著正相关。

二、公司透明度的概念

1理论分析。“公司透明度”受到真正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者张程睿、王华(2006)对公司透明度概念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梳理,此后,张程睿与王华(2007)、高雷与宋顺林(2007),冯素玲与曹家和(2008)、李丹蒙(2008)以及叶建芳、李丹蒙与丁琼(2009)等学者分别研究了公司治理、控股结构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等对公司透明度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公司透明度概念内涵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角度:

(1)将透明度作为会计信息的一个质量特征((IASC,1996);

(2)将透明度解释为一个包括会计信息在内的公司所有信息的质量特征的总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8;葛家澍和陈少华2002);

(3)透明度作为相关信息机制作用下信息系统的综合输出结果(Bushman et al,2004);是基于相关利益与成本权衡的产物,是一个从制度、文化、公司治理到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以及控制人的各种动机的系统的综合输出产物(张程睿、王华2008)。

(4)从信息使用者对公司信息的充分获取和理解上的角度来界定公司透明度(AICPA,1994)。

(5)上市公司透明度是指在特定的制度和环境下,上市公司采用和执行的有关信息披露策略的市场体现,综合表现为公司对外的信息披露水平,内容囊括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张程睿、王华,2007)。

(6)透明度实际上指除了强制信息披露之外的自愿信息披露(Simon S.M.HO&Kar Shun Wong,2001:崔学刚,2004;冯索玲、曹家和,2008)。

从会计信息乃至所有信息的质量特征来理解公司透明度实际上是侧重于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从信息系统的综合输出结果的角度来理解公司透明度实际上是从广义上强调了公司披露信息行为过程中可能影响信息质量

的因素:第五种观点则强调了公司透明度不仅要测度披露信息的数量。而且还要测度信息披露质量(满足投资者决策需要),实际上是认为公司透明度包含信息披露质量;由于信息披露一般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因此第六种观点实际上是认为信息披露质量包含公司透明度。

2实证的变量设计。在实证文献中。测度公司透明度主要通过两种途径:

(1)设计信息披露指数。譬如。崔学刚(2004)在研究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透明度的影响时汇总了41个信息条目,设计信息披露指数来测度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Bus-hman et al(2004)从财务透明度和公司治理透明度两个方面测度了公司透明度。

(2)以机构公布的评价数据作为对上市公司透明度的衡量基准。譬如,国内学者大多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评等级作为对上市公司透明度的衡量基准(高雷、宋顺林,2007;张程睿,2008;李丹蒙,2008;叶建芳、李丹蒙、丁琼,2009)。张程睿、王华(2007)在研究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市场效应时使用了深交所考评数据以及监管部门公开批评的违规披露公司的信息。

三、概念辨析及启示

在语义上,“Disclosure 0uality"和“信息披露质量”相对应,而“Corporate Transparency”和“公司透明度”相对应,“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透明度”应该是不一样的事物。然而由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大多数学者在理论分析这两个概念时都是一方面强调信息质量:另一方面强调公司披露信息行为过程中可能影响信息质量的因素,还有的学者在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包含关系上结论截然相反:在实证的变量设计时。这两个概念基本不做区分。这说明在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透明度的概念混用,界定不清的问题,在实证分析中,这两个概念被视为等同。

概念的混用和界定不详必然影响理论研究的继承和发展,基于此;本文认为这两个概念在理论上应该有个清晰的区分,在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时两者取其一,而不应该混用。

如果两者取其一,本文认为。在语义上“信息披露质量”比“公司透明度”似乎更贴切。理由如下:

信息披露在资本市场中的主要作用是保障证券的定价效率。从而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无论是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还是公司透明度的测度,其最终目标是分析资本市场中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1这两个概念所指向的事物实际是基于投资者决策需要的信息服务水平。这个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质量,还取决于公司披露信息行为的质量,譬如及时、公平、易得等。

2信息披露主要是指企业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审计报告对某个事实的一个清晰展示(Kohler。1957),将企业财务经营等信息完整及时地予以公开,供市场理性地判断其证券投资价值的行为。质量就是“符合要求”(Crosby,1979),是“适用适宜”(Juran,1988),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由上述质量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谈论质量只有相对于特定的规范或要求才有意义,合乎规范即意味着有了质量;而仅仅强调合乎规范。难免会忽视质量顾客的需求。对于质量顾客而言,质量就是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满足自身要求的程度,即适用性。信息披露既然是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一个行为,一个过程,那么其质量一定是相对于企业披露的信息的使用者而言的。从语义上理解,我们可以直观地认为信息披露质量是指企业提供的信息服务行为满足其使用者需求的程度。该程度的大小必然受到公司所披露信息质量和披露行为质量的影响。

3根据《维基百科全书》的相关词条。透明度即是公司信息的公开程度。透明度在语义上更强调信息的易得和全面。

我国财政信息透明度研究 第9篇

(一) 财政透明度的涵义。

提起财政透明度, 我们首先看到的就是“财政”与“透明”这两个词, 就会想到与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联系起来。但这远远不够, 有关政府财政的信息是多样的、复杂的。初始的财政透明度是由George Kopits和Jon D.Craig (1998) 给出的, 即“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 财政政策的意向, 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财政透明度信息, 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充分的、及时的、易于理解的并且可以进行对比的, 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准确地估计政府的财政地位和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后来徐仁辉和日本的鹤光太郎分别对财政透明度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认为财政透明度主要指财政预算过程要公开透明, 揭露财政信息应本着充分、系统、及时三个原则和财政透明度应该是包括制度、会计、指标预测三方面的透明度。

(二) 财政透明度的内容。

研究财政透明度关键的问题在于其基本内容构成。财政透明度的基本内容是由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机制, 以及政府财政信息的形成、公布两大部分构成的。政府财政相关信息的公开机制是指相关政府部门在行政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由政府和人民监督下, 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具体内容的规定要求。它的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开、全面特性为财政透明度提供了一个重要保证。政府财政职能责任以及具体表达应用在决定政府财政信息的形成, 起了关键作用。而政府财政职能是财政本来具有的能够调整国家经济的一种主要手段, 不以人的行为而轻易的改变。财政的本质决定了它的功能, 财政透明度的基础可以通过对责任和职能的发挥来构成。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布是指针对政府的收入、支出具体的情况以及公民有权知道的并使用的信息,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 选择合适的形式公之于众。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布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 揭示了政府对财政的一个态度。财政透明度的基本内容是我们解决财政透明度问题的重要手段, 给我们研究改善财政透明度指明了方向。

二、我国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性

概括的来说, 财政透明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重要性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财政透明度的改善有利于民主化水平提高。财政透明是实现政府民主的前提。随着社会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 公众想要参与国家和政府治理的热情也越来越强烈, 公众迫切地想要了解政府发生了什么以及为什么发生从而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才有可能发表自己对政府各项决策的见解, 从而真正参与到政府的各项经济决策中来。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保证人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因此, 财政信息的公开是我国实现民主化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第二, 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利于降低政府的各项成本。代理理论认为,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代理问题的最主要的原因。代理人往往处于信息优势, 而委托人则处于信息劣势, 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逆向影响委托人有效地监督代理人是否适当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 政府是“代理人”, 而公众则是“委托人”, 政府受到公众的委托才有权利去管理社会。政府为了掩盖其政策的失误和自身的低效率, 往往会隐匿其相关信息, 从而虚报资金需求以及将资金用于部门内部人员的福利而不是公共产品或公共利益。如果财政透明, 政府官员就能更好地履行委托受托责任, 将财政资金有效地运用到公众身上, 而且可以使公众和执法部门更好地实行监督职能, 从而有效地控制政府的各项成本。

第三, 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良好的财政透明度是政府做出正确经济决策的前提条件, 财政不透明会误导政府资源在配置过程中不能充分有效地被安排利用, 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经济的不稳定。通过政府和公众之间信息交流的公开性、充分性和及时性, 可以促使政府对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发生质的转变, 从而提高政府的回应力, 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此外, 政府公开其财政状况, 将有利于提高我国政府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 并且在经济市场波动时做出正确的调整, 从而降低了财政的风险, 使政府治理高效运行。

三、我国财政透明度现状

2015年10月31日,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正式对外公布了由其编写的《2015年财政透明度报告》。在这份报告中, 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指数描述的是2015年我国各个省份的财政信息的披露公开程度, 其中, 山东以57.01分排在第1位, 河南排在第16位。报告指出, 从2009年以来, 历年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都有小幅度的明显提升, 2015年财政透明度平均得分比2014年提高了3.36分, 提高的幅度达到了10.28%。但是, 如果把这31个省份作为一个整体来说, 我国各省级政府披露的财政信息只占了全部财政信息的1/3, 这一占比相对较低, 说明我国政府财政透明度仍处于低水平的状态。这与国外财政透明度相比, 依然是落后的。

报告中显示的另一个现象是, 各省之间的财政透明度的差距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 2014年各省财政透明度最高分是59.37分, 最低分为11.52分, 最高分是最低分的5.15倍, 而2015年最高分则是最低分的2.93倍。而且2015年财政透明度的最高分有所下降, 最低分有所提高。财政透明度的最高分有所下降说明原来在财政透明度上做得很好的省份出现了“退步”, 原因可能就是原来财政透明度较好的省份缺乏了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的积极性。

四、我国财政透明度的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财政透明度虽然有所改善, 但仍然可以发现许多的漏洞, 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 财政信息的公布披露还不够完全。财政信息之所以不能完全的公布, 可以归结于现在社会制度。缺乏实效的制度进行公开的披露和专属的部门进行监督。比如: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依然不能放开自己的预算财政信息, 而且预算报告的内容仍然过于模糊, 甚至缺少和往年的年度预算收支的对比数据, 没有对先前财政收、支的预测依据进行公布, 对财政政策重点仅仅也只是粗略大致的介绍一番, 缺少详尽的数量指标和目标分析。政府内部各部门以及各管理领域相互之间信息的不交流也一直未能得到改良。

第二, 我国财政信息生产的技术和制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相对落后。我国大部分城镇, 大量的数据储存和检索还处于原始阶段, 依然需要人为手工, 信息的成本费比较大, 有些低级的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支付信息成本的费用。这样导致信息数据可能出现丢失, 很难精确, 从而使得信息的传递率很低很慢, 很容易失去原来的真实性。因此, 我国财政信息长时间处于低效率现状, 不足以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交流。同时, 管理制度落后, 各部门处理信息只局限于本部门的管辖之内, 相互不沟通, 信息的分享很少, 数据考证缺乏, 难以实现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 缺少有效的外部审计监督机制, 这也是财政信息不透明的一方面原因。因为审查核定财政收支、预算、决算数据的缺少, 无法确保财政信息的可靠、真实性, 不利于信息置于阳光下的公正、公开。目前, 一方面在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审计财务时, 常常出现反复审计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不够。检察院、国家税务局、纪检等许多部门在对多个单位进行财务审计过程中, 都不能够担负整个国家政府部门的经济监督。而且我国大部分的审计数据结果是不对外公布的, 这大大削弱了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 给监督带来了不少困难。

第四, 保证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制不够完善。财政透明必须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上, 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制来促进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完全靠行政部门的自我约束, 因此政府完全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范围。财政信息披露的法定依据,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预算法》、《档案法》、《统计法》等, 但这些法规之间都没有统一的立法规范。

五、提高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建议

为了促进我国财政信息透明度的改善, 实现财政信息的流通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透明。我们必须从根本解决我国财政信息所处的环境, 在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下, 通过自己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才能得以实现。建议如下:

(一) 建立健全法制约束机制, 保障财政信息披露。

由于政府在财政信息上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 所以只有通过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来要求政府披露更多的财政信息, 才能保证我国财政信息的透明度。一些政府有时会以是国家机密拒绝披露政府的相关财政信息, 所以立法机关应加强对财政信息公开的监督, 正确划分国家机密和应公开的财政信息。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层次太低, 应将其上升到法律层次, 更有效地保障财政信息的公开。

(二)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的目的就是借助财政监督, 及时了解财政运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促进政府各项活动的透明化, 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政府和公众可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对政府财政信息进行互动, 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 进而对政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 实现政府财政的公共性。

(三) 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体系。

政府的财务报告是用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的, 它是政府实现财政透明度的信息平台。财政透明度强调的是及时、充分地披露财政信息, 政府财务报告是公众获取政府财政信息的主要途径, 所以建立健全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十分重要。首先, 政府应当扩大财政信息披露的范围, 并加强财务信息的详细程度, 使公众更加了解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其次, 政府应当改变预算报告的方式, 分别按资金的来源和资金支出用途来报告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使收入和支出的报告方式更合理。

(四)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增加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应从大众的角度出发, 根据公众需求来提供相应信息, 并尽可能地扩大信息公开种类。政府应加强对政府事务、财务部门机构设置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的信息公开, 以满足公众对政府财政信息的需求。另外, 政府应采用多种途径以更加节约和便捷的方式公开财政信息, 使公众更加容易地获取相关信息, 如网络、杂志、报纸等, 不仅节约了成本, 而且可提高信息更新的频率。

参考文献

[1]王雍军.全球中的财政透明度:中国的差距与努力方向[J].国际经济评论, 2003.7.

[2]李建发等.政府财务报告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6.23.

[3]于中元.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

[4]傅洪春.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 2012.

财务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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