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管理模式变迁论文范文
合规管理模式变迁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自1994年被正式提出以来,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对于经济发展的解释与指导作用已经广泛为人们所接受。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翻开了中国改革进程的崭新的一页。本文通过对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解析其内在逻辑,赋予其时代内涵,并根据制度变迁理论核心内容分析了其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制度因素;制度变迁理论;全面深化改革
经历了2014、2015两年的深化改革进程后,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而在2016年,想要做到快速而稳步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总结前人的经验,借鉴优秀的人类文明成果。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观点,因此,现阶段中国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其他各项改革的前提,是身处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最核心、最迫在眉睫的改革。纵观历史,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并非摸着石头过河,从不发达的市场经济向发达的市场经济转变中,政府应当如何最大化发挥自己的职能,在国际上有着系统而完善的理论参考。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思在其学术观点中提出制度因素对社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对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予以了解并善加使用,将该理论“本土化”,根据我国具体政策发展状况,对该观点进行扬弃,使之能够推进改革步伐,完善中国市场经济规则,力争早日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 制度变迁理论框架
(一)制度变迁的含义
想要对制度变迁理论有一个良好的认识,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制度变迁。在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中,将制度解释为正式制约(例如法律)、非正式制约(例如习俗、宗教等)以及它们的实施,根据诺斯的理论,制度变迁,就是指新制度框架产生、修改和替代旧制度框架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即是生产过程又是交换过程,作为生产过程,新的制度作为为提升市场效率所迫切需要的商品被生产出来,而作为交换过程,制度变迁是制度的交易过程。
(二)理论的三个基点
在了解了制度变迁的基本含义之后,我们还需要了解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三个基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描述一个体制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
诺思的理论将产权与制度因素相结合。依据产权理论中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在现存技术、信息成本和未来不确定因素的约束下,在充满稀缺和竞争的世界里,能够使成本最小化的产权形式将是有效率的。竞争将使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替代无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基于上述理论,人们必须不断去试着减少交易成本。有效率的产权应当是具备竞争性的,为此,必须对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一举措有助于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而可以藉此降低投机的发生概率,否则,将导致交易量的萎缩。
2、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
由国家主导的制度变迁,就是将国家视作为经济人,为了追求更多的潜在利润(财政收入)所引起的制度变迁。在经济生态中,国家并不是局外人,更不是中立者,国家拥有无与伦比的暴力优势,可以根据统治者的意志制定与修改制度,界定产权结构。也因此,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不论经济状况是增长还是衰退,国家都要对造成该结果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经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持续增长的,从国家理论对此进行分析,需要考察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目的。诺思指出,国家参与经济的主要目的有两个:”第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第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使国家税收最大化。”租金最大化与交易成本最小化,这两者从目的上来讲是相互冲突的,不能同时实现,这也就是造成经济波动、国家兴衰的根源,被称为“诺思悖论”。
3、指导人们行为的意识层面理论
在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中,不论是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又或者是国家理论,都需要以满足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然而,现实经济活动中有一种情况是在经济人假设前提下无法得到解释的,即“搭便车”式的投机行为。“搭便车”行为会降低经济体发展与创新的活力并造成外部性问题,而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对此束手无策,因此需要引入意识形态理论,对“搭便车”的行为主体的主管动机进行研究,从而解释和克服“搭便车”的问题。诺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们理解和对待周围世界的信念,也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因素,在一个经济体制运行的过程中,人们之所以能够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而恪守社会准则,维持经济体平稳运行,正是意识形态在发挥作用。因此,意识形态也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 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解析
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中各个部分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通过对制度变迁的供需关系、制度变迁主体与类型以及制度变迁的方向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解析。
(一)制度变迁的供需关系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制度本身可以被视为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稀缺资源。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每种资源在市场上都有一个供给与需求相等的均衡点,当供给与需求发生变化的时候,均衡点的位置就会随之变化,进而产生新的均衡点。这一理论引申到制度变迁领域依然适用,在原有状态下,制度的供给与需求是相等的,此时不会发生制度变迁,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参与者为了寻求更多的潜在利润,会不断的对制度产生需求,此时就打破了原有的平衡,发生制度变迁。而制度供给与需求均衡的关键,就是人们对于制度变迁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当人们认为制度变迁所能够带来的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时,就会自觉地推动制度变迁。
(二)制度变迁主体与类型分析
制度变迁的主体一般分为两类,根据其在制度变迁中所占地位的不同将其分为主要行为者(在制度变迁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次要行为者(在制度变迁中起辅助性作用)。根据充当主要行为者的主体的不同,可将制度变迁分为以个人和集团为主导,以追求潜在利益为目的,自下而上的诱导性制度变迁和以国家为主导,以追求税收收入最大化为目的,以国家暴力为保证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诺思认为,绝大多数的制度变迁应当是和缓而渐进的,“制度都是逐渐地被修改的”。但同时诺思也指出,在一些突发情况下,诸如战争、革命、自然灾害,这时的制度变迁会呈现爆发性与破坏性。
(三)制度变迁的方向分析
诺思认为,制度变迁的方向是由不完全市场和规模报酬递增决定的。对于不完全市场而言,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与市场信息的不对等,一些突发性事件就会使制度偏离原先的方向。而对于后者,制度变迁所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向。由规模报酬递增所决定的制度变迁方向很容易产生一种类似“棘轮效应”的惯性。棘轮效应,是指人的消费习惯形成之后有不可逆性,即易于向上调整,而难于向下调整。尤其是在短期内消费是不可逆的,其习惯效应较大。在制度变迁的方向上,由于规模报酬递增的出现,获得大量潜在收益的人们会对当前的制度变迁方向产生一种偏好,从而使这种方向形成“自我强化”机制,进而使制度变迁在一个相同的方向上前进。这种“棘轮效应”如果方向正确,会使经济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如果方向错误,则会导致经济持续不振,走入死胡同。
三、 诺思制度变迁理论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启示
(一)完善产权制度,重视产权保护
产权是所有制的最关键内容,产权制度的安排关系到是否能够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是否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否能够保证生产要素流向需求部门,从而关系到经济是否能够持续增长,并最终影响到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福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的一系列体制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党和国家领导人针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提出“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对新时期我国完善产权制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时,中国的经济规模在世界范围内排名第二,仅次于排名第一的美国。然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未雨绸缪,及时发现并改善自身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产权保护状况,尤其是私有产权的保护状况较为堪忧。根据企业家论坛2010年的调查结果,26.8%的企业家表示财产不安全,44.2%的企业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冯兴元、何广文等,2013)。由于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近十年我国出现了大批劳动力和资本流向境外,在移民人群中,半数以上是掌握大量资产或是拥有先进技术的人,这些人员的流失会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重大的损失。
(二)转变国家职能,放权给市场
根据诺思制度变迁理论中的国家理论,国家在制度变迁中作十分关键,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并最终对经济的增长和衰退负责,然而现阶段我们更要看到“诺思悖论”在制度变迁中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国家不是万能的。因此在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应当重新审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此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一直将政府的宏观调控视为重要手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靠政府的调控与干涉确实使我国的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通过国家对经济的调控,我们成功地摆脱了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然而,近几年来,这一经济发展模式也暴露出了弊端,对于政府宏观调控的依赖以及政府过度干涉、管的太严使得市场缺乏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新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国家在推动制度变迁中的伟大突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放权可以使得政府的职能更加专业化,做到有的放矢,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重视意识形态的辅助作用,树立“绿色”理念
意识形态可以解释和处理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所无法解决的“搭便车”问题,而意识形态的作用并不止于此,因此我们应当充分重视意识形态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正确的意识形态可以促进国家统一,社会和谐,是经济增长的催化剂。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意识形态对于人的行为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千百年以来儒家思想一直被统治者奉为正统并以次维持社会安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依据。
在风起云涌的改革潮流中,我们应当提倡绿色理念。社会发展需要树立绿色理念,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扬弃过去片面追求科技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的观念。经济发展需要树立绿色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绿色金融,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行政管理也需要树立绿色理念,提倡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清廉执政,克服机构冗杂,贪污腐败。
经济发展中既要重视产权、国家这两个正式制度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重视意识形态在非正式制度领域的辅助作用,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促进全方位的制度变迁。
参考文献:
[1]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
[2] L.E.戴维斯、D.C.诺思:《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 李正图.《论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思维逻辑框架》,江淮论坛,2007
合规管理模式变迁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国有大型集团企业因其经营管理上的特点,档案处置较其他企业更为复杂,且面临着制度依据不够细化、全宗理念与实际工作存在矛盾、前端控制不到位、处置工作机制不健全等若干突出问题。在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细化了在资产划转、企业改制等新业态下的档案归属流向,总结提出了档案处置工作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档案流向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的变动频率日益增加、形式日趋复杂多样。尤其是國有大型集团企业,因其资产规模、管理层级、经营范围、分布地域等特点,资产与产权变动较其他企业更为复杂,因而有关档案的处置也就面临着众多新的情况和问题。
1 档案处置面临的突出问题
1.1 依法处置的制度规范依据有待深化。《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1999年,简称《暂行办法》)对档案处置应遵循的原则、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档案的归属流向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的处置工作起到指导与规范作用。《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02年)、《企业档案工作规范》(2009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2014年)均对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提出了要求。但是,“从法律规范体系看,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管理工作相关的法规体系比较单薄,……当前法规体系多为纲领性、原则性文件,缺乏指导档案处置工作落实的实施细则,法规体系的纵向深度有待探索”。[1]同时,对于已有的档案处置制度政策保证措施不完善,导致政策约束不力[2]。2019年1月,《国家档案局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新要求,新增了编制方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意见,但如何具体落地,还需要结合企业历史特点和发展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形成操作规范。
1.2 全宗理念与档案流向确定存在矛盾。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的分公司档案与集团总部档案在此前的一定时期内多是集中管理的,后因分公司等机构的经营独立性日益提高,众多企业将分公司、大型内设机构(非独立法人)档案参照全宗予以管理。这就带来了全宗管理的独立性与保持企业经营管理的连续性之间的矛盾。档案管理强调全宗的独立性,即一个单位所产生的各门类档案均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为保证全宗完整,资产交割日前所形成的分支机构的档案须保留在原单位,交割日之后形成的档案才随其划出,这对于分支机构来说无法保持其档案的完整性;而若其档案均随之划出,虽有益于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却无法保证原全宗档案的完整性,而且从庞杂的档案之中将某些档案进行抽出也面临操作上的巨大难度。
1.3 档案处置工作前端控制不到位。《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是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列入其议程,并同步进行。”但实际工作中,国有大型集团企业不同层级的单位,因其管理特性、档案意识和工作水平等因素,档案处置工作的主动性不尽相同。一般是上级母公司提出总体要求,负责总部工作。集团企业档案工作水平相对较高,能够主动实施,具体负责。其基层单位往往受管理水平和档案意识等因素的影响,不注重档案处置,需在上级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大部分企业未能履行将档案处置工作与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同步、同时推进的义务,档案处置工作具有随意性和滞后性的特点。”[3]
1.4 缺少有效的处置工作机制。完善、适用的档案处置工作机制是保障档案安全处置等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目前,企业在开展档案处置工作时,“无法厘清档案处置工作开展的完整流程,……部分企业制定的档案处置程序过于笼统、模糊,可操作性较低,致使企业档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所依靠”[4],尚处于各自为政、独立探索、自主实施的阶段,亟待探索建立起一种相对规范、科学有效且具有普遍参考借鉴意义的工作机制。
2 档案归属与流向的确定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暂行办法》仍然是档案处置工作开展的首要遵循,其有关企业在重组、并购、出售、改制、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终止清算等情况下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但在资产划转、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档案的流向面临新的境况,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做出适应性的修订。因此,此处着重对企业重组划转和改制两种情况下的档案流向进行界定,是对《暂行办法》的必要补充。
2.1 基于系统边界确定企业重组档案的处置流向。立足国有大型集团企业角度,以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利益为出发点,将系统边界(见图1)作为确定档案归属和流向的重要依据,即集团企业以上级母公司管控范围为边界,采用档案在系统内、外单位划出的处置原则,在此前提下,对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或仅部分职能划转时档案的处置进行分类明确(详见表1)。在系统内,因同属于一个上级母公司,有着统一的管理制度、相近的管理要求和相似的管理环境,区分法人(全宗)保管情况,能够充分尊重大型集团企业的档案管控历史,尽可能地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后期的利用工作,同时也有助于档案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这种处置方式在大型集团企业内部资产与产权变动时更能发挥作用。
2.2 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与流向。企业改制情况下,分改子、子改分、股份制改制等均涉及企业历史档案的处置。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的,改制前的档案管理形式保持不变,改制为子公司后形成的档案另立全宗。子公司改制为分公司的,原有档案独立全宗保持不变,改制为分公司后形成的档案,归入上级主管单位全宗或继续保持独立全宗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档案全宗可保持不变。以全部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后的档案另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以部分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参照《暂行办法》;未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其档案由原单位管理。
此外,朱亚鹏等在《改制企业档案处置研究》[5]一文中从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角度对档案的归属与流向进行了详细梳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3 档案处置工作的实施路径
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超前谋划、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规范实施。
3.1 统一认识,提供意识保障。企业档案意识的强弱是影响档案处置工作的重要因素。唯有树立档案资产意识,才能有效保障后續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档案是企业重要的知识资产和信息资源,企业档案的处置必须同资产产权的处置同步考虑、同步研究、同步进行。档案处置未完结,资产产权变动工作就不能结束。
3.2 成立工作组,提供组织保障。前端控制思想和主动介入行动的有效落实,需借助于强有力的工作组织,同时该组织必须从单位整体层面进行设置,即在单位层面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档案处置专项工作组,或在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档案处置工作组。档案处置工作组由办公室牵头,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主办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参加。档案人员应全程参与资产与产权变动有关工作。
3.3 确定原则,提供行动指导。合法性原则,档案处置必须遵照《档案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法定框架下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具体的组织形式、操作规范等,保证各项工作合法进行。合理性原则,档案处置必须尊重企业历史,统筹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档案流向,最大限度保证相关企业或业务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安全性原则,从维护国家、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出发,既要保障处置过程中档案实体的安全、完整,又要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3.4 编制方案,提供行动路线。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档案处置的背景、原则、范围,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档案交接的时间、地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具体工作步骤及要求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因资产与产权变动需向公司系统外单位移交档案的,应在档案处置前,将方案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
3.5 清点鉴定,确保档案完整。档案部门清点档案库存,按照档案去向分别编制移交目录。组织本单位内设部门清理业务工作中应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完成归档或登记造册。需要注意的是,还应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资产变动批准文件、决算报告、资产处置方案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档案的留存与销毁鉴定工作。
3.6 交接归档,完成处置工作。档案交接各方应对档案移交目录和档案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履行交接登记手续,由交接方和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组负责人签字。交接登记台账由交接方各执一份,永久保存,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参考文献:
[1][3][4]李子林.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工作研究[J].档案管理,2018(5):44-49.
[2]卜鉴民,刘迁,朱亚鹏.改制企业档案管理政策制度及处置原则探讨[J].档案与建设,2018(3):80-83.
[5]朱亚鹏,陈鑫,刘迁,卜鉴民.改制企业档案处置研究[J].中国档案,2019(2):58-60.
(作者单位: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来稿日期:2019-10-16)
合规管理模式变迁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建国50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迁,即土地保障+国家救助模式—→集体保障+国家救助模式—→土地保障+国家、社区扶助+现代社会保障试点模式。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不管是哪一种模式,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始终发挥着无以替代的作用,这可视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而国家对农村制度供给责任和其“暴力潜能”不足,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因此,积极改善制度环境,强化政府职能、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才能真正促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新制度经济学
建国50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迁,即土地保障+国家救助模式—→集体保障+国家救助模式—→土地保障+国家、社区扶助+现代社会保障试点模式。这个变迁过程,是传统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走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纳入法制化、社会化、规范化建设轨道的过程。按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与制度变迁的解释,就是一种效益更高、更为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对原有模式的替代过程,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式规则在其整个制度结构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的过程。
一、农村土地保障+国家救助模式(1949-1955年)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与组织领导下,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以农民个体经济为基础、以农村土地保障为主体、辅之以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以及农民之间互助的传统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来。这一模式主要有如下特点:第一,该模式建立在以小农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个体经济基础之上。第二,农村的社会保障以土地保障这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为主,土地保障可以说是这个时期政府和社会给予农民的最大保障。由于农民家庭的绝大部分收入和生活需要来源于自己所有和经营的土地,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经营组织单位,土地保障通过家庭保障形式来实现,因此,这个时期的土地保障可以看作是家庭保障的同义语。第三,国家积极参与到农村社会救灾救济、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事业中来,社区乃至整个国家范围内的社会互济活动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模式与建国前的土地保障模式相比较,虽然存在着历史的渊源关系,但它们毕竟又有显著的不同,表现在:一是农民拥有政府分配的等量土地并真正享有土地所有权,彻底废除了地主占有绝大部分土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700亿斤粮食的地租,农民成为土地的真正的主人。二是人民政府的积极参与以及社会救助的广泛性。可见,这一时期制度模式的变迁更多地体现出政府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色彩,人民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关键性组织,而制度变迁则是社会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产物。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农村的重点任务就是进行土地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即没收地主的土地并把它平分给广大农民,采取一切措施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救助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灾民和贫苦农民。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可以说,建国以后我国的政治制度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联盟新政权建立,改善民众生活、救助灾民和贫困农民进入了政府的目标函数,政府对此必须做出制度安排。这不仅是因为制度供给是政府的基本功能之一,而且也是新政权和社会主义中国优越性的体现。然而,由于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国家财力有限和受以城市为依托建设新中国理念的影响,国家难以拿出较多的资金在农村建立如城市那样的劳动保险制度。因此,对绝大部分农民来说,他们的生、老、病、残、死等人身风险不得不以土地保障为主要载体,而主要由家庭来承担,国家或政府所提供的社会障项目则处于辅助性的地位,这可视为政府制度供给的约束条件所导致。国家和政府一般则是在农村遭遇天灾人祸和青黄不接之时,拨粮拨款进行救济,组织生产救灾,或以工代赈,或减免农业税,或号召和动员整个社会进行互助,帮助灾民、贫民渡过难关,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可见,这个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保障水平较低,而且结构具有单一性,救灾救济和社会优抚几乎就是该时期正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全部内容。同时,限于国家百废待兴的现实,国家根本不可能建立起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这就使得国家所采取的各种救灾救济措施不可避免的具有“救急”、“救火”性质,缺乏制度运行的规范性。
这一制度模式尽管保障水平较低,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缺憾,但总的来说,与当时低生产力水平下的土地私有制度、经济运行机制和国情是相适应的,而且与建国以前相比覆盖范围广、收益面大,既比较好地解决了灾民、贫民的生活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又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体现了经济效率,在农村经济恢复发展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形成了一种比较好的互动机制。国家特别注重在经济恢复和发展中提升农民的保障能力,始终主张救灾救济与生产相结合、社会优抚与生产相结合,用自己有限的财力解决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生产自救、以工代赈等救灾方式就是国民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的很好例证。但是,这种低水平的保障制度与党要切实保障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执政理念是有差距的,同时,由于当时对农村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趋势判断的失误,为了防止由于自然灾害和市场作用引起的农民两极分化,避免土地所有权重新集中在新生富农手中、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更重要的是为了解决小农经济同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之间的矛盾,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我国又开始了第二次土地制度改革,即通过初级社、高级社的逐步升级与调整,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农民土地私有制向农村集体公有制的过渡。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语言来解释,这可视为当时我国的经济制度环境发生了改变。制度环境是一国的基本制度规定,它决定和影响着其他的制度安排。于是,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变化,到1956年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就由原来的土地保障演变成为集体保障了。
二、农村集体保障+国家救助模式(1956-1983年)
1956年底,农业高级社的普遍建立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保证国家对农产品高征购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历经了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体制剧烈变动,加之受“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影响,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出现波折,甚至停滞和倒退,但是,这个时期确立了服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业化积累资金需要的,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该模式建立在生产资料(土地以及大农具)公有制为基础的、以集体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第二,集体既是重要的生产经营单位,也是农民收入和消费品分配的重要单位,还是农民生活安全保障的载体,作为农民生活安全保障经济基础的农民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村集体可分配物的多少。第三,国家在对农村救灾救济事业注入资金和投放物质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并形成特色。第四,社会保障制度的非规范性,大部分项目缺乏法律基础支持,受政府政策和集体组织负责人主观意志、偏好影响较大。这一模式与建国初期的土地保障+国家救助模式相比,尽管都属于传统型社会保障制度范畴,但区别在于:其保障的组织单位和载体扩大了,由家庭扩大到集体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五保供养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普遍推开、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等制度运行的重要基础和载体,集体组织的建立与解体则是制度模式变迁的最关键因素。这个时期,尽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变迁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是,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应该是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工业优先战略把农村社会经济纳入到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农业要为工业发展提供剩余,农村要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政府作为最大化行为的组织之一,试图通过对农村所有制经济的升级和调整,改变制度约束,解决土地保障模式向集体模式的转换中的“路径依赖”问题。从这一角度来看,本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被迫变迁的味道,或者说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因素,属于政府供给主导型。但若从颇有特色的五保供养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存续的角度来看,本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变迁又有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成分,属于需求诱致型。当然,本期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变迁并没有突破其传统型的制度框架,即保障制度框架不是以社会保险为主体,而且很少体现出社会性原则,包括筹资社会化、管理与监督社会化等等。
由于国家集中主要财力物力用于工业化建设,在农村集体保障方面突出强调集体的责任,而国家责任为辅,因此,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化特征在本期得到进一步固化。城市中实施的国家保障制度(企业保障实质上是国家责任性保障),保障范围面向干部、职工等劳动者及其家属,项目涵盖退休退职、待业、疾病、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以及教育、住房等保障内容。而在广大农村主要是面向灾民、贫困人口和优抚对象的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社会优抚以及水平较低的合作医疗等集体保障制度,制度的运行既不符合社会化原则,也没有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解释,可以说,这种格局的形成源于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博弈,尽管保障农民生活安全已经进入了政府的目标函数,但是,政府由于受支持农村财力有限的约束,在是搞工业化建设还是保障农民生活安全方面,政府不得不把保障农民生活安全的责任推给农村集体组织,甚至以自己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买单,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尽管农村社会保障费用的主要承担者是农村集体组织,但是政府也要承担一些责任。一般来说,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越强,政府承担的份额越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越弱,政府承担的份额相对也就越大。由于人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集体组织负责人和农民在社会保障中的道德风险现象在所难免,如某些集体组织负责人谎报、虚报灾情和生活困难情况从政府那里为本集体争取较多的救灾款、救济金,以此来减少本集体所承担的份额,或增加本集体成员的福利。
同时,在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民之间也存在着博弈行为和机会主义倾向。农村社会保障具有剩余型特征,即农村集体组织和国家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灾民、贫困人口和优抚对象,农村集体组织的其他成员一般享受不到,尽管他们是集体保障费用的提供者。由于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因此,在特定的制度框架下,某些成员就会出现消极的抵制行为,或减少其在集体组织的劳动消耗与贡献份额,进而使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效率降低,也使保障项目功能弱化甚至丧失。如在合作医疗制度中集体组织内的干部和社员都是一样的合作医疗基金的缴费者,但是由于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的机会主义倾向未被严格约束,干部和社员在合作医疗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平等和不对等,导致了社队干部及其家属率先过度消费、多拿药拿好药,甚至干部及其家属带头欠账,以至于一些社员认为合作医疗就是“群众交钱,干部吃药”,丧失了对制度公平的信心,进而从社员那里筹集资金也就越发困难。再如农村集体经济近乎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虽然在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比较有效地照顾和保障了社员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特别是人口多、劳动力少的社员家庭口粮的基本需要,但是,由于这种分配制度脱离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混淆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也给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两个重要的负面影响:一是巨大的效率损失,即出工不出力,“干多干少一个样”,农民往往通过消极怠工以减少在农业生产中的消耗;二是农村人口的膨胀,即多生小孩,增加人口成了农民提高其家庭保障能力和水平的理性选择。
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对农村土地经营形式进行再次变革,即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条件下,实行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下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新的经营形式下,一方面,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解体,原来依托集体经济的保障项目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大部分农民实际上又回到了土地保障方式之中,或者说土地保障再次成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的组成部分之一,同时,农村社会普遍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和不到位。但是,社会是进步的,经济在发展,社会保障方式也只能前进不能倒退。为了适应新的生产方式,自“七五”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民政部门积极倡导,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社区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我国农村开始了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
三、农村土地保障+国家、社区扶助+现代社会保障试点模式(1984-)
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该模式建立在以土地集体公有和家庭承包经营为产权结构特征的经济基础之上,农民家庭替代了原来统一组织农业生产和统一分配的集体组织,既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也是土地保障功能得以实现的基本组织单位。第二,土地保障再次成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过,这种非正式的保障制度安排,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人口的增长和土地比较收益的下降以及老龄化浪潮的到来,其功能不仅不断弱化,地位和重要性降低,而且以土地作为农民生活保障的形式也越来越阻滞着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第三,在部分富裕地区开始了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如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和恢复重建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等等,但是,对大部分农民和农村地区来说,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依然严重短缺。
这一时期,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制度环境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城市为重点,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心环节,各级财政支付了绝大部分改革成本;综合国力的逐步增强和工业化发展进入中期阶段,以农养工的历史使命基本结束,农民收入增加而且收入来源多元化,但其中来自土地收益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奠定了日益雄厚的经济基础,而向市场经济转轨则把农民的生产生活置于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之下,农民对现代社会保障的需求日趋强烈。这种制度环境决定了本期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变迁,尽管有政府制度供给主导型的特点,但很大程度上还是属于需求诱致型的,因为许多传统保障项目的变迁和现代保障项目的建立首先起源于地方上的变通作法或试点,待它们产生效果后,再向各地推广并推出全国性制度规定。社会救济制度中的定期定量救济和困难补助费乡镇统筹、五保供养制度是如此,优抚安置制度改革和恢复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如此,输血式扶贫模式向开发式扶贫模式转变是如此,具有现代性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更是如此。对此,借用诺思的制度变迁模型——“滞后供给”模型(即制度供给中存在着时滞)可作进一步解释,就是本期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变迁是渐进式的。无论是新制度的试点,还是新规则的确立,人们更多地是在“边干边学”,是人们不断地“试错”、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学习的结果;反过来,而有效的制度又鼓励人们不断学习,进一步创建新的规则和制度。
从1984年到现在,土地保障一直是农村“土地保障+国家、社区扶助+现代社会保障试点模式”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不过,这一时期由于家庭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与建国初期家庭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土地收入相比较,土地保障的重要性已经明显降低。根本不像有些人士所认为的那样:国家已经给了农民土地,农民通过土地即可解决其生活安全问题,国家已没有必要再承担其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了,因为国家给农民提供了土地保障,而且农民以前不就是通过土地来解决其生活保障问题的吗?对此,笔者认为,土地保障的重要性源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更源于政府正式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不足,进一步说,是政府正式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不足,凸显了土地保障的重要性,强化了其主体地位,而不是因为土地保障具有重要性,于是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便具有合理性。用新制度经济学解释,这可以理解为与路径依赖有关,新的制度未建立,则只能依赖旧制度,但这并不能说明,旧制度依然具有存在和发扬光大的合理性,而新制度没有建立的必要。进一步说,即是:我们再也不能继续把土地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了,而应强化政府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责任,逐步推开目前正在试点的一些具有现代性质的社会保障项目,扩大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的实施范围和比重,在新旧体制转轨中解决模式转换的“路径依赖”问题,为建立城乡一体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即可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一定的制度性服务,而且在制度实施及其组织成本方面也有优势,而这正是减少制度供给时滞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本期制度模式变迁中,国家对农村制度供给责任和其“暴力潜能”不足,可以说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和不到位,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出现不协调,以及“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拿90年代以来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来说,在合作医疗经费筹集上仍然依赖传统路径,即经费来源于从集体经济组织的筹资和农民群众的缴纳,政府是基本不出资的。尽管该筹资模式颇受各级政府的欢迎,但是,这种政府请客由集体组织和农民买单的做法除在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尚能恢复和发展外,在广大农村地区却难以行得通。所以,只有加大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强制性变迁的责任和力度,才能使农村保障制度走出传统路径并向现代型迈进。
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为绝大多数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威胁大多数人基本生活的风险除了个人必然面对的生老病死之外,主要是经济衰退期或变革期的大规模失业、恶性通货膨胀以及瘟疫、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此,除了国家,没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有足够的社会经济条件提供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社会保障中的机会主义倾向造成的市场失灵也需要政府的力量来矫正。社会保障中的机会主义倾向比商业保险更重,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再分配机制,是从全社会收缴社会保障基金来保障收入水平较低的那部分人的最基本的生活,所以高收入阶层和中产阶级参加的积极性较低,他们可能更倾向于参加保障水平较高的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劫富济贫”的分配机制,没有国家的强制力量的干预是不可能的。没有富人参加的社会保障将无法起到收入再分配作用,政府在这里能够做到的是强制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必须参加。同时,社会保障的共济性强调就是运用“大数法则”以分散风险。因此,当前国家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组织与领导以及财力物力支持,弥补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不足,这才是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良性变迁的关键。尽管制度变迁的结果,可能不一定是帕累托改进,但至少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
四、结束语
新中国成立后,在工业化、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国在对城市人口实行社会保障的同时,也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50多年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安全、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其制度模式变迁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与教训。立足于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背景,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通过对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变迁进行新制度经济学阐释与分析,对于如何顺利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笔者得出如下启示:(1)积极改善制度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强有力的经济基础支撑。这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策。因此,应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放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建立健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这两个篮子里统筹规划。(2)强化政府职能,突破路径依赖。作为承担保障农民生活安全的传统路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随着我国工业化发展进入中期阶段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它们的保障功能已经明显持续弱化。因此,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以及财力物力支持,促使国家型社会保障体制向农村延伸,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这既是解决传统路径依赖问题的切入点,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要求。(3)研究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律,确定未来和近期的改革和发展目标,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模式和策略,分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4)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强化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保证制度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以及以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接轨。
注释:
①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修订版)》,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
② D·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页。
③ 郑功成等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页。
④ 杨翠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
⑤ 宋士云:《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1949—2002)》,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7-258页。
(责任编辑 陈孝兵)
合规管理模式变迁论文范文第4篇
提起农村, 大部分人首先浮现在脑海的就是农田, 平房, 还有质朴的劳动人民那黝黑粗糙的皮肤, 因此也折射出一个现实问题, 农村代表着落后、贫穷、产业结构单一的形象。农村一直是一个国家高度重视的部分, 并且也有众多的惠民政策及举措致力于其建设发展, 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 缩小城乡差距, 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是我们几代人的共同使命。
“农村”对于中国来讲意义深远, 首先对于农村的定义是指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 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地的地方, 我国是建立在农耕文明上的国家, 回顾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明中, 有三千年是农耕文化,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农业是其他一切产业的基石, 从遥远的远古时代起, 农业就已经逐渐成为人们赖以生存的生存方式, 也是走向文明的跃进。就连当代城市的发展也是农耕文明发展的成果。并且最开始富裕的就是中国农民比如80年代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赚到第一桶金的“万元户”们。
二、近代农村的发展历程与面临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百年, 国家社会需要工业的发展, 随即就需要更多的劳动力, 进而在这段特定的历史时期开始对于农村的重视程度就相对弱化了,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 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量也大幅增加, 与此同时, 随着科技进步, 譬如袁隆平杂交水稻以及机械化设备等技术支持, 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也相对减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对人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 随之而来就导致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 以此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发展的需要。从一个落后、闭塞、相对封闭的环境转移到一个繁荣、先进、便捷的都市, 造成两者对比鲜明。年轻人对于环境有较强的适应力, 适应了城市丰富多彩, 就业机会多的生活, 大家也就越来越不愿意回到农村。现如今, 乡愁和市场经济需求的流动产生了明显的冲突。城镇在发展, 农村在凋零, 城乡差距悬殊, 村里大片房屋空闲。
三、相应的解决对策
针对农村问题, 我国一直都做出过各种各样的举措。诸如, 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修路, 老房盖新房, 棚户区改造等一系列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举措, 提高了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但是, 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即人们的精神追求, 在城里务工人员被漂亮的新房子, 干净平坦的道路吸引回去一段时间以后难免会和繁荣的城市做对比, 再度反城, 一切由恢复原状。走城镇路线是又一进步举措, 以城市为中心, 带动城镇发展, 进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 是以经济和钱刺激农村的发展。因此, 也需要我们更加细化、精化农副产品, 及其当地特色产品, 譬如誉有“蔬菜之乡”的山东寿光就极具代表性。基层领导可以组织村民组成合作社, 平摊市场风险, 同时加强科技的创新和升级, 满足当代人健康、营养、绿色、有机的需要, 充分利用互联网及物联网。同时针对工业的政策不变, 为工业做出贡献后反哺农业, 促进其共同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的今天, 整个社会的发展更为注重的是团队意识。回顾历史, 即便是英雄, 也是有“背后哥们”的扶持才取得的成效。因此, 当代我们也要更加注重“与人同行”的教育。城乡差距的缩小到持平, 城乡二元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的转换的矛盾也需要我们由点到面, 因地制宜的化解。对于振兴农村经济发展我们可以将其进行分类, 根据地缘位置以城市为中心将其分为近郊、远郊、偏远三部分。因地制宜地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针对近郊的乡村, 便利的交通, 临近城市为其提供了巨大的有利条件, 可以侧重发展休闲型农业、旅游、采摘园等向服务业侧重, 此发展模式不仅成本低, 利润高, 又可以很好地保存本土的文化特色, 增加就业机会。产业结构也进行了调整, 由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靠拢, 例如上海浦东的孙桥。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曾提出乡村振兴其落脚点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经调研, 当前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数量比例已经达到16%, 到2020年此比例上升至20%, 针对这部分60-65岁的老人我们在近郊可以采取种植有机蔬菜, 由专人统一进行网上销售, 订单配送服务到达城市顾客手中, 老人只负责少部分的种植采摘即可。这样不仅可以使得老人们可以做到自行养老;在进行适当劳动的过程中还可以锻炼身体, 增加乐趣, 延年益寿;并且满足了城市居民对于蔬菜绿色无污染, 有机的需求。
远郊地区由于地理位置远离城市, 大多耕地丰富, 政府应对于农机设备给予优惠福利, 在专业种植, 科学种植养殖方面给予更加专业的, 先进的技术指导, 同时加快机械化进程及普及力度, 更加高效的同时也解放了部分劳动力。因此也可以利用本地资源丰富, 土地价格低廉、农副产品原料出产地等优势发展民营企业, 例如农作物深加工等行业吸引企业投资建厂。对此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给予市场一定的自由空间, 为此提供便利的政策支持, 使其散发活力, 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调整经济发展模式。乡镇的民营企业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带动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诸如80、90年代的一批老民营企业家对于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另外政府部门对于交通一定要加大投入力度, 严格把好质量关, 远郊地区由于自身地理位置等原因相当于近郊处于劣势, 如果要发展经济, 交通便利是必要条件也是一大吸引力, 并且此投入是一劳永逸的。
国家要推进城镇化进程, 对于偏远地区要引导农民向集镇, 以及沿国省道路沿线搬迁聚居。笔者认为偏远地区大多是老旧、位置特别偏远, 自然环境恶劣且多易发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人口数量少、居住分散、生活水平低、经济极其落后的穷苦地区。并且很多偏远地区山路崎岖且危险程度极高, 可发展经济的条件差。国家投入经济建设成本高, 见效慢, 且该地区本身人口就少。因此, 可以将偏远地区再进行程度划分等级, 对于极其偏远且环境恶劣, 人口较少的地区, 鼓励迁移, 并且提供相应的福利政策。对于附近的乡镇土地、市场、用地进行政府统一监控管理, 避免个人抬高价格的现象产生, 由国家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也体现了我国中央集权的优势。对于偏远地区的医疗保险、养老金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尤其是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且文化程度低的女性, 切实保障偏远地区百姓老有所依。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力资源。偏远地区人力资源匮乏,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由于各种疾病及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缺陷, 不可以进行体力劳动;同时教育水平低, 基础设施薄弱, 对于人才的教育培养、技能水平的培训不足, 导致偏远地区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在此地区知识改变命运就是现实写照, 对于教育不要依赖偏远地区的乡村教师, 要将分散的点统筹管理, 将学校逐步整合到乡镇, 进而逐步将高级中学整合到城市。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无差别对接。并且对于山区偏远村落住宿的孩子适当进行补助, 确保义务教育全员覆盖, 做到孩子们都有学可上, 都上得起学, 加强学校基础设施配备以及师资力量考核。核心价值观对于每一个人乃至整个社会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对偏远地区孩子的教育方面, 学校和老师应当给孩子树立和引导正确的价值观。
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光靠政府政策上的帮扶是治标不治本的。国家应该站在战略性的角度绸缪偏远地区的经济建设。同时给予地方市场一定的自由空间, 调动其积极性, 因地制宜的发展经济。
摘要:随着时代的变迁, 我国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中国农村年轻血液越来越少, 人口老龄化, 经济落后等问题值得重视。此现象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所导致的社会分工所产生的结果。调整农村生产模式, 按照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分类, 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高效利用地区资源优势整合, 为农村人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势在必行。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分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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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模式变迁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合规管理;企业发展;风险控制
一、合规管理理论概述
“合规”是从英文“compliance”一词翻译而来的。Compliance原意为“遵守、服从”,但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金融领域中,compliance逐渐成为一个有特殊含义的词汇。国际金融组织对合规的定义是:
1 合规(cOMPLIANCE):使公司经营活动与法律、管治及内部规则保持一致(瑞士银行家协会)。
2 与目标连用,具体指必须致力于遵守企业主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COSO)。
3 “代表管理层独立监督核心流程和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银行在形式和精神上遵守行业特定法律法规,维护银行声誉”(荷兰银行)。
2006年10月,中国银监会在发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合规”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为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相一致。
简单地说,合规是指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社会伦理。
而对于合规管理,由于这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对它的定义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中的定义,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企业“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
我们认为,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建立一系列的制度流程,以确保公司的所有决策、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以及不违背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而与此相对应的合规风险,应该表述为: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诱因。
二、中国企业合规管理的问题
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下,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称企业管理的三大支柱。区别于财务管理告诉企业“做什么”。以及“建立企业短期目标”的特点,合规管理应该是从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角度出发告诉企业“怎么做”,“如何前瞻”以及以“建立企业的长期目标”为基础,“如何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行”。所以,在中国企业中,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也逐渐得到了中国企业的重视。但是,中国企业在合规管理中也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
1 中国社会的合规外部环境还有待完善。合规的外部环境一般有两方面:从中国的法制建设层面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急需完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一部分企业会意识到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自身的合规风险防范。但是,由于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多违规行为无法得到根本的治理,比如,由于反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不够具体,很多灰色行为屡禁不止。这种外部法律环境的欠缺会对企业进行合规管理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开展合规管理的企业对有关内部合规政策的制定缺少法律的指导而不能一步到位;另一方面,由于不合规的企业仍然可以在灰色地带经营且不会受到制裁,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对合规企业的不公平,从而让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变得尴尬。
从合规管理外部环境的另一方面看,由于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人情来往”,使得很多不合规的行为在现有法律环境和社会道德环境下无法得到确认也不能处理。甚至很多跨国公司都入乡随俗,在中国挑战合规的底线。这种对传统文化的错误理解和滥用也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企业开展合规管理。
2 中国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不规范。合规管理的重点在于企业应如何开展经营活动,其首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内部风险控制、内部道德规范和规章制度、行为守则的完善。通过完善的合规管理,有效地控制企业所面临的外部风险,如信息披露、公平竞争、不侵犯第三方权益等。
在合规管理中,一个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包括合规执行官、合规培训机制、合规监督机制、合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是整个合规管理的基础。
我们很遗憾地看到,很多中国企业在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时候,尤其是在制定内部的行为守则时,往往直接“拿来”,或来自于外部的法律顾问的标准模版,或拷贝自某个国际大公司的网站。这些规范可能由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在某些重大场合郑重发布,可能在企业内网上刊登,也可能在年报中大肆宣传。但是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守则不仅无助于企业的合规管理,而且由于与本企业的实际运营不相匹配而导致企业员工的无所适从。
事实上,大部分的中国企业对于合规管理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具体到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上,往往仅仅是用一个“拿来”的行为守则涵盖了合规管理的全部内容。而一个完整的合规管理体系,应当有清晰的合规管理导向,应当有有效的合规管理组织,应当有有计划的合规管理建设方案,也应当有切实的合规监督机制。从这个层面说,中国企业的合规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 舍规管理的形式化。我们发现,很多中国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合规管理的内容,比如行为守则、相关的规章制度、内部的管理人员。但是,有了这些内容是一方面,是不是可以切实地发挥功效却是另一方面。很多时候,中国企业制定合规管理制度,但在执行上仍然放任自由,尤其是在合规和经营利益需要取舍时,经营利益往往代替了合规价值的坚持。
在中航油案中,中航油(新加坡)在案发前即已有明确的关于衍生交易活动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内部规章制度。但这些规定却远未最终落实,结果企业亏损5,5亿美元,并因违反证券法规而成为行政罚款和民事诉讼的对象,公司高管人员也受到了民事和刑事追诉。
同样,在吉林石化案发生前,其总公司中石油的网页上就已经载有完整的有关健康、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在企业管理上的所有作用却在一声爆炸中化为乌有。
所以,中国企业在合规管理上面临的真正问题,不仅仅是制订出完整且高规格的规章制度,而是如何弥合企业现有规章制度与合规管理漏洞之间的巨大差距。应当采取哪些必要措施,才能将中国企业的运营提高到国际标准。
三、中国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的思考
1 合规应该作为公司的基本价值理念。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应该坚持并且让企业的员工相信,合规是一个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无论一个企业取得多大的进步,获得多高的
利润,一旦企业出现了合规问题,企业都不仅会遭受政府制裁、经济处罚,还会面临商业名誉的危机,甚至几十年的努力都会化为乌有。
企业的董事会应该将合规这个理念写入企业的章程,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应该在各种场合向企业员工宣讲这个最基本的价值,并通过各种有效的合规培训,使员工认同这个价值理念,自觉的合规经营。
2 要制定符合公司运营实际和战略目标的合规制度。企业应该首先审视本身的战略目标,评估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在这个基础上,企业应在企业章程上规定或者另行制定《合规管理准则》,明确合规组织架构、职能、履职保障及检查监督。企业应根据不同的人员层面、不同的岗位职责制定不同的合规制度,明确合规职责,比如针对董事会层面的《合规政策》、针对高级管理层层面的《行为守则》以及针对员工的《岗位合规手册》。其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提出明确的合规管理责任;对于员工提出具体岗位责任和尽责义务。
3 要有完善的合规管理组织。一般而言,完善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应该由董事会、独立合规部门、高级管理层三个层面组成。
其中,董事会应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是审批企业的合规政策并确保其制定适当,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在全企业推行诚信与正直的价值观念等。
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应该是:
(1)应负责对有关合规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可行意见。应督导本部门员工学习合规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这些规章制度得以贯彻实施,并将有关实施情况向合规部门通报。
(2)在确保合规方面的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的同时,还有责任保证在发现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时,能够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3)对合规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对有关规章制度的必要修改提出建议等,确保有关规章制度一直具有可行性。同时,对合规部门提出的本部门内的合规改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落实改进措施。
(4)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合规部门提供足够的资源,保证合规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在发生任何重大违反法律、规则及标准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合规部门报告。
独立合规部门是合规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整个合规管理体系的中心环节。独立合规部门应该承担以下的职责:
(1)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2)制定并执行风险预防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包括特定政策和程序的实施与评价、合规风险评估、合规监管、合规培训与教育等。
(3)审核评价企业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部门和其他内部控制部门对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进行梳理和修订,确保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4)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合规培训,以及所有员工的定期合规培训,并成为员工咨询有关合规问题的内部联络部门。
(5)组织制定各种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
(6)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
(7)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确定合规风险的优先考虑序列。
(8)实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规风险评估和监管,以确保各项政策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总之,一个完善高效的合规管理组织,应该是包括企业最高层的信念、高级管理层的参与支持、合规部门的独立运作,三驾马车缺一不可。
4 系统的合规监管体制。合规监管是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合规监管固然包括一定的外部监督、外部审计,但最重要的是对企业内部的运营活动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督,保证企业所有的运营行为的合规性。
合规监管同样应该包括高级管理层和独立合规部门两个层面的监管。
对于高级管理层,应该确保所审批或核准的本职能部门项目和(或)行为符合企业的合规政策;同时,高级管理层应该随时监督下属的行为符合企业的合规政策;并在发现本职能部门的项目和行为以及下属的行为违反合规政策或可能违反合规政策时,及时向董事会和合规部门报告,以及时制定措施避免合规风险。
对于合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合规政策的要求对企业的各项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同时,合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合规政策的要求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合规性审查。一般来说,理想的合规监管应该做到,企业所有的活动必须事先获得合规部门的审核批准。
对于合规部门,还需要承担另外一项重要的合规监管,就是对获得审批的企业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的合规监察,以确保这些企业活动的开展与合规审批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某些员工开展业务活动与提交合规审批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5 建设企业合规文化。合规文化的培养是合规管理能够切实发挥功效的基础。毫无疑问,企业合规文化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企业合规文化的建设首先要从高级管理层做起,高级管理层应该切实承担起在整个企业推行诚信与正直的价值观念的责任,为员工做好表率和榜样。其次,需要向所有的员工传达这样的信息,合规不仅仅是合规部门的工作,合规是和每一个员工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的。最后,需要持续和有效的合规培训,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
毫无疑问,在很多企业管理者心里,一直都存在着这样的疑问:合规管理究竟是有利于业务的发展,还是抑制业务的发展?因为在目前中国的社会环境下,有些时候,一切企业活动的合规性会导致很多“边缘地带”或者“灰色地带”业务活动无法开展,甚至会导致合作伙伴、商业客户的不满和疑惑,在短期内有可能导致企业业绩的下滑。我们认为,评判合规管理的价值,要从长期的发展来看,合规管理并不有利于快车道超车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有着长远的目标,持续的发展战略,那么合规管理将给企业带来稳定、持续、安全、有效发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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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模式变迁论文范文第6篇
自2005年上海银监局要求在沪中资商业银行开展合规风险管理以来,经过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中资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期望相比,部分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不甚理想;特别是随着合规风险管理的深入发展,遇到越来越多的困境急需突破。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目前的困境
合规风险管理的定位不清晰
合规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难以摆正。“依法合规经营”是许多商业银行的经营要求,甚至是部分商业银行的办行宗旨。这充分反映了商业银行在价值追求上对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视。但由于合规风险管理不能直接创造利润,不能当期产生价值,甚至可能会放弃一些业务机会和短期利益,而其本身又需要一定的成本。由此,在实践中,属于长期内功修炼的合规风险管理往往屈从于当前的发展压力。其结果就是在文件上、在制度上、在会议上,都高调强调、严格规定、大讲特讲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操作性,但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却屡屡漠视规则,甚至明知违规而为之。
合规风险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的关系难以理清。近几年,监管机构先后推出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文件。这些文件为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水平和效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并没有规定这些文件所针对的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由此,导致商业银行在落地实施各类风险管理时,无法准确、清晰的区分这几种风险管理各自的内涵、职能和边界,也就无法有效的处理这几种风险管理的关系,结果是不同的商业银行,或同一个商业银行内部因为总行或分行主要行领导的不同,内控管理、合规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的贯彻执行程度等都相互不同。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人治色彩。
合规组织条线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难以独立。鉴于有效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难度,巴塞尔《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都强调合规部门的独立性。但问题是,独立性存在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的区别,而实质独立性是有效开展合规风险管理的基本前提。要实现实质独立,需要处理好合规部门的上级领导与其同级行领导之间的关系,需要处理好合规部门与同级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处理好上下级合规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中国这样一个崇尚权力的文化背景下,要真正处理好这些关系是非常不容易的。
合规部门与操作、内控、稽核、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责难以分清。由于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能不清晰,内涵和外延也不明确,导致合规部门与操作、内控、稽核、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责无法完全分清。这种状况,导致在各部门履行职责时,会存在一定的重叠,其结果是对一些事情,或者是多部门共同管理,或者是各部门相互推诿。一些商业银行为解决这个问题,或是合并设置相应主管部门,如设置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或是合并一些部门的职责,如合规部承担内部检查、内部监察等职责。这种变通处理,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与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原则、与合规部门独立性原则等风险管理基本规则是相矛盾的。
合规风险管理的规则不明确
合规风险管理如何开展的规则不具体。一方面,在我国商业银行界,作为一种独立的风险管理,合规风险管理还是源于监管机构的推动。上海银监局2005年《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拉开了中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序幕,中国银监会2006年《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则推动中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进入了主戏。但在这两个文件之后,再没有制订具有操作性的,指引商业银行开展合规风险管理的相应法规。这如同一场缺乏推动进入高潮剧段的戏剧。在没有适合的“规”可依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对合规风险管理也只能大胆规划、小心行事,而无法可依的状况始终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合规风险管理的“短板”。另一方面,根据2005年“十一五规划”纲要,我国将“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化经营试点”的规划。目前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在积极朝综合化经营方向努力,并已略有成效。但由于目前金融监管的格局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足鼎立,随着综合经营的全面深入发展,如不改进现有的监管机制,监管标准的协调一致很难达成,这无疑也加重综合化经营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负担。
合规风险管理事项所涉及的制度依据部分比较模糊。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法律法规常常是言而不尽,对一些事项要么是规定的比较模糊,要么是干脆就不作规定。同时,对是“法不禁止即允许”,还是“法无规定允许即禁止”也没有明确态度。这种情况,给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带来许多难题。特别在一些业务创新领域,国家立法仍是处于空白状态或只有不成体系、不尽明确的规定,都给新业务、新产品的合规性论证工作带来了困难。
合规风险管理的技术相对落后
金融市场开放步伐和金融工具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对合规风险管理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还比较落后,不能对有限的信息资源进行技术处理,难以对合规风险管理形成有效的支撑。表现在:事后被动处理多,事前主动防范少;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立足局部分析多,站在全局分析少;手工操作多,系统处理少。这种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来科学规避风险的状况,既影响了合规风险管理的深入有效开展,又无法实现合规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的动态平衡。
商业银行合规监管的突破方向
要实现合规风险管理“主动合规”、“人人合规”、“事事合规”的目标,需要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离开监管机构的推动,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将难成气候;离开商业银行的探索,监管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将会是无本无源、难以发展。
监管机构应推动合规监管,创造环境
进一步清晰合规风险管理的定位。建议监管机构明确规定,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中合规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独立的风险管理,同时也是一种必须强制性开展的风险管理,以加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力度。
进一步明确合规风险管理的要求。建议监管机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合规负责人的地位。如《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中就规定了“合规负责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规定合规条线的人员配备要求。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就明确规定了内审人员应占银行员工总数1%的配备。明确规定合规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内部的考核要求,使此考核棒有效引导合规风险管理的实施。
进一步强化合规风险管理的监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规定了: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但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建议应进一步细化,付诸操作,以体现监管机构的态度。
进一步引导合规风险管理的发展。合规风险管理是一种新型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没有经验,也没有借鉴,靠自己摸索,成本高效益低。建议监管机构通过组织研讨、培训,发布指引等多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发展和走向,避免走弯路。
进一步推动金融法制建设。建议完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完善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尽量做到法规和谐、法条详实、法意确定、要求具体。监管机构可以先从自身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开始,再逐步影响其他的立法部门。在法律法规的完善尚难到位时,对商业银行个别事项的请示,及时给予准确、具体的答复。
商业银行需务实探索,抓出实效
根据目前的金融环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建设的重点还是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在理念上,要推动各机构、各员工由被动要求合规管理转变为主动实施合规管理;在架构上,要推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从局部管理转变为全面管理;在机制上,要推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从单纯目标管理转变为过程管理;在技术上,要推动合规风险管理技术从定性管理转变为定量管理,从手工管理转变为IT管理;在团队上,要打造专业化、专家化的合规风险管理团队。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能促进合规风险管理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合规风险管理是一个慢功夫,需要长期的坚持、长期的积累,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有一个明确的目标,科学的规划,持续的发展。目前,有些商业银行为推动合规风险管理长远发展,分别制定了《三年计划》、《五年纲要》等类似文件。这些文件大多数都是有利于促进合规风险管理长期持续发展的。
当然,这些文件的真正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监管政策;符合本行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满足本行风险管理需要;措施得当且有连续性;获得主要行领导的认同;合规部门特别是部门负责人长期坚持。
获得内部各机构、员工最广泛的支持。合规风险管理涉及面广,一些工作还可能会影响到部分机构的当期利益,这些都给合规风险管理的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合规风险管理,必须做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从而获得最广泛的支持。
要获得大多数部门和大多数员工的真正支持,需要合规部门认真处理好合规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如同肌肤。没有皮肤,肉不成肉;没有肌肉,皮是干皮。没有业务的发展,合规风险管理是空对空;没有合规风险管理,业务发展将变成洪水泛滥,后果不堪设想。合规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这种关系,要求合规部门在处理两种的关系时,应坚持以下两个准则:其一是合规风险管理应全覆盖、全过程、全员。合规性目标是商业银行自身实现其战略目标、经营目标、信息披露报告目标的基础,覆盖风险管理的所有方面。商业银行内部各项经营及管理活动的全过程都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二是合规风险管理应控制风险、促进发展。风险管理的根本目标是规范发展而不是限制发展。因此,合规风险管理不能为了控制风险而控制风险,而应把握好容忍度。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合规风险管理应立足于帮助企业规范、有序发展。合规部门应认识到,合规风险管理和业务部门不是对立的,不是事事都要求、命令或阻止业务部门;而是应多站在业务部门的角度,帮助业务部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应做好风险等级分类,对于红线类的应坚决禁止,对于黄色类的应有取有舍、积极规范,对于绿色类的应日常监测,防范操作风险。三是在提出风险管理措施时,应既要能够控制风险,又要便于操作。这个“度”的把握,对合规风险管理条线来说,是一个很高的要求,需要合规部门和合规人员努力实现。
融入本行的主流活动、主流业务。商业银行是企业,追求利润是资本的本性也是生存发展的必需。这就决定了创利部门、创利条线以及直接服务于创利的部门和条线是商业银行的主流。合规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到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但在不同的时期,一家商业银行有不同的重点、不同的主流,合规风险管理要有敏感性,要能服务于、支持于主流。如此,才能有效体现合规风险管理的价值。
持续推出能推动管理进步的有效措施。监管机构的支持、管理层的重视、相关机构的配合,都是合规风险管理成功的外在条件;要真正搞好合规风险管理,更需要合规管理部门要有思路、有方法、有措施,推动合规风险管理一步步发展、一步步成熟。
扎实提高合规风险管理技术。在提高管理技术方面,商业银行大有可为。如:梳理经营管理活动的各项流程,促使合规风险管理嵌入经营管理流程之中,提高管理的及时性。制订管理标准,明确各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责和要求,提高管理的明确性。抓好合规风险管理数据,及时了解合规风险管理的分布和变化,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开发合规风险管理IT系统,提高管理的科技性。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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