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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职工医疗保险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集体职工医疗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如何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效控制成本, 是近几年来的研究热点和难点问题。有必要在不降低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 通过形成职工自身利益的激励约束机制, 依靠减少不合理或浪费,提高医疗费用开支的成效, 消除职工对于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抵制倾向, 支持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此,找出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建立相应的模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医疗补助; 优化分配; 非线性规划

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推行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会医保账户相结合的医疗费用管理与控制办法。由于受到医疗保险费筹集的制约,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低保障水平的特征, 基本体现在个人医保账户的低额度和社会医保账户用药目录、剂量、开支金额的严格控制。正因为如此, 不少原先医疗费用报销宽松的单位抵制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加剧了医疗保险费筹集的困难。如何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效控制成本, 是近几年来的一个研究热点和难点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医疗保险课题组提出由政府作为医疗筹资的主体, 代表患者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顾昕, 2007)。也有研究尝试建立模拟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运转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对各种费用控制的改革方案进行了模拟和比较分析(王晓燕, 2007)。研究基本上都是围绕进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内的医疗保障展开的。事实上, 不少医疗费资源宽裕的单位, 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之外仍然保留了相當程度的医疗费用报销福利, 来补偿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障水平。其中不少单位存在着医疗费用开支的不合理或浪费现象。本文针对这些单位提出一种科学方法, 在不降低其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 通过形成职工自身利益的激励约束机制, 依靠减少不合理或浪费来改进医疗费用开支的成效, 消除对于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抵制倾向, 支持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

一、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医疗补助优化问题的现实性

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单位和在职职工每月都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依此建立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会医保账户。在职职工的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共同形成。在职职工个人每月需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进入个人医保账户,单位缴费也按规定比例划入该职工个人医保账户。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后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本人的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仅由单位缴费形成。单位缴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该退休人员的个人医保账户。参加医保后的门诊医疗费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支出,超额部分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住院门槛费自付,医疗费在医保范围和一定额度内的,由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销大部分,其余的原则上医疗保险不承担。

由于目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低保障水平的特征, 许多地方政府在出台医保政策时又规定,单位在参加医保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由单位承担大部分费用的原则,自行制定对个人的医疗补助办法。所以对这些单位来说,怎样使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的职工医疗补助优化,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现实问题。

二、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医疗费通常的补助办法及其缺陷

根据上述情况,有医疗费资源剩余的各单位,参加医保后自行制定的补助办法各不相同,如有的单位允许职工按比例报销超支医疗费,有的单位每年补助一次性铺底资金或实行医疗费包干等, 也有的单位不制定补助办法而事后由会议决定具体处理办法。一般是实行简单按比例报销的方式:职工的医疗费超出能够由社会医疗保险负担的部分,按比例报销。例如某单位对此规定,在职职工由单位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这种办法的优点是比较容易理解和操作,缺点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报销工作量大。因为个人医保账户的资金额度低,绝大部分职工的医疗费都会超过,每月补助报销的工作量很大。二是不同年龄段职工医疗费负担的相对不平衡问题较突出。年龄大的职工医疗费超支多,个人负担就多。三是不利于节约医疗费开支。由于大家都超支,超支的大部分医药费由单位报销,个人只是承担少部分,所以多开药、超出医疗需要开高档药、为亲友开药等情况很普遍。

三、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医疗补助的优化原则、模型及求解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把超支简单按比例报销的通常补助办法, 改进为按超支不同年龄段职工医疗费限额的比例报销。这样改进的关键是, 把超支的衡量标准从能够由社会医疗保险负担的金额, 改为本单位确定的不同年龄段职工医疗费限额。其实质是,依靠科学的方法确定不同限额, 形成职工自身利益的激励约束机制, 控制和改善医疗费使用效果。鉴于真实的医疗费支出属于个人基本的必要支出,立足于解决那些医疗费支出真正多的职工困难,我们确定不同限额的原则是:使不同年龄段职工的医疗费支出,扣除能够由社会医疗保险负担和得到的单位医疗补助后,实际最终自付医疗费占工资的比重尽可能相等。激励约束机制是, 如果限额节余, 也把节余部分以现金补助给职工本人。

在医疗费总额资源约束下,定额补助标准和超支报销比例是相互影响的。如果划定的定额补助金额多了,可用于超支报销的剩余金额就少了。但为了便于比较优化的结果和被接受,我们在模型中把超支报销比例取为所涉单位过去实行的给定值。又由于职工医疗费支出一般随着年龄增大而增多,因此我们在模型中采用等差数列的形式确定不同年龄段职工的定额补助标准。我们希望达到的结果是:通过科学地设定不同年龄段职工的限额补助标准,使得各个年龄段的大部分职工医疗费既不超过补助的限额,也没有过多节余,少数职工医疗费确实超过限额,也能够获得比较满意的超支报销,从而使有限的医疗费资源按照社会保障的实需原则得以优化使用。这样,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医疗补助的优化问题,就具体转化为按照上述确立的优化原则,在既定的医疗费资源约束条件下,确定对不同年龄段职工的限额补助标准问题。

考虑到退休人员的工资性质与标准都与在职职工有很大差异,而且退休人员超定额医疗费报销比例大,在模型中就不把退休人员实际最终自付医疗费占工资的比重作为直接求解变量,而是通过按年龄段分组关系和总的医疗费约束条件间接求解。构建最小二乘法意义下的非线性规划模型如下:

为使计算结果有实际意义,在测算过程中,可以增加一些约束条件,如为了保证限定额补助不低于个人账户金额,可以确定最低年龄段的限定额补助等。

四、职工医疗补助优化模型的一个实例求解结果和实施成效

我们概括某个单位的2005年度个人门诊医疗费数据,对2006年的医疗费优化限定额补助进行了模型求解。实际经过6~7次迭代计算,就得到了一个满意解。

预算2006年该单位扣除缴纳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统筹后剩余能支配的医疗费总资源为222万元。实际计算过程中,用2005年的实际医疗费数据作为2006年的预算职工医疗费数据,并预测了2006年的职工工资,同时增加最低年龄段的定额补助不低于1100元、超支职工人均定额补助在2000元与2100元之间等约束条件。计算结果见表1与表2,其中年龄段共分为表1中所示的9组。解出的主要参数是定额补助基数b1为1100元;按职工年龄段等差递增的公差d为333.02元;各年龄段超支在职职工最终个人自付医疗费占本人工资的比重u超在均为0.65%。

根据以上模型计算出的结果,在能支配的医疗费总资源222万元当中,用于限定额补助125万元,用于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超限额报销72万元,剩余医疗费25万元。在职职工超支需要报销的为190人,占在职人数的47%;退休人员超支需要报销的为54人,也不到退休人员的一半。报销工作量可以大幅度减少。

以上计算结果,经过该单位职工的广泛讨论获得赞同,该单位据此制定的参加医保后实施限额补助与报销的方案从2006年起实际执行,仅仅是将公差d取整为300元。从2006年1年执行的情况看,取得了单位、个人、医保机构三方共赢的效果。

2006年,该单位实际在职职工420人、退休职工126人,总共546人参加地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对个人的限额补助合计124.06万元。补助限额有节余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共获得限额补助结余现金16.8万元。从不降低职工原有医疗保障水平考虑,超补助限额报销的医药范围也维持参保前的不变,不限于医保规定药品目录和项目。参保人员中有31%的在职、退休职工超补助限额分别报销90%、95%,单位报销支出80.89万元。单位最后用于限定额补助和超限额报销共204.95万元,控制在预算安排能支配的医疗费总资源222万元以内。发生超补助限额报销的在职、退休职工共171人,低于上年的报销人数290人,也低于模型计算出的表2中的244人。地方医保基金从该单位缴费实际筹得资金81.67万元,扣除该单位参保职工大病及住院18人在医疗统筹机构报销20万元,从该单位获得净贡献医疗保险基金61.7万元。而该单位在向医疗保险基金净贡献61.7万元的情况下,全部医疗费支出仅比上年多10万元,与补助限额节余16.8万元相比,全部医疗费支出实际净减少6.8万元。综上结果,在丝毫没有降低职工的原有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该单位通过参加地方医保后科学地实施限额补助与报销管理,不但大大减轻了工作量,而且有效提高了医疗费使用效果,减少了浪费,实现了单位、个人、医保基金三方共赢,获得总收益68.5万元。

五、研究结论

本文提出的方法和模型适用于那些医疗费资源相对宽裕的单位。这些单位有能力在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按政策规定在单位内实行职工医疗补助, 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障水平之不足。由于一般单位都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安排福利费, 而福利费可以用于职工医疗补助, 所以能够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外实行职工医疗补助的单位, 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单位可以通过职工医疗补助优化, 形成职工自身利益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不降低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 靠减少虚高的医药费开支和浪费, 获得单位、个人、医保基金三方共赢的结果, 消除对于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抵制倾向。单位进行职工医疗补助优化的参数, 需要依据本单位职工的医药费开支数据计算得出。配合实施职工医疗补助优化, 单位需要依托计算机技术,做好医药费开支数据和超出社会医疗保险目录用药及项目的记载和分析, 逐步形成本单位的用药及项目目录和控制用量标准。

参考文献:

顾昕. 2007. 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新探索[R/OL]. http://www.crepp.org/cpipphtml/guxin/index.htm.

王晓燕. 2007.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方案的系统动力学模拟[J]. 财贸研究(4)

Optimizing Medical Subsidy to Staff in Institutions

While Employees Participate in Social Medicare

TAO Weiqun1 LIANG Bin2

(1.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Nanjing Branch, Nanjing 210004;

2.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Hefei Central SubBranch, Hefei 230022)

(責任编辑 刘志炜)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集体职工医疗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健康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86号)精神,最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决定将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常规健康体检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关规定如下:

一、医疗保险健康体检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常规身体检查,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婚检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及参保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

二、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实行定点管理,目前暂确定以下8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仁爱分院、自治区民族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三、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其费用实行直接结算,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自付。

集体职工医疗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以一個特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为例,对煤炭行业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十五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系统阐述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国务院《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实施以来,煤炭行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已历经了十五个年头,十五年来,煤炭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怎样?面临怎样的困境,如何改进?下面,笔者试以河南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进行分析:

1、煤炭企业职工基本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义马矿务局基础上改制而成的,是国有特大型煤炭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集团现有职工8.9万人,其中退休职工2.7万人,1998年,煤炭行业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义煤集团采取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截至2013年底,我集团公司参保职工达8.9万人,全部参加医保。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尤其是近几年来的发展,在煤炭行业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如大额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1.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担机制得到确立

义煤集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初,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出了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此举,不仅扩大了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确定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职工个人自我保障意识,而且极大地改变了过去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下,职工患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造成的“因病致贫”现象。2002年,该集团企业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企业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4%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后来,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该集团职工缴费基本上控制在2%,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6%~11%之间。现如今,通过建立煤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职工患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可报销医疗费7万元,同时,为减轻参保职工负担,2010年元月,该集团社保中心根据测算将住院的起付标准从700元起付调至480元起付,二次住院调整为240元起付,当年7月,该集团又将住院床位费由13元调整为28元,职工大病有原来的每人每年1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5万元,使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缓解,有效地解决了过去那种“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的职工因病返贫现象。以2012年为例,义煤集团全年共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费用9493万元,其中:统筹费用5330万元(住院费用4466万元;重慢病费用864万元),个人账户费用4163万元。

1.2基本医疗制度管理更加规范

义煤集团制定并下发了《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大病统筹、分布到位”的原则,实行一级统筹、二级管理,对全集团公司参保职工进行规范管理。后,经过几年的运行,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有政策进行不断的完善,又下发了《关于印发<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了各层次的管理权限、管理范围。遂项列出了个人帐户管理、住院管理、慢性重症管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管理、转诊转院病人管理、医疗费用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等,并在每一款内又做各细项的说明,使医保工作走向的规范化、程序化。

1.3推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

过去,由于原始的管理模式无法做到及时跟踪掌握,导致医疗保险的管理繁杂,效率低下。为了改变医疗保险工作中手工记帐、管理落后的情况,2007年,义煤集团率先在全集团二级单位医疗保险工作推行计算机管理,大幅度降低了医疗保险的管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管理,不仅带动了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的自动化作业,而且管理者能动态收集全整个企业的医疗情况和信息,变医疗保险的终端管理为医疗保险过程环节的控制管理,同时对于医疗保险中发生的问题,能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将事后管理变成事前管理。2010年,又实现了整个企业64家医保经办机构与管辖区内73余家定点医院的和药店的联网。参保职工在辖区范围内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可凭职工医疗保险证医保卡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医疗费在出院时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结算,个人不需再全额垫付医疗费,只需拿自负部分的医疗费,其余部分由所住定点医院垫付。这项举措既简化了医疗费报销手续,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又减轻参保人垫付资金压力,同时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效率。

1.4行业跨地域广而造成的职工就医难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义煤集团下属企业分布于河南、青海、新疆、山西、贵州等省(区),拥有生产矿井30多座。针对现阶段我国的煤炭行业用工制度多样和跨地区、跨行业作业等,再加上大部分煤炭企业作业环境较为恶劣,企业内存在许多因工致伤、致残以及职业病患者等,使煤炭企业医疗保险不堪重负。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义煤集团实行了企业“一级统筹、二级管理”。一级统筹就是基本医疗基金由集团公司社保中心统一管理,二级管理基层参保单位管理自己相关的业务。实现了集团公司参保职工可在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定点的任何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购药,此举,使企业外埠职工看病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2、煤炭企业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努力方向

医疗保险是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大事,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虽然不是煤矿安全的重点工作,但如果做不好,就会影响到重点工作。

2.1要配齐配强医保管理干部和经办人员。造就一批懂业务、素质高的医保管理干部,并建立竞争上岗机制,促进干部的交流。把基层单位的经办人员归口到社保中心集中管理。同时,在选拔经办人员时要注重从责任心强、素质较高、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专业人员中选拔。

2.2要提升医保管理干部和经办人员的素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既要重视理论培训,加强政策的学习,进行前瞻性研究;又要通过经验介绍,相互观摩,进行业务对口交流。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多媒体、菜单式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质量。针对医保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通过培训,解读医保政策、分析日常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医保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2.3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研究政策、创新手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完善职工异地就医报销措施,集团社保中心要专人负责,每季度集中一至二次,帮助做好报销工作。对部分困难职工或患重病、大病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周转金,缓解资金周转的困难。对行动不便的职工要实行上门服务。要尽量缩短报销结算周期,使职工及时拿到报销款,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

2.4要加强基础管理。要健全和完善有效的制约机制和监控机制,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流程,严格政策,严格审核,堵塞漏洞。对本企业外埠职工就医,要强化委托单位管理主体责任,优化单位间的委托管理程序。根据形势发展,适时调整完善补充医保报销政策,平衡不同群体的待遇,化繁为简,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基层调研,对报销费用发放情况实行跟踪。对基层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实行季度考评,以竞争促进管理。

2.5要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升级换代。医保信息化建设是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工作。要确保信息动态更新、日常维护、申报审批及时畅通,查询准确有效,建立信息沟通共享平台。要密切监控重点范围、重点群体、重点项目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规范操作流程,定期通报各基层单位报销人次、报销费用、增长率、比例等重点监控指标。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产生,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依靠及时、规范、准确的数据指导管理工作。要加强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管理,严格数据修改审批制度,确保信息数据绝对安全。

2.6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要通过局域网、宣传册、班组会等多种形式,把医保的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讲清讲明讲透,使职工知道如何就医,发生的费用如何承担,单位和个人应缴多少费用等等。

集体职工医疗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厦门市早在1997年就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0年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文章就厦门市医保制度改革的成功因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医保制度改革;成功因素;强制参保;统筹管理

[作者简介]庄桢,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济师、会计师,福建 厦门361012

[文献标识码]A

厦门市是较早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城市,起步较早,运行也较为平稳。从1997年7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厦门市推行至今已将近10年。近几年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医疗保险基金始终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良好态势。截至2006年底,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2亿元。笔者认为,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所以能取得较好的成效,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医保政策

1.外来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是城镇劳动者的一部分,但在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下,又是一类特殊的城镇劳动者,故只能采用一种特殊的过渡性办法予以解决,即实行低缴费水平对应较低医疗保障待遇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外来从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分别按4%(用人单位)和2%(个人)的比例缴费,只相当于本市户口职工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8%(用人单位)和2%(个人)的比例缴费的36%;外来从业人员保险期限与缴费期限一致,外来从业人员一旦停止缴费,保险责任也随之停止;外来从业人员实行“个人医疗账户管门诊,社会统筹管住院”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账户支付用完后由个人现金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用个人医疗账户或现金支付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之后,其余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85%,个人现金自付15%,并按连续参保时间确定由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限额;外来从业人员转为本市城镇户口后,按本市城镇户口员工继续缴费,其按外来从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年限在补缴社会统筹差额后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外来人员实行这种不同于本市户口职工的医疗保险办法,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由于外来参保人员都较年轻,身体较健康,加之“个账保门诊小病,统筹保住院大病”的特点,上述22亿元基金结余中有5亿元是外来参保人员结余的。这说明外来参保人员的参保为厦门市医保基金的稳定作出了贡献。

2.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受职业和收入不稳定因素的制约,现阶段实行自愿参保: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个体工商户参保后不得退保,在投保生效后的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账户的实际金额,6个月后才能按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由于已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不稳定,亦不可能依据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强制投保,只能自愿参保: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费,允许中断,但首次投保或中断三个月以上续保的,自投保或续保之日起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账户的实际额度支付医疗费用,不得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6个月后才能与在职参保人员享受一样的待遇。

城镇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大都属低收入者,将此类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表达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4.离休干部、老红军。离休干部、老红军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其医疗费用实行全市性统筹管理,由原用人单位按每年核定的标准履行缴费义务,不足部分市财政承担最终的费用保障责任,体现了政府和原用人单位对离休干部、老红军医疗保障的双重责任。在具体保障和管理办法上引入个人账户机制(按缴费的60%比例划入),离休干部、老红军就医、购药时,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结余可结转和继承;离休干部、老红军就医时,医疗机构实行免费挂号、优先就医;医保经办机构为离休干部、老红军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统筹基金解决。

离休干部、老红军是老革命者,是国家的功臣,对他们实行上述优待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对革命老同志健康的关怀,厦门医保工作取得了老干部的全力支持。

5.城镇老年居民及未成年人。2007年初,厦门市政府又在福建省率先出台《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资助和居民缴费相结合,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社会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补助和家庭缴费相结合,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社会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个暂行办法的出台,减轻了无收入人员因伤病就医的家庭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建立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制度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基数的3.5%为标准按月征缴。按规定缴纳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国家公务员享受以下医疗补助:(1)国家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承担的10%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2%以上的部分,补助80%。退休人员上述自付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8%以上的部分,补助80%。(2)国家公务员每年体检一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体检费用标准,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可供选择的体检项目和可承担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并负责体检费用结算。(3)国家公务员发生超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规定的诊疗费用,且造成生活困难的,予以70%的补助,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计算,补助限额为10万元。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实行,保持了国家

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保证了政府的高效运行;公务员每年体检一次的规定,促成公务员更加重视健康体检,有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减少因大病大医现象的发生,避免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资金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建立医疗补助专用账户,补助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年终决算时按实列支;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金的管理与使用;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7%且低于20%的部分,补助50%;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以上的部分,补助70%。(2)本市户籍参保的退休人员,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且低于30%的部分,补助50%;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以上的部分,补助70%。

上述对象在医保年度内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最高金额为8000元。该办法的实行使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三、规定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完善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厦门市医保政策规定: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继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建立在参保人员在职时履行了足够的缴费义务的基础上的,这一点与养老保险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如果不规定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就会造成少缴费的人多享受待遇、多缴费的人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的不公平现象,势必给医保改革带来不良影响。

四、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探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计算年度,在年度内,每一个参保人员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5.3万元,超过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基本做法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52.8元的标准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人员发生超社会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个人自付10%,每人每年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5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发生的超限额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直接向商业保险公司索赔。

补充医疗保险的开展,既为高额医疗费用病人的医治提供了保障,又大大减轻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可谓是花小钱办大事。

五、在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部门征缴、社保经办机构整合的基础上,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

早在2001年7月,厦门市各项社会保险费就委托地税部门征缴。2003年,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险合一”的业务经办,并于2004年4月把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完全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

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缴,借助地税部门的强制征收手段,整体上提高了社会保险的基金到位率,基金征缴基本上做到了应收尽收的良好局面。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移交地税部门办理及“五险合一”的经办模式等进一步改革举措,更是整合了各项经办资源,发挥了整体合力,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站式的“一条龙”服务,极大地提高了社会保险工作的经办效率和管理效能。

六、利用商业银行的金融配套服务和支持,建立了一套较为先进的职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管理的现代化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经办银行,并利用银行的资金支持,投资1000多万元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市医疗保险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和精简、高效地运转;实现资金分配、财务结算、统计分析等的系统化管理;实现中心系统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实时联网,参保职工可自主选择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便了参保职工,也促进了医疗机构服务竞争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责任编辑:舒 生]

集体职工医疗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解决养老保险公平性,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本文以农业大省江西为例,站在城镇职工和农村养老保险视角,阐述现状、剖析二者不公平表现及导致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旨在于为江西省在养老保险改革中提供具参考价值的资料。

关键词:养老保险;职工农民;不公性;表现及原因;解决措施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合并实施,以及公务员、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的并轨,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问题,便凸显出来,特别是在如今老龄化的浪潮下,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是新时期保障农村老人生活质量和晚年幸福之根本。因此,本文选取了农业大省江西,在面临农村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多的严峻形势下,积极探索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问题,找出导致不公的现象及原因,继而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促进农村养老保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江西省现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状况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的是“统账结合”的核算办法。其中,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基金,按积累运作。并以1995年10月1日为分水岭,此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养老金结构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此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养老金结构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但不管职工以个体名义购买,还是所在企业单位实行统一缴纳,均按缴纳金额的8%进入个人帐户,剩下20%进入社会统筹基金。截至2014年,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人数已达783.2万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据国发[2009]32号文,截止2012年4月底,江西省在77个县(市、区)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缴费人数已突破千万,参保对象是18至60周岁农业人口,已有290万名年满60周岁的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资金筹集方式为“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参保对象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实行多缴多得。

二、影响江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公平性的因素及原由

(1)影响公平性的因素。一是参保资格与户籍挂钩,城镇职工和农民只能按划分的指定参保群体,分别参加江西省城镇职工和农村社会养老保养,从一开始两个参保群体就处在了不平等的起跑线上;二是参保对象缴费比例不一,农民只能按缴费标准设为的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城镇职工缴费标准按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60%、100%、300%档次缴费,金额是农民缴费的十倍以上,当然进入个人帐户累计资金也就多,享受到的社会统筹基金比例也高;三是社会保障水平悬殊太大。农民人月均养老金在85元,而城镇职工月均养老金在2123元,二者间的待遇悬殊约10倍左右,农民的养老金是无法满足目前社会生活水平的。(2)导致不公平的原由。政府面对不够富裕的财政,在社会养老保险指导理念上,过分强调权利义务的对等,而将社会保险追求的公平性原则暂放在了一边,政策红利未能完全释放。受我国二元体制结构影响太大,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注多、投入多,不断健全与完善,使之走向成熟。而对农村养老保险,无论政策还是财力,都表现的支持力度不够,目前农村养老保险还处在起步阶段,有待完善、健全、改革的地方还有很多。

三、应对江西省城镇职工与农村养老保险不公平采取的对策措施

(1)改观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思想。要把社会保险的公平性纳入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突出社会每一个公民都有平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针对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实情,要在社会二次经济分配中,体现出更多的惠农行动,让农民得到切身实惠。以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2)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策与财政的支持力度。省政府要根据省情,积极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加大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互转换衔接的政策研究、制度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随着省财政持续增长的收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3)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除了政府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外,加大集体补助监督力度,凡经济实力达到标准的村,必须据按比例(取高不就低的原则),为参保对象提供补贴,提高所占比重。(4)提高参保人员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改变县级管理格局,放宽资金政策限定,委托专业管理,加快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与建立的参保激励机制缴费年限挂钩,根据社会发展水平,逐步、适当的对农民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计发标准。

总之,只有不断完善健全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人人享有向公平享受的局面转变,最终体現出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本质特征,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养老保险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 郑春荣.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公平性—基于不同收入群体的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13(1).

集体职工医疗保险论文范文第6篇

根据相关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绝对差距仍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但扩张速度在下降。研究发现,制度的不同、调整政策的不同、资金来源的不同、体系的不完善和政治因素是导致差距悬殊的原因。各地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甚至造成了新的不公。因此,应在制度建设上把握公平与效率原则,讲求科学性和合理性,注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结构的调整和对现有的养老金替代率的调整,优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补助,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管理水平。

【关键词】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差距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统筹城乡发展的户籍、社会保障与土地管理制度联动机制研究”(11BJY050)、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研究”,江西财经大学“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研究创新”创新团队成果。

李春根,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彦,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江西南昌 330013)

根据《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的显示,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最高差距近50倍,且有近四成的民众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满,对保险待遇感到不公。这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会对社会就业的平衡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产生严重影响。基于此,本文对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现状及成因进行了探究,总结了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并对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协同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现实考量

由于2006年后的《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再没有披露有关于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全部离退休人员人数及人均退休费和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故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口径的一致性,本文将对2000-2010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人均退休金,和2000-2005年的养老金替代率进行比较。

(一)2000-2010年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人均离退休费比较

如图1所示,2000-2010年期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月人均离退休费绝对差额逐年扩大。但是,从2005年开始,相对差额在逐年递减,从2005年的76%和69%降到2010年的50%和40%。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国家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补助,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与企业人均离退休费间的绝对差额并没有因此而减小。所以,在整个2000-2010年间,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离退休人员间养老待遇的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但差异扩张的速度在下降。

(二)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本文中的养老金替代率是平均替代率,即为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的平均退休费与平均工资的比值。从图2可以看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远远高于企业,且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下降幅度远大于机关事业单位。截至2005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养老金替代率都在85%以上,而企业只有48%,表明企业员工在退休后其生活水平还不到退休前的一半。另外,随着养老金替代率下降幅度的拉大,企业员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养老待遇水平上的差距也在不断拉大。

二、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形成的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于1997年实施了各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特点是,基础养老金部分计发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未进行改革,而是仍旧沿用1978年传统的退休金制度,即养老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个人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特点是,机关人员退休费按工龄和基础工资的100%计发,职务和级别工资根据工龄的不同,按50%~88%的比例计发;事业单位退休费依据相应工龄,按个人退休前的职务与津贴的不同,按50%~90%的比例计发。可以看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龄是逐年增长的,且其退休时往往是其工资最高的时候,外加计发比例大大高于企业职工的计发比例,故而其计发额将远远高于按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企业职工的数额。而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仅享受上述基本退休金,还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一系列津贴,甚至是单位自行规定的补贴,故其退休待遇相当优厚,而企业员工则没有这方面的福利。两套不同的养老制度,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产生差异。

据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幅度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幅度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调整,调整幅度可达90%。因此,即使国家连续9年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使得企业养老金一直在增长,但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平均人均退休金还是远远高出企业退休养老金。

三、对机关事业单位试点改革情况的评析

(一)改革试点所取得的成就

截至2012年底,全国除宁夏、青海、西藏外,已有28个省(市)、230多个地(市)、1800多个县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模式,使养老金有所剩余,形成了资金积累,确保了有一定的资金可用来管理和运转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成立了相关的负责机关,配置了相应的管理人员,确保了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采取了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缴费模式,通过个人、国家和单位三方面承担保险费用,缓解了国家和单位的压力,增强了公民参保意识,形成了各方面的协调合作;许多试点地区为职工建立了职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在上海,个人账户部分大于社会统筹部分,强化了职工自我保障的意识,而且记人个人账户的并非工资指数,而是现金,这对账户的透明度起到了强化作用。而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试点地区,如江苏省,则将个人缴费直接并入统筹基金。试点地区实行了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得职工无论面对何种工作调动,都不会影响其今后的养老金发放,故也有效地配合了人事制度改革;一些试点地区开始实行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即由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支付逐步改成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等代为发放。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以上的这些改革方式有其优点,如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资金积累、减轻了政府负担、调动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积极性等,但在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1.各地区改革政策不统一,改革进程有差距。由于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统一的、具体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故各地区只能自行制定具体的制度和实施办法,从而导致了各地在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方面的不统一。如湖北、山西等地实行的是全员参保,而山东、重庆等地有些非合同制工人不纳入参保范围;有的地方的缴费基数为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有的则为工资总额,而且有的地方实行“双基数”征收法,有的地方则是“单基数”征收法。这种政策上的差异,引起了同岗同工人员在缴费标准和待遇情况上的差异,造成了一种新的不公平。

2.待遇给付不合理。许多地区虽然进行了费用统筹,也进行了个人缴费,但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没有改革,仍旧执行的是国家现行政策。而且,为了不降低待遇,很多地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单独建立了财政补充支付体系。另外,还有些地区把个人账户变成了补充养老金。因此,不对现行的计发办法进行合理的调整,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与衔接问题。而且,“双轨制”造成改革后新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标准难以确定。

3.多头管理,效率低下。依据现行的管理方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和退休审批由人事部门决定,部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养老金的发放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税务部门也负责代收一部分社会保险费,因养老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故而此资金的使用和投资还由财政部门管理。这种多部门的管理使得管理权限分散,尤其是退休审批权和养老经办权的分离,导致改革工作存在脱节和矛盾,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难度加大。另外,劳动保障部门在推行改革政策时,可能会受到其他部门的牵制,阻碍了改革的推进。

4.统筹层次低,接续困难。各地在实施改革的时间上有早有晚,个人账户的规模、利息的计算、计发的待遇与方式等都有不同,无法与统筹范围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实行顺利的对接。

四、探求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协同发展之策

根据上文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差距形成的原因和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的评析,本文将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协调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把握公平与效率原则,即坚持“广覆盖”和“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模式,体现社会统筹的互济性和再分配作用

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原则,即坚持“统账结合”的模式,强调“个人缴费、自我储蓄”的个人责任,鼓励个人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发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参加个人储蓄保险,以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安全有效的运行,体现不同人群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差异,建立起一个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结构进行调整

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划分为两部分,即基本养老金部分和补充养老金部分。在基本养老金部分,其制度的设计、计发办法、替代率水平及调整机制,都应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致。在补充养老金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应以建立职业年金的方式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应,其替代率可以略微高于企业年金替代率,以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单方面筹资不足的问题,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三)调整养老金替代率,优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补助

因为补充型养老保险和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善,而基本养老保险只是维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故在替代率的设计方面,要考虑还没获得企业年金的退休人员的状况,以及绝大多数退休人员实际的生活开支需要。另外,对过高的养老金要进行一定的限制或税收调节。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补助应根据精算平衡原理,建立一个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联动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长效调整机制。

(四)完善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行为应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内进行,这样才有执行力和保障力。养老保险的范围、主体、筹资方式、基金模式、待遇水平和管理方式等,都必须由明确、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定,以实现养老保险的规范性、稳定性与统一性。加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养老基金的应收尽收、应发尽发,不留任何遗漏。尽早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一政策,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得以有效实施。

(五)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技能

在实行改革的过程中,要对养老保险事务实行一体化、社会化的管理。比如协调好基层社会保障部门与人事部门的职能关系,让各个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工作,改变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模式,将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审核、审批及离退休费的调整等权限,统一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另外,在养老保险金管理方面,养老保险金应由专业的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征缴、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设立单独的管理机构。而且,要加强对社保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还应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与检查。

【责任编辑:陈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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