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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汽车买卖合同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湖北省汽车买卖合同(精选6篇)

湖北省汽车买卖合同 第1篇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药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所出售的农药有合法证明。

第二条 乙方购买的农药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

农药名称

登记号

备案号

生产许

可证号

商标

型号

生产商

生产

日期

数量

(千克)

单价

(元)

总价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分

第三条 农药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约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四条 农药小包装使用材料:___________,每件小包装重量_____千克;大包装使用材料:_________,每_____件小包装为1件大包装。农药包装应附标签,标签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通则》及《农药标签通则》相关规定。

第五条 农药交付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有异议的,应自验收完毕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首批货款。

第八条 结算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

(一)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_______________汇入首批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汇入剩余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甲方交付的农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甲方迟延交付农药的,按“延迟时间(天)_____迟延农药价款(元)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农药质量问题或者甲方延迟交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_____迟延价款(元)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汽车买卖合同 第2篇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的禽蛋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价格、数量如下:

时间

名称

规格及质量要求

价格

(元/公斤)

数量

(公斤)

备注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第二条 禽蛋包装采用以下第 项:

(一)甲方自备包装箱;

(二)甲方向乙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租用费用 元。

第三条 禽蛋交付时间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自收到禽蛋之时起 小时内完成验收。乙方逾期未验收的视为禽蛋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收取。

第五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总价款。

第六条 禽蛋价款按月结算,结算方式采取以下第 项:

(一)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禽蛋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相应价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七条 甲方每月交付的禽蛋数量(公斤)可在第一条约定的基础上超、欠5%。

第八条 甲方交付的禽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甲方迟延交付禽蛋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禽蛋价款(元)×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交付禽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价款(元)×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照下列第项办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湖北省汽车买卖合同 第3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条确立了企业间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地位、有效效力,并赋予了法人之间诺成性民间借贷的可能。

企业间民间借贷常以买卖形式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其外观表现形式就是买卖合同。但作为担保形式的买卖合同和一般性买卖合同具有诸多本质差别。首先应明确:买卖形式担保并非传统和规范意义上的担保。规范担保方式包括也仅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买卖形式的民间借贷担保因无第三人介入,所以排除保证性质;不涉及担保合同、登记或交付,并非法律规范使然更不属于物权,所以排除抵押、质押或留置性质;有关联款项流动但其给付系借贷合同成立标志(实践性)或履行本体(诺成性)而非用于买卖等债权担保,且无法吻合标的额20%的上限规定,所以排除定金性质。这种担保属非规范的债权担保,即签订买卖合同并以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可能性后果作为震慑,压迫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借贷本息。常常因不愿或无法办理不动产他项权登记而无法设定抵押担保、不愿或无法交付动产或办理股权等登记而无法设定质押担保、不属于法定适用范围而无法适用留置担保而发生,又常常以约定超低买卖价格等方式发生担保震慑效果。其与一般性买卖合同差异迥然。

1. 目的不同。

担保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债务履行的方法和手段[1],买卖形式担保目的是保证民间借贷债权的实现,而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并不直接相关。买卖合同目的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与民间借贷等其他法律关系并无牵连。

2. 性质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具有所有担保共同的从属性,即附从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包括发生上、变更上和消灭上的从属性,其命运决定于民间借贷关系的状态。买卖合同则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不附从于任何其他法律关系。

3. 内容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大多附有条件或期限,约定有回购权并对回购期间买受人的权能设有一定限制,回购适用购买价格原值(多在利息预扣或依约支付情况)或原值附加一定额度的溢价(多在利息未扣或未按约定支付情况而描述为违约金)。买卖合同则集中于标的物交付与价款交付、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转移、标的物瑕疵与所有权瑕疵等方面。

4. 价格条款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的标的物价格一般远低于实际应然价格,动辄“腰斩”甚至议价更低,且大多由债务人提前声明放弃撤销权。买卖合同虽在价格方面也强调“自愿”原则,但毕竟受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制约,且在“显失公平”情况下当事人大多享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

5. 履行要求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大多不以标的物交付为履行要求,尤其在不动产或特殊动产场合更几乎不要求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卖合同则以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出卖人的基本义务[2]。

6. 变更和转让的限制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大多不允许出卖人即债务人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债权债务转让。买卖合同则基本适用《合同法》对应的常规性规范。

7. 违约责任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大多仅约定出卖人即债务人违约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偏向性至为明显。买卖合同则出于平等和公平原则大多约定有彼此相对的违约责任,基本会达致接近平衡的效果。

8. 解除条件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的解除原因集中于外部的民间借贷关系消灭或内部的“买受人”行使回购权。买卖合同的解除原因则执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一般性规定。

9. 文本份数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经常存在债权人同时持有民间借贷合同和担保买卖合同且文本份数较多,而债务人不持有相关文本。买卖合同文本份数几乎没有例外都是双对数量且大多各方所持份数相同。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签约借款100万元六个月,月利2%;另外签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价值280万元的一栋别墅作价100万元卖予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款全额交款票据但无须实物交付,甲公司并在六个月内享有以112万元回购该房的权利,六个月内乙公司暂不进户或进户但不装修、不转让、不出租、不设定担保,如甲公司违约则需承担标的额24%的违约金。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价值280万元的一栋别墅以260万元卖予丁公司,向丁公司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款全额交款票据,承担房屋质量和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六个月内完成交付并配合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交付日起丁公司可自主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房,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对方支付标的额24%的违约金。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显然是买卖形式对民间借贷所为的担保;而丙丁公司签订的是独立的买卖合同。

二、实务中准确辨析的必要性

实务中对买卖形式担保和买卖合同准确辨析,对案件的具体裁判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对法律实质公正价值的实现和司法活动引领作用的发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如前例,甲公司逾期未清偿借款,乙公司依借款合同诉请甲公司还本付息,人民法院确定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则可依《合同法》、《民间借贷规定》判决甲公司偿还本金100万元,并依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甲公司逾期未清偿借款,乙公司依担保买卖合同诉请甲公司履行合同交房过户,人民法院经审查该合同系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确认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并释明需变更诉请为还本付息,如乙公司拒绝变更则裁定驳回起诉;如乙公司相应变更诉请则可判决甲公司偿还本金100万元并依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甲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债务时乙公司可申请拍卖别墅以偿还债务(拍卖得款与债务间差额返还或补偿)。设定借款之日起十一个月后判决生效,则甲公司应偿还122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若无能力还款将别墅转让变现272万元,将可剩余约150万元;若被强制执行将别墅拍卖变现222万元,将可剩余约100万元。

如人民法院对在后情形受理后确定案由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则可能判决甲公司交付别墅、配合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至乙公司名下,甚至还可能判令甲公司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此,则甲公司不但没有了“剩余”财产,还要失去别墅,甚至另行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在客观上造成实质公正缺失,同时也对“通谋的虚伪表示”、“隐匿行为”(在当事人之间应当确认为无效[3])进行了司法确认,也等于变相支持了类同于“绝押”条款效力而规避了规范性抵押担保物权的限制性规定(绝押合同的禁止是严格意义上的禁止[4]),形成消极的引领效应。

三、民间借贷买卖形式担保与买卖合同的辨析

不能否认的是,生活中确实存在甲乙两公司同时建立有100万元民间借贷合同和10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可能,所以准确辨析从而客观认定就成为维护实质公正的必要课题。而进行辨析的一般性前提是被告提出买卖合同系民间借贷关系的担保抗辩,基础依据是当事人陈述的买卖合同形成过程及各方举证。

1. 辨析合同目的与文本。

如买卖合同文本直白写明为借款提供担保之立约目的,出现或涉及民间借贷、借款、本息、担保等正常买卖权利义务之外的措辞或内容,则应认定系担保形式买卖。

2. 辨析合同价格。

如标的物价格明显偏低(大多会达到或超过30%的可容忍价差幅度)而出卖人预先明确放弃撤销权,则有较大可能系担保形式买卖。

3. 辨析款项流动。

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买卖价款,买受人付款“规律性”不足(差额常常可以折算出标的额为本金基数的利率,多为预扣利息所形成),或全额付款但同时或短时间内出现出卖人“规律性”回款(回款额常等同于借款期内利息或部分利息),或出卖人在收取价款后多次向买受人“规律性”付款(多为等额支付周期性利息),则因违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作为收款方地位和无理由反向支付的生活常识而有较大可能系担保形式买卖。该种情形有时会表现为出卖人从买受人处收款,而向买受人之外的第三人(多为买受人指定)以各种名目回款或付款,如无充分的向第三人支付依据或基础法律关系,则不应影响认定结果。

4. 辨析费用负担。

众所周知,买卖合同尤其不动产买卖合同从惯例上由买受人承担变更所有权的过户费用。虽也可以特约由双方负担或出卖人承担,但毕竟极少发生且多纳入标的物价款中统一核算,故如约定由出卖人承担过户费用,则有可能系担保形式买卖。更有一些情况下会出现买受人再售标的物时由出卖人无偿协助更名换件(多为尚未登记的不动产)或由出卖人承担再售交易费用的条款,此时系担保形式买卖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

5. 辨析权能限制。

如合同约定买受人在购买后一定期限内不进行实际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或对该等权能进行部分限制,则有较大可能系担保形式买卖。

6. 辨析回购条款。

如合同约定有一定期限内出卖人可以原价或“规律性”加价价格(加价额大多即利息额)回购的条款,则有较大可能系担保形式买卖。

7. 辨析违约责任。

如合同单纯约定出卖人违约责任或出卖人违约责任明显偏重,尤其违约责任承担条件与是否如期回购相关联,则有较大可能系担保形式买卖。

现实生活纷繁复杂,个体需求千差万别,各种可能性不一而足。最终辨析结论的形成往往需要多角度综合分析客观认定,而不宜单一因素武断或先入为主。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42条充分认知了民间借贷中时常伴生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借贷担保的客观情况,明确规定了案由确定、法院释明和拍卖代偿等规则,为相应纠纷处理设计了统一规范。但现实生活中,买卖合同独立于民间借贷之外另行存在,或者依附于民间借贷供用担保的可能性并存,通过合同各要素准确辨析从而进行正确的法律适用,对案件的准确裁判和民间融资市场的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民间借贷,买卖形式担保,买卖合同,辨析

参考文献

[1]孙鹏,肖厚国.担保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

[2]来奇.买卖合同[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57-59.

[3]蓝承烈.民法专题研究与应用[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61-64.

买卖合同水也深 第4篇

【案情简介】

上海万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成实业”)与上海伟峰金属结构厂(下简称“伟峰金属”)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截至2006年8月17日之前,万成实业已向伟峰金属交付金属材料为4000余吨,货款总计为600余万元,而伟峰金属仅向万成实业支付货款100余万元。万成实业多次向伟峰催讨货款,并于2008年5月 9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伟峰金属书面催讨货款。在万成实业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万成实业于2008年11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伟峰金属支付拖欠的货款500余万元。

庭审中,为证明送货数量及货款总额,万成实业向法院提交双方之间通过传真缔结的合同、伟峰金属仓库人员“李永平”签收的送货单、万成实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证明万成实业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万成实业向法庭提交2008年5月 9日的挂号信存根及催款函复印件一份,证明已经向伟峰金属催讨过货款的事实。

针对万成实业提交的证据,伟峰金属提出几点抗辩:第一,传真件并非原件,性质上等同于复印件,所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第二,伟峰金属公司内,以及仓库管理人员中没有“李永平”此人,所以其签收的相关送货单不予认可;第三,增值税发票虽然已经全部抵扣,但是这与具体收货多少没有因果关系,不能借此认定伟峰金属收货的总金额;第四,伟峰金属的确于2008年5月 9日左右收到过万成实业所发的信函,但是拆开信封仅为万成实业的宣传材料,并无任何催款的内容,所以万成实业提起诉讼的时间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认定了万成实业发出催款函的事实,然后依据增值税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认定了伟峰金属的收货数额。进而判决支持万成实业的诉讼请求。

【律师感言】

重视送货单签收人

买卖双方可将收货人的名字列于买卖合同之上,或办理阶段性对账

在买卖纠纷中,最重要的,也是法院首先要明确的是买方究竟收了多少货。所以法院往往让买卖双方在庭上或是庭后一起对账。如果对得清楚,那么案件事实自然简单明了。但要是一笔糊涂账,或者是部分糊涂账,法院只能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认定收货的数量。其中一个重要的直接证据就是买方签收的送货单或其他单据凭证。本案中,伟峰金属否认存在签收人“李永平”,这的确给万成实业的举证造成较大的困难。因为根据证据规则,如果买方否认存有此人,则卖方应首先对存在该签收人举证,如果举证不能,那么法院就难以认定送货单或其他单据凭证是买方签收的。本案中,万成实业曾试图调查“李永平”是否在劳动部门办理过录用来证明伟峰金属有“李永平”该员工,但是劳动部门没有查询到相关记录。

发生这种情况,对卖家来说无疑是非常凶险。如何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建设施工合同中比较常见的做法,将施工代表或项目经理的名字列于合同之上。同样,买卖合同的缔结方可将收货人的名字列于买卖合同之上,如果本案中买卖双方已将“李永平”确定为收货人,那么本案的审理就不会变得那么曲折复杂。另外,由于买卖关系的特殊性,收货人员不固定,所以还可约定:如卖方发现收货人员变更,可发函要求买方在一定期限内确认,如过期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该收货人员。还有一个办法,同样借鉴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阶段性结算,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进行阶段性对账,比如在卖方交付了5笔货物之后对账一次;或者是一个星期、一个月之后对账一次,从而确认买方已收货的金额。同时可以进一步约定:如果买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卖方出具的书面对账金额,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卖方出具的金额。

顺便提一下,笔者常常看到有些卖方在制作送货单据时,未将其所送的货物的金额数量明确地写在送货单上。如果这样的话,出了纠纷很容易造成麻烦,法院为确定总价,不得不去找关于该货物的单价约定,假如没有这方面的单价约定,法院甚至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所以,笔者建议卖方在制作单据时,最好不要忽略这一举手之劳。

税票认定收货金额

如果买方用卖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法院可依发票金额来认定买方已收货数额

在本案中,万成实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成为法院认定伟峰金属收货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上,卖方开具给买方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买方确实用于抵扣,则法院依据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来认定买方已经收货数额的证明。虽然如伟峰金属所抗辩的,发票金额与实际收货金额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在商业上还有“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一情况。但是法院的思路是建立在举证责任相关规则上,在伟峰金属用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的事实情况下,已经发生了举证责任转移,即可视为伟峰金属已经收到了与发票金额一致的货物,伟峰金属如需推翻这一结论,必须提出相反的证据,借此来证明其提出的无因果关系的异议。

可能说到这里,思路活跃的读者可能会有疑问:如果伟峰金属拿了发票不去抵扣税款,或者是反过来,万成实业多开了增值税发票,而伟峰金属又都拿去抵扣税款,那么真实的收货数量不就更加扑朔迷离了吗?笔者认为,如果是刻意为之,的确会发生这种结果。但是实际操作上,买方很少情况下会有票不用,而卖方也很少会去多开票,这与各方在税收方面的常识相背离。所以,除非暗藏祸心,实务中发生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

传真并非证据原件

传真件不是“尚方宝剑”,建议慎用传真件

传真件的认定与否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笔者见过很多当事人拿着传真件当作“尚方宝剑”,甚至有些律师对传真件是否可以作为原件使用也不置可否。因为在实践中,由于传真的便捷性,通过传真来缔结合同,通过传真来相互函告,早已在社会上被普遍采纳,并被根深蒂固地理解为传真件即是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一书中,针对传真件是否能作为原件使用这个问题答疑时,第一句话就开宗明义:传真件并非证据原件。所以笔者建议慎用传真件,如果读者觉得原件快递来去比较麻烦,完全可以改用电子邮件,这种形式反应出来的内容比较容易认定,如果对方否认,则补办一个公证手续即可。当然,如果合同双方能在原始的合同中确定双方来往的电子邮件地址则更好。

邮寄凭据适用举证

只要符合事态的发展,又拿得出相关邮寄凭证,法院一般都认定律师所称的发函内容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一般为2年。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诉讼时效的时间重新起算,也就是在2年中,发生了法定事由,则从法定事由发生当日起重新计算2年。2006年8月17日是万成实业的最后供货日期,如果没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起诉日期2008年11月5日显然已经超过2年。一般来说,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权力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本案中万成实业于2008年5月 9日向伟峰金属寄发的挂号信被法院认定为催款函,则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那么伟峰金属所称的未收到催款函,而仅收到宣传材料的抗辩能不能成立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司法实践上基本上只要权利人能够举证相关的邮寄凭据,则认为权利人的举证产生举证转移的法律后果,如果义务人不能举证证明邮件上没有催收的内容,则应认定权利人已向义务人主张了权利,引起了诉讼时效中断,如义务人能够举证证明权利人的邮件不存在催收内容,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汽车买卖合同[大全] 第5篇

合同编号:_______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乙方选择按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 □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2.分期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 / □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月**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____________。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件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月**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的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同意接受。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

(5)海关证□(6)商检证□(7)进口车关单□(8)进口车商检单□(9)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章:____

时间: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

时间: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____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____ 受托人(甲方):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2)代办按揭□(3)代办保险□(4)代办上牌□(5)代办装潢□(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_____元,大写_____。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_______元。2.代办按揭,代办费:_______元。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

元。(5)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6.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月**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章:____ 日期:______

汽车买卖合同 第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 汽车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买卖合同1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

(2)余款元(中期款)于某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 年 月 日至月止,每 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某时,将相当于某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某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某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汽车买卖合同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现将一台车牌号 发动机号,色的 车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以现金形式交易,车款一次性付清。

2、此车从日时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此车从日时以后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对甲方的此车手续、车况、外观、内饰等认可后签字。

5、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6、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签字后永不反悔,并具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现在住址: 现在住址:

年 月 日 时立

汽车买卖合同3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汽车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以附件形式附于主合同之后)。

二、交车方式及付款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__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双方其他约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八、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1、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汽车买卖合同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现将一台车牌号发动机号,色的车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以现金形式交易,车款一次性付清。

2、此车从日时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此车从日时以后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对甲方的此车手续、车况、外观、内饰等认可后签字。

5、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6、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签字后永不反悔,并具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现在住址:

现在住址:

年月日时立

汽车买卖合同5

买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止,每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 ____产 __________牌,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 _______,底盘号 __________,功率 kw_____,车架号 _____,外观为____ 颜色的汽车壹辆。

第二条 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辆(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 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 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 拾____万___仠 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拾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写¥:_____元),分 个月支付,自 ___年 ___月 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 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 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 %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

第三条 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毁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担 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 所有的_____________财产为乙方全部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以及各种税收、保险费用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为其购车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

4、担保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即视担保或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六条 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罚等后果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 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

第八条 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合同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贷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以接收汽车的单据及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费票据为凭,自愿承担与贷款有关的费用。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付清和未作汽车过户登记之前,甲方对该汽车保留所有权,乙方只对该汽车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此期间,乙方有义务向他方声明该情况,并以乙方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甲方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双方也未就汽车的使用、经营进行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动,没有从中收取任何利益。

3、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车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经营汽车期间,汽车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当事人在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真实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在没有变动的书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准,通知或函件一经到达通讯地址,不论何种情况即视为送达。

6、甲乙双方签订的与购车的有关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向银行按揭贷款、借款、车辆代管合同、协议及委托授权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履行或者合并履行。

第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本金)×3‰×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___

财务登账盖章: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合同6

售车方(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汽车(车牌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行驶证登记人: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万_____千_____百元整(¥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之前,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双方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协助乙方过户,车辆必须按合法的手续过户,如不过户,由乙方承担车辆转让之日起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

(六)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_____购车方(乙方)签字:_____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7

分配单号:__________共_____页第____页合同号:()字____________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

收货人

付款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法定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挂

邮政编码

电挂

电挂

电挂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开户行

电话

帐号

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

中转、联运(港)

序号

型号

产品名称及规格

代码

数量(辆)

单价(元)

总金额(元)

交货进度

交货方式

代运到站

验交货地点

一季

二季

三季

四季

其??他??条??款一、结算方式:1.买受人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2.出卖人代运,以出卖人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买受人方办理托收承付。二、出卖人为买卖人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出卖人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_____元/辆。三、产品质量:按出卖人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出卖人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五、违约责任:出卖人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受人付违约金____元/辆。买受人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_____%向出卖人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____%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要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消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___________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___________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_。

(2)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__________元。

(5)车辆损失险,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____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_____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元,其他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元。

6、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汽车买卖合同9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汽车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万元,数量:_________台,总价: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2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妥抵押贷款手续后支付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 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能通过落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6、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1 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1.2 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按逾期期限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1 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内,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车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2 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所购汽车的整车质量保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者为限,除非不属于保证范围内。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台州市汽车经营行业协会或甲方所在地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委托服务备忘录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理银行按揭

2、代办拍牌

3、代办上牌(含代办保险及代缴各类税费)

4、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约定如下:

1、代办理银行按揭。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2、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3、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3.1 保险费(注明险种):_________元,保险生效时间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2 购置税:_________元。

3.3 其他:_________元。

4、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5、以上费用除代办劳务费报酬由双方约定外,按支付凭证向乙方结帐;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委托完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车辆交接书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同意接受。

2、下列车辆项目(限于该型号车辆配套设置和使用功能)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

│(1)外观及漆面 │ │(9)灯光 │ │(17)电动电线 │ │(25)随车饰物│ │

├───────┼─┼─────┼─┼───────┼─┼──────┼─┤

│(2)内饰 │ │(10)反光镜│ │(18)cd │ │(26)│ │

├───────┼─┼─────┼─┼───────┼─┼──────┼─┤

│(3)转向 │ │(11)轮胎及│ │(19)收放机 │ │(27)│ │

│ │ │ 备胎 │ │ │ │ │ │

├───────┼─┼─────┼─┼───────┼─┼──────┼─┤

│(4)制动 │ │(12)雨刮器│ │(20)点烟器 │ │(28)│ │

├───────┼─┼─────┼─┼───────┼─┼──────┼─┤

│(5)手刹 │ │(13)发动机│ │(21)钥匙及摇控│ │(29)│ │

│ │ │ │ │ 器 │ │ │ │

├───────┼─┼─────┼─┼───────┼─┼──────┼─┤

│(6)离合器 │ │(14)空调 │ │(22)千斤顶 │ │(30)│ │

├───────┼─┼─────┼─┼───────┼─┼──────┼─┤

│(7)排档 │ │(15)门窗 │ │(23)随车工具 │ │(31)│ │

├───────┼─┼─────┼─┼───────┼─┼──────┼─┤

│(8)仪表盘 │ │(16)电动天│ │(24)警示牌 │ │(32)│ │

│ │ │ 窗 │ │ │ │ │ │

└───────┴─┴─────┴─┴───────┴─┴──────┴─┘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3.1 销售发票。

3.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3.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3.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3.6 移动证。

4、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买卖交易,且不得自行翻印。

2、签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汽车买卖合同10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属于本人所有的“陕汽”牌__________________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出售给乙方。车号为陕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现双方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标的车辆为“陕汽”牌__________________重型自卸货车。车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见上。价款:标的车辆售价为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000元)。

二、付款方式

车款由乙方于____年4月17日付款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其余35000元由乙方为甲方拉砂抵顶。

三、证照手续的过户与办理

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姓名为王______________。现双方同意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姓名不变,车辆不办任何过户手续。日后乙方如果需过户,甲方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标的车辆的交付使用和相关费用的承担

车辆及其手续(行车证、车辆的户口手续、车辆附加费购置发票、保险费发票等)的交付期限为____年4月17日,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购车现金时交付。车辆交付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违章罚款和扣分)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后的所有费用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乙方后,因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因为和他人的债务纠纷导致车辆被保全或扣留,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车辆停运损失和驾驶员的误工费)。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合同。

七、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11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地址:

电话:

出卖人(签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汽车买卖合同12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国产/进口:_______自排/手排: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生产者名称:_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内饰颜色:__________

出厂时间:_____________排量:________

尾气排放标准:__________外廓尺寸:__________

核定载客:___________核定载重:________

其他:_________.第二条关于车辆配置的约定

_____________.第三条质量标准

车辆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且不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并能依法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四条价款

车辆价格每台_____元,大写_____.数量______台,总计_____元,大写_____.乙方如委托甲方代为拍牌、代办保险、代付购置税及车船税、代为验车与办理上牌手续等服务,双方应在补充协议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_____元,大写_____.2、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即____元,大写____;余款_____元,大写____,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3、其他_______.乙方应当将价款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账号,不得将价款直接付给甲方的销售人员。

第六条交付与验收

1、□甲方送车;□乙方自提;□其他。

2、交车地点:_______.3、交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4、交车时里程表显示数应当小于_____公里。

5、车辆交付时应当场查验,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型号规格、外观、轮胎、内饰、配置、备件、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确认,双方应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如发现表面瑕疵,乙方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在《车辆验收交接书》上作详细记录。

6、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且双方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对其所出售的车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或“三包”责任。

2、甲方出售车辆属于事故车、有维修记录车、处理品车、改装车、“三包”退换车及生产日期超过____年以上的库存车,应当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

3、甲方不得承诺能够直接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4、甲方的盖章名称与本合同、发票上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合同前书面告知乙方。

5、乙方签订合同,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车辆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银行无法办理贷款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如不按时退还,应当以乙方已付款项为基数按每天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汽车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车辆验收交接书、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车辆验收交接书

补充协议

(此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_______

住所:______邮编: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账号: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

住所(址)____邮编: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电话: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

汽车买卖合同13

甲方(卖方):

电话:

乙方(卖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为了明确旧车交易时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甲方将一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出售给乙方,售价 元,大写。

二、从 年 月 日 时起以前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该车的产权清楚,来历正当合法,并提供车辆的所有有效证件及相关费用。该车过户费用由 方承担。

三、乙方自签字之日起,视其对该车的发动机及车身状况的认可,签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甲乙双方不得违约或以任何理由将车赎回、退回,如一方违约,付另一方违约金车款总价的20%。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时起生效,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六、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合同14

买受人(甲方):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

鉴于甲方生产用车,经___招投标程序确定乙方中标该项目,为保证车辆按时按质供货以及安全使用,经协商一致,双方对车辆买卖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车辆情况

备注:_______

(一)乙方每辆车附赠/附带:

(二)甲方除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项下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车辆产品安全标准(GB__),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乙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

(二)本合同项下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车辆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车辆;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车辆登记的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为新车,保证车辆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结算方式

乙方先行开具车辆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通知接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__万__仟__佰__拾__圆整(¥_______)),打入乙方预先指定的账户。款到提车。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二)交车地点:_______;

(三)提车方式:_______;

(四)交车时,车辆里程表数不得超过_______公里;

(五)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车辆合格证。

2、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含附赠品)。

3、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含附赠品)。

4、随车工具、备件、附赠品清单。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合同项下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

(二)甲方验收车辆无误后,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一)当车辆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履行相应义务。

(二)当车辆出现故障时,如乙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的维修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_______公里时,甲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甲方可凭发票要求乙方报销。

第七条无效条款

乙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甲方的相关车辆买卖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甲方主要权利、免除或减轻乙方主要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甲方。

第八条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甲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但发生第六条第(二)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甲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乙方应负责为甲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甲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车辆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甲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万分之十/日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十/日作为违约金。

(二)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甲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乙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车辆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

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甲方可向车辆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乙方要求赔偿。如甲方选择向车辆制造商赔偿,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乙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维修车辆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车辆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照,甲方有权退车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计金额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三)代办上牌服务□第十三条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或变更协议解决;

(二)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文件、通知、回复等,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快递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15

卖方: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号(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东风金霸货车出售给乙方,双方协定条款如下:

一、出售车辆车型:所售车辆车型:东风金霸货车,发动机号。

二、所售车辆作价及付款方式:所售车辆作价 元整,里程为 公里。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之规定,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化,需办理过户登记。如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自XXXX年XX月XX日以前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自XXXX年XX月XX日以后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自XXXX年XX月XX日起车辆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赔偿。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在见证人面前将车辆一切手续交乙方,乙方自签订合同表示履行完毕。

五、合同双方自愿签订,不得反悔。

六、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单位:XXXXXXX法律事务所

湖北省汽车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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