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精选6篇)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第1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1〕16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毛伟明,在省长领导下协助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做好机构编制、监察、外事、应急管理、政策研究、信访方面工作。
联系省编办、监察厅、外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信访局,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李一宁,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协助做好教育、人力资源、— 1 —
公务员管理、社会保障方面工作。
联系省档案局、保密局,联系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省级机关管理局,省地方志办公室。分管省应急办(值班室、会议处、应急协调处)、办公厅人事处。
朱步楼,协助做好科技、知识产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方面工作。
联系省科技厅、卫生厅(中医药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红十字会。
徐国柱,协助做好民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残疾人、老龄和联系驻苏部队方面工作。
联系省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残联。
于利中,协助做好公安、司法、国土资源、苏北发展协调、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联系省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地矿勘查局,华东地勘局,省测绘局、监狱管理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团省委、省妇联。
汪泉,负责省金融办工作,协助做好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等)、税务方面工作。
联系省财政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江苏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紫金保险,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
徐立,协助做好发展计划、统计、物价、能源方面工作。联系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沿海办、物价局、能源局、江苏调查总队。分管办公厅秘书一处。
周游,协助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民族宗教、国有资产管理、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通信、社会科学方面工作。
联系省民委(宗教局)、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省社科院、社科联,省总工会。
张吉生,协助做好商务、侨务、旅游、对台方面工作。联系省商务厅、旅游局、侨办、台办、侨联,贸促会江苏分会,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南京特派办。分管省口岸办公室(口岸综合协调处、口岸管理处)、办公厅秘书三处。
肖泉,协助做好新闻发布、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方面工作。
联系省文化厅、广电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文联、作协。分管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新闻联络处。
杨根平,协助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人口和计划生育、粮食、扶贫方面工作。
联系省农委、水利厅、人口计生委、海洋渔业局、粮食局、林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省气象局,省扶贫办、供销社、农科院。分管办公厅秘书四处。
王志忠,协助做好工业、信息化、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联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防科工办、安监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江苏安监局、江苏海事局、江苏电监办、华东石油局,省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分管办公厅秘书二处。
陆志鹏,协助做好重点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方面工作。
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工局)、环保厅、交通运输厅(铁路办)、民防局(人防办)、太湖办,省地震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徐州办事处。
何国平,协助做好文字综合、参事、文史方面工作。
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分管办公厅综合处、信息处,省政府督查室。
于鲁粤,分管办公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管理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办公厅在宁代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监察室。
朱光远,联系办公厅文电处、秘书六处、电子政务办公室。谢润盛,协助联系省信访局、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联系办公厅机关党委(工会)、老干部处、行政处、文印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联系办公厅秘书六处(环保工作)、秘书七处。
李明耀,协助做好省政府接待工作;联系办公厅接待处。
陈少军,联系办公厅秘书五处。
齐敦品,主持省应急办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领导 分工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6 —2011年12月9日印发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第2篇
一是计划于近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保密工作专题教育录像片,并组织传达学习全局会议关于保密和信访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是3月20日福建煤监局已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政务信息工作座谈会,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部署,结合总局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下一步,福建煤监局将进一步发挥机关信息宣传小组和基层信息报送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保证信息报送数量的前提,更加注重提升信息质量,多出精品,争取更好的成绩,
三是计划于4月中旬举办一期公文处理培训班,组织学习总局办公厅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要求,对近年来机关各处室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讲评,并开展公文处理专题辅导。
四是要认真执行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水平。综合处要更加注重简化会风文风,精简发文,规范报送、抄送程序,对哪些文件需要抄送总局或省直有关部门进行明确和规范。
五是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综合处将全力配合局领导开展好接待群众上访工作。今后原则上在6月、12月第一个周五由局主要领导接待群众上访。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第3篇
刚才, 四位同志介绍了政府信息查阅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听后很受启发, 也很受鼓舞。大连市档案局准确把握政府信息查阅工作的内涵、定位, 并向接受公众的咨询方向拓展, 这种创新精神可嘉。当然, 从档案战线实际工作角度考虑, 如果把目标定位为“查询”, 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势必增加, 工作就可能出现纰漏, 所以应坚持为广大群众提供查阅服务这个方向。营口市档案局认真学习《条例》, 把握工作定位, 并完善制度, 积极主动和市政府行政审批办等部门沟通, 依托政府管理平台和政府信息网站开展工作, 解决政府信息收集难的问题, 这些做法值得提倡。葫芦岛市档案局开展政府信息“协查”的做法, 非常好。在政府信息查阅工作刚刚起步、各种工作制度没有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没有理顺的情况下, 档案部门不等不靠, 积极主动地想办法, 来满足人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的要求, 体现了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做法值得肯定。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工作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 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方面做得非常有特色。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开办不到一年, 就形成了《制度汇编》, 这充分体现了档案战线同志对政府信息查阅工作特定规律性的认识, 体现了档案战线同志对做好政府信息查阅工作的高度热忱和责任感。
《条例》就法律地位而言, 属于行政法规, 是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规定, 县以上办公厅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这在我国尚属首次。对此, 国家和省政府都高度重视。
从国家层面看:首先是《条例》赋予国务院办公厅作为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 成为这次机构改革中国办新增加的重要职能之一。其次是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一是2007年下发的《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是2008年4月下发的《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是今年1月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这些政策的出台对指导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三, 国务院开展了调研和培训工作。2008年9月, 国办到全国八个省市就落实《条例》情况进行调研, 第一站就到辽宁, 来辽宁第一站就到了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 这是国办的同志从承担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后第一次到基层。国办调研组对辽宁省政府信息查阅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认为在所到的八个省市中, 辽宁的工作是非常扎实的, 也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今年2月, 国办在北京开办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班, 邀请了有关专家授课, 17个单位包括我省沈阳、大连两市做了经验介绍。这些情况说明, 国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非常重视的。
我省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非常重视。近一年来, 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首先, 成立了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许卫国常务副省长任组长, 冯韧秘书长和周立元、陈建安两位副秘书长任副组长, 并设立办公室。其次, 根据《条例》的要求, 修订了《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 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就条例实施中的若干问题做了明确规定。第四, 汇编《政府信息公开专辑》刊登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4期上。第五, 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信息55217条。第六, 依《条例》规定, 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08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6件, 都在规定时间内做了答复。
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初步考虑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第一, 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刚刚起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放在制度建设上十分必要, 从难从严、规范有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保障着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的平稳有效推进, 保证着政府信息查阅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 畅通政府信息发布渠道。二是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要强化保密意识, 明确审查主体, 明确保密审查法律责任, 要在制度建设中强化保密工作。三是建立文件报送制度, 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场所及时得到政府及其部门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为使制度建设更加有效, 从省直部门开始, 我们将与政务公开办开展联合检查, 共同做好工作。
第二, 加强平台建设。我们要以建立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抓手, 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查阅政府信息有两个重要的平台, 一个是虚拟的互联网平台, 一个是现实的查阅场所平台, 两个平台相互呼应。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精神,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公开信息范围不仅包括规范性文件, 还包括领导讲话、领导活动信息、工作动态等, 这些政府信息都以纸介质的方式放到查阅中心查阅不现实, 因此需要搭建这样公开平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方便了需要文件复印件以及年纪大不会使用电脑的人查阅或获取政府信息。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平台建设, 把政府网站这个虚拟平台上能够查阅的文件, 力争在现实平台查阅场所都能查到, 不能这个“可以有而真没有”。
第三, 加强培训交流。我们将与行政学院沟通, 争取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干部培训课内容, 通过这种形式创造政府信息公开及其查阅工作的强大氛围。
某省政府办公厅遴选公务员试题 第4篇
A、B、C、D、E五省区在地理位置上比较靠近。2013年,经A省提议,五省区建立了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为妥善解决区域间经济合作的有关问题,五省区日前共同签署了《区域经济工作交流协作框架协议》。根据签署的框架协议,五省区将就区域内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协调具有共性的重大问题,逐步清理阻碍区域共同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实现区域經济一体化创造良好的环境。今年,B省拟提议在区域内建立区域经济发展对话机制。
【试题】
假设你是B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人员,你认为应在哪些层面建立对话机制,草拟一份对话机制的纲要。要求:(1)对有关对话机制进行提纲挈领地陈述;(2)体现合作精神,调动区域内各省区积极开展对话;(3)通俗易懂,不超过400字。
【答案要点】
(1)建立研究部门对话机制。成立区域内经济研究学会、论坛、年会等形式的研究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组织区域内经济发展的专题论坛、报告会、座谈会、学术讲座;向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业、各种经济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2)建立政府对话机制。组建政府高层协调机构,重点解决地区间发展的障碍和协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省区领导例会,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案,规划新的产业布局,沟通交流情况等。(3)建立企业对话机制。成立区域内企业合作促进会,组织和指导好企业招商引资、资产重组、企业联合、扩大经济交流和经济协作,与各地商会和企业民间经济组织密切往来,开展商贸经济活动,当好企业和政府的桥梁,真正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企业经济协作平台。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第5篇
【发布文号】闽委办发[2006]8号 【发布日期】2006-04-03 【生效日期】2006-04-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人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发[2006]8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3日
省委政法委 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
深人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平安建设水平,推进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就“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平安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福建是全国最早开展平安建设的省份之一。2003年底,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福建”建设活动的战略决策。2004年5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04]4号),提出通过五年努力,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力争实现“五个提高”、“五个下降”、“五个遏制”、“五个防止”目标。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以落实综治目标责任制为龙头,以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以试点先行为导向,以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加大保障力度,经过全省上下两年多的艰苦努力,平安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逐年上升,为我省“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两年平安建设的实践,为我省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积累和提供了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平安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纳入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必须立体运作,同频共振。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平安建设的合力。三是必须广泛宣传,依靠群众。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形成众志成城保平安的社会氛围。四是必须强化打击,严惩犯罪。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本上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必须狠抓防控,标本兼治。坚持牢牢把握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两大工作重点,落实以防为主的措施要求。六是必须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狠抓综治与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七是必须规范有序,依法治理。坚持平安建设在法律范围内稳步推进,依法治省各项措施与平安建设同步落实。八是必须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坚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着力解决机制、体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长治久安。九是必须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坚持以财政保障为基础,以市场运作为导向,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十是必须扑下身子,开拓创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措施、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切实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十条基本经验是我们推进新一轮“平安福建”建设的宝贵财富,必须在实践中坚持、完善和发展。
(三)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对于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我省平安建设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看到,我省与全国一样,正处于对敌斗争复杂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和刑事犯罪高发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艰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还不够强,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还不够多,平安建设基层基础仍比较薄弱,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发展还不平衡。要建设一个具有坚实基础和人民满意的“平安福建”,就必须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下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大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基层和单位平安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我省长期稳定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五)奋斗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全省90%以上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再经过两年的努力,全省95%以上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95%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达到“平安单位”创建标准,100%设区的市达到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标准,使我省进入全国“平安省(区、市)”行列。
三、做好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抓好源头预防。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真正把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落实到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中,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在出台政策、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之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对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建立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改革和完善发展模式、分配模式、保障模式,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有效预防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七)强化排查调处。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着力健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市、县(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及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利用“大调解”这一平台,定期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尤其要及时排查和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高度重视发挥各种调解手段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进一步探索建立信访接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等相互协作的机制,形成信访制度与人民调解相联接、与行政调解相配合、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格局,建立区域性、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网络。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群众情绪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依法妥善处置。围绕“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目标,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方案,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
(九)牢牢掌握对敌斗争主动权。进一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广、反应快、责任明、效率高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这个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军地隐蔽斗争协作机制,总结人民防线建设经验,加强反渗透综合治理。坚持把情报信息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及时掌握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加强对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运用,把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粉碎在预谋阶段。有效防止各种敌对势力插手利用我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制造骚乱;有效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有效防止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向我内部渗透策反活动;有效防止利用互联网组党结社进行非法活动;有效防止境外宗教势力在省内渗透发展。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势力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
(十)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采取依法打击、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揭批的办法,建立起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实现“三个零”目标。建立完善反邪教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挤压邪教活动的空间。依法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
五、强化严打整治,保持治安平稳
(十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针对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政策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做到命案必破、枪案必破、爆案必破。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进一步提高严打成效。加强对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超前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增强严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有力打击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十二)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破坏自然资源犯罪、侵害“三农”利益犯罪力度,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开展。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重大工程、金融、土地管理、矿产开发、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建立经济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防范经济犯罪的管理措施,提高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
(十三)深入开展重点整治。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以及重点区域、行业和场所调查摸排。对排查确定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挂牌整治、挂钩联系和跟踪督办,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和工作组长“五长”捆绑责任制,限期改变面貌。对整治好的地区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六、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提升防范能力
(十四)着力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省、市、县(区)三级治安防控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省、市、县(区)、乡(镇)、村(居)、组六级治安防控组织建设,在全省构筑起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为骨干,各部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城区、农村、单位内部及周边、海上和公路铁路沿线以及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点、线、面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配套,指挥高效、信息畅通、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管理到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十五)大力推进技防建设。加强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现代化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和扩容,着力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要求,大力开展技防建设。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省重要乡镇(街道)、交通干线、重点单位、城市(县城)的主要商业街道、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大中型集贸市场和公共复杂场所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技术防范的覆盖面。
(十六)狠抓社区治安防范。城市要把防范的立足点放在社区,推进“11211”工程建设,全面深化社区警务战略,按有关要求和标准配备社区民警,确保社区民警有足够的时间深入社区抓防范管理。健全社区基层组织,配强综治工作人员,整合社区治安资源,推进社区群防群治力量保安化,提高社区整体防范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动员和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采取巡逻控制等防范措施,逐步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十七)加大农村治安防范。治安良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和内容。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农村的落实,不断提升对农村治安的动态控制能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疏导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依法惩处各种坑农、伤农、损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依法严厉打击地痞、村霸、黑恶势力和各种犯罪行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县际区域联防,探索和建立专业联防、户户联防、警民联防、治安防范有偿服务等农村群防群治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不断提升农村群防群治的整体水平。
(十八)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切实加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内部防范措施,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职工法制教育、矛盾纠纷调解和治安管理的措施和责任。普遍建立厂际联防、店际联防机制,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
(十九)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依靠科学、整合资源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各类应急预案。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抗击危机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七、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二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越来越多的“社会人”纳入各种组织之中,把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纳入有人负责的严密管理之中。对重点场所、出租屋、特种行业,要实行业主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各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的管理,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运用科学、民主、法治的方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等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二十一)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关心和重视劳动保护,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受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教育与维权并重,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办法,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普遍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扎实做好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工作,各设区的市普遍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强对缺乏监护、具有不良习性青少年和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低保政策,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
(二十二)切实加强重点管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加强对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坚决查处色情等违法网站,封堵有害信息,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禁力度,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遏制重特大恶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八、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夯实综治基础
(二十三)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05]15号)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纲要》精神,重点加强县级政法委、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按照政法委、综治办合署办公和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按同级正职配备的要求,加强班子建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分布和治安状况,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认真贯彻省综治委与省编办联合转发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综治委[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居治保和调解组织建设,加强村综治协管员队伍建设,在村民小组推广平安中心户长制;切实加强平安(综治)协会、保安联防、治安志愿者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为推进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十四)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各级综治委继续建立成员单位与基层挂钩联系制度,加大对基层平安创建的指导帮扶力度。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按照抓系统带单位的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平安建设的领导、指导、协调和检查。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和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开展无毒害、无刑事犯罪、无邪教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专项创建活动。建立基层平安创建考评奖惩和动态管理机制,努力扩大基层平安创建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基层平安创建水平。
(二十五)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开展诚信教育,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养。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我省“五五”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配齐配强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契机,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制度。
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保障
(二十六)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平安建设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的责任。要定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要在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党政领导抓平安建设的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范围,并建立档案,与干部晋级晋职挂钩,形成制度。
(二十七)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及其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的工作计划,既认真履行本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又扎扎实实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级政法部门要加大执法管理力度,提升打击与防范犯罪的水平,把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开展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级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整合部门资源、增强工作实效上求突破,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二十八)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编制、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的人、财、物保障,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随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财力增长而逐年增加;将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经费、综治各专门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重点解决警力不足以及专职保安联防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治安防范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办法和途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
(二十九)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舆情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舆论管理机制,推动我省新闻和出版单位、网络媒体、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先进文化牢牢占领舆论阵地。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出版市场秩序。始终把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来抓,大力宣传平安建设,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三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在全省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平安建设督查机制。将平安建设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督办项目,各级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二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查究机制。对因平安建设工作不落实或失职渎职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对已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县(市、区)”和“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复核;因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经限期整改仍未达标,或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其继续保持该荣誉的资格,并由上级综治委实施综治警示,对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视情实行诫勉谈话或责任查究。三要健全平安建设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以“平安县(市、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两个考评办法为基础的全省平安建设考评表彰工作。2008年仍未达标的地区和单位,要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努力创建。对连续5年保持达标的地区和单位,由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对其党政领导、政法综治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第6篇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119号 【发布日期】2005-06-29 【生效日期】2005-06-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保监局)结合我省发展县域经济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是福建保险业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呼应我省新一轮发展基本思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县域保险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之一。发展县域保险对支持“三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普及保险知识,提高社会保险意识,为各保险公司开展宣传,拓展业务,增强保险业发展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县域保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
要积极配合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保险业务活动,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打击非法保险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为创建“平安福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现就加快我省县域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努力实现县域保险与经济发展双赢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县域保险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事业,直接承载着促进县域经济繁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自身发展的重任。发展县域保险,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完善县域经济社会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社会管理机制,既有利于我省保险业开发涉农保险业务,拓展县域保险市场,增强保险业发展实力,又有利于满足县域保险需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省县域人口接近全省的80%,县域实现的生产总值占全省的60%以上。县域经济的发展,为我省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从保险业发展情况看,2004年县域保险承保人数占全省承保人数的42?19%,实现保费占全省53?46%,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发展质量,都与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对此,各保险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克服消极畏难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县域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良好前景,抓住县域经济发展为保险业带来的难得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要坚持诚信立业,规范经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范风险,永续发展的基本方针,认真研究县域保险市场特点和规律,积极寻找县域保险发展的突破口,挖掘市场潜力,优化业务结构,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在实现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保险互动双赢。
二、突出支持重点,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而稳妥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保险公司四方风险共担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有效利用世贸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转移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提高我省农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以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产品供应、多层面政策支持的我省农业保险体系。
(二)支持县域工业化发展。配合我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对县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投资咨询、理财顾问、法律顾问等高附加值和差异化服务,切实为我省县域工业化进程构筑起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防护网。
(三)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方面的特点和优势,适时介入公路、水运和城镇防洪排涝、水库除险加固、滩涂围垦等骨干工程以及中小水电项目、城乡电网等建设项目,积极为其提供风险管理等服务。大力发展适合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安工险、企财险等险种,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保障范围。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投资收益高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分支机构应积极向总公司提出保险资金运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支持县域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四)支持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不
一、需求多样化特点,提高产品开发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集团)发展提供包括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保险服务。培养高素质的客户经理,负责全程跟踪投保非公有制企业的风险调查、资产评估并提供实时高效的个性化服务。
(五)支持县域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继续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积极稳妥地探索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途径和办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精算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县域居民医疗保障的有效运作模式。加大年金产品的推广力度,引导经济较发达县域地区的居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现途径。鼓励和引导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在自身经济能力许可条件下,积极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及其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六)支持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为县级出口型企业提供收汇保障,帮助企业获取买方信用信息,获得融资便利,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出口创汇规模。积极稳妥地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保险、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为支持县域企业扩大对外投资与经贸合作,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挥积极作用。
三、优化网络布局,拓宽县域保险销售渠道
各保险机构应立足自身和市场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域机构网点的布局,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村镇为基础的县域保险销售网络,切实为县域保险发展畅通渠道。
(一)在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管控能到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本着“立足长远,精简高效”的原则,向县域延伸分支机构,逐步健全县、中心镇、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比较成熟的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设立远程出单点、理赔点等方式,为偏远地区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主动参与县域保险市场的分工协作,积极向县域延伸服务链,发挥专业服务优势,不断开拓新兴市场,提升服务层次,逐步确立经营特色和品牌价值,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县域保险中介发展新格局。
(三)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发展信息化水平高、信誉好、管理较规范的兼业代理机构。依托县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乡村邮政所等“窗口”行业发展兼业代理业务。同一保险集团的产、寿险公司可运用彼此渠道优势,通过交叉代理销售,拓展县域市场,降低运作成本。
(四)要确立县域保险营销发展的主线,加快培育一支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诚信度高的县域保险营销员队伍。依托县域现有营销队伍,从中选拔优秀营销主管或营销员深入乡村开展业务。尝试与当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机构合作,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保险知识普及和转移就业岗前培训,吸收部分优秀农村劳动力加入营销员队伍,加快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改进经营管理,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坚持稳健经营,管理固本。各保险机构要融入县域经济长远发展大局,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科学制定发展县域保险的中长期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探索符合县域保险发展规律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制,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公司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机构网点比较多、县域业务有一定基础的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好带头作用。要密切区域发展协作,促进城乡市场衔接,加强中心城市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辐射作用,通过分级授权、组训驻点等形式加大对县域保险机构的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公司要设立专门部门,加强对县域保险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二)坚持防范风险,诚信立业。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业务、财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两核”质量。要加强对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关键环节风险隐患的排查,切实防范化解风险。要在县域保险机构中加强法规培训、诚信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依法经营,规范展业,诚信服务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五、创新产品服务,不断满足县域保障需求
(一)各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需求的调研,畅通市场信息传导机制,通过对老产品的更新改造和新产品的研发,逐步形成符合县域特点的保险产品体系。要突出县域保险产品缴费低廉、保障适度、风险可控、方便购买的特色,丰富产品层次,以适应不同经济水平的群众保障需求。要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让投保人明明白白买保险,实实在在得保障。要灵活运用产品组合策略和定价策略,满足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二)各保险机构要结合地域特点,探索建立管理有效、服务到位、费用节省、群众满意的县域保险服务体系。要引导基层员工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树立公司服务品牌。要探索适应县域保险市场实际的服务方式,通过送保险下乡、送赔款上门等形式,提供保险延伸服务。要通过推行驻村服务专员制度,开展业务宣传、续期保费收展、保单保全、代理索赔等服务。要推行投保提示制度,努力提高客户回访率,及时化解合同纠纷。
六、普及保险知识,为县域保险发展提供助推力
(一)要注重做好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宣传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说明保险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对发展县域保险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结合县域生产、生活的特点,选择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简单明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保险宣传。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墙报等载体,通过举办农户家庭小型茶话会、集贸市场现场说明会等形式,持之以恒地开展保险宣传,扩大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尤其要抓住重大、典型的理赔案例,增强宣传效果,提升行业形象。通过行之有效的保险宣传,帮助群众增强保险意识,掌握科学的防灾防损方法,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
七、加强窗口指导,构筑县域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要加强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行业规划和窗口指导,引导保险机构树立科学的县域保险发展观,处理好保险供给与市场需求、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公司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要结合县域保险市场发展实际,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在产品备案、机构审批、营销员市场准入方面研究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措施。
(二)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主动汇报工作,将县域保险发展融入政府县域经济发展的全局,取得各级政府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进一步关心和支持。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措施促进县域保险发展。通过与政府部门协作组织保企洽谈会等形式,搭建政保企沟通平台,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的供求衔接。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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