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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精选8篇)

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第1篇

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了5名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在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三)参与信访案件处理。顾问团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访局目前实行律师信访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

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定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但是,由于时间原因,有的重大决策顾问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身不断发生变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调整,致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加上一些顾问团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缺乏积极的参与,知识积极的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法律顾问自身职业原因,出于职业收入考虑,“诉讼型”顾问职能相对强一些。这样的情况,导致法律顾问部分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从xx年到现在已有7年时间,在这7年时间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不够强。由于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法律顾团成员工作主动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职能出现弱化趋势。虽然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议

(一)关于工作定位问题。为我市各级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应当把握宏观,搞好服务定位,突出服务重点,注重质量和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认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论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责任,这些政府项目投资大,投资周期长,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且往往关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项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法律顾问可以作为项目的专项顾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及决策过程,保障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p>

2、协助市政府预防及处理各种纠纷。市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同社会其他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及其它民事法律关系是难免的。近年来,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经济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经济纠纷等较为频繁。而且,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也时有发生。政府作为案件的一方主体,在案件起诉前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员,诉前

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了5名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在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三)参与信访案件处理。顾问团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访局目前实行律师信访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

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定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但是,由于时间原因,有的重大决策顾问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身不断发生变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调整,致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加上一些顾问团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缺乏积极的参与,知识积极的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法律顾问自身职业原因,出于职业收入考虑,“诉讼型”顾问职能相对强一些。这样的情况,导致法律顾问部分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从xx年到现在已有7年时间,在这7年时间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不够强。由于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法律顾团成员工作主动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职能出现弱化趋势。虽然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议

(一)关于工作定位问题。为我市各级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应当把握宏观,搞好服务定位,突出服务重点,注重质量和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认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论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责任,这些政府项目投资大,投资周期长,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且往往关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项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法律顾问可以作为项目的专项顾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及决策过程,保障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p>

2、协助市政府预防及处理各种纠纷。市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同社会其他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及其它民事法律关系是难免的。近年来,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经济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经济纠纷等较为频繁。而且,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也时有发生。政府作为案件的一方主体,在案件起诉前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员,诉前 调解工作十分滞后。政府法律顾问的介入,可以大大减少政府成为诉讼主体的几率,既解决了矛盾和问题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关于工作潜力发挥问题。

首先,要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遇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遇到最多的问题可能就是政策的适用问题。法律顾问要熟悉政策,并对政策合法性的适用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及时给政府提供风险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经协商后用契约条款固定,法律顾问则由政府聘请,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再次,要建立激励机制。由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议政府建立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潜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

1、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资格审查制度。应当从制度上明确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格。我们认为,理想的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组成应该是以公职律师为主体,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非公职律师)为辅。公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体是政府工作性质所决定,因为公职律师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经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成员,相对一般执业律师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序,能准确把握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容易通过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图准确地予以体现,能较好体现法律顾问的参与性、参谋性和顾问性。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是利用他们精深的法学理论,着重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与补充建议。一般执业律师则通过他们的诉讼经验丰富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服务手段。具体条件是具备懂法律、热爱政治活动、懂市场经济、懂私权需求的基本素质,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执业记录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设在市政府法制机构内,在市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二是明确、强化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顾问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提高法律顾问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中长期工作计划和目标中,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定期对有关负责同志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计入年终考核评价成绩,作为干部晋升、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第2篇

(2010)穗德顾字第15-10号

中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贵我双方于2010年6月28日签订了编号为YGWY-GZD-2010-074号《委托律师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6月27日,现服务时间即将届满。我所分六个部分向贵司报告内主要法律服务情况。

一、出具法律意见及律师函的情况

1、我所律师就贵司与广州市南星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特士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空调买卖系列交易、与广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共四份。

2、我所律师就广东海富建设有限公司消防机电改造安装工程及消防机电拆卸工程逾期竣工、广兴华实业总公司未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测等多项违约行为、广州海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维护保修义务等出具律师函三份。

二、参与内部会议及对外谈判的情况

1、我所律师参与了贵司内部关于工商注册、电梯整改、消防设施完善等事项的会议,并针对性地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意见。

2、我所律师参与了贵司与广州海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地下停车位的谈判,就对方不适当的主张从法律角度予以强有力回应。

三、修改、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法律文书的情况

截止2011年6月17日,我所律师总共为贵司修改、审核223份各类合 1

同、协议、函件等法律文件,涉及工程施工、装饰装潢、办公家具购买、酒店经营、对外工作联系等相关事项,最大限度地将贵司的合同风险降至最低,有效地维护了贵司的合法权益。

四、我所律师工作改进计划

由于我所律师在担任贵司法律顾问的同时有其他法律工作特别是开庭、出差任务需要完成,而贵司需审核的合同数量巨大、时间要求紧,我所律师常常不得不在上班时间之外仍需处理贵司的法律需求,可能偶尔存在合同审核不够及时、稍有疏漏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我所计划在下一增加一名人员专责处理贵司的法律事务,对合同审核实行两审制,即合同审核至少应有两名人员复合审核,尽量避免一人审核出现疏漏。

五、下贵司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

1、鉴于贵司的对外合同数量大、种类多,我所律师建议贵司将合同进行合理分类,如建筑施工合同类、采购货物(服务)合同类等。对这些发生频次较高、应用较广的合同,制定规范的格式合同,尽量避免采用对方提供的合同。这不但可以减少反复拟定、修改类似合同的工作量,提供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将合同的风险控制在我方预知的范围之内。

2、贵司管理的中石油广州大厦装饰装修等工作已接近尾声,下一步的工作将是工程款、货款结算。我所律师发现由于施工进度等问题,贵司与施工方、供货方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在工程款、货款结算时极可能会扩大,甚至会导致诉讼。为此,我所律师建议贵司未雨绸缪,提前对可能出现大的纠纷的合同进行梳理,事前取得对贵司有利的证据,一旦诉讼便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其他

1、感谢贵司对我所的信任以及对我所工作的大力支持,贵司对我所法律服务工作有何建议,请来电来函批评指正。

2、鉴于贵我双方在2010-2011法律服务合作顺利,我所真诚期待与贵司继续合作,为贵司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考虑到贵司委托事务的工作量过大(以修改合同协议为例,全年的数量高达223份,平均每天1份),时效要求高(大多数要求当天回复),大大超出贵我双方最初在签订合同时对贵司全年合同量在50份之内的预估。为满足贵司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我所需增加一名专责人员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为此,我所恳请贵司酌情将法律服务费增加至每年5万元。

恭祝商祺!

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心东

重庆市第二届科技顾问团工作报告 第3篇

第二届科技顾问团成立于2005年5月, 先后聘任顾问120余人。三年来, 顾问团专家顾问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围绕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 组织实施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38项, 开展调研考察活动47次, 召开各种专题研讨会、咨询论证会200余次, 提交各类决策咨询, 报告132份, 取得了一批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决策咨询成果, 为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围绕我市重大战略问题开展决策咨询服务

顾问团各专业组结合自身专业优势, 紧紧围绕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圈两翼”协调发展等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开展了决策咨询课题研究、主题咨询活动、专题调研等形式多样的决策咨询活动, 充分展示了科技顾问团的综合智力优势。

一是为我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出谋划策。各专业组顾问集思广益, 主动参与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以及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和咨询工作。特别是在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和首批重大科技专项的启动实施过程中, 先后有90余名顾问, 近300余人次参与了有关的具体工作, 包括战略专题研究、重大主题凝炼、规划纲要起草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的方案策划等。如:发展战略组参与了我市科技平台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咨询论证工作, 顾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今后几年我市的研发平台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不少具体建议和意见被直接纳入到平台建设规划中或被市科委工作所采纳。在顾问的决策咨询帮助下, 我市科技平台建设模式和经验得到了原国务委员陈至立的充分肯定。汽车摩托车组、农业组顾问分别参与策划编制“轻轨交通设备”和“柑桔新品种选育与深加工”两个重大专项的实施方案, 并积极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对接, 争取到国家科技经费投入近8000万元。

二是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各专业组围绕汽车摩托车、新材料、电子信息、生态环保、生物医药等多个事关我市全局发展的重点产业, 开展决策咨询重点课题研究。汽车摩托车组开展的关于摩托车政策法规和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发展战略方面的研究, 为我市打造中国“汽车名城”和“摩托车之都”提供了颇具价值的决策咨询建议, 国家发改委在采纳我市摩托车行业准入制度有关内容的基础上, 颁布了国家对摩托车行业准入的相关实施细则。新材料组的专家顾问先后赴秀山县和城口县, 针对当地锰产业粗放式发展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 从发展规划、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 市科委随后也安排重点攻关项目给与支持。生物医药组组织顾问到化医集团下属企业把脉问诊, 专家就我市医药产业发展问题开展主题咨询活动, 从医药产业发展远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研发模式、市场营销理念等多个方面, 为集团和企业提出了诸多科学务实的对策建议。

三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招献计。专家顾问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部署、“一圈两翼”统筹协调发展、“三农”问题解决等方面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农业组组织由西南大学、市农科院等单位组成的农业专家科技服务团, 多次赴万州、开县、垫江、璧山、铜梁、潼南等区县, 开展“科技入户惠农兴村”活动, 指导和帮助当地的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集中开展农机现场操作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新农村建设宣讲活动。生态环保组组织专家赴四川调研农村乡镇水环境保护问题, 建议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可借鉴四川省’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确保我市农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四是参与社会公共安全重大问题研究。生态环保组针对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研究, 从重大工程治理、生物工程治理、预防预警监测系统、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电子信息组开展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的专题研究, 从矿井灾害监控预警技术、高可靠性安全监测控制系统、煤矿安全专用信息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生物医药组开展了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规划方面的调查研究, 为下一步我市建立高效适用的社区医疗服务体系提供了详实的数据基础。农业组专家顾问积极参与科技抗旱工作, 第一时间为救灾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 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顾问团决策咨询活动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顾问团注重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顾问团刊物、顾问团网站, 以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积极作用, 扩大专家顾问研究成果的社会效应, 提高了顾问团决策咨询活动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一是突出顾问团刊物的办刊特色。在《领导决策参考》上开辟了“专题研究”和“科技顾问团工作动态”两个专栏, “专题研究”栏目刊载顾问有关“三农”问题、重点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咨询研究报告, 《领导决策参考》已累计出刊158期, 刊载顾问意见和建议近200篇。主办的《科学咨询》杂志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 现已累计发行147期。每期发行量3000余册。

二是建立了市科技顾问团网站。顾问团办公室建立了“重庆市科技顾问团”网站, 以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宣传上的优势, 网站设置有顾问简介、咨询动态、顾问建议、咨询成果等多个栏目, 全面反映了科技顾问团的整体情况。该网站开通以来, 访问量逐步递增, 累计访问量已超过28万人次。

三是加强与其他省市决策咨询机构的交流。顾问团办公室与四川省科技顾问团在渝共同成功举办了全国部分省区市决策咨询工作研讨会。天津市、陕西省政府决策咨询委还率队来渝就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平台建设、军民结合等专题开展调研活动, 促进了科技开放合作与交流。目前, 市科技顾问团已与全国45个省区市的决策咨询机构建立了决策咨询共建共享网络。

二、第三届科技顾问团工作思路

第三届科技顾问团正处在我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 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全面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关键时期。顾问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 拓宽研究领域, 提升研究层次, 创新研究模式, 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质量更高、效果更好的咨询服务。我认为, 新一届顾问团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战略问题研究。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最新战略思路和工作部署, 重点就创新型城市建设、自主创新体制机制、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民生科技、科技对外开放合作、统筹城乡发展等科技重大战略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

二是搞好决策咨询专题调研活动。各专业组每年应组织1-2次高层次、高水平的专题调研活动, 积极为我市装备制造、石油天然气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5大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出高质量咨询报告, 为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提高科技顾问团的决策咨询水平。调查研究是保证科学决策和实现正确领导的基本前提, 也是决策咨询工作者唯真求是的基本功。各专业组工作重心要下沉, 掌握情况要真实, 预测分析要准确, 多用数据和图表说话。讲问题要有针对性, 提建议要有前瞻性, 对策措施要有可操作性。

今年, 顾问团将结合全市“解放思想, 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专题调研工作。围绕我市自主创新战略需求,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平台建设等主题咨询调研, 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二是区县 (园区) 发展咨询服务工作。各专业组发挥自身智力优势, 选择1-2个区县或园区, 主动走出去, “一帮一”开展科技开放与招商引智、专利转化等专业咨询服务, 协助解决一批区县发展的现实问题。三是顾问团自身建设。要继续办好顾问团网站和两个刊物, 完善沟通汇报渠道, 使顾问的研究成果、良方妙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体现。

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第4篇

关键词:律师;购房者;法律顾问

一、调查背景以及调查目的

律师,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作用越来越大,除了传统的诉讼领域,如今已扩展了许多新方向。如“律师导购”,尤其是在房地产交易这种大宗买卖中,律师更能为购房者维权。购房中律师的出现是否真能创建阳光健康的交易秩序,让消费者放心购房?社会大众对此看法如何?笔者对此做了一项简单调查,并略作分析,试图归纳总结各方面对此现象的态度,最终撰写出调查报告。

二、律师作为购房者法律顾问调查的实施过程

1.调查实施情况

(1)根据本次调查目的制作调查问卷。针对普通大众、在校大学生、城市部分购房者及律师。

(2)分发调查问卷(发出100份);

(3)回收问卷(收回92份);

(4)问卷数据处理分析;

(5)写出调查报告。

2.调查表数据处理

(1)初步统计各题目各选项的选择比率;

(2)按出题计划分类数据;

(3)分析数据并作出图形文字说明。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你平时遇到法律问题时会向律师求助吗?

A.很少 B. 偶尔 C. 经常

2.你是否会在买房时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A. 会 B. 不会 C. 看情况

3.你认为律师在购房中的作用大不大?

A. 不大 B. 大 C. 说不清

4.你认为自己购房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动机是什么?

A. 跟随潮流 B. 避免吃开发商的亏 C. 省钱省心

图表显示,被调查对象在买房时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比率相对较低,和购房者购房计划、投资、意识也有关系。关于律师在购房中的地位,并非理所当然地持肯定意见,说不清的占主流,这可能和律师在我国社会的大环境有关。由于房产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最大宗的商品,一辈子就为了一套好一点的房子,钱是首要的考虑;同时,房产交易也是费时费力的事,如果请律师担任购房法律顾问,会省去很多麻烦,尤其是避免开发商的陷阱。律师作为购房的法律顾问在当今社会还是有较大的发展前途的。

5.您是否赞成由律师协助消费者买房?

A. 反对 B.赞成,但须考虑其他因素 C.很难说,不清楚是否有效果

6.您是否看好“律师导购”的前景?

A. 看好 B.不太看好 C.很难说,关键要看律师的做法和收费

赞成律师协助消费者买房的人多于反对者,但持赞成意见的人又有所保留,必须参考其他因素,如收费、信誉等问题。而持居中意见的则占大多数,因为请律师充当购房顾问在实践中是新兴产物,要在摸索中才能发现是否有效。购房要一大笔钱,请律师协助也需要支出,是否值得还得看其效果,也许这是请律师协助消费者买房的一大瓶颈。在涉及“律师导购”这一前景时,普遍比较看好,觉得是一个有发展前途的方向。尤其是律师的做法和收费问题,律师在陪同消费者购房时能否全心全意地为消费者维权,而不是通过占有的庞大消费资源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这需要设立一定的监督机制防止和惩戒,避免沦为为房地产拉广告的工具,抵制金钱的诱惑,将有很长的路要走。

7.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对律师作为购房顾问进行管理?

A. 有必要 B.不关心 C.没有必要

8.你对现行法对房地产购买方面的管理的看法是什么?

A. 很完善 B. 基本完善 C. 有很多漏洞

9.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律师导购加团购的现象你怎么看待?

A. 理解,团购+律师服务,可以实现交易双方的平等,更改开发商的“霸王条款” B. 不理解,有作秀嫌疑,没有多少必要 C. 说不清,是别人的行为方式,与己无关

被访对象对律师作为购房顾问比较关注,多数认为专业律师有助于消费者购买到称心合意的住房,又能够避免开发商的合同陷阱。时下流行的团购优惠,加上专业律师的协助,部分被访者表达了他们的认可,只要能买到如意的住房,就算支付律师费用也是值得的,而这些费用已从开发商那里扣除了,且比被开发商赚取的要少的多。不过一半以上的人还是表示了谨慎态度,并不轻易追求此种潮流,毕竟,买房对于多数人而言是大事,请律师也不一定完全放心。

本次关于律师作为购房者法律顾问的调查,从调查问卷入手,获得了大量真实、确凿的一线资料,对进行律师导购房地产研究有重大裨益。在多元社会里,人们对于律师导购房地产已有了更高的信任度,各利益群体围绕此问题也有了更多的联动和平衡。随着调查的深入和法制的进展,律师作为购房者法律顾问的问题将会有一个更加完整客观、和谐宽容的结果。

参考文献:

[1]王冰.律师导购的若干法律问题分析.法制论丛.2015(8)

[2]张进华.房产热催生律师导购.时政论坛.2014(7)

[3]汪伟,李海洋.律师导购城市调查.通化学院学报.2014(2)

作者简介: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 第5篇

20xx年我所有幸成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与贵公司精诚合作。为了便于双方有效沟通和交流,增进合作,现将20xx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报告。同时为了20xx年合作的顺利开展,在此也将在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发现的一些问题及建议、要求向贵公司一并做出说明。

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情况

1、20xx年3月7日

宋总与张律师、律师助理小郭前往贵公司,商谈法律顾问合作事宜,并商谈贵公司与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2、20xx年3月12日下午

律师助理郭开友陪同宋总、师总与四川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朝斌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计算机学院三楼会议室洽谈该公司违约,贵公司要求退还15万的相关事宜。因双方意见不一致,协商无果。

3、20xx年3月13日下午

张律师、朱律师、郭开友应邀到贵公司进一步沟通本案案情,宋总与张律师、朱律师充分交流、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4、20xx年3月14日

张律师、朱律师、郭开友研究、探讨具体案情后,张律师提出本案代理方略,交代具体办案细节应当注意的问题。

5、20xx年3月19日上午

朱律师、律师助理郭开友到XXXX公司与宋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调取XXX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立案材料。 6、20xx年3月20日

朱律师去工商局查询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用于立案。 7、20xx年3月21日

审查修改《融资服务合同》。

8、20xx年3月27日

审查、修改《债权融资服务合同》。

9、20xx年3月28日下午

朱律师、律师助理郭开友去XXXXX公司送案件代理费用发票,交换起诉书意见,沟通起诉书内容,并盖章。然后到高新区法院立案,高新法院以合同字迹模糊,疑似有所修改,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因贵公司当时无法提供原件,立案没有成功。

10、20xx年3月30日

朱律师再次去高新区法院立案,法院开会,不接受立案。

11、20xx年3月31日

朱律师第三次去高新区法院立案,法院只收了材料,没有立案,告知耐心等通知。

12、20xx年4月6日下午

朱律师、律师助理郭开友去高新法院催促立案事宜,法院以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在高新区,实际工作地址在武侯区,应去武侯区法院立案,强行退回相关立案材料,立案又没有成功。

13、20xx年4月9日

朱律师去武侯区法院立案,被告知只能在高新区法院立案;朱律师去高新区法院再次提交立案材料,并强烈要求应该由高新区法院受理,否则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后法院接收了材料,要求等候立案审查。

14、20xx年4月16日

律师助理郭开友给高新区法院打电话了解立案情况,法院同意立案。

15、20xx年4月18日

朱律师、律师助理郭郭开友去高新区法院领取XXXX公司诉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一案传票,书记员告知公司转账15天才能到账,7天内到不了帐就

按自动撤诉处理,要求交纳现金。后,小郭拿现金代贵公司缴费。

16、20xx年4月19日

律师助理郭开友把立案费发票送到贵公司,进一步沟通案件立案进展情况。 17、20xx年4月23日

朱律师到高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与承办法官初步沟通案情。

18、5月2日上午

张律师、郭开友梳理、整理该案证据材料、制作证据目录、再次研究代理方略并发送贵公司,便于准备证据原件。

19、5月3日上午

律师助理郭开友联系贵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证据原件准备情况。

20、5月10日

朱律师去高新区法院领取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反诉的传票,协商开庭时间。

21、5月11日

张律师、郭开友研究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反诉状,认为对方反诉理由牵强、证据不足,确定应对方案,律师助理郭开友再次与贵公司核对原诉需提交的证据原件情况。

22、5月14日上午

律师助理郭开友到贵公司确认已准备好的证据原件、送达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反诉状、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等复印件,向宋总汇报案件的有关情况。

23、5月15日

联系贵公司,将与四川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反诉案件的代理方略整理,并提交贵公司。希望就有关问题向王总当面沟通,但王总不在,无法确定时间,后王总表示反诉的律师代理费按照3000元计算,待结案后支付。

24、5月24日

将与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诉、反诉案件的代理工作情况向贵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并前往贵公司当面汇报。

25、6、7、8、9月基本上每月上门服务一次,无其他重要法律顾问服务。 26、10月30日

集中上门服务,审查、修改《技术服务合同》、《产品购销合同》、《弱电工程安装施工协议书》、《成都XXXXXX广场政府大楼部分安防系统供货及安装合同》、其他相关合同。

27、20xx年11月6日

审查修改《监控系统采购、安装协议书》。

28、20xx年11月13日

审查修改《预付款加油协议书》及其相关文件。

29、20xx年1月30日

对《二手车买卖合同》审查修改,提出存在的风险,并发挥贵公司。

二、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

虽然,我所与贵公司合作时间不长,仅仅一年时间,但是在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中,我们感觉到贵公司部分员工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有待提升,法律基本常识有待培训。

我们感觉贵公司在合同的审查、管理方面比较混乱,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规范的审查管理制度。

其表现在各部门的协议、合同没有统归合同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修改,而是各自为政,自行其事。导致公司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没有统一登记、备案,一盘散沙。这有待予以规范,制定相关制度,建立专门机构,设置专门人员管理。

二是,合同的审查、修改应统一由专门机构、人员与公司法律顾问联系,报送审查修改,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三是,合同风险防范制度欠缺,为企业埋下了重大隐患。

同时,公司需要建立法律事务呈报处理制度,以实现法务处理的优质高效。 全年我们上门服务近10次,审查、修改合同20份左右,代理诉讼一件。

三、20xx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计划

1、收集、整理、修改、完善公司各种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需要举办相关专题培训。

2016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报告 第6篇

######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

工作情况报告

我律师事务所接受

######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担任

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经过我所与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一年的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果。促进了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法治孝南建设的重要助力。对于这一年的工作情况,作出如下总结。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制,从律师事务所中抽调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参与办事处政府重要行政决策的论证,并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草拟、修改、审核以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洽谈;参与研究、论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咨询论证工作。

部分具体工作:

(一)、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参与行政许可论证方面。

从事该政府法律顾问以来,审核了大量合同,总计约50多份,出具书面法律意见7件或口头建议若干条,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7件,参与行政许可论证2次。有力防范了合同风险和防止了由于日常对外工作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审查方面,做到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制定、规范的对合同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从程序上防范由于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和同关,为企业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二)、参与项目谈判方面。

在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谈判之前,积极搜集谈判对方的资质、信用、资金、业绩以及前景预测等信息,并规划谈判的步骤和策略。在谈判过程中,有力地应用双方(或多方)的利弊以及心理特征,及时调整策略和方法,以便达到双方(或几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以便促成谈判,达到双赢。谈判之后,认真总结经验及不足,以便在将来的商务谈判过程中更进一步。

(三)、进行法律培训和讲座方面。

1、坚持日常工作过程中的熏陶培训。

在工作过程中,及时纠正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并及时给予法律知识的培训。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业务人员及时沟通并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及法律操作技巧,以便让业务人员了解其对口业务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和技 巧,使他(她)在日常工作中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指出先关不当或风险点,并认真说明为什么和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使合同起草人员或相关人员在接纳法律意见或建议的同时学到了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在将来的合同中,他(她)就会自觉注意先关法律规定和与之相关的风险点。

工作再忙,有人来或者电话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都要求自己认真、耐心地予以解答,直到让他(她)心中明朗或者至少没有疑惑。

2、重视法律知识及法律务实方面的专门培训

根据办事处政府的要求举办了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深入浅出并在课后认真回答了参与人员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四)、每周五担任办事处政府的法律顾问免费咨询接待工作

1年以来接待金方街道办事处社区群众的免费咨询96起,并在工作台上放置留有咨询律师私人电话的名牌,随时接听到访群众的电话咨询。有效地为社群的广大群众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潜力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受人员数量、时间、精力等因素的制约,政府法律顾问还未能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政府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

二是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至今已有多年,虽然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 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事务的参与力度。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是提高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综合素质。法律顾问在承办政府法律事务时,不是简单法律适用问题,更多的会涉及法律、政策、社会问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不仅需要丰富的诉讼经验,更需要的是较强的政治意识、专业意识、责任意识,对区情的正确把握以及对决策风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因此,必须提高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更好的适应政府工作需求。

###律师事务所

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报告 第7篇

根据贵单位《关于调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工作情况

自2017年至今,我镇根据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求,我单位开始自聘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吴祝亮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日常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政府工作方面。其中包括代写法律文字材料、起草行政诉讼《答辩意见书》、参与重大民事矛盾纠纷调解、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群众解决法律咨询以及政府的项目征地赔偿款的分配指导、制定分配方案等;

二是法律扶贫工作方面。其中包含对扶贫工作中与各农业合作社签订的《产业扶贫协议书》提出法律意见,为我镇产业扶贫、合作入股等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参与行政应诉方面。其中包含参与对原**林场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原**林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赔偿行政诉讼、土地确权行政复议等行政诉讼类的应诉答辩,以及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处置调解等。

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为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的我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极大增强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第8篇

一、河北省法律诊所教育现状分析

(一) 法学 (法律) 教育现状

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途径, 结合200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对口招生]资料, 我们调研的河北省126所高等院校法律、法学教育状况, 分述如下。

1. 本科院校状况。

在招收文科的38所本科院校中, 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院校有河北大学等26所院校。具体在同类院校各占的比例状况为:在本科一批B类6所院校中, 有河北大学等5所院校, 占83.3%;在本科二批A类院校中, 有河北工程大学等6所院校, 占60%;在本科二批B类院校中, 有廊坊师范学院等4所院校, 占44.4%;在本科三批院校中, 有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等11所院校, 占91.6%。

2. 专科院校状况。

在专科一批36所院校中, 有保定学院等13所院校设法律类专业, 占36.1%;在50所专科二批 (高职专科) 院校中, 有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院校设法律类专业, 占20%。

(二) 河北省法律诊所教育现状

就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项目开发及相应机构设置是否对口的问题, 我们在多个司法实务部门进行调研, 发现大多数被调研对象认为法律诊所教育的目标可以基本满足公、检、法、司等工作岗位的需求;我们也对高等院校的状况进行了调研, 目前, 河北省高等院校中是中国法律诊所教育的会员单位 (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有7所院校, 其法律诊所教育现状为:

1. 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院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院校共3所, 分别是:

一为第43位会员单位的河北理工大学。目前, 该校诊所活动项目主要是法律咨询、个案诊断、刑事辩护、普法宣传等, 并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和措施, 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学生选拔机制。具体为: (1) 课程推介; (2) 递交申请; (3) 成绩审查; (4) 面试考查; (5) 登记造册环节与措施。目前, 该校已有三届学生在法律诊所课程结业。

二为第50位会员单位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该院从2005级开始设置了刑事法律诊所课程的选修课, 总课时有50课时, 3学分, 其中讲授20课时、实践30课时;在2006级修改为刑事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行政法律诊所三门课程, 均为选修课, 总课时均为45课时, 3学分, 其中讲授15课时、实践30课时;此后, 人才培养计划再次修订并使用至今, 确定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为选修课, 总课时有60课时, 4学分。目前, 该院诊所教学资源丰富, 已经有两届学生选课, 主要活动项目有法律咨询、个案诊断、普法宣传等。该院法律诊所课程建设依托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 已经建立了一套规范、高效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三为第90位会员单位的河北科技大学。该校课程体系包括专业模块, 该模块设置有32课时, 2学分的法律诊所课程供学生选择。

2. 尚未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院校。

截止到目前, 会员单位中没有实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有4所院校, 分别为:一是第45位会员单位的河北工业大学;二是第53位会员单位的沧州师范专科学院;三是第54位会员单位的河北北方学院;四是第55位会员单位的河北工程大学。

可见, 会员单位法律诊所课程的开发和建设不统一, 部分学院还没有启动法律诊所课程教学。

二、河北省高校法律诊所教育实证分析

我们发现, 开设法学 (法律) 课程的高校都重视实践教学, 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开拓空间。此外, 调研结果也显示, 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单位多、学科建设的系统性效果突出, 但是对法律诊所教育的重视程度及开设状况不足。

(一) 方法论价值分析

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法律职业素质和法律职业能力已为不论是本科法学、还是专科法律教育教学的共识。通过实践和调研, 我们认为法律诊所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具体体现在:

1. 注重实践性。

法律诊所课程没有指定的课本, 无需学生拼命抄笔记, 有的只是如何会见当事人, 如何审查各类证据, 如何制作法律文书等, 这一切皆出于当事人委托处理真实案件的需要。对于这种实践型的法律教育方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用三个形象的比喻做了一个很贴切的注脚。比喻一:当司机要比当乘客更认路。诊所法律教育是把学生放在司机的位置上, 老师在一旁启发引导, 处于主动地位的学生必须独立思考如何走出一条合适的路, 那么他就会更加主动、负责任地学习;比喻二:练武术要融会贯通各种招式。传统的法学院课程是按一种套路学习, 分门别类、程式固定, 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没有一个案例是绝对按照学科建制分割孤立的。诊所法律教育就是要打破部门法的隔绝, 拆开各种固定的招式和套路, 综合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比喻三:学习游泳一定要下水练习。如果没有到真实的案件中像律师那样操作和演练, 就不可能真正领悟和掌握法律职业的“真经”。

2. 针对性强。

法律诊所教育将真实案件和实践经验引进课堂, 由诊所教师专门指导, 针对某一具体案件, 学生学会如何分析法律事实, 如何准确适用法律。

3. 与岗位需求密切对接。

传统的法学教育虽然给了学生走向社会的通行证, 但却缺乏对他们从事法律职业所需具备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全面培育。在该教育模式下, 传授知识的单向性和学生承受知识的被动性、应付性等以教为本的现象的存在, 反映出培养方式的选择与目标实现之间的脱节, 导致了学生就业初期不适应岗位。而法律诊所教育则以其独特的教学方法实现与岗位需求的密切结合。

(二) 能力培养作用分析

法律诊所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有益补充, 对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表现在:

1. 实践经验获取的平台。

要获得实践经验, 必须接触实际工作。传统的教学模式难以达到这样的效果;参加司法工作, 又会遇到困难和障碍。法律诊所课程真案参与的特性, 为学生提供获取实践经验的机会和可能。

2. 实践能力培养的良方。

学以致用, 是讲授与学习的方向。在教学过程中, 明确学习任务、目标, 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有效举措, 促使学生积极、自主地学习, 增加学生的兴趣和热情。法律诊所课程以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赢得了学生的青睐。

3. 检测职业能力的标准和尺度。

衡量一个学生学习的效果, 应把他放在实践中去检验;考评法律学生的职业能力, 就看他是否能够准确适用法律。检测职业能力最直接的办法, 就是把学生放在工作中、岗位上, 以完成任务或胜任岗位工作为尺度, 进行考评。法律诊所教育的生命在于真案真办。办案的过程就是适用法律的过程, 就是职业能力检测的过程。

(三) 法律诊所教育现状分析

法律诊所的意义和价值已获多方认同, 但在具体制度性规定上明显不足。主要表现有:

1. 物质投入力度不够。

如关于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时数和讲课费用标准, 难以得到和其它课程一样的待遇, 诊所老师付出更多的辛苦与努力, 其付出与物质所得不成比例。

2. 实际运作有待深入研讨。

在开课时间、选课程序、学生上课时间保障, 尤其是异地接案处理等环节, 还欠缺成熟的做法。

3. 信息沟通不畅。

法律诊所课程的开发、建设处于各自为政的局面。一是员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 会员单位的有益尝试和经验得不到借鉴和推广, 实际建设效果受到限制;二是与实务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几为空白。

4. 法律诊所教育能力、技能储备不足。

就学生而言, 部分学生有畏难情绪, 甚至打退堂鼓。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该课程是选修课程, 特别是学生还没有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和专业技能储备;就教学而言, 部分老师对于如何开展法律诊所教学没有成熟的思路, 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法律诊所项目的研究和实践、法律诊所机构的设置没有形成高效、互动的机制和格局。

三、构建法律诊所教育“三化”的路径

法律诊所教育的灵魂在于其实践性、职业性、社会性, 结合河北省法律诊所教育现状, 我们认为应构建区域化、网络化以及社会化的研究与实践格局, 应构建实现法律诊所教育“三化” (即区域化、网络化以及社会化) 的有效路径。

(一) 构建“区域化”

1.“区域化”的界定。

我们认为, 法律诊所教育区域化, 是指以区域法律教育为背景, 使法律诊所教育呈现区域化特点, 实现本区域范围内法律诊所教育的互适性。河北省会员单位有限, 相互之间法律诊所教育教学的联系很弱, 与法律实务部门联系不强, 要感受和得到法律诊所教育的益处, 需要在法律诊所教育区域化上寻找突破口。

2. 实现“区域化”的路径。

我们认为, 要实现法律诊所教育区域化, 需加强本区域内教育单位与实务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法律诊所教育的宗旨, 主要在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我国缺少学生作为准律师介入司法事务工作的制度保障, 在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中, 不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 使得法律诊所教育项目的开展, 只能在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诉讼外的活动中发挥作用。由于当事人的顾虑, 法律诊所教育的空间很难有实质性的突破。基于此, 我们认为, 法律诊所教育区域化要重视学校诊所教育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与区域内妇联、残联、劳动保障部门等取得密切联系, 获取案源;与区域内公、检、法、司部门联系, 给学生介入司法实践提供被认可的、比较宽松的环境。

(二) 构建“网络化”

1.“网络化”的界定。

法律诊所教育网络化, 是指法律诊所教育单位通过有效途径, 加强法律诊所教育的沟通、联系, 形成网络格局, 并借助网络功能使法律诊所教育建设呈网络化格局。

2.“网络化”的路径。

我们认为, 法律诊所教育尤其是会员单位的事情, 会员单位一要先强自身。利用会员单位所享有的便利条件, 在课程建设和项目研究方面积累成功的经验, 结合本区域法律诊所教育建设的状况, 进行针对性的建设, 包括会员网站建设;二要作好表率。积极与非会员单位联系, 使法律诊所教育的方法论和培养职业能力的功能得以拓展和延伸, 形成空间上的网络;三要加强信息沟通。借助网络优势, 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信息互享, 各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之间、高校与实务部门之间, 加强联系, 在课程设置、组织与实施、效果反馈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互通有无。可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作为一个中心网站, 再突出网站区域化特点, 在本区域内实现法律诊所教育资源的共享。

(三) 构建“社会化”

1.“社会化”的界定。

所谓法律诊所教育社会化, 是指以社会学方法、从社会学角度研究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使法律诊所教育具有社会性影响。法律诊所教育, 实现了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 使得法学教学实践由封闭到开放、由模拟实训到全真实践, 法学教育实践方式发生了质的转变。对学生而言, 体验着从学生到法律人的过渡;对老师而言, 由单个老师的行为走向了参与人员的社会化, 指导解决社会问题代替了课堂传-授书本知识, 充分体现了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学教育服务于社会实践的意义。可以说, 法律诊所教育的方法论价值和培养职业能力作用, 凸显了法学教育的社会实践性特征和社会教育理念。

2. 构建“社会化”的路径。

社会教育理念旨在以服从或服务于本区域的社会需要为引导, 规制法律诊所教育的路径、范围和规格等, 通过组织和实施法律诊所课程教学, 实现或基本实现区域社会需求。

笔者认为, 构建法律诊所教育“社会化”路径有二:一是真案真办服务社会。法律诊所教育覆颠传统课堂理论教学模式, 在诊所老师的引导下, 使学生真正以法律人的身份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 通过实现受助人愿望及社会实践效果, 检测和验证教与学的质量。

二是教育单位与实务部门沟通、合作。如何实现教育单位与实务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 目前还没有有效的路径。从高校法律诊所教育的现状看到, 各高校从事法律诊所教育的热情很高、举措很多, 但一遇到司法制度性环境就没招。往往只能在非诉讼领域做文章, 特别是刑事诉讼业务的开展有相当的难度。我们认为, 造成这样的状况是当事人对学生职业能力存有顾虑, 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对学生以准律师身份的不真正认可。为此, 教育单位要积极寻求各种办法, 加强与实务部门联系与沟通, 以学生的实力, 给自己争得地位和信任, 以法律诊所教育的成果, 促进司法环境的改观。

综上所述, 河北省各高校均重视法学 (法律) 实践教学, 有的已经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并且正常运行。但是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普及率及开设的质量尚有不足。法律诊所课程在方法论及学生能力培养上具有重要价值, 为了实现该价值, 为了提高法律诊所教育水平, 进而推进法学 (法律) 教学的深化改革, 我们认为, 应该在法律诊所教育的区域化、网络化与社会化上做文章、下工夫。

参考文献

[1]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0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对口招生[Z].2008.

[2]http://www.heut.edu.cn/

[3]http://www.zf1x.com

[4]http://baike.baidu.com/view/1000122.htm

[5]http://www.eol.cn/

[6]http://www.caztc.edu.cn/

[7]http://www.hebeinu.edu.cn/

[8]http://www.hebeu.edu.cn/

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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