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与保障程度的调研报告
关于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与保障程度的调研报告(精选4篇)
关于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与保障程度的调研报告 第1篇
如何协调好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与
保障程度的关系
大庆市财政局(2009年7月)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非税收入征管中,如何尽可能地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又最大程度地为征收执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我们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的总体构成及我市现状
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主要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单位和人员在组织非税收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从征管部门看,既包括财政部门的非税工作支出,也包括各业务部门在组织非税收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从支出项目看,既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也包含非税征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专项业务支出以及鼓励和加强征管的激励性支出、非税改革支出等。
(一)从非税征管支出项目的角度看,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主 1 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人员经费成本。主要是非税收缴人员(包括在编和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各种福利性支出以及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可以列支的其他人员经费;5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平均每年的人员经费成本为1536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5625万元的27%。
2、公用经费成本。主要是收缴非税收入的过程中,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可以列支的执法部门因执法行为发生的各类许可证、票据、案卷等直接与执法相关的工本费等办公经费以及与收缴非税收入有关的政策宣传、制度建设、业务经费等;5年来我市平均每年的公用经费成本为1547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5625万元的28%。
3、专项经费成本。主要是非税收缴过程中,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可以列支的执法部门发生的专业执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支出。5年来我市平均每年的专项经费成本为468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5625万元的8%。
4、其他支出成本。包括激励性支出成本、非税改革组织推进成本、特定征收单位的代征手续费成本等等。所谓激励性支出成本,就是依据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在收缴非税收入的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工作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支出。5年来我市平均每年的其他成本性支出2074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 5625万元的37%。其中特定单位代征手续费成本占了较大比重。
(二)从非税征收方式的角度看,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直收直缴成本。根据2002年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对政策性较强、收费额度较大、适合集中收取并有制约手段的收费,如土地、城建、环保等部门的137项收费,由财政部门设立收费窗口直接组织征收并缴入财政专户。2008年纳入财政直收的非税收入实现18.98亿元,占全部非税收入的74%。这里的直收直缴成本主要包括财政直收单位和各业务部门直缴单位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设备购臵支出。经统计,5年来平均每年的直收直缴成本为938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5625万元的17%。其中财政执收单位130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的2.3%,完全由财政内部经费自行消化。
2、特定部门委托代征手续费成本。主要包括税收、水利、社保等部门利用自身工作特点,针对防洪保安费、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等特定非税项目进行代征的手续费支出。2008年委托特定部门代征非税收入实现1.96亿元,占全部非税收入的8%。5年来平均每年的代征手续费成本为1980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5625万元的35%。相对于直收方式成本较大,但目前尚无别的方式可以取代。
3、其他部门委托代征成本。我市对零散收费及专业性较强的 费种委托主管部门及其下属自收自支单位代为征收。如委托血站收取的血费、委托机动车辆监测总站收取的车辆检测费等。2008年此类委托代征非税收入实现2.35亿元,占全部非税收入的9%。5年来平均每年的委托代征成本为2707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5625万元的48%。这种征管方式成本最大。但这些非税项目也是政府履行职能、有偿提供特定服务的管理手段,还可以解决或部分解决执收单位的经费问题,目前尚不能轻易取消。
2004至2008年,我市非税收入总体完成92亿元(不含教育费附加),占5年来地方财政累计收入259亿元的36%。年度征收规模从13.67亿元攀升到25.48亿元,年均实现18.4亿元,年均增长17%。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增长,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也不断增加。经统计,近5年我市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累计为2.81亿元,年均成本5625万元,虽然具体额度逐年体现小幅上扬,但征收成本率总体保持在3%左右,同全国平均税收征收成本率8%相比,此一水平已经很低。
二、我市降低成本和加强征管的主要措施
(一)不断强化指标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
我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对非税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以来,非税收入以1999年为界先后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1999年以前,虽然我们初步实行了“专户存储”和 “收支两条线”管理,但由于当时占非税主体的预算外资金没有预算控制,预算内 外支出“两张皮”,部门或单位收缴的非税收入只是通过过渡账户和财政专户简单往复,财政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预算外非税资金管理失控的局面。各执收单位除自行分配预算外收入外,预算内还要拨付一部分经费,造成重复拨付,非税征收成本很高。1999年及以后,结合市直机关财政财务体制改革,我市正式开始编制预算外非税收入预算。一是实行“零基预算”,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坚持预算内、外统一定额,较好地实现了预算内、外收支结合;二是与政府采购较好结合,确保了预算执行,特别是专项经费计划执行的规范、科学和严密性;三按资金来源渠道和各单位属性的不同,首次提出了“政府统筹”概念,并制定了不同的统筹比例。由此,非税收入征管成本大为下降,也大大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不断规范征缴机制,逐步落实集中收付
针对当时非税收入征管手段落后,征管成本较高,以及坐收坐支、体外循环现象较为普遍的实际,经过积极探索,1999年,我们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大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财政资金直缴财政办法》和《大庆市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方案》,初步建立了非税收入直缴财政的运行机制。尤其是2002年以来,在预算外非税资金直缴财政的基础上,我们又启动实施了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一是改变了预算外资金过去由部门或单位自行收取,通过直缴方式或过渡账户缴入财政的传统 做法,通过成立专门机构、设立收费窗口等方式,建立了“单位开票、财政审核收款、银行上门服务”的直收模式,确立了财政直接征收与委托代征、集中征收与分散征收、固定征收与流动征收相结合的非税资金征管运行新机制。二是将各行政事业单位与非税征管有关的支出都统一纳入集中支付范围,各单位经费实行“统一开户、分户管理、集中支付、指标控制”,由财政支付局统一办理纳入集中支付范围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业务,严格按各单位各项经费的财政预算指标执行,不得超预算指标办理支出。一方面理顺了非税征缴关系,降低了非税征管成本,一方面也加强了非税征管的支出保障。
(三)认真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执法规范
一是制定《大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通知》等,规范非税资金的收支、减免程序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制定《大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办法》,规定凡纳入财政直收的单位,收费票据一律不予提供,统一由财政收费窗口领取和使用,使票据管理与非税资金管理做到有机结合;三是出台《大庆市政府财政预算编制程序》、《大庆市本级统管专项资金及部门专项资金支出报批程序》等办法,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保证执收单位经费需要;四是制定《大庆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大庆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 算暂行办法》等,为财政资金把好最后关口。
(四)经常开展监督检查,注意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严格清查收费项目。坚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编制目录,并向有关单位进行公布,对不合法收费、罚没项目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二是按资金性质统一编制执收单位编码和收费项目代码,要求财政和执收单位严格按项目核算收支。三是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执收单位进行“收支两条线”、清理“坐收坐支”和“小金库”检查。督促上缴委托代收的非税资金,处理违法举报案件。四是实行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将监督检查关口进一步前移到财政集中收费和支付窗口,使有些违规问题在发生前就得到抑制。
三、降低成本与提高保障的辩证关系及常见问题
非税收入征管总体上反映政府参与社会的一种收入分配关系,体现政府对于社会的一种公共管理方式,一方面表现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特定公共服务的有偿性,一方面也强调其非盈利性。从成本的角度来看,非税征管支出作为政府履行管理职能、组织征收活动的费用,其数额当然是愈小愈好,但前提是必须保证正常的非税征收活动有序开展,并尽可能地调动非税征管人员积极性。而从提供有效保障的角度来看,非税征管经费总体上必须保障到位,并且愈有力愈好,但非税征管支出的根本目的是为 了保障征管职能的正常履行。提倡保障到位和保障有力,也并非是支持征管支出规模的随意扩大。
从非税征收成本和保障程度的辩证关系中,可大体将这方面的常见问题归结为三类:一是该减少的成本减少不够,支出存在压缩空间。二是该保障的支出安排不足,一些征管措施受到限制。三是非税政策出现变化,客观上导致非税收入总体征收成本率的提高。我市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非税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已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与国家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上面三类问题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综合我市和其他地市的经验教训,非税工作中遇到、已克服或尚未完全解决的具体问题往往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预算项目不够严细。非税征管单位的支出预算在编制、审查过程中,有时存在趸大块、拍大数的现象,有时只有非税收入的总体支出计划,而无详尽的支出明细,人员经费不能完全落实到薪资项目,专项经费不能完全落实到具体事项。
二是收支程序不够规范。如政府为招商引资而发布一系列非税收入减免政策,执收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减免缓审批等,都会导致应收不收或少收。再如大项支出的政府采购,大项工程的财政投资评审等,该履行的手续有时不够完备,该审查的环节有时没有到位等,也会导致支出虚增。
三是预算标准不够科学。比如每年的非税收入预算往往偏低,各部门完成任务比较容易;财政支出标准有时不能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升及时修正,工作人员无据可依,往往导致预算出现主观臆断和随意增减的现象。
四是非税监管不够有力。非税收入涉及各个部门,项目多,针对性强,政策文件也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监管人员不易完全掌握。工作中有些监管人员碍于情面,往往对执收单位奖多罚少,也会导致收入未增而支出增加。
五是激励机制不易建立。实际工作中,财政核定各单位预算往往考虑其组织非税收入的情况,客观上形成不同部门苦乐不均。但由于绝大多数非税收入征管单位的经费支出原则上已经和完成的非税收入脱钩,对非税征管人员也没有明确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工作人员征收积极性相对不高。而如果明确建立激励机制,又与中央不允许非税收支挂钩的政策相抵触。
六是政策约束性相对不足。非税政策往往以地方法规和规章形式出现,一般不是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与税收政策相比,期效短,变化大,约束力相对不足。如价格调节基金由于缺乏法律和中央部门法规的硬性规定,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中直大企业至今没有缴纳,征收范围仍仅限于地方企业。
七是非税项目取消和减收情况逐年增加。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08年公布取消和停上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见财综[2008]78号文),其中涉及大庆24项,每年影响收入8800 多万元,但相应的征收成本并没有完全减消。
八是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支倒挂。有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仅靠征收的非税收入返还难以保障运行,如大庆机动车辆检测总站、大庆儿童公园等,运行经费较大,除本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程序由财政全额返还之外,还需要财政资金予以贴补,增大了非税收入征管成本。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总的来说,就是在保障到位的情况下,努力降低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或成本率。
(一)锐意改革创新,改进征管方式。一是认真研究现有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在既有模式下降低非税成本的方式方法;二是结合实际需要研究将来实行省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监管”模式的可能性,论证在省定模式下非税征管成本的降低空间。三是探索实现财政和业务部门之间非税征管信息联网,努力实现信息共享。
(二)深化部门预算,统筹非税收支。一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按照要求逐步将预算外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按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统筹财力分配。二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审批程序,强化执收单位预算管理;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集中支付范围,加强资金支出审核。
(三)细化收支项目,科学制定标准。一是对收入核定到费种,对支出核定到项目,以项目、定额细化预算编制,逐步建立健全的支出标准体系。二是根据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合理确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三是完善专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各部门非税事业发展需要核定专项支出,避免或减少“打捆预算”。
(四)强化财政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一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按照新的收支科目编制预算,使非税支出预算反映全面、公开透明,便于监管。二是建立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职能部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尤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将突击检查和日常监督,事后检查和事前、事中监督有机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四是对价格调节基金、水资源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排污费等大的项目支出,重点进行追踪监管。
(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非税增收。在科学制定非税收入预算的基础上,对于超额完成非税收入的单位,参照税收超收分成的做法,从非税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非税收入征管单位和工作人员,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于没有完成非税收入预算的单位,通过适当扣减其征收经费的方式予以鞭策。
(六)加强舆论宣传,搞好队伍建设。一是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非税收入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大力宣传非税征管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作用,凝聚社会共识,为依法执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 境。二是引导工作人员加强预算部门业务和非税政策学习,督促端正工作态度,提高非税收入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五、几点建议
一是帮助地方建立非税征管激励机制。和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改进非税支出目前完全不和收入挂钩的既定政策,帮助地方建立超收分成等非税征管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非税增收。
二是支持改进地市级非税征管体制。如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涉油非税收入向资源型城市倾斜,赋予地方更多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征收及分成权利,支持大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等。
三是帮助地方扩大非税收入征管范围。如帮助大庆和中直大企业进行协调,争取改变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目前仅向地方企业征收的不正常局面,争取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我省降低非税征收成本、加强征收保障的规章制度,使地方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对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大项非税收入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地方相关业务工作水平。
关于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与保障程度的调研报告 第2篇
忠 县 财 政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我县政府非税收入在征收、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其征缴行为,加强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与保障程度的调研报告 第3篇
2009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总体工作思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冲击,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实施有针对性的清费减负政策,进一步拓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范围,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平稳可持续增长。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在继续实施有针对性清费减负政策的情况下取得较快增长,为全省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一、2009年全省和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一)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09年,全省共征收各项政府非税收入2872.82亿元,其中: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205.08亿元(不含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46.38亿元)、基金预算中政府性基金收入2166.44亿元、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501.30亿元。2009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比上年增收(以下简称“增收”)496.42亿元,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20.9%。
主要项目征收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2210.87亿元,增长29.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幅较大,2009年,全省共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含按规定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992.76亿元,增长39.6%,比上年增收550.52亿元。主要原因是从2009年5月份起,房地产市场开始回暖,房价止跌回升,促使土地市场转暖,政府土地供应增加,土地市场出现供需两旺、量价齐升的局面。
2专项收入88.19亿元,比上年减收(以下简称“减收”)12亿元,比上年下降(以下简称“下降”)12.0%。主要是2009年取消内河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三项收费分别减收2.98亿元、2.53亿元和5.08亿元。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38.46亿元,减收10.06亿元,下降2.9%。减收的因素主要有:一是自2008年9月1日起,取消工商部门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工商两费”共计减收9.11亿元;二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09年起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影响较大。其他部门收费如水利、林业、人防办等部门,由于贯彻落实清费减负政策,取消、暂停了部分收费项目,降低一些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入有所减少。
4罚没收入80.80亿元,增长7.5%。其中,公安罚没收入41.05亿元,占全部罚没收入的51.5%。增幅较大的主要有法院、检验、检察院和公安罚没收入,2009年这些部门的罚没收入分别增长了59.7%、38.5%、30.2%和20.5%。罚没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全省各有关部门按照“法治浙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使罚没收入增长较快。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增加电子警察、移动警务通等高科技设备,采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等方式,实行异地罚缴等措施,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规范和加强了罚没收入收缴管理。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7.65亿元。下降1.0%。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分别下降41.9%和44.4%,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20.5%,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小汽车牌照拍卖收入、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
6其他收入106.84亿元,增长15.2%。主要是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清退补缴收入比去年净增长,彩票发行费比上年增收较多。
(二)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09年,省本级共征收各项政府非税收入195.24亿元,其中: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46.73亿元(不含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3.85亿元)、基金预算中政府性基金收入67.19亿元、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81.32亿元。2009年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比上年减少85.55亿元,下降30.5%。分项统计如下:政府性基金收入67.19亿元,下降55.4%;专项收入10.89亿元,下降37,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7.47亿元,增长5.3%;罚没收入4.99亿元,增长48.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60亿元,增长81.0%;其他收入17.11亿元,下降21.9%。
(三)主要征管工作
1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制化建设。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于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我们注重发挥业务优势,主动汇报协调,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积极做好《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向省人大有关部门、省法制办等汇报当前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情况,主动争取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省委将制定该条例列入2009年和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在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由我厅上报的该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2010年地方性法规一类立法计划。
2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部门认真执行非税收入征收相关规定,努力消化燃油税费改革和清费减负等政策性减收因素,通过积极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征管情况、规范减免、加强直接执收执罚等措施,强化收入征管,规范征收行为,确保非税收入稳定增长。逐步实现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以及财政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在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同时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效率,不断提高非税收入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09年,对省本级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基础资料、执收项目、使用票据等进行了清理核定,分7期组织省级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进行系统培训,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在省本级全面启用新版非税征管信息系统。稳步推进市(县)财政应用新版非税征管信息系统,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17个市(县)部署应用。
3积极开展清费减负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规定,积极做好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调整规范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认真执行省政府出台的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据测算,省政府先后出台的三批收费减免政策,每年可减轻我省企业和群众负担20亿元左右。会同省物价部门对所有部门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梳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以目录形式下发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部门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规
定,对我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规定,对我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等五项收费(基金)工作进行部署,并做好五项收费(基金)的清缴和清退工作。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交通负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强化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及退还结算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清退力度。
4加强和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2009年,我们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一系列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文件规定,切实抓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巩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成果,努力为地方政府提供可用财力。为推进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信息化进程,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人民银行共同参与,完成业务需求分析、系统开发采购。
5切实加强海域使用金管理。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积极采取措施,从管理制度、征管手段等入手,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明确海域使用金实行就地全额缴库,切实强化海域使用金管理。为克服土地资源“瓶颈”约束,科学利用滩涂围垦资源,促进温台产业带发展,2009年,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缓缴、减免等扶持政策,研究出台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温台沿海产业带用海项目应缴地方部分海域使用金的缓缴审批工作。
6积极筹措彩票公益金。2009年,我们以国务院出台《彩票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彩票监管,积极筹措彩票公益金。一是在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出台后,及时召集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的贯彻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的通知》,确保彩票管理条例在我省的顺利贯彻落实。二是积极支持彩票机构扩大彩票销量的各类促销活动,及时审核批复同意福彩中心动用“3D”调节基金进行组选加奖等活动方案,积极筹措彩票资金,2009年,我省共发行彩票94.61亿元,同比增长16.9%,居全国第四位。
二、2010年上半年全和省本级级征收简要情况
(一)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10年上半年,全省共征收各项政府非税收入2546.09亿元,其中: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中政府非税收入111.15亿元(不含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24.10亿元)、基金预算中政府性基金收入2256.42亿元、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178.52亿元。2010年上半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比上年增收(以下简称“增收”)1739.74亿元,增长(以下简称“增长”)215.8%。
主要项目征收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2272.82亿元,增长325.7%。上半年政府非税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土地出让收入。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完成2067.13亿元,增收1650.58亿元,增长396.3%。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一季度房地产行情较好,土地出让价升量增,土地出让金大幅增加;二是各级财政落实国家五部委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精神,加强土地出让金缴库及收支管理,加快土地出让金入库速度;三是上年第四季度土地出让较多,收入基本上在今年年初缴库;四是上年同期房地产行情低迷,同比基数较低。
2专项收入50.79亿元,增长20.1%。主要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水资源费收入增长较多,分别增长50.4%、34.5%、15.7%。排污费收入比去年下降11.7%。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9.58亿元,比去年下降3.7%。其中教育收费减收3.87亿元,下降10.2%。国土资源收费减收2.85亿元,下降18.2%,交通运输收费减收1.73亿元,主要是车辆通行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所致。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质量监督检验、人防和建设等部门的收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有所增长。
4罚没收入37.16亿元,下降18.3%。主要是因公安交警部门去年对历年的交通违法进行了集中整治,公安罚没收入下降较多,去年同期交通违法罚没收入较多,上半年公安罚没收入下降42.8%。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7.56亿元,增长27.6%。主要是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拓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范围,优化收入结构,使来自国有资源(资产)的各项收入正在成为我省政府非税收入增长的新亮点。
6其他收入38.18亿元,下降2%。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清退补缴收入较去年有所下降。
(二)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10年上半年,省本级共征收各项政府非税收入73.35亿元,其中: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中政府非税收入25.72亿元(不含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0.07亿元)、基金预算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8.35亿元、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9.28亿元。2010年上半年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比上年减收10.06亿元,下降12.1%。分项目统计如下:政府性基金收入38.35亿元,增长3.6%;专项收入5.95亿元,增长20.6%,主要是教育附加费征收4.42亿元,增收30.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79亿元。下降18.8%,主要是教育收费、法院诉讼费和国土部门执收的耕地开垦费减收较多,涉农、涉企收费有所下降所致;罚没收入1.55亿元,下降35.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45亿元,增长34.7%;其他政府非税收入2.25亿元,下降77.7%。
(三)主要征管工作
1主动做好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有关工作。在广泛征求省级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省政府上报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到杭州、宁波等地开展《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并积极参与省级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论证工作和协调解释工作。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征求意见过程中,积极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
2深入调研,重点加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一是根据财政部要求,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今年底到期的水利建设基金、民航机场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等三项政府性基金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完成财政部、水利部来我省的实地调研工作,向财政部书面报送了上述三项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情况,结合全省实际积极研究提出保留和规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针对性建议,得到财政部肯定;二是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商务厅对2002年制定出台的《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进行修订,重新制定出台《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适应和推动新形势下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的需要。
3积极贯彻落实清费减负政策。根据省企业减负办、省
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2010年财政部门企业减负工作思路。同时,根据中央的统一要求,对我省开展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出台了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4加快推进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去年12月份德清信息系统应用观摩会议征求市(县)财政意见基础上,我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省人行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确定了2010年系统实施方案。3月份浙江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信息系统在湖州地区投入试运行,针对试点过程中暴露的业务与技术问题修改完善和优化系统功能。6月底系统成功通过验收,财政、国土、人行三部门横向联通,省、市、县纵向联动的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形成。年底前该系统将在全省推广使用。
5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应用为抓手,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全面启用新版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系统,财政、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共享,项目、标准、征缴和票据都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执收项目、执收标准和资金收缴管理进一步规范,提高了非税收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从技术手段上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避免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情况的发生,强化以票管收、信息控费的管理功能,“收支两条线”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
6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海域使用金收入征收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制度,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政策,及时提出针对性意见、办法,转发了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行为,并对符合减免中央部分海域使用金的项目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提出减免申请;认真落实省政府扶持政策,审批48个温台产业带滩涂围垦项目缓缴申请,批准缓缴地方部分海域使用金6.84亿元。
7积极支持彩票发行销售,强化彩票市场监管。积极拓展彩票市场,支持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丰富彩票玩法,提高彩票销量。深入开展调研和检查,促进我省彩票市场规范运行。会同省民政厅等单位对全省福利彩票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具体要求,赴有关省就彩票市场监管及彩票机构管理模式财务管理方式进行了调研,不断完善我省彩票管理。
关于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与保障程度的调研报告 第4篇
一、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的现实情况
一般而言,非税收收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政府性基金(附加);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四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是罚没收入;六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七是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八是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儿是其他非税收入。
而征收非税收入的主体,一般是由财政部门和委托执收执罚单位相结合的方式,但在市、县一级单位,很多是由委托的执收执罚单位征收,因此,非税收入执收的成本核定,也就是指在征收非税收入的工作中,所发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的费用和支出。虽然日前财政系统都已经采取和落实了预算制度,但在实际的工作中,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一是非税收入征收单位,成本核定意识薄弱,不同的征收主体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费用工-差万别,成本核定方法欠缺。非稅收入征收单位大部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另外一些是社会团体和其他国有组织,而这些单位从历史上看就没有成本的意识。很多人认为工作就是征收,多少年都是如此,为什么还要算成本呢?难道算成本该征收的就不征收了吗?还有的人认为非税收入工税收同属于财政资金的范畴,财政资金已经统筹安排了,工资都由财政发放,办公场地也是自己单位的,核算非税收入的成本还有什么意义呢?
另外,由于各行各业在非税收入的成本虽然已经进行过分类,但是各行各业在落实非税收入的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人力、物力等成本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核定标准。譬如水资源费用的征收,一个征收点上门一次能征收完成的情况并不多,往往是多次上门,还要讲解政策等耗费大量的时间,如果征收不顺利,还有可能带来后续的其他治理费用,所以大多数的情况下,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在预算管理中不得不采用基数预算的方法来进行核定。而这一做法虽然可以控制了总体规模,但是难以突Ⅲ重点,有些年度预算不需要费用的项目,也不得不列入预算,造成了虚报预算的现象,难以保证财政资金的科学使用。
二是成本核定难以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与现实工作征收中的情况难以恰当匹配。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的目的是精细化非税收入的“所费”与“所得”,压缩执收成本,更为科学地管理好非税收入。但在实际的征收工作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比例统筹模式。也就是说按照单位和类别,按照一定比例将所征收的非税收入作为征收单位的征收成本,剩余部分由政府统筹运用。这种模式的好处是简单易行,可以提高征收的效率和效果,但问题是管理仍旧粗放,难以将成本核定执行到更细的环节中。二是核定成本模式。按精细化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对非税收入分类分项核定执收成本,并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保障,非税收入扣除执收成本后的其余部分,由政府统筹安排。这种方式比较科学,能够实现非税收入的精细化管理,但问题是核定的流程复杂,将增加环节上的矛盾和新问题。三是全额安排模式。将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额安排给单位作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这种方式多用在完成征收预算困难的单位,其目标是争取实现征收单位的白给自足。
综合以上三种情况看,核定成本和运用成本之间的相关体制机制比较缺乏,这样不仅将影响基层负责实际征收人员的积极性,而且也将影响负责成本核定人员的工作情绪和积极性。成本审核的目的是要工征收效果和科学使用资金挂钩,而如果没有相关的机制,成本审核基本上就会出现流工形式的情况
二、完善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的几点建议
一是更为深入地调研执收单位在收取非税收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加深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认识,更加精细化与量化成本核定的项目,提高成本核定的科学性。在实际工作中,非税收入的管理单位所采取的办法很多情况下是就事论事,随意性很强,其原因就是没有进行实地调研,或者调研仅仅是走走过场,所以出台的措施往往得不到实际执收单位的认可,最终不得不于实际执收单位协商解决。但真实的成本数据,处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实际的执收单位所提供的成本数据,往往会增加一些水分。因此应该组织专业的调研队伍进行细致的调研后,按照量化的数据指标进行严格管理。 二是建立非税收入的专业信息化系统,并严格按照信息化系统进行成本核定。在这一过程中,要简化财政票据的种类,按照票据统一票样、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的原则,实现财政票据信息的统一化管理,便于实行信息化系统管理。日常工作中利用计算机网络全面、即时、逐笔监控执收单位开票、代收银行受理并向财政传送记账信息、财政部门对账及票据核销等重要环节,实现执收单位收入信息和票据领用信息的对接和核查,时时掌握单位的收入情况。
关于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与保障程度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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