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校图书馆
公立高校图书馆(精选10篇)
公立高校图书馆 第1篇
一、部分学者认为公立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有观点认为, 公立高校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公立高校图书馆被我国相关法律赋予了某种行政管理职权, 具体而言, 其所行使的是一种教育管理权。图书馆与使用图书馆资料的读者之间结成的关系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 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为了更好地阐释这一观点, 我们应当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及行政主体的界定。
所谓行政法律关系, 即受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 (或引发) 的权利义务 (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可以理解为:第一, 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由于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因此, 它必然受到一定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约束, 否则就不可能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第二, 行政法律关系本源于行政关系。离开了行政关系, 也就不可能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大体而言, 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权力性关系或者因权力而引起的法律关系;第三,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构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 既可以表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力性关系即支配或者服从关系, 也可能表现为非权力性关系, 如服务关系、指导关系、契约关系等。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意思形成上的单方意志性, 性质多样性, 主体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 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其中主体的恒定性表现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 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没有行政主体就没有行政关系的存在, 即使有再多的其他当事人参加, 也只能是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而不能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法律关系中, 行政主体具有排他性。行政主体只能是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组织 (及其人员) , 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个人都不可能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一方。如在行政处罚关系中, 只有法定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才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在我国大陆地区, 行政主体一般是指享有国家权力,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所以, 只有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 才会有可能成为行政主体。
二、公立高校和公立高校的图书馆是不是行政机关
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 该条例还规定, 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 必须实行独立核算, 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 高等学校的性质是从事高等教育方面公共服务的教育机构, 是事业单位法人。既然高等学校都并非行政主体, 那么, 作为其内设机构的图书馆就更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因此, 高等学校及其高校图书馆对其读者的管理行为不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职权行为, 而是事业单位对其内部事务进行一种自主管理的行为, 在法律性质上, 属于法人自律权的范畴。这就意味着高校图书馆不可能与读者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同时, 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所具体规定的图书馆的主要工作内容, 可以看出高校图书馆是承担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文献情报保障;开展流通阅览和读者辅导工作;开展用户教育, 培养师生的情报意识和利用文献情报的技能;开发文献情报资源, 开展参考咨询和情报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校的文献情报工作;参加图书情报事业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的协作, 实行资源共享;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等职能。由此可见, 图书馆并不具备取得被授权行政主体的资格。因此其并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组织, 不能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综上所述, 高校图书馆是高校这一事业单位法人的内设机构, 是服务于高校教学与科研的内部组织, 其根本就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更何谈能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总之, 高校图书馆是完全不可能与其读者形成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
三、部分学者认为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
部分学者认为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其理由在于。
(一) 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服务关系, 主体资格明确
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 是图书馆所参与形成的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 其最重要的职能是服务。图书馆有义务向读者提供服务, 读者有权利接受图书馆的服务。因为图书馆是学校的职能部门, 是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其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一旦读者申请办理借阅证或提出服务需求的要约, 图书馆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那么这就意味着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已然成立。同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的第42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使用图书资料的权利。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读者是独立的自然人, 所以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建立的是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 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体现自愿性
有观点认为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是非自治的, 是法定的, 双方之间不可以进行约定、协商。但是, 笔者认为图书馆与读者通过服务合同或借用合同所形成的这种实质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正是双方意思一致性的表达, 体现民事法律关系的自治性原则。图书馆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 让读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前提条件。通常图书馆的借书证上都明确了相关的内容, 工作人员通常也会告知读者, 所以读者自愿申领图书证的行为可以视为读者接受了这种合同的具体约定。而这样的约定, 可以由《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来解释。格式合同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简称, 又被称为定型化合同或者定式合同、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在拟定时未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对方当事人只能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同意。《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图书馆为读者办理图书证的过程恰恰符合这个规定。如果读者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 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 高等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 而高校的图书馆是高校的内设机构,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更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所以说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不是公法上的行政法律关系。而分析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行为关系, 完全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从而可以判断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属于私法上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然而在现实当中, 由于惯有思维和法律知识的缺乏, 读者通常处于两者关系中的较弱地位。目前, 我国图书馆服务中使用的合同大多采用依据惯例而约定的口头合同。这种合同在出现违约的时候, 往往因为缺少证据而难以解决。因此图书馆最好与读者协商相关的规定, 并做好告知的义务, 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来达成。这样能够减少双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在产生纠纷的时候, 可以采取协商解决、调解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为了保持双方良好的关系, 最好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同时, 笔者也热忱地期盼《中国国家图书馆法》能够尽快地制定、实施, 以此来对这一久而未决的争议问题, 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 给其画上一个完整的句号。
摘要:公立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究竟是公法上的行政法律关系, 还是私法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个问题学界从来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文章将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 并从公法和私法的相关理论入手, 阐释两者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
关键词:公立高校图书馆,读者,法律关系
参考文献
[1].杨解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10) .
[2].曲天明, 王国柱.合同法[M].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0 (1) .
[3].吕冬梅.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研究[J].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0 (3) .
公立高校图书馆 第2篇
热词:加拿大 公立图书馆 电子书借阅平台
阅读方式的变化在方方面面影响着加拿大国民的生活。2011年,加拿大图书馆的电子书流通率不足1%,许多出版商并未对图书馆进行电子书授权,许多出版商对专业电子书籍的借阅许可和电子书的流通方式还不熟悉。2011年至2013年间国民的电子书借阅需求不断增长。2013年加拿大城市图书馆电子书流通率已达到了10%。为适应国民的新兴阅读习惯,加拿大公立图书馆也积极引进了不同的电子书借阅平台以适应大众的需求。这些电子书借阅平台大致可分为非专业书籍借阅平台和专业书籍借阅平台,它们提供了各具特色的服务以方便读者的使用。
一、加拿大公立图书馆非专业电子书籍借阅平台
非专业书籍借阅平台既包括Overdrive、3M Cloud Library、Axis360等建立时间较久,比较完善的借阅平台,也包括Freak、Cantook Station、BiblioDigital等近年新兴的电子书借阅平台。其中,完善的借阅平台大多拥有丰富的电子书、音频、视频资源,通常成立于美国,覆盖范围则往往包括美国和加拿大,而新兴的平台则有着各自的特色,基本成立于加拿大本土,并努力扩大自身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
在比较完善的借阅平台中,3M Cloud Library是一个典型代表,该平台于2012年中期在美国投入使用,并于2014年1月对加拿大公立图书馆开放。3M Cloud Library与包括加拿大五大出版公司在内的超过300家出版机构进行了合作,提供的可供下载的电子书和书籍音频超过20万种。与此同时,该平台还与电子书出版经营机构Smashwords进行合作,使10万本由作者个人和独立出版商发布的电子书可以通过公立图书馆接触到加拿大的读者。
随着电子书阅读需求的不断增长,许多加拿大本土的电子书借阅平台开始建立并投入使用,Cantook Station就是其中代表之一。该平台是一个电子书购买和借阅平台,由De Marque创立,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图书馆从2011年开始利用该平台从事电子书的购买和借阅。数千本书以EPUB和PDF的格式通过该平台被借阅。这些书籍包括英语和法语两种语言,来自加拿大和全球的不同出版商,电子书的许可发行方式,购买定价和下载优惠则均由出版商决定。拿魁北克省的出版商举例,公立图书馆在通过该平台购买电子书优惠时可在普通定价的基础上得到出版商55次下载优惠,比购买同样版本的纸质版图书的成本低70%左右。平台创始人De Marque目前正在寻求与魁北克省以外的公立图书馆的合作,该平台采用年度为单位的方式进行订阅服务,服务内容视订阅该服务的图书馆所覆盖的人口比率而定。
为了便利读者的使用,Cantook Station的界面会根据最新的用户反馈进行设计上的调整,不同的图书馆可以给该网页加上自己的主题颜色和标识。电子书标题的陈列方式可以由系统自动生成或由公立图书馆管理员进行整理后生成。无论是在首页、目录还是在搜索结果中,读者都可以轻松查看一本电子书目前是否处于可借阅状态,这就为每个读者提供了借阅便利;同时,通过平台使用的SSO系统,读者可以直接使用自己在图书馆登记的信息注册并使用平台。对图书管理员来说,Cantook Station会为图书馆的电子书借阅情况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方便他们了解自己所在区域的读者兴趣,通过这些数据,他们也能实时了解数字馆藏的借阅情况和持有借阅证的读者过去的借阅情况。平台工作人员还会提供一些说明性文件,为图书馆员和读者提供平台的使用技巧。通过这些增强便利性的服务,Cantook Station致力于打造可靠的电子书借阅解决方案,来帮助图书馆加强对电子馆藏的管理。
二、加拿大公立图书馆专业电子书借阅平台
早在2013年之前,专业书籍和学术类书籍的出版商就已经通过传统的类似书籍数据库的产品与图书馆进行合作了,这些产品现已开始加入可供下载的内容和一些书目介绍,日益丰富的馆藏和多样的类别将成为这些平台的发展方向。
Canadian Electronic Library属于专业书籍借阅平台,该平台包括来自加拿大72家出版商的超过16000本电子书和超过35000份来自加拿大公共事业部门的文件。平台现在的内容还是以专业类书籍为主,但已经加入了超过5500本其它出版商的电子书。该平台面向公立图书馆的年度订阅价是0.08加元每人,订阅总价达到1000加元方可享受该服务,该服务既包括现存内容也包括订阅年度内经由出版商许可新增的内容。该平台采用以书籍目录为单位订阅的形式,不提供针对单本书籍名称的检索服务。
该平台所容纳书籍的专业性可以从电子馆藏的书籍目录中体现,书籍目录包括加拿大出版商合辑、加拿大公共政策合辑以及加拿大健康调查合辑等。该平台使用5种语言面向全世界的读者提供书籍订阅服务,需要强调的是,服务一旦被订阅,新增的内容将会自动被加入合辑中提供给读者,无须另外支付费用。由于所包含书籍的专业性,Canadian Electronic Library成为许多大学、学院、研究生院电子馆藏的一部分。新布伦瑞克大学(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的图书馆管理者如下评价该平台的服务:“该平台提供给了我们一系列具有广度和深度的材料,使用这些材料的纸质版则会大大超出我们的预算。”北极光学院(Northern Lights College)的图书馆员则列举了使用Canadian Electronic Library平台的几大好处,指出“在一个较小的图书馆里我们没有足够的员工来整理如此多的资料,而Canadian Electronic Library则可以提供给我们已经整理好的书籍合辑来丰富我们的电子馆藏。同时,许多学生采用远程方式接受教育,现在这些远程教育的学生就能接触到从前无法获取的资源了。”她还特别提到:“MARC合辑的下载服务用起来非常简便,同时也可以根据我们的前端代理服务器调整合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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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订阅较低的价格适应了大学的有限预算,这也是该平台的宣传重点之一。该平台致力于为加拿大的公立图书馆提供获取丰富的书籍资源的机会,而获取该服务只需每个借阅证持有人付出几分钱,并且增加这样的电子馆藏并不会增加图书馆的管理负担。
三、加拿大公立图书馆电子书借阅平台所面临的问题
加拿大公立图书馆电子书借阅平台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覆盖了一定的人群。低廉合理的价格、方便快捷的借阅方式以及多设备交叉的阅读服务等平台优势日渐凸显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是不同格式资源的可获取性问题,EPUB格式允许一些视觉障碍人士进行屏幕阅读,但不同的平台提供了多种阅读格式,有些资料的获取可能因为格式的要求而受限,针对这一问题,Axis360产品为适应不同的格式而设计了多种阅读软件。
在传统的印刷出版业时代,公立图书馆会通过购买个人作者的图书、为他们的图书募捐等方式来使这些图书可以被读者阅读。但在电子书盛行的大环境下,数字借阅技术可能对个人出版商提出新的难题,并使他们图书的出版过程更为复杂。上文提到的Smashwords公司已与3M Cloud Library平台签订协议,把个人出版的书籍目录加入平台,但这也是目前仅存的允许个人出版者通过公立图书馆电子书借阅平台售卖并借出自己作品的协议。
此外,儿童电子书市场也面临着一定的问题,由于儿童接触电子屏幕的时间受限,并且儿童书籍常常以图片的形式呈现,儿童电子书市场的成长速度远远慢于成人电子书市场。无论是购买还是通过图书馆电子书借阅平台借阅电子书的儿童人数增长都不快。如何呈现图片其实是电子书面临的一大问题,由于EPUB格式自身的限制,许多图片在EPUB格式下呈现的质量很差,而PDF格式虽然比较适合呈现图片,却无法在支持EPUB格式的阅读器下阅读。在这种情况下,EPUB3格式开始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呈现包含图片的电子书。HTML5格式也开始应用于部分电子书。
加拿大人移动设备拥有率预计已接近50%,但仍然有许多加拿大人无法使用电脑、笔记本、电子书阅读器或智能手机等设备阅读电子书,图书馆必须考虑增加电子设备馆内使用或外借服务,以保证所有读者能够公平地享受图书馆提供的所有资源。
随着加拿大人使用电子设备的时间越来越长,数字阅读的成长是不可避免的,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以方便读者的使用,是加拿大图书馆和电子书平台工作者亟待完成的任务。
(作者单位:吴荔言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宫丽颖 中央财经大学出版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我国公立高校转制初探 第3篇
关键词:公立高校,民办高校,转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增加,我国高等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从1999年高校扩招开始,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形势是: 一方面要扩大招生, 另一方面是教育经费的严重短缺。因此,探寻发展高等教育的新思路和创新高等教育体制迫在眉睫,公立高校的转制便是这种探寻和创新的结果之一。
一、公立高校转制的内涵 与由来
公立高校转制是在保证学校资产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减少或停止公立高校的财政拨款。学校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改用民办机制,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自筹资金、自主管理和自负盈亏等,其实质是改变国家包办的性质。
最早成功实施公立高校转制的学校是由原来的浙江省农村技术师范专科学校转制而来的宁波万里学院。1998年11月13日,在征得教育部的同意后, 浙江省政府决定对农村技术师范专科学校实施转制,由万里教育集团承办,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学院财产全部归国家所有,学校更名为万里学院,从而揭开了我国首家公立高校转制的序幕。促成公立高校转制的原因有很多, 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改变校内管理体制的需要
原有的公立高校由于长期受高度集中统一的高等教育体制的统辖,使高校管理缺乏弹性和办学自主权,很难引入市场机制。而转制高校拥有较为独立的人事任免、利益分配、教学管理、招生等权力,能建立一套激励竞争机制和调节机制,有利于对学校实施有效经营和科学管理。
2. 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改善办学条件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有所增加,但始终不能满足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而实行公立高校转制, 能迅速融合社会奖金,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教育经费紧张,改善高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公立高校转制的意义
1. 有助于理顺宏观管理关系
时至今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多年,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各级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齐抓共管、责任不清的局面并无多大改变,致使学校陷入多头领导,无所适从的境地。而转制高校是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从根本上解除了高校与原有管理部门的隶属关系,国家主要通过立法和规划等方式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
2. 有助于推进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
办学体制过于单一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行公立高校转制可以打破单一的办学模式,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实现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
3. 有助于转换高校运行机制,增强高校办学活力
转制后,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董事会或校长之间建立了协议承办关系,权责分明,政府和社会对高校的利益主体地位不同程度地给予了尊重,学校较少受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干预与制约。学校在有关办学政策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规划发展,提高办事效率和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4. 有助于改变师生员工的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转制高校依据市场经济规律来实施各项改革,如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合理拉开工资档次,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引入了较为灵活的市场机制,由此带来师生员工观念的变化,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公立高校转制的模式
1. 在所有者不变的情况下引入民办机制,学校按民办机制运行
此种模式重在拓宽筹资渠道,搞活学校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学校原有资产及增值资产的归属不变,原有教职工的身份和待遇不变。这种转制容易被教职工接受,但不易被学生家长接受。因此,这种模式只能作为公立高校转制的阶段性目标。
2. 引进新的举办者,与原举办者联合办学,学校按民营机制运行
这种转制模式应明晰产权,对原有校产进行清产核资,进行产权界定,签订有法律效力的联合办学协议,并成立有双方代表组成的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任,之后的学校资产及其增值资产要根据双方不同的出资额度进行合理划分。
3. 转换举办者,由政府办学转为社会力量办学,变公立高校为民办高校
如果说前两种转制模式是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变化的话,第三种模式则立足于转换所有制。此种模式首先应对原有公立高校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由新的举办者一次性出资买断,或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步买断,学校作为纯粹的民办高校运行,与原来的办学者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独立办学。
四、公立高校转制应注意 的问题
1. 经费问题
转制后,学校不再接受国家的教育资助。因而,公立高校转制首先面临的就是政府教育经费的切断。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适当提高学费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这势必又会增加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因此,转制高校要努力吸收社会捐赠,发挥自身吸引社会投资的优势。转制高校还可利用转制带来的自主权, 改革旧体制,挖掘资源潜力,更新专业设置,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以此弥补因财政拨款减少而带来的损失。同时,国家除了对转制学校进行宏观管理之外,也应对转制学校进行一定扶持, 如分步骤抽除国家划拨的教育经费,把部分教育经费以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形式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2. 质量问题
相对于纯粹的民办高校来说,转制高校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然而,由于转制高校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学校会为了增加收入而把大量精力放在获得捐资和招生方面,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忽视和放松教学。因此,有关部门在挑选举办者时要慎重考虑,定期对转制高校教育教学进行督导评估,以确保学校不因转制而影响教学质量,防止某些人利用转制谋取私利。
公立高校图书馆 第4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权力腐败;权力监督;程序正当
近年来,公立高校(下称高校)腐败案件在数量、范围与程度上均呈扩张势头。这严重“损害了高等学校的社会声誉,玷污了高等教育的圣洁殿堂”,亵渎了教师职业的神圣,“破坏了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这一重要论述为治理预防高校内部权力腐败指明了方向:深刻认识高校内部权力腐败滋生根源,构建合理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
1 健全法制——让权力无“法”腐
1.1 权限不清,法律制度不健全
权限不清,法律制度不健全,是产生权力腐败的法律根源。当前高校作为法人拥有三种权力。其一,行政管理权。高等学校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与教育教学秩序也行使着部分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权。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1992)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高等学校可以对对违反学校规定破坏校园秩序等行为的师生员工,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但是《教育法》(1995)和《高等教育法》(1998)均未規定高校享有这种行政管理权。其二,自治管理权。高校自治管理权是高校作为大学为促进学术自由而对学术及相关事务实施的管理权,是大学作为特殊社会组织所享有的社会公权力,有学者将之称为办学自主权。尽管《高等教育法》第32条至38条赋予了高校七项办学自主权,但对这七项办学自主权规定得过于原则,同时又未设立必要的义务与责任,从而导致有权无责的不良现象。其三,民事管理权。为适应社会需求,《高等教育法》第30条赋予高校可以作为法人而享有民事管理权、承担民事义务。高校民事管理权的本质是私权利的表现。
行政管理权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自治管理权是社会公权力的体现,民事管理权是私权利的体现。不同权之主体,应该对应不同的权利义务,并对其从事不同法律性质的行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5]但是,高校行政管理权、自治管理权和民事管理权,既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与区分,也缺乏制度的有效规范与约束。公权力的“权欲”与私权利的“利欲”紧密联结,极易产生“权”的错位、越位、缺位和虚位,从而滋生权力腐败。
1.2 健全法制,明确权力的边界,让权力无法腐
其一,通过国家立法,完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通过国家立法,明确高校享有的行政管理权、自治管理权和民事管理权的范围界限。行政管理权作为国家公权力,必须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委托高校行使。自治管理权作为社会公权力,应当由法律法规授权高校以章程自治的形式明确清晰界定其范围与职责,以尊重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民事管理权则可直接纳入国家民事法律调整。
其二,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完善大学治理结构。高等学校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高校自治的范围内,在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实体与程序规范相统一的、约束大学及大学内部各利益群体和成员的大学章程。[6]高等学校要通过章程建设,建立从决策、执行到监督,权限清晰、职责明确的权力分立与制约的权责分配体制;建立从调查、规划、论证、听证、咨询协商、审核审批、公布公示等民主决策程序;建立从申诉、听证到复核的涉及师生诉愿权与监督权的校内救济程序。
2 合理分权——让权力不能腐
2.1 权力集中,难以形成权力制约机制
结构失衡、权力集中、角色重叠,是高校滋生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正如有学者认为“高校腐败的根源就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失衡,权力过度集中于某一群体,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监督。”[7]
个别高校以党代政、专断独裁现象严重;内部学院,院长说了算,书记靠边站,教授说了不算。政治权力挤压行政权力,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共同挤压学术权力,其必然结果是学术权力化、官僚化、行政化,并极易导致学者不是去争取学术权利以促进学术自由,而是去潜心钻研权术以获取更大的权力。现实中,教授委员会成员大都兼职各级各类行政职务,教授委员会易失去学术自治的特质,沦为行政权力的附庸。“权力化的学术不是自由的学术、是易腐化的学术、是难监控的学术,最终会导致学术走向权力进而腐败泛滥”。[8]同时,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代会等更易成为学校党政权力的执行者,失去对学校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基本职能。
2.2 合理分权,健全权力制约机制,让权力不能腐
高校内部权力主要表现党委主导的政治领导权力、校长主导的行政管理权力、教授主导的学术自治权力、师生主导的民主监督权力。[9]高校必须在法律授权自治的范围内以章程的形式明确四种权力的主体、范围和制约机制。一是党委领导指党委负责政治权力,对高校实行政治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委员会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并决定,防止一言堂。二是校长负责指校长负责行政权力的运行。在明确校长权责的基础上,切实保障校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保障校长治校。校务委员会是行政事务决策机构,应当保证相当比例的学术人员、师生员工。三是教授治学指在政治权力的领导下,实行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分离,学术权力由以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负责行使。明确教授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向校长报告工作。充分赋予教授委员会在重大学术事务决策与监督中的核心地位,实现教授治学。四是民主管理。无论是政治权力、行政权力,还是学术权力,在重大事务决策时,要有教代会、工会、学代会一定比例的人员参加或列席。
3 程序公正——让权力不易腐
3.1 重实体轻程序,权力运行程序正当性不足
重实体、轻程序,权力运行程序正当性不足,是高校滋生权力腐败的根本原因。这主要表现在:①干部任用。任用干部不重业绩,任人为亲;干部选拔机制与程序不公开、不透明,缺乏公正性,跑官卖官时有表现。②高校招生。招生信息不公开、招生过程不透明,无事后相应的救济程序,条子生、人情生时有发生。③基建管理。招标投标信息不公开、程序不公正,项目监管不到位,串案窝案屡见报端。④学术管理。评价标准、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公平、不合理,行政权力压挤学术权力,学术权力献媚行政权力,不断滋生权力设租、寻租和学术腐败。⑤重大事项决策。未能有效地建立从调查、规划、论证、听证、咨询协商、审核审批、公布公示等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程序和风险评估机制。决策盲目随意,导致专权专断,为权力腐败提供滋生土壤。
3.2 程序正当,完善权力运行程序,让权力不易腐
3.2.1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高校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遵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将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干部竞聘人事任免、后勤基建财务等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应当适时、规范、详实地予以公布,接受师生和公众的监督。
3.2.2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学校应通过章程以制度的形式,对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责任和参与主体作出明确规定,防止一般决策多由领导个人凭经验作出,缺乏科学论证;防止重大决策一般由学校党委会或行政会讨论决定,基本不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即使征求意见也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教师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
3.2.3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在权力归属上,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拨与任命的制度规范,坚持干部公开竞聘、民主选举、组织决定的竞争程序,增强权力的合法性、权威性与公信力,坚决抵制跑官卖官、暗箱操作。在权力主体上,坚决落实干部定期述职报告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积极推进述职报告、申报报告和审计报告适度公开。在权力行使中,坚决实施基建工程、大宗采购的招投标制度,并将所涉及的财务等重要信息全面公开;坚决推进招生规程、录取学生等重要信息公开化进程,防止人情生、条子生。
3.2.4 建立健全学术管理机制。一要建立评定有序的学术评价机制。要综合同行评价、刊物评价、索引评价和级别评价的优缺点,坚持程序公开、竞争有序,防止以偏代全、以权压学、外行评价,遏制“跑”课题、“上”项目、“夺”奖项的不正之风。二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学术激励机制。要针对不同学科的不同特点和规律,建立均衡的学术激励机制,对踏踏实实做实验、认认真真做学问、诚诚恳恳做学术的科学研究人员要多鼓励、多支持、多关怀、多帮助,少责备、少检查、少评比、少施压,努力为学术研究人员创造一种宽松自由、公平有序的学术环境,让大学学术权力实现权利性回归。[10]
4 强化监督——让权力不敢腐
4.1 监督泛力,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泛力,监督体系不健全,也是导致高校内部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
4.1.1 监督力度先天不足。高校内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设机构,受党委行政领导。纪检监察干部的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经济待遇等都由党委行政决定。高校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部权力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自主性和必要的独立性,造成监督力度先天不足。
4.1.2 监督合力难以形成。纪委、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作为内设监督机构,监督力量缺乏有效整合,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4.1.3 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不畅通。为维护教职工权益而具有监督职责的工会、教代会成为学校党政决策的执行者,其监督职责成为“摆设”,民主监督形同虚设。
4.1.4 司法监督难以介入。高校以“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为借口,极力排斥司法干预,从而导致高校内部权力运行难以受到司法监督。[11]“纪监部门监督职能虚化,校园媒体舆论监督不到位,普通师生监督疲弱”和司法监督的缺位,“导致权力在监督的盲区中自由延展”。[12]
4.2 强化监督,健全监督体系,让权力不敢腐
4.2.1 在行政监督上:一方面从职能上,赋予纪委、审计、监察的更加独立与自主的职责,防止监督下级疲弱、监督同级无能、监督上级无力的状况。另一方面从腐败处理上,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权力享有者,要作出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接受法律审判。
4.2.2 在民主监督上:一要建立完善高校党务、校务、教务和学务信息公开制度,信访举报制度,职工代表质询制度,群众来访协调制度,充分保障师生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要进一步落实教授委员会、教代会、工会和学生会相关权力与职责,使其有能力、有机会对学校各项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发挥以权制权的职能。三要信访、纪检、监查和法院等机关部门要“开门办事”,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举报网站,畅通监督渠道与途径,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4.2.3 在诉讼监督上:在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权、自治管理权、民事管理權合理界分的基础上,尊重大学自治之精神,坚守司法有限之原则,建立从申诉、复核到复议的以教育行政救济为前置的内部程序救济机制和与以学生选择诉讼方式为基础的外部诉讼救济机制相结合的监督模式,既能尊重学术自由,又能规范权力运行,还能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13]
参考文献:
[1]李德全.新时期高校权力腐败的成因与对策探析[J].社会科学家,2009(6):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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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法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J].求是,2013(9):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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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曾艳,陈通.基于利益相关者的高校腐败治理研究[J].高教探索,2010(6):46-48.
[10]李华.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的权利回归——现代大学制度建构的路径分析[J].现代教育管理,2011(6):46-49.
[11]李华.从司法监督审视高校学生管理行为[J].现代教育管理,2010(9):58-61.
[12]尹晓敏.透明度——权力监督与高校腐败治理[J].高等教育研究,2012(10):20-24.
[13]李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探析[J].高校辅导员,2011(2):22-27.
课题项目:本文是四川师范大学校级一般项目《公立高等学校内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研究——以高校腐败根源与防范为分析视角》的研究成果。
公立高校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第5篇
2014年10月国家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管理会计作为会计的重要分支,服务于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通过利用相关信息,有机融合财务与业务活动,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管理活动。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管理会计的宣传,营造管理会计发展的良好环境。可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对过去的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会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内部的需要,取而代之的是对利用过去的信息合理预测未来,对将要发生的事项进行合理的规划和控制,帮助决策者做出理性决策。管理会计自20世纪20年代至今近一个世纪,它在国内外的大中型企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然而作为创新和社会进步源泉的高校,特别是公立学校却一直沿用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使之无法对未来做出合理的观测,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在我国,公立高校有肩负着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的职能,在财务上区别于企业最显著的特征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没有创收任务,它的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这也造成了公立高校没有成本意识,缺乏对未来规划、控制和评价的动机。然而随着规模的扩大、异地办学成本的提高等各种原因,单纯依靠国家拨款或学费收入已经不能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的发展。
二、公立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立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共性,现以山东甲医学院为例:
山东甲医学院建校于20世纪50年代,座落于A城,至今已有60余年的历史,在其发展的前50年学校一直处于保守发展阶段。21世纪初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甲医学院也加入了多地办学的行列中,在距离校本部200多公里的B城市建立了新校区,整个校区建设耗资8亿余元,几乎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截止2012年尚有4亿元尚未偿还。尽管如此,随着新任领导班子的上台,决定在A城市的高新区另建立一校区,这样形成了三地办学的局面。然而三个校区在校生人数刚过万人,每个校区都有学生分布,而每个校区资源利用率都不高,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同时又要承担巨额还款压力,使学校缺乏可持续性发展。
作为学校资金管理者的财务部,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岗位分工也存在明显缺陷:
(1)如图1所示由于三地办学,根据业务的简繁程度都要设置相应的财务人员,造成了人员的浪费;
(2)在人员结构上,包括三名处领导在内的20名财务人员硕士以上的仅有3人,45岁以上的财务人员占了60%以上;
(3)在人员上分工上,核算科负责对已发生过的业务进行业务处理,综合科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工资业务的处理,另一名则负责处理预算编制及与上级部门沟通等相关事务。
甲医学院的财务管理模式是目前多数公立高校所采用的,其存在的问题具体有:
1.外部原因
(1)公立高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公立高校的投资者是国家,高校无须偿付国家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同时国家对其投资后缺乏后续使用进行管控,导致资金运用尚未形成详细的使用规则。高校不以盈利为目的,在财务核算中不用计算盈亏,收支相抵结余和亏损与高校没有直接关系,不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管理当局缺乏成本管理意识,在资源使用与配置中没有规划,盲目追求规模和政绩。
(2)公立高校缺乏科学的财务评价体系
在教育市场化的过程中,财政部、教育部相继制定了高校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来促进高校会计核算的规范化,但是对高校财务管理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即使制定了评价标准也只是用收入、支出、结余的加单相加,没有进行深入分析,不能对未来的决策起到指导作用。
2.内部原因
(1)高校管理者缺乏财务分析意识
正如甲医学院,目前各公立高校会计工作的重点仍在传统的核算、制单、报送上,这使得账务处理很正确,但是没有开展有效的财务分析,对未来的决策没有借鉴作用。在甲医学院建立B校区还有4亿余元的贷款尚未偿还的情况下,又举债建立高新校区无疑是没有进行科学的财务分析的结果,不仅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而且加大了学校的财务风险,对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
(2)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以甲医学院为代表的多数公立高校中,会计人员学历偏低、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同时缺少培训学习的机会,工作的重点仍是日常的核算和制单,很少能接受到新知识,不能把先进的管理理念融入到财务管理工作中来,导致了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难以得到突破性的发展。
三、对公立高校财务管理改革的建议
1.改变国家在公立高校的角色
国家是公立高校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家长”的身份,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最终是要被推上市场,参与市场的竞争,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在逐步退出“家长”的角色,国家按高校的性质、排名等向高校拨付人头费和必要的教育经费、办公费,其他的由高校自己承担;同时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如招生规模、学费定价等,以此激发各高校的成本意识,让高校在市场中自由竞争,激励先进淘汰落后。
2.改变高校管理者对高校财务的认识
目前公立高校的普遍管理模式是院长领导下的党委负责制,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表除了上交各省的财政厅和教育厅外,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是党委会和院长,由他们据此做出学校发展的相关决策,而院长和党委会成员通常不是专业的会计人员,在对报表的理解和认识上存在不足,客观上需要由专业人员对报表进行分析,根据市场情况对未来发展做出合理预测,提出解决方案。
3.建立适合公立高校的财务评价体系
我国目前管理会计的理论和方法大多是企业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公立高校可以在借鉴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会计管理体系,如本量利分析法。在企业中根据产品的产销数量、销售价格和成本变动之间的关系计算出保本点,再进行市场预测做出相应的决策调整。在高校同样可以把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如教师的工资、学校按期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各部门的办公经费、学校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可以作为固定成本,学生的补贴、实验耗材、教师的课时费等随着学生人数变动而变动的可以归为变动成本。利用本量利分析法建立模型后可以计算出保本点的招生规模,如果招生数量达不到保本点则高校处于入不敷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减少不必要的固定成本。再如高校要建立适合自己的预算体系,一旦制定则严格遵守,而不是按人情定预算,定好预算又得不到执行。
4.建立符合现代管理的人员队伍
高校财务人员要改变过去只是“算算数、报报账”的财务理念,通过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将“报账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变。会计人员不仅能对过去的业务如实反映,更要根据历史合理预测未来,为管理者提供规划建议。
四、结语
公立高校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会计管理的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接轨,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国家、学校、财务人员等多方面的努力,其发展任重道远!
摘要:本文针对公立高校财务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结合甲医学院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传统的财务会计已经不能满足高校需要,需要构建以价值为导向的管理会计平台,同时提出改变国家在公立高校的角色、建立适合公立高校的财务评价体系等建议,希望对公立高校的财务管理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立高校,高校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敏.管理会计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公立高校图书馆 第6篇
高校贷款融资风险涉及到了政府、银行、高校三方, 因此, 高校贷款融资风险的控制, 要依靠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银行的审慎审批、高校正确的财务管理。本文基于以上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对策如下:
一、政府要严格监管和控制高校贷款
从理论上说, 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给一个非营利性的公立高校大量贷款, 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大学作为非营利机构, 举债经营更是“不正常的”。作为最终责任人的政府, 应加强对高校贷款的监控, 合理控制高校贷款的规模, 避免高校重走国企旧路, 因此, 政府应尽到以下监管责任:1.加强对银行和高校的政策指导, 控制贷款规模;2.督促高校规范贷款资金的使用, 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3.建立“风险存款”准备金专户存储制度;4.盘活高校资产存量, 增强高校“造血”功能。
二、商业银行应审慎对待高校贷款
(一) 贷款前, 严控高校准入和银校合作深度
银行应根据高校的总体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进行区别对待, 还应针对不同高校在信贷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 操作上增加一些灵活性, 确定不同的银校合作程度。
(二) 贷款中, 严控贷款项目和规模
对于为了突破学校发展瓶颈并有利于形成高校更好的办学效益的项目应加以支持, 对形象工程和消费性建设项目则应严格控制;同时, 银行应充分评估各学校学生公立高校贷款融资风险管理研究财务收支、声誉、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确定贷款发放的方式与规模, 防止过度发放贷款, 以规避学校财务支付困难, 影响贷款资金正常回收的风险。
(三) 贷款后, 严控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回收
银行不应因高校客户的优良性而放松对贷款的管理, 应监管好每一笔贷款资金的使用, 确保专款专用, 尤其要防止高校将贷款资金挪作生活消费和日常消耗性开支。同时, 银行必须关注高校资金流向, 对于学费收入、财政拨款及其他一切现金流入, 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 要及时督促高校还本付息。
三、高校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并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努力拓宽筹资渠道, 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防止或减少财务风险, 努力挖掘和培植财源仍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高校财务管理中的首要任务。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鼓励高校积极参加科研招标, 通过科研招标多承担科研任务, 以获取更多的科研经费, 同时组织好科研成果转让和产业基地建设; (2) 在我国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中引进BOT模式, 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高校基础设施建设; (3) 鼓励捐资助学制度建立; (4) 高校贷款资产证券化。
四、建立有效的贷款资金管理机制和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贷款资金管理制度, 成立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项目论证、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 责任到人, 各司其责, 对造成贷款资金损失和浪费的部门或个人要从严查处, 不可迁就姑息;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研究资金市场的利率走势和项目进度对资金的需求, 制订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 对贷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 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建立大额贷款备案制度, 严格按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 将所有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年度贷款额度方案、具体还贷计划和措施等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建立贷款预警制度, 严格按照高校银行贷款风险综合评价模型, 随时掌握和了解学校自身的财务风险状况, 并测算贷款风险指数, 将贷款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现金流量平衡的预算模式
“量入为出”的“入”不能仅理解为收入, 应理解为现金流入, 可动用的现金量。“收支平衡”中的收支应理解为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学校财务预算的平衡关系为:年度预计收入数+预计贷款数二年度预计支出数+预计还贷数;通过这个平衡关系, 可以把贷款资金纳入到学校预算管理的范围。支出是学校业务活动不可补偿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偿还贷款是资金的流出, 但它不是支出, 而是学校负债的减少。在财务决算时, 若贷款数大于还贷数, 负债增加;贷款数小于还贷数, 负债减少。贷款与还贷的资金差额体现在学校负债的变化上。若收入大于支出, 事业基金增加;收入小于支出, 事业基金减少。收入与支出的差额体现在事业基金的变动上。事业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学校的收支差额。年度贷款利息预计支付数作为财务费用也必须编入预算。在利息支出上可做适当区分, 用于在建项目的贷款利息计入预计的自筹基建经费内, 用于已建成项目的贷款利息计入预计的学校财务费用内。
六、采用科学的偿债能力指标体系正确评估高校贷款融资风险
(一) 学校资产负债率指标分析
资产负债率是反映高校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对于债权人来说资产负债率越低越好, 由于历史的原因, 高校资产的确不能与企业的资产计量相提并论。例如, 高校原占用的土地和现在购买的土地, 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不计入固定资产帐的, 高校的许多无形资产在目前的会计报表上也是没有反映的。因此, 此项指标对贷款银行可以作为贷款参
基于DEA方法的云南省产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
杨娟
摘
要:本文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 建立产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绩效评价模型, 并以云南省16家产险产险公司为例进行了实
证分析。结果表明, 有9家公司为DEA有效, 6家公司为非DEA有效, 1家公司为弱DEA有效, 导致部分公司运行效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冗余、固定资产占用过大、管理费用支出偏高, 最后针对这些问题, 提出了改善经营绩效的建议。
关键词:产险公司数据包络分析方法经营绩效
一、引言
自1980年我国保险业恢复业务以来, 云南省保险市场取得了迅猛发展, 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124万元增长到2008年的165.4亿元, 保险公司主体由1980年的1家发展到2008年的27家 (1) 。2008年, 保险深度达2.9%, 保险密度达364.1元/人, 保险资产总额达232.22亿元。保险业成为云南省国民经济中增长最迅速的行业之一,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增强。同时, 随着经营主体的快速增加, 保险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各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出现了明显分化, 部分公司实现了投入与产出双增的良好发展循环, 而部分公司尽管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成本, 但经营业绩并不理想。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 姚树洁等运用回归分析法对我国保险公司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2], 张邯玥等运用因子分析法对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进行分析[3], 本文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 建立产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绩效评价模型, 并对云南省16家产险公司经营绩效进行实证分析。
二、数据包络分析法
数据包络分析法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简称DEA法) 是使用数学规划模型进行评价具有多个输入、特别是多个输出的部门或单位 (称为决策单元, 简称DMU) 间的相对有效性。DEA模型有多种, 主要有综合评价模型C2R, 体现决策者偏好的锥比率DEA模型, 综合DEA模型, 随机DEA模型以及逆DEA模型等等。
本文选取综合评价模型C2R。在模型C2R中, 相同类型的部门或不同时期的同一部门可作为模型中的决策单元.。假设有n个决策单元, 每个决策单元都有m项输入和s项输出。Xj的输入和输出为:Xj= (x1j, x2j, , xmj) T, Yj= (y1j, y2j, , ysj) T, j=1, , n, v= (v1, v2, , vm) T和u= (u1, u2, , us) T分别表示m项输入和s项输出的权系数, 则C2R的原始模型如公式 (1) 所示:
考资料, 而不能按照对待企业那样严格考核资产负债率, 这对高校应作为最高贷款的警戒线。
末从校外获得的货币资金形态的借款总额与学校当年总经费收入的比值, 反映学校承受财务风险的程度。借债比例越高, 则财务风险越大, 将对学校的正常发
(二) 学校年末借款总额占学校总经
费收入的比重展形成威胁。
公立高校贷款融资风险管理研究第
二章公立高校贷款融资风险分析学校年参考文献:
通过引进非阿基米德无穷小 (ε) , (1) 式处理之后的模型如 (2) 式:
其中, 松弛变量S-= (S1-, , Sm-) T, S+= (S1+, , Sm+) T表示无效投入量和不足产出量, λ1, , λn为决策单元的权重变量, θ为待定参变量, 表示决策单元的效率。若最优解为λ0, S0-, S0+, θ0有效性的判定方法为: (1) 若θ0=1, 且S0+=0则决策单元j0为DEA有效; (2) 若θ0=1但至少某个输入或输出变量大于0, 则决策单元j0为弱DEA有效。
此外, 若决策单元j0为非DEA有效, 则它的投影 (X赞0Y赞0) 为DEA有效。其中X赞0=θ0X0-S-0, Y赞0=Y0+S+0。
三、DEA建模分析
(一) 指标选取
本文选取云南省16家产险公司2008年业务及财务数据。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特点, 选取了6个指标进行建模 (见表1) 。输入指标包括职工人数、业务管理费, 手续费、固定资产, 输出指标包括原保险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投入指标中, 固定资产反映保险公司在经营场所建设、办公室设备购置等方面用于长期发挥作用的固定资本投入, 职工人数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人力资源投入, 业务管理费反映公司为提高运行效率的固定经营费用投入, 手续费支出反映公司为获取保险单向代理人支付的变动经营费用投入。产出指标中, 保费收入为反映保险公司总产出能力指标, 赔款支出反映保险公司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情况指标。
【1】张鸣, 张艳, 程涛企业财务预警研究前沿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05 10
【2】张传明, 毛志忠试论企业财务预警系统.财贸经济1997 (l2) :59 6.
参考文献
[1]张鸣, 张艳, 程涛企业财务预警研究前沿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0510
公立高校图书馆 第7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权力腐败,权力监督,程序正当
近年来, 公立高校 (下称高校) 腐败案件在数量、范围与程度上均呈扩张势头。这严重“损害了高等学校的社会声誉, 玷污了高等教育的圣洁殿堂”, 亵渎了教师职业的神圣, “破坏了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这一重要论述为治理预防高校内部权力腐败指明了方向:深刻认识高校内部权力腐败滋生根源, 构建合理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 “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 [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甚至会走向反面”[4]。
1 健全法制———让权力无“法”腐
1.1 权限不清, 法律制度不健全
权限不清, 法律制度不健全, 是产生权力腐败的法律根源。当前高校作为法人拥有三种权力。其一, 行政管理权。高等学校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与教育教学秩序也行使着部分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权。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1990)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1992) 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 , 高等学校可以对对违反学校规定破坏校园秩序等行为的师生员工, 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但是《教育法》 (1995) 和《高等教育法》 (1998) 均未规定高校享有这种行政管理权。其二, 自治管理权。高校自治管理权是高校作为大学为促进学术自由而对学术及相关事务实施的管理权, 是大学作为特殊社会组织所享有的社会公权力, 有学者将之称为办学自主权。尽管《高等教育法》第32条至38条赋予了高校七项办学自主权, 但对这七项办学自主权规定得过于原则, 同时又未设立必要的义务与责任, 从而导致有权无责的不良现象。其三, 民事管理权。为适应社会需求, 《高等教育法》第30条赋予高校可以作为法人而享有民事管理权、承担民事义务。高校民事管理权的本质是私权利的表现。
行政管理权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 自治管理权是社会公权力的体现, 民事管理权是私权利的体现。不同权之主体, 应该对应不同的权利义务, 并对其从事不同法律性质的行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5]但是, 高校行政管理权、自治管理权和民事管理权, 既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与区分, 也缺乏制度的有效规范与约束。公权力的“权欲”与私权利的“利欲”紧密联结, 极易产生“权”的错位、越位、缺位和虚位, 从而滋生权力腐败。
1.2 健全法制, 明确权力的边界, 让权力无法腐
其一, 通过国家立法, 完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通过国家立法, 明确高校享有的行政管理权、自治管理权和民事管理权的范围界限。行政管理权作为国家公权力, 必须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 可以委托高校行使。自治管理权作为社会公权力, 应当由法律法规授权高校以章程自治的形式明确清晰界定其范围与职责, 以尊重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民事管理权则可直接纳入国家民事法律调整。
其二, 加强大学章程建设, 完善大学治理结构。高等学校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高校自治的范围内, 在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制定实体与程序规范相统一的、约束大学及大学内部各利益群体和成员的大学章程。[6]高等学校要通过章程建设, 建立从决策、执行到监督, 权限清晰、职责明确的权力分立与制约的权责分配体制;建立从调查、规划、论证、听证、咨询协商、审核审批、公布公示等民主决策程序;建立从申诉、听证到复核的涉及师生诉愿权与监督权的校内救济程序。
2 合理分权———让权力不能腐
2.1 权力集中, 难以形成权力制约机制
结构失衡、权力集中、角色重叠, 是高校滋生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正如有学者认为“高校腐败的根源就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失衡, 权力过度集中于某一群体, 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监督。”[7]
个别高校以党代政、专断独裁现象严重;内部学院, 院长说了算, 书记靠边站, 教授说了不算。政治权力挤压行政权力, 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共同挤压学术权力, 其必然结果是学术权力化、官僚化、行政化, 并极易导致学者不是去争取学术权利以促进学术自由, 而是去潜心钻研权术以获取更大的权力。现实中, 教授委员会成员大都兼职各级各类行政职务, 教授委员会易失去学术自治的特质, 沦为行政权力的附庸。“权力化的学术不是自由的学术、是易腐化的学术、是难监控的学术, 最终会导致学术走向权力进而腐败泛滥”。[8]同时,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代会等更易成为学校党政权力的执行者, 失去对学校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基本职能。
2.2 合理分权, 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让权力不能腐
高校内部权力主要表现党委主导的政治领导权力、校长主导的行政管理权力、教授主导的学术自治权力、师生主导的民主监督权力。[9]高校必须在法律授权自治的范围内以章程的形式明确四种权力的主体、范围和制约机制。一是党委领导指党委负责政治权力, 对高校实行政治领导, 贯彻落实党的委员会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并决定, 防止一言堂。二是校长负责指校长负责行政权力的运行。在明确校长权责的基础上, 切实保障校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保障校长治校。校务委员会是行政事务决策机构, 应当保证相当比例的学术人员、师生员工。三是教授治学指在政治权力的领导下, 实行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分离, 学术权力由以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负责行使。明确教授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 并向校长报告工作。充分赋予教授委员会在重大学术事务决策与监督中的核心地位, 实现教授治学。四是民主管理。无论是政治权力、行政权力, 还是学术权力, 在重大事务决策时, 要有教代会、工会、学代会一定比例的人员参加或列席。
3 程序公正———让权力不易腐
3.1 重实体轻程序, 权力运行程序正当性不足
重实体、轻程序, 权力运行程序正当性不足, 是高校滋生权力腐败的根本原因。这主要表现在: (1) 干部任用。任用干部不重业绩, 任人为亲;干部选拔机制与程序不公开、不透明, 缺乏公正性, 跑官卖官时有表现。 (2) 高校招生。招生信息不公开、招生过程不透明, 无事后相应的救济程序, 条子生、人情生时有发生。 (3) 基建管理。招标投标信息不公开、程序不公正, 项目监管不到位, 串案窝案屡见报端。 (4) 学术管理。评价标准、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不公平、不合理, 行政权力压挤学术权力, 学术权力献媚行政权力, 不断滋生权力设租、寻租和学术腐败。 (5) 重大事项决策。未能有效地建立从调查、规划、论证、听证、咨询协商、审核审批、公布公示等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程序和风险评估机制。决策盲目随意, 导致专权专断, 为权力腐败提供滋生土壤。
3.2 程序正当, 完善权力运行程序, 让权力不易腐
3.2.1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高校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范围内, 按照一定的程序, 遵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将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干部竞聘人事任免、后勤基建财务等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应当适时、规范、详实地予以公布, 接受师生和公众的监督。
3.2.2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程序。
学校应通过章程以制度的形式, 对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责任和参与主体作出明确规定, 防止一般决策多由领导个人凭经验作出, 缺乏科学论证;防止重大决策一般由学校党委会或行政会讨论决定, 基本不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 即使征求意见也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决策事项, 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 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教师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
3.2.3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
在权力归属上, 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拨与任命的制度规范, 坚持干部公开竞聘、民主选举、组织决定的竞争程序, 增强权力的合法性、权威性与公信力, 坚决抵制跑官卖官、暗箱操作。在权力主体上, 坚决落实干部定期述职报告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积极推进述职报告、申报报告和审计报告适度公开。在权力行使中, 坚决实施基建工程、大宗采购的招投标制度, 并将所涉及的财务等重要信息全面公开;坚决推进招生规程、录取学生等重要信息公开化进程, 防止人情生、条子生。
3.2.4 建立健全学术管理机制。
一要建立评定有序的学术评价机制。要综合同行评价、刊物评价、索引评价和级别评价的优缺点, 坚持程序公开、竞争有序, 防止以偏代全、以权压学、外行评价, 遏制“跑”课题、“上”项目、“夺”奖项的不正之风。二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学术激励机制。要针对不同学科的不同特点和规律, 建立均衡的学术激励机制, 对踏踏实实做实验、认认真真做学问、诚诚恳恳做学术的科学研究人员要多鼓励、多支持、多关怀、多帮助, 少责备、少检查、少评比、少施压, 努力为学术研究人员创造一种宽松自由、公平有序的学术环境, 让大学学术权力实现权利性回归。[10]
4 强化监督———让权力不敢腐
4.1 监督泛力, 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泛力, 监督体系不健全, 也是导致高校内部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
4.1.1 监督力度先天不足。
高校内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设机构, 受党委行政领导。纪检监察干部的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经济待遇等都由党委行政决定。高校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部权力的监督机构, 缺乏应有的自主性和必要的独立性, 造成监督力度先天不足。
4.1.2 监督合力难以形成。纪委、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作为内设监督机构, 监督力量缺乏有效整合, 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4.1.3 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不畅通。
为维护教职工权益而具有监督职责的工会、教代会成为学校党政决策的执行者, 其监督职责成为“摆设”, 民主监督形同虚设。
4.1.4 司法监督难以介入。
高校以“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为借口, 极力排斥司法干预, 从而导致高校内部权力运行难以受到司法监督。[11]“纪监部门监督职能虚化, 校园媒体舆论监督不到位, 普通师生监督疲弱”和司法监督的缺位, “导致权力在监督的盲区中自由延展”。[12]
4.2 强化监督, 健全监督体系, 让权力不敢腐
4.2.1 在行政监督上:
一方面从职能上, 赋予纪委、审计、监察的更加独立与自主的职责, 防止监督下级疲弱、监督同级无能、监督上级无力的状况。另一方面从腐败处理上,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权力享有者, 要作出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 构成犯罪的, 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接受法律审判。
4.2.2 在民主监督上:
一要建立完善高校党务、校务、教务和学务信息公开制度, 信访举报制度,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 群众来访协调制度, 充分保障师生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要进一步落实教授委员会、教代会、工会和学生会相关权力与职责, 使其有能力、有机会对学校各项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发挥以权制权的职能。三要信访、纪检、监查和法院等机关部门要“开门办事”,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举报网站, 畅通监督渠道与途径, 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4.2.3 在诉讼监督上:
我国公立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研究综述 第8篇
(一)公立高校
要界定我国公立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的概念,需要明确什么是公立高校。张维平教授编著的《教育法规咨询》指出,“学校是指学制系统内专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是经教育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1]。唐珍名在《高校办学自主权研究》中指出“高校,是指依法设立的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等高等教育机构”[2]。依据学者对学校概念的界定,本研究认为公立高校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并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举办和管理的,以从事高等教育为职能的学校。
(二)机制
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指生物机体结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其间发生各种变化过程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相互关系。现已广泛应用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指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3]。“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对机制这一本义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解读:一是机器由哪些部分组成和为什么由这些部分组成;二是机器是怎样工作和为什么要这样工作[4]。以上是现有研究中比较权威的说法。本研究认为机制就是机器的构造和动作的原理。当然,“机器”引申到各个行业。
(三)教育管理机制
把机制的本意引申到不同的领域就形成不同的机制,如引申到社会的教育领域,形成教育机制。教育管理机制指的是教育管理现象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5]。王长乐所著《教育机制论》中对有关教育机制的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深入的探讨。他所探讨的教育机制是用一种宏观的视野,在分析社会各因素与教育各因素的互动中来探讨教育是怎样产生、发展或运行的。孙绵涛教授认为,教育机制指的是教育现象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本研究认为教育管理机制是教育管理现象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
二、关于我国公立高校内部宏观管理机制改革综述
(一)我国公立高校内部宏观管理机制改革理论
据现有的资料显示,很少有学者作关于公立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的理论研究,但是公立高校内部管理机制也属于教育机制的范畴。通过文献的整理和分析,有学者提出“高校内部的运行机制指保证高校内部主要工作目标有效运行的基本程序与手段,具有维持、推动、反馈、调控、保障及促进工作系统发展等功能。机制是为实现学校的整体功能和目标服务,是学校功能实现过程的规则性动态体现”[6]。有的学者认为,教育机制分为层次机制、形式机制和功能机制,构成事物或现象的内部联系和运行方式的内在逻辑结构。这三种方式是考察事物或现象的三个基本维度,体现出人们认识事物的应然逻辑过程。以上研究均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二)我国公立高校内部宏观管理机制改革实践综述
现有资料显示,有些学者是以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高校内部管理机制。有的学者研究学校的财务运行机制,主要通过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将绩效考评机制纳入到学院处级干部的考核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职能来阐述的。以上研究均用量化的研究方法。但只是考虑到内部管理机制的一小部分,没有从各个部门的职能上总体得把握,易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错误。
有些学者是以机制研究的不同主体为视角。现有文献显示,有的学者是以职工高校学历作为研究教育机制的主体。例如,教师教育机制、学校教职工管理机制等。有的学者是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为研究主体。例如,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大学生成才教育机制、大学生信托教育机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和跨世纪人才培养教育机制等。有的是以不同高校性质为主体,例如,研究成人高等教育机制等。以上研究均运用文献法、问卷法、个案研究法等。但只是就某个具体的部分来研究,没有把部分放到整体中去,割裂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三、关于我国公立高校内部微观管理机制改革
(一)在我国公立高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中以学校各组织结构为主体的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显示,有很多学者是从微观的层面来研究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的。有的学者是以高校校办产业管理来研究。校办产业组织形式和结构必须适应高等教育机制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办好校办产业必须建立一个有权威的领导机构校产董事会[7]。有的学者是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来研究。有文章提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应把握的相关问题和新时代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健全高校内部管理机制。有的学者是以改革高校图书馆管理机制来研究。通过分析和调查建立一套新机制的运行模式,从而更好地适应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有的学者认为,实验教学是学校教育的重要手段,而计算机实验教学改革应以学校教育机制的改革为先决条件[8]。以上研究采用文献法和问卷法等,是以高校内不同组织结构的机制来研究,缺少整体与部分整合起来的研究。
(二)在我国公立高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中以教师为主体的文献综述
现有资料显示,有的学者是以教师为主体来研究高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例如,刘波等人研究的完善机制,保障优化师资配置。为实现师资队伍整体优化的目的,必须在充分考虑师资队伍动态演变特点的基础上,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一步创新高校内部管理机制,通过个体优化筛选保证师资队伍作为群体的最优组合[9]。有的学者认为,如何变革高校内部管理机制,使其适应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要求,应该缔造强有力的团队合作能力,更好地发挥成员才能,做到人尽其才,增强民主性。有的学者是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性研究高校内部内部管理机制,认为要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管理规则的执行要坚持程序公正原则,进行机制创新。以上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法、个案研究法等。面对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但是缺乏理论的支撑。
(三)在我国公立高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中以学生为主体的文献综述
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很多学者是以学生为主体来研究高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有的学者研究大学生教育,例如,邵南做的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促进大学生廉洁教育顺利发展。针对当前市场经济某些消极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严密的组织和科学有效的管理,解决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思想认识问题、体制、机制问题[10]。有的学者从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角度来研究高等教育从传授知识到注重提高学生素质的培养,是教育观念的转变,也是教育机制的改革。以上研究使用调查法、个案研究法等,但只是以学生为研究主体有些片面,应该从整体上把握。
四、关于国外几个主要国家公立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综述
(一)日本
有的学者通过对日本教育机制改革的历史沿革作一回顾来改革现代教育管理机制。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掀起“第三次教育改革”浪潮。进入80年代后,日本针对现行“赶超型”教育机制的诸多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1987年,日本内阁通过《推进教育改革大纲》,正式拉开教育改革的帷幕。“赶超型”终将被新的教育机制所取代[11]。有的学者运用比较研究方法把中国和日本的教育机制相比较来借鉴日本的教育机制,改革我国的教育机制。从高校微观层面来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师资待遇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机制。日本把教育目标作为教育机制的核心和根本出发点,并且设计了相应的教师保障机制。
(二)美国
有的学者从美国教师继续教育这个视角来研究教育管理机制。从教师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和教师教育要发展成为多元化的培养模式两个方面来改革教师教育机制。有的学者以法学的视角来研究美国教育管理机制。美国的法学教育机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和职业定位、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教师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有的学者以如何创新的视角来研究美国教育机制,分别从美国政府、社会及市场对高校创新教育具有的导向性、美国高等教育机制的运行尊重个性的发展、在加强理论教育的同时也加强实践的教育者三方面来研究美国创新教育[12]。有的学者从美国秘书教育机制研究美国教育机制。美国的秘书教育机制分为三种模式,分别培养三种不同的秘书。以上研究使用了调查法和问卷法等,主要是从微观层面来研究美国高等教育中某些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但是仍有许多宝贵意见值得我国借鉴。
(三)英国
有的学者是结合英国伯恩茅斯大学传媒学院计算机动画教育机制这个角度来研究,分别从教学体系、考试评价体系和设备支持这三个方面来加强计算机动画教育机制的创新和改革。有的学者从教师继续教育机制的视角来研究,分别从教师的职前培训、教师的入职培训和教师的职后教育三个方面来研究教师继续教育机制。有的学者是从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的角度来研究英国高校教育机制的问题。也有的学者从职业教育机制的视角来研究,大部分学者都不是从宏观上整体把握高校教育管理机制的,但具体的机制改革也为本研究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
参考文献
[1]张维平.教育法规咨询[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93.
[2]唐珍名.高校办学自主权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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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长乐.教育机制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1.
[5]叶澜.深化中国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研究报告[J].教育发展研究, 2000, (6) .
[6]甄少芬.高等院校校办产业管理的讨论[J].佛山大学学报, 1995, (2) .
[7]肖章大.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初探[J].财会月刊, 2006, (1) .
[8]朱曼丽.计算机实验教学的探索与思考[J].职业教育研究, 2006, (3) .
[9]刘波, 戴长亮, 孙赵君.完善机制保障优化师资配置——北京大学师资队伍建设思考[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 2008, (1) .
[10]邵南.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促进大学生廉洁教育顺利发展[J].赤峰学院学报, 2008, (8) .
[11]李凤斌.“赶超型”日本教育机制的渐变[J].银山学刊, 1994, (1) .
公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研究 第9篇
关键词:公立高校 固定资产管理 制度建设
目前建立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全面、不完整,也不系统,形不成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而且就是制度体系中的各项制度本身也存在着很大缺陷,致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有功效无法发挥。因此,必须着力构建科学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综述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刘玉贞等(1990),赵东昀等(2000),张文桂等(2003),周亚君(2004),鲁成伟(2005),徐波等 (2006), 胡昌芹等(2007),李洪枝等(2008), 张慧等(2009),谢炎林等(2010), 成海英等 (2013),在不同年份的多篇文献中都认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
张荣秀等(2009)认为,由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出现了高校固定资产的界定不合理、财务管理制度与资产管理制度不协调、资产核算不及时、账实不符合等方面的问题。[1]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没有惩罚体系
江波(2014)认为,由于没有惩罚体系,导致固定资产责任人肆意妄为,导致固定资产流失更加严重。[2]
(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曹炜(2007),王晓华(2011),王延刚等(2014)认为,制度执行不严。涂江红(2008)认为,制度执行主体不明确、难执行。周训娥(2008)认为,制度缺乏执行性。
(五)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滞后
颜萌(2013)认为,有的制度已经落后但一直没有重新修订。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总要求
(一)精细明确
主要是不仅要在宏观上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而且还要在微观上即执行时的细节问题上认真考虑加以明确。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已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予以完善,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精细明确。
(二)全面完整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既包括自身的全面和全程,如固定资产购置前的配置标准制定、立项申请与院校两级论证、领导审批等,购置中的招标文件制定与审核、评分标准的科学合理、评标专家中技术专家与商务专家的人数分配、签订合同、安装验证等,使用中的维修(护) 、绩效等,日常中的调配、对帐、报废、租赁、档案、监督等,每年一次的盘点与清查,退出前的论证、评估、变卖等,也必须包括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如固定资产使用责任制、工作考核及干部任用中如何体现固定资产管理的成效、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审计制度等。如果仅有前者,则无疑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足以从整体上看待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如果仅有后者,则显得过于“宏观”、“宽泛”,不足以立地与真正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因此,只有二者缺一不可,才能使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更加全面完整。
(三)合规合法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仅要合情合理,还必须合规合法,这是任何一项制度的基础与保障。因此,建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首先,必须依法制定。其次,借鉴同行制定。第三,依靠专家制定。最后,参照历史制定。从而确保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科学规范。
(四)科学可行
好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必须客观、公正、科学、可行。所以,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起草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高尚的职业道德、娴熟的业务能力,同时,还应当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与执行者的合理建议。在此基础上,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吸收与会领导的意见。以确保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科学可行。
(五)时代特征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既要稳定,又要可变;既要原则,又要具体;既要长期,又体现时代特征。因此,在量化标准上,要与时而变,制定实施细则;在修订程序上,要公开透明,合理合法;在适用范围上,要明确界定,公平公正。[3]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点
(一)配置标准
一是必须确立统一的配置标准。而配置标准的确定除了严格按照中央与省政府的规定及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外,还要综合考虑高校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的相关性与可比性。即高校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与本校的管理目的及固定资产目标等直接制度相关,对同类固定资产的评价则要能够可比。[4]二是必须确立统一的配置流程。包括使用部门及个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分管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办公会议等各个层级的办事程序、职责与权限。以做到依照标准与流程办事。
(二)立项审批
首先,必须经过两级论证。即使用部门立项论证与校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其次,必须明确论证内容。即要对需求依据、申报内容、绩效目标、实施场地、技术条件、预算金额、现有资源、支撑材料以及申报部门近3年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5]第三,必须科学制定评审标准。最后,必须突出技术专家的作用。在校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中,一般应不少于7名专家,其中,技术专家应不少于5名,且校外技术专家应不少于2名。同意票应不低于5票,否则,不予立项。专家论证通过后,根据管理权限报相关领导及会议批准。
(三)预算约束
立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列入预算,同时,必须强化预算约束作用。在“标准第一、对照存量、合理调剂、管好增量”的原则下,做好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以从源头上解决盲目、超标、重复等配置造成的高校固定资产闲置与浪费问题。[6]
(四)规范采购
采购分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两种方式。对非招标采购方式,应坚持分离原则。对招标采购方式,则应科学制定招标文件,合理选择招标方式,明确评价方法及权重,确保专家质量与独立评标等。
(五)安装验收
目的是保证设备安装与调试符合生产要求和工艺布局,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转。内容包括:一是设备的安装。安装时应按拟定的程序进行,安装要在准备工作就绪后一次进行,避免拆箱后各部件不到位而造成丢失。二是设备安装应在有关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三是设备调试验收。设备在安装后应进行调试,调试时按技术指标逐项试验,先做空载运转,再做负荷试车,记录各项指标是否达到要求。每台设备调试时间应根据设备情况及生产缓急来定,当设备进行安装确认,技术参数等验证完成后,方可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经验收人签字后,交付使用,并记录归档。
(六)使用操作
必须明确操作程序、操作标准,明确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及奖惩制度。
(七)维修保养
主要包括:管理体制与管理职责、维修费提取与确定、使用范围与构成、使用权限与审批流程等几个部分。
(八)损坏丢失
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主要包括: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责任认定、赔偿标准、处理办法等几个部分。
(九)绩效考核
逐步实现大型仪器设备校内外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不断提高资产使用经济性、效率性。探索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校内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建立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工作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十)资产清查
必须注重制度的实体性与程序性结合,重点关注设备采购调配后勤保障设施维护仪器安全等,使资产清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7]
(十一)规范处置
一是严把审批关。即重点把握固定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技术鉴定及可转作他用的可能。二是严把拍卖关。是否处置应经过论证,任何人无权擅自处置。同时,必须经过公开招标,杜绝私下交易。而处置收益则必须全额及时交付财务等。
参考文献:
[1]张荣秀,陈昌明,杨富梅.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探析[J].会计之友,2009(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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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詹维强.深化领导干部作用推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发展[DB/OL].人民网,2011—01—30
[4]宋少霞.高校固定资产配置问题浅探[J].现代经济信息,2014(5)
[5]王晓华.关于规范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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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颜萌.基于绩效视角的高校资产清查工作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9)
公立高校图书馆 第10篇
一、多重约束下的执业操作:账账与账表互联的视角
新制度不仅要求对不同资金来源的收、支、结转或结余予以核算和披露,还要求高校树立“成本意识”。所谓的“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虚计”无形资产摊销以及对有关捐赠资产的“名义金额入账”是本次新制度中这一新理念的体现。本次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高校对政府“受托责任”的披露(这大大增加了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强度,大多数高校正在等待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出台和合适的财务管理软件更新),客观上也达成了对信息需求各方的“决策有用”目标。葛家澍等(2013)在《财务会计定义的经济学解读》一文中提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看不见的手”理论,对财务会计的指导意义突出的体现在财务报告向市场传递财务信息上。财务报告信息在市场上发挥利己和利他两方面作用,当企业的财务信息传递到市场之后,私人产品就变成了公共产品,满足了市场上一切参与者(包含企业的竞争对手)的需要,这不是以企业的意志为转移的。探究多重约束下的基建“并账”问题,是高校财务信息披露视野下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年度部门决算体系对基建业务的披露要求一是收入支出表: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分别反映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非本级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原高校会计制度中的“结转自筹基建”在报表体系中分别填列到“其他资本性支出”的“房屋建筑物购建”栏目内。具体编报规则要遵循财政部国库司各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说明。二是资产负债表:近年来,事业账的报表中已经对基建账有关资金来源和运用有了整体体现,这对考量整个高校的资产部类和负债部类账户有一定的决策支持作用,但是,对高校资产负债率的考量不直观,而囿于公立高校在1999年开始大扩招继而引发大规模负债建设的事实,这恰恰又是政府、社会、纳税人等近年来一直关心的指标。基于此,审计署于2011年和2013年对地方性政府债务工作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摸底清查。
(单位:元)
由上表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基建财务信息大类体现在资金运用和来源报表项目上,但是没有反映基建账的其他负债信息,导致该表不能完整反映学校的债务信息。本文在此引入,目的是想说明基建“并账”要与报表编制联动考虑,以达成信息披露的终极目标,同时满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二)基建业务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回应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此外,还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等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因此,鉴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科目的源流关系,对于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点的在建工程,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后,除了进行必要的计提折旧外,对有关报表列示和披露应给予关注。因为跨年度的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会引起当年度资产的骤增,从而影响下一个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年度间数据的可比性。
(三)基建账业务信息回归以2012年12月31日某大学基建账表情况为例,模拟基建并账过程并讨论其对编制事业账“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和基建报表的归属。
(单位:元)
(1)根据某大学2012年12月31日基建账编制科目余额表(表2)。
(2)基建账业务的并账步骤与报表体系的联动考虑。有关并账基本步骤如下:首先,根据基建账编制“基建账科目余额表”;其次,核销“交付使用资产”和“基建拨款”科目;最后,将表“基本建设账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中的“在建工程、货币资金、预付及应收款、基建借款、应付款”有关明细项并入事业账相对应的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月末年终资产负债表根据科目自动提取数据生成即可。尽管步骤简洁,但实践操作中不可回避高校负债进行基本建设的事实。基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考虑,会计核算应为报表编制提供及时、完整的会计信息。下文以财政部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体系为例来说明账表互联中,不同核算模式会产生的不同决算报表基础信息。
按照财政部2012年度决算编报说明,对于高校基建账涉及业务的报表填列要点如下:一是,本套决算中“基本建设类资金”指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资金;单位如有基本建设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但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按基本建设类资金填报相关报表。二是,单位结转自筹基建资金以及行政事业账转拨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按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收支数反映,不反映单位内部转账过程。三是,其中的财决05至05-2表、财决08至08-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和财决06-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根据决算编制要求,高校基建并账遇到的主要核算问题是核销“交付使用使用资产”和“基建拨款”科目后,基本建设拨款余额的处理问题。
目前,高校主要采取以下模式核算:一种是“以拨代支”方式,另一种是“往来款”挂账方式。第一种,基建账按照资金来源性质作为拨款、自筹、借款分别核算,事业账一笔列支,待以后年度工程完工移交资产时,基建账根据其银行专户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项目实际动用的资金来源而自动核销原事业账的列支资,可能导致事业账支出不真实,负债虚减,年终决算难度大,因为要“按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收支数反映,不反映单位内部转账过程”。第二种,基建账在实务操作中,其一是按照往来挂账并在报表填列中分析填报为拨款、自筹或借款;其二是直接按照拨款、自筹或借款进行核算。高校基建资金主要是借款和自筹,但是,借款最终由政府化债资金或者高校自筹资金解决。在事业账最终表现为“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事业支出,贷:应收账款”。偿还借款资金时,“借:借入款项,贷:货币资金或财政拨款;同时,借:事业支出,贷:应收账款”,最终,基建账所有往来资金随着资产的移交按资金来源性质陆续核销。这就是事业账和基建账引发的记账时点差异,也是造成上文中所述的核销“交付使用资产”和“基建拨款”或“基建借款”科目顺序优先级问题的根源。因此,分析填列对应的“交付使用资产”和“基建拨款”或“基建借款”科目是必然。一般认为,拨款和自筹资金优先并根据拨款资金实际分析核销,借款其次。这是因为,借款资金尽管优先用于基本建设,但是,偿还该资金的来源最终仍然是拨款和自筹。这样根据上述分析,能确保两个账套之间往来账的资金与事业账借款资金有效匹配。鉴于根据基建并账后的事业账编制的新制度下的事业账“资产负债表”已经涵盖原基建账有关“基本建设账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信息,因此,高校不必再编制“基建来源与运用表”,由上述报表样式可知,“基建账科目余额表”亦可替代之。这样,基建账仅仅作为一个辅助备查账而存在。
综上所述,基建账并入事业账后,无论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如何设计,决算报表体系如何更改,笔者认为,鉴于每月基建账都要并入事业“大账”,因此,事业账对应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体系相比改革前,无论从收支表还是资产负债表来讲,应该都较客观地涵盖了高校的基建财务信息。
二、打好财务信息披露的基石:高校基建业务会计核算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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