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收筹划方案
公司税收筹划方案(精选6篇)
公司税收筹划方案 第1篇
房地产公司税收筹划方案———讨论稿 2007.04
企业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的一种迫切需要。
一、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会避免得不偿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一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及地方性政策的充分了解,完全合法有效的用足政策,并且充分了解政策规定的处罚条例和执行力度情况,从而避免税务风险;二是经营活动开始前的详细测算,从而将税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三是一定的税务关系。两二项属企业内部因素,是税收筹划强有力的保证,后一项为外部环境,是税收筹划工作的一个支持,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合适的税务关系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
二、针对目前房地产项目税务清算企业应采取的措施。2006年,国家相继出台三个重要税收文件(即国税发[2006]31号、财税[2006]21号、国税发[2006]187号),分别提高了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預征率和要求对已完工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清算,企图通过税收手段控制近年来房地产的高额利润,06年下半年已在各地开展此项工作,并会对近几年来所有已完工项目进行完全的税务清算。[实例分析]:某市一楼盘原于03年完工,完工后,只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和适当缴了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该楼盘销售2亿左右,2005年,市局对该项目进行税收检查,追缴了不到20万的税款,2006年,31号文出台后,该项目又被区级税务机关列为清算对象,清算的税款包括该项目的各项税费,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第一次初步审核后,该项目应补各项目税费4000多万元,经进一步的查证,该项目应补各项目税费5500万元。该公司在从收到税务检查通知到最后连续犯了几个致命的错误,一是收到税务检查通知时,没有及时的请专人进行账务整理和税务测算,该公司一直只是低价聘请了一个老会计进行账务处理,整个账务处理过于完全真实;二是对该次检查的认识程度不够,该次检查是该区级税务局重点的对象,关系到该区税务局下一步长期工作开展的问题,企业要想应对该次检查,必须先从内部自身资料着手后再寻找外部支持;三是第一次初审后,该公司仍然未向税务专家进行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在该公司内部,无一人对房地产的整个税收有个清楚的认识,在初审结果出来后的后期审核过程中,该企业仍自行暴露了很多问题,从而导致应补税款再行上升1000多万。连续几次的错误从而使得该次检查让企业付出了血的教训。针对目前税务机关开展的此项税务清算工作,企业应以下几个步骤入手迎接检查:
第一步:自行检查已完工项目的财务资料及其他文本资料(主要指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等文本资料),测算按现行账面数计算出的各项目税款的应交数和已交数,从而推出应补数。根据测算出的结果和整体税负情况考虑是否有必要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步:若企业账面处理和其他资料(税务检查不仅仅针对财务资料,也会针对其他资料,如与工程相关的资料进行延伸审核,必要时还会向其他有关单位或企业函证)存在一定的税务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的实务方法见下述所举例子;
[举例]:某房地产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取得土地后进行项目开发,建造70000平方米的住宅房进行销售,相关的契税的其他报建费等费用为600万元,建安及绿化、设计费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另有灰色支出300万元无法入账,期间费用为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300万元,销售收入为24000万元(收入中含有100套精装房,每套住房装修费用为2万),项目会计利润为10400万元,项目完成后,股东分红3000万元,A方案按正常账务处理核算,应交各项税费见下表,B方案:收入方面:精装房的200万收入由房产公司、装修公司、购房者签订三方合同,并从购房合同外单列,房产公司在收取该款时做为代收代付款处理,从而有效减少账面收入,进而减少计算营业税的税基;成本及期间费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同时着手;第一是期间费用中只要和开发成本有挂构的就记入到开发成本的间接费用下,通过从期间费用转化到开发成本从而加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荐,第二是300万元的灰色支出通过找其他合理票据的方式入到开发成本里,B方案虚增的成本费用转出款项时直接转入到股东名下,若公司需要该笔资金周转时,再以借款的形式借进,股东分红时则以还款的名义分红,通过上述几方面的操作后,A方案与B方案的具体税费应缴数及比较情况见下表(不考虑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副调基金):(略)通过上述两个方案税费比较表可以看出,B方案有效节税**元,而且B方案经过税收筹划后,整体项目税负仍可达到16%,符合整个行业的平均税负,不会出现异常情况,若企业原采取积进式方针,同时在外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税负控制在13%左右(大于预征2个百分点),则还可避税**万元。该步骤是整个环节的重点,须操作人员对财务、税收政策、税务机关的检查手段有一定的了解方可有效进行。
第三步:若第二步无法得到有效的运行的情况下,且企业账面正常核算欠税额较大时,方可采用此方式,即销毁账务资料,可以做成被盗等非正常状况,并在相应公安部门备案,使得税务机关无法正常实施检查程序,但该种方法并不适合正常发展中的企业,是企业应对税务的最后一种手段,按现行政策规定,在企业无法提供财务资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为收入的1.5-2.5%,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20%左右的毛利进行核定,按照该种核定方式,则税负会在12-14%左右。若企业真到了必须走这步的时候,则还需注意转移资金,避免税务机关采取高核定方式,转移资金从而达到加大税务机关执行难度,税务机关在核定企业应补税款时,一般都会关注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因为税务机关查税的目的并不是想把企业逼进死胡同,他的最关健目的只是想在合理范围内收取税款,企业的存续才是税款的来源。另外,我们也要看到一点,虽然目前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对开发项目的清算工作势头较猛,但由于房地产的税收大多是在地税局,而我国的税收是实行计划经济,即上级部门给税务局下税收任务指标,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递增20%左右,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也是地方政府和税务局的重点考核指标,牵涉到政府的具体绩效考核,在这种体制下,税务局会把每年的征收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税款更是税务局的一个蓄水池,所以房地产项目的税务清算应是一个逐惭、缓慢的过程,地方税务局会故意把这个清算适当延缓,这就给了我们更多的企业一个充裕的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在建的项目以及拟建的项目:在建的项目以及拟建的项目的税收筹划思路与上所举例子一致,只不过是事后筹划与提前筹划的问题,一般来说,提前筹划比事后筹划更为合理,更能有效的节约税款,风险相对而言也会小得多。
三、房地产公司自留商业房用于出租的税务筹划。房地产公司自留房屋转作固定资产的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应视同为销售缴纳所得税;营业税,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解释,应不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按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应不计算缴纳土地值税。房屋出租税收重点在于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其他租赁收入无房产税,因此,税收筹划应从分解收入着手,具体实务操作见下例,[举例]:某房地产公司将建造的20000个平方的商业用房转作固定资产并用于出租,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收入40元,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2元,全年租金收入960万元,全年物业管理费收入48万元,A方案按一般核算方式进行核算,B方案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第一个分解收入的方法是将每月每平方40元的租金收入转6元到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全年可分解144万到物业管理费收入中,第二个分解是将租金收入其中的200万分摊到设备租赁中,比如空调及其他各种设备,分解后全年租金收入616万元,物业管理费收入为192万元,设备租凭收入为200万元,总收入不会有所影响,仍旧是1008万元。A方案与B方案应交税费比较表
项目A方案 A方案计算过程 B方案 B方案计算过程差异=A-B
应交营业税及附加 55.94 =1008*5.55%55.94 =1008*5.55%0.00
应交房产税 115.2 =960*12% 73.92 =616*12%41.28
合计171.14129.8641.28
四、通过上述整体筹划后,B方案共计可比A方案少缴***万元的税费,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注意其他资料与财务资料相吻合,做到依据充分,防范风险,在实务操作中还需注意各种各种经营变化情况以及其他各部分的配合,同时随时关注新政策、新环境的变化情况,不仅要占在高的角度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还得随时跟进整个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细的环节。
公司税收筹划方案 第2篇
何种注销方案能有效减少税收支出
郑州代理记账公司总结了有效减少税收支出的注销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主营化工产品销售的A公司是某省B研究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A公司自1995年成立以来,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多年亏损,净资产为负数,日常运转现金主要依靠母公司B研究院的往来借款,近5年亏损额为500万元。B研究院净资产5000万元,历年盈利,未来预期保持年所得额300万元。
A公司201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资产类:银行存款1万元、应收账款100万元、存货50万元(为过期未报废农药产品)。
负债类:其他应付款1300万元(为母公司B研究院历年来垫付A公司日常运转费用及非经营性借款)、应付工资1万元。
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500万元、未分配利润-1650万元。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方式 第3篇
跨国转移定价, 也称国际转移定价或国际转让定价, 是指跨国公司管理当局从其全球经营战略目标出发, 为谋求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在其内部各单位之间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时确定内部“交易”价格的一种行为与策略。它以谋求最高利润为目标, 在某种程度上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也不是买卖双方通过市场依靠独立竞争原则确定, 其确定者为公司少数上层人员。公司内部价格不必等于内部成本, 在某些情况下它与实际成本甚至没有直接联系。人们一般也可称之为划拨价格、内部价格或会议价格。转移定价的作用在于它能够通过公司的自主行为保证资源在内部的最佳配置, 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2、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至少有一个合伙人 (一般合伙人) 对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 同时, 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仅承担以其投资份额为限度的责任, 且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现代税法既对公司所得课征公司所得税, 也对税后分派的现金股利向股东课征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是一种非公司形式的经营组织形式, 按照国际惯例, 它不组成独立的纳税实体, 而是将所取得的利润按照合伙人出资份额进行分配后, 分别归入所有者的所得总和计税, 避免了双重课税。例如:某跨国公司与某投资者 (有限合伙人) 在东道国组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A从事研究与开发业务和转让业务, 其子公司B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Z设立的一个专利基地公司, 东道国Z是具有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的国家。有限责任合伙企业A成立初期, 一般合伙人或子公司B以无形资产投资或转让形式给企业A技术支持, 企业A支付使用费作为回报。由于研究开发往往前期需投入大量资源, 而其收效 (即新技术、新专利) 要经过较长时间后才能实现, 所以它在前期往往会产生很大的亏损。此亏损是先分配给各合伙人, 然后与各合伙人的所得合并纳税。由于这种亏损可以在税前扣除, 合伙人由此能够得到税收利益, 并且可以避开将研发费用作为跨国公司直接费用扣除时的种种限制。新专利技术成功后, 企业A转让或以许可证协议形成提供给子公司B后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由于专利基地公司B位于有税收协议网络的国家, 对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或征收很少的预提所得税, 由B再转让给其他子公司使用, 也就可以节约预提所得税。
3、利用优惠政策。
跨国公司在对外投资经营中, 往往非常重视研究各国税法, 利用非居住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投资抵免、差别税率、加速折旧、专项免税、亏损结转等进行税收筹划。如西班牙税法规定:在该国的某些费用和投资, 有资格获得5%的税收抵免形式的税收减除。一般来说, 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 出于迅速发展本国经济, 完善产业结构, 解决普遍存在的资金匮乏和技术、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的矛盾, 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遍优惠, 进而达到调控经济发展, 引导跨国投资方向的目的。跨国公司可以利用这些税收优惠, 结合其居住国和所得来源国之间签署的订有税收饶让条款的双边国际税收协定, 用以减轻其在非居住国的纳税负担, 减少纳税金额。
4、避免构成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很多国家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而言, 避免了常设机构, 也就随之避免了在该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 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 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公司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它辅助性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 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予纳税的优惠。如加拿大多伦多某大公司经研究发现美国市场特别是其中西部地区, 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这家公司通过广告公司在美国的商业杂志上进行广告宣传, 不久, 公司收到了不少订货单。该公司即以FOB的条件装运自己的产品, 并签发运单, 尔后又收到买方寄来的支付账单。这家公司在美国并没有设立任何代表处。按照美国的法律, 外国公司只要不在美国境内直接从事贸易活动, 就不承担美国的税收义务。由于该公司的贸易活动完全适用美国的法律规定, 因此, 它向美国出售产品的所得不必向美国政府交纳所得税。
摘要:国际税收筹划是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经营管理战略目标的一种有效工具。跨国公司为了使其全球总纳税义务减轻到最低点, 最大限度地实现获利目标, 需要精心研究国际间合理减轻税负的办法, 充分利用国际税收上的种种差异及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 尽量获得税收上的优待。
关键词:跨国公司,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刘耘, 当代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分析, 商业研究2004 (08) [1]刘耘, 当代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分析, 商业研究2004 (08)
[2]廖阳, 跨国公司税后筹划若干问题研究, 厦门大学学报2001[2]廖阳, 跨国公司税后筹划若干问题研究, 厦门大学学报2001
[3]陈四清,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时代财会2003 (5) [3]陈四清,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时代财会2003 (5)
公司税收筹划浅议 第4篇
摘 要 税收筹划也即节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合法而合理的前提下,通过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经营等事项的安排,使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纳税人利润的最大化。也正由于此,税收筹划在公司中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税收筹划 节税 税收利益
一、税收筹划概述及意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主要通过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经营等事项的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经济活动。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一书中明确定义: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的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的特性与平时我们所说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漏税、避税、节税等手段有严格的区别。在我国的税收筹划是合法而合理地少纳税的运筹,即节税筹划。
从国家方面看,一旦国家出台税收政策,纳税人就会从追求自身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马上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有利于税收法规的推进与实施。
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的减少缴纳的税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从资源配置方面看,税收筹划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而利润的多少决定了资本的流动方向,也事实上调整了资源的重新配置,因此,税收筹划这个顺应国家经济调控政策的企业节税行为,不但有利于纳税人利润最大化,而且有利于优化资源合理配置。
二、税收筹划实务
税收筹划在国内目前已是个非常普遍存在的现象,这里笔者试图对公司税负组成比例较大的部分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的筹划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
在我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因为纳税人类别不同,适用税率也不同,在日益竞争的市场经济下,售价(不含税价+增值税)的高低将决定公司的竞争优势地位。我们可以通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分析来决定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如下表:
当然,我们认定纳税人类别时,还应结合纳税人认定纳税人类别所要的费用成本,以及纳税人类别不同而造成的销售总量的不同等其他因素综合考虑。
(二)降价销售和折扣销售的综合税收筹划
在市场商品日趋饱和的今天,降价销售成为商家保持市场份额的有利手段,尽管降价销售使公司减少利润,但同时会减少流转税及所得税,还会扩大销量。
我们计算可以知道,降价销售中商家的实际让利远远小于名义让利,降价销售会给公司带来期望的营业额增加,即薄利多销效应,但随着薄利多销效应的逐渐增强,会降低节税效应。公司可以计算分析降价销售产生的税务上的影响进而进行税收筹划。
(三)对公司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筹资管理中财务杠杆的意义很重要,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节税作用。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常常可以得到节减税收的好处。随着负债结构比例的提高,企业纳税额随之减少,投资利润率也自然上升,从而显示出债务筹资的节税功能。
当然,公司负债增多对公司信誉的影响等因素也是需要我们决策考虑的重要方面。
(四)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众所周知,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成本忽高忽低而使利润过高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一步影響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折旧方法的选择,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我们应重点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通货膨胀因素、折旧年限因素及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等4个方面的问题。
三、公司税收筹划结论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只有在掌握了国家政策导向,切实了解税务机关对“合法和合理”的界定,对纳税人情况和要求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才可以制定一个合法的、符合实际、对公司有利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制.税务代理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室.2010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室.2010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公司法,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第5篇
甲和乙两个居民企业成立了一个企业C,最开始每家入股200W,各占50%的股份,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企业除了最开始的400W实收资本,又积累了100W的盈余公积,300W的未分配利润。此时,甲想把自己的50%的股份以500W的价格转给第三人,那么如何转让才能交税最少呢?
一,直接转让。这种方式下,需要缴税(500-200)*25%=75W。这种转让方式,交的税是最多的。
二,先分后缴。把300W的未分配利润全部进行分配,甲公司此时收到150W的收入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规定,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是不收所得税的。甲公司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W,此时应交税150*25%=37.5W,这种方式要比直接转让股权少交将近一半多的税。
三,撤资之后再入股。甲公司先从C企业中进行撤资,收到200W的原始投资,200W的股息红利所得((300+100)*50%),这部分都是不交税的。然后C公司再给甲公司100W的补偿,这部分需要交税100*25%=25W;最后,第三方再和C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500W入股C公司,拥有50%的股权。这样操作整体只需要交税25W。当然,这么操作有最重要的一点,这里有一个最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企业撤资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如果没有了这个前提,那么本文所说的一切也都不会成立了。
以上是一些基本的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的操作,下面我们来讲解两种比较小众的节税操作。
1.利用税收洼地达到节税的目的。
利用低价将股权转至低税率地区,然后再以市场价将股权转出,利用税收洼地达到节税的目的。这样操作最难的一步是如何将股权低价转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我们通常用以下几种方法来达到低价的目的。
(1)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2)通过使用利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行筹划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的公允价格并不能轻易取得,“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也较多元,故可通过筹划市场价格方式达到节税,如同期交易价格,可在PE/VC参与进来前就进行股权转让,或在股权价格未明显上涨前就进行股权转让。也可通过直接降低股权的评估价格来调低市杨价格,以及通过合理的会计准则(方法)来降低目标企业的净资产价值来筹划股权的市场价值基础。通过设计相关业务交易,实现股转涉及利润的合理输出,延缓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降低股转时间节点的综合评估值,降低纳税额度。
(3)创造特定情形下的交易价格
如利用司法拍卖、仲裁、股权质押司法划扣等方法,达到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同样理由还有,特定环境下国家政策、行业政策重大调整来降低目标企业股权价值,以及企业资金困难、企业遇到危机情况下的股权转让,这些都是构成合理低价的方法。当然此类方法应在合理限度内使用(税务认为股权转让价款不公允,会重新核定交易应纳税额)。
2.递延纳税筹划法
满足特定条件的股权收购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以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根据财税〔2009〕59 号文件,资产重组业务符合并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无论是收购企业、还是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均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作为新投资的计税基础。尤其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8号)的最新规定,企业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只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大大放宽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加之,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第40号),对有关资产(股权)划转适用“免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问题予以了细化和明确。股权划转“递延纳税”政策扩大到所有性质企业,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以积极争取适用该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第6篇
1. 基本情况
某手机生产厂家生产某型号手机,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每部手机不含税销售价 格为1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部手机100元。假设当期该厂共委托代销商销售手机10000部,分析当企业选择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和选择视同买断方式时的税收负担。(不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 筹划目标
通过比较不同的代销方案得到使纳税成本最小的方案
3. 筹划的法规依据
代销收入的相关税收规定
(一)对厂家来说只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应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二)对受托方来说只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对代销货物征税并不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而对提供代销劳务征税,即对代销收取的手续费征收服务业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1)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加价出售,以差价作为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代销货物的.手续费,对此差价征营业税。
(2)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不加价出售,只收取委托方手续费,则受托方就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同时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所以受托方不交增值税。
4.筹划的具体思路
(1)当企业选择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时
①厂家:当期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销项税为1000*17%=170(万元) ②代理商:当期营业额为100万元,营业税为100*5%=5(万元) ③厂家与代理商合计:175万元。
(2)当企业选择视同买断方式时
假设厂家以每部手机900元的价格作为合同代销价格,代理商仍以每部1000 元销售出去,假设销售数量仍为10000部。 ①厂家:当期销售收入为1000万,销项税为900*17%=153(万元) ②代理商:当期销售收入为1000万,应缴税金=1000*17%-900*17%=17(万元) ③厂家与代理商合计:170万元。 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相比较,视同买断方式下双方共缴纳税款170万 元,而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双方共缴纳税款175万元。从企业整体的角度讲 ,视同买断方式共节约税款5万元,节约的税款可以在双方之间本着共同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协商,合理分配。
注:在对代销业务进行税收筹划时,我们既要比较税收成本和税后利润的高低,也要注意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问题。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165号)中,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委托代销的形式无限期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又进一步规定: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应在180天期满当天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委托代销方,无需在发货当天确认应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对其适当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有利的。
5.筹划的税务风险分析
公司税收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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