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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新旧对比 以上市公司为例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会计准则新旧对比 以上市公司为例(精选6篇)

会计准则新旧对比 以上市公司为例 第1篇

所得税准则的新旧比较及其影响分析

--以亿利能源为例

一.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新旧对比 1.新旧会计准则在处理方法上的不同

新所得税准则会计核算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旧准则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按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再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旧所得税准则中,企业对所得税核算方法选择余地很大,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既可以采用递延法,也可以采用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是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基本理论上的差别。旧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核算注重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一个期间产生而在以后的一个期间或多个期间转回的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它侧重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期间内的差异。新准则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依据国际惯例,按照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依据之间的差额定义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它侧重从资产和负债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的差异,更强调差异的内容和原因。新所得税准则企业弥补亏损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而旧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2.新旧会计准则在核算形式上的区别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递延法和债务法。对于永久性差异,不论采用哪一种形式核算所得税,均须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以消除该差异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如果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不发生变化,递延法与债务法的处理过程相同,但如果发生了税率变动,则递延法仍按照旧税率结转原来确认的递延税款,这导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采用债务法,则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当期,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金额。债务法较之递延法,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因此,新准则明确了企业核算所得税费用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企业净利润的改变,原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影响相对较小,如果公司原来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净利润可能会有较大的变化。另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因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不仅包括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内容更为广泛。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断繁荣,企业重组、并购和股份制改造大量涌现,资产重估业务必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引起许多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处理,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从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具有优越性。

3.新旧会计准则的适应性的区别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缺乏完善的体系,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适合所有企业。税收制度的规范在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时,首先在于正确确认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然后是确定各项资产、负债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第三步才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最后确认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文件来规范如何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相关的规定散落在各种税收法规文件当中,正确把握的难度较大;在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要求会计人员对税收制度相当熟悉,因而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既要精通所得税会计准则,又要精通税法。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部分会计人员对所得税会计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并不熟练,这样不但会加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转换成本,而且可能会遭到广大会计人员的抵制,这是我们不能不预计的经济后果。

4.新旧会计准则对亏损处理的不同

旧制度规定对于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新准则规定:企业对按税法规定能够结转后期的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于抵扣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称之为当期确认法,即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做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为所得税资产。在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旧制度没有对递延借项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得金额应当转回。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变化产生的原因

1、有效市场尚未完全形成

在有效市场中,不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会计政策调整,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较小,投资者可以看透经理人的操纵行为,使其实现财务非公平转移的目的无法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大量不能流动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这个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制约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市场的形成,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离有效市场的差距较远,其结果是价格不能真正反映证券的真实价值,为上市公司操纵会计利润提供了空间。

2、对报酬契约和债务契约约束过软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报酬契约和债务契约对管理者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对这两种契约的影响,是导致会计准则经济后果产生的直接原因。然而,在我国报酬契约和债务契约对管理者的约束、影响相对较小,这与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的程度和产权结构有关。我国国有企业尽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公司化改造,但由于国有股占绝对优势,公司经营者的任免是由政府相关机构决定,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报酬由当地政府部门制定,债务契约方面,我国债务契约的行政特色浓厚,国有企业从国有银行所获得的债务有些是按照行政程序,通过当地政府的协调获得的,这就决定了债务契约的软约束。

3、对资产管理体制上政治因素过重

我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对立利益集团,为各自集团的利益相互竞争的政治活动并不明显。然而,在我国会计作为社会经济调控的工具,有着普遍性,这也是政治因素一种体现,具体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上。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施,随着政企分离,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相对要少,但为了分清各自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在会计上有着相应的规定,诸如对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制定一种强制性的规则,而不是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必要调节。虽然新会计准则使会计的相关职能有所减弱,但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仍有影响。

三.所得税发生变化可能的经济后果

1.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界定纳税人的身份,其弊端是,由于纳税人的界定不考虑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造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交叉错位;企业所得税以是否为营利单位、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带有随意性,往往难以划分,而且容易造成漏洞,使一些单位没有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但他同时指出,就我国目前的条件,该项制度可能要在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之后的晚些时候才能实施,但该制度的实施应该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2.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体现的要求不同,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会计制度服从于税法;二是两者在尽可能协调的基础上适当分离。由于按照应付税款法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不是依据会计利润所应该负担的本期所得税费用,那么根据本期利润总额减去本期所得税费用而求得的净利润,也不是真正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新所得税准则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

3.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递延法和债务法。对于永久性差异,不论采用哪一种形式核算所得税,均须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以消除该差异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如果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不发生变化,递延法与债务法的处理过程相同,但如果发生了税率变动,则递延法仍按照旧税率结转原来确认的递延税款,这导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采用债务法,则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当期,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金额。债务法较之递延法,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因此,新准则明确了企业核算所得税费用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企业净利润的改变,原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影响相对较小,如果公司原来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净利润可能会有较大的变化。另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因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不仅包括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内容更为广泛。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断繁荣,企业重组、并购和股份制改造大量涌现,资产重估业务必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引起许多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处理,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从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具有优越性。

4.此外,新准则增加了大量的职业判断与信息披露工作,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确认上限的判断和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的判断,这都需要会计人员拥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新出台的所得税准则虽然存在着对会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以及其可操作性较差,增加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工作量等问题;但是,新准则的颁布,使得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趋同,其内容上更加规范,更加符合了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谨慎性原则,并且减少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可选择性,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互可比性,为防范和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选择一家上市公司,研究所得税准则发生变化对这家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影响

由于会计准则的变化,亿利能源在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所以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变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由此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费用(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上图是2007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与期末数,其中期初数为5099,722.20,期末数为8103,346.22

递延所得税资产(2007年)

期初余额:5099,722.20 本期发生额:3003,624.02 期末余额:8103,346.22

新准则下的2007年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10,002,150.32

—递延所得税费用

3,003,624.0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998,526.30

如果按旧会计准则应付税款法来计算2007年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

10,002,150.3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2,150.32

会计准则新旧对比 以上市公司为例 第2篇

2006年2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

一、比较

(一)新基本准则与旧基本准则的比较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二)新会计准则中具体准则与旧具体准则的比较

1.增加的旧会计准则中缺乏的部分

(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资产转移

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新会计准则与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共有5方面的差异: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计价基础的不同、确认方面的差异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2)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我国一直没有对原保险合同制定准则,实务指导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准。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由如下特点:区分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增加准备充足性测试;区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3)石油天然气开采

这条准则是对我国现行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业务处理的描述。新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体现在: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的计算方法,原制度采用直线法,新准则引入产量法和年限平均法。新准则允许提取弃置支出准备,并设置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取消了“地质成果”科目。

(4)投资性房地产

旧准则并没有将房地产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来加以处理,而是把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分散在其他相关准则之中。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方法。成本模式的计量方法与原准则相同,但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不需要摊销或折旧,也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只需要在期末按公允价值对帐面进行调整,将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增加了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和股份支付准则

这三条准则对旧会计准则中未曾规范或者没有详细规范的方面制定了更为严谨可行的操作指南。填补了在农业资产、补充养老保险和期权激励行为的会计核算规范方面的空白。

2.在旧会计准则基础上发生突破性变革的新会计准则主要部分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新旧准则主要区别在:

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则的使用范围,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要求更加明确,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也更具有操作性。并且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强调一但使用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帐务处理。同时由于使用公允价值所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可谓是新旧准则中减值准备部分差异最大的地方。

(2)债务重组方法。新旧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债务重组收益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影响的是当期损益而不是权益。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3)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值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4)所得税的影响。新旧准则的差异体现在:

在计税基础上,旧准则强调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进行分析,新准则则强调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从余额角度来进行分析。在所得税确认上,旧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新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在减值确认计量上,旧准则没有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而新准则则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计提减值准备,并在日后符合规定时可以转回。

(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新旧准则的差异表现在:

旧准则对投资中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确认,并分期进行摊销,以调整投资收益,如果是负的股权投资差额就应确认为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进行摊销;如果是小于的,则直接冲减留存收益。

二、思考

会计准则的更新,无论是对企业、投资者、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者,影响都是巨大的。宏观上这是一种中国会计史上里程碑似的变革,微观上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和选择。较之旧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总结起来更有如下的优点:

(一)新会计准则使财务信息更加可靠

新准则中的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第一条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新会计准则从三个方面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1.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强调按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资产,在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企业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允许企业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政策,如可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可采取不同百分比进行计提,以及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等;充分揭示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3.新会计准则就或有事项等不确定性事项所可能引发的风险,要求企业认真甄别,将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新会计准则还要求承担人在确认租赁引发的负债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新会计准则适应经济生活的发展要求,内容上有所创新。

新会计准则体系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覆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新型业务处理规定的空白。主要创新表现在:

在涉及的领域上,增加了原准则中没有或有但规定不详细或不明确的内容。如: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投资性房地产、生物性资产、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列报、保险合同的规定等等。

在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内容上,引入多项新的概念,如:

公允价值概念引入。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

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新准则中得到体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准则要求,公司对应收和应付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这使得拥有长期应收、应付款项的上市公司不得不将这些长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现金流的折现金额。这种处理方法充分体现了资金的占用成本,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资产负债结构、产品赊销政策进行优化。

在批露方法上也作出许多新的规定,如:

金融风险的披露更为直接和透明。准则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这使得上市公司进行的一些高风险金融投资可以及时地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使治理层可以更直接地获取相关信息,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使投资者可以更直接地了解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

(三)新会计准则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除极少数事项外,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新准则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新会计标准充分地体现了这一客观要求,将实质重于形式列入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此外,在资产计价、负债核算、收入确认和完善财务报告体系等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 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五条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 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举例说明: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500万。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 商誉

40.4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营业外收入20元

旧准则处理:投得多占得少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按期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20.4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x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800万。

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营业外收入20万 投资收益19.6万

旧准则处理:投得少占得多计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资本公积

39.6万

3、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第十四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4、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是不是按追溯调整法?还没找到。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新内容不多说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范围变化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二)矿区权益和石油、天然气矿产储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固定资产的确认,只有两个特征,删除了单位价值较高的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3、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第六条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 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 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4、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折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除外。

6、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处理。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在新准则上还没看到。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新增内容

1、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 公益性生物资产 定义 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代售的牲畜等。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确认计量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按照其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其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按照其在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按照其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

(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按照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其达到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折旧 不提 可以计提折旧 不提 减值 计提并可转回 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不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准则适用范围不同。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这样在内容的表述上前后就有了矛盾,到底包不包括商誉就有了疑问,概念不清晰。

修订后,明确规定本准则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矿区权益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准则定义不同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把商誉排除在外。

3、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第八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4、增加了借款费用的处理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等值现金价格。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确认的成本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

5、取消原准则中的“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6、增加了使用寿命的规定

第十九条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7、原准则规定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新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旧准则: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新准则: 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一)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

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两个条件为: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二)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新准则: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与新准则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1)支付补价的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2)收到补价的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补价所含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收到补价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3)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

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不同计量方法算出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一致。综上,新准则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差异是: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重要判断标准,是否确认损益与采用的计量方式直接相关,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不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

三、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下面分别以不涉及补价、涉及补价、涉及多项资产交换的情况举例说明在新旧准则不同的计量方式下,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

(一)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例1】A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9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甲材料,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乙材料,A公司支付运费300元,B公司支付运费500元。A、B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率均为17%。新准则:(1)设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甲、乙材料公允价值是可靠的,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A公司:借:材料――乙材料

10300(10000+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换入乙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换出甲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3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1000 B公司:借:材料――甲材料

10200(1000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换入甲材料增值税)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1000

贷:材料――乙材料

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换出乙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200 即A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性交易收益;B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性交易损失。新准则:(2)假设A公司换入乙材料非其所用,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A公司:借:材料――乙材料

9300(9000+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换入乙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换出甲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300 B公司:借:材料――甲材料

11200(1000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换入甲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乙材料

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换出乙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200 即A、B公司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旧准则:核算结果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量一样。

(二)涉及补价情况下

【例2】A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B公司的一辆小轿车,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35万元,B公司小轿车的公允价值为30万元,账面原值为35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双方协议,B公司支付A公司5万元补价,A公司负责把该设备运至B公司,交换小轿车。在这项交易中,A公司支付运杂费2万元,支付营业税及附加1.925万元,即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925万元。B公司支付相关税费1.65万元。A公司未对该设备提减值准备。B公司小轿车已提减值准备1万元。

设分三种情况(1)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20万元;(2)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0万元;(3)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8.925万元。分别计算A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从收到补价的A公司看,收到的补价5万元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35万元的比例为14.25%(5/35=14.25%),该比例小于25%,属非货币性交易,应按照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核算。以下分三种情况对比新旧准则的核算差别。

第一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20万元,则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33.925万元)小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下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新准则:(1)设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可靠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A公司:换入资产小汽车入账价值=350000-50000+39250=339250(元)会计分录:

1、换出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00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2、支付相关税费(应交税金步骤略)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

贷:银行存款

250(20000+19250)

3、换入小轿车并收到补价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339 250(35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9 250

4、确认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000

贷: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000 账务处理合并(把几个核算步骤合一,略去固定资产清理步骤):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339 250(35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750(50000-392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000 新准则:(2)设交易双方的公允价值均不可靠,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换入资产小轿车入账价值=300000-50000+39250=289250(元)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289 250(30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750(50000-392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旧准则: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290 786

银行存款7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536 由此可以看出,旧准则及新准则的账面价值计价法,小轿车的入账价值大大低于其公允价值;按照旧准则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只是补价部分所含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体现;按照新准则的账面价值计价不确认收到补价所含的损益,直接体现在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上。新准则公允价值法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实际上是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是被低估的未计入账上的价值。

第二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10万元,则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万元。

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43.925万元)大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则新准则公允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账面价值为339250 元(350000-50000+39250);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50000元;

新准则账面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89250元(400000-50000+39250);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旧准则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76500 元(根据公式计算);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1275元(根据公式计算)。由此可以看出,新准则账面价值法及旧准则小轿车的入账价值大大高于其公允价值;按照旧准则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失只是补价部分所含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体现;新准则账面价值法不体现该部分损失;按照新准则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失实际上是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是被高估未冲减的账上价值。

第三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18.925万元,即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1.075万元。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35万元)等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既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也不确认收益。

则新准则公允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账面价值为339250 元(350000-50000+39250);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收益39250元;

新准则账面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00000元(310750-50000+39250);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旧准则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00000 元(根据公式计算);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为0(根据公式计算)。由此可见,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等于公允价值,旧准则与新准则账面价值法完全一致,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会计分录参见第一种情况,略。

从支付补价的B公司看,要关注的条件是:换入资产设备的公允价值35万元,换出资产小轿车原值35万元,累计折旧3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万元,支付补价5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65万元。

支付的补价5万元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30万元及补价之和的比例为14.25%(5/(30+5)=14.25%),该比例小于25%,属非货币性交易,应按照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核算。新准则:设(1)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可靠,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换入资产设备入账价值=30+5+1.65=36.65(万元)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失=(35-3-1)-30=1(万元)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 某设备

366 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

累计折旧0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00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350 000

银行存款

500 新准则:(2)设双方交易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靠,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换入资产设备入账价值=31+5+1.65=37.65(万元)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 某设备

376 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

累计折旧00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350 000

银行存款

500 旧准则:

换入资产设备入账价值=31+5+1.65=37.65(万元)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 某设备

376 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

累计折旧00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350 000

银行存款

500 与新准则账面价值计价完全一致。

(三)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

【例3】A公司以一项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换入B公司一辆小轿车,账面价值50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一批产品,账面价值17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A公司支付B公司补价10万元,A公司支付相关运费5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在A公司的角度:

分析:支付补价10万元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补价之和210万元的4.76%,小于25%,则按照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核算。

新准则:假设交易双方具有经济实质,且公允价值是可靠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200+10+0.5=210.5万元; 小轿车公允价值的比例=60/(60+150)=28.57%, 则换入资产小轿车的入账价值=210.5*28.57%,=60.142857万元; 产品公允价值的比例=150/(60+150)=71.43% 换入资产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210.5×71.43%=150.357143万元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601 428.57

库存商品――×产品503 571.43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00 0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 000

银行存款

000 采用新准则账面价值法及采用旧准则分摊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算方法同上。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1)新准则限定了本准则资产内容。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第二条)。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2)扩大适用范围。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竖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明确“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准则第三条)。

(3)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有要求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第四条)。

(4)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5)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公允价值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

(6)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7)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定义

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旧准则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广义上讲,所有涉及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或时间)都应视为债务重组,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还包括债务人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了让步的事项。”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原因有以下几点:(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或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或重组债务未发生帐面价值的变动,不必进行会计处理。(2)企业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帐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二)债务重组方式

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方式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

这种修改不是实质性的变革,新准则在语言表述方面更加简洁、概括,易于理解和记忆。

(三)主要会计处理:

1、以现金偿还债务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在确认当期损失时,应先冲坏账准备。

例1:20x5年2月10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当年3月20日,B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减免B公司2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A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B公司(债务人):

(1)计算

债务重组日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117000-97000=20000(元)

(2)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117000

贷:银行存款97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20000

A公司(债权人):

借:银行存款97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0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2、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依据以上原则,下面分别就债务人所转让资产的类型加以说明。

例2:20X5年1月1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含税价为105000元。20X5年7月1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红星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8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70000元。红星公司为转让的材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00元,深广公司为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5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红星公司(债务人):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05000元

减: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7000-500)69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17%)13600元

当期损益21900元

(2)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105000

存货跌价准备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1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深广公司(债权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

坏账准备500

存货(原材料)8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0900

贷:应收账款105000 例3:20X5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同时收到红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当年8月10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红星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这台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历史成本为120000元,累计折旧为30000元,清理费用等1000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9000元。深广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红星公司(债务人):

借:固定资产清理90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固定资产12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90000+1000=91000(元)

借:应付票据103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1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23500

深广公司(债权人):

借:固定资产8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3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假定红星公司用于偿债的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其他资料保持不变,则红星公司和深广公司的财务处理如下:

红星公司(债务人):

借:固定资产清理90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固定资产12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90000+1000=91000(元)

借:应付票据103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1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18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3500

深广公司(债权人):

借:固定资产1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500

贷:应收账款103500

例4:20X5年12月3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468000元。20X6年5月1日,B公司资金周转暂时发生困难,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B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用于低偿债务。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430000元,账面价值为470000元,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为51700元。B公司转让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相关费用2000元,A公司对相关债权提取了70200元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B公司(债务人):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468000元

减:所转让投资的账面价值(470000-51700)418300元

发生的相关费用2000元

所转让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430000-418300)11700元

重组差额38000元

(2)账务处理

借: 应付账款468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51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70000

银行存款2000

投资收益97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38000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430000

坏账准备70200

贷:应收账款468000

管理费用32200 以资本偿还债务

债务转为资本时,股权的公允价值一定小于债务的帐面价值,二者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按股权份额或股份的面值确认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权份额或股份面值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可能会发生一些税费,如印花税。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债权人而言,债权转股权的投资成本包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如印花税),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债权的帐面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5:20X5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收到红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8月10日,红星公司与深广公司协商,以其普通股抵偿该票据。红星公司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000股,股票市价为每股9.6元。假定印花税税率为0.4%,不考虑其他税费。

红星公司: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00000+3500)103500元

减:债权人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10000元

债权人享有股份市价与面值差额86000元。重组差额7500

(2)账务处理

借:应付票据103500

贷:股本1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75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384

贷:银行存款384

深广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96384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7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银行存款3843、修改债务条件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采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债务人涉及或有支出,根据谨慎原则,应将或有支出计入将来应付金额,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将来实际发生的或有支出冲减重组后债务的帐面价值,若或有支出没有发生,则于债务结清时确认为当期重组收益。

对债权人,如果涉及或有收益,根据谨慎原则,或有收益不计入将来应收入金额。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将来实际发生的或有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例6:深广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红星公司,价款5200000元(含增值税)。按双方协议规定,款项应于2005年3月20日之前付清。由于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红星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付深广公司。经协商,于2005年3月20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深广公司同意豁免红星公司债务200000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债务延长期间,深广公司加收余款2%的利息,利息与债务本金一同支付。假定深广公司为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20000元,现行帖现率为6%。

红星公司:

(1)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将来应付金额现值之间的差额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5200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5200000-200000)×(1+2%)=5100000(元)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5100000*0.943=4809300元(查表得现值系数0.943)

差额为390700元。

(2)账务处理

①债务重组日

借:应付账款52000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48093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390700

②重组日后一年末红星公司偿付余款及应付利息

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4809300 财务费用290700

贷:银行存款5100000

深广公司:

(1)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将来应收金额现值之间的差额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5200000(元)

将来应收金额=5000000×(1+2%)=5100000(元)将来应收金额现值=4809300

差额为390700元,应在债务重组日扣除相关的坏账准备后确认为当期损失。

(2)账务处理

①债务重组日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4809300

坏账准备390700 贷:应收账款5200000

②重组日后一年末红星公司偿付余款及加收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5100000 坏账准备29300

贷:应收账款——债务重组4809300 财务费用3200004、混合方式 混合重组方式,指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根据组合方法不同,混合重组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先考虑以现金清偿,接下来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最后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结果是,债务实质上还要延续。因此将其放在最后考虑是比较合理的。

例8:深广公司持有红星公司的应收票据为20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000元。由于红星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经与深广公司协商,同意红星公司支付5000元现金,同时转让一项无形资产以清偿该项债务。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为14000元,红星公司因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为900元。假定红星公司没有对转让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且不考虑其他税费。

红星公司: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20000+1000)21000元

减:支付的现金5000元

转让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4000元

支付的相关税费900元

债务重组收益1100元

(2)账务处理

借:应付票据21000

贷:银行存款5000

无形资产14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9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1100

深广公司:

借:银行存款5000

无形资产14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000

贷:应收票据21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新准则与旧准则关于或有事项的概念和确认条件一致,但对预计负债的计量不同。旧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只有初始计量,即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而新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并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续计量指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表述上略有差异,其实质内容未改变。原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满足四项条件,其中第四条为“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三项条件,其中第一条为“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五项条件,其中第三条为“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为“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确认需满足四项条件,其中第一条为“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第四条为“已发生的成本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其实质内容与旧准则规定是一致的,只是在表述方法上略有不同。2.

新准则在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原准则规定 “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即计量采用名义金额。

会计准则新旧对比 以上市公司为例 第3篇

中学语文教材有四个重要系统, 分别是范文系统、知识系统、作业 (练习) 系统和导学 (助学) 系统, 这四个系统形成了教材的基本结构。新旧两个版本的《祝福》, 范文系统没有改变, 这点自不用赘言, 知识系统是结合范文、作业和导学三大系统编排的, 正如王荣生教授所指出:“语文课程内容的进一步界定, 则主要通过教材的助读’和练习’来完成, 助读和练习实际上起着一项对知识, 尤其是对一篇课文所要教学的内容的固定作用。”[1]由此可见作业和练习对于教材的重要性, 笔者试对《祝福》作业系统和导学系统两方面的变化进行分析。

一、导读系统

导读系统, 又称助学系统或提示系统。导读系统的实质内容是“对学习的要求、重点和方法的提示, 对某些疑难问题的诠释, 对相关资料的引述, 等等”[2]。这一系统在语文教材中具体呈现为导读、目录与索引、插图、注释、附录材料等, 笔者将从单元导读、插图和注释方面进行具体剖析。

(一) 单元导读

新旧版本的单元导读都提到了学习小说要注重从人物、环境、情节等方面进行分析, 这给学生提供了学习小说的切入点, 具有针对性。除此之外, 新版还用大篇幅的文字介绍小说的作用和时代意义:小说可以多方面刻画人物性格, 描摹人物心理, 完整地表现人物之间的矛盾冲突, 还可以具体生动地再现人物生活的环境, 因此在反映复杂的社会生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这在旧版中是没有的, 学生在看完单元导读后可以加深对小说概念的理解。

(二) 插图

插图是语文教材的补充语言, 图文并茂的编排方式更加契合学生的认知特点, 让学生更好地感知课文, 以《祝福》为例。旧版的《祝福》和新版的《祝福》插图发生了变化, 旧版《祝福》选取了版画家赵延年的一幅黑白木刻《祥林嫂》作课本扉页插图, 祥林嫂“纯乎是一个乞丐”的落魄形象得以直观地展现在学生面前, 适合以此导入课文, 让学生对祥林嫂这一人物形象形成初步感知, 关注小说人物命运。新版有两幅连环画式插图, 均放在课文中, 一幅以“我真傻, 真的”为标注, 另一幅以“你放着罢, 祥林嫂!”为标注, 适合在课中穿插讲解, 新版的插图侧重点落在了小说情节上。编者有意将旧版祥林嫂肖像图删除, 对祥林嫂这个人物形象进行模糊化处理, 将建构人物形象的权利交还学生, 这正是重视学生文本体验的表现。

(三) 注释

“注释或称注解, 包括题目注释、生字注释、词语注释和文言文注释前苏联课程论专家称之为解释性课文’, 其在教科书和教学中的地位可见一斑”[3]。从两个版本的《祝福》注释比较得出, 新版的注释具有以下特点。

1. 精准

注释内容需明确, 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新版的注释对旧版注释中的一些词语的技术性错误做了修改并完善了词汇的概念。

(1) 无常

旧版解释:鬼名, 迷信的人相信临死时无常鬼来勾魂。

新版解释:佛教用语, 原指世间一切事物都处在生起、变异、毁灭的过程中, 没有常住性, 后引申为死的意思。

新版注释将“无常”一词定义为宗教用语, 减轻了迷信色彩, 更科学。

(2) 回头人

旧版注释:旧时对再嫁寡妇的称呼。

新版注释:当地对再嫁寡妇的称呼。

新版经过考证后对“回头人”这个注释进行修改, 从古代语汇变为地方语汇, 更精确严谨。同类词汇注释的改变还有“中人”、“善女人”、“出格”等。新版教材注释更具有时代观念, 并保留了旧时的原意, 没有以今律古。

2. 注释数量适当增加或减少

新版中减少了“钝响”、“幽微”、“寒暄”、“形骸”、“诡秘”、“咀嚼赏鉴”等词汇的注释。因为新旧课文编排体系不一致, 这些词汇在新版教材《祝福》之前的课文就有所涉及, 所以舍去。新版中增加了蒙眬 (现写作“蒙眬”) 、替身二词的注释。替身”此词的注释为“旧时迷信的人认为人死后到阴间还有鬼混, 人活着时有什么罪, 可以用人或物代替赎罪, 这人或物叫做替身”, “替身”属古今异义词, 与现代意义的“替身”极易混淆, 新版特此注释以便学生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 “理学”一词的注释, 新版将旧版的“主张妇女守节”删除, 只简单地以“三纲五常”、“存天理, 灭人欲”解释, 不利于学生理解小说的时代和思想背景。

新版的导读系统与旧版相比, 在细节上做了众多修改, 大部分的修改在显得严谨精确的同时, 符合当今中学生的阅读习惯和认知, 单元导读的细化与插图、注释等方面的修改, 更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二、作业系统

作业系统作为语文教材的一个重要部分, 是承载单元、专题和单篇课文教学目的的直接载体, 也最能明确反映教材编写者的编写意图通过有一定难度和梯度的训练, 使学生了解语文课程的三维目标, 从而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对比新旧两个版本的《祝福》课后习题, 新旧版的习题数量均为四道大题九道小题, 习题量没有改变, 但习题内容的增加、删除、修改等变动还是很大的。

新版习题对旧版习题的删除举例:

新版习题对旧版习题的增加举例:

新版习题对旧版习题的修改举例:

通过对两个版本习题的分析, 我们不难发现旧版练习侧重于对课文内容的理解和综合性分析, 高度重视人物、情节、环境小说三要素等知识的教授, 而新版在学生自主探究方面给予了更大空间, 具体表现在纯知识性题目的减少和开放式题目的增加, 弱化了习题对传统小说知识的依附, 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特别是新版中要求对电影版祥林嫂形象进行评价的巧妙习题设计, 恰恰体现了新课标中“养成独立思考、质疑探究的习惯, 增强思维的严密性, 深刻性和批判性”[4]的要求, 体现了从重视“双基”到三维目标并重的变化, 教学目标进一步完善。无可否认, 这两个版本的联系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课后习题的知识系统长期处于封闭状态, 尽管新版比旧版已有改进, 但小说阅读教学依然缺少对当代学术成果的吸收, 始终囿于主题、人物、情节、环境的陈旧内容, 出现知识的固化。

通过对两版本的导学系统、作业系统的比较, 在教学目标和学习方式等方面, 新版教材编写虽然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但的确出现了令人欣喜的变化, 体现了当代课程改革的新理念。当然, 语文新课程标准的最终落实, 除了教材的改进外, 还需要教师、学校等多方面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王荣生.新课标与语文教学内容[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 2004:102.

[2]顾黄初、顾振彪.语文课程与语文教材[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86.

[3]朱绍禹主编.中学语文教材概观[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7:112.

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 第4篇

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对新旧会计准则进行对比:

一、新的会计准则建立了会计准则体系

建成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乎涵盖了现行所有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自成体系,影响广泛,规范性强,可独立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并行,而且互相补充,使我国会计体系更加完善,而且会计标准体系的发展能自动与经济环境的发展同步,为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可操作性的规范和指导,解决了多年来会计发展的障碍,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对会计的发展和企业经济活动带来了新的动力。而旧的会计准则,在会计上是“制度”和“准则”相互分立,不是一个融合于一体的统一体系,为会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制约着会计行业的发展。

二、新的会计准则,结构更加合理

旧准则包括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衔接和附则共十部分。新准则包括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与旧准则相比,结构更加清晰,在内容上也有许多地方进行了改动。

三、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在内容上都作了较大的改动

比如,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方面作了调整,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取消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综合列示的方法,改为具体项目反映,例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再比如,存货成本方法了也进行了改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确定存货发出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有时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的情况。

四、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国际化倾向更加明显

新会计准则已实现了国际趋同,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国际财务准则的变化将对我国会计准则产生较大影响。

(一)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原来有三个准则涉及到财务报表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提示的信息》《国际会计准则第13号——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呈报》并于1989年对以上三个准则进行融合后发布了现在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通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新准则的制定基本上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内容也相近。

(二)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更加靠近

如:债务重组的利得由原来的计入资本公积改为计入当期的损益,会计处理采纳国际惯例所得税处理,这将改变以往很多企业采用的应付税款法,新准则规定采用递延所得税处理,引入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首次引入了与国际准则一致的分类和计量方法等。

(三)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更强调可靠性和相关性

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基于股权的支付等,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对于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由“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准,不确认收益”改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收益计入利润表。

(四)公允价值是目前国际流行的计量属性,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新会计准则提出五种计量模式,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实现了计量基础的多元化,譬如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等资产计价。在税法上,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即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金额,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新旧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对比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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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此看作是基本准则并简称为原准则,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2006年2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笔者仅就前后两个版本的基本准则作一浅显的比较评述。

我国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于1992年11月,它是依据我国当时的国情,并借鉴国际惯例而制定的。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当我国的会计需要走向国际化已成为共识时,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也日益迫切,企业会计准则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会计和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修订。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适应了全球化、信息化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企业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新准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国际通用性,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同时又保持了自身的特色。

原准则有十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新准则的总体结构与原准则类似,修订为十一章五十条,第二章的“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保证与准则体系目标的一致性。增加了第九章“会计计量”,引入多种计量属性,这应是新准则修订后重点把握的问题。现分述如下:

一、总则

新准则由原来的9条调整为11条。

目标和依据:原准则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它强调会计信息满足国家宏观管理、有关各方、企业内部等三个层次的需求。新准则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因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状况和资本市场尚未充分形成,故新准则将“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补充进来,更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新会计准则目标更具体,依据表述更全面、严谨。

与具体准则的关系:原准则仅明确“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适用范围:原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新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它在表述上更科学。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原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新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和权责发生制。新准则将原来的会计原则—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提升到假设前提的位置上来。取消记账本位币,增加了中期的概念。

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和使用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使用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原准则包括历史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等12项基本准则。新准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历史成本作为一种计量属性体现在第九章中。将纵向一致、横向可比合并为可比性原则。真实性和相关性表述更加科学、严谨。谨慎性原则在原准则中只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新准则要求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对导致经济利益流入要素不得高估,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要素不得低估。新准则取消了配比原则将不利于损益的计量,容易造成操纵利润的空间。取消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此原则容易产生误导。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具体准则中大量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资产

原准则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新准则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新准则要求符合资产定义而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的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它更多地运用职业判断。原准则无确认规定,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新准则没有分类,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

四、负债

原准则中的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新准则中的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原准则没有确认规定,但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新准则符合负债定义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新准则没有分类,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

五、所有者权益

原准则中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新准则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原准则所有者权益无确认规定,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新准则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新准则对此没有分类,描述了所有者权益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六、收入

原准则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新准则中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原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指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将收入分为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新准则中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收入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列入利润表,对收入没有进行分类。

七、费用

原准则中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用。新准则中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原准则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分别核算,结转损益等。新准则中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列入利润表。

原准则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新准则中费用分类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以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

八、利润

新准则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原准则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当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新准则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原准则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新准则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九、会计计量

新准则全面引进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并明确了计量规则。在具体准则中全面采用公允价值是新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最大区别在于大部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其在每一会计期间的公允价值上下变动的部分,包括超过初始成本的增值部分,立即计入当期损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公允价值的引用意味着会计确认与计量不再一味记录过去,更多的是需要面向未来。

十、财务会计报告

原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新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同时考虑小企业的特殊情况,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第6篇

【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变化;对比 分析

新会计准则体系已由财政部颁布, 即将在全国实施。这是我国 经济 生活中的重大事件, 在 中国 会计 发展 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会计准则以先进、科学 的理念为指导,立足中国的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 较好地处理了会计的国际化和中国特色的关系。颁布和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 结束了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历史, 必将对我国的会计事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 影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 实现了广大会计工作者多年来的梦想和追求, 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准则较旧准则在修订上,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 内容 :

一、基本准则有所变更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 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 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完善了会计一般原则。原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 具体规定了12 项会计一般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清晰明了等要求, 国际上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新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主要是因为基本准则中再规定“一般原则”较难解释, 与国际惯例也难以协调, 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能体现该章的内容实质。同时对原准则规定的12项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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