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管理办法范文
社保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
(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
(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号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暂定从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限视总场经济效益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支付。
(五)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劳动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范围包括:
(一)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下同); (二)公共安全保卫; (三)公共卫生保洁; (四)公共环境绿化; (五)停车场管理; (六)公用设施维护;
(七)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 (八)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是,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本办法所称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助标准为 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
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级财政筹集的再就业资金负担。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省再就业资金负担。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由市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五、公益性岗位的认定与管理
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
提供岗位单位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岗位补贴申
请数额。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联合签发《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书》。
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委托所在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归口管理,未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由相应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并接受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第一次申报时提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工资发放表)。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当月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分类,其中属于市县、街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填写《市县、街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属于省级开发的岗位,填写《省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资金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补贴发放台帐。
七、监督与检查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资料的把关工作,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各级财政部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支付及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一季度,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年度审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在此期间,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对无明确收入来源的公益性岗位,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原工资补贴标准,对区县转移支付。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06年6月30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认定为协管员岗位,并从认定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2006年7月1日起,市财政对区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协管员岗位工资补贴的50%,给予转移支付;未认定为协管员岗位的,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对待,享受本办法规定相关政策,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二、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未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应于2006
年6月30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部整合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从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06年7月1日以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再对未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支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三、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岗位,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四、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于2006年6月30日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本办法下发前成立的公益性公司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公司,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要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2006年7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为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 2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岗位补贴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补贴范围
由政府和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社会化服务、社会治安、交通协勤、托老托幼、保洁、保安、保绿、公共设施养护等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补贴对象
岗位补贴对象必须是经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一)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岁以上,女25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又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
(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失业人员。
三、岗位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补贴后的岗位工资除个人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所得实际工资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对实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实行月薪、周薪、日薪或小时工资等办法。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以下办法折算: l.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最低日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xs小时; 3.最低周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X4O小时;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可根据从事的岗位不同,从市级再就业经费中给予每人每月240元至350元的岗位补贴,其中,从事社区治安联防、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的,每人每月岗位补贴350元;从事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的,每人每月补贴260元;从事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社会化服务、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贴24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有经营收人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补足;用人单位没有经营收入的从区(县)再就业经费中给予补足。
四、岗位补贴要求
(一)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用人单位或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必须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再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二)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必须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抵扣,要以书面形式记录所支付的工资数额及支付时间、领取者姓名,领取工资要由本人签字。
五、岗位补贴拨付程序
(一)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向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花名册、公益性劳动就业组织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资料,并填写(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审批表),报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审核。
(二)每月5日前,由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将审批表报街道劳动保障所签署意见后,送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由市财政局核拨后,市职工再就业管理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岗位补贴按月拨至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月将岗位补贴拨至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应在收到岗位补贴后以货币形式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手中,并由从业人员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
六、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
市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复查,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其岗位补贴继续由再就业经费按规定支付,不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要及时清理。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产生空缺的岗位由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及时会同用人单位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及时录取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补充到公益性岗位。
社保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摘要:企业社保资金的管理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专项资金。本文首先对企业社保的内涵进行了简单介绍,其次,本文分析了企业社保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最后,对做好企业社保资金管理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给相关工作者以一定的启发。
关键词:新形势;企业社保;资金管理
改革开放大潮涌动,社会进步一日千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社保资金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企业社保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约束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员工的权利。但并不讳言,还存在着员工不懂企业社保缴纳规则、在面对损害自身权益的案件时不知如何维权、企业消极作为等现象。于企业而言,做好社保资金管理工作,不仅是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完善的社保资金管理制度能够给企业员工营造安心的工作环境,进而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做强做大。因此,探讨新形势下企业社保资金管理依然是值得研究的一项课题。
1.社会保险简述
企业社保资金又被称作是企业社会保险资金。众所周知,有工作的职工,无论是在事业单位还是私企外企,都必须参加职工社保,企业参照一定的法律法规缴纳大部分,个人只需要承受少部分。
为更好发挥社会保险的作用,我国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事无巨细,该法律对有关社会保险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依据该法律,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以下几种:(1)养老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丧葬费以及抚恤费;(2)医疗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出现医疗费用时所进行的医疗报销以及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3)失业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失业后无资金,无法养活自己。这时可以领取一笔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补贴;(4)工伤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5)生育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怀孕过程中,可以有生育津贴以及生育补助金。
2.企业社保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俗话说到,“对症下药”,明确企业在社保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是有的放矢,确保措施有效的前提。结合实践经验,本文认为企业社保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为如下3个方面。
2.1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
资金监管制度完善与否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的质量息息相关。纵观我国对企业社保资金管理的监督工作,可以发现整体呈现出质量不高的局面。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管理者能力有限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缺位。另外,社保资金的发放会涉及到大量的钱财,对于企业的会计工作是一个重大的考验,部分企业的会计审计制度的不规范,也同样限制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效率,甚至会导致社保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错误,如:某些员工的账户没有得到资金、有些账户的应得数额与实际所得数额存在差别。
2.2企业社保资金增值和保值渠道单一
社保资金数额较大,如若对此合理应用,则会产生客观的收益。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过程中仍然采用“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政策,没有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使其增值、保值。除原封不动外,某些单位会将这部分资金存入银行以赚取利息,但是,较低的银行利率无法为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整体上,我国企业社保资金增值和保值渠道较为单一。
2.3当遇到侵权现象时,员工不懂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关于社会保障资金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完善,侵权现象往往发生在执行的末端梗阻。首先,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提不提供社保资金无可厚非,深圳威逼利诱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资金的条文。其次,部分企业受制于自身的规模、资金力量等无力达到相应法律所规定的缴纳比例。面对这些侵权现象,员工不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纵容了企业的非法行为。
3.新形势下做好企业社保资金管理的有效途径
针对如上提出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
3.1完善企业监督和考核机制
监督机制的缺位是导致社保资金管理行为不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想规避违规使用现象的产生,有必要完善企业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第一,要对整个社保资金的缴纳和使用进行专项的管理,可以成立多个部门的共同监督,形成一个共同监督小组制度,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长久落实。第二,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同时也可以降低社保资金出错的风险;第三,完善个人责任制,确保违规现象发生时能够找到原有责任主体,对责任主体药进行及时曝光,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腐败苗头。
3.2完善社保资金的运营方式
在对社保资金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在确保社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合理的使用。为此,可以在实际的操作中建立专门的社保资金投资管理机制,使资金进入市场。但是投资绝不是投机,企业要避免将这部分资金用于风险过大的项目。
3.3引导员工懂法、会维权
不管是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还是少缴纳社保或者迟缴纳社保,都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劳动者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细心搜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有些单位为了减轻经济压力,会强迫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权益的条文,这种条文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必须遵守。即使是已经被迫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书的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补缴或者追索赔偿。
4.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管理社保资金是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的永续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当前企业保障不到位、员工难维权等问题,可以从完善企业监督和考核机制、完善社保资金的运营方式、引导员工懂法会维权等方面入手。希望本文提出的上述措施能够在实践中得到运用,为我国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一定的思路。
参考文献:
[1]刘嵐.探讨新形势下我国企业社保资金的管理[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12):29-30.
[2]赵丽英.新形势下对企业管理社保资金的思考分析[J].改革与开放,2013(04):64.
[3]南志斌.对新形势下企业社保资金管理的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3(02):84-85.
社保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2、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注册证(审原件)
4、 建筑企业社会保障费主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5、 社会保障部门上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核定单复印件
6、 企业上助工及参保人员花名册
7、 企业上财务决算报表
8、 企业上划拨、调剂明细(附划拨、调剂收据复印件)
9、 企业社保费资金专户名称、账号
社保费划拨目录
1、 企业划拨申请(红头文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施工合同副本复印件
4、 项目负责人、项目社会保障费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5、 经审定后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
6、 项目预收票据和结算票据复印件
7、 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
社保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1、按员工实际工资购买社保基数 ..................
12、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
13、为公司全体员工购买肇庆市最低基数社保 ............
14、将购买层次分为经理级以上和经理级以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按员工实际工资购买社保基数
现时公司购买社保的方式是以员工入职时试用期工资作为购买基数标准的。
优点:按照现时劳动合同规定来购买社保可规避纠纷。 缺点:公司购买成本高。
2、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与员工签订《自愿不够买社保的协议》,现时为员工购买社保最低基数公司需支付611元,建议可支付611元费用给员工作为不购买的社保的补偿。
优点:外地员工不需要支付费用,公司可以减少较多支出。 缺点:日后存在纠纷风险,但届时可依据员工签订的《自愿不够买社保的协议》证明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保,若员工提出仲裁,实务中是员工再返还给单位这部分钱,单位再补缴,单位不会受行政惩罚。
3、为公司全体员工购买最低基数社保
入职员工全部购买最低基数社保,在2013年社保调整基数时期为
公司全体员工统一购买最低基数社保。
社保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教育局电教室:
马街中心学校接到通知后,及时对教育信息平台运行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和自查,并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
我中心校于2012年4月6日接入教育信息化平台,接入方式是LAN专线接入(光纤接入)。在教育信息化平台现有功能中,刚开始使用过此功能,但现在基本不用。
二、平台运行情况
平台刚开通时,经常涉足去看,去了解其功能,也用过,经过半年后,感觉好像对因特网有点影响,慢慢就不再用。平台从开通到至今没有出现故障。
三、平台费用情况:根据合同教育信息化平台每月缴费1088元,年缴费13056元。我们共同觉得缴费有点过高,平台功能没有发挥,并且每月实际收费有所不同。
四、平台建设建议
社保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是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机关社保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做好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是促进机关社保业务规范的重要切入点。
近年来,我省各级机关社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从组织领导、业务人员、保管场所、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参保对象逐年增多,参保人员流动性逐年增大,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一、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
1.机关社保业务档案与其他社保档案融入度不够。社会保障档案涉及面极广,由于缺乏专业社会保障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各社会保险机构的档案管理只有根据自己工作需要和经验,参照其他门类档案管理模式,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必要管理。管理方法不统一,致使机关社保业务档案难以与其他社会保障档案融为一体,即使在本系统内部,不同区域间的信息沟通也存在困难。
2.领导重视程度仍需加强。由于有的领导重视不够,使得有的地方档案管理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工作条件改善不够,档案室设备相对陈旧,管理手段落后,档案柜、灭火器、专用空调、计算机、扫描仪、复印机、除湿器等现代化档案管理配备不全,档案库房的防强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鼠、防虫等“八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甚至没有专门的档案室。对业务人员的教育引导培训不够,致使有的业务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淡薄、能力不强。
3.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档案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当前各级机关社保机构虽然都配了档案工作人员,但基层机关社保机构人员有限,且以兼职居多,难以做到全身心投入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人员自身学习主动性不够及组织上培训交流做得不够,使他们的档案业务知识难以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4.管理信息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近年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业务量的逐步加大,有的机关社保机构实施了档案的微机化管理,但由于软件、硬件、人员三者没有实现有机结合。相当部分机关社保机构仍然沿用手工操作的陈旧管理模式,或者是业务工作实现了微机操作,但档案管理依然是文字材料为主,没有实现档案微机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查找资料费时费力,数据统计更为艰难,直接影响了工作进展。
5.业务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仍需时日。由于档案整理不够及时、不够规范,档案微机化管理水平低,档案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网络未建立,各类社保档案统一管理体系尚未建立等原因,致使当前档案的利用途径有限,有许多业务空间尚未有效开拓,充分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二、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障。档案涉及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其凭证价值异常突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重视支持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科学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把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上升到依法管档的基本要求来认识、来践行。制定健全《档案人员工作职责》《档案及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编制档案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表,使档案归档有范围,立卷有标准,借阅有规定,保密有条例,库房管理有措施,开发利用有目标,使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与年终考核和年终奖金挂钩,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
2.强化培训交流,提高人员素质。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备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为此,要积极组织社保工作人员学习档案知识,提高档案意识,树立依法管档观念,增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采取走出去学习、请进来传经的“双向并举”办法,加强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依托专业机构人才优势积极组织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加强与上级及兄弟单位的沟通与交流,相互间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干部职工档案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稳定队伍,以保证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湛的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管理队伍。
3.清理历史积欠,科学规范整理。一是制定科学统一合理的档案管理规范,进一步细化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划分,组织人员认真做好现有档案清理归档。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做好年度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由于机关社保业务档案具有动态性的特征,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档案宜以一个参保单位、一个人头为保管单位进行整理。机关社保基金会计材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和管理。通过清理历史积欠,科学、规范、及时整理归档现有档案,实现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最终达成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管理目标。
4.改善工作条件,规范有序管理。档案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孤本性的历史记录。干部职工要不断强化安全防火、防盗、防失意识;安排专门经费,腾出专门场所,购置档案柜、灭火器、空调、除湿器、除尘器、计算机、扫描仪等档案管理专用设备,指定专人开展规范有序的日常化管理和维护,使档案库房的“八防”措施落实到位。
5.完善信息网络,合理开发利用。一要开发运用统一规范的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应集信息录入存储平台、编辑修改平台、信息检索平台、保费征收支付平台、关系转移平台、政策法规宣传平台等于一身。二要做好信息数字化录入工作。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范,利用计算机网络和专门管理软件,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的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三要做好开发利用工作。机关社保业务档案经办机构在做好档案资料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拓展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领域,更好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作者单位:周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社保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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