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分析论文范文
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民族声乐经历了长期的艺术积淀,形成了成熟的表现形式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具有极强的吸引力。民族声乐教学理论是现代民族声乐教学的基础,对于声乐教学的有效开展具有奠基性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对民族声乐教学理论的应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希望对相关的民族声乐教学工作者有所启示。
【关键词】民族声乐 教学理论 应用
前言
民族声乐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民族文化艺术分支,其内容博大精深,在发展过程中逐渐通过实践不断进步,广受人民群众的喜爱。在当代民族声乐教学中,民族声乐教学理论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出来,名族声乐教学理论的体系构建是否科学、实践应用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民族声乐教学的质量和学生在民族声乐方面的修为造诣。从教育理论的层面来说,为强化民族声乐教学的质量,必须首先完善民族声乐教学的基本理论,然后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民族声乐理论的科学应用。
1.民族声乐教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原则
为完善民族声乐教学的基本理论,首先需要对民族声乐理论的体系进行良好构建。民族声乐教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应当遵循基本的中国传统美学、哲学、文化理念,并坚定地将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为自身的历史使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民族声乐理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却和中国的文化脉络息息相关。在现代化建设的浪潮中,中国传统文化的衣钵需要通过民族声乐理论进行继续传承,民族声乐的传承和民族文化的传承是一脉相承的。在此基础上,为了追求民族声乐教学理论的更高价值,还需在构建民族教学理论体系的过程中融入现代声乐文化的结构和方式,将现代文化在心理学、美学、哲学以及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融入其中。民族声乐教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化而稍显复杂的工程,既需要体现传统文化的价值和理念,也需要融入现代文化的结构和形式,并要求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良好的实践应用效果,突破传统的声乐理论的局限性,充分发挥民族声乐教学理论在当代教育中的指导价值,推动民族声乐教育的快速发展。
2.民族声乐教学理论的应用实践分析
2.1科学的发声技巧是民族声乐演唱的基础
民族声乐演唱是表演的艺术,而科学的发声方式,是完成好民族声乐演唱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用比喻的方式来描述,民族声乐演唱的艺术表现是树枝、树干,那么科学的发声技巧就是树的根茎。为培养良好的发声能力,首先需要对演唱者在演唱过程中的呼吸方式进行系统训练,要求演唱者根据演唱内容、演唱方式的变化,科学应用胸式呼吸、腹式呼吸、胸腹式联合呼吸等呼吸方式,达到对声音的良好控制。在此基础上,演唱者需要结合良好的哼鸣练习,达到较好的头腔共鸣的效果,实现轻松发出松、通、亮的歌唱声音的目的。在发声技巧的训练过程中,开口音和闭口音的交替训练必不可少,并且要注意开口音训练中“呜”音的联系,此项联系可以帮助演唱者打开腔体,迅速进入基本的歌唱状态。除此之外,演唱者还需要从开口音入手,对弹跳音进行重点练习,以“a”音完成弹跳音的有效练习,遵循放松的循环式呼吸方式,将每一个音阶表现清晰。
2.2准确的语言表达是民族声乐演唱的桥梁
语言是人类沟通的桥梁,而在民族声乐演唱中,语言表达同样扮演着的桥梁的作用,起到连通演唱者和听众的心理共鸣的作用。在声乐演唱中,歌唱者语言表达的要求极为严格,否则很容易画蛇添足,导致演唱的美感尽失。民族声乐演唱中的语言表达,一是要用夸张字头保持吐字清晰,字头发音必须“正”,以求通过清晰、干脆、准确、有力的字头发音,达到咬字发声过程中“字正腔圆”的艺术效果;二是要通过清晰吐字实现对语言的准确把握,在清晰吐字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语气,将语言的情感内涵充分传达出来,实现对听众的感染;三是要实现声乐演唱中语言表达的身心合一,语言表达不仅仅是发出声音,更要用身体、思维去感受气息在身体中流动的感觉,将身体想象成一个管道,体会气息流动的方式,从而形成成熟的声乐演唱语言表达能力,实现对于语言表达效果的准确掌控。
2.3丰富的情感传达是民族声乐演唱的升华
民族聲乐艺术之所以经久不衰,不仅仅在于其具有优美的唱腔,也在于其传达出了丰富的情感,使人们形成了心理共鸣。为在民族声乐演唱中实现良好的情感传达效果,要求演唱者首先对民族声乐作品的风格有一个准确的把握。每一首民族声乐演唱曲目都有其独特的创作背景和独特的情感内涵,演唱者在演绎民族声乐作品的过程中,要结合作品的创作背景、作者身份、作品内涵,充分掌握作品的风格,将作品的演绎方式、情感传达效果在心中固定下来。其次,为在民族声乐演唱中实现良好的情感传达效果,演唱者还需要对作品的韵味进行深入揣摩,依靠自身对于作品的理解,将作品的音乐特征有意识地渗透到演唱过程当中,形成主题突出、情感具体、富有感染力的演唱风格,最终将作品完美演绎出来。
结束语
民族声乐教学理论的应用,需要民族声乐研究者和民族声乐教学者不断挖掘。通过教学理理论体系的完善、更新,通过时代精神、现代文化形式的融入,民族声乐教学理论的应用效果还将会进一步提升,从而有效推动民族声乐教学在当代的继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崔姝声.谈民族声乐教学理论研究[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06:61-62.
[2]王郁芝.王品素教授民族声乐教学理论初探[J].民族音乐,2009,03:95-97.
[3]杨孜孜.声乐教学中表象理论的应用与实践[J].音乐创作,2013,01:180-181.
作者简介:
韩兴(1967.6.22-),男,汉族,普洱学院艺术学院讲师,山西翼城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音乐学。
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人们“民族自信”“民族自觉”意识的不断增强,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越来越受世人的关注与重视,其保护与传承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各民族传统舞蹈文化作为各民族传统文化中最具多元性和生动性的部分,其可持续性地发展,除了需要其在族群内部的传承外,也需要对外进行传播。民族舞蹈送教下乡作为一种少数民族舞蹈文化传播的手段,如何利用这种手段为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少数民族舞蹈保护与传承发展中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民族舞蹈文化;生态环境;送教下乡
舞蹈生态学是以舞蹈与环境的关系为研究对象,而这一环境应该包含舞蹈文化在萌芽、形成、发展、传播与传承阶段的各种环境,这种环境是不断变化的。正因如此,少数民族舞蹈,特别是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舞蹈的保护、传承发展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笔者认为,在收集、研究、分析某一少数民族舞蹈文化时,应强调人与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的协调关系。将“送教下乡”概念植入于少数民族舞蹈文化发展中去,就是给少数民族舞蹈文化传播和传承以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旨在如何调适少数民族舞蹈文化在传承与传播之间的关系,从而让少数民族舞蹈文化在创新发展的进程中减缓自然舞蹈文化的流失速度。
一、送教下乡的文化背景
“送教下乡”是指“把城市职业院校涉农专业的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把学校办到农民的家门口,把实践课放在田间地头、饲养场,让想上学的农民有学上。”①其雏形最初是以“乡校结合”为办学模式,着重提高第一产业的技术发展,随着第二、三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比重不断提高,“送教下乡”模式逐步涉足到其他领域。笔者从中国知网上检索结果显示:最早自1991年以来,与“送教下乡”主题相关的文献资料,收录的期刊论文共计336篇、硕士论文共计9篇,参加国际会议的论文共计7篇,刊登报纸的共计317篇。其中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包括教育领域540篇,农、工、畜牧业领域99篇,其他学科领域30篇。基于“送教下乡”教学模式自身的特殊性及基层学校的需求性来看,人们的关注点似乎总是指向技术及智育两个方面,而舞蹈艺术作为学生美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却并未以“送教下乡”教学模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然而,随着“全民舞蹈”热潮的到来,以及国家对舞蹈艺术教育的重视,笔者认为,要增强舞蹈艺术的普及性,不仅要将舞蹈艺术教育深入到村村寨寨,还应该以多元的方式将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的传承与传播融入其中,将“送教下乡”模式植入到舞蹈艺术教育中,能在一定程度上使舞蹈艺术“走进去”“走出来”,增强舞蹈艺术的普适性。
笔者在前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田野调查中看到,州内各地村民不仅以各种方式对本民族传统舞蹈文化进行传承与传播,同时,他们对一些外来的舞蹈文化也十分感兴趣,比如在哈尼族传统“十月年”中,人们不仅会聚集在一起欢跳“乐作舞”“猴子舞”等传统的哈尼族舞蹈,还会跳一些比较前卫的迪斯科舞蹈。在他们认为,在传统民族节日中,大家一起跳舞,既有对民族传统的传承性,也有舞以达欢的功能性。随着文化圈的不断交融,他们在向外界展示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同时,他们也渴望接触和吸收更多的外界文化。笔者在红河县甲寅乡进行田野调查时,当地村民表现出对外界舞蹈文化的极大兴趣,他们会用一些传统的哈尼族舞蹈元素演绎汉族流行歌曲,也会编创一些有别于当地民族特色的广场舞,他们还渴望能透过外界到访的学生、研究者那里学习一些当地没有接触过的舞蹈种类。由此笔者想到,何不将田野调查与送教下乡结合在一起,既能以科学的方式将一些珍贵的传统民族舞蹈文化加以搜集、保护、传承与传播,又能满足村民们渴望接触、吸收外界舞蹈艺术的需求。
二、少数民族舞蹈文化保护传承的现状
我国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资源丰富多样,人们通过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平台可以认识、了解、学习到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艺术,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艺术也在多元的文化环境下继续发展着。众所周知,少数民舞舞蹈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文化群体内部传承和文化群体外部传播,无论是传承还是传播都是靠教育来完成的。文化群体内部的传承是通过族群内部的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将本民族的传统民族舞蹈文化以口传身授的方式进行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笔者在对云南省红河县阿扎河乡垤施上寨村的乐作舞进行调查时发现,生活在当地的男女老少无一不会跳乐作舞。每天晚上,人们在结束了一天劳作之后,都会相互邀约,来到公房内跳乐作。当地的乐作舞传承人王里亮、李阿胖两位老师,无论是在家族传承还是师徒传承中,在不遗余力地保护和传承着红河县彝族乐作舞,他们在村内教孙子辈的小朋友跳乐作舞,使孩子们铭记传统;为慕名而来的学者、研究者们讲解、演示乐作舞的历史文化和表演艺术,让学者、研究者为红河县彝族乐作舞留下点滴记录;走出村寨,走进学校,走向世界,向世人展示乐作舞的艺术魅力,让世人感受到传承的力量。
文化群体外部的传播主要通过学校、培训班、旅游、网络等方式进行少数民族舞蹈文化教育与展示,尽管这些方式能够在较大范围内引起人们的关注,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在学校教育中,大部分专业院校在《中国民族民间舞》课程中涉及到的都是藏、蒙、傣、维、朝、云南花灯、东北秧歌这八个版块的课程,但舞蹈艺术教育不同于其他学科教育,特别是民族民间舞的教学更注重区域性文化的传播。如笔者看到CCTV舞蹈世界“青春梦想季”——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专场中的表演性组合有:《架子孔雀》(傣族)、《阿尺目刮》(傈僳族)、《栽秧鼓和烟盒舞组合》(彝族)、《宫廷长甲舞》(傣族)、《云南花灯》。又如红河学院开设的《红河本土舞蹈教程》课程,“该教程主要搜集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较具代表性的民间舞素材,进行整理、加工、课堂化而形成,共四单元——红河哈尼族民間舞训练教材、红河彝族烟盒舞训练教材、红河彝族民间舞训练教材、丰收鼓舞,每个单元都以讲解、单一(短句)动作、教学组合三个部分呈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教学性、系统性。”②这些有着共同地域特性的民族民间舞蹈在当地能够得到更好的传播,且通常在这些地区的高校中,他们所使用的教材更多的是自编教材,这些教材较之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所用的教材,多了一些代表性、地域性、技艺性和趣味性,少了一些程式性,而这也正是当地深入骨髓的民族味道,在离开了滋养它们的土壤后,总会让人觉得美则美矣,却缺少了一点韵味。
中小学、培训班、旅游展演、网络平台上的少数民族舞蹈传播其所涉人员更具流动性,传播性较大,但延续性较差,且在传播中容易产生知识性的错误。此外,由于不同地方师资力量、教学环境、生活水平,以及人们对舞蹈艺术重视程度等存在着差异,也会导致人们所接受到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数量、质量层参差不齐,特别是在一些较为偏僻,经济、文化等较为滞后的地方,能够接触到不同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的人就越少了。笔者认为,在少数民族舞蹈文化保护与传承过程中,除了进一步加强传统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外,还应进一步推进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的改革。例如,笔者所在的昆明学院音乐学院,在舞蹈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中,以培养“会跳、会教、会编;能站讲台,能上舞台;突出一项技能的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③为目标。昆明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专业的生源多为云南省内的学生,学生毕业后通过普岗、特岗考试进入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或进入社区文艺部门服务基层,这些学生就能结合所学知识与所处环境的地方性民族舞蹈文化等,对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进行较为科学、有效的传播。
笔者在前往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中学进行“送教下乡”调研时,该校李浩老师系原昆明学院 2002级的学生,他在工作单位组织学校一些学生进行舞蹈训练,主要训练内容为当地具有代表性的“撒尼跳乐”以及芭蕾基训等一些舞蹈课程。在调研过程中,学生们跳了一段特别地道的“撒尼跳乐”,随后笔者择选了两组红河县彝族乐作舞中的动作,作为“送教下乡”教学的内容,从理论和实践两个部分展开教学,理论上从“撒尼跳乐”和“乐作舞”的异同入手,让学生们了解一点相关的民族文化知识,又从动作入手简单教授一些“乐作舞”的动作,让学生们学习,虽然时间短,但是学生们能够基本掌握动作的连接。但很明显,学生们对于“乐作舞”的动律及特点难以掌握,后期的組合教学成果还有待进一步检验。基于这一次“送教下乡”的尝试,期待通过这种教学模式,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选择不同的教学内容,让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能在传承和传播中不断地强化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的独特性,发现其相互之间的交融性。
三、少数民族舞蹈送教下乡的可行性
少数民族舞蹈送教下乡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少数民族舞蹈送教下乡能够满足基层不断增强的美育教育需求。自2016年以来,笔者所在的昆明学院音乐学院已经连续承办了三届“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创新活动教师培训”——民族舞蹈培训工作,其初衷也是为了教会省内各地州不同层次的教师们一些校园民族舞、少数民族课间舞等的编创和教学方法,使得云南省内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通过这一活动,我们能够搭建起更广阔的“送教下乡”教学平台,及时予以需要帮助的教学部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等提供较系统、较科学的少数民族舞蹈教学指导,让人们能够认识、了解到更丰富、更传统的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文化。二是,少数民族舞蹈送教下乡是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效手段。少数民族舞蹈送教下乡要求教学活动必须深入到基层,为了保证教学内容的民族性和传统性,要求教员务必深入、准确地了解、分析、研究教学内容中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这就在备课过程中无形地对涉及到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进行了保护与传承;其次,择选的教学内容还应具有适用性,否则送教下乡就难以达到指导作用,无法满足当地民族自我保护与传承传统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的需求;再次,在送教下乡教学活动之余,亦能深入了解当地的传统少数民族舞蹈文化,教员通过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则在送教下乡的同时,亦对当地的传统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进行了保护与传承。这种交叉式的教学与调查研究能使不同少数民族舞蹈文化得以有效地传播、传承。
注释:
①https://baike.so.com/doc/5049658-5276727.html.
②周庆.红河县哈尼族、彝族乐作舞研究[D].昆明:云南艺术学院,2015.
③内部资料.
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全面、准确、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合理调整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各种利益,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本刊特请云南省民委副主任、省民委“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高广同志介绍云南自2001年启动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以来的新成果、新经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国家民委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的《云南省民族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把提高全省民委系统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和民族地区广大民族干部的法律素质,作为主要的目标和任务,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云南省民委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的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以创新精神开展民族法制宣传教育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全省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25个。少数民族人口达1400多万,占总人口的1/3。在“三五”普法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创新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四五”普法活动,使全省干部群众熟悉民族法律、法规,为民族团结提供法制保障十分必要。
(一)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重要措施。2001年,省民委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民委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并对各地、州、市民委和委属单位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在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地区及全社会中深入进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了少数民族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建立健全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加强对“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法规划顺利实施,云南省民委成立了以格桑顿珠主任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全省民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地州市民族工作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普法规划,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确定普法宣传员。此外,云南省民委组织编写出版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与云南民族知识》、《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文件汇集》等书籍,作为普及民族法律法规的读本,并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1400多份。云南省一些民族地方还用少数民族文字进行宣传,德宏等地州还制作了傣、景颇、傈僳等多种语言文字的广播电视宣传片、宣传版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把开展“四五”普法与民族法制建设相结合,促进民族团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也是云南省“依法治省”战略的需要。近年来,云南省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共26件,目前正在制定和修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通过举办全省民委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参加人大、司法、法制等有关部门举办的法制培训班的形式,不断增强民族工作部门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近年来全省民委系统组织和参加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176期,受训干部达2700多人次。通过学习,使全省民族工作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制宣传教育有了更深的认识,提高了依法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能力,使全省民族团结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推进民族团结工作制度化。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是云南省民族工作部门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对民族团结工作实施量化目标管理的方法。1999年全省民委系统推行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来抓,并做到年初有布置安排,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考核奖惩。1999年至2002年,全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共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181起。全省民委系统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使云南省民族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层层落实的良性管理机制,改变了过去遇有问题协调处理的多,依法解决的少,矛盾问题容易反复、反弹的被动局面,几年来,保持了全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可喜局面。
(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民族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民族法律法规代表了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各民族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可靠保障。多年来,云南省民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坚持在各级党校、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都开设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课程。省民委还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云南省各民族教师、学生中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各大中专院校举办的各类师资培训班,都要开设民族法律、法规讲座。通过在各族教师中开展民族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的民族理论水平,增强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民族法制教育,使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二是借助民族节日、庆典活动,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和民族团结乡、村评比活动,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州市及其县(市)都把民族传统节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开展知识竞赛、电视讲话、街头宣传和歌舞表演等各种形式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开展横向联系,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省民委与省人大民委、省政协民宗委、省司法厅、法制办等部门共同合作,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了民族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先后在《云南日报》、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今日民族》杂志、《民族时报》等新闻媒体中开设了“民族知识问答”、“民族法制建设”、“政策开讲”、“民族风”等专栏。四是加强普法工作督促检查,开展考核评比,实施奖惩。云南省民委多次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及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地积极主动的出主意、想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二、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为民族团结提供法制保障
不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省民族工作系统的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各民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一)全省民委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依法行政培训教育,单位50%的公务员必须获得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督察资格,持证上岗。通过这种制度化要求对法律知识的强化学习,全省民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各级民委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本部门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会议制度依法进行了制定、修改和完善,全省民委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也实现了班子议事制度化,执法主体明晰化,执法人员合法化,执法行为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和监督约束多元化。全省民委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提高了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使民族团结工作法制化。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省民委有针对性地加大在民族工作“热点”、“难点”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依法协调处理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维护了各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少数民族群众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随着国家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程的实施,通过全省民委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云南少数民族群众学法、用法、守法逐步成为自觉行动,遇事问法、想法、依法办事的观念逐步形成。玉溪等市在基层选举中,95%以上的村委会一次选举成功,在选举村委会、居委会的运行过程中,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在民族山村实行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村务、财务公开,少数民族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奠定了基础。全省不少村社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切实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三)依法治理工作和民族团结工作相结合,取得成效。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协助下,省民委配合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了严厉打击和查禁取缔;与境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活动展开了坚决的斗争;对影响民族地区团结稳定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综合治理;建立了“云南省民族团结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全省民族团结稳定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共同配合做好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
总之,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基础和关键。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就必须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民族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不仅仅是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地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也不仅仅是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而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省民委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就是要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面提高全省民委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的法制化,用法律保障和维护民族团结,构筑民族团结的坚固长城,巩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和祖国的统一,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大学音乐教育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逐渐暴露出缺乏办学特色、音乐人才培养同质化的问题,要考察和关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现状,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融入到大学音乐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挖掘和利用独特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资源,丰富和充实大学音乐教育内容,增进学生对中国传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深入了解和体悟,实现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关键词 音乐教育 少数民族 音乐文化
面临当前少数民族传统民间音乐文化濒临失传或消解的危机,要在大学音乐教育中引入丰富、多元、独特的少数民族音乐,挖掘和开发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内涵和底蕴,构建全新视角下的大学音乐传统民间音乐教学课程和模式,激发学生的音乐文化探究兴趣和热情,加深对少数民族传统民间音乐文化的感知和体悟,更好地实现对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1 大学音乐教育现状及問题剖析
大学音乐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感知和认知能力,使大学生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音乐知觉、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力,提升大学生的基本音乐素养。然而当前的大学音乐教育尚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音乐课程设置较为单一。当前大学音乐教育教学课程设置相对单一,课程名称不够统一,课程开课学期不符合规定,课程设置缺乏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在音乐课程结构方面存在欠缺,割裂了大学音乐与地域环境的多方位联系和链接,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民族音乐文化修养和内涵。
(2)学生的音乐学习积极性不高。部分学生缺乏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学习兴趣,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鉴赏能力较差,在感知少数民族传统民间音乐的过程中缺乏对音乐作品情绪情感的良好处理,在民族文化认同、审美价值观、地方民间音乐传承方面的意识较为淡薄。
(3)音乐教学模式陈旧。大学音乐教学模式相对陈旧,大多停留在自己本专业的范围以内,缺乏对其他地方音乐种类的了解和教学,在音乐课程教学内容上局限于学唱地方民间歌曲、舞蹈或器乐曲目,而缺乏对地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情感的关注和体验,难以使学生深入体会和理解少数民族民间传统音乐文化的内涵和特征,也使学生的民间音乐创作实践活动略显苍白。
2 大学音乐教育中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路径探索
(1)优化大学音乐教学课程的设置。要明确大学音乐教学课程培养目标,要培养具有地方民间音乐传承能力的人才,将少数民族民间传统音乐纳入到主流专业基础课程体系之中,突显大学音乐教学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确立地方民间音乐课程在大学音乐专业课程的主导地位,重点培养学生的地方民族民乐鉴赏能力。并要组建高素质的大学音乐教师团队,通过研讨会、到音乐院校专门学习少数民族民间音乐、邀请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传承人进入大学讲课、优质课评选等活动,提高大学音乐教师团队的民间音乐教学能力,深入挖掘和开发少数民族地方音乐资源文化,形成具有少数民族地方音乐特色的教材,突显其专业性和地方文化特点,引领学生对少数民族地方音乐文化有深入的体悟和了解,培养学生的“双重乐感能力”,以汉族音乐教学为基础,在以汉民族音乐风格为主体的前提下,让学生尽可能多地接触和感知少数民族地方音乐,保留学生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记忆,尤其是音乐记忆,如:开设“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概论”课程,以文化相互尊重为前提,让学生把握少数民族音乐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和内涵。并开设以技术训练为中心的技能提高课程,让学生通过视听、演唱、演奏等不同方式,加深对少数民族音乐风格和元素的感知,培养学生的“双重乐感”能力。
(2)丰富大学音乐教学内容。要在大学音乐教学中融入少数民族地方传统音乐,提高学生对少数民族音乐的感知能力和鉴赏能力,激发和调动学生探索少数民族地方音乐的兴趣,丰富和充实大学音乐教学的内容,引领学生近距离地接触丰富、独特的少数民族音乐艺术和文化,实现对少数民族地方传统音乐的传承和弘扬。
以湖北省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可以在大学音乐教学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湖北省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其荆楚文化的民间音乐和文化内涵,让学生接触到天门民歌、马山民歌、潜江民歌、大洪山民歌、汉江磨调、江河号子、松滋双擦锣鼓等地方民间音乐,体会“老河口丝弦”那传统的表现形式、优雅婉转的曲调,感受其音韵相融、独具地方风味的说唱艺术;领略风格独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土家族撒叶儿舞、土家族打溜子、利川灯歌、南曲等,以湖北土家族的不同歌曲为例,摆手歌象征土家族人的民族史诗、情歌代表土家族人民的爱情观,哭嫁歌寓意着土家族人民的婚恋观,丧鼓歌则传递出土家族人民的生死观,可以在大学音乐教学中引入丰富多样的湖北土家族民歌,让学生体会土家族歌曲的音乐特点,把握土家族音乐的叙事性、婉转悠扬的曲调、丰富的唱腔技巧,土家族音乐或优美会展、悠长细腻,或淳朴高亢、粗犷豪放,有其丰富而独特的音乐艺术特征和风格。
(3)提升学生的少数民族音乐艺术审美能力。在大学音乐教学中融入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还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引领学生进行少数民族地方传统音乐文化的交流和对话,深入体会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的独特魅力。以湖北土家族声乐作品《峡江情歌》为例,作者基于对《龙船调》的情感和环境的理解,将其改编为《峡江情歌》,使音乐的音域更加宽广,节奏也愈发丰富,在对音乐节奏和旋律的合适处理之后,使之与当地的生活更加贴近,呈现出全新的音乐艺术美感和效果。同时,土家族民歌历史悠久,积淀了土家族人民内心的美好情愫和优良品质,传递出催人向上、积极乐观的音乐精神,对于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引领学生在对少数民族地方音乐的追求中感受到真、善、美。
(4)感知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独特风格。在大学音乐教学中融入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可以让学生对其独特的人文生态产生深刻的认知和体悟,荆州市边缘的马山人民就用歌声抒情达意,孕育出婉转秀丽的马山民歌音乐,其歌词大多含蓄,多采用比兴的手法,旋律柔和而清晰,《喇叭调》《嘚嘚调》《天天调》《伙计调》《叮当调》极具盛名,要在教学中引领学生感知马山音乐文化的独特人文生态,实现对马山民歌的传承和发展。从荆州马山民歌的品种来看,呈现出多姿多彩的特点,有田歌、小调、灯歌、儿歌、风俗歌、号子、宗教歌等。如:《翻一个荷花对牡丹》马山民歌就流露出马山人民劳作时内心无比喜悦的心情,在马山人民插秧、打水、薅草、收割的田间劳作之中,边打稻谷、边唱歌,并以唢呐进行伴奏,展示出丰收时的热闹场景和民间风情。从马山民歌的内容来看极其丰富,曲调优美,旋律特色鲜明,以《火烧粑》民歌为例,采用曲调简单、琅琅上口、易于传唱的五声音階,旋律流畅,节奏活泼明朗。从马山民歌的结构来看较为复杂,音乐句式结构大多采用重章叠句、赋比兴的艺术手法,较好地表达马山人民内心真挚的情感,便于记忆和传唱。如:《荷花出水朵朵鲜花》中的荷花爱藕就采用托物的手法,寓意表达出妹妹对哥哥的爱慕之情。《火烧耙》采用赶五句结构,表达情妹等待情哥回家吃饭的急迫情境。
(5)创新少数民族音乐教学形式。在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融入大学音乐教学的过程中,要创新教学形式,可以请民间艺人进课堂,让湖北省少数民族音乐民间艺人在大学课堂展示“原汁原味”的民间音乐艺术和文化,让学生共同去体验和感受。还可以利用现代高科技,将少数民族采风现场视频带到大学音乐课堂上来,由高校民族音乐舞蹈研究团队进行现场考察,成立少数民族音乐声像数据库,将其带到大学音乐课堂中来,展示原生态的马山民歌音乐,将大学音乐课堂演变为精彩的民族传统民间文艺盛宴,对学生产生深刻的艺术震撼力和影响力,激发学生探究和学习少数民族地方音乐的热情。还可以鼓励学生参加民间音乐大赛,推进学生的民间音乐实践艺术水平。另外,通过走校企合作的方式,搭建高校与社会艺术团体的音乐实践基地,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开拓多元化的渠道。
3 结语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地方民间传统音乐文化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财富,要充分挖掘和开发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内涵,将其融入到大学音乐教学课堂和实践活动之中,丰富学生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认知和体验,提高学生的民族音乐艺术审美素养和能力,实现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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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从中国企业软实力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需求出发,根据系统论原理,研究企业软实力的系统特征,明确企业软实力体系的耗散结构特点,探明企业软实力和硬实力的逻辑关系并建立回归模型,分析计划管理、考核管理、信息管理对于企业软实力体系建设的作用机理,并以此为基础搭建企业软实力建设体系的概念模型和建设结构路径,从而构建起完整的理论与操作相统一的中国企业软实力建设框架体系,对中国企业进行系统的软实力建设提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企业软实力;信息化;绩效考核;计划管理
作者简介:姜万勇,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高级工程师,博士(天津 300072)
刘红丽,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山东 济南 250100)
朱孔来,济南大学软实力研究中心教授(山东 济南 250002)
一、引 言
近年来,软实力研究从国家层面扩展到区域软实力和企业软实力研究层面,并取得众多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确立了文化软实力在中国国家软实力中的地位,软实力的应用实践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这一战略极大地推动了企业软实力研究的深入与提升,并对企业软实力研究与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实力的提升,离不开企业的发展壮大,随着国家经济实力越来越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主观愿望与现实需求愈发强烈。但是,中国企业得益于国家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所增益的硬实力,并没有匹配于相适应的强大软实力。目前对于企业软实力的研究,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系统的理论与实践指导体系,这种状态严重制约了中国企业软实力建设与提升的速度与质量。本项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企业软实力建设理论与原理的分析,从系统论出发,探索以企业软实力建设的系统特征、逻辑结构、回归公式、概念模型和建设路径为核心组成的企业软实力建设框架体系,为中国企业软实力建设进行有意义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二、企业软实力理论综述
1. 国外软实力理论研究与发展
冷战结束后,基于美国政治、经济和军事世界唯一超级强国地位的确立、美国国际声誉和被认同力下降的落差与担忧的趋势,美国学术界开始对美国霸主地位能够维持多久并如何得到长久维持的战略进行大讨论,{1}由此,在1989年撰写的《注定领导》一书中,美国学者约瑟夫·奈率先提出了“软实力”的概念。{2}保罗·肯尼迪在《大国的兴衰》中首次对美国经济“软实力”进行系统阐述,随后软实力研究在美国得到广泛开展。约瑟夫·奈对软实力进行了系统研究,他认为,软实力是指某一国家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发展模式、民族凝聚力、文化吸引力、对外影响力与形象等。{3}约瑟夫·奈的《软力量:世界政坛成功之道》是他的软实力思想理论体系成型并完善的代表作。在书中,他认为文化、政治观和外交政策{4}是国家软实力的三个源泉。另一美国学者斯拜克曼则把民族认同感、社会文明程度、政治制度稳定性、国民意志力等都视为软实力。英国学者罗伯特·库伯则提出,合法性是软实力的核心要素。美国学者沃尔特·米德在《外交政策》杂志提出了“粘性实力”的架构与内涵。约瑟夫·奈进一步界定了软实力的内涵和外延,他指出:硬实力资源转化具有动态性,硬实力对客体影响力具有多变性。约瑟夫·奈认为:软实力与硬实力两者互相依存、互相补充、互相作用,而非互相排斥,软实力是硬实力连续或阶段性的、动态的表现和延续的结果。{5}
综合国外软实力研究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外软实力研究主要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1989年到1996年,为软实力概念提出和思想理论体系确立的时期;第二时期为1996年到2001年,期间发生重要影响的“9·11”事件,它直接对美国一强独霸的政治思想体系造成不可挽回的冲击,美国学者通过这一事件研究提出美国需要加强 “软实力”体系建设与推行以确保美国未来的世界领导者与地位;{6}“9·11”事件之后到现在为第三时期,各国软实力研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与不同国家的政治政策和经济需求不同有关。{7}
2. 国内软实力研究发展与特点
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沪宁在时任复旦大学教授时是最早开展软实力研究的中国学者之一,他于1993年首次发表了“软实力”研究的有关论文,由此开启中国软实力研究的时代。{8}
随后二十余年来,在中国持续的改革开放政策、快速的经济发展需求和百家争鸣的学术环境影响下,“软实力”研究在中国得到广泛和深入的开展,涌现出大量研究学者和研究机构,众多研究论文和著作被发表和刊印。随即软实力理论开始引起中国最高领导层的关注。200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明确提出新一届领导集体需要从战略高度加速推进中国的“软实力”建设;2007年十七大上提到中国国家“软实力”政策,这表明“软实力”在中国已经从最高领导层关注提升到国家关注,关注的焦点是中国国家“文化软实力”。与此同时,大量高级别的软实力研究组织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得以建立或确立,如北京大学软实力课题组、“美国的文化软实力研究”、“文化软实力中的哲学问题研究”等。随着国家级软实力研究的相关课题开展,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开始参与到这一研究中来,从而开启了区域软实力和企业软实力研究的新时代,这是软实力研究在中国的新发展,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在区域软实力研究方面,代表性的研究机构及文献如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的《中国城市“十一五”核心问题研究报告》、北京大学浙江金华软实力课题及成果《区域软实力道德理论和实施》等,企业软实力研究课题组如中央党校海航软实力课题、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石油企业软实力课题组等。
综上分析,中国软实力研究呈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鲜明特征。对此,美籍华人学者王红缨有精辟的总结:对于软实力的内涵及外延的研究,中国学者的研究范围已经远超约瑟夫·奈所提出的概念。约瑟夫·奈主要针对国家软实力特别是处理国际关系中的软实力进行定义,而中国学术界将软实力的研究范围扩大到国家、地区和企业层面,由此派生出国家软实力、地区软实力和企业软实力等不同分支;而在国家软实力层面,中国学者对软实力的讨论则涉及外交政策和国家内政两个方面。此外,约瑟夫·奈主要围绕文化影响和政治模式来讨论美国的国家软实力,但中国学者则是关注传统民族文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并扩展到国家凝聚力、社会公平、政治改革、道德水准、反对腐败等。软实力概念对于国家政策影响在中国似乎比在美国大。{9}王红缨的总结全面揭示了目前中国软实力研究所体现的百花齐放的局面。
3. 企业软实力研究的有关理论
根据上述分析,软实力研究在中国派生出国家软实力、区域软实力、企业软实力等不同实体层次,特别是企业软实力研究是中国在软实力研究领域独有的特色,这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息息相关。到目前为止,与企业软实力研究有关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内容。
企业软实力的内涵。国内学者的观点有三种:一是企业文化要素构成企业软实力总体;二是企业软实力是企业特定能力的总体;三是企业软实力是企业硬实力以外的要素总体。{10}本文认同观点三,即企业软实力是除企业技术专利、固定资产、资金存量等硬实力之外的实力总量。企业软实力不是单一资源作用的产物,而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一结果就是企业软硬实力结合达到企业所期望目标的能力。{11}
企业社会资本理论与企业软实力。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Coleman)首次明确提出社会资本理论框架,他指出,企业的社会资本是指能够被企业使用、控制从而达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所有资源的集合。只有那些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有利于企业目标实现的,而不是约束和限制企业目标实现的网络资源才能称为企业的社会资本。{12}综合相关学者研究,企业社会资本与企业软实力的关系可以总结为:企业社会资本是企业软实力作用的基础;企业社会资本与企业软实力产生作用的根本在于信任和互动。{13}
企业文化理论与企业软实力。对于二者的关系,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企业文化力就是企业软实力;第二是企业文化力是企业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国内外学者观点和作者本人的研究与实践,认为企业文化是企业软实力构成的核心要素之一,但不是企业软实力的全部。本文认为,企业文化的基本构成有五个层次:精神文化、形象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这五个层次中,最核心的是精神层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这是企业发展的方向和价值取向,是企业的文化特质,无法篡夺与转让。{14}
企业软实力与硬实力。国内学者邓正红曾对企业软实力与企业硬实力的关系进行过研究,他选取具体的企业样本,经过分析论证,给出理论模型。他提出的理论模型为:Cs=Hp+Sp。本文认为,企业实力由企业硬实力和企业软实力构成,互相组成企业的整体实力。企业硬实力通过物质性元素表现出来;企业软实力则通过非物质要素表现出来,如无形资产,企业文化、综合能力等;企业软实力是企业硬实力发展的必然产物,从而反过来推动企业硬实力的发展与提升。
企业软实力和员工软实力。李春生是国内较早关注员工个人软实力的学者,他的代表作是《修炼与发挥你的软实力》;张兆娟则关注领导者软实力运用问题;{15}总结有关学者的研究,员工硬实力主要指教育培训、学历学位、从业资格、职业经历等,员工软实力则包括关系资源、家境资源、人文修养、智力智商、世界观等。员工软实力是企业软实力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企业软实力发挥整体效能的策动源。
软实力模型研究与理论体系。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中国软实力研究中心在2006年提出、2008年完善的六力模型和丁政、张光宇于2007年提出的四力模型,这两类模型研究的基本视角相同,都是基于能力视角进行研究。北京大学软实力课题组则建立了“中国企业软实力评价体系SPES1901-04”,该评价体系对于理论研究、实践认知和思维模式研究都有所拓展,代表中国软实力研究的新高度。
企业软实力建设评价的有关理论。根据国内学者的不同研究成果及企业实践经验,本研究认为目前可以用于对企业软实力建设过程、结果和效果评价的理论主要是绩效管理理论、平衡记分卡理论、标杆理论、六西格玛理论、EVA理论、KPI理论、目标管理理论和素质管理理论等。从中国企业实践经验看,绩效管理理论是对企业软实力建设进行评价综合效果最好的理论体系,既符合中国企业管理与文化特点,又具有实践应用的长期经验和员工基础,因此,本文将绩效考核这一核心要素纳入到企业软实力框架体系中。
4. 企业软实力研究的问题与不足
根据上述综述与研究,可以看出,中国企业软实力建设的研究存在以下问题与不足:一是重理论,轻实践。不论是四力模型还是六力模型或者邓正红的公式,都是从企业软实力研究的一个或多个角度进行的理论研究,没有给予有价值的实证研究。二是研究视角重局部,轻整体。许多研究的视角是以企业文化或企业能力的角度切入,而对于企业软实力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研究涉及较少,这影响了企业在软实力建设实践上的可操作性。三是重原理,轻方法。企业管理是一门实操科学,任何理论运用于企业管理都要最终转化为实操路径。针对这些不足进行的基于系统化的企业软实力框架体系探索正是本项研究的基础。
三、企业软实力的系统性
目前企业软实力研究的视角主要为“企业文化”视角和“企业能力”视角,但是在企业实践过程中发现,企业实力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而不是一种或几种要素的集合。因此,企业软实力是所有非硬实力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本节主要从系统论理论出发,厘清企业软实力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关系、企业软实力系统的特征、明确企业软实力与企业硬实力的关系模型和企业软实力系统的指标体系。这是进行企业软实力系统建设框架体系搭建的软实力理论之外的理论基础。
1. 企业软实力系统与社会精神系统、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关系
(1)社会精神系统、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关系
贝塔朗菲在《一般系统论》中对系统的定义是“当我们讲到系统,我们指的是整体或统一体”。系统按照其所处的状态,呈现出动、静、时间、空间和时空等不同结构。社会系统是复杂的巨系统,企业系统是社会复杂巨系统中的子系统。企业软实力系统是企业系统的核心要素之一,呈现出明显的系统结构特征。从根本上说,社会系统又是一个自组织系统,社会系统是以社会关系的总和为整体性的基本内容,同时它又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进行分层和演变。社会系统的核心是人,也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精神活动、经济行动和政治活动都通过社会系统中的精神、政治和经济活动来交叉表现,即社会系统是由社会政治系统、社会精神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三个子系统的关系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适应,互相相对独立又同时融为一体,反复进行着复杂的作用关系,共同构成人类发展的壮阔历史。{16}
(2)企业软实力系统与社会精神系统、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关系
中国学者魏宏森、曾国屏提出社会是一个自组织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社会系统最终又与自然系统内在地联系在一起。一个良好的社会系统要实现科技、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而企业是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子系统中最具活力的组织形式。{17}因此,企业是社会系统这一巨系统中的复杂子系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核心组织形式,是社会组织形式中的基本构成形式之一,{18}企业以硬实力和软实力变化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活动时刻依赖于社会系统的运行,离开社会系统企业就失去生存的基础和目标;而社会系统则依赖于高度市场化的、发达的、高效的企业系统运行;作为企业系统两极中一极的企业软实力系统本身就是社会经济系统的核心构成要素之一,并与社会各系统进行信息与能量交换,以此带动企业发展;当这种能量交换停止,企业的非平衡性被打破,企业硬、软实力系统处于平衡状态时,企业倒闭。因此,企业软实力系统是社会复杂巨系统中,与社会精神系统、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运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
2. 企业软实力系统的基本特征
耗散结构理论是系统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1967 年比利时自由大学教授普利高津(Prigogine)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当外界条件或系统的某个参量变化到一定的临界值时,通过涨落发生突变,即非平衡相变,就有可能从原来的混沌无序状态转变为一种时间、空间或功能有序的新状态。这种在远离平衡非线性区形成的宏观有序结构,需要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以能形成(或维持)新的稳定结构,普利高津把这种需要耗散特质和能量的有序结构称为耗散结构。耗散结构广泛存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生态与经济系统中。
“熵”的概念是德国物理学家鲁道夫·克劳修斯在1850年首次提出,用来表示任何一种能量在空间中分布的均匀程度,能量分布得越均匀,熵就越大,反之越小。在社会科学中,熵有时指人类某种社会状态的程度。当一个系统的能量完全均匀分布时,这个系统的熵就达到最大值。研究企业软实力建设必须控制企业软实力系统中熵的变化。耗散结构具有非平衡性、非线性、涨落有序性、开放性等若干特性。耗散结构的形成要有几个必须条件,包括开放性、远离平衡性、非线性、涨落有序、系统突变、正反馈等。耗散结构系统与环境不断进行能量和物资交换,其演变规律可以用普利高津的总熵变公式表示:dS=di+deS
通过研究发现,企业软实力系统具有以下明显特征:一是企业软实力系统具有开放性。借助于这种开放性特征,企业完成队伍更替、企业创新、物化资源扩大等一系列助推企业发展的行为。二是企业软实力系统远离平衡。企业要发展,必须不断重复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不断越出非平衡区,达到远离平衡态的区域。三是企业软实力系统本身具有非线性特征。组成企业软实力系统的要素之间发生复杂的综合作用,这些要素之间呈现出整体的非线性状态,具体表现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复杂与多变。四是企业软实力系统具有涨落有序性。企业软实力系统的上述特征完全符合了耗散结构的特征,因此,企业软实力系统是一个典型的耗散结构系统。当企业软实力系统中的正熵越来越高时,企业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差,当正熵达到最大值时,企业进入衰落期,这时企业实体要么消亡,要么存在状态被改变。{20}
3. 企业软实力与企业硬实力的回归关系模型
通过对企业软实力系统的特征以及硬实力作用机制的分析,本文认为两者是典型的线性关系。这主要因为以下四方面的原因。第一,企业硬实力是企业软实力发展的物质基础;第二,企业软实力提升直接推动企业硬实力壮大;第三,企业硬实力壮大带动企业软实力内涵和外延扩大;第四,企业软实力水平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
为研究企业软硬实力线性相关性的关系,本文给出两者的线性回归数学模型。企业硬实力和企业软实力是模型中的两个指标,用来测定企业软实力和企业硬实力的变化关系。为保证样本回归函数尽量接近总体回归函数,对特定样本依样本回归函数■i=■1+■2Xi,估计的Yi与实际值Yi的误差需要尽量小。但由于ei有正有负,简单代数和■ei会产生抵消,为便于处理,采用剩余平方和■ei2最小的准则:
min■ei2=min■Yi-■i2=min■Yi-■1-■2Xi2(1)
按照微积分求极值原理,为使■ei2达到极小,待定系数■1和■2需要满足:
■=-2■Yi-■1-■2Xi2=0(2)
■=-2■Yi-■1-■2Xi2Xi=0(3)
以此得出如下方程组:
■Yi=n■1+■2■Xi(4)
■XiYi=■2■Xi+■■Xi2(5)
其中,n为样本容量。
由(4)、(5)的方程组是最小二乘的正规方程组。解正规方程组,得
■2=■(6)
■1=■(7)
(6)式和(7)式是用样本观测值Xi和Yi表现的?茁1和?茁2的估计式。
令xi=Xi-X,yi=Yi-Y,则Xi和Yi分别成为Xi和Yi的离差形式。式(6)和式(7)可用离差形式分别表示为
■2=■=■(8)
■1=■-■2■(9)
式(8)和式(9)根据最小二乘准则推导而得,称为线性回归模型参数的最小二乘估计式。{21}
这一模型的给出为进行连续的企业软实力和硬实力关系变化分析提供了测量理论依据,为企业进行软实力建设实证研究提供了测量方法。
4. 企业软实力系统核心要素指标体系
结合已有相关研究成果与企业实践经验,本文基于典型上市公司上升期企业软实力建设指标规划需求,从系统视角出发,给出企业软实力建议要素指标体系范式,共12个核心要素、44个二级指标要素。12个核心指标要素分别为: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品牌管理、制度管理、授权管理、商业模式、成本管理、公共管理、信息管理、研发管理、风险管理,并在实践中对这12个核心要素进行分解,共分解出44个二级指标要素,不再一一列举。
四、企业软实力建设框架体系
1. 企业软实力建设系统内部关键要素作用机理分析
打通企业软实力建设实践通道的最基础内容是研究解决企业软实力建设的控制方法、评价方法、信息渠道问题。基于企业实践经验和系统特征,本项研究认为,计划管理是企业软实力建设的控制方法,绩效管理是企业软实力建设的评价方法,信息管理则是企业软实力建设的信息传递渠道。具体阐述如下:
(1)计划管理与企业软实力建设的作用机理
计划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控制方法,是企业一定经营管理时期内确定和组织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规划。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管理需要,合理利用人、财、物,组织策划并控制企业全部经营管理活动,以达到预期目标并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和有效工具。企业软实力建设完全符合运用计划管理的原理进行过程、结果和效果控制,是保证软实力建设取得实质效果、长期效果、稳定效果的基础途径。没有计划管理,企业软实力建设目标难以落地,企业的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2)信息管理与企业软实力建设的作用机理
信息管理既是企业软实力建设的功能要素,也是企业软实力建设的信息技术路径,这两项功能最终转化为企业软实力建设的信息传递与渠道控制作用。企业软实力建设实际是软实力系统与硬实力系统发生作用并产生复杂整合的过程,这一过程只有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才能完成。信息技术手段是企业软实力建设过程的手和脚,手决定举多重,脚决定走多远。
(3)绩效考核在企业软实力建设中的作用机制
计划管理建立并引导企业远离平衡态并保持开放,绩效考核管理是控制与评价企业远离平衡态程度和开放程度的核心手段。绩效考核对于企业软实力建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建立激励机制;二是建立约束机制,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一定是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激励与约束实现动态平衡,互相促进;三是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激励和约束的结果需要通过考核结论来体现,这种体现既表现为经济形式,也表现为精神形式,是对企业软实力建设过程、结果和效果进行评价的定性与定量分析的系统方法和具体应用。同时,评价结果的应用也促进企业完善软实力建设的持续改进机制,保证软实力建设长期、长效、长远。
2. 企业软实力建设系统的框架体系结构模型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以上企业硬实力与企业软实力的关系,企业软实力的耗散结构特征,企业系统与社会系统的逻辑关系,计划管理、信息管理、绩效考核对企业软力系统建设的作用机理和核心要素矩阵表,构建出基于系统的企业软实力建设框架体系结构,如图1 所示。
根据这一模型,企业软实力的指标库建立后,根据长、中、短期提升目标,纳入到计划管理过程中,形成公司级、部门级、员工级计划,再进行年、季、月、周、天及岗位的分解,同时通过建立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信息传递渠道,形成对企业软实力建设的逻辑控制,通过计划管理、信息反馈机制和绩效管理的综合控制作用,引导企业软实力要素指标矩阵向着不断提升企业软实力系统负熵水平的方向发展,使企业软实力不断增强,从而推动企业硬实力的不断提升,它们长期相互作用,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系统同时不断与外界的社会精神系统、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等进行信息、能力和物质交换,当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时,就反过来为国家实力的增强产生正向推动作用。这一体系框架构建出企业软实力建设的基本实践结构,并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紧密结合,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
3. 企业软实力建设系统的路径结构
构建出企业软实力系统框架体系结构模型后,对于如何进行企业软实力建设问题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提升企业软实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整体设计,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根据企业运营管理的规律,结合计划管理、信息管理、绩效考核对于企业软实力系统的关键作用,按照上述框架模型的内涵,本文构建出四类路径:战略决策路径、运行实施路径、过程测控路径、持续改进路径四大类。四类路径分别涉及了前期、过程、结果和效果的不同过程控制,如图2所示。
这一路径结构图为企业进行软实力建设提供了层次分明、结构清晰、系统集成的路径结构。通常来讲,企业软实力建设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内容,比如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技术创新建设、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等,不论哪种建设目标,都可以通过这一结构路径得以实现。
五、研究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根据企业软实力的耗散结构特征,基于系统论理论,探明了企业软实力系统中关键要素的关系,研究明确计划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管理对企业软实力建设系统的作用机理,给出了企业硬实力和企业软实力系统的线性关系回归模型以及企业软实力测试的数学公式,勾勒出企业软实力建设的路径结构,在此基础上,构建出完整的企业软实力建设框架结构体系。这一体系为企业进行软实力建设实证提供了具体的思路和方法,对于当代中国企业软实力建设具有典型的参考意义。当然,限于研究视角和篇幅,本文对于企业软实力研究的着眼点主要是企业软实力系统内部的资源转化控制与评价,有关模型与框架体系的实证,以及对于外部系统比如社会系统的影响原理、信息与能量交换的途径与方法,以及企业软实力建设的家国制度安排等内容,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继续探索。
注 释:
{1}郑伟民:《衰落还是复兴-全国经济中的美国》,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25-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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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Framework of Enterprise Soft Power Construction
JIANG Wan-yong,LIU Hong-li,ZHU Kong-lai
Key words:enterprise soft power;informatization;performance appraisal;planning management
(责任编校:文 泉)
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内容提要】冷战结束以来,美、欧、俄、联合国、阿盟和非盟等大国和国际组织针对中东传统与新型热点问题,开展了不同形式和不同特征的斡旋外交。本文以中东为考察范围,分析新时期中国在中东开展斡旋外交的动因,认为其斡旋外交的深度主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利益相关度、权力影响度、国际关注度和危机解决难度,这四要素使中国在中东的斡旋外交表现出四种不同形态——深度介入型、主动参与型、有限调解型和总体超脱型。中国在中东的斡旋外交有助于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升中国在中东的政治影响力、议程设置能力和外交活力,也有助于构筑更加稳定的大国间合作关系。
【关键词】斡旋外交 中国中东外交 外交学理论 危机管理 中东研究
【作者简介】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图分类法】D822.337
二战结束以来,国际区域一体化取得了飞速发展。无论是北美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美国帝国管理模式,还是欧盟框架下的欧洲合众国管理模式, 抑或是南方共同市场、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和上海合作组织等非正式机制,区域内合作都成为一种时代潮流。相比之下,由于历史、文化、宗教、民族和教派冲突等原因,中东地区是当今世界唯一尚未实现区域一体化的地区。 与其他区域相比,中东地区国际关系更具不确定性与易变性,领土争端、民族恩怨、宗教矛盾、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突出。二战结束以来,美国、欧盟、俄罗斯(苏联)、中国、阿盟、非盟和联合国等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通过政治斡旋参与中东地区治理,拓展政治影响力,如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结束后基辛格的穿梭外交最终使美国在美苏博弈中处于明显的上风。 因此,斡旋外交是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提升硬实力和软实力的重要手段。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海外利益的不断拓展和国际地位的持续提高,中东地区日益成为中国的“大周边”,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是中国维护国家利益、履行国际责任的重要手段。中东对中国更具有战略意义——它是中国运筹与其他大国关系的支点,是大国合作与竞争的重要舞台,直接关系到冷战后中国的战略机遇期。 本文认为,从1991年冷战结束到2011年中东国家相继发生剧变,中国实际上获得两次战略机遇期。这两次战略机遇期总体上以十年为一个周期,均以西方和中东伊斯兰国家爆发的重大冲突为起点和终点。冷战结束20年来,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准确把握这两次战略机遇期。
2011年以来,以西方衰弱、新兴大国崛起、区域中小国家联合自强为主要特征的世界多极化趋势进一步发展。中东剧变发生后,长期受到打压的反以、反美势力恐将在今后的中东伊斯兰国内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伊朗核问题与中东剧变恐将再次在战略上牵制美国,使之难以在短期内将战略重心转向亚太,中国势必将迎来冷战结束后的第三次战略机遇期。积极参与中东热点问题解决,提升中国在中东的政治话语权,使中东热点问题朝着有利于中国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需要中国积极介入中东事务,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实施政治斡旋。关于新时期 中国在中东的斡旋行动,有两个问题至今仍缺乏深入的学理探讨:
第一,中国介入中东热点问题的动因是什么?是基于利益的驱动,还是基于国际责任的考量?中国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是否与国际社会的期望和关切存在一定的关联?中国对中东问题解决难度的认知是否也影响中国在中东斡旋的深度?
第二,为什么中国对中东热点问题的介入程度存在差异?众所周知,中东问题大体可分为传统热点问题(如巴以问题、西撒哈拉问题、塞浦路斯问题、伊朗核问题等)与非传统热点问题(索马里海盗问题、巴林内部冲突等)两类,亦可分为内部型(一国内部矛盾,如也门政府与反对派的矛盾)、区域型(中东国家之间的矛盾,如巴以冲突、西撒哈拉问题等)和跨区域型(中东国家与地区外国家的矛盾,如伊朗核问题背后的美伊矛盾)等三类。这些问题在中国外交中的地位不同,中国投入的外交资源不同,中国斡旋外交的形态和目标也不一样,其差异性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两个问题迄今没有专门的论述。
二、文献综述
斡旋也叫调解,普遍存在于社会、商贸、民族、政治和国家间关系中,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外交学、民族学和政治学等多个学科,属于跨学科研究议题。 斡旋是指第三方以非强制和中立的方式介入冲突,以和平手段管理和化解冲突的行为,其直接影响是将原来的双边关系变成了三方关系。 20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重要的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都把国家诉诸斡旋解决争端的义务载于有关条款之中,如1907年的《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和1948年的《美洲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等。 虽然斡旋是一种古老的外交行为,但国内外学界关于国际斡旋的研究成果并不丰富,其学术探索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成果主要考察斡旋的概念和理论。这类成果主要以西方学者的研究专著和论文为主,探讨斡旋的定义、类型、动因、机制和绩效,通常运用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彰显了西方的斡旋理论与实践;
第二类成果主要分析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斡旋实例,包括美国、以色列、卡塔尔、联合国等在中东的斡旋实践,通常运用历史研究方法和案例分析方法;
第三类成果主要从外交学和谈判学角度研究斡旋,并将其视为一类特殊的模型,认为斡旋是危机管理和冲突预防的一种手段,是第三方介入的一种行为方式;
第四类主要研究新时期中国的中东外交,如上海外国语大学刘中民教授在分析新时期中国在中东的热点外交时探讨了其中的一种模式——特使机制(如2002年9月设立的巴以问题特使机制),特使机制实际上也是斡旋的方式之一;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朱锋教授等人关于朝核问题六方会谈机制的探讨,也主要是从斡旋的角度展开的。
归纳起来,目前学界对斡旋的研究大体从三个角度展开。第一个层面是从外交学层面探讨斡旋理论,包括从危机管理、冲突解决和预防性防御的角度探讨斡旋的基本理论;第二个层面是从大国和中东地区国家在中东斡旋实践的角度,比较分析联合国、阿盟、非盟、海合会、美国、俄罗斯、欧盟、日本、卡塔尔、埃及、阿尔及利亚、沙特、土耳其等国斡旋实践的特点,分析其开展斡旋的理念、动因、机制、资源配置、议题设置和具体策略等;第三个层面研究中国中东外交的主要手段、目标、机制、资源(包括双边和多边斡旋)等。以上研究成果具有研究议题的多元性、研究方法的创新性、研究视角的新颖性等特点,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首先,从理论角度来看,学界大多关注斡旋的绩效问题,将分析的重点放在是否多边斡旋比单边斡旋更有效、实力对称国家是否比实力悬殊国家更有助于第三方开展斡旋等诸多方面,忽视了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参与斡旋的动因分析。其次,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考察西方国家以及卡塔尔、阿尔及利亚、联合国、阿盟与非盟等国和国际组织的斡旋模式与经验,忽视了近年来中国的斡旋实践,特别是缺乏对中国在中东斡旋实践的理论梳理。本文尝试从外交学角度,探讨中国在中东开展斡旋的动因与类型,弥补学界对斡旋和中国中东外交研究之不足。
三、核心概念:外交类型学视角下的“斡旋外交”
本文从外交类型学的视角尝试提出“斡旋外交”这一概念,即“主权国家或国际组织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主动以非强制方式介入冲突,以和平方式管理危机和化解冲突的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外交类型,斡旋外交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第一,实施斡旋的主体必须是外交行为体,即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及其代表,而不是家庭、企业和社会纠纷的民事调停者;第二,斡旋的主体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调停冲突,主观上有化解危机、解决矛盾的愿望;第三,斡旋的主体主动介入冲突,并通过与冲突各方建立信任关系,提出折中方案,该折中方案被认为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但不具有强制性;第四,斡旋方试图以和平手段管理危机和化解冲突,而不是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不包括人道主义干涉。从下页图1可以看出,斡旋外交将原来的敌我双方零和博弈,变成了三方基于冲突管理的互赢合作,即由双边关系变成了三方关系,由冲突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由安全竞争变成了政治妥协,由国际政治变成了国内—国际政治互动。
斡旋外交不同于外交斡旋,前者是一种外交类型,后者是外交活动中一种“劝和促谈”的行为。在国际关系领域,斡旋外交的例子比比皆是。统计数据显示,1945—1974年,世界上爆发了310起较大规模的国际冲突。冲突爆发后,第三方主动提议斡旋的例子占82%,而霍尔斯蒂(Kal Holsti)的研究表明,在二战后发生的94起国家间冲突中,有第三方主动斡旋的占45%。 无论是82%还是45%都表明:斡旋外交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当然,斡旋外交尽管比较普遍,但绩效千差万别,如1962年中印爆发边界冲突后,当年12月锡兰(斯里兰卡)等亚非六国提出斡旋方案,但最终以失败告终;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以色列包围西奈半岛上的埃及第三军后,基辛格通过开展斡旋外交,史无前例地让两国坐到了谈判桌前,并最终实现了埃以和平,美国的斡旋外交以胜利告终。 一方面,斡旋外交的实施者需要有硬实力作支撑,通过施压敦促冲突方达成共识;另一方面,某些中小国家有时利用与冲突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如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爆发后,美国与伊朗围绕人质危机剑拔弩张,后在阿尔及利亚的斡旋下,局势化险为夷,阿尔及利亚的积极形象随之大幅度改善。
图1:斡旋外交示意图
中国的斡旋外交历史悠久,可上溯到古代。尤其是春秋时期,许多思想家和战略家奔走于各诸侯国之间,斡旋外交十分频繁。近代以来,中国政府的斡旋外交也比较活跃,如1885年4月15日,英国的亚洲舰队突然占领朝鲜的巨文岛,控制了俄国远东军舰自日本海南下出入黄海的通道。作为宗主国,清廷本着维护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为出发点,利用英俄两国的矛盾,使两国争端得以缓和,最终以俄国承诺不侵占朝鲜领土和英国撤出巨文岛结束,中国的斡旋外交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2003年8月以来,中国发起的朝核问题六方会谈机制进一步展现了中国斡旋外交的活力。 在中东,中国参与苏丹问题、伊朗核问题、巴以和平进程问题、利比亚和叙利亚危机等问题的和平解决,也凸显了中国斡旋外交的风格。
四、理论假设:影响中国中东斡旋外交的因素分析
新时期,中国在中东实施斡旋外交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第一,中东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领土、民族和教派矛盾尖锐,中东各国面临着国内社会转型、中东格局转型和国际体系转型三重挑战,各种危机频发,矛盾与冲突不断,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肩负着独特的责任;第二,中国长期奉行和平、中立和不结盟政策,不与中东任何国家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同各方均保持友好往来,有益于成为冲突各方之间公正的调解人; 第三,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和印度等传统大国和新兴大国没有哪一个能将中东完全纳入到自己的战略发展轨道,中东作为一个整体长期游离于国际体系之外,不是任何大国的“后院”或“势力范围”,中国开展斡旋外交不仅有助于推动中东地区治理,而且有益于构筑新型大国合作关系;第四,阿拉伯剧变发生一年多来,中东国家普遍奉行大国平衡战略,欢迎崛起的中国积极参与中东问题的解决,为中国开展斡旋外交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五,近年来,中国在苏丹达尔富尔问题、巴以和平问题、伊朗核问题、利比亚和叙利亚国内冲突等问题上已初步积累了斡旋外交经验,为今后形成中国特色的斡旋外交理论和实践模式奠定了基础。
2002年9月,中国政府首次设立巴以问题特使机制,中国在中东的斡旋外交从此拉开序幕。经过十年的发展,中国在中东的斡旋外交从无到有,由浅入深,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开辟了一条新道路,斡旋外交的领域不断拓展,包括巴以问题、苏丹问题、伊朗核问题、索马里问题、利比亚和叙利亚内部冲突问题等。以斡旋外交中的特使机制为例,迄今中国分别设立了朝核问题特使、苏丹问题特使和巴以问题特使等,其中中东问题特使就占了两席,也从侧面反映出中东已成为中国运筹与其他大国双边和多边关系、参与中东治理的重要舞台。
十年来,中国在中东的斡旋外交逐步成熟,彰显出原则的坚定性与对策的灵活性,对有些问题(如苏丹问题和伊朗核问题)的介入深度超过对其他问题(如塞浦路斯问题和也门国内冲突问题)的介入。中国在中东斡旋外交差异性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归纳起来,本文认为中国参与中东斡旋外交主要有四个动因:利益相关度、权力影响度、国际关注度和危机解决难度,这四要素决定了中国中东斡旋外交的深度。
1.利益相关度
假设1:中东热点问题与中国的现实利益关联度越强,中国开展斡旋外交的可能性越大。
一般认为,第三方参与斡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自身利益的考量。 新时期,中国在中东主要存在四个层面的利益,第一是确保中国在中东的能源正常供应、维持能源价格稳定和提升经贸利益;第二是确保中东地区保持力量平衡,避免任何地区或外部大国垄断中东事务、谋求中东霸权;第三是预防中东地区出现反华政府,破坏与中国良好的外交关系;第四是争取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避免中东地区出现政局动荡。在上述四个层面的利益中,第一个层面主要是中国的现实利益,更直接也更有现实意义,当这种现实利益受到威胁时,中国投入外交资源、开展斡旋外交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例如,伊朗核危机爆发后,中国积极参加“5+1”谈判机制,积极推动伊朗核问题的和平解决,很重要的原因是:伊朗石油事关中国国民经济命脉,且伊朗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双方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经贸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多,合作潜力大。相比之下,中国在西撒哈拉的现实利益较少,因而投入的外交资源有限,中国虽在联合国框架内参与西撒哈拉维和行动,但尚未开展斡旋外交。
2.权力影响度
假设2:中国对中东热点问题的影响力越强,开展斡旋外交的可能性越大。
斡旋外交不仅与第三方的斡旋意愿有关,而且与其斡旋能力也存在关联。当中立的第三方能够胁迫冲突方,并具有影响双方行为的能力和资源时,其开展斡旋外交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例如,美国卡特总统之所以能够实施斡旋外交,推动埃及与以色列之间的戴维营和谈,很重要的原因是美国是世界上唯一能够说服埃及和以色列均作出让步的大国(以援助和安全保证为诱饵)。 同样,中国和苏丹各派均保持建设性合作关系,中国对南北苏丹的影响力都很大,这种影响力因军售、援助和经贸合作关系而进一步得到强化。2007年4月曹刚川会见苏丹武装部队总参谋长艾哈迈德·吉利(Ahmed El Gaili)时双方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了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关系。 当南北苏丹局势紧张后,中国国家主席亲自访问苏丹,并派出特使刘贵今斡旋苏丹南北两派。在中国的积极斡旋下,南北苏丹最终于2011年“和平分手”。相比之下,中国对塞浦路斯南北双方(南部的塞浦路斯政府和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的影响力有限,因而在塞浦路斯问题上,中国尚未开展斡旋外交。
3. 国际关注度
假设3:国际社会对中东热点问题的关注度越高,中国开展斡旋外交的可能性越大。
中国在中东实施斡旋外交,不仅是对现实利益的考虑,而且是对国际责任认知的结果。近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提高,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期望值也不断增大,希望中国承担国际责任、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国际秩序稳定。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发展中大国,中国肩负着维护中东地区稳定、加强中东危机管理、促进中东冲突解决的特殊责任。在中东地区,没有任何热点问题能够像巴以问题那样牵动整个世界的神经,成为影响中东政治生态的“晴雨表”。由于认识到国际社会对巴以问题的关注度较高,也由于巴以问题事关中东的全局,因此2002年以来,中国以巴以问题特使机制为抓手,积极在阿拉伯和以色列之间开展斡旋外交,有力地推动了巴以和平进程。毋庸置疑,中国在巴以地区的现实利益较为有限,中国开展斡旋外交主要是对国际责任的一种回应,而不是对现实利益的考量。相比之下,新时期国际社会对沙特与卡塔尔之间的领土纠纷关注度较低,该问题也一直处于可控范围内,因而中国尚未开展斡旋外交。
4. 危机解决难度
假设4: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难度越小,中国开展斡旋外交的可能性越大。
过去十年里,中国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还与中国政府对危机的解决难度的大小判断有关。一般而言,问题越难解决,中国投入外交资源、开展斡旋外交的可能性越小,反之亦然。例如,南北苏丹爆发危机后,喀土穆中央政府同意南方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决定是否独立,使中国斡旋外交取得成功的几率增大,故刘贵今特使开展了频繁的斡旋外交;相比之下,中国未能参与伊朗与阿联酋在大小通布岛和阿布穆萨岛屿争端的斡旋,也未能在索马里各派武装之间开展斡旋,主要是因为这两处危机的解决难度较大,冲突方短期内达成妥协的可能性小,中国不愿冒太多的外交风险。
从以上四点可以看出,新时期中国在中东开展斡旋外交具有选择性与差异性,综合考虑了利益关联度、自身影响力因素、国际期望值和热点问题本身的解决难易程度等四要素,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和针对不同性质的热点问题,投入外交资源的多寡也不一样。为检验本文提出的关于中国中东斡旋外交的四个假设,下文结合实例加以分析。
五、实证分析:中国在中东斡旋外交的四种类型
众所周知,中东地区是世界上热点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成为全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包括阿以和平进程问题、中东国家领土争端问题、中东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中东国家民族与教派冲突问题等。2010年底以来的中东剧变又给中东国家增添了更多的社会、教派与族群矛盾,利比亚、叙利亚、也门和巴林内部热点问题亦浮出水面,成为中东新的热点问题。因此,美、欧、俄、联合国、阿盟、非盟和海湾合作委员会等大国和国际组织以及中东地区国家纷纷开展斡旋外交,既维护了中东局势稳定,避免热点问题升级,又提升了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使中东问题事实上成为各方运筹大国关系的重要抓手。
从下页表1可以看出,大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重要手段就是开展斡旋外交,斡旋外交的主体不仅包括世界大国和国际组织, 而且包括中东国家如卡塔尔、沙特等。从表1还可以看出,中国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的深度不同,中国的斡旋外交具有选择性。下文根据中国参与中东热点问题斡旋的深度,将新时期中国在中东的斡旋外交分为四个层次:深度介入型、主动参与型、有限调解型和总体超脱型。
1.深度介入型
深度介入型是指中国投入很多外交资源,包括派出特使参与热点问题的解决。这些热点问题与中国的现实利益直接相关;中国与冲突各方之间保持良好的互信关系;国际社会对热点问题的解决寄予厚望;热点问题的可控性较强。在此类斡旋过程中,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高层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总理、部长等常常直接参与斡旋,设计谈判议程,使争端各方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妥协,至少避免危机的升级。在冲突管理过程中,
中国常常利用援助和施压两种办法。一方面,中国向谈判各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贸易倾斜政策、减免进口商品关税、邀请谈判方领导人访华、提供军事援助和军事训练项目等,促使冲突方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中国会以减少经济援助和限制高层往来等为杠杆,向谈判各方施压,使谈判尽可能在短期内取得效果。例如,据统计,2006年,中石油在苏丹的利润总额达258亿美元,净利润146.9亿美元,而苏丹当年的GDP才380亿美元 ,中苏两国成为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这是中国开展斡旋外交的现实利益基础。中国在南北苏丹谈判过程中积极运用了援助和施压两手政策,并积极提供解决方案,为双方的和平分手积极开展斡旋外交,避免了双方爆发大规模的军事冲突。中国在苏丹达尔富尔问题上也积极斡旋,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达尔富尔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贡献了智慧。2007年2月,胡锦涛主席访问苏丹,与巴希尔总统举行了会谈,并会见第一副总统马亚尔迪特和副总统阿里·塔哈。 2007年5月,中国设立了达尔富尔问题特使机制,刘贵今大使多次出访苏丹南部、其他非洲国家、欧洲与美国,积极与联合国、非盟、阿盟和欧盟沟通。中方还利用2007年7月担任安理会轮值主席的机会,推动安理会通过第1769号决议,促成了联合国、非盟与苏丹政府关于在达尔富尔地区部署非盟—联合国“混合行动”问题上达成一致,并向该地区派出了315人的多功能工兵连。 中国在苏丹的斡旋外交就属于深度介入型。
2.主动参与型
主动参与型是指中国投入较多外交资源,包括派出特使参与热点问题的解决,中国国家领导人也时常参与斡旋。与深度介入型不同的是,中国一般不主导谈判节奏,不提供议程设置,不通过援助和施压两手办法去影响谈判的进程。中国乐见热点问题的解决,但是主观上无意通过外交资源的投入来加快谈判进程,不期望在短期内见到谈判效果。例如,中国中东特使在巴以问题上多年来一直开展穿梭外交,王世杰、孙必干和吴思科等前任和现任特使经常穿梭于巴勒斯坦、以色列、埃及和约旦之间,劝和促谈;中国在伊朗核问题上也积极参与,通过“5+1”机制积极敦促伊朗核问题通过对话和谈判方式解决,在联合国主导下的多边机制中寻求解决办法。如2006年4月18日,六国副外长在莫斯科举行闭门会;2006年6月1日,六国外长在维也纳举行会议并达成共识,提出了一项旨在解决伊核问题的新方案,即“六国方案”;2008年4月16日,六国外交部政治总司长及欧盟理事会对外关系总司长在上海举行会议,讨论伊核问题复谈方案;2012年4月,伊朗核问题新一轮“5+1”会谈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中国再次提出在联合国框架内,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伊核问题。 如同在巴以问题上一样,中国主动参与斡旋,但一般不寻求主导议程设置,也很少主动提出解决方案。
3.有限调解型
有限调解型是指中国投入较少外交资源,要么临时参与斡旋外交,要么斡旋停留在浅层次。一般而言,这些热点问题与中国的现实利益关联度不大,中国对冲突各方的影响能力有限,国际社会的关注度不高,或者热点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找到有效的和平解决方案。在此情况下,中国即使派出特使也是临时性的和象征性的。如2012年叙利亚危机进一步升级后,2月9日,叙利亚反对派应邀访问北京。2月17日,中国政府特使、外交部副部长翟隽一行6人抵达大马士革,开始对叙利亚进行为期两天的访问。翟隽表示,将通过此访接触叙利亚领导人和叙利亚各政治派别,为妥善解决叙利亚问题“做些贡献”,“发挥一些建设性的作用”。 在有限调解型斡旋外交中,中国高层领导人一般不会亲自参与斡旋,而常常委托驻外使馆官员或低级别官员参与斡旋,或者通过邀请冲突各方访华。如2011年6月21—22日,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执行局主席马哈茂德·吉卜里勒访问北京,中国在利比亚卡扎菲政府与“全国过渡委员会”之间开展有限的斡旋外交。 在这类斡旋外交中,中方阐明立场与谈判原则,但不主动设置谈判时间和地点。
4.总体超脱型
总体超脱型可视为“间接斡旋”,是指中国不去主动参与斡旋,而是通过国际组织如联合国,间接参与中东地区危机的解决。这些热点问题一般与中国的现实利益关联度较低,中国与冲突各方缺乏战略互信,缺乏影响冲突各方的能力,国际社会尤其是大国对其关注度不高,或者长期以来该问题一直是热点问题,难以在短期内找到解决方案。例如,在黎巴嫩问题、索马里问题、也门教派冲突、巴林政府与反对派矛盾、西撒哈拉问题、伊朗与阿联酋岛屿争端等问题上,中国并未主动参与斡旋,而是通过联合国发挥间接作用,属于总体超脱型斡旋外交。
从表2可以发现以下三个基本规律:第一,中国在中东的斡旋外交具有差异性;第二,中国在中东斡旋外交的深度主要受利益相关度、权力影响度、国际关注度、危机解决难度四个要素的综合影响,利益相关度越强、权力影响度越大、国际关注度越高、解决难度越小,中国实施斡旋外交的动机就越强烈,反之亦然;第三,中国在中东斡旋外交的介入深度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背景和不同领导人任期内,中国的斡旋外交投入的资源和介入的深度不同。
六、结 语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升,中东地区成为中国“大周边”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和平崛起的重要战略依托点。中国在中东的斡旋外交是全方位外交的重要内容,对于中国维护海外利益、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提升软实力、协调与大国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在中东的斡旋外交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性质的热点问题:其一,在中东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派系和族群之间开展斡旋外交,如在苏丹达尔富尔问题、利比亚和叙利亚的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的斡旋外交,今后不排除在多边组织框架内中国参与黎巴嫩、也门、索马里等国内部冲突的解决;其二,在中东国家之间开展斡旋外交,解决其彼此间领土、资源等争端,包括以色列与巴勒斯坦之间、伊朗与阿联酋之间等;其三,在中东以外大国与中东国家之间开展斡旋外交,如伊朗核问题等。研究发现,中国在中东开展的斡旋外交具有轻重缓急的层次性,其斡旋外交的深度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利益相关度、权力影响度、国际关注度和危机解决难度,这四个要素的综合影响决定了新时期中国在中东斡旋外交的四种形态——深度介入型、主动参与型、有限调解型和总体超脱型。
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理应在中东问题解决上扮演更积极的角色,中国的斡旋外交使中国在冲突各方之间扮演桥梁和纽带作用。与美、欧、俄等大国不同,中国在中东未进行过殖民统治,没有“历史包袱”;中国的和合文化和中庸思想强调中和、不偏不倚、不走极端、不干涉他国内政,只是提出或联合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 中国的外交官比西方的外交官更有耐心,通常采取说服和规劝而不是压服和胁迫手段,有助于各方最终达成共识。不断走向成熟的中东斡旋外交恐将成为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供的一项公共产品,有助于中国软实力建设和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构建。
当然,在认识到中国在中东开展斡旋外交优势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不足的一面。第一,迄今为止,中东在中国外交全局中的地位仍然偏低,不仅排在世界大国和周边国家的后面,而且经常排在非洲和拉美的后面,进而中国对中东外交的资源投入严重不足,未能从全局的高度审视中东伊斯兰地区对中国延缓战略机遇期的独特意义;第二,中国学界和政界有人认为,中东热点问题盘根错节,解决难度大,投入外交力度、开展斡旋外交无异于浪费资源,实际上忽视了中东热点问题往往成为大国间战略合作的新领域,其有助于美、欧、俄、中等大国和大国集团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三,中国在中东开展斡旋外交迄今缺乏强大的人才库和知识库作为支撑。一线外交斡旋者只有精通中东语言、掌握伊斯兰历史、文化、国情和政治制度,才能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和战略沟通能力,才能在斡旋外交中使中国方案真正赢得各方的积极响应。总之,中国在中东斡旋外交从无到有、由浅入深,将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政治影响力、道义感召力和文化亲和力,也丰富了中国特色外交理论与实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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