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工程合同管理范文(精选12篇)
工程合同管理 第1篇
1.1合同管理的职能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和质量等目标, 规定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关系。因此,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的作用。在现代工程中, 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 就不能实现项目的目标。在现代建筑工程中, 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 而且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种人员和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 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开发、设计、监理 (咨询) 、施工等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国外很多工程项目管理 (咨询) 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将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与成本 (投资) 、工期、组织等管理并列的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 必须对全部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 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1.2合理管理中的措施
1.2.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 要想通过投标和谈判签订一份较为理想的合同, 要求企业管理者从获取招标信息开始, 就应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合同签订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对企业的基本情况, 包括劳动力、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获奖荣誉等, 特别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类似工程经验等与欲投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对照, 分析本企业在该工程中的优势与劣势。从而决策是否投标。平时应通过计算机建立一个有关这些资料的专门资料库和信息网, 并注意补充与完善。在投标决策前, 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工作 (有条件的企业应成立市场调研部) , 根据资格预审的评审要求、市场情况、竞争对手的情况和自身的竞争实力, 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加以分析, 及早发现问题, 及时研究对策, 从而作出正确有效的投标决策。
1.2.2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承包商作为合同的乙方, 在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 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2.2.1合同评审与合同管理规划合同签订后, 按ISO 900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要求, 进行合同评审, 明确合同规定的各方责任与义务, 并制定相应的方案与措施。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还应编制《实施性合同管理规划》, 明确合同管理的目的、内容、程序、方法.在进行合同管理时, 按《实施性合同管理规划》进行合同管理。由于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合同变更经常发生, 因此对合同管理应实现动态管理, 建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日志》, 发现新问题及时调整合同管理策略。
1.2.2.2合同技术资料管理因合同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据, 所以应首先建立和健全施工往来函件的签收、发放登记手续。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和进场后报送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实施计划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 负责组织现场施工。每月 (旬) 的施工进度计划, 亦须事先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记录和整理以下各方面的技术资料: (1) 施工日志; (2) 来往函件; (3) 气象资料: (4) 施工备忘录; (5) 会议纪要; (6) 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 (7) 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计划; (8) 工程核 (结) 算资料; (9) 工程图纸; (10) 设计变更;1 1招投标文件;12市场信息价;13不可抗力事件等, 以便进行合同索赔时能提出有力证据。
1.3目前我国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几点问题
1.3.1法律意识淡薄, 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 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 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 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 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1.3.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 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 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 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 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 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 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 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1.3.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或有制度不执行, 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这些都可能成为阻挠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得不到顺利进行原因。所以合理的管理一定要严格执守, 面面俱到。
2工程造价的管理
2.1做好投资决策正确决策是合理确定和控制造价的前提。在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 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 对项目投资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一个很重要的阶段, 直接影响其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
2.2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新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 都要根据国民经济增长情况、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对拟建的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创造效益、资金来源如何等方面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分析和论证, 搞好可行性研究。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地调查、全面透彻地分析及高质量的投资估算是决策者决定项目、做出正确决策的可靠依据。
2.3做好项目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设计是指建设单位进行各类设施建设的总纲, 它既要符合建设单位所在城市规划要求, 又
要满足使用者的使用功能, 是一项综合性的设计工作, 应委托权威的专家进行设计。进行总体布局时, 既要考虑功能分区、建筑物的间距要求, 又要考虑最大限度的节约用地, 尽量做到布置紧凑合理, 适当提高密度和容积率, 要充分利用地形地貌, 以减少单项工程的建设费用。
2.4加强对设计图纸的审查施工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会审, 对图纸技术上的
合理性、施工上的可行性、工程造价上的经济性进行全面的审核。及时纠正设计中的缺陷和错误, 力求将工程变更的发生控制在施工之前。据有关资料分析表明: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 多则近15%, 少则也在5%左右。因此会审工作一定不能走过场, 流于形式使问题得不到尽早解决, 而集中到施工过程中才发现, 如此不仅影响工程质量、工期, 同时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失控。
3结束语
以上只是本人对合同、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些浅谈, 希望会对施工企业有所帮助, 只有这两方面加强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才能在日后施工过程中事半功倍。
摘要:每个施工企业在签订一项工程合同后, 都要针对各工程的特点, 履行合同中的条款。所以合同的管理对于承包双方来说都在变得越来越重要, 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仅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施工企业在建设中都希望得到最大的盈利, 而这个前提是进行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可见工程造价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与工程合同管理8 第2篇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人作为一个组织是不能直接实施行为的,为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或依照其职权和法律要求而授权他人(即法人代表)的行为才能完成。所以,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实施行为的第一载体。
法定代表人一般为法人内部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或在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的情况下的主持法人工作的副职人员,如副厂长、副经理等,或法人内部没有明确正副职务时,主持法人工作的行政负责人等。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其执行职务时的行为所产生的一起法律后果,均由法人承担。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法人所实施行为的法律效力,但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代理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是行为人亲自进行,但在现代社会中,民事活动越来越复杂,各种民事活动都是由公民、法人亲自完成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有他人代为完成一些行为。因此,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行民事法律行为。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才能为代理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而是行纪行为。行纪行为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民事活动,行纪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手续费,如委托商行、信托公司、贸易货栈等。
(2)代理人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必须是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即代理人的行为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使得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代理的这一特征,使它与委托代办事物相区别。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代理权是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依据。无论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何种法律事实,代理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代理权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去积极地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它具体表现为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这就与居间人、传达人、中介人相区别。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中设定的权利义务,当然应当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概念及目标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安装的合同。合理、规范的工程合同,有利于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平等竞争。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二)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信誉及工程业绩。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三)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一)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主管副经理审批。标超过50 万元的,投资10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合同的严密性其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
五、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即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二)管理合同履行,合同实施交底制度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建设单位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三)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在合同变更中,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会议纪要、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四)重视合同签订后总结
合同管理的总结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总结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以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于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如此才能取得进步的合同协议签订经验,以完备合同管理制度,减少企业损失及资源浪费。
总之,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苗青.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当代经济,2006(11).
监理工程师与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第4篇
1 目前大型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分包商没有按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分包合同或签订的分包合同不给业主备案,从而致使施工合同不能顺利执行。有的工程项目因为工期紧的原因,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单位就进场施工。而根据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业主负责的原则,作为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一般通过总包单位对分包项目实施监理,但是相当部分的工程总包单位由于本身的管理存在问题,它对分包的管理形同虚设,往往是以包代管,有的甚至是包而不管;还有的总包、分包单位出于利益方面的原因,分包合同不肯给业主备案,这些现象给施工合同履行带来隐患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带来不便。
2)分包合同中语句表达不规范,导致合同履约率较低。工程分包合同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包括为实现该主体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购置合同”、“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六个附属合同,它是由一个主体合同和六种附属合同组成的系统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仅仅是六个附属合同之一。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条款较多,各组成文件间可能会出现矛盾。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总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指令的传达往往是“业主—总包—分包”的模式,并不是每个指令都通过监理向总包传达,从而容易造成各个分包合同语句表达不准确,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
3)总、分包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索赔意识的问题。分包合同经总、分包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的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在工程招标时,分包商还采取“低价中标,索赔盈利”的办法,而总包单位却以低报价者中标,不考虑此中标价是否合理,具体施工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合理低标价引起的种种原因使建筑成本不断增加,引起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工期、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一旦发生纠纷却拿不出一个完整的索赔法律依据,导致总包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众多分包工程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合同主体是无施工资质单位或自然人。如果施工中出现问题,处理起来很麻烦。另外,有的单位平时不注重搜集与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如总、分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备忘录、有关工程的工程照片、验收证明书以及双方来往的书信等,更重要的是有的单位不会处理索赔,分不清哪些属于施工中的索赔,在什么情况下可索赔,如何索赔。
4)“阴阳合同”、“口头协议”屡禁不止。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总包经常为迎合业主的要求,存在并执行着“阴阳合同”、“口头协议”,这样无可避免地带来分包商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所谓“阴阳合同”、“口头协议”,是相对于“阳光合同”而言的,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往往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以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口头协议),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秘而不宣,它起到偷梁换柱、漫天过海的微妙作用,这样把招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推翻,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这种违法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这种现象也让监理工程师头疼不已。
2 监理工程师对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分包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分包项目。
分包合同大体划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两种。对总包合同上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部分,坚决不允许分包;对允许分包的部分,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杜绝不合格队伍进场,必须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许多工程项目总包上报的分包内容和实际分包内容不一致,容易失控,而总、分包单位为自己的利益,不肯将分包合同交业主备案的现象坚决消除。对已进入工地的分包单位,若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除要求整改,对其进行处罚外,应予清退决不手软。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对未经监理批准的分包商,可有权利不准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
2)推行分包示范文本,规范分包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为明确权利和义务以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协议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律依据,因此施工企业要严格合同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合同法规和条款,吃透其精神。对中标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要反复推敲,考虑周全。凡是涉及到验工计价时间、方式及工程款结算的违约条款,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必须填写清楚,切忌模棱两可,尽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隐患。对于那些一开工就需要施工企业垫付大笔资金的项目,一定要谨慎行事,以防合同一签订就出现工程款拖欠的局面。作为施工企业应模范遵守和执行合同,要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切不可因违约而将自身置于被动地位。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执行,必须牢牢抓住总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尤其在开工、退场阶段,总包方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而此时恰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对总包单位如不能履行其职责的,业主方和监理方应联合采取措施,扣除其相应的总包管理费作为对监理单位额外工作的补贴。
3)加强总、分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增强索赔意识。
开展基于合同条件的索赔管理,促进分包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和公平性。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可以促使合同双方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全面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经济补偿行为。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索赔管理的能力,这是满足合同管理要求的基本素质,也是建筑市场走向和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监理工作中的索赔管理,a.要做好业主的参谋,吃透合同,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进程,预防业主违约,避免不应有的索赔。b.当发生索赔事件时,当好合同中公正的第三方角色,利用自己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合情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促进施工合同圆满履行。c.提高自身执业水平,避免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不当行为,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给业主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结语
分包商仅仅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支体,工程分包也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承包方式。监理工程师应牢牢抓住“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根主线,贯穿于工程项目始终,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保证。
摘要:针对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结合分包商的施工特点,全面分析了监理工程师在分包商的合同管理中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措施,为工程的顺利完成提供保证。
关键词:监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黄卫平.论工程项目的分承包管理[J].山西建筑,2007,33(7):219-220.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第5篇
合同确定工程的价格、工期、和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任权利关系,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对整个工程的实施起到控制和保障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项目目标也就难以顺利实现。
关键词: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前言:
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融合于整个项目管理中。耀实现项目管理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正文:
一、国际工程管理的特征和作用
(1)国际工程管理是一种涉及经济合同,它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之外,还具有国际性、多元性、标的的特殊性、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履约的长期性、风险性等几方面的特征。
(2)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项目管理是围绕合同
进行管理,这是由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决定的。
合同是协调双方关系的核心手段和依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便结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双方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承包商的目标是尽可能多地取得工程利润,增加收益,降低成本。业主的目标是以尽可能少的费用完成尽可能多的、质量尽可能高的工程。合同双方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考虑和分析问题,采用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必然导致双方行为的不一致和利益冲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的,调节这种对立关系正式合同的主要手段,合同限定和调节着双方的义务和
权力,体现双方责任权利关系的平衡。
二、业主的合同管理
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合同类型有很多。但归结起来,最具代表性的合同类型不外乎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什么样的合同,是业主在进行招标决策时要确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利和责任的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不同的风险分担机制。因此,业主在确定具体的合同类型时,应结合工程的情况、自身的要求、风险的分担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三、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承包商通过市场调查获得大量工程招标信息,但并不是对所有的项目都要投标,必须进行筛选和决策。进行初步的合同分析是投标决策非常重要的内容,承包商应注重分析如下内容。
(1)合同类型是否合理。对于大规模、长工期的工程,若采用总价合同,对承包商就非常不利。
(2)设计深度。对只有初步设计,工程量不准确,特别是工程范围不清楚的项目,应慎重投标。
(3)合同条件及风险的分担是否合理。如变更、索赔条件的规定是否合理。
(4)环境因素的变化。如物价和汇率大幅波动,工程地质、水文条件不清
楚,合同中又没有相应的补偿条款,则承包商耀分担巨大的风险。
(5)是否有足够的投标时间以及评标的原则是否公平、合理。
实践证明,工程合同的争议、索赔数量、工期的拖延甚至合同的失败,都与采用的合同条件、合同形式、合同条款、设计深度、投标时间以及评标的公正、合理性等有直接关系。因此,承包商在进行投标项目选择时,应对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做出正确决策。
四、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由于工程合同涉及面广,实施时间长,特别是技术负载的项目,受工程自身技术条件以及外部的环境因素,如自身条件、社会条件等影响很大,这些因素在合同签订前很难做出详细的预测,因此合同变更就不可避免。合同变更管理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
工程合同变更是工程变更的必然结果,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条件的变化。由于工程环境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或是
出现不利的自然条件,使原施工方案和计划无法实施,导致工程变更。
(2)工程范围发生变化。业主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增加或取消某些
工程内容,导致原工程范围发生较大变化。
(3)设计原因。如设计考虑不周,不能满足施工或业主的要求,或是业主
对工程质量或技术标准有更高的要求,必须通过修改设计来满足。
(4)合同文件本身有缺陷,导致合同变更。如招标文件提供是资料有缺陷。
(5)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参考文献】
[1]白明.国际工程管理 [M].大连: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2] 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 刘尔烈.国际工程管理概论[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浅析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6篇
【摘 要】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不但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施工价格、工期目标、质量目标、义务及责任,而且合同管理是其他项目管理体系的工作指南,对工程项目管理起到了总体控制作用。 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不惜以低价获得中标的成功,然而低价中标成功的背后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竞争。同时因为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往往又处于被动的地位,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受到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正是因为客观因素的存在及不确定性,施工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没有合同管理就没有管理目标,没有管理目标则没有项目管理体系的形成,当然也就很难实现项目管理的盈利目标,甚至导致项目瘫痪,无法运作。
【关键词】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越来越激烈,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分支,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管理部门也不断被重视。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及其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含义:合同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从条款的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等环节入手进行检查和分析,以期通过一系列科学的合同管理活动,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2)内容庞杂、条款多;(3)合同生命期长。
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应对对策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结合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依据。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规范建筑施工合同文本。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4.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5.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何红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浅析 第7篇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现代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不确定因素多、项目参与方多、合同种类和数量多, 有的大型项目甚至由上千份合同组成, 每份合同的圆满履行意味着项目的成功, 只要有一份合同履行出现问题, 就会影响和殃及其他合同甚至整个项目的成功。
建筑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 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建筑合同, 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 而合同一经签订, 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 有些工程公司正是缺乏对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 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 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 步履艰难。
二、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特点
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不仅具有与其他行业合同管理相同的特点, 还因其行业和项目的专业性具有自身的特点, 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 合同管理周期长
相比于其他合同, 工程合同周期较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会出现许多原先订立合同时未能预料的情况, 为及时、妥善地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必须长期跟踪、管理工程合同, 并对任何合同的修改、补充等情况做好记录和管理。
(二) 合同管理效益显著
在工程合同长期的履行过程中, 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发现、预见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避免纠纷的发生, 从而节约不必要的涉讼费用。同时通过大量有理、有据的书面合同和履约记录, 企业可以提出增补工程款项等相关签证, 通过有效的索赔, 合法、正当地获取应得利益。可见合同管理能够产生效益, 合同中蕴藏着潜在的、有时甚至是巨大的经济效益。
(三) 合同变更频繁
由于工程合同周期长, 合同价款高, 合同不确定因素多, 导致合同变更频繁, 企业面临大量的签证、索赔和反索赔工程, 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及时和全面的, 合同的履约管理应根据变更及时调整。
(四) 合同管理系统性强
业主、承包商等市场主体往往涉及众多合同, 合同各类繁杂多样, 合同管理必须处理好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关系, 通过合理的、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分门别类地管理合同。
三、当前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 各建筑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 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 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 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 各单位执行还不够。一是没有把合同的内容及签约情况进行详细交底;二是只是组织正常的施工管理, 如:加强工期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等, 没有认真组织学习合同内容。
(二) 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 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 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 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 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 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三) 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 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 甚至是不合法的, 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 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 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四、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鉴于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专业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具体而言就是:企业或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统一保存和管理合同;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或项目内外部的分工、协调与合作, 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
(一) 建立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体系
1、建立合同会签制度。
实行合同会签制度, 有利于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 发挥各部门管理职能作用, 群策群力, 集思广益, 以保证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并促使企业或项目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确保合同全面、切实的履行。
2、建立合同审查制度。
通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手续, 可以使合同的签订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尽量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维护企业或项目的合法利益。
3、建立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由于工程合同在签订和履行中往来函件和资料非常多, 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 必须实行档案化、信息化管理, 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和报告、行文制度。
(二)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健全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在施工项目中设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 使现场的合同管理专职化。
2、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目标。
在合同总分析和合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 将合同总体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工程活动上。
3、健全定期的合同学习机制。
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 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 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树立全局观念, 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4、划分明晰的合同管理责任。
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健全合同管理奖罚机制。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合同发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矛盾, 以利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企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奖罚制度有利于增强企业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履行合同的责任心, 是保证全面履行合同的有利措施。
(三) 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1、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 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
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
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评价合同履行情况, 提出分析报告。
(四) 根据合同分析结果, 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 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 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 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 协调与他们的关系, 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 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 追究其违约责任, 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处理合同纠纷。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 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 并记录在案, 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 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 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 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 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同扩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五) 深入进行有效的合同诊断
1、逐条分析各个问题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影响因素。
2、分析各种影响因素达到影响程度的大小。
3、分别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由谁引起, 按合同规定应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
4、对这些问题和差异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措施。如责任方增加生产要素投入, 采取新的技术方案, 提出索赔要求, 修改计划或修订合同。
总之,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 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 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 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 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技巧, 寻找新方法, 解决新问题, 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卢谦,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 2001, (6) 。
[2]、姜玲, 张俊.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J], 建筑经济, 2003, (4) 。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第8篇
某厂房建设工程, 由某合资企业 (以下简称A方) 投资, 总投资约为1800万美元, 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 其中土建总投资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该厂位于丘陵地区, 原有许多农田及藕塘, 高低起伏不平。土方工作量很大, 主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 生产工艺设备和钢结构, 设计单位为某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最终决定某承包公司 (以下简称B方) 中标。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
a.在当年八月份出现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
b.A方发出许多工程变更指令;
c.B方施工组织失误、资金投人不够、工程难度超过预先的设想;
d.B方施工质量差, 被业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造成施工进度的拖延、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现场的混乱。
原计划工程合同工期共27周, 但实际上工程开工后的31周, 还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没有完成。此时业主以如下理由终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关系:
a.B方施工质量太差, 不符合合同规定, 又无力整改;
b.工期拖延而又无力弥补;
c.使用过多无资历的分包商, 而且施工现场出现多级分包;
将原属于B方工程范围内的一些未开始的分项工程删除, 并另发包给其他承包商, 并催促B方尽快施工, 完成剩余工程。
本工程无论从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 都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2 争议焦点
固定总价合同中, 详细的施工图钢筋用量与预算报价之差能否给予补偿。
3 简要评析
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
3.1 A方的责任和权力:
a.A方任命A方的现场经理和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b.B方的设备一经进入施工现场即被认为是为本工程专用。没有A方代表的同意, B方不得将它们移出工地。
c.A方负责提供道路、场地, 并将水电管路接到工地。
d.合同价格的调整必须在A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变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减少工作量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如果变更指令会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 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 则B方在接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书面通知A方代表, 由A方代表作出确认, 并且在双方商讨变更的价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实施变更, 否则A方对变更不予付款。
e.如果发现有由于B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工艺所引起的质量缺陷, A方发出指令心方应尽快按合同修正这些缺陷, 并承担费用。
3.2 B方的责任和权力
a.若发现施工详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 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b.B方负责现场以外的场地、道路的许可证及相关费用。 (其他略)
3.3 合同价格
a.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总造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 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费和应由B方承担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b.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时, A方付给B方400万元备料款。
(2) 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 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额帐单。在接到B方帐单后, A方代表7天内作出审查并支付。
(3) A方保留合同价的5%作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A方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B方, 待保修期结束且没有工程缺陷后, 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4 案例反思
4.1 B方的教训
在本工程中, B方受到很大损失, 不仅经济上亏本很大, 而且工期拖延, 被A方逐出现场, 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影响。这个工程的教训是深刻的。
a.从根本上说,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图纸比较粗略, 做标期短, 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 所使用的合同条件和规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对B方来说, 几个重大风险集中起来, 失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承包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b.工程结束时B方提出实际工程量的决算价格为1882万元 (不包括许多索赔) 。经过长达近十个月的商谈, A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决算价格为1416万元人民币。双方结算的差异主要在于:
本工程招标图纸较粗略, 而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给出工作量, 由B方计算工程量, 而B方计算的数字都很低。例如, 图纸缺少钢筋配筋图, 承包商报价时预算402t钢筋, 而按后来颁发的详细的施工图核算应为约720t。在工程中, 由于工程变更又增加了290t, 即整个实际用量约1010t。由于为固定总价合同, A方认为详细的施工图用量与B方报价之差318t (即720t一402t) , 合计价格100多万元是B方报价的失误, 或为获得工程而作出的让步, 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补偿。而B方则认为, 承包商报价时业主仅给了初步设计文件, 没有详细的截面尺寸。同时由于做标期较短, 承包商没有时间细算, 出现的工程量误差应该由发包方承担。最终经中间人调解, 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分析: (1) 对承包商保留条款, 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 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 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 做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 对单价合同, 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 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 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但对固定总价合同, 一般不能修正, 因为总价优先, 业主是确认总价。 (3) 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 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 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如果先发出中标函, 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 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 业主十分被动。而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商谈, 一般承包商为了中标比较容易接受业主的要求。可能本工程比较紧急, 业主急于签订合同, 实施项目, 所以没来得及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认真的澄清和合同谈判。
4.2 A方的教训
在本工程中A方也受到很大损失, 表现在:a.工期拖延, 严重影响了投资计划的实现。b.质量很差。如主厂房地坑防水砂浆粉刷后漏水;许多地方混凝土工程跑模;混凝土板浇捣不密实出现孔洞, 柱子倾斜;由于内墙砌筑不平, 造成粉刷太厚, 表面开裂等。
c.由于承包商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程, 业主不得不终止与B方的合同, 而将剩余的工程再发包, 请另外的承包商来完成。这给业主带来很大的麻烦, 对工程施工现场造成很大的混乱。
d.当然A方的合同管理也有许多教训值得记取:
(1)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则业主不仅应给承包商提供完备图纸、合同条件, 而且应给承包商合理的做标期、施工准备期等, 还应帮助承包商理解合同条件, 双方及时沟通。但在本工程中业主及业主代表未能做好这些工作。
(2) 业主及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力量、管理水平、工程习惯等了解太少, 授标后也没有给承包商以帮助。
摘要:结合案例分析, 谈谈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 第9篇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配备专职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人员, 确定合同管理目标, 制定合同管理方案, 严格控制合同履约率, 采取有效的保证措施、手段, 进行全过程的合同管理。
1合同的订立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当事人必须是法人、社会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相互平等的主体之间签订、履行或变更、终 (中) 止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合同的签订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2订立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 订立人姓名 (名称) 及住所; (2) 标的类型; (3) 数量; (4) 质量级别; (5) 费用标准或总价及付费方式; (6) 履约期限、地点; (7) 权利、义务、责任; (8) 合同的生效、变更、终 (中) 止条件; (9) 约定争议解决的方法及相关管辖。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 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管理。主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 《委托代建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为依据, 维护各参建方的权利, 监督各方履行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以严格控制投资额度、质量标准、完成时间或供货时间为重要指标;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工程信息及合同履约管理。
4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设备采购等合同。
4.1《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是业主在工程项目前期, 为了进行项目调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工作与咨询单位签订的咨询、评估服务合同。
4.2《建设工程委托代建 (监理) 合同》是业主为了完成阶段性或全过程的工作, 与代建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授权与代理行使职权的合同关系。
4.3《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合同》是业主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使用功能、结构类型、总投资额度要求, 对工程地质进行勘察并进行工程设计的各项工作内容, 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4.4《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业主通过招标方式, 择优选取施工承包单位并与其签订的建筑商品买卖合同, 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代建单位或监理单位) , 对其建筑商品生产的投资额、质量标准、工期进度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5《租赁或采购供应合同》是业主与设备租赁或采购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 以成品或半成品的方式提供给项目使用, 业主只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进行验收、安装、使用, 不进行加工制作过程的监督检验。
5建设工程合同应具备的主体资格
5.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项目法人或既有法人;
5.2具备建设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
5.3根据项目规模、结构类型要求, 具有国家核定的相应资质等级, 获得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总承包企业, 建筑安装总承包企业,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等;
5.4按照国家核定具有满足项目使用要求的机械、设备及配套产品生产、加工和整装配套的企业;
5.5在国家法定核准内的机械、设备及配套产品销售、租赁等单位。
6合同的生效
合同当事人根据双方的意愿约定了标的、数量、质量标准、单价或总价及支付方式、履约期限、交货地点等内容齐全后, 签字盖章之日即为生效日期。在特殊情况下, 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在满足条件时合同生效。
7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后, 合同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享受权利, 承担责任。
8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季节性变化、政策性变化、工艺变化、进口关税等的变化, 引起了标的价格及供货时间的变化, 合同双方应以相关条款为依据进行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根据争议条款规定的方法进行解决。
9合同的变更、终止
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变更条款, 变更的合同内容合同条款有的, 按合同条款执行;变更与合同条款近似的, 参照合同条款执行;变更没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也没有近似的, 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仲裁或司法程序进行解决。当合同双方按照合同条款, 对相应的义务履行完, 享有了相应的权利, 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无其他的补充事项, 该合同即可终止。如在合同中有终止条件约定的, 以约定的终止条件成立时即可终止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0.1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施工期较长, 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期也较长;
10.2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复杂, 因此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相对复杂;
10.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要对相关合同提出约束条件 (如:施工过程中在何种条件下, 对人工或设备安装等进行分包, 并对相关程序进行约定) 。
10.4工程施工中变更较多, 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 对于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 合同双方对变更应及时确认, 及时掌握合同变更内容, 正确处理各项工程索赔;
10.5建设工程合同数量较多, 涉及面广, 综合性较强。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 其合同管理的侧重点不同, 所以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管理。
通过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据、权利、义务、责任分析, 建设单位在对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 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相对独立、公正和协调、督促作用。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 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法律上生效的合同条款为依据, 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利益。监理单位对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必须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将相关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标的物的质量标准、价格、期限等) 按照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排列, 提示各方在各个建设时期主要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以便相关施工单位制定措施、方案, 及时上报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部针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方案、措施及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认真审核, 及时提出反馈意见或批准。同时协调好各个交叉作业面、工序、环节的搭接, 要保证多工种、多工序循环作业、交叉作业、集中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同时满足工期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做好合同分类、立卷、归档工作, 为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提供完整依据。
摘要: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进行了论述。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10篇
1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 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 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2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未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在我国, 对于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 在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及施工单位等都没有成立。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常情况下, 建设行政主部门都是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相应的负责,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纠纷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地展开。对于施工企业来说, 通常情况下, 只注重工程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 工程中标后, 对施工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发挥作用, 同时缺乏系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且部门之间没有厘清权力、分清职责。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机制没有形成;对于合同管理, 缺少必要的审查, 以及有效的监督,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2 执行合同的力度不够。
在起草、签署、管理合同的过程中, 很多施工单位通过经营部门进行负责, 一旦工程项目中标, 签订施工合同后, 通常情况下, 将施工合同通过文件形式转交给项目经理部, 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详细地对合同情况进行交底, 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学习, 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 进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发纠纷, 造成经济损失。
2.3 合同价款引发纠纷。
在我国, 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比较混乱, 缺乏规范化管理, 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 在地位方面出现不平等, 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在部分工程承包中, 合同内容过于简单, 在合同条款中, 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内容, 进一步损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缺乏合同法律意识, 在经营管理范畴内, 事前基本上没有纳入合同管理, 在一定程度上, 虽然合同条款比较齐全, 但是缺乏具体性和明确性, 对于内容通常情况下只有原则性的约定, 对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约定, 进而产生合同纠纷时, 在一定程度导致施工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补偿。
2.4 施工索赔难。
通常情况下, 公路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等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单位造成额外的损失, 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润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通常情况下, 这些可以依法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和证据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由于情面的影响, 没有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赔的难度。
3 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对工程投标阶段加强管理。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 需要对工程投标加强管理, 首先对招标文件、图纸, 以及有关的规范等进行熟悉, 争取做到量力而行, 需要对自己的技术实力进行综合考虑, 进而在一定程度满足业主的需要, 以及确保施工成本符合招标文件的需要, 详细考察工程现场,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熟悉现场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现场的施工条件, 以及当地居民的消费情况和机械台班的价格、市场的供应量情况等, 要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 同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计算,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判断的正确性;在编制技术投标书的过程中, 对公司的技术实力进行充分的利用, 进而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 并且对先进的施工、管理技术进行利用, 进而一定程度达到科学、高效的要求。
3.2 对工程施工合同做好分析。
通常情况下, 合同分析是指从执行合同的角度, 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分析、补充和解释, 在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方面, 全面贯彻落实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等, 进而一定程度为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 进一步使合同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 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实施, 进而为执行、控制合同提供参考依据。对于合同管理部门以及合同的管理人员来说, 通常情况下需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和业主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双方的责任, 合同条文使用的法律用语, 如果用语不够直观明了, 容易增加理解的难度。
3.3 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在对合同进行分析之后, 需要进行相应的“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合同条文。通常情况下, 通过技术交底对工程项目和任务进行分解, 明确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 以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关键工序和工作等,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细化分解安全、成本等目标, 同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个人。通过开展合同交底在一定程度上使大家树立全局意识, 进而对合同中涉及的内容、规定、管理程序等进行熟悉,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熟悉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范围, 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 在一定程度上使各项工作保持一致, 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出现违约现象。
3.4 对施工合同索赔加强管理。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在工程索赔方面, 我国工程项目承包双方缺乏必要的认识, 同时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方面的意识和动力。在工程索赔方面, 施工合同作为索赔的参考依据, 而索赔则往往是对合同管理的一种延续。因此, 当前急需树立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对于各种不利因素, 需要合同承包商进行全面的考虑, 对合同变更和索赔存在的可能性进行研究和分析,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 以及索赔策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研究分析法律法规,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履行合同条款, 一方面便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便于企业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 提高核心竞争力。
3.5 做好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所有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有可能会产生变更, 产生工程变更的因素非常的多, 所以变更支付就会变得相当复杂。各方在实际工作中对单价的合理性通常无法达到一致, 尤其是对变更费用的争议很大, 在各方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时候, 需要进行暂付。而且支付的方法对不同情况下的变更也各不相同。
3.6 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而对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是施工单位履约义务的担保, 监理人需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 按项目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来扣留, 直到扣留保证金总数达到规定额度为止。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在一项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通过之后签发支付证书, 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若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证书, 那么就按照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所以, 作为施工单位, 为了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 就可以加快企业资金的运转。
4 结束语
施工合同是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可以约束合同人的行为, 调控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业主和承包商在执行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应该秉持诚信理念, 使合同条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但是, 目前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 业主和承包商由于没有规范进行合同管理, 导致出现工程问题时, 纠纷不断。为了确保后期施工顺利进行, 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 在施工前和过程中都应该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 实现合同目标, 为企业取得应得的利益。
摘要:虽然,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责, 是解决责任纠纷和协调工作关系的依据。但是, 施工过程中, 没有进行规范的合同管理, 等出现工程问题时, 责任不清, 纠纷不断。本文主要论述了当前的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如何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胡春伟, 金元德.公路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山西建筑, 2007 (14) .
[2]叶建元.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城市建设, 2011 (3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索赔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第12篇
1.1 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很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没能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对合同管理体系建设的关注不够。相关的合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各项管理程序不够清晰, 签订合同过于随意。除此之外, 还存在着不执行制度, 不履行手续, 以及审查不严格等情况, 对合同管理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监管。现阶段, 虽然我国实施了很多的措施, 并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管理体系, 但是由于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 在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很多违法的现象, 缺乏具有强烈约束力的法制措施。
1.2 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过于淡薄
目前大多数公路工程项目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中的条款是针对承包方制定的, 而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来说偏少, 大多条款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 却没有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 再加上合同中的有关条件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现象, 因此索赔工作就变得十分困难, 同时由于很多承包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了合同索赔的难度, 所以导致很多承包商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有些承包商本身不具备建设项目施工的条件, 然而为了达到承包项目的目的, 采用非法手段借用他人资格来参加工程的投标, 签订了一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承包合同。有些承包商为了能够获得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一切代价, 以低价中标从而赢得资格, 而在中标之后将工程进行分解并非法承包给一些本没有承包条件的小型施工队伍。承包商也没有对承包工程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控制, 从而导致工程未能按照预期时间完成, 质量也未能得到保障。
1.3 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技术人员
众所周知, 公路工程的建设合同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并且内容也非常丰富, 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方面的管理知识。然而在我国很多的公路项目管理过程中, 不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来进行合同的管理工作, 而仅仅将合同管理看做是一种简单的事务性工作, 对合同管理的人员缺乏一定的培训。因此, 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 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 改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保证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就要不断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 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1 加强对承包商资格的审查
在进行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时, 要严格的对承包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只有满足相应条件的承包商才能有资格参与竞争, 并获得中标。相关部门在前期就应该做好这一准备工作, 从根本上消除对公路工程建设不利的问题, 这样才能够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保质保量地完成。
2.2 培养专门人才, 将合同管理职业化
现阶段合同管理的人才非常紧缺。只有不断加大对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我国应该组织关于合同管理的资格考试, 只有通过了考试, 具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人才能够参与合同管理工作, 从而不断提高整个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促进合同管理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保证公路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2.3 加强各项监管工作, 杜绝行政干涉
我国已经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的相应法律, 对竞争机制的形成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同时还能够保证公路工程正常的进行。现阶段, 应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宣传, 不断增强公路工程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确保法律能在公路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各个公路部门的主管单位也应对公路建设发包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 杜绝各种违反合同规定, 采用行政手段修改投标价格的现象发生。同时发包单位也应该自觉履行合同内容, 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采取的一切活动都应该以合同内容为基本依据。合同法对合同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并对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同时能够有效的维护双方的利益, 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 结语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作为一门新型的学科, 它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因此要在积极学习国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 充分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不断改善我国的合同管理现状。公路工程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和各项活动的依据, 只有进行良好的合同管理, 才能有效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董玉萍, 刘莉, 袁晓锋, 等.浅谈公路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与承包商的行为规范[J].科技信息, 2007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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