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精选8篇)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第1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人,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是甲方持有。公司项目是甲方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投资运营的,甲方是实际经营管理人。现因甲方运营项目过程中出现资金问题,经与乙协商一致,双方依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以“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合作开发”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内容和转让标的
(一)、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为 万元,注册地址: ,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方是该公司合法有效股东,持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1. 项目名称:
2. 项目位置:
3. 项目四至:东至 ;南 ;西 ;北 。
4. 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为 ,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分 期开发。
(1)一期(西区):项目名称为 ,规划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 ,规划用途为:
(2)二期(东区):项目名称为 ,规划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 平方米,容积率约,规划用途为: 。
二、合作方式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公司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持有的80 %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2、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项目西区80%的开发经营权,东区75%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该项目西区20%的开发经营权,东区25%的开发经营权。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的利润。
乙方确认甲方前期投入本金人民币 万元到项目上,乙方同意将甲方前期投入以买断经营权的形式一次性补偿给甲方,该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3、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_公司的名义进行。
三、项目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委派,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甲方已录用的人员。
2、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销售部负责人由 乙方委派。财务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除非双方达成新的书面协议,项目的后续资金均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继续投资或变更甲方的分配比例。
甲、乙双方有其他项目需要合作经营,须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协议。
五、项目的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方双方约定比例分别记账,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税费承担
与本协议相关的转让所得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项目经营权买断价款,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用款计划支付项目投资款,因此造成项目财务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项目投资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按照该资金占整个项目核算成本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九、特别约定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应列位并正式成立“合作开发项目部”。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派员刻制“合作开发项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门备案。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第2篇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决定将公司经营范围中装潢项目实行外包。经商议决定,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辖的装潢业务项目。为明确责、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装潢项目业务,在甲方领导下独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服务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规。乙方承接装修工程业务,与客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期维护、工程质量及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应缴纳甲方保证金壹万元整,作为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电费、网络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中止合同时退回。其它合作项目如有收益由双方商定另行分配。
3、甲方按照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工程款的3%先前提取管理费,其费用直接在乙方收取的客户预付工程款中收取。
4、为维护双方权益,降低风险,当乙方所承接业务的合同工程款累计达10万元时,甲方有权提留合同工程款的30%作为项目实施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可收回先前被提留的项目实施保证金。
5、乙方负责甲方公司吊顶、玄关、通道等项目的改造装潢。甲方提供乙方业务洽谈、设计的办公场所,办公地点为东方商务广场6楼607室,与甲方合署办公,乙方不得另外挂牌。
6、乙方不得将房屋改为其它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物业有关规定,不得在室内、外从事有污染、噪音的生产、制作,不得堆放影响房屋维护的物品,爱护房屋装修后的各种设施并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自觉维护清洁卫生,确保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包经营装潢业务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办公地点内添置的各项设备、办公用具等属乙方所有。改造完工的办公场所附属物资属甲方所有。
8、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出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及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9、乙方享有人事聘用权。乙方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须经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后为有效。合同期满前,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开展业务须由甲方进行财务管理,其收入支出须经甲方财务账户。乙方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要求作出不记实帐、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11、乙方开展的业务范围必须与甲方相关,其每笔业务必须与甲方发生往来,不得与甲方有相同业务范围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由乙方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每份业务合同均须报甲方备案。
12、为保障双方权益,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开展情况。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业务合同执行情况。在甲方检查执行中发现乙方有欺骗、损害甲方权益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酌情扣留其缴纳的保证金。
13、乙方在对外宣传时应维护甲方公司形象,其推广宣传计划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乙方可行的宣传计划将全力支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本合同有效期为 叁 年,即6月21日至6月20日止。合同执行壹年(206月22日至6月21日止),如若乙方业务开展不利,甲方未获得乙方业务合同款3%管理费累计伍千元以上,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执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6、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另签合同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第3篇
近年来, 临洮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的目标, 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前提下, 严格遵循“平等协商,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合理有效配置耕地资源, 积极引导群众多形式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序流转, 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2014年按照中央提出的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主体流转的要求, 鼓励和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流转, 不断提高规模化程度, 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出租为主, 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农户土地面积不断增加, 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临洮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00.8万亩, 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7.12万亩, 流转率16%, 其中转包8.27万亩, 转让0.15万亩, 互换2.05万亩, 出租6.16万亩, 其他0.49万亩;签订流转合同2.8万份。
二、临洮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㈠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够规范随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 在流转合同中没有标明流转双方情况、地块名称、四至界限、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限、流转方式与实际流转方式不符、责任不明确、条款等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甚至个别农户在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只是口头协议, 为今后发生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留下了隐患。
㈡土地流转服务仍不够到位, 致使合同不规范运行乡镇和村委会对合同的审核鉴证监督不力, 流转交易没有全面展开, 农村土地流转只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将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农户联系在一起进行协商, 签订流转合同, 服务机构参与的力度不够。出现流转费协商不具体、合同与当地实际不符、合同过期、无委托代理等问题, 甚至出现个别经营主体和村委会签订一份流转合同, 而没有经营主体同每户承包地农户签订合同的。
㈢个别流转经营主体不按流转合同规范履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活动虽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但个别流转经营主体并未按合同规范履行。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发展, 需要我们深入实际, 调查了解, 确实查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流转合同与实际运作相脱节的具体情况, 完善规范流转合同的运作机制, 保证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的事项及解决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应注意的事项较多, 笔者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时签订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和解决措施作以归纳。
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内容及规范填写
1.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流转方 (出让方) 、受流转方 (受让方) 的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 当事人是农户的, 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 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 (地块名称) 、四至坐落 (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 和面积 (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 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 即1996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因此, 签订合同时, 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如2013年9月30日签订合同, 到2025年流转期限为12年, 合同自2013年9月30日起生效。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 计算年总流转费, 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以现金或实物支付的方式。
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解决措施
1.流转土地的用途。农户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不能用作建筑、商业等其他用途, 乡镇、村要做好监管, 相关部门共同监督防止改变用途。
2.违约责任。流转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或合同签订违反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由此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款调解、协商、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流转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条款签订时, 流转双方要考虑详尽、内容完善, 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
3.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 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4.土地流转合同以乡镇为单位, 统一规范合同文本。乡镇现设有土地流转服务站, 具有指导签订流转合同的职能, 对本乡镇的流转价格、用途等流转内容较为熟悉, 甘肃省土地流转合同样本目前都有, 因此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实际有操作价值的流转合同是当务之急。
5.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 对未续签的及时征求农户意见, 或办理续签手续, 或退还农户土地。对期限过长、补偿过低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检查, 依据情势变化及时纠正, 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订的表式流转合同予以纠正, 未纠正的, 必须按规范文本及时纠正。土地流转合同应该是农户与流转入土地的一方直接签订, 否则予以纠正。
6.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 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7.当事人可约定的其他内容。对于合同条款中约定不详尽的、涉及具体利益必须注明的事项。如灌溉水费由流转的哪一方具体交纳等, 这些事项应由流转双方协商而定, 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摘要:文章介绍了临洮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出现的问题, 分析当前土地流转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 提出解决措施。
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探析 第4篇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发包给承包方,同时承包经营期间的经营风险也转移给承包方,以换取承包方交付的稳定承包金的合同。在1993年制定了《公司法》后,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度逐渐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然而民营公司的承包经营在近年来,呈现了遍地开花的局势,这就引起了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在阅读了从中国知网上检索到的45篇研究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论文的基础上,发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之争在学术界尚无定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笔者利用北大法法意网的裁判文书库进行了梳理。笔者检索到的公司整体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有55份。通过对这些判决书的阅读,笔者发现在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现象:①实务中股份公司的承包经营是及其稀少甚至没有,主要还是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②在55份判决书中,没有一份判决书否认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有些是没有涉及效力认定问题,直接处理争议问题,也就等同于默认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大部分尽管涉及到效力认定问题,但也只是草草一句“该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合意达成,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分析学术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研究和实务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处理可以看出:①理论界过于注重对合同效力的研究,忽视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公司承包经营实例,忽视了联系实际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具体问题的研究。②实务界尽管基本上确认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但缺乏说理,对理论界的研究缺乏回应,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基于以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司承包经营问题上的研究和处理的总结和评析,笔者对该问题作一番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鉴于实践中出现的基本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经营问题,笔者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点讨论。
关于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三种意见:有效说认为,公司承包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保护。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并非强制性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合意对此改变;无效说认为,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公司承包会破坏公司的分权治理结构,对承包费的约定也会破坏公司法确立的利润分配规则;折中说认为应当区分公司形式给予不同对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放松管制。
由理论界的争论看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上强行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分野的问题。但目前大部分人只是从公司法的发展理念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观念去分析,从具体规范的解释和实证上的考究方面去研究的人极少。因此笔者希望从这两个方面去探讨这个问题。只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的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既属合同,判定其效力的法律依据自然是《合同法》和《公司法》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数种情形,理论界争论的关键在于(五)项,即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就看其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两个问题需要作出判断:一是《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二是若认为其为强制性规范,此两类规范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38条、47条、50条、54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这四条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内部的分权制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文义解释上讲,该些条款没有“应当”“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也不好直接认定是任意性规范,因此该种解释方法无法判定其性质。从体系解释上看,《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8条和第47条对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而第50条对经理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体系解释可知,对于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能够变更《公司法》的规定范围,而对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公司章程只能补充未规定的职权,不能变更已作出的规定。再者,从整部《公司法》来看,对于公司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的选择性或任意性规范,《公司法》都作了“例外除外”的说明,而在这几个条款所确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并无其他选择。由此可知,立法的意图是要求公司建立该四个条款所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因此这种结构性规范应当是强制性规范。
那么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的还是管理性的呢?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007年5月30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两个规范作了阐述:“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我们以该观点来看公司法结构性规范的性质。首先,《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违法其结构性规范的合同条款无效;其次,有限公司利益相關者仅限于股东、管理人员、承包人、债权人等范围,而且作为有限公司来讲,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是比较小的,即使承包合同对结构性规范进行了变更也基本不会牵涉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据此,有限公司的结构性规范也仅仅是管理性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即使违反了《公司法》的结构性规范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分配性规则,2005年《公司法》已经将其设置为任意性规范了,因此承包费条款也并不会违反《公司法》的哪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实证的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如果一概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否定其效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从笔者阅读的公司承包的65份判决来看,都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經营合同的效力。在绍兴市中院审理的A置业有限公司与B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书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可作了如下解释:“三家股东以承包协议的方式发包合营公司并无不当。在承包协议中各方约定,杭州C公司有权决定合营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命。(下转第196页)
(上接第193页)该约定系各股东对合营公司治理方式的自主选择。该种情形虽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之常态,但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上诉人承包经营合营公司时,对合营公司预期可得之利润应有合理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由其实际经营合营公司、由被上诉人以承包款形式收取固定红利的约定,权利义务均衡。”其他判决书尽管缺乏说理,但相信也应当是与绍兴中院持相同或类似的理由从而认可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三、公司制度架构层面的分析
对于具体的承包合同来讲,承包人所获得的权力是不一样的,因此笼统的讲承包会突破公司法规范是不正确的。再者,承包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会议制度、解散清算制度的“破产”。这些规则还是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所获取的主要是有关经营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也仅仅是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作出暂时的部分限制,这些限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并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且也仅仅是公司制度的一小部分改变,并不会威胁到整个公司制度架构。而且股东和监事会对承包人仍会依据公司法对承包人享有监督权和诉权,权力制衡体系仍旧存在。
综合以上观点,无论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还是实证考究的角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都不应轻易否定。再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某条款确实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应否定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8年3月第22卷第2期。
[2]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12期。
[3]李志强,马宁:《公司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载《行政与法》2011年11期。
[4]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书 第5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以项目承包经营的方式,将项目的全部工程承包,对便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职权和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确定乙方所承包项目工程的,质量等级,开、竣工时间、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及与工程相关的其它内容。
2、协助乙方组建项目管理管理组织机构,招聘管理、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对乙方的财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4、积极协助乙方搞好项目工程的内、外协调工作,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5、按照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指导、监督乙方认真贯彻公司所制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对该项目工程的月检查、季评比、半年内审和全年管理评审工作。
7、负责主持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作。
8、向乙方派出财务会计负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为公司下辖的施工组织机构,在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本工程,并且保证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实行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要求,组织精干有力的管理、技术和施工队伍,配置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检验和测量仪器及办公、生活等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所颁发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有关标准和办法,精心组织施工,并加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管理,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和有关部门指令、监督,检查,验收。保证竣工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90%,合同履行率为100%,并保证工期按合同计划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实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劳动保护装备,张贴安全生产标志、标语,组织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订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消除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消除工程机械和交通运输重大事故。
6、负责收集、整理、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有关证明、证件和原始资料,直至业主、监理通过为止。
7、负责实施本工程的缺陷修复,直至业主和监理通过为止。
8、认真搞好公司所组织的月检查、季评比、半年内部审核和全年管理评审工作。
9、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劳保、生活、工作和差旅所需费用。
10、负责承担业主、监理等有关人员的生活、工作所需费用。
三、风险及履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要求,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通过甲方转交业主。
2、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规定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所有履约责任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环境、水保、卫生、防疫及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并主动办理有关手续,自觉承担因违犯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自费办理本项目工程的人身和自有机械、车辆、设备及财产保险。
5、乙方在施工期间不论发生任何大、小人身机械伤亡事故,(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和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和规定妥善处理,其经济损失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
四、管理费的提取标准及办法
1、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工程管理费收取标准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内容,本工程公司决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标准为工程决算总额的%。
2、管理费的收缴可在工程每次计价或拨款总额中按比例扣缴,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按规定拨付乙方,工程竣工决算后,甲方在乙方工程决算款中一年内按标准将剩余管理费全部扣回。
五、财务管理及竣工结算
1、公司对乙方实行统一工程款管理。
2、乙方必须上报公司财务科,有关工程月报、年报、计价和预决算等有关业务,并自觉接受监督、指导和管理。
3、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且自检合格后,按国家或行业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代表公司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定份数的竣工图、表及原始资料,并报公司一套存档。
4、乙方必须负责业主确议和提出的修改意见,并保证按期完成修改意见。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通过后,乙方应向业主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有关结算资料,并经确认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完成和业主进行的工程款缺额决算工作。
6、除业主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外,乙方交足公司管理费后,其余工程款由甲方全部拨付乙方。
六、工程质量的保修及缺陷责任
1、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时,乙方必须按
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直至缺陷责任期满或业主认可的其它时限为止。
2、乙方如不按期执行业主的保修指令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或自行修复,发生费用乙方必须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承包工程,保证不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乙方承包的工程,并视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承包总额的%的违约补偿金。
2、不论任何原因,乙方中途退出不干时,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对乙方进行清场处理,同时按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图内的合格工程数量办理计价结算,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格的%,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乙方不按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中有关规定实施本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严重质量事故和不能圆满完成施工计划,并严重影响业主的总体工期计划和损害公司信誉时,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乙方立即自动清理退场,同时按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图内的合格工程数量办理计价结算,并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的违约补偿金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4、乙方由于上述违约情况,支付甲方的违约补偿金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甲方将从乙方任何应结款项和履约保证
金中扣回。
八、其它条款
1、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工程款支付清之日终止。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及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时,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项目部承包经营合同(修订) 第6篇
项 目 部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发包方:正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包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担保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对项目实行合法和规
范管理,经甲方研究决定,实行单位工程承包经营。乙方自愿承包经
营甲方的工程项目并负责针对该项目设立项目部。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权、利,现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
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本合同的承包形式为:利润上缴、考核分成、亏损赔偿。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承包期自工程开工至回访保修完毕、债权债务结清止。
三、承包内容:
1、主要承包指标:
(1)经济指标:乙方按工程结算收入的%作为净利润上
缴给甲方,上交利润按工程款进度完成。承包期结束时以工程结算
价为调整目标。与工程相关的一切税和费由乙方承担。在承包期内,乙方主动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综合考核得分率在80—90%(不含
90%),则上缴利润率上调百分点;如果综合考核得分率在70—80%
(不含80%),则承包利润率上调百分点;如果综合考核得分率在70以下(不含70%),则承包利润率上调百分点。为鼓励多创品牌
工程,另按工程总价的%向甲方上缴创优质安基金。
(2)科技创新指标:乙方承包该工程,需完成省级工法项以
上,完成国家级工法项以上,完成QC成果省级三等奖以上项,完成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
程项,完成专利申报项,完成省级以上刊物论文篇。
(3)工程质量指标:乙方承包的该工程创优质工程,承包期内无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4)安全文明生产目标:一般事故率控制在1.2‰以内,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和人员重伤、死亡事故。工程施工项目均须达到JCJ59—99合格标准;该工程创级安全文明工地。
(5)劳动用工:根据乙方承包工程的规模和管理需要,用工人数由乙方确定,但须优先使用甲方安排的员工。乙方使用人员中的管理层人员中如不是本公司员工,乙方必须与借用单位签订借用合同,并确认已与借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所有非管理层人员由乙方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借用,或者直接将劳务项目合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凡乙方使用的人员因没有按劳动法规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用工期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施工期)而产生纠纷的,处理纠纷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其他承包指标:
(1)合同诚信履约率达100%,不得有因为项目部违约行为引起与业主或相关合作单位的诉讼事件发生。
(2)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规定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确保在认证机构复查中不出现重大不合格项,确保认证顺利通过。
(3)当财务资料须在次年2月底前、竣工工程资料应在工程档案备案后按公司规定10天内交甲方。乙方按规定健全各类台帐,按时向甲方报送各类报表。
(4)按时足额完成甲方下达的各类培训人数,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5)做好项目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职工和集体生命财产的安全,不发生重大失窃、职工赌博、涉黄、涉毒等违法违纪行为。
(6)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等违规生育行为。
(7)该项目在甲方指导下实行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信息化。
四、乙方报酬
1、承包期内,乙方本人的所有工资(根据甲方内部基本工资标准及承包期限)、福利(参照总部员工标准),由甲方的总部统一发放。
2、承包期内,乙方足额完成上缴净利润指标并主动缴清各种应缴税费,经审计确认后的剩余利润中甲乙双方的分配比例为1:99,项目亏损的风险也按照1:99比例承担,在乙方清偿完所有债务并资金回笼后经甲方批准发放。因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等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3、乙方报酬中实行预征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不实行预征的,由乙方主动按规定申报缴纳。
五、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对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审计和考核。
(2)可以向乙方委派副经理、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所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3)有权按约收取承包金,行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4)根据建设单位付款情况向乙方分期分批拨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未先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按每笔工程款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并扣除税金)。
(5)当乙方有不缴承包金、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及本合同条款等行为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免除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6)当乙方恶意损害甲方利益,挪用、侵占单位资金,或者非法转移、隐藏财产时,甲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阻止乙方实施上述行为。甲方保留必要时对工程主要材料实行统供统管的权利。
(7)承包期内对每承包经营情况综合考核一次,由甲方组织人员按本协议所定承包指标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考核。
((8)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技术人员、按规定为其申报职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有义务为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对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代表甲方负责按约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各类协议等。
(2)有权拟定承包班子的组织方案、分配方案,报甲方批准,并对班子人员进行考核。
(3)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账务制度,在确保完成上缴任务、不亏损的情况下,审批承包项目部的正常账务开支。
(4)有权制订工程技术措施方案,但重大技术方案应报甲方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
(5)享有材料物资采购决策权,但不得暗箱操作,更不得与材料商串通抬高材料价格或者购进劣质材料,利用假合同等套现。
(6)乙方必须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对甲方检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
(7)甲方为乙方员工代发代缴的各项费用,乙方必须于当年7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结算的费用和下半年预缴的费用缴给甲方。如果逾期不缴的,甲方将根据公司内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相关财务费用。
(8)项目部的债权债务纠纷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支持和配合;在甲方末对乙方审计考核兑现前,该项目的所有款项均为甲方所有,末说明理由并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向与甲方工程项目无关的单位、个人账户转移资金。
(9)在履约过程中有质量、安全和延误工期等情况,乙方自行处理解决,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承包期内因故中止承包后,其间发生的跨工程在经评估、审计、质量勘察之后,未完工程不论由谁续建,此前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仍由乙方负责;工作量只计算至工程直接费用,其他所有费用及费率均不计取,该款待工程竣工后根据业主给付资金状况支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退场,退场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11)乙方应按规定足额缴纳工程项目的各项税费,有依法代扣代缴所属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乙方终身承担经营承包期内所经营项目和其本人应缴纳的一切税费风险义务。
(12)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各项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财产利益。
(13)乙方施工前期垫付的资金及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开设的银行账户,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管。不得从业务关系单位付取现金不入账,不得将工程款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转入其他单位,不得以权谋私与其项目部无关的费用在其所承包的项目部列支。
(14)有义务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管、提供服务,并监督分包方及时做好对外材料款的清偿和民工工资的发放。如因工资发放不到位引发工人到甲方总部及其分支机构或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上访等,每次乙方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3万元。
(15)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帐册,及时向甲方报送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严格控制费用开支,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收入的%。
(16)不得私刻甲方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印章、分公司或项目部印章,不得伪造甲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
(17)不得将本单位能经营的业务介绍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8)不得以承包项目部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19)不得以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承包项目部的名义向外单位或
个人借款。
(20)负责承包期内债权债务的清收清偿,如因债权人索债而使甲方为乙方承担债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清偿责任;如引起诉讼,导致相关部门来查封、冻结、划拨甲方帐户和资产的,乙方除全额偿还被划拨资金外,还要按甲方内部资金管理规定承担被划拨日至还款日期间和冻结期的资金利息,另外每发生一起,乙方需向甲方给付终结标额10%的名誉损失费;如在甲方向乙方追偿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住宿费、车旅费)均由乙方承担。
(21)承担对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追偿责任,追索外欠工程款时必须以合同签定主体的名义对外主张权利,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主张权利。如因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拖欠工程款,乙方不得起诉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对外行使追索权时,甲方提供手续上的方便,追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22)承担承包期间因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经济损失的终极赔偿责任。
(23)该工程各类奖项的证书、奖杯等必须一并交给甲方统一保管。
(24)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5)按约履行承包上缴的给付义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6)乙方有积极完成甲方分配其应承担义务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当事人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为主的多种法律关系并存的综合性合同。
(2)本合同不改变承包项目部的经济性质及隶属关系。
(3)承包期内,乙方本人备用金不得超过10万元。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将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不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从业务关系单位支取现金不入帐、将工程款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转入其他单位,在本承包项目部列支非正常费用,利用合同套现等,一经查实,在将款项追回的基础上,乙方按违规金额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向外单位或个人融资或投资,除承担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外,另按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在甲方有资金垫付的情况下,乙方对工程款逾期一年半仍不对外行使追索权,或者虽行使追索权但末能全额追回的,应向甲方承担末追回款项的赔偿责任。甲方也可以直接对外追索,追索所得扣除
费用后直接抵算乙方的赔偿。
(5)本协议第三条“承包内容”中,每项中只要有指标乙方不能完成的,均按照5万元/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完成或超额完成的,按甲方有关制度给予奖励。
(6)乙方在经营期内与业主、供应商等与项目实施过程有关联的单位发生纠纷后且长期(不超过2年)得不到解决的,最终应服从和接受甲方决定的处理方案,乙方不得有异议,必须按照甲方决定的处理结果与甲方履行该合同。
(7)乙方承包期内只能使用自己能够完全控制的施工队伍,根据自身管理能力确定市场规模,严禁转包、非法分包工程项目。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专人保管工程管理资料和档案,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按规定上报甲方。
(9)乙方以其合法财产为履行本承包协议书作经济担保;担保人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直至本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终结。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属于承包上缴、违约赔偿、违约金给付、损害赔偿、财物返还等方面的争议,向甲方的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2)属于劳动关系中工资争议、劳动保险争议等方面的内容,向甲方的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属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报公司合约部备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存三份、乙方与担保方各执存一份;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担保方(盖章):
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 第7篇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第八条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十条劳保基金的返还: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1、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2、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3、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4、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1、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3、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4、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5、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6、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2、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1、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1、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2、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4、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3、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5、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6、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8、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2、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3、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4、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6、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2、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3、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4、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5、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7、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8、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9、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10、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1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12、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第8篇
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业主以设计单位施工图为依据组织施工招标,将所有施工任务发包给同一个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总包施工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对合同进行履约,经业主认可,施工总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总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满足资质要求的分包人;目前该管理模式采用范围较广,因此,施工总承包商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显得异常重要。
1 施工总承包合同特点
1)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承担的风险较参建其他各方要大。2)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发包人、承包人的处理合同事务的能力要求较高。3)明确了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如果工程变更等级未达到Ⅰ类,则风险报酬通过风险包干费体现,不再另行计量。4)合同履行过程中,计量方式较独立,一般仅与工程量清单关系密切。另外,合同总价款较固定,只要工程变更等级未达到Ⅰ类,则结算的价即为合同总价款。5)大大减轻了业主方的工作,业主方更容易进行投资控制,而对施工方各方面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2 施工总承包合同下施工方合同管理特点及潜在风险
2.1 施工方合同管理特点
近几年,铁路建设项目单个标段管段长、施工技术含量高、合同管理复杂。铁路工程施工方合同管理特点如下:
1)合同管理连续、不间断。铁路工程建设工期长,整个建设过程中施工方合同是连续、不中断的,直到合同终止。2)铁路工程单个标段招标工程数量大,合同价款较大。铁路建设项目单个标段管段长、招标工程数量大,合同价款较大,施工方合同管理对成本影响效果显著。3)施工方合同管理不能一成不变。铁路工程建设规模大、施工复杂,影响施工的因素复杂、繁琐,合同可能会频繁变更。施工方合同管理应按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动态调整,不能一成不变。4)施工方合同管理往往较复杂。同一铁路项目参建单位(包括劳务协作单位)较多,施工合同文件、条款较多,合同履行过程复杂,合同管理任务繁琐。5)施工方合同管理具有不确定性。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工期长,涉及各方各面,施工合同管理受各方面影响明显、风险大。6)合同管理涉及面较广。施工方合同管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进度、质量、成本等管理起制衡作用。施工方合同管理还要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进行分包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管控力度,坚决制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防止分包失控。
2.2 施工总承包合同潜在风险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业主方与施工总承包方之间,为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建造任务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于施工方而言,合同潜在风险有:
1)法律法规发生改变所造成的风险。大型铁路项目往往穿越多个省、市,有些甚至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因此,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施工方合同管理可能遇到同一工程项目所处地区不同的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法规发生改变的情况,如果未对该部分费用的变化做出明确,则施工单位将会承担相应的风险。2)建设标准发生变化时计价程序未进行调整。近几年,铁路建设进入跨越式发展,但其计价标准始终未根据外界情况进行及时调整,与建设标准的变化不相宜,这种情况引起的费用变化在合同中未充分体现。3)设计单位动态调整设计所造成的风险。铁路工程项目招标大部分使用初步设计图或招标专用图,设计图的精细度及深度往往与最终施工图存在差异,因此导致的工程费用变化不能得到调整。4)市场经济下基价变化造成的风险。铁路工程项目人、材、机单价一般以编制期为基础,但概算价与市场价存在较大差异、建设工期越长差异越明显;仅主材和燃料费可以以公布的信息价进行调整,但调整力度跟不上市场变化节奏;另外,没有政策可以对地材价格进行调整,不可避免的致使承包商亏损。5)工程量变化产生的风险。施工总承包下计量依据为工程量清单,因此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较清单数量发生变化时存在不能计量的风险。6)审计风险。工程结算以工程量清单为重要依据,但合同履行结束后往往不可避免的存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存在差异的情况,无论差异大小,负变更手续未完善的情况下,当实际完成工程量小于清单数量时存在审计风险。
3 施工方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潜在风险控制措施
3.1 加强铁路工程施工方合同管理的措施
加强铁路工程施工方合同管理需要“两手抓”,一手抓劳务分包、一手抓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的经营非常重要:1)完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2)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动态管理、过程监督。3)严格执行劳务分包合同范本。4)严格、严肃对待劳务分包合同审批。
专业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加强:1)不断健全施工合同管理体系。2)严格执行铁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规避风险。3)加强风险超前管理、超前预测、提前引入风险规避机制。
3.2 施工总承包合同潜在风险防范措施
3.2.1 投标前加强合同风险预估
组织专业团队对业主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组织各专业人员调研施工现场各项状况,对合同的不利因素及潜在风险进行充分预估,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初期对风险进行预估、预控。
3.2.2 与业主方充分沟通,规避不必要的合同风险
合同履行过程中多与业主方进行沟通协调,通过针对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据实据理的沟通,取得业主方的充分理解,从合同“开口”处入手抵消部分合同风险,平衡施工方的责与权,合理规避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3.2.3 加强合同风险的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非常重要,能够有效防范和规避合同风险。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树立积极的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能力,根据各种可预见风险的特点,提前分析,分类甄别,科学评估,辨识。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风险管理预案、决策、控制和监督。2)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充分研读、剖析、理解合同,及时合法合规的办理变更索赔等事宜,依法规避或降低合同风险。3)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合法合规的采取应对措施对合同风险进行化解、转移、规避、削减或降低。4)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科学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搜集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做好记录,充分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以应对不可规避的经济风险。5)提倡全过程合同管理,强化全员配合,做好过程中验证资料的完善、闭合、签认,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结语
与其他常见的合同形式不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对施工方而言风险最大,因此,全面认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风险,加强合同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纠纷,有利于工程建设健康、顺利的进行,同时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素质、增强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摘要:针对铁路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进行了探讨,从施工方角度说明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特点,提出了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并阐述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对潜在的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和规避,以确保施工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铁路,总承包,施工方,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周建荣.浅谈铁路工程的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0,36(9):208-209.
[2]贾雪芳.关于铁路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探讨[J].山西建筑,2011,37(2):240-241.
[3]姜兴国,张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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