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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11-191

地质勘探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经过多年的发展,可控震源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选择,但与炸药震源相比,可控震源在相位以及频宽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缺陷。但是,由于炸药震源在环境保护以及安全方面存在的巨大隐患,加之宽方位、高精度以及高密度的地震勘探技术的不断应用,使得可控震源逐步成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激发震源之一,并在地震勘探中取得了成功的应用。通过与炸药震源进行多年的对比,可控震源在环境保护角度、安全角度以及经济角度等多个方面巨大优势,因此可控震源必将成为我国以及国际社会中主要的地震勘探震源。

关键词:可控震源;地震勘探;应用前景;应用问题

前言:随着科学的进步,作为新型人工地震波激发方式的代表,可控震源已经逐步的在地震勘探工作中体现出其自身的巨大作用。由于其具有环保性强,安全性高、应用范围广以及经济效益高等特点,加之可以大幅提升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因此在实际的地震勘探中,相关的地震勘探人员应对可控震源技术给与更多的关注,并不同总结和分析可控震源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其在地震勘探中的成功应用奠定基础。

1. 可控震源的工作原理

使用可控震源进行地震勘探的原理是依据电子箱体控制平板引发的连续振动信号,促使能量分散可以传递给大地,而后结合有效措施,将分散能源集中到一起,并在接收和叠加下,获取与井炮记录一致的地震相关信息资料。可控震源作为车装的机械设备,是结合计算机中固定程序,构成所需的扫描频率信号,依据管控液压伺服系统,促使振动器向地下发射持续的振动信号,以此作为激发源構成地震波。

2.可控震源在地震勘探中的应用优势

与传统的炸药震源相比,可控震源在实际的地震勘探工作中具有更多的应用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信噪比。在通过可控震源技术记录相关的数据信息时,可以有效控制勘探区域附近的环境噪声,从而降低环境噪声对地震勘探工作的影响;其次是激发地震信号。使用可控震源技术可以一定范围内对信号的频谱和幅度进行控制,从而提升地震勘探信息的整体质量,对于当前的地震勘探工作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其次是提升勘探效率。在实际的地震勘探过程中,如果勘探区域内存在严重的缺水问题或钻井困难等情况时,通过使用可控震源技术可以在大幅降低地震勘探成本的同时有效提升勘探效率。最后是安全性高。现阶段,在进行地震勘探工作时可以对可控震源的最大输出作用力进行控制。同时,在进行震动扫描时,可控震源所发射出的巨大部分能量会转变为传回地面的弹性波。因此,在地震勘探中应用可控震源可以降低勘探工作对于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探勘人员的人身安全。

3.可控震源在地震勘探中的应用前景

作为激发波波形可控的主动型震源,可控震源在地震勘探领域中发挥着巨大作用。通常情况,根据其驱动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液压式可控震源、电磁式可控震源以及精密可控震源三种类型。其中针对液压可控震源机理的研究工作起步较早,因此是当前最为成熟的可控震源;而对于电磁式可控震源和精密可控震源的研究工作起步较晚,目前仍处在探索阶段,因此还无法在地震勘探工作中实现大规模的应用。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液压式可控震源、电磁式可控震源以及精密可控震源在进行振动波形输出时均会出现一定的畸变问题。对于液压可控震源,由于其结构非线性包括主伺服阀非线性、振动平板的低刚度等,因此可以通过提升振动平板的整体刚度以及采用抑制谐波算法等方式进行改善,而电磁式可控震源以及精密可控震源目前尚无成熟的应对措施。在应用可控震源进行地震勘探时,激发参数的设定也会对最终的勘探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结合实际的勘探环境与勘探经验对激发参数进行合理的设定。目前,随着陆地勘探、城市勘探以及海洋勘探工作的不断推进,对于可控震源也提出了新的需求。来未来发展过程中,应对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首先是研究适用于城市勘探的小型化可控震源;其次是可控震源自动化勘探技术;最后是完善电磁式可控震源与精密可控震源的自身结构,使其能够在地震勘探工作中得以实现大规模的应用。

4可控震源在地震勘探应用中的问题

4.1信息采集效率

在应用可控震源进行地震勘探时,脉冲震源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同时还存在引用扫描方式所产生的采集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可控震源采集技术使用情况可知,使用交替扫描虽然不会对探勘工作产生任何的不利影响,但是也无法使得采集效率得到提升;而使用滑动扫描方式虽然使得采集效率得到大幅提升,但是需要勘探人员对谐波产生的偏差进行处理。在使用滑动扫描对所需的信息进行收集时,随着滑动时间随着扫描程度的增加而缩短,而谐波的影响范围会有所提升。通过上述现象可以证明,在厚层和强反射层的影响下滑动扫描方式可以忽略频率泄漏问题,但在薄层和弱反射目标中使用使用滑动扫描方式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变相同步扫描方式是当前最为常用的一种扫描方式。变相同步扫描方式同样可以提升信息的采集效率,但在探勘地区的地质条件过于复杂时可能出现一次震动与二次震动的相位与振幅出现一定的差异性。如果相位与振幅存在数据差,将在实际运行中出现分离噪声,从而对地震勘探的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4.2可控震源成像分辨率

在陆相沉积的条件下,地震勘探对于横向分辨率和竖向分辨率的要求会更高,与炸药爆炸所产生的脉冲震源频带相比,可控震源的频带通常会小于100Hz,也就是说可控震源的频带范围更加有限。由于可控震源的成像分辨率只能够满足厚度大于70米的地层勘探需要,因此在实际的地震勘探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到目前为止,我国除在难以钻井的地区使用可控震源外,常规勘探区域仍然使用炸药震源激发的方式进行地震勘探,但是炸药爆炸后产生的脉冲震源同样难以取得高于80Hz的主频的成像分辨率。通常情况下,可以使用非线性扫描的方式提升可控震源数的成像分辨率,但是采用非线性扫描方式后会大幅增加子波的提取难度,同时也会导致近地表区域内出现子波失稳的问题。

4.3可控震源的初至拾取问题

如实实现近地表的静校正是陆上地震勘探数据处理过程中所需要解决重要问题之一。目前,折射波静校正是较为常用的静校正方法之一,而折射波静校正的效率和效果则直接取决于初至拾取的工作量和精度。同时,考虑到近地表具有吸收衰减的作用,那么可控震源相比炸药脉冲震源数据的初至波的拾取将更加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无法用常规的纯相位滤波方法来解决问题。通过可控震源自适应地表一致性反褶积处理后所拾取的初至波可以基本满足静校正量的计算要求,近地表吸收衰减取得了很好的补偿。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近些年对于地震勘探过程中对于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的不断提升,使得如何解决原始信号的激发效果成为当前地震勘探人员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也是未来几年内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研究与探索的关键内容。因此,需要对不同区域中地震勘探的实际需求进行收集,明确可控震源的使用范围与应用特点,并结合实际的地震勘探经验对其应用内容进行不断的分析,从而为促进可控震源在地震勘探中的成功运用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参考文献

[1]凌云,高军,孙德胜,林吉祥.可控震源在地震勘探中的应用前景与问题分析[J].石油物探,2008,47(5):113-114.

[2]王忠仁,陈祖斌,姜弢,张林行.可控震源地震勘探的数值模拟[J].吉林大学学报(地球科学版),2006,36(4):112-113.

[3]徐小刚,马佳星,周佑康.探讨可控震源在地震勘探中的应用前景[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4).

[4]钟飞,张伟,李继山,等.可控震源地震勘探在大坝检测中的应用试验[J].水利水运工程学报,2010,000(001):56-61.

地质勘探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生态环境是一种有价的资源,应该用经济手段督促矿产资源开发者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的义务。从经济学的角度及借鉴发达国家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提出中国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模式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矿山环境;治理;经济手段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呼唤保证金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忽视环境保护,中国矿山环境不断恶化,土地破坏、水生态平衡失调日益突出,“三废”污染严重,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已对群众的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如何改善矿山环境、建设绿色生态矿山,如何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统一协调,已成为矿业可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解决矿山环境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运用科学的理论,采取先进的方法来开展这项工作。切实搞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问题,强化企业对矿山环境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别是国家及各级政府应给予矿山企业优惠政策;建立一部统一完整的矿山环境法规,使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监管;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导的投入机制,多元化吸收资金,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以及国外资金投资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

中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还不够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在管理体制上,矿产资源开发分散在十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互相推诿,使采矿引起的塌陷、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几乎形成管理真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谁破坏,谁治理”原则,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应对其采矿、探矿活动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承担恢复治理责任,但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必要的措施和制度来保证。例如河北省199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补偿费等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地方性法规。但是,由于缺乏国家基本法对矿山地质环境方面的管理规定,行业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理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到位难度仍然较大[1]。

生态环境是一种有价的资源,应该用经济手段督促矿产资源开发者履行矿山环境恢复和治理的义务,而目前的矿山环境管理最薄弱的就是缺乏有效的手段来约束采矿权人自觉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特别是一些大型矿山企业开采历史长,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尤为严重,诱发了一系列的地质灾害。这类矿山在开办时没有预留矿山环境恢复资金,在生产中也未提留用于矿山环境恢复费用,长期以来此类问题一般由政府来解决,不利于调动矿山企业保护矿山环境的积极性;而且,矿山关闭后,采矿权灭失,采矿权人更不会主动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容易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在全国建立和推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势在必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就是为了保证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合理开采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应缴纳的备用治理费或质保金。

二、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经济学基础

经济学认为,外部性externality是某种经济交易所产生的成本或利益,这种成本或利益落在第三方身上而交易者没有考虑到。外部性的存在,无论是外在成本还是外在利益,都是市场失灵的一个来源。在存在外部性时,政府可以采用两种可能的行动来实现更有效的资源配置。其一是建立和实行私有产权制度,其二是对引起外在成本的活动征税,而对引起外在利益的活动给予补贴。

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前,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采矿权,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同意后,矿山企业才能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工作,国家收取各种税费,体现了所有者权益,这个过程是一种交易关系。矿山企业的经营对象也是交易的对象——矿产资源,而矿山环境是与矿产资源捆绑在一起的资源,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时,不可避免地破坏矿山环境。但是,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时,并没有将矿山环境资源纳入到企业运营成本中,矿山企业的经济行为所引发的环境问题转嫁给了他人和社会,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事实上,矿山企业已经在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使用了矿山环境资源,从而产生了外部性问题。所以要运用经济手段对矿山企业进行监督,促使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很好地解决了矿山环境影响的外部性问题[2]。

三、国内外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成效显著

保证金制度是确保被破坏的矿山环境得以按照环境保护及复垦要求进行恢复的基本保证。实施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就会更加积极主动。

近年来,云南、广东、黑龙江、浙江、宁夏、江苏、山东、河北等省相继发布实施了有关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推行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促进了地方矿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云南的滇西兰坪、鹤庆、下关、祥云等县采选矿山企业通过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矿山环境有了明显的改观。变“谁破坏、谁治理”为“谁破坏、谁负经济责任”,向矿山企业收取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再组织专人治理等措施,矿山环境与企业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如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衙分公司加大科技投入,一次性投入200万元,改建环保设施,解决了黄金生产排放尾液中氰化物污染的问题;同时在采矿方法上采取向式水平充填法,减少废矿石对环境的影响。兰坪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兰坪铅锌矿区的采矿秩序进行了大规模整顿,实现了“一矿、一证、一主体”,采矿秩序和矿山环境明显好转。大理下关的滇西水泥厂,投入1 500万元用于生产工艺的改进和矿山、厂区的绿化,由于综合利用采矿和工业废渣达到30%以上,得到了国家优惠政策的支持,减免了1 842万元税金。

国外对矿山环境的管理,无论从法律制度上还是监督管理体制上,都已经比较完善。许多国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了保证金制度,以确保采矿权人履行矿地恢复义务。许多国家的管理实践表明,矿业项目都有特定的寿命期,矿业活动结束后的环境恢复是矿山环境管理中一个突出问题,仅仅规定矿业经营者的矿地恢复义务是不够的,还必须采取一定的保证措施。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为了确保矿业履行其恢复义务,普遍实现了保证金制度。矿业经营者为履行矿地恢复义务,必须按政府规定的数量和时间提交保证金。如果企业按规定履行了矿地恢复义务,政府将退还保证金;否则,政府可以动用这笔资金进行矿地恢复工作。美国一些州规定,在采矿许可证得到批准但尚未正式颁发以前,申请人先缴纳复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许可证批准的复垦要求确定。可因各采矿区的地理、地质、水文、植被的不同而有差异,其数额由管理机关决定。保证金在采矿者不履行复垦计划时用来支付复垦作业的费用。

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模式探索

(一)关于保证金的收取依据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可以是矿山企业出,可以是金融机构为其担保,也可以是个人。依据《担保法》,债务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交付债权人作保证金,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保证金抵偿,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所以,一旦矿山企业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没有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不达标,就可以启动矿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来开展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如果矿山企业很好地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较好地完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那么该矿山企业缴纳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比如6个月到一年,因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成果要在一段时间以后才能表现出来)本息全部返还给矿山企业。

土地复垦费的收取是依据《土地复垦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第三条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由于矿产资源开采、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土地破坏,依据“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需要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出资进行土地复垦。

(二)关于保证金的收缴标准

矿山生产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与矿区面积、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矿区的地质、地貌、水文和植被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保证金收缴标准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目前国内外收缴标准的确定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根据矿区面积来确定,另一种是根据矿种来确定。在实际运作中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方式操作比较简便,但对于不同的矿种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不同这一点考虑不够充分;第二种方式体现了不同矿种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程度不同,但是在矿种复杂而保证金制度又刚刚建立的情况下,具体操作难度很大。

鉴于以上情况和中国矿山现状,可以考虑根据以下方式确定保证金的收缴标准:保证金的收缴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影响系数。其中,影响系数根据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和矿山的地质、地貌、水文、植被等情况来确定。

(三)关于保证金的收取方式

保证金的收取一般有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一次性收取通常是在矿山建设时,根据矿山企业的征地范围,开采区影响范围和未来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估算出未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费用,作为矿山投资的一部分,交给经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管理,在矿山企业进行恢复治理合格后,连本带利返还给矿山企业。一次性收取方式的优点是保障程度高,保证金的收取比较可靠,对(下转218页)(上接209页)政府管理而言比较简单。缺点是一次性收取的保证金在估算上难以确定一个准确合理的数据,对矿山企业来讲,扩大了基建投资,长时期有一大笔资金抵押在银行,影响资金周转,增加了生产成本。

分期收取的方式,是在矿山生产时期定期收取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达标后,连本带利返还给矿山企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对矿山企业的压力小,不会因一次性拿出一大笔资金而造成投资过大、资金积压。缺点是保证金收取时间过长,如遇变故,矿山企业不能如期履行环境恢复治理的承诺,有可能导致保证金收取金额不足,不能满足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需求。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短的小型矿山,采用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的方式,因为这类矿山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不大,采矿权人负担起来难度不大,也可以促使采矿权人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弃矿现象的发生。

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长的大型矿山来讲,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巨大,矿山一次性缴纳比较困难,因此,可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分期缴纳保证金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即将采矿许可证登记的矿山面积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首采区、次采区等,首次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首采区的面积来确定。当首采区开采完毕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矿山企业可进入次采区继续开采,首次缴纳的保证金可作为次采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备用金,不需要再缴纳其他的保证金。如验收不合格,矿山企业应继续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达不到验收标准前,不得进入次采区进行开采,如一定要进行开采的,需要缴纳次采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参考文献:

[1] 唐恒.中国矿山生态环境与保护现状[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6,(1):12-16.

[2] 罗剑.浅议矿区生态环境治理[J].广东土地科学,2005,(2):27-28.

[责任编辑 安世友]

地质勘探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地勘单位和地质工作在绿色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了充分努力,本文探讨地质档案在绿色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开发研究,充分发掘地质档案信息,积极做好地质档案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开发利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题档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档案数据库并深度开发利用,促进企业结构转型升级,创造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力争最大化发挥地质档案的信息价值。

关键词:档案;地质档案;地质灾害;开发研究

地质档案是地质工作活动的记录和成果,它是在地质调查研究、矿产勘探等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是地质工作最基本的资源,是地质工作的直接成果,也是地质工作不可或缺的参考内容,是地勘单位的生命源泉,在地质工作中意义重大。一般可划分为区域地质调查档案、固体矿产地质档案、石油地质档案、海洋地质档案、物探和化探档案、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档案,是地勘单位的重要成果和资产。

地质灾害指的是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以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现象或过程。地质灾害防治是指由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地质灾害档案正是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产生的档案,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规律,收集、形成并服务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地质档案。

在绿色发展背景下,开发利用地质科技档案,对开展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工作,对地勘单位转型发展都有重要作用。

1 地质档案在绿色发展要求下开发利用的可行性

1.1 绿色发展、转型升级需要

新时代地质工作要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要求,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起,提出绿色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各行各业和社会进步都要转变思想,从绿色发展和谐共生的角度探索发展之路,地质工作也要根据自身特色,维护生态文明,谋求长远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益增加。地质档案工作要紧随时代,不断创新,反映时代发展中的地质工作特性,为先进理念下的地质工作提供信息价值,为绿色发展做贡献,为地质灾害防治做好基础工作。

1.2 地勘单位社会定位与自我实现

地勘单位主要从事矿产地质勘查、石油勘查、地质钻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下取水工程、灌注桩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勘查的综合性专业地质工作,具有丰硕的地质成果,成熟的地质技术。以地质工作为基础,地勘单位拥有类别多样、内容齐全的地质科技档案,在地理信息、地质条件、地勘工作等方面具有明顯的信息优势。在新时代地勘单位应发挥地质信息价值,树立相应的社会定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职责。

1.3 档案基础工作完善

1.3.1 地质档案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地质档案作为地勘单位的重要成果和无形资产,建立起固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由总工程师整体领导,由专人负责地质档案管理,由地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由监督部门进行档案归档监管,分工明确,结构合理,人员专业。建立并落实地质档案归档、管理、借阅、保密等制度,多方面指导落实地质档案工作,组织齐全,制度完善,为地质档案深度开发、服务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1.3.2 地质档案信息化进展顺利。对地勘单位来说,通过专业扫描设备和电子存储设备,地质档案基本实现电子化,基于档案管理系统和办公软件,对地质档案归档、管理、借阅、开发利用进行电子化管理,实现地质档案电子化检索查阅,实现对地质档案的高效开发与利用。通过进一步对OA系统的建设和基于大数据、网络云对地质档案管理软件的研究开发,建立地质档案数据库,进一步开发地质档案数据,有效整合抓取地质档案信息,发挥地质档案价值,为地质档案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证和技术手段。

1.3.3 地质档案编研工作。地质档案信息深度开发利用,根据地质档案类别,能够分别建立区域地质调查档案、固体矿产地质档案、石油地质档案、海洋地质档案、物探和化探档案、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档案资料汇编;能够进行区域地理信息数据提取、整合、汇编、分析利用;能够进行区域地质工作要素提取、整合、汇编、分析利用;能够进行地质技术方法、手段的整合分析;能够进行地质工作趋势分析预测、展示行业变迁等,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能力,能够为地质档案工作顺利展开、为地质工作顺利完成提供助力,为行业发展提供方向、为人才培养提供依据,能够利用地质档案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信息保证。

1.4 灾害频发,防患未然

近年来,由于气候、环境、季节等因素,受高温、汛期、地理地形、以往地质工作等影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人身和财产安全。出于对地质工作特殊性的考虑,从环境保护、灾害防治、行业前景、经济发展等多方面进行相关工作,提前预防,灾后治理,以消灭安全隐患,杜绝风险,是地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业务拓展的新方向,也是地勘单位充分发挥行业特长、开发利用地质档案信息价值的体现,是地勘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

2 地质档案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研究内容

2.1 地质档案前期收集、整理工作

做好地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包括找煤、调查、储量核实、普查、详查、勘探等地质工作的不同阶段档案,煤田地质、水文地质、水源井、地热、测绘、其他矿产资源等不同类别档案,各世纪矿区、各地区矿区等不同区域类别的档案,根据钻孔资料、原始资料、区域地质地形、地理条件、工作量等建立不同内容的档案,按文字报告、附表、图件、文件等建立不同表现形式的报告。这些分类档案从多角度多方面整合抓取地质档案信息,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题档案的建立提供了充足的数据。

2.2 收集地质灾害工作信息需求

根据国家关于地质行业相关政策和生态文明建设新思路要求,结合以往地质项目工作和地质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参考新的工作标准和技术手段,根据煤矿隐蔽致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汛前隐患排查项目、地质灾害核销等工作的各自特点,由地质档案部门向地质项目工作者收集地质灾害工作中有已经使用、需要使用及有可能使用到的档案资料,再根据收集到的资料需求,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资料,系统整合,分类整理,为建立地质灾害专题档案做准备。

2.3 建立专题档案

根据收集的档案资料,结合地质灾害工作的地质资料需求,充分发掘地质档案资料信息,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3.1 相关文件。地质安全生产及地质灾害相关文件,以陕西省内地质工作相关文件为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地面普查现状和需求情况的通知》(煤安监司函技装[2013]11号)、《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74号)等。

2.3.2 相关报告。地质灾害工作可能应用到的相关报告材料,如《矿井设计安全专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2.3.3 原始资料。地质工作从开始阶段累积的地质台账、报表等,包括项目相关工作起止日期、完成工作量、工作面准备情况,项目原始记录台账、工程图件。

2.3.4 成果报告。地质灾害项目工作完成得到的最终成果报告,包括项目相关的文字报告、文件、附表、附图等。

2.3.5 其他资料。包括人员配置、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说明文件等资料。

2.3.6 电子文件。地质灾害项目工作中产生的电子文件,以及地质档案工作中对地质灾害相关档案进行电子化的资料。

2.3.7 编研成果。包括对地质档案信息的整理和分析汇总,对地质灾害结论的收集整编,灾害预防宣传册等。

2.4 开发利用信息化资源

基于地质档案管理系统和办公软件,对地质灾害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地质灾害相关原始数据进行电子化扫描,录入数据信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档案数据库,系统整合,按需抓取,按照区域因素对地质档案内容进行整体架构,按时间因素对地质档案进行前后关联,化零为整,按地质条件对地质档案进行对比分析,按工作方法、技术手段进行分类关联,按资源量、项目成果、历史问题进行系统整合,按问题和建议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时间、空间、前因后果的有效联系;对勘查区范围、资源量、钻孔等数据进行单独录入,方便对数据进行单独抓取和对比分析,从整体到局部,由面及点,满足多维度、多层次、多种类的地质档案数据需求。根据地质灾害档案的特色和开发利用需求,进一步研究开发相关档案管理软件、数据分析软件,建立地质灾害档案数据库,研发地质档案管理系统,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数据信息和分析预测。

2.5 加强涉密资料保密,保证专项档案安全

地质灾害档案涉及区域地质及地质构造、地质测绘等多方面问题,在地质档案开发利用中,必须加强地质灾害档案的保密。根据《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按照地质工作内容和涉密测绘资料使用规定,地勘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涉密测绘资料保密制度,界定涉密地质档案的范围,规定涉密地质档案的保存、管理办法,以及借阅及开发利用的流程和使用守则,保证地质档案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基础上,能够在地质灾害工作中合理应用,充分发挥档案价值。

2.6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档案宣传与推广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灾害档案开发利用的宣传,利用网站、公众号、宣传页以及现场宣传等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作用和地质灾害档案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在当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安全意识,发挥地勘单位的工作优势,承担地勘单位的社会责任。

2.7 加强地质灾害档案人员素质建设

地质灾害档案是地质灾害项目中形成的科技档案,是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报表、总结和有关的依据、指示性文件,以及成果报告和有关的图件、附表等,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这就要求地质灾害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专业的地质档案管理知识和地质灾害工作知识,并且能够不断更新方法与思想,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对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并由地质工作者对档案人员进行大量业务指导,使档案工作者对地质灾害工作有充分了解,更好地胜任地质档案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开发利用工作。

3 效果及影响

3.1 能够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专题档案的建立与开发利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专题档案建立和开发利用的探究,能够对地质灾害防治档案进行整合管理,为后期大量地质灾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照,也为地质工作提供相关区域地质数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档案的科学长效管理归档提供了模板。能够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档案数据库,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利用地质档案资料提供技术保障,对地质档案开发利用提供新方法、新思路,对地质档案数据应用与分析提供内容和技术保障,对地质档案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打下良好的基础。地质灾害防治专题档案的建立,为其他地质档案的深度开发利用提供参照,促进档案工作整体推进。

3.2 促进结构转型,创造经济收益

地质档案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开发利用,能够大力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探索和拓展,大力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项目,在地勘单位工作全面紧缩的情况下,开拓新的道路,促进结构转型,更改收益结构。并且打开思路,进一步促进相关工作理念、工作内容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3.3 促进生产安全科学化、常态化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档案的开发利用,能够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拓展也促使地质灾害档案管理更加科学合理。目前,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期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预防工作日益增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日益突显,档案安全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地勘单位增加了安全隱患意识,能够建立生产安全科学化、常态化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

3.4 提升了企业形象

地质灾害防治档案开发成果的宣传利用,提高了个人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和灾害防治的技术手段。对地质灾害档案的开发、宣传与利用,对当地人进行宣讲教育,科普地质灾害知识,进行灾害演练,都极大提升了地勘单位的企业形象,树立了地勘单位在新时代应有的社会定位,履行了地勘单位的社会义务。

参考文献:

[1]李妍花.提高自然资源档案管理效率的几点建议[J].兰台内外,2021(07):62—63.

[2]何惠云.大数据时代企业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利用研究[J].兰台内外,2021(08):33—34.

[3]郭鹏,孙超,李晟洲.水工环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策略[J].华北自然资源,2021(06):53—55.

作者简介:杨爽(1989— ),大学学历,陕西省一三九煤田地质水文地质有限公司馆员,研究方向:档案管理。

地质勘探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邯郸市武安市由于矿产资源丰富,当地对其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挖掘,挖掘出较多的煤矿资源较大,致使当地出现多处有采空区、水资源遭到污染、土地废弃严重和地质环境结构变复杂等问题。因此本文以燕山西部铁矿区矿山为例,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做出改进措施,切实的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降低在开发的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环境治理 因地制宜

1.测区概况

本次所要治理的区域位于武安市西寺庄乡中寨村北约2.0km处,中心地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6′33″,北纬36°48′01″,总治理面积达到了0.731km2 。治理区位于太行山东麓与华北平原接壤处,属低山丘陵地带,地势北高南低,北部燕山海拔500m左右,为治理区制高点,南部三个山丘夹两个沟谷,均呈长条状。治理区山坡较多,存在大量废弃农田,较少的植被覆盖。本地区年降水量中等偏少,无常年性地表径流,并且水源顺山体裂隙入渗到地下,以地下水的形式排泄,地表水较少。

2. 矿山现状及问题

2.1水资源问题

测区范围内,矿山的开采方式都是采取的露天开采的方式,最低开采标高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之上,矿业活动未造成含水层破坏,雨水地表径流发生变化,水源顺山体裂隙入渗到地下,地表水变得更加稀缺。

2.2矿区周围问题

治理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多。南部为三个山丘夹两个沟谷,三个山丘山坡上私采乱挖的群采现象十分严重,大量土地荒芜。小型采坑众多,方量最小0.5m3,最大20m3,废弃渣堆随意堆积于群采区周围。

3. 主要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量

3.1施工原则

采用“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对本测区进行环境治理和改善。在对治理区进行治理时应减少对现有周边环境的污染。布置沟道时应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沟道或者洼槽,在对治理区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评估之后,矿区采矿应减少开挖工程量,以降低工程造价。沟床纵坡的选取应尽可能选择坡度较大的,并且最好与天然坡度与坡向相同或近似,以减少开挖工作量。对排水沟上部及两侧的地表水,应进行进行拦截和排放,防止地表水大量入渗,造成两侧坡的滑坡。综合利用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掌子面、渣堆、残山、采坑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3.2工作完成情况

修建了长约2151.3m的截排水沟,改造并增设道路2845.4m,在相应排水及输水处铺设4829.5m长供水管道。

为填埋和整平采区矿坑和地表,共整理处残山土石方445705.4m3,需削掉不稳定斜坡62982m3 ,原有和改善过程中出现的危岩和平台台面覆土分别有19314m3和190684.35m3,都一一进行了清除。挡土墙基槽开挖12661.5m3,干砌石挡土墙15579.65m3,浆砌石挡土墙18528.86 m3,修建排水沟1024.5m3,修建支道1027.4m,修建田間道路1818m;铺设供水管道4829.5m,外购土110875 m3,为充分利用山坡荒废田地和改善周边环境,种植了1722株核桃树,59120株荆条,1134株柏树和313株杨树等。

4. 工程项目治理前后对比

4.1地表处理

在未进行改良前治理区地表覆盖许多砂石,地面坑洼较多,有许多坡度较陡的土坡,如图4-1所示,通过治理,环境得到了良好的改善,地面抹过石灰,变得较为平坦,坑坑洼洼被填平,陡坡也被进行了治理被进行削坡,没有原来的陡峭。

为进行治理前,植被覆盖度较少,只有少许的荒草和灌木,不能够对水土进行很好的保护,如图1所示,进行治理后原有的荒草被小麦、苹果等水果和农作物所代替,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改善了矿区的周边环境,如图1和2所示。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取得

项目受到省厅、市局及专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多次莅临现场指导工作,其中一期、二期项目治理完成后,恢复林地、梯田总面积约486.6亩,治理区内种植核桃树、苹果树等多种经济农作物,且建有大型鱼塘两处,为当地群众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提高了村民的经济收入,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好评,有效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和矿山生态环境,为当地的矿山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模式,起到了示范作用,从长远发展来看,将会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6结束语

经对治理区域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综合现有资源和资料,为治理区域的治理提出几点可行性建议,并进行实地操作,经过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本单位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培养和锻炼了技术队伍,为后续项目的顺利承揽打下了坚实基础。

[1]彭茜,程宏伟,喻上坤.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困境与出路分析[J]. 中国矿业,2017,(05):20-24+45.

[2]董宇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J]. 中国金属通报,2017,(03):59+53.

[3]刘瑞平,徐友宁,何芳,乔冈,张江华,柯海玲,陈华清.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研究[J]. 青海环境,2016,(03):102-108.

地质勘探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当前我国所提倡的是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在矿产开发活动当中必须要切实地做好环境保护的工作,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在矿产开发活动当中所产生的污染不仅集中在矿产的挖掘以及后期的加工运输当中,同时,在前期的勘察工作当中也会对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在矿产开发之前,工作人员需要对矿山水工环地质进行勘察,通过采集具体的数据考察该地区的含矿量以及具体的开采策略,所以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基于此,本文将对环境保护下的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环境保护;矿山水工环地质勘察;策略分析

1 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具体内容

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主要是指工作人员在进行矿山开采的时候,需要对该地区的地质环境有全面的了解,了解该地区的地下水分布情况、矿产分布情况以及其他资源能源的分布状况,并根据这些数据来制定后期的工作开展计划。在进行大规模矿山水工环地质勘察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破坏大量的植被,在勘察工作结束之后很多地方都是裸露的,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的勘测垃圾,这些不仅对当地的植被造成了破坏,同时也对土地资源以及地下水造成了污染。另外,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没有采取正确的水工环地质勘察手段,那么所采集出来的数据和实际情况会存在较大的误差,导致后期施工活动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会产生一些新的环境问题。

2 新形势下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问题

2.1 勘查工作投入资金不足

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是一项持续时间长、作业量大、难度高且繁琐、复杂的工作,同时为满足新形势下对勘查工作的要求,使得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勘查工作资金投入会限制水工环地质勘查专业设备的购入和使用,影响勘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而实际的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过程中,由于前期计划准备人员对勘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加之矿山开采企业为节约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水工环地质勘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等,都导致了勘查工作的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进而限制了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开展。

2.2 专业勘查工作队伍建设不完善

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因需要对矿山及矿山周围地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三方面进行详细的勘测,涉及的知识面和技术体系较为广泛,对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建立由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组成的水工环地质勘查队伍是确保勘查工作顺利、高质量完成的前提条件之一。但是,由于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环境较为艰苦,实际工作开展的难度较大,导致从事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高素质人才较少,限制了专业勘查工作队伍的发展,难以满足实际的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需求。

除此之外,专业勘查工作队伍老龄化现象严重。这些老员工的工作经验丰富,但是对于现代化的水工环勘查工作设备和知识掌握较少,而且其工作开展作业方式也与新形势下对水工环勘查工作的要求有一定的出入。

3 环境保护下的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对策

3.1 落实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

环境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勘查活动之前,选择、计划和勘查项目之后,对施工项目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环境保护作为整个地质勘查的核心,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进行地质勘查,要对项目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度。在这一背景下,科学进行地质的勘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周全的勘查方案,减少土地浪费与土地污染的现状。

3.2 完善保护环境的法律规章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不完善导致环境保护监督力度不强。需要尽快完善《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应即刻响应地方环境保护局的号召,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对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的勘查项目开展严格的审查和评估,扩大管理的覆盖面,对资源浪费较严重或环境污染超过指标的勘查工作实行法律手段制裁,真正做到从法律的高度制约组织单位,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工作的根本切入点,并完成相应的收尾工作。从根源上对组织单位的行为进行约束的同时,阻止水地环勘查项目对环境的危害。

3.3 提高对地质勘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从思想上提高各方面对于矿山水工环地质勘察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企业只有认识到地质勘察工作的重要性,才会重视对于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增加对专业的勘查设备的投入,提升勘查效率;只有充分认识到勘查技术的重要性,建立相关的监管体系,设立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勘查队伍的技术水平、知识素养,才能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满足新形势下对于地质勘查工作的要求。

3.4 切实地做好生态补偿方面的工作内容

在进行矿山水工环地质勘察活动之后,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具体的环境破坏情况,切实地做好生态补偿工作。生态补偿工作主要是指对勘察活动当中所出现的水环境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地下水污染等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净化周边的自然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对生态补偿工作引起重视,结合具体的情况,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污染的程度以及类型选择合适的补偿手段。例如,工作人员在勘察完某个区域之后造成了水土流失,那么在进行生态补偿的时候就要采取植被种植的手段,固化土壤,保持水土。

3.5 完善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

新形势下,对于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共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勘查人员要在勘查工作开展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工作,明确勘查目标和方向,确保勘查工作的落实。加大勘查结果的转换力度,对勘查人员的专业素养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的勘查数据处理技术手段,确保先进技术的合理应用,提升地质勘查质量。以上为针对地质勘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防治措施。

3.6 切实做好勘察工作中的垃圾处理工作

工作人员在对矿山水工环地质展开侦查的时候,会留下许多勘测垃圾,而如果不对这些垃圾加以处理会严重污染当地的地下水和土壤,所以工作人員必须要处理好勘查工作当中的各项垃圾费料。首先,在勘察过程当中不能随意地将垃圾废料丢弃在土壤或者是河流当中,要将其放在固定的区域,进行回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其次,如果矿山勘察活动当中已经对周边的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那么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地采取补救措施,净化周边区域的水源、土壤,降低环境破坏的力度,防止出现更大的自然灾害。另外,在垃圾处理活动当中可以引进一些新的技术手段,还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勘察活动当中的一些垃圾废料进行回收和利用,延长这些废物的价值。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矿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在环境保护理念之下切实地提高矿山水红地质勘察技术的质量和效率。相关单位要不断加强地质勘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不断地完善勘察活动方面的规章制度,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新技术的引用,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之下,切实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地质数据的勘察工作。

参考文献

[1]陈海龙.环境保护下的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对策[J].世界有色金属,2020(20):108-109.

[2]袁俊.新形势下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问题与防治措施[J].世界有色金属,2021(02):176-177.

[3]符觊婧.浅谈环境保护下的矿山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对策[J].冶金管理,2021(07):78-79.

地质勘探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 自2002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已经就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开始了预研。随着国家一系列文件及法律法规的发布实施,2009年5月1日保证金制度正式实施。由于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及理解不统一,各地保证金制度也不统一。经评估后显示:保证金制度法律效力较低,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困难;大部分省(区、市)规定的保证金缴存标准过低;部分地区矿山企业保证金缴存率较低。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将保证金制度法律效力提升;同时建议保证金缴存按照一矿一评的原则进行,保证标准的可行性。

【关键词】 制度 评估 研究 我国

一、保证金制度研究与出台情况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应尽快制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明确要求要求各省(区、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落实企业治理责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明确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上述一系列文件、规章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保证金制度已成为推动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重要抓手。

事实上,自2002年开始,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相关研究人员就已经开展了保证金制度的系列问题研究。《矿山环境管理需要保证金制度》提出了建立保证金制度的必要性,依据及原则等(孙贵尚,2003年);《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资机制研究》分析建立了什么样的投资机制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针对新建矿山在未来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问题,建议建立保证金制度,并对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收取方式、如何返还等提出了具体的建议(白雪华,200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研究》提出了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框架,深入探讨了建立保证金制度的依据和原则,针对保证金制度建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内部研究报告,2005);《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体系构成研究》提出要研究制定我国保证金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孙贵尚,2009)等等,这些研究为该项政策的出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运行成效

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进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全国31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开展了利用保证金督促与约束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各项工作。各地在保证金制度实施过程中,有效采取保证金缴存与采矿权审批、年检挂钩,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挂钩等方法,使得保证金缴存工作总体上顺利推进。全国应缴保证金矿山数量为88592个(应缴存保金证993亿元),已缴存保证金矿山数量为71726个(已缴存保证金612亿元),已缴存保证金的矿山数量占应缴矿山数量的80%。缴存率达到100%的省份有北京、天津、吉林、山东、贵州5省(市)。

1、各省(区、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证金缴存管理体制

保证金缴存管理体制呈现出三种模式,即:国土资源部门单独收存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与财政部门分工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收存管理三种模式。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收缴管理的体制模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核定收存与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体制又可细分为以下四种型态:依照采矿权的审批权限分级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缴管理;由矿山所在地的设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缴管理;由矿区所在区域的县级或其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缴管理;由地(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矿山规模分别收缴管理。

(2)国土资源部门与财政部门分工收缴管理的模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核定和收缴,如:黑龙江省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核定由矿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缴由矿山所在地的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3)国土资源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收缴管理的模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收缴管理。该模式的典型是贵州省、广东省、重庆市、河南省、江西省和北京市。

2、各省(区、市)保证金缴存标准形式多样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标准制定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缴存基价以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为计算依准、缴存基价以矿种和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为计算依准、缴存基价以矿种矿石产量为计算依准。缴存标准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矿区面积、开采方式、有效年限、矿山规模、采石量、地表坑道口数、基价、采场数、分层采矿法、坑采法、高边坡采矿法、充填法、崩落法、空场法(允许地表塌落、不允许地表塌落)等16种。

以矿种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基本标准单元的省(区)有:广西、山东、云南、黑龙江、甘肃、辽宁、江西、陕西、河南、北京、贵州。这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能源矿产中的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等矿种,金属矿产中的铁、锰、金等,非金属矿中的磷矿、铝土矿、矿泉水等矿种,分别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的基本标准。其中广西、山东、云南、黑龙江、甘肃、辽宁、江西7省在核算不同矿种的缴存保证金总额时,与采矿权人的矿区登记面积相挂钩。北京针对煤、铁、非金属矿产不同的生产规模制定了不同等级的缴存标准。此外,广东和重庆的缴存标准比较特殊,广东将矿种分为三类,分别对同属一类的矿种规定统一的缴存标准。

以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计缴单元制定缴存标准的省份有福建、湖南、湖北、青海、浙江、四川、安徽、宁夏、内蒙古、江苏,共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这10个省份是依据面积大小,按每平方米N元的标准直接提取保证金的。

比较特殊的是,甘肃省的非金属矿保证金的缴存依据是基于矿区登记面积,能源矿产保证金的缴存按照矿种分别缴存。新疆同时考虑面积和矿种因素,根据不同的矿种的面积大小,设定每平方米提取N元保证金的单价标准。

以矿种、矿石量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计缴依准的有陕西、河南、贵州、北京4省(市),其在核算不同矿种的缴存保证金总额时,与产出矿石量相挂钩。

3、各省(区、市)保证金形成了缴存与返还动用机制

(1)保证金缴存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账户,且是以现金或者以现金账户划转作为缴存方式,不接受其它资产抵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的缴存机制是以一次性缴存、分期缴存并行或独立形态存在。

其一,一次缴存和分期缴存并行。湖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江西省、宁夏、山东省、内蒙古、新疆、四川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明确规定了保证金缴存的方式采用两种方式并行,并且是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3年(含3年)为时间点,作为划定采取何种缴存方式的依据。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含3年)内的,必须一次性全额缴存保证金(浙江省,是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5年为时间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的,采取分期缴存。各省对分期缴存的首次缴存额度比例、缴存次数、余额缴存方式等实施细节稍有差别、各有千秋。如:湖北省规定:“每年度按照一定比例分期缴存,第一次缴存的额度不得少于总额的30%,余额按剩余期限年均数予以缴存。最长年限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福建省规定的第一次缴存的保证金不得少于总额的20%。”辽宁省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6年的分2次缴存,6—10年的,分3次缴存,10年以上的,5年缴存1次。

其二,采取分期缴存方式。北京规定保证金按照年度进行分期缴存。青海省规定采用分期缴存,首次缴存的保证金额度不得低于总额的50%,余额分年度平均存储,有效期满前一年全部缴清。

(2)保证金返还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返还机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矿山达到了治理恢复标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其治理恢复的矿山地质环境工程项目组织经验收认定合格后,按照一定的比例逐步返还或者一次性返还。有的省还规定了“保证金”未能返还而转作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资金的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返还方式和返还比例上略有不同。广西规定分段返还的比例不得超过保证金总额的85%,山东省规定分期返还比例为50%。黑龙江省,辽宁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区)规定采矿权人完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且经验收合格,保证金本息予以一次性返还。比较有特点的是,广东省将保证金返还方式同采矿权人投入治理资金挂钩,规定投入治理恢复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且分期完成治理恢复并验收合格的,可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已投入资金50%的保证金。

(3)保证金的政府动用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建立了保证金的政府动用机制,动用方式基本贯彻落实44号令所提出的“采矿权人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或者治理工程验收不合格,且经责令限期治理,但仍不合适的,由负责审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组织有资质的单位给予治理,治理费用由采矿权人缴存的保证金中支出”要求。江西省规定了“保证金”未能返还而转作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的程序。山西省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动用直接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具体方案相挂钩。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目前,全国保证金制度建设工作仍在正在稳步推进。但由于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一,该制度建设进度和完善程度也存在差异。保证金制度建设实施工作,仍存在着困难与不足之处。

一是法规位阶较低。从国内外情况综合来看,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立经济责任机制,监督采矿权人履行治理义务具有显著效果。但目前,该制度尚未在《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中予以明确,基本依据主要是政府文件、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法规,法律效力较低,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困难。二是管理仍需完善。目前,中央层面只对保证金制度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区、市)自行制定。各地操作过程中采取的标准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一方面是大部分省(区、市)规定的保证金缴存标准过低,企业缴存的保证金不足以满足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费用,存在“只缴不治”的做法,没有实现保证金制度出台的初衷,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返还率过低。另一方面是部分省(区、市)规定的一次性缴存额或者分期缴存中的首次应缴额过大,资金占用时间过长,对个体中小型矿山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较长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造成影响较大,不利于企业发展。同时,部分省(区、市)保证金存储按活期计息,或存入财政专户,不计利息,对于存储时间较长的矿山企业造成一定损失。三是部分地区矿山企业保证金缴存率较低。

因此,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将保证金制度法律效力提升;同时建议保证金缴存按照一矿一评的原则进行,保证标准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S].2005.

[2]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S].2006.

[3]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S].2009.

[4] 孙贵尚:矿山环境管理需要保证金制度[J].西北地质,2003(36).

[5] 白雪华: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资机制研究[J].西北地质,2003(C00).

[6] 孙贵尚: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体系构成研究[J].现代矿业,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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