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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的解读要点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对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的解读要点(精选10篇)

对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的解读要点 第1篇

对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的解读

旅游商品是旅游业中“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中的一块“软肋”,其中旅游商品包装是制约旅游商品发展的的瓶颈。旅游作为一种短期的生活方式,游客追求的是文化的享受与美好的回忆。旅游者到旅游目的地进行消费,除了能带走旅游商品以及对旅游目的地的印象、感觉外,什么都不能带走,因此,旅游商品成为传递旅游目的地信息的主要媒介。旅游商品作为一种运动形式的商品,并承载着文化、情感等复杂元素,每一件都镌刻着旅游者一段难忘的经历,都反映出不同的文化渊源。其包装设计的创意水平直接影响到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的发展趋势

包装设计文化首先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世界上每一个民族,由于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都形成与其他民族不问的语言、习惯、道德、思维、价值和审美观念,因而也就必然形成与众不同的民族文化。文化是人类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物资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那么包装设计文化是否可以说是包括人们的一切行为方式和满足这些行为方式所创造的事事物物,以及基于这些方面所形成的心理观念。

民族化、地方化、本土化是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的发展趋势。

二、旅游商品包装的特点

旅游购物是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需要旅游商品满足旅客多种情感的需求。制作精良的旅游商品不仅给游客留下赏心悦目的感觉,还因浓缩了旅游地文化精华,使游客的亲朋好友对旅游地的良好形象有一初步认识。可见,旅游商品的包装与其内在产品是紧密相连的,旅游商品包装作为旅游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还具有区别于普通商品的内在特征。

1、要体现文化内涵

旅游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文化活动,旅游是为了体验当地的风俗民情或者感受地方的传统文化。由于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的差异,往往越具有“地方特色”的商品越容易吸引游客。因此对旅游购物商品的包装也需要体现一种文化性。如海南的椰子壳、贝壳雕刻工艺品;潍坊的风筝工艺品;“重庆味道”特产包装设计,选材为当地产的楠竹,在上面分别烙画“巴渝十二景”,不仅可以包装“重庆味道”十二种佐料,还可以作笔筒和插花等等,这种“独一无二”的纪念品,不但给当地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也提高了这些城市的知名度

2、要注重实用美观性

旅游本质上是旅游者走出户外。寻求美的享受过程,包括对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等的追求。精美的包装使旅游者爱不释手,旅游商品包装应具备“独特”意识,融民族性、地方性、知识性、趣味性与纪念性于一体。并不是说一定要把包装搞成很昂贵的东西,贵在求实。大多数旅游商品是旅游者留作纪念、欣赏、收藏或馈赠亲朋好友之用的,是一种“无限消费” 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旅游产品的包装要艺术性和礼品性两者兼容,地方特色和艺术特点两者兼备。在设计上多追求形式美、工艺美、易使用和功能强等特点。

3、设计要注重方便性

旅游者选购旅游商品,除了考虑美观大方和其有一定纪念意义外,在很大程度上总想轻巧、方便和安全。很难想象旅游者会有好心情带着大件物品四处游览,同时,要求包装设计便于商品的拆分和重组,如土特产品的分零组合,使商品变得轻巧又经济适用。在包装设计上还应关注细节,切实为消费者考虑。这不仅方便了消费者,而且也为商品销售创造了机会,同时也传达了商品包装对人性及生存环境的深度关怀,这种无声的关注更是体现了一种深层的文化内涵。

三、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的表现形式

好的包装会给产品增加魅力,能激发旅游者的购买热情。利用包装设计的表现形式能使旅游商品准确展现地方特色。旅游商品既要有地方特色,又要突破原有的模式创出新意。那么如何做好产品的包装设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对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的解读要点 第2篇

近日,付亚辰教授特意为金融学院全体学生会成员和党员等解读2011年两会要点,有幸聆听他的真知灼见,就其中几个典型观点谈谈感想。

(一)民生问题

付教授的解读围绕民生问题展开,分别描述了住房问题、物价上涨、民工荒、人民币升值等当下时事热点。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2010年得GDP高速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不代表居民幸福指数的上升的观点。居民幸福不仅仅是用物质方面衡量,还要与精神生活紧密联系。目前中国在物质层面发展相对较弱,问题众多:现今我国通胀形势严峻,人均GDP排名落后,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等。民生是立国之本。中国政府应不断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丰富物质文化生活。

(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另外,付亚辰教授还阐述关于经济增长速度的观点:GDP增长的速度应从金融危机后的高速增长回归到常态。因为在我国GDP高速增长的光鲜背后躲着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代价。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有必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消费。投资。出口

中国是出口大国在对外贸易中处于出超地位,但是面对一些国家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和为主要输出对象的欧盟国家遭遇财务危机的情况,出口较大幅度地减少,这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冲击。众多外资公司来华投资就是看到中国的广阔市场和无限的市场潜力。可是中国在消费,投资,出口这三架拉动经济增长的马车面前过于重视出口。经济结构转型迫切至急。

(四)分配制度的变革

中国之所以重视出口与中国人不敢消费有关,他们有后顾之忧。而这又与付亚辰教授谈及的分配制度的改革密切有关。政府除了把国民收入分配这块蛋糕做大做好之外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增加初次分配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老百姓可以居有所住,学有所教,病有所治,老有所依。

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关注与支持。我们不是旁观者!

旅游公路的设计要点 第3篇

1设计旅游公路的必要性

流畅、顺适的线形,良好的视线诱导,科学的绿化栽植,趣味性的景观标志等,既是旅游公路本身交通功能的需要,也是旅游公路美学的主要内容。旅游公路美学是要在现代交通条件下,根据行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动态角度来研究线形的连续性、可预知性、视线诱导、路域景观的丰富度以及路线与环境的融合等,使旅游公路既是一种服务设施,也是一个艺术作品,为游客提供便利的旅行服务和丰富的精神生活体验。

2设计理念及公路定位

设计理念可以理解为是通过对旅游公路相关文化特色进行恰当构思的基础上对主要理念做出确定,其精髓主要体现公路的个性,做到文化和景观之间的协调统一,最终营造出路与乘客和谐发展的氛围。

3设计原则

3.1规划应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相关人员在对旅游公路进行规划过程中应当与旅游资源规划内容做好紧密的结合,应当从各种层面形式、等级进行恰当的规划,从而能够呈现出各种规划的性能,并且达到统一协调的效果。倘若相关人员要做出具体的规划内容,就应当将干线和支线等方面进行恰当的结合,避免出现环线的情况,从而减少旅客走回头路的现象发生,能够从整体上提高旅游效率,还可以对各种旅游形式的相关计划进行全面的考虑。

3.2指标宜灵活,宜低不宜高。相关人员在设计旅游公路时,应当最大程度上和地形的整体情况进行有效的联系,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相关人员在对平纵横进行综合设计时,应当与旅游区周围的设施、景观等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形成良好的视觉效果,满足视觉的相关标准和曲径通幽视觉效应合,不但能够对行车安全作出保障,而且还可以起到丰富景观的作用。

3.3加强对旅游资源及环境的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在整个旅游公路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人员在对旅游公路进行设计过程中应当将维护生态平衡和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内容,并且坚持保护环境的理念在整个旅游公路的设计中有效的落实,因此首先应当具有良好的保护意识,因为旅游资源中有许多是不可再生资源,所以不能因为建设公路而让资源出现过度浪费的情况,并且对沿线中每个角落的植物都要怀着保护的态度。其次,在确保植物不会受到破坏的情况下,对景观做好恰当的使用,从而让资源景观能够发挥出自身的作用。

3.4提供尽可能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及旅游信息。当前,由于国内旅游行业和其他国家的旅游业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区别,特别是在服务方面,旅游公路也是一样的,其他国家在旅游服务中能够给游客带来很好的满意度,并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而能够促进相关人员在对旅游攻略进行设计时对旅游中的现有信息、天气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设计,同时还应当为游客欣赏到路途中的景观提供方便,因此相关人员在对旅游公路进行设计时还应当将观景区及休息区等一些设施考虑在内,尽可能的符合游客的需要。

4附属设施人文设计

4.1划分景观带。在旅游公路上,游人大部分时间处于快速动态观赏状态,不具备驻足欣赏的条件,人们没有较多的时间去思考和感受,留下的多是瞬间印象。因此,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学、工程学和心理学,结合沿途地形、地貌、自然景观和风土人情,运用恰当的景观营造手法,将整条路线划分为若干主题不同的景观带,满足游人动态观景的需求。

4.2打造观景平台。旅游公路景观是一种连续动态的景观序列空间。公路沿途不同类型景观对游人的吸引力不同,使游人赏景的兴奋程度也不同,从而产生了心理感受上的平台区和景观兴奋点。在旅游公路上设置观景平台,目的是提高旅游公路景观的可观赏性,缓解驾乘人员旅途的身心疲劳,观景平台的打造手法有多种,在注重其功能性的同时,文化内涵和艺术欣赏性的协调与统一,公路景观的生硬感和柔美的自然景观相结合尤为重要。

5主要安全对策措施

旅游公路特别是针对山区旅游公路,或者是其他比较复杂的路段等进行开挖工作时,不但会让工程的整体造价上升,而且还容易出现地质病害,从而给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让后期运行阶段存在危险性。因此,相关人员应当对相应的地带做好恰当的设计,如标线、护栏等,从而确保行车具有安全性,又能够减少工程的整体造价。安保工程是路线工程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路线设计进行合理的完善,并且利用民族特征的相关图案,能够和周围环境做到和谐统一的效果。

设置道路信息描述标志、预告标志、行为提示标志、低限指标警告标志,设置“禁止空挡滑行”、“建议低挡行驶”等警告提示标志,告知驾驶员采用低速下坡,在局部低限指标路段应设置与道路条件相符的警告标志,使驾驶员做到心中有数。

行车安全提醒标线,综合考虑线形指标条件和气候条件,设置横向振荡减速标线、纵向振荡标线或路肩振动带、树脂型彩色防滑路面、纵向视觉减速标线、雨夜反光标线、突起路标等行车安全提醒标线。除设置上述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外,为了提高气候恶劣路段的线形诱导性,可在多雾路基段的行车方向两侧按固定间距设置高亮度雾灯,通过控制器实现常亮、频闪等功能。

6结论

通过以上内容的整体论述,可以看出,本篇文章主要针对设计意图以及旅游公路定位两方面展开详细的讨论,并且对设计相关原则进行分析,相关人员应当熟练的使用指标,适应旅游公路的特殊要求,尽可能的将人为痕迹消除掉,从而能够和自然景观达到和谐的效果,加大安全保护的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旅游公路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尚婷,唐伯明,施耀忠,刘唐志.后交通时代旅游公路文化与景观设计方法及工程应用-以文昌航天发射场配套道路东郊至龙楼公路为例[J].公路交通技术,2013,4:145-149.

[2]杨宏志,胡庆谊,许金良.高速公路长大下坡路段安全设计与评价方法[J].交通运输工程学报,2010,3(10):10-16.

对我国旅游“佣金”的法理解读 第4篇

【关键词】回扣;佣金;法理

一、提出问题

2011年4月,一份“遗失”的杭州某旅行社《佣金分配表》被人送到杭州当地媒体,爆出了高额佣金的行业内幕。该《佣金分配表》的曝光者声称,他是3月30日在杭州清河坊捡到这叠资料的,连同《佣金分配表》一起的,还有一张《杭州2日游+宋城导游计划单》。记者在被曝光的表格上看到,几个旅游购物点商品的导游佣金提成都被明码标价:蚕丝被,价格558元,佣金200元;上海刀具、貔貅、羊毛衫,佣金30%;茶叶,佣金40%;紫砂、珍珠、菊花,佣金50%……《佣金分配表》上还写明导游提成按照4∶4∶2的比例分给购物地陪、司机、全陪。此外,表格还用加黑斜体字写道:“亲爱的陪同:带团辛苦,请务必遵守佣金分配政策,如果违反政策,按300%的比率处罚,多次出现,开除公司处理。请慎重为之。谢谢!”

紧接着央视二套记者暗访杭州“龙井问茶”购物点,发现以7000元一斤购得的龙井茶并非真正西湖龙井,而购物店给旅行社和导游的回扣竟然高达40%。多年来,我国旅游活动中一直存在着类似案例的现象,严重损害着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国旅行社购物佣金的法律问题。在我国已经出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零负团费”,但在旅游相关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旅游佣金问题,只是个别省份出台地方政策约束,导致旅游参与者为谋取利益,钻法律漏洞,混淆概念,收受“回扣”的违法现象。浙江省旅行社协会秘书长张建融说:“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让原本‘暗箱操作’的佣金在阳光下运行,推动佣金的合理化。”

二、旅游佣金的法理定义

(一)佣金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的佣金。”《暂行规定》第7条第1款更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①

(二)回扣与佣金的辨析

所谓“回扣” 是指经营者在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中,采用隐蔽方式,暗中给予或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佣金”指经营者在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中,经营者和中间人均以明示,可查方式,经营者给予中间人的报酬。“佣金”与“回扣”的区别在于:一是目的不同。“佣金”以取得正当利益为目的,是商业惯例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回扣”则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往往是为了推销或提供滞销、伪劣、质低的商品或服务。二是方式不同。“佣金”以明示方式进行,给予和接受双方均须如实入账;“回扣”则以秘密方式,在账外暗中给予和收受。三是法律后果不同。“佣金”是合法的,正当的竞争行为。因而,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回扣”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破坏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因此,法律规定“回扣”是行贿,受贿的违法行为。

(三)旅游佣金制度的法理定义

我国旅游佣金制度是指团队旅游者经旅行社推荐、介绍参加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向购物商店、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收取一定数额的佣金。在我国旅游法规中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主要是在地方旅游条例进行规定,如,上海市、辽宁省、海南省等。

旅游佣金制度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前者第8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或给予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收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后者第7条进一步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的佣金必须如实入账;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②

三、我国现行旅游佣金制度涉及的法理问题

(一)国家层面上的立法缺失旅游佣金的规定,地方立法不详尽,缺乏操作性

目前,我国相关的国家层面上的旅游立法中都未对佣金制度出台明确规定,主要是各省份以地方立法出台了相应规定。规定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民法》、《不正当竞争法》。虽然这些规定为我国旅游佣金问题治理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佣金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佣金制度在立法上缺乏权威,法律规范不能体现主体在旅游活动的特殊性。如旅行社与政府、旅游行业协会、旅游购物商店、旅游者之间的来源信息不对称,旅游者往往陷入心理误区,误认为佣金即是回扣的合法化;佣金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何解决问题;合理的佣金分配比例问题等。这些棘手问题死死缠住旅游活动,使旅游参与者之间产生重重矛盾,却在法律上难得找到法律依据来主张权利。因此,社会中收受“回扣”的现象是必然的,佣金成为了实际上的回扣,将“宰人”行为合法化,旅游者的权利难以保障,激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地方立法参差不齐,内容各异,实施滞后。浙江省立法就禁止佣金,《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旅行社及其导游等从业人员不得收取旅游者回扣。”而内蒙古自治区、海南省、上海市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服务中介服务佣金暂行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佣金结算管理办法》、《上海旅游条例》都肯定了旅行社可以依法收取佣金,佣金收受要合法程序。但是这些法规实施至今,旅游者权益受损现象并未减少,有日趋突出趋势。笔者认为地方性规范更趋向于地方经济的保护,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现实顾忌,既无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作支撑,又不可能在佣金问题上做到独善其身。

(二)混淆“佣金”与“回扣”,扰乱旅游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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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佣金”与“回扣”做了不同的法律定性,但在实际的旅游活动中利益谋取者混淆两者,将“回扣”披上“佣金”的合法外衣,实施违法行为,达到非法目的。问题的实质是“佣金”中强调“中间人”,何为“中间人”实际上即是民法上的居间人。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存在居间合同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③可见,居间人应处以一个独立的地位,或者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从中得到报酬即佣金。下图例表示旅行社、旅游者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

由图2可见,导游与旅行社是共同作为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居间人,两者关系是紧密联系,才能形成正常的旅游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5条明确规定:“居间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④

由图1可见,“回扣”是导游分离旅行社的共同主体,是导游暗箱操作的个人行为,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是一个中间环节的地位,并非居间人地位。这样的行为动摇旅游基本法律关系,造成法理上的混乱。

(三)我国旅游佣金制度责任规定不严格,不能解决零负团费的问题

2002年,国家旅游局公布整顿规范旅游市场重大措施,宣布在中国建立公开合法的佣金收受制度,允许旅行社收取佣金,并纳入税务财务管理。其后地方立法中纷纷明确佣金为公对公的业务,规定佣金公开、入账即为合法等内容。但近10年来,零负团费问题并非解决,有更为突出的趋势。问题在于国家旅游佣金规则中缺失了对于责任的追偿与认定,以及处罚的力度。旅游佣金制度是在旅游活动中实施,旅游活动不同于一般消费活动,具有自身特殊性,在法律的适用上未能体现其特殊性。对于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在佣金制度中的牵制关系没有明确法律上的界定。致使旅行社根本无法真实全面的了解到佣金是全部“公对公”银行账户结算,杜绝不了购物商店与导游之间的私下交易问题。并且在执法上履行不严格。

【注释】

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2款。

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8条、第7条。

③《合同法》第424条规定。

④《合同法》425条规定。

【参考文献】

[1]任建明.如何确定商业贿赂行为的界线[J].企业与市场(上半月),2006,(8).

[2]邵建东.论折扣与不正当竞争[J].南京大学学报,2002,(2).

[3]陈东琪,李茂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51.

[4]谢彦君.论旅游的本质与特征[J].旅游学刊,1998,(4):41—44.

【作者简介】

曹雯,女,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海南省对旅游法解读 第5篇

省人大对《旅游法》中针对旅行社作出的相关重要条款进行研讨,内容如下:

一、对于执行新《旅游法》的团队时间认定 以2013年10月1日0:00为界,此日期后发生行程的团队全部按照新《旅游法》执行。旅行社需注意团队时间跨度,9月份参团报名就要按照旅游法规定执行。但如在此之前已完成签订合同的团队,建议

1、按既定合同的约定履行;

2、与客人协商变更,如客人书面签字确认不同意变更的,在10月1日以后仍可按当初签订的合同行程执行。(主要是指旅游法公布前很多单位通过招投标签订的系列合同,已经确认行程,客人不同意变更的。)

二、具体购物场所(购物点)根据《旅游法》35条之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的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保证客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1、旅行社绝对不可以“不合理”的低价售卖旅游产品,诱骗旅游者参团,通过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经营,即严禁“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

2、常规旅游合同条款和行程单中一定不可以有“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等文字出现。

3、行程单中可留出自由活动时间,应客人要求或与客人协商一致后安排自费和购物,但需要另附纸与客人签订《补充协议》,为确保游客有知情权,《补充协议》中必须清晰注明:购物点名称、购物点的产品特色介绍、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同时向游客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含假冒伪劣产品,并提醒客人该购物点购物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根据自己的需要谨慎选择。

4、同时向当地公众开放服务,且其商品的价格与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大中型百货商店,如购物一条街、老佛爷、奥特莱斯、王府井百货、友谊商店、免税店等不属于指定购物点。(前提必须是真的免税店,组团社需要求地接社确认真伪)

5、对不参加购物的游客要做好妥善安排,能让其真正继续按照行程单自由活动或继续进行行程单中补充协议签订前约定的行程。

6、旅行社要制定格式化的补充协议交导游使用,以便应对客人临时要求增加购物点及团队中出现的其他需特别约定的特殊情况等情形。

三、自费项目 需双方协商一致并让客人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1、必须是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

2、必须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另附纸与客人签订《补充协议》,文字需清晰注明:“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如下项目供游客自行选择”,并列明自费项目的具体内容介绍、价格、所需时间等相关信息,请游客签名选择。

3、自费项目的收费方式,是出行前支付还是行程中直接交导游则由各旅行社自行决定。违反自费相关规定的后果,在不合理的低价团中或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或影响同团其他游客行程的情况下安排购物、自费,行程结束后30天内无条件垫付退货款,并承担自费项目费用。

4、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则要求导游做好妥善安排。

5、旅行社要制定格式化的自费项目补充协议交导游使用。

四、导游服务费及小费 按照要求包价合同中必须载明已含导游服务费。

1、导游服务费的费用必须明示,有具体金额,但可以不列单项明细,出境游合同中导游服务费应包含地陪和司机的费用,可单列明,收取方式可以是在团费中直接收取,也可以由游客直接支付给地陪和司机。

2、出境游团队可以在行程表中明示根据国际惯例对门童、行李生、酒店服务员的服务建议支付一定金额的小费。

3、因为涉及到财务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与领队签订的劳动或劳务合同里,最好要在合同中写明导游服务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税费由领队承担旅行社代缴代扣。

五、酒店的表述

1、如报名签订合同时已确定入住酒店名称的,可在合同中直接标明入住酒店的名称,如报名时未能确定酒店名称,则应在团队出发前,把最终确定的行程单发给客人。行程单中需确认酒店准确的名称和酒店的官方网址。

2、如果是有星级的酒店列明星级,无星级可列的酒店,列酒店所在地域+酒店投资情况、开办时间、内外部环境设施等真实情况的表述(此方案有争议)。

3、如签订合同时未能确定入住的酒店或星级类别的,可以列出数个当地住宿同等级酒店名称,最后出行时,入住的酒店在备选的几个酒店范围内即可,但超出此范围即视违反《旅游法》。

4、如在旅游旺季等特殊情况下因房源紧张,列出数个备选酒店都不能确保入住的,可在列出的备选酒店后注明“或入住不低于以上酒店档次的酒店。”

六、合格产品 1、旅行社在产品采购前选定固定的合格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作备查,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交通的有旅游包车经营资质等以及其他相关执照)。

2、“合格”特指经营主体资格是合格的,是主体合格而不是具体的个别的产品商品合格。

3、景区内统一管理的如骑马骑骆驼等项目属于景区主体向当地有关部门申办的,有证照的,符合有资质的产品。

4、关于农家乐产品,根据《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目前法律是没有特指可行与否的,但会在日后的配套法律中逐步完善。广东省的农家乐标准即将出台,届时可按照本省的地方标准遵照执行。

七、餐饮标准

1、必须清楚列明餐标。正餐和早餐的标准要分别列明。

2、通常酒店团队房价含早,如可以的话,最好能分离单列,但要掌握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八、旅游行程单

1、行程单的文字不宜做过多华丽的词语表述,以免造成游客误读及期望值过高。

2、不能出现“车游景点”、“远眺景点”等字眼。

3、如时间允许,乘车游览市容市貌的安排是可以的,但要明确配有导游讲解和有明确的时间段。

4、在团队出发前给客人签字的旅游行程单(出团行程及报名行程),必须让客人在上面签字,签姓名和日期,以防日后争议。

九、同行委托代理、同行拼团

1、要重视披露信息。并团、转团和实际出团的过程中涉及到转委托旅行社的信息和组团社的基本信息都要披露,包括地址、负责人、全称、联系电话四个基本信息。

2、要披露地接社的四项基本信息,如涉及的地接社有很多段的情况下,披露总的地接社即可,但要提示根据行业和地区惯例该总地接社也会委托相应目的地地接社(如只标明省会一级的社,不再单列地市或村镇级别的接待社)。

3、若无出境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帮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代收客,要获得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出境社对国内社的授权委托手续可以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出境合同,但要在包价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4.并团责任按照“谁签订旅包价合同,由谁负责”的操作方式承担责任,即组团社先向客人承担责任,再向责任方追偿的原则。

十、保险 1.代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必须在包价合同中为客人列明买的是哪一家保险公司的什么产品(写明详见保险条款)。

2、若销售产品是已包人身意外保险的,应写的更具体,写明总保额和分项保额如医疗费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急性病限额、遗体遣返费限额,理赔条件程序详见相应条款。

3、旅行社应在行程表中(或双方约定条款中)用加粗字体提示建议游客购买意外险。(尤其是客人在购买单项产品时,更要加以注明)。

十一、退团

1、如果团队在签证未出前,就要先出机票,则必须与客人协商书面约定清楚出票风险,征得客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票,客人同意出票后即使拒签机票损失由客人承担,未征得客人书面同意出机票的,如客人拒签则机票损失由旅行社承担。

2、境内旅游应当在至少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客人,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旅行社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形下,旅行社解除合同不必支付违约金,但是客人要求退团可以要求客人支付违约金或旅行社的实际业务损失费。

3、国内游7天内,出境游30日内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承担相应的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影响行程的,常规情况适用《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第四条条款: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臵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情况特别紧急严重的明显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适用《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第三条条款: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十三、变更行程和提供合同副本

1、变更行程不可随意,按照新规,景点的先后顺序调整都不可以,变更必须有前提(堵车、封路、塌方等),确认此变更必须是合理的、恰当的、善意的,而且必须全团签字确认。

2、对地接的副本提供可只提供标准版本及团队名单就行,不需要提供每个客人的合同,如果有个别的团队或客人合同中与标准合同不同有超出标准合同特别约定的地方,则要向地接社发送特别约定,以便地接社遵照执行。

十四、旅行社与其他旅游经营者之间的责任 公共交通经营者对游客侵权的,旅行社应当尽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的责任,旅行社不承担侵权责任。公共交通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包机、包船目前不确定,但可通过其他商业操作方式处理,如不包整机留少量位臵散销等。

十五、安全警示

1、旅行社一定要在出团须知上清晰列明注意事项和安全提示。

2、导游带游客进入景区,都应该①下车前就在车上客人比较集中的时候作明确的告知和说明;②在景区门口先带客人到警示牌前讲解安全注意事项。3、自由活动解散前,领队必须对客人做出安全提示,并注意保留好证据(如录音、录像)

4、包价合同上的紧急联系电话及领队的手机必须保持随时畅通,手机号码要告知客人,以便应急联系。

十六、小包价和单项

1、如果客人是单订旅行社指定的机票+酒店,属于小包价,旅行社则有责任要向游客提醒安全防范事项,要承担飞机上和酒店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2、如果客人仅仅是单订机票或单定酒店则无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只是承担代订服务中的过错责任,即只承担订错机票或酒店的责任。(特指机票和酒店是分开签单项委托合同,同时两笔费用也是分开收款才是单项业务,否则因提供两项服务以总价支付费用就应签订包价旅游合同)。

十七、网络销售 旅行社要在网站的主页显著位臵标明本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不可放在首页的下端或放在“联系我们”的栏目内。网站的产品要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十八、客户信息保密

1、各旅行社必须制定客人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2、对于发出优惠信息,客人未同意愿意接收通知时,不能随便发产品优惠信息给客人。建议操作方法:如果旅行社已获取旅游者个人邮箱,在发送出团信息后可在邮件中增加一个选项,讯问“旅游者是否愿意获取旅行社的广告促销信息”,如果旅游者愿意勾选的才能发送旅游信息。还可以在签订合同获得客人联系方式时,书面征求客人意见,是否同意以后向其手机、邮箱等通讯工具中发送特价、及新产品优惠等广告信息,客人书面同意以后可定期发送。

十九、老年人与未成年人

1、长者团、老人团的团队必

须配医生随同。

2、如果景区或酒店对未成年人参加活动有特殊要求的,则旅行社要按景区要求对单独报名的未成年人有约定,此约定是与景区配套的要求一致的,(如:香港酒店未成年人不可以单独入住,那么就不可以收没有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后旅行社陷入被动。

3、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参团必须有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4、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如果景区等履行辅助人有门票减免等便利和优惠政策的,旅行社应该让其享受便利和优惠。

二十、应急预案 旅行社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1、有应急预案;

2、成立应急预案小组;

3、有应急处理流程图

4、应急处理的内容要对员工有持续性的培训,要有培训记录(以避免员工流动性大,培训不到位)。二

十一、告知义务 针对旅行社日常操作中常见的需要客人注意的情形要有明确告知(要有文字记录,或录音录像)。如“出团须知”“补充条款”“行前说明会等。二

十二、关于自由活动旅行社责任 旅游法70条规定自由活动中旅行社负有安全提示义务和救助义务。《合同法》中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张已履合同行为的一方负有举证的责任,因此

1、旅行社对已履行的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工作应做好证据保存和固定工作(证据可以是客人签署过文字、录音、录像等)。

2、救助义务主要指相关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客人有事可以及时联系,并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及时救助客人,如送客人到医院就诊、报警、联系家属、单位等。

旅游景区VI设计要点和实际案例 第6篇

基础系统

标志设计/中英文标准字设计/标准色彩系统设计/基本编排组合设计/辅助图形设计

常规应用系统

事务用品系列 名片(高级主管/中级主管/员工名片)袋类(文件袋/信封)纸类(信纸/便签)

证卡类(贵宾卡/来宾证/请函/证书/通行证/工作证)环境风格系列

室内形象墙面/防撞条/公布栏/踏垫/门牌/室内精神标语牌/门岗

包装用品产品提示

包装纸/包装纸袋/包装礼盒/价格签/桌牌/留位牌/客人姓名牌

旗帜规划类

景区旗帜/庆典用旗

日常用品类

纸杯/杯垫/标识伞

接待用品类

筷子封套/茶杯/袋装茶包装/茶杯封套/牙刷包装/梳子包装/香皂包装/沐浴液包装/洗发液 包装/干洗袋包装/拖鞋/房间钥匙牌/房间钥匙牌封套

景区应用系统

游客中心 室内设计/室外设计

交通运输工具类 大客车/旅游观光车/索道/游艇/外部交通标识

地景系统类

垃圾桶/卫生间/地灯/遮阳伞/休息桌椅/景区大门/景区围墙/景区行道树围篱/牌坊

制服类 员工工作服/游客纪念服装

景区视觉识别系统是景区文化、景区管理文化等综合表现的符号识别≤多景区是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的,当地的民风民俗、宗教传统等都是构成景区文化的重要部分,在景区视觉识别的概念设计时该考虑的问题 强化其共性的基础之上,针对景区vi还有其于企业vi不一样的特性。在景区视觉识别的概念设计时该考虑的问题,一是要把这种本体的文化要融入进vi设计之中,这样才不会觉得突兀,就这点来讲景区的vi设计素材更为丰富,但要求也相对较高;另一点是景区的本体文化传承时间很长,同时又被社会广泛的认同,所以景区的vi,特别是有着悠久文化积淀的景区,新的规范的形象系统一定是附属于景区原来的文化的,是融合在原有景区所一直传承的文脉之中的,是和景区文化给人的感觉相协调一致的。景区视觉识别系统在兼顾了景区本体文脉的传承的同时,要继续考虑结合景区的管理文化的体现。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景区,在每个时代都会有新鲜的内容不断的补充融合,景区的管理文化同时相当程度的体现的一个系统的景区形象上。

二、应用的侧重 在企业的vi里,各应用系统之间是相对平行的,基本着力相对平均。虽然各企业可能根据自身的状况对自己的应用项目会有或多或少的要求,但基本各系统之间处于一个平衡的状态。景区的vi实施中,会尤其偏重于导向系统和环境系统,导向系统作为承载景区游览导向功能,而显的尤其重要。在整个景区的vi设计中,这部分的内容的比重是最大的,也是需要考虑最多的部分。而且对导向系统的设计思考在整个vi设计中绝不简单的是对核心标志的应用,他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材质的选择、气候的状况、游道的状况、游客的破坏力、文化的融合、景观的融合等诸多因素都是在进行导向系统设计时应该独立考虑的,而不仅仅是对标志的简单应用。环境系统作为景区内服务设施的一个补充,在满足其基本的使用功能之外,必须同样承载着景观作用。一套优秀的导向系统、环境系统应该能够在满足和整体形象系统协调一致的情况下,依然能和景区的自然风貌、文化特征相吻合,并能做到显眼不碍眼,指景不抢景。

三、立体的结构 大部分的企业vi一直都在强调一个核心标志的唯一性,并不遗余力的向外界推广这一个核心标志,其目的在于强调这一形象,这样能够达成一个统一的对外口径,形成一个鲜明的企业形象。景区的vi,由于其本身特定的原因,首先景区的面积相对较大,并由多个分散的区域组成,这样在贯穿一个核心标志的同时,可能需要二级的标志作为核心标志的补充,来完善这个形象系统,这样做可以在一个整体形象的基础上,突出单体项目的特性,同时不因核心标志的性质来影响个别景点的特质性。这样构成一个核心标志为重点,多个多重标志为补充的立体的形象结构,来合作丰富整个景区的形象。

当我们真正注意到景区vi与企业vi之间存在着共性的同时还有很多的个性的时候,我们才能更好的去设计和选择适合自身景区特色的形象系统。也只有当我们更加注重景区的形象设计的重要性的时候,我们对景区形象的认识才会更深入的向前发展。

再提供几个实际案例操作: http://

对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的解读要点 第7篇

亮化照明设计要点

目录:

1.亮化照明灯具布置2页

2.设备要求3页

3.灯具配置参数~3页

4.计量要求3页

5.配管配线要求3页

6.防雷接地要求3页

7.其它~4页

1、亮化照明灯具布置:

1.1.商业区域:

1.1.1.商业的主入口屋面设置2套星空炮。

1.1.2.商业外侧临街商铺一层各个墙柱上,设置1套防水型壁灯(内侧

商铺不设)。

1.1.3.商业外侧临街商铺的各个广告牌位置的底部,设置2套广告牌灯,当广告牌宽度超过5M以上时,广告牌灯具数应适当增加,但广告

牌灯具间距应控制在2.5M以内。

1.1.4.商业组团区域内所有广告牌不设任何亮化照明灯具。

1.1.5.商业外侧临街商铺的各个广告牌(沿大马路),在广告牌的两侧及

顶部设置LED数码管。

1.2.酒店式公寓楼:

1.2.1.屋顶女儿墙下面建筑线条处,设置一圈LED线条洗墙灯。

1.2.2.屋顶机房层外墙顶部建筑线条中间,设置LED点光源灯具,灯具间

距为500mm。

1.2.3.屋顶机房层外墙的屋面上,设置一圈泛光灯,间距为≌1800mm。

1.2.4.消防楼梯的每一层窗门上方设置LED线条泛光灯。

2、设备要求:

2.1.配电箱单独配置,位置设于相邻的强电间内,电源从相邻的公共照明配

电箱备用回路引来。

2.2.智能继电器模块:回路数与负荷按项目设计。

2.3.智能定时器:随设计。

3、灯具配置参数:

3.1.星空炮:参考型号型号YRW25-3000,3000W氙灯,光色分别为黄色和绿

色。

3.2.壁灯(参考型号YRG70-JL/G14):防水型,功率:35W,光色:色温3000K。

3.3.广告牌灯(YRW250-WL50/H/W):功率:250W,光色:色温4200K。

3.4.点光源(参考型号YRD1-DL03/F/W/L/RGB):功率:0.8W,光色:彩色。

3.5.泛光灯(参考型号YRW400-JL/W20):功率:400W,光色:4200K。

3.6.LED数码管(参考型号YRG70-JL/G14):功率:12W,光色:变色。

3.7.酒店式公寓LED线条洗墙灯(参考型号YRN2-NL13/L/Y):功率:12W,光

色:黄色。

3.8.酒店式公寓LED点光源灯具(参考型号YRD4-DL02/C/W/L/Y):功率:3.5W,光色:黄色。

3.9.酒店式公寓泛光灯(参考型号YRW250-JL/W08):功率:250W,光色:3000K。

4、计量要求:当节假日政府有用电补贴时设电表,否则不设电表。

5、配管配线要求:

5.1.配管:外墙明敷部分采用热镀锌电线钢管,其余采用中型PVC电工管。

5.2.电缆:采用YJV-0.6/1.0kV普通电缆。

5.3.电线:采用BV及BVR普通电线。

6、防雷接地要求:

6.1.配电箱接地从强电等电位箱或接地端子板引来,接地线采用BVR10mm2线,配管采用PVC-25及暗敷。

6.2.钢管接地跨接线采用BVR4mm2线。

6.3.所有灯具必须全部接地,接地线型号及规格随设计要求。

7、其它:

7.1.明配钢管的接线盒必须采用防水接线盒。

7.2.壁灯高度不得低于2.5M。

7.3.照明控制方式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手动控制一般只作为检修

和调试时使用,自动控制则是采用智能控制模块控制。

7.4.金属构件作热镀锌防腐处理。

本标准未说明之处,按相关规范、国家标准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设计。

对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的解读要点 第8篇

一、检验批次的确定

检验的批次要到生产现场或者包装现场进行现场的检测。一旦确定检验批次商品, 就不得擅自变动。例如质监工作人员到某超市进行随机抽查同一批次的十袋大米;质监工作人员对某超市的两个批次的两种品牌的袋装大米进行了抽样称重;质监部门共计抽查10家生产企业20个批次等。

如果检验商品属于大宗商品的, 首先要按照同一批次同一位置进行存放, 之后再对同一批次的商品进行分组, 然后再进行检验。所谓的大宗商品就是指在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以及零售商仓库存放的大量的定量包装商品。

二、抽样方法的确定

常用的抽样方法主要有等距抽样法、分成抽样法和简单随机抽样法。现在主要说一下简单随机抽样法。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就是从多个单位的商品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商品进行检验, 一般用于零售现场的抽样检验。例如随机抽样10kg袋装大米133件, 涉及21个品牌, 在质监工作人员的标准计量秤上称重;随机抽查了同一个批次的十袋大米等等说法, 都是随机抽样法。

三、净含量标注的检验

净含量标注的检验主要分单件商品标注和多件商品标注, 本文主要对单件商品标注进行分析, 单件商品标注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位置清晰明确。

定量包装商品包装上一定要在显著的位置上明确标示净含量。例如在某食品包装袋上标明净含量是100克。又例如质监部门还提醒广大市民, 正规厂家生产的袋装米, 重量大都以5的倍数包装, 如10kg、15kg等;米袋上也会印有大米名称、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净含量等。而经销商私自印刷的包装袋质量粗糙, 标注项目会不全。

(二) 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法定计量单位, 这些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净含量标注中的法定计量单位选择要求。

(三) 净含量标注不得使用含糊词语。

净含量的标注一定要明确, 不能含糊, 不能使用“大于”、“小于”等标示范围的文字或符号来进行标注, 有的商品包装上出现净含量控制误差值, 这是不允许和不应该的。

四、净含量的计量检验

检验的商品是多样的, 商品的存在形式也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就分为冷冻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固液两相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和以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对于以上这些商品, 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所谓的冷冻商品一定是处于冰点以下已经凝固了的, 因为有些商品即使处于冰点以下, 也仍然是液体状态, 这样就不能划为冷冻商品。二是肉类罐头就属于固液两相商品, 因为常温的时候, 罐头内的肉汤和油脂等也是处于凝固的状态, 一旦加热, 就可以将肉和肉汤、油脂分离出来, 但是分离出的液体内的汤和油脂在进行测量的时候, 油脂是作为固体处理的, 算到要测量的固体的净含量中。三是以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 在测量时候要考虑温度, 一般要求温度应在二十摄氏度的条件下进行, 温差允许的范围是正负二摄氏度。

五、检验结果的评定

(一) 标注的评定。

以下情形如果有一样发生了, 则被视为净含量标注不合格:商品包装上没有在显著的位置上清晰、准确地标注净含量;没有使用正确的法定计量单位;多件商品包装的, 没有对单一商品进行净含量标注, 包装内商品的件数和总净含量没有标注。

(二) 净含量的评定。

单件可以允许有一点偏差, 但整批的实际平均含量一定要大于或等于标注的净含量。比如某产品一箱20袋装, 标识净含量是100g, 那么, 单袋允许最大有4.5g的偏差, 而整箱必须大于或等于20*100g=2000g。单件判定的话, 净含量负偏差在附表3规定的范围为合格, 即允许负偏差;批量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检测则需按JJF1070的规定检测, 除单件净含量负偏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外, 其平均净含量偏差不允许为负, 否则为不合格。每种产品都有正负值, 要在规定的范围内, 但每批产品实际平均净含量应不低于标注净含量。单个样品允许有负偏差, 一般抽样都不是只抽一个样, 多个样品平均值不能出现负偏差。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 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比如产品重量是250g, 这个净含量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可以小于250g (在允许短缺量范围内) 吗?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单个样本的值可以小于250g, 但不能小于2倍允许短缺量即232g, 且所抽取样本量 (就是一批产品中抽来检验的那些产品) 的平均值一定要大于250g。

六、结语

总之, 对每次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 各地质监局需要求所在地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计量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责令限期改正, 期限为一个月。同时也要求各县市区质监局和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分析会, 帮助各生产企业分析原因, 组织复查, 复查检测应委托有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韩文平.以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几种计量检验方法的比较[J].中国计量, 2008

对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的解读要点 第9篇

关键词:民族村寨;体验;休闲旅游产品;桃坪羌寨

近年来,民族村寨旅游发展迅速,但是我国民族村寨的休闲旅游产品打造并没有跟上旅游者个性化和参与性需求增强的发展趋势,所以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民族村寨休闲旅游产品的低层次开发现象。本文从体验经济时代下游客需求出发,以桃坪羌寨为例分析,提出民族村寨休闲旅游产品设计的初步构想。

一、文献研究

目前,学界有关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成果颇为丰硕。研究主要集中与旅游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旅游开发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1]。如罗永常探讨了当今文化经济背景下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2],吴必虎、余青以生态博物馆为切入点分析了民族村寨的可持续发展模式[3]。近年来在学术界也掀起了一股“体验热”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利用这一理论来解决问题和指导旅游业的开发工作。如张源(2006)以体验经济时代下的旅游产品研究为主题,曹新向、郭志永、雒海潮则以体验经济的理论为依据,分析了旅游的体验化设计[4]。可见体验性理论应用到旅游产品的设计中还是比较成熟,但是针对休闲旅游产品的设计,从体验性的视角透视还是一个空白,所以本文从该视角出发,以桃坪羌寨为例,探讨了民族村寨休闲旅游的产品设计问题。

在经历了贵族化旅游和大众化旅游两个发展阶段后,目前,世界旅游正进入体现个体、突出特色的细分化旅游发展的新阶段[5]。体验经济最初是由约瑟夫·派恩和吉尔摩提出的,并预示着我们将会进入一个体验经济的时代,在体验经济概念越来越深入我们生活的今天,体验性也成为游客们的潜在需求。所以它也构成了旅游产品的内在属性。结合旅游景区的实际状况并对旅游产品的体验性的深度挖掘是旅游景点致胜的关键。很多游客外出旅行的时候就是为了寻找一种体验,他们离开旅游目的地时能带走的只能是一次经历,因此能否激发他们参与性的体验性活动也是旅游目的地规划的前提。

二、桃坪羌寨案例调查

桃坪羌寨,位于四川理县东40公里处杂谷脑河畔桃坪乡,距成都市约180公里,紧领317国道,是世界保存最完整的羌族建筑文化艺术。桃坪羌寨始建于公元前111年,至今保存良好,因为神奇的建筑结构、迷宫似的寨内巷道、四通八达的地下水网而闻名于世,被专家学者称之为神秘的“东方古堡”。

为了更好的了解桃坪羌寨的旅游产品结构、功能等,本文作者在2013年12月进入到桃坪羌寨,通过深度访谈等方式,对该地的旅游发展有个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桃坪羌寨的羌碉是当今世界保存最为完整的,在汶川地震过后,桃坪羌寨在当地政府以及湖南援建的基础上又兴建了一批新寨。较之老寨,新寨的现代性更强,基础设施更为齐全。如新寨的家庭旅馆一般都有空调,所以价格也较之老寨子较高。该地的住宿设施是具有当地特色的家庭旅馆,经营者都为当地村民。当地的家庭旅馆季节性突出,据当地居民说,在国庆、春节等旅游黄金周,该地的家庭旅馆基本能保持80%以上的入住率。而在淡季,这儿的家庭旅馆基本都是空置的,入住率很低。这是因为桃坪羌寨作为一个旅游景点很多时候只是一个旅游观光区,不管是自由行还是组团游,游客多将其作为毕棚沟以及米亚罗的中转点,并不能吸引游客在淡季入住。该地的食宿也多是家庭旅馆提供的,且多是当地的特色餐饮,如核桃花、野生菌类等。但是这些家庭旅馆提供的菜式基本上是雷同的。入住该地的家庭旅馆,家庭旅馆的成员也比较乐意当游客的免费向导。至于旅游购物,集中于当地的广场,另外一般的家庭旅馆都有出售旅游特产的功能。当地的旅游纪念品包括:羌绣等一些手工纪念品以及土特产品。土特产品包括核桃、野生菌类、羌家腊猪肉等。此外该地的水果种类多样而且质量好,所以受到广大游客的青睐。

三、桃坪羌寨的旅游产品现状

1、旅游产品结构单一,缺乏配套的休闲旅游产品

桃坪羌寨的旅游资源特色在于该地保存完好的羌碉,这些有着上千年历史的参差记错、古朴神秘的羌族古民居建筑,坚固的羌碉不仅是羌族祖先防御敌人的根基,更是今天外来旅游者眼中精粹。正因为这种显著性,使得该地的旅游形式主要集中于观光旅游,并没有针对游客的配套休闲产品,这表现在休闲的配套设施少,能供游客坐下来休闲的地方不多,几个零星的凉亭也仅限于休息,并没有附加的配套服务。一方面难以留住游客,另一方面也失去了进一步增加收益的机会。

2、屏蔽效应使得该地的旅游产品知名度不高。

桃坪羌寨位于理县杂谷脑河畔桃坪乡,其附近的毕棚沟、米亚罗旅游景区以及同类型的萝卜寨等羌族村寨都发展的比较成熟,而且知名度很高,特别是米亚罗的红叶更是享誉国内外,萝卜寨的旅游资源组合优势较之桃坪羌寨更为明显,不仅有羌寨更有雪山、梯田等资源配套,所以在这些知名景区的遮蔽下,桃坪羌寨的知名度并不高。进而影响了该地的旅游收益。

3、旅游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品附加值不高。

游客所接受的服务主要是是通过以家庭旅馆为载体的当地村民提供的,他们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的一条龙服务,但是这些服务基本上都是雷同的,差异化现象并不明显,所以在淡季的时候,各家庭旅馆收益的不同取决于各自招揽游客的功夫,所以竞争关系也比较明显。

4、商业社会下的“伪好客”影响了游客的真实性感知。

桃坪羌寨由于位于杂谷脑河边的317国道上,便捷的地理位置使得当地兴起旅游的时间较早,所以该地寨子内的家家户户都在从事旅游业,在旅游淡季的时候,该地的“抢客”“宰客”现象都比较严重,游客预期中的民族好客现象开始演变成一种商业化社会下的“伪好客”,当地村民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逐使得游客的真实性感知受到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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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休闲旅游产品的规划设计要点

1、体验主题提炼

一个旅游景点要想获得成功,首先要根据当地的史脉、文脉确立一个可供游客理解欣赏的主题。主题是体验的基础和灵魂,这就要求主题提炼的过程中注意体验性、参与性的融合,体验主题的提炼必须从民族村寨的特色资源中选择一个最具特色、最富有体验性的一个或者若干主题,并围绕该主题发掘体验的线索[6]。而确定主题的目的是为了聚集顾客、营造气氛,使顾客离开时能带走一次愉快的经历。提高旅游产品的活动品味和实现游客的预期目标。民族村寨在主题定位的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文脉进行产品策划以及形象定位,但是在这种过程中切忌主题设置过多过于繁杂,否则将会给游客留下平淡无奇的印象。如桃坪羌寨的“东方古堡”的定位就很清晰,游客结合桃坪羌寨这一名字,会意识到此处不仅是羌族聚居区,同时最具特色的一定是羌碉。使用“东方”这一字眼,利用依附性定位,提高了该地的知名度。但是笔者认为可以将该地的形象延伸为:踏访神秘东方古堡,探寻原始羌碉故乡。

2、活动策划与氛围营造

活动体验将是游客体验的主要构筑因素,参与性、体验性、娱乐性强的活动往往不仅能调动广大游客的注意力,而且能在游客完成旅行活动后留下一次难忘的旅游经历,旅游目的地也能获得较大的收益。在每个村寨的主题确定之后,就需要围绕这些主题,策划一个或多个具体的体验项目来支撑主题。因此,活动策划是决定体验化产品设计的关键。它需要在具体的体验场景如“舞台”设计一些活动,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民族歌舞表演。根据主题线索设计体验过程,策划类型多样的体验活动。现在桃坪羌寨在旺季或者是游客需求的时候会有篝火晚会,游客们在享受烤全羊美味时候还能感受羌族人民的热情,所以也受到游客们喜爱。本文认为在现有产品体系下,可以丰富产品的类型,在打造自己特色的基础上借助周围的景区扩大知名度。申办一些重量级的民族节庆活动。如2013中国·四川·米亚罗红叶温泉节在桃坪羌寨盛大开幕。并举办摄影展、民间体育竞技活动、旅游服务技能大赛,藏羌锅庄大赛等。这些活动都是很好的体验性活动,但是要在传统的活动上有所创新,比如建设民歌KTV,由当地的民众教游客唱民歌,得分高者可以获得一定的实质奖励,比如可以免费体验。在氛围营造的过程中,要从游客的感知度着手,从视觉、触觉、嗅觉、味觉、听觉等方面出发打造整体感受。对于原生态的村寨,淳朴、热情的村民,清新的花草香,美丽的民族服装等都是旅游者所希望能看到的。除了对体验场景的设计,还要注意一些细节上的把握,如饮食过程中“敬酒祈祷”、歌舞表演中的热情邀请等体现当地好客度的民俗,在凸显核心旅游氛围的基础上还能吸引游客的积极参与。

3、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旅游纪念品往往是游客到某地出游后的一个有形证明,它同照片一样成为游客们回忆或向亲朋好友炫耀的一个载体,所以极具纪念意义的旅游商品受到众多游客的青睐。但是由于现在很多民族地区的旅游商品的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所以其真实性也受到广大游客的质疑。

旅游纪念品不需要多么贵重、精致,只要能代表当地的特色,有当地的标志,对于游客就有纪念价值。除了当地的土特产,桃坪羌寨在旅游纪念品这一块还需要凸显特色。比如印有当地标志的明信片、纯手工制作的羌绣制品、以及融入当地人民感情的羌碉的模型都能激发游客的购买欲,增加旅游产品的附加值。

4、游客接待制度的形成

桃坪羌寨由于在周边景区的影响下,旅游的季节性特征较为突出,所以在旅游淡季的时候,当地村民往往集聚在寨子门口拉客,这些不仅影响了当地村民的邻里关系,同时也破坏了游客的真实性感知。所以在旅游淡季的时候有必要建立一个利益分配较为均衡的游客接待制度,如分户接待,减小邻里之间因为利益均分形成的矛盾,同时也能提高游客的感知满意度。

五、结语

在当前体验社会的大潮下,游客们对旅游体验的需求越来越突出,但是民族村寨这种文化敏感区的体验性产品供给往往与游客的需求错位,这不仅影响了这些地方的旅游开发效果,同时也不利于实现游客的预期期望。民族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环境赋予了其独特的旅游资源,我们只有在这些资源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文脉规划设计出真实性、参与性、娱乐性于一体的休闲旅游产品才能最终实现民族旅游的永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田敏,邓小艳.近十年国内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研究述评[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

[2]罗永常.文化经济背景下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J].思想战线,2006,(4)

[3]张源.体验经济时代的旅游产品研究[J].福建师范大学,2006,(4)

[4]曹新向,郭志永,雒海潮.论旅游的体验化设计[J].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5]魏小安.关于旅游发展的几个阶段性问题[J].旅游学刊,2000,15(5):9-14

[6]芮田生.旅游体验与旅游产品策划研究[J].四川大学,2007,(5):53

作者简介:任耘(1973.10-),男,四川达县人,博士、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旅游、旅游规划与目的地管理

王宗琳(1990.04-),女,四川通江人,西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旅游。

对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的解读要点 第10篇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中国最受欢迎的考试教育王国】 2006/11/10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3的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对“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是钢结构施工监理事前控制的重要环节。本人认为,除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签字等手续是否齐全外,还应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查:

一、工程概况和技术特点

在此一节中可以看出施工方对施工图纸的消化程度,同时也可反映出施工方的工程施工经验和技术保障系统的强弱。因此,在审查这一节时应注意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技术特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切中要害,是否有他们自认为施工困难的方面或应注意的事项,对此应分门别类作记录,在施工过程中重点监控

二、施工作业工艺及主要技术措施

本节是“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内容。由于钢结构工程涉及到制造和安装两个施工现场,因此本本节内容应涵盖两现场的工艺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不如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对施工工艺的描述那么详实,但要求主干明确,逻辑性强,工艺特征要切中要害,因此,对此节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制造加工工艺程序有无矛盾与前后倒置现象。一般来说其加工工艺是:①确认进场材料;②电脑或1:1实样出落料尺寸零件图;③落料矫正、编号、堆放;④零部件成型、刨边矫正;⑤1:1拼装胎模组合确认及拼装检验;⑥焊接、检验及矫正;⑦制孔、端面加工;⑧预组装、检验;⑨编号拆开堆放;⑩表面除锈及表面处理,涂装作记、检验;⑾出厂。

2、审查工艺顺序中是否有关键工序遗漏和倒置情况。如材料进场后不经确认、跨过电脑或1:1实样确定落料尺寸就开始落料,不经1:1拼装胎模确认就进入拼装等。其材料确认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是对材料材质、规格、型号进行确认;其二是对材料应进行第一次矫正以达到可用标准的确认。由于施工单位一般对材料的要求重视不足,在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中,此项的描述常被忽略。

电脑或1:1实样确定落料尺寸这一工序过程相当重要。现在的钢结构施工图设计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设计方不再出详细的节点大样构造图,其杆件多为单线图,而节点构造只给出连接原则,节点板厚、焊缝长度要求、连接螺栓排列及数量和螺栓规格等不给节点、大样详图。往往要求施工单位按轴线交接要求及节点连接原则进行二次设计,在工程中通常把这些二次设计施工图称为“转换图”。如施工方未接触过这类设计,则往往会以为是设计不完善,而要求设计方补充详图。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施工方的技术素质还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水平。因此监理人员应对这一工艺过程引起足够重视,否则落料过程中将易产生成批废料的严重后果。

3、在1:1拼装胎模完成后应对胎模进行确认。确认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尺寸(包括成型外型几何尺寸、轴线交点位置尺寸);二是是否便于脱模,是否有阻碍拼装点焊、影响辅助拼装线作标记的地方等。在有些施工单位的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本不提及这一过程,或者即便提了也不作细的要求,使工艺失控。此工艺过程必须是放在拼装之前,拼装有两类,一是小件拼装,一般是拼成零件或部件;另一类是中拼组成构件。预组装应放在焊接、成型、矫正、制孔、端面加工后进行,决不能与小件拼装及中拼一并同时进行,如施工方把三者过程混在一起,应在审查中给予指出。

4、施工企业要有自己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一点十分重要,在《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基本规定”中,明确要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里所说的施工现场包括制造现场和安装现场两个施工现场。因此施工技术标准应是由两大块构成,一是制造施工技术标准;二是安装施工技术标准。所谓相应就是应有针对性和匹配性。规范中所讲的施工技术标准其实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二是施工企业的自身标准。

众所周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规范,而国家规范和标准是对质量的最低要求。所以在对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关于施工技术标准这一节的审查中监理在审查时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选用国家规范和标准是否有针对性和匹配性,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有无针对性、匹配性的自己的企业施工技术标准。特别是第二方面相当关键,是质量得以保证实现的关键。例如:在设计文件中通常会给出材质和规格要求、焊接质量要求,而对如何施焊、选择什么样的焊接材料、焊接参数等,设计文件往往未说明,这些都应由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标准来明确,而这些标准都是以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卡的形式表现出来。对于施工方第一次接触到的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接工艺均要通过焊接工艺评定,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才能施工,从而保证焊接质量达到设计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又例如:对构件进行热矫正和热加工成型,在设计文件中往往不列出方法及工艺参数,国家的相关规定中也无相应的工艺参数,具体的操作工艺技术标准,就要求施工方自己通过试验来确定,并把它作为自己的技术标准,如在对轨道钢进行热成型过程中就应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和后热温度及保温时间。这些参数的确定,一是根据钢材热处理理论;二是根据试验确定。又如对轨道钢的焊接,因其断面不规则,轨底、轨腰及轨头的焊接,其各部分的坡口形式、工艺措施、焊接工艺参数、焊前预热温度、焊中层间加热参数、层间打磨、焊后热处理、保温措施等施工技术标准,必须由施工单位根据自身的焊接设施、焊接人员素质、焊接加工水平和现场焊接环境进行试验,以确定最佳方案和参数等,制定施工技术标准用以指导工程施工。在对施工技术标准的审查时,监理的着眼点不只是国家规范、标准,而是偏重于对企业施工技术标准的审查。

5、工艺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在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些技术措施是钢结构施工中的一般措施或通用措施,监理审查的重点不应是一般的通用措施,而是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措施。例如:某项目钢结构为单层大跨度结构。本来在吊装一节中就应针对大跨度结构的特点、施工场地等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措施,在措施中应分别对吊装方法、选用的机具及配置要求、吊点的选择、构件的加固方案、吊装顺序、首件的锚拉方案、人员组合的要求、吊装过程中脚手架及吊篮的设置等进行分述,而不是用几句话笼统地描述。对复杂、超长、超重构件的吊装,其吊点、锚点、绳具的选择、吊装机械的选择布置等,均要有计算说明书以保证其吊装的安全和可靠性。又如总预拼装技术措施,为保证总体尺寸的精确度,施工方就应注意到将一至二段构件在制造加工时留有余量,在总装时再切去余量,而预拼装必须在1:1大样上进行。在预组装措施中,施工方应明确方法,特别是预组装空间结构时,更应编制详实的施工措施。

再比如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工艺,不仅要列出扭矩或扭剪轴力,更重要的是应针对节点构造和构件与构件间的连接顺序,在施工措施中明确穿入顺序和紧固顺序,注明是否采用换栓工艺,如需扩孔或补孔(重新制孔)应明确工艺措施,且对高空作业提出具体的紧固措施,并明确扳手及套筒规格等。

综上所述,监理在审查工艺措施时,重点是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而不是一般普通通用措施

四、工期计划的可行性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编制的工期进度计划应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工期计划的编制,无论是采用横道图法还是网络图法,在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出来的仅是比较粗略的总体进度计划,也称一级进度计划,而各子项目进度计划也称二级进度计划,往往不在一级计划中列出,监理对工期计划应针对以下几点进行审查:

1、钢结构制造阶段首批构件交付安装的时间与预埋件的安装时间的搭接,首件构件吊装时间与砼养护时间的搭接。

2、制造现场各加工构件的投入时间与出厂时间,与安装现场构件安装的时间关系是否是有机结合,还是各吹各打。

3、屋盖构件、墙板构件、楼面板构件、门窗等构件的供应与安装时间是否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要求匹配。

4、由于总体进度计划的实现需要投入各种资源,除资金以外,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中尚要有劳动力需用计划、材料计划、半成品加工件计划、大型施工机械计划、机具计划、外购件计划等,这些资源配置的进退场时间、组织进场数量是否与总体计划相匹配、相适应。

五、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保障安全牛产的具体措施,不能仅是有“做好三宝、四口,防护工作”、“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这样一些空洞的词语,而要有针对项目特点的安全作业保障措施。当然这些措施的制定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按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二是要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制度,以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例如:为保证吊装作业的安全,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有的项目还需确立安全作业区,凡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该作业区内,并采取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值守、设置路障等措施。

六、其它要点

1、在审查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时,还应对一些细节进行审查。例如:设计要求对钢结构除锈达Sa2.5级,那么在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保证措施一节就必须有对抛丸除锈的表述,且在机械计划中就应有抛丸机的供应计划,在材料计划辅料一栏中就应有铁丸的供应计划。

2、在施工总平面图中,除应标明作业区、办公区、库房外,还应标明施工道路及要求、堆放场、供用电设施布置及负荷要求、施工给排水、现场消防设施布置等,如果是扩建工程应考虑新区与旧区的隔离措施,需防火的还应有专设防火墙及隔离带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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