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会计论文范文
财政监督会计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基于目前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入的局面,财政监督工作面临多头管理责任不明、财政资金使用需有效性考核的境况,公共财政监督问题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结合相关学者的实际研究,对各位学者的观点进行了提炼,总结各位学者对公共财政监督的研究成果,着重在预算监督和绩效监督层面进行拓展,并从研究内容上给予总结概括,提供今后的研究思路。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监督;预算监督
一、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研究趋势
学者们分别从广义角度对财政监督的本质及其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研究,从狭义角度对财政监督制度安排提出完善和创新。
(一)广义视角上财政监督的研究状况
在广义的财政监督视角上,学者们主要是从认识并保障民众监督主体地位,发挥民众监督职能角度进行研究。张馨(2003,2009)认为财政监督的根本问题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未能真正发挥作用,认为财政监督的本质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达到对政府权力约束与规范的目的,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财政监督模式改革根本点在于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变革财政内部监督,同时将改革重心放在财政的外部监督上,全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使整个财政监督法制化。文炳勋(2006)认为财政权力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与制衡是突破现有财政监督困境的关键,加强和完善人大财政监督制度则是宪政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切实赋予人大财政决算的监督审批权,解决人大财政监督权力的虚置问题。马骁(2011)通过对公共财政语境的分析,认为构建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重点是在强化财政监督的基础上有序推动监督财政,并分别从财政部门视角、政府系统内部视角、整个社会视角自内而外地提出实现措施。
(二)狭义视角上财政监督的研究状况
在狭义的财政监督视角上,不同学者研究的重点各有侧重。有的学者从财政监督面临的现状和问题着手,针对性地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如苏明(2004)、蒋国发(2008)从理论研究、实践问题入手,认为中国财政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财政监督的覆盖范围仍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大量的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都游离在监督之外。二是财政监督的方式尚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现象。三是财政的内部监督较为薄弱,徐佳(2008)指出内部监督由于部门隶属关系,在本部门利益以及其他因素作用下,其约束力弱。四是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时有发生。五是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李袁婕(2011)认为中国还没有独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另外,有的学者则从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的路径选择入手,如任剑涛(2011)考察了分权制衡的权力体制中立法机构、行政部门的财政监督职责,认为中国目前的权力运行状况是行政部门相对立法机构强势,得出以行政性绩效预算为杠杆,提升政府的预算编制水平与预算执行力,是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最为有效的路径的结论。还有的学者利用模型工具对财政监督中各个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如陈工、陈健(2007)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构建一个简单的两人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研究财政监督主体和财政监督客体的最优行为选择,认为财政监督客体最优违规程度同惩罚力度、客体折现因子及监督主体的監督概率成反比,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财政监督制度的优化问题。
二、财政监督现状的原因分析和改善现状的具体建议
通过以上学者的研究,我们发现财政监督在财政改革继续深化过程中依然面临很多问题,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归结起来不外乎两个层面: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上,一是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财政监督的重要性未得到正确定位;二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舆论及民众等财政监督主体的权力、责任的界定不明晰,现实中往往造成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现象。具体来说,目前中国存在立法机关的财政监督存在虚置问题,行政机关中的各个部门之间权力重叠、责任不清,社会舆论及民众的监督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现象。在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层面上,一是财政部门的各职能部门职责未根据分权的要求进行有效设计,业务部门间权力重叠职责不清,专职监督部门的地位不高,未能将监督融入到业务执行过程中,具体表现为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中出现的权责混乱问题;二是财政监督部门的意识和采用的方式方法落后,目前监督的考评依然多是考虑规范性和安全性采用合规性监督,未充分考虑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因此应对财政监督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完善。
各位研究者的具体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建并完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苏明(2008)建议要规范和完善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将现有法规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正和完善,消除法规中存在的内涵外延界定不清和可操作性不强而带来的执行困难。李袁婕(2011)建议为保障财政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必须制定统一的《公共财政监督法》,该法应全面系统地规定各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程序方式、监督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寇铁军、周波(2011)认为中国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应融入财政支出合规性和有效性的长效制衡机制的建设中,将预算监督作为财政支出监督重点,将财政支出决策和绩效评价纳入财政监督范围等要求。二是充分发挥立法机构监督职能,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民众的监督权,文炳勋(2006)认为完善人大监督的重点是国家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与审批,并配套完善预算收入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报告及预算列支制度。社会监督在整个财政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切实保障其有效实行,寇铁军、周波(2011)认为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内容及程序、方式;马骁(2011)认为关键是保障民众财政信息知情权,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督技术壁垒。三是完善财政监督管理的新机制,强化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张美玲、王化敏(2006)等认为财政监督要由事后监督转变到财政分配全过程,由只重视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规范化的经常性监督,由以外部监督为主转变到内外监督并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课题组(2007)建议在财政部门内部实现合理分权基础上,构造一种全过程预算监督制衡机制,以此对支出资金的流动进行适时和全程式的监控和报告。高伟明(2003)提出监督模式要向管理型转型,完整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应包括财政监督目标选择机制,中央财政收入、支出监管机制和会计监督检查制度,内部审计机制和对专员办的考核评价机制。四是建立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有效协调机制,苏明(2008)根据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不同的特点和监督目标的一致性,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督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三、财政监督未来的研究重点:预算监督和绩效监督
关于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和科学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成为研究重点。在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方面,杨雅琴、江南(2009)认为预算监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监督主体对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进行的合规性监督,二是监督主体以政府预算监督为媒介,对政府活动和社会公共资源流向进行监督。张美玲、王化敏(2006)认为应当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预算执行结果三个节点加强监督。文炳勋(2006)则认为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推进预算监督制度的宪政改革。在建立科学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层面,安秀梅、王凯(2009)分析了建立财政绩效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国国情及借鉴国外经验,认为中国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应分为建立重点项目财政绩效监督与建立和完善其他财政经常收支项目绩效监督两个阶段进行。何兆斌(2007)认为缺乏绩效理念、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持、预算管理水平低、缺乏绩效标准、数据收集困难、人员能力建设滞后是开展绩效监督的难点所在,他建议要转变管理理念,在制度建设层面要加强绩效监督工作组织领导,选择合适试点项目,建立绩效数据的检测系统,在技术和人员层面要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研究简评与展望
近年来,各省根据本省不同情况展开了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使财政性资金流向部分满足公共财政的要求。通过学者们的研究,可以发现财政监督的主体由单纯的财政部门监督拓展到人大、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研究的重点也从财政部门内部改进发展到各个监督主体的正确定位,整个财政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这一更为宏观的层面,但由于在中国财政监督实践已走在了理论发展的前面,多数学者的研究存在解决实际情况多,利用理论知识少,着眼具体问题多,立足整体架构少的情况,同时财政监督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依旧存在。财政监督改革是与中国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后进行的财政体制改革相一致的,过去对它的研究多集中在税收收入使用的合规性上,随着公共财政理念的深入,相关研究越来越重视将非税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国有资产收入的支出和使用同税收收入的支出和使用一起纳入预算监督范围,越来越重视上述财政性资金支出和使用的绩效,监督范围的拓展为现实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一方面中央政府需出台一揽子改革方案,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实现对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在基于对本地区的实际调研结果的分析基础上,具体分析各调研对象所出现的现实问题,完善内部机制设计,提出绩效评价的一整套体系和满足绩效要求的制度安排,并结合预算监督方式实现绩效预算。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2003,(10).
[2] 苏明.中国公共财政监督问题研究[J].财政监督,2008,(8).
[3] 文炳勛.公共财政的宪政基础:人大财政监督制度的改进和完善[J].财政研究,2006,(4).
[4] 张馨.财政监督的变革是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的基础性条件[C].财政监督理论与实践研讨会,2009.
[5] 李袁婕.论中国公共财政监督制度的完善[J].审计研究,2011,(2).
[责任编辑 吴 迪]
财政监督会计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中,根植于传统体制的财政监督在理论依据和制度建设方面都显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财政监督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因素更是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在此背景下,文章客观地论述了财政监督的问题与不足,并浅谈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的若干构想。
关键词:财政监督;现状;改革
一、财政监督现存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当前财政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实践来看,财政监督的效果在下列方面并不理想。
(一)工作机制缺陷
1. 财政监督覆盖程度不均
从具体业务来看,我国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存在较大盲区,监督的重点较多局限在收人征缴环节,并未完整地将预算、国有资产、预算外收支等一并纳入监督范畴。从地理区域来看,财政部对全国财政监督工作尚未进行统一的发展规划,且各地客观情况千差万别,导致各省市财政监督工作参差不齐。
2. 财政监督人员的素质制约
我国财政监督人员的素质制约主要表现在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两方面:业务知识狭窄陈旧、计算机技术不熟、法律知识不足等,为监督检查过失埋下隐患;一些执法者职业道德缺失,不能自我约束,直接影响财政监督的客观公正。此外,财政监督部门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失职追究机制、绩效激励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使得广大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进取意识不足、侥幸心理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3. 财政监督技术手段落后
从技术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覆盖全面、反馈及时的财政监督信息网络,大量人力物力浪费在原始繁重的手工检查中,为舞弊和错误埋下了隐患。就手段而言,我国财政监督存在严重的“四多四少”现象——突击专项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财政收入检查较多,财政支出监督少;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全方位监控跟踪少。
4. 财政监督处理措施不力
现行的财政监督往往是对已成事实的违法乱纪“亡羊补牢”式的善后工具,导致财政监督不能很好地发挥预警作用,不能从源头上发现和纠正财政领域的违规、低效问题,给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此外,执法机构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多是针对单位而非个人的经济处罚,这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或事业收入的单位很难有效制约,且处罚款项由单位支付,导致责任人违纪成本过低,动摇了监督的严肃性。
(二)法制建设滞后
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
其一,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兼具完整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国家一级的《财政监督法》,使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模糊、执法手段软化,严重影响其权威和成效。其二,随着财政支出深度和广度的推进,公众开始更多地关注财政支出可以用货币直接衡量的经济效益,以及无法用货币直接衡量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但现行财政监督制度绝大多数侧重于合规性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规范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2. 财政监督执法力度弱
首先,现行的财政监督规定大多为财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效力层次较低,直接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同时由于各地方法规具体规定上的差异,也严重影响了执法的稳定性。其次,监督主体的监督对象和监督权限的界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成分,甚至面临来自寻租方的干扰,在执法过程中不顾执法程序、随意调整处罚尺度的现象屡见不鲜。
3. 财政监督普法不深入
财政监督是一个执法的过程,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二者应相辅相成于财政法制建设。但实践中,财政监督主体只注重对执法者业务素质的培训而忽略其财政法律知识的学习,财政监督普法广度和深度的匮乏导致执法错误和舞弊层出。此外,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宣传的不到位,使得财政监督工作的公众透明度较低,不利于社会对财政工作实施监督,也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各项财政改革的推进。
(三)体系界定混乱
1. 监督主体职能混淆
广义的财政监督由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社会机构等共同开展,但目前财政部门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尚未理顺。例如,各部门检查计划不能相互契合,多头监督和缺位监督成为常态;各监督机构缺乏明确分工和有效配合,造成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既加大了监督成本,也加重了企业负担;检查结论不能相互利用,工作信息不能共享,无法形成制约合力。
2. 立法监督力量薄弱
首先,人大监督中,大多数出身于政府领导的人大官员和并非财政专家出身的人大代表很难胜任监督工作的专业要求,导致人大监督工作成为流于形式,难以深入。其次,各级人大繁忙和短暂的会期中,既要进行政治经济决策,又要从事各种立法,预算审批工作难免仓卒粗糙。最后,预算实际执行期与财政年度不统一导致人大在对预算的监督时失去时效性。
3. 行政监督的政府属性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体制上隶属于本级政府,因而狭义的财政监督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性行为,其实质是同级监督部门对同级政府部门的横向监督。一方面,监督机构的经费、人员提拔等都受同级政府制约,很难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面对各个同级单位部门,出于利益考虑,往往互相串通,结成同盟。
4. 社会监督地位尴尬
相比其他监督主体,社会中介监督更独立、客观、公正,可以弥补财政专职监督独立性差的缺点,作为其辅助监督而存在。但是,当前社会监督除了存在于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外,较少涉足其他公共领域;且针对社会中介监督的再监督尚存空白,难以保障中介机构不会为了利益与被监督单位同流合污。
(四)内部监督不力
1. 内部监督意识缺乏
财政监督可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自身业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自我检查评价,旨在实现对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的内部监控,缩小或弥补隐患。但作为财政监督第一道防线,当前内部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尚未得到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国家层面目前仅有《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进行理论指导和制度约束,省级立法部门更是鲜有针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的法规,各业务管理机构也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上明确的界定而疏于履行财政内部监管职能,导致财政系统违纪层出。
2. 内部监督力量有限
财政内部监督有限的监督资源与其广泛的职责面、繁重的工作量不相匹配。一方面,称职的监督检查人员不仅要熟悉各处室业务,掌握内部网络技术,还必须针对新出台的政策和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接受培训,而我国财政内部监督队伍不仅复合人才匮乏,且后续教育严重缺位。另一方面,由于经费保障机制运转不良,许多地方财政内部监督机构和其他科室合署办公、人员混同使用的现象大量存在,财政监督工作的运行能力和质量大打折扣。
3. 内部监督体制障碍
在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开展面临诸多阻力,掌握公共财政命脉的财政部门更不例外。首先,监督部门执法需要事先掌握同级业务科室相关的工作信息,由于财政工作政策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各科室之间形成一种“不外传、不打听”的信息壁垒,专职监督机构与各业务管理机构信息不对称,难以从日常监管中发现萌芽性的问题和信息。其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机构作为本单位党政领导下的内部科室,部门成员的政治命运、职务升迁都会成为干扰内部监督独立客观的重要因素。
二、财政监督完善措施
(一)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改进财政监督队伍管理:一要加强对在职人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培训,使之精通本职岗位业务,适应各岗位轮换变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既明确财政监督人员的责权利,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财政监督技术手段的革新应从下列方面着眼:在监督时点上,“事前防范预警、事中跟踪问效、事后检查考评”,形成全过程监督管理模式;监督模式转向“日常性监督管理和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经常化、制度化监督;应将财政预算、财政收支、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政府工程项目等一并纳入监督范围。
在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首先要统一业务规范流程和信息统计口径;其次要实现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监督信息的共享、各监督主体之间监督结果的共享;最后要根据不同监督业务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财政监督软件。
(二)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建设
我国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一部兼具完整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国家级的《财政监督法》,既明确公共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又可以解决公共财政监督的程序依据、处理标准、范围界限等问题。立法机关还应研究制定《公共财政绩效监督条例》,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指标加以明确和规范,为绩效监督的开展提供根本性保障。
严格执法机制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生命线,这需要财政监督主体、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办案和移送案件制度,把对单位的处罚和对责任人的处罚紧密结合,尤其是加大对第一责任人的处理力度,由单纯的经济处罚转向经济处罚、行政制裁和处罚披露相结合,使财政监督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和示范教育作用。
(三)协调财政监督组织体系
根据我国行政体制,建议形成以人大宏观监督为龙头、财政内部监督为核心、审计外部监督为载体、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财政监督组织体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宏观监督,执行对本级政府的预决算的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对财政各环节全程监督,同时对部门内部管理自我检查;审计部门负债事后监督,不仅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投资单位的理财活动进行监督,还对财政部门进行再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和民众舆论分别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和客观公开的新闻来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
财政部门还应与其他监督主体共同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同级各监督部门共同参加的会议,在会议上及时沟通执法情况、交换执法信息、协商监督热点难点、明确监督目标,从而避免多头监督和监督真空,节省监督成本和提高监督效率。
(四)建立财政部门内控机制
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将内部控制原理引入到财政部门,从内部控制角度出发,可以改变以往事后监督的方式,将财政风险关口前移,实现全过程嵌入式监管,解决监督者缺位问题 。
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首先要提高内部监督参与者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单位最高领导的支持力度,否则内部监督人员执行底气不足,内部监督成果难以落实。其次,界定财政部门内部各机构的监督职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在内部监督中具有监督主体地位,各业务科室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专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此外,完善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建设,注重内部监督的针对性、科学性,加强对重点业务支出科室的监督,将监督职能行使在事前和事中,将所有控制在流程中解决。
参考文献:
[1]马向荣.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监督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2]李袁婕.论我国公共财政监督制度的完善[J].审计研究,2011(02).
[3]李兰英.论构建财政监督创新机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08).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财政监督会计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信息化已成为全球社会发展的一大潮流,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信息产业优势及信息化带来的管理效率优势。我国提出建立电子政府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也加快了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加快政府管理信息化进程,是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迫切需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要把推进行政管理信息化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关键词]财政管理;信息化
财政管理信息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尤其是市、县、乡三级财政采用何种管理模式,如何实施都需要深入探讨。遗憾的是,对于这一领域的系统研究,在我国做的非常的少,即使偶有文章触及这一领域,只言片语地探讨了其中的若干种做法和模式,并未有过系统深入的实践概括和理论研究。为此,本文就财政管理信息化管理问题及对财政管理信息化实施策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财政管理信息化的现实意义
1.实行财政管理信息化,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问题。使过去的财政向多头拨款变为向一头拨款,由一次大量拨款变为多次小量拨款,由单位分散存放变为单一账户集中存放,由层层下拨支出变为国库直接支付。
2.实行财政管理信息化,有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有效地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格性。
3.实行财政管理信息化,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从机制上防止营私。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财政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研究
1.项怀诚在《中国财政管理》一文中对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中国财政管理改革必须要有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作支撑才能顺利进行。具体反映在:一是适应财政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起与各地方、各部门之间的电子信息化的联系.实现财政信息的电子传输和所有信息共享,从而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工作透明度。二是提高财政管理决策水平,为宏观经济分析提供基本依据,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及时的财务报告。三是增加预算编制与执行的透明度,增强财务控制功能,既能对财政部门内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又能对支出部门预算执行行为进行监督。
施根与在《财政管理信息化的探索》一文中指出,信息化是财政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信息化内涵包括信息网络体系、信息产业基础、社会支持环境和效果积累过程。财政信息化就是以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信息设备、网络通信系统及手段,使财政管理现代化,从而提高财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财政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财政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体现为财政业务处理数字化、财政通信网络化、财政办公自动化和财政决策智能化。
2.我国财政管理信息化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资集中统一发放、国库集中支付制和收支两条线等项改革的实施,按照重点突破、摸索经验、从核心互联网向国内申报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的财政和地方财政已开发建立了一些试点应用系统。
中央财政的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从2000年开始已运行了5年,并在s年之内年年升级改造,实现预算编制包括基本预算单位使用专用软件编报预算、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主管司审核、财政部预算司审核、标准定额测算、项日管理、预算批复全过程的信息化。目前中央级部门预算编制信息管理系统支撑了166个部门,近一万户基层单位历年的预算编报和逐级汇总工作用计算机管理起来。地方所有省级财政部门实现了部门预算编报的计算机化管理,实现预算编审环节。使用专用软件编报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审核,主管司处审核,定额标准测算,预算项目的管理到预算批复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2000年开始实行部门预算集中编报,2001年推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选十个部门作为试点。2002年扩大试点范围,推进综合预算。2003年合理界定基本支出内容进行项目滚动管理。
三、财政管理信息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市、县、乡三级财政管理信息化的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财政部门内部配合不顺畅。在实拨资金模式下,部门预算业务处室在预算执行阶段具有按照指标并拨款的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在相关软件不完善,相关流程不规范的情况下,部门预算业务处室增加了审核、代编用款计划,核对预算指标等工作,业务量增大,存在抵触情绪,并经常延误审核时间,给集中支付造成很大困难。这一问题,在市级改革过程中尤其明显。
2.改革配套措施不健全。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细节多,很多原有体制下的隐性问题通过改革逐步显性化。如:部门预算编制过粗、定额不合理,人民银行监督财政的范围不明确、内容不具体,预算单位随意变更财政资金既定用途等。由于相关各方在改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责、权、利不明确,导致相互推托和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
3.预算单位账户无法单一。按照建立国库单一账户的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能核算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还有预算单位的工会会费、党费等特殊支出以及中央各部委直接下达给省直部门的资金也不能进零余额账户,现在的情况是,不让进也得进,这样预算单位账户就无法做到单一。同时财政对预算单位监管的难度加大。
4.单位零余额账户性质不明确。改革初期,试点单位既保留原有的基本账户,又增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由于单位零余额账户能够提取现金,人民银行认定该账户属于基本账户,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个预算单位只能有一个基本账户,于是将原有基本账户变更为临时存款账户,要求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这给预算单位造成很大麻烦。
5.预算单位用款清算时间限制。由于有些地方电子文件目前还不能使用,银行间清算必须以纸质文件为准,银行清算时间被迫提前。比如某商业银行清算时间定为当天下午3时半,过时预算单位再支付,当天就不能清算,造成零余额账户有余额。
6.与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衔接问题。目前财政部规定的结余资金年底的处理与当前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衔接,核算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另外,国库结余资金的
处理与事业单位、国有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也有不衔接的地方,特别是基本建设资金、特大防汛费等专项资金的结余处理不规范。如:按现行国库管理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办法,就会造成当年下达预算与拨付额度不一致的现象,基本建设资金当年所扣的质量保证金无法反映。
7.集中支付软件不完善。从各地方集中支付软件运行情况看,仍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
一是系统的人性化设计不够。软件操作复杂,一些必要的设置不能直观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完成,必须进入后台操作。如在系统初始化和对已完成系统配置的数据进行修改时,操作过程十分复杂,往往修改几个数据就要几个小时;在日常操作中增加项目名称、科目权限时,还需要管理员在后台配置,不仅速度慢,而且管理员工作量非常大。
二是尚未实现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的衔接。由于目前财政部开发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l_0版软件没有预算指标管理功能,上支付系统后,必须采取指标管理、总预算会计软件与支付系统并行的方式。这就是说,一方面要增加指标录入工作量;另一方面要增加总会计记账工作量。
三是接口问题。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是财政业务的核心系统,必然涉及到财政内部和外部业务系统的衔接问题。但实际上,目前的软件没有与部门预算、统发工资系统、与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端支付系统的接口,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特别是现在的财政支付系统(包括银行端)与银行划款业务系统是断升的,可能出现代理银行未办理支付业务却与清算银行进行清算的隐患。
除此之外,在实施过程中还会不断出现问题,这要根据问题找出相应的对策及解决办法。
四、财政管理信息化实施策略
为了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信息化实施,市、县、乡三级以及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市、县、乡三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对规范财政支出的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意义,彻底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广泛加强宣传发动,密切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工作协调,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开展。
2.修订和完善相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新要求,结合预算单位实际,尽快修订现有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资金支付管理和核算办法,调整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财务政策,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研究银行账户管理问题,不断增强国库部门调控财政资金的能力
(1)建议财政部与人民银行协商,明确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以及预算单位原有基本账户、经营收入账户、往来资金账户等账户的性质,从而便于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以及规范使用其他银行账户。(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原则上预算单位只应有一个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在到达最终用款人之前,保留在国库或预算外专户,但是,不排除预算单位违反规定,私自开设银行账户,通过种种渠道取得资金,因此,监督银行账户体系中的预算单位开户情况成为国库管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建议财政部与人民银行并联合人事编制管理部门。共同出台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财政备案及监督制度,并赋予财政部门在必要时检查银行账户的权利,从而杜绝预算单位随意开户存款的现象。目前财政内部开设的专户过多过滥,增加了国库部门管理的难度,同时也使国库资金被肢解。建议财政部对现有专户进行清理整顿。今后应当严格控制专户开户,尽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财政性资金。
4.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的审核,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单位审计部门要结合国库集中支付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财务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5.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无论从管理职能、管理理念到核算方法、核算程序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人员,甚至各级领导干部都面临着新观念、新知识、新方法的挑战。因此,要加强各级人员的培训力度,学习国库集中支付制,提高人员素质,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开展的需要。
6.进一步做好系统开发及实施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后,预算执行更加细致,数据量剧增,与相关系统的数据传输和转换工作量加大,必须依靠完善的接口软件,实现数据的平稳过渡,而不能靠人工录入及核对。
(1)逐渐建立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其他核心业务系统的接口标准并开发相应程序。目前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存在许多与其他系统的接口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工资统发、非税收入、总预算会计等财政部门内部其它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二是与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等财政部门外部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三是将旧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数据迁移。由于目前地方财政部门使用的业务系统复杂多样,接口内容不一,因此尚不能完全通过标准接口来统一实现。经过深入讨论,制定符合实际的接口程序策略,即对于财政部统一开发、推广应用的软件提供标准接口;对于地方财政部门目前尚不能使用标准接口的,在系统实施过程中暂行开发本地化接口程序,以后逐步统一。
(2)继续完善系统处理的业务事项,研究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技术方案。按照“统一升级”的原则,针对地方财政部门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需求,加快系统的修改进度。同时研究预算单位以“大集中”方式(预算单位B/S模式)接人的技术方案,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3)加快建立服务体系。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范围的逐步扩大,地方对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为规范系统实施及运行服务行为、促进系统推广实施,财政部“金财办”组织起草了《关于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系统实施和服务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继续组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中间件的培训工作,培养和壮大地方财政部门技术支持队伍,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顺利推广实施。
7.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安全技术标准将根据GFMIS系统各个业务系统和各级网络系统的性质,在物理实体、网络通信、系统、应用四个层次,保护、检测、响应、恢复四个方面,通过信息保障技术和规章制度,建立可靠有效的信息保障体系。依据安全保密要求的等级,确定主系统、备份系统、灾难恢复系统和传输加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建立符合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要求的CA用户身份认证体系和密码体系。对最终用户的识别采用CA、密码和网络识别,防止非授权用户进入系统。建立全网统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检测机制,实现对网络系统的自动入侵检测、安全漏洞检测和分析。全网建立高强度网络防病毒体系,实时监控病毒,制定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结束语:财政管理涉及到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财政改革的成败直接影响到政府工作的成效。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从大局出发,统筹考虑,发挥综合优势,把各地区、各部门涉及到财政性资金的各个领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虑、来建设,真正实现财政管理信息化,不但提高了行政管理水平,而且对于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政府当好家、理好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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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柏]
财政监督会计论文范文第4篇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
一年来,我们围绕《20xx年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落实“一把手”工程,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财监办荣获“全市财政监督先进集体”称号。
(一)整合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我们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查效能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是着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出台了《徽县财政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42条,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方式、程序及执法过错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充分发挥专职机构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为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三是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把财监机构与财政监察股、纪检监察室职能整合,将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派驻财政局4个主要业务股室经办预算拨款、非税收入管理、农业项目财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在核算中心和非税局设立业务稽核岗位,建全乡镇财政业务巡回稽核制度,财政执法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内部监察工作统一由财监办归口组织,县局各股室、局属各部门配合实施,形成了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动态跟踪机制。财监办及时了解全局监督职能的运作进展,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通过查前上门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检查成果共享利用等,协助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形成了贯穿于检查全过程的检查质量控制机制,有效全面地推进了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通过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开展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服务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的原则,根据财政重点投入方向,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围惠农强农、社会保障、抗震救灾、扩大内需等涉及民生的热点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查纠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
一是开展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考核。年初,县局派出考核检查组,结合各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对乡镇财政所及其所属会计主体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在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保证了乡镇财政规范运行。
二是对乡镇落实惠农政策资金情况进行督查。4月份,县局抽调8名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由2名副局长带队,对15个乡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抗震救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经费、教育“两免一补”、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各项补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农户。为了保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规范运行,县局抽调3名业务骨干,对全县各乡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实施情况和补贴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惠农财政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为了促进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县局抽调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商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和定点经营商家贯彻落实家电和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资金兑现到位。
三是开展会计信息和会计执业质量抽查。按照省市关于开展20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统一部署,我县形成了由财政局长亲自抓总,财监办副主任具体负责,各业务股所长全力配合的组织领导格局。结合工作实际,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由参加“小金库”重点检查的2个工作组分别承担20户行政事业被查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任务。从检查情况看,我县会计基础工作正在逐步走向规范,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逐步得到纠正,我县的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会计违法违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监督和加强。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有5个方面,一是现金库存量大。个别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较大,超过国家规定库存限额。二是不合理票据依然存在。有些单位对取得的原始单据审核不够严格,招待费支出不明细,购买的公办用品无清单、无经手人等。三是往来帐款核算不清,造成资产不实。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暂存款、暂付款数量较大,经进一步核实,其中大部分款项,没有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进行帐务处理。四是科目运用不规范。个别单位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如招待费用列支培训费、下乡补助费、奖金在办公费中列支等问题依然存在。五是购买商品未进固定资产。个别单位购买的办公设备未进固定资产。检查中发现一个单位滞留应缴财政资金1760897元,如数收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并对单位领导和财务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财监办派出组成检查组,对徽县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审查其遵守独立审计会计准则、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业务开展基本情况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会计内控制度不严密、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和会计执业程序和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促进了会计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维护了《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严肃性。
四是继续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认真贯彻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检查督导组督查徽县“小金库”治理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使“双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发出《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补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8月20日前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在重点抓好“五查五看”的基础上,做到“三公、两核、一承诺”。二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纪委、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经委等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对20个重点部门、14个社会团体和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国资、非税部门组成2个工作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门面房屋出租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三是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县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奖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事项的查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四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项治理政策、制度、措施的咨指导,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不走过场。五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确实存在“小金库”问题部门要限期整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截至目前,已查纠2个单位“小金库”问题115.46万元,收缴余额资金9.8万元。同时,对省上督查发现矿管办应缴未交财政资金176.1万元已全额收缴财政。六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出台了《徽县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小金库”责任追究制、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制、举报查处督办制、治理“小金库”监督管理责任制等五项机制,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了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
8.12特大暴洪灾害发生后,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把抗洪救灾工作作为当时压倒一切的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成立抗洪救灾工作领导专班,按照县防指要求,负责灾区防洪抢险物资和资金保障、灾区群众转移所需费用资金的调度;协调灾区转移安置和生活的资金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一线的灾情调查工作和抢险物资采购资金的调度、协助做好防洪抢险物资的供给。为了加强暴洪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出台了《徽县暴洪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共5章23条,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捐助资金和物资接收、捐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救灾资金拨付和物资发放管理以及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监督检查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对救灾资金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组织人员定期深入灾户家庭,对领取的救灾款物进行核查,与发放部门的表册进行核对,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在内部管理环节上的安全。
(五)大力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系统文明执法和依法理财。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对外专项检查和对内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财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成立“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做出了19条具体规定,是财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财政执法监察工作上水平的行动纲领。二是完善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徽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财政部门实施的25个法律法规按业务分类归口,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和股室,并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了依法理财的职责。财监办统一印制了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文书,加强日常督导,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三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印制《财政局机关制度汇编》,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抓好监督落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等统一到制度的约束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四是推行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我们就今后一段时期全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措施予以公布,并就如何抓好落实和优质服务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开辟专栏予以公示。设立监督牌,机关干部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乡镇财政所推行异地交流制度,增强了乡财政干部廉洁理财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五是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在乡财政所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促使乡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勤政务实。将乡财政所经费纳入县会计中心集中管理核算,对财政所职工工资、县外差旅费、接待费、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等支出项目,实行专项审批核销办法,有效规范了财政所内部财务开支行为,预防了违纪问题的发生。六是实行局领导联系乡镇包抓落实制度。对乡镇财政工作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帮助乡镇建立健全有了关规章制度。同时,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稽核工作,促进了县乡财政规范运行。(六)认真履行财政源头治理职责,努力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照县委、政府《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分配给财政部门的工作项目、任务和要求,把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作为财政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分税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巩固部门预算试点成果,细化预算项目,严格预算执行。县直部门预算单位和各乡镇细化预算工作规范运行,增强了单位增收节支的自我约束力,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秩序,总体节支率达到8.6%。县乡干部工资统发程序得到完善,实行统发工资数据库维护专管员制度,编制、人事、财政、银行部门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确保了职工工资及时准确发放。二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加大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由非税局牵头,组成3个工作组,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资金缴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督促入库非税收入208.56万元,通过新闻媒体对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执收单位进行公示,促进了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体系的建设,有效规范了单位收费行为,政府非税收入实现了足额入库。三是强化会计监督。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设立业务稽核岗位,选配业务稽核员,在部分单位试行“柜组式核算,流水线作业”集中核算新模式,规范集中核算程序,完善了会管中心监督制约机制。今年以来,退回不规范会计凭证189张,金额达68.5万元,制止和纠正超标报销302笔,涉及金额82.51万元。会计中心还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发票稽查,对建筑按行业实行就地结算缴交税款,清查大头小尾发票,补缴税款12.5万元。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堵塞了支出中的漏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单位财会违纪行为。四是着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机制。按照“预算共编、收入上划、帐户统设、收支平衡”的模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减少发放层次,规范发放流程,保证了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现到户。五是扩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大了《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规范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完善了统一保险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对财政性工程建设项目和专项物资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部门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分散采购的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城建材料、交通工程以及整村推进教学楼项目建设等招标投标活动,对相关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政府采购制度逐步落实。六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产权交易制度。拟定了《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重新核发使用证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对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审查备案,对粮贸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有效防止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企业改制规范运行。(七)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督查调研工作。一是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群众来访和电话投诉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和有关抗震救灾款物发放的有关事宜。我们针对不同问题,深入村社调查了解,查找根源,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政策,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办理规则,逐件逐代表进行了答复,满意率为100%。二是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财政周转金、干部拖欠公款、单位银行账户、各项财政补贴、公务用车和通讯工具、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内容涉及扶贫、社保、计生、教育、民政、退耕还林、粮食补贴等多项资金,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帮助单位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开展了财经法规培训。针对财务信息失真、财经秩序松弛的现状,创新了会计继续教育方式,把财经法规培训加入了继续教育,提高了全县上下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财政监督会计论文范文第5篇
全市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促进各级财政部门更好的履行财政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全市财政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是规范财政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办法》的规定,财政监督机构承担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及直属单位财政业务、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制约制度以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是财政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都要重视和支持内部监督工作,把财政内部监督工作作为加强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财政政策和预算执行程序健全、合规,资金分
1配使用有序、安全。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一是确定工作计划和检查时限及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要定期开展,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经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公布。每年对本单位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机构的检查面最少不得低于30%。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和本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检查方法可采取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二是明确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主要是监督检查在财政收支、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对财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是进行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三是对被检查单位的要求。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年初预算、预算调整、有关发文、拨款、签报、报表、账簿及其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任何被查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对相关情况隐瞒不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二、依法监督,规范检查,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
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程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同时还要对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查找原因,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措施,帮助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以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依法监督,规范程序。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内部监督
检查时,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对监督检查的时限、范围、内容、要求和监督检查人员的组成予以明确。对检查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予以客观、真实反映,出具检查报告,作出基本评价,提出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改进管理的建议,经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按程序审理后,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定,对被查单位正式下达内部检查结论通知。
(二)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检查组在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时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对部分预算拨款、审批事项、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核查相关单位。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该追回的资金要限期追回,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该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工作机制 目前,财政监督面临着重大变革,各级财政部门要更加重视财政监督工作,特别是内部监督工作。广大财政监督干部,要始终保持创新的姿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监督手段、方式和方法,注重监督实效。
(一)推进四项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内部监督检查的督导制度。在组织开展本级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对下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督导。必要时可对个别下级财政部门
直接实施内部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内部监督检查的报告制度。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向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三是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内部监督工作要协调财政部门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个人违法违纪行为共同查处,严肃处理。四是建立检查结论整改落实制度。被检查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建议,监督检查机构要定期进行回访检查,督促结论的全面落实。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
财政监督会计论文范文第6篇
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察工作;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规范化管理。
对财政的预算资金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从去年9月开始,我局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继续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对国债服务部、国债办、财政研究所、彩宏公司、彩华公司、局工会、局基建等部门的帐务进行清理,处理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摸清了家底,掌握了财政资金的运行和分布情况,为财政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五月开展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十月底已全部完成对两县、四城区、高新区、郊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县、区财政都存在有违规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等现象。全面分析了城区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也感觉到加强城区的财政管理势在必行,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城区财政管理提出建议性意见。今年4月份监督科与基建科的同志到城区财政局,检查各个城区城市维护费的收支执行情况,是否专款专用,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完成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观看财政部有关监督检查方面的录象报告,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督检查试点工作。如何对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开始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
完成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计委、财政局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组,于今年八月对我市使用国债资金的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对今后进一步强化国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及建议。
完善财务总监制度,派驻到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派驻单位提供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达到监督的目的。
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通过单位自查查出1995年以来的小金库收入2084万元、支出1855万元,重点抽查查出小金库违纪收入875万元、支出6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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